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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精选(九篇)

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

第1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一、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

(9)附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是: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二、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观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资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第2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1、成立机构:各村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由村书记担任组长,村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纪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村会计为主要成员(成员名单报镇党委备案)。

2、招议标工作小组职责:各村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招议标的有关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公开招议标。凡是由村级集体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其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经过村招议标工作小组或镇招标办公开招标方可确定。

二、明确项目立项程序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填写《工程项目确认书》进行立项,并经镇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镇纪委备案。未经立项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三、明确招议标程序

1、规范建设工程招议标程序。造价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主要工作由各村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镇建管所负责做好各村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工作,纪监委全程参与招投标并履行纪检监督职能,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特殊情况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提交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招议标工作小组要做好招投标登记,填写《建设工程招投标登记表》(见附表二)并签字确认。

2、规范施工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核。各村要重点抓好施工单位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不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各项工程的施工建设。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把资格资质审核关,村主任验审后送交招议标工作小组集体复审确认方可实施招议标。

四、明确合同管理程序

所有招议标工程必须规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的价格、期限、质量、安全、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必须由村书记签字,盖村委公章后才能生效。

五、明确工程变更程序

建设工程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则必须遵循以下工程变更程序:由施工单位向甲方申报《工程变更书面申请》,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并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提交监理及审计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或清单(预算),再由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集体商量后会签,最后由村书记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竣工后中介审计机构确定工程量的依据。特殊情况下,经村书记同意,可先变更后补办会签手续。

六、明确审计程序

项目竣工后审计工作由各村纪监委负责牵头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后应组织招议标工作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移交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变更申请书、工程决算书等所有资料。

第3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事权划分、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包括中央安排的外资)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省际边界建设项目。全部由地方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等。

准公益性项目指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经营性项目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七条

中央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中央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地方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地方项目按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分为三类: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一般地方项目。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是指由中央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确认中央投资额度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中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项目;一般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并全部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中型项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堤防工程:一、二级堤防;

2、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下同);

3、水电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供水工程:日供水10万吨以上;

6、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权划分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根据项目类型,其建设投资应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筹资兴建。

第十一条

中央项目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倾斜。

第十二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可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水利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和作为中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项目使用中央投资可以在项目立项阶段申请,由中央审批立项。地方审批立项的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中央视项目情况给予补助。

第四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可适当简化:

1、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5、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地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其中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布的编制规程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中央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其他中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二条

地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第二十三条

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送水利部,其中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一般项目由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地方省际边界工程的初步设计须报送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1、中央项目;

2、地方大中型堤防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项目;

3、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

4、全国重点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省际边界工程。

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内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另行审批的,一般由流域机构根据批复的总体初步设计审批,其中重大的由水利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项目,可依据规划或已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央项目的年度应急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批,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审批,地方一般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一般的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

第三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必须有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5、其它外部协作协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7、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资金筹措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第三十四条

设计文件在报批前,文件的组织编制单位一般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勘探设计中的社会经济、重大技术、环境问题和工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十六条

由水利部负责审核(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水利部在收到文件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按同意审查、暂缓审查、修改重编技术文件三种情况处理,并在收到文件2个月内通知申报单位。

经水利部同意审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流域机构等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要制定审查计划、及时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部。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上报。中央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中央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地方项目开工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大中型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项目由地方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程序,除按上述条款要求编制文件、申报立项外,同时要编制利用外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执行国家现行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水利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水利部审批;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两个审批阶段,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关本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审批;流域机构二级单位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水利部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核备。

第四十条

规划、项目立项和重大科研等前期工作项目实行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使用中央水利前期经费的项目任务书原则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经部授权也可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是各级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国家投资规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安排年度计划。

第四十四条

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要求组织项目法人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在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地方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合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其中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须报送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审核意见由省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没有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的地方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流域机构要根据流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状况以及建设情况,对地方报送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认真审核,按轻重缓急提出本流域年度建设项目排序,并将审核意见和年度建设项目排序报水利部。

第四十七条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随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为:①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②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投资来源、前期工作状况;③已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④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

第四十九条

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按先中央项目后地方项目的顺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证明,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安排;地方配套投资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了年度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基础上,水利部根据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议计划以及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编制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凡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批复的初步设计;

2、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或对于具体项目提出的当年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请示报告;

3、应急项目要有批复的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应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4、符合中央投资事权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中央项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下达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流域机构。

第五十二条

水利部根据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将中央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到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或项目法人,同时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水利部下达流域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流域机构按项目下达到项目法人,其中需要按单项工程下达的,由流域机构分解下达,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流域机构、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后,要尽可能减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层次和环节。中央下达的资金,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施工定额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下达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组织编制大中型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央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中央参与投资地方项目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

第五十五条

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予批复。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第五十六条部直属机构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按照水利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五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原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制订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水利部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检查监督。流域机构对所在流域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负有直接检查监督责任,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直接检查监督责任。

第五十九条

计划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第六十条

项目法人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投资计划安排和执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省际水事矛盾工程的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流域机构。

第六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对地方配套投资到位不足的,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计划等措施,督促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第六章项目后评估

第六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的重要环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水利计划管理部门应按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总结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三条

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的发挥、产生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效益进行系统评价,综合研究分析项目实际状况及其与预测状况的偏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实施以前的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关键词:加强;土木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definition of the civil engineering, discusses the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s of strengthening civil engineering various stages,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for the majority of peer reference.

Key words: strengthen; civil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土木工程的质量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筑工程的实体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参建人员使用者、社会群众等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在土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加强对各个阶段、环节的质量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群众的安全。

1 土木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

土木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工程施工项目从前期的策划、立项、设计到施工阶段的合同、材料、进度、安全管理,最后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均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在各个阶段中,工程的质量好坏是由各阶段的工作质量管理工作综合反映出来的。经国内外多数国家长期的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必须以项目建设的相关程序为依据,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中逐步形成。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是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若其中一个阶段的某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均会给工程的实体质量留下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及价值,更甚的还会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

2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2.1 土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

2.1.1 工程项目的构思与策划 项目的构思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政策,将经济发展变化的环境以及相应的建设条件结合起来进行。工程项目的构思从辨别需求开始的。要根据市场、客户、技术进步以及法律要求等因素来辨别需求。

2.1.2 提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 工程建设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是提出和制作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是工程项目的轮廓以及设想,其是第二阶段研究工作可行性的必要条件。建议书一般是由投资者提出,部分特殊项目是由各区域的相关部门或者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建议书先要经过国家、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选择。建议书审批通过后,方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研究,但这并不表示必定要上此工程项目,可见建议书并不是工程项目的最后决策。目前来说,建议书提出阶段的工作都较为粗略,对精确度要求低,但定性来看,该阶段的工作是举足轻重的,它是从宏观上、整体上对建设项目进行选择的依据。

2.1.3 项目可行性地研究以及立项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提出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以全面的技术论证实施方案,判断其是否可以达到目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基础工作,是确保项目高性价比的有效方法,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投资决策的作出以及项目运作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1.4 设计并编制项目任务书 审批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该开始设计并编制项目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也称作计划任务书,即一种重要文件,用以确定建设根据、布局、规模以及建设进度等重要问题,设计单位开始设计项目的依据是审批通过了的计划任务书。可请工程咨询机关编制计划任务书,同时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一起编制。

2.2 土木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2.2.1 建筑材料 首先在采购方面,业主、施工人员、设计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均应参与材料采供工作,在协商一致胡方可确定材料样板。其次做好跟踪采购的工作,以确保材料与样板质量相同,预防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第三,验收。业主、施工人员、设计人员以及监理人员一同对材料进行验收,确定无误后,方可进入工地。不合格的材料不予进入工地。

2.2.2 施工进度 首先,应制定合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计划表应以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合同工期以及施工方案为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选择、工种调换、施工设备使用等。其次,加强施工进度的监督。经业主审批并通过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即可进行施工。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资金成本、人力、物力等调配工作的质量管理。若施工进度与计划相背离。则应对相关因素做进一步分析,并及时处理。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重新制定进度表,以保证施工进度的正常发展。第三,加强对各分包施工企业施工进度的监督。土木工程周期较长,量大,在施工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实际的施工进度和计划的进度有差距的现象,因而,必须对各分包施工企业加以监督及协调。第四,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是重大变故而无法按照进度进行施工的,应及时上报,且应和业主做好沟通工作。

2.2.3 施工安全 在土木工程的施工中,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其不仅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形象,还关系到参与施工的全部人员的生命安全,加强对施工安全的质量管理,能有效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首先,必须坚持安全施工管理的原则,应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紧抓安全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及安全的同步进行。其次,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策略。在土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建设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加以严格控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总之,要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特点,及时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责任管理。

2.3 土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工程的竣工验收不仅是土木工程施工的最后阶段,还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工作。工程竣工标志着建设投资的成果准备转入使用,这是综合考核检验设计以及投资效益、施工质量等的最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管理。首先,应对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情况进行审核。其次,认真听取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第三,应认真审阅工程项目竣工的相关档案资料。第四,切实做好实地验收工程的工作,对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价。第五,做好验收工作后,应做好支付使用的工作。

3 结束语

加强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已是当代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确保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施工管理方法及观念,应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及手段,按照有关的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标准。

参考文献:

[1]张永涛.工程项目管理应抓好质量控制五要素[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02).

[2]谭武,邓小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化研究[J].中国建设信息,2010,(18).

[3]王汉武.建筑工程的控制因素解析[J].内江科技,2011,(04).

[4]夏良武.谈如何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J].陕西建筑,2007(10):40-41.

第5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20__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办公会会议纪要

2月7日下午,区委书记__*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20__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办公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__*、区委副书记__*、区政府副区长__*、区重点办、区建设局、区城建投、区国土分局、__*镇政府、__*街道、__*街道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区20__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安排和第一季度重点工程的开工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主要议决事项如下:

一、关于我区20__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会议指出,20__年我区重点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促进全区高速高效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__年我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压力更大。全区上下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__年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尽早启动、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均衡推进、促进税收、确保稳定。会议明确,要加大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力度,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安排专人负责抓落实;区财政要预算安排20__年重点工程建设的偿债资金;要对部分项目、单位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待建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可追加为20__年重点工程;要召开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下达任务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同时,会议还就我区20__年有关重点工程的具体项目、责任分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关于第一季度重点工程的开工建设。会议指出,一要充分认识项目早开工的重大意义。早启动、早开工才能赢得重点工程建设的主动权,才能实现重点工程建设的开门红,才能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新一年工作要从重点工程建设拉开序幕。二要立即动员,振奋精神,全面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要列出进度,责任上肩,立即动员,迅速形成火热的施工建设现场。三要加强督查,猛促进度,确保开门红。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自加压力,千方百计早开工;区委、区政府将加强督查,高位督促。2月底,将召开重点工程常委现场办公会议,专题督查和讲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______________*

第6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地方省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投资数额大、非盈利性、风险较大、影响面广和管理程序更严格等特点。政府投资项目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于支撑和拉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用好政府投资,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才能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主要论述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常见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多年以来,项目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轻设计、重施工的现象,往往忽视了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放在了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致使项目设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比较普遍,出现 “三边工程”、“半拉子工程”,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的效益,也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具体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人为方面的因素

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热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国家有关项目投资的政策、规定不了解,科学论证、决策的意识不强,盲目提高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必然扩大,项目在决策早期就已失误。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为多争取政府资金为项目建设所用,尽快得到审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人为压低投资规模,在设计或施工阶段又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追加投资的要求,形成“钓鱼工程”。

(二)技术层面的因素

按照国家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都是由工程咨询单位来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是由设计单位来进行编制。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是对项目前期技术和经济负有重大责任的部门。笔者在多年的政府项目前期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现象是:一些工程咨询和工程设计的单位和人员对编制工作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编制人员的政策和专业技术业务素质不高,造成如采用的技术规范和依据过时、图纸缺失、编制内容深度远远达不到国家要求;投资估算和概算不完整、存在工程漏项、缺项;工程量计算前后错误。上述这些问题必然影响项目投资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不够完善,在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项目研究论证与国外同阶段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时间、工期太短,造成如研究的内容不透彻、工程方案或技术方案的论证深度不够;不太重视多方案的比选及项目风险分析,缺乏项目各阶段风险管理的统一筹划及对策论证等。

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及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从项目的决策、初步设计、施工等阶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且是一个逐步由浅入深、从粗略到具体、前阶段控制后阶段的动态控制。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在项目前期的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施工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5%-25%,可见,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更在于项目决策及设计阶段。

(一)项目决策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开始,在此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经济决策对项目投资控制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功能发挥或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是项目投资控制的第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决策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通俗地讲,项目建议书阶段侧重解决“项目该不该建”的问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侧重于解决“项目该建多大”的问题。

1.项目建议书决策阶段

项目建议书也称立项报告,是项目前期决策的第一步。主要是从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家具体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等方面,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初步分析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根据项目需求及发展前景,提出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匡算投资规模。此阶段要尽可能勾画项目的整体构架,应减少较大建设内容的遗漏,以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总体上,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言,项目建议书较侧重项目必要性。

2.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阶段

这一阶段,除了需要进一步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外,必须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项目在自然、气候、地质、市场、技术、经济以及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定量分析计算,建设方案或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必须进行比选,从中选优,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如建设用地、市政配套是否落实,技术是否合理可行,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和编制深度是其投资估算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经过科学论证、计算出来的合理的建设规模才能推出合适的投资规模。其次,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必须扎实,其内容和深度一定要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不扎实、深度严重欠缺,出现如建设规模计算有误、建设标准不够或过高、主要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内容不全、设备选型不明等问题时,就会大大影响到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不是总投资偏高、就是偏低,难以使投资估算在项目决策阶段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再次,总投资估算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包括项目建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还要尽可能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项目投资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3.投资估算作为可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详细经济评价,决定项目可行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项目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因此,投资估算编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投资估算的严肃性、公正性,减少主观性和片面性。一些编制单位为了争取到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往往不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而单纯按照建设单位的一厢情愿,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变成了争取投资可能性的研究,难免出现高估冒算、低开高走的现象。

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投资控制的区别

两个阶段的内容虽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阶段不可能也一般不要求十分细化,内容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比较粗略简单,更多偏属于定性质的;可行性研究则是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的大量充实和补充,是偏属于定量性质的。因此,两个阶段对投资估算的精确要求是不同的。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多采用简单估算法或根据国内外同类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20%,可行性研究必须对项目所需费用做较详尽精确的记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对于建筑等项目,两个阶段的误差应控制得更小。

(二)在项目做出科学决策后,投资控制的重点就应转移到初步设计阶段。据相关统计,设计费用虽只占项目建安成本的2%左右,但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很大。设计概算是项目开工建设前较具体反映项目总投资而且最全面的工程造价,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概算是项目总投资的最高限额。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严格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所以,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强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审批前应重点做好设计概算的审查评审,通过审查,对原设计概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为施工图等后阶段的投资控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实践经验来看,设计概算审查评审应主要做好把握审查的重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两方面的工作。

1.重点审查对设计概算编制结果影响较大且易出现问题的部分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是编制、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的重要指导和依据,设计规模和概算总投资额应尽量控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规模和投资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设计概算总投资与投资估算差异较大、但未超出政策允许的上下浮动范围的项目,审查时必须要求提供投资差异性的详细说明和分析,以便使投资决策管理者对出现的投资偏差是否合理实际及时作出判断。

(2)编制依据。主要是审查各种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的合法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具体来说,合法性是指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的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适用性是要采用适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项目适用的依据,比如我国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人工费取费标准高于内陆欠发达地区;时效性是指各种依据都应按照国家、部门的现行规定,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在实际评审中,常发现在依据采用的适用性和时效性上出现偏差。

(3)设计概算的完整性。项目总概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二部分费用)、预备费、建设其利息、经营性项目铺地流动资金五个大项。其中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又包含一系列子项目。评审可按照由主到次、由大到小的顺序,首先审核大项是否全部列入,再看大项中的子项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在设计概算审查中,往往遇到忽视建设其利息、经营性项目铺地流动资金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部分子项。

(4)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工作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弹性,往往较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对于工程量的审查除要求审查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外,还要求审查人员必须坚持公平、严格的立场。对设计概算中多列的项目和费用,必须坚决核减,对少列、漏列的项目应主动补列。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设计图纸可以直观反映工程量的真实性,工程量的审核必须与设计图纸紧密结合,审查时要坚决纠正工程量和图纸不对应、不统一的问题,这样才能使工程量和造价更符合实际,有利于投资控制。

(5)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设备与材料的价格费用在项目工程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材料、设备价格经常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设备和材料价格,特别是对重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要认真核实。可以采取参考各地定额管理站定期的价格信息、向企业厂家咨询、向招标估算询价、比照同类工程等方法。

2.认真做好对审查评审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第7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1、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把一事一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勤任组长,成立了以任勤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杨金保为副组长,镇规划办、社经中心、纪检办公室负责人、项目村书记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抓好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同时,各个项目村分别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开辟宣专栏,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全力营造一事一议宣传工作的氛围,尊重民意,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一事一议工作的积极意义,让村民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民谋利的有效途径。通过有效的宣传,把党的政策化作农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增强了他们的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3、项目管理。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我们建立了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库,分项目立卷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申报资料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委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清册、预算方案、工程预算表、项目公示表、项目概算表、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公示资料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程序来走。奖补项目有各村民委员会申报、经镇人民政府初申后,报中卫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会审批准。

对已经批准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都能及时组织村民委员会全面实施且能按进度完成。

对于工程质量,我们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论证,做到工程设计科学、技术标准明确,各村都建立有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填制监督记录表。

目前我镇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全部实施完毕并且已经镇村两级进行了验收。

4、筹资筹劳管理

我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来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农民筹资筹劳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超过规定上限。对筹资筹劳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保障了档案的齐全。

5、资金管理

我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管理,在宁夏黄河农村银行设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在账目上设立了专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各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都实行了报账制,由村上提出申请,经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审核,镇长签字后方可下拨。

6、其他管理

档案管理。我镇对申报资料、批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资料、合同、验收表、结算凭证和有关图片等都装订成册,并分村、分项目建档、归档。

三、存在的问题

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又是一项程序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极少数干部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此项工作程序太多,政策性又很强,认为很麻烦而出现了消极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第8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1.1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精神,结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发电、供水(调水)等具有财务收益的大型水利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贷款能力测算,编制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其它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1.3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是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预测项目的财务收益,测算项目所能承担的贷款额度和所需的资本金,拟定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可行性评价,为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1.4本规定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补充。

2测算原则与方法

2.1贷款能力测算是水利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组成部分,应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为依据,其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应按现行规范中财务评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现行的财税、价格政策执行。

2.2测算项目的划分

应根据财务计算成果对项目进行划分。年销售收入大于年总成本费用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贷款能力测算;年销售收入小于年运行费用的项目可不测算贷款能力;年销售收入大于年运行费用但小于年总成本费用的项目,应在考虑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和还贷期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测算项目贷款能力。

2.3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的主要内容

2.3.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注重市场调研,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用户对水价、电价的承受能力,拟定不同的水价、电价方案,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计算项目全部的财务收益和成本费用,测算项目的贷款能力与所需的资本金,在进行综合分析、多方案比选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财务评价。

必要时,也可根据费用分摊情况对其中的供水、发电等功能单独进行贷款能力测算,作为项目评价的辅助指标。

2.3.2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水、电及其它产品的销售价格,落实有关协议,确定投资主体及资本金结构,复核水价、电价、贷款年限等指标和资金筹措方案,按项目整体进行财务计算,对项目的财务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评价。

2.4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的费用分摊

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年运行费分摊。应根据费用分摊成果,分析测算供水、发电、灌溉等单位成本,由供水、发电等有财务收益的功能承担整个工程的年运行费。

2.5水价、电价方案可参照下列方法拟定

2.5.1水价

(1)参考现行市场供水价格并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预测的水价

(2)原水成本水价、成本利润水价

(3)用户可承受的水价

(4)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

(5)供水、受水双方商定的水价

2.5.2电价

(1)参考现行平均上网电价并考虑电力市场变化因素预测的电价

(2)本地区其它水电站近期批准或协议的上网电价

(3)用户可承受的电价

(4)按满足发电成本并考虑盈利要求测算的上网电价

(5)电力部门同意接纳的电价

(6)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电价或政策性电价

2.5.3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意向性文件,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有关部门对水、电承销的协议或承诺函。

2.6根据项目资本金来源、筹措条件及投资者的要求,可在不同阶段对不同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拟定不同的应付利润率方案。

项目建议书阶段,对不同来源的资本金一般采用相同的应付利润率。为合理确定国家资本金和其它投资者资本金的比例与额度,应以还贷期内全部资本金均不分配利润的方案作为基本方案。在此基础上,可拟定不同的还贷期内资本金分配利润方案,分析还贷期资本金分配利润情况对项目贷款能力的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以项目建议书的资金筹措批复意见为基础,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拟定资本金应付利润率方案,复核项目的贷款能力和所需的资本金,确定资金筹措方案。

2.7贷款条件和方案的拟定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析拟定合理的贷款年限,采用国家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按建设期不还本不付息考虑,按年计息,建设期利息以复利计算至建设期末,计入项目总投资。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基本确定贷款来源,与银行初步商定贷款利率、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等条件,在此基础上计算贷款额度和建设期利息。如建设期需偿还贷款,应对建设期还贷资金来源和额度进行分析说明。

2.8资金筹措方案的拟定

2.8.1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应在贷款能力测算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财务状况和各投资者的出资能力等条件综合拟定。

以发电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贷款比例不高于80%;以城市供水(调水)为主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贷款比例原则上不高于65%;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的贷款比例根据贷款能力测算成果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80%。

2.8.2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除中央以外的其它投资方应出具出资意向书或有关文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出具出资承诺函。

3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的编制

3.1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附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并与设计文件同时报审。

3.2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投资和年费用

(3)费用分摊和成本测算

(4)市场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分析

(5)贷款能力测算

(6)财务评价

(7)结论与建议

(8)附表

3.3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能力测算报告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4附则

第9篇:工程项目建设建议书范文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