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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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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论文

第1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水是万物之源,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盐须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七大重点流域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断面为三类水质,21,6,为四类水质,6,9,为五类水质,13,8,为五类以上水质,主要湖泊富养营化问题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水质90,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将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凋、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倡导。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其基本内涵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具体到水资源的保护,是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尽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经济将水资源保护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引向“源头治理”、“污染预防”,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节水型社会,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国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和95,,则污水再生量将达到680亿m3—850亿m3和1000亿一1450亿m3,将大大缓解未来我国水资源紧张状况并改善环境。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水资源保护立法,让其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运转的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基于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水的法律保护,我国亦不例外。现有有关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众多,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有水法律(4件,《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60多件)和水利部等部门规章(90件)、地方政府规章(170多件)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在加大政府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强化有关制度、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刚性规定,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然而,总览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能发现其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之符合,不完善

首先。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循环经济法》尚未出台。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然而,《循环经济法》从2005年开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2007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但至今仍未出台。《循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的缺失导致难以形成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大背景,使得建没节水型社会所需的各类社会资源如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等都难于获取。从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次。已有法律、法规缺乏循环经济理念。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上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外,其它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上仍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没有更多地从“源头治理”出发,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制度规定较少。因此多年来,我国水短缺、水污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相关基本制度之缺失

循环经济是一种反传统的经济模式,具有典型的建构性,循环经济理念下的水资源保护需要相应的基本制度作支撑,然而我国目前与循环经济相契合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或缺失。

首先,目前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是减量化,因此,节水是水资源保护的首要环节,但我国有关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水法》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虽然对节水有所规定,然而对于浪费水的行为却未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偏重于末端治理,对于从源头节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规定甚少,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节水标准体系不健全,如煤炭、水泥、电解铝等其他一些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尚无节水标准,服务业、农业领域也还没有制定节水标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虽然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由于相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以及没有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污水集中处理滞后和中水利用率低的现象,使水资源危机日益严重。

其次,与循环经济配套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例如。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当然,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这将提高生产者的排污成本,对排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税,并未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人经济成本,企业运作的外部经济,仍然是导致水资源大量浪费和污染的关键因素。

(三)水之源管理体制之缺陷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污染控制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首先,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其性质和权限都不足以实现综合统一管理,并且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流域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十分不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其次,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分工负责,但并未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这使得部门职能和利益交叉。不利于集中统一执法,造成执法不便,同时,各部门之间争夺权力、推诿责任。不利于对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监管,在中央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的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制,中央一般无权取代地方的执法权力。从而导致水资源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四)公众参与之不足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些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非持续消费的节制和对绿色消费的倡导,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规范消费活动和行为的法规。绿色消费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消费的行为规范,而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仍未摆脱“天赐之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节水和对水的再生利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公众参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法定渠道还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三,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1,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的客观情况。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成果。先行出台《循环经济法》,对建立循环型社会遵循的宗旨及基本原则、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和处置的原则以及对国家、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单行法规和标准,如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对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加快完善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如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从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大背景。

2,适应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现有水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与标准。修订《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的部分内容,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突出“源头治理”,节约用水,同时,根据建立循环型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再生利用的专门法规,例如制订《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条例》、《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专项立法应对污水处理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运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建立健全各行业节约用水的国家、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依法规范企业与个人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的法定义务,明确浪费水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环境经济下的水资源保护

1,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首先,要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水资源利用规划之中,其次,城市节约用水要真正落实“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和管水制度到位。最后。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2,建立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制度。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企业和个人捐赠,对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水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资金倾斜,使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开发资金风险社会化,有利于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

3,健全水资源税费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作用。同时。应将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之一。尽快开征。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总之,采取国家实行环境税,地方实行排污收费的“双轨制”,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入经济成本,有利于遏制水资源浪费和减缓水环境污染。超级秘书网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要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再生。保护我国水环境。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执法。目前。流域管理已是世界水资源管理的大趋势,因此。应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确立完善的流域管理体制j建议修改《水法》,由国家授权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制定单行法,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得到相应的提高并获得立法权。以实现统一规划、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部门的权威,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辖和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应配合环境行政部门的工作,这样就能有效地制止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大大提高执法效能,最后,要强化水环境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循环经济意识,转变传统经济观念。更新知识结构和强化环保科技技能,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第2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随着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化、酸雨、物种灭绝、土地沙漠化、森林锐减、越境污染、海洋污染、野生物种减少、热带雨林减少、土壤侵蚀、等大范围的和全球性环境危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淡水资源短缺是个全球水危机的现实,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全球淡水资源现状 (一)地球水资源的概况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水,有水地球上的万物才得以生存、生长。据统计地球表面2/3被水覆盖,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仅占2.53%。冰川、积雪的淡水难以利用却占淡水总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气水,这些淡水仅占0.26%且最活跃更新最快。如果说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们可以用其他能源来替代,那么,如果没有洁净的淡水,没有干净的可饮用水,我们的未来将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未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孟加拉代表爱农·尼沙特在研讨会上说:“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为盛在一加仑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当于一汤匙——大约是总量的0.75%。”在21世纪的开端,地球上有10多亿人根本喝不上干净的水。大约24亿人得不到足够的可饮用水,每年大约还有34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有关专业人士预言:人类面临的下一个生态危机将是淡水资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分配极不均衡 联合国和斯德歌摩环境研究所报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洁净的水。2025年面临缺水困境的人将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洁净水。 有些地区大水泛滥,而有的地区却因干旱而导致居民死亡——或者沦落成难民而举家迁移。加拿大有着与中国同样多的水资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国的2.5%,人均淡水量远高于中国。中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纳,水是如此宝贵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货币。 二、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资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匀,气候变暖改变区域降水的蒸发格局造成了大气环流失衡,使区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更不均匀。 两个原因当中更重要的是人为原因,人类水资源需求总量正在急剧上升的现象这是不可非议的,相反人类人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当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资源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清洁、充足的水是极其宝贵的。没有清洁、充足的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我们却把清澈、干净的水源作为废物倾倒场,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倾倒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体泄漏也给海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不当的淡水利用也给水资源带来了无形的浪费。在农用方面,农作物的大面积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这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忽视水的重要性。这不是我们今天人类应该做的,相反我们需要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水质。 三、全球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及保护法取得的进步 20世纪许多战争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纪水将成为引起战争的根源。由于全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国必须对淡水资源的国际公平分享问题和淡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做到广泛协商并用国际条约巩固协商成果。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危机,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 关于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利用到全方位保护,从保护河流到保护整个水系的发展过程,从创设相对简单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义务发展到建立广泛的保护共享资源的法律制度。 > 起初,区域性的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构成全球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订的《美加大湖水质协定》。《协定》的宗旨是“恢复并保护大湖流域生态系统的、水体的、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学的完善性”。1998年通过的《保护莱茵河公约》,该公约从整体的角度看待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将河流、河流沿岸与河流冲击区域一起考虑。 随后,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赫尔辛基规则》是淡水资源的全球保护的里程碑,在条约中提出了现代国际流域的概念,为国际河流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赫尔辛基规则”宣告国际流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确认国际流域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资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结构水质;各国不应对国际流域内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从而可能对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为减少各种现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损害;关于国际河流利用产生的争端,应按联合国宪章精神以和平解决。 1997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一般规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淡水保护、保持和管理的实质条款;(4)关于水道国缔结协定的条款。该公约的目的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后代人而促进对国际水资源保护。 总的来说,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水资源保护制度上已经构建了一整套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淡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指导国内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际淡水资源的保护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在体系机构上所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渊源构成多样化 ,在内容上存在着 国家主权与水道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保护法对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在已经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执行的不彻底。国际河流委员履行的职责有限,上下游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尚且存在,国际水资源争端的解决存在争议 。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性伙伴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与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第3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1)降水量

2009年九龙坡区平均降水深1026.5mm,2011年平均降水深1180.1mm,多年平均降水深1059.3mm,Cv=0.14,Cs=2CV。

九龙坡区降水量在年际年内分布不均匀,年最大、最小降水量倍比值为2.36倍。降水量的年内分配主要集中在4~10月,4~10月降水量一般占全年降水量的85%左右。

(2)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九龙坡区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1.9041亿m3,径流深为441.1mm,径流系数为0.43;2011年九龙坡区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2.5914亿m3,径流深为600.3mm,径流系数为0.45;多年当地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0121亿m3(1956~2009年),多年平均径流深为466.1mm,径流系数为0.44。

九龙坡区径流量的年际年内分布不均匀,分布趋势与降水量较为一致,年内分配主要集中在4~10月,4~10月径流量约占全年径流量的85%左右。

(3)地下水资源量

2009年,九龙坡区地下水资源量为0.1365亿m3,地下水资源模量为3.120万m3/km2,入渗系数为0.071;2011年,九龙坡区地下水资源量为0.2164亿m3,地下水水资源模量为4.95万m3/km2,入渗系数为0.075。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0.1529亿m3(1956~2009年),地下水资源模量为3.495万m3/km2,入渗系数为0.073。

(4)过境水资源量

九龙坡区过境水资源量主要指长江的河川径流量。2009年九龙坡区的过境水资源量为2931.3亿m3,多年平均过境水资源量为2775亿m3。

(5)水资源总量

九龙坡区当地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9453亿m3,2009年人均当地地表水资源量273m3,亩均当地地表水资源量300.4m3(以2009年社会经济指标计算),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重庆市的平均水平。

因此,九龙坡区水资源的特点是:过境水资源丰富,当地地表水资源极度缺乏。

二、目前九龙坡区环境保护水污染存在的原因

目前水资源发生严重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违法排污的原因、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无处理排放的原因,有民众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而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原因、以及政府治理不力的原因等。但从整个水资源污染的基本原因上分析,政府防治不力应该是近年来水资源污染普遍发生和日趋严重的一个基本原因。

1.不重视对企业生产废水造成的污染进行监管。企业生产废水无处理排放是造成水资源污染的头号元凶。因为,与一般生活污水相比,企业生产废水的污染物种类更多,污染性更强,危害更大,特别是电镀、漂染、化工等企业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其污染的严重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不幸的是,不少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取种种手段违法排放,有的是不愿花钱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中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中去;有的虽然建立了废水处理设施,但为节省费用而闲置废水处理设施,仍然把生产中的废水直接排放出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追求政绩,不计后果,引进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生产项目。另一方面是不认真督促有污染的企业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者是对有污染的企业废水处理排放是否达标不进行严格检查。

2.水资源污染环境保护防治的宣传教育不够重视。民众往往是水资源污染的受害者,本来就有反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什么还要政府来宣传教育呢?应该指出,民众反污染的积极性常常囿于实际利害关系,带有某种自发性和局限性。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水污染损害时便有反对污染的主动性、甚至带有冲动性,如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等;但对他人受到污染影响,却未必关心,有时甚至还会制造污染损害他人,如向河流、湖泊、池塘或沟渠随意倾倒垃圾、有毒或有害废弃物等,这也是造成水资源污染的一个因素。政府宣传教育的主要意义在于提高民众自觉的环保意识,促使民众能自觉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身体力行保护水环境,并积极参与水环境监督管理,依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A)对民众随意倾倒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不良习惯缺乏应有的宣传教育。(B)对民众反对水污染的申诉案件没有给予积极支持,直接影响群众参与水资源污染防治的积极性。(C)对民众检举违法排污行为没有给予应有的鼓励或奖励。如果能充分地发挥人民群众在水污染监督的积极性,将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现实中,除非是关系到切实利益,群众对周边的污染现象往往会视而不见。

三、水资源策略研究

1.健全政府防治水资源污染责任制

防治水资源污染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社会相关方面的努力,更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只有各级政府重视并认真担负起防治水资源污染的责任,才能有效地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健全政府防治责任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要明确防治职责。即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防治的职责范围,这是健全政府防治责任制的基础;职责不明,责任制就无从建立和健全。(2)要建立防治责任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A)有切实可行的防治规划。这是建立防治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追究防治责任的依据;因此,要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规划。(B)有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如果说防治规划的重点是解决“应该做什么”的问题,那么,防治措施就是要解决“应该如何做”的问题。实践证明,只有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才能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C)有明确的责任人。实践证明,只有明确责任人,才能强化其责任意识,促使其想方设法履行职务(3)要赋予必要的防治条件。主要有三:(A)人力,即要配备必要的编制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因为水污染防治是一项专业技术较强的工作,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势必影响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B)财力,即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是一件“很花钱”的事业,目前就是建设一座中型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至少要投资上亿元,这还不包括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转费用。(C)权力,主要是指监督管理权,即要授予必要的环境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等。(4)要建立严厉的问责制度。

2.建设与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属于“百年工程”,它的布局应该科学、适用,它的质量应该经久、耐用;同时,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又是耗费巨大的工程,不仅要支付巨额费用,还要征用相当多土地。为了保证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采用以下保障措施:

(1)要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制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城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只有充分考虑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才能确保污水处理与总体规划相适应。其次,要调动和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污水处理牵涉到政府多个部门,比如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征地涉及到国土局,处理厂、排污管网的建设涉及到城建局,污水进、出水质的检验监督管理涉及到环保局。所以,科学规划,就是要进一步地明确各部门的职能,避免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使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能够减少规划决策的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从而作出最符合实际的决策。第四,要组织专家论证。(2)建立严格的检验监督制度。在线监控,就是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位置安装电子检测设备,检测数据可以通过无线或有线的方式传给监管部门。这是加强检验监督的重要手段。在线监控能够实现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是加强检验监督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3.建立大中型企业废水自处理制度

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废水自处理制度,当然需要一定的保障措施。一方面政府要给予支持、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给予检查、督促。(A)政府要做好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划。这是发挥规划指导作用的基础,否则,大中型企业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就会陷入混乱状态。(B)引进有污染的产业项目,要考虑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是否能予容纳。(C)引进有污染的产业项目,政府应该依规划要求和预期,督促企业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在征地、排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4.切实加强群众监督

第4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近三十年;古代;环境与资源保护;综述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也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如何实施环境保护,是所有中国人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些学者开始探究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意识、政策法令、行为,以期古为今用。此类研究颇为丰富,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以近年来大陆生态环境史研究为中心》(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46-50页)中扼要回顾了九十年代以来对中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的研究,不过,两位关注的主要是史学界的论文,对相关专著及其它学科的成果较少提及。笔者在此对近三十年来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从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综合性的论述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相关机构与官员的推动下开始了中国环保史编纂工作。余文涛、袁清林、毛文永编著《中国的环境保护》(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一书,该书第一章为“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主要介绍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机构、法令,以及对森林、苑囿园池的保护、国土与环境整治等实践。也许考虑到此书对古代环境保护阐释太少,随后,袁林清推出《中国环境保护史话》(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在介绍古今环境变迁基础上分析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与实践。虽说略显单薄,但其通过环境变迁来研究环境保护的思路,学界至今还在运用。林学界的陈登林、马建章编著《中国自然保护史纲》(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思路基本也是如此,按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的历史分期,简略描述了各个时期对水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思想、政策、机构等。

集成性研究是罗桂环、王耀先、杨朝飞、唐锡仁编著的《中国环境保护史稿》(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项研究是1989年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宣教司倡导下,综合多方面人力,历时5年完成。此书详细介绍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思想、法制的产生与发展,并分为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物种保护、森林保护和植树造林、注重产出和自然循环的农业模式、水旱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实践经验积累、土地盐碱化与沙漠化治理、传统手工业生产的环境问题、对环境与健康关系的认识、古代都市规划和环境建设、人口土地开发与环境等10个主题探讨了古代环境保护实践。编者还将我国历史上环境保护特点概括为注重防灾抗灾、强调森林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生产中的综合平衡、关注人地协调。罗桂环与舒俭民编著了《中国历史时期的人口变迁与环境保护》(冶金工业出版社1995年版),突出了人口对环境变迁的影响,诸多内容与《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相同。李丙寅发表数篇有关不同时期环境保护的论文后推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依次论述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法令与实践。该书创新之处不多,细致程度也远不如《中国环境保护史稿》。王玉德、张全明主编的《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虽没冠名为中国环境保护史,但该书上卷以史为以经,主要内容是论述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思想、法令、实践,但主要汇编前人研究成果。

在环保研究热潮下,除了通论全国之外,还有专门研究地区性环境保护史著作。如王伟杰编著的《北京环境史话》(地质出版社1989年版),简要描述了人们改善北京地区环境史迹的各个方面。同时,一些省市县开始编纂出版“环境保护志”、“环境卫生志”,此类方志一般会对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进行简要追叙。

与通历代论相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综合研究更为丰富:先秦有袁清林《先秦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中国科技史料》1985年第1期)、李丙寅《略论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0年第1期)、郭仁成《先秦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求索》1990年第5期)、李金玉《周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与实践研究》(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4月);秦汉有李丙寅《略论秦代的环境保护》(《商丘师范学学报》1990年第1期)、《略论汉代的环境保护》(《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倪根金《秦汉环境保护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魏晋南北朝有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唐代有刘华《我国唐代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宋代有刘华《宋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张全明《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及其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论宋代生物资源保护》(《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元代有刘华《元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探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明代有杨昶《明代在资源环境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江汉论坛》2007年第1期)等等,诸如此类的研究自然让我们对各个时期环境保护有了基本认识,但概述性研究往往很难将问题引向深入。

二、关于思想与意识

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古人形成了一些朴素的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刘翠溶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山林川泽的观念和制度》(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版,第19-42页)中对历史上山林川泽的观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张建民则在《论传统农业时期的自然保护思想》(《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中指出,先秦至两汉核心自然保护思想的核心是“以时禁发”,同时往往与宣扬社会伦理道德结合一起,魏晋以后则更多注重于资源破坏的影响,森林植被、水、土资源的相互关系,特别是认识到森林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中的作用。

法学界张梓太在《中国古代立法中的环境意识浅析》(《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中从法学角度指出,古代立法中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立法,但立法者注重对自然环境保护,强调立法时应当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尽可能做到“道法自然”。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时,主张永续利用,对资源开发要“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同时特别注重对生活环境的保护,以“礼”为标准,对生活环境划分出重点保护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对不同时期环境保护思想与意识的探讨更为常见。鞠继武在《试论先秦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 (《自然科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中简述了先秦时期的环境保护思想,李根蟠《先秦时代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古今农业》1999年第1期)则进一步指出先秦保护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理念依据是处理“天、地、人”关系的“三才”论。陈业新在《秦汉时期生态思想探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秦汉时期生态思想进行了概述,认为这一时期生态思想基本方面是关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间应有的和谐与统一关系的思考,具有辩证法“合理的内核”。邹逸麟在《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行为以先秦两汉时期为例》(载《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6-213页),中强调古人具有丰富的环保意识。叶坦在《宋代帝王的经济观: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中州学刊》1990年第6期)中分析了宋代君主诏令所反映的保护生产与生态的思想。张全明对宋代环境保护关注较多,在《简论宋人的生态意识与生物资源保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筒论宋代儒士的环境意识及其启示》(《文史博览》2006年第8期)等中认为宋人表现出较强烈而广泛的生态意识,提出了顺应自然,调节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资源的生态哲学观,而宋代儒士“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中庸”的处世道德观,使环境意识达到一个较高的高度。

或许是为资料所限,对明以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的研究大多过于抽象,对明清时期的则要细致的多。杨昶在《明代的生态观念和生态农业》(《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第1期)中认为在人口骤增、土地开发相对受限的压力下,明代涌现出一系列生态环境意识超迈前贤的思想家,并讨论了其中一些代表性人物的思想。美国学者邓海伦在《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与政府的角色》(载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年版,第877-916页)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十八世纪中国官方对环境问题的看法,认为虽然一些官员看法是合理的,但由于当时的人口压力,使他们主要致力于解决人口生计问题,对环境问题常常忽视。

西北作为我国生态脆弱带,学者关注较多。赵珍在《清代陕甘地区的森林生态保护意识和措施》(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4辑,2003年;亦收入赵珍著《清代西北生态变迁研究》第五章“被动的调适:自发的生态理念和环境保护措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52页)中指出,由于人口增加,大面积农田垦殖,生态脆弱性进一步加重,一批有识之士提出了生态保护要求,特别是对森林的保护。王社教则利用清代丰富方志,撰有《清代西北地区地方官员的环境意识――对清代陕甘两省地方志的考察》(《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1期)一文,通过考查陕甘两省地方志编纂者对当地环境问题直接记述和议论以及各地方志“艺文志”有关论述环境问题文献的收录情况,指出当时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群体的环境意识,个别地方官员环境认识集中表现在对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认识上,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关注。

除了方志,一些典籍中也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保护思想,钞晓鸿、佳宏伟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生态环境史》(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49页)一文中列举了以下学者的研究:陈瑞台对《庄子》,郭文韬对《月令》,胡元鹏、宫玉海对《诗经》、《山海经》,田龄对《周礼》、屠承先对《盐铁论》,郑学檬对《状江南》诗组,高玄英、赵文姝对《聊斋志异》等等。以笔者所见,较早时李丙寅也对《诗经》中的环境思想作过探讨,撰有《(诗经)中有关人类对环境认识的初探》(《商丘师范学学报》1992年第3期)。

以上研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思想的方方面面,也有不少学者专注某一方面,其中以林业保护为突出。叶世昌在《丘F的造林主张》(《中国农史》1984年第4期)中对丘溶阐释在《大学衍义补》中的造林主张。倪根金在《试述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试论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等中认为,古人已充分认识到森林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巨大作用,并把人们对森林作用的认识分为先秦、汉至元、明清、近代四个阶段。关传友则在《论中国古代对林木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与实践》(《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4年第1期)中指出,自先秦至明清古人对森林保持水土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萌芽、初步、明确、普遍认识的变化过程。

说到水土保持,马宗申在《我国历史上的水土保持》(《农史研究》第3辑,1983年)一文中,着重论述了我国森林抑流固沙、沟洫治黄、治水先治源等有关水土保持理论。刘忠义在《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的形成》(《中国水利》1986年第11期)中略述了我国古代水土保持思想体系形成过程,宋源在《我国古代水土资源管理思想述略》(《中国农史》1987年第3期)中认为我国古代管理水土资源的思想可溯源于先秦,汉唐时力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宋代以后把兴利和除害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到水土资源综合效益问题,明清出现了许多综合利用水土资源的建议和实例,这一过程反映了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对水土资源管理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还有学者讨论古代保护动物资源思想,如邢湘臣的《我国古代鱼类资源的保护》(《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周才武的《古代山东地区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景爱的《古人如何保护野生动物》(《森林与人类》1996年第4期)等等,此类概述性的研究,较为简略。不过,也有较为具体的,如董希在《浅谈我国古代对动物资源的保护》(《中国农史》1990年第2期)一文中解析了清代郭尚品在《上白邑侯希李请禁毒药取鱼禀》中保护渔业资源思想。

三、有关政策与法令

我国古代虽没有系统环境保护法令与政策,但中央、地方法规中相关内容还是比较丰富。姜建设在《古代中国的环境法:从朴素的法理到严格的实践》(《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中讨论了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立法产生过程,认为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恶化,有识之士呼吁采取保护措施,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并以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严足仁编著的《中国历代环境保护法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依次介绍了夏商周、秦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民国、新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制,然该书古代部分只是列举了相关政书中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与法令,甚为简单,仅48页。

断代性通论研究主要是对秦汉、明代。陈业新的《秦汉生态法律文化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探讨了秦汉时期对水利、植物、动物、森林 资源保护法令,并认为此时环保法令内容广泛,承前启后,但得不到真正、彻底、完整意义上的贯彻执行。杨昶撰有《明政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明朝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变的政治举措考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等,对明代有利于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令分别进行了考述。

大量的研究体现在林业政策与法令上。如王永厚的《以法治林话古今》(《中国林业》1981年第4期)、黄森木的《我国古代的以法治林》(《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分别简叙古代以法治林的历程。王子今的《秦汉时期的护林造林育林制度》(《农业考古》1996年第1期)对秦汉时期护林、造林、育林诸制度进行了探讨,新近韩国学者崔德卿撰有《秦汉时代山林树泽的保护与时令》(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57-567页)一文,也许是交流不便,并无太多新见。李广联撰有《北魏的林业政令》(《中国林业》1983年第9期)、《北宋的林业政令》(《内蒙古林业》1983年第10期)。王希亮《宋朝发展林业保护山林的几项措施》(《经济研究资料》1982年第9期),郭文佳《简论宋代的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对宋代鼓励植树、减免赋税、赏罚官吏、保护山林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探讨,惜没有回顾学术史。樊宝敏、董源、李智勇在《试论清代前期的林业政策和法规》(《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中认为,清政府虽颁希过一些与林业有关的护林植树诏令或条文,但没有全国统一的森林法规,因而地方上有大量乡规民约,然作用有限。

谈到乡规民约,中国有大量护林碑,此方面研究诸多,有代表性的是倪根金。撰有《明清护林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明清护林碑知见录》(《农业考古》1997年第1期)、《新见江西遂川两通清嘉庆时护林碑述论》(《古今农业》1997年第3期)、《中国传统护林碑刻的演进及在环境史研究上的价值》(《农业考古》2006年第4期)对明清护林碑研究较深,认为人们对林业作用认识的深入、风水意识盛行、毁林(尤其盗伐)现象严重是明清护林碑大量出现的三大原因,并把护林碑分为官方型(中央、地方)、民间型(个人、家族、村寨、联村、寺庙)、混合型(官民、僧俗)三大类,同时对现存护林碑分布进行了列表。此外还有,卞利的《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农史》2003年第2期)、古开弼的《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历史启示》(《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广东现存明清时期涉林碑刻的生态文化透视》(《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何满红的《明清山西护林碑初探》(《文史月刊》2007年第1期)。

与国内较多学者概述性的研究相比,国外一些学者通过具体事件与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如日本学者相原佳之撰有(《清朝中期的森林政策――以乾隆二十年代的植树讨论为中心》)(载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第506-523页)一文,详细阐释了乾隆二十年代吴鹏南造林提案产生、议定的过程及效果。

一些学者讨论了古代保护动物法令,如王希亮的《北宋保护野生类的法令》(《中国林业》1982年第10期)、《我国古代野生动物管理法》(《野生动物》1985年第1期)。中国各少数民族有许多禁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规约,如古开弼的《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制――以南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规约为例》(《农业考古》2005年第1期)。

四、相关具体行为

环境保护行为与环境破坏往往是同时存在,虽然很多是无意识的。郭文韬在《我国古代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历史经验》(《资源科学》1984年第1期)中认为,我国古代在保护生物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彭世奖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经验值得总结》(《农史研究》第8辑,1989年)中也指出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经验值得总结。大量的环境保护实践依然体现林业上,本文非林业史研究回顾,主要列举一些与本文主旨直接相关的较有代表性的论著。

刘彦威撰有《我国古代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古今农业》2000年第2期,亦载李根蟠、原宗子、曹幸穗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132页)、《中国古代的护林和造林》(《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对中国古代林木资源的保护与植树造林行为进行了论述。倪根金的《秦汉植树造林考述》(《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秦汉“种树”考析》(《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论述了秦汉植树造林行为。翁俊雄在《唐代植树造林述略》(《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中认为,唐代在植树造林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山林的保护却注意不够。

对明清林业保护行为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生态脆弱带。暴鸿昌的《明代长城区域的森林采伐与禁伐》(《学术交流》1991年第3期)认为,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扩充等原因最终导致明代长城区域森林禁伐的失败。台湾学者邱仲麟在《明代长城沿线的植术造林》(《南开学报》2007年第3期)中分析了明代出于军事目的而在长城区域的森林禁伐与植树行为,认为整体来说,成效并不明显,无法挽救森林日益减少的情况。上文提到赵珍的研究,虽说涉及保护森林、水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但主要是探讨人们保护森林的行为,并认为这些行为是被动性的、自发性的。钞晓鸿在《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载钞晓鸿著:《生态环境与明清社会经济》,第101-128页)中主要利用碑记分析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对森林等资源保护行为,认为与环境破坏的大范围、持久性相比,保护只是局部、短期的。最近,何满红的《环境脆化中的保护――以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山西省为例》(载行龙主编:《环境史视野下的近代山西社会》,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67页)也是利用碑记探讨明清至民国时期山西省林业等资源保护行为,也认为乡规民约的保护很有限。关传友则利用族谱来研究,在《论明清时期宗谱家法中植树护林的行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4期)中指出,风水意识是家族法规中提倡植树护林的根本原因,家族经营是护林行为的重要原因。

亦有学者对一些防护性的植树造林进行研究,如杨秀伟《植树造林是水利的传统――堤防植树小史》(《中国水利》1983年第1期),古开弼《我国古代人工防护林探源》(《农业考古》1986年第2期),谢志诚的《黄公树――清代地方性生态农业工程》(《中国农史》1995年第2期)简述了乾隆年间黄可润在直隶无极县植树造林工程。游修龄在《槐柳与古代的行道树》 (《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中对保护路基的行道树做了有益探讨,指出历史上行道树种的变化过程,秦是以青松为主,汉以后直到唐宋则以槐树为主,明清转以柳树为主。

水土保持行为是学者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张芳在《清代南方山区的水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中认为,清代南方山区砍伐林木垦荒、陡坡种植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当然手工业、采矿业、樵采、军事也不可忽视,在此基础总结了各地的水土保持措施。张祥稳、惠富平在《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士流失及其遏止措施》(《中国农史》2006年第3期)中阐述了清代不同地区官方和民间对开山种玉米利弊的不同认识,指出浙江、皖南和陕南等地,政府和民间曾采取多种积极措施,遏止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它,如对水源保护的研究,如顾其洋的《水源保护史话》(《环境保护知识》1979年第4期),只是科普性的,较为简要。对动物资源保护研究,上文提到的一些相关论著中往往也会有所提及,笔者在此不再重叙。

五、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但同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学者不太重视学术史,以致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为突出。

第5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水生态文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文件提出,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水害防治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11月20日,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52项指标中,有22项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占总评价指标的42%,在6项25条重点建设任务中,有13条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比例超过50%[1]。《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五年江西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因此,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水生态文明的建设为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及二者的有机结合提出了艰巨的课题。

1水生态文明的内涵

2008年,马存利在《水生态文明的法理分析及其制度构建》一文中首次提出“水生态文明”的概念。左其亭[2]指出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主体的人水和谐文化伦理形态,是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内容。王文珂[3]对水生态文明的界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人水和谐发展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取得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唐克旺[4]认为: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保护水生态系统、实现人水和谐发展方面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马建华[5]则提出,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处理与水的关系时应达到的文明程度,是指人类社会与水和谐共处、良性互动的状态。张诚[6]指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以水生态系统为对象,通过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建设,使其满足人类社会发展需求,并最终形成一种可自我更替、完善的良性演化过程。丁惠君[7]则对前人提出的内涵进行了概括,提出水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水和谐,人类对水系统的利用、保护、管理、制度、文化以及理念的文明化,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完整的文明态。

2水生态文明的研究与实践

近年来国内众多省市已经开始水生态文明的实践,至2014年全国共有105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并取得了许多实践性成果[8-11],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总体来说,中国水生态文明研究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视野等多方面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目前水生态文明的研究对象主要针对单个水资源管理问题。而现实情况是,现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因其操作的多元化,势必会和其他部门发生关联,也没有办法直接剥离出来创建独立的部门,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形成了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因此,多部门的合作和推动应该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从理论上来说,应将水生态文明建设从单一的水资源问题上升到更高层面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3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建设的关键是推进,如何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并以此来评估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建设潜力和态势,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改进和完善江西省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是文章重点关注的问题。

3.1构建健康优美的河湖水生态系统

江西水资源有“水量多、水质好、好利用、干扰少、潜力大”等明显特点,充分利用江特水资源优势和水系相对独立完整性,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构建健康优美的河湖水生态系统。江西省的多数城市都将河流水系的治理和保护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大力提倡开展截污导流、岸线绿化、河道清淤、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等工作。政府的重视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河湖水污染、河湖健康、水质水量稳定清澈、生态状态完整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构建健康优美的河湖水生态系统基本考核因素。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包括江西省在内的中国各大河湖生态系统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何在遵循系统自我修复规律的基础上,实行科学的人工修复是当前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主要涉及水质、水量两个方面。从水质上来说,应进行截污、拦污,生态疏浚、水生态系统重建工程,减少污水和污染物质直接排入水体,增加河道、湖塘自净功能,逐步实现水功能区的全面达标。在河流方面,采用河流水体净化创新技术,助推河流水质升级改善,研发技术在赣江、鄱阳湖消灭一批黑臭河流并维持在Ⅲ类以上水质水平,为建设美丽江西提供重要的水质保障。在湖泊方面,创新湖泊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治理工艺,恢复健康的水生态系统,支撑鄱阳湖水质实现显著改善。从水量上来说,依照水循环的自然规律和当地的水量条件,科学合理的调配可用的干净水源,保障河湖所需的基本用水,切忌违背水资源的地域特征,偏离河湖水生态建设的宗旨,盲目兴建所谓的水景观面子工程。针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现状,孟伟[12]提出了构建流域水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框架,值得借鉴。

3.2重视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探究

江西省水环境恶化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①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土壤的荒漠化程度加重,洪涝频发。②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接近或超出水生态承载能力。地下水过度开采,废水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③水生态涵养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由于不合理的开发,水源涵养区、河湖沼泽区、蓄洪区等的水生态涵养空间遭受严重侵占、挤压和破坏,使得城市水生态急剧恶化。④筑坝建库和大规模引水改变河流、湖泊的水生态环境。在施工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工程的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忽视了生物多样性、河流自净能力和原有水质恶化。江西省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经济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代价也是相当大的,大多数水域都被污染,水生态系统亦呈退化之趋势。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①以点带面的开展江西省相关水域环境保护与系统修复的现状调查,实现水生态检测的常态化,依托各级水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及站点,对重点观测点进行长期监测和科学评价。②制定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专项规划,采取适应性的修复和管理方式,不断调整治理和保护的管理方式。以九江市十里河的治理为例,调水引流、截污、清淤、增加河床糙率、生物控制等措施,对十里河生态进行修复,划定水生态重点保护和保留河段,禁止或限制开发。③以技术带动管理,用先进技术确保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持续性。通过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核心技术或工艺的研发推广,不再受限于技术保障的缺乏而导致的末端治理,而是采取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手段,实现十里河水自流的治理目标。④多部门联合开展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监督检查,严惩损害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的行为,减少面源污染,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水生态文明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准则就是发展和保护的和谐共存,在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来推进保护,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3.3大力开展水资源与水文化理论研究,夯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开展水资源与水文化理论研究是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江西水资源时空分布以及变化情况,才能确定水生态系统的保护程度、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水文化形成的原因,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及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水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深受多学科交叉影响,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的难度。权利的享有都会伴随着义务的产生,在流域水资源利用享有某方面的权利也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义务人在履行义务时也想有一定的权利,这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那么一旦发生对水资源造成破坏或者环境资源减损的行为,就应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从法律上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性[13]。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它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巨大的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非常遗憾的是,不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江西这样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水资源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合理的科学的评估,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也是较为匮乏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产权理论的提出是极有必要的。产权理论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产权界定不清而造成的利益冲突,解决流域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分配效率、保证社会公平、解决外部性问题。生态学是研究生物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人类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一门科学,其核心是生态系统理论。江西省作为农业发达地区,劳动人民在长期的耕种中与自然环境形成了和谐共存的稳定平衡,遵循水资源系统循环的“度”,很好的利用了有限的水资源承载能力[14]。这种朴素的生态学理念引领着人们寻求到人类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点。加上这些年各种媒介都加大了水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持续曝光各类水生态环境成破坏行为,告知普通民众如何以实际行动保护好生态。在一定区域和程度上培养了普通民众正确的水生态文化价值观,遏制了水资源环境持续恶化的发展势头。

4结语

水生态文明已成为党的十之后中国生态文明问题研究的新热点,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作为生态学、环境学和资源科学的复合领域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新型交叉学科,成为当代科学发展的新方向。水生态文明概念的提出,极大的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促进了传统的社会经济服务功能的发展。毕竟水生态文明程度的高低,是影响整个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直接因素。作为一项极富开拓性的工作,转变现有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和策略,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为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明发展方向,进而发现最为适合的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途径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孙晓山.建设江西水生态文明[J].当代江西,2015,11(2):44.

[2]左其亭.水生态文明建设几个关键问题探讨[J].中国水利,2013,54(4):1.

[3]王文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践思考[J].中国水利,2012,53(23):33.

第6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把“环境”纳入到文化研究之中,是文化生态学最显著的特征。不同的环境造就不同的文化生态,构成了不同文化资源。保护文化资源,如果仅仅保护文化本身的内容,而不对其环境进行营造,文化最终是会枯竭的。一个地区的文化资源对周边的环境既能适应也能做出相应的改变,因此,了解清楚文化资源所处的环境状况是保护的重要前提。

(一)政治环境

达州市位于大巴山山麓,山高路曲,古语“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是达州最形象的写照。达州相对稳定的行政格局和政治环境造就了达州特有的社会生活体系。此外,达州由于偏安四川东部一隅,远离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逐渐被边缘化了。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达州的发展一直没有跟上四川的整体发展节奏。但是,无数的革命先烈们曾在这片土地上建立了原全国第二大苏区,达州的发展有着天然的政治优势。先辈们英勇抗战的精神是留给达州人的一笔宝贵财富,纯朴的达州人民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稳定、丰富又独具特色的资源。

(二)经济环境

据统计,达州市目前管辖范围包括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和万源市,幅员1.66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690.7万,是四川省的人口大市和农业大市。1949年,全市GDP仅有2.2亿元,经过17年的发展,1995年GDP跨越百亿元大关。此后,全市经济增长的步伐明显加快,在2006年成功跨越400亿元大关的基础上,2007年、2008年连续跳跃500亿元和600亿元新台阶,2010年成功突破800亿元,达到819亿元。2011年成功突破千亿,进入了四川省千亿俱乐部,达到1011亿元。从建国以来,达州就以农业发展为主,然而达州常年遭受水灾的侵害,农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每年的水灾都会给达州造成上亿元的损失。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业耕地越来越少,再加上农民多靠外地打工挣钱,闲置的农田无人打理,达州的农产品的产量逐年减少,农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在逐渐减弱。

(三)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直接影响文化的生成和发展。达州市属于多山川、多河流的地区,受客观自然条件的影响,产生了很多与之相关的文化资源,如真佛山、八台山、賨人谷等具有山区特色的景点,巴山抬工号子、川东土家族薅草锣鼓、渠江号子等具有浓郁水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然而受现代文明快速发展的影响,达州市的文化资源也面临着被破坏、解体甚至是消亡的局面。现代文明对传统文化进行侵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可程度降低,保护意识下降。达州市拥有多个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这些“非遗”除了在遗产所在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周边区县的很多民众都表示很陌生。

(四)文化环境

文化是人们历史实践的积淀,由于实践的多样性,在实践中积淀的文化是多样的。文化环境以一种活态方式呈现,往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特殊的功能。由于地处高山之中,达州产生了很多与山水有关的文化,如巴山抬工号子、巴山背二哥;作为红色革命老区,达州留下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作为古巴国的起源地,巴人文化和賨人文化成为了达州最具特色的文化母体。文化的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就是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形成了多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文化在历史的积淀和现代文明的融合中,逐渐形成极具价值的文化资源,从而形成丰富的文化环境。文化环境一旦产生就具有稳定的特性,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讲,文化的生态平衡需要文化的多样性去维持。

(五)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活的社会内部结构以及与其他群体产生的外部环境关系的总和。达州市总人口接近七百万,然而常住人口五百万左右,每年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输入劳动力近两百万,大量的人口流动形成了农村地区很多“空心地带”,即年轻力壮的人们被大城市吸引,城市丰富的资源和工作机会让他们脱离了乡村故土,城市逐渐成为了他们的第二故乡,他们的下一代也在城市读书生活,并渐渐接受和适应城市的文化。这样一来,乡土民间文化无法让他们产生一种认同感、归属感和成就感,乡土文化便没有人去传承,久而久之,老弱病残群体形成了一个农村社区主要的文化接受和传承力量。社会环境的改变对文化的传承尤其是民间文化的传承影响非常大,因为民间文化体系内部,不是处于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活跃的互动之中,文化类别之间是互相补充、互相作用的。如川东土家族薅草锣鼓,原本是一种随着劳动而产生的民间音乐艺术形式,在劳动力比较低下的古代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机械代替劳动力的今天,它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它虽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保存下来,但是其自娱自乐的审美教育功能逐渐消失,这样的保护只能是保存了其“形”,而忽略了其“意”。因为承载这类文化的生活土壤在变化,世代相传的传承人面临消失。

二、达州市文化资源保护的策略

地方文化资源是一个地方文化的载体,体现着一个地方的风貌、特色和发展水平。文化生态是文化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生存状态,良好的文化生态,是文化与自然、社会能够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文化生存状态。因此,在文化生态学的方法论指导下,开展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树立保护意识

保护是文化资源积累、整合与开发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保护意识,再优秀的文化资源都会化作泡影。文化生态学告诉我们,自然环境与文化资源的存亡息息相关。这一点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有很深刻的认识。如云南省丽江古城非常有名的三眼井,第一眼为泉水源头,主要为饮用水,水从第一眼溢出后流入第二眼,第二眼水主要为洗菜、洗涮炊具之用;水从第二眼溢出后流入第三眼,第三眼为漂洗衣物专用,最后水从第三眼排入排水沟中。丽江市的水资源十分丰富,然而纳西人民直到今天仍然保持着这一传统习俗,依然怀着一种对自然的崇拜,最终形成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生理念。当保护意识植根于民众脑海中,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类似于“仪式”的价值观,从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保护起了积极作用。此外,认识到保护文化赖以生存的各类环境就是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文化资源地的民众就会自觉地担当起保护和传承的责任,保护也就找到了真正的内驱力。文化资源的生态保护需要转变保护观念,要从传统的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转变到文化资源地居民积极参与的保护方式。当这些文化事相真正回归民众,在他们生产生活中扎下根来,就成为稳定的文化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也就可以顺利展开。此外,社区参与不仅可以让当地人参与到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去,同时也可以为当地人提供就业创业的机会。当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其对文化资源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也会相应提高。

(二)展开普查工作

对文化资源展开普查是一项十分具体、繁琐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科学的方法和较强的责任心。这项工作应该由达州市政府、文化部门相关责任人牵头,成立专项人才队伍并制定普查规划。工作人员需要对达州市的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普查有价值的文化资源,确定濒临灭亡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并且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登记和档案储存。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展开数据统计工作,有了确切的数据后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此外,在真实记录达州市文化资源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馆等静态方式展示、保存。根据不同的文化资源类别建立不同的普查机制,对一些面临失传的民间技艺建立传承人保护机制,普查达州市各区县地区的民间艺人数量、传承谱系,对其目前的基本状况和传承技能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在普查的基础上,建设他们的文化生态空间,保护其创作的土壤。

(三)保护文化生态环境

文化生态环境是一种复杂的环境,它不仅包括一种文化资源自身的成长环境,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周边环境,如人类的主体需要、民族传统、风俗习惯、地域、文化政策、经济水平以及科技教育程度等等方面构成的社会环境。我们不仅要处理好文化资源与这些环境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处理好文化环境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保护文化资源不仅是保护其本体,还要保护与之相护依存共生的文化生态。如大竹清河古镇是爱国将领范绍增(民间俗称“傻儿师长”)的故乡,在清河镇上有一条独具特色特色的“将军街”,街上的建筑风格为中西合璧,是由范绍增和他的父亲出资兴建的,到现在仍然保存完整。1990年9月、2001年5月、2002年12月被县、市、省批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保护群体。然而,清河古镇“重申报、轻保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和推广,每年到此的游客非常少。笔者到清河古镇调研后发现,“将军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的载体存在具有一定的完整性,但是作为一种生态系统的因子存在具有不完整性,因此在制定文化生态保护策略时应重视遗产与文化的的双重价值,地方政府要加大力度改善古镇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达州市还有很多像清河古镇一样的文化资源,如凤凰山、莲花湖等,由于缺乏文化生态学对环境的思考,相关部门没有对其进行统一规划,找准其市场定位,这些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开发方面与同类城市相比都落后很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丽江古镇的保护开发模式,将地方文化特色融入其中,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氛围,让游客主动为旅游地贴标签。

(四)用系统论的理论指导文化资源的开发

第7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字:东北地区;吉林;水土流失;现状;措施

东北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要产地,该地区以黑土为主,吉林省则位于黑土区的中部,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同时,由于对于水土保护工作开展不当,该地区也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现象分布在全省的各个地区,使得耕地减少,土地退化,进而加剧了洪涝等灾害的发生,降低了粮食的产量。基于此,需要及时了解水土流失的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合理的保护水土的措施。

一、东北地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水土流失是当前东北地区土地面临的最大危害,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就需要对当前该地区水土流失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到水土流失的原因。下面本文就重点以吉林省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首先,从吉林省水土流失的总体现状进行分析。水土流失和地区的地形和气候条件有着直接的联系,对于吉林省来讲,其中东部地区大多以丘陵、山地以及台地为主,气候湿润,降水量大,因此该地区的土壤将会很大程度上受到水力的侵蚀,如果保护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而吉林省西部地区则气候干燥,少雨多风,蒸发量大,土壤流失的原因主要是风力的侵蚀作用。这是水土流失的整体概况。

其次,从水土流失的强度现状进行分析。对于吉林省来说,其水力侵蚀地区主要呈现出规律性的集中分布状态,在地区的东部中低山区、中部漫川漫岗台地区、中东部低山丘陵地区等,在西部沙丘覆盖平原地区也有少量的分布。水土流失情况不仅和自然环境有关,还和人类的活动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从自然角度分析,除了河谷冲积平原以外,海拔越高,土壤受侵蚀的程度就越弱,其水土流失的现象也就越轻微。而在海拔较低的地方,居民点较多,人口密度大,人类的不合理活动将给土壤带来一定的压力,加重水土流失的现象。

最后,吉林地区的水土流失现象还呈现出逐年增加的现象,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人类活动的影响。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土地的承载能力,过度使用而不注意对其的养护,加之人们乱砍乱伐等现象的存在,缺少树木固定土壤,这样就会加剧水土流失的情况。

二、东北地区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上文中从三个方面对吉林省地区水土流失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水土流失将会影响到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也会制约地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遭到破坏,将会降低土地的生产能力,降低耕地的比例,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本文就结合工作实际,以吉林省为例对当前东北地区水土保持的措施进行分析。

首先,整体规划,制定好水土保持的战略规划方案。要想更好的保证地区的水土资源,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对于吉林省来讲,则需要结合其东西中部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第一,对于东部的中低山区来讲,在水土保持的过程中需要坚持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该地区具有较好的森林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和矿物质资源,植被覆盖率较高,因此水土流失的现象较为轻微,在保护的过程中要重点预防,对该地区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封山育林,将水土流失情况降低到最小。同时,在保护的过程中还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综合保护,进一步降低该地区水土流失的现象。

第二,对于中东部的低山丘陵地区,在水土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保护好水源地的中心,这样能够有效的减少下游江河水库的泥沙淤积,进而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水土流失的情况。具体来说,在该地区进行水土保护,需要建立起完整的坡面,并建立起完善的沟道拦蓄工程体系,进而最大限度的恢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三,对于西部平原地区,在水土保护的过程中则需要坚持恢复治理为主。具体说来,在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利用好该地区的各种资源,如地下水资源、热能资源和风能资源,进行围栏建设,并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实现灌溉,积极推动水土保护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并及时的退耕还林还草,最大限度的改善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

其次,建立起科学的水土保护防御监督机制。在水土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防御监督机制是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更为合理的保护水土资源的有效举措。对于东北地区来说,黑土是最为宝贵的土地资源,要对其进行重点保护,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针对吉林省的发展情况来看,该省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了水土保护的防御和监督机制,但是这一机制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加之缺乏统一的标准,也不能够形成健全的防御体系,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水土保护防御监督机制的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将机构体系、制度体系以及运行体系合理的结合起来,达到水土保护的目的。

最后,要加强植树造林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水土保护工作。森林是生态环境的调节者,因此说要想更好的保护水土,需要切实保护天然林,发展各种经济林木,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又能够提升土壤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东北地区黑土地的功效。同时,在保护水土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管理,并加大水利设施的建设,这样也能够有效的减少水土流失的程度,达到水土保护的效果。

结束语:水土资源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本文以水土问题为中心,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重点以吉林省为例论述了该地区水土流失的现状,并对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今后的水土保护工作有所帮助,最大限度的提升该地区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范建荣 王念忠 陈光等 东北地区水土保持措施因子研究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11年第03期

[2] 张永新 吉林省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 吉林大学,2004年

[3] 刘宝元 阎百兴 沈波等 东北黑土区农地水土流失现状与综合治理对策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8年第01期

第8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江泽民生态思想主要是从人与自然关系、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最终为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深刻阐述了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揭示了人在处理环境问题所要注意的方面,这对于深刻理解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要求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生态文明的主要标志。江泽民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有着独特的见解,他在多次讲话中,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吃祖宗的饭,断子孙路。”“在加快发展中决不能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任何地方的经济发展都要提高质量和效益,注重优化结构,都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和可持续的。”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生动体现。江泽民指出,“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江泽民认为,“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如果环境保护搞不好,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就会受到影响。”“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二)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关键

我国耕地、水和矿产等关系到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但人均占有量都比较低。江泽民多次强调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资源。在谈到耕地问题时,江泽民说:“我国人多耕地少,而且耕地还在逐年减少。因此,保护耕地的任务越来越紧迫。我们既要凭借现有耕地解决现有人口的吃饭问题,还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在论及水资源问题时,江泽民指出:“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农业和整个经济建设的生命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的问题。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他强调:“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实现我国的长远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水的问题。……没有水,人都不能生存,还谈什么开发和发展,解决我国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总的要求是开源节流并举,以节水为主。一要广泛采取节水措施,特别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二要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适时进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因此,江泽民同志要求,必须严格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他说:“总的原则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新路子;积极推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资源管理新体制,以加强对全国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他强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工作,要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来进行,以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保护生态环境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保证

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现在环境问题已涉及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文化等众多领域。江泽民指出:“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定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进一步控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在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力争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要防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开发和城市规划,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努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确保全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继续淘汰落后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产品和生产方法,采用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控制城市污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保证农产品安全。继续抓好重点环保工程,切实抓出成效。各地也要确定重点环保工程,抓紧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把防止人为生态破坏作为重点。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进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建立环境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控制境外污染物和有害物种入侵。泽民强调:保护环境是全民、全社会的事业,只有全民动手,全社会重视,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也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目标

经济建设既要统筹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江泽民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更新发展思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我国经济建设的长期积累、科技创新的丰富成果以及劳动者素质的不断提高,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科技创新是解决生态问题的重要手段

江泽民指出,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球面临的资源、环境、生态、人口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科学技术是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虽然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致使科学技术进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给环境资源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它始终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利用科学技术在合理有效使用现有资源的同时,开发新材料、新能源,并使传统的工艺设备不断更新,以逐步解决当代人类所面临的环境资源问题。江泽民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为基础的信息和自动化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使这些产业的发展实现有主要依靠外延到主要依靠内涵增加的转变,建立节约、节能、节水、节地的节约型经济。”要建立生态技术支撑体系,即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产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来尽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把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实现少投人、多产出、低污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加强国际合作、协调行动,共同携手解决国际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问题,环境问题既有局部性或区域性的,又有全局性、全球性的,局部的区域的问题影响全局和全球,全球性的问题又对区域或局部产生影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有全球观念和世界眼光。江泽民多次指出:“人类共同生存的地球和共同拥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地球,需要各国的共同行动。”当今许多重大的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单纯依靠一个国家已无法得到解决,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协同配合、共同行动。保护地球,各国有责,各个国家都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都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各个国家在选择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环境问题,不仅要考虑本国人民的利益,还要考虑世界人民的共同的长远的利益;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区域性的环境问题,还要考虑全球环境问题。在涉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上,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加强合作,而且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

二、江泽民生态思想的当代价值

江泽民生态思想是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不断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当今时代主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走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当前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一)江泽民生态思想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借鉴

江泽民的生态思想主要强调的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对于当今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参考。“当前要突出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就是要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方式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这些生态文明思想在江泽民同志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中能够找到一观点,因此,可以看出生态思想是一个继承、发展、借鉴和创新的过程。

(二)江泽民生态思想为从整体性和全局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法

江泽民的生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整体性和全局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了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面对许多建设中出现的难题,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江泽民生态思想为我们指明了发展的道路,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开拓了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新局面。江泽民系统阐述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出了关于经济、环境、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生态建设确立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并认真贯彻落实到党执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巩固了生态思想在社会实践和党的政策方针中的重要地位,第一次把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执政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强化党的领导、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这些生态思想都是采用整体性和全局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发展理论体系。

三、结语

江泽民生态思想正是基于对发展问题和生态问题反思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进行历史考察和实践思考而形成的创新理论。它表明了我们党认识到,生态问题不仅仅是生态保护问题,更是关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要把生态保护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当中,从根源上和整体上对生态问题进行统筹考虑。只有从发展层面上来思考和理解生态保护,才能真正解决生态问题。江泽民生态思想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生态保护经验的总结,又深化了党对生态问题的认识,开拓了生态思考的理论视野。这对于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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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胡锦涛.党的十八大报告全文[N].人民日报,2012- 11-18.

第9篇:水资源保护论文范文

关键词:旅游资源;保护;溧阳市

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包括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能够存在并进行的外部条件和外部因素的总和。旅游资源保护是一个极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是否被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否能世代继承和保存,以及旅游事业的前途和命运。

溧阳市位于江苏省南部,苏浙皖三省交界处,属上海经济区。总面积1535.87平方公里,辖18个镇,2个省级开发区。总人口78.73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13人。近年来,溧阳旅游业有了较快发展,旅游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已成为溧阳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在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提升溧阳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溧阳市旅游资源基本概况

溧阳市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优美,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景资源;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积淀,深厚的文化底蕴,人文旅游资源丰富。

1.1自然旅游资源

溧阳市地处江南丘陵地区,山地平原交错分布,河流纵横交错,湖水清澈,自然环境优美。已开发的自然旅游资源主要有天目湖、南山竹海、龙潭森林公园、平桥石坝、上黄花果山等景区。

天目湖旅游风景区位于溧阳城南8公里处,湖水清冽,水质纯净,周围被低矮起伏的丘陵山地所环绕,山地为原始和人工植被所覆盖,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拥有动物164种,植物236种。

南山竹海位于横涧镇的南山山麓,峰峦叠嶂,高低错落。占地3.5万亩的竹林中,毛竹依山抱石,形声雄浑;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镜湖水域,山水相映,水天一色。

龙潭森林公园位于市境南部戴埠镇,占地面积2万多亩,拥有漫山遍野的毛竹、栗树、马尾松、茶树。有树身胸围3米以上的古枫香、青檀、榉树、麻栎, 800余年树龄的银杏枝叶繁茂。

高耸的平桥石坝位于溧阳市平桥镇东南约1.5公里处,坝高24米,坝顶长108米,该坝由无数块长方形山石浆砌而成,整体造型奇特,建筑工艺高超,是我国目前最高的砌石拱坝。

花果山,位于溧阳市上黄镇。1994年古生物学家在溧阳上黄镇水母山发现了中华曙猿及其伴生哺乳动物群的化石,距今4500万年,是迄今发现最早的,包括人类在内的高级灵长类动物的祖先。

1.2人文旅游资源

溧阳市拥有多样的人文旅游资源,主要包括新四军革命遗址、瓦屋山的宗教文化以及具有地方民俗风情特征的傩文化等。

新四军革命遗址位于溧阳市水西村,西距宁杭高速公路2公里,南距溧阳市区20公里。1931年11月,新四军江南指挥部在水西村成立,、粟裕两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开辟了茅山抗日根据地。现已辟为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旧址陈列馆,是溧阳市重要的红色旅游旅游资源,对开展苏南地区的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被誉为佛教圣地的瓦屋山,位于溧阳北山地区,这里群山逶迤,主峰突兀耸立,山顶有数千亩平坡,远远望去呈青瓦所盖的大屋一般,故名瓦屋山。

颇具特色的傩文化,集中在溧阳的社渚镇。傩作为驱鬼敬神、逐疫去邪所进行的宗教祭祀活动,其文化形式包括傩庙、傩神面具、傩舞、傩戏、傩符、傩服饰、傩兵器等,组成了一个复杂整体,可以说是祭中有戏、戏中有祭。溧阳的傩文化主要表现形式有跳幡神、竹马灯、跳祧神、跳师爷4种,人们通过傩祭酬神驱鬼,表达“天下太平五谷丰登”的喜悦之情,以特定的音乐、舞蹈动作予以充分展现,深受百姓喜欢。

2.溧阳市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生态资源破坏现象普遍

旅游地超负荷接待,密集的游人对植被产生严重破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够合理。如在南山竹海过多地兴建建筑物与基础设施等,严重破坏了该旅游区的绿色植被,某些地方的竹林大片减少。

由于旅游旺季短期内游客大幅增加,形成了超负荷。因为没有制定相应的旅游发展规划或未实施并执行已经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旅游建设发展规划,肆意开发建设,占用了大片生态旅游区,自然景观遭到破坏。

2.2旅游资源保护的意识淡薄

由于对经济发展的一味追求,忽视或减少了文化建设,缺少专门的管理、保护旅游资源的人员和机构。人们普遍缺乏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对旅游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致旅游资源遭到了随意的破坏和侵占,影响未来溧阳地区旅游的开发和特色文化的保留和传承。相关管理部门在处理旅游资源开发行为上缺乏较为客观和合理的衡量体系,没有将对资源的保护纳入到资源开发和生态旅游的经营中,也缺乏科学合理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3旅游资源保护立法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总体来看,我国旅游资源立法明显滞后,呈现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问题,这些很难和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趋势相适应,因此旅游资源遭到了极大破坏,进而威胁了旅游业的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地方旅游资源保护基本无法可依,影响了溧阳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一些特色文化的保留。

3.溧阳市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3.1提高旅游资源保护意识

我国公民的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薄弱,这与我们国家整体的环境保护水平不高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些公众觉得保护旅游资源是专家、政府的事,然而事实上也只有专家学者会经常表现出对旅游资源现状的担心,相应的管理部门很少采纳这些言论,这更加使公众对旅游资源的保护采取漠视态度,这种情况急需改变。我们应该加强生态旅游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尽可能的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来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比如溧阳政府可以经常向市民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以及环境污染对健康和经济的损害,在旅游企业宣传介绍旅游活动项目时,有意识地增加一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旅游管理者必须先提高自身素质,用科学发展观引领人们认识生态旅游的内在涵义,从而提高旅游者、相关开发建设者以及民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3.2倡导生态旅游,积极开发其他景点,适当限制客流量

生态旅游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颖的旅游活动和产品。生态旅游是以大自然环境作为旅游基础的,强调在生态环境得到妥善保护并为旅游地居民谋取利益的同时又能促进大自然与人类社会和谐的前提下,满足旅游者回归自然,追求休憩、娱乐、疗养等需求的旅游方式。针对旅游黄金时期,天目湖,南山竹海等个别景区游客量过多的情况,景区管理部门应注意适当限制售票量。在不破坏生态平衡以及环境的前提下,要想办法增加其他景点的卖点,如可以加大瓦屋山,花果山以及龙潭森林公园等景点的宣传力度,从而分散游客量,使旅游资源在其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内接待游客参观。

3.3建造合理的配套设施,促进旅游资源保护

景点旅游要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是不可避免的。配套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生态平衡的规律,就将会促进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作用;反之,配套设施布局不合理,打破生态循环,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使旅游资源保护的难度加大。目前的现状是,溧阳大多数的景区内旅游设施泛滥,一些景区还在“小拆大建”。进入大部分景点,我们就可以看到餐馆、酒店、休闲中心等等,再加上超出环境承载能力范围的游客流量,污染就成为了必然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景点配套设施的质量对旅游资源保护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来说,就是修建的配套设施应该远离景点,减少人工化工程,宾馆酒店内部应使用污水处理系统,景点内部要多放置垃圾箱、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同时在修建配套设施时应该以不破坏景区的整体环境为前提。因此应当吸取城市环境保护中的教训,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建设合理的配套设施来预防旅游景点的环境破坏,促进资源的有效保护。

3.4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机制

法律是旅游资源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和景区资源的管理,为旅游资源保护提供依据。其中应明确旅游资源保护的意义,各类旅游资源管理部门以及他们的职责。通过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融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为一体的法律责任机制,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的协调与配合,使我国旅游资源的管理走上理性化、规范化的道路。

旅游资源保护是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的保护程度应与环境保护的水平成正比。目前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甚至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保护旅游资源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工作。要想做好这一工作,让旅游业走上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除了旅游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外,还需要广大旅游者的积极配合。然而具体到每一个旅游景点、每一个旅游景区,更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运用各种方法,确切落实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以及对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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