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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所大房子精选(九篇)

我有一所大房子

第1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博主:时寒冰

房价是我最关注的问题。美国房价到底高不高?

我这次去美国,主要调查的是美国的住宅价格。介绍一点常识:在美国,所谓的房子是指我们国家所说的独栋别墅,而中国所谓的房子在美国被称为“公寓”。另外,美国出售的房子基本上都是精装修房屋,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不动产未成形以前不得出售,像中国的毛坯房在美国的许多州是禁止交易的。因此,美国也没有像中国这样的完全为既得利益集团着想的预售房制度。

Jack家的房子(独栋别墅)

先说Jack先生家的房子。这是我到美国后的第一站。虽然主办方已经为我定好了酒店,但为了了解房价的情况,我在Jack家住了一天。

Jack先生是一位投资家,也是美国外交委员会委员,他居住的小区属于富人区,房价在美国也属较高的。这幢房子距离洛杉矶机场大约50分钟的路程。据Jack介绍,房子的面积为350平方米左右,他顺便加了一句“相当于上海500、600平方米的别墅面积”。原因是,美国的房子不仅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的,而且,可以并排放两辆SUV的大车库是不算人面积的,除此,还有一些诸如阳台这样的不算入面积。所以,我自己也感觉,他的350平方米的住房,比我在上海看到的500平方米的别墅明显要大,而且,房子每层的高度远高于国内。

这幢房子带一个院子,院子的面积大约为600平方米,有一个清澈的游泳池。Jack和女主人在院子里种植了很多花、树。在美国,我所看到的房子,每一家的院子都经过了精心的绿化,包括低收入者的房子都如此。

这幢房子的土地也归房屋的主人所有,如果土地下面发现金矿之类的宝贝了,也归属房屋主人所有。私人财产受到保护,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更不能强行拆迁。

那么,这样一幢房子,价格是多少呢?150万美元。别忘了,这是美国高档住宅区的房价。

圣地亚哥(San Diego)的富人住宅区

在圣地亚哥,得到吴隆老先生的热情接待,他在美国生活了四十多年。吴老先生正在建房子(美国相当一部分房子都是自建的),谈及中国的房价,他几次发出“too crazy'’(太疯狂)的感慨。不仅吴老先生,我在美国接触了10余位在此生活了三十年以上的美籍华人,每个人都发着同样的感慨。他们问我最多的问题是,中国房价凭借什么力量在赶超美国?

的确,即使从绝对值上来看,中国大城市的住宅价格,很多也已经超过美国。

在吴老先生的推荐下,我去看了圣地亚哥的一个富人区,吴老先生再三强调,这是美国住宅价格最高的地区之一。那里的环境优美,蓝天、白云、绿草……令人心旷神怡。富人区的别墅很少有重复的,每幢房子都由专门的设计师设计,都起有名字,有绿化、装扮得非常美的院子、清澈的游泳池,配套齐全的生活设施。

第2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30年后,回到老宅,物非人亦非。

小时候,爷爷奶奶居住的这所宅子是我们几个孩子向往的地方――每到春节,姑姑叔叔们都要带着孩子回老家团聚。父辈们围坐一起打麻将,孩童们争着荡秋千踩三轮。大雪天,在雪堆里放一把小米粒,支个篮子拴根绳,堂姐弟几个远远躲着,还能捕到麻雀……

那时候,这样的宅子在心里等于“家”,是温暖的所在。

如今,时过境迁。老家的这处宅子,早在很多年前换了主人,院落里摆设变了,花花草草也陌生了,连宅子原本古拙的门环也换成了可视电子锁。没有了敲打门环时“咂咂咂”时快时慢、还能打暗号的欢乐,取而代之的是“叮咚叮咚”的门铃声,规规矩矩,冷冷清清。

物非人亦非的不止是老宅,还有“房子与家”的关系。“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歌曲的创作者潘美辰在异地求学时,半年之内搬了3次家,穷得叮当响时只能在出租屋里吃泡面,那时候她的心愿只求有个蜗居的热度。

而当现代人有了一套、二套、三套房,对房子的渴求达到了无法满足的境地,越来越多的房子却没了“家”的热气腾腾。不知从何时起,孙燕姿在《完美的一天》里唱的歌词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词:“我要一所大房子,有很大的落地窗户……我要一所大房子,有很多很多的房间,我也不知道该放些什么……”

英文单词house与home都有“家、家庭、家宅”的意思。字面如此,但哪怕是刚开始学英文的孩子都能区分出house是钢筋水泥砌起的房子,而home却是和家人一起住在house里,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家”。

曾经,我们为组成家庭去打拼买房,怀揣小小的红本子(结婚证)去拿一个大大的红本子(房产证)。一小一大两个红本子,就是幸福生活的全部。如今房价疯涨,让人感慨多年的辛苦不及当初多囤几套房。当正经的、不正经的话题都在重复着“喂,你买房了吗?”买房成了“有条件要买,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买”的事儿,生活的意义瞬间变得寡淡。

甚至,有的夫妻为了炒房开始假离婚。让人唏嘘的是,在一堆房产面前,一些夫妻多年的感情却淡漠了,家庭温情变得不值一提。甚至许多夫妻弄巧成拙,真的分道扬镳――夫妻本是同林鸟,要炒房时各自飞。难道抛家炒房,是为了明天孤单地守着一沓房产证吗?

当“一个房间一个房间,我也不知道该放些什么”时,到底透出的是物质膨胀的喜悦还是精神空虚的无助呢?记得在还没有“商品房”一说的30年前,父母住在单位分配的27平方米的一室一厅里,我和姐姐合睡的一张床就摆在客厅的饭桌旁。那时候还是筒子楼,左邻右舍你挨着我我倚着你。每到饭点,男切菜女掌勺,楼道里氤氲着饭菜的香气,去邻家蹭块红烧肉吃,笑声朗朗。在这样的烟火气里长大的我,骨子里有着抹不掉的传统――房子就是家的所在。无论大小,一定要有人气。

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里,在人潮汹涌的车水马龙间,时不时地,你是否会突然有“在别处”的恍惚?房子是家的物质框架,是栖身之所;家是房子的精神内核,是心的港湾。当购房成了炒房,没有房子栖息的家庭着实令人怜惜,而没有家庭入驻、为了获利而被爆炒的房子则不过是冰冷的笼子。好在没有人真的喜欢野马般狂飙的房价。调控后,涨势戛然而止,很多人可以喘口气了。

小孩子都喜欢玩乐高积木,每套乐高都会配上几个小人的摆件――餐厅里摆上一家三口吃早餐,房间里有小人在床上美美地睡,院子里小朋友和小狗在嬉戏……如果把这些小人都扔一边呆着去,积木搭建起来总会感觉缺点儿什么。买房也如搭积木,需要给房子安个“家”,这个“家”里要有灯光的明暗、锅碗瓢勺的默契,还有你侬我侬的亲情四溢。

第3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按理说,这个年龄段,这种收入的人,理应是所谓的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却不考虑买房子。

曾经:也是“买房积极分子”

就在2008年,刚刚毕业的夏娟却也是一名“买房积极分子”。

“当时想买房子的理由,和大多数女孩子是一样的,就是觉得有房子就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而且,按照自己和男友的年龄,也早已进入适婚年龄,结婚买房子,理所应当。当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比一般的单位都要高很多,我和男友每个月租房的钱,加上公积金,差不多有5000元左右,这个数供房绰绰有余。”

所以,夏娟当时在买房子这事上极为积极,经常在网上浏览房源信息,并实地看过不少房子,当然也看到了一些不错的房源。

但是,在经过一番火热的看房之后,夏娟觉得还是再观望一段时间比较好。

据夏娟介绍,当时犹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济能力和当时的经济形势。

“由于我2008年刚刚工作,积蓄有限,而家里能提供的帮助也有限,所以当时如果买总价六七十万元的房子的话,压力稍微大了一些。我当时期望的是总价50万元左右的房子,但这样的房子在2008年已经很难找了。恰恰在这个时候,全球金融危机正酣,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都不太明朗,这也使我相信房价还有继续下行的可能,所以选择了观望。”

谁知这一观望,所谓史上最好的购房时机就一去不复返了。

进入2009年,北京的房价以不可理解的势头,迅速攀升,期间伴随着巨大的成交量,购房者心理价位向上调整的节奏,远远跟不上房价上涨的幅度。经过2009年一年的疯涨,北京的房屋均价很快突破1万元/平方米,并且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又跨过2万元/平方米大关,财大气粗的地王纷纷登台唱戏,仿佛不置购房者以彻底绝望不罢休似的。

顿悟:活在当下最实在

房价疯涨,夏娟购房的信念被一点点击垮。

“经过2009年一年的疯涨,现在北京的房市已经进入癫狂状态了。现在只要一有新盘开盘,排号的人都挤破了头。价格没的商量,随便哪个楼盘开盘价不在两万元以上就不罢休,总价不在130万元以上,就别想买到两居的房子,要求全款的也不在少数,开发商也不怕你不买,一堆人等着想买呢!”对此现状,夏娟很无奈。

在疯狂的行情面前,夏娟开始冷静地思考买房子的利弊得失,退出买房大军的想法也由此萌生。

“首先,买房子最原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要,从这点来看,租房子同样能够实现这一功能,为什么非要买房子呢?”

夏娟目前与研究生同学合租一个两居,总价2800元/月,她每个月为其中的一居支付1500元房租。租的房子让她很满意,从便利性上来说,无论是逛街购物、运动健身还是出行等等,都极为方便,而且房子到单位走路不超过10分钟,而她的工作性质又是经常需要上夜班和加班到深夜,这就使她免遭不少路途奔波之苦,而买房子是很难买到离单位这么近的。

从经济负担上来看,夏娟笑称现在是“每个月只需花1500元,却住在价值140万元的房子里”。的确是这样,夏娟租的房子位于繁华的五道口商圈,且紧邻清华科技园,单价卖到2万元/平方米绝对没问题。所以这个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的确是拥有着140万元的市面价值。

而且,夏娟非常认同一个叫于凌罡的人的一些看法,这个人是北京集资建房的倡导者,尽管其倡导的集资建房活动后来不了了之,但是他的一些想法却很有道理。

于凌罡曾经在他的博客里算过一笔账,这让夏娟看了觉得很受启发。

于凌罡认为,如果在五环范围内买个80平方米的两居,单价2万/平方米,总价160万元。首付48万元,按一般的20年还款期限来算,112万元的贷款,每个月要付高达6880元的月供,20年共支付利息53万元,这还是在首付能够凑齐48万元的前提下来说的。

但如果租房的话,在三环范围内,租一套很不错的两居,4000元/月足够了,尽管未来房租会上涨,但总不至于涨到一般老百姓工资都不够租房的离谱程度,这种事只有买房才会遇到。而且,如果你真的有48万元的首付,即便是定期存款,20年后也有不错的收益,更何况现在相对比较稳健的理财方式有这么多,随便选选,48万元等到你老的时候,就会滚成一笔巨额的养老金,总之,从经济和生活角度考虑,租房远比买房划算。

其次,在夏娟看来,其实很多人买房子,往往是出于一些“杞人忧天因而自我折磨”式的目的,这完全没有必要。尽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但是“远虑过多”的话,就有可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杞人忧天”,人活在当下最实在。

假设:买了房子又怎样

不买房子,并不代表夏娟对未来没有方向。

“我和男友也考虑过以后结婚生子的问题,但我们不认为这是个多大的问题。”夏娟现在租的房子是房东单位的公房,房东目前住在其另一套房子里,所以,只要不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化,这个房子可以相对比较稳定地租下去,这就避免了频繁搬家的情况出现。

而且,夏娟和男友是比较有创意和生活想法的“80后”,所以,大多数人眼里搬家的痛苦,在她们看来,完全是另一种体验。

“搬家没什么不好呀,我和男友都是简约环保主义者,我们的生活用品极其精简且富有创意,所以搬起家来并不难。而且,搬家还可以换一个生活的地方和圈子,重新按照自己的创意简单装饰新家,所以,我们觉得搬家也是一件美好的事。而买房子就不行,注定了你要在一个地方长久的待下去。”

夏娟深信,只要她和男友在好好享受生活的同时,别忘了踏实工作,想要的以及需要的东西,都会有的。

而且,目前来自各方面的新闻,也使得夏娟在深思,即便是咬紧牙关买了房子又怎样?

第4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西方过一个一个的大节,不管是圣诞节、感恩节、复活节,都是从天上下来的,是给神过的节日,但是中国人过的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全部是跟着大地上的节气走的,所以中国人所有的欢庆是回归大地,按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的逻辑完成了土地的迁移。

从这个意义上讲,都市化进程虽然让我们享受了一种奢华,但是土地的失去却带来了人心当中的不安全感。

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想以中国人的快乐标准,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房子呢,他需要有安全感的房子,他需要跟土地接地气的房子,他需要给中国人一点点梦想的房子,是让人获得尊严和自由的房子,这是中国人理想当中的房子。

买HOUSE还是买一个HOME,这个概念上有一个区别,很多人说做“房奴”,年年月月不断地还贷款,买过来的就是一个空间而已,缺少家的安顿感。什么是安顿呢,在这里我想要说说中国人对于居住安顿的情结的描述是什么,大家都很熟悉陶渊明,他在今天来讲不是一个大业主,因为他的家从房子来讲确实是不怎么样的,他自己说他的家“环堵萧然,不蔽风日”,就相当于今天的危房。其实陶渊明的田园,我认为是今天房地产界应该分析的一个中国人对家的追求的样本。

他温暖而安顿,这是中国人所追求的,有田园意味的家。所以我认为房地产终端价值是输出一种生活方式,让人在自己想要的方式当中心有所安。我见过我周边一些买房子的富人,他们常常很得意地跟朋友炫耀。我就想,人住在这样的空间里面,真的快乐吗?

一个好的房子一定和人有一种默契,好的房子是带着呼吸和体温的,它的每一处细节都流露出主人的态度,好的房子外到一砖一瓦,内到每一个装饰,都是一种表达的语言。

在我们的内心,有的时候焦虑已经成为一种惯性,焦虑甚至不需要理由,如果这个家不能缓解人内心的焦虑的话,那就只是个房子而已。为什么现在我们这么多人在抱怨房子,是因为房贷把我们变成了“房奴”,而一旦成为了“奴”,就失去了主体的尊严,自己就不再是房子的主人,好房子是自己能做主人的地方。

第5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小儿子辩称,这套房子是我们老两口赠与给他的。我们老两口认为,该房屋的房款以及其他费用完全是我们支付的,并且一直由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我们不可能把将来唯一安身立命之地赠与他。

在购买房子落户之前,我们也曾要去做房产公证:“房屋由全家人居住使用,小儿子不得转让、赠与房产”,因为公证处不予受理,所以也就没有办成。没想到现在真的出了纠纷。

请问,小儿子有权变卖这套房产吗?

泰安 尚叶航

尚女士:

您好。这套房产是你们夫妇全款购买的房屋,不存在房贷问题,所以,只能通过举证、质证来还原当时的情况,判定是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家庭共有。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你们和小儿子之间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已经无法查明了,但你们双方均表示曾要去公证处做房产公证,如果这套房产确属赠与,按理就不会限制你小儿子对房屋权利的行使,应可反推赠与不成立。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财产经营管理产生的费用应平均分担。但你的小儿子并未履行相应义务,所以也就不享有共有的份额。

这套房产的房款全是你们夫妇二人的积蓄,而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这套房产应属于你们夫妇二人共同所有,您的小儿子无权变卖。

婚前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是一个个体户,婚前花4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了我个人的名字。因为另有住处,我就把该商品房出租出去了。后来,我与妻子登记结婚,我把结婚前的一部分存款拿出来,和妻子的一部分存款,一起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家庭居住,房产证上产权所有人为我和妻子。

如今,我们结婚10年,儿子7岁多了。由于性格不合,我们决定离婚。当初我婚前购买的那个商品房已经涨价到60万元了。妻子认为这增值的20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分割。我觉得无论这套商品房涨价到多少,都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请问,我和妻子的主张,谁的正确呢?

江苏 李海洋

李老师:

您好。按照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产权归自己所有,依法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该房产的增埴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属性,不属于您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该增埴部分不属于《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所以,离婚时,您的妻子也无权要求分割。

借名买房,靠谱吗

我与妻子是大学同学,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大学毕业后,我们都顺利找到了工作。在老人的催促下,我们决定买房结婚。妻子向我提出了一个要求,为了证明我对他爱情是纯真的,就以她的名义去买房子。

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我们俩的感情,于是没多想就同意了。我和父母拿出了60万元,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登记在了妻子名下。交房之后,我们就登记结婚了。婚后,我工作繁忙,妻子对我很不满意,我们总是吵架,后来,她提出离婚。我开始不同意,她总是哭闹,后来我也同意离婚。

可是,当初买的房子怎么办呢?妻子说房子是结婚前买的,而且在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她个人所有。我觉得虽然房产证上是妻子的名字,但是购买房子的钱是我们家出的。

请问,这套房子究竟属于谁呢?

临沂 张京港

张老师: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此房产归您所有,但是您需要提供当时购房时的银行转账记录、夫妻两人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还有人证,如果法院采纳您的证据,房产可判为您所有,您的妻子配合做好房屋过户等工作;相反,如果您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时是你们家出资购房这一事实,法院则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房子属于您妻子个人所有。

您这种情况属于借名买房。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不能因为彼此相熟,就随意借名。借名买房对双方都会带来一定风险,除了将来过户登记可能需要交纳的税费外,还可能产生很多纠纷。

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如果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会造成实际购房人“无家可归”。由于姓名与房产证上的一致,名义购房人容易擅自处分房屋。如果名义购房人对外有债务,或者意外死亡,可能会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或被继承,产生一系列后续问题。

夫妻一方不育,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我和老公前年结婚,原本计划第二年要孩子。可是,去医院检查时,竟然查出了子宫癌。因为属于中晚期,医生建议切除子宫。无奈之下,我做了子宫完全切除术,目前正处于康复期。自从做完手术,公婆对我的态度就变了,不管不问,我完全由我的父母照顾。曾经公婆也来看望过我,但对我态度很冷淡,还说这下彻底不能生孩子了,劝我和老公离婚。我妈妈整天哭,我的情绪也不好。经常为了这事和老公吵架,老公也变得不爱回家。

上个月,我老公竟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和家人都不同意。过了一周,我老公向法院,理由是妻子无法生育。

请问,妻子不能生育,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吗?虽然做了手术,但是现在我还需要化疗,如果离婚,老公还能支付我的医药费吗?

济南 任青

任女士:

您好。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把不能生育作为法定的判决离婚事由,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依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用共同财产予以支付,即使离婚也应当支付;但是如果离婚后的医疗费,则由个人承担。

生育权是每个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能生育。作为男人,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并没错,但是作为丈夫,在妻子痛苦时应给她更多呵护和关爱,而不是在妻子伤口上撒盐。

房屋买卖暂时没有过户,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吗

几年前,妻子病重,为筹集医药费,我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把我们拥有的这套房产卖给周先生,并约定好五年后再将房产过户,我和周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周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因为我们暂时没有地方住,所以仍然住在这套房产里。后来,妻子去世了。

五年期满后,我的两个女儿拒绝将房屋过户到周先生名下,声称是我瞒着她们将房子卖掉,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后来,周先生将我们父女三人告上法庭。

请问,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我们应该怎么做?

莘县 包宝强

包先生:

您好。协议为您一人所签,该争议焦点在于您代其他权利人与周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买卖系家庭重大财产交易,且您出售房屋是为家人筹集医疗费用,您女儿对于给母亲治病所需的治疗费用的来源应当知晓,在随后几年的时间内也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这个房屋买卖协议的认可;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在签订时并无明显不合理,价格方面也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与周先生的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周先生善意取得了该房屋,您与您的两个女儿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

自带饮品不能进影城放映厅,是霸王条款吗

周末,我和老公带孩子去看电影。当我们携带外购饮品欲进入放映厅时,影城工作人员拦住了我们,表示非本影城出售的饮品禁止携带入内,我老公和影院工作人员为此产生了争执。

影城工作人员提出让我们喝完饮品后入场,或将携带饮品免费暂存,或予以退票三种解决方案。因为我们所携带的饮品是为孩子带的,所以我们没有接受这三种方案。最终我们未能入场观看电影,败兴而归。

回到家后,我仔细翻看电影票,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记载有“观众请勿携带非本影城卖品部所售的饮品进入影厅”的条款,该影城也多处标明了“非本影城卖品部所售食品、饮料禁止入场”或“观众不得自携非本院出售的食品入场”的禁止性提示告知;该影城有食品、冷饮的经营权。

我觉得这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我想向法院提讼,要求影城公开赔礼道歉,撤销店内告示,并赔偿购票款120元以及交通费40元。但是又觉得这种事情太普遍了,不光电影院,一些餐厅也禁止携带自己的酒水入内。

请问,这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上海 卿天阳

卿老师:

您好。由于影城在其售票处、大堂以及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均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该影城禁止消费者携带外购饮品入场观看影片,因此应认定大多数消费者是在了解了上述提示后才购票进入影城的。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了解经营者所附此类条件后仍选择购买经营者的服务产品,应视为双方达成协议,即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所附条件,该条件为双方通过要约及承诺方式达成的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影城禁止消费者自带饮料进入影城的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因此判断该条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违平等、自愿及公平的原则。影城禁止您与家人自带饮品进入影院的店堂告示,并不属于经营者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通常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该影城的做法不构成对您和家人权益的侵犯。

这笔 “情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五年前,我刚满21岁。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未婚的张某。很快,我们两个人就坠入爱河,每日形影不离。我多次提出登记结婚,都被张某敷衍了事。没多久,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不断催促张某登记结婚。

有一天,张某说带我回老家结婚,我很高兴。转念他又说,我怀孕了,不易舟车劳顿,他认识老家民政机关的人,只要带着我的身份证就能去办理结婚登记。我没多想,就把身份证给了他。没多久,他果然带回了两本结婚证。很快,我生下了一个男孩。这时,我才知道,张某早已结婚,并有两个女儿。张某给我的结婚证是假的。

我很气愤,带着儿子找到张某实际上的妻子,他妻子知道后,没多久就和他离了婚,两个女儿归他前妻抚养,房产和存款也都留给了他前妻。我以张某违背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侵犯了我的自由和尊严以及人身安全为由,到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我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张某表示他的钱全留给了前妻和女儿,身无分文。

无奈之下,我想向张某的前妻追讨,请问这样可以吗?

济阳 李明明

李女士:

您好。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在审判实践中,更常见的是夫妻一方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务,如打伤或撞伤别人需进行赔偿、侵犯他人名誉权进行赔偿等情况,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存在争议。

您的这笔侵权之债可以从两方面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具体到您的情况,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侵权之债,虽然发生在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是张某个人行为所致,其妻子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张某侵害您的人格权的同时,也损害了其妻子的合法权益,使家庭走向破碎。

因此,应当认定这笔精神损害赔偿款属于张某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张某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婚姻破裂后,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了前妻,这部分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您的这笔侵权之债,所以张某的前妻需要把这部分钱还给您。

高空坠物砸伤父亲 谁来赔偿损失

一周前的傍晚,我父亲在小区散步,高处突然坠落一个物体,父亲躲避不及被砸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我找到物业管理人员,他们说这种情况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因为是傍晚,小区里的摄像头也看不清楚是从哪里落下来的。

我报了警。坠落物是个很普通的小花盆,警察表示花盆上信息太少,无法确定是谁家的,也无法判断是谁扔的。这栋居民楼有26层,那个时间差不多都在家,现在没有人出来承认。

请问,我应该找谁负这个责任呢?如果找不到抛花盆的人,是这栋楼里的人一块赔偿、物业赔偿,还是我们自己承担呢?

威海 韩文金

韩老师:

您好。首先,您将共同危险行为与明抛掷物、坠落物的损害责任问题混淆了。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在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下,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只有确定了具体加害人的情况,其他行为人才可以免除责任。举例说明,如果这次事件是每一层楼上都抛出一个小花盆而不能确定砸伤受害人的是哪一个,则每一层住户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你好。我姓刘,今年81岁了。儿子与媳妇婚后育有一子小天,他们两人在外地打工,孙子一直由我照顾带大。2000年儿子因病去世,媳妇李某独自在外打工,仍由我抚养孙子小天。但不幸的是,今年5月,孙子小天在外出的途中发生车祸身亡,媳妇李某赶回老家处理相关事宜,后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解,肇事者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万元。之后孙子的丧葬费花费2万元,剩余的2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媳妇认为应当由其所有。我不同意,请问我能够分得孙子的死亡赔偿金吗?

郑州 刘玉兰

刘玉兰:

你好。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但比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比例。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并未对近亲属的权利顺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因此,在死亡赔偿金分配中,与孙子女生前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分得适当的份额,与我国目前法律对近亲属的范围规定并不相悖。您的孙子一直是由您抚养长大,所以您有权分得他的死亡赔偿金。

租客可以优先购买我的房子吗

律师:

你好。我家拆迁分得几套房子,除了自己住了一套外,我还把其他几套房子租了出去,其中一套租给了好友董某,租期3年。两年后,因孩子做生意需要,我打算卖掉一处房子补贴孩子,后联系好买家,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董某知道了此事。董某多次找到我,声称其对所租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我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请问,董某作为房屋承租人能否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我与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川 张军

张军: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该项权利是对承租人所赋予的一项特别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身为房屋承租人的董某只能提起赔偿之诉,而不能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

在实践中,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要注意尽到通知房屋承租人的义务;而房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请求撤销买卖行为。

前夫把我们的共同房产送人了,我能要回来吗

律师:

你好。1995年我们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我们对夫妻共有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分割。后来前夫于2009年8月再婚,2010年前夫生病后将上述房屋赠与妻子,并办理了过户。2011年初前夫去世,其财产由其妻子继承。但是,我认为当初前夫未经我同意私自处分我们的共有房屋,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请问,我能向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赠与无效吗?

天津 王真

王真:

你好。你与前夫离婚时并未对此房屋进行分割,所以房屋仍属双方共同共有状态。因此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前夫未经你同意将房屋单独进行处分,赠与他人,你可直接向法院房屋的赠与合同无效,要回房子。

没有办理结婚证,她还有权分割房产吗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退伍老军人,今年70岁,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没有孩子。去年,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62岁的李某,刚开始认识我们彼此印象不错,为了老来有伴,我们搬到一起居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年初,李某提议买套大点的房屋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我便同意了,并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上写了李某的名字。但房子买了不久,李某便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房产。

请问,李某有权分割吗?

河北 郑天功

第7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1946年初,我们自己租了一套两室平房里,随后又搬进了奥兰多西8115号稍大一点的房子里。奥兰多西是一个灰尘满布、到处是方盒子式小房子的一个区域,后来成了大索韦托的一个部分。“索韦托”是西南城镇的缩写。我的房子位于一个被这里的居民称作西悬崖的地方,北面就是迷人的白人居住区。

新房子的月租金为17先令6便士。房子本身与数百座其他房子一样,都是沿着泥泞的街道建造在巴掌大小的一块地皮上。房顶是标准的铁皮房顶,地面是清一色的水泥地面,厨房不大,后面有斗大的卫生间。尽管外面有路灯,但由于房子都没有通电,所以房内点的是煤油灯。卧室很小,一张双人床几乎占满了整个房间。这些房子是城市管理部门专门为必须在城市附近居住的工作人员建造的。为了缓解单调乏味,有的人开辟了一小块花园或把门涂上醒目的颜色。虽然房子很小,但它是我拥有的第一个真正的家,我因此感到非常自豪。一个男人直到有了自己的房子后才算是一个真正的男子汉。当时我并不知道,这所房子将是我以后多年的唯一住处。

政府之所以把这个房子分给我和艾韦琳,是因为我们不再是一个两口之家,而是一个三口之家。那年,我的第一个儿子马迪巴・泰姆比基勒降生到了这个世界。他被起了个马迪巴的氏族名字,但是,大家都称呼他的小名泰姆比。他是个健康活泼的小男孩,多数人都说他更像他的母亲。现在,我有了继承人,尽管我没有东西可以留给他。但是我留给了他曼德拉这个姓和马迪巴这个氏族名,这是一个考撒男性的基本责任。

第8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我羡慕弟弟,他真成了母亲心中的一座山;

我甚至嫉妒弟弟,他才是母亲最孝顺的儿子,最真实的靠山。

――题记

“富润屋,德润身。”我想买的房子比我现在住的大得多,但我并不是富有的人。

“求田问舍”,远离是非。我想买的房子一定要有一大块菜地,但我并不是是非缠身的人。

买房子,买栋带有一大块菜地的房子,是我多年的愿望。不为别的,只为了母亲。

母亲是一个地道的中国农民。为了我们四个孩子的成长,头发白了,背也驼了。为了供我们读书,母亲没住过好房子。当四个孩子一个接一个飞走的时候,她幸福过,自豪过;在众多乡邻羡慕的眼神里,她满足过。但是,看到村里孙儿孙女绕膝的婆婆,她感到一种失落。

母亲也是一个传统的中国农民。哥哥、弟弟给母亲添的都是孙女,只有我给母亲添的是孙儿。母亲总希望能与她唯一的孙儿一起多住几天,那种渴望正如幼儿园的儿子对奥特曼玩具的渴望一样。可是,儿子在厦门习惯了水泥石板路,住不惯乡下的老房子。儿子说:“臭臭的时候蛆蛆太多(乡下厕所蛆虫多),下雨的时候溜溜虫(夏天雨后爬在地板或墙壁上的虫)四处爬。”儿子给他妈妈诉苦的时候,我看到了母亲眼中隐隐的泪光。母亲怎么也想不到,老家这几间可以让四个孩子像龙像凤一样飞出去的老房子,怎么也留不住她唯一的孙儿。

于是,母亲很想盖一栋好一点的房子,不为别的,只为了她的孙儿。母亲对我儿子说:“我盖一栋新楼房。一栋没有‘蛆蛆虫’、没有‘溜溜虫’的房子。你再多住几天吧!”声音近乎哀求。儿子却一点弯也不拐,“那你盖好了我再看看。”流露出的还是对老屋的不满。不谙世事的儿子哪里知道,他这句话就像一根针一样会刺伤他奶奶的心。儿子更不会知道,我辛苦了一辈子的母亲,哪里还有能力盖楼房。她那双手,疼痛多年,给我弟弟抱孩子都抱不起了。

于是,买房子,为母亲买房子,成了我越来越强烈的愿望。

妻子很理解我,也很支持我。她建议,房子的内外都应干净些,宽敞些,这样,儿子觉得干净舒适,才能多住一些时日,进而满足奶奶亲近孙儿的愿望。的确,母亲不仅希望房子里的地板跟城里人家一样干净得可以让孙儿打滚,还希望院子也干净得可以玩玩具,甚至希望门前的水泥路干净得可以让孙儿骑童车、溜滑板……母亲啊,我买房子是为了不比弟弟他们差得太远,为了弥补自己四年难回老家一次的不孝,为了自己的良心能得到一点安慰;您却是为了孙儿,一如当年为了我们兄妹。

我厦门的几个朋友也很支持我。一位兄长似的朋友对我说:“你们夫妻都是教师,应该利用假期常回家看看,多陪陪父母。父母年纪大了想儿子,也想孙子,这是人之常情。很多人在外或者辛辛苦苦地打拼,或者风风光光地忙碌,很少切实想到父母的需要,往往落得个‘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结局。到那时,再多的钱又能补救什么!”的确,如果房子定下来了,母亲看着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特别是孙儿孙女还有外孙,欢聚一堂,共享天伦之乐……对母亲来说,这将是多么美好的享受啊!

也有人不理解我。有人说,有钱在老家买栋房子,还不如在厦门买套房子增值更快更多;老家则有人说,房子买在乡下不如买在镇上,更不如买在城里,那样才有面子;也有人关心,“这栋房子你们能住几天?父母又能住几年?不如干脆把母亲接到你那里一起过……”我知道跟土地打了大半辈子交道的母亲,土地是她的根,乡邻乡亲是她幸福的依托。如果离开老家那一方水土,住到城里的套房,人生地不熟言语不通,无异于坐牢。不难想象,母亲在那一大块菜地里播种希望,收获幸福。她可以把带着露水的蔬菜赶早送到镇上弟弟那儿,她也可以在院子里晒满豇豆干、南瓜干、地瓜干等着她的儿孙们回去美美地享用。我也想过,我们回老家真住不上几天,但是,如果母亲活到外婆那样九十多岁的高龄,她还可以住上30年,甚至更久,就说明那房子买得物有所值。何况,我买房子,不是为面子,也不是考虑增值,而是为了母亲,为了满足她与孙儿一起多住几天的小小愿望。我想,这个愿望是中国所有母亲、所有奶奶都应有的愿望,也是中国所有像我这样的农民的儿子应该努力完成的责任,更是我们做儿子的应努力去履行的孝道。

我很欣慰,因为,我已经拥有了这样一栋房子!

我期待着寒假的来临,因为,这个春节,我就可以看到母亲甜美的笑容。

简 评

第9篇:我有一所大房子范文

李晓东:我们的企业很年轻,是2008年成立的。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在建设银行的支持下联合华远地产等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发起组建,并邀请国内优秀的房地产基金、信托管理团队加盟,专业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和房地产投融资服务。

建立这样的公司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

李晓东:以前,中国只有房地产信贷,而没有房地产金融,所有开发商一旦拿到项目,只有找银行,所以房地产的杠杆特别大。从2003年开始,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就想打造一个这样的基金,来弥补房地产融资的一个缺位。

你的工作是跟钱打交道,你对钱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

李晓东:我平时打交道的人都是那种很有钱的人,比如财富排行榜上的大户。和潘石屹、任志强他们相比,在个人财富上,我们的差别是几个数量级,但是我没有什么不满足,我觉得这样很好。王石是一个我很尊敬的人,我记得他说过,一个人有钱和出名只能择其一。实际上,王石自己的个人资产不是很多,在国内的房地产商中可能排名也不高,但是他却博得大家的尊敬,他对这个行业的贡献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其实搞我们这一行,经常要受到金钱的拷问,从我们这里出手的金钱数额都是很大的,如果心态不好,就会走偏。所以我对钱的态度很淡然,绝不会去动歪脑筋。

看得出你对钱的认识是很理智的。你是从事了金融行业后才有这样态度,还是一直都是这样?

李晓东:我认为很难说先后,以前我是工科出生,大学毕业后在一个央企工作了8年,然后接触了金融。在这一过程中,慢慢形成了这些想法。

你是学理工科的,刚开始进入金融业能适应吗?

李晓东:其实,我觉得做金融,有理工科的背景是很好的,因为搞金融其实要求具备很强的逻辑性,在面对风险时,要有足够的理性和冷静。

房地产其实有两个属性,一个是投资属性,一个是消费属性,你觉得在今年哪个属性会比较突出?你怎么看待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李晓东:我觉得,除了这两个属性外,还有一个属性,就是投机的属性,这个跟投资还是有差别的。而这三个属性是会变化的。比如说,一对夫妻买了一套房子,原准备自住,这就是消费,买了以后又觉得自己住进去付按揭压力太大,于是他们租出去了,所以又变成了投资。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发现房价涨了,然后把房子卖出去,赚了差价,这个时候就又从投资变成投机了。所以说这些属性是经常在变的。所谓房地产宏观调控,只有把这些属性摸透了,才能对症下药。我们最大的问题是住房供应体系不确定,究竟是全由政府来负责,比如说像朝鲜,还是全部是市场来解决的?首先要定一个体系,然后再来引导老百姓合理消费和预期。其实中国住房问题已经解决得很好了,只是老百姓还在喊不好,这是因为人是有欲望的,而且总不满足。我觉得,现在就是要解决供求问题,而不是打压房价。政府应主要解决没有住房的人的问题,剩下的由市场来解决。现在很多房子买了后是空着的,没有人住,这其实一种资源的浪费。如果政府能够做一些政策的调控,使这些房子租出去,在大量房子出租后,租金就会下跌,没房住的人就有房住了,房价自然也会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