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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知识精选(九篇)

新婚知识

第1篇:新婚知识范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我市开展几年来,深化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    市工商局和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举办了此次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在此,我代表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大力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的私营企业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介绍评委:

在此次知识竞赛中与会的评委有:

1、               市      局副局长、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

2、                 市    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     介绍参赛队:

参加此次知识竞赛的参赛队有:1号台: 2号台: 3号台:4号台:5号台:6号台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预祝他们今天取得好成绩。

 

四、     赛场规则

在正式比赛前,我先向大家宣布今天的赛场规则:

1、         参赛人员及现场观众一律将手机关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         上场不得携带任何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         选手回答问题时,观众不得提示,否则答对也不计分。

4、         选手回答问题有争议时,由评委作出最后裁定,选手及观众不得与主持人和评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争论。

5、若比赛的最终结果有并列情况,我们将以抢答方式加赛试题,产生名次。同时由评委评出此次知识竞赛的优秀选手(四名)。

希望各参赛队员和在座的观众朋友们在竞赛中不仅能赛出知识,更能赛出我们企业的风采。

五、     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正式开始

1、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个环节:个人必答题

个人必答题的规则是这样的:1、主持人提问,由一名选手起立、主答,在答题时间内,其他选手不得提示或补充。2、选手答题确定后,要说“回答完毕”,并不得再进行补充。3、选手答题时间为30秒,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不加分,不扣分。

个 人 必 答 题

第一轮个人必答:请1号台的1号选手回答,2号台的1号选手作准备

1、离开户籍所在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①离开户籍所在地;②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③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之间;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已婚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由谁处理?(2台1号)答: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结婚、怀孕等做了哪些规定?(3台1号)答: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4台1号)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5周岁。

5、避孕成功的条件是什么?(5台1号)答:①正确选择适用的避孕方法、夫妻双方共同配合;②避孕方法使用正确;③使用避孕药具要持之以恒;④避孕药具使用得当。

6、避孕要有哪些种类?(6台1号)答:①短效口服避孕药;②长效口服避孕药③长效避孕针④探亲避孕药(速效避孕药)⑤皮下埋植剂。

第二轮个人必答:7、艾滋病的潜伏期有多长?(1台2号)答:艾滋病的潜伏期,是从病人与艾滋病病人接触或其他原因感染开始计算到出现症状和体征的时间,一般为1—14年。

8、我国面临的四大人口高峰是什么?(2台2号)答: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和流动人口高峰。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3台2号)答: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落实情况等。

10、将房屋出租或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的含义是什么?(4台2号)答:所谓“房主”,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比如饭店、旅馆及各种机构、房产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另一类是个人。

11、什么是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台2号)答: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从有关部门骗的得婚育证明的行为。

12、公民的生育权包含的内容有哪些?(6台2号)答:生殖健康(保健)权利;②男女平等权利;③知情选择权利;④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

第三轮个人必答题:13、生殖健康包括哪些内容?(1台3号)答: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传播疾病等。

14、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理?(2台3号)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台3号)答:指通过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16、对于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如何处理?(4台3号)答:①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什么是艾滋病?(5台3号)答: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疾病。当病素侵入人体后,经一段潜伏期,破坏了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后发病。由于身体抵抗力完全丧失,很多艾滋病人死于感染和肿瘤。

18、在什么情况下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台3号)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②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等。

 

第一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2、我们现在进入竞赛的第二个环节:小组必答题

小组必答题的规则是:1、主持人提问,由一名选手主答,在答题时间内,其他选手可以提示或补充。2、选手答题确定后,要说“答题完毕”并不得补充。3、选手答题时间为60秒,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或超时不加分,不扣分。

小 组 共 答 题

 

1、什么是知情选择?

目前避孕节育方法较多,但每一种避孕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不能满足不同人的要求。因此,夫妻双方应在了解各种避孕药具不同特点的基础上,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艾滋病吗?

艾滋病毒存在于病人的精液、血液、脊髓液、唾液、眼泪、尿液、乳汁和阴道渗出物、分泌物中。艾滋病毒在人体有伤口时,易于侵入。但不会由空气、饮食、昆虫叮咬传播。也没有发现经由握手、公共物品、公共厕所、公共游泳池传播。

3、妇女在怀孕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在哪里办理生育证明?

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凭该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5、招用流动人口务工或者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什么责任?

应当负责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6、如何才能实现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

 

第二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3、我们现在要进入此次知识竞赛最紧张的一个环节:抢答题环节

抢答题的答题规则是这样的:1、抢答题分值10分,时间60秒,由每组指定选手回答,其他选手可以补充或提示。2、主持人读完题后,说开始选手才能开始抢答,否则本题作废,并扣抢答单位10分。

3、回答错误或超时,扣去相应分值,开始答题后,答题选手不得再问主持人题目,违规者视为事先抢答,扣去相应分值。

抢   答   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是什么?答:①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②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时,应遵循什么原则?答:①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②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③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哪些疾病?答:①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

5、什么是人口控制?答:是指全部社会力量为改变和影响人口发展速度和方向而约束人口行为的机制。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7、现居住地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都包括哪些方面?答:定期进行环情、孕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予以指导治疗。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如何收费?答: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不得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答:3年.

10、促进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

 

第三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4、我们现在进入知识竞赛的最后一轮环节:风险题

风险题的答题规则是:1、每组可分别选10分、20分、30分类型答题,主持人报题,选手经讨论后,由一名选手主答,其他选手不得补充或提示,回答正确加相应分,回答错误扣相应分。2、10分题回答时间60秒、20分题回答时间90秒、30分题回答时间120秒。

风险题  30分

1、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到达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答:应当做好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流动人口返回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的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常驻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流动人口出具证明,与其户籍所在地建立信息联系制度等工作。

2、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答:①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②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的地位;③夫妻要共同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④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不仅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答:①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④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什么?答:①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药具和临床技术服务;②提供咨询指导,术前宣传教育和术后随访等服务,通过面向群众,深入基层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帮助每一个公民安全、健康地度过育龄期,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5、人口质量与社会发展有何关系?答:人口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一方面,一定的人口质量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另一方面,人口质量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或延缓作用。当人口质量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时候可以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延缓生产力的发展。

6、成年流动人口为什么要办理婚育证明?答:①为了户籍所在地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外出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②婚育证明,是现居住地了解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客观依据。根据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易于及时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风 险 题 10分

1、什么是大人口观念?答:即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解决人口问题时,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诸多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注重其协调发展,综合治理的思维方式。

2、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是否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户籍所在地如何掌握这些人的避孕节育情况?答: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掌握:①现居住地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情况;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自行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

3、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统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为了掌握总人口及人口变动情况,了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人数及其婚姻状况、生育和避孕节育等情况。

4、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当前我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哪些奖励政策?答:①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②公民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待遇和奖励③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④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以优先优惠待遇。

6、妇女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答: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风 险 题 20分

1、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答:①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②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③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④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2、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如何处理?答:①对于成年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限期回户籍所在地补办;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③继续督促其补办婚育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满足人民群众在避孕节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向群众提供的宣传教育以及与生育、不育、节育相关的咨询、医学检查、诊断、治疗、手术、随访和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等活动。

4、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答:①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②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③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答:①性传播:不加防护的性交;②血液传播:如接触未经彻底消毒的注射器、手术器械,血液及血液制品;③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在怀孕、生产、哺乳时可将病素传给胎儿。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答:依法生育的义务;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③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第2篇:新婚知识范文

关键词:教学理念;婚姻家庭法;实践教学

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知和基本的态度与观念,也可以说,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理念是以人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使开放教育始终站在学生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在教学中做到一切以学生为中心,自然而然,在开放教育具体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中应充分体现开放教育的核心价值。教师的“导学”在开放教育教学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开放教育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信息的加工者和知识意义的构建者,但教师是教学信息的提供者,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者。学员的“学”与教师的“导”需要同步发展、教学相长。

一、婚姻家庭法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内涵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学科的一个分支,也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其他的部门法不同的是,婚姻家庭法所调整的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具有强烈的道德性和伦理性,不但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还涉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有鉴于此,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应当把理论阐释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以及司法审判工作的有益经验结合起来,注重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而精心设计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必然会为学员的自主学习和教学环节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从事婚姻家庭法教学近10年,对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精心设计,“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可以树的形状表现出来:

本图高度概括了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以“树根”为基础,“树干”为主线,“树枝”为重点的“树形”知识脉络。教师在第一次导学过程中,可以“树形”知识体系图为媒介,向开放教育学员系统介绍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理清知识脉络,强调学习重点。具体内涵如下:

(一)以“树根”为基础,牢固知识基础

在婚姻家庭法的知识体系中,婚姻法的基础知识不容忽视,如果没有充分掌握婚姻法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就无法深入到后面的知识体系中去。该图将婚姻法基础知识分解为四个知识专题,在面授辅导时教师首先强调基础知识的重要性,进而对不同的专题作简要的内容提示和重难点提示,如讲述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一专题时,简要说明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这一知识点中涉及的重要概念组,例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财,重婚、事实重婚与事实婚姻,通奸、姘居与事实重婚,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等等进行概念区分和辨析,并引用大量的生活实例和案例进行讲授。虽然这四大专题涉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属于婚姻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但其在婚姻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才能更有效地继续学习。

(二)以“树干”为主线,梳理知识脉络

婚姻家庭法的知识构架图是以“树干”为中心轴向外延伸的,根据婚姻法的法律制度及其教材编写情况,结合婚姻家庭法课程的立法制度和法律知识,笔者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探索到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内在规律,也就是说复杂多样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始终围绕着一根主线展开,而婚姻家庭关系就是这根主线,在“树干”这根主线上又可以将婚姻家庭关系分成不同状态: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婚姻家庭关系状态下设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专题,此时婚姻法的基本知识构架图已初步形成,婚姻法复杂的知识、制度在该图中形象的体现,为学习者的学习增强了形象思维效果。通过“树干”――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的中心轴图形设计,学员对婚姻法的基本知识框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婚姻家庭法教材书的法律知识形成了简要的脉络,使其思维更清晰,最终达到了促学的效果。

(三)以“树枝”为重点,强化知识内涵

在学员了解到婚姻家庭法的根基、知识脉络后,对各法律专题或知识点进行重点辅导至关重要。在婚姻家庭关系这根主线上,不同的婚姻家庭关系状态有着不一样的婚姻法律知识或法律专题,该“树形”知识构架图明确了三个阶段: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每一个阶段的两翼都以“树枝”的形态展现了重要的知识点或专题,笔者以婚姻立法为依据,结合多年来司法实践和生活案例提炼出了若干法律专题,在导学过程中重在经验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强化法律专题的内涵教学。

二、婚姻家庭法的课程实践教学方式

“实践是衡测人心的科学标尺,也是升华人生的有效器具”。实践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使得学生真正掌握法律技能。实践性教学的好处在于通过比较感性直观的方式,使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而在前述中讲到的“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是教师对婚姻法课程的整体知识进行设计、构建,仅仅适用于面授辅导,这种方式对加深学生对婚姻家庭法重要制度内涵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

(一)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基地资源,为学员提供实践场所与平台

我校已和校外两所单位签订了实践基地协议书,分别是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校外实践基地给予了我们莫大的支持与配合,无条件的接受学员到实践基地观摩学习。

1.旁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到楼区法院旁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一种现场教学方法,通过到法庭现场观看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旁听和观看法庭审判后,教师组织学员进行一段时间的案情讨论,进一步加强婚姻法知识与审判过程的联系,从而加深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听审实践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过程、有材料、有总结,且这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学员可以全部参与,无需考虑学员专业知识的差异性。

2.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是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单位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手段。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提供法律咨询或服务的最佳场所。在具体的实践操作环节,教师根据学员的职业特点选择一批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且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学生,定期到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婚姻家庭类的纠纷案件,当然也有学员工作于法律援助中心,从事的工作就是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主要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直接服务于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学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进行随岗实践

随岗实践是学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如公检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而婚姻家庭法的随岗实践部门可以更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都是随岗实践的好平台。随岗实践活动可以使学员在自己的工作环境下,通过承办婚姻家庭纠纷的实际案件,如在民政局工作的学员,通过对结婚离婚登记中产生的纠纷及处理、结婚离婚的法定条件等问题的实践工作,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和掌握办案技巧,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随岗实践的学员要求填写随岗实践登记表,写出实践活动体会,提交实践的案件材料等,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使学员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当然,婚姻法的实践教学还远远不止上述形式,笔者正在构思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的婚姻法教学形式,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存在的情况,将实践教学与社区教育相结合,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深入到岳阳市社区开展法律事务,通过对社区的贫困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和承办真实的案件,可以使学生接触到现实的当事人,运用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知识去服务他们,为他们诊断和解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使学生在高度仿真的状态下,对案件进行重组,直接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让学生熟悉审判的整个过程,熟悉案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而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当然这是难度最高的一种实践形式。

三、婚姻家庭法教学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效果

(一)课程知识体系构架图让学习者耳目一新,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帮助学习者掌握系统知识,把握完整的课程体系结构与逻辑规律

婚姻法“树根+树干+树枝”的树形知识体系构架图的运用,在导学过程中打破枯燥,增强了趣味性,刺激了学员的感官神经,使得法律知识的教与学更加形象,更加新奇,这种新的教学内容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弥补了单纯的知识传授型课堂教学的不足,吸引了学员的眼球,把他们引入了“树形”中的法律知识境地;同时该构架图高度概括了婚姻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知识点,教师通过对该构架图的解说,可以提高知识传授的效率,把教材书上厚重的语言文字、繁多的法律知识点浓缩成一幅图,疏通全局脉络,理清学习思路,并在掌握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宏观学习知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婚姻法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使学生加深理解和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有效地缓解了工学矛盾,增强了学员社会责任感

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让学员可以选择性的参与,使得实践教学不流于形式,学员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和专业素养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活动中,较好的处理了工学矛盾,也真正的通过实践掌握了婚姻法的知识精髓,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学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参考文献:

[1]张彩云.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J].教育探索,2007,(04).

[2]周济.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J].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05,(12).

[3]王小梅.以人为本推进新时期师德建设[J].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05,(2).

第3篇:新婚知识范文

【中图分类号】R16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555[2007]01-0073-02

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推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以来,我县的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导致近期孕期检查发现的传染病及影响妊娠的各类疾病明显增多。现就其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1存在问题

1.1婚前医学检查率低,几乎为零 我县经过多年的努力,自2000年起婚检率达到90%以上,2003年1~9月达到95%。自2003年10月实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以来,我县的婚检人数急速下降,2004年为1.1%,几乎为零。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1.1对《条例》的理解存在误区 新《条例》不再强制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人们就误认为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

1.1.2文化素质低,认识不到位 我县是一个老、少、边、山、穷县之一,文化素质低,经济落后,尤其是农民群众对婚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误认为取消强制婚检是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方便人民群众的一项政策。

1.1.3思想上不重视 有的人自我感觉身体健康,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没有必要”,有的人觉得双方都要腾出时间检查并等待化验结果,嫌手续麻烦而不愿去婚前医学检查。

1.1.4 对婚前医学检查存在心理障碍 部分男女青年已知自己有病或怕查出有病影响结婚,而不去婚前医学检查;有的为回避婚前医学检查的尴尬局面,担心对象不理解;也有的认为婚前医学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会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所以从心里排斥婚前医学检查。

1.1.5经济落后 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经济困难,根本没有钱去婚检。

1.1.6宣传的力度不够,自愿婚检的自觉性不高自从取消强制婚检,推行自愿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以来,尽管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包括印刷了“结婚,为什么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资料和民政部门印刷的新《条例》宣传资料,同时在每一个村庄张贴,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还开展了“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开展了免费婚前保健咨询等活动,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群众自愿婚检的自觉性仍不高。说明现阶段仅靠宣传而没有相应的引导措施很难提高婚检率。

1.2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工作难以开展 婚前医学检查对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水平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医学检查,使结婚的青年更好地接受医生的保健指导,充分了解自己和对方的健康状况,明确生育情况等,从而确保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但是婚检率的严重下降,严重影响了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

1.2.1 乙肝的传播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我县几年来的婚检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达12%~15%之多。新婚夫妇中一方HBSAg(+),另一方没有得到婚前卫生指导和进行必要的预防就会传染上乙肝,同时也会传给下一代。因此,通过婚前卫生指导,注射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和母婴乙肝阻断技术,可以有效地预防感染以及母婴的垂直传播。但新《条例》实施后,我县的婚检几乎为零,难以开展此项工作。

1.2.2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难以开展,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抬头 新《条例》实施前,我县婚检率都在90%以上,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开展得较好,如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斯利安片及孕14~20周进行“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筛查等工作较易开展,而没有婚前医学检查,就很难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县的出生缺陷率有所抬头,200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达到15‰。

1.3孕产妇保健质量下降 在女性一生中,妊娠和分娩是最容易发生危险和意外的两个过程,婚前医学检查一方面可以使男女双方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也使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康档案,抓住婚检这一有利时机,开展新婚知识、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使新婚夫妇及时了解相关知识,注重围产保健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妊娠,及时处理,确保母婴安全。我县从2000年以来,婚检率都达到90%左右,对孕早期建卡、产前检查等孕产妇保健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使我县早孕建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危孕产妇管理率等妇幼保健方面的指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近年来由于婚检率的急剧降低,这些指标将难以维持,将会导致全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大幅度下降。

2对策

2.1尽快出台相应政策 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律规定和倡导的,《母婴保健法》《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登记前应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情况应暂缓发证或暂缓生育。经多年的努力,我县婚前检查率达到了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零,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果不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原来取得的成效将难以保证。新《条例》出台后,结婚登记机关无需履行婚前医学检查把关的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宣传引导的职能。而且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如果不进行婚检,婚姻登记机关如何执行这一条规定?因此婚前医学检查是有法律规定的,只是存在执法的程序和力度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的地方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母婴保健水平。

2.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新《条例》实施后,尤其是针对当前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寥寥无几的状况,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开通“婚前保健热线”和举办婚前保健知识讲座,并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登记、婚育知识宣传咨询及婚前医学检要性宣传等一站式服务等形式,让人们从“强制婚检”一“半强制(引导)婚检”一“我要婚检查”中逐渐过度,最终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到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以保障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3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质量 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作用。二是转变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改进服务模式,推行“菜单式”、“点餐式”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做到“有所查有所不查”,减轻被检查者的经济负担。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消除人们对婚前医学检查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前医学检查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三是开通婚前医学检查热线,通过提供卫生指导和婚前保健知识的咨询及宣传,为广大青年创造更为便捷的卫生保健服务。四是要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咨询和指导工作。

第4篇:新婚知识范文

【关键词】 婚前医学检查 婚检率 疾病检出率 对策

婚前医学保健是保障母婴健康,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级预防措施。国务院2003年8月18日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对其有关规定做了重大修改,尤其是婚检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自此各地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婚检人数为零的情况。提高婚检率,促进男女青年的健康婚配,已成为当前婚前保健工作的首要问题。通过南京市六合区2000-2009年(新实施前后)婚检率与疾病检出率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干预措施,以促进婚检工作的开展。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南京市六合区2000-2009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表及婚前保健报表。

1.2方法 由六合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及服务规范开展,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及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培训及质量进行控制。

指定传染病:包括急性传染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肺结核、麻风病、淋病、梅毒、艾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阴虱、HIV感染、其它。

生殖系统疾病:是指患除性病外的生殖器官感染、肿瘤、畸形等疾病。

内科疾病:是指患对婚育有影响的内科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

影响婚育的疾病:是指医生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提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暂缓结婚或尊重受检者意愿的疾病。

2 结果

2.1婚检率2002年最高94.51%,2005年最低1.21%,2008年为7.29%,2009年为15.09%.

2.2婚检率与几类疾病检出情况 见附表。从附表可以看出各类疾病检出率相符于婚检率较有规律的上升或下降。

3 讨 论

我区的婚检工作自起步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妇幼保健工作者的勤奋努力,婚检率稳步提高,2002年全区达94.51%高于全国68.48%的平均水平,所检出的疾病给予正确治疗,建议及指导,对影响婚育的疾病分别给予暂缓结婚、不宜生育及限制性别生育等指导,对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一级预防保健的重要作用。

2003年10月1日新的>实施后,我区婚检工作直入低谷。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为1.50%、1.21%、2.15%,而全国平均水平为2.67%、2.93%、4.43%,我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1婚检率下降的原因

3.1.1新的>出台是婚检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毋庸置疑取消了“强制”婚检这道关口,给广大适婚青年带来了省钱、省事、省时间等方便,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心政策,虽然直接导致了婚检率的下降,却促进了婚姻登记的大幅提高。

3.1.2健康观念落后成为提高婚检率的主要障碍。

表面上看婚检消极是因为制度的弱化,其实健康观念落后是其深层原因。有资料显示:我国育龄男女的生殖健康知识比较匮乏,对传统避孕方法、紧急避孕知识和的了解较少,对艾滋病传播途径,性传播疾病的症状和妊娠危险征兆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未婚人群,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由政府买单的免费婚检工作,但2008年婚检率仍然只有7.29%。

3.1.3婚前保健服务欠完善,没有吸引力。

婚前医学检查是1994年10月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母婴保健法》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全国各地按照制度规定的模式开展婚检工作,检查内容和形式比较固定,针对性不强,检查手段过于简单,不能满足围婚青年的需要。

3.2提高婚检率的对策

3.2.1实现婚前保健、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

为方便青年男女的婚检、登记,节约时间,经过多方分析我所协调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迁入妇幼保健所同我所联合办公。目前婚检科已形成一个独立的单元,男检室、女检室、化验室、宣教咨询室配备科学、完整,能够为婚检的男女青年提供基础服务。

3.2.2多方位服务,体现婚检新面貌。

除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外。我单位在婚姻登记大厅设置了婚前保健协管员岗位,由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上岗,对每位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妇进行及时的婚前保健知识宣讲

同时为同意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夫妇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并将其引领至婚检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3.2.3政府干预,促进婚检工作的开展。

把婚检作为公益事业开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共同部署。婚检工作看似卫生部门的业务工作,但牵涉到多部门,需卫生、民政、财政、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才能共同完成。由政府出面明确各部门分工,才能畅通免费婚检的各种步骤和程序,才能提高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信任,有效改善新政策下婚前医学检查的现状。

3.2.4加强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新婚夫妇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宣传手册、黑板报等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内容包括生殖健康、遗传知识、优生优育等。使每位公民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自愿婚检,认识婚前医学检查不仅是对自己、家人及家庭负责,也是对国家、民族应尽的义务。

3.2.5提高婚检医生的业务水平及责任感。

婚姻保健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规范婚姻保健服务行为,婚检医师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业务学习,保证婚检质量,并加强婚检后的疾病治疗,提出建议及婚育指导,确保让受检者有较高的认同感。

努力做好婚检工作,使每对新婚夫妇在良好的健康状况下孕育下一代,保护母婴安全,从而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婴幼儿死亡率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民族强盛,国家兴旺之根本。

参考文献

第5篇:新婚知识范文

40秒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降生。成千上万残疾儿童、精神病患儿童的降生,不仅给家庭带来极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巨大社会负担。

为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启发和引导公民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日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2005年1月至2005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为配合此次活动及“好医生杯”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竞赛,本刊特开辟“婚检知识百问”栏目,希望公众能借此了解和认识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1.自愿婚检是取消婚检吗?

Q 问:我和女朋友正在筹备婚礼的事,我们不打算去婚检,可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不做婚检带来严重问题的文章,有的数字听起来挺吓人的。我们不知道该不该去婚检。为什么取消婚检了呢?

A 答:我们知道,结婚不仅是男女双方爱情的高潮,而且使生活掀开了新的一页。婚后夫妻要朝夕相处,生儿育女,开始新的家庭生活,这需要一定的身体条件。

怎么知道自己和配偶的身体状况呢?光凭表面现象和自己的感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婚前医学检查,由医生来判断。

婚检是个很重要的话题。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不予登记。同时,为了简化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不再明确要求在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那么,婚前医学检查是否不重要呢?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究竟是否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呢?《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强制制定婚检,是把是否做婚检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也不是“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由于实行自愿婚检制度,全国的婚检人数急速下降,同时,各地孕期检查发现的各类疾病明显增多。我国面临着规模较大的出生缺陷人口负担,估计每年至少有80万至100万人,即每天30秒至40秒钟就有一个出生缺陷儿降生。这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

据统计,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意味着每10对新人就有一对存在生殖健康障碍。由于大多数年轻人自己不具备判断与确认健康状况的能力,尤其是隐性传染病和遗传疾病,因此,婚检是保障后代健康的第一关。

一对农村青年觉得双方身体都很好,婚前没有进行体检,结果女方将自己携带的乙肝病毒传染给了新生儿;某医院连续确诊了5例“梅毒孕妇”;因为没有婚检,一位母亲生下了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的儿子……婚检人数的减少,将使出生缺陷率上升80%。严酷的事实证明,如果人们再不对婚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将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下一代的健康。

所以,本着对对方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希望你们把婚检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2.为什么说婚检是非常必要的?

Q 问:和我同宿舍的小李结婚了,我们都问她,你去婚检吗?她说:“我才不去呢!我那位身体可棒了,用不着。”可报纸和网上有许多专家都说婚前进行检查是非常必要的,为什么?

A 答:对每一对即将结婚的新人来说,为了今后生活得更加幸福,在婚前接受检查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婚检不同于一般性的体检,更不仅仅是妇科检查。婚检是以检查影响婚育疾病为主的医学检查,检查过程和检查的项目根据医生的建议和你们的医院确定,这些检查的项目会对你们很有帮助。有的检查项目,如进行生殖器检查,还要得到你们双方的同意,医生既不会强迫,也不会勉强,医院和医生还会对你们的检查结果保密。

第6篇:新婚知识范文

关键词:婚前保健 疾病 生殖保健 知识

中图分类号:R33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0)11-0292-02

婚前保健是为准备结婚的男女所进行的保健服务,也是保障婚配双方及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本院为城乡婚检点,为更好地改进婚检工作,提高婚检质量,对来我院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进行现场问卷,并结合病史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对2008年6月~2009年6月来院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180名对象一对一问卷调查及现场同期婚检对象的医学检查登记表。

1.2 分析内容 包括婚检双方的一般情况、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对婚前保健服务的评估、医学检查结果等。

1.3 统计学方法 将问卷及病史个案输入电脑,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2.1.1 调查人数 城镇婚配对象为117人,占65%,乡村婚配对象为63人,占35%。

2.1.2 年龄 平均结婚年龄男性为24.2岁,女性为22.3岁, 男、女初婚年龄均为城镇婚大于乡村婚(见表1)。

2.2 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情况

2.2.1 性卫生知识方面:97.5%的人知晓新婚后男女双方均应注意生殖器卫生; 67.9%的人知道婚后有3个时期需要限制性生活,24.5%知道性接触是性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城镇婚与乡村婚配对象回答有差别。

2.2.2 生殖保健知识方面:能计划受孕、识别排卵期和易孕阶段的分别为4.6%和3.5%;53.5%的人知道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龄; 15.7%的人知晓受孕前应避免多种不利因素;了解怀孕3个月以内建立孕妇联系手册者为53.7%,知晓率均为城镇对象高于乡村对象。

2.2.3 节育知识方面:9.4%的对象了解常用的3种短期避孕方法, 50.5%的对象知晓避孕失败后有效的补救措施是72 h内到医院采取紧急避孕,了解停服避孕药3~6 w后再受孕和多次人流会造成危害的分别为47.4%和66.7%,知晓率也为城镇对象高于乡村对象(见表2)。

2.3 对婚前保健服务的评估

2.3.1 服务对象对婚前保健服务的总体印象 66.5%的对象认为婚前保健服务很有必要, 33.7%认为有必要,认为无所谓和完全没有必要的均为0.4%; 66.1%的对象认可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婚姻质量及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

2.3.2 服务对象对婚前保健服务的需求 41.8%的对象希望医生询问病史并了解婚检双方的健康状况,希望提供全身和生殖器官检查的分别为52.5%和35.1%,血、尿常规检查分别为42.5%和45.6%,15.4%要进行胸透,15.5%要做B超,12.4%要做心电图; 87.1%的对象认为有必要看宣教片或上课,72.9%的对象认为有必要进行个别咨询, 32.9%希望了解性生理、性卫生知识,想了解避孕及计划生育知识的有46.1%,想了解孕前、孕期保健知识的有42.9%,想了解遗传病知识的有45.4%,想了解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的有49.3%。

3 讨论

3.1 加强孕前教育,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殖健康水平 本调查显示,只有4.6%和3.5%的婚检对象知道通过识别排卵期和易孕阶段实施计划受孕,说明对妇女生殖系统正常的周期性生理变化和实施计划受孕知识的缺乏;同样只有19.4%人知晓婚后常用的3种短期避孕方法,提示我们在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中,需加强避孕方法选择、使用方法知识的指导;性传播疾病在世界各国已成为重大的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问题,本调查中有24.5%以上的对象对性病知识认识不全面,所以普及性病防治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15.7%以上的对象对孕前避免不利因素干扰的认识同样不全面,对避免新婚阶段情绪压抑和密切接触猫狗等不利因素的轻视,提示我们要加强孕前教育,并采用多种宣教方式[1],譬如:集体上课、放映录像、题目测试等,尤其是要提高婚前咨询的质量,把开展性教育、传播性生理和心理的科学知识、宣传性病防治知识、介绍避孕方法等列为围婚期服务对象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内容[2]。

3.2 婚前保健服务现状与提示 随着《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以及人们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本次调查显示有66.1%的人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婚姻质量及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认为婚前保健服务很有必要及有必要的分别为66.5%和33.7%。本次调查提示,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还要具备遗传学、心理学、健康教育学、法学等基本知识和应用技能,遵循“严谨、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创建合理、温馨的环境,通过设立“生殖健康咨询门诊”或“生殖健康热线”等方式充分发挥咨询、宣教的作用,以生殖健康为核心,应用咨询技巧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人群的生殖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 朱丽萍.6407例婚前医学检查个案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2,10 (3): 182.

第7篇:新婚知识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控指标、强宣传、优服务、求实效”为要求,以新型生育文化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邗上街道“文明婚育社区行”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大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力度,唱响“倡导文明婚育,建设和谐家庭”主旋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打造和谐的人口环境,推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的

为了弘扬生育文明新风,夯实计生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以“文明婚育社区行”活动为抓手,努力实现生育观念文明、生育管理文明、生育服务文明、生育制度文明,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切实转变广大群众生育观念,促进形成文明婚育新风。

三、主要内容

1、完善新型生育文化“七个一工程”。进一步丰富以翠岗小区为主体的新型生育文化园和望月路生育文化街、文化广场的内涵,在人口学校开设独生子女家庭教育讲坛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课堂,完善生育文化橱窗及画廊,继续策划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通过加强宣传造势,进一步浓郁新型生育文化氛围,引导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推进新型生育宣传进楼栋、进家庭。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氛围的营造,积极建设计生楼道文化。在小区内悬挂计生标语、在宣传栏内张贴计生宣传画,在楼道口插放计生政策宣传单,到家庭发放计生知识小折页。利用“5.29”、“7.11”、“9.25”等纪念日,在规模小区集中开展群众性的生育文化特色活动,把生育文明建设融入社区建设和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家庭文化之中。

3、丰富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巡展、“关爱女孩”走访慰问、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社区论坛及新型生育文化周文艺晚会等活动,让居民进一步了解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转变婚育观念,增强文明婚育意识。

四、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各社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加强领导。各社区要认真开展“文明婚育社区行”活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和完善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网络,确保领导到位。

3.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力度,形成强有力的保障机制,通过“文明婚育社区行”活动,掀起计划生育新的宣传攻势。

4.落实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五、主要活动

1、计划生育知识巡展活动

街道计生办组织开展以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展板在各主要小区进行展出,宣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增强居民的计生意识。

2、“关爱女孩”走访慰问活动

由计生办牵头、各社区配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特困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单亲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慰问品。

3、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社区讲坛

邀请教育界专家、学者或富有经验的家庭教育专业人士,分别到五个社区为独生子女家庭开堂授课,讲解现代家庭中独生子女的教育理念、方法等问题,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

4、优生优育知识讲座

开展优生优育知识讲座,向准爸爸准妈妈及新婚家庭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引导育龄群众增强早教意识,掌握早教方法,促进优生优育。

5、计划生育政策咨询会

在主要规模小区设立健康咨询台,面对面向广大居民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邀请区计生委相关专业人士到现场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居民对计生政策的知晓度。

6、计划生育政策幻灯放映宣传活动

与电影“2131工程”相结合,在电影放映前插放计划生育政策及优生优育、文明婚育等知识宣传幻灯片10-15分钟,让居民有更多的机会了解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增强居民的计划生育、文明婚育意识。

7、计生文艺宣传进小区活动

结合消夏纳凉晚会等社区文艺活动,编排一些居民喜闻乐见的计生文艺节目登台表演,演出中穿行计生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居民对文明婚育的理解和认同。

第8篇:新婚知识范文

关键词:西学东渐;婚姻思想;近代中国;婚姻习俗;一夫多妻;女权

中图分类号:C91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4)01?0216?07

长期以来,受封建婚俗的迫害,中国青年男女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无自,婚姻悲剧俯拾皆是。鸦片战争前,已有文人墨客对封建婚俗摧残下的青年男女深表同情,但当时中国“还没有什么新的力量足以瓦解封建的经济基础, 也没有什么新型的理论武器足以摧毁封建的意识形态, 因此不平之鸣只能是唏嘘的叹息而已。”[1]鸦片战争后,从闭关锁国到被迫开关,是满身疮痍的清王朝在处于上升期的资本主义面前悲恸却又无奈的屈服,这其实也彰显了儒家文化对外来文明强大的包容力。伴随着欧风美雨的侵袭,西方社会生活方式和政治学说纷至东来。一批仁人志士在政治上对比中西方,要求变革封建制度的同时,在生活领域对比中西民族间的社会风俗,要求变革传统风俗陋习,并自觉把风俗变革与救亡图存联系起来,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婚俗变革潮流。本文尝试对西学东渐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演进做一考察,探求近代中国婚姻生活的发展轨迹,以求正于方家。

一、来华传教士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萌发

伴随1844年《望夏条约》和《黄埔条约》的相继逼签,清政府宣布对基督教“驰禁”。这导致来华的传教会组织在此后10 年间竟由20 多个猛增至165 个,西方传教士可谓是纷至沓来。传教士们通常“用宗教的鬼话来遮盖掠夺政策的人”[2](214),充任列强的掠夺帮手是其一大特点。但是,出于布道的需要,这些人又“客观上充当了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将西方文明“宣而播之”[3](326)。这其中自然也囊括了近代西方婚姻变革思想、男女平等思想等。尤为值得赞赏的是,传教士本人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这为当时中国改造婚姻陋俗起到了表率作用。他们来到中国后,对中国的婚姻陋俗十分敏感,将西方先进婚姻思想传入中国亦是本能反应。传教士的传教过程确实对近代中国思想文化及风俗变革产生过一定影响。事实上,如果“苟非五洲大通,耶教之义输入”,那么“恐再两千余年,吾人尚不克享宪法上平等自由之幸福”,这一点“可断言也。”[4](95)

来华传教士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将西方先进婚姻观输入中国:一是通过报刊媒介直接向国人介绍西方社会婚姻状况。由传教士主办的《万国公报》就刊登了大量相关文章,诸如:“一人不得娶二妻”,“夫妇离异之律”,“以公道处之”[5];“既娶妻不准纳妾,此例固人所共遵而不敢犯,且为人所乐从。”[5]二是通过介绍西方译著,传递婚姻变革思想。出于“布道”的需要,传教士向中国输入大量的西方译著,他们“不揣固陋,创为汉字地球图及美理哥合省国全图”,同时“又以事迹风俗分类略书”[3]。先进之士通过翻阅其中一些有关西方婚姻方面的书目,深受启发。比如,孙宝阅读了西方的婚姻著作后,发出这样的感叹:“世界文明之极则,男女自责配偶,以学问为媒介,并以学问为防限。”[6](613)康有为曾对此感同身受地说:“今欧美女子于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略可以自由矣”,“中国尚不能也”[7](136)。显然,来华传教士所带来的西方先进婚姻思想深深影响到了早期维新派,成为其思想养分的重要源泉。

众所周知,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王韬、郑观应等人由于开展洋务运动, 接触西人较多, 他们为了“察其习尚,考其风俗利病得失盛衰之由”,不辞劳苦“学西文、涉重洋、日与彼都人士交接”[8](40),最先感受近代西方婚姻观念。他们发现,“西俗男女婚嫁,皆自主之”,“未娶未嫁之时,彼此爱慕,相交如友”[9](581),而且,西人结婚“彼此情愿,男不许娶二室,女不许嫁二夫”[9],整个社会是一派“夫妇偕老,无妾媵”[9]的和谐景象。为此,早期维新派把对封建婚姻的批判重点放在多妻制和守节陋俗上。在他们看来,多妻制“几等妇女为好玩之物”,它与“天地生人男女并重之说不大相刺谬哉”[10](4);同时,认为守节陋俗强迫妇女守寡,禁止孀妇再嫁,最终导致“逼死报烈之惨”的吃人景象。基于此,他们认为,欲国泰民安,必须“先自一夫一妇始”,因为“一夫一妇,实天之经也,地之义也。”[10](5)同时主张“宜定三出、五去礼律”作为女子提出离婚的准绳[11](149)。显然,早期维新派中已有部分人士有意或无意地认识到了婚姻变革问题的重要性。

需要指出的是,早期维新派关于婚姻变革问题的见解,还只是出于不平之鸣而已。他们之中的个别代表虽然接触并宣传了天赋人权说,但本质而言他们还跳不出“中体西用”的范畴,还没有利用天赋人权说作为批判封建婚姻陋俗的理论武器,其婚姻变革主张还主要停留在感性层面。不过,早期维新派的婚姻变革思想为后来的维新派婚姻变革观提供了某些借鉴。各种迹象证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思想正处在萌蘖和酝酿之中。

二、西学的译介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形成

甲午惨败激起了国人强烈的亡国之患和救国之情。 康梁等人出于“开通民智”的目的, 大量译介西学。据马祖毅统计,戊戌前后,从事东西方报纸和书籍翻译的报馆达30 余家。其中,进化论学说和天赋人权说是这一时期被译介到中国的两大重要思想学说,为重新审视中国传统婚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

“优胜劣汰”的进化论,是严复在翻译《天演论》时,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斯宾塞的普遍进化论、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熔于一炉的结晶。它强调,世界乃一大竞争场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天演之规律。中国之所以面临亡国亡种的危险,就在于遇到了“智、德、力”均强于我的西方列强的挑战。中国再也不能妄自尊大,必须“与天争胜”,“任人为治”,必须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以“人为淘汰”避免“自然淘汰”,从而使国家不亡、种族不灭[12](1395)。当时的进步之士几乎无不受到了进化论学说的影响,诚如时任《民报》主要撰稿人胡汉民于1906年所指出的:“自严氏书出,而物竞天择之理,厘然当于人心,而中国民气为之一变”[13](207)。受进化论影响的先进分子,不仅以物竞天择、生存竞争的观点来分析国内外形势,倡导变法维新,而且还以它作为抨击封建礼教、倡导移风易俗的思想武器。在他们看来,处在一个“优胜劣败”的时代,中国如果不废缠足、不禁早婚等陋俗,就无法改变中华民族种弱的地位,就只能亡国亡种。

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形成的天赋人权说,也在这一时期被译介到中国。尽管天赋的“人权”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中的资产阶级的所有权”[14](57), 但是,这一学说对于宗法礼教根深蒂固的中国而言,无疑是变革包括婚姻陋俗在内的封建制度的犀利武器,它使国人茅塞顿开:原来“男女自行择配”,不仅是“天理之所宜”,而且是“将来必至之俗。”[15](470)

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时期国人对西方社会婚姻状况的了解也较前增多。比如,谭嗣同在《仁学》中说:“故民主者,天国之义也……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情自愿,而成婚于教堂,夫妇朋友也。”[16](351)论及婚姻问题, 他们常常进行中西对比:“今欧美女子于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略可以自由矣”,“中国尚不能也”[7](136)。先进之士在惊愕中国婚俗陈旧落后之余,开始思寻变革之途径,并不自觉地把婚姻的变革与当时救亡图存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至此,此前尚显朦胧的婚姻变革思想日渐明晰,成为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

首先,以天赋人权说为武器,倡言婚姻自主。如前所述,早期维新派虽以西方婚姻生活现状为参照物,倡导变革传统婚姻陋俗,但是,他们缺乏批判的思想武器,对封建婚姻陋俗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层面,理性色彩不强。与早期维新派不同,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则高举“天赋人权说”这一思想武器,深刻揭露了传统婚姻中的强制性、片面性、抑女性,强烈要求婚姻自主、婚姻自由。在维新派看来,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关系上的天赋人权是平等的,即“夫得自主,妇亦得自主”,而非“夫尊而妇卑,可夺天赋自由之权也”;“男女自行择配”,“实为天理之所宜,而又为将来必至之俗。”[15](470)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中更为明确地指出:“凡男女之约,不由自主,由父母定之……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又一夫可聚数妇,一妇不能配数夫。此更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17](283)只有“听其自便”才符合“几何公理所出之法”[17](281)。显然,维新派的婚姻观已经初步渗透了近代人权思想。

其次,把婚姻变革与救亡图存联系在一起。维新派还将婚姻变革置于国强种进、救亡图存的高度进行考察,他们强调:“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他们认为,“男女禁自择配偶,其交合皆属勉强”,故“种性不精良”,最终必将导致“国之不振”。[6](98)梁启超指出,女子只有挣脱传统婚俗等封建陋习的羁绊,“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然后风气可开”,女性才能够“近可宜家,远可善种”,[18](234)做到“急保种之远 谋”[18](235),从而将改良婚姻同救亡图存的政治任务联系起来。这样,赋予婚姻变革更大的社会意义,更易激发国人的爱国热情,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最后,先觉女性加入到婚姻变革中来。受到维新派进步思想的影响,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批先觉女性。她们大多活跃在维新派周边,如谭嗣同妻李闰、康广仁妻黄谨娱等。他们在西学的影响下,对封建婚俗中的抑女性、片面性进行大胆的挞伐,严厉谴责那种“夫可听其离妇,妇不可听其离夫”[19]的野蛮婚俗,认为夫妻间应当“携手同行,拜年偕老,相敬如宾。”[20]反复强调“男女择偶,无烦月老,如或两情契合,遂而永结同心。”[20]至于那种“以自由之身,待人主婚,为人略卖,好恶不遂其志,生死悉听之人”[19]的婚姻,则是婚姻当事人的最大不幸。她们号召广大女性应成为婚姻陋俗变革的实行者,要“以今日之女子,厄于今日之风俗。”[19]一批先觉女性加入到婚姻陋俗变革中来,标志着先进女性开始觉醒,这是近代婚姻变革思想形成的必要条件,其社会影响力不可忽视。

当然,囿于客观社会条件等因素,戊戌时期婚姻变革思想尚不成熟,突出表现在,维新派领袖们还不是变革传统婚姻陋俗的躬行者,尚不能做到以身作则。康有为宣传一夫一妻制“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 道。”[21](241)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反对禁娼妓、禁纳妾,谬称“人之性莫不欲乐,博戏选妓者,人性所不能已也”,“若必禁妓, 则淫风更乱”。基此,康有为在现实生活中公然践行多妻制,这实有悖于近代婚姻自由的旨趣,亦极大地削弱了其思想的影响力与公信度。

三、“西学东渐”的深入与近代中国婚姻变革思想的发展

20世纪初年,中华民族“咽喉已经被人扼住,精血已经被人吸完,亡国之祸已在眼前”[22](267)。伴随民族危机空前加剧,国人向西方寻求救国良方的热情变得更为积极。“只要是西方的新道理,什么书也 看”[23](1468),成为当时知识分子的共识。时人冯自由曾记载了先进分子对新学追求的热烈情景:“庚子重创而后,上下震动,于是朝廷下维新之诏,以图自强。士大夫惶恐奔走,欲副期廷需才孔亟之意,莫不曰新学新学。……于时联袂城市,徜徉以求其苟合,见夫大书特书曰‘时令新书’者,即麋蚁聚,争购如恐不及。”[24](321)正是在这样一种寻求真理的热潮中,在1901~1911年期间,以“译”字报刊或书社名称者多达23种[25](272),相关西方社会政治学说和著作也被大量译介和传播到中国。其中,西方自由平等学说、女权学说等政治思想,对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由平等的政治学说,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输入中国,到20世纪初年,各出版商“竞出新籍,如雨春笋”[26](170)。卢梭的《民约论》,孟德斯鸠的《法意》,斯宾塞的《群学肆言》,约翰穆勒的《自由原理》等西方资产阶级的重要理论著作和《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等资产阶级革命文献都被译成中文。这些新思想的广泛传入,自然给予求知欲旺盛的先进知识分子以巨大的冲击。他们在西方前辈的思想宝库中探采丽珠,摘取精华,宣称:“民权自由之义,放诸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27](317)“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28](223)。此时,进步知识分子不仅以自由平等思想为理论武器,要求变革封建政体,建立民主自由的国家,还以此要求在婚姻生活上破除 “专制婚姻”“买卖婚姻”,倡导实行“自由婚姻”:“今世文明各国,其婚姻之制已入于第四期矣。独中国之婚姻尚在买婚时代”,强烈呼吁“四百兆同胞齐享幸福,则必自婚姻自由始”[29](81)。显然,西方政治学说对当时知识分子影响甚大,诚如时人冯自由所说过的,它们“促进吾国青年之民权思想,厥功甚 伟”[30](283)。

作为近代人权思想的重要部分,近代西方女权理论在这一时期“经太平洋汩汩而来”。马君武是最早翻译西方女权著作的杰出代表。他于1902~1903年间,先后将斯宾塞《女权篇》、约翰・弥勒《女人压制论》及第二国际的《女权宣言书》等系列女权理论集中输入中国,使国人得以不再经由日本第二手的转述,直接阅读到西方女权理论的文本。这些女权理论的输入对当时婚姻变革在内的女权思想的深化有着显著的指导意义。关于这一点,《女子世界》杂志曾形象地描述道:“约翰・弥勒,斯宾塞尔,‘天赋人权’、‘男女平等’学说,既风驰云涌于欧西,今乃挟其潮流,经太平洋汩汩而来。西方新空气,行将渗漏于我女子世界,灌溉自由苗,培泽爱之花。”[31]正是在西方女权学说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也跃上了新阶段。当时许多先进分子立足于男女平权、个性解放,积极倡言婚姻自由、爱情至上,他们认为封建婚姻是“神州之一大污点”,只有“自婚姻自由始也” 才能“平男女之权、夫妇之怨”,同时她们坚信只要“力倡婚姻自由,……再济以( 女子) 学问”,那么,“国家也自然顽固”[22](267)。

正是在自由平等学说、女权理论等西学养料的滋润下,此前尚似幼苗的近代婚姻变革思想至此得到了茁壮成长。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点:

第一,思想主体多元化。如果说维新时期,对封建婚姻进行批判还主要体现在维新派的几位“前识者”身上,那么到了辛亥时期,这一批判主体已经扩展到了一大批知识分子群体的身上。这其中既包括国内的进步之士, 也有大批的出国人员;既有操翰成章的八斗之才, 也有一些其名不扬的有识青年。其中如雷贯耳者,既包括维新派巨人梁启超, 亦包括资产阶级革命派黄兴、秋瑾等;既包括无政府主义者何震、李石曾等, 亦包括进步学者金一、何大谬等。认识主体多元化, 决定了他们的各自见解程度差异较大。比如,在对封建婚俗的认识上,改良派局限在对封建婚姻渐进改造的苑囿之中;革命派已经意识到宗法礼教是封建婚姻的思想根源, 主张用革命手段维护旧婚姻的封建制度;无政府主义者甚至提出了“废婚毁家”的激进言论。此种主体多元化局面在戊戌时期绝少出现。

第二,批判层面系统化。与维新时期的思想家相比,这一时期的有识之士对传统婚姻的批判层面更为系统化。《论婚礼之弊》《禁早婚议》《婚姻改良论》《中国婚俗五大弊说》《论婚姻之弊》《婚制改革论》等等都是这一时期论述婚姻变革的专著。其中,陈王的《论婚礼之弊》和梁启超的《禁早婚议》堪称代表作。《论婚礼之弊》痛斥传统婚俗有“父母专婚之弊”“男女不相见之弊”“媒妁之弊”“聘仪奁赠之弊”“繁文缛节之弊”“早聘早婚之弊”等六大弊端,此六大弊端系统而又全面地概况了传统婚俗的罪恶。关于父母主婚之弊,他们认为,这种专制婚俗“使夫妇之乖违也”,“使家计之困难也”,最终导致“误子女一生之发展也”。[32]关于男女不相见之弊,他们认为,以素无谋面之男女相配合,“其反唇反目之事,固势所必有矣”,进而导致“为夫者不钟情于其妻,则狎妓蓄妾之风开矣;为妻者不钟情于其夫,则外遇私奔之事至矣。”[33]关于媒妁之弊,他们痛斥媒妁是“中国淫风之起源”,“自由结婚之大蟊贼也”,“其心术与狐狸相去无间矣。”[33]关于聘仪奁赠之弊,他们批评传统婚俗不讲爱情结合,专以金钱计量,致使出现“以绝世才媛,下嫁枯杨老夫者”“痴汉偏骑骏马走,巧妻常伴拙夫眠”[34]的毁人伦之事。关于繁文缛节之弊,他们认为,“徒以一人之事,动劳百千之众,揆之公德,己属有亏”,最终“上以病国,下以殃民。”[33]关于早聘早婚之弊,梁启超的《禁早婚议》对此分析得最为系统、透彻,他在文中将早婚之弊分为“害于养生”“害于传种”“害于养蒙”“害于修学”“害于国计”五点。这种系统而又全面的剖析,在维新时期不曾出现。

第三,影响力度多样化。辛亥时期婚姻变革思想的影响力度系统而又全面,这在戊戌时期是极少见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其一,自由婚开始出现。辛亥革命前后,在湖南“为父母者,现已稍事变通,须取得子女认可,始通媒约。”[35](101)在南昌,1909 年,留日女学生张维英等创设“自由结婚演说会”,宣传婚姻自主的好处。辛亥革命后,离婚的事常见诸报端,时人惊呼“此皆前所未有”。在浙江镇海“离婚之案,自民国以来,数见不鲜。”[36](98)女革命家秋瑾不满父母的包办婚姻,1904年她毅然与丈夫离婚,只身赴日留学,成为践行离婚自由的典范。

其二,文明婚礼逐渐流行。辛亥革命前后文明婚礼开始逐渐从大城市影响到中小城市和乡镇。婚礼仪式有三个亮点:一是婚礼服饰。传统的凤冠霞帔被西式婚服代替,新娘通常身穿秀缎长袍, 头披及地白纱,新郎则是西服革履,或身穿长袍,头戴西式礼帽。婚礼服装彰显出中西结合的趋势。二是婚礼仪式。新郎、新娘通常会在教堂里由牧师证婚,奏婚礼进行曲,完成婚礼。三是“结婚启示”。 这一时期,报纸上甚至出现了“结婚启示”,即通过报纸进行征婚。如1905年,留日学生王建善在《女子世界》长期刊登征婚广告,他呼吁男女双方用通信的方式相互认识、恋爱。显然,这一时期的婚姻礼仪以西方文化为参照,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婚俗思想。

其三,婚姻程序由繁趋简。民国初期,各地婚姻礼仪的传统色彩虽仍然较浓,但婚姻程序由繁趋简的趋势还是较为明显的。如将“六礼”简化为“四礼”“三礼”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此外,传统婚俗中的一些彰显迷信和尊卑色彩的内容大多被删减。传统婚礼中如坐花轿、拜天地、闹洞房等许多封建迷信陋习被删除。在安徽,“女子新嫁拜跪为劳,除庙见及拜见翁姑外,所有夫家亲族戚友相见时,只以鞠躬为礼,并禁止闹房恶习。”[37](14)在浙江杭州,“易跪拜而为鞠躬;易家庭而赁旅馆;易花轿而坐汽车;易闹房而为演说。”[38](634)新式婚礼剔除了传统婚俗中的迷信、尊卑成分,显得简便、文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风气转变。

需要指出的是,辛亥革命对旧的婚俗观念的冲击,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习俗的变革,为日后旧婚俗的彻底变革奠定了基础。然而,辛亥革命毕竟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这一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是不可能彻底的,它带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其一,地域上的不平衡。婚姻变革影响度城市强于农村,沿海强于内陆,对于文明结婚,“城市内结婚多仿行之;乡间仍不多见也。”其二,不同阶层人的不平衡。对封建婚姻的变革,先进知识分子表现得最积极、最活跃,而农民阶层则行动迟缓,以至举步不前。而在先进知识分子内部也有分化,既有蔡元培、鲁迅等表现热情者,亦有章太炎、胡适等与封建婚姻尚存感情瓜葛者。其三,新旧掺和不平衡。在江苏宜兴,“新郎之戴顶履靴者仍属有之,然亦有喜学时髦者著大礼服,戴大礼帽,以示开通者”“又有所谓陪宾者,新郎之护卫也,多亲友任之,通常四人,此四人中,有西服者,有便服者,有仍服满清礼服者,形形,无奇不有。”[39](181)这说明了当时婚礼着装具有中西合璧、土洋结合的特点。

四、西方婚姻理论的输入与中国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高潮

五四时期,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自由、平等、科学、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西方婚姻理论也被大量译介和传播到中国。易卜生《娜拉》、与谢野晶子《论》、爱伦凯《自由结婚与离婚》、高曼《结婚与恋爱》、嘉本特《爱的成年》等西方婚姻理论大量译介、传播。受《娜拉》和《论》的启发,先进知识分子先后发起了关于“娜拉式出走”和问题的热情讨论, “婚姻自由、夫妻平等、个性解放”一度成为当时社会的中心话题。值得特别一提的是,瑞典妇女理论家爱伦凯婚姻学说对五四青年影响甚大。如一位署名“四珍”的青年在《爱情与结婚》一文中详细介绍了爱伦凯的婚姻理论;吴觉农在《爱伦凯的自由离婚论》中高度评价爱伦凯的婚姻理论,坚信“现在凡是谈妇女问题的,没有一个不在这伟大的女思想家思想支配下。”[40](39)凡此种种,均彰显了西方婚姻理论对这一时期中国青年的巨大影响力。

正是在欧美婚姻理论的催化剂作用下,这一时期婚姻变革思想的声势及影响超过了此前的任何一个阶段,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一,产生巨大的社会轰动效应。五四时期的“婚姻问题”几乎成了当时社会的中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社会轰动性”,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其一,报纸刊物,极力宣传。五四时期很大一部分刊物都刊登了讨论婚姻问题的文章,许多报刊甚至对婚姻理论问题展开深入探讨。1918年《新青年》开展“问题”讨论,1920年《妇女杂志》开展了“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1922年上海《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第57期专门设置了“自由离婚号”的讨论,1923年《晨报副刊》开展了“爱情定则”讨论,以及《妇女杂志》等关于“新性道德”的讨论,等等。媒体报纸如此铺天盖地地对婚俗问题展开宣传和讨论,这在以往历史阶段是绝无仅有的。其二,戏剧艺术,感召作用。这一时期一批宣传文明婚的戏剧风行一时,如易卜生的《玩偶之家》、传统戏剧《孔雀东南飞》、胡适的《终生大事》等等。艺术的巨大感召促使整个社会热情、深入地探讨婚姻问题。其三,进步团体,积极倡导。如1919年末河南成立的青年学会,将“个性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作为其主要活动目标[41](100);1921年成立的长沙女界联合会,把“取得婚姻自决权、破除专制的陋习”作为其主要任 务[42](201)。其四,先进青年,轰动表率。如“向蔡同盟”“五四夫妻”等先进青年的举动,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轰动性。总之,这一时期的婚俗变革思想借助舆论“宣传”、“ 团体”活动、艺术感化以及青年表率四大利器,“遂不知不觉地走遍了全国”,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第二,把婚姻变革与个性解放相联系,并对婚姻相关概念作出深刻的界定。如果说维新和辛亥时期的婚姻变革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喊出一种口号或阐发一些主张的话,那么到了五四时期,时人已将其与个性解放联系起来,并对某些婚俗概念努力做出深刻定义。众所周知,“人的解放”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深刻主题,鼓吹个性解放、人格独立、个性主义等切合了当时进步青年的情绪。正是受这一思潮的影响,进步知识分子将婚姻变革与个性解放联系起来,他们认为,每一个人是独立之自我,因而人们应该自己去支配自身的婚姻大事,掌握自身婚姻大权,并且通过婚姻自主来培养人们“自由、真理之精神”[43]和“特立独行”[44](463)之人格。不仅如此,他们还努力探讨某些婚姻概念的合理定义。比如,“所谓恋爱”,“不仅只有生理的满足,尚有精神的及社交的高尚欲望满 足。”[45](436)从而准确界定出恋爱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所谓“婚姻自由”,就是“已成年子女,对于婚姻,有完全自由抉择权。但是既经择定之后,不得同时再有所选择,这是维持一夫一妻制的要着。斯时选择权虽然丧失,同时却发生完全自由脱离权,既经脱离之后,又完全取得自由抉择权了”[46](233?234)。这些可谓是对婚姻自由本质内涵的透彻理解与深刻把握。

第三,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婚姻问题。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尝试用唯物史观来考察婚姻制度变迁,深刻指出婚姻自由是近代工业经济发展之必然,因为,“现在时代不同了,几千年来礼教风俗的基础、大家庭制度的基础、父母之命的基础――农业经济,已经被工业经济的势力了。”[46](152)不仅如此,以、陈独秀等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 还运用阶级观点来引导国人认识婚姻变革的目标, 并提出这一目标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剥削制度, 建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认为,婚姻黑暗的罪恶“仍在社会”,“在私有制度之下, 无论婚姻怎样的自由, 总有缺点, 比不上社会主义社会里完全”,要讨论婚姻问题、女子问题,“首要与社会主义有所联络”,“必要把社会主义作为唯一的方针才对”,因此“真正的自由恋爱,必在社会总解决以后”[47](332)。即废除私有制、打倒剥削阶级之后,才能最终实现。这一见解是确凿无疑的,它是广大青年追求自由婚姻的一条正确道路。

五、余论

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产生是国人面对创巨痛深的历史变局而产生的救亡图存的时代召唤与迅猛而来的近代西方文化在特定的历史时空点上交叉碰撞的产物,其演变过程凸现了“中西融合”的特点。所谓西,即强调婚姻自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东,即把婚姻变革同救亡图存联系起来,强调“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入手。”这种中西融合的特点贯穿于近代婚姻变革思想演进之始终[48]。

作为近代化总体思潮的一部分,近代婚姻变革思想是旨在追求人性解放、挣脱封建束缚的进步思想,它对于我国现代婚姻观念的形成、激发广大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热情、乃至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及妇女解放进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抹煞的。当然,近代婚姻变革思想的演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实上,对于中国这样有着几千年封建婚俗沉淀的国度来说,要彻底铲除传统婚姻中的陋俗并非易事,这充分彰显了婚姻变革的艰巨性和曲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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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新婚知识范文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早婚早育带来的危害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是否坚决制止早婚早育行为关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早婚早育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一是早婚早育违反了《婚姻法》、《人口计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了人口出生的数量,加剧了人口出生高峰期的各种矛盾,使人口世代更替周期缩短,影响人口总量的控制,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早婚早育有损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早婚早育不仅影响了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导致孕妇和胎儿死亡率高,而且早恋早婚组成的家庭,由于性格、心理、情感、经济基础的不稳定,未获得较为完善的学校教育和社会阅历磨练,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及离婚和再婚率升高,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早婚早育夫妇难以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全部职责,直接影响了下一代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十二五”期间是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服务城乡经济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倡导新型婚育观念,坚决制止早婚早育,是实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做好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措施,千方百计制止早婚早育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治理早婚早育的具体措施,使治理早婚早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要将治理早婚早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始终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降低早婚比例、提高晚婚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与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要严格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实施,做到经常抓,反复抓。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早育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未达婚育年龄人群的思想教育和婚育政策的宣传。民政、计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和科技、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以农村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在每年开展2-3次以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早婚早育的危害等作为活动的重点内容,着重加强对离校在家和外出务工返乡的男女青年进行教育。要建立早婚检查、监督、举报等制度,做到对早婚者及时发现,及时采取避孕措施。要加强对青少年父母的教育,通过父母教育子女,以促进青少年转变婚育观念。三是依法督促早婚同居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村(居、社区)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宣讲早婚不受法律保护,并说明不利于优生优育、必须落实避孕措施的道理,对政策外生育的要按照计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四是对政策外怀孕者要依法落实落实补救措施。早婚不听劝告导致政策外怀孕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终止妊娠,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是要把早婚早育治理工作作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村(居、社区)委员会要把禁止早婚早育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治理早婚早育工作作为评选先进村级组织和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强化宣传,倡导新型婚育新风

要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的要求,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拓宽宣传工作的渠道和领域。在宣传方面,政法、宣传、司法、民政、人口计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和科技、人力社保、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广泛宣传贯彻《婚姻法》、《人口计生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社会成员的婚育行为,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增强依规守法的自觉性。在教育方面,要积极开展计生国策和生理卫生知识、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对城乡青少年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婚育新风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抱负,先创业后成家,先致富后生育,用实际行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要将心理疏导教育、性健康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与人格塑造一起纳入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初中及以上学校每学期都要利用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上2堂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早婚早育危害知识课。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婚前教育。要扩大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规模,提高初中毕业升学率,减少早婚早育行为发生。在思想引导上,要强化针对性和时效性,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应加强对农村和外出务工青年的思想引导,广泛宣传《婚姻法》,加强跟踪服务管理,有条件的要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努力做好中老年人的思想工作,改变“早生孙子早享福”的传统思想。通过思想引导和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姻观念,营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型婚育氛围。

四、明确职责,综合治理早婚早育行为

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

民政部门的职责是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杜绝违法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切实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村(居、社区)级抓好村(居)民自治,将早婚早育治理列入村(居、社区)规民约,提倡新型婚育观,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早婚早育。

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早育治理工作,牵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关口前移,要建立健全16-19周岁育龄妇女登记帐、册,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大力推进生育文化建设,要依据《结婚证》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负责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同时,对已经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宣传早婚早育对妇女身心健康、早育引发出生缺陷等的危害性,开展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服务。

宣传、文体广电旅游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宣传报告,加强网络媒体等现代传媒的管理,打击各种书刊的传播,制作婚育新风宣传影像图片资料。

司法部门的职责是将《婚姻法》、《人口计生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民政部门指导村(居、社区)级组织将早婚早育治理纳入村(居、社区)规民约,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教育和科技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将《婚姻法》、《人口计生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初中及以上学校每学期要上2堂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性健康知识课,将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估和目标责任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要将《婚姻法》、《人口计生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与外出务工人员建立信息联络,督促其遵纪守法,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公安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早婚早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早婚对象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妨碍治理早婚早育的违法行为。

共青团的职责是负责向广大青少年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服务志愿者的招聘、管理。动员青少年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依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

妇联的职责是负责《婚姻法》、《人口计生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发动青少年自觉晚婚晚育,依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制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工作,指导村(居、社区)级组织搞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