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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培训总结报告精选(九篇)

煤矿培训总结报告

第1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煤矿应急管理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众所周知,煤矿受“水、火、瓦斯、顶板和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极易发生重大的灾害事故,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环境破坏。当事故灾难不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经成为减少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安全保障能力相对较差的地方煤矿更是如此。

一.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为强化事故预防和现场救援,努力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近年来,地方煤矿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了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呈良性发展态势。但由于随着各级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和煤矿事故类型多样化发展,地方煤矿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应急指挥平台投入不足

在硬件上,既未配备先进的通讯指挥设施,也无专门的应急保障交通工具,在软件上,尚未真正建立专家库和专业知识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应急指挥功能的发挥。

1.2应急管理体制缺乏适应性

一是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欠缺,应急管理人员数量偏少,没有进行专业培训,应急管理理论知识匮乏。二是监测预警和信息化水平不高,应急资源难以共享。

1.3应急预案不够完备

地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尚未达到全覆盖的要求,部分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质量不高,不少预案不规范、不完整,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1.4应急培训工作滞后

对应急管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煤矿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掌握不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5应急救援力量薄弱,救援装备水平不高。

由于政府和煤矿企业对安全应急管理的投入不足,导致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力量缺乏,装备配备标准低,技术手段落后,应急救援演练难以进行的问题十分突出,制约了应急救援现场的施救能力,影响了救援效果。

二.应急管理对策及建议

目前,地方煤矿煤炭资源频临枯竭,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受“水、火、瓦斯、顶板和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因此,从应急机制、救援预案、应急培训和预警预报等方面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于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1健全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全市煤矿应急管理统一指挥平台,煤矿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实行严密监控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应急保障投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用通讯、交通、应急处置等应急装置,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和数据库,并构建全市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网络。三是做好预警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防患于未然,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和重大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通过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实现信息传播和联网共享,为市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决策提供依据。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市属(或煤矿救护大队)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2.2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是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矿井实际,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实行归口管理和备案制度。二是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予以修订、完善;三是建立应急预案专家评判系统,通过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市煤矿对应急预案的质量把关,提高预案本身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3强化应急管理培训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要求,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统一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立足基层,开设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培训班,通过技术练兵,着眼实战,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4严格信息报送,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信息报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到灵敏反映、快速响应,提高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煤矿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煤矿突发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2.5加强应急知识宣传。

通过召开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观看了应急知识教育片、文艺宣传、以及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煤矿干部职工宣传应急管理常识,以提高广大煤矿管理干部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2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今年1—6月完成原煤产量1423万吨,是全年计划的44.5%,已完成上半年目标计划100%。完成煤矿固定资产投资19.7亿元,是上半年目标任务的98.5%。预计年度完成40亿目标任务。截止6月底地瓜2号、3号和幸福井田已完成精查,正在申请路条,__井田已取得路条,工作有序推进中,地瓜1号已取得路条,目前正在早报采矿权手续,预计年底前动工建设。上半年实现1对综采、1对综掘,下半年可完成任务指标,机械化指标程度达80%以上。据统计全__共生产原煤1446万吨,同比增长28.8%(过站量累计619.13万吨,同比减少16.89%);截止6月底,全__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下降7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6(以过站量计),创历史新低。目前累计完成煤矿兼并重组企业实施方案审批8家,还有一家(__集团)实施方案已报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待批复,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年底完成12家煤矿兼并重组任务。完成煤矿安全特种作业培训人数目前完成164人,完成年度目标16.4%。

一是加快煤矿建设。完成煤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9.7亿元,建成煤矿1对(__煤矿),新增为能90万吨。

二是积极推动大矿建设。《____省__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报告》2014年7月22日评审通过后,编制单位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及国土厅审查人员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国土厅和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对《报告评审专家意见书》第四稿审核后,2015年1月16日,规划院同意《报告》备案走网上审核流程。

2015年2月初,国土厅退件,退件的主要原因是《报告评审专家意见书》缺少权威机构(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4号公告的5家单位)编制的煤层气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5年4月16日,永__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煤集团在____的全资子公司)对煤层气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进行招标,中标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6月25日,《地瓜一井田煤层气地面抽采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完成,经____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初审后送交____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审核。现____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审核完毕,正在组织《____省__县地瓜一井田煤矿勘探报告》备案所需的其他材料,重新向国土厅申请备案。地瓜2号180万吨、3号120万吨、幸福井田120万吨正申报路条。__井田180万吨已获报路条。

三是强化煤矿采掘机械化建设,增加1对煤矿(__宏发煤矿)实现综采、1对(__宏发煤矿)煤矿实现综掘,全__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80%以上。

一是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促进煤炭销售。为加强信息了解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在开展大量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上,分别于今年1月15日、5月15日在兴义皇冠酒店2次召开煤炭产销对接会,邀请广西和云南的用煤企业及铁路部门,到我__与煤矿企业座谈对接,签订煤炭供需合同。

3月26日,__政府副__长__同志率我局到省能源局开展对接工作,就我__当前煤炭行业所存在问题及建议同省局领导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座谈,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__府办发[2015]22号)文件的出台。

5月6日,郭__长又率我局和相关县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赴云南省开拓滇西市场,并与昆明铁路局就减轻我__煤炭铁路运输成本达成一致意见。

3月22日至26日、5月4日至9日,我局组织各县市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到广西、云南开展煤炭市场调研工作,开拓煤炭市场,寻找新的

煤炭销路。二是上半年预计完成原煤生产1432万吨,占年度计划的44.75%,已按计划完成生产进度。

一是切实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年初做到了早安排、早布置。全__第一季度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煤矿达75对,完成应复产复工煤矿总数的76.5%,通过复产验收的煤矿79对,占生产矿井总数的80.6%,与上年同期相比时间上有所提前、数量上有所增加。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全__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的一系列部署,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企业脱困帮扶工作,做到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双不误、双促进。一方面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在省安委办的精心组织和__安委办的协调指导下,认真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复查煤矿116处,完成应复查煤矿128处的90.6%,整改隐患2736条,完成隐患总数3254条的84.1%,其中:复查正常生产建设煤矿78处,占正常生产建设煤矿90处的86.7%,38处停产停建煤矿已全部复查。已复查煤矿整改一般隐患2699条,整改率94.9%,已整改重大隐患37条,整改率100%。另一方面是针对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企效益普遍下滑、亏损面大、生存发展困难重重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力量,切实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一是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把脉问诊,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想方设法帮助化解;二是积极争取金融、税收部门的支持,制定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适当让利于企业,确保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以调动其生产积极性,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三是指导企业挖掘潜力,节能降耗,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四是加强对外合作,组织营销队伍,深入煤炭用户联系、沟通、洽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找销路、找出路。五是加强督促指导,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的工作措施》,我局抽调部分精干力量于6月1日至5日分别参加了__政府组织的三个督查组赴各产煤县(市、试验区)和煤矿企业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分别向__人民政府提交了督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供政府领导决策。

三是认真开展“谈心对话”活动。于2015年4月25日,协助局主要领导对兴义市、__县、义龙试验区等部分煤矿的矿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2013]99号”文件等新规定,让矿长们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法制思维”,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关爱矿工生命,认真履职尽责。

四是积极配合开展全__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在整个煤炭产业不景气、煤矿职工队伍不稳定的状况下,始终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来抓。4月17日开班以来,共培训4期6个工种,共计培训学员164人。

五是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工作。按照__安委办关于印发《____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和安排,拟定了《__能源局煤矿水害防治和“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并结合汛期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拟定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__能源[2015]38号)文件下发各县(市、试验区)工科局及煤矿企业。从2015年5月22日开始,由局分管领导率领本科室人员赴贞丰、晴隆、__等县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已检查了8对煤矿,查出隐患点共计70余条。同时,我局还积极响应省、__《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精心安排,牵头抓好本行业煤矿和油气管道隐患点巡查和信息报送、领导带班值守工作,直到汛期结束。

六是根据《__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关于深入开展全__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__安[2015]7号)和《__安办关于成立全__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的通知》(__安办[2015]58号)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全__安全综合督查和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该项工作直到年底结束。

七是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 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基本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我__煤炭产业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开展以上一系列工作,实现了全__煤炭产业在困境中保持一定的发展,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我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下达任务数为培训1000名特种作业人员,截止至6月27日,已完成培训4期8个工种,完成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64人。只占全年任务数的16.4%。

造成培训任务完成率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今年煤碳销售市场低迷,部分煤矿生产出煤无法卖出,产品积压而致停工,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人数剧减。二是部份煤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再加上目前市场疲软,为节省成本而在特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带病生产,致使培训人数不足。

截至6月底,我局招商引资工作主要完成情况:一是2015的__级重大项目工程中义龙新区、__油气合建站两座,完成投资3600万元,目前晴隆、__两座合建站正在建设中。

二是与__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520mwp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52亿元,计划完成时间5年,其中:首期项目为兴义市清水河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70mwp,投资7亿元。

三是2015年5月15日与昆明铁路局及云南用煤企业进行座谈,签订煤炭销售130万吨协议,涉及金额3.25亿元。

四是局领导三次下广西、上云南推销我__煤炭,至6月底完成招人引会人数165人次。

截止到6月底,累计完成煤矿兼并重组企业实施方案审批8家,还有一家(__集团)实施方案已报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待批复,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年底完成12家煤矿兼并重组任务。

目前已完成全__ “十三五” 能源发展规划调研和各资料收集,“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的初稿已审查、修改,并报省能源局。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油气化领域安全无故事。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____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方案》(__安〔2014〕20号)、《____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实施方案》(__油气化组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

作实际,认真拟制工作方案并下发执行。进一步对全__油气化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搞好督查检查,有序推进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攻坚战。目前,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__安〔2015〕6号)文件,我__挂牌督办22项隐患中,已完成治理4项,整改率达18%。结合全__“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集中组织公安、商粮、住建、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油气化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对我__境内的10家瓶装燃气企业、1家管道燃气企业、30多家成品油存储销售站(库)和途经我____、晴隆两县境内境我__境内长输油气管道进行检查。油气管道方面:整改占压管道安全隐患一处,处理疑似气体泄漏隐患一起;成品油存储、销售方面:安全隐患22处,均已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及限定整改日期。城市燃气管网方面:通过对全__油气站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管理制度不完善及站场周围山体安全等隐患,均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督促开展安全评估,并立即整改。二是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根据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2015年重点工作督查问效工作方案〉的通知》(__府办函〔2015〕22号)精神,对我局2015年十件实事涉及能源项目和省2015年新能源项目跟踪调度,帮助企业作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1)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建设。中国金__.华石清洁能源产业园区一期建设投资7000万元,完成改装车、上装车间共37200平方,厂房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预计8月前流水线设备进厂,并完成安装,进入设备调试。二期工程设计图纸已完成,部分完成基础工程,其余正进进行场平,工作推进正常。

(2)推进CNG、LNG汽车加气站建设。今年新建成油气合建站2个(顶效油气合建站,__县__社区油气合建站,计划8月份投入运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目前港华燃气公司和华油天然气公司正在进行新站点建设。

(3)推进水电站建设。__马马崖电站(一级)建设,于2015年1月10日,首台机组正式发电,目标任务完成。

(4)推进新能源建设。6月底,新能源项目共完成投资29235万元。其中:晴隆苏家屯风电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6000万元(工程进度完成40%,预计今年10月,首台机组正式发电运行);__县横冲梁风电场完成投资1120万元(已动工,因进入雨季,进展缓慢);大秦__县150MWP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投资完成335万元(前期工作);__山风电项目1380万元(压覆矿问题仍未解决,输出线路问题,正在编制新的输出线路设计方案);__县海子风电场完成投资400万元(前期工作)。

三是积极搞好电力调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积极主动与各县市及电力项目部门联系,做好全__电力调度,完善相关数据,准确统计上报,为全__电力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截止6月底,全__发电量为1206781.09万千瓦时,其中火电 245734.3万千瓦时,水电937816.55万千瓦时,企业自备电厂4302.04万千瓦时,瓦斯发电量396.17万千瓦时、余热发电量7097.63万千瓦时,垃圾发电量__34.4万千瓦时。

在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专门与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局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通报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受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煤炭需求减少、能源结构调整、煤炭产能过剩、海外煤冲击、国家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政策等大环境的影响,当前我__煤炭行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煤炭销售持续紧张。仅以兴义电厂的电煤收购价和收购量为例,目前兴义电厂电煤到厂价是390元/吨,而去年同期为460元/吨。二是煤炭库存积压严重,煤炭企业资金十分困难、煤炭行业亏损面大,欠薪普遍,有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面临停产关门的危险境地。由于市场不景气,全__煤矿普遍存在开工不足,同时存在积压严重的情况。银行对煤矿的贷款申请不予支持,造成企业资金相当困难,企业时刻面临关门危险。

(一)加快煤矿建设、技改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投产,形成新的产量增长点。指导各县(市)认真梳理、掌握煤矿建设情况,将建设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煤矿,拟定建设计划,督促和指导煤矿加快建设,积极推动煤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转变,坚持推广机械化采煤工艺,重视煤矿装备技术创新,提高煤矿开采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二)抓好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以__、县三、四级培训中心为依托,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整个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确

保安全生产;二是加强各级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认真抓好煤矿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三是切实加大煤矿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四)高度重视煤炭生产、销售工作。切实将煤炭的生产、销售作为全__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力量,千方百计促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头上,建立倒查机制和联席通报制度,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2015年生产销售计划任务进一步提高。

(五)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发展动态,竭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针对煤炭市场疲软,煤炭销售不景气的状况,主动出击,采取走去去,请进来的办法,做好牵线搭桥工作,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减赋松绑,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竞争力。指导煤矿企业尽量压缩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冲抵因价格下滑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效益。

(六)督促抓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加强同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单位的联系,监督加强资金管理,抓紧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加强与广西金伍岳、云南工投等大型企业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切实为其搞好服务,督促抓好4个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建设工作。

第3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础;投入;落实

长治市辖区煤矿地处沁水煤田中部东段,含煤地层主要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主要可采煤层有3#、15#煤层。全市地方监管矿井100座,有水患矿井39座。其中,受古空水威胁的35座,存在带压及局部带压开采矿井15座。

近年来,由于煤矿兼并重组和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区内煤矿开采和大量小煤矿整合关闭形成的采空区积水越来越严重。加之地方煤矿多数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矿区开发历史较长,古空区、采空区小煤窑破坏区多,水害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1 吸取教训,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2008年“7.12”王庄矿井透水事故和2012年“4.12”善福矿透水事故发生后,防治水工作放到了与瓦斯治理同样重要的地位。

市煤炭局增设了防治水科,出台了《长治市煤矿防治水暂行规定》,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矿长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1)市政府文件要求,煤矿必须明确设置防治水专职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专司防治水事宜,列为矿井“八长”管理,享受副矿级待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主体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并作为煤矿复产复工否决条件。目前,全市复产复工矿井已全部配备到位。

(2)全市煤矿都设立了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重点产煤县市区煤炭局增设了防治水科,实行专职机构、专人负责。

2 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措施,提升素质

(1)为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建设区域内水文地质情况,要求所有煤矿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采用物探等手段对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今后3年生产建设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同时,生产建设中强化钻探验证手段,没有完成的一律停产停建。

三元石窟煤业公司通过补充勘探,查清了井田内已关闭申庄煤矿工作面采空区域,并在30102运输顺槽掘进时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的规定,在该顺槽安全探放已关闭申庄煤矿采空区积水17万m3。

(2)为提高全员水患防治意识,对煤矿全员进行了多渠道防治水培训,并将探放水工列为特殊工种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请中国矿大、煤科院专家对煤矿防治水科长、探放水队长和技术员每年进行防治水专业培训,并组织人员到河北冀中能源集团等地考察学习。

在王庄煤业井下还建立了掘进面水害模拟现场。通过模拟透水现场真实场景,让工人在现场体会透水事故的前兆及危害情况。实景培训让煤矿职工的防治水意识以及防治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3)在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专项用于防治水的费用吨煤不得低于3元,并且主要用于防治水治理及设备更新。全市更新探放水设备149台,物探仪器29台。大大改善了装备,提高了效率。

(4)以王庄煤业为典型,积极推广的适合本区域的“一查(走访调查)、一震(三维地震)、两电(地面和井下瞬变电)、一钻(钻探)”综合防治水办法,取得了成效。

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井下采空区模拟景象对井下防治水提前预报。

构建防治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将防治水科、探放水队、掘进队三个部门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联网办公,实现了全矿防治水工作的远程监视、动态管理,使防治水管理更加快捷和科学。

建立数字化地质信息化系统平台,将矿井地形、地貌水文分布、地质地层、煤层储量、井下巷道布置,及煤层、采空区、陷落柱、异常区、保护煤柱(与地表村庄对应)、断层分布、掘进迎头的日常探水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动态管理。通过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所有防治水信息的快速共享。把电法造影技术应用在采空区探测中。实践证明,充电法探测积水采空区范围,勾勒积水区域的形态非常有效,可以为采空区积水量的计算提供科学依据。王庄煤业应用该技术,仅2013年就4次成功探测采空区积水并安全放水23.4万m3。

3 夯实基础,完善资料,专家会诊,一矿一策

按照省煤炭厅“摸清水”的要求,每年组织煤矿防治水专家进行专家会诊,形成“专家提措施,部门搞监督,企业抓落实”的防治水工作格局。

(1)襄垣县聘请中国矿大水文地质特约教授、212地质队水文地质专家、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煤矿地质专家签订合作协议组成专家组,对全县煤矿定期进行现场会诊,并编印《襄垣县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诊报告》;长治县专家会诊对全县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打分排队,对排名后3名煤矿派专人蹲点监督落实防治水整改措施,市局对重点矿井定期进行专家会诊并抽查验收工作。

(2)在采用地面物探技术编制《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基础上,要求煤矿企业编制《年度采掘区域采空区积水调查报告》,绘制《矿井水害分布图》,并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定,全部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彻底查清年度采掘区域水害威胁因素。

(3)从基础工作着手,对周边小煤矿采空区,特别是兼并重组后井田内的小煤矿采空情况走访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准确界定采空区范围和可疑区域。

在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过程中,振义煤业发现被整合的区域内可能存在小窑采空区积水。由于移交的矿井资料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无法准确定位。通过多次到曾经在被关闭小矿工作过的老工人、老技术员家中走访调查,结合物探资料,确定了探放水设计。准确划定可疑区域,并成功放水8000m3,消除了安全隐患。

(4)加强承压开采矿井防治水管理。带压和局部带压开采矿井,必须编制《承压开采安全评价报告》和《承压开采安全措施》,划定安全开采区和突水危险区,经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把关,并要求认真落实。

4 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矿井严格监管,无条件执行停产停建整顿,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

要求每个检查组、每个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必查现场探放水情况,并对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盯守整改。通过强化监管,促使煤矿企业做到了“自我检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新模式。

在隐患排查中发现,山西煤销集团赵屋煤业15#煤掘进区域顶板和煤壁有淋水和渗水现象。经了解,该出水点为已关闭赵屋煤矿3#煤井延伸到15#煤巷道积水,且与3#煤采空区积水相通。为此,采取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作业人员,组织瞬变电磁勘探,勘探查清3#煤层积水面积10.65万m3,预计积水量12.8万m3,经过排水四个月,共排水15.5万m3。

督促黄山煤业、槐安煤业等30余矿提前对上层煤采空区、本煤层采空区积水进行超前排放780万m3,成功的避免了多起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4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及各级有关要求,深化“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积极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安全矿业、绿色矿业、和谐矿业”。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炭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形成目标明确、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2、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5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考核奖惩办法等。(1)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公司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2)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矿井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建设科学先进的技术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1、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各煤炭企业必须按照各级规定,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折旧和科研费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治理、装备改造和科技攻关等资金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和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两个薄弱环节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

4、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用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坚决把好设备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煤矿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进入井下。

5、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按照国家四部委全面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的总体要求,以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为重点,逐矿研究制定机械化改造方案,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进程。采煤工作面能上综采的必须上综采、不能上综采的可实行上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装载,煤巷、半煤岩巷实现机械化掘进;运输长度超过10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行车运送人员,运煤必须使用带式(或刮板)输运机,最大限度减少串车运输。

6、不断提升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坚持科技管矿,加强横向交流,加速采煤、掘进、支护、运输、通防、防治水等实用新技术现场转化,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井下采掘自动监控系统和物探、长距离掘进通风、变频节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新技术;推广锚网喷一体化、光面爆破等新工艺;推广应用新型防灭火材料,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矿井科技保安的基本能力和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1、扎实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分管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定期对现有各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健全预报预警预防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逢大雨、暴雨、暴风、强雷电等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

3、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煤矿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

4、建立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基本矿情、应急管理、矿井图纸等档案库,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为紧急情况下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加强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重点监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资格准入,强化企业管理队伍建设

1、严格管理人员资格准入。矿井必须设立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机电、通防和防治水等副总工程师及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任命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各级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学历和井下工作经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2、强化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煤炭企业集团、分公司和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约谈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1)资格认证和上岗证制度。企业集团总经理及分管煤矿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各分公司及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的任命必须事先征求煤炭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煤炭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具备任职资格的,由集团公司行文公布并上报备案。

探索实行上岗证制度。具备任职资格的分公司经理及以下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要逐步取得由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现有相关人员要按规定限期取得上岗证,否则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矿井不得组织生产。煤炭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管理细则”,规范上岗证管理。

(2)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大局意识差,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相关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个别约谈,或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约谈小组进行约谈,并纪要备案。

(3)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年终须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向矿、公司或集团报告个人的思想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各煤矿、公司、集团要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煤炭主管部门要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掌握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煤矿“三位一体”考核管理,进行考核奖惩。

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煤炭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1、加强安全培训和人才培养。要继续抓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着力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下井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实习期不得少于4个月,并签订师徒合同,实习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作用,不断加大煤炭企业急需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与煤炭院校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完善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人才专项资金,制定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规定,积极推行技术津贴、专家津贴等措施,调动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2、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水平。煤炭企业要关心煤矿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职工入井津贴、劳保津贴及福利待遇。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提高职工收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推行精细化管理、手指口述操作法等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纵深发展。

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驻矿督查员制度,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力度,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及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劳动定员管理,严肃采掘计划,从严查处“三超”、“三违”、超层越界、盗采和开采保安煤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凡涉及“三下”开采、放顶煤开采等特殊开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等非法行为。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凡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5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双零”工作目标,全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安平稳持续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推动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合法开采,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向属地政府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和敏感时期专项报告。

(1)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等关键岗位的履职评估。每年1月31日前企业负责人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并且传至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栏,并在本企业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重点推进五职矿长执行安全管理“五个一”,即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彻底“反三违”集中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按规定开展专项辨识。企业要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职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强化对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季度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年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煤矿企业班子集体履职情况考评,对排名末尾的煤矿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列为重点监管煤矿,加大监管频率;对考核不及格的矿领导班子,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改组;对考评不及格的个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培训上岗。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一是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实施办法》,重点加强煤矿接续计划、煤矿安全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主体责任落实、淘汰退出等方面的风险研判,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作业、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完善。将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子、岗位延伸。科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按规定开展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逐项确定风险等级;落实“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制作安全风险告知牌。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针对每处重大安全风险应采取的技术、管理、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煤矿应在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风险告知牌,提醒职工关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监督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二是按照市煤矿“7·15·30·90”隐患排查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矿领导下井带班过程中要检查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矿长每周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矿井的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管控效果进行排查,对煤矿自查和煤监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并按照“两个十五天”的要求上线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在井口和重大隐患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告警示。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矿井水、火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和进班会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认真组织各项应急演练提升煤矿应急救援水平,做好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如实填写煤矿“9+5”记录等基础台账。

(4)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须在承诺书中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生产。承诺书由煤矿矿长和煤矿企业主要股东共同签字,加盖煤矿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直接依法强制关闭,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

2.严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煤矿“打非治违”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对煤矿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与现场实际进行监管。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开展有针对性检查;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年度煤矿执法监管计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或安全体检),对发现存在隐患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惩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对不服从安监指令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排除的,责令关闭退出。二是实行“一矿一策”精细化监管,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落实《市保留煤矿2020—2025年“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方案》,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矿要组织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煤矿复产必须严格按照《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未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不得复产。在严格执行《细则》第九条的基础上,煤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县区不得受理其复产验收申请:煤矿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完善的;矿井“五职”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机构配备不全的;煤矿未向县区政府签订承诺书的;矿井提升和人员可进出井口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正常运行的;煤矿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2018年之后未重新开展地面物探的、煤矿与相邻矿井及周边已关闭矿井相邻关系不清的;采掘区域未做防治水物探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注防治水“三线”的;老窑、采空区开采状况或积水状况不清的;有透水预兆未采取措施的等);未编制年度采掘方案的;密闭未编号管理和上图的;采区支护形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未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和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或无临时支护的。

(2)推进作业区域定点管理。煤矿月度作业计划由乡镇应急管理所、县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审批,采区设计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现场验收、审批,水平延伸工程由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煤矿月度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具体作业区域、下井总人数、各作业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风险管控措施,并与煤矿年度采掘方案和井下实际作业点布置情况、《市保留煤矿2020—2025年“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方案》要求相符。煤矿需将井下密闭设置情况在报送月度作业计划时同步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作业区域定点管理、擅自启封井下密闭的,依法从严处罚。

(3)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煤矿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录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他应列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9万吨/年以下矿井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存在拒不配合监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的;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4)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县、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将“打非治违”贯穿执法工作始终,严查整治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以掘代采、开采安保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不撤人、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转包、破坏监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二)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狠抓煤矿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推进煤矿落实“一优三减”措施。煤矿企业要优化生产系统,合理编制生产接替计划,改进生产工艺,要严格落实减头面、减人员、减班次具体措施。煤矿企业一个水平(盘区)最多只能安排一采两掘,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原则上小煤矿取消夜班生产作业。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标准,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不允许复工复产,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期满,未按要求申请复核的一律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未达标矿井进行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已取得等级的煤矿开展动态随机抽查,对标准化管理体系滑坡的煤矿,进行撤级和通报。对发生事故、证照过期注销、停产超过6个月、“三量”不达标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无正规回采工作面、采用木支护、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积水情况,以及未配备负责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坚决撤销等级,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淘汰退出。

2.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于长期停产煤矿及“僵尸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煤矿,煤炭质量和环保要求不达标、资源储量不足、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不达标的煤矿要积极引导有序关闭。二是加强去产能煤矿的安全管理。对关闭退出的煤矿应根据关闭退出时间表,明确停止生产的时间,倒排工期,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回撤设备材料的煤矿,必须制定《井下回撤设备材料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应急管理部门批复。对已停产的煤矿申请提前关闭退出的,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煤矿提前关闭退出的信息函告同级有关部门,并函请公安部门停供和封存并回收火工产品、电力管理部门限制供电,坚决杜绝煤矿明停暗采、昼停夜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准入门槛、规范产能核定。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低于30万吨/年和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矿井,新增产能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实施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三)加快煤矿信息化建设

1.落实信息化建设任务。各煤矿全面落实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企业信息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联网系统,确保实时监控、有效运行、专人管理。

2.落实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各煤矿要设立专门视频监控室,配备专职人员,严格日常情况及异常情况登记报告制度。

3.落实企业监控平台与智慧应急平台对接。各煤矿按规范要求设置的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实现与县、乡应急监管平台对接,并联通至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和“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有计划举办煤矿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注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所有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第7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2007年以来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即将颁布实施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研讨交流水害预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论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展示煤矿防治水新技术及设备仪器,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这次会议在雨季之前召开,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了认真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煤矿防治水专家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相信这次会议对防治水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2008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及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督检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山东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老空水防治十项规定》等;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市为切实吸取水害事故教训,制订了《重庆市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开展水害基本情况调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安徽省把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列为防治水监察的重点,按照“大矿自保、小矿自律、政府监管、国家监察”的原则,严禁矿井之间超层越界开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吨煤提取5元、华恒矿业公司吨煤提取5.4元专项用于煤矿防治水,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防治水重点工程、防治水钻探、物探设备和监测监控仪器装备到位,为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动承担防治水技术攻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等单位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承担了“十一五”973计划“煤矿突水机理与防治基础理论研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井下随钻测量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相信,这些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攻克生产中防治水技术难题,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好转做出了贡献。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至2008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防治水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07年以来,已发生13起、死亡216人。2008年在奥运会之前,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3月21日和4月4日,湖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和未遂事故。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

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因洪水淹井,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生还。三是淹井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矿发生陷落柱突水,矿井被淹;3月25日,中煤

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8万m3,最大透水量达5000m3/h,矿井局部被淹;4月18日,国投新集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突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分析近两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治水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机构弱化、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矿井缺乏必要地质报告和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排除隐患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四是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对井田内报废的井筒没有彻底充填,留下重大隐患。

五是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从事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有紧迫感、责任感,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将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84年颁发)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86年颁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了法律责任。正式实施后,国家局还要安排宣贯和培训等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同志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雨季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并抓好落实。一是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二是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三是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四是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一是煤矿必须具有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测绘报告、建井设计、建井竣工报告以及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煤矿图件应当建立数字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煤矿没有地质报告和必备图件,必须尽快绘制完善。二是要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详实的资料。三是任何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都必须编写和提交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针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导致透水事故多发的状况,一是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二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三是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四是在探放水过程中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五是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一是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二是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三是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防治水监察,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追究责任,通过事故教训,全面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8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培训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xxx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来文由第一diyifanwen.com精心为你整理)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培训中,教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明知作为现代化企业一名技术骨干,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9篇:煤矿培训总结报告范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