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针对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笔者在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总装二厂从事计划调度工作,这几年因为配套、人力、能力、设备等原因,各种产品经常出现不能均衡生产,保证不了齐头并进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下工序装配速度不一致、总装组任务停滞的现状。如何实现小批量、多批次、均衡生产的目标,保证总装班组持续、高效的生产?所以,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验对于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管理模式提出个人见解。

一、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特点

多品种和小批量生产的最基本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点:①生产规模较小而且品种多批量也相对较小;②产品轮番上场没有一定时间的控制;③专业文化较低,畅通的虽然较多但配套不够齐全;④在产品生产的过程当中物流和信息流较为复杂,控制难度相对较大;⑤生产计划和作业计划两者的实现率都普遍较低;⑥在制品占用量非常大;⑦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依靠计划控制和督促以及相互协调,只是浅面的依赖少数管理人员的随机处理,这样会产生失去控制形成“自流”的现象。

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计划可运用滚动计划法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企业,由于品种繁多而且杂乱,再加上销售部门的工作往往无法做到精准的预测,导致在编制生产计划的时候,对于任务的确定只能够确定近期的任务量,造成大部分的产品任务只可以进行粗略大概的编排。这样就产生了生产准备和对于计划的安排工作等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有效的提高计划对市场动态变化的适应性,我们可以采取“滚动方式”进行编制生产计划。在滚动生产计划当中融合了预测和计划以及差异值循环法等,可以有效的将企业的生产和供销以及生产技术准备还有各个生产环节相互有机的衔接在一起,有力的加强了计划的科学性。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的滚动生产计划的计划期,通常都是需要大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滚动期则和考核期相符,这样就不仅仅可以满足知道生产全过程的要求,而且还全面符合考核的需要。在滚动计划当中,如果产品具有一定的批量的时候,可以采用有效的累计编号法,使得生产能够在数量和期限时间之内更好的衔接在一起。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条件下,在制品数量不可能存在稳定值,导致不能够更好掌握在制品的变动。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产品的完工日期有效的推算出各工艺阶段的投入和产出日期,然后通过利用“期”有效转化成为“量”的方法,从“期”的衔接到“量”的衔接,这就是有效的将预先订制的前期成功的转化成为提前量,对各个车间的计划期达到的投入和生产的累计数量做好确定,对于前期已经投入和产出的了技术相互之间求差值,就狗得出各个车间在计划期应当完成的投入和产出数。使用累计编号法,由于预计期初在制品数量不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滚动作业计划进行有效的简化编制。笔者经过综合分析之后,总结滚动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组成部分:①第一个月的计划是执行计划;②第二个月的计划是经过初步核算、平衡以后的预定计划;③第三个月的计划是按照生产计划大纲和期量标准制定的作业进度实行的草案计划。

三、车间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形式和方法

厂部编制的滚动生产作业计划,通常只是规定并且下达全月或者分月的生产任务。对于车间之间的衔接配合以及关键的零部件的监督是其所控制的计划重点,但是还不能够直接的作为车间内部的实施作业计划。笔者认为其中主要可以采取的编制作业计划有以下三种办法:①每月和周的滚动作业计划如果车间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实际的管理水平,那么可以采用若干月或者周的滚动计划实施;②针对短期的作业计划,面对品种繁多和几台设备量较大的车间,在编制滚动计划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我们可以采取短期作业制定计划的方法;③主要的零件进度计划,如果针对这些工序比较多和周期时间长以及技术难度大等零件,其对于车间的任务有着直接的影响。

四、生产调度工作与在制品管理

生产调度工作是整个生产作业计划的补充。不管是在编制厂的生产管理还是编制车间的计划作业,对于生产过程当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工作人员无法在事先就可以得知问题的发生。所以,对于日常管理当中的调度工作就需要进行全面有力的加强,将各生产环节当中的横向和纵向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更好的协调,使得生产能够按照所制定的计划进行有节奏的均衡实施。

对于品种多和小批量的生产特点,针对调度工作的重要性更加需要进一步的给予重视和加强。但是,这种加强重视并不是将计划工作放在次要的位置,调度工作和计划工作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其两者所形成的主要作用都是存在相辅相成的。针对调度的工作重点应当主要放在控制成套零部件的缺件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进度上面,在具体的工作环节计划当中需要认真做到“三抓,三保”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抓缺件保成套,抓进度保均衡,抓出产保计划,不能够直到问题发生之后才去想办法解决,在生产调度工作当中在问题发生之前就给予有效的解决。

针对多品种和小批量的制品管理,我们可以依据分类管理的办法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其主要是按照A类、B类、C类不同系列的零件和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明确分类。

A类是主要的件,通常是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容易报废的零件以及在设计的工艺方面具有指定的零件。那么,对于这一类的主要零件我们就需要实施重点的管理;C类是简单件,通常在制作工序上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对于工艺的要求不是太高的零件。那么,对于这一类的零件我们可以实施粗放管理;B类是一般件,其主要性质在A类和C类件之间,对于B类件的管理应当针对具体的情况而制定相应的管理。

因此,针对这种有效的划分方法,不仅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其在声场管理当中地位,而且还能够有力的体现出所占资金的具体情况。所以,有效的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在制品的占用资金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对于生产计划的完成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时龙,易力力,任亨斌,蔡斌.多品种小批量成批成套生产滚动计划的生成方法[J].重庆大学学报,2009(09).

[2]胡冬华.基于CPM和TOC的单件小批生产计划与调度方法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

第2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技术;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357-01

我国的人口正在不断的增长,为了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保证优生优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我国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这一项政策。计划生育的实行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效运用上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经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育龄群众的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心态,甚至是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因此提高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护理这一项工作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护理质量的高低对整个计划生育的服务质量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护理质量,是使护理工作更趋向完美的必然选择。

1 方法

1.1 心理护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则为我国的这项国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这项国策所坚持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1]。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女性一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压力,因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再加之很多女性对这项技术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导致她们往往会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产生抵触心理,有的甚至萌生恐惧和害怕。所以需要相关的护理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通,介绍该项技术的安全性,向其解释必要的节育措施,并帮助其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耐心的做好心理陪护工作。

1.2 针对

在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时候要注意做好针对,针对的原则是尊重个体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地看待接受服务的不同个体[2]。因为很多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女性都是生育过二胎的妇女,有些妇女两胎都是女孩儿,其心理自然而然的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所以对于这一类的女性在做好心理护理的同时还必须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护理。要对其解释相关政策,并且介绍相关的手术过程和手术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解除其抵触的心理。

1.3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而言,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在医院、计生服务站内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主要宣传主体是站、内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在做好相关的生理干预的同时,也要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护理人员需要向接受服务的女性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健康的生殖知识。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完善上面所提到的针对[3]。要做好新婚夫妇优生指导工作,向孕妇提供必要的保健知识,对于产后妇女要进行科学育儿的讲解工作,可以适当指导必要的避孕节育方法。除此之外,要做好育龄夫妇关于常见病症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必要的时候还要进行更年期保健指导。关于院、站外的宣传,主要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杂志和报纸等宣传媒体来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更加的深入人心。

2 结果

通过本研究的相关护理干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施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来,接受服务的女性的满意程度大幅度提高,而相关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和改善。

3 讨论

为了做好新时期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良好的机遇[4],要想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功的由强制型转向服务型,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过程中以“受术者至上”作为指导理念,关心受术者的自身情况和家庭环境,注重她们的心理变化和需求的不同,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性的真切需要。除此之外,从护理人员自身来说,护理人员要做好护理工作,不仅需要有丰富的专业医学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相关的心理护理知识、人文社会知识等。只有护理人员拥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并且不断的更新自身知识,这样才能充分的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职业精神。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护理人员才能根据不同受术者的不同心态进行不同的心理指导和疏通[5]。从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情况来看,特别是对农村妇女进行节育手术时,由于她们大多文化素质不高,相对缺乏充分的健康知识,因此在手术过程中不积极的配合医生以及护理人员的治疗,甚至个别妇女还产生了抵触心理。护理人员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受术者的身心护理,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走进接受服务女性的生活,站在接受服务女性的立场上看待问题,让她们消除一切负面的心理情绪,切实感受到温暖亲切,从而摒弃接受服务时的紧张焦虑甚至是抵触的心理,提高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有效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华毛.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中的重要性[J].青海医药杂志,2012,33(06):154-155.

[2]保成华.浅谈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应用[J].青海医药杂志,2013,25(01):85-86.

[3]余立立.基础护理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应用[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33(11):67-68.

第3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4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会计控制体系 预算管理 优化财务资源 防范财务风险

第一,领导重视、统筹规划预算工作。本单位领导非常重视预算的管理工作,在每年的十月下旬即启动下年预算的编制布置工作,通过审核与规划对标、与年度任务对标、与经济目标对标的预算纲要,把关全所的年度预算。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处牵头,全所各部门参与,根据业务职能划分为科研计划、生产、民品、固定资产投资、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六大板块,各业务管理部门分级编制、逐级汇总进行专项审查,在经过“两上两下”预算申报与审批后,财务管理处最终汇总形成指导全年工作的所内预算。

第二,报表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充分有效。所内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预算报表体系,分为财务预算、业务预算、专项费用预算、投资及筹融资预算四部分,每一部分都细化成相关表格,并注明责任部门、编报内容及填报责任分工,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各部门根据经费需求情况填报的预算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上报财务管理部门。

第三,编制方法科学合理,预算数据有据可依。业务预算是编制预算的最主要内容,它与利润预算关系紧密,一方面是利润预算的依据;而另一方面,业务预算也受到利润目标的制约。财务管理处在取得各业务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后,依据批准的编报大纲的指标要求,开始编制财务预算。

编制预算的方法不是采用对上年数据进行简单的增量或减量的方式进行预测,而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账户模型,把所有收集到的预计发生数据填入模型,以模拟决算的方式,把销售收入作为起点,以实现利润指标作为终点,对于人工成本、税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刚性需求优先满足,对于有国拨资金支持的基础建设项目按照批示做出收支预算,对于管理费用等按照上级要求以控制数的方式进行预算,对于自筹资金、提前垫支经费项目及型号成本的预算根据账户模型的平衡原则,在综合考量现金流量指标的前提下,做出预算控制数。在此基础上填报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三张财务预算主表。这种编报方式科学合理、依据充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主观性对于全面预算编制的影响。修改预算时,也是在账户模型中修改,数据自动建立匹配关系,修正报表数据,从而提高了预算编制的效率。

一、预算控制与执行

预算控制与执行作为全面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决定了预算指标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本单位针对预算执行控制环节,特别是经费支出审批环节,根据ACS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主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对各部门批示预算项目进行反馈,使部门有据可依,便于经费统筹安排和预算的执行。

第二,通过网上报销系统与预算控制指标的统一,财务科目与预算支出项目的统一、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第三,对预算外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因市场经营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临时预算项目,或出现重大不可控因素等,可以申请调整预算,但必须履行所内相关的预算审批程序。

第四,严格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批控制,有效降低财务资金风险。财务管理处将年度预算分解,按月以现金流的方式根据业务类型编制月度收付款资金计划,平衡收支,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周转中的问题。本单位月度收付款计划在实践中反复修改,现已形成比较完善的集月初资金账户情况,上月实际收付款执行情况、累计现金流量执行情况,当月预计收付款发生情况于一体的综合型报表,为领导及时掌握所内资金情况及审批支出提供了依据,月度收付款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编制分工明确,与预算紧密结合。月度收付款计划的编制,即涵盖了全所各部门的经费需求,又突出了预算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管控作用,使收付款计划与预算有机结合,实用有效。经营计划处负责审核汇总军品及军二品项目取得的纵向、横向收款和支出;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处负责审核汇总各事业部、中心民品项目的收款和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审核汇总专项技改项目、自筹固定资产购置的收款和支出;技术管理处负责审核汇总机器设备类维修改造支出;行政保障处负责审核汇总房屋建筑类维修改造支出;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汇总人员费用支出;其他开支由各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月度付款总支出。财务管理处汇总上报的收付款计划,逐一审核,结合月初所账户资金情况,平衡收支,确定当月收支计划,并汇总形成报表。

二是严格付款计划的执行程序,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月度收付款计划一经所长审批,即作为各部门执行和领导签批的依据,对于计划未包括的临时性专项支出,付款部门须编制临时付款计划并提请业务主管所领导及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付款,临时付款计划作为已批示月度付款计划的补充,财务管理处合并归档,以保证当月实际执行情况的完整性。

三是执行情况分析总结,突出管理的职能。财务管理处在编制当月收付款计划时不是简单的汇总,同时还对上月收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各主体账户实际现金流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预算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从而使月度收付款计划的执行形成闭环管理。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实践,本单位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一,外部预算与内部预算的有效衔接存在差异。受上报上级外部预算时间的制约,由于编报时间的差异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业务部门编制的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导致外部预算与内部预算的有效衔接存在差异。针对这一问题,在编制全面预算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差异,预留部分机动费用作为调节余量。

第二,资金情况统计精确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受未达账项的影响,月初资金账户的余额及月度现金流量执行情况的统计精确度不够。针对这一问题,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会计审核,注意及时入账的问题。

第三,月度收付款计划编制与实际执行匹配程度存在差异。月度收付款计划的编制与实际执行的匹配程度还有差异,个别部门存在申请的事项未执行,临时申报付款较多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部门在编制付款计划时应尽量按实际情况,避免留有过大余量导致执行率较低的情况发生。

第5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所谓税收筹划,是独立纳税人在具体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要素投资收益活动,以及多种多样的理财实践活动过程中,针对自身实际面对的纳税业务实践活动负担展开的前期性策划控制活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条文体系背景之下,我国企业可以在充分遵守我国税收事业领域现存法律法规条文体系的基础条件下,参照企业自身在现有生产经营发展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背景下实际具备的专有业务特点,针对企业现有的纳税实践行为计划展开的适当类型的优化处置行为,并在现有税收领域法律条文和税收领域基础制度规制的实践背景之下,有效降低企业在单位性生产经营实践活动周期之内发生的税金支出数额,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强度。从具体化的实践效能获取状态角度展开分析,企业在科学有效组织开展基础性税收业务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下完成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设规划工作,能够保障和促进企业内部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综合发展水平不断改善优化,为我国企业经济事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创造和提供稳定且坚实的实践支持条件。有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控制度设计框架展开简要的分析论述。

一、税收筹划问题的基础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界定

所谓税收筹划,有时也被称作税务筹划或者是纳税筹划,是独立存在的纳税人(通常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础性的存在形态),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以及薄重税法基础条文的前在性业务约束条件之下,充分利用纳税人自身目前具备和控制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充分择取和运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条文体系中存在的“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以及“非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非不应该”项目要素,借由对企业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展状态展开全面系统分析,针对性规划建构我国企业在具体参与生产经营、资金要素投资,以及经营性应用资金要素项目筹集实践活动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税务资金项目,并借此有效减轻我国企业在现有的生产经营发展实践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支出强度。

我国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与企业其他类型财务决策的形成过程相类似,往往也会同时遭致多种多样的主观性影响因素,以及客观性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导致企业实际制定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获取到最佳预期经济利益获取效果,甚至会因企业在基础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失当,或者是存在一定表现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引致企业在某些特定化的业务实践方面发生明显违背基础税收精神的具体事件,导致企业在后续的经营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不遭受一定表现程度的,来自国家税收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惩罚,给我国企业实际获取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经济收益状态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引致原因

第一,国家基础税收政策制度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时代历史背景之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效能,与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各类基础政策制度的存在形态,以及发生发展演化趋势之间具备密切的直接相关性,因而切实做好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现有政策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是确保我国企业在实际组织实施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佳效能,最大限度避免税收筹划活动风险事件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企业必须适当结合财政税收事业实践领域基础政策制度的综合性发展演化特征,针对企业内部现有的税收筹划工作实践指导方案展开及时动态该调整,确保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的税收筹划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能。

第二,企业税收筹划实践方案在具体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基础性税务认知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基础认知差异,从基础性业务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路径角度展开分析,税收筹划活动,是我国企业在严格遵循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实践背景之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自身在基础性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受的税务负担而具体实施的合法合理性财务规划决策实践活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基础法律和制度规范意义层面之上的正当性。但是在现有的财政税收业务活动的综合实践背景下,我国政府税收职能工作部分,与独立存在的企业组织实体之间,在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认知方面却存在着表现程度极其显著的相互差异特征,给我国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税收筹划实践活动,在具体化的组织开展过程中,带来了一定表现程度的实践性风险隐患。

二、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基于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实践背景之下展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工作,其基本性的实践指导目标,就是要借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合理的制定实施,确保我国现代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控制目标均能够平稳顺利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基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扎实而且是充分地保障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财产要素项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会计信息数据资料能够长期保持真实完整的业务存在状态,确保我国各项基础性财政税收事业领域法律法规条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领域具体政策制度规范均能获取到稳定充分的贯彻实施,借由合理合法减轻我国现代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扎实提升和优化我国现代企业在实际组织开展的基础性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收益水平。

现代企业内部的基础性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在特定实践发展阶段背景之下拥有的全体员工,为了扎实稳定地实现企业内部的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践目标而具体组织实施的业务性分工合作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划建设形成基于工作职务范围,工作责任归属,以及工作权力应用等基础性实践层面的企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工作实践体系。我国企业基于税收筹划的实践工作视角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基础性组织结构的设计建设工作,应当重点全面地关注企业内部全体在职员工,在具体化的生产经营业务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职能结构、层次结构、部门结构,以及职权结构,并借由对上述基础性结构关系格局项目的完整准确认识,确保企业内部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能够借由在基础性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过程中的相互分工配合,确保企业基础性分工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果。

第6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计划概要

本计划主要内容为xx公司20xx年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编制本计划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计划依据

20xx年度公司发展战略、职能定位、培训需求调查以及建立专业高效团队的精神。

三、培训工作的原则、方针和要求

为确保每项工作的能力需求因素被识别,使本组织的培训活动具有明确的行动方向,特制定了培训原则、方针和要求,用以指导全年培训工作的开展。

1、培训原则

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为公司培训管理的根本原则。

2、培训方针

以提高员工实际岗位技能和工作绩效为重点,建立具有某某特色的全员培训机制,全面促进员工成长与发展和员工队伍整体竞争力提升,确保培训对公司战略实施的推进力。

3、培训的六个要求

锁定战略与未来发展需求

锁定企业文化建设

锁定中层以及后备队伍能力发展?锁定学习型组织建设?锁定内部自我培训技能提高

锁定内部培训指导系统的建立和提高

四、培训工作目标

建立、理顺与不断完善公司培训组织体系与业务流程,确保培训工作高效率的正常运作;

传递和发展——“凝聚力量,合创未来”这一企业文化,建立员工(尤其是新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使所有在岗员工年内至少平均享有30小时的业务和技能培训;?重点推进财务部员工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确保培训内容和企业文化的一致性;?建立并有效管理内外部培训师队伍,确保培训师资的胜任能力与实际培训效果。

五、培训体系建设

...

六、20xx年课程编排计划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每个新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入职培训分为两部分:一是在新员工来公司报到之日,进行的简单的入职培训;二是每隔一段时间,统一举行一次新员工培训,详细讲述公司的文化、理念、历史、产品、规章制度等。

培训项目/内容应符合公司本原业务或员工专业技能提高需要?一般应提前半个月申请(培训申请表)?需要费用没有超出预算(单次及累计)?同一主题内容一年原则只能批准一次

七、重点培训项目

1、项目管理

培训目标: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沟通管理、计划管理、授权管理、预算管理等具体问题,有效提高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能力;

培训对象:副部长及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预算:1万培训时间:5月份

培训意义:为了保证实现公司远大的战略目标,重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十分重要,为了保证各个项目都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实施项目管理的培训便显的比较迫切。

2、公共关系

培训目标:公共关系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的一系列活动。所以对管理层及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也非常重要。

培训预算:1万培训时间:9月

培训意义:当公司或个人有意识地、自觉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维持自己的公共关系状态时,就是在从事公共关系活动,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合的一部分。

3、财务人员培训

培训目标:使财务部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熟知企业财务操作技能,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法规政策,作为自己开展工作的依据。

培训预算:无,公司内部人员主讲培训时间:全年,两周一次培训意义:提高员工专业素质,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企业资金安全和盈利能力。

八、财务预算

1.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费用,内部讲师授课费用元/小时(重工标准),总课时为76小时,合计授课费元。

2.外请专家和外派的费用,培训师费用为40000元,与此相关的资料费,招待费计120xx元,合计520xx元。

3.读书活动,购书经费约10000元

4.计划外培训的费用估算,总计10000元

合计:

九、培训效果评估

第7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我们回顾八月份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更加务实的态度,积极配合集团经营的战略方针,细化管理,从内部挖掘潜力,向管理要效益,更加严格要求,加强培训,勇于面对不足,团结一心,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同心同德,努力完成工作。我们会继续发扬敬业、奉献的精神,共同为公司的迅速发展竭心尽力。

《孙子兵法》说:“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员工是企业的根本,员工素质是企业优质服务的基础。我们将把培养一支专业、高效、严格管理的服务团队作为200/年物业开展内部管理的基本战略,实行严格管理,善待员工的方针,开展系列的培训计划、绩效考核,推进企业文化,强化品牌意识,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工作目标:

人员当月流动率小于 5%

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

人员招聘到岗率达到 98%

员工生活满意度达到 90%

1、团队的建设在于制度化的管理,人事行政部年度首要工作是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责任制,把责、权、利充分统一,落实到位。推行与之相配合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绩效源于执行力,执行力源于细节,人事部计划以保安部作为试点,对每个岗位提出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使员工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明确工作标准,提高自我提升的动力并逐步推广。在各个岗位上采取绩效管理,力求在三月份全面覆盖,以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和团队的执行力度。在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人事行政部将加强监督的力度,对岗位的操作和执行进行有计划巡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人事行政部将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部门工作的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以业务知识培训和企业精神相结合,坚持正面灌输,强化理念,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培养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要求员工在工作中真正做到“100%业主第一”。以企业精神和宗旨作为统一员工意志,述职报告统一行动的共同基础。在人事管理流程中,采取优胜劣汰的方针,对入职、转正的员工严格按标准把关,逐步提高员工素质,继而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在提高管理要求的同时,更进一步关心员工生活,重视员工需求,加强员工宿舍、饭堂的管理,组织相应的员工生日活动、团队活动。重视改善员工福利,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以多方渠道听取员工意见加以综合,并及时给予改善。

4、效益是企业的最终目标,通过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人事行政部将重新审核各部门、岗位人员定编的情况,要求大家做好个人工作总结报告,避免人浮于事,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服务团队为目标,严格控制人事成本。

5、行政方面,将以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的需要为前提,积极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大力配合。修正现有的工作程序,使之更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完成物料采购,严格管理物料的采购、使用控制流程,重视公司资产、仓库、车辆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好安全工作计划,做好把关的工作,保证公司财物、利益不受损失。

第8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控制

一、林业规划设计与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林业建设前会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判断最合适的种植形式,科学选择树种。调查规划设计要针对林业建设区域以及周边环境来进行,全面连接林区的环境情况,并针对影响生长的因素进行优化处理,在设计方案中体现出治理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能够高效完成。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也需要调查规划的支持,将未来一段时间内林区的生产能力进行计算,便于协调种植阶段的资金投入与经济收益,为林区长期建设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规划设计方案是以图纸形式呈现的,更方便技术人员分析查看,并且规划也会根据年限来划分,常见的有三年和五年,此时部分林业资源生长情况已经达到了使用标准。林业设计则是对林业规划的贯彻与执行,以图表的形式呈现出林业设计规划,提高林业规划内容的直观性与具体性。林业设计主要包括2部分,即初步设计与作业设计,其中作业设计又包括造林设计、育林设计、森林改进设计及采伐设计等几项内容。

二、当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落后

管理人员意识中尚未形成对调查规划的重视,仍然按照落后的观念来开展工作。常见的问题是林业资源保护方案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难以落实,工作任务开展一段时间后发现方案中的问题,但已经很难解决。林业建设理念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但调查规划设计却并没有随之进步,仍然处于落后阶段,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设。基层工作人员知识根据规划方案来完成任务,并没有更改优化的权利,如果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够任务到调查规划的重要意义,很容易造成基层工作规范性不足。在对林业资源的调查、监管等方面落实根本不到位,再加之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陈旧迂腐,根本无法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严格管理并且符合当下社会背景的控制林业资源。所以也可以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人员落后的管理观念所导致的。

2、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量不能满足调查规划的使用需求,林业建设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这对林业投入资金是有效的,由于分配不合理,调查规划任务由于资金匮乏,很难完成预期目标,尤其是林业调查,需要先进的基础设施作为保障,才能够保障结果的准确性。但受资金的影响,这一点很难实现,甚至存在老化严重的设备仍然投入到使用中的现象。资金问题是林区调查规划首先要解决的,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林区建设遇到突发现象也能够及时的解决。管理人员自身的观念落后,以及有关部门对林业规划设计与调查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需要实施工程和正常工作时间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资金不足、设备过于陈旧以至于不能精确地测量的问题,使原本就不容易正常实施计划的工作更是无法顺利开展。

3、人力、技术滞后,监管薄弱

调查规划缺乏专业人才保障,在岗工作人员不能及时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造成工作任务难以进行。监管体系落后也是需要改进的,要以真实的工作情况为出发点,不断的完善管理体系。

正是由于林业行业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等一系列原因,所以致使该行业难以吸引一些高素质、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该行业的薪资报酬相对较低,所以经常会导致从业人员的数量少并且整体综合素质较差。在日常工作的时候,管理人员在进行林业资源管理时,经常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无法保证工作质量的问题。同时,大部分管理人员老旧的管理技术无法有效地管理现代林业资源,这些问题都是是严重制约林业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除此之外,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必要的法制观念在一些调查规划设计人员中严重缺乏,经常会出现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这样会对整个林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损害以及不可预料的后果。

三、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的策略

1、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

要配齐、配强设计人员。除了从外部引进人才外,还可以在林业系统内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招聘,选拔一些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进入设计队伍,提高设计人员的福利待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林业方面也涌现了很多新知识、新方法,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做好人员培训,为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促使其了解更多先进的科技知识,提升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设计人员的法制教育。调查规划设计可能会受到社会上诸多诱惑,设计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会对其工作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设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的必要手段,针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奖励,并作为评先晋职的重要参考条件,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此外,还要实现调查部门的系统化管理,保证调查人员及时沟通、互相监督,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加大投入,改善工作环境

调查规划设计工作需要必要的物质基础,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及先进性会对调查规划设计的工作效率产生直接影响,特别是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需要加大投入购置基础设施,更新老旧设备,以促进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不仅要投入资金增加设备,还要进一步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调查规划设计人员长年在野外工作,生活环境差,要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增加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弥补其工作环境恶劣的不足,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进而促进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提升。

3、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的优势

传统的林业调查规划采用人工调查的方法,仅利用计算机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制图分析。而实际情况中,林业调查规划的涉及范围十分广泛,调查过程中会形成多个数据,人工调查的方法已经难以胜任。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可以采用信息化调查的方法,使用计算机来代替人力进行数据统计,不仅可以大幅提高数据统计的工作效率,而且进一步保证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小结: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还可以提高管理的便利性与及时性,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可以预见,如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全面普及现代信息技术,那么我国的林业调查规划可以得到相当大的发展,我国的林业生产建设水平也可以得到迅速提高。

参考文献:

[1] 聂祥永,罗细芳,陈大钊,张六汀.基于ISO9001标准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模式研究[J].华东森林经理,2014(08).

第9篇:针对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于导游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青春易逝,展望xx,力求,能有的!自我,进步!,我为制度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力求自身工作的高质量、高;

  起来,迎接新一年的旅游工作;导游工作,导游带团技能,自身带团经验,以不变应万变;计调工作,熟练计调操作流程,熟悉线路流程,能以更优的价格和服务质量为公司员后备力量,尽量在最短的内最优的报价,注意工作;总部前台接待,熟悉散客线路、价格,时刻关注价格,更新电子屏信息;

  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的文化素养,学习旅游专业知识常识导游带团技能、知识;我相信这众多导游所的;

  ,以较强的性,针同群体的游客不同模式不同主题的服务。

  ,自我进步、自我;

  小笔记本,把易忘但又需要特殊注意的事情随时记下来,的习惯;这份计划会为,注意可以写得很条理,只要是能看懂就可以;

  每一次任务,对外尽的努力桑悦思国旅的声誉!

  关于导游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我社经济效益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力量,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在以下几点进行加强以便于更好的完成社里布置下的每次带团任务: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认真学习旅游专业知识以及相关常识。

  2、关注本地旅游业发展走向,从而在工作中对自身的不足加以调整,以较强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群体的游客不同模式不同主题的讲解。

  3、及时了解同业竞争对手先进理念,以及新的举措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作出发展计划及工作调整。

  4、对内完成好每一次接团任务,对外尽自己最大努力提高三元旅行社良好声誉。

  以上是我在新的一年里为自己制定的工作方向及目标,希望在社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完成,另外在20xx年的工作当中,我衷心的希望社领导能够加大力度,多方面的搜集,听取对我社发展有益的意见,如使用同业114的即时通信工具mq,和用“同业通”信息化管理旅行社业务。

  各位同事能够积极献策,不遗余力的为我社发展作出贡献,我社可以采取奖赏制度,凡采纳的意见或有利于我社发展的计划,应给予一定的表扬物质上的奖励,以调动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新年将至,在此我提前祝老总日进斗金,生意兴隆,祝同事明年店里爆满(包满)!

  关于导游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1.熟悉线路:首先要熟悉公司新的或者主推的线路,出团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懂得要多像老导游或计调请教,做事情要有把握,有依据,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2.服务工作要细心,热心,特别是旺季的时候一定要提醒注意事项,就算是在忙也不能急,还要学会观察客人的心理变化,提供个性化服务,细心做好每一个工作的细节。

  3.扩充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讲解能力,完善这个带团的程序,争取明年成为公司的优秀导游和优秀员工。不仅要做公司的优秀员工还要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争取更多的业务。

  4.学会导游要以不变应万变,出现问题也不能自己先乱了阵脚。导游虽不是万能的,但你的头衔就注定了你必须在客人面前临危不乱,及时果断的处理问题,如发生意外情况也要学会随机应变来妥善处理。

  5.注意协调工作,安排好游客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客人,司机,地陪旅行社和景区的关系。

  6.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像我社同事及其他旅行社导游学习,借鉴先进的带团模式,充实自己文化修养,进而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7.关注本地旅游业发展走向,从而在工作中对自身的不足加以调整,以较强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群体的游客不同模式不同主题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