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环保专项行动精选(九篇)

环保专项行动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围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的“红五月”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浙环治办发[**]4号)的要求,着力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火电、热电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一是对全市火电、热电及有单机规模60t/h以上锅炉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SO2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是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等。二是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水处理厂CODcr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是否达标、是否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台账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cr减排计划与落实情况等。三是对省人大历年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有无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目前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整改计划及拟完成时间。四是加快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年度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10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其中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2家国控污染源及集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7家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重点源特别是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7月底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河流沿岸和城市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化工园区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最近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应急措施,对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四是结合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8月底前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问题。一是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环保重点监管区和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增加排污量必须相应削减同类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要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停产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一是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防止在我市已经彻底淘汰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死灰复燃。对造纸企业特别是废纸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关闭“十五小”企业。各县(区)要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行动的基础上,再加大执法力度,关闭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一是做到“排查到位”。对管辖区内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梳理并记录在案。二是做到“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应抓紧逐一进行调处化解。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三是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认真制定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是做到“宣教到位”。加强《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

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件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办。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省整治办“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开局,打好今年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仗。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四)考核阶段(12月)

11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对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不予登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违法企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牵头组织无照经营违法企业的查处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对取缔关停企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以及其他集体投诉、上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在技术上依法做好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应当追究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或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挂牌重点案件,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市也将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内容,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整治办。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今后五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全力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年,我县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开展三项集中整治。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检查20*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红薯淀粉加工小区后督查,确保取缔、关闭、停产整治等措施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检查20*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北高里村*市地下水源饮用水保护区和*县县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检查20*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地20*年以来,所有被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届时组织检查组对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要切实加强对23家停产治理企业和列入《*县20*年污染减排及环保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限期治理企业的督查。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建设局负责清查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环保局要紧紧围绕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重点企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20*〕4号)要求,重点对北部山区的口头镇、九口子乡、上闫庄乡开展采矿和选矿企业专项检查和综合整治,加快恢复山区生态环境步伐。

1、综合整治采矿和选矿企业,保护口头水库、米家庄水库等地表水水质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县20*年污染减排及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综合整治选矿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矿和选矿企业实施断水、断电等关停措施。

2、环保局负责对全县辖区20*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执行停止审批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发改局负责,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安监局、环保局继续通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4、环保局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一要加大重点水库、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领导赵海军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习永振、环保局局长范景武任副组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建设局、安监局、供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范景武同志兼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五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局负责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并负责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案件移交;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工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取缔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企业,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违反环境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供电局要按照县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挂牌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

(五)严格报告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每半月要向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不得瞒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以及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六)切实加大追究力度。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进行查处,彻底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加强宣传报道。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电视台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阶段工作情况、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于8月23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26日—l0月31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相关部门要分别于8月25日、9月5日、10月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0月1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将2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4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为了认真搞好我镇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在年初的政府2号文件向全镇各村场下发了《__镇2014年度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下文成立了环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案中规定了工作任务、确定了工作重点、制定了工作措施、强调了考评制度,采取了日常督查和定期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场和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环境问题较多的村场和企业实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到位。镇党委政府,一季度一次调研,召开专题专议进行讲评,平时结合环境卫生检查,对环保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今年7月份县政府召开环保整治工作会议上,__镇党委在会上作了《狠抓三个要点 建设生态家园》的专题发言,明确表示对环保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政府由书记、镇长挂帅,村场由支书、包村办点干部、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财政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教育动员全民环保意识,2月19日在全镇经济工作大会上,党委书记黄建明就环保专项整治向全镇干群作了动员和部署,提出了目标和要求,会后,全镇各村场采取张贴标语、发放资料、拉横幅、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镇张贴标语650张,横幅10条,利用村场村务公开栏及宣传窗介绍环保知识,全镇刷写环保宣传固定标语36条。6月5日是世界环境保护日,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对全镇63个村场进行了为期二天的宣传活动;我镇还利用县环保局印发的宣传资料深入到学校进行宣传,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环保宣传,目前我镇公民的环保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年初,县政府办对各乡镇下发了《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我镇严格执行上级精神,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争创环境整治先进乡镇。今年来,我镇结合“四清四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重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为了认真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镇政府年初以东政发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实行了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讲评,一月一奖罚,一月一通报,实行两上台,对环境卫生搞得好,上台作典型发言,对后三名的村场上台表态。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排队,位列第一、二、三类村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对排第五类的村场处以1000元罚款;对前5位和后5位的村场在全镇6块固定的公示牌中予以公示。全年镇财政为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共计120多万元,通过严格的奖罚措施,使我镇环境卫生水平,位居全县第八位。全镇各村场共建户用垃圾池6200多个。

2.以畜禽养殖整治为重点,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

我镇是全县的

养殖大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的难度大,任务重,其中位于先红村六组的宏玉生物公司和风波村鹏飞养殖场、东旭村范泽英养殖场等三家大型的生猪养殖企业。我镇分别在6月底之前,建设完善了上述三家企业养殖粪污的处理设施,实现了对污水和粪便的集中处理,处理之后基本上达到了排放标准,并通过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对于辖区内其他新、改、扩建的规划化养殖场,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己投产的规划化养殖场要建立沼气池,通过雨污分流与厌氧+生物处理的方法,统一收集和处理,逐步达到了达标排放。同时还做到对其他小型畜禽养殖场进行初级治理工作。在治理的同时,对群众举报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5月12日,先红村村民反映宏玉公司猪粪污水侵害稻田的问题,我们立即同该公司负责人,上门进行协商处理,直到群众满意后我们才离开。3.以矿上整治为重点,加大对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的整治。

我镇矿石开采和板材加工有近三十年的历史,目前我镇境内有十三家岩石开采企业和十五家板材加工企业,在开采和加工的过程中,由于开采、加工商只顾个人利益,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严重。今年来,我们为了加大整治力度,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效果,认真研究,严格管理。使矿产开发和岩石加工一步一步朝着,有章可循、有诉必查、有错必究、有害必改的方向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成立了由镇长李铭涛挂帅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治违”办公室,对全镇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的环保和安全问题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一月一次对所有矿产开采和加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进行摸底,确保开采加工企业规范管理。

三是严肃查处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人和事,今年来,我镇接到群众举报十多起,主要反映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噪音、灰尘、房屋震裂、污水侵害、水土流失、环境破坏等问题。针对群众举报,我们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制订处理措施,半年来,主要处理了以下几件事:

1.鑫磊等石材加工厂污水污染沟港渠道的问题,我们责令厂家限期进行整改,将厂原500立方米蓄水池,扩大到2000立方米,有效堵塞污水漫溢下流的现象。目前,已有6家加工企业进行了改造。

2、__水库上方的迪鑫泰矿石公司对__水库水质污染问题,群众反响大,3月上旬在镇领导的带领下,环保站会同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上门做工作,研究整改措施,目前污染现象已得到好转。

3、塔市驿有六家采石场,矿产的开发对临近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群众纷纷向上级举报,特别是运输中的灰尘、生产和运输车辆的噪音,以及爆破时对房屋的振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出现了群众阻止车辆运石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镇政府高度重视,6月中旬成立了由公安、司法、环保、居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整顿小组,对采石企业作出了处理和整改措施,明确规定了几点:①矿产开采作业和车辆运输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②路面灰尘必须用洒水车降尘;③矿石开采过程中,必须上降尘设备,以减少灰尘和噪音;④对振裂的房屋请县房产局和物价局到实地进行房屋受损评估,做好理赔方案。

4、天井村高岭土矿开采问题,老百姓反映较大,多次到镇到县投诉,该矿开采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要求关停,这一投诉引起镇政府和上级的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执法处理,该矿已在3月底前停止了生产。

四是启动问责程序,对矿山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规定各村场从今年三月起不准新增一家矿山开发企业,实行属地负责制,村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使我镇矿山开采和岩石加工企业做到只减不增。

五是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破坏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企业。做好限量开采,有序开采、规范开采工作。

4、以清洁水源为力点,搞好饮用水源保护

__水库为华容县确定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了加强水质保护,我们认真处理迪鑫泰矿石公司对__水库水质污水问题,同时对水库严格制订管理措施,并认真水库内严禁游泳,禁止在水库保护区内喂养牲畜,在三处游人较多的平滩处放置垃圾回收桶,确定专门的环保工人,清理水面上的漂浮物,确保了水质的安全。另外,在全镇的湖泊、大小水库等限制水面精养,严格规定对水面承包养殖的,期满后禁止再发包,根治养殖污染的事情。

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也是老百姓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今年来,我镇不仅对矿山开发和石材加工的案件进行认真处理,就其他环保问题,我们也十分认真查处:

1、整治 “五小”企业,减少污染危害

我镇“五小”企业有三家:

一是位于我镇顺星村八组长江沿岸的胜达选矿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老百姓呼声大、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群众多次举报投诉,引起了县、镇两级的高度重视,县环保局会同镇政府、环保办多次联合执法,确认其属于关停的重点单位,经过县环保局执法处理,截止今年2月30日,该公司已经完全关停,没有再生产。

二是芦花村塑料厂,该厂厂址在村内一处偏僻的小山内,主要生产塑料半成品,暂时没有发现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洪山头塑料加工厂,主要生产一次性饭盒,该厂生产后的废料又自已回收加工,无污水排放,暂没发现对周边污染问题,主要是走近该厂,有一股难闻的气味,该厂属“五小”企业,我们将积极协助上级主

管部门对该厂进行整顿或关、停。2、接访群众诉求,查处事件迅速

今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环保问题数起,在接访后我们迅速赶到投诉点,展开调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中。

①今年四月,先红村6组李建民等村民反映,宏玉公司的猪粪注入稻田,使农田无法耕种,我们立即会同先红村支书、宏玉公司负责人一起协商处理,使该公司兴建了污水净化池,对受污染的农田出资由村支部进行治污改造,群众较为满意。

②5月中旬,群众举报__水库南面山坡上有一农户喂养五十多只山羊,我们迅速责成仙鹅寺村委会迅速处理,规定在一个星期之内,将羊棚搬迁,山羊转地,该村积极响应,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③今年6月,三郎堰集镇居民包爹反映,__宾馆锅炉产生的浓烟,危害该户的室内、门窗被腐蚀,我们通过和该宾馆负责协商,将锅炉转移,并做好烟雾隔离,并赔偿包爹损失费3000多元,较好地解决了近三年来的难题。

第5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主题,以破解困扰企业发展壮大的难题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优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文明的人文环境,打造成本洼地、服务高地、投资福地。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五项行动。

(一)政企互动行动

1、积极参与市软建办举办助推发展政企互动活动。参加由市软建办承办,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宣讲解读2013年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惠企政策,现场接受企业的咨询。

2、参加由商务局等单位举办的外向型经济专题沙龙活动。

(二)双百双千行动

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参加由市纪委、软建办组织的对全市范围内100家台资企业,100家其他外资企业,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1000家小微企业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副处职以上干部联系一个规模以上企业。

1、调研走访收集问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领业务处室、单位分别深入挂钩结对企业,宣传各项惠企政策,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挂钩结对领导向企业发放《服务企业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与有事随时联系相结合的双向互联机制。

2、集中交办解决困难。挂钩结对领导对走访收集到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分别报送局软建办。由局软建办报市软建办总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3、回访调查办理情况。挂钩领导到挂钩结对企业回访问题办理情况,对问题没有整改、困难没有解决的,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市软建办对活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三)专项督查行动

围绕落实惠企政策、降低涉企收费两个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活动。

1、市软建办将督查惠企资金到位情况。由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和各级惠企引导、奖励、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纠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截留拖延拨付专项资金等情况。规财处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督查。

2、检查执行涉企收费规定情况。由市物价局、经信委、工商局、监察局负责,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全省最低”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2]205号)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整顿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和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环评处、环科所、监测站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督查。

(四)放权提速行动

1、再造并联审批流程。许可处要进一步再造、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不断提高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

2、开展市、县(区)两级审批联动提速。许可处要积极做好推进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对接,实现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市、县(区)一致,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工作。

3、局软建办要不定期对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对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执行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质询评议行动

做好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工作,具体分工:环监局规范企业排污,消除四季青污水处理厂恶臭问题;及时查处举报,扎实做好环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工作。许可处全力创建“先办后理环保直通车、企业、百姓随时坐”服务品牌;总量处积极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规财处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工作;污防处做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及管理工作;科技处做好对全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做好相关企业资质运行许可证申报、审批、发放工作;环监站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对企业监督监测工作;环科所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月下旬至八月中旬上述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解决,并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以便形成解决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述职报告,接受企业现场质询和评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成立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统筹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实施。

第6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关于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x月份开展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关心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x余台(次)、执法人员x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x余家,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x件,立案查处x件,已处罚到位x万余元;x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x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x家企业已整改到位,x家企业因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整改已报请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有序,重点突出。

(一)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一是加强干旱期间水环境监管。针对我市连续严重干旱而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敏感区域内涉水污染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监管频次,在干旱期间将监管频次从每月一次增加到每周一次以上;同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高频次检查和监测监控,有效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

二是重视水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及时应对,科学妥善处置。

三是取缔和关停水源保护区非法企业。

(二)突出非煤矿山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对我市炭质页岩板岩无序开采进行规范。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炭质页岩板岩等岩石类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局对该类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把关矿产设定和环境准入,防止乱采乱挖造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乱采乱挖、乱堆乱放、乱排乱倒污染环境行为。xx县对非煤矿山开展了专项整治,关闭了x家非法煤矸石矿点,x家非法开采铁矿点,x家非法开采铝土矿点。市环保局对污染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督办。分别建议溆浦县政府和通道县政府对均坪镇板溪采石场和力凡矿业跨界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消除污染。

(三)突出医疗行业专项整治

市县环保部门对全市x家医药企业、x家医疗机构和x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了排查。

(四)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治

一是加大了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

二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紧密互动,共同打击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

(五)突出市本级整治任务

1、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企业台账,坚持定期对饮用水源环境现场检查,汛期和枯水季节,加大巡查频次;二是坚决取缔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企业。三是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2、加强建筑施工污染整治。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保局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施工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筑渣土对城区的污染逐步减少,城区环境进一步改观。

3、加强重点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

4、加强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市环保局、市工业园管委会高度重视湖南骏泰制浆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问题。

一是加强依法监管。利用夜查、暗查、突查等多种方式,克服各种困难,强化对骏泰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二是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不断加大对骏泰公司环境监察力度,加大环境监测密度,多次责令该公司废水处理、恶臭气体治理及在线设施等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对企业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规范运行监管,引导和警醒企业遵法守法生产经营,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xx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司法、国土、卫生、住建、工商、公用事业、安监、水利和环保十一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x个县(市、区)成立了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中方县县长亲自担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制定了《xx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查处自备电厂、水泥、钢铁等减排重点企业环境问题;查处废水、废气等污染环境违法问题;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排查医药行业、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还确定了四项重点任务,即市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市区建筑施工污染整治、重点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和怀化工业园重点企业污染整治。

对这四项重点任务,市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各县市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也突出了重点,溆浦县重拳整治河道非法采沙,靖州县强力推进非法矿山整治,辰溪县大力开展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芷江对医疗机构污染进行全面排查,麻阳县开展对非法企业强制断电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进行宣传。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重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采取深入企业上门送宣传手册和召集企业集中宣传学习的形式,对包括化工、医药、冶金、机械、危废产生和处置单位及污水厂等企业进行“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x余本,宣传单x余份,让企业很好地了解两高司法解释,自觉遵法守法。

二是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相关信息报道x余条。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注重督查,务求实效

为推进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0xx年x月x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环保重点项目督查的通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水务投资公司和市污管办组成x个督查组,于20xx年x月x日至x日,对全市x个县市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环保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认真帮助各县市区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相关县市区予以反馈,并下达督办函责令改正。督查结束后,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下发了督办函,并还将于x月x日对督办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市政府层面的督查,起到了检查和指导相结合,推进工作和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效果,确保了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问题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7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中央、__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和成都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圆满完成了此次专项行动。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__”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遵循“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着力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和乡镇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快融入都市核心经济圈,全力打造“绿色生态之都、千亿产业之城、田园休闲之谷”,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生态优美、发展持续的美丽__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行动,重点整治群众关心的危害健康的大气污染、地下水污染问题,加强对水泥厂、药厂、污水处理厂的监察力度,确保全年大气优良天数和河道断面与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达标,保障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继续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重金属污染的发生;全面排查我市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落实责任,严肃处理;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具体工作

(一)成立局环保专项行动小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__市城市管理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工作指导科,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督促和检查。

(二)工作情况

1.宣传和群众保障工作方面。指导我市各镇开展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小区业主会,村民议事会等大力宣传文明行为,杜绝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特别是将生活垃圾及农作物秸秆下河(沟渠)等现象。

2.开展农垃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方面。对各镇农垃收运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镇发出督查通报,要求相关镇举一反三,立即整改。

第8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努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努力遏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对乡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检查。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规范》(*——2007)的要求,在2007年7月底前指导乡镇划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布。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开展以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目的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建设项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对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活动。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查清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加大处罚力度,对污染大、能耗高的违法排污企业该停产的停产治理,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对重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重点排污企业符合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要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有效监管,并定期向社全公布排污信息。

通过对排污企业排污总量的清查,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足额征收排污费,坚决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三)进一步清理*年以来建设项目。根据审批权限,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对未经组织“三同时”验收而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渎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按照省政府要求抓好两大专项治理。一是由县发改局牵头对小水泥进行专项治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水泥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确保达到省、州专项治理要求。二是由县建设局牵头对城市污水进行专项治理,尽快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前达到0.8元/吨。

(五)努力完成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不折不扣的完成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即到2010年COD控制在2800吨内;SO2控制在4500吨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召开的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州人民政府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并在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实行“五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顿范围规定的项目不批;不符合旅游核心景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批;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未作流域规划环评的不批;凡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耗能、高污染,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不批。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环保法规和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发动,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部门职责与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治和对整治重点进行检查与督办;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信息宣传、资料收集整理与上报。

发改部门:要按照“十一五”规划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大对小水泥企业整治力度,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和审批立项;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

监察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要重点查办环境违法案件,依纪严肃处理违反环保法规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因渎职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挂牌督办问题迟迟不能落实到位的,要下达《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

司法部门:要将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要定期复查,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批文的企业和个体餐饮业、歌舞厅、宾馆、加工业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年检;对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属于严重污染被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一律不予登记。

安监部门:要深化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安全保障条件差,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涉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实施停产整治。

商务及电力部门:要切实履行电力监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配合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监督供电企业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要按照“十一五”规划清理优惠电价,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发展。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保问题的工作格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实施办法,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记造册阶段(7月10日前)。调查摸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对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立挂牌督办名单。

第9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黑环发〔2019〕41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已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我市对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供水能力在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万人千吨”)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和整治。经过梳理,我市共有22处“万人千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市级4处,县区级15处,乡镇级3处。共排查出11个环境问题,涉及8处水源地。

二、问题完成情况

排查出的11个环境问题分别为生活面源问题4个,农业面源问题6个,交通穿越问题1个。我局对所有问题均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整治进展按月调度和定期督办。目前,我市1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度均已达100%,整治任务圆满完成,22处“万人千吨”地下水水源地均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了“划、立、治”。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问题

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齐环联〔2019〕3号),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万人千吨”地下水水源地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保护区内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

(二)分类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

2016年开始,我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1个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截止2019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得到了治理。2020年,在环保督察整改基础上,我局又对新排查出的1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分类施治,针对铁锋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施了水源地替代工程,先后用铁路苗圃水源地和浏园水厂水源地替代供水,铁锋水源保护区已经省政府批复撤销;针对梅里斯区新建水源地、龙江县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依安县依安镇新建饮用水水源地、甘南县甘南镇新建水源地、克东县克东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施了部分退耕,不能立即退耕的制定了退耕计划,并与农户签订“三减”协议;针对龙江县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依安县依安镇新建饮用水水源地、克山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实施了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至保护区外处置;针对拜泉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道路穿越问题设置了视频监控,并实施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制度。

(三)对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

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地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我局同时组织对2020年9月30日前已完成的“万人千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1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开展了“回头看”,进一步推进了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了综合整治成果,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了水源保护区执法监管常态化机制。

四、下步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各地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强保护区设施规范化运行,并建立水源地巡查机制,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