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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精选(九篇)

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第1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四、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在企业层面上,长期以来传统激励使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股权,如联想、四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重要作用。

在政府层面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需要克服以下两类政策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对“软科技”类的高科技企业,如以客户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股权激励的股份可源于资产增值部分,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二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深圳每年举办一次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我国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从现实执行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高级技术人才,对一般员工则没有太明显的激励作用。(2)股票期权本身存在漏洞,因为股票价格上涨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复苏或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公司员工努力的结果,公司股票的价格上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按照企业知识理论,公司经营业绩应体现公司知识和能力的独特价值和发挥程度。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基本上应该反映公司拥有知识和能力的价值和学习能力,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把公司股票的价格同公司智力资本的价值和努力联系起来。

五、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非上市公司,下面我们将分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情况,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特点。

1.拟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薪酬方案和实施的股权期权机制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设计和实施,并报管理部门和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非上市公司。大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打算上市,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多种方案:

⑴期股激励方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出让或奖励给经营者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和相应权利。它的特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执行的出发点就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

⑵持股方案。科技型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离开公司时,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之中,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企业将个人业绩同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股权激励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作用。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股票期权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虚拟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内部结算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支出,如果股价升幅过大,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支付风险,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中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贝岭”面临人才处于稀缺状态,公司原来的“基本工资+资金”的激励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上海贝岭”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予与持有激励计划”,这套方案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被激励对象(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市场价格以现金分期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换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这一计划,最后留住了公司的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1]蔡启明.股期票权理论与实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2]李心合.企业财务控制事务前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林钟高.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第2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分配制度不再适应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解决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化和混合性的薪酬制度,这样也为雇员长期责任的股票期权制度有了采用的可能。

我们可以先思考一个案例:

某企业是原科研院所改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水电、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等工作,现已具备批量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系列产品的综合实力,产品销售额连续多年大幅度上升,部分产品还远销国外,具有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近年来企业飞速发展,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断增加,而原有事业单位体制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所以在2005年初决定突破传统的分配制度,建立一套浮动薪酬分配制度,即职工工资等于基础薪酬加浮动薪酬。基础薪酬保留了原来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浮动薪酬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根据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合同额的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核算出浮动薪酬的总额和积累的比例、总额。这种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个人收入随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积累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2005年由于新的分配制度大大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经济效益取得可喜成绩,完成合同额和实现利润都远远大于预期的目标,增长率都在50%左右,职工的收入也随之增长了不少。这种分配制度适应了企业的现阶段发展形势,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扩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压力增大,这种分配制度激励的单一性也突显出来。这其中就包括薪酬分配制度长期激励不足;组织面临兑现薪酬时货币资金紧张;不同管理层次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尽合理;难以量化的岗位,薪酬激励失去“相对公平”。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解决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化和混合性的薪酬制度,这样雇员长期责任的股票期权制度有了采用的可能。

科技型企业要求以专业技术为前提,在特定的技术领域保持持久的领先地位。为了突出技术力量的重要性,吸引技术人才,企业通常给技术人员支付超过市场水平的薪酬,以提高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由于人员的流失而带来的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的损失。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其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激励的重点应在于知识型创业者,包括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国外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主要激励方式。有资料显示,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几乎100%地实行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日本的企业虽然实施长期股权激励只占所有企业数量的2%,但在高技术公司中,实施长期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却达到了15%。科技型创业企业实施以股权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是由这类企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股票期权制度不同于工资薪酬,它解决了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短期行为。有了股权,就可以把企业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管理层、技术层以及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知识型创业者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程度,与知识型创业者是否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有密切的相关性和高度依赖性。知识型创业者拥有股权,一方面是对创业者历史贡献和作用的承认,他们是企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使其保持经营管理企业的高度热情;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本股权化,就是通过产权纽带将创业者个人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形成创业者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这是知识型创业者价值实现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一种具体方式。

关键员工的去留有可能会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比如关键员工拥有的核心技术、经验、个人声誉、客户关系等,这些资源常因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企业可给予关键员工股权、红利等薪金以外的多种利益,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捆绑在一起,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使员工更加注重长远利益,还可让关键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管理事务中去,给予适当压力,促其产生动力,从中获得成就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已为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上的准备。

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创业者及骨干人员股份的确定问题,这要从历史贡献和当期贡献两个方面来考虑。二是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注意方案的前瞻性,特别是要做好定岗、考核等基础工作,否则股权激励方案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产生副作用。

第3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股权激励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通过持股方式激励公司管理层已在上市公司中广泛推行。与此同时,随着海通证券公司在2007年借壳上市成功,一批证券公司陆续登陆a股市场,上市已成为证券公司现阶段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由于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值得深入探讨。

一、管理层持股提升公司绩效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关于管理层持股能提升公司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利益趋同论”和“并购溢价论”两种假说。“利益趋同论”是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们认为管理者的天然倾向是根据自身最大利益来分配企业资源,这不可避免与那些外部股东的利益相冲突。这就产生了典型的委托——问题。通过让管理层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让经理人和股东在个人利益上结盟,从而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并购溢价论”是sutzl(1988)通过建立并购溢价模型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抵抗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并购威胁,并且持有的股份越多,抵制并购威胁的能力和动力越强。由于国内实行管理层持股的证券公司很少,对之进行专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是空白。但证券业作为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关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应同样对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在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现阶段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法规约束

我国证券公司相当大的比例为国有企业,因此,上市证券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行业监管三方面的约束。鉴于各种监管角度和目的不同,分别具有其特别要求。

(一)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法律约束。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要求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详尽披露相关信息。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二)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要求。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6年9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三、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实践

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发展的早期,由于法规约束的不明确,并没有过多的证券公司进行管理层持股的探索。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关于证券公司持股的呼声渐高,而付诸行动的主要有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

(一)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收购尝试。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广发证券部分股东商谈收购事宜。为抵御中信证券发起的收购,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于9月4日紧急成立深圳吉富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股东共计2126人,皆为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800万元,位列第一大股东,另有公司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副总裁曾浩出资111.1万元。随后,吉富公司相继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3.83%股份和梅雁股份所持广发证券8.4%股份,合计持有广发证券12.23%股份,成为其第四大股东。但由于广发证券管理层间接持股的行为并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并不具备合法性。迫于监管压力,自2006年4月起逐步售出公司所持广发证券全部股份。目前,广发证券前股东已无吉富公司。2007年5月起,吉富公司逐步减持所持辽宁成大股权至3.6%的股份。至此,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持股努力似乎已经完结。但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辽宁成大公司公告:为激励广发证券员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同意将预留所持广发证券5%的股份用于广发证券员工的激励计划,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广发证券员工将受让此部分股份。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朗,此项股权激励仍悬而未决。

(二)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探索。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的前5个月,即2005年7月,中信证券在股改方案中首次提出股权激励问题,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2006年9月,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计划,一是暂存于中信集团股票帐户下的总量为3000万股中的2216.31万股将成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来源股,其中465.7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1750.61万股用于公司其他业务骨干股权激励。股票由中信集团帐户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股东帐户。二是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锁定期满时,股票市价超过初次转让价格部分,由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财政部批复的原则共享。三是股权激励计划设有股票锁定期60个月。受让股份的员工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无权自由转让,在股票锁定期之后方可自由转让。激励股权锁定期间内,激励对象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职、除名,其持有股份由公司收回,另行处理。在中信证券公告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当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其相对应,中信证券的方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办法》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须满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的条件,而中信证券外部董事数量不能满足该要求;二是在转让价格方面,《办法》规定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而中信证券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远低于《办法》要求;三是在股权激励对象方面,《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中信证券股权激励对象包含3名监事。更为致命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其股权激励方案突破了《证券法》所要求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要求。因此,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能否实施仍存有重大疑问。

四、关于证券公司稳妥实行管理层持股的建议

(一)明确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政策。目前,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方面并无明确的法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公司有序的通过管理层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广发证券及中信证券实施的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皆因存在不合规问题从而悬而未决,这对整个证券行业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效应。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推动修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持有本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并牵头国资监管等部门对各相关法规进行配套修订、衔接,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比较明确的法规,为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铺平道路。

(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试点。鉴于管理层持股的利弊并非简单判断可以确定,应考虑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首先选择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上市证券公司进行试点,此类公司价值更易随着管理者的努力而迅速增长,更能够激励经营者发挥创造力争取最大利润,从而更能充分显现管理层持股的积极作用,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在试点取得基本成功的基础上,再考虑向其他类的证券公司逐步推行。

(三)审慎确定管理层持股方案。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施从远期和近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为取得良好效果,证券公司应充分权衡自身实际,合理决定是否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实行让管理层持有多大比例的股权适当,而不能刻意效仿或强行实施。尤其是经纪业务比重较大的公司,其盈利水平主要依赖于市场波动,推行管理层持股可能并不能对提升公司业绩发挥多大作用。

第4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公司股权或与股权相联系的其他奖励对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激励措施。主要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一般认为,股权激励通过将公司的发展和赢利水平与公司员工自身的收入相关联,有效地促进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合格人才、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成长。

美国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在股权激励发展较早并且有关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应的税务规则中,而不是由州公司法或联邦证券法加以规定(当然发行股票的行为须满足证券法的登记要求或得到豁免)。美国的税法错综复杂,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点、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等都可能对公司和激励对象造成差异显著的税收责任。典型的股票期权制度是将公司总股本的15%至20%预留作为员工的期权池(Option Pool)。

另外,根据一份2008年的调查,核心员工获得期权的比例大致为:公司总裁为5%至10%,运营总监和技术总监都为2%至4%,财务总监为1%至2%,总工程师为0.5%至1.5%,其他部门负责人为0.4%至1%。一般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授予时的公司股价的公允市场价(若公司未上市,公司有义务证明其对公允市场价的决定合理),在四年或五年内分次归属,自授予日起算。激励对象每年可以获得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20%~25%的归属,并进行行权。在公司被兼并或员工离职时,对未行权的股权激励加速行权或即刻终止;对已经行权的部分或者由员工保留,或者由公司回购。

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开展股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的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将股权激励定义为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主要有三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该办法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般要求做了规定,包括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员工持股比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权激励计划的备案等。此后在2008年中国证监会连续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文件中有一些新的规定,例如,将公司监事排除在激励对象之外,以及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规定(美国的实践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为零对价)。

2010年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的一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指出,我国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制管束过严,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持股比例、预留股份、解禁等方面存在限制性条款,并建议简化备案程序、放宽对股权激励的限制,赋予公司更大灵活性。

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国资委和财政部在2006年相继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的股权激励形式可以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其他方式,这一点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不同。

对境外上市公司而言,目前有效的相应规定为国家外管局于2012年2月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此文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参与其外国投资方上市母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以小红筹方式在离岸中心设立的众多中小创业企业的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行为准则。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处理准则和所得税规定。

同时,有关股权激励的立法仍在继续发展中。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8月初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又于2013年3月16日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上述各项规定或征求意见稿都是部门规章。在股权激励立法方面尚无全面的由国务院的行政规定或人大的法律。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股权激励在我国仍为初期发展阶段,立法部门先从较低级别的部门规章对此领域进行管理和试验。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有关股权激励的立法则比较零星和分散。主要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2002年的《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企[508]号)和国资委于2008年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此外,地方政府也在股权激励领域展开立法,尝试新的实践。例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其关于股权激励的方式超出了上述部门规章的规定,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和科技成果折股。

我国公司股权激励的早期实践

早在上述法律规定之前,我国公司已经开始试验类似股权激励或职工持股(比如内部职工股)的措施。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的缺乏,这些早期的股权激励大多数为工薪奖励的不同形式,另外甚至还可能在施行中违背法律。自从上九十年代已经广泛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发行或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即在定向募集公司中,应向法人发售的股份其实发行给了社会公众。这两种情形都可能导致腐败或扰乱金融市场,因此监管层要求进行清理。对于计划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公司而言,此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众多计划上市的公司通过名义持股试图解决历史遗留的个人持股问题,主要有三种模式:包括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壳公司持股;以及委托或信托持股。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均不符法律要求,并于2002年又作了具体补充。清理的一般做法是:一,公司在重组中使得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开的直接的股东;二,通过股份转让使得代持人或其他具有出资资格的人成为原被代持的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三,在实践中甚至有通过司法确权的诉讼方式。

对于上述持股模式中的第二和第三种方式,即设立公司或合伙、以及委托或信托持股,虽然也有意见认为中国证监会在审理股票发行和上市时持谨慎怀疑的态度,但是实践中有通过审核的案例。另外,2011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合法代持关系。再者,上述《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证券公司的激励对象可以采取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方式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虽然此征求意见稿尚未形成最终规定,但是应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设立信托计划或公司、合伙企业等方式代持股份的认可。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如上所述,我国目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仅有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的零星规定,而且时间与今天有一定距离。但是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创立初始的高科技公司,对资金和人才的需求尤为急迫,因此股权激励对此类公司的意义更为重大。遗憾的是,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在两个方面对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构成障碍:一,法定资本制;二,对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列出上限。

法定资本制:《公司法》要求公司资本须一次性发行完毕,但是在实缴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分期缴付,是较为缓和的法定资本制。对股权激励计划而言,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每次发行股票期权后,当员工满足条件行权时,公司股本增加,须执行相应的增资程序,除非公司以其他方式用于期权股票的来源,比如大股东转让股票给公司或公司回购股份。但是,这两种途径均有其限制或缺陷,比如,大股东转让其股票给公司用作发行股票期权,要求大股东对公司有实质性控制,而且大股东以低价或无偿转让股票给公司其实是个让利的过程,大股东一般不会没有原因地让利,并且大股东如果要保持控股地位,可以转让的股份有可能是有限的。而回购股份的限制有三,一是回购的总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二是用于回购的资金须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对于公司的利润业绩有负面影响,三是回购的股份须在一年内转让,而这与美国普遍实施的四年或五年期权归属的时间相比太短。相比较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商业效率和决策自由,在该制度下,公司可以先预留一定比例的股份用于未来员工行权使用,资本可以分次发行,并且董事会决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行股份、增加公司资本不必修改章程,从而省去了在法定资本制下增资时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工商变更等程序。

对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的规定:《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200人。关于此上限的规定曾有异议争论。对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非上市公司来说,直接的影响是如果公司因授予股权激励而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上限,必须寻求规避措施,比如前文提到的三种代持模式(这些方式无论是否为中国证监会认可,都增加了公司运作的复杂性和成本,并有可能导致对员工的不公平),或者采用股票增值权或虚拟股票等方式以现金而不是股票来支付激励对象,但是这要求公司具备充足的现金,因此对于资金短缺的创业初期的公司来说,并不合适。

对于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来说,其无法根据前述国家外管局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办理相应的外汇手续。因此,在实践中,公司在和激励对象签署期权授予协议时,要求激励对象对不能行权的法律风险负责。或者,公司也可以采用代持或现金激励的方式。显然,这些措施对公司或员工来说都增加了额外的成本或风险。

未来立法趋势的展望

2013年将是我国公司商事改革极为重要的一年。今年3月,深圳和珠海新的商事登记规定,商事登记由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转变,包括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以及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无需进行年度检验。9月份,上海自贸区公布工商制度改革方案,与深圳珠海的改革有很多相似之处。10月底,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五项,即降低准入门槛,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

以上改革秉承一致思路,将推进公司商事制度的灵活和效率。现有的法定资本制将改革为授权资本制,对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都将是利好。可以预计的是,我国《公司法》和工商登记规定将很快作相应的修改,将上述改革思路具体为法律的规范要求。

第5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美国高科技产业的突飞猛进,股权激励计划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迅速普及。据初步统计,几乎100%的高科技公司、大约9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制订了股权激励计划。

早在1994年,通用电气(下称GE)就实行了股权激励。迄今,它的产值已经占美国电工行业全部产值的1/4左右。

多样化的考核指标和激励方式

GE实行激励的目标与公司运营的目标相同――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公司制定了三大类考核指标:财务指标、战略指标、经营指标,每个大指标下又被细分为若干具体的二级指标。

具体财务指标包括收入、营业利润、每股收益、现金流、资金/股本总回报、总股东回报等;具体战略目标包括并购、战略部署、技术创新和全球化等;具体经营指标包括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维持已有客户、风险管理等。

GE董事长兼CEO伊梅尔特(Jeffrey R. Immelt)的激励考核指标(见表1)充分显示出GE在设计激励考核方案时,综合考虑了个人业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兼顾到了财务、战略以及经营指标,并且把股东的利益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为了实现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这个目标,GE运用了多样性的激励方式,总共包括4类:基薪激励、奖金激励、期权激励以及其他激励。

基薪取决于高管的职责、业绩、实现业绩所用的时间以及与同行收入的比较。

奖金取决与全公司平均业绩、高管个人实际业绩与预期业绩的比较以及一些财务指标。

期权激励中又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业绩股激励(PSUs)。业绩股因为其和股东的紧密联系性,在2003年代替了其他方案成为GE 的CEO激励方案。只有在5年中,每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都超过10%的增长率,一半的业绩股才能转为普通股,另一半业绩股只有在GE的总股东回报率(TSR)5年内达到或者超过S&P500的回报率时才能转换。第二种是限售股(RSUs)激励,这种方案对除了CEO以外的公司主管实施。RSUs给了高管获得公司股票的机会,解禁后分别在第3年和第5年末可以把一半的限售股转换成普通股,而在此期间,每季度都可以收到和普通股相等的股息。第三种是期权激励,就是股价在期权到期日时超过行权价才有价值。

其他激励中包括了长期业绩奖励(LTPA),养老金计划和延期激励等等。在LTPA中,高管能否获得这项激励取决于能否在3年内完成4项财务指标,包括平均每股收益增长率、平均收入增长率、累计资本回报率和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如果只完成了一项,只能得到1/4的奖励。

GE的激励方案不光只在高管层实施,非经理层主管也有自己的激励。公司每年按季度给每位非经理层主管25万美元,其中有40%的现金和60%的延期付息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金的比例。

各种股票和期权激励使得高管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的积极性更高,与此同时,他们也得到了不菲的回报。据统计,GE高管的年收入中,薪水只占了不到1/5的比例,有的甚至只有1/10,其他都为各种奖金、激励和多项福利(见表2和表3)。

GE激励方案的成功之处和对我国企业的借鉴意义

企业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经营者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动对于企业的快速、长远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如何吸引并稳定经营管理者队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增加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而股票期权制度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综观GE的股权激励方案,以下四点做法非常成功。

首先,激励层面具有广泛性。包括了全部高管层以及大部分非经理层主管,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

其次,考核指标具有多样性。多样性体现在三大类激励指标被细分为收入、营业利润、每股收益、现金流、资金总回报、技术创新和顾客的满意度等,而且经营性指标越来越受到重视,公司CEO的激励指标中就包括提高公司品牌与声望、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保持董事会的活跃性等,这些都关系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战略发展,比局限于单纯的财务指标要科学合理许多。这样,在达成激励目标的同时,既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又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和长期竞争力。

第三,考核指标具有公平性。体现在有50%的业绩股只有在5年后满足总股东回报率每年都不低于S&P500的回报率时,才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把这样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中,使公司在和自己纵向比较的同时也和市场平均水平作了横向比较,更能全面反应出员工的绩效,体现出激励的公平度。

第四,激励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业绩股、限售股、现金和延期付息股。限售股在持有1年之后才能卖出,业绩股在持有第3年和第5年末时各有50%可以变成普通股,加上现金和延期付息股,这样可以在市场环境多变的情况下实行长期的、稳定的激励。

作为一个成功的股权激励案例,GE至少有三点值得中国企业借鉴:

激励对象应进一步扩大范围。我国企业激励方案大多数只涉及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少数高管人员,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提高大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股权激励发展的趋势。

注重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运用多种指标,并适当加入与行业平均的比较,在行业中没有达到平均水平,也不能给予激励。一些公司目前处于高景气度行业,尤其是在市场环境好的年份里,比较容易实现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容易蜕变为“福利”,加入行业平均指标后会更加合理。

第6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票期权 延览人才 激励机制 经济转型

股权激励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股票期权是国际上最流行的激励方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一、泸州老窖股票期权案例

白酒是我国特有的传统酒种,是国内独有的内需消费品,未来前景很好。2006年金融危机后,白酒行业增速较快。但在全行业快速上升阶段,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等高档酒增长有放缓迹象。在这背景下,泸州老窖董事会拟出了股票期权实施方案的草案,但最终因行权价制定偏低,薪酬委员会人员、激励对象等都不合规定,未获批准。董事会经过5年努力,最终于2010年制定股票期权实施方案修订案获证监会批准,成为中国白酒行业股票期权激励案通过第一企业。

2006年草案未获批准的具体原因:

(1)泸州老窖的股价从当初的12元,上涨至2008年3月的70余元。股价很高,若以低价行权,恐怕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

(2)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不符合(详见表格)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泸州老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实现统一;并针对严峻的行业形势,对销售骨干人员制订了股份激励,极大地促进销售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扩大销售,市场占有率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股票期权是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

公司治理结构下,所有者和经营层分开,公司股东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管理者则追求自身报酬的最大化和人力资本的增值,薪酬激励制度的核心是使管理层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相统一,而股份激励是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最好工具。如果说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委托——”问题的话,那么股权激励是解决“委托——”问题的关键。

美国一位心理学家说过“加薪是很难鼓励员工的,因为员工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期权不一样,这是实际收入以外的陷阱。股票期权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是企业对员工的持续贡献作出认可,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长远发展的关切度。股票期权还可以让员工分担企业的风险,增强主人翁意识。

由于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人激励约束相容问题,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优化激励机制效应的制度安排,由此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在美国500强企业中,80%企业采取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制度成为企业解决问题和道德风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

三、股票期权是企业延览人才、留住人才重要手段

股票期权有利于引进和留住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优秀人才。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人才是企业发展中的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要留住优秀人才,须向经理人支付优厚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等现金形式和股票期权等非现金形式。现金形式的薪酬,对于现金流比较短缺的处于创业期和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是一种不小的压力,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酬,一旦股价下跌,经理人员可以不行权,面临损失也不大,而一旦股价上升,则获利较大,因此这种形式是经理人员较为欢迎的形式。股票期权属长期激励机制,财富转移是隐性化的,不会引起太大的矛盾。股票期权只有等待期、行权期等期限过了,实现了企业规定的业绩条件,才可以行权,期限较长,相对来说,容易留住人才,使其安心为企业服务,有利于人才的相对稳定。

惠普公司董事会从郎讯公司挖来著名的女企业家菲奥里纳担任总裁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今年7月上任的这位女总裁所得到的签约报酬高达9000万美元,其中包括一次性签约奖励300万美元,年薪125万美元,年奖金125万美元到375万美元,限制股58万股,股票期权60万股。英特尔派到中国担任技术总监的华裔科学家容志诚赴任前坦率说,他从太阳微系统跳槽到英特尔公司,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报酬的因素。因特尔是一家成功运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公司,所有员工都拥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上述当事人得到的最大好处不是年薪和奖金,而是股票期权。这是现在美国大公司和网络技术公司延览人才的最重要的手段。

四、股票期权的激励功效

股票期权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也是一种机会和风险并存的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可以矫正经营者的短期心理,促使经营者制订符合公司长期利益的政策。通过股票期权机制,将经理人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紧密结合起来,使经理人与股东分享自己的努力带来的成果,从而也最大限度的保护股东利益。

股票期权实现了以低成本激励方式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企业为留住人才,常许诺付给经营者高薪,但如果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不是高度相关,那么再高的报酬也不会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股票期权报酬是一种未来概念,只有在经营者通过努力使企业得到了长远发展才能获得这种权利并获得收益。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化成本也没有实际现金流的流出,还可以在以后年度内现金的流入,在税务方面这方面的费用还有抵税效应。因此股票期权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方式。

五、股票期权考核的业绩指标体系

为达到好的激励效果,股票期权计划应制定一个科学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每股收益等;

(2)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

第7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整体趋势有所变化

数据显示,自今年年初截至8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22家公司新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从统计数据来看,今年实施的激励方案总体趋势上对比往年有许多新的变化。

激励计划实施率大幅度提升。今年22家公司新公布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终止的只有1家,而2009年公布的30份激励计划中未实施终止的有4家,2008年公布的61份激励计划中未实施终止的更有31家之多,2007年和2006年未实施终止的公司也分别有6家和10家。(见图1)

虽然今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数量上比以往有所减少,但是实施率却比往年明显增高很多。这一现象体现了上市公司在拟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已经不再跟风,而是出于自身真正的需求,上市公司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完成了由感性向理性的转变。

民营企业逐渐成为股权激励的主角。从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类型来看,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央企6家、外企1家、地方国企14家、民营企业18家,民营企业约占公司总数的46%。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民营企业约占了公司总数的42%。这个比例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上升至57%和79%。今年以来,民营企业更是成了绝对的主角,实施股权激励的22家上市公司里有20家是民营企业,占公司总数的90%。

民营企业占比不断提高也使得公司在地域分布上呈现出由内地逐渐向沿海扩散的特征。近年来,借着国家政策扶持的东风,民营企业有着较快的发展,但是民营企业要走的路依然很长,而股权激励作为促进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将会是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民营企业探索的重点。

冷门行业迎头而上,行业分布趋于平均化。在经历了前几年房地产、信息设备、医药生物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浪之后,今年诸如公共事业、纺织服装业等冷门行业也开始逐渐探索激励计划。相对于往年热点突出的局面,今年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的行业分布已趋于平均化,22家企业虽然只是沪深两市1900多家公司中的极少部分,但却覆盖了大部分的主要行业,其中纺织服装业相对比较突出,占据了22家公司中的4个席位。(见图2)

激励方案呈现新特点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不断地调整和更新,而今年以来公布的激励方案在内容和形式等要素上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激励额度有所降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之初,上市公司在拟定激励方案时往往力求激励额度最大化。早年的激励方案中拟定的激励额度往往占到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如2006年所有方案涉及激励额度占总股本比例平均数约为6.02%),部分公司的额度占比达到9%以上。而2007年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化国际更是至今为止唯一一家额度占比触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上限的公司。

上市公司一味追求激励额度最大化短期内确实能带给激励对象极大的动力,但一味追求激励额度的行为没有全面考虑到公司的盈利与业绩同激励额度的关联。过大的激励额度往往容易吞噬公司的大部分利润,甚至造成激励额度大过公司当期总利润的情况,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近年来这种状况已经有所改善,上市公司在拟定激励方案时在充分结合公司当期利润的前提下适当地提高激励额度,在给予公司员工激励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司的利益分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授予价格更加贴近市场。国内上市公司初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由于缺乏适当的定价机制使得股权授予价格时常出现不合理现象。恒生电子2005年的激励方案中,确定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作为股权授予价格;而万科2006年股权激励方案,方案规定当公司业绩达到行权条件时,公司将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股权授予价格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往往由公司承担,过低的授予价格在经济方面会稀释掉公司部分利润,带给公司一定的资金压力。近年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司在股权授予价格方面往往结合多方面指标,定价机制逐渐趋于合理;而行权资金往往也由激励对象自己筹措,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考核条件更加严格。大多数上市公司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业绩目标。数据显示,早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大多要求净资产收益率在10%左右,而年均净利润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而最近公布的激励方案中考核条件有明显的提高,如今年6月公布激励方案的路翔股份,在考核条件方面规定2011-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11%、12%,并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40%、80%、120%。同期公布激励方案的卧龙地产也将考核条件设为2010-2012年度净利润相比2009年度增长分别不低于80%、150%、200%。

过去的考核条件通常以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而企业单期的净利润高增长率只能说明企业在当期内业绩有爆发式的增长,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成长价值。近年来上市公司在拟定激励方案时逐步引入“复合增长率”的概念,作为一个长期时间基础上的核算指标,复合增长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企业的潜力和预期,更全面的反映出企业的成长价值。

激励对象覆盖面更为广泛。国内上市公司2005年时便开始陆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当时公司拟定的激励对象通常局限于管理层且人数相对较少。如2006年伟星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仅仅只有包括董事长在内的9人;而同年泛海建设股权激励计划,确定首批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这样的方案只注重到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仅仅在决策性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基层员工并没有享受到股权激励方案带来的利益,使得股权激励在实施性方面的成效并不显著。

相对于过去激励对象较少的现象,今年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激励范围上对比以前有所扩大,除了公司的管理层,更多的方案涉及到了公司的技术人员及核心员工。如斯米克的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设定为7名高管以及其他骨干人员26人;富安娜作为国内纺织业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更是在方案中提到“本次激励计划除了13.8万份授予尚未获得股权的两位副总外,其余256.2万份期权授予对象十分广泛,基本涵盖了公司设计、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公司所有部门的中层骨干,其中,销售部门中大区经理至一线店柜长都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而不久前刚推出激励方案的苏宁电器更是在激励对象中加入了97名表现优秀应届毕业生。(见表)

激励对象由高管扩大到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加大了激励的覆盖面,基层员工只要表现出众也同样有机会获得与自己付出的努力相对应的回报。激励范围的扩大更有效地激发了全体员工的斗志,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从层次上加强了计划的实施效果,更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激励过程中出现新问题

国内的股权激励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现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不断完善。

第8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股票期权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萌芽于70年代的美国,在90年代得到长足的发展。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法律解释,股票期权计划可分为激励股票期权与非法定股票期权两种类型。而由于股票期权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经理层,因此经济学界也将其通称为经理股票期权。

作为一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股票期权计划的产生与发展与美国公司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另外的重要原因还包括经理人卖方市场特性的强化与高级人才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威胁加大、美国税收政策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大规模的企业精简与兼并重组的发生等,同时整个80年代与9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的持续牛市也是关键性的因素之一。

有统计表明,截至1998年,美国350家最大公司中有近30%实施了员工普遍持有股票期权计划,用于员工激励计划的股票平均占股票总数的近8%,在计算机公司这一比例高达16%,总体上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已占股票总数的10%.根据布莱克与斯科尔斯的期权定价理论来估算,1998年全美100家大企业的薪酬中,有53.3%来自股票期权,而这一数字在1994年为26%,80年代中期仅有2%.在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面也在扩大,开始由经理层面向一般的公司雇员扩散。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股票期权的种类与技术方面的设计不断得到创新与应用,例如从无条件的股票期权到按升水定价的期权与附加条件期权,还有换新期权的出现等。

在我国的香港,上市公司也普遍实行了认股期权计划(SOS)作为对公司雇员进行激励的重要手段。香港上市公司的SOS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并经联交所批准,同时该类计划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包括联想香港公司、方正香港公司、上海实业及北京控股等均参照实行了SOS.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践

一、五个典型案例

股票期权在中国的实践从最早的埃通公司开始只有短短的3年时间,其间陆续有几种类型的股票期权计划被实施。这些股票期权计划虽然与国外的股票期权计划有着许多的差异,有些甚至从概念上讲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的股票期权,但是这些尝试显然是中国的经济与政策环境所决定的,具有适应性、变通性与过渡性的特点。下面的几个案例选自最近几年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实践,这些案例在许多方面颇具创意,也具有相当的借鉴与研究的价值。

案例1:埃通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埃通公司是中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非上市公司。其背景是1996年底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出台《企业经营群体持股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应在5~20%之间,而主要经营者则应不低于经营群体股份的20%.

1997年初该公司成立时由其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公司划出100万股股本作为实施经营者群体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7.7%.实施范围包括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与业务技术骨干约30余人。其设计思路是:如果总经理在规定年限内还清公司提供的用于购买其股份的无息贷款,期股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就属于个人;如果经营者合法离开公司,则有自由处置股权的权利。关于转让价格,如果有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转让;如属于上市公司可自由流通买卖;非上市公司则按当年资产净收益提供的价格转让。如果总经理在离开企业时,经财务审计评估有潜亏的,股权收益全部拿不出来。1997年7月该公司改制时群体持股比例增加至20%,为260万股。同时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实行股票期权,根据董事会的规定,期股按1比4的比例分配,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别获得88万股和37.4万股股票期权。

该案例是国内迄今为止与股票期权的基本设计原理最为接近的,其主要的设计特点可归纳为:1.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2.8年后一次性行权。3.行权价为股票面值。4.行权有效期8年。5.授予期权附加条件为行权有效期内必须全部通过分红资金完成其全部股票期权的行权。

案例2:上海贝岭的股票期权计划

上海贝岭是我国上市公司中最早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并且其计划方案也独具创意。该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人员实行不同的激励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奖金和股票期权的组合模式,对高级科技人员采用年薪、奖金、股票期权及营业收入提成的组合模式。该公司于1999年上半年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与与持有”激励计划,计划的授予对象现阶段主要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该计划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的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授予对象持有,在规定的期限按照公司的真实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形式分期兑现。其大致操作程序如下:1.设立一个专门的奖励基金作为进行“虚拟股票”奖励的基础。2.确定每年度提取的奖励基金的总额。3.确定公司虚拟股票的初始价格。4.确定公司每年发放虚拟股票的总股数:5.对授予对象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其评价系数(虚拟股票的分配比例系数)。6.确定计划受益人的评价系数与单位系数的分配数量,确定所获虚拟股票奖励的数量。7.虚拟股票的兑现。公司虚拟股票的授予对象在授予并持有虚拟股票至规定期限逐步将其持有的虚拟股票转换成现金予以兑现,虚拟股票的转换价格以公司真实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案例3: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

1999年5月,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推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对其包括4家上市公司在内的21家控股与全资企业的董事长或法人代表实行一种新的年薪制。新的年薪制将年薪分为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年功收入,三个部分的收入数额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制定的评价标准分别确定,并以不同的方式兑付。其中基薪收入与年功收入在年终考核后以现金一次性支付,风险收入则分为两个部分: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其余70%转为该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并在3年内延期兑付。

该案例与国外的可立即执行的股票期权比较接近,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授予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不过由于该计划的股票转换并持有是以现金奖励为前提的并由现金转换而来,因此其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强制性的股票持有计划,而与股票期权的无偿授予、有偿行权及非强制性特征不相吻合。

案例4:联想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

1994年前后,为解决联想集团创业者的工资福利与其创造的价值极度不对称的问题,使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老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并支持年轻一代迅速走上领导岗位,中科院从其拥有的100%联想集团股权中拿出35%的分红权给联想集团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将持有的35%分红权分别以35%、20%和45%的份额进行再分配,其中35%分配给公司创业时期有特殊贡献的老员工计15人;20%分配给1984年以后一段时间内较早进入公司的员工约160人;45%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后来有特殊贡献的员工。1999年联想集团正在着手彻底的股份制改造,其核心便是将35%的员工分红权转变为员工的完整意义上的股权。

案例5:新四通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

1998年四通集团开始启动经理层融资收购计划,重组成立由职工持股会和四通集团分别占51%和49%股权的新四通。四通重组不仅开创了中国MBO(管理层收购)先例,其关于高层经理的期股安排更是引人注目。据直接参与四通产权重组策划的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称,新四通将实施一项1200万元的ISO(股票期权)计划,外部股权投资人将为新四通高层经理人员提供1200万元的期股。通过这一安排,外部股权投资人带来了“给头脑定价”的机制,借助这一机制将决定给谁期股和给多少期股。在四通的这一制度安排中,成立四通“职工持股会”是其成功实施MBO与ISO的首要环节,而这又得益于北京市关于企业职工持股会的地方性政策的保障。

二、案例所提示的若干理论、政策与技术问题

从我国一些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可以发现,股票期权制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创新正是我国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必然产物,然而我们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政策与法律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的治理机制方面尚缺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条件。其中政策与法律方面的障碍主要有:

1.股票期权制度的建立缺乏相应的政策与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类似于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国家法律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我国目前的股票期权制度实验基本上可以说是处在法律真空中运作的。

2.虽然上海市先后在1996年与1999年出台了关于企业经营层持股的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政策,但是即使是这些政策也没有一个关于股票期权的基本框架的法律确认,同时许多方面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相冲突,因此其有效性尚难确认。而另外的一些实验如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方案则基本上是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出台的。

3.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基本组织如雇员信托机构或职工持股会,其法律地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除了少数地区如北京市和上海市颁布了关于职工持股会的地方性法规之外,其他地区均缺乏这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等也对企业职工持股会没有相应的法律解释条款。

4.现行股票发行政策的限制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政策限制。按照现行股票发行政策不存在预留新发行股份的作法,使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正常的增资扩股获得实施期权计划所需的股票。而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也因为受到上市公司除减资以外不得从二级市场回购可流通股份的规定限制,堵住了上市公司取得可流通股的另外一条可行的渠道。

5.国家股与法人股的非流通性质。现行政策限制国家股与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使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国家股转让或国家股红股赠与、配股权转让等手段获得可流通的股票。

6.关于经营层持股与出售的政策性限制使股票期权制度的设计变得困难。这些限制包括《公司法》第147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除了上述的政策与法律障碍外,下列问题将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股票期权制度的顺利实施与有效性:对股票期权的认识误区;股票二级市场的效率与投机性;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经理人市场的残缺;经理人选择机制的行政化;经理人约束机制的弱化;技术的价值评估困难;技术性人力资本的定价;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等。

在上述政策法律与既定环境的约束下,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在许多方面呈现出完全不同于国际惯例的作法。其突出表现为:

1.将股票期权计划与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购买计划以及股票持有计划等同起来,形成对股票期权制度认识上的误区。其实产生激励的机理与激励效果以及计划的技术设计均存在相当大区别。我国许多与股票有关的计划并不是股票期权计划,而是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购买计划或一种简单的股票持有计划。需要对这些不同的计划进行正确的划分。

2.一些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实验实质上是一种净资产增值权,其操作的基础是以每股净资产值的增长提供刺激来源的,这与获得市场股价的增值权所提供的刺激是完全不一样的。

3.激励的主体应该是谁这个问题没有解决。

4.激励对象为公司法人代表而非经营管理者,有违认股期权激励的初衷。

5.经理层强制性持股的作法缺乏法律与政策上的依据。

6.以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如净利润额作为上市公司经理股票奖励的标准是否客观与全面值得探讨。

7.在非上市公司中模拟股票期权的操作使对经营者激励机制内在化,仍然无法解决对经营者的评价客观性问题。

8.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而不是一种义务。利益诱导是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而在我国的一些案例中,无论是股票奖励还是股票持有均带有十分强烈的强制性与行政命令色彩。

9.股票期权计划通常并不适用于相对成熟的产业,而在高成长预期和不确定性程度高的新兴企业中推行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则较为明显。从中国目前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显然有一哄而上的倾向。

股票期权制度的重要理论解说

我们需要对股票期权制度所涉及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实际上,即使在美国等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股票期权制度的国家,许多理论性的问题依然困扰着经济学界。另外,一些由股票期权的实施所引发的新现象也导致人们对这种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新认识。

一、股票期权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

国外经济学界对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管理人员拥有股权对公司业绩有利有弊。柏利和明斯在1932年首次强调,对于股权分散的公司,管理人员拥有少量的股权将会激励他们追求自己的利益。而随着管理人员股权份额的增加,他们的利益将会与广大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更进一步的研究是莫克、肖莱弗与维斯尼所作的一项实证分析,结论表明董事股权上升时带来q(公司资产市值)的初始增长,反映了董事股权提高带来的刺激效应;在0~5%这一范围,q与董事股权正相关;5~25%的范围内,q与董事股权是负相关;超过25%,二者可能进一步负相关。

与此相反,杰森与莫非(1988)的研究结论是,实际的经理人员报酬协议不能提供足够的激励;尽管股权可以提供优于其他报酬方案的激励,但大多数总裁只持有企业很少一部分股票。他们认为这种经营表现与报酬之间的低相关性主要是由于其他权益持有人(包括债券人)和公众包括媒体的压力。

由于我国的股票期权实施的时间较短,尚没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完整的研究成果,不过有一些研究可以从某个侧面说明一些问题,例如袁国良1所作的一个关于我国股权激励的实证分析具有提示价值。这份报告所作的样本为100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分析显示,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之间并不相关,同时即使是非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多少与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也非常低。虽然股票期权制度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个经理人持股制度,引用经理人持股与企业经营绩效的不相关的研究结论可能会导致误解,但是股票期权制度本质上与股票持有具有基本的逻辑联系,因此上述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在推行股票期权时的警醒意义是存在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经济学家张维迎2所作的一项研究,该项研究根据其实证分析提出了三个命题:1.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制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2.所有权共同体的分解将使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人的工作努力水平严格增加。3.人事实上的剩余索取权是对正宗公有经济(初始委托人索取剩余)的帕累托改进。

二、关于股票市场的效率:市场价格失真

需要肯定的是,股票期权制度设计的创意之一正是在于通过将企业提供的内部激励外部化与市场化,即激励的大小完全决定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的高低。股票市场价格一般而言代表了所有投资者或者整个社会对公司的评价,这种市场评价即使可能由于市场操作而妨碍其有效性,但是在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其市场评价通常比内部评价更加客观与公正却是不容置疑的。

最近几年,美国的经济学界对一些公司在推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同时存在着明显的市场操作行为感到忧虑,在解决经营者被委托理论称之为“人道德风险”的同时,股票期权制正在诱发企业经营者新的道德风险。

在中国,由于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无法正确反映公司业绩状况,很显然按升水定价不可取,但是按业绩定价的方法同样受到上述情况的影响而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因此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在未来股价出现与公司业绩走势严重背离时,采取非市场评价方法对股票进行修正,并据此修正行权价。不过可能面临的问题是,非市场评价的客观性较难保证,同时对行权价的频繁修正可能会导致行权价的不严肃性。

在一个波动剧烈与不成熟的新兴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无法准确地预期其获得的期权的未来价值与股票增值,因此推行股票期权的效果可能无法产生,甚至带来反向激励。这种反向作用轻则削弱期权的激励作用,重则导致高管人员参与市场操作。

如何在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中解决市场价格可能出现的失真?可行的方法是在行权价格确定与股票出售价格的确定上进行某种设计。一方面,为避免授予期权时的市场价格的失真,需要在确定行权价时不仅仅以期权授予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唯一的基础,同时应当采取非市场价值评估的方法予以修正,或者在期权行权期根据市场价格失真程度重新修订行权价格。另一方面,为避免期权收益人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出售时由于市场价格的失真导致其应得利益受损或产生“意外的惊喜”,需要设计出一种“市场纠错”机制,即在市场价格被严重低估时给予股票出售者以适当的补偿,而在市场价格被高估时则可将这份“意外的惊喜”留给当事人。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者

在美国由上市公司的股东来实施上市公司激励股票期权计划的例子十分鲜见,然而在中国,由股东(主要是国家股股东)来制定并实施股票奖励计划者从一开始就存在,也有仿效者。追溯较早的案例如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到最近的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其设计思路大同小异,均由国家股股东一手包办。

虽然美国的公司也存在由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捐赠方式建立一个诸如ESOP(员工持股)计划的作法,但ESOP与雇员股票购买计划不一样,同经理人员激励方案也有本质的区别。为了使雇员能够持股,美国的公司可以通过雇员信托获得债务融资以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票,雇员信托用这些新资本带来的收入偿还债务。

有人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由其国家股股东来制定并实施类似于股票奖励计划的作法是一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倒退,当然相反的观点也存在。梅慎实3就认为,“股东不应寄希望予其选举产生的董事本不属优秀人才,而让其持有数股则会‘与其利益休戚相关’,这只能是一种幻想。因此,尽管我国现代公司‘所有与分离’刚刚发端,分离程度尚不高,大股东仍能发挥所有者的作用。”

问题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1.从法律的角度,公司股东对公司并不负有任何的激励义务与责任。由公司股东直接给予公司的经营者某种形式的奖励是有悖公司法的行为。2.从公平的角度,由大股东实施激励本身就是对其他中小股东的权利的一种忽视。3.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由股东实施对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股东人的奖励可能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

在特定的中国企业中由国家股股东来实施认股期权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认为这种作法在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并不是一种最合适的选择。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

中央的政策明确强调可以对三类人员给予股份奖励,包括经营层、科技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职工。

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通常是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影响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经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股票期权激励的主要对象。而对技术人员提供股票期权激励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公司的重视,特别是在那些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与一些高科技企业中。在美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另外一类对象是公司的董事,包括雇员董事与非雇员董事。对董事的股票期权授予通常采取在任职时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然后每年授予一个固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这些授予董事的股票期权在数量上常远低于授予首席执行官的期权数量。

就我国实施认股期权制度的一些案例来看,授予认股权的对象以公司的经营层为主,有少数的案例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为对象,核心的科技人员尤其是创业的科技人员在高科技企业中是认股权的主要授予对象,但是在其他行业科技人员并未受到重视。

五、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关于股票期权计划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美国经济学界作过许多的实证性的研究,其研究的结论也不尽一致。概括而言,如果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建立在股票基础上的激励计划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确实给股东带来了长期的利益增长的话,那么,随着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日益增加甚至泛滥则从其他方面显示出不利于公司股东权益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美国的公司平均而言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数量已经占到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公司总股本的10%,甚至在一些公司这个比例高达30%以上,如摩根。斯坦利公司在1996年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授予了占当时该公司总股本55%的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大量增加无疑使原本并不突出的股东权益摊薄问题变得敏感起来。不仅如此,一些会计专家认为,在美国由于实施股票期权并不计入公司成本和体现在公司的损益表中,因此公司的账面盈利被或多或少地高估。按照美国的现行会计准则,股票期权购股权不能作为报酬类支出,其购股权的价值只需要作一个备注,因此这种计账方式造成了一种假象,因为股东事后要承担这部分支出,具体表现在股权的减损上。

六、股票期权导致企业内部分配的不公平

股票期权的广泛应用正在受到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的批评,批评大多数集中在股票期权的滥用及由此而导致的收入分配的不公正,美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的个人收入增长过快,与企业内部其他人员的差距被不合理地扩大。《商业周刊》的统计与调查结果显示,1980年美国大型企业CEO平均年收入相当于同年普通工人平均年收入的42倍,1990年为85倍,1992年为157倍,1995年为141倍,1996年为209倍,1997年为326倍。

有经济学家根据美国劳工部的统计结果认为,美国公司高级经理薪酬与一般员工的差距不合理地拉大损害了一般员工对管理层的信任和敬业精神,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损害将危及美国企业生产率的提高。

有鉴于此,在中国的企业推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由于计划所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需要纳入到考虑之中。而防止不公平的方法至少有两个:其一,将股票期权可能带来的长期收益尽可能与其获得的短期报酬联系起来,并与公司员工总报酬增长率联系起来。其二,对授予任何个人的股票期权之数量与行权价格予以有效的限制,以防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泛滥。

股票期权制度的关键性技术设计

一、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

美国的公司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之股份:一种方式是向内部发行新股,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份。

中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虽然作为一种政策预期,新股发行预留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一些有利的变化,但是目前形势并未明朗化。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股份的途径被相应的政策规定所封锁。我国《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显然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的股份,并且有一些方法还有政策的支持或者在中国已有先例4:

1.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有关政策明确提出,“在部分高科技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4

2.减持国家股并向公司内部职工配售。根据国有股配售试点具体方案,试点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优先配售给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东,如有余额再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价格在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的国有股可立即上市流通。

3.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采取此方式实行股票奖励计划的作法虽然与股票期权计划不同,但股票来源的解决途径是相同的。

4.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票奖励的股票来源的作法同样可以应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如中兴通讯的方案。该方式只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不存在其他政策。

5.为绕开关于股票回购的政策障碍,上市公司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甚至以自然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

下面的几种方式通过职工持股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可以获得所需股份,虽然目前在中国尚无先例,但却显然具有探讨与应用的价值:

6.上市公司国家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部分国家股股份。

7.上市公司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向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配股权。

8.通过定向增发新股,然后由定向对象向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该新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出售

在美国,公司授予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在行权与行权后的股份出售方面存在法律约束,适用的法律包括美国国内税务法制与有关证券法律,其中主要有144规则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这些法案的一些条款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期权行权时机与出售股票时机形成约束与限制,具体表现在授予期权的行权与股份出售只能在“窗口”期进行。所谓的“窗口期”是指每季度财务报告公告后第三日开始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十天止。

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法律与法规,但是《证券法》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的股票出售有相应的限制条款。《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买卖股票。另外,《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美国的税法在税种与税率的适用方面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1.如果授予的可即刻行权的法定激励期权之价值超过10万美元,则其超过部分不能享受法定激励期权的税收优惠待遇。2.如果授予的在今后一段时期行权的法定激励期权,其于第一次行权的价值超过10万美元时,其超出部分不能享受法定期权的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三、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的确定

美国国内税务法则对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有法律规定,即不得低于公司可赎回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格,同时对拥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者的期权行权价还有特别的规定。但是美国愈来愈多的企业采用重新定价的办法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价格,或者出于特定的动机也经常对初始的行权价格进行修订。

由于授予认股期权的时期不同,因此依据市场价格所确定的行权价也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开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认股期权其差距是相当大的。例如美国雅虎公开上市前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分别为$0.79、$4.34和$26.53.

为了将公司的业绩指标与行权价联系起来,行权价也可以被设计为一种可变的行权价。这种行权价格将根据未来时期特定的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其激励的逻辑是:期权获受人的表现愈佳其导致的特定财务指标增长愈快其期权的行权价愈低其期权市场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愈大其获利愈多其激励效果愈好。

我国企业一些试验的认股期权计划在行权价格的确定方面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的方法,即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如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确定为行权前3天或5天的二级市场平均收盘价格。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可即刻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被确定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

四、非上市公司中行权价的确定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其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持有计划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干脆就简单地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埃通公司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埃通公司在1997年授予总经理88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实际上就是1元,并且采取8年延期支付的行权方式。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我们认为,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行权价的基础显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国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其行权价格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所采用的数学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之下,考虑的因素则以可以充分反映公司长期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例如Yahoo!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最小价值方法,依据Black-Scholes模型确定公平价格。另外一个例子是美国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玛丽。凯公司,该公司虚拟股票的价值专门由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每年计算一次,公司依据每年计算的公司价值确定虚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办法,因为公司价值的计算模型是各种各样的。对于一个新兴企业而言,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比市场的评价更为客观与准确,因此非上市公司在确定公司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也许是重要的,例如考虑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

五、股票期权获受人的行权资金来源

1997年10月6日,中国青春宝集团董事会决定从公司现有的净资产中切出15%,作为个人股卖给职工和经营者,其中董事长认购2%,以300万元购257万股。董事长冯根生从杭州商业银行获得贷款270万元,自己出资30万元。冯根生认购股份时面临着几个方面的障碍:其一,个人没有足够的资金,且国家规定自有资本是不能贷款的。其二,贷款利息的支付。其三,职工持股会的法人资格与申请贷款的资格问题。

股票期权获受人行权资金问题其实在美国也是十分常见的,由此出现了非现金行权的方式,即行权人并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现金而通过一种折股买进的技术设计即可完成行权。因此,从技术上而言,解决行权资金不足的问题有许多的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

如何解决股票期权获受人的行权资金来源问题,埃通公司的作法具有借鉴意义。埃通公司授予总经理与党委书记的股票期权允许用授予后每年的分红实行延期支付。

六、根据美国的经验,股票期权可能存在的弊端

1.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影响劳资关系。高级经理薪酬的大涨与大规模裁员、一般员工收入增长缓慢并存,损害了一般员工对管理层的信任和敬业精神。

2.高级经理人员所获股票期权名义上与经营业绩挂钩,但业绩标准过于宽松,形同虚设,股票期权成了单纯的奖励,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之间失去平衡。

3.经理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操纵股价,经理报酬过多地取决于股票市场可能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4.侵蚀了企业利润、原有股东利益和对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

5.促进员工长期投资的目的常常落空。

七、期权收益与个人表现的相关性

公司董事会因为设立双重标准正受到责难,购股权作为奖励性报酬的初始动机正在退化。流行的做法是:为了保持公司的竞争地位而不管首席执行官表现如何,对其发放的购股权在币值上至少不低于竞争对手,董事会通常根据顾问建议将首席执行官的报酬至少提高到所在行业的中间值水平。

授予期权的附加条件限制

在美国,股票期权的约束作用由于评价标准变得更加宽松而越来越小。虽然一些企业给购股权的授予开始附加一些更加苛刻的条件,如“按升水定价”和“按业绩定价”,还有公司给授予的期权定价并要求购买,但是总的情况显示购股期权的约束作用是很小的。和另外一些计划如经理持股计划比较而言,其在提供激励的同时所具有的约束作用明显地不对称,这是ISO设计上的重大缺陷。

对业绩的衡量直接决定了理论上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可以使用业绩增长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等,将这些指标纳入到股票期权模型之中,从而确定合理的期权授予数量。以下是一些公司的限制内容:

1.Intel公司授予期权的附加条件

Intel公司的薪酬政策是整体现金报酬应该与该财政年度的公司财政与非财政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同时公司的长期激励报酬则同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保持一致性。为了给予公司的非雇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充分的激励,Intel分别实施了1984年股票期权计划、1988年长期激励股票期权计划和1997年股票期权计划。另外公司还实行了雇员储蓄-股票购买计划,该计划允许雇员在一些条件的限制下使用其工资与奖金购买公司的普通股,公司将提供最多10%的股票价格折扣。

1984SOP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的期权授予作为公司的一个具竞争力的方面,其授予的个人数量决定于该公司的各种内部因素,包括前期授予数量、个人的工作性质与贡献等。首次授予与再次授予的期权将有不同的行权期,授予非雇员董事的期权数量将不容许超过每人20000股,授予非雇员董事的期权在一年后可行权;1988ELTSOP适用于公司的核心领导层及可能在公司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高级雇员;1988ELTSOP授予的期权实行更长的授予时间表;1997SOP则适用于全体雇员。

Intel公司的首席执行官Dr.Barrett在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获得192000股、120000股和744000股期权。1998年其共获得744000股期权,占当年全部期权总数的1.55%,其中有144000股期权从2003年开始行权,行权价为$37.8;另外的600000股为特别期权,该期权规定可在2002~2005年期间行权,其行权价为$38.Dr.Barrett在1998年12月26日共拥有可行权期权1078976股和不可行权的期权1504000股,这些期权是在1989~1998年间授予的,其行权价分布在$1.84~$38.19之间,其期权价值在1998年12月26日分别达到$63636800和$54189300.

2.Yahoo!公司授予期权的附加条件

Yahoo!拥有5个建立在股票基础上的薪酬计划,分别是1995年股票期权计划、1995年Four11计划、1996年的Directors(董事股票)计划、1996年的Yoyodyne计划和1997年的Viaweb计划。这些计划的总期权规模为8760万股,其中激励性股票期权可授予公司雇员、董事和管理者,非法定期权可授予雇员、董事、管理者和公司顾问。

股票期权计划和Four11计划授予的期权在一年后可行权25%,其余在之后36个月中等比例地行权;在Viaweb计划中授予的期权可在授予后4年内等比例地行权25%;在Yoyodyne计划中则规定不超过36个月的不同的行权期。

1996年的Directors计划包括1200万股非法定期权,其授予对象为公司的非雇员董事。非雇员董事在就任时将被自动授予一个24万股的首期股票期权,之后每年将获得3万股股票期权,首期股票期权可在4年之内按月行权,而年度期权则在授予4年之后方可行权。

第9篇:初创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一、“激励”的含义理解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激励”的定义是激发鼓励,激发的定义:一是刺激使兴奋,二是使分子、原子等由能量的较低状态变为能量较高的状态;鼓励的定义是激发勉励。通过以上词语解释,可以将激励理解为利用某种方法,使人的本能得到有效的提高,这是定义层面的“激励”。

在当今各行各业中,企业对员工的激励以各种形式存在,常见的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物质激励主要表现为薪酬福利的发放、目标考核、晋升等形式;精神激励主要有情感激励法、领导行为激励法、榜样带头激励法和奖励与惩罚激励法等形式。这些激励机制在企业一定的发展阶段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千变万化,原有的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企业必须不断创新原有的激励体制,以达到理想效果。

二、创新性的激励体制的研究

下面分别对上市和未上市企业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创新进行研究性概述。

1.上市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创新性的表现

(1)业绩股权激励

业绩股权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业绩水平情况,以企业的股票或者基金作为激励奖励给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的员工;业绩股权激励机制,就是公司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部分或全部用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以激励的方式分发给达到目标考核的员工。比如广东佛山照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初期,公司的主业利润贡献率已超过100%,盈利能力较好,利用业绩股权激励模式在其他资源不变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体现了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后带来的价值变化,被国内作为成功的激励体制案例进行宣讲。不过,在后期发展过程中,佛山照明的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被激励者利益和愿望没有更好地得以体现,心理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望情绪。

此创新机制的产生,初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人力资源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管理目标,但后期因股票收益率下降,被激励者未能得到较高收益而产生了负激励作用,这是人力资源管理始料未及的。因此,企业的管理一定要与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创新相结合,即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应同步进行。

(2)管理层价值提升(MBO)激励

MBO定义:企业管理层收购或企业经理层融资收购。它是以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资产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来对本公司进行重组,从而获得理想的收益状态,这种激励方式是承认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主要内部资源。比如,河南宇通客车公司,就试行了MBO方案,管理层和相关员工出资认购股份,获得股东身份,将员工与企业捆绑在一起,使其把工作当事业做。此创新激励机制对于资金不足的管理层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约束。

(3)股票增值激励

股票增值权是指企业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在不拥有股票所有权的情况下,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在国内上市公司中,中石化采取了股权增值激励这种模式。持有股票增值权的员工通过努力工作提升企业业绩,进一步促进股价的提升,从中获取收益。这种创新机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股价上升的影响因素较多,对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员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激励方式虽然比较简单,但股价涉及的专业问题较多,使其又变得相对复杂。

(4)员工持股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指企业内部员工通过自己出资购买本企业部分股票,通过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此激励模式体现了持有者具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它有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直接购买原股东持有的股票,以企业的名义建立信托基金组织,不定期回购股票,然后企业按照制定的发放计划,定期将股票出售给本企业员工;另外一种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回购股票,不定期回购股票,然后企业按照制定的发放计划,定期将股票出售给本企业员工。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大众科创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利用此创新激励机制,企业员工流动明显降低。员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开展监督管理,避免了管理中出现问题带来不利因素的出现,但也需要企业下更大决心,对未来进行符合市场需求的定位。

2.未上市企业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创新性的表现

在未上市企业中,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初期主要是针对核心员工,即管理层和重要核心技术人员,以薪酬的奖励形式进行激励,对普通员工的激励制度相对较少。下面就该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常见激励机制进行解读和分析:

(1)设置晋升通道的激励

通过建立晋升通道体制,员工达到一定的考核要求,提升相应的职位。在实际中,大多数员工能朝设置的目标前进,通过此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达到预期目标,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但如果机制中有失公平现象出现时,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发挥人力资源作用。

(2)企业文化的宣传培训激励

在现代化企业建设中,企业文化是对员工精神激励的一种模式。通过对员工定期的企业文化培训,使企业的价值观融入到员工的思想中,降低人才的流动性。做到企业的文化和员工的价值观一致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对员工有足够的尊重,其次要结合员工的理想和愿景制定相应的企业文化内容,员工愿意与企业融为一体。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只有将企业文化融入到了员工思想中,才会使员工愿意为企业付出,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3)目标考核激励

目标考核激励是指在员工工作初期,制定出对应岗位的考核目标,在达成目标后得到预期的薪酬奖励或职位提升。此奖励机制在短期内会使员工工作热情度高,但激励机制是否有效取决于考核目标制定的合理性;目标考核难度较大时,员工看不到希望,工作积极性偏低;难度较小时,员工的潜能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三、对于新时期下企业人力资源创新性激励机制的个人建议

通过以上对目前创新性激励机制的分析研究,个人也对此提出一些看法,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1.激励体制要以公平合理为基础,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激励体制首先要建立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对于大多数企业员工来说这个平台是以公平为基础的,希望通过公开透明激励制度的考核,获得通过自己努力后得到的相应激励。这样的激励体制会在员工内部逐渐进行正能量的传递,提高工作积极性,发挥工作热情,将个人人生价值与企业绑在一起,呈现正向激励结果。

2.建立多重性激励机制

在当今千变万化的信息时代,企业面对的市场千变万化,内部员工更是多层次的结构呈现(70后、80后、90后),需要企业建立多重的奖励机制(复合性激励机制)。针对企业内部情况,通过几种激励机制结合地对员工进行认可和激励,通过努力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享受到对应的激励奖励,共同将企业做大做强。

3.激励机制要客观

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要在企业的经济基础上开展,也要在国家的政策支持范围内进行,这是激励机制建立的客观存在条件。

企业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只有在变化中不断地健全、完善和创新,才能发挥出作用,使优秀员工愿意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与企业目标一致,不断向前,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前行。

参考文献

[1] 彭万. 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实证研究[J]. 职业时空,2011(1)

[2] 汪洋. 浅析我国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科技与企业,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