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慈善捐助范文

慈善捐助精选(九篇)

慈善捐助

第1篇:慈善捐助范文

慈善助学募捐倡议书

社会各界朋友:

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向善、为善、扬善是人类最美丽、最靓丽的品质之一。扶危济困,扶弱助贫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永定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有知识、有理想的建设人才作为支撑,为圆辖区内寒门学子就学梦,永定区慈善总会特发出以爱之名点燃梦想慈善助学活动募捐倡议书。

永定区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偏远省级贫困区县,因地理环境、生产条件、家庭变故等原因致使一部分孩子不能完成学业,有的历经艰辛获得步入大学的门票却因高昂的学费而止步,他们的大学梦被贫困扼杀。一张张愁痛的脸庞,一双双无助的眼神,让我们心酸和心痛。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圆寒门学子的大学梦,永定区慈善总会自成立以来,把以爱之名点燃梦想慈善助学活动作为一项慈善品牌,积极募捐善款,共资助近200名学生实现了大学梦和50名高中生完成学业。

朋友们,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滴水汇成江河,碎石堆成海岛。让我们行动起来吧!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伸出双臂,用爱心帮他们点亮一盏希望的灯,帮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们决心,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工作,帮助更多的寒门学子实现梦想,为永定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更多的人才。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协力推动下,永定区慈善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张家界市永定区慈善总会

2019年8月10日

希望工程慈善募捐倡议书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在我们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渴望知识、渴望成长,却无奈家境贫寒止步梦想。他们有的寒冬中没有棉衣、酷暑中没有凉鞋、有的失去双亲依靠政府和亲属救济,有的坐着破旧的课桌椅读书、有的十余年寒窗苦读却因贫梦断大学路

对于贫困我们无力改变,但面对这群渴望温暖的孩子们,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份爱心,圆他们一个小小的梦想。今天您的一次捐助,或许就能够改变他命运的航向!团市委、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现面向全市发起益起来助Ta圆梦希望工程慈善募捐倡议:用你们温暖的手为他们搭起追逐梦想的支点,用你们诚挚的爱为他们点燃振翅高飞的希望。让我们益起来,助他圆梦!

1、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用于支持我市当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5000元不等。

2、希望工程共青团班

共青团班每年计划招收50名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经过高中三年的培养锻炼,使其成为优秀的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为班内每名学生每学年1200元(100元/月)。

3、希望工程爱心课桌

捐款用于资助我市课桌配置不足、课桌凳普遍陈旧影响教学的希望小学及农村学校,每套课桌捐款标准为260元。

4、希望工程微善之家

微善之家长期面向社会募集10元以上捐款、全新学习用品及九成新的生活物资,在三县区设立积分超市,将募集的物资全部换购为学习用品及益智玩具,以积分兑换的方式将物资发放给我市特困学生、留守儿童,爱心项目包括:

微善之家七彩小屋项目:在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社区(村)建立七彩小屋,推进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每个小屋建设经费为2万元,主要为孩子们配备电脑、书籍及文体用品等。捐助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冠名、安排本单位员工结对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全程参与小屋的各项工作。

微善之家阳光书屋项目:在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社区(村)建立爱心书屋,每个书屋由团市委配备价值10万元的图书,爱心企业和个人可以认领冠名权并挂牌。每个爱心书屋冠名认领费为2万元(此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书屋内部装修、设备购置和新书添置等)。

微善之家欢乐探亲项目:多方筹措爱心捐款为留守儿童铺起欢乐探亲路。志愿者统一组织留守儿童在寒暑假与外地打工的父母团聚、给异乡打工的父母准备一份礼物,解留守儿童思亲之苦。

微善之家为爱牵手项目:爱心人士以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的形式,长期结对我市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每学年给结对学生生活补贴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我们郑重承诺:所筹善款统一由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出具捐赠抵税发票,捐赠额度超过5000元的,颁发捐赠证书;捐赠额度超过10万元的,以捐款人名义在希望工程项下设立冠名基金,举行专门捐赠仪式。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我市希望工程各项目建设实施,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滴露水,也许微不足道,但汇聚成河就足以滋润干渴的心田;一份爱心,也许米粒之珠,但危难时刻就能完全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一项善举,也许不足挂齿,但集腋成裘体现的是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热切地期望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积德行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 名:

账 号:

第2篇:慈善捐助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诚信友爱、互助互济、奉献社会”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要坚持鼓励奉献的原则,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捐赠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榆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按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除以22天,再乘以两天,即为捐赠参考标准。根据我市干部职工收入情况,一般干部职工和教师每人捐100元;副科局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和中级职称人员)以及公司、工厂、学校副职领导每人捐150元;正科局级领导以及公司、工厂、学校正职领导每人捐200元;市级以上领导每人捐300元。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个体出租车每台捐50元,市内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200元,长途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500元,大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200—500元,小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100元。

各类生产企业:小型捐2000元、中型捐5000元、大型捐1万元。

各类服务业(宾馆、酒店、网吧、修理业、美容美发):小型捐50—200元、中型捐500元、大型捐2000元。

商业零售业:小型捐200元、中型捐500元。

重点建筑企业:捐5000元—1万元。

3.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以单位名义捐款2000元—1万元。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二)奖励措施

1.市里将把本次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各乡(镇)、街和各部门的捐赠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优秀(先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并对各单位捐赠情况通过电视及时通报。

2.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3.个人自发捐款的奖励。

(1)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捐款5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儿童”或“慈善老人”荣誉称号。

(2)当年捐款1000元以上的成年人,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当年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4)累计捐款达1万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5)累计捐款超过2万元的可获*市和长春市“慈善捐赠贡献奖”称号。

4.参捐职工和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救助金。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捐款接收以系统、部门、单位和乡(镇)、街为单位组织集中接收,然后统一送交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

(一)市直机关捐款由各委办局负责接收。

(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街所辖三权在上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由市经济局负责接收;个体工商业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接收;个体私营客运、货运车辆和出租车由市交通局负责接收。

(四)驻军各单位由市“双日捐”办公室负责接收。

(五)各乡(镇)、街所属站办所、由乡(镇)、街负责接收。

各单位在接收捐款时要认真登记,写清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捐款额度和捐款时间。

全市所有捐款由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市政府一楼西侧民政局行政科)统一接收、统一开收据。

联系电话:*联系人:*

户名:市民政局开户行:*建行

帐号:*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文件要求,募集的捐赠款按比例上缴和留用。

六、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王是非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孙宝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为成员单位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行政科。

七、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里安排,我市“双日捐”活动从6月16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市动员大会之后立即抓好组织落实、明确捐赠任务并迅速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市民政局每天设专人接收捐款。

八、捐赠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责成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活动的时间和效果。

第3篇:慈善捐助范文

最近,笔者对济南市慈善总会在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建立慈善工作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总结出以下几项基本经验。

1.适应和谐济南建设需要,搭建新的捐助平台。

慈善组织建设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载体,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慈善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近几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济南市慈善总会开拓思路、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向基层延伸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村居慈善组织网络的同时,通过调查论证,他们又重点在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建立慈善工作站,使全市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普及和拓展。2007年6月,他们率先在中国重汽集团建起全市第一个企业慈善工作站。在此基础上,济南市慈善总会陆续成立了济南二机床集团慈善工作站、济南锅炉集团慈善工作站,至今形成了覆盖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批发商城、社会团体等多领域的42个慈善工作站。慈善工作站的建立为慈善募捐、救助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这种探索和创新,使慈善工作既受惠于本单位,同时又惠及社会,使慈善事业的发展充满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慈善工作站的建立使善款募集有了固定的阵地和载体,形成了一批相对稳定的善款来源。

自济南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善款来源主要靠每年在全市举行的“慈心一日捐”活动,而且参加捐款的人员大都来自党政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参与捐款的企业也寥寥无几,募捐渠道相对较窄。慈善工作站的建立,使善款的募集有了自己的阵地和载体,形成了一批善款相对固定的来源。重汽集团建立慈善工作站后,积极倡导“企业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理念,集团领导在企业的各种募捐中,都亲自带头、身体力行,极大的影响带动了集团干部职工参与慈善的热情。建站的第一年,重汽集团就认捐慈善基金1000万元,2008年认捐2000万元,2009年增加到1亿元,几年来累计捐赠利息达1200万元。他们还在每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对每位捐赠者都颁发了由慈善工作站精心制作的“慈心一日捐爱心卡”,使捐赠人在奉献爱心的同时,油然而生一种荣誉感和自豪感。各慈善工作站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同时,各慈善工作站还积极发挥慈善网络的劝募救助功能,在慈善劝募中大显身手,使募捐款额逐年提高。

3.建立慈善工作站既宣传了慈善文化,也使各系统各基层单位的贫困群体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慈善救助。

为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慈善工作站,济南市慈善总会约定,会按照50%的比例,将每个建站单位当年捐款额的一半返还各个单位,用于救助本单位的困难群众。有的单位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贫困群体分门别类地建立起救助信息平台,坚持节日集中救助和日常性救助相结合、特殊性救助和一般性救助相结合,使救助工作常态化、细致化。这样既宣传了慈善文化,也使各系统各基层单位的贫困群体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慈善救助。“身边慈善”使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如济南市公安局慈善工作站、济南监狱慈善工作站、济南公交公司慈善工作站、济南四建慈善工作站等在募集善款和救助本单位职工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慈善工作站的建立,促进了慈善基金的募集。

慈善工作站建立前,企业“冠名基金”在全市一直是个空白;慈善工作站建立后,全市积极在企业中推进“冠名基金”项目捐助,搭建慈善工作阳光平台,引导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冠名捐助、定向捐助,调动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留本付息,合同认捐”这种形式,既减轻了企业过多的负担,又对慈善发展注入持久的活力。目前,全市在重汽、二机床、济南四建、二建、山东三箭等公司认捐了数额不等的慈善基金;2011年,又在山东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2000万元的“山东中建房地产慈善助学基金”,在山东平安建设集团设立1000万元的“救助伤残农民工”慈善基金;2012年,又在济南绿地泉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000万元的“绿地泉景爱心助学专项慈善基金”,用于救助贫困大学生和失学儿童。慈善基金的建立既打造了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又惠及了特定的困难群众;不仅激发了捐赠者的爱心,也使他们捐的明白、用的放心。

第4篇:慈善捐助范文

关键词:慈善机构;独立性;中介性;透明性;法律对策

一、慈善机构概述

慈善机构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机构的发展程度也是一个社会成熟度的标志之一。慈善机构分为私人慈善基金会和公共慈善基金会。私人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渠道包括某一个人、家族或者社团的捐赠。公共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渠道,包括私人基金会、个人、政府机构、其他公共慈善机构,以及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共基金会为了保持其地位,必须不断地从不同渠道获取资金。慈善机构有如下特征:

(一)独立性

慈善机构独立性是指能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慈善机构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采取许可主义。财团法人的形态表现为无成员,是钱的集合,所以,必须有人捐赠才能造就财团法人,但捐赠者不是财团法人的成员。财团法人的设立人设立行为完成后,财团法人便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设立人便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财团法人的设立需要捐助行为,其可以是生前行为,也可以是死因行为,并且没有二人的限制,捐助由一人进行即可,而且捐助包括订立捐助章程和捐助财产两部分。财团法人又称他律法人,只有一个管理机关,有时还有受益人,财团法人无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等机关。财团法人一般为慈善目的,属于非营利性质,如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等。财团法人没有成员,所以其变更或消灭需依特定有权机关的命令,或者由于目的达到、期间届满、财产不足等原因而出现变更或消灭。

(二)中介性

慈善机构中介性是指收集求助信息、确认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求助信息、保持供求平衡。首先是收集求助信息。人们遇到困难会想到找慈善机构。慈善机构影响力越大,到机构求助的人就越多,其拥有求助信息量也越大。慈善机构应把求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再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其次是确认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假的求助信息一经会影响机构的声誉,也会伤害捐助人的积极性。因此,在向社会求助信息之前,慈善机构有必要对求助人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再次体现在求助信息。比如在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或者以传真形式在慈善机构间进行沟通。具体方法可根据求助的轻重缓急而定。的内容应以求助方位、原因和目的为主,隐去求助人姓名和地址,统一以慈善机构的电话和地址进行联络。最后体现在保持供求平衡。将捐助人与求助人进行对接,把求助对象的联络方式和地址告知施助对象,达到实现求助人愿望的目的。

(三)透明性

慈善机构透明性是指慈善机构运作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一方面要求运作过程公开。比如定期披露募捐的目标、活动的目的、活动方案以及可行性分析以及拟开展活动与慈善组织目标的关系等。比如采取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求结果的公开。比如定期公布其财务报告,公布其接受捐赠的数额以及用于慈善项目的种类和数额;比如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比如财务组织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慈善机构的全部活动进行审计。

二、我国慈善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机构独立性不明确

目前我国现有的1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慈善基金会,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机构是与政府完全分离的民间组织,而我国的慈善机构由政府主持。现在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比如我国慈善机构注册登记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主体地位上不明确。这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慈善救助的需要;同时造成了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的现状。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机构是拥有专业人才进行现代化管理和资金运作民间组织,而我国的慈善机构管理模式陈旧和资金运作低效,与国外的慈善机构差距很大。

(二)慈善机构的中介力弱

一方面是求助信息收集能力弱。人们遇到困难基本上不会想到找慈善机构,而是会求助亲戚、朋友、同事,会求助电视台和广播台,让媒体呼吁广大民众募捐,解决生活的困难。另一方面保持供求平衡能力弱。主要表现企业捐助者和富人捐助者太少。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0%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2010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币。相比美国,70%以上家庭都对慈善行业有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还显示,我国20%的城镇富裕家庭占有着社会财富的50%,他们在捐助上的支出却少得可怜。现在支撑我国慈善行业的主要是基数巨大的普通人的爱心和海外华人。相比美国,慈善起着社会财富再次分配的功能,从税收和道义上都支持富人回馈社会。目前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三)慈善机构组织运作不透明

慈善机构现代化管理理念和制度的缺失使得组织运作不透明。比如慈善机构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集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善款的管理和使用不透明,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的行为;没有慈善事业专门人才,慈善机构与民政部是“一个部门,两个牌子”,慈善部门的负责人来自政府,慈善机构用类似政府的方式运作,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甚至有的部门把自愿捐款变为强行摊派;对于善款的来源、分配、去向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

三、解决我国慈善机构存在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针对慈善主体不明确的法律对策

一方面要立法明确慈善机构的财团法人地位。法律可以要求慈善机构必须经过民政部门许可,颁发公共募捐许可证书,证书载明募捐人名称、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和范围、募集目的、募集期限限制等基本要素。另外,法律还可以规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或者其他紧急状态下,可以申请许可证制度的豁免制度,采取例外性特许程序。募捐频率,原则上就同一事件,如果损失的程度没有明显升级,同一慈善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不应针对同一范围的对象组织重复募捐,但是捐款人主动捐助不在此限。另一方面慈善机构要完全市场化,坚决与政府脱钩,政府不派人员参与慈善主体的运作,慈善机构的管理者由基金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政府只对慈善主体进行宏观调控。

(二)针对慈善机构中介力弱的法律对策

一方面是加强求助信息收集能力。慈善机构要扩大机构数量,加快普及到乡镇,使各级慈善机构上下联通,减轻县级以上慈善机构对求助人信息收集能力和真实情况核查的压力,降低核查成本。慈善机构要吸纳慈善专业人才从事慈善工作。同时建立一套能够科学选拔慈善工作者、优化慈善工作者队伍和确认慈善工作者任职资格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供求平衡能力。慈善机构要多挖掘企业和富人的慈善资源。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鼓励企业和富人冠名基金和定向捐助,对企业和富人进行税收的减免。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政府要努力宣传慈善文化。比如民政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传授公益慈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思想,并纳入学生学。政府对制作、播出、刊登公益慈善广告和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氛围。

(三)针对慈善机构组织运作不透明的法律对策

善款使用情况的彻底、完全公开,是改革不可动摇的方向。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捐赠人的下列权利:一是知情权。捐赠人对于所捐赠资金的使用和运作,享有知情权。同时要完善慈善监督。慈善组织应聘社会监督员,对于重大慈善项目,应该要求民政部门应设立项目巡视员,以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赔偿请求权。慈善机构如果擅自将捐赠人的个人信息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其他的慈善组织。干扰捐赠人的私生活、家庭生活或者基于捐款人的捐赠数额而侮辱贬损捐赠人的人格尊严,捐赠人享有对他们提起直接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三是撤销权。如果慈善组织工作人员故意私分、挪用慈善资金,捐赠人应享有捐赠撤销权和赔偿请求权。同时在慈善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滥用慈善组织以服务于其个人利益的时候,应允许捐赠人享有对他们提起直接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慈善机构的下列义务:其一,募捐信息公开义务。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慈善数据,定期慈善事业报告。从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入手,逐步推动慈善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慈善机构必须定期披露募捐的目标、活动的目的、活动方案以及可行性分析,以及拟开展活动与慈善组织目标的关系等。慈善组织必须要捐赠人出具有效的财务凭证,使其能够享受税收上的抵扣减免等优惠。慈善机构应定期公布其财务报告,公布其收入以及支出;提倡财务组织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慈善机构的全部活动进行审计。其二,保护捐赠者个人信息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的义务。未经捐赠人的明确同意或者有关法律的许可,慈善机构不得擅自将捐赠人的个人信息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其他的慈善组织。不得对捐赠人的私生活、家庭生活等构成干扰。募捐过程中,不得基于捐款人的捐赠数额而侮辱贬损捐赠人的人格尊严;在向受益人发放有关慈善款项的时候,同样必须要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其三,妥善管理和运用资金的义务。必须强调慈善机构对捐赠人负有忠诚和诚信义务,必须严格信守接受捐赠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另外,慈善机构必须妥善管理和运用全部资金,不得私分、挪用慈善资金。

参考文献:

1、王俊秋.论我国慈善法律制度建设[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11).

2、李科.我国发展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报,2008(3).

3、任群芳.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4).

第5篇:慈善捐助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弘扬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满足困难群体的需求。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建立起“政府支持推动、民政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自主运作”的工作体制,在全市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争取到年,市、县两级慈善救助基金达6000万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10元;完善社会捐助站点管理体系,加快“慈善超市”建设,在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建立慈善超市;市级建成慈善工作网站,年县市区建立慈善网站。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措施,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慈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与建设“文化荆州”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列入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等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慈善公益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引导,使更多的人了解慈善事业,更多的企业主动加入慈善事业,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慈善资金筹集力度。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转变思维方式,创新捐赠模式,建立捐赠工作新机制。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充分挖掘全市慈善资源潜力,形成长效捐赠机制,不断做大慈善资金规模。主要方式:

1、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的10月至11月,由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采取鼓励、引导和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捐一天利润的办法,充实慈善救助资金。

2、设立冠名慈善基金。凡有捐赠意愿或愿意定向救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且认捐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基金可以留在捐赠个人或单位,每年按照认捐基金总额的6%(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慈善组织。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可与有关社团联合组织专项募捐活动,实施定向捐助。

3、一次性捐赠。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一次性的捐赠款物。捐赠款物可以在当年一次给付慈善组织,也可以在3—5年内,分年度给付。同时,较大额的捐赠资金本金可留在本单位运作,每年将本金利息分两次给付慈善总会,每次各交一半。

4、积极开展普通民众的个人捐赠工作。在全市公民中倡导自觉性、经常性的从事慈善捐助和做义工的现代慈善意识和行为,在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慈善账户,在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设立慈善募捐箱,让来源于普通民众的个人小额捐赠持续不断,真正成为我市发展慈善事业的源头活水,使“人人慈善”成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做大做活我市慈善劝募市场。

(三)加强对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的统一管理。慈善募捐活动必须由合法的慈善公益机构组织开展,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进行募捐、义演、义卖等慈善募捐活动的,必需经属地民政局批准。全市性的慈善募捐活动,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市慈善总会或政府指定的慈善机构承办。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发动和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各类社会募捐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受同级民政部门委托,承担社会慈善捐助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事宜。

(四)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扩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和支持慈善捐赠活动的开展。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款,在国家税收规定比例以内部分,准予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款,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单位和个人可凭市慈善总会或经认定的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其他慈善组织出具的“捐款专用票据”,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五)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鼓励。

1、每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荆州慈善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并大力宣传“荆州慈善之星”事迹。

2、对认捐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和认捐5万元以上的个人,增选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认捐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认捐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个人,增选为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认捐虽低于上述标准但成绩突出的,增选为市慈善总会理事。

3、对捐赠30万元以上善款的企业负责人和认捐5万元以上的个人,授予“荆州市慈善家”荣誉称号,颁发相关证书,享受相应待遇。

4、在全市各项评优工作中,要把是否参与慈善事业作为重要评比依据之一,对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担任社会职务。

(六)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阳光运行”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借用慈善募捐活动进行非法筹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

(七)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市直及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同时,还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建立慈善网络,慈善信息,落实慈善优惠政策,维护捐赠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和市、县、乡三级捐赠站点的平台作用,为市民捐款捐物提供便利。

(八)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慈善资金主要用与开展好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边远农村倾斜,为百姓排忧解难。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接收、分发国内外慈善捐赠款物,资助和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利用“慈善超市”、慈善网络等载体,汇总各类求助信息,整合各类慈善救助资源,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避免重复救助,提高救助实效。

第6篇:慈善捐助范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在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县慈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组专题听取了县慈善总会有关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工青妇等单位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慈善助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年多来,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帮扶救助弱势群体为宗旨,以爱心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已累计募集慈善资金4340余万元,其中慈善基金1290余万元,冠名慈善救助基金12770万元,发放救助款(物)203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200多人次。

(一)组织网络初步形成。自12月成立县慈善总会以来,我县慈善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慈善分会,聘任慈善助理员、联络员,初步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慈善工作网络,为开展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共有南峰街道和横溪镇2个慈善分会、39位慈善助理员、735名慈善联络员。加快慈善义工队伍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服务网络。成立于的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已招募慈善义工800多名,组成的10支义工服务小分队,开展一系列公益服务,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好评。

(二)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县慈善组织把宣传教育作为慈善工作先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大力宣传慈善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慈善理念和各行各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积极开展慈善文化建设,加强主题、项目宣传,通过举办慈善集体和慈善之星评选,慈善文学、书法大赛,设立“慈善文化一条街”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年多来,撰写慈善新闻稿件1000余(篇),编印慈善简报60期,出版慈善彩报27余期,印发各类慈善宣传资料11多万份,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慈善的认知度。

(三)善款筹集成效显著。县慈善组织把募集慈善款物作为慈善工作首要任务,创新募捐形式,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开展创始基金、冠名救助基金、赈灾募捐、“慈善一日捐”、慈善义卖等募捐活动,为慈善救助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精心组织的“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专项募捐活动,共接收款物783万余元,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逐步树立起“经营慈善”的理念,运用准市场化策略,开展项目化募捐,市场化慈善劝募机制初步形成,慈善资金不断积蓄。同时,做好慈善资金增值工作,通过提取增值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慈善资源。

(四)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县慈善组织以扶贫济困为宗旨,围绕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赈灾等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针对不同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救助慰问,大力实施省、市、县三级载体丰富的项目化救助,切实发挥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探索项目化救助新途径,逐步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救助模式的转变,通过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资料、补助基金等形式,为贫困户创业增收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展慈善救助职能,发放752余万元定向救助金用于各项公益事业,促进了县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五(来源:文秘站 ))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县慈善组织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出台和完善《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县慈善总会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慈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建立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审计和监督,公布募捐救助情况,有效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全县慈善工作者,特别是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尽心尽力、无私奉献,推动了我县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多来,我县慈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深入推进发展慈善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慈善理念尚未普及。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对慈善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慈善工作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慈善事业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没有意识到慈善事业应是一种长效的互惠机制。现代慈善理念还未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多数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较弱,积极性不够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慈善资金募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募集的方式方法还需逐步规范和改进。慈善捐助活动还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主动捐赠的组织和群体很少,缺少可持续募捐途径,募集渠道需要不断拓宽。有时存在多头、频繁募捐的现象,导致群众捐赠疲劳,一定程度挫伤了群众捐赠热情。三是慈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减免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企业捐助减免比例偏低,个人捐赠减免至今尚未开始,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四是慈善救助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由于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不畅,重复救助,交叉救助现象比较突出,有时还存在慈善资源分配显失公平现象,慈善救助与政府主导及有关团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专职工作者、志愿工作者的人员规模小,各类专业人才缺乏,县级以下慈善组织建设以及慈善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不断推进。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事业是实施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慈善工作的重要性。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公共财政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大扶持、引导和指导力度。努力推进“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着力打造“大慈善”的工作格局。对慈善组织在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办公场所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解决,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培育意识,大力营造慈善浓厚氛围。健全的公民慈善意识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一要加大慈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运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的作用、有特色的慈善活动以及乐善好施的典型,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倡导“企业公民”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二要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列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范围,精心设计载体,切实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尝试在部分学校开设慈善讲座,开展慈善知识教育,让慈善事业逐渐深入人心。三要积极开展公益服务。通过志愿者(义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服务活动,把慈善宣传引进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的影响力。

(三)加强扶持,广辟渠道,不断壮大慈善资金实力。慈善资金是做好慈善工作、实施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一要加强扶持和管理。落实并充实激励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努力为捐赠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鼓励扶持发展非公募基金会,逐步引导民间兴办慈善事业,不断壮大捐赠队伍。同时,加强对劝募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监管,防止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现象,把慈善募捐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二要丰富募捐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捐赠为主、政府投入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完善“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等长效劝募机制,开展义拍、义卖、义演为载体的新颖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努力筹集更多慈善资金。三要加大项目化募捐力度。完善“经营慈善”的理念,精心策划和培育新型项目,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品牌,发展大额冠名基金,不断扩大慈善资金总量规模。拓展县外慈善资源,加强与县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争取各种慈善项目,切实提高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7篇:慈善捐助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坚持“宣传引导、自愿捐赠、点面结合、确保重点”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调配合、慈善基金自主运作,全面提高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二、资金募集方法

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全区各级要深入贯彻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区慈善基金会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好在“慈善一日捐、一元捐”、“义捐义拍”、“筹千金、助千户、送温暖”、“万人帮万户捐赠”、“慈善物资捐赠”等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充分挖掘潜力,落实长效机制,不断壮大慈善基金规模。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二种捐赠方式:

(一)设立冠名基金。凡捐赠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设立冠名基金,分年按捐赠总额5%的比例解缴区慈善基金会。凡捐赠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可设立冠名基金,每年按认捐总额7%的比例解缴区慈善基金会。

(二)现款捐赠。捐赠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将捐款一次性解缴区慈善基金会。

三、鼓励政策

(一)实行税前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性、救捐赠,按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实行税前列支。

(二)授予荣誉称号。对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为:

1、由区委、区政府命名20名慈善之星;

2、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分别命名50户慈善家庭。

(三)论绩进会。根据《市区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及时将捐赠数额较大的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人补选为区慈善基金会的领导成员。

(四)优先推荐评优。将对慈善事业作出的贡献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定向使用。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各镇、开发区、街道募集的慈善捐款在按规定纳入区慈善基金会统一管理前提下,原则上用于该镇、开发区、街道的慈善救助。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成立慈善基金募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区慈善募捐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全区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经常性劝募。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慈善捐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加强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慈善捐资工作。

第8篇:慈善捐助范文

【关键词】网络慈善 募捐 监督 诈骗 慈善法

做慈善,是一个件高尚的事情,参与募捐的的人们是出于爱心及信任而为之。我国的慈善事业大部分是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慈善组织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服务和建设等方面显示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地发展,慈善范围不断地扩大,慈善事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慈善不仅可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进行,甚至也可以通过网络的各种平台来进行。慈善的发起方也不再限制于慈善组织。个人网络募捐已经不再新鲜。诈骗事件也一再升级。个人网络募捐遭遇法律真空,网络募捐监管缺失等问题已经不能再被忽视。

一、个人网络募捐概述

网络募捐是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方式,是指以公开方式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的社会成员发出倡议的募捐行为。从手段看,网络募捐属于媒体救助的范畴。个人网络募捐是以自然人个人、家庭、志愿者或由志愿者组成的团体名义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救助信息,组织募捐的行为。本人通过网络将自己经济困难的信息,或者他人通过网络需要帮助人的信息,以寻求网民救济的个人网络募捐行为兴起之时,由此引起的各类诈捐事件也愈演愈烈。在募捐活动中,募集人应该严格按照募集要约的要求,将募捐所得的款物用于特定目的的事和人。

二、个人网络募捐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规范网络募捐的立法尚不完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个人网络募捐活动中,捐款的筹集目的是单一的,募捐对象是确定的,所以网络募捐是一种“非公益募捐”。在个人网络募捐中,法律关系的确认、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问题是很常见的,所以诈捐事件屡见不鲜。所以个人究竟可不可以进行公开的网络募捐需要一部法律明确的进行规制,或者设定应对策略。网络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立法速度,仅仅依靠这几部法律来规制网络募捐明显是力不从心的。

(二)个人网络募捐主体不适格

网络上的个人募捐行为,方便了需要资助、帮助的群体及时的得到大家的慈善捐款,也增强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但是,发起募捐的个人既不是慈善组织,也不是政府部门。个人网络募捐的主体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可以进行公益捐赠的主体的资格。这种个人在网络上进行募捐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合法的。这种主体能否成为募捐主体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个人网络募捐的诈骗犯罪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络上的公开信息人们很难去验证真伪,网络诈捐行为也不断发生。犯罪人通过互联网将虚假的求助信息在网站、论坛上,一些用户可能还会通过信息方是不是会员或者信用值来判断消息真伪,但这并不能阻止富有爱心的大量网民进行捐款。普通民众根本无从考证消息的真伪,甚至知名的慈善网址也会被冒充,例如假冒中华慈善总会的虚假网站,其中的捐款账号和热线跟中华慈善总会没有任何关系。

三、个人网络募捐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网络慈善法律体系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肯定和支持网络慈善。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国慈善行业首部基本法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立足我国实际,适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不照搬照抄;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慈善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立基本规则,草案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都作出了规定;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二)明确个人网络募捐是否受限

慈善法草案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这项规定被广泛解读为“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募捐”,部分公众质疑这样的规定是否堵塞了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通道。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根据这项规定,个人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帖、发微博、公布个人账号为自己或他人募款是不被允许的。她认为慈善法草案这样规定是基于个人进行网络募捐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求助信息的真假难辨、募得善款的界定问题以及后期归属等。

(三)诈捐行为的严惩不贷

个人网络募捐不能简单禁止,而是应该明确规定出“个人非法募捐”和“个人紧急救助”的界限,从而对诈捐行为的性质给予确定。诈捐的行为利用了广大网民的爱心,网络捐款一般的数额巨大,不需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就可以得到如此可观的一笔不义之财也是网络诈捐事件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所以更应严惩不贷。

四、结论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法律规制方面却需要进一步完善。慈善也是美国社会的一个缩影,慈善法是美国社会立法的一部分。对于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联邦税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慈善的发展与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美国对于慈善的法制建设。美国慈善立法的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的慈善立法有诸多启示。 同时,我们也必须对个人网络募捐所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一一解决,从而使网络募捐在国家政府的引导和规制下为中国慈善事业添砖加瓦,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北坪.大学生“网络求助”:时尚背后的困境[J].青年研究,2006,(11).

第9篇:慈善捐助范文

通过调研了解到,2004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各级慈善组织的积极努力下,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慈善事业在我市迅速发展,共募集善款5.9亿元,投入慈善资金4.3亿元,广泛开展了助医、助学、助老、助残、助困和赈灾等活动,救助困难群众25万多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取得的成绩

(一)慈善组织不断发展。市及各市区共成立慈善总会8个,成立镇(街道)慈善分会73个,配备了工作人员,保障了工作经费,形成了市、县、镇三级配套联动的慈善组织网络。在大力加强慈善专业工作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发展慈善义工队伍,共注册义工600多名。制定了《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并积极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大力推行慈善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地向社会公布善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努力打造“透明口袋、阳光慈善”,不断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度。

(二)善款募集卓有成效。一是创新慈善基金募捐模式。2007年“慈善月”期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认捐慈善基金的募捐新模式,慈善认捐企业“一次认捐、逐年付息”,使慈善组织有了稳定的善款来源。当年全市企业认捐慈善基金16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共接收基金利息2.2亿元。二是坚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累计募集善款2亿多元。三是做好特大自然灾害善款募集工作。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级慈善组织第一时间向全市发出倡议,共接收赈灾捐款1.31亿元,赈灾物资折款561.48万元,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灾工作。此外,我市还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爱心捐款”以及义演、义赛、义拍等多项活动,有效拓宽了募捐渠道。

(三)救助活动丰富多样。一是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实施了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和“亲情民政·关爱学子”项目,全市共投入助学款3688.97万元,救助特困高考新生5600多名、在校特困学生1.1万多名,实现了我市对特困学生救助的全覆盖。二是开展慈善大病救助活动。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大病患者,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实施救助。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投入救助款1.02亿元,救助大病患者3万多名。三是开展救助建筑业农民工“关爱行动”。市慈善总会联合威建集团开展的“关爱行动”,打破了“属地救助”的惯例,使外地来威务工的建筑业特困农民工也能在我市得到救助。2007年以来,共发放救助金211万元,救助建筑业特困农民工1700多名。2009年,该项目被评为我省慈善领域最高奖“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此外,我市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慈善助老、助残等救助项目,共支出善款3917.94万元,救助贫困老年人、残疾人9.4万多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还不强。政府对慈善工作的公益宣传、政策引导还不到位,慈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群众对慈善工作的了解不多,对捐款的使用、去向存有疑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高,制约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慈善立法和组织建设还有待加强。目前作为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项的“慈善事业促进法”,现行的几部慈善法规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目前慈善工作主要依靠行政力量运作,慈善组织行政色彩过浓,管理模式传统,专职和志愿工作者的人员规模小,不利于推动慈善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慈善募集和救助还存在薄弱环节。善款募集方面,募集方式单一,规模较小,日常主动捐款较少,主要靠大型捐款活动和企业认捐,而受前期经济危机和其他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的认捐承诺没有完全兑现,慈善基金利息的收缴难度较大,截至2010年底,全市尚有2.2亿元未能收缴到位。另外,部分中央和省驻威企业既未参加省里又不参加我市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慈善救助方面,定项捐助程序繁琐,审批过程偏长,而且定项资金不能全额用于救助,极大影响了救助效率和捐赠人积极性。同时,全市没有统一的慈善工作信息平台,各部门进行慈善救助活动时“各自为政”,缺少对慈善救助工作的统筹安排,存在重复发放善款等问题。

(四)慈善激励机制有待健全。根据国家规定,慈善捐赠免税的范围目前只限于向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有公募资质的单位捐赠。同时免税政策也比较模糊,程序繁琐,额度偏低,难以落实,无形中打击了人们特别是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三、建议

(一)加强慈善宣传,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度和影响力。“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社会呼吁慈善爱心,人们要求正义慈悲,但自古以来慈善都是需要倡导和培育的,需要有一片适合它生长的土壤。自古民风淳朴,群众崇尚仁爱、乐善好施,具有发展慈善事业的深厚土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弘扬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慈善理念,将弘扬慈善文化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结合,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慈善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国家对慈善捐赠的优惠政策,以及慈善人士、慈善企业的爱心善举,使积德行善、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使捐助不论多寡、行善不分先后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全社会了解慈善、支持慈善,不断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度和影响力,让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加入到慈善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