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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

第1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针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制度一直沿用预算会计来规范,并没有因为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而发生改变,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首先,财政体制不断深化,预算会计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较差。其次,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代行政府职能,一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企业性质,因此,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再次,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分布范围比较广,但针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台较晚,预算会计又不能满足核算要求。而我国企业会计的发展生机勃勃,逐渐与国际惯例靠拢,特别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极大地促进了企业会计的发展。相比之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滞后,研究相对薄弱。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现状分析

非营利组织一词是从西方引进来的。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就是指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因此,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就是有关事业单位的会计规范。但是,我国除了事业单位以外,还有大量的非企业非政府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这些民间非营利组织,财政部有统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是由财政部的一系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组成。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行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尽管如此,仍然显得比较混乱,不成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事业单位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使得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有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一方面,十年前制定的准则应用于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会计环境,不可避免地造成会计信息被扭曲披露。另一方面,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适用的范围受到限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一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非国有事业单位遵照什么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标准。这就使得一些非国有事业单位在财务的管理上无章可循,导致这些单位的财务行为难以规范,财务管理问题很多,从而阻碍着这些单位的健康发展,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一种“准则+制度”的模式,形成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也是一种“准则+制度”的模式。而这种“基本准则+行业制度”的模式,应当是一种过渡模式,似乎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之处,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模糊。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建立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革。1998年预算会计改革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筹资渠道从单纯依靠财政资金转向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很大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甚至可以做到收支相抵。从发展趋势来看,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差别越来越大。此外,会计的基本分类就是看其会计主体是否进行经营活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虽然从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又有很大的区别,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期末有盈余,那只是结余而非目的。而且即便形式上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也有很大的差别。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今后发展中公立非营利组织肯定将被进一步推向市场,大部分单位将提高经费的自给程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越来越相似。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规范似乎没有必要。而可行的方案是: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归为一类,统称为“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各种社会团体会计、基金会会计等合称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企业会计,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三足鼎立”的会计体系新模式。相应地,应当建立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

目前,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民间会计机构或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并;二是会计职业团体组织机构制定会计准则,由官方机构批准;三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准则或制度。美国作为当代会计准则理论与实务高度成熟的国家,其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目前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私立部门(包括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州和政府机关及其公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会计总局负责制定联邦政府机关及其公立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关权力超然独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由三个不同的机构制定,势必造成三套准则之间不协调,甚至矛盾。

而从我国的政府会计环境来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应该由财政部制定,这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准则的权威性,但在某种程度上缺乏代表性。建议我国财政部组建专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一套科学、完整、有序、逻辑严密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人员的选择应该具有普遍的代表性,要吸收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高等院校学者、研究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界人士参加,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体系

非营利组织单位经济业务与企业经济业务有相通之处。企业以经营为目的,事业单位也在从事一些风险较小的经营活动。因此非营利组织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同处于社会经济的微观领域,两者具有某些共性,比如资产、负债业务及某些收入业务等。由此决定了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与计量和会计报表的某些方面,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以吸收借鉴企业改革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成果,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体系。但是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具体而言,应该明确如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问题:非营利组织的界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假设;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定与计量等。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设计

1、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结构设计。目前我国会计界对企业会计准则层次的一般认识是,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个基本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准则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的基本框架结构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特殊业务、特殊行业等所做的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也可以借鉴这种层次结构。

2、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应该包括:(1)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假设。(2)一般原则。(3)会计要素。(4)会计报表等。

3、在具体准则层面上应该由下列种类的准则构成:(1)共性业务处理的准则,即对教、科、文、卫、体等待业共同具有的基本业务规范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处理的会计准则,如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借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等准则。(2)特殊业务处理准则,如拨款收入、捐赠收入等。(3)报表列示准则,即规范报表中的项目分类、排列顺序及方式、格式的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准则,提供报表附表的准则,报表附注的揭示的准则。(4)提供补充信息的准则,用以规范会计报告应该提供补充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方式等。

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是一套完整科学的体系,其构建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先就比较紧迫、理论发展比较成熟的事项制定具体准则,在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进一步完善具体准则。

参考文献:

1、荆新.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王庆成.西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J].教育财会研究,1996(4).

3、王庆成.论我国非企业会计组成体系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4(4).

第2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

上述变化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可归纳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地,在一些单位中,一部分有着西方政府会计的性质,有很大一部分与西方的非政府会计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同,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向社会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单位资产的规模、构成、流动性,负债的规模、构成、偿债能力,净资产的规模、构成及其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用来评价财务状况。

2、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单位收入、支出及支出差额的形成、数额方面信息,以及评价收支情况及业务活动的效率。

3、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以于预计现金流量前景和持续运作的能力。

4、向出资人和捐资人提供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对出资和捐资使用情况的专门信息,以助于他们作出是否继续出资或捐资的决策和评价净资产的保全情况、持续服务的能力以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5、提供单位预算与计划、业务活动种类、规模及发展情况的信息以利于会计信息者评价业务活动的成绩和进行社会、经济的决策分析。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采用应计制确认。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非营利组织将会面临许多潜在的债务问题,确认或有负债迫在眉睫。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和国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做益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第3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公信力 绩效信息 透明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6月发生的“郭美美事件”产生的蝴蝶效应使得当年6月至8月全国慈善组织受捐额剧降近九成。时过境迁,该事件的影响依然持续,2013年芦山地震首日随着“红会收到各界捐款累计14万余元,而壹基金筹款超过千万元”的消息披露,郭美美事件再次发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5月,红十字会社监委提出要重查郭美美事件,并拟邀请社会公众参加,以挽回社会公信力。公众“用脚投票”的社会现实不仅让置身质疑之中的红十字会警醒,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益组织究竟应该如何建立社会公信力的关注,其中,达成共识的途径就是信息透明,那么,非营利组织应该如何透明信息,透明哪些信息?本质上是会计机制的核心问题,而现行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否能够实现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建设社会公信力的信息披露体系,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现行会计模式在信息透明方面的局限

我国非营利组织现行的会计模式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两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要点为:(1)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的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严格地说,这个界定并没有指出这类组织的“民间”特征,而是适合所有非营利组织的共同特点,但是,由于我国公益性组织中含有国有事业单位,因此,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别对这类组织做出了这样的界定。(2)提出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双重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3)规定了12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原则、历史成本、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划分两类支出原则,规范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进而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4)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为财务报告体系披露会计信息。

公立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模式随着2012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布而寿终正寝,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将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理论基础,构建会计体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体系相比:第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本理论基础,将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主体化,整个理论体系相比单位预算会计体系更加符合财务会计的本质,更趋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能够主体化的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事项和财务报告,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第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设置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并按照会计要素规范财务报告体系,以全面披露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其差别更多地体现在事业单位对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主要是收付实现制的确认基础,另一方面设置专门的“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披露和提供财政预算资金的动态信息。第三,在财务报告体系的设置和构建方面,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趋同性,这个体系有助于全面披露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理念与企业财务会计准则也基本趋同。

但是,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会计系统所反映的财务报告作为披露内容,从信息满足需要的视角来分析存在诸多问题:(1)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不能体现组织管理的特征要求。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目标是完成使命,使命的完成取决于服务对象的选择、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这其中在管理和运营中会计系统应当如何与之相容予以支持,现行的模式无法体现这类组织的特征要求。(2)这个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难以体现组织行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既不能反映组织运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也无法反映组织的行为以及行为与使命的关联性,甚至对使命的完成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评价也难以完整体现。(3)对外会计信息的披露不能真正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价要求,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的有关资源来龙去脉以及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等信息要求。(4)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公立事业单位执行不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容易导致同类业务的非营利组织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基本策略

(一)建立平等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

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实行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理由在于:(1)从组织归类方面来说,非营利组织是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尽管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益方面和政府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与政府组织相比,政府具备通过法律行为去征税、发行债券、收费等筹措资金的能力,其所掌控的资源远远大于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资产。而事业单位不具备政府组织的这种能力,其资金来源于政府的税收收入,这种资助的性质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助者一样,是将资源交付非营利组织,委托其向社会提供其使命范畴内的公益。因此,无论是国有事业单位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其资源的获得是有限的,从事服务的领域是共同的,在同样的领域从事同样的服务,就应该按照同样的规则反映其资源的配置、使用和效果。(2)从会计制度的特性来说,是将同类组织的业务事项通过制度规范而转化成通用的语言,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组织进行选择和认定,对这些组织的事项进行归类和规范,对目标进行认定,对信息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质量进行规范。以便于从事同样事项的组织提供的信息具备可统计性和可比性。当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不排除政府对其资助的财政资金进行专门的管理和监督。(3)从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来说,一方面需要了解和监督非营利组织是否超过授权使用资源,另一方面,对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对比,比较同类行业或领域的不同组织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果,以便于评价受托责任,决策未来资源的配置。(4)从组织自律和发展来说,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的非营利组织将来面对的是公众对组织的评价和认可,公众可以自由选择对非营利组织的捐助,也可以自由选择接受哪家非营利组织的服务,那么,对非营利组织而言,赢得公众就赢得了发展,而统一的会计制度利于公众对不同组织的信息进行比较,也就促进了非营利组织在运营管理上的良性竞争和发展。(5)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不断延展和深入,重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已经是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比如从2003年上海成立“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开始,上海市以民政部门为主要管理机构,不断对社会组织以及其承担的公益性项目进行管理创新,一些政府需要提供的社会服务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设立事业单位进行提供,而是以竞争的方式选择民间公益性组织,提供政府支持。重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意味着政府和民间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会存在资金支持。随着这种管理创新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政府资金的寻求上,对政府资金使用绩效的报告上,会逐渐趋同。

(二)专门制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

尽管学界对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有“两分天下”、“三足鼎立”等意见分歧,但是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公益理念缺乏、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不规范、整体效率低下的情况下,既不应该将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也不应当将事业单位简单化,统一划归政府会计系列,而应将公立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合并,建立单独的适合我国国情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理由是:(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刚刚建立,并实现了实质上的国际趋同、等效,但是,应用于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有许多需要调整和适应的方面,也有一些经济后果有待于后续的追踪式研究予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将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纳入进去。(2)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建立,预算会计制度还在运行,如果将事业单位会计仍然放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存在如前所述的弊端,因此,在政府会计改革之前,事业单位会计仍然不适合放在政府预算会计系列中。(3)非营利组织是区别于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的“第三部门”,其活动领域、业务类型和管理要求具有特殊性,尽管非营利组织并没有被禁止做营利性活动,但是组织存在的目标和发展方式和营利性组织有本质的不同,其受托责任和绩效的评价也异于营利性组织,专门的会计准则利于对这类组织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并能通过准则规范清晰地界定这类“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界限。(4)我国无论是国有事业单位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内部会计管理水平和组织市场化的理财管理水平都相对比较低,专业性管理人才缺乏,专门的准则制度有利于培育和提高这类组织的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也利于吸引相应的专业人才加盟非营利组织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5)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已经在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全面核算事业单位成本、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会计报表设计等方面,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了很多方面的趋同,除了要反映的财政预算收支管理信息之外,其他信息没有本质的差别,那么,统一的准则体系的建设具备了客观条件。

(三)建立非营利组织绩效会计控制系统

非营利组织运营的结果是一系列表现组织运营绩效的指标,这些指标不是利润,而是组织为实现目标所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果以及产生的影响力。同营利性组织需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组织利润一样,非营利组织同样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其组织绩效,组织绩效的可量化信息主要来自会计信息系统,那么,就需要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会计系统,这个系统通过信息的搜集、整理、监督和反馈,对组织的绩效进行控制,使之按照组织的目标绩效进行运营,因此,这是一个以绩效为核心的控制系统。

彼得·德鲁克基金会提出的组织自我评估模式是一个非常好的借鉴。这个评估模式是以德鲁克的五个著名问题来构架的,即:我们的使命是什么?我们的客户是谁?客户的认知价值是什么?我们期望的结果是什么?我们的计划是什么?将这五个问题衍生成宽泛的绩效评估概念框架,需要非营利组织必须建立一个以完成使命为宗旨,以服务客户为目的,全面提高组织运营绩效和提高社会影响力或公信力的运营和管理体系,建立一个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而对这个体系的绩效评价恰恰是满足客户需要,建立一个链接“使命——服务——结果”的绩效管理模式,这个模式能够使组织自省和自我改善,能够清醒地认识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关系,将内部管理绩效和社会效益绩效最大限度的融合。

从会计系统的构建而言,绩效会计控制系统是一个可以使组织和外界进行互动的端口,一方面是基于会计控制研究绩效信息的生产与披露,另一方面研究基于资金流动产生的绩效信息的搜集处理与披露问题。更为全面的说法就是在会计所涉猎的领域内基于绩效为核心的信息控制系统。这个控制系统可以把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运营结果链接起来,可以在组织内部形成一个统一的首尾相接的管理系统,将资源、制度和行为予以统一,将组织的运营管理和外部环境予以统一,形成良好的互动,可以弥补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模式存在的弊端,使会计的本质、目标、核算和披露相统一,对内提供对组织绩效进行控制的信息,对外披露组织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绩效会计信息。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透明绩效信息的内容组成

非营利组织绩效会计系统可以生成和披露全面回答这五个著名问题所需要的信息。按照绩效维度披露组织的信息,需要将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事项重新分类,以“资源、负债、资源剩余、投入、产出、效果”为会计要素,重新设计绩效财务会计报表,按照财务会计的准则规范披露可计量的绩效信息。而可计量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组织的绩效,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组织绩效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在信息披露环节需要对财务性和非财务性信息进行整合。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的概况。包括组织使命定位、业务领域与分类以及服务对象的确认标准或认定范畴。(2)组织资源的配置与治理结构信息。包括组织的年度预决算信息;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和运营机构的责权关系信息。(3)组织绩效基础信息。包括:不同业务类型的投入信息、产出信息、结果信息以及资源与存量信息,这些信息基本上是可计量的信息,通过绩效会计系统以财务报告的形式披露。(4)组织绩效整合信息。包括根据绩效基础信息设计一系列指标计算分析组织的绩效信息,用于不同组织之间、组织内部不同期间的比较与分析;还包括对组织绩效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的信息,对组织成长性和组织使命等信息进行整合分析的信息等。这部分信息用于弥补可计量信息的不足,旨在全面披露非营利组织绩效信息,用于社会公众全面评价组织绩效,促进非营利组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五、结论

非营利组织应该改革现行的会计体系,构建绩效会计控制系统,按照上述内容完整地披露组织各项绩效信息,这样才能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赢得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顺利地进行社会公信力的建设,这样公众才能放心地捐赠资金供组织使用,组织才能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而谋求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趋势下,非营利组织以信息透明去建立社会公信力已是必行的路径。但是,非营利组织的绩效信息透明化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完善制度的同时,更需要转变观念,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注: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非营利组织类型与绩效管理会计信息整合研究”资助,项目编号:11CKJJ41;主持人:姜宏青)

参考文献:

1.陈荞.民政部:郭美美事件后7月全国社会捐赠额减半[N].京华时报,2011-09-14.

2.詹姆斯.P.盖拉特.21世纪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彼得·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第4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尽管如此,但一直没有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无法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要求,从而无法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可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是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读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后,可以把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这实际上指出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第二条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不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

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与以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

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制度》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12条原则。

提出5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对民间非营利会计要素及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会计要素都充分体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及会计核算规范要求。例如,资产要素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受托资产,负债要素中的受托负债,净资产要素中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要素中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费用要素中的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等,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特有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内容。

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要报表组成,以全面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关于各种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应当将其接受的捐赠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将会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我国《制度》规定,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与此同时,制度又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关于受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通常还从事不少受托业务,尤其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显然,受托业务与接受捐赠业务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业务而获得受托资产时,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时,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在确认一项受托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负债。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基于上述理由,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大量的艺术品和历史文物等,比如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字画和其他艺术品、博物馆的艺术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庙拥有的历史文物等,主要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对外捐赠或销售。对于这些历史文物、艺术品应当如何进行核算?过去一直没有明确。从实务情况看,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实物登记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导致这些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制度》规定,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一般都不予确认。这一会计处理原则已经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继续挂账,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市价超跌的投资或者可收回金额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等继续以账面价值计价,资产价值高估。

基于此,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而在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的相关资产中,则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我国《制度》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也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但分类略有不同。比如美国将净资产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而我国没有对限定性净资产再进一步区分。

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问题,从国际上来看,一般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两类。我国《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这一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亦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由于我国《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因此,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将两者分别列报。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用于归集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如区分交换交易与非交换交易规范收入确认原则、净资产区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进行列报等。这些会计规定,不仅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而且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富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会计; 比较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或各种服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组织机构。非营利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和企业并列,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包括教育组织、健康和福利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等。在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单位一般称之为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文化、科研、交通、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单位。

一、中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比较

(一)中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比较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美国非营利组织将整个组织作为报告主体,而将每一个基金作为一个会计主体,采用基金会计模式核算。所谓基金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解释到“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所分离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来记录现金及其他财务资源,以及相关负债和剩余权益(基金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一个财务与会计主体”。美国基金划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和限定用途基金。各类基金之间相互独立,各自形成一套自动平衡账户,记录相关资产以及净资产的信息。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为事业单位自身,报告主体为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模式。我国2012年2月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行政隶属和经费申报关系,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各级之间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基层单位向上级单位或主管会计单位申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美国会计主体模式能够很好地管理各类基金,控制和检查限定资源的使用是否符合捐赠人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事业单位现存在的变相基金分类不够细化,也不够规范,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按照一定的标准重新分类。

(二)中美非营利组织会计确认基础比较

收入和支出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以及如何记录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报告是会计确认基础所要解决的问题。会计确认基础可分为应计制(权责发生制)、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和修正应计制(修正权责发生制和修正收付实现制)。在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应计制和修正应计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其中应计制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可预计应计的收入则按照修正权责发生制,在收入可以计量和可以利用时予以确认。可以利用是指预计可以在当期或当期之后不久就可以收到,从而可以用来偿付当期负债。应计制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不是现金的收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基本采用现金制,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引入了应计制原则,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等方面采用应计制。美国采用的应计制增加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比性。与美国相比,现金制虽然操作简单,但是不能客观、完整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真实情况,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充分获得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且同一会计主体两种会计基础并存,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

(三)中美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比较

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征,将其分成几个大类,这些大类作为财务报表的要素,即会计要素。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业务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七类,这些大类构筑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对七要素的内容没有进行统一分类,而是根据各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和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我国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这些要素构成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我国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中没有设置结余这一要素,而在净资产要素下设有结余。这说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虽然承认“结余”这一事实,但不确定“结余”这一会计要素,这样设置和美国相比不是很恰当合理,不够具体和细化,而且不利于不同报表使用者获取各自需要的会计信息。

(四)中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比较

财务报告是提供财务信息的载体,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核心,非营利组织也不例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17号公告鼓励非营利组织编制和公布相关、可理解、可比的、通用的、体现整体组织观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状况变动表、业务活动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告附注。自愿保健组织和福利组织必须同时提供职能费用表。资产负债表反映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关系,从会计报告结构上看,美国非营利组织依据“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或净资产”理论,采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格式,采取合并方式编制;附注中可以有相关的文字图表说明。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我国事业单位资产负债依据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理论,采用“科目余额表”方式,简单汇总编制,而且,没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不能反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形成和使用情况,资产负债表不符合国际惯例,不能充分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实质,而且附注的说明不及美国详细、系统。

二、对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启示

(一)对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的启示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采用预算会计模式,而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基金会计模式更能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强化各类基金的管理。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也应以基金为会计主体,以整个组织为报告主体。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收入结构的特点,可以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大致分为三类:一般预算基金、限定用途基金(必要时分为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和非限定用途基金。其中一般单位预算核算的重点为支出有无按规定进行及其使用效果或效益如何,可包括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由此形成的资产、净资产、收入、支出和基金结余情况。受资金提供者所附条件的限制,依据时间因素划分永久限定用途基金和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我国非营利组织若以基金为会计主体,采用基金会计模式,将使各项预算资金的界限更为清楚,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资源管理。

(二)对改进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启示

我国应采用逐步扩展的方式分步推进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基础,逐步由修正的应计制向完全的应计制过渡。现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收付实现制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无法准确记录和反映“隐性债务”,而且会造成某些年度间收支项目的不配比。这样一来,对于同一会计主体,同一类别的会计事项,采用两种相悖的确认标准,势必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削弱其相关性,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鉴于美国非营利组织经验,应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便更好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为综合完整的财务信息,使非营利组织的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控制和管理。

(三)对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启示

我国应增设“结余”要素。五要素论认为结余最终要转入净资产,仅反映非营利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资产及其增值情况,其经济意义不大。笔者认为六要素论反映了收入支出与结余之间的耦合关系,尤其对于现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下有重要意义。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净资产表示的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这一数量概念,并不能表现非营利组织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在具体用途上的限制。增加结余这一要素使得资产负债表有一个更合理的划分,能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增收节支的结果和运用资金的成绩,也会更加有利于利益相关者了解、利用财务信息。

(四)对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体系的启示

我国应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体系,改进相关报表格式。首先,非营利组织应增加设置现金流量表。我国非营利组织逐步采用修正应计制以后,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与收入支出表中的收支将不完全一样,为了有效揭示非营利组织资金周转运作情况,更好地控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使用情况,应增设现金流量表。其次,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改为基金后,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格式应有所改进。资产负债表应依据“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或净资产”理论,与美国一样采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也应该按照基金分类来核算收入、支出与结余,还应完善会计报表附注,充实附注揭示的内容,注重图表和文字的结合,侧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表主表的理解;充实财务情况说明,对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结构、章程、人员配置、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其他重大影响事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面对充满挑战和竞争的21世纪,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更应该吸收国外先进的科研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发展和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建立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建立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足鼎立”的会计体系。

【参考文献】

[1] 玛里亚・蒂托玛莎.非营利组织公认会计原则解释与应用[M].李建发,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 张昕.中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D].沈阳:东北财经大学,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2004.

[4] 胡明洁.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的探讨[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5] 陈威燕.中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比较[J].财会通讯,2011(7):85-86.

第6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体系之外,具有公共服务宗旨或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不分配盈余,享受免税优待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虽然获得了较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关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及现状

    1.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

    非营利组织会计就是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类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会计类型。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如会计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表达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组织目标、财务资源来源、财务资源分配机制、受托责任和业绩考核方面的特征,使得非营利组织会计又有其特殊性。

    2.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现状

    在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起步较早、制度比较完善,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的研究也比较系统。尽管我国非营利组织历史悠久,但对其会计系统研究的兴起还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研究最近几年才正式起步,并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研究的时间尚短,以致研究总体上还不是很深入全面。

    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根据国家提出的“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减员增效,减拨经费”,以及非营利组织也需要“自负盈亏”的要求,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效益指标将越来越重要,其会计核算也将逐渐从以核算预算执行情况为主转向核算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经济效益为主,企业会计中的诸多原则如配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也将越来越多地适用于非营利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一些企业可以从事社会福利等相关非营利事项,同时有些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开展经营业务,这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基本一致,尤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只要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适当的补充完善,对个别特殊问题另作专门描述,即可成为对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具体准则或制度都有指导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使命及特点

    1.使命

    使命就是一个组织的宗旨、任务、即为谁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使命是一套组织的价值系统,是组织行动的动力基础,是促进集体的合作意识和协调一致的基本精神,也是评价组织整体与个人成就的标准。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是该组织对社会大众的公开承诺,每一项使命等同于宣言,都必须反映机会、能力和投入感三项要素,好的使命必须具有行动潜力,否则只不过是漂亮的宣传用语罢了。使命必须具备三项条件:注重本身的优势和特点;时时关注外界的机会和需求;确认自己的信念。组织的使命应力求可以实现、个性鲜明、有激励性、与众不同;应避免定位太高而难以实现。

    使命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开承诺,因此较具有理想性,不易具体描述和短期达成,同时使命具有较高的想达到的意图,及令人自愿投入的价值观,属于理念层次。

    2.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注重社会效益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实现社会使命,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对组织的评价不能以利润指标衡量,应该更注重宏观的社会利益。

    (2)以政府拨款和捐款收入为主,兼有经营性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按性质划分,大体包括四个部分:①财政拨款,包括: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和项目经费;②社会捐赠,包括:个人、社会、企业的捐款;③服务收费,包括:会员缴费;④经营性收入,非营利组织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组织目标,维持组织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使命的约束下可以开展一定的经营性业务以获取收入,但以不损坏组织公益形象为前提。

    (3)所有权特殊,不存在所有者权益

    与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并不是组织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在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财产或资源时一般不期望收回经济上的利益。非营利组织在运营过程中获取的盈余既不归组织资源提供者所有,也不能在人员之间进行分配。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

    在我国现行的非营利组织立法体系中,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其他的法律性文件都是行政法规级别的。由于没有统一的高级别立法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合法地位、基本权利、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做统一明确的规定,而目前的法律都只是就某类非营利组织单独进行规范,当这些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便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不便和障碍。

    (2)内部会计管理不利

    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差,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人员较少,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很难专心会计工作,有些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不但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不但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降低会计工作的效率,甚至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账等。

    (3)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经费严重缺乏

    非营利组织即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和课税权。也不能通过经营活动获得丰厚利润,只能依靠社会捐助和政府拨款来开展活动。现阶段如果完全依靠非营利组织独立谋求发展,必然使其发展过程延长,甚至出现反复。非营利组织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志愿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公民才愿意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另外,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信任度一般较低,也严重影响筹资的进行。

    (4)管理不严缺少监督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就是指每一个组织都要接受两个单位的直接监督管理。其一是该组织所在行业和部门的主管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即业务主管单位;其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但是非营利组织一经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便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口头要求。

    2.加强与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对策

    (1)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

    建立非营利组织法规体系,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机制,是实现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扶持,通过一定的政府支持和扶持,在合作中引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可以有效避免不良势力对非营利组织的渗透,更好地引导广大非营利组织会计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下开展活动,在法制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3)建立严格、透明的、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

    中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公信度不高、筹资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不完善的财务制度有关。财务的透明度是树立非营利组织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和透明的财务制度,那么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那也就无法吸引更多的社会捐款和赞助。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应按照有关法律对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组织的财务报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4)提倡捐赠、鼓励创新

    在我国,党和政府的动员和宣传能力是无与伦比的。因此,如果政府能够在公民道德的教育中大力提倡志愿捐赠、志愿服务的精神,同时积极鼓励非营利组织的竞争与创新,就将能够培育出一种民间的良性循环。

    总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就需要政府的扶植与培养,如前所述,在当前阶段,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改善对非营利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公共权力分散化,社会化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赵建勇戚艳霞:《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张纯:《非营利组织理财》,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赵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财会月刊,2006.1

第7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目标; 会计原则; 会计要素; 财务报告

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拟于2010年实施。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但是,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却没有出台,本文拟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单独设计的评析

(一)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否应单独设计主要有以下观点

1.不需单独设计,应企事合并,放在《企业会计准则》内

阎达五、赵西卜(2003)认为:“《企业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要素定义、基本原则等方面的近似性,企事业单位业务内容及管理模式的融合性以及近年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大量涌现,不但需要重新规范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而且有必要将两套准则合一”;“可以推断,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会逐渐被《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两分天下’的会计准则结构所取代。”

2.不需单独设计,应政事合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

张雪芬认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将向‘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只是由于它与政府会计有共同的非营利性的特征,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政府会计虽同属非企业单位会计,但不能统称为政府会计,在制定会计规范时,将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3.不需单独设计,应政事合并,统称为《预算会计基本准则》

赵建勇(2000)认为:“不赞成将中国事业单位设立为一个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改称政府会计)相并列的第三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按照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1999年科研工作安排,‘试拟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以完善我国两大会计体系之一的预算会计体系’被列为预算会计研究课题组的首要课题。”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单独设计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单独设计。理由如下。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应与《企业会计准则》合并

王庆成(2004)指出:“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应合并制定准则,甚至合称为企事业单位会计,似乎有悖于会计的基本理论。古今中外,会计的基本分类就是看其会计主体是否进行经营活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性质并没有改变,更远未达到与企业会计趋同的地步。非营利组织会计不同于企业会计的特点在于:(1)会计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期末有盈余,那也只是结果,而非目的。(2)在会计要素上,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单位万一清算不需退还原始投资;即使民办单位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那也只是奖励,不同于按股分红。(3)在会计原则上,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大多要按出资人的意愿支配使用,专款专用是重要的会计原则,这对很多核算问题的处理影响很大,而企业会计则不然。(4)会计账务处理不采取以利润核算为中心的模式,而是采取以收支结余核算为中心的模式,由此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事项处理上有很大特点等等。”笔者同意此观点。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应与政府会计准则合并

(1)理论分析。赵建勇(2000)表示:“不赞成将中国事业单位设立为一个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改称政府会计)相并列的第三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

从理论上分析,事业单位会计与政府会计关系虽然非常密切,但原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2002)却指出:“财政部正尝试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准备通过几年努力,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由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大部分组成的会计体系。”因此,从规范实务的准则来讲,公立事业单位会计与政府会计有很大差别,正如王庆成指出的:“事业单位会计与政府会计有实质性的差别。”“所谓的‘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在我国还从来没有存在过;倒是在将来有可能逆向发展,由‘两分天下’走向‘三足鼎立’。”笔者同意此观点。

(2)政府导向分析。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1999年虽然安排了“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为首要课题,但之后的法规和财政部对会计工作的要求,《政府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从两个角度提出来的。如: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二章第一节指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008年3月5日,财政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制度。”

据《中国财经报》2008年1月18日报道,《2008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第五点规定:“稳步推进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配合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稳步推进相关会计改革。一是研究提出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框架,修订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件成熟时,拟在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试行。”

据《中国财经报》2008年7月4日报道,《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第9条指出:“建立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效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稳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二、关于会计目标的探析

(一)国内外在会计目标方面的主要观点

1.国外观点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FASB第4号概念公告“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列举了二十多类信息使用者,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资财供应者;服务对象;主管机关和监督机关;经理人员。为适应这些方面的信息要求,第4号概念公告对私营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确定如下:(1)提供对制定资财分配、使用决策有用的信息;(2)提供对评价服务情况和未来服务能力有用的信息;(3)提供对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管责任有用的信息;(4)提供有关经济资源、债务、净资财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由于私营非营利组织的许多特征相似营利组织(企业),因此,第4号概念公告于1985年12月被FASB的适用于一切营利组织的第6号会计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所取代。

加拿大在1988年的《财务报表概念》中提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组织成员、捐助人、贷款人和其他使用者作出资源配置决策和评价管理层经管责任的履行”;“关于经管责任解除的信息在非营利部门中尤其重要,在这些部门中,资源常被用于特定的目的,并且管理层对这些资源的适当使用负有责任。”

2.国内观点

我国最早研究会计目标的学者是张为国教授,他于1990年12月发表的博士论文《会计目的与会计改革》“前言”中指出:“会计目的所明确表述的,是会计应当向谁提供这些信息,为何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以及以何种方式提供这些信息。”

国内学者论述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有代表性的学者是张月玲教授,她在其博士论文中认为,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应关注非营利组织的创建者、支持者、管理者、受益者等。他们或提供资财创建、或提供资财支持、或进行协调管理、或从中受益,这些人群最关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最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运营的有关信息。因此,他们是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具体包括:(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2)投资者;(3)捐赠者;(4)信贷者;(5)社会公众。

(二)事业单位会计目标探析

按国际通行惯例会计目标系指会计信息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其内涵有三:一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二是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三是提供这些会计信息干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科学地回答这三个问题,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就有了正确的方向。因此,会计界人士认为,会计目标是设计事业单位会计概念框架的核心;是建立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的基点;是推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一般认为,会计目标存在两大派别: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国内外理论界倾向受托责任观。如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财务报表还反映企业管理当局对交托给他们的资源的保管工作或核算工作的成果。”笔者同意受托责任观。

受托责任观决定了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和提供这些会计信息干什么。如我国财政部于1997年5月28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而《民营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则规定:“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前者强调会计核算为宏观管理服务,后者强调会计信息为外部使用者服务。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设计时,应明确会计信息要满足投资者、购买服务者、捐赠者、债权人、监管者、社会公众等的需要。事业单位以公立大学为例。大学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理论基础有公共产品理论、委托理论等,本文不赘述。公立大学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大学经费的第二大来源是学生及其家长所交纳的学费,因此,委托人不仅包括纳税人,而且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公立大学资金的使用理应得到全体纳税人和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由此可见,公立大学的会计信息应该公开披露,不仅大学的决算应该公开披露,而且预算也应公开披露。

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公立大学的会计信息从来没有公开披露过。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不仅剥夺了纳税人和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而且剥夺了纳税人和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权。这也是造成公立大学浪费严重与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本大学的财务信息是公开披露的。日本1947年颁发的《学校教育法》(法律第26号)、1956年的《设置大学标准》(文部省令第28号)第2条以及1975年的《短期大学设置标准》(文部省令第21号)第2条中均规定:“关于教育研究活动等状况,应采取利用宣传杂志登载进行公开及其他广而告之的方法,积极提供信息”,各大学积极提供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按照此规定,各大学都要设置各种信息提供机构。2004年制定了《国立大学法人会计基准》,要求公共学校法人要制作事业报告书、收支平衡表、净资产增减计算表、借贷对照表、财产目录等以备有关部门查验,原则上这些信息都允许社会人员阅览。按照私立学校法,学校法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都要做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和收支平衡表等以备主管部门查验。

日本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对我们的启示。我国大学应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论是公立大学还是民办高校,都提供准公共产品,都具有公益性质。特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应享有对大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我国大学应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我国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1.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2.重大会计事项,如筹资、投资、贷款以及985或211经费等;3.特别事项,如财务风险、乱收费、投资失误等;4.审计报告;5.重大非财务信息,如学校合并重组、重点学科建设、学校规模变化等。我国大学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方式:1.时间:定期(如年度财务决算应在报告期第二年的4月份前)和不定期(如重大会计事项、特别事项等);2.媒体:各校网站和归属教育部或教育厅的网站,其他媒体(如校内公告栏)。

三、关于会计原则的探析

(一)国内关于会计原则规定的演变

1.营利组织的演变

(1)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原则”共12条,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中前7个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后5个为“计量和确认的原则”。(2)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共13条,除了上述12条外,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替代了“会计原则”的提法,突出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8条,原13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列入“总则”,“历史成本原则”列入“会计计量”,“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列入《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一致性”与“可比性”合并为“可比性原则”,删除了“配比原则”,剩下8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即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2.非营利组织会计原则规定的演变

(1)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的“会计原则”共11条,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2)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共12条,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原则”设计的思考

“会计原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设计中居重要地位,正如美国会计学家P.H.沃尔巴克曾经指出:“会计原则是会计理论中最重要的观念。”伊利诺斯大学研究小组也指出:“会计原则是表示会计中的重要关系的基本命题。”因此,会计学家一般认为,会计理论研究和发展的过程基本就是会计原则的研究和发展过程。笔者建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原则”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原则”应突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明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它是会计目标的必然延伸,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衡量标准,同时,它又直接影响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表列示方法,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

2.事业单位根据业务的不同,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但这一条列入“总则”,作为“会计假设”的“会计分期”内容;同时,“历史成本”可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不列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应作为一项原则,事业单位基建支出较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很有必要;“实质重于形式”也应作为一项原则,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应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事项;“专款专用”也应作为一项原则,事业单位有很多专门来源并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应当为保证专门项目限定用途的资金需要而特有的原则。

4.“一致性”与“可比性”合并为“可比性原则”,删除“配比原则”。

5.《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包括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10项。

四、关于会计要素的探析

(一)国内关于会计原则规定的演变

1.营利组织的演变

(1)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要素”为6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2)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要素”为6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要素”也为6项,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2.非营利组织会计原则规定的演变

(1)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了“会计要素”为5项,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2)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要素”为5项,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设计的思考

会计要素是与会计对象密切相关的概念,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所作的最基本的分类,它决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的分类和内容,是体现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要求。因此,会计要素准则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据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设计时对有关问题提出探讨。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应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结余6项。

2.“结余”应单列一个会计要素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报》第3号《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十种要素。它指出:“其中七种要素既用于企业财务报表,也用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那就是资产、负债、权益(用于企业)或净资产(用于非营利组织)、营业(业务)收入、费用、溢余和损失。还有三种只用于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就是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和综合收益。”收入、费用、溢余、损失都是影响权益(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要素,其中溢余不同于收入,是指某一主体除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加。损失不同于费用,是指某一主体用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用于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用于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的减少。王庆成(1996)指出:“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资产、负债、净收入、收入、支出五类会计科目,但另设有经费结余科目,故可理解为六个要素。净资产类下的主要会计科目有投入基金、普通基金、留本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经费结余等,经费结余是增加净资产的因素。”(2)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1996年10月5日,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平衡公式。会计等式亦称会计恒等式或会计平衡公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各个会计要素数量关系的等式。资产=权益(负债+净资产)这个等式表明事业单位在一定时点上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从事业单位的一定时期即动态来观察,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要发生各种费用,也取得各种收入,则为:收入-费用=结余。于是,将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和显著变动状态结合起来,会计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这虽然不会影响总体的平衡关系,但影响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内部和“收入费用表”内部的平衡关系。正如阎达五、赵西卜认为:“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这种报表结构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支表的关系显得重复累赘,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如银行)进行分析。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正因为此,财政部于2009年8月12日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会计报表设计时,这两张表各自平衡: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净资产

“收入费用表”:收入-费用=盈余

3.“支出”改为“费用”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都把“费用”定义为: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形式表现为因资产的流出、资产消耗或是发生负债而引起的净资产/权益减少,但不包括与权益参与者的分配有关的净资产/权益减少。

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将“支出”要素改为“费用”要素,其变化虽没有解释,但从会计科目看,除了“支出”类科目外,还有“资产折耗”、“财务费用”等“费用”类科目。

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已将“支出”改为“费用”,财政部对其解释为:“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不存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故没有设置预算会计中的‘支出’这一会计要素。”由此可见,“支出”和“费用”要素的使用与报告主体采用的会计基础有关。在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下,使用“支出”要素;在权责发生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下,则使用“费用”要素。

4.重视资本保全

资本保全即净资产不减少,即期末净资产的财务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净资产的期初财务金额。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虽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但普遍认为这些组织如资本不能保全的,该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就会萎缩,资产供给者就会失去投资或捐赠的信心。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财务报告的探析

(一)国内外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

1.国外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一套完整的公共部门主体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净资产/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美国在1993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第117号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中规定,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

罗伯特・J.弗里曼、克雷格・D.肖尔德斯著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践(第7版)》第十七章高等院校会计中指出,财务报告应包括:净资产报表,收入、费用和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2.国内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

(1)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了“财务报告”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2)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财务报告”有: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3)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财务报告”有: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财务报告”设计的建议

现金流量表在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时不需要设置,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采用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设置了现金流量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采用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却未设现金流量表。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适用于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建议增编现金流量表。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庆成.论我国非企业会计组成体系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4(04).

[2] 阎达五,赵西卜.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3(03).

[3] 张雪芬.预算会计改革思考[J].会计研究,2001(04).

[4] 赵建勇.我国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改革趋势之我见[J].经济科学,2000(01).

[5] 张月玲.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理论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4博士论文.

第8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新医院会计制度;改革

一、文献综述

会计一般分为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由于广义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政府和狭义的非营利组织,所以后者在国外又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一般包括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虽然没有权威表达,未曾出现在我国正式文件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大量存在,所以并不妨碍对其研究。

前人的研究中,有指出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措施,如王红(2007)、热娜·吾斯曼(2008)都在研究中分析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建议。有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某一具体层面探讨,如张丽娟(2006)就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方面(包括会计目标的重要性及目标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李春华、李春杰、楮瀛、杨洪波(2010)结合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的经验,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准则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议,认为应该建立非营利组织概念,构建理论结构并进行理论规范;陈小利、刘莉莉(2009)指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措施。还有的讨论了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带来的启示,如王晓玉(2009)分析了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得出我国预算会计已经非改不可的结论,并思考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应考虑的几个问题;徐潇潇(2008)将中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发现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发展与美国仍有一定差距,不过也不能盲从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本文借鉴了前人研究成果,但不同之处在于,本文是在我国新医院会计制度推出的前提下,借鉴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经验提出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措施,更具现实意义。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前景

非营利组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也在不断发展,收入的多渠道,支出的多用途,使得业务越来越多元化。另外受托责任进一步强化,向绩效型、服务型趋势转变,都必然促使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改革。

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所以无法照搬企业的会计处理模式;有人提议效仿西方国家,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本文觉得不太妥当,因为我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自1998年预算会计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筹资渠道更广泛,甚至一部分可以收支相抵,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将越来越明显;随着公立非营利组织越来越走向市场,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会计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间的差别会越来越小,因此建立单独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十分必要的,也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二)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存在的问题

1、核算内容不全面。主要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情况,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及资产负债状况。比如资产方面,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虚增了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偏离越来越大;负债方面,只能反映负债总体情况,不能反映其明细,比如将借款利息,一些应付账款、暂收款项都计入了“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对于负债的全面情况无法了解;成本方面,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计算成本,非经营性业务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并行,使得某些业务费用难以合理分摊,无法真实反映成本,也不利于内部管理。

2、财务报告存在问题。财务报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会计方面。首先,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无法反映现金变动、货币资金周转、投融资产生的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等实际情况;其次,资产负债表中左方列示资产和支出,右方列示负债、净资产和收入,动态要素(收入、支出)通过静态报表反映,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其次,财务报告并未包含审计报告,不仅影响了财务报告信息的公允性和可信度,而且无法客观反映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

3、会计核算基础存在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业务,只能反映现金交易信息,很多信息比如当期发生尚未用现金支付部分,非现金收支情况等都得不到反映,影响成本耗费、财政支出的计算。

(三)全球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影响

许多发达国家都在进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改革,比如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扩展到资产负债各方面,定期修订会计制度等。在改革动力的影响下,我国当然应紧跟趋势,同时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非营利组织会计。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介绍及改进之处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介绍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其中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此次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包括:修订后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印发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较旧会计制度的改进之处

1、强化了医院成本核算和收支管理。这次改革,在成本的对象、范围、控制方面都做了相应改革;更注重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对收入来源支出用途的核算更明确细化。比如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在性质上将医疗成本分为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七类,从功能上分为医疗业务成本(细分为临床服务成本、医疗技术成本、医疗辅助成本)和管理费用;取消了“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原先此科目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开支,是根据医院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形成,与固定资产价值并不相符;提出采用新科目“待冲基金”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过程性管理,来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也能够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分;此外,还在医疗业务核算中加入药品收支,将医院的医、教、研收支分类处理,使得医院收支更明确。

2、财务报表体系更完整。财务报表涵盖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医疗收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三张成本报表,已与企业会计报表比较相似。

3、医院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的突破。新出台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被认为是医院财务报告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突破,它主要从内部控制(包含采购、付款、收款、销售等环节)和风险评估角度规范审计,便于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即时发现问题,便于加快内外监督体系的形成,推进医疗机构的改革。

4、完全引入权责发生制。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新医院会计制度则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突破明显。 四、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展望

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从典型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着手,积累经验,循序渐进。医院作为代表性的单位,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必然能提供丰富的经验。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可以从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借鉴的经验

1、完善会计信息体系,改进财务报告。可以从增加调整与收支分类、资产负债管理等相关的会计科目,细化调整成本、收支情况的分类,参照企业会计财务报告体系改进财务报告等方面入手,来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更真实清晰地反映成本、收支、资产负债、折旧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强化受托责任。

2、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逐步引入,也利于随时纠正改革中的偏差。可以根据时机的成熟,慢慢扩展到更多的非经营业务,从医院扩展到更多的事业单位,最后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3、逐步向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方向发展。其他非营利组织应积累医院会计制度的经验,逐步推出类似的财务报告审计指引文件,加强风险评估的审计,用统一的制度引导审计工作向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方向发展。

(二)在未来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非营利组织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如果将来建立了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要注意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企业会计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的核算对象、核算范围。

2、加强内部控制。首先,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还要注意内部管理控制;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内部控制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

3、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随着会计改革,核算业务多元化,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高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跟上会计改革的步伐,加强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4、大力开展国际间会计工作的交流。国外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起步早,某些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积极地加强国际间会计工作的交流,必定能为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工作带来新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徐曙娜,陈明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王红.完善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建议[j].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热娜·吾斯曼.论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9).

4、张丽娟.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j].新东方,2006(11).

5、李春华,李春杰,楮瀛,杨洪波.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探讨[j].财会通讯,2010(1).

6、陈小利,刘莉莉.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第9篇: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范文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及其范围界定 非营利组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几乎提供了从教育到科学、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及公用、农业等方方面面的服务,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运行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各种社会性的需要。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其建立与运营的动机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动机,既包括形式上的,也包括实质上的;既包括组织活动开始前的阶段,又包括组织活动过程及活动结束后的阶段。具体来说,这种非营利动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营目的。非营利组织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或利润等同物。虽然有的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收支也有差额,但总体上不是以微观的经济效益而是以宏观的社会效益为目的的。 2.资财的来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归纳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时,指出非营利组织“大部分资财来源于资财的供给者,他们不希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所需要的资财,全部或部分来自各级政府的预算拨款、单位收支结余以及接受捐赠等,政府或捐赠人并不期望按期收回所提供的资财,也不约定按所提供资财的一定比例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所有者权益。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可以明确界定并可以出售、转让、赎买的所有者权益,即使非营利组织解体,资财提供者也没有分享一份剩余资产的明确的所有者权益。 4.纳税。美国国内税务署规定,如果非营利组织取得了免税身份,除特别指明的情况外,可以免交联邦所得税。在我国,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仅就其经营结余部分计算交纳所得税,通过预算拨款的非营利组织无需交纳所得税。 (二)非营利组织的范围界定 1.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类型。目前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称谓并不统一。有的国外学者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并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的则统称为非营利组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将类似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组织称为公立单位或公共部门,其在1994年10月的第4号研究报告《利用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公立单位观》中认为:“公立单位是指中央政府、地区(例如州、省、区域)政府、地方(例如城市、城镇)政府以及相应的政府主体(例如机构、局、厅、部、委员会和企业)。” 尽管称谓不统一,但其中包含的组织类型却基本相同。这些组织或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政府单位:包括联邦(中央)政府,州、县、市、镇、村等地方政府单位;(2)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3)卫生福利组织:包括医院、诊所、护理所、福利组织、疗养院、红十字会等;(4)各种宗教组织与机构;(5)各种慈善组织与机构;(6)各种基金会;(7)政府企业(即国有企业)。 在上述组织或单位中,通过将诸如教育机构、卫生福利机构、宗教机构、慈善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组织并称为非营利组织,而且还对它们按照所有权性质区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对于公立非营利组织和公立企业,通常也将它们视为政府的一个组成单位。虽然从组织职能和业务运行目的来看,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的,它们事实上也可以成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社会组织。但国外还将政府、公立企业和公立非营利组织归属于一类组织,它们基本按照政府管理社会的目的行使职能,业务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这类组织,统一执行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规范。私立企业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属于另一类组织,它们不执行政府职能,业务运行以营利为目的,或需要依靠其自身的业务活动维持持续运行。美国目前的这类组织统一执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规范。 鉴于国外例如美国目前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政府会计规范统一适用于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归其所有的公立诸如学校和医院等非营利单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也将其研究报告的适用范围定位于中央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单位。 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从而确立了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西方国家通常采用非营利组织一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涵上近似于西方的非营利组织,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为了与国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