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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建安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准则解释;税法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 交通 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 经济 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和扩大实施范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三条涉及“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解释,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实际问题。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 发展 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计算 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又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样基本和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定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记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

一是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定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入当期损益。新规定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

例1,山西某金属矿山 企业 属井下矿山,该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量月9 000吨。2009年7月1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20 000元,7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7月27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2 000元、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3 000元。

会计 分录处理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9 000×8=72 000

借:制造费用 72 000

贷:专项储备72 000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2 000+3 000=5 000

借:专项储备 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在建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117 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20 000

贷:在建工程 120 000

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20 000

贷:累计折旧 120 000

(三)注意执行时间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 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并实际发生的”支出才能准予税前列支。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虽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合理,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在实务中,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属于费用性的支出,直接冲减安全生产费余额;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转资时,固定资产要一次性提足折旧。企业在处理税务事项时,通常的做法是,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费用性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资本性支出,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险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接例1,在申报纳税时将本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72 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对于费用性支出5 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对于资本性支出120 000元,要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各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120 000×(1-5%)/5=22 800元分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填在主表的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若该设备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0 000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填在主表的28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的

规定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国际准则概念框架,均不具有负债性质,应当列入所有者权益;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防止成本外部化。《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兼顾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调整。但企业应遵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参考 文献 】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2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与标准

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高危行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根据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包括以下几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逐月提取。

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沿革

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财建[2004]119号文,要求煤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财建[2006]180号文,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下发财企[2006]478号文,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安全生产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执行此规定。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第十条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同时还规定,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安全费余额;形成资产的,在转资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又对安全生产费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的“专项储备”。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从成本中列支,而是做为利润分配的一种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则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做出了最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高危行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意义和作用众所周知。如果改在“利润分配”列支,除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悖外,也与制订这项支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与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在计提时,原规定安全生产费应在计入生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为负债(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改为,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专项储备。

一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计提时借方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也不同于旧规中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新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是贷方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二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面。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不同于新准则讲解要求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也不同于旧规中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的处理方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不同于前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正常购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计人当期损益。而新规中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形成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在资产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并且在形成费用性支出时,也并不计入损益科目。会计处理分录为:(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记“专项储备”。(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等。(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2009年开始进项税可以抵扣),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等。(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专项储备”、“累计折旧”。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即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前,高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

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综上所述,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进行操作。

第3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建造合同相关介绍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定义为: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而制定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协议、条款、章程的方式进行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但是又有其自身独有特点:一般情况下客户首先存在,然后才有需要建造的资产,资产的总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建造期一般需要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价格高昂;建造合同不可撤销,附巨额违约金条款。

(二)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

1、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

2、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为建造某项合同规定的建造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管理费用等。

3、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就等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若是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则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若是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1)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按照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进行确认;(2) 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建造合同准则对建筑安装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可靠估计合同的结果存在难度

第一,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上文已经介绍,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但是实际中建筑市场上往往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行为,或是客户要求,或是其他条件导致的不合理施工比比皆是,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都可能给合同收入造成影响,也就导致了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一些工程项目虽有初始收入,但是工程量大、工作程序复杂、工期太长等,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总价难以准确估计。

第二,预计合同总成本存在难度。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订立到完成所发生的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情况,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市场影响等,这些都可能会增加合同总成本预计的难度。

第三,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带有主观性。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实际上是没有明显界限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会根据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如何确认施工进度还没有一个规范的依据,因此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就会带有主观性。

(二)税务核算繁琐复杂。建造合同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但这种收入方式与税务规定的时间存在冲突。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工程款给付不及时是普遍现象,当前期工程款不足以支持现有工程进度,即便建造合同能够准确核定企业的营业额,企业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就可能会导致企业因税务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

(三)人为调节利润。建造合同的一些规定有可能被企业管理者拿来作为调节利润的依据,例如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的应收款项与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利用完工项目在资产负债限定日以外收款操纵利润。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多建筑安装工程企业都以实际成本比例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实际成本比例法的确认取决于合同预计总成本与累计实际成本。上述第一条中介绍了合同预计总成本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而受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等影响,累计实际成本归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三、完善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通过预算事先管理的功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检验并监督目标的执行,随时关注企业的运营情况,在事前进行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1、调整预算目标使其可行。预算目标是否可行相当关键,若预算目标不合适,则不可能在未来进行监测和评价。合理可行的预算目标,不能过高或过低,是企业经过努力经营能够达到的。同时,预算目标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加强预算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着眼于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编制预算执行程序,明确预算流程。对于不同的管理级次赋予不同的预算审批权,严格执行预算审批流程,对于超支现象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3、总结预算执行效果。预算的执行效果应当与机构部门绩效相挂钩,使其直接影响部门的业绩考核,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另外,还应当建立预算差异分析制度,分析实际工作与预算之间的差异,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建造合同的成本管理。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控制好合同成本,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相当重要,是其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保证之一,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物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分包计量结算管理制度等。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原始成本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调整预计成本,对于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还应当及时确认损失,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第4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一般而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目前通行的坏账损失核算方法为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由于备抵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的会计处理。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净值。因此,坏账准备是指对各项应收款项预提的、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些规定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来选择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我国一般采用的是:①余额百分比法;②账龄分析法;③销货百分比法;④个别认定法。且根据行业特点采取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收款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项目时向发包企业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列入营业收入的其他款项,其中绝大部分是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在现实工作中,建安企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多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例如,中国建筑、中国铁建、西部建设、中天建设等几家大型建筑企业2011年年报公告中,中国建筑等几家应收款项基本上都是采用账龄分析法,而中天建设采用的是余额百分比法。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所谓无法收回应以应收账款是否逾期收回为界限。而无论采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中的哪一个,一个制度健全规范且具有相当规模的建安企业,当其坏账准备计提累积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应收账款中按合同应支付的进度款所占数额较大,而真正逾期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也较低。结合这种实际情况,是否能形成具有建安行业特色的新的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呢?我们可以暂将这种操作方法命名为区间变动备抵法。 具体设想是: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对应一定数量区间的应收账款数额,采用逆向反推的方法来确定计提比率。即此企业已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到一定数额时,可停止增减计提坏账准备。在按这个坏账准备绝对数占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余额的比率来划分一个规定了比率上下限的区间,然后每年按所保持的坏账准备占每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余额的估算比率,直至该比率达到预先确定的区间下限比率,再重新按会计准则规定调整企业会计估计政策,进行新区间的坏账准备计提,达到区间变动备抵法的目的。 二、区间变动备抵法应用举例 为便于理解,我们进行举例说明:某建安企业201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00元,已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按5%计提5000000元的坏账准备。2012年开始采用区间变动备抵法,以坏账准备计提率1%~5%划分区间。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00000元,估算坏账准备比率,即5000000/200000000×100%=2.5%,仍可按5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50000000元,估算坏账准备比率,即5000000/150000000×100%=3.33%,仍可按5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00000元,估算坏账准备比率,即5000000/400000000×100%=1.25%,仍可按5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00000元,估算坏账准备比率,即5000000/500000000×100%=1%,仍可按5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2015年已达到了企业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下限比例,2016年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实际情况会有两种处理方法:(1)如果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50000000元,估算坏账准备比率,即5000000/450000000×100%=1.11%,仍可按50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2)如果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00000元,估算坏账准备比率,即5000000/600000000×100%=0.83%,已超出了企业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1%的下限,这时就必须再按5%计提30000000坏账准备,开始新一轮区间的测算。由此例可知,区间变动备抵法是结合资产负债表的观点来估计坏账,针对某一会计记账时点数,对照预先设定区间内的相应坏账准备绝对数,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三、建安企业采用区间变动备抵法的优点 由于建安企业应收账款的特征,采用区间变动备抵法后同样遵循了稳健性原则,可以将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散到各期,使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得到更加合理的处理,有利于均衡各期的损失负担。同时,该方法操作简便实用,比较直接地反映了应收账款的估计可变现金额。 1.计提简便,只要在已计提坏账准备相对应的应收账款的数额内,可不考虑计提当年坏账准备。该方法主要是根据当期资产负债表上数字来估计当期的坏账损失,因此注重的是期末坏账准备应有的余额,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能更合理地按变现价值评价。由于计提坏账时考虑到坏账准备账户以往原有的余额,若以往年度出现坏账损失估计错误的情况就能自动更正,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净额也就能正确地反映其变现价值。因此,界定好区间后,只要比率在区间内,可不必考虑当期发生的应收款项再计提坏账准备。如超过区间比率,则及时做出调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坏账准备计提。#p#分页标题#e# 2.避免了不必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计缴,减少了不必要的现金流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讨论稿)》第十七条规定“关于准备金支出(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所以,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采用区间变动备抵法,先期直接明了地确定了计提的坏账准备数值,避免了企业每年都由于计提坏账准备金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另外,相应来说计提坏账准备金越多,意味着现金流出越多。采用区间备抵法后,企业按合理的应收款项评估区间,每年只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数值,避免虚增坏账准备而导致企业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3.避免了不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使企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年实现利润总额。建安企业的应收款项是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审核结算后支付的款项。一般稳步发展的建安企业由于工程资金结算周期较长,应收账款的回收期也较长,其工程款则按一定完工百分比支付,形成累积的合同欠款额,基本不会发生坏账风险,避免了每年不断计提坏账准备而导致当期成本费用虚增,不能真正反映利润总额的实现数。 4.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劳动,有利于企业当年成本费用及利润总额实现的预测。区间变动备抵法简便易行,只要确定好区间范围,年度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有确定好的绝对数直接相对应,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会计人员对当年成本费用及利润总额实现数进行分析、测算,有助于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 四、几点建议 1.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且具有相当规模,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应收账款的监管工作。 2.会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应收款项的性质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合理地划分阶梯式计提比率区间,得出较为准确可靠的相对应的坏账准备数额,从而准确地进行备抵计提。 3.若债务单位有明显的迹象表明还款困难,应收款项有客观证据证实其发生了减值的,企业还可以对这一企业的应收账款利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针对其实际情况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就将区间变动备抵法和个别认定法两者相结合,从而更加稳妥地提取坏账准备,分担坏账损失。 在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业务的发展,会计工作也不断发展,会计方法会越来越丰富,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越来越广阔,从而也为会计职业判断拓展了空间。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只有以企业会计准则为职业操作依据,结合实践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适应未来更加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并在谨慎性原则前提下,结合行业特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更合理地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做出科学合理、公允客观的职业判断,使会计信息更透明,使企业更稳定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5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专项储备 安全生产费 所有者权益 负债

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2012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原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公路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进行计提,工程结算时需要按工程结算价进行调整。

一、专项储备的财务管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财务处理上安全生产费用遵循“权责发生”原则,而国家税收制度遵循的却是“收付实现”原则,因此规定安全生产费在提取时不予税前扣除,使用时才能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出新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将“专项储备”归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专项储备存在的潜在问题

(一)专项储备的计提标准问题

一是虚增成本。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从会计恒等式来看,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而这部分成本费用在实际中却没有发生,预先计提专项储备的做法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虚增了企业成本,造成了企业利润的阶段性起伏,为人为操作提供可能。二是安全责任转移。专项储备的计提方法会影响消费市场,将安全生产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一方面造成了企业逃避责任,丧失科学管理和科学施工的动力,形成利润操纵空间;另一方面也无形增加了国家公路专项资金的拨付,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

(二)专项储备的使用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种一次性摊销固定资产的所有价值的做法,造成了资产与其账面价值不符,此其一;其二,由于这部分资产在账面上没有了价值,就形成了账外资产,易被企业人为处理,造成资产的随意流失。

(三)专项储备报表列示的问题

1.专项储备的用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专项储备核算的内容包括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施工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是施工企业预防未来生产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提前列支的一种专门准备金。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用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提前列支的一种“费用准备金”。

2.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的范围。专项储备是企业提取应对未来突发事件的一种安全费用,属于准备金的范畴,与所有者权益的科目性质明显不一致。“专项储备”科目的性质决定其本身不具有转增股本、资本溢价、弥补亏损等用途。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减少了企业的当期利润,为以后安全生产支出预留了财务资源,而预留的财务资源已经具有了特定的用途,不能进行所有者分配。因此,将“专项储备”科目列示在所有者权益中,只是虚增了所有者权益金额,粉饰了财务报表。

3.负债科目核算的范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负债确认条件。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符合这三个条件,但是,作为负债需要特定的债权人,而安全生产费用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专项储备不属于负债的范畴。

笔者认为,从“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性质和“负债”科目的性质来界定,专项储备既不满足所有者权益科目的要求也不满足负债科目的要求,是具有特定性质的新科目。因此,专项储备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上,既不能列示在负债项目下,也不能列示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三、专项储备核算体系的改进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真实反映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针对专项储备存在的潜在问题,结合有关规定,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并以案例进行了说明。

(一)专项储备的计提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而结合公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公路施工一般工期为两年,第一年用于支出的安全费用比第二年支出的安全费用多,相反第一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比第二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却小,形成了互不对应。另外,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或者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公路施工成本,进而增加了国家公路专项资金的投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从企业“留存收益”中提取,而不应从成本中计提。这样做可以有效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不合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留存收益由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安全生产费用从“盈余公积”科目中提取,“盈余公积”科目年末数是多年盈余公积提取的累计数,使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了充裕的资金保障;当企业出现盈利时,安全生产费用从“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提取,不足的从“盈余公积”科目中补提。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盈余公积――安全准备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借记“利润分配――安全准备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二)专项储备的使用

企业从留存收益中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列支在成本费用,应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于企业购买安全生产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每月的折旧额冲减“专项储备”,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

(三)专项储备报表的填列

专项储备不满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是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准备金。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笔者认为应将专项储备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行列示,而不是将其列示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专项储备的金额,避免虚增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

(四)专项储备的使用与报表列示――以JK公司为例

例:JK公司是一家上市公路施工企业,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开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6月从留存收益中提取200万元。2012年11月发生应急消防演练等费用性支出50万元。当月购置一项用于隧道的除尘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安装调试费20万元,月末该设备达到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10年,从下月起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2012年6月从留存收益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安全准备金 2 000 000

贷:专项储备 2 000 000

(2)2012年11月发生应急消防演练等费用性支出5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专项储备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3)2012年11月购置一套用于隧道除尘设备,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安装调试费2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贷:在建工程 1 200 000

(4)12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 200 000÷10÷12=10 000(元)。

借:专项储备 10 000

贷:累计折旧 10 000

根据JK公司2012年的经济业务,编制JK公司资产负债表,将专项储备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行列示如上表所示。

综上所述,本文从公路施工企业专项储备的计提标准、使用、报表列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克服了虚增成本、安全责任转移、账实不符、操纵利润、报表列示不合理等问题。笔者认为,专项储备计提标准、使用、报表列示的改进,能更加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使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并可持续发展。由于笔者的资料和能力有限,可能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研究,望众多学者能够进行更深的分析和思考。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S].财会[2009]8 号.

2.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S].财企[2012]16号.

3.孔庆林.专项储备核算相关问题思考[J].财会月刊,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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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1 延安市中小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层次低

延安市受其地理位置和历史因素影响,经济起步较晚,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普遍低下。很多中小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都是通过关系进入,并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甚至有些是无证上岗,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一方面,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不足,专业技术水平差,在会计工作中不能有效应对各种行为,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会计监督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对会计监督的重视不够,在相关利益的驱使下,经常人为造假,使企业的会计秩序受到侵害,使会计监督工作陷入困境。

1.2 企业机构设置不合理

延安市中小企业管理层整体素质偏低,很多人光有资本但不懂管理,在创立企业时往往无视会计法规,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岗位,为日后会计中出现的问题埋下了隐患。比如,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资金有限,根本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监督机构或部门,而是由其他会计部门代为执行会计监督的职能,这就大大降低了会计监督的效果,削弱了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同时,由于延安市特殊的人文和经济发展状况,很多中小企业都认为企业的机构设置无关紧要,企业的发展主要是看领导的决策和能力,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经常受到管理者的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加之企业机构设置的不健全、不合理,会计人员就更难在会计工作中保持独立和公正,也就更难真正落实会计的监督职能,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会计监督的效果,使其趋于形式[2]。

1.3 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

延安市偏远的地理位置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使其在落实国家政策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自国家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虽然延安市各企业积极适应新准则,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来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但其内部监督制度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比如说,有些企业仍然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或者个别企业虽然设置了监督部门,制定了监督制度,但由于管理层对其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有效执行,从而导致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 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会计法律约束机制对会计监督具有导向作用。目前我国会计法律约束机制还不健全,虽然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会计监督法律约束制度的不健全,不利于企业会计监督标准的建立,也就不能为会计监督提供良好的准则依据,造成会计人员无法有效的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1]。比如说,虽然延安市很多中小企业都在积极适应新准则的要求,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的落实新准则的法律法规,加之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低下,不能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因此,很多企业依然在沿用传统的财务手段和财务制度,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的职能,大大降低了会计监督的效果。又比如,目前国家对于某些违反既有法律法规的会计行为没有规定明确的惩罚措施,致使法律法规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力减弱,因此一部分会计人员便利用法律的这一漏洞进行不法活动或行为,从而加大了会计监督的难度,不利于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2 新时期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

2.1 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首先,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延安市中小企业应组织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其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能够在工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会计工作的职责。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通过组织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使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会计工作的公正公平。再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核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配以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以促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自觉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2 合理设置企业部门机构

延安市很多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知识层次较低,都依靠关系进入,因此为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业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有关机构或岗位,明确各职位权责,从而在财务机构内部形成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以减少财务风险,强化会计监督效果。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有效预防各级管理者的干预或越权,以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

2.3 健全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

健全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是保证会计监督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为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国家不断修改完善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其可操作性。作为延安市的中小企业,为贯彻国家政策的执行,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特色,建立适合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在实践中检验其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3]。同时国家也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状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尽可能全面配套、更具有可操作性,消除影响会计监督的种种限制因素。

2.4 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保证企业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制定单位内部相关规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严格照章办事,违者严处。其次,要制定一整套的业务、审批程序,各司其责,使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能促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进行内部之间的不断检查,真正将内部监督落实到实处。总之,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必须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系列包括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审计等分工明确,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会计监督机制[4]。

总之,随着延安市经济的发展壮大,各中小企业对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要求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不断完 善其监督体系,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公平性,确保资产的安全,更好地适应国家新政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祝伟.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

第7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

会计制度设计的对象是各个经济单位的会计工作。企业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要发生大量的经济业务。形成了资金的运动,这是会计的对象。会计工作则是用会计的方法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计算等处理手续,使它们成为有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会计工作过程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会计制度来进行,会计制度需要加以设计和修订,才能不断完善。设计的对象就是会计工作过程。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就是要为会计工作规定一系列的记录和报告,使它们具有系统、完整的内容、格式和业务处理程序,以便能提供管理和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系统。会计制度设计是会计范畴里的一项实务性工作,它着重研究会计工作的实际作法,与会计领域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会计制度设计工作既包括上级部门制度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企业根据自己情况设计具体的详细的会计制度,她包括对各企业已实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补充、修订设计的经常性工作。

各企业的会计工作具体情况不同,使设计会计制度的工作较为复杂,绝对统一的设计是不可能的和不必要的。会计制度设计一般可分为两大步骤,总体设计和具体设计。

(一)总体设计

会计制度设备首先要有一个全面规划。在进行设计之前,要做好设计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取得必要的资料。在实行全面经济核算的企业中,需要确定核算哪些指标,如何提供这些指标,采用什么计帐方法,如何考核经济效益,采用什么样的会计缺席最为适用经济等问题。

首先要确定制度设计工作的性质。一般有三种可能:(1)为一个新企业设计会计制度;(2)对原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部分修订;(3)对原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必须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设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

其次要调查所设计制度企业的性质和规模。若是一般商业企业,则要确定其业务类型是批发还是零售,以确定商品流转核算办法,若是工业企业,则要调查该厂的生产类型,确定采用何种成本计算办法。调查企业的规模,确定会计机构的设置和分工的详细程度。

第三,要了解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有无独立的购、销、存部门,以确定会计部门在企业中的位置以及其他部门的关系。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对资金管理的要求,确定财务与会计部门关系,以及采用哪种办法实行财务监督。

第四,了解企业经济业务及其复杂和会计人员状况,决定采用哪种计帐方法。了解企业的供、产、销政策和业务情况,例如,是否允许有赊销的存在,并根据国家有财经制度的规定,确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半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通过总体设计,解决了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之后,方可进行具体设计。

(二)具体设计

具体设计是根据总体设计决定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具体的设计。各种记录、格式、它们的使用方法;各个账户的安排及其分类;内部控制制度的安排等等。

1、核算形式的设计

会计核算形式包括各种记录的安排,如账簿系统的安排,各种账簿和计算表及附表的使用,还包括企业内部会计报告的设计以及所有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会计凭证的传递,登记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的记账程序等都要围绕着所建立的记录来设计。在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事项时,不必设置账簿,但仍有原始凭证和报表的设计和编制电子计算机程序的设计。

2、会计科目及其运用的设计

会计科目设计即账户分类的设计,账户的设置包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设计。在我国各类企业都由中央有关部委颁发会计制度并规定统一的会计科目作为总分类账户的名称。明细分类账户的设置一般可由各企业自行安排。分类账簿记录就是以账户分类为依据设置的。总分类账户首先应该按会计报表顺序分类,以便于编制会计报表。账户反映的指标在会计报表上可按经济内容分类。明细分类账户则可按部门、按用途和支出项目等标准进行分类。账户的具体用法,则根据经济业务结合不同的记账方法进行规定。

3、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会计部门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管理上既要发生联系,又要相互制约。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指各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和因素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将业务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并以一定的顺序、手续明确经手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将财产实物的经手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完全独立开来。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起到彼此制约,互助监督的作用。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应用于货币收支和商品购销业务,因为这些资产流动性很大,容易造成贪污、损失和浪费,有关这些资产的业务也较容易发生错误。

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部门、会计工作本身的制度,而是要由几个部门共同执行的企业管理制度,它作为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不独立地存在,而是分别融汇会计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使会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处理业务、记录业务时都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进行。内部控制这项措施对防止差错和舞弊的发生,确保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加强岗位责任制和贯彻财经纪律以及加强监督和开展审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1、设计和设置会计制度,应该考虑符合以下原则为基础。会计制度设计一定要符合会计原则,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会计制度的作用。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准绳。在我国,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地、系统地提出过会计原则的内容,但在会计工作中客观上实行着一些原则。例如,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原则,企业连续经营原则,会计期间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收益实现等。这些基本会计原则对会计制度的设计会计制度。要注意到会计原则在不同行业中的不同规定。如收益实现原则在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就有不同的规定;再如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根据其业务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会计原则,企业单位多用“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则多用“收付实现制”。由于会计原则是人为地制定的,因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会计原则发生变化时,会计制度是要相应地加以修订。

2、既要遵守国家财经制度统一规定,又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上级部门汇总资料、掌握情况,财政和银行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设计和设置会计制度必须根据统一规定进行。具体地说就是严格地遵守中央各部委颁发的统一会计制度。属于同一行业的企业必须使用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作为其总账账户的名称,编制统一的对外会计报表。但另一方面,会计工作是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单位中进行的,它们的组织规模、业务性质、业务数量以及会计人员的配备等均不同,因此在设计制度时,各企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批准实行。

3、既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又要精简机构和手续,会计制度必须与企业管理的各项要求密切配合,以便提供它所需要的经济信息。设计会计制度要认真研究企业单位在经济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例如企业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财产管理方面要求提供哪些信息等)。并根据这些具体地要求来设计制度。同时,还应注意会计制度的经济效果。勿使实施会计制度的成本过高以致于得不偿失。会计制度所包括的每一种记录,每一种报告都应是必需的。要提高会计人员工作效率。要适当地简化、合并某些记录和手续,但注意不要片面强调简化,使积累和提供资料发生困难。例如合并一级科目而增设二级科目,就不如保留一些必要的一级科目。

4、设计会计制度要征求企业领导、业务人员和会计、审计人员的意见。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必须与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协商设计。会计部门是综合性部门,会计制度设计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为新企业设计、为老企业修订设计和重新设计,都应听取下列三种人员的意见:

(1)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意见――了解管理部门或上级要求何种会计信息和报告。

(2)会计人员的意见――运用制订的会计制度是否切实可行,能否有效地提供必要的信息。

(3)审计人员的意见――使内部控制的安排符合审计的要求,保证会计报告的正确性。

这三方面人员的意见要分别听取、综合分析。既考虑制度的有效性和经济性,还要考虑使用制度的安全性。

5、既要注重采用先进的会计技术设备,也要考虑节约原则和经济效益。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应随时注意会计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用到会计制度中去,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应防止思想僵化,不应对传统的会计方法或新的会计处理手段持有成见。在设计制度时应对新技术不断地探索和应用。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条件和可能,注意节约原则和使用制度的经济效益。

力、物力、资金等方面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如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隐患,新员工上岗没有接受深入全面的安全文化教育,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特殊岗位的工作随便找人顶岗,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等等。造成选矿企业安全生产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企业文化建设不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有效融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有些选矿企业意识到了企业文化的作用, 他们也通过各种途径探索适合本企业的企业文化之路, 虽然也建立了许多管理制度, 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他们的企业文化建设大都停留在形式上, 认为在企业里写一些标语、开办职工活动中心等,就是企业文化建设, 并没有把企业的价值观等文化理念体现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真正理解和把握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质。造成企业文化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脱节,各自为政,有时甚至互相矛盾。这样流于形式的企业文化对选矿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显然是有限的。

4、企业文化建设忽视以人为本

在一些选矿企业的文化建设中,管理层很少倾听员工的意见, 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所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 也没有反映员工的愿望与需求, 员工没有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动参与者和积极创造者, 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也偏重制度管理,使员工在适应这种文化的过程中变得古板呆滞,没有活力,员工带着压抑的心情工作,高效率的工作无从谈起,最后企业也无法实现预定的目标。

二、选矿企业文化建设的对策

2011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这是我国的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级专项规划,国务院也相继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对选矿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尽管选矿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遇到不少问题,但应充分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中大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如规模较小、结构简单的组织优势,小企业领导者坚韧不拨、吃苦耐劳、与员工同甘共苦的文化优势等。选矿企业应抓住机遇,正视差距和不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1、与选矿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相适应

企业文化是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服务的, 它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 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决定了企业的文化建设。大量事实证明, 许多中小企业最后能做大做强, 其背后都有正确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作支撑。选矿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一个适合的经营理念。同时也要确立自己的发展战略, 选矿企业的战略不一定非常精准,但需要把短期、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既考虑到企业的当前生存, 又要考虑到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合适的发展战略可以让企业的决策者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 防止迷失方向,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置于企业文化建设之中

安全第一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选矿企业,安全生产就显得更为重要,它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关系密切。选矿企业从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入手,大力宣传科学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安全第一的警钟长鸣;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设到生产前沿,安全监察工作保证在第一方位、第一时间和第一关口的真正落实;坚决制止那些要钱不要命、不注重安全生产投入、不抓安全生产培训、不搞安全生产评价的错误做法,建立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及考核办法;把安全第一的理念拓展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从员工的“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使之成为全体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第一的责任落到实处,创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强有力的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发挥固本强企的作用,切实做好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建设。

3、立足企业实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企业经营哲学,是指导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而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并将企业文化建设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渗透到企业的所有部门、所有岗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这才是硬道理。所以,只有结合选矿企业自身实际,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坚持不懈中建设企业文化,才能用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和提升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才会有孕育、发展的土壤和根基。将企业文化真正发展成为企业精神,进而产生巨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4、转变企业文化观念,引入“无为管理”的企业文化理念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很大, 这就要求选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转变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并建设企业文化。

首先应该从企业领导者做起。要求领导者从各个方面修身养性,培养自己的优秀品格和卓越的领导才能,展示领导者的人格魅力,塑造企业家的良好风范,用自己的言行带动和影响员工。员工是企业文化的创造者和践行者,引入“无为管理”的企业文化理念,使每位员工都成为企业的管理者、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者和不折不扣的决策执行者,就能让每个员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在企业内部,如能形成这种“无为管理”的最高境界,那领导者就能打开繁杂事务的枷锁,审时度势,谋划企业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

5、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管理企业简单地说就是对企业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 其中人在各生产要素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把企业与员工的价值追求真正统一起来, 把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 把人力资源开发真正落到实处, 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就有了基本保证和内在动力。可见,企业文化只有与企业中的“人”真正的结合起来,才能转化为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动力引擎。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并沉淀在企业员工心目中的一种价值理念,因此,在建设企业文化时,要让全体员工参与到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来,让管理者造就快乐的员工,让快乐的员工造就企业的未来。建立人力资源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机制,根据员工特长、年龄和能力等情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满足员工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促使他们主动关心企业的发展;建立规范的企业文化理念培训制度,如定期举行企业文化的新老员工培训、专题培训等活动,在不断的学习和工作中,共同探讨企业文化。为员工创造一种温馨、富有活力、充满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使员工在参与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树立共同的信念,体现自身的价值,更加深了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从而提高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全体员工感受到企业文化的魅力,产生“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自觉将企业文化理念转换为员工的行为理念,不断增强对企业的向心力,主动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和考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找准突破口,寻找落脚点,创新和深化企业文化建设

变革和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选矿企业发展、壮大的源泉。选矿企业要摆脱传统文化理念的束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把创新作为企业文化解决选矿企业做强做大的突破口,将环境保护作为建设企业文化的落脚点,在创新和环保理念的带动下,努力使每位员工都能成为文化创新的先行者、环境保护的促进者, 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使企业向着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方向发展,切实做好以创新为灵魂的企业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改革和建设。

7、引入行动学习法,创建学习型企业文化

选矿企业如何才能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呢?捷径没有,法宝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具有比你的竞争对手更快的学习能力,这也是由众多企业的兴衰存亡所证明的。而行动学习法是提高个人和企业学习能力最有效的途径。行动学习法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原理,它为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创建持久学习的企业文化搭建了最广阔的平台。创新、高效的行动学习,把领导者个人愿望转化为能够发展企业、鼓舞员工的愿望,充分激发员工活力,挖掘员工的创新潜能,使企业内部不断产生新的能量和价值,全面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发展和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志迎.企业文化通论〔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2〕冯建福.企业文化建设的魅力在于个性 〔J〕.企业文化,2002(6):3.

〔3〕周瑾.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创新的几点思考〔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9(5):46-47.

〔4〕李启蒙.建设优质企业文化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J〕.珠江现代建设,2010(4):39-42.

第8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摘要:长期以来.维简费的核算方法一直困扰着业界同仁。在A+H股煤炭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安全费用核算方法的差异已成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大差异的主要项目。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大势不相吻合。针对上述问题,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安全费用、维简费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会计政策;变更;上市公司;影响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财建[2004]119号文,将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独立出来,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同时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时隔一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对安全费用的核算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却未提及维简费的核算方法,使得煤炭上市公司在维简费的核算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

一、煤炭上市公司维简费核算方法的现状

长期以来,维简费核算方法饱受业界争议。据国内20多家煤炭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除未明确披露维简费核算方法的公司外,其余公司对维简费的核算方法分别采用以下四种:

1 提取维简费时,借记有关费用项目,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2 维简费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冲减其他流动负债等: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3 维简费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等,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冲销计提的维简费;井巷维简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先列入在建工程,年底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冲减在建工程,不形成固定资产。

4 同安全费用的核算方法一致。费用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并相应增加长期应付款。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同时全额计提累计折旧并冲减长期应付款;属于费用性的支出以实际发生额冲减长期应付款。

煤炭上市公司维简费核算方法的不同,违背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和判断煤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产基金和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取的资金,不符合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负债的定义――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

二、煤炭上市公司特殊费用核算方法的新规定

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通知指出: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

新规定要求: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购建相关设备、设施等资产时计入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支付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上述规定将相关储备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支付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按照实际使用金额自“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新规定将企业在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和负债科目改为计入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科目。新规定在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形成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科目;形成资产时,未来按照折旧标准逐年提取,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因此,新规定核算方法的实质是按照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大大降低了企业调控利润的空间。

新规定统一了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的核算方法。结束了维简费核算方法游离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的状况,进一步增强了煤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体现了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的准则理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

三、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

截至2009年4月30日,沪深两市有20多家煤炭上市公司将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核算方法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在2008年年度报告做了披露。除个别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主要是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调整幅度在30%以上外。其余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调整幅度均在17%以下。

21家煤炭上市公司2007年12月31日按照原核算方法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331/47亿元,按照新核算方法对上市公司2008年初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调整数合计128.79亿元,调整幅度为5.52%。略高于新旧会计准则转换时,沪深两市1570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率为2.42%的水平[股东权益变动率=(按新准则编报的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按原制度变编报的股东权益)/按原制度变编报的股东权益]。

计算分析表明,按照新核算方法对煤炭上市公司2008年年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确认计量的结果,比原核算方法高出5.52个百分点(见下表)。可见在执行新规定的过程中,除个别煤炭上股东权益的幅度较大外,就整个煤炭上市公司板块来看.较好的实现了特殊费用会计政策变更的平稳过渡。

政策变更对煤炭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明细表

四、对新规定的几点思考

新规定不仅妥善处理了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还为继续完善煤炭行业矿业权、地质勘探、闭矿处置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事项奠定了基础。毋庸置疑,新规定将对煤炭企业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意义重大。但是新规定也存在值得业界同仁商榷的几个问题。

1 追溯调整新增留存收益的用途和转销

通过本次追溯调整,21家煤炭上市公司200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均有不同程度 的增加,新规定却未明确追溯调整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具体用途和转销方式,从而形成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监管层力推强制现金分红的大背景下。21家煤炭上市公司新增高达128.79亿元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无疑会给投资者带来了无限遐想。但是,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变更的过程中,对股利支付能力起着关键作用的现金流未发生任何变化。上市公司既不可能通过变更核算方法增加其投资价值,投资者也不可能通过上市公司变更核算方法改变而增加投资收益。

2 新规定设定会计科目对投资者的影响

新规定的制订者只是从国际趋同的角度考虑了上市公司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的核算问题,却未考虑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科目的理解问题。

新规定出台的初衷是企业在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时,只在留存收益科目内部做流程记录,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由于在新规定下,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使用实行的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安全费用、维简费等特殊费用结余的结果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在逐年减少。尽管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也在逐年增加,公司的留存收益总额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投资者会觉得上市公司每股可供分配的利润在减少,影响投资信心。

因此,在科目设置上,应避免使用易引起投资者关注的利润分配科目,尽量统一使用盈余公积科目。具体处理如下:提取时,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提取数”科目;使用时,借记“盈余公积―使用数”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3 新规定所属政策层次和效力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基本准则,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二是具体准则,三是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四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均以财会字样的财政部文件下发。新规定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哪个组成部分,是否属于部门规章,政策效力的覆盖范围,公众无从得知。

第9篇:建安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国企;内控体系

相较于传统的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提出给整个会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并从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上进行了有效优化。在具体落实会计工作时,相关人员需从收入确认的时间、模型、方法等多个层面进行有效明确。这样才能够保证所获得的会计数据更加精准,也能够以此为支撑进行合理剖析。通过纵向统计与横向分析来掌握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并分析企业内部经营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内控体系的优化建设与完善。保证整个企业的运营环境更加安全,同时也能够提高整体的经营实力。

一、新收入准则的调整分析

(一)时间调整

新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在具体的时间规划上做出了重要的调整,开始注重以控制权的转移原则为前提加强对时间的确认。这样与传统的准则内容相对比,能够表现出一定的精准性和全覆盖性。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维护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进而达到将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融资风险严格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的内控效果,促进内控工作实现协调化发展。在该准则中强调商品与服务所具有的资产属性,在控制权的奠基下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这样能够保证所落实的内控目标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二)方法调整

新准则的提出给具体的确认方法也带来了全新的调整和转变,要求管理人员严谨判断合同性质,在根据合同对收入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项目确认的时间、金额,以及对科目分类的准确性更加严格,加强对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把控,在具体执行时以合同为准则,综合运用职业判断,按照其中所包含的责任权属和义务范围,对核算的基础标准加以明确,科学地落实内控的工作要务。在具体实践中,需科学选择适当的确认方法,根据具体业务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以及余值法中选择最适宜的方法。一般在进行确认时,需深入剖析可能存在的潜在成本[1]。通过有效地预设来获得一定的确认方向,然后利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精准确认与评估。不仅如此,还需针对具有一定特性的交易内容就相关条款,如质量保证、售后回购等各项条款进行全面性的规范管控,以保证所构建的收入确认环境更加公平、公正,进而让内控工作所具有的干预功能得到充分的彰显与发挥。与之相比,旧准则所存在的弊端是比较显著的,整个实践过程中,因为相对比较刻板而导致整体的灵活性差。所以在全新的市场环境下,新准则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同时也能够为未来的收入确认高效落实提供有序的参考。

(三)模型调整

五步法模型是新准则的重要标志,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所呈现的综合覆盖面也比较广[2]。能够更符合新时期的会计市场要求,同时也能够提高整个收入确认的合法性,促进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协调性发展。在落实五步法时,国企需确定具体的合同要素,与合作方之间要达成共识,让双方的基础权益能够得到基础保证。之后,要根据合同要素对整个收入确认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规划。分层次进行设置,以保证开展的各项确认工作能够规范落实。在此基础上,需对价格因素进行明确,以保证所设置的价格区间更加合理。最后,需结合所设置的义务要求,就具体的控制、所有权等基本权利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判定。

二、新收入准则下国企内控面临的转型要求

(一)管理机制需要完善

在销售市场环境中所呈现的复杂性、预售性特征逐渐显著的销售背景下,新准则的凸显出国企目前在内控管理、机制运行等方面未完全适应新市场环境的问题,同时给国企优化管理机制、内控流程等工作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主张落实全过程的战略思想下,更为精准地确认收入,带动预算采购、招投标、生产运营、人力资源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内控职能均紧跟新收入准则的步伐,健全治理结构,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完善权责分配制度,这给国企的内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信息化建设需加强

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市场所呈现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特征日渐显著,并给企业的内控建设提出了全新要求。目前我国的国企虽逐渐顺应了信息化的建设趋势,建立了国企集团专用财务软件记录财务数据,功能覆盖面也较为广泛,但在信息化内控建设领域的意识尚未跟上信息时代的发展,建立时间较晚,目前仍存在信息化系统不够成熟、操作不够便捷、内容不够灵活等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准则,国企当前在建设内部控制体系时,需形成正确的信息化管理意识,加强先进技术的科学运用,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设置构建智能化的管控中心,实现企业内部数据的全面搜集与整理和外部信息的预警与提示,保证所得出的确认结果更加精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综合性的统计与评估,为实现国企高效管理、良性运营、风险管控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支撑。

(三)监督体系需要革新

为确保内控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国企当前要做的是要加强内控监督体制的完善与革新。进而有效发现内控执行中所存在的不良风险,并有效地做出干预。而在新准则的背景下,传统的监督体系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在监督的内容和覆盖面上并不符合新准则的实际要求,导致整个监督工作比较片面。而致使国企在实施内控工作时,经常因为多种因素和局限,导致出现不良的风险隐患。国企内部员工在监督意识上相对薄弱,未能正确对是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记录财务信息进行自我监督。在监督内容上,未能对企业是否实施最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在审计介入方面也存在明显局限,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定期对国企是否按照新政策执行财务管理进行内部监督。在审计监督流程的设置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优化空间。

(四)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新收入准则给内控工作以及财务工作人员提出了高要求、严标准。与之前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工作的任务量上更加艰巨,且具有一定的执行难度。因此,国企为保证内控工作的合理性,需加强人资建设。保证所创设的人才队伍在专业素养上更加符合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发展的要求,提高治理层、管理层适应新准则、新政策的意识,加强国企人员适应新准则下全新内控的能力,切实保证整体的内控质量。但是从当下来讲,国企在人员的配置以及专业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并不规范。未能根据新准则的实施要求,构建完善的培训与考核机制。缺乏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能监督与技能培训,导致当前所实施的内控工作不够科学,增加了财务在经营中的风险机率。

三、新收入准则下国企内部体系优化路径分析

(一)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为保证所落实的内控工作与新准则更加契合,国企需从具体的管理机制出发进行合理构建。要结合企业内部所经营的实际业务类型和覆盖范围,从采购、销售、生产、财务等各个工作模块出发,全面分析具体的管控要求。科学制定完善性的管控机制,以支撑内控人员能够更规范而有序地落实相关管控处理工作。在采购环节,国企需遵循新准则所表现出的“会计要素全面性”的特点,对招投标环节以及供应商信誉评估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同时,也要在具体的合同细则和标准上加以优化。根据国企的经营理念,在定期更换供应商时,需对合作方进行信誉度考量,并根据合作细则就彼此之间的责任范畴与职能标准加以规范,进而在发生不良风险时能够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并且,要加强全方位、全覆盖的管控思想深入落实,以便可以精准识别风险,提高预防的及时性。同时,在实施销售业务方面,还需从具体的产品特性以及所提出的市场营销战略要求入手,科学地进行调整与优化,从而保证企业的预算与成本配置更加协调,全面提高新准则中会计管理所彰显的完整性与可靠性特性。不仅如此,还需从财务角度出发,可能对出现的资金风险以及成本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管控。一般在具体落实这一工作期间,需要遵循五步法的工作原则就收入确认的具体工作模型上加以规范,然后综合新收入准则的战略指导就具体的实践业务内容以及开展作业的具体流程加以规范,进而确保所落实的财务基础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和推动,同时也能够保证企业在业务拓展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符合预期的发展目标。

(二)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

国企在新准则的支撑下,当务之急需要做好内控体系的创新与改革[4]。加强先进技术与内控系统的深度融合,以保证所落实的管控工作内容更加全面,所呈现的管理效能也更加突出。加强信息化现代软件的构建,针对内部的系统模块和结构进行优化,从而凸显整个内控工作的智能化特点。通常,企业需要分别从软件和硬件等多个维度出发就具体的信息工作系统加以规范。在软件的建设上要加强多种新型技术软件的引进,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信息整合以及各项监控技术的智能化功能,以保证所搭建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在具体实施期间拥有良好的运行环境。也要从硬件着手就具体的计算机设备进行革新换代,剔除存在故障的设备,保证所构建的新型工作体系在内部的设备组成上更加规范,有效控制不良风险的发生,也能够在先进设备的助力下显著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品质。同时,还需加强信息安全综合性管控,科学引进先进的病毒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利用好防火墙的功能,进行系统自主防控与安全检测。并引领广大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安全观,规范操作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体系。从具体的审批、授权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模块设置,加强大数据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

(三)革新内控监督机制

国企需全面分析新收入准则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精准定位内控管理的工作目标以及接下来的执行方向。坚持提高整个内控工作规范性以及可执行性的原则,科学构建完善性的监督机制。对整个内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内部审计以及预算风险的全面分析与统筹,进而确定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不良经营风险和资金隐患。围绕现行的收入和建造确定具体的收入模型,发挥控制权的作用,就存在的风险类型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收入确定的判定标准和参考。加强对预算方案战略统筹与成本的对比分析,科学制定有效的审计和管控方案。并加强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的监督与审计,全面落实全员监督的战略思想,以保证内部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在具体实施监督工作期间需要从内部着手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并督促内部审计人员要确定具体的工作职责,根据当前的新收入准则要求以及内控工作的具体安排,深入到企业的内部环境当中,从多个方面着手规范开展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从而切实保证企业内部的整体经营环境更加安全,也能够有效识别内部所存在的不良隐患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经营的具体因素,在全面审计以及综合分析之后规范提出科学的防控和处理方案。

(四)加强人员素质建设

新收入准则不仅让国企的内控工作进入全新的战略转型时期,同时也给内部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工作模式下,内控人员在思想观念以及专业技能方面相对来讲比较滞后,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准则要求。因此,国企为实现内控体系合理优化,提高整体的执行素养,务必要从内部人才建设与储备角度出发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内控工作的实现目标,然后科学构建完善性的培训机制。将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内涵,以及给内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效地渗透给工作人员,并加强日常职能的监督与考核,促使其能够形成正确的责任观,认真履行自身在内控工作领域的具体职能要务。此外,科学建立有效的激励体制也是调动内部员工队伍整体工作动能的重要载体,能够促进其在接下来具体参与内控工作期间,能够始终秉承新收入准则的战略指导,对具体的内控机制以及具体的工作形式加以优化。

四、结论

依前所述,在新收入会计准则得到全面推广和深度落实的背景下,国企当务之急是要深度分析内在控制工作在实际执行中所面临的转型要求。深入分析当下所存在的不良问题,确定具体的内控目标,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和优化路径,科学地构建完善性的内控机制,加强信息化体系的有效建设,并加大内控监督力度以及人员素质的有效建设与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内控工作与新准则更加契合,也能够充分凸显整个内控工作的实效性,提高整体的管控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军,王新文,黄碧波,等.大型国企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体系[J].国企管理,2021(16):32-39.

[2]宋红.内控视角下国企改革中的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3):170-171.

[3]陈婉如.国企加强内控管理及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13):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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