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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专项规划精选(九篇)

园区专项规划

第1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2014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文本编制、专家认证。2015年上半年已完成县人大、政协的意见征求和公示。

(二)加快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复建设。督促县供水部门、城投部门、电力部门完成了给排水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三)城乡统筹,编制乡镇控制性详规。

组织参与了《__生态文化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已报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查通过。

(一)按照“一区两带三园四路”目标,完成重点工作。

1、__新区。主要完成了:①__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②__路(__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③__村村民集中安置区规划(包括__路拆迁安置户)设计。并完成了__乡人民政府、__村村民代表对安置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工作。

2、__新区。主要完成了:①__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技术审查;②__大道工程规划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征求了专家意见(__市规划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有关专家),并已报经县委审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3、沿河西路旧城改造及__风光带。主要完成了:①沿河西路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房)已开工,多次参与督促规划实施。②__河景观风光带规划的技术审查。

4、__片区。完成了__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征地蓝线图的核发,完成了__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图)的调整工作。

5、__片区。完成了__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和规划蓝线图的核发,并完成了__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6、__片区。完成了__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蓝线图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书,正在核发阶段。同时完成了民族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7、__高速征地拆迁集中安置点规划。为确保省重点项目__高速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完成了__乡沙田村、袁家团村等__高速征地拆迁安置点规划方案,并已报请今年第2次县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二)__商产业园工作。

1、完成了__及__产业园3平方公里的地形图测量。

2、完成了__产业园的2.5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__苗族乡集镇规划的编制工作。

3、完成了县水泥粉磨站的选址、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蓝线控制图及土方平整测算;

4、参与园区电力、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设计。

(三)建设美丽乡村工作。

完成了____村新农村(生态移民)规划和县城__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多次现场测量,指导规划实施。

(一)县城区

1、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条件许可及用地范围(蓝线图)核定。

①一路一桥(腾家园路)。综合__高速__连接线变更设计方案,委托专门设计单位对长征路、__路、__高速连接线(长滑路)等三路交叉工程完成了专题研究、交叉规划方案。确定了__路(省道S221改道)及安置地的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

②__新农村建设、__实验学校拆迁安置、__村预留发展用地。分别完成了__村新农村建设、县__实验学校拆迁安置和__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的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工作。

③水泥厂退二进三项目(县城物流园)。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范围控制图(蓝线图)核发。

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了项目选址,规划用地条件书、用地范围蓝线图的核发及拆迁户安置总平面规划。

2、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建筑布局(红线图)核定。

①保障房(棚户区)项目。完成了县城工业路保障房、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河运队项目区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②水利项目:完成了县水文站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

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③学校项目。完成了__三小综合楼等项目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工作。

④工业项目。完成了县袁家团工业园内天冠宏泰生物热能项目的选址、工程规划条件许可及厂区总平面布局规划的技术审查。

⑤市场项目。完成绿洲市场改扩建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并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3、强化项目的批后管理。通过工程放线、验收等工作,确保规划实施到位。今年上半年共放线3处,验线2处。执法巡查72人次,规划验收7处。

(二)乡镇区

①乡镇公租房项目。完成__乡公租房,__镇公租房,__乡派出所公租房的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②医院项目。完成了__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建筑布局(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第2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我区城乡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构)筑物,本次专项整治的基本任务:年全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对四岸、二十七条主干道、内环沿线、居住小区的违法建筑及城中村改造片区内的违法建筑和“四山”管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从年1月至年12月。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实施拆除,对环境和建筑进行适当整治,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成立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法制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征地办、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等部门的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担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园林局抽调专人组成,区规划分局负责牵头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协调全区城乡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统计等日常工作。

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

区规划分局负责擅自在屋顶搭建、下挖地下室及取得用地许可未办理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要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对占道、占绿地的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工作。全面清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构筑物,并负责拆违后的垃圾清运,对拆违后原属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用地的尽快恢复使用功能。对拆除违法建筑后原属城市绿地和宜于绿化的用地,负责进行绿化。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森林公园、河道和水工程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违法建筑的查证和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拆违资金的落实。

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要严格执法。

对涉及违法建设拒不改正的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做好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区办要积极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阶段开展。

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年1月—4月)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大对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三是党员和各级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宣传拆违工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

全面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城乡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清理核查阶段(年2月—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有碍城市发展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占有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制订拆除计划,并于年5月30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违法建筑分类由各执法部门核发限期拆除的法律文书,第三阶段:限期拆除阶段(年4月-5月)对拟定拆除的违法建筑。按法律程序依法对违法建筑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

一是动员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二是对虽愿意自行拆除、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单位或个人,第四阶段:组织拆除阶段(年5月—11月)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协助拆除;三是对拒不拆除的各街镇、园区管委会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实施强拆。

对按时全面完成任务的街镇、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2月)一是各街镇和园区管委会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区城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任务的街镇、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拆除整治的重点范围

对四岸、二十七条主干道、内环沿线、居住小区的违法建筑及城中村改造片区内的违法建筑和“四山”管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年全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为保证全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领导。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搭建工作班子,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制定实施意见。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相互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

依法拆除。此次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国土、消防、规划、安全、市政园林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法律文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认定。

拆违与整治相结合。违法建筑拆除后必须尽快进行整治。对拆违后的垃圾清运、路面整治和需要进行绿化的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对拆违后应恢复耕地的由区国土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复耕。

第3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园区空间布局总体构架。“十二五”期间,全区以开发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为龙头,以岸线和新施、新道公路为发展轴,重点规划建设产业园等5个街镇工业园,形成“一区五园”的工业园区空间布局。

(二)明晰园区关系定位。开发区创建全市新城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产业园为开发区拓展区,建设全市重型装备制造基地;、、3个街镇工业园区为开发区特色园区;工业园作为大别山红色旅游配套园区。

(三)完善园区规划编制。年10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所有街镇工业园区要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于年9月底前完成园区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工业园区要以规划为引导,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管理服务区、居住生活区,科学制定发展目标。

二、健全体制机制

强化集中统一的工业园区领导体制。各街镇工业园区成立相应的管委会,由所在街镇主要负责人兼任管委会主任,行使相应的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实行“充分授权、统一管理、封闭运作”。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管理机制,对园区内的企业和招商项目实行财政体制范畴内的封闭型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实行园区建设月调度工作例会制度。各相关街镇场区、部门和单位要将有管理能力、懂专业技术、会国际化运作的高素质干部选调到园区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聘优秀人才。

三、坚持集约用地

(一)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确保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50%以上用于工业,工业用地90%以上用于工业园区。区国土规划部门将年度工业用地计划下达给各经济责任主体单位和区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经济责任主体单位会同区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工业项目选址和用地计划安排,申报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区统筹,工业园区实行一次性规划、成片预征,按批次(项目)供地。

(二)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和利用效率。开发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亩平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他街镇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亩平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

四、推进产业集聚

(一)明确产业定位。开发区以临港产业、重装基地为产业目标,以钢铁深加工、桥梁与钢结构、机械和电力装备等用钢产业为主导,同时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力能源、纺织服装、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等适宜产业。产业园以船舶制造,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装备,大型水工装备,大型桥梁与钢结构等重型装备为主导,同时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化工、冶炼、铸造等适宜产业。工业园以服装加工、塑料制品为主导,同时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及与开发区大产业配套的产业。工业园以食品加工为主导,同时鼓励发展轻工机械、食品包装等产业。工业园以轻纺、木材加工为主导,同时鼓励发展五金工具、塑料橡胶等产业。工业园以旅游产品开发加工为主导,同时鼓励发展以粮食加工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二)壮大产业集群。各工业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上下游关联产业,着力引进产业项目,注重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努力形成“纵向延伸成链、横向聚集成群”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以上,其中: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产业园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以上,、和3个街镇工业园工业总产值均达到50亿元以上,工业园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

五、完善基础设施

(一)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区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各工业园区按照“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生态环境优美、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总体要求,高标准做好规划,加快开发建设,努力做到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场地平整等配套,满足工业项目入驻要求。

(二)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建设合力。从年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园区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其中,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三)创新园区建设模式。街镇工业园区的建设主体是各相关街镇,具备条件的园区都要成立园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园区投融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配套服务建设。鼓励采取业主投资开发、BT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工业园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支持力度

(一)设立区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从年起,区财政在开发区和各街镇体制结算财力资金中安排10%作为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并按资金筹集渠道重点用于园区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和市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配套。

(二)从年起,园区内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形成的税收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再投资新增的税收(不含建设期间产生的税收),从项目完工投产之日起5年内,区级留成部分50%返还给税源园区,用于滚动开发建设。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对街镇财政体制的通知》(新政发〔〕3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新政发〔〕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工业示范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产业集群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大项目配套建设项目等,区经信部门联合区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市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七、健全考评体系

将各街镇场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纳入区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型工业化考评指标体系,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用地、新增工业用电量、工业投资、工业项目贷款等6项指标进行监测分析,按季度进行统计,按权重打分和排序,在全区通报。每年对各街镇场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规模、总量、质量、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按照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街镇、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八、优化发展环境

以“企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为主线,以治庸问责、转变作风为抓手,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全区优化工业领域投资发展环境、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积极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工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全市工业领域投资发展环境最优示范区,实现项目审批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低。

第4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为有效落实土地调控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现就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增加工业用地有效供给

(一)多渠道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地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年稳步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旦下达,各地要加快组织用地报批,确保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八月底前完成当年的用地报批,争取追加用地计划。加大重点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使用省以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全市不少于5个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库,争取使用省以上计划不低于1500亩。着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阳区要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挂钩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区要加大立项申报力度,争取使用试点周转指标。

(二)多举措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获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规定的1个月内缴足有关报批费用,拿回用地批文,保证及时供地。对不能及时供出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优先供给新上工业项目使用。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应当在半年内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依照城市规划安排给急需用地项目使用。依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鼓励乡(镇)、村办企业将闲置低效利用土地,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等形式依法进入市场,与招商引资项目对接。

(三)优先满足工业项目用地需要。除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分配给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优先组织开发区(园区)用地报批,征地资金优先用于工业用地报批。经批准转用、征收的工业用地,优先供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性强、就业面广的工业项目。

二、切实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

(四)加快开展“两规”修编工作。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同步推进、同时完成,尽快上报审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并与其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充分协调、高度一致,确保实用、管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同时,要保证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目标和规模,抓紧制订详细规划,细化各项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准确把握工业用地数量和位置,便于规划的实施和用地的报批。

(五)编制开发区(园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战略支撑产业,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类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应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实现错位发展。各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状况,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解决员工临时住宿的,要严格遵循规划布局和条件,且只能建设集体宿舍。

(六)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用地。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类规划。本着“规划引导招商,招商服从规划”的原则,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开发区(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对符合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三、积极推行工业用地统征管理

(七)加强征地工作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改变现行工业用地按项目分散征收的做法,全面实行依规划集中统一征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本辖区内征地协议的签订、补偿安置的落实和征地拆迁开发的实施,切实加快征地工作进度。

(八)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园区)要将征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滚动使用,专门用于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征地报批所需上缴的规费。市财政分别为*城区、*城区安排1000万元的征地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工业项目的落地报批。周转金使用后二个月,从区级财政分成中直接扣还,保证滚动运行。审计部门对征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征地补偿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价。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突破规定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村组借征地之机漫天要价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对征地补偿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扣减其下一年度用地计划。规划区内的土地将要进行开发建设时,在集中核对户口阶段,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着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十)严格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工业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开发区(园区)要建立集体会审制度,对进区工业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通过立项、规划和用地许可,重点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励类工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对工业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时,要重点核查其注册资金和投资规模是否达到要求。规划部门在出具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对确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要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约定。各开发区(园区)要拿出25%的工业用地,用于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引导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工业项目租赁使用标准厂房生产。

(十一)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工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把关。将工业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凡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不得批准通过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工业项目用地转让,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低于总投资额的25%的,用地不得转让。对新增的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严禁工业项目用地闲置,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缴增值地价。

(十二)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把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挂钩。开展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评价。查清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园区)扩区、升级的依据。对土地利用达到评价要求的开发区(园区),可以申请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也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

五、加快建立保障工业用地的执行机制

第5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有利时机,按照“一中心三板块五组团四支撑”的城市总体发展格局和“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组团发展、生态宜居”的特色城市定位,通过中心城市组团发展、中小城市内涵发展、小城镇集聚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化。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全力推进“六加一”攻坚战,加快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将打造成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和研究,进一步提升规划引领作用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要坚持规划的高站位、高标准和前瞻性,着力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1.抓好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是我市未来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与国家住建部做好工作衔接,争取2012年上半年获得国务院批准。

2.抓好分区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与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战略、目标和规模,对其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近期建设目标、建设总量控制、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内容作出进一步量化安排。2012年2、3、4月份,要分别完成《市新区分区规划》、《市洛北中心城区分区规划》和《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报批工作。

3.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各类用地指标、地块开发容量、空间景观和各类设施配建要求,作为控规全覆盖的技术指导。2012年3月底前完成洛北城区第一批34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10月底前完成洛北城区第二批36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2012年6月底前完成新区伊滨区27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确保11月前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4.抓好县(市)和部分小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2年,各县(市)和省定重点镇、中心镇要分别按照内涵式发展和集聚式发展的理念,完成对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及修编工作。

5.抓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4月份前完成《市交通综合专项规划(2011-2020)》的审议报批工作。同时,启动《市区规划立交桥设计方案研究与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城市主次干道断头路打通修建性详细规划》、《北外环路和东外环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努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要进一步加快《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进程,确保2012年5月份完成该规划的审批并颁布实施,缓解当前城市停车难问题。

6.抓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要加快推进《市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进程,完成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市场等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电力、燃气、热力、通讯、给水、排水等部门要尽快启动各分类专业规划修编工作,力争2012年底通过评审。

7.抓好城市规划编研及信息查询体系建设。拟成立市规划编研中心,重点开展经济社会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城乡规划方面政策性、法规性课题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分类指导建设规划研究,以及城乡规划领域技术规范标准修订完善、规划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库完善提升工作,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测绘、编制和更新城市系列地形图数据库,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二)按照“二十四字”特色城市定位要求,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按照“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组团发展、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组团式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市县联动,实现“一中心三板块五组团四支撑”的总体发展布局。

1.坚持“文化为魂”,传承河洛文明。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为目标,编制完成13个文化项目专项规划。

(1)编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发展战略规划》。按照“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生态为媒、唐风古韵、山水园区”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再现大唐自然山水与人文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园区。2012年4月份要完成整个规划报批工作。

(2)编制《白马寺佛教文化园区概念性规划》。按照“释源祖庭、佛教圣地”的总体定位,着重完善白马寺寺院功能,重塑佛教文化研究传播中心的职能。2012年2月底前完成白马寺佛教文化园区整体绿化规划提升方案和祖师墓环境规划设计提升方案。2012年4月底前完成万佛殿和戒坛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3)编制《关林文化产业园区概念性规划》。围绕关林核心景区,对关林庙周边环境治理与提升项目建设提出概念性总体规划意见,确定区域的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业。2012年2月份要完成专家评审,4月份要通过市规委会审查。

(4)编制《区近现代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工业遗产是新中国城市工业化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情感价值。2012年2月底前要完成市规委会审查,3月底前完成工业文化遗产街区保护利用详细规划报批工作。

(5)编制《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和《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街区是反映城市文化传承仅存的核心物质空间载体。要通过规划引导,既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又使街区的发展和建设符合现代及未来的生产、生活要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2012年5月底前上报市规委会审查。

(6)编制《上清宫老子及道教文化产业园策划方案》。该项目以修复中国第一座纪念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的上清宫为中心,融汇道教及中医养生传统精华,突出华夏文明圣地、古都、道教庭祖的特点,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景区。2012年8月底前上报市规委会审查。

(7)编制《大运河遗址公园概念性规划》。在瀍河区洛浦公园瀍河口周边规划建设大运河起点码头遗址、大运河博物馆和隋唐文化展示旅游片区。2012年6月底前完成该规划的报批工作。

(8)编制《隋唐城“一区一轴”整体活化项目规划》。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展示隋唐城宫城核心区以及中轴线重要文物遗迹,再现大唐盛世风貌。市文物局要将原《隋唐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规划》成果并入《隋唐城“一区一轴”整体活化项目规划》。2012年6月份完成该规划的报批。

(9)编制《汉魏故城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汉魏故城是我国所有都城遗址中历代定都总时间最长、规模最大且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城遗址。2012年3月底前完成该规划的报批。

(10)编制《汉魏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汉魏故城已列入我国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该规划是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组成部分。2012年3月份完成初稿,6月份完成该规划的报批工作。

(11)编制《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园方案设计》。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园项目以上窑、中窑城中村改造为依托,集中展现的丝路文化,突出丝路起点价值,提升区域影响力。2012年6月份完成该项目规划的报批工作。

(12)编制《南兆域(东汉帝陵)农业休闲园规划》。南兆域农业休闲园是新区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试点之一,是实现东汉帝陵保护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双赢战略。2012年4月份完成该规划的报批。

2.坚持“水系为韵”,建设北方水城。“十二五”期间,按照城市区水系规划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大水系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推进力度,编制完成7项水系专项规划,使成为名副其实的北方水城。

(1)编制《洛河市区段东西延伸综合治理规划设计》。为使洛河市区段真正成为“一河居中,两岸繁荣”的城建亮点,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协助市水务局做好洛河东西延伸规划编制工作,使其与宜阳和偃师联为一体。2012年上半年完成洛河东、西段各8公里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

(2)编制《伊河伊滨公园专项规划》。按照伊滨公园总体规划,18.5公里长伊滨公园共分四个主题公园,自上而下依次为龙门古韵段、郊野休闲段、商务中心段和生态湿地段。在已完成前三段主题公园控制性规划的基础上,2012年上半年计划完成生态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3)编制《涧河、瀍河两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按照“治水、治岸、治地”的总体思路,结合各地域的历史文化,从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开放空间、景观规划、景点设计等方面对涧河、瀍河进行规划设计。2012年上半年完成《涧河、瀍河两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并分期实施。

(4)编制《伊滨区中央轴带水系景观规划设计》。按照“一轴、四区、一带、多园”(“一轴”为中心水系景观轴;“四区”为北岸旅游区、中央商务区、中央商业区、中央产业园区;“一带”为伊河滨水景观带;“多园”分别为以历史文化、植物景观、休闲娱乐等为主题的景园)的总体结构布局,通过规划建设中央轴带水系景观绿地系统,与南部万安山相连,打造伊河至万安山10公里生态走廊,建设名副其实的山水园林新城。2012年6月底前完成该项规划设计工作。

(5)编制《邙山渠、中州渠、秦岭渠沿线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做好渠道沿线的用地控制、污水管网改造截流以及两岸景观设计等项工作。2012年8月底前完成该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6)编制《阙南湿地公园规划设计》。通过规划设计和引导,实现以打造保护湿地生态基底为基础,以转录龙门文化基因为内涵,再现大唐自然山水风格的国家湿地公园。2012年2月底前完成该规划设计的报批工作,

(7)编制《市城市排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该规划是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可有效解决市区水系存在的水脏、水患等问题。计划201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报批。

3.坚持“牡丹为媒”,打造牡丹花都。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围绕牡丹为媒、打造牡丹花都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游园、城市出入口、厂矿院所和社区等区域内增植牡丹(含芍药)80万株以上。同时,强力推进牡丹元素符号应用工作,大力发展牡丹产业,把打造成世界闻名的牡丹花都。

(1)开展《神都牡丹文化园方案设计》工作。通过规划建设牡丹文化的综合性主题公园,把的牡丹文化元素集中展示,让全世界人民感受牡丹文化的独特魅力。2012年2月底前完成该方案设计工作。

(2)开展《牡丹博览中心(含牡丹文化博物馆)概念性规划设计》工作。规划建设牡丹博览中心,对于弘扬牡丹文化、做强旅游品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上半年完成该规划设计工作。

(3)编制《“四路四桥四广场”亮化中融入牡丹元素符号实施方案》。2012年第30届中国牡丹文化节前,完成“四路、四桥、四广场”(四路:即龙门大道、开元大道、王城大道、中州路;四桥:即西苑桥、王城大桥、牡丹桥、桥;四广场:即开元湖广场、周王城广场、牡丹广场、新区体育场)牡丹元素符号融入工作,形成牡丹元素符号应用的景观和亮点。

(4)开展《牡丹元素雕塑设计》工作。2012年3月份前完成该设计方案的评审,争取2012年底建成1—3座牡丹元素雕塑;2013年第31届中国牡丹文化节前牡丹元素雕塑数量有明显增加,牡丹元素雕塑品位和效果明显提升。

(5)编制《牡丹诗词碑林建设规划方案》。2012年2月底前编制出以牡丹为主题的诗、词、赋碑林的规划建设方案;2012年底前进行设计、书写并刻制成碑;2013年第31届中国牡丹文化节前建成部分牡丹文化产业园牡丹诗词碑林。

4.坚持“产城融合”,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快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注意打造独特的产业优势和科技优势,突出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向集群和集团性发展,由产业集聚带动中心城市、县城扩展和城镇兴起,实现“产城一体”。

(1)加快对部分产业集聚区规划的调整完善。按照“四集一转”(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要求,对17个产业集聚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重点协助伊洛产业集聚区、嵩县产业集聚区及石化产业集聚区尽快完成规划的修订审核,并协助做好规划报批工作。

(2)深化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化进程要求,合理安排和规划住宅及商业地产,全方位提升餐饮、娱乐、购物、健身等生活业质量,避免产业集聚区用地功能单一化。2012年各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实现控规全覆盖。

(3)把公共配套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放在突出位置。以城市服务功能的配套完善为重点,努力为产业发展和人口集中创造条件。

5.坚持“组团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立足于城市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对市区3个组团和城市周围5个组团的要素进行集聚、整合和提炼,在组团之间通过快速交通和生态走廊实现有机结合,逐步打造出一个具有鲜明组团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1)加快中心城市组团发展规划的编制。按照“合理布局、功能互补、错位发展、设施共建共享”的原则,力争2012年高水平编制完成中心城市组团式空间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城市组团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引导和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

(2)加快推进县城内涵式发展。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统领,通过高速公路和快速通道与市区紧密连接,形成错位发展,使城市建设更加集约紧凑、更加体现地域特色。吉利、孟津、伊川、宜阳和新安五县(区)要突出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统筹协调城区发展与产业集聚区发展,同时围绕核心,向心发展;南部四县要以县城新区建设为契机,加快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注重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3)加快中小城镇集约式建设。重点指导近郊的丰李镇、白马寺镇、邙山镇、红山乡、辛店镇,宜阳县香鹿山镇,孟津县朝阳镇、常袋镇、平乐镇,新安县磁涧镇等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拉近中心城区与五组团之间的联系。高新区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实现9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4)加快构建组团之间的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形成市区到各县(市)半小时和一小时区域交通圈。按照“十二五”交通规划构建的5条快速通道以及城市周围的10条高速出入口体系框架,上半年编制完成《中心城区与周边五条快速通道沿线绿地景观规划》和《市10个出入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强化对快速通道沿线用地控制,提升城市出入口景观形象。

(5)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按照“三个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六个一体”(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创业就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制定覆盖全行政区的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镇区及周边、产业聚集区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特色园区及周边和主干道两侧的村庄,2012年要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以此作为全市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突破口。

6.坚持“生态宜居”,引领福民生活。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实施森林城市、绿色通道、城市河岸风光带等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16平方米,使真正成为生态良好的宜居山水城市。

(1)科学规划中心城区周边山水格局。2012年2月完成《市山水城市(含山城一体)规划》,加强城市山体的控制与保护,实现山水环境的保护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

(2)规划重点生态绿地系统。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建立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2012年上半年,新区管委会要将《万安山生态保护及利用规划》提交市规委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快《洛北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周山生态文化森林公园概念性规划》、《大明渠绿化带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全市绿地覆盖率。

(3)加大旧城环境整治力度。2012年5月份前完成《市体育场周边及东西下池地块概念性规划》、《市中州东路改造概念性规划方案》和《中州东路老城段重要节点及城市家具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大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4)强力提升城市景观风貌。2012年2月下旬完成《洛浦公园提升规划》,精心打造滨河城市景观带;2012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城市亮化专项规划》;2012年6月底前完成《310国道两侧城市设计》,实现道路功能与景观艺术的完美结合;2012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从规划源头上进行规划控制,提高视觉效果。

(三)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城乡规划管理。

(1)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2)完善国有土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的储存管理,严格用地性质变更,制定《市城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3)规范规划市场管理。制定《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严格资质审查,提高规划设计标准,将设计质量低劣、欺骗性设计的规划设计单位列入“黑名单”。

(4)加强建筑色彩管理。制定《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城市色彩的指导原则,规范建筑色彩的管理方式,明确监督检查责任等。

(5)加大违章建筑处罚力度。制定《市违章建筑处罚办法》,对开发单位“批少建多”等违章行为采取相应手段,进行严厉处罚。

(6)加强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制定《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确定基本原则,明确权属界定与管理,规划设计指标,确保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到位。

(7)严厉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制定《遏制私搭乱建管理规定》,形成规范管理、责任明确、执法严肃、处罚严厉、管理有效的长效机制。

(8)抓好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整合审批职能,搞好分类指导,统一标准设置,明确广告主体,严格执法权限,优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三、强化措施,推动城乡规划引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搞好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坚持超前谋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已将规划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明确了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组建专门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指派专人,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

(三)提升编制水平。城市重点地段的概念性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方案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任务,都要邀请国内外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设计、公共建筑等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等,原则上必须由市专题规划审核委员会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决策确定。

第6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为龙头,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按照“规划科学、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特色突出”的总体要求,把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阵地,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平台,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的大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委:牵头负责我县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材料汇总,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负责工业园区“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初步审查;负责会办相关县直部门扩区调区的初步审查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关于扩区调区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材料编制并上报;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土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矿评估报告的编制并上报;根据省政府核定的我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面积,负责工业园区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标明)测绘汇集材料并上报。

(三)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上报。

(四)县环保局:负责拟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工业园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编制并上报;负责拟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编制并上报。

(五)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拟扩区调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审批等所需的相关资料,相关项目数据指标的编制并上报,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的初步意见并上报。

(六)县科技局:负责拟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及项目的编制并上报。

(七)县工信委:负责提供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相关数据指标编制并上报。

(八)工业园区办:负责我县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扩区调区可研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等工作的基础数据编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扩区调区申报的11个材料的编制工作。

四、工作经费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布置,按期达标完成扩区调区的各项工作,扩区调区工作的各项工作费用由县政府财政资金统一安排解决。

五、工作内容

按照省、市关于省级开发区的扩区和调整区位工作布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地完成以下工作:

(一)扩区调区的工业园区所在县“十二五”规划的编报(由县发改委负责)。

(二)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报(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三)扩区调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四)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局负责)。

(五)工业园区环境保障规划(由县环保局负责)。

(六)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由县城建局负责)。

(七)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报告(由县国土局负责)。

(八)工业园区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报告(由县国土局、县工业园区办的负责)。

(九)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十)工业园区隶属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十一)县城市(镇)建设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园区调整规划图(分别由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工业园区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扩区调区工作是当前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时效强、要求高、工作量大。县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扩区调区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责任分工,落实专人专职组织编制好相关材料,积极主动同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第7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使之成为全省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100个左右、每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00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500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区内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主要目标是: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每个园区至少形成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以上(山区达2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三)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园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进行建设。四是要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设施装备等硬件要和责任制度、先进科技、经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农业特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县级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用地(海)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同时要合理布局农业功能区,优化种养业结构。各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经市级政府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市级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坚持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细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

三、完善农业经营机制

积极引导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园区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园区内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视实际情况科学配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

四、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养模式

坚持产学研结合,组建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重点、高层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逐步培育成为部级和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积极推广“千斤粮万元钱”、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能量循环养殖等新型种养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

五、不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和林地,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田水利、标准鱼塘、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电网、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完善土壤地力、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管理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以园区为依托,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借助园区的先进设施和经营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储藏、保鲜、运输)等服务,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七、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园区建设应明确项目业主和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目标统

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农(林、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林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内项目建设。

省级扶持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分项目扶持的方式实行申报制。省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地申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机械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凡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项目的,不再列入园区扶持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的具体建设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八、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保护

园区建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授予“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称号,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各地要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园区要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

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8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用足用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特色精品、生态循环的休闲观光农业。

二、发展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版块开发,集中管理”的思路,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科技支撑、利益诱导、运行规范、政策保证”的运行机制和“示范园区+企业(协会)+基地”的运行模式,通过3—5年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聚集度高、农业增效最显著、带动农民增收最快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

三、工作重点

(一)整合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科学整合项目,全力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农业局要做好项目组织协调,认真实施国家测土配肥,农村新能源、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抓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加强和省市衔接与沟通,整合项目与资金向园区倾斜;区财政局要加快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抓好引水上塬工程和园区机耕路建设;区林水局要尽快完成园区人畜饮水和灌溉工程,扩大灌溉面积,加强园区“路边、塬边、坡边”三边绿化美化;区交通局要加快改建、扩建、新建园区道路;区国土局要认真实施土地复垦、灾害治理等项目,并向园区倾斜;区住建局要做好园区内农村社区的亮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区电力局要完善园区内农用电网工程的升级、扩容、改造。

(二)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1、西府天地民俗村。要不断增加服务项目,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经营环境,全力创建省级乡村旅游明星休闲观光农庄。

2、美林农业观光园。要积极引进、繁育名优新特品种,开展新型节能环保能源等高新农业科技产品、技术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省级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作用,为园区培训和培养一批新型农业实用人才。

3、宝陵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打破村域界限,创新土地集约和生产经营模式,扩大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争创省级百强示范合作社。

4、农业观光园。要完善项目规划,尽快启动现代化智能温室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要高标准建成葡萄采摘区、开心农场和农耕文化园,力争早日对外开放。

5、中华野香猪养殖基地。要重点做好养殖基地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启动中华野香猪养殖基地建设。

6、常丰农业观光园。要完善项目规划,尽快启动建设农耕采摘园,争取早日开园。

(三)发挥优势,加大园区招商引资。

各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村组要按照园区总体规划,筛选整理、策划包装一批具有城郊特色、带动能力强、投入产出比高的种植、养殖、农业观光项目,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招商洽谈(节)会,向省内外推介。采取以企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拉动能力强、农业产业链长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落户我区。相关部门要做好与中省市的项目对接,对已上报的农业项目加强上下沟通,争取更多的国家支农项目落地。同时,要努力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以大招商推动大投入,实现大发展。

四、政策扶持

为切实推进园区发展,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种养殖项目,予以政策扶持:1、新栽植苹果、桃、梨、杏,补贴200元/亩;新栽植樱桃、葡萄,补贴300元/亩。2、新建日光温室补贴3000元/亩,新建大棚补贴1200元/亩。3、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场,以奖代补1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林水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招商局、区住建局、信用联社、市区电力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同时,邀请省、市农业科技专家和大专院校组成专家指导组。

第9篇:园区专项规划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目标任务,加强规划编研,全力保障重点项目。

1、城乡规划编研工作。一是报请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xx城市总体规划与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协调论证会,并形成最终意见,《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30年)》将在《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XX-2030)》完成公示、市人大审议等法定程序后,一并报省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对接《xx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XX-2030)》和《xx市承接产业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并组织了多轮技术论证。三是开展多项专题规划编制及研究,《xx市城市绿道建设总体规划》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xx市xx区域发展规划研究》、《xx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xx市城市风貌规划》等均已编制完成,并组织了技术论证;编制完成了《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初稿),出台了《xx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等。

2、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规划服务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杏花村文化旅游区招商、融资和建设工作,提供了启动区及协调区拆迁红线图,出具了启动区待建设地块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二是完成了杏花村文化旅游区长岗安置点二期和孔井安置点b区规划方案审查。三是开展了启动区待搬迁项目的异地选址工作。

3、天堂湖低碳生态示范区规划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引智,聘请了同济、清华的教授作为专家顾问指导《天堂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二是配合站前区编制完成了《天堂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组织对区内安置点进行选址和设计。三是按照部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要求,会同站前区启动了天堂湖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和技术导则的编研工作。

(二)围绕经济发展,加强规划服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服务项目建设。上半年共组织召开市规划委会议7次,审查项目58项;分管市长规划审查会议7次,审查项目88项;局技术审查会和专家审查会13次,审查项目123项;拟定规划设计条件48份,提供红线图27份,出具答复函64份。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1份、135.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份、157.5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8份、271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32份、79万㎡,建筑开工放线总面积92.3万㎡,建筑竣工测量总面积57.2万㎡。

2、服务市政和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完成了市政干道路口渠化设计方案、主城区百牙路和清风路改造方案、主城区xx区东片城市改造(棚户区)方案、xx区公租房三期等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二是编制了城市湿地公园莲花台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和九华小区、杏村小区环境整治规划。三是拟订了未来三年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划定改造红线范围、用地及征迁规模。四是配合主城区标准化社区建设,从规划层面规范和督促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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