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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

第1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统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依法依规对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煤炭产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六个结合: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一)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数控制在10个以内,矿井数量由89个减少至54个以内。

(二)管理目标。实现由个人办矿向企业办矿、由粗放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实质性转变。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煤矿企业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实施效果。全市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10户,煤矿数54个,平均生产能力59.7万吨/年,单井规模提升到11.1万吨/年。一是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统筹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建设、及时调整采掘关系达到“三量”平衡;二是增加公司集体约束和成员矿的安全管理层级,强化了各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整合技术力量,形成完善的专业管理团队,集中解决技术疑难,使公司和煤矿拥有可靠的技术支撑;四是形成煤炭产能的规模化和煤质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对外合作与销售,增加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安全本质条件及抗风险能力。五是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和谐稳定管理的转变,及时化解周边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确定的25种关闭类型和相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煤矿关闭整顿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2013年度已实施关闭27处煤矿,其中第一批关闭9处,第二批关闭18处;2014年10月底前已实施关闭煤矿8处(含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闭的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全市35处关闭煤矿(详见附件1)中,生产矿井18处,建设矿井17处,共淘汰落后产能251万吨。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统筹考虑全市资源赋存条件、开发现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组织、协调全市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自由协商,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根据全市3个产煤区市县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修改实施方案,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共组成煤矿企业10个(详见附件2)。

(一)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核定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其中天池煤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于2013年实施关闭,李家沟煤矿于2014年10月实施技改扩能建设(设计生产规模21万吨/年),该公司现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1.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__市__区紫金街137号,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何兴国,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煤炭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公司现有资产总额4.5亿元,员工220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下属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__煤矿、邻水煤矿等4处煤矿,其中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位于华蓥市境内,__煤矿位于前锋区境内,邻水煤矿位于邻水县境内。

2.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高顶山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

5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李家沟煤矿,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__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邻水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二)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

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位于__市邻水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陈志宏,公司规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公司下属邻水县龙泉煤矿,生产矿井,突出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中“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的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公司设立技术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综合办。董事长负责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部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技术部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共7人,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综合办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

1. 兼并重组方式。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和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同意以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能力由现在设计规模的15万吨/年提升至3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由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代管,公司位于华蓥市庆华镇,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陈宗志,注册资金115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经营、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现有资产总额0.8亿元,员工32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2人。该公司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 重组实施计划。

预计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相关事宜,重组后仍由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代管。

(四)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__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等9户煤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入股、资产入股和采矿权入股三种)在华蓥市成立一个新公司(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公司生产能力为8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目前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__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12户煤矿均成为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邻水县陈二湾煤矿、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户煤矿联合重组在华蓥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兼并重组后新公司煤炭设计生产能力为54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

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邻水县陈二湾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4户煤矿均成为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六)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__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__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__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__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__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__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等6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在前锋区成立一个新公司(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各矿井使用现名作为新公司的分公司,新公司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__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__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__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__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邻水县偏桥沟煤矿、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9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89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偏桥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9户煤矿均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八)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6户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78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原来各煤矿成立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九)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邻水县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6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凤凰煤业公

司的分公司。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有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十)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邻水县腾飞煤矿、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等7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7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9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辖内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二)妥善处置资产。

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采矿权、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依法、依规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并处置矿权、资产。

矿权转让及调整原则: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参照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资产补偿原则:对被兼并重组的合法煤矿,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等资产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折价入股。

(三)落实安全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依法承担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兼并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巡查。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后由主体企业负责;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15年12月31日前单独考核,2016年1月1日起纳入兼并重组企业统一考核。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建煤矿和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监管,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中、省、市深化煤矿清理整顿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心,深入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战略,正确理解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定,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曝光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为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优化协调服务。

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配置煤炭资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

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其他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六)加强企业管理。

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我市煤矿企业规模将迅速扩大、业务逐步增多,部分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被兼并的小煤矿,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等。各产煤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建设,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资本、生产、技术、安全、经营、组织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同一责任主体,有效促使企业现代化规范管理。

第2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新疆最普通的资源就是煤炭资源,储量非常丰富,约占全国探明储量的35.7%。而其中伊犁河谷又属于新疆已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相当丰富冉勺地区,预测资源量可达3009亿吨,占新疆预测总量的18.84%。

伊犁地区有大小煤矿100多家,属于伊宁辖区的煤矿有10个(包括农四师2个),生产矿井10个。10个煤矿中有6个乡镇煤矿一托克拉克乡煤矿、界粱子牧场煤矿、哈尔墩乡煤矿、英也尔乡煤矿、巴彦岱镇干沟煤矿、英也尔乡干沟煤矿;1个个体煤矿一安心煤矿;1个股份制煤矿一伊北煤碳公司克乡煤矿;2个国有煤矿一农四师振兴总厂千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伊宁市市属的8个矿井中,除了一个正在改扩建的英也尔乡干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外,其它7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产量为30万吨。农四师所属振兴总厂干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15万吨,矿井总发证生产能力54万吨,单井平均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其中农四师两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约24万吨,产量24万吨。民用煤约占总产量的10%, 工业 煤占90%。2007年消费总量是54万吨。

二、煤田地质情况:

伊犁盆地北缘广泛分布着中生界地层,是在晚古生代断陷盆地内沉积而成,它是一套陆相碎屑沉积岩,出露的地层有:中一上三叠系小泉沟群、侏罗系地层(白垩系地层缺失)、老第三系、新第三系、第四系。各时代地层大致按照由老到新的顺序从北向南依次呈近东西向展布。侏罗系是伊犁地区主要含煤地层,下段为绿、黄绿色,细砂岩、中砂岩、泥质粉砂岩和泥岩,含a组煤,上段为灰白色,砂岩。砾岩、牯土岩、页岩互层夹菱铁矿结核,含b组煤层,地层厚度约193-442m,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主要含c组煤层。

三 伊犁地区煤矿开采现状:

小煤矿大多都是以高额的利润为目的,以廉价的投入为资本。和其它地区的小煤矿一样,伊犁地区的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很低,一般在25—30%之间。主要症结是:

1、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在这100多个生产矿井中,有60%以上的矿井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与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干加强小煤矿安垒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 科学 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要求相差甚远。

2、采煤工作面作业环境极差,大部分矿井工作面粉尘严重超标,作业空间极其狭小,加之落煤方式采用手镐、铁锹等落后工具,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极大,对顶板的观察非常困难。

3、通风方式不完善,不可靠,由于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势必形成工作面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配风极其困难,容易形成无风或微风作业,从而发生瓦斯事故。

4、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极为原始落后,现大部分生产矿井工作面运输方式人拉肩扛,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工效低,对产量的影响很大,导致井下用人多,要达生产能力只有采用人海战术。

5、支护方式落后,在100多个煤矿中,有8 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木支架支护顶板,木支架支护强度低,容易腐朽,时间一长巷道也易发生严重变形,在维修巷道时易发生安全事故。井巷支护改革的 发展 方向是采用锚喷支护或金属支护。

由于以上的原因,伊犁地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必须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的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十五”末期淘汰关闭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因此,伊犁地区的矿井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扩建,但是,由于伊犁地区煤价长期处于低位, 企业 利润微薄,尤其是工业煤除销售旺季外,其它时期甚至亏损经营,所以各小煤矿资金积累甚少,在矿井改扩建中严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

四、伊犁地区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伊犁地区煤矿中具有煤矿专业学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矿井均无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现有的一些技术人员大多不是从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由于缺乏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工人在井下蛮干现象时常发生,煤矿技术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煤矿采煤技术落后、安全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关于搞好伊犁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煤矿生产需要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组织、指导,煤矿 企业 十分缺乏技术人才这一情况得不到改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难以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难以实现;要督促煤矿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技术人才,保证每一个煤矿至少有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的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垒生产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垒生产主体责任。

2、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需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授入,特别是一些基础条件较差的煤矿要完成技改扩建,其资金投入至少在千万元以上,高的将达到二千多万元。伊犁地区的煤矿企业基础差、底子薄,多数煤矿靠自己拿出这么多资金是很困难的。因此,一方面要争取银行对煤矿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从别的企业、别的地方引进资金,这需要政府在协调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和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第3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进入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时间紧,议程多,任务重,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黄菊同志的讲话,客观全面地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各方面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一场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黄菊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语重心长,充满着关爱和期望,使大家深受鼓舞和鞭策,对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打好攻坚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

在这次会议上,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瓦斯防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关专家分析了河南郑州大平煤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三起典型事故案例,与会代表参观了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研究所、瓦斯监测监控信息联网、部分生产矿井和瓦斯利用现场等。

总的来说,这次会议富有成效,开得很成功,既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强化了责任,又总结了经验,查找了差距,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我看,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二点共识是,煤矿事故频发是各种因素和矛盾叠加的结果。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事故尤其是瓦斯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既是煤炭行业长期负重爬坡,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也是近期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的突出表现;既有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突出机理等许多重大技术难题需要攻关等因素,又有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低,产业层次低,生产力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违法违规开采,安全监管薄弱,特别是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投入不足,培训跟不上,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第三点共识是,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大为减少的。典型单位的先进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生产建设各项工作,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治理观,把安全生产措施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安全高效的矿井,提高生产集中度,先抽采瓦斯,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处于低瓦斯状态,再开采煤炭,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防治煤矿瓦斯事故。其中,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做法是:“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高投入”,就是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完善安全系统,推进装备升级;“高素质”,就是要重视和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后续人才的培养,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强技术”,就是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攻关,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管理”,就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坚持从严管理、精细管理,改变煤矿长期存在的粗放管理模式;“重利用”,就是要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既保护资源,又保护环境,促进煤矿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四点共识是,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防治煤矿瓦斯。煤矿瓦斯事故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采用经济、技术、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在经济方面,要坚持用资源市场化等手段,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循环机制;落实好煤矿安全改造的国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事故伤亡保险制度,提高煤矿职工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等。在技术方面,要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技术难题的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逐步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为煤矿瓦斯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法规方面,坚持用严格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准入标准,整顿和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能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在政策方面,要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构建节能型社会,减缓煤炭安全、生产和供应的压力等。

第五点共识是,必须为煤矿瓦斯防治创造宽松的环境。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长期以来,煤矿比较困难,自身资金积累少,对安全生产投入重视不够,安全欠账多,煤矿瓦斯防治缺乏明确的激励政策,瓦斯利用受到技术和价格等方面的限制。推进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宽松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煤炭价格方面,要尽快建立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实施电煤价格联动。在瓦斯利用方面,要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煤矿抽采和利用瓦斯,瓦斯发电优先上网,民用瓦斯价格要与天然气同质同价。各有关方面要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在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资金筹措等方面,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以上几点共识,为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突出矛盾,打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和黄菊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再强调几点:

一、坚持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时刻牢记,抓好煤矿安全,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尽快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国家一次能源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负责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科学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提出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中长期任务和目标,重点是对近期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做好与总体方案的衔接工作。既要抓住当前,集中力量打一场瓦斯防治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本上制服瓦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各省(区、市)要以《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为指导,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瓦斯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也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各地制定的总体方案和规划,既要与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和规划相衔接,又要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三、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是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行动”。以瓦斯灾害的监测、预测、抽采、利用等技术成果为核心,选择部分国有大型煤矿,进行安全诊断,集成现有技术,进行实地配套研究和综合示范,尽快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的应用技术,加以推广和应用。要把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大技术难题,列入国家“973”、“863”计划和“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为从根本上控制与减少我国瓦斯灾害提供科学防治方案。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尽快组建由煤炭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参加的,井上、井下相结合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以此为依托,组建瓦斯治理与利用部级研发基地,通过加强国内合作与国际交流,加快科技研发,培养部级瓦斯治理与利用研发队伍。

第三,要以装备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先进生产力,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化道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要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以“一通三防”为重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要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推进煤矿科学管理。

第四,要加强煤矿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培训、定向培养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煤炭大专院校要把培养煤矿人才作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重点,研究增加煤矿主体专业设置,增强师资力量,满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四、坚持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淮南矿业集团的经验证明,加大投入是煤矿瓦斯防治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的投入。

首先,煤矿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将吨煤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从2-10元提高到最高可达15元,并明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好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用好、用足这一政策,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有了可靠保障。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根据需要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全部用于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

第二,各级政府要支持煤矿瓦斯防治。2005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其中,拨款补助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以此为带动,预计今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投资可达15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商请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贷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为了尽快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了第一批资金用于补助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国有煤矿。目前,第一批资金计划正在会办之中,争取本月底前下达。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地方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五、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这次会议以后,各省(区、市)和有关方面要立即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瓦斯治理工作的预案。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把瓦斯事故降下来。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联系,注重把握面上的煤矿瓦斯防治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瓦斯治理与利用效率;还要抓好信息和简报工作,强化工作指导,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在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中肩负的责任更大。既要负责检查本地区对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情况,及时上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要做好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和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尽快报批下发实施。同时,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煤矿现场,抓指导,抓检查,抓落实,促整改,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煤矿企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借鉴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事故教训,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要加大安全投入,抓好煤矿安全改造,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二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强制性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坚持煤与瓦斯共采,积极推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瓦斯;四要认真落实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班组长“一通三防”持证上岗制度;五要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认真学习并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第4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煤矿整顿关闭,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小煤矿管理强矿,提出以下*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1.力争提前完成关闭矿井数量目标

各地在*年6月底以前将第二阶段2652处矿井关闭到位。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第三阶段2209处关闭矿井名单。*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通过不断加大关闭矿井工作力度,在*年煤矿死亡人数下降20.1%的基础上,确保*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

2.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82号、〔*〕108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的要求,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通过整合技改减少矿点数量,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做到各地的资源整合方案都按程序批准、下达、启动,所有被整合的矿井进入技术改造的设计、施工程序。

3.积极推进管理强矿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准入门槛,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公告关闭矿井名单,通报关井进度

一是在各地公告关闭矿井名单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期分批在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第二、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定期通报各地关井进度。

2.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经济政策

总结、推广内蒙古、河南等地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5月份左右在内蒙古或河南召开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转发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的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经济政策,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有偿使用的试点,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生产力的经济政策,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

3.组织开展四次督查

一是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和技改矿井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2月15日已结束)。

二是6-7月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启动第三阶段关井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督查,同时调研新情况、新问题,为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做好准备。

三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一次对各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审批)情况的督查。

四是10-11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三阶段关井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

4.召开两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一是3月份召开第三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二是视情况暂定于8月份左右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5.督促各地规范资源整合

根据〔*〕82号和〔*〕10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骨干作用,鼓励其依法整合兼并小煤矿。

二是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经重新规划后可纳入整合。

三是煤矿资源整合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一证一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四是被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吊销证照、拆除井下设备、停止供电),并加强监管,确保停止生产。

五是对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矿井必须依法取得(变更)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

6.明确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82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督促所属各级工作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认真按要求提出关闭矿井名单,切实将16种关闭矿井关实关死。

(1)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第一种);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第四种);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第十种);资源接近枯竭的(第十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名单,并会同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提请关闭(第九种)。

(2)发展改革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第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的(第十三种)。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第六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第十一种);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第十四种)。

(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第七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九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5)工商管理部门对以下类型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7)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7.严格市场准入,防止前关后建,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是根据〔*〕82号文件关于“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的规定,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限制小煤矿数量。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分期分批公告违法建设项目名单(已公告第一批共35个建设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督促各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落实〔*〕108号文件,编制、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整合方案时,要认真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保留小型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数量控制目标。

四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完善小煤矿完全成本的相关政策,通过提高小煤矿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科技成本、税收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合理提高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

8.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一是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遏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6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联合审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组织现场抽查。

二是推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煤矿产量监控系统。

三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继续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16号),并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会同劳动保障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四是推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继续推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

五是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结合煤矿企业特点,制定公布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煤矿企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煤矿企业招用劳动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稳步提高煤矿职工工资待遇,从源头上规范小煤矿的劳动用工行为。

9.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证照审批管理

一是请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的问题。

二是明确煤矿“六证”的颁证顺序。初步协商,对新设立的煤矿企业,颁证顺序为:工商预核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有企业的新建矿井,颁证顺序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将开展调研,并在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后联合发文予以明确。

三是要求各地证照审批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吊(注)销已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并互相通报。

四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研究制订规范煤矿“六证”管理的意见。

10.出台《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小煤矿安全管理

拟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小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小煤矿事故,特别是减少重特大事故。

11.认真抓好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作,强化煤矿供用电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1号),力争*年底完成井工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工作;建立健全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小煤矿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继续加快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进度,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同时,加快煤矿供电电网建设,强化煤矿的供电保障和企业内部用电管理工作。

12.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已经关闭矿井和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盯守,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行政问责制,对该关闭未能及时关闭,甚至因违法、非法生产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严惩,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13.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集中提炼出来的,要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整顿关闭的目的和意义延伸到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延伸到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上来,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生命安全的需要,是维护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14.对各地反映的一些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对个别省份提出的新建矿井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3万吨/年在建矿井停止建设后如何处置,受资源条件约束资源整合后矿井规模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小规模(晋陕蒙30万吨/年,中南、西南9万吨/年,其他地区15万吨/年),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天然林保护区和开采极薄煤层地区等特殊地区3万吨/年煤矿难以立即关闭等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按照“政策底线不突破、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个案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各地必须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在个案处理方案上报、审批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

(2)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3)已停止建设的3万吨/年矿井,按照扩能、整合、关闭三种方式处置。

(4)对资源条件确实难以保证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的地区,适当降低资源整合后矿井最小规模,但必须经省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审查,限制矿井数量、确定矿井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5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事故总量均有下降,安全生产整体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上半年,全国接连发生了河南省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公司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和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26起较大以上事故,分析这26起安全生产事故原因,主要暴露了以下问题:瓦斯仍然是危机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26起事故中,有15起为瓦斯事故,咱事故总量的57.7%,仅贵州今年就发生4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非法、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严重,26起较大以上事故均与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违章违规作业有直接关系;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环节薄弱,部分矿井领导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国家文件,形式主义严重,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地区性,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红土田煤矿不吸取事故教训、不认真排查隐患,继续违法超层越界生产,在半个月时间内又发生重大事故。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2.1加强煤矿灾害治理和技术创新

加强煤矿井下瓦斯、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治理力度,排除事故安全隐患,保证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瓦斯爆炸和火灾为研究对象,研究重大事故的根本原因,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灾害预防性和可控性。严禁非阻燃电缆和皮带入井,减少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的危险源。国家根据煤矿井下具体情况,设立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成套灾害治理装备和新技术,引导煤矿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技术投入,从多方面解决危及井下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

2.2加快煤矿整顿工作进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云南、黑龙江、湖南等地为重点,加快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和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不能拖延和观望。定期通报各地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矿井。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提高煤矿行业的准入条件,避免多元化的开采格局,保证煤矿行业健康发展。

2.3加大监管监察和警示教育工作力度

研究适合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政策,制定“政府机关监察,民间团体协助,煤矿企业高度负责”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认真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扩大警示教育工作的范围,保证警示教育工作的效果,尤其是增强矿长、管理人员和井下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的警示教育目标。

2.4引进先进管理方法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新,在煤矿企业推广并维持“6S运动”,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从生产设备、环境和从业人员自身排除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在根本上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第6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为强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各煤矿的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开展好重点、专项、定期三项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监管力量,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5.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6.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努力遏制重大以上事故。

2.坚持事实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搞好计划监管。

四、辖区煤矿基本情况

辖区现有生产煤矿2处,集中分布在南坑镇、上埠镇2个产煤乡镇,其中南坑镇1处、上埠镇1处。

辖区煤矿存在规模小,条件差,基础弱的现象,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存在水、火、瓦斯、顶板和煤尘“五大灾害”,其中存在煤层自燃发火威胁矿井1处(升华煤矿),占矿井总数50%。

五、监管人员的构成情况

县应急局矿山股现有煤矿安全监管员5人,实际能参加煤矿下井监管5人。

六、工作日确定

(一)总监管执法工作日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法定工作日×煤监员人数=(365日-115法定节假日)×5人=1250工作日

说明:①全年365天;②全年法定节假日115天;③县应急管理局煤监员5人。

(二)三项监管执法总工作日

三项监管执法总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检查涉煤乡镇安全办的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250-246.5-120-30=853.5工作日

1.非监管工作日确定

结合2018-2020年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非监管工作日确定按以下3个方面计算,累加得非监管工作日为246.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所需工作日确定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所需工作日=12月/年×5人×1天/月+1天/矿×2次/年×3人/次×2矿+53周×1次/周×0.5天×5人=204.5工作日

说明:①主要思想政治学习、监察业务学习,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②按期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矿1天,每年两期,每次安排3人参加,生产(维修)矿井2对;③内务整理、会议工作按每周每人0.5天计算,全年53周。

(2)档案管理工作日确定

档案管理工作日=2×12月=24工作日

说明:股室每月安排2人进行档案整理。

(3)其他非监管工作日确定

其他非监管工作日=18工作日

说明:根据局前3年其他非监管工作日的统计平均数确定为18个工作日。

2.对涉煤乡镇安全办检查指导和示范检查工作日确定

对涉煤乡镇安全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示范检查工作日=涉煤乡镇安全办个数×每年检查工作日数×参与检查的煤监员人数=2乡镇/月×5人/次×1次/月×12月/年=120工作日。

说明:本辖区现有2个产煤乡镇,县局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对每个乡镇安全办检查指导时间为1天,煤监员5人。

3.其他监管工作日确定:

结合2018-2020年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其他监管工作日确定按以下 2个方面计算,累加得其他监管工作日为30个工作日。

(1)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日确定

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日=审批矿数×天数×人数+竣工矿数×天数×人数=2矿×1天×5人+2矿×1天×5人=20工作日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矿数,每矿审查批复5人1天;竣工验收矿井2处, 竣工验收每处1天、5个煤监员参加计算。

(2)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工作日确定

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工作日=审批矿数×天数×人数=2矿×1天×5人=10个工作日。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各煤矿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矿数,每矿每年审查批复1天,2个煤监员参加计算。

(三)三项监管执法工作日的分配

1.每年日常监管工作日确定

每年日常监管工作日=2矿×1次/月×12月×5人/次×1天/次=120工作日

说明:辖区乡镇生产(维修、通风排水)煤矿2对,每月1次日常检查,参加人员平均每矿5人,每次检查时间为1天。

2.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除安排防治水及“一通三防”等专项监管计划外,还安排了机电运输等专项监管。各专项监管工作日计算如下,并累加得专项监管工作日为80工作日。

⑴防治水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防治水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管: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⑵“一通三防”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通风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通风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3)机电运输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职业危害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职业危害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4)安全培训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职业危害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3.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根据前三年的实际情况为40个工作日。

4.停产矿井专项巡查工作日确定

停产矿井专项巡查工作日=停产矿井数量×监管人员×次/年×天数=2矿×3人/次×4月/年×2次/月×1天/次=48工作日

说明:根据近几年的煤矿停产实际情况按每矿4个月停产期计算,在煤矿停产期间,计划按每月2次的频率组织巡查,3人参加,每次1天。

5.关闭矿井巡查工作日确定

关闭矿井巡查工作日=关闭矿井数量×监管人员×次/年×天数=20矿×2人/次×1次/月×12月/年×1天/次=480工作日

说明:根据辖区内关闭煤矿实际,共关闭煤矿20家,计划按每月1次的频率组织巡查,2人参加,每次1天。

七、煤矿月度安全监管计划(见附件:县煤矿企业2021年日常安全监管计划表)

八、监管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监管计划为主线,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巩固扩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成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奋斗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持续保持煤矿安全平稳良好发展态势。

(三)工作要求

1.规范行为,提高水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根据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做到公平、公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暂扣相关证照、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3.严格程序,规范记录。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要做到引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方式额度适当,程序严谨完善,经得起评查,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

(四)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四大灾害防治;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等技术资料管理;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与设施;密切配合省、市煤监部门及赣西南分局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联合检查,加强对重要时段和重要节日的煤矿安全监管;全年计划4次专项执法检查:2-3月份重点做好煤矿复产检查验收(安全培训),4-6月份开展以防治水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度汛。7-9月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10-12月开展以机电运输为主的专项检查。实现“隐患排查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治理报告日常化”,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切实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煤矿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价,促进煤矿企业提升辩识重大危险源能力,做好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23号和国发4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指令。

第7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纳什均衡 ;博弈 ;煤矿 ;安全投资 ; 行为

中图分类号:X915.4 F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5003007

煤矿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煤矿安全所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煤矿员工四个参与方的行为、目标各不相同。

用博弈论研究煤矿安全监管的国外文献很少,国内文献比较丰富。使用博弈方法主要有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和进化博弈三类。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分析的目的是预测博弈的均衡和分析博弈的结果。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可以根据信息对称的情况分为完全信息和非完全信息。

一、文献回顾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定参与方同时行动,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行动空间、支付水平等都完全清楚,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一定知道其他参与人的特征、行动空间、支付水平等。这类静态模型如于国强[1](2015)、余吉安[2]等(2014)、肖兴志[3](2007)、宋艳[4](2011)、凤亚红、马静[5](2011)等。研究结论上,张相成[6](2008)给出了控制事故隐瞒的对策,设计了以信息技术、生物识别为基础的煤矿安监体系,解决事故隐瞒现象;方世建、丁守和[7](2009)建立了监管部门、小煤矿及矿工之间的两两博弈模型。董江爱、徐朝卫[8](2015)从制度角度分析了三个参与方在煤矿生产上的博弈。

动态博弈假定参与人的行动顺序有先后。冯群等[9](2013)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给定后验信念的贝叶斯均衡和分离的均衡策略,得出只有当安全生产带来的收益高于不安全生产的收益时,煤矿才会主动遵守制度;许晚晴等[10](2013)认为政府的策略选择非常重要;张国兴[11](2013)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契约激励机制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建立博弈模型来解决企业的逆向选择问题。

进化博弈理论是生物进化论和博弈相互影响的理论,假定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参与人遵循某种比贝叶斯法则更简单的行为规则来采取和改变行动,参与人只要知道什么会发生,而不必知道为什么,决策由“基因”决定,这种博弈分析的目的是寻找博弈的稳定态―所有参与人都会选择的策略,并分析稳定态的影响因素。杨腾九[12](2009)运用进化博弈分析了存在腐败的煤矿安全监察模型,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稳定态的影响因素。李娟[13]等(2013)运用系统动力学和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不存在演化稳定均衡;李新春[14-15](2015a,b)也用演化博弈和系统动力学证明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难以提出政策建议和办法,因而,本文不采用进化博弈模型。

为了弥补对煤矿安全投资的博弈研究局限于某几个管理环节或部分参与人之间的博弈这个缺陷,全面分析煤矿安全投资博弈各参与方的行为,需要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博弈模型,穷尽各参与方的行为,分析各参与方收益的影响因素,求解纳什均衡和精炼纳什均衡,预测最可能出现的均衡和改进均衡的策略。

二、煤矿安全水平及影响因素

煤矿安全水应了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水平高说明事故和(或)损失低于预期;安全水平低说明事故和(或)损失超过预期;介于二者之间的安全水平可以称为正常安全水平的,表示基于煤矿行业的特性,符合预期的事故和(或)损失;这个预期是基于煤矿自身条件、煤炭开采科技水平(与安全投资有关)、煤矿员工业务素质(与安全投资有关)等因素,结合历年事故和损失统计得出。

在影响煤矿安全水平的因素中,煤矿自身条件是自然因素,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煤炭开采科技水平和煤矿员工业务素质是可控因素,这个两个因素的有效配合可以提升安全水平,故安全投资可以提高安全水平。安全投资主要是由煤矿决定的,但是,煤矿员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煤矿的安全投资行为。安全投资的具体方向决策已经比较明确,根据梅强[16](1999),安全投资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工业卫生措施费、安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费用,通过其对某化工企业 (该企业未列日常安全管理费)的研究表明,对提升安全水平重要性降序排列榘踩教育费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费用、工业卫生措施费。煤矿历来比较重视安全技术措施投资和安全教育投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安全水平,这两部分占总投资的比重也最高。

三、煤矿安全的各参与方行为分析

煤矿安全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矿、煤矿员工四方,有文献将新闻媒体列为参与方,毋庸置疑,新闻媒体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但是一般局限于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情况报道,可以间接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对于没有上市交易的煤矿企业没有直接影响,不会改变煤矿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投资决策,因而,在研究直接决定安全水平的各方时,可以不考虑新闻媒体。

(一)中央政府

我国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央政府从全局的高度看煤矿安全问题,希望煤矿安全水平高到没有伤亡事故。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建立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真正切切的监督、彻查、问责、处理。中央政府的行为可以简化为最严格监察和严格监察两种,其监察的对象是煤矿和地方政府。

(二)地方政府

代表地方政府的是各级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从地区和同级别地区比较看安全生产问题,希望煤矿生产既能满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考核,又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的行为主要在监督煤矿采取合适的安全投资,保障安全水平在合适范围。地方政府与煤矿的利益有一致性,也有矛盾。一致性的一面体现在二者均要接受监察并共享煤矿生产的成果,煤矿获得利润,地方政府获得部分税收。矛盾的一面体现在地方政府要和同级别地区的安全水平作参考要求煤矿达到,而煤矿则会综合经济效益考虑安全投资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行为可以简化为严格监管和监管两种,假定没有监管懈怠的现象,其监管察的对象为煤矿。严格监管为多次 (超过基本规定的次数)到现场 (井下),能查出安全问题,监管为能查出明显的安全问题,前者的监管力度大于后者。

(三)煤矿

煤矿主要从社会可接收的安全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来考虑安全投资问题。作为企业,煤矿的经济效益是其必须考虑的,但是安全事故频发可能会导致煤矿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关闭,因此煤矿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合适的安全水平。

安全水平与安全投资高度正相关,煤矿的行为可以简化为安全投资高、安全投资正常和安全投资不足,分别对应煤矿的安全水平高、安全水平正常和安全水平低。这里安全投资高,应该比正常投资高一个较大百分比 (比如10%),安全投资不足应该比正常投资低一个较大百分比 (比如10%)。

(四) 煤矿员工

煤矿员工希望安全水平达到足够高,其目标是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最大化自己的收入。煤矿员工与煤矿博弈的行为可以简化为完全遵守安全规程、部分遵守安全规程、不遵守安全规程,与监察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时的行为可以简化为主动揭发安全事故及隐患、保持沉默、隐瞒安全事故及隐患。

四、煤矿的安全投资博弈模型及分析

(一)博弈的基本假设

从博弈角度出发,在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参与人的行为时,为了使模型比较简洁,同时又能基本反映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煤矿安全水平与安全投资正相关,安全投资越大,安全水平越高;

假设2:煤矿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此目标下选择合适的安全水平;

假设3: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 (主要是税收)和正常的安全水平;

假设4:煤矿员工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其收益与收入和安全水平正相关;

假设5: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监管煤矿,煤矿监管员工,中央政府一般不直接监管煤矿,仅在有安全风险或发生事故时从煤矿员工处获取信息;

假设6:中央政府追求正常安全水平或高的安全水平;

假设7:完全信息假设,各参与方对对方的行动和收益完全了解。

假设8:同时行动假设,各参与方同时决定自己的行动。

(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煤矿安全水平是多方参与的结果,如上所述四个参与方均通过自己的行为和目标影响煤矿安全水平 (安全投资)。根据排列组合 (4个中取2个),四个参与方共6个博弈模型,去除不够合理的(见下文)模型,可建立如下四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定各参与方在选择行动时对对方的行动和各自的收益都清楚,并同时行动,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实际情况基本满足这个假定)。

1.煤矿与煤矿员工的博弈。 表1中M和W分别代表煤矿和煤矿员工,mij代表M采取行动mi (mi同时表示安全投资的大小)而W采取行动wj时M的收益,由公式 (1)决定;wji代表W采取行动wj而M采取行动mi时煤矿员工的收益,由公式 (2)决定。

安全投资高 m1m11,w11 m12,w21 m13,w31 安全投资正常m2 m21,w12 m22,w22 m23,w32 安全投资不足m3 m31,w13 m32,w23 m33,w33首先来分析煤矿的选择。当W采取w1时,综合影响M收益的各种因素来分析m11、m21和m31的大小。根据事故理论,人的行为是安全水平的关键因素,在煤矿事故损失为0时 (即不发生事故,煤矿正常运营,大概率事件),根据公式 (1),因为m1 >m2>m3,所以m11

当W采取w2时,分析m12、m22和m32的大小。在煤矿事故损失为0时 (即不l生事故,煤矿正常运营,概率较小),根据公式 (1),因为m1 >m2>m3,所以m12

当W采取w3时,分析m13、m23和m33的大小,此时发生事故概率很大,事故损失将显著上升,事故损失占煤矿收益的比例将显著上升,安全投资越高,事故损失相对越低,根据公式 (1),m13>m23>m33。即煤矿选择m1。

其次来分析煤矿员工的选择。当M采取m1时,安全投资高,安全水平也高,安全设备、劳保用品、安全投资等投入到位,根据公式 (2):wji=C2 - 选择wj策略付出的代价 - yj,可得w11和w21均高于w31,因为w31里面一定有罚款,w21可能有罚款,w11里面包含的完全遵守安全规程的付出的代价很高,所以w21>w11。综合得w21>w11>w31。即煤矿员工选择部分遵守安全规程w2。

当M采取m2时,安全投资正常,安全水平正常,根据公式 (2),类似上文的分析,可得w22>w12>w32。即煤矿员工仍然选择部分遵守安全规程w2。

当M采取m3时,安全水平低,不遵守安全规程事故率将大幅上升,员工面临罚款甚至伤亡事故,根据公式 (2),w13>w23>w33。即煤矿员工选择完全遵守安全规程w1。

根据上述分析,纳什均衡如表1中的下划线所示,该博弈有三个纯策略纳什均衡: (安全投资高,部分遵守安全规程), (安全投资正常,部分遵守安全规程), (安全投资低,完全遵守安全规程),根据基数定理[17](Wilson,1971),无混合策略均衡。

对纳什均衡进行精炼。对煤矿员工来说完全遵守安全规程代价太高,因而 (安全投资低,完全遵守安全规程)这个均衡出现的可能性很小。剩下两个: (安全投资高,部分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投资正常,部分遵守安全规程),难以区分谁会出现,但可以得出结论:煤矿可以按照自己的对安全水平的判断来决定安全投资水平,因为这两个均衡煤矿的选择中有安全投资高和安全投资正常,而煤矿员工只会选择部分遵守安全规程。

为了进一步的理解模型,对表1中的字母用数字代替,计算依据为公式(1)和(2),C1,C2均取1, qj为煤矿事故损失,取0到1之间的数,yj 为选择wj面临的罚款表,取0-1之间的数.

先来分析煤矿员工W的选择。当地方政府L选择严格监管l1时,各种安全隐患均能被查出,结合公式 (7),煤矿员工的不会选择w6 (因为面临罚款),w5没有奖励和被开除的损失,w4有奖励也有损失,如果奖励足够诱人 (超过月工资的数十倍),w4会成为煤矿员工的首选,但这个奖励往往条件较多,不一定能兑现,因而,一般情况w5是最优选择。当地方政府选择监管l2时,由于监管力度与l1相比稍低,煤矿员工会倾向于w5和w6,不会选择w4,因为较低的监管力度使查出安全隐患的概率降低,举报了也是徒劳。到底是选择w5还是w6,取决于隐瞒的罚款究竟有多大,如果足够大 (比如为月工资的3倍),w5会是最优选择。

其次来分析地方政府L的选择。当煤矿员工W采取w4时,结合公式 (8),地方政府会选择l2;当W采取w5时,结合公式 (8),地方政府会综合考虑税收和安全风险 (涉及安全生产主管官员的政治前途),权衡利弊后选择l2或者l1;如果安全风险较高,地方政府会选择l1,如果安全风险较低,地方政府会选择l2。根据安全形势较为严峻这个现实,地方政府会选择l1。同理,当W采取w6时,地方政府会选择l1。

综合上述分析,博弈有唯一纳什均衡:(严格监管,保持沉默),这一均衡反应了煤矿监管的困y。要了解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必须严格监管,不能指望奖励让员工自己举报,除非举报的奖励足够诱人。 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中央政府与煤矿之间,中央政府与煤矿员工之间,一般无直接相互作用,煤矿安全由地方政府监管,只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国家煤矿安监总局成立调查组调查,与煤矿和煤矿员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此时的调查结果是非常值得信任的,故可以不分析中央政府与煤矿和煤矿员工的博弈。类似的,读者可以设计一个算例来分析各方行为。

(三)重复博弈

煤矿安全的监管实际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因而上述四个博弈都会重复进行。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四个参与方主要的变动是,代表中央政府的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会换届,地方政府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局会换届,煤矿员工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根据这些特点,可以认为,重复博弈只会进行有限次,根据重复博弈的研究结论,如果均衡是唯一的,那么有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和一次博弈的结果是相同的。因此,前文所述博弈模型可以只考虑博弈一次的情况,不需要再重新分析博弈的均衡。

(四)合作博弈

如果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违反假设(5),可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由于合作博弈的分析框架与非合作博弈分析框架差异较大,限于篇幅和本文已有框架,不在本文展开,但合作博弈亦可作为煤矿安全博弈的分析工具。

(五)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如果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违反假设(7)和(8),可分别建立动态模型和非完全信息模型。实际情况一般比较符合这两个假设,故动态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可以不展开,一旦这两个假设不满足,则应该展开分析。

五、结论

总结四个模型,不难看出各方的基本选择:煤矿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安全投资水平,安全投资常常不足;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监督力度;煤矿员工部分遵守安全规程,对安全事故隐患和调查保持沉默。通过博弈模型的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安全管理机制上彻底实行由国家安监总局垂直领导各级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因为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监督力度,如果地方监管机构由国家安监总局垂直领导,国家安监总局的目标就能实现,就能彻底改变煤矿安全形势,提升安全水平。

二是煤矿违规的罚款应该与该煤矿的安全投资有可比性,提高煤矿违规成本。

三是事故损失与安全投资要有可比性,科学计算事故损失,尤其是低估命消失对社会和家庭的损失。

四是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有伤亡可能的岗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把能够用机器设备代替人的活动都用机器来完成,安全水平一定能够有大幅度提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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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一、我国目前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1、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沿革。从1949年到1998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内设司局负责抓安全生产,国家劳动部或劳动人事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1998年到2003年,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其间,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管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1年,建立了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68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后改为监察分局),形成了国家、省、地区三级煤矿安全垂直监察体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至此,形成了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

2、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近年来,全国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管理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撤消,煤炭企业下放各省后,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来承担。在全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组建过程中,许多省一级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都加挂了煤炭工业管理局(简称煤管局)的牌子,但运行不久,有的甚至刚刚加挂,就已不适应新体制并按上级要求分开。各省又将煤管局改为经贸委管理下的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或煤炭工业管理处(简称煤管办或煤管处)。目前,有的省除了煤监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以外,还设有煤管局,各市、县的机构设置也与此类似。这些机构都与煤矿安全管理有关,但又没有明确赋予其煤矿安全管理的职能,所以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大大削弱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没有理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本统揽了应该是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如对煤矿的行政处罚权、安全许可权、各类死亡事故处理权等。煤矿安全工作如果离开了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仅仅靠2800人的监察队伍想把全国煤矿的安全搞好是不可能的。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无法做到关口前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全国总共才2800人,各监察分局一般为20人左右,去掉必要的内勤人员,平均每名煤矿安全监察员所面对的煤矿数量至少达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并且还要承当其它一些繁重的行业管理任务,除去法定节假日、休假日、病事假日(实际上许多监察员很少能正常休假),每个矿井每月接受执法检查的平均时间只能以小时甚至分钟来计算(在新疆、甘肃等边远省份或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这种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要把大量的精力放到事故处理上,这就使得大量煤矿不能接受真正的日常检查,与当初制度设计"关口"前移的初衷背道而驰。

3、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是日常性的安全监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哪一级政府主管的煤矿,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煤矿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的责任。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一些省、市相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相互推脱,不愿意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国有相当一部分省(区)、市没有明确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这种情况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在县、乡政府机构中,在这些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4、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与中央机构调整不能同步进行。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最为繁重的市、县两级,一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组建。已建立的机构其管理形式、独立程度和内部机构设置也有很大差别。很多县一级的安监、煤管部门,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有行政机构,也有事业单位;有直属机构,也有二级机构。全国相当一部分省(区),大部分市、县两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还比同级政府的部门或单位低半格,很多还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更为突出的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现有人员中有相当多的根本不懂煤矿安全管理,从而根本无法对煤矿安全工作实施监督。

5、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不能有效协调。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模式。在目前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下,除负责履行国家监察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外,省、市、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对煤矿安全管理负有职责。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讲,制定此政策的初衷是在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已经下放到地方政府负责的条件下,安全监察由国家垂直设立的煤监局负责,这样,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可以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但中国的事,最怕的就是协调,协调就意味着可以不听,就意味着扯皮。想法是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成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出现意见分歧时无法统一协调。

6、行业管理弱化,管理体制不顺。现在,一个煤矿实际上是几个部门同时在管,特别是地方政府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部门有好几个,同时这些部门都没有足够的权力,都不能真正地管起来,没有一个是真正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这主要是因为从中央就没有一个管理煤炭行业的部门,从而使行业管理的责任不能落实到一个确定的部门。

三、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落实"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发展,尽量减少和消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遏止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笔者认为,在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率上首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1、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政府监管的职能理顺。在省一级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合并,或按国家总局现行体制,在省安监局下设煤监局,由安监局统管,煤监机构全面实施对煤矿的专项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行原来的垂直管理,由省煤监局直接领导,除了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察外,还要按照【2004】79号文的要求,对市、县级煤矿安监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在市、县级设立相应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与安监部门合署办公,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业务上接受省煤监局和监察分局的检查和指导,消除煤矿安全监管空档。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地方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职责,键全地方煤矿监管机构并充实人员。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日常检查,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目前现有的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管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缺乏权威性和技术力量,特别是专业人员奇缺,无法对煤矿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管责任难以到位。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实践证明,离开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煤矿安全监管根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明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自从国家煤矿管理体制变改以来,煤炭行业没有了真正的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既是监察部门又是管理部门,实行了监与管一体,这既不利于煤炭行业的管理,也不利于煤矿安全的监督。因此,国家应当设立煤炭行业的管理部门,各省、市、县也要设立与之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政策、行业内部指导协调等途径和手段,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煤矿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4、对煤矿有关证照、特殊工种培训等进行统一协调。国家安监总局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统一协调煤矿办证、换证工作,统一证件时限。建议对一个煤矿合法开工要办的多个证件,成立一个由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办证中心,将所有办证手续集中到一个部门内就能完成,既方便了企业办证,又便于各个证件的时限统一。另外如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等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发证,避免重复培训,重复发证,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第9篇:煤矿个人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煤矿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

1前言

近几年,由于受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国际经济新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煤炭产业发展并不容乐观,我国的煤炭规模企业年利率逐渐下降,尽管在我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观,但是煤炭企业的发展状况仍然是举步维艰,越是在这样严峻的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越应该稳固人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确保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以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虽然国家和煤炭企业也采取了不少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但是还是会有瓦斯爆炸等惨烈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管理质量,尽量避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煤炭企业必须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理念,在实践中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策略,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2.1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意识薄弱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转型速度也在逐渐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却忽视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尤其是我们生产危险系数比较高的煤炭企业,有的企业领导被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的社会现象所困惑,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意识大大减弱,以至于煤炭企业的其他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2煤炭安全生产技术及环境条件不达标

我国的煤炭矿区大多数分布在地质构造复杂、地理环境较差,并且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本来自然的安全隐患已经比较大,再加上在安全生产技术上比起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更加大了安全隐患的系数。另外,煤矿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的老化以及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的落后也会给煤矿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2.3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首先,我国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管理体制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安全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再加上煤炭企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从而导致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大,甚至缺乏安全生产监督的意识。其次是我国的多数矿区分布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煤矿产业成为当地政府和公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煤炭产业受到地方的保护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再次是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漏洞,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在进行事故原因的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来说已经是为时已晚。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分析

3.1煤炭安全生产的绿色管理理念的提出

煤矿生产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无不隐藏着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只要我们做好足够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就能够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绿色象征着环保、安全、健康以及富有勃勃生机的生命力,为了能够增强人们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意识,把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更深地根植在人们的心中,提出了绿色管理理念。在煤矿生产的采掘、运输、通防、排水、调度等各个工作环节中的相关的设备设施都要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绿色管理理念的推广。

3.2煤炭安全生产的绿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煤炭企业管理者要想及时预警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安全状况,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井下安全状况评价考核体系,相关研究成果表明,绿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矿工的专业操作状况、事故隐患的预警状况、环境安全隐患分析状况、绿色安全管理状况等。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研究

4.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给煤炭矿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传播煤炭企业多年以来在实践中总结的安全隐患预警经验和专业的煤炭企业安全预警知识。发现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并排除,煤炭企业所有员工要严格按照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坚决杜绝自作主张,随意作业。

4.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纪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惩。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要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等及时进行检测检修,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排除。企业领导要定期针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会议研讨,不断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制。带头履行企业规定的各项安全行为。

4.3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加强自我完善约束制度,细化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内容,使每个人都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共同营造绿色安全管理环境。

4.4健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在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煤矿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重点保障安全检测和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5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作为我国规模庞大的基础性能源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国的煤炭能源需求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能源支持,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煤炭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容乐观,再加上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如何更好地做好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尽快改变煤炭企业发展现状是我们煤炭企业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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