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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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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第1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暂行办法

日前,为规范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福建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福建省城镇参保人员,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非工伤保险范畴的伤病,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由参保人员在医疗终结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提交导致疾病证明、第三人不支付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或第三人追偿。

参保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纳入《办法》的实施范围。

(小 林)

福建省人社厅调研组赴漳州调研社会保障卡

建设情况

8月下旬,福建省人社厅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和福建省医保中心组成的调研组由信息中心李念超主任带队,对漳州长泰县社保卡发放缓慢等情况开展调研,省医保中心康建设副主任参加了调研工作。漳州市人社局朱云龙副局长、市医保中心陈坤福主任、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洪永福副主任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分两场进行,一场座谈会于22日下午在长泰县人社局召开,长泰县人社局、县医保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中国银行长泰支行领导和具体经办社保卡的人员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会上,参会人员就社保卡发放缓慢问题展开讨论,深入分析了社保卡发放缓慢的原因、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分工、落实各环节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以确保社保卡尽快发放到位。第二场座谈会于23日上午在漳州市社保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漳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医保中心、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机关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就业培训中心的各主任和信息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继续就解决社保卡发放进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同时李念超主任还介绍了今后我省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构建信息化建设的“六个平台”――社会保险统一的业务平台、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社保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平台和设备交换平台,通过平台建设为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李念超主任在调研中强调,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人社部门的职责所在。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保障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最终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途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确保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康建设同志在调研中指出社会保障卡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相关各部门应协调推进,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措施和责任,想方设法尽快把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上,要为群众解决最为迫切、最为实际的问题。

(漳州市医保中心)

泉州、福州等地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今年以来,泉州、福州等地扎实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根据泉州市《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泉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高额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即进入大病保险。具体补助标准为: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补助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60%;10~15万元(含15万元),补助比例为7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获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不向参保人员另行收取大病保险费用。

根据福州市《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201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给予大病补偿,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费全部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出。

(福州市、泉州市医保中心)

漳州市启动厦漳泉社保卡同城结算体系

继厦门和泉州之后,7月中旬漳州市正式启动实施厦漳泉社保卡同城结算体系,依托全省联网信息平台,漳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在厦门和泉州就医购药实时结算,无需办理任何其他手续,也不影响原有医保待遇享受。社保卡“同城化”结算给厦漳泉三地参保人员,特别是给经常往返于三地的人员带来了较大的便利,这也标志着厦漳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同城化”的初步形成。

(漳州市医保中心)

厦门市:首批45家乡村卫生所正式纳入医保

服务体系

日前,厦门市社保中心与来自岛外四区的20家基层卫生院签订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医保服务补充协议》。自此,厦门市乡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正式拉开序幕。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厦门市一直致力于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逐步摸索并建立出一套保障基本、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为“厦门模式”,率先全国开启了全民医保的序幕。与此同时,通过建立由各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医疗服务网络的立体化提升,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轻松享受“家门口”的医保服务。2010年,厦门市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的乡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能刷社保卡就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合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200多家乡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指导验收,确定了首批45家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卫生所通过宽带实现了与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连接,纳入医保服务体系,农村居民凭社保卡象在大医院一样方便的就医并实时结算医疗费。

镇卫生院对乡村卫生所的人员、业务、药械、信息机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乡村卫生所主要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零差额销售。

乡村卫生所担负着农民群众健康保障的重要责任,不仅为农民群众就近看病取药提供方便,更因乡村医生“土生土长”的地域性特征,更适合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因此,乡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了解,首批45家乡村卫生所将于国庆期间开通医保连线,届时农村居民也可以同其他城镇居民一样,持社保卡到卫生所看病就医,享受国家基本药物优惠的政策。

(林 微)

福安市全力推进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征缴

福安市医保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挖扩面资源,有序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深入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多次深入永辉超市、宴情酒楼、远东华美电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发放宣传材料,努力使各单位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召开企业员工座谈会。与东方康宁超市等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解读医疗保险政策。三是多次与劳动监察联手到企业督促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员工参保。2013年1~9月,非公企业扩面72家,职工1428人,征收医疗保险费428.37万元。

(福安市医保中心)

尤溪县扩大门诊特殊病种 提高补偿限额

2013年度的尤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到27种,补偿比例和年度限额作了调整,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3年起,终末期肾病补偿不设年度封顶,16个病种补偿比例调整为80%,11个病种补偿比例调整为70%,年度封顶调整按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抗排斥调整为3万元;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和儿童听力障碍调整为2万元;慢性心功能不全和肝硬化补偿限额调整为1万元;糖尿病、结核病、不孕不育症、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帕金森氏病和肌无力为5000元;高血压、支气管哮喘、肝炎和强直性脊柱炎年调整为3000元;类风湿关节炎为2500元,胃或十二指肠溃疡为2000元。

参保人在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经主治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凭申报材料即可向县医保中心申请确认。门诊特殊病种经确认登记后,参保人病种用药符合补偿范围规定的可按政策比例补偿,且费用计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范围。

截至9月中旬,尤溪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已累计补偿13460人次,补偿437.94万元。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的调整,提高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减轻了医疗费负担,切实让参保人员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了医疗保险风险共担,互助互济功能。

(尤溪县医保中心 魏观)

漳平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暗访

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不断提高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医保中心的工作目标。

第2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网上药店;发展现状;成因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169.02

1网上药店的概况

1.1网上药店

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网上药店(或称虚拟药店、电子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可以24小时全天候享受购药的方便。

1.2网上药店发展历史

网上药店作为药品流通新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药品销售的一种发展趋势。“网上药店”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毕业生史密斯在1998年创建了全球首家网上药店Drugstore,主营处方药、OTC(非处方药)和美容产品,在得到全球知名风险投资基金KPCB的融资后,迅速规模化发展。此后又涌现出Soma和PlanetRx,网上药店迅速成为互联网浪潮中的明星。

在国外,网上药店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在欧洲大部分国家,90%以上的药剂师协会下属药店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瑞士每销售5种药品,就有1种是通过网上售出的。美国网上药店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数量已经达到了l000多家,市场规模将近1700亿美元,约占药品零售市场30%的份额,其中最大的网上药店CVS年销售额更是超过150亿美元。

2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

我国网上药店发展起步较晚。2005年9月25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制地认可了网上药店的存在,为我国网上药店的管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同时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

2005年12月29号,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率先通过审批和验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开办了中国第一家网上药店——药房网。截止201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我国获得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的企业已达到118家,其中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企业共有68家。自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新增网上药店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如图1,2011年和2012年新增数量中去除了资格证书到期后重新申请的网上药店数量)。

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经营品种主要以OTC、保健品、医疗器械、护肤品和两性用品等为主;支付方式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网银支付、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而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方便快捷也越来越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配送方式主要为送货上门,邮政包裹和第三方快递公司送货等;已开展网上售药服务的网上药店均配备了执业药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相比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具有不少优点:(1)品种更全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2)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3)价格相对较为便宜,部分药品便宜30%以上;(4)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隐私;(5)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等。虽然网上药店具有以上优势,但是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状况和市场规模却不尽如人意。多数网上药店正在经历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据第三方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仅7000万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场销售的0.046%。2011年整个医药零售市场约1800亿,网上规模大约四、五亿,占零售市场的0.2%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美国甚至达到了30%。

3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3.1非法网上药店带来的冲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专栏,不定时违法网站信息。从公布的数据看,2011年公布了59家,2012年则公布了22家违法网站,但与数量庞大的非法网上药店相比,这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非法网站在关闭后只要更换IP地址就可以重新开张,或者将服务器设在境外,以规避监管。

除了大量非法网上药店网站,还有不少商家借助淘宝、拍拍等网络购物平台销售假药、劣药甚至违禁药品。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网上药店的真实性,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将相关责任归咎于整个网上药店市场。非法网上药店不仅降低了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信任度,也损害了正规网上药店的形象。非法网上药店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网上药店发展的一大阻碍。

3.2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根据《暂行规定》,在我国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暂行规定》第九条还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还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根据这一规定,要获得网上药店的资格,必须依托现有的药品连锁企业或者新成立一家药品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不具备申请资格。就这一点而言,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不但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且比开办一家实体药店,甚至连锁药店的门槛还要高得多。即使网站正式投入运营,运维投入高,加上盈利周期长,又使得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3.3网站建设不完善

不少网上药店在网站建设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按规定,网上药店不得销售处方药,但绝大多数网站都有处方药信息。其次,网站虽然都提供执业药师在线咨询服务,但是不少客服专业知识不扎实,无法提供高质量服务;有的客服甚至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忽视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一味推荐高价和高利润的药品,导致患者不能合理用药。此外,不少网站的页面设计不够合理、药品分类导航不清晰都导致消费者不能方便快捷的找到所需药品;在展示页面,存在药品信息不全、文字描述不清晰等问题。最后,不少网站存在广告过多、促销过度的问题,这会导致药品信息失真,影响消费者的正确判断。

3.4配送体系不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目前,不少网上药店在本企业连锁实体药店覆盖区域内,采用自身物流系统送货上门;在覆盖区域以外,多数网上药店采用邮政包裹、快递公司等第三方物流配送方式。由于药品体积小质量轻,非常受第三方物流的青睐。但是这些配送公司多数没有拿到医药行业的GSP认证,并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配送条件不达标,可能导致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消费者对药品的需求具有及时性的特点,所以运输时间至关重要。但是目前药品的同城配送一般需要1-2天,异地配送则需要2-3天甚至更长。而目前实体药店遍布大街小巷,出门买药显然要比上网订购快很多。此外,不少网上药店不提供液体药品配送服务,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购范围。

3.5无法与医疗保障体系对接

目前,消费者可以使用医保卡在医保指定实体药店购买药品,而网上药店尚未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医疗保障体系对接,无法提供该项服务。这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在实体药店购药的优惠,导致网上药店流失了很大一部分客源。

就美国的网上药店而言,CVS、Drugstore等网上药店都是在与当地的社会保险进行有效整合之后,规模才得以迅速扩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关政策制度,加上行业自律性差,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与医保的对接存在顾虑。如果网上药店与医保系统无法有效对接,完成医保报销问题,就很难做强、做大,这会在很大程度制约网上药店未来的发展。

3.6经营范围受到限制

根据《暂行规定》,我国网上药店经营内容暂时限制在处方药以外的药品或服务。所以,目前我国网上药店主要经营OTC、保健品、护肤品、母婴产品、医疗器械和两性用品等商品。OTC只占到所有上市药品品种的25%左右,这使得网上药店失去了一大部分药品市场,难以形成较大的药品经营规模。

而在实际销售额中,药品销售仅占网上药店销售额的两成,非药品类则占到了近80%的份额,这使得“药店”称号有点名不副实。造成这一怪相的主要原因是OTC具有毛利率和单价低的特点,而作为OTC的主力消费群体的老年消费者更习惯使用医保卡在药房购买,因此网上药店现在基本上以销售保健品、医疗器械和母婴产品等商品为主。

3.7价格优势不明显

消费者选择网上药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具有价格优势,但在实际中网上药店往往跨区域销售,涉及远距离运输,一旦加上6-20元甚至更高的运输费用,药品售价就失去了价格优势。虽然各大网上药店都有满额免运费的优惠政策,但金额起点普遍较高,让消费者难以接受,毕竟药品不是快消品。

此外,虽然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低于实体药店的药品售价,但目前许多实体药店都实行会员制度,消费者只消购物即可入会,享受折扣价、积分兑换等优惠。因此,与实体药店的会员价格相比,网上购药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网上药店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的发展状况却不尽如人意。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无法使用医保,网站建设、物流体系不完善,价格优势不明显,经营范围受限制,以及非法网上药店的冲击。

针对以上问题,从政策角度,需要国家全方位的支持,建立健全网上药店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调节和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同时应该积极推进网上药店与医保对接工作;从企业自身角度,在继续完善自身网站和物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网上药店更要进行模式创新,走出一条更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EB/OL].2013.1.11.http:///WS01/CL0441/.

[2]陈明,陈永法,邵蓉.我国网上药店经营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探讨[J].中国执业药师,2010,7(12).

第3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一、主要工作

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认定工作,严格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受理工伤认定,做到件件有登记,并严把三关(即:时间关、调查关、材料关)。紧紧扣住受理、调查、举证、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到送达认定书等各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对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做到快立案、快调查、早认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截止12月底,受理工伤认定286起,已认定工伤258起(其:死亡4人),不予认定2人,还有26人正在认定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52人,其中:已鉴定50人,(三级2人,四级:3人,六级:1人,七级5人,九级19人,十级15人,安装假肢2人,同意丧失劳动能力1人,条件不符合2人),还有2人正在申请鉴定中。

2、职工退休。截止12月底,为企业职工办理职工退休247人,其中:正常退休228人,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9人。

3、依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检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共有定点服务机构47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9家、定点医疗机构28家),抽调各相关单位人员对部分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抽查了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康复中心等三家定点医院及药业公司五家定点零售药店,经检查各医保定点服务单位基本都能认真全面地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定点医院实行医药费用即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截止12月底,我县已办理参保人员56人,其中:已到年龄参保24人,未到年龄32人。

5、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做到案件,件件有登记,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确切的民生问题。截止12月底,处理案件44件,涉及126人。

二、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工作量大,随着参保单位不断增加,参保面不断扩大,员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工伤案件日益增多,条件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稽核工作。

第4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药店;服务;品牌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7(a)-120-02

随着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深入推行和社会公众自我药疗需求的提升,药店逐渐成为社会公众选择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统计,目前国内药品零售业市场占我国药品总销售额的20%左右,而且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药品零售市场价格和服务的优势将会更加突出,药店在国内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重要。但是相比国外药品零售业,国内药店无论是从药品销售的地位,还是从居民对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的认识程度,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了解国内社会公众对药店的真实需求,提高对药店的认知度。本文对某市内的居民进行了随机访问,共计发放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58份有效问卷。

1 对象与方法

1.1 问卷内容

调查问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信息栏目,设计参照人口统计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教育水平等选项。结合药品零售业的行业特征,本调研将“消费者的年收入”更换为“每年您在药店购药花费大约多少元”,并增加“您是否接受过医学或药学教育”和“您是否为医保用户”两项。二是问卷主体栏目,由两个开放性问题,即“选择药店时您最看重的三个因素是什么”和“您最希望药店提供哪些服务”。

1.2调查对象个体特征信息

本次调查共回收258份有效问卷,经过初步统计,由54.7%男性和45.3%女性组成; 36周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1.1%,其中50~64周岁者所占比例最高,而年轻的消费者比例较低,其原因主要是年轻人的身体比较好,去药店的机会也小;从职业分布来看,工人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最高;从学历角度来看,初中及以下的样本比例最高,达34.9%,而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为17.8%,且多为年轻人;从在药店年购药费用来看,多数人(达72.1%)费用低于1 000元,这说明“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已经成为多数人选择治疗机构的习惯;同时,调查还发现,我们所采访的居民多数无医学或药学教育背景(达85.3%),这也间接表明居民的巨大潜在药学服务需求。

2 结果

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了解沈阳市居民选择药店进行购药时所看重的三大因素。我们共设计了“质量”、“价格”、“便利”、“品牌”、“服务”以及“环境”六个选项,消费者对此进行选择。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居民(80.6%)把药店能够提供质量优良的药品作为选择购药的首要因素,多数居民(68.2%)把价格合适作为次要选择购药的因素,而便利、服务以及品牌对居民选药也有很大的影响。在调研过程我们还发现,居民对药学服务的需求很大,但多数居民又存在怀疑药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此外,多数人更倾向于在规模大、门店多、品牌影响力大的连锁药店购药。

3 讨论

3.1 对加强药店在国家医疗体系中作用的一些建议

3.1.1 加强GSP监管力度,塑造一个安全用药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下,我国零售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极大的改善,基本上杜绝了假劣药在市内药品零售业中流通的情况。同时,随着药品零售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呈现市场大连锁趋势化。我国社会公众对药品零售环境认同度也越来越高。

但从上述调查结果发现,质量仍然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一方面这是由于药品质量系于居民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表明社会公众对药店所销售的药品质量仍然存在担忧。因此,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药店的信任,塑造一个安全用药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为此,国家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GSP监管力度,严格管理药店的进药渠道,以打造一个安全的售药环境。

3.1.2 加强药店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从上述调查结果可知,社会公众存在巨大的对药学服务的需求。由于国内执业药师的数量缺乏,造成了国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能力比较薄弱。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药店应该加强对服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药学服务能力,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更加信任药店,以便更好发挥药店在国家医疗体系中的作用[1]。

3.1.3 规范药师的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荐药行为根据一些受调查者反映,他们比较怀疑药师的执业道德,他们认为药师为了药店的利益而存在“滥荐药”行为,从而让他们购得一些没有用的药,浪费了金钱。针对这个问题,药店管理者应该建立可持续发展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药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管理荐药行为。

3.2 小结

“质量”和“价格”是社会公众选择药店购药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同时,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对药店的服务和品牌也越来越重视。基于此,为了更好地发挥药店在国家医疗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应该加强GSP的监管力度,塑造一个安全用药的社会环境;药店也要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药学能力,并规范药师的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荐药行为。

[参考文献]

[1]王欲晓,陈玉文,杨亚明,等. 零售药店顾客需求分析的内容与方法[J].中国医药导报,2007,4(36):201-202.

第5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药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市场 连锁经营 核心竞争力

2004年,是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的一年。对医药商业企业来讲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已逐步开放。同时,WTO还规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内零售市场完全放开,医药零售企业一方面面临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网络经济的发展机遇,面临具有雄厚资金实力、超前经营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现代化经营手段的跨国商业集团的冲击。另一方面,还将面临国家GSP认证的实施,药品降价的冲击的压力。据专家预测,就目前的状况看,有50%的药店亏损。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医药零售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逆风,笔者意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我国医药零售业的现状

纵观过去,国内的医药零售行业呈现出连锁药店圈地、平价药店突起和外资药店挑战三大特征。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经营模式散乱,形成不了规模竞争力

目前我国有医药零售企业16万多家,其中大的连锁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个零售企业拥有的门店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几千家门店比起来小得多。从全球范围来看,医药零售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目前国内医药行业在生产环节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竞争经验,但在流通领域却面临强有力的挑战。

进入壁垒不高,加剧了市场竞争度

自从国家放开药品零售审批制度之后,“门槛”降低了,零售药店就成为中小投资者趋之若骛的投资热点,行业内外的资本对医药零售业的潜在市场的容量有着过分高估,以及对潜在市场变现速度的有着过于乐观的期望,于是在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不高的环境下,过度地对城镇医药零售业进行低水平、大规模地开发,有限的市场份额与过多的零售企业形成冲突。一时间,各种商号、各种店式的药房遍地开花,各大中心城市医药零售资源过度饱和的状况比比皆是。

恶性价格竞争严重,零售行业利润受创

药店数量多,并不意味着需求增加。目前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在营销手段上尚不成熟,药店数量多,势必导致价格的无序竞争。为了吸引顾客,不少药店只好利用降价来进行恶性竞争。一批“平价药店”的出现,给本来竞争激烈的药品零售业雪上加霜。平价药店是一个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价”,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现了“平价药店”熙熙攘攘,其它药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现象。没有顾客,就没有销售额,亏损在所难免。单纯追求“薄利多销”,只能说明销售额的增大利润的下降。

当前医药零售业的恶性降价,能否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将直接影响未来整个行业利润水平高低,影响未来零售业态的格局和模式,这种影响程度目前仍然难以估算。

连锁药店管理水平较低,有名无实现象突出

管理滞后也是影响我国零售药业发展的原因。时下,很多行业、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优势大开药店,先行建起销售终端,这固然有助于与即将全面进入的境外医药零售巨头相对抗,但由于药店的“附加条件”比较多,决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为医药零售业重要环节的物流业也没有真正“上路”,物流业的不畅通,增大了经营的成本。如果没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镜中观花。

所谓“连锁”=“连接(联盟)”+“锁定”。“连”是外在的,“锁”才是其精髓,“连”而不“锁”,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总部与分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没有构筑起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和统一形象的连锁品牌体系,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连锁。

医药分业不到位,药店面临不公平竞争

造成药店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场已经放开,实际上根本没有放开。国家虽然已经明确要求医药分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医生只开药方,不许卖药(只允许有10%至15%的药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我国现在的情形是,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卖药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80%至85%。医药不分业,使医院一直扮演着垄断的角色。这样,对于十几万家医药零售店来说,销售份额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亏损是一种必然。

对医药零售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改变当前医药零售企业处于寒流的局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

医药零售企业应向大型化、规模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医药零售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必须考虑遵循零售商业的运作规律,即在经营业态上形成规范的连锁“大卖场”,我国医药零售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严重,未来的趋势只有通过行业的快速整合,将规模较小的独立药店逐渐淘汰出局,让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连锁药店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行业素质,应对外资的进入。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连锁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价格竞争优势。从这一点来说,现代药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够的网络资源,从而增强其在价格谈判席上的影响力,成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为此,各级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护,支持我国连锁药业的发展。各连锁企业在做大规模的同时,也要严格准入条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进、有成熟管理经验的企业加盟,并维护好已经构筑起来的营销网络。再者,国内医药零售业正在加速分化,传统的药品零售企业正面临无法逃避的变化。但从与海外药品零售巨头的抗衡的角度来看,这种变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进一步加大医药零售业的优势整合,让大型企业集团各有专攻,避免同质化竞争的延续,树立市场分层意识。

优化竞争环境,建立完善的药品零售市场

首先,政府应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的条件。这些法规的实施严格了准入条件,对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意义重大,各级地方政府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医改和医药分业的步伐,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从“潜在”的状态推向现实状态。长期以来,城镇医药市场基本超过85%的比重在于医药一体化的各大小医疗单位中卖出,药店所占有的比例极低。因此我们可以说,医药零售业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医保改革使医药零售业增加新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但是,目前推行医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点,就是持卡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机会很小,数量很少,医院普遍控制处方外流,这种现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万唤的医药分业改革这块坚冰上。所以,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真正能形成,需于医改和医药分业完全推开之后。

多管齐下,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上述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的管理特点,医药连锁零售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信息统一管理。医药药品种类繁多,进行统一管理可防止编码混乱;药品和化学制剂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可在销售时对特殊药品进行控制;药品对批号和有效期的要求相当高,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时了解哪一种批次号的药品是否超过有效期,给企业挽回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价格信息统一管理。价格信息统一管理可使企业对各个零售店的利润率进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区性价格差异,还可防止出现零售店追求高销售额不顾及利润的情况。

进销存相关数据进行网络信息集成。采购配送信息统一,使企业可以实现采购统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销售数据的集成可使企业及时了解各零售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相关的销售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统一财务核算。连锁零售的财务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财务核算,因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零售店的财务都是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管理特点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基础数据设置、药品价格管理、订货计划管理、零售店订退货管理、零售店库存管理、VIP客户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销售分析、零售店数据传输和交换。

管理信息化将为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有力帮助。医药连锁零售企业实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环节方面,减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复核、汇总单据的繁琐环节,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笔业务的完成时间将缩短,人工成本也随之降低。

引进GPP,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 GPP是《优良药房工作规范》的英文缩写。与目前国家强制执行的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的是,GSP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硬性规范,而GPP则是一种行业自律规范,是在GSP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竞争平台,是全面提升药房经营服务水平的软件。

GPP作为行业自律规范,对药店主要有四点要求: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首先关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药房所有活动的核心是将合适、合格的药品和健康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建议,监督药品使用的效果;将合理和经济地指导大众使用药品作为药师的一项重要职责;药房应该提供优质的、明确的、多样化的服务。

制定GPP,是适应我国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形势的需要,能满足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它将充分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

内外并重,培育品牌价值 品牌价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内涵两个层面的内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认知度;而品牌内涵,则表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综合满意度。品牌价值将会受到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促销、广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如果要创造最佳的品牌价值,需要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一方面通过品牌内涵的提升拉动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品牌外延对于品牌内涵的促进作用。

随着药品零售业竞争强度的增加,许多的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忠诚客户培育的重要性。在药品经营日益同质化的情势下,专做“市场专业化”或“产品专业化”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越来越少,大家面临的客户群体没有显著差异。这个时候,如何建立有效的客户资源培育机制,就会成为药品零售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综观成功企业的品牌运营之路,最为重要的一点启示是企业本身不仅注重品牌知名度的宣传,而且对于品牌美誉度的培育同样十分关注。事实上,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来说,药店的知名度可以成为消费者选择的一个理由,但它却不能为企业带来长远可持续增长的顾客,主要决定因素在于品牌外延与品牌内涵的共同成长。

一个药品零售企业不仅需要对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进行推广,如果要培育忠诚客户,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苦练“内功”,从药品质量、服务水平、价格优惠、购买便利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改进。

参考文献:

第6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医疗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共同缴纳。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为主,住院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协议管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新建、分立、合并,职工录用、退休、解聘、调动的,均应在每月2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不在用人单位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身份挂靠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下同)为缴费基数,按8%的缴费率缴纳;职工(雇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劳动报酬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率缴纳。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5.8%的缴费率缴纳。

第九条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1月向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当年度工资总额,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下年度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确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本人所参加险种,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的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合并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征缴或由经办机构代征、财政部门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按照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月缴纳,年终结算。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代扣代缴。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缴纳下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办理参保手续后,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按实补交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中断的,应按办理补缴手续之年缴费基数和相应险种的单位缴费率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办理补缴手续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补缴年限期间不计个人账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雇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应由征缴部门按实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年的缴费基数和相应险种的单位缴费率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办理补缴手续后,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年限期间不计个人账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必须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连续缴费年限暂定为20年。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退休金的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按规定缴费基数及缴费率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趸缴当年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也可按每年缴费基数的8%逐年缴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趸缴当年缴费基数的5.8%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也可按每年缴费基数的5.8%逐年缴纳。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或退休金,但继续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继续逐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退休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手续,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可转办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统账结合医疗保险费,从办理变更手续次月起享受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待遇。转办时,应根据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年限一次性补足两险种间差额,补缴后,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金额按补缴当年缴费基数的2.2%计算,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在当月25日前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应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手续。参保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市的,应凭有关调动(流动)证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或一次性发给本人。

外地参保人员调入本市的,凭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提供的个人账户结存转移单、缴费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原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低于本市对应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的差额部分,由本人在办理续接手续时一次性补缴(不补计个人账户),补缴后,参保人员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方可和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后,须连续缴费至退休。最低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且转入本市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以享受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结清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办理医疗保险注销手续,并提取个人账户实际余额。已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兼并、租赁、承包等情形的,接收者或继续经营者应当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破产时应当按规定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各单位预算资金中列支,企业在税前列支。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经办机构为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和不同的年龄段按比例计入:

35周岁(含)以下按缴费基数的3%计入;36周岁至45周岁(含)按缴费基数的3.5%计入;46周岁至退休按缴费基数的4.5%计入;退休后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

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初一次性计入。首次参保的人员,当年度个人账户按实际参保时间计入。退休人员以实际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转退休变更登记手续的次月起计入。中断缴费后续保补缴往年医疗保险费、转险种补缴及因缴费单位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和人数经稽核后补缴的,不补计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或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个人自付费用、乙类药品与诊疗项目个人自付费用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

长期居住外地且未享受特殊病、慢性病专项门诊医疗费补助或门诊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现金方式支取。

第十九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由经办机构集中管理。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部分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每年从统筹基金中提取3%作为风险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因重大流行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调剂统筹基金收不抵支。风险调节基金的使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确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医疗服务站(所)和家庭病床3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当次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30%,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0000元。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结付:超过起付标准10000元(含)以内,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的比例结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累加计算。

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由本市二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危急病人可先转院,并在转院后15日内补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8%,再按规定报支。经批准转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5%后,再按转外就诊规定报支。未经经办机构核准登记,擅自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长期居住市外、探亲或因公出差急症患病不计外转折率。

第二十二条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制度

一、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600元后,再在规定的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分别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的比例结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分别按在职职工35%、退休人员45%的比例结付。本办法实施后,不再办理糖尿病、高血压(II、Ⅲ期)、乙型活动性肝炎等慢性病的专项门诊登记手续。

(二)已办理慢性病专项门诊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申报疾病相对应的检查、治疗等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的比例结付。上述两项门诊医疗待遇不重复享受,已办理慢性病专项门诊登记手续的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上述两项门诊医疗待遇的其中一项。

(三)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复查及口服抗肿瘤药物专项门诊医疗费用,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的比例结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600元后,再在2000元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门诊医疗费用,分别按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的比例结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门诊医疗费用,分别按在职职工35%、退休人员45%的比例结付。

第二十三条建立特殊病专项门诊医疗补助制度

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人员,部分特殊病种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办法结算。

参照住院费用管理办法结算的特殊病种专项门诊费用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及静脉给药化疗、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等费用。其中: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设一个起付段,起付标准为600元;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费用不设起付段。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部分特殊病种的专项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限额补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专项门诊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设一个起付段,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重症尿毒症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专项门诊治疗费用年累计在30000元限额内、恶性肿瘤放(化)疗专项门诊治疗费用年累计在4000元限额内,统筹基金补助50%。

上述特殊病患者应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资料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由经办机构确认后享受专项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同一结算年度内,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又发生门诊医疗统筹费用及特殊病专项门诊医疗补助费用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超过4万元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事故费用;

四、各类鉴定费用;

五、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打架、斗殴、吸毒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已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6个月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市属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失业人员除外),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为二年。参保对象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6个月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50%;满二年后,全额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冻结中断缴费人员的医保IC卡,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12个月(含)的,于办理续保、补缴手续的次月起继续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于办理续保、补缴手续的次月起六个月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医疗统筹支付标准及特殊病专项门诊医疗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

第三十一条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和服务权限,并根据各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定点服务信誉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长期工作或居住市外的参保人员,应在其工作或居住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报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探亲或因公出差患病急诊时,可在探亲或出差当地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家庭病床手续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结算支付。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过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刷卡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转外就诊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凭有效票据、病历资料、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经办机构按规定结报。

三、基本医疗费用按年度结算,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第三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按月预结、年终考核”的结算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按月预结、年终考核”,具体结算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利息收入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十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的事业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四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药监、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检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包括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定点服务协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追回经济损失和违约金,暂停医保服务,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流失和被截留、挤占、挪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违规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第四十八条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60元。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统一由单位于每年初代扣代缴,退休(托管)人员于每年初由养老金(生活费)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其他人员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所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0万元部分按85%比例支付,10万元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部分按90%比例支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十九条分别建立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及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专项基金。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镇(乡)财政安排。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从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专项基金按规定支付。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等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十条职工因工伤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仍由所在单位从原资金列支渠道按规定支付。

第五十一条原在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基准日前或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关闭之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和按省政府139号令规定领取生活费并在改制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医药费的人员及企业改制破产时符合托管条件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逐年划拨。、两镇的镇属企业改制(破产)前退休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两镇财政承担。

第五十二条建立社会医疗救助机制。民政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过社会捐赠、职工互助、财政扶助,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对因医疗费用开支过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和特困职工等群体,给予适当救助。

第7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总结报告是会议领导同志对会议召开的情况和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的陈述性文件。写总结报告时应注意明确目的,突出重点,切不可面面俱到;要鼓舞人心,富有号召力。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药店年终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

药店总结报告1回首201__年我深感到责任的重大,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让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对于一个经济效益好的零售店来说,一是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者;二是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做后盾;三是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用心去观察,用心去与顾客交流,你就可以做好。

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同时将公司的经营策略正确并及时的传达给每个员工,起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2、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团结好店内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优点所在,并发挥其特长,做到量才适用。

增强本店的凝聚力,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

3、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信息,了解顾客的购物心理,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有理放矢,使我们的工作更具针对性,从而避免因此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4、以身作则,做员工的表帅。

不断的向员工灌输企业文化,教育员工有全局意识,做事情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5、靠周到而细致的服务去吸引顾客。

发挥所有员工的主动性和创作性,使员工从被动的“让”到积极的“我要干”。为了给顾客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为公司创作更多的销售业绩,带领员工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本职工作。首先,做好每天的清洁工作,为顾客营造一个舒心的购物环境;其次,积极主动的为顾客服务,尽可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并以发自内心的微笑和礼貌的文明用语,使顾客满意的离开本店。

6、处理好部门间的合作、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作,少一些牢骚,多一些热情,客观的去看待工作中的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

现在,门店的管理正在逐步走向数据化、科学化,管理手段的提升,对店长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熟练的业务将帮助我们实现各项营运指标。新的一年开始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将以更精湛熟练的业务治理好我们药店。

面对明年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加强日常管理,特别是抓好基础工作的管理;

2.对内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3.树立对公司高度忠诚,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一切为公司着想,为公司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增砖添瓦。

4.加强和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创造最良好、无间的工作环境,去掉不和-谐的音符,发挥员工的工作热情,逐步成为一个秀的团队。

药店总结报告2本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来到____分店上班,于____月____日正式转正。自从我在药店工作以来,在各店长和各位同事的关怀帮助下,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拓宽工作经验,这一年来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在药店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经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法》、《商品质量养护》等相关法规,积极参加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办的岗位培训。以安全有效用药作为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为患者提供一些用药的保健知识,在不断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让患者能够用到安全、有效、稳定的药品而不断努力。

药品是用来防病治病,康复医疗的,作为药店工作人员,销售药品的最后把关者,我努力学习药学知识,礼貌热情地为患者提供相关咨询,并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廉价的药物,同时向患者详细讲解药物的性味、功效、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和副作用,让患者能够放心的使用。配药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生处方调剂,不随意更改用药剂量,有些药含有重金属,如长期使用将留下后遗症和不良反应,保证患者用药和生命安全,通过知识由浅至深,从理论到实践,又通过实践不断深化对药理学的理解也总结了一些药理常识,如下:

一、掌握了中药材的鉴别方法,常用的有基源鉴别法,性状、显微镜和理论鉴别法,有经验鉴别法比较简便易行(眼看、手模、鼻闻、品尝和水试、火试)以中药性状鉴别方法为例:如何鉴别茎木类中药:包括药用木本植物的茎或仅用其木材部分,以及少数草本植物的茎藤。其中,茎类中药药用部位为木本植物茎藤的,如川木通、鸡血藤等;药用为本草植物茎藤的,如天仙藤;药作为茎枝的,如鬼见羽;药用为茎髓部的,如灯山草、通草等。木类中药药用部位木本植物茎形成层以内各部分,如苏木、沉香、树脂、挥发油等。鉴别根茎的横断面是区分双叶植物根茎和单子叶植物根茎的重点.双子叶植物根茎外表常有木栓层,维管束环状排列,木部有明显的放射状纹理中央有明显的髓部,如苍术、白术等。单子叶植物根茎外表无木栓层或仅具较薄的栓化组织,通常可见内皮层环纹,皮层及中柱均有维管束小点散布,无髓部,如黄精、玉竹等。另外,还有皮类中药、叶类中药、花类中药、果实及种子中药、全草类中药、藻菌地衣类中药、树脂类中药和矿物、动物类中药的性状鉴别。

二、实践了中药的炮制、加工等技术,例如:通过炮制可以增强药疗效,改变或缓和药物的性能,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改变或增强药物作用的部位和趋向,便于调剂和制剂。增强药物疗效:如炒白芥子、苏子、草决明等被有硬壳的药物,便能煎出有效成份;羊脂炙羊霍可增强治阳萎的功效;胆法制南星可增强镇茎作用。改变可缓和药物的性能:不同的药物各有不同的性能,其寒、热、温、凉的性味偏盛的药物在临床应用上会有副作用。如生甘草清热解毒,蜜炙后有补中益气;生蒲黄活血化瘀,炒炭止血。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有的药物疗效较好,但有太大的毒性或副作用,临床上应用不安全,如果通过炮制便能降低毒性或副作用,如草乌、川乌、附子用浸、漂、蒸、煮加辅料等方法可降低毒性;商陆、相思子用炮制可降低毒性;柏子仁用于宁心安神是如没通过去油制霜便会产生滑肠通便致泻的作用。

中国医药学具有数千年的历史,是人民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的极为丰富的经验总结,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多年的工作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学有所有坚持服务宗旨,诚信守法,干好本职工作,为中药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药店总结报告3很荣幸我们09医药连锁经营管理的全体学生于2010年来到______市______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来实习,有幸的成为了该公司的实习生,回顾这二个星期的实习,我们在店长和中药的老师傅支持和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店长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店长和各位中药老师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______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展示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同时了解了连锁药店的大概部门,有采购部,防损部,营运部,行政部,财务部,信息服务部,人事部。而营运部其下又分为各个连锁分店,而分店主要由店长,营业员和收银员,理货员组成。现将二个星期的实习报告总结如下:

一:实习的时间和人数的安排

首先在不打乱正常的营运工作的情况下,总部把我们全体三十六位学生分在了十三个店里学习和工作,实习时间从2010.11.24至201012.07。同时在时间上使用的是二班倒的工作制度,这样既保持了时间的合理分配,也使我们能够慢慢适应工作的环境,同时也让我们更好的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去讨论。

二:实习阶段的认识和学习

在刚刚开始工作的几天里。尽快的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慢慢的融入了这个集体里,在店长的关怀下,真的学习了店里的各个工作制度要求和任务,明白了每位工作员的任务和责任以及他们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以丰富了自己的经验。在此期间主要学习了首先是认识药,了解药的分类,用途和拿药。虽然药品的种类很多,但是药品的摆放时按类别来的,先是注射液,胶囊,片剂,滴丸等的分类,再再次基础上分别按抗生素,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外用,非处方药,计生,医药器材,其他分类。当然取药拿药是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一门技术了。在拿药的时候,对不同的年龄,性别和不同程度的人,药的拿取是不同的,特别是小孩和孕妇的用药要特别小心,谨慎。其次在拿药取药的时候,药用礼貌的的态度去接受患者的咨询,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同时向患者详细讲解药品的性质,功能,用途和用法及注意事项,同时也要尊重患者的主观意见。不同得药陈列的位置,环境不一样。但是有些药品是不同的。比如有些药品适合在一定的温度下,才能保鲜,这类药品就必须放在温度和湿度调好的冰箱里。还有易挥发的药品不能和其他药品放在一起。最重要的是毛利率高的,利润高的药品须放在货架的黄金位置。最后还必须每天给药品保持清洁。使我们锻炼了耐性,认识到了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处理好每一次的营业,了解在药店中每一个职业与药店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认识

通过这二个星期的学习,不仅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而且还丰富我们的阅历和积累经验。但是还是使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中不能掉以倾心,要更加投入,不断的努力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才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知识,更好的把知识带到现实中,服务大众。而且我们在实习过程中,也是上班的一员,要遵循药店的各项制度规章,不能向在学校里一样。在店里做事情要有所顾虑,你能随心所欲,重要的是秉持一种学习,认真的态度。同时工作不仅需要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还要高尚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最后明白了连锁药房和医院的药房不同,医院的药房的药师只需要药师处方发药,而我们连锁药房的顾客大多是对药品认识较少的非专业人士,所以在拿药和取药的时候,要小心,慎重,对每一位顾客负责。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们每个人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不一样,所以在实习期间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营业员是与人说话和处事的,工作主要是接待顾客,在接待顾客要语气平和,有礼貌。遇到不懂的地方,不能马虎大意,有时候一些顾客买药时说的是非普通话带点口音,一定要注意力集中,不能漏听和防止听错。其次是理货员,要分别不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药性。很好的掌握药物的分类,遇见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统一记下,上报有关负责人。而且注意通道的卫生,脏的话要及时打扫,保持药店清洁的环境。同时每个人都必须集中注意力,小心偷盗,注意刻意的人。

五:建议

通过这二个星期的实习和工作,使我们大致的了解了______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和体制。并且在实践中掌握了一些相关知识,是我们更好的记住和运用理论知识。但是我们需要提出几点建议:

一:在一些较大的医药卖场配置保安,防止药品被偷盗现象。

二:在发现药品损坏时,要及时换掉及补充。

三:要时时刻刻保持药品的清洁和卫生

四:领导要与店员之间常沟通,了解店员的想法

药店总结报告4自踏入医学殿堂的那一刻起,我便深深的认识到,精医术,懂人文、有理想、有创新是新时期下的医务人员所具备的素质。下面我简单的对这个月的工作作个总结。

一、在思想方面。作为一名药学专业的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只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是不能学以致用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把我们所学的知识带给人们。零售药房的顾客大多是对药品认识较少的非专业人员,所以在对顾客销售药时,要尽可能多的向顾客说明药品的用途和性能,对每一位顾客要负责。从瑞泰店转到中山店,无论在哪家药房我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老员工为模范,需心求教,认真工作,大大的扩展了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思维方法,切实体会到了实习的真正意义。在近两个月来的实习过程中,我已经由第一个月的盲目被动转化了积极主动,找到了方向,找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思维方式。我也充分的认识到“遇到问题总找别人的原因等于__”的真理。当遇到困难暂时无法解决时,必然会有一个新的想法在你脑中浮现,从而很好的解决眼前的困难。

二、在学习方面。“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虽然药房的员工都不是从教育事业的,但是“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他们在药房的销售方式正在我脑中浅移默化,我也“择善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在中山店期间,我认真审视了第一个月的实习情况,改善了学习方法,制定了学习计划,从而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药品的重要性,那是勿庸置疑的。那货架上满目琳琅的药品,就像一个个汉字,只有掌握得越多越牢,才能写出好的句子,短文。而那联合用药就像成语,只有理解了它真正的含义,才能作出绝伦的篇章。药品也像文武百官,各有各的作用,各尽其职,只有用对了人,才能达到需要的效果。

三、在销售方面。我也渐渐在向顾客销售一些简单的药品了。销售是ZUI锻炼与人处事、说话的。在接待患者时,由于很多患者购买所需药品时需咨询,所以,向患者介绍药品时,要很熟练,以提高顾客对药房的信任度。

四、在生活方面。通过近两个月的生活,我已经适应了这里的生活环境。与室友相处融洽,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不分彼此。但是在吃的方面不是很习惯,领导说吃素好,我也明白吃素很好。但是我们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正直壮年,需要大量的营养来补充每天所消耗的能量。我们不像你们,我们长得瘦,没有资本吃素。希望生活能得到相应的改善。领导也说要知足常乐,但是我觉得知足常乐不好,知足长乐没上进,时代不同了,不可同日而语。

药店总结报告5________年,我店在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第8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健康管理中医“治未病”医保支付

一、健康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健康管理是一种新的疾病干预模式,从疾病治疗向事前预防、事中治疗、事后康复的全过程管理转变,采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手段,鼓励医患双方主动采取疾病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医疗费用增长。据估算,每投入1元用于健康管理,就可以节省约45元的医疗费用支出。这说明在健康管理方面投资可以起到良好的节约医疗费用的效果。同时,如果能够在基层对慢性病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避免慢性病患者涌向大医院从而产生额外的检查及药品费用,也有利于降低成本。因此健康管理模式出现后,对医疗保险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外许多保险机构都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健康管理,并使之成为医疗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健康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探索的方向。我国多地也已开展对医保介入健康管理的探索:2006年,镇江市对参保人员实行规范的门诊慢性病管理,这是我国医疗保险开始关注健康管理的最早探索;2008年,青岛市将社区糖尿病患者的初级体检、健康教育、医药费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09年,北京市将“知己健康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1年,太仓市医保部门支持配合人保健康公司,把“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理念引入了大病保险;2015年,天津市将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上探索为我国医保介入健康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我国医保介入健康管理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二、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必要性

(一)顺应国家政策的引导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健康管理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要“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2013年,《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健康管理服务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而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与健康服务资金供给的政策安排,相应的支付政策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二)符合医疗保险改革的要求

自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医疗保险改革是我国医疗改革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之一。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保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背景下,创新完善医保管理制度成为下一阶段医疗保险改革的重要任务。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以支付疾病住院治疗为主,如果医保基金支持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盘活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又可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从世界主要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从单一的医疗保险发展到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的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必然趋势。因此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改革的要求,可以促进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变革。

(三)满足群众现实的需求

积极对“未病”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相关研究表明,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是群众的现实需求。在对南京市某社区600名老年人的调查中,561名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中有539人希望医保支付健康管理服务。在对上海市403名社区医务人员的调查中,认为相关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应该纳入医保的占50 2%。上海市闸北区是2011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闸北区在高血压患者人群中实施中医健康管理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发现尚未与医保制度衔接不利于高血压中医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推广。因此,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是急切的现实需求。

三、中医“治未病”的健康管理价值

在我国,“治未病”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健康管理理念和方法,“治未病”不仅是我国中医学思想宝库的瑰宝,也是健康管理的具体实践。两千多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就指出:“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唐代医药学家孙思邈在黄帝内经的基础上提出:“古人善为医者,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起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同时,中医“治未病”根据五脏调节、四时养生、体质调理的中医理论和药物与非药物疗法的临床实践,在提高健康水平、避免疾病发生和减少疾病伤害等方面有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加快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核心就是探索深化“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治未病”强调“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病防复”,这与现代健康管理“事前预防、事中治疗、事后康复”的做法完全一致。时至今日,国外仍然在对健康管理的技术进行探索,而我国传统医学中早已有成熟的理论和方法,无论在理论还是技术层面都是对健康管理学科的重要贡献。然而在制度层面,我国的健康管理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我国医疗保险对健康管理进行探索的时候,应当重视中医“治未病”这一宝贵财富,发挥理论和技术层面的优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管理制度。

四、健康管理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思考

(一)医保支付应从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起步

将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体系,应当从社区起步。这是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着健康管理的职能,是中医“治未病”的第一线。近年来,为了加强基层卫生力量,我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医疗条件和能力开展健康管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中就包含中医体质辨识的内容,方便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最关键的是,社区就诊便利、成本低廉,能够降低总体医疗费用支出,便于医保介入。因此应当将中医“治未病”项目列入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范围,并且由医疗保险提供保障,以便让社区居民享受中医“治未病”服务,同时又达到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二)利用个人账户支持健康管理服务

一直以来,我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较多,存在与定点零售药店合谋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情况,既造成了医保资金的流失,还无助于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的提高。将中医“治未病”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可以使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引导,引导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用于中医“治未病”服务,从而使参保者对自身健康负责,加强对疾病的预防从而能够最终起到节约医保基金的作用。同时也方便患者在康复阶段通过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中医“治未病”服务,避免病情出现急剧恶化,同样也有利于患者和医保基金。

(三)采用参考价格法制定个人账户支付标准

在目前我国的医保管理制度中,为一个医疗项目制定支付标准之前,先要制定这个项目的价格。而对于中医“治未病”这种健康管理服务而言,其价格制定较为困难。为了避免陷入这一困境,可以借鉴德国的参考价格体系。参考价格体系原本含义是指在药理学或治疗学上具有相等作用的一些药品中,选择其中最低价或平均价作为参考标准,确定该价格作为该类药品的报销标准,如果患者所选用的药品价格超出了这个参考价格的标准,其差额将由患者支付。通过综合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项目的收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医保政策的导向等因素为中医“治未病”目制定相应的参考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参考价格体系既能够支持参保人员享受中医“治未病”的服务,又能控制支付成本,同时把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价格的形成交还给市场,而医保又可以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

(四)将按人头预付作为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方式

美国健康管理模式成功的基础在于按人头预付的补偿模式,这是因为按人头预付方式的激励机制与医疗体系的健康管理功能相吻合。一方面,人头预付方式可以激励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行为,促使医疗机构采用中医“治未病”等适宜、高效、廉价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无病时主动预防、小病时积极诊治、治愈后跟进康复,能够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在按人头预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够获得的医保资金与在本机构注册的参保人员数量挂钩。为了吸引居民在本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医疗机构会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提高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的效果,而不是推诿病人的方式降低成本,真正实现健康管理的目标。因此医保统筹基金应当采用按人头预付的方式,促使医疗服务机构重视提供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并且运用各种手段来监管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确保服务的质量。

(五)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创新作用

健康管理原本是美国商业保险机构为了控制成本,增加利润而主动采用的方法,这客观上开启了医疗保险的新模式。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除了控制成本以外,还有增加利润的要求,在这双重动力之下,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会积极采取健康管理措施,对中医“治未病”服务敢于积极尝试,围绕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项目开发保险精算制度、核保制度、理赔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而且,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往往受到法定规则的约束,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则较为灵活。因此可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利润的追求,鼓励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设计包含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产品。同时也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整合市场资源,与医疗机构合作或者直接开办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提高健康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从而能够形成新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涛,袁伦渠美国医保管理模式――健康管理[J][JP]中国劳动,2012(11)

[2]刘伟,陆晓农,王秀瑛等医保经费用于慢性病管理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07(2)

[3]王波,韩春丽,张D在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中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途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3)[ZK)]

[4]许晴,邬建萍健康管理纳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J]中国市场,2016(29)

[5]沈焕根加强健康管理服务放大医保功能效应――江苏省太仓市实践大病保险制度的启示[J]中国保险,2014(2)

[6]江莉莉,巢健茜,刘恒等老年人健康管理引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体系初探[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1)

第9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这是一个中国医药工业转型的时代,这是一个中国医药企业必须进行抉择的时代,回归我们的主业,看清我们生存的根本,才能在未来的征途中形成我们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我们自己的营销特色,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渐行渐远。

一、 医药市场发展回顾

波澜壮阔三十年-医药营销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医药产业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历了从僵化的、缺乏竞争的国家计划统购统销,到市场开放初期的无序竞争,再到从竞争中逐渐走向规范有序的发展过程,我国医药产业的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高,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医药行业从计划经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以来,其发展历程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初始阶段

从1980年到1990年,称之为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在这个阶段医药行业从计划经济逐渐转为市场经济,由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和发展,我国对外资企业采取请进来的政策,许多合资企业开始进入中国的医药市场,以天津为开端,史克、史瑰宝、杨森、辉瑞等纷纷进入中国市场。

发展阶段

从1991年到1996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外国医药企业涌入中国市场,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在不断扩大,这时国内的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在改变经营思路,学习合资企业新的营销理念和管理体系,引进人才,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

无序阶段

1996年OTC概念正式出现,从1996年底开始,零售与医药代表的分工逐渐产生并日趋明确,随着医药代表在药品销售中作用日益凸现,为行业高额利润所驱动国内外投资不断涌入医药市场,各种形式的合资药厂层出不穷,国内药厂也重新包装上市,行业精英大规模流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促销的手段五花八门,比如带金销售,礼品捐赠等,医药行业的风气发生变化,医药市场比较混乱。

调整过渡阶段

从2000年开始,国家花大力气整顿医药市场,前后出台了国家药品管理法、医疗社会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政府采购等政策和措施,从源头(药厂)、通路(商业)、终端(医院、门诊和零售药店)三个方面分别整顿,并且对医疗保险、社保、医院药品的收入百分比等进行控制。中国加入WTO后,随着部分原有投资的退出和新投资的进入,医药行业进入理性发展阶段,行业内部掀起整顿浪潮,资本的力量开始发挥作用。

和君咨询医药事业部认为:在整个行业发展历程中,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形成的市场需求,构成了医药产业发展的驱动要素;国家在不同时期出台的产业政策、监管法规和技术标准,构成了医药产业发展的规范要素;一次次的技术创新构成了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撑要素;而各种资本力量构成了改变产业格局的变革要素。

医院强势引发渠道变革

由于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明显失衡,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综合性医院和教学医院,因此这些医院的自然垄断地位得到了极大的强化;再加上医疗服务及医药需求严重缺乏价格弹性,医疗机构便具有了更大的能力将医疗服务价格抬高到边际成本之上,并扩大患者需求,以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收益。在中国,尽管市场化改革已经二十多年,迄今为止国内93% 以上的医院和卫生院却仍然是公立的,这种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完全是行政管制导致的“高进入壁垒”所致。这些行政管制使得公立医院在自然垄断之外又获得了很强的行政垄断地位。

另外,医保定点医院几乎全部是公立医院,定点医院的确定既有“一次定终身”的特征,又有市场分割的特征(即一定地域内的患者只能到所在区域内确定的几家医院就诊),这一制度显然再次为公立医院创造了行政垄断地位。

双重垄断使得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相当强大,除此之外,由于行政管制开设的绿色通道,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供给上的这种垄断地位又延伸到了药品零售业务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打破医院的强势垄断,进行了多次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意图通过渠道结构扁平化和严控医院价格来降低强势医院带来的医药高价。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购销之间关系、挤掉药品价格虚高部分水平、砍杀一批管理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医药和经营企业,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吃得上安全药。

每一次变革,都是医药产业价值链的打破与重组。我国多次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词无疑就是“招标采购” 、“快批、快配”、“平价药房”与“连锁”。

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理想的竞争手段而引入到医药行业,是药品流通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操作来解决虚高定价,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以向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目前,国家对药品的招标采购正加速集中到省一级,未来的药品招标采购会逐步规范。

医药“快批”和传统的商业流通模式相比具有很强的区域适应性,节省了采购各个环节,并且实现了现金交易,是一大进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商业业态获得了长足发展,全国各地的“快批”遍地开花,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代表性企业九州通公司甚至在2005年完成了110亿元的销售额。但由于“快批”是坐商,无法走出去对各类终端进行全方位服务,这种商业业态逐渐也凸显了其弊端,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快配”。“快配”则是“行商”,它能够按照下游客户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把药品快速配送到指定地点,这让下游客户减少了风险,提高了奖金周转速度,从而实现利润增加。目前很多快批公司在向快配转型,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平价药房”被视为最有实力对抗医院高药价的一大利器。平价药房的“平价”秘密在于砍掉了二级批发商,直接找一级批发商谈,变“两票”为“一票”。在批发商这个环节上,一个公开的规则就是“量越大越便宜”,“现金支付相对便宜”,携销量优势和现金优势的平价药房可以直接要求减少加价率,同一个品种,一般的批发要加10个点,但平价药房可能能够拿到只加2个点的价钱,给自己腾出让利的空间。在这个环节上,平价药房可以比别人多10~20个点的让利空间。但情况不仅仅限于此,让平价药房有底气比别人便宜20%甚至45%的筹码就是——有时可以将批发商这个环节完全砍掉,直接从总商甚至是厂家进货。直接从总或者厂家拿货,一是损耗和退货方便,二是利润空间高,而且比在批发商那里多5%~8%的进货差价,另外,年底厂家还会根据销售业绩进行利润返点,一般是销售金额的5个点,甚至更高,这就是为什么以出厂价销售,平价药房还有利润的原因。平价药房正式成为一种主流的医药零售业态,对药品流通链条发起一波又一波冲击。

药店依靠政府的连锁扶持政策和原来国企的资金实力和背后医药公司的背景,药店大规模跑马圈地,并迅速开始连锁化经营。形成较大的门店数量和销售规模从而赢利。其主要特点是依靠连锁药店的大规模购进压低采购价格,以及门店数量众多而收取包括广告位陈列位及住店促销管理费等各种营业外收入赢利。这一时期,进销差价在赢利中比例减小。以药品超市形式低价吸引大量客流,以平价为竞争利器、以大卖场多品种大幅度提升单位顾客的购买量,以及多元化销售其他非药类产品,收取住店促销费用等各种非营业利润等手段。这一阶段开始了连锁药店民营化进程和真正的洗牌以及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大多数药店在经历了平价洗牌后,价格基本见底,盈利能力剧减,尤其是价格竞争导致吸客的品牌产品和普药基本没有利润,或者毛利低到不够经营费用。于是不约而同,连锁药店开始了各种各样的高毛利主推赢利模式。这一赢利模式的特点自营高毛利品种、自有品牌产品、贴牌品种出现为主要标志。

市场竞争带来模式创新

随着中国医药事业发展渐趋成熟,相关法律日益健全,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再加上入世后,外国医药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医药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医药企业开始在运营模式上进行创新,以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与同行一较高低。

医药企业的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创新和管理创新。

技术创新

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新产品、新剂型、新工艺及新的给药方法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医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处于国内市场的无序竞争及国际市场无法立足的尴尬境地,如何尽快完成由模仿到创新的转变已成为决定我国医药企业未来命运的关键问题。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也就是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比如产品创新上,企业一定要选择与自己的能力相匹配的创新模式。恒瑞、天士力等一批本土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走在了前列。

市场开拓创新

药企的营销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模式营销,很难说哪种营销模式是最好的,只是哪种营销模式适合你,别人成功的模式你照搬过来却未必有效。因此,变革创新是市场营销的永恒主体,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永远适用的营销策略,有的只是差异化的一地一策、甚至是一店一策地去深耕细作营销市场。

管理创新

医药工业的技术创新相当重要,相比较而言,医药企业的管理创新往往被忽视。管理创新的目标很宽泛,包括生产要素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前者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主要包括原材料、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后者涉及体制、机制、经营管理等层面的问题。

创新企业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医药产业正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历史时刻,按照适者生存的基本法则,企业必须创新。创新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变化,而企业变化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变化的环境。但是这种变化是一种渐变,而非突变。它是倚重于企业原有的基础资源和能力进行的,而不是完全凭空嫁接的。恒瑞医药走的是仿创结合的道路,天士力把传统中药复方制剂变成了现代人易于接受的服用方便的滴丸剂型,葵花药业则持续的营销创新获得十年的稳步发展,九州通选择了市场的空隙却把它做成了一片蓝海,先声药业以资本利器为自己获取优质的产品资源,蜀中通过全面的管理创新获得了进军第三终端的胜利。总而言之,企业如果要创新成功,就不要盲目复制别人的成功模式,而必须根植于自身的特点来进行变革。

医药企业面临的营销困惑

近年来,随着各种行业政策的出台、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的加剧、合资及外资药企的进入和新医改的推行,整个医药行业进入了一个非常时期,业界人士都在感叹市场难做。事实上,我国的医药市场正处于一个繁荣过后的政策调整期。在中国医药企业众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市场环境下,营销创新变得异常艰难,领先市场的时间正在缩短,成功经验往往成为明日黄花。在此形势下,如何面对药品营销中的市场困局,寻求有效的破困之策,成了众多医药企业的当务之急。

综合来看,医药企业面临的主要营销困惑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药企营销思路困扰

根据GMP认证对生产、仓储和管理进行了改造后,一大部分企业仍处于临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附加值低、运营资金紧张和市场拓展无力等境地,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苦苦支撑着内忧外患的双重考验。怎样度过资金难关?如何提升销售业绩?是在一级市场坚守到底,还是到二三级市场另辟天地?是继续大量申报仿医药品低价竞争,还是研发新药通过差异化发展扩大市场范围,抑或是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解决产能闲置?很多药企业苦寻无策。

进军终端的困惑

终端为王的提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对社区和新农合的支撑促使很多医药企业进军终端,以图通过自建网络掌控终端的方式来反控市场和渠道。自建营销网络这种模式也曾经造就了很多医药企业的成功和辉煌,但是大多数医药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是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管理队伍难以维系,成本的泥沼导致很多医药企业都茫然和彷徨。

渠道环节无力掌控

由于国家对流通体制进行多次改革,我国医药经销渠道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个省招标配送的指定,医药商业集中度正在进一步提高,全国性物流企业、跨区域物流企业和区域强势物流企业业正在蓬勃发展,医药流通业的区域寡头垄断格局将逐步形成。既往的传统物流体系被打散:经销商低价销售、折价出货、价格倒挂和冲窜货成为一种常态,渠道客户和终端客户忠诚度不断下降,市场人员怨声载道。医药企业是继续用“堵”的方法去治标,还是用“疏” 的策略去治本?如何与跨区域的分销商密切合作实现销售的有序增长?

药企面对市场倍感乏力

因为受到降价、招标和新医改等因素的影响,整个医药市场显得动荡不安,市场运作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国家对社区和新农合的投入,第三终端市场似乎成为了药企的新的蓝海,但是很多药企在第三终端试水后纷然铩羽而归。一些生产OTC产品的企业企图通过扩大对药店的投入来拉动OTC的销售,但是促销费用的上涨也让otc企业叫苦不堪。从医疗市场的份额分解来看,医院市场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由于国内医药企业对产品的研发和质量控制乏力,导致大部分医院高端市场配置医药企业少的可怜的营销资源?这些都成为医药企业心中的痛。

既往的销售模式失去昔日的作用

以前很多医药企业为了减少市场投入,采取了总总经销的商业合作模式,简单的模式虽然管理起来很是经济,但是现在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变化简单的总经销或总模式已经失去了昔日的辉煌,企业单一的依靠总经销或总模式无法完成对市场的有效覆盖:总经销商或总商只对自有网络内的销量大、利润高、货款安全的网内客户进行覆盖,对网络以外的客户无法企及,导致产品在当地市场上的成长遭受了无情的扼制;渠道过长,市场信息反应缓慢,层层加价,导致最终零售商的利润空间不大,没有分销兴趣甚至拒销该产品。医药企业将所有的希望和寄托全都放在总经销商或总的网络里,总经销商或总会借此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医药企业被辖制的没有办法,只好殚精竭虑的满足其要求,哪怕销售利润已经捉襟见肘。这样做法是医药企业在对市场进行豪赌,赌的是企业的未来和希望。

既往的销售模式还有就是招商。现在,招商再也不是企业资金回笼的有效销售模式。从现在的招商情况来看,招商类广告的急剧减少、招商会和药交会成交额急剧下降。2005年《药品差比价格规则(试行)》办法实施,“规则”中所称的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如果这一制度真正实行起来,这些药厂就很难再钻空子了。改换了不同包装、规格或剂型的同种药也能测算出最高价。在新的价格管理政策下,以改剂型、规格和包装材料的招商方式要想成功几乎不可能。传统的招商模式已经跟不上新的医药时代的要求,其缺乏竞争力的形式已越来越不能承载现代医药企业的招商需要,中国的医药招商已经进入市场细分招商为主要特征的招商时代,因此,药企期盼有新的更为有效的招商模式出现。

医药企业的营销困惑总结:

现在医药企业是有较好的产品,但是缺乏被市场和消费群体认可的商业卖点和医学卖点;虽然有销售队伍在市场上奋力拼杀,但是由于缺乏管理和缺乏品牌支撑,市场份额获得极少;虽然已经洽谈了和签订了很多协议客户,但是疏于对客户的分级管理;市场上海量的信息传递到公司,都被搁浅或埋没,没有有效的利用和分析。

二、医改催生市场变局

我国新医改进程

2009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2009年:公立基层医疗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2010年: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2011年:城镇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国家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国家新医改政策

新医改方案可以基本概括为一个目标,四大体系、五项改革和八项支柱。

一个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八项支柱: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在新医改的实施过程中,从2009年到2011年,首要工作是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保障上述五项改革,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政府的医改财政投入兼顾供方和需方,各占一半左右。具体流向见下表:

新医改对医药市场的影响

新医改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流通管制、和医疗保障等多个协同领域的架构建设和系统协调,需要政府各部门和国家保险体系协同作战、稳步推进。新医改正快速向我们走来,医药工业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都要必须高度重视,仔细研读政策,积极参与到其中来,根据新医改的实质性推进对行企业战略进行调整和营销模式转型,只有这样才能抓机遇,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否则将有可能在新医改进程中被边缘化,最终逐渐失去生存的基础。新医改到底会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带来哪些影响?我们站在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一是药品需求总量上升。随着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会得到基本解决,被压抑的医疗服务和药品需求逐步释放出来。据初步测算,到2010年,医改带来的药品增量至少在1000亿以上,加上行业自然增长部分,预计未来3-5年医药行业的年增长率不会低于20%。需要说明的是,医改增量并非全行业平均受益,大部分会消化在医疗服务市场,受益最多的还是面向医院以处方药销售见长的外资企业和部分国内企业。

第二是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显然医改会对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构筑更多更高的政策门槛,企业如同鲤鱼跳龙门,生死两重天,加之政府监管、市场竞争和资本并购等因素将会加速优胜劣汰,推动产业集中和竞争升级。

第三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解决“以药补医”是关键,其中补医的概念应当更深刻地理解为补医院和补医生。虽然目前还没有提出详细的解决办法,但就其结果来看,它会有效遏医药品价格上升,打击贿赂营销行为,促进医药行业在阳光下健康发展,各个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提高质量、降低价格,规范营销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得以好转。

第五是市场结构发生变化。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市场的结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政策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改善医疗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可以预测医改将会推动医疗市场(包括城市医院、社区和农村医疗)和零售市场(药店)逐步走向规范,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市场快速发展,而城市医院的市场垄断地位将会逐步下降,零售药店可能会以社区为中心进行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市场总量短期内变化不大,连锁、平价和服务代表其未来发展方向。

第六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通过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推进医药科技进步三部分内容的研读,可以预测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原研新药和专利药品将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而仿医药品将会受到价格因素的极大限制,难有作为。未来医药市场将会形成普药、新药(专利药品)和OTC品牌药共掌天下的基本格局,其中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产品进入绿色通道,得以快速成长。

综上所述,医改带给医药行业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即有机遇,也有挑战,医药企业只有高度关注、积极应对,及时作出战略调整和营销模式转型,才有可能在医改进程中抓住机遇,规避风险,推动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新医改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面对新医改的逐步实施,医药行业面临着一次空前的大变革,并购重组、行业洗牌,企业改革、技术更新和政府管控成为未来医药行业的主旋律,新医改后未知的预期和新资本加盟医药行业等因素,很多医药企业纷纷启动了组织变革,资本并购、规模化生产与成本领先、发展战略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营销模式创新等成为行业内屡见不鲜的竞争手段。这是充满机遇的时代也是充满挑战的时代,外部环境不仅带来巨大政策风险,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从新医改方案来看,要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行基层医疗单位首诊制,大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转诊,这样高端医院和基层医院都会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内发挥各自的作用。药品供应领域,在政府加强投入的前提下将建立基本药物目录,以达到广覆盖的目标,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医药终端市场将呈现两极分化现象:以三甲医院为代表的高端市场和由城市社区、农村医疗机构组成的基层市场。高端市场中创新药所占比例将逐步提高,而基层市场将是基础用药和常见病用药的主要市场。

医药行业将重新洗牌

在新医改方案中,涉及药品供应的有三方面:一是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二是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配送;三是城市社区医疗和乡镇以下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品种,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品明确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和定点配送将利于国有的医药企业和以前国有的流通企业,虽然很多流通企业已经民营化,但是,这些蜕变的民营企业依然把控着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的主流渠道,未来也将成为中国指定配送的主流。

医药市场扩容

新医改的主旨在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我国医疗保险体制,建全我国医疗服务体制,以及规范和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新医改带来市场扩容 预计药品市场将增近2000亿。这对于我国的医药行业将带来长期深远的利好。我国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人数一直在逐渐增加,2007年急速增长了40%,目前城镇医保的覆盖人数已经达到2.2亿。可见,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后,医保扩容趋势已明显加快。

直接的医疗保险增量,将以杠杆效应拉动医药消费需求的增加。医疗保险只占医药消费的一定比例,其间接带来的医药市场增量将更加可观。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医保投入的增加将刺激压抑许久的消费需求,改变人们的医疗消费习惯。从以往“小病不看,大病去医院”的观念,转变为生病就去就诊,先去社区医院或新农合定点医院,大病转向大医院,从而带动医药消费的全面升级。

新医改也将带来医疗硬件设施的增加,尤其是改善乡镇和农村的医疗设施。预计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给二级市场增加的设备投资就达到67.71亿元,惠及的医疗机构数达到2.47万。这将更加有利于乡镇和农村医药市场的发展,从而间接带动乡镇二级市场的扩容。

普药市场迎来春天

普药生产企业一直在成本和覆盖上煞费脑筋,现在,根据新医改对基本用药目录的强化,普药企业将迎来希望的春天。对于普药生产企业来说,最为关心也就是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产品一般是仿医药,而仿医药往往就是一个品种多家企业甚至几百家企业在生产。所以基本药物目录的众多品种也成了各普药企业竞争的目标。近2000亿的药品市场扩将会直接利于以第三终端为主要市场的医药企业。但新医改给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如何发展也成为普药企业最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由于定点生产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供医疗机构采购,这将带来市场格局改变,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其产品能否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成为定点生产企业事关重大。进入目录的产品,如果是独家或者垄断产品,就会有一定的溢价能力和发展空间,而未中标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甚至被淘汰出局。有分析人士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将提升普药的市场集中度,拥有较多基本用药品种的大中型医药企业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会,而大多数小型普药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由于基本用药用量较大而产品价格相对合理,产品销量有可能出现一次爆发式增长的机会。

强者愈强 重塑市场格局

在新医改的推动下,我国医药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新医改将给医药行业各个环节带来新格局。在研发领域,国家的新医改财政投入会加大对于新药创制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于一些研发实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大财政补贴。此外,SFDA对新药上市的注册审批开始从严。鼓励专利药、创新药,对制剂的审查进一步严格把关。这对于研发实力强大、产品质量优秀的企业却是利好。因为从严审批新药减少了市场上的很多同类产品的竞争,使优质产品的市场地位不会受到低价劣质产品的威胁,优秀公司拥有了更大的市场份额。

在生产领域,国家对于GMP认证给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标准。这使得很多医药企业不得不重新整治自己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以适应新的标准,一些原本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被迫停产甚至关闭。这些都给行业领先的优质公司带来利好,强者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