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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九篇)

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第1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镇(办)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限期补办手续,未被批准的,依法进行关停。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3.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饮用水自备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生产经营性自备井全部封停。

4.对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的自备井,限期依法办理或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于滥采、无证取水等非法取水户的自备井,坚决予以封停。

5.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有证自备井,《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进行关停。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限期安装计量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准于取水。

7.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供水工程依法办理或限期补办取供水手续,未办理取供水手续的,不得供水,否则予以关停。

8.对保留的有证自备井登记造册,设立台帐备案。

(二)水资源费征缴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限期补缴拖欠水资源费。

2.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按最大取水量计算补缴水资源费。

3.取用水户拖欠的水资源费,限8月底之前补缴,足额补缴的可不予处罚,逾期不缴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7月份开始,至年11月份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用水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0月10日)。对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组织联合执法,逐个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及迎接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巩固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管理,随时掌握违法取用水动态,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做到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确保公共供水安全。此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水资源管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城区及镇(办)取水单位或供水企业进行抽查,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5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效果。各镇(办)及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

(一)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水利、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和督办,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其中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对封闭自备井单位供水管网的铺设,确保自备井封停地区的供水衔接。封闭自备井前,要坚持先通水、后封停的原则,以保证原居民群众和其他用水户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二)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收标准的监督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四)市法院负责查处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五)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违法取水工程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七)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八)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九)市卫生局负责用水情况排查及餐饮业水质监测。

(十)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负责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整治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十一)各镇(办)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取用水户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各镇(办)工作进度通报全市,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拒绝整改的取用水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资源管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定条款和执法程序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1、芳湖、太泊湖及沿湖地区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候鸟资源集中区域。

2、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

4、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及长途客车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猎捕、毒杀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候鸟迁徒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组织重点巡查,发现猎捕网具立即撤除,发现有毒杀、电击线索的实行重点布控。

2、非法运输、走私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车辆和在候鸟栖息地游弋的船只进行重点检查。

3、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城、镇及湖区酒店、宾馆、农贸和水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二)整治打击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扬不畏艰苦、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湖区以及重点区域集中开展破案攻坚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湖区以及周边区域的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猎捕候鸟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行动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朱松贵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宇、县林业局局长毕连松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莲香、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鹤松、县工商局副局长马先良、县农业局副局长董云虎、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朱龙飞、县林业局副局长江水、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魏渊、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袁旺宝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场、区)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候鸟保护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照领导问责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认真组织森林公安、野保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湖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政法委负责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确保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结;公安机关组织好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铁路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实加大车站、码头、重要地段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经营管理,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渔政、交通等专职业务部门的能力,对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直至收回湖泊经营权,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积极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赴各乡(场、区)镇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要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将湖区布设的天网、投毒的区域和人员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动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把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有效防范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各乡(场、区)镇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候鸟保护的专业队伍,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第3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和*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为思路,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的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在对前5年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3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

一是重点检查*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行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年以来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工业园区,主要是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四是重点检查进口废物利用、小印染、线路板、电镀、化工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年以来各级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重点对市、县(市、区)二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上述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二)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主要查清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将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将作出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将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二是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主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的、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三是开展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梅江流域及重点河段污染整治。

一是要在过去五年连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基础上,继续对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开展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全面拆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要对梅江流域以及重点河段*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三是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全市电力、钢铁、建材、水泥、酒精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责令取缔关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切实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整治。

在巩固*年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的环境噪声以及兴宁、平远水洗选矿场整治工作,加大对全市线路板、电镀行业的监管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要对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7月22日前),地表水饮用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10日前),梅江流域以及重点河段(9月20日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9月30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上述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年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办、市质技监局、*供电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并建立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会同司法部门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建设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有关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查处,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需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医疗单位环境安全的培训。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得违法行为。

招商办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得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的规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查处违法企业。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机构要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三)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取得成效。

一是要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要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的、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察,并定期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四是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按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并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对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要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完善督办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后督察工作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火力发电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梅江流域及重点河段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察。

第4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

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巩固年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开展工业企业取用水情况检查,重点将民营、乡镇、村办企业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切实解决管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在年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着力查处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本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三项内容:一是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对未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解决部分镇、民营、村办、工业园区等企业水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包括:

1.应当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的;

2.应当安装或更换合格取水计量设施至今未安装和更换到位的;

3.应当封闭自备井至今未封闭或封闭后又擅自启用的;

4.拒缴、拖欠水资源费或污水处理费至今未足额上缴的。

同时,对年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未涉及的水事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普查。

(二)开展全区未纳入水资源管理企业的取用水情况普查,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经济发展指标等;

2.企业用水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用水水源、自备井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情况、近三年用水量、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污废水排放、水资源缴费情况等;

3.企业用水管理情况调查,包括安装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运行、定期校验、建设的节水项目运行等情况。

(三)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3.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的;

4.不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5.通过渗井、渗坑排放污水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入的水功能区、排污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规律、确定废污水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等。掌握全区水功能区纳污状况,为客观分析全区水污染形势和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及水行政执法等提供基础资料。

三、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自年月上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市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方案要明确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年专项整治检查后未整改到位的取用水单位名单;在市级检查名单基础上,确定本区工业企业检查名单,同时要标明已纳入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的单位名单。入河排污口、退水水质检查企业名单。活动过程中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资源的良好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1.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对本辖区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每一个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填写相关表格,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基础资料库。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或行为,要逐项进行整治,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仍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3.迎接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检查。及时准备汇报活动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用水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有整改任务的取用水户进行跟踪督导,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4.根据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部分未纳入水资源管理且年均取用水量超过10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取用水量与生产经营实际明显不符的企业名单,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联合普查的方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执法检查成果质量。

5.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于年月日前报送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总结阶段

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督促各检查组尽快解决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凡查出的无证取水单位要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所有普查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全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下达用水计划指标;限期安装或更换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查抄水表,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对清查出的违法排污口责令责任单位自行纠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强制拆撤。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根据全区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整改。

四、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此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区水务局局牵头组织,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一)区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专项检查,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节能相关资料,并协助组织全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对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全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六)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普查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五、工作要求

第5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成立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又称“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森林公安局内),罗时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喻华凤、范美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武力强运及内外勾结偷运林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林政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我区林区实际,明确4个区级督查(办)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四是重点查处林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24日)。各乡镇要专门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重点。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要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案件。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25日—4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加工窝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行动中,不得以罚代刑,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2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细致总结,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工作职责分工

区宣传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对保护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查处。

区林业局负统一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林政管理巡查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实现林政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林木非法运输源头村、乱砍滥伐重点村。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偷运木材的无证、无牌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有乱砍滥伐行为前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乱砍滥伐林木的重点村进行集中清理。同时,要加强林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区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进行指导,对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一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区森林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负责对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林业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区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有关林业案件,从速、从重、从严判决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区木材检查站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大力整顿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车辆过站的林业执法检查工作。

各乡镇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辖区内林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同时,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及巡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进攻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区上下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生态”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专门召开林业重点村组的村民大会,教育和发动群众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整治盗伐、盗运林木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盗伐、盗运林木的不法分子。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通过印发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第6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我市地表饮用水源地主要有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和汤河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2个,分别是柳江地下水源地和枣园地下水源地,目前暂未使用。从环保部门对三个地表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结果看,桃林口水库和石河水库水质良好,洋河水库个别指标超过国家Ⅱ水质标准。

造成洋河水库水质个别指标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库上游淀粉加工废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卢龙县境内,农民利用白薯生产淀粉,由于加工户分散,难以集中治理。虽然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构筑拦水坝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决;二是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对河水库水质构成威胁。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养殖场,粪便随地表径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农田退水和村镇生活污水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五是西洋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库多年蓄集的底泥释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加剧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这些问题,使水源地富营养化进程加速。因此,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

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办、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矿山开采、选矿等工业污染源个数、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情况;集中排查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粪便处理及对饮用水源的危害情况。7月29日前各县区将排查出的工业污染源及畜禽养殖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6日)。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制定和实施取缔计划。对取缔的企业要采取拉闸断电、拆除设备等强制措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和限期治理,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准恢复生产;对位于洋河较近、可能威胁水质安全的农村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搬迁或关闭措施。对决定取缔、停产、限期治理的企业和搬迁、关闭的规模化养殖场,各县区政府要组成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各单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关闭取缔污染企业等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这次专项治理负全责。具体负责调查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选矿、采矿及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关闭取缔对饮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关闭位于河道附近的农村畜禽养殖场;取缔水库内网箱养鱼。

环保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督导各县区污染源调查、污染企业关闭和农村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规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的土地使用审查管理,关闭没有手续的矿山和铁选企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企业,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矿、建筑垃圾和挖沙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开矿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毁林开采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拉闸断电措施,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农村信用社:负责停止对违法企业的信贷业务,并要收回原有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绳之以法。

五、有关要求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下去。各区县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简报、专项报告和阶段性总结。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污染企业的关闭取缔和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四)形成工作合力。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7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国土、水利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和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为重点,整体推进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年底,全市共在国土资源、水利领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4项,整改违规问题339个,追缴违规资金(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罚款)7.4亿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2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和城区违法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启动专项治理以来,我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全市上下各级联动,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市委、市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______,市委副书记、市长______亲自签发了《中共______市委、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__*文〔____〕____号),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______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______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市政府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检查督导、案件查办三个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运转规范。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形成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利用专项治理契机,成立了______市土地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专项治理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办公,进一步明确监察、财政、发改、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工商、税务、电力、水务、金融等部门的职责,共同查处未供即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欠缴出让金等行为,扩大了对违法违规用地清理的范围。

____*副市长亲自审定把关,签发了《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规定了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划分了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依法查办案件、严格追究责任和务求工作实效的五点要求,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把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工作作为20__年______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搞好专项治理督导工作,______书记亲自选定了6名原则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市直部门纪检组长,担任督导检查组组长,成立了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制定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制度,______书记和______副市长每周都抽出时间听取治理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大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3月14日,全省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市纪委书记______在______主会场作了题为《扎实开展违规用地治 理,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的典型发言。全省会议结束后,我市随即召开了动员大会。副市长______做了动员讲话,指出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对《__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__*政〔20__〕11号)的推动和促进,要以此为契机,严查违法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土地管理。6月7日,我市召开了集中整改工作会,各县市区长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乡镇长参加了会议。市长______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曝光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会议提出了八个严管,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出台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十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______新区管委会是治理辖区囤地圈地、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主体,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宣传,我们在______日报全文刊登了__*政〔20__〕11号文,并进行了全面解读;开办两个版块专题报道,公开举报电话2部,并派专人值班;公告了9宗违法建设项目,公开曝光2家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案、4家12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违法买卖土地的3人及处罚结果。同时在国土局门户网站上开辟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专栏,及时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充分宣传市委市政府打击囤地圈地、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和查办效果,营造了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治理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认真组织排查,加强督导检查。4月10日,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各县(市)区上报的清查数据,并将上报数据向专项治理小组进行了汇报,专项治理小组听取汇报后,进一步明确,要彻底清查各县(市)区20__年至20__年土地供应情况,并对土地供应情况进行督查,提出“三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一宗地要看台账、每一宗地要看档案、每一宗地到现场”。为了便于督导检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督导检查组的通知》(__*治土〔20__〕3号)、《______市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排查方案》(__*治土〔20__〕4号)。各检查组采取“四方同查、五管齐下”的(四方同查即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能,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批地、征地、供地、用地及违规用地情况同时开展检查,互相对照印证,核查各种问题;五管齐下即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未供即用和违规用地五个方面的问题同时进行核查),建立了以土地批文,征地补偿,土地供应文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金标准和缴纳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全市共检查196个批次4442.77公顷土地,发现批而未征土地55宗405.96公顷、征而未供土地871.68公顷、未供即用土地463.83公顷、闲置土地45宗196.85公顷、违规变更用途土地11宗26.33公顷、改变容积率土地1宗2.2公顷、欠缴出让金土地20宗153.27公顷,欠缴金额约2.68亿元。

针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分别向重点项目和辖区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书》9份,要求其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特别是省治理办《关于对省级市级县级进行集中督查工作的通知》(豫治理发〔20__〕9号)下发后,我市立即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蹲点在县(区)、现场督导,处置不到位绝不返回”,每天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度。

4、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市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市场限入、司法追责、停水断电、舆论曝光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形成了严处的高压态势。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违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责令督促其停止违法活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违法问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整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市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停止供电供水,避免其继续违规施工。为了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手续的办理,鉴于用地手续办理周期长的原因,根据市政府20__年3号会议纪要精神,要求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在先期签订《违法用地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协议》,并足额缴纳土地保证金,可享受《关于转发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及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__*政办〔______〕______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5人,法院对已移交追缴土地保证金的9家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单位资产予以查封,涉及土地保证金5944万元。

5、制定处置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结合______实际,研究制定了《______市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__*治土〔______〕______号),要求各县(市)区针对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处置档案,查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的现状、原因、处置意见、处置方法、处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市督导组针对处置台账,逐宗对照完成情况,确实推进集中整改工作。为了推进市本级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与四城区、新区管委会专项治理办公室一起,逐宗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闲置土地、违规用地形成的原因,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对难以处置的宗地,对辖区政府下达督办通知书,从而有力地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完成专项治理工作,9月3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召开了紧急会议,对当前专项治理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要下大力气,加快推进整改,要“加快推进、 保证质量、全面处置”,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对辖区政府一把手进行约谈;并规定:凡闲置土地处置资料不齐全的,在9月8日前必须补充完毕;欠缴出让金的,在9月15日催缴到位,无法直接追缴的,必须提供司法途径追缴材料;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在接到完善报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同级政府审批;未供即用土地,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必须在9月15日内完善手续。各县(市)区专项领导小组采取对违规用地单位进行约谈等方法,加强了工作力度。______县在短短的一周时间里,就催缴出让金1.4亿元;______新区一次收回闲置土地6宗,收取闲置费115.4万元;______县一次处置违规用地46宗,面积212.154公顷。

截至目前,全市共追缴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罚款)7.4亿元(详见下表),批而未征土地处置9宗26.73公顷,处置率达到91%;征而未供土地处置107宗618.23公顷,处置率达到71%;未供即用土地处置113宗320.84公顷,处置率达到69%;闲置土地处置43宗191.99公顷,处置率达到98%;违规用地处置32宗181.8公顷,处置率达到100%。

6、严肃查办案件,树立工作权威。今年以来,我们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工作的突破口,通过严查党员干部涉土案件,有效遏制了国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树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权威。一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在《______日报》和互联网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通过排查发现、部门移交、上级转办等渠道,梳理案件线索,并与市纪委室、案管室和检察院结合,筛选案件线索,保证了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二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党员干部涉土案件,特别是套取、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规划等复杂、典型案件,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检察、国土资源、审计、公安等部门,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在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门设立了案件调查组,抽调精兵强将,专司办案工作,多方筹措,为案件组提供了场地、设备、车辆等保障,在经费补贴方面予以倾斜,激励办案人员多办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共排查案件线索104件,立案92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处了______公司擅自变更规划建设商品房案和______公司违规建设分配经济适用房案,给予______行政记过处分;给予______行政记过处分,给予______行政记过处分,______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8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河道水域、破环水资源和擅自开凿深井开采地下水等行为仍普遍发生。根据《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关于开展全省、全市“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三改一拆”行动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区“聚焦水事”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区政府一系列战略部署,实现“三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做好水法制宣传、水行政处罚、水行政监督、水事纠纷协调和民生水利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爱水护水意识,不断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二、总体目标

区“聚焦水事”活动,坚持以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原则,重点做好“三个一批”工作:打击一批占用水域和水资源案件,严肃查处各类河道设障,以执法为抓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服务一批水利项目,对重大水利设施、水环境水利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广大群从利益的水资源要加强服务(服务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切实维护广大公民合法的水事权益,以人水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宣传一批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和典型水事人物,以此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法治环境,整体推进水政工作,为我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活动时间

区“聚焦水事”活动时间为2013年~2015年。

四、工作重点

在开展“聚焦水事”活动中,关键要落实“三个一批”,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水行政综合执法,创新执法方式,严肃查处各类河道设障案件、占用水域案件和水资源案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查处乱倒建筑弃土等水土保持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巩固水政监察队伍“三百、六保障”建设成果,确保我区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区建设。

(一)着力打击一批重大案件同正在开展水事相结合。

1、全面排摸和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当前水事工作,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对水事敏感区、水事纠纷的排查摸底,全面排查了解辖区范围内违法填河、池塘等涉河涉堤情况;河道管理范围违章建筑及阻水桥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无证或者取水许可证过期失效仍擅自取水,擅自开采地下水井,擅自设置排污口等行为;拒缴和少缴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拖欠或拒缴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批擅自建设的项目;未按水土保持方案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弃土,未编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案件,没按规划少批多占、不批擅建、超期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等内容。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建立监督检查和巡查网络。为有效预防未批擅自占用水域建设、私自打井取水和乱耕滥种等违法行为,根据《省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水政监察巡查办法》规定,各镇(街道)要建立由镇(街道)负责人、村居干部组成的巡查网络队伍,并及时开展巡查工作。区水政察大队要制定完善《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事违法行政处罚流程》、《水政监察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建立河道巡查监督机制,根据指定河段同不指定河段相结合,对全区河道开展巡查监督,重点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取水许可项目及其他许可项目,做到重大案件及时汇报、及时立案;同时要在排查、巡查的基础上,对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加强督查,严格按照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3、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案件轻重缓急,开展正常性执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对水资源案件、涉河案件和水土保持案件,每年要集中开展整治,打击一批重大水事案件;对拒不停止或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案件,要开展综合执法,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监督制约等措施,化解水事矛盾;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树立水政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活动,严防案件查处不到位、处理不彻底、旧案未结新案又生等情况;对于部门职能移交前后发生的河道案件,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尽量做到联合查处,必要时可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要及时制止并抄告行政执法部门。

(二)着力服务一批重大项目同实施水利项目相结合。

1、服务水利重点项目。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全面排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等行业中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查处水利工程违规违章行为的同时,还要服务好我区在建和拟实施的一批公益性、基础性的重点水利项目,具体包括青龙浦排涝工程、三山涂围垦工程、黄礁涂围垦工程、白沙外堤海塘加固工程、金清老港通航排水闸工程、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及飞龙湖生态区建设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资金、土地、规划、拆迁和各类手续办理,工作环节多,程序繁琐,尤其是资金、土地和拆迁等,是制约项目推进的核心问题。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以部门牵头和属地管理为原则,强化主动上门服务意识,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项目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专人加强工作指导,对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2、服务水利活动载体。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做好“三改一拆”、“清理河道清洁乡村”等专项行动的同时,要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项目、铁腕治水项目、截污大会战项目和四边三化项目,按照全区统筹、城乡共建的原则,通过河道疏浚、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河道管护、河岸绿化、河沟治理等措施,把防洪、治污、生态、景观等方面结合起来综合治理,着力建设水清、岸美、宜居的生态城市;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重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通过“三条红线”管控、水资源论证、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监督、地下井封存等措施,建立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用水机制,着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以保障水利安全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维护水安全作为推进人水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实施防洪治涝工程、低洼地综合整治、山塘水库治理、海塘涵闸管护等措施,积极构筑安全的水工程体系,提高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真真做到水利活动主题同重大水利项目推进相结合。

(三)着力宣传一批典型事件同各种宣传方式相结合。

1、创新宣传形式。水法宣传教育是水政监察的基本工作和重要环节。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广大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注重同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相结合,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通过分发书籍、印制传单、张粘标语、制作专栏等文字渠道,组织人员深入镇(街道)、村居(社区)、集市、广场等场所开展宣传,经常性开展咨询服务,举办知识竞赛、培训班、水法规讲座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可尝试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让专业公司介入宣传工作,提供一套系统全面、操作性强、效率高的宣传服务,使水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营造开展“聚焦水事”活动的良好氛围。

2、注重宣传载体。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以《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内容,全面开展普法行动,普及水法知识,增强水忧患意识。各镇(街道)、各单位还要积极配合省、市、区开展的“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清除河障、保护生态”专项执法、“三百、六保障”、“万里清水河道”、“四边三化”和“截污大会战”等主题活动,按照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各自的水利工作宣传工作载体,可采取宣传载体评选、创新主题活动月等方法。

3、针对性的宣传。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做到“以典型抓典型”——以近年来全国、省市区发生的典型水事案件为鉴,紧紧抓住政府关心、群众瞩目、舆论关注的典型水事案件,收集各地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在协调处理水事案件时,有针对性地将典型案例向当事人赠送、宣传和教育。在宣传过程中,要结合我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成果和方向、水利的地位和作用,要结合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以加深当事人对水法律、法规的理解。对水事敏感区域、水事纠纷多发区域、群体案件频发区域,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安排责任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力争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无视水法规宣教、拒不服从整改的,要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制裁。

五、工作措施

按照“打击一批水利重大案件、服务一批水利重点项目、宣传一批水利典型事件”的总体要求,2013年区“聚焦水事“活动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深入排查,明确方向(2013年5月~6月)。

各镇(街道)、区河道管理所、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区水政监察大队要服务好三山涂围垦工程、黄礁涂围垦工程、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并结合“三改一拆”、“清理河道清洁乡村”、“四边三化”、“截污大会战”和“清除河障,改善生态”等活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水事纠纷、水资源案件、水土保持案件、侵占河道(池塘)等涉水案件,并按要求填报水资源违法案件调查表(附件1),违法占用河道情况调查表(附件2),矿产开采、公路、房地房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渣土(泥浆)弃渣情况调查表(附件3)。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所有水事情况的填报,区河道所负责涉河项目的调查登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的调查登记,区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违法占用河道情况的调查登记。登记表统一由区水政监察大队汇总、梳理、分析、分类,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二步:全面实施,抓好落实(2013年6月~10月)。

区水利部门要把开展“聚焦水事”活动作为全区水政监察工作的主抓手、重头戏,作为服务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加大水利工作创新力度的有力探索途径,负责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同“三改一拆”、“清理河道清洁乡村”、“四边三化”和“截污大会战”活动的考核相结合。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聚焦水事”活动的宣传,并将开展“聚焦水事”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要把整个活动任务进行分解,做到既突出阶段性重点,又相互衔接、穿插,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各镇(街道)要加快建立健全巡查网络队伍,明确项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区水政监察大队要及时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巡查监督机制,及时牵头组织开展巡查监督,并按照上报水事内容及时处理案件;区防办对涉河历史遗留案件,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的,要责令有关单位予以强制清障;区河道管理所、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区水政监察大队等单位要具体做好各类业务指导工作。

第9篇: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一、领导力度大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已把水上安全整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成立了由县长雷高飞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兴中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曾洪波和副县长邓水源、彭建元、周跃军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县交通局、各乡(镇)相继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政府及时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了《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培训和“反违章、保安全”活动月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措施,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这个主题,“一个彻底、六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安全隐患要彻底清除,安全意识要明显增强,安全制度要明显完善,安全责任要明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要明显规范,安全制度要明显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围绕这个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抓,经常抓、现场抓,多次召开调度会、协调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常务副县长刘兴中、副县长周跃军曾多次亲临渡口、码头实地考察,督查水上安全工作,确保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

二、宣传力度大

我们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开展媒体宣传。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以来,通过《报》、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广泛进行宣传,在体育广场和交通岛LED大屏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出动宣传车24台次,悬挂宣传标语120条、办墙报36期,经常用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件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大大地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和“反违章、保安全”活动月活动。各单位开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大宣传大培训和“反违章、保安全”活动月,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12个部门在公园、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咨询点,现场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播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碟、发放交通安全常识资料等,积极接受群众咨询,同时交通局联合各乡镇、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学校,重点村庄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讲座,营造了浓厚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配合力度大

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县交通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水务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环保局设立水上(含水库库区)餐饮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水上(含水库库区)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为了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河道采砂和水库库区的整治工作由常委副县长曾洪波和副县长彭建元负责。

(二)水上(含水库库区)餐饮整治由副县长邓水源负责。

(三)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由副县长周跃军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副县长召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商议解决相关问题。

四、投入力度大

为了确保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力度,预算安排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316。16万,确保了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一)候船亭、警示牌、渡口硬化改造208万;

(二)船舶管理员补助、船舶签单发行员工资78。16万元;

(三)安全专项经费25万元;

(四)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5万元。

五、整治力度大

(一)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大。副县长周跃军、交通局长刘雄知亲临归阳、河洲、粮市、红旗水库、曹口堰水库等渡口、码头现场办公,对渡口、渡船进行了规范。主管副局长罗孝国、海事处主任周明华深入一线逐渡口、渡船、逐人、逐证进行了三次全面督查,现场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渡口按照上级要求全部依法设置,完善渡口安全设施,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安全警示牌》,每个渡口安排一个签单发行员,规定签单发行员的工作职责,严禁不安全的船舶发行营运,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渡船进行了全面清查,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船舶,取缔了五条“三无”船舶的营运,对有营运资格的船舶按实际座位配置了救生圈、救生衣和灭火器、消防桶等救生和消防设备,客船规定了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对每个渡口渡船建立基础台帐,健全了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了定渡口、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渡船管理办法。

(二)对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行为,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从重打击船舶超载行为,安全部门督促码头经营者不为船舶超载装货物,按职责权限,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三)对船舶修造市场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和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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