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个税起征点范文

个税起征点精选(九篇)

第1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牵动着亿万人强烈关注的上调个税起征点,4月22日,又传来了让人振奋不已的新消息: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未被审议通过。

为什么未能审议通过,会成为让人振奋不已的好消息?因为未能审议通过的原因是起征点定得依然偏低。在全国人大的审议中,这个“未能审议通过”的确是新闻,而且是在新闻中价值最高的“反常性”大新闻。

这件事至少表明了如下两点:

第一.在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决策机关中,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偏低偏小的人,占据了多数席。

第二.在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决策人中,绝大多数人是充分尊重民意民权的。民意民权对最高决策机关的决策有着强大的影响力。

刊于《新快报》上的文章《个税修正案一审未过 专家建议起征点定为5000元》如此说:“从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来看,起征点由2000上调到3000,意义并不大。最关键的是,和工薪层相比,富人可以有各种手段来避税甚至逃税,这部分漏掉的个税相当惊人。也有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上调到5000元。”

个税起征点的定位意见不一

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提案未能审议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当天,该网站热度爆棚,点击量便超过了十万人次。

4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是这样报道该网站盛况的:一连几天,该网站都因点击海量而难打开,人如潮涌,要想登陆非排队不可。

亿万民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的定位强烈地牵动着中国老百姓的心。

然而有着官方背景的财政部的某些专家学者却说:“如果用全民公决来决定个人所得税的命运,很可能大多数人同意取消个人所得税。实践中,任何国家都不会这样简单地处理这个问题。”

这些人不顾民意如何,霸蛮反对征求公众意见。按他们的意思,个税只有由上面的人拍板就行了,用不着征求老百姓意见。

然而他们的话又有几分正确呢?

他们说“大多数人同意取消个人所得税”。不对。在民意调查的结果中,选择5000元的占据了压倒多数,不要说“取消个人所得税”,连定位在8000元的支持率都很低。

他们坚决反对“用全民公决来决定个人所得税的命运”,并说,“实践中,任何国家都不会这样简单地处理这个问题”。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世界各国都会将税改方案充分展示。前不久,我们便看到了美国总统奥巴马登台演讲,大声疾呼,就他的新税收政策寻求民众支持。而且他这个总统能不能当下去,与他的新税收政策生死攸关。

世界各国的朝野两党都会就新税收政策展开激战,如果国会的表决仍不能解决问题,全民公决会成为最后的手段。

全国人大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作法,是国际通用的作法,充分尊重了民意表达。

然而这个讨论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所以许多话我们必须要说,而且要早说快说,趁热打铁,如果让生米作成了熟饭,大姑娘成了新媳妇,那就迟了。

民意调查反映了人心向背

让我们来看看老百姓是怎么评论此事的:凤凰网的调查,截止3月13日21时,参予调查人数:20687人。

调查结果:你支持个税起征点上调吗?l.支持,得20459票,所占比例:99.1%。2.不支持,得12l票,所占比例仅为0.6%。支持率如此之高,如此地一边倒,让人震惊。

你是否接受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表示可以接受,认为3000是合理水平的有2683票,所占比例7.2%。表示不能接受,应该调得更高的为14815票,所占比例86.1%。认为调得偏高了,得105票,所占比例仅为0.5%。

你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多少合适?3000元,得1485票,所占比例仅为7.2%。5000元,得15483票,所占比例74.8%。8000元,得2224票,所占比例10.8%。8000以上,得1495票,所占比例7.2%。

民意表达如此一边倒。现在,连人大常委会也加入了。

其实,谁都是纳税人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隐性纳税的政策,而许多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显性纳税的政策。中国的第一大税种是增值税,而增值税深深地渗透在每一件商品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交易环节之中。只要你用商品,你就在缴税。

人只要活在世上,能不使用商品吗?所以,每一个中国人从出生到死都在纳税。

试想一下,一个孩子在医院出生,要用多少商品。从吃的第一口奶,到用的第一块尿布、奶瓶、奶嘴、纸巾等,每一件商品从生产、流通、交易,每一个环节都在缴税。换句话说,从他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天起,他就是纳税人。

退一万步说,即使全国只有10%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少。美国只有2%的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是美国的五倍。你说美国国不强民不富吗?

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情况:

2010年9月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在本周内提出为美国中产阶级的永久性减税计划,同时不再延长对富裕阶层的减税措施。根据奥巴马提出的计划,2011年税收中的80%,将由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家庭负担。

美国是用这样的税收战略:占美国总人口约2%的、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百万富翁们纳税,包括中产在内的98%的中低收入者永久性免税。他们用这种方法来缩小美国的贫富差别。

第2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一、目前灵山县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灵山县地处桂南地区,共有130多万人口,辖管18个镇,经济较为发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年来,全县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很快。从目前国税口个体“双定户”征管情况调查来看,到20__年底止,全县征收增值税总户数为3637户,货物月销售额20__元以上的户数有2924户,其中5000元以上的1059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221元;加工、劳务月销售额1500元以上的户数有713户,其中3000元以上的户数有288户,平均户年纳税额为2892元。分别占征收总户数80.40%、29.12%、19.60%、7.94%。在重新调整起征点前,每月征收税额71.33 万元,重新调整起征点后,每月征收税额35.83万元,较调整前减少税收收入35.5万元。按此计算,全县20__年个体“双定户”免税户增加2390户,增值税将减收入约500万元。

毋言须讳,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实施税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既扩大内需,利国惠民,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服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在税收政策上的关怀和扶持。但是,由于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目前正是这项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以及税务机构深化改革的时期,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凸显,难免出现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税源流失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有所不同,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也随之大大增强。就灵山县而言,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形式有:

(1)起征点的不确定性。按照我区现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规定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按统一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纳税最低定额分别为:150元/月、90元/月、6元/次(日)。

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和市场剧烈竞争的冲击,生产经营状况往往发生较大的变化,税务机关对起征点就会难以真实确定,势必出现两个极端:对诚信纳税户的调整无言是加重了负担,挫伤了自觉纳税的积极性;对不诚信纳税户却提供“保护伞”和“赖账”空间。

(2)政策的偏向性。起征点重新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对个体纳税人的思想、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支配、影响作用,带有偏向性,与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原则大相径庭。一般地说,税收法律以其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要求纳税人按政策所规定的方式选择纳税行为。如果政策出现不公或者缺陷、漏洞,出现偏向性,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纳税人可能不由自主地选择偷逃税行为。

(3)管理的失控性。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管理上宽、严不一,管理员水平参差不齐,从而造成的税收流失,大量存在漏征漏管户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目前,有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只领取了营业执照,却不办理税务登记,当然更谈不上依法纳税了。有的纳税人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却不能自觉如实申报纳税。

(4)机制的缺陷性。本来税收征、管、查是一条管理“链”的,由于各“链”的环节职责不到位甚至脱节,加之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协调而引起了机制缺陷。较为突出的是增值税法制建设的软化和不规范而导致个体税收流失较为严重,特别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等方面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的配合等。真正是处在无可奈可、花落去的境地。

(5)信息的失真性。目前,普遍存在个体纳税户申报所反映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真实问题,隐匿收入、少报收入,提供假数据信息,千方百计不达起征点的比比皆是。正常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个体户经营情况,因受法律赋予的权力制约,只能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税源信息征税,由其申报多少就纳多少,必然会造成纳税行为的不真实性。因为,税务机关目前的征管手段确实难于准确掌握个体纳税户提供的真实税源信息,致使税源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形成了“合理的规避”现象。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后,造成政策偏向、征管失控、税源流失,既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既有税收征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根源。如果任之下去,不加以遏制,势必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和蔓延趋势。该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的个体业户,没有得到优惠,该依法纳税的个体业户,没有依法纳税。总之,这项涉及全社会政策性强的税收工作,关系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等领域,事关大局,切莫掉以轻心,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需要着力处理好的几个主要关系

重新调整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后,必须着力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征管中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新政策实施。重新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进一步深化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既要朝着这一基本目标积极迈进,又要考虑现实已经取得的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面向未来,积极支持改革的原则,又要坚持立足现实、稳定发展的原则。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外涉及千家万户的广大纳税人,对内事关所有的税务人员,应当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不能出乱子,征管工作应当渐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要敢于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又要积极想办法加以克服,面向未来,开拓创新,使这项新政策具有前瞻性。

(二)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税的关系。特别是强化税源监控作用,要强化事前管理,化被动收税为主动管税,使税务人员自觉加强对个体纳税户纳税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个体户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和纳税情况,经常性针对个体纳税户出现异常情况开展整治活动。对确实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纳入正常管理,对不达起征点的,要及时作出豁免措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预防个体纳税户钻空子“合理”避税。具体解决办法可通过在征收、管理、

稽查系列内部增加“户管”职责,也可按地域对纳税户进行管理和检查,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不管是否达到起征点,凡属于增值税管理的纳税人,一律纳入计算机监管,实行“免税不免管理”办法。税源的控管与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衔接,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制约机制,分工制衡的作用。

(三)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克服乐苦不均的现象。目前,征管仍然存在扯皮推诿现象,所以在征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在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面向纳税人的岗位推行综合管理岗,即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处理好多种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在人力的配备方面,应当遵循精兵简政,高效、便利的原则,实行归并合一,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违章处理、政策咨询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在建立分工独立操作的责任制基础上,又需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灵活性,克服出现税务人员的苦乐不均和纳税人花精力办税的现象。

(四)正确处理依法诚信纳税与加强税务稽查的关系。要提高税务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正确处理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在重视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强化税源控管,防止放松稽查监管的倾向性。做法是必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以查促管,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同时,在征收、管理环节加强对税源的控管作用,以完整性、准确性的信息为稽查选案创造有利条件,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并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深层次的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盲目性,从而减少调高起征点之后的强大阻力。

三、对提高个体户起征点征管几种思路

重新调整对个体户起征点后,在贯彻执行与实施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首先提高对调整起征点这项政策性的重要性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特别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的落实作为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使其感到肩上有压力有动力。再者,应加大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每季或每年下达征管质量指标,这对于加强和提高个体户起征点的税收征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加强税收法制宣传,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在这方面的税收法制宣传不能按照传统的做法停留在表面文章上,要在深层次上细致上落足功夫。比如,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开辟税收专栏,对那些诚实纳税做得好的个体户进行表彰,弘扬正气,同时也要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对那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偷、逃、骗、抗税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如实申报,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浓郁氛围。

3、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目前基层税务机关面对的是广大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出现征管战线过长,人力不足的局面,建立一个护税协税网络显得尤其重要。因重点税源高度集中管理,收缩或整合税务机构后,大部分乡镇都不设置有税务征管机构,对没有税务机构的乡镇个体税收征管,可由税务机关委托当地街道社区或其他部门的办事机构负责代管的办法,负责本片个体纳税户的申报纳税和催报催缴工作,既减少个体户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申报,又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纳税信息,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提供依据,已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

4、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征管力度。搞好个体税收征管,关键是加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在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上,进一步创建新的征管机制,并逐一落实到位,对税务人员管户的纳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检查面、结案率、处罚率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对税务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地提高税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个体户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大,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教育面宽、影响大的案件,对于某些大案要案,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查办。

5、积极推行建帐建制。目前大部分个体户不按照规定建帐建制或者不懂建帐建制,如实申报达到起征点,有一定的困难。加强个体户财务管理,提高建帐建制能力,已成为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大力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协助好个体工户建账建制,从立法的角度看,应实行区别对待,对不建帐建制或建帐建制不健全,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享受不达起征点的免税优惠,限期整改,对建帐建制健全的业户,应给纳税上的优待。

6、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目前,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数据除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之外,在许多职能部门都能查找获得。实行信息资源共享,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已成为各职能部门的共识。因而,要发挥职能部门内在的资源优势,在完善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基础上,继续拓展与工商、劳动、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空间,建立个体工商户征信管理平台,综合利用信息资源,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的有效监管,预防调整起征点后管户情况失真。

第3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凡提个税,必说起征点。因为个税涉及面较广,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仅仅把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却容易掩盖个税存在的其他问题: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据悉,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我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我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2006年我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比较现代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看,个税也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这是平均税率,比香港这一全世界税负最轻的地方的个税平均税率还低5个百分点。这说明,富人逃税现象特别严重。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被曝偷漏个税近3亿元就是一个典型。

第4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抑制过高收入,防止出现贫富分化,维护社会公平做出了重要贡献。“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是个人所得税立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紧密相关。

本文主要从影响个人所得税起征的各个因素,分析我国调整起征点的原因;结合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提出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模型。

一、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因素,必须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角度出发,因为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个人所得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一定的影响,这也是在国家制定标准考虑范围之内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等。基于此,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因素有:

1.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小。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国家财政收入是由不同的征集方式形成的结构,主要由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等组成。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一部分,提高个税起征点必然会造成税收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所以国家提高个税起征点必须考虑到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使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各项支出。下面表格近几年我国反映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率:

由上表数据我们可以发现,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从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另外存款利息税自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执行,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所得税。但是整个2008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依旧稳步增长。我国财政收入和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来都保持上升趋势,个人所得税总额增长较财政收入增长慢,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的比重呈较低趋势。

可见,目前我国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高,税务机关可以把重点放在更好地监管高收入人群的纳税问题,完善征管体系,规范对高收入层的监控以及12万元以上收入自主申报工作,那么2011年起征点再次提高,最终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同时,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情况下,国家完全有能力在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其他方面的增长额,填补个人所得税缺少的份额,可以国家经济建设的需求。

2.基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三辆马车。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给我国出口造成了严重打击,使得我国不得不面对以往依赖的三大需求之一的出口在短期内难以依靠的局面。拉动内需、促进国内消费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是在我国消费占GDP比重持续过低的情况下,很难迅速的转变到以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影响我国消费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居民个人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而要提高居民收入以及社会保障水平就必须保证经济能够持续稳定的增长。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必然会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于拉动内需,改变以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逐渐改变以投资为主导的增长方式。消费才是社会生产的最终需求,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价值,而投资价值的最终还需要由消费来实现。不论是由消费引发的引致投资还是由技术创新引起的自主投资,最终都需要在消费市场上来检验其成果。假设其他情况不变,如2011年的个税免征额从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纳税群体的个税总数已减少15%至22%,经过此次个税调整之后,大概有6 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法实施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全年减少1 600亿元左右,而这1 600亿元将成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约占2010年GDP397 983亿元的0.4%,而201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 554亿元,占2010年GDP的38.83%。近几年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一直上升,体现了中国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未来我国要在持续扩大国内消费的同时,也要积极争取稳定并扩大外需,是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重要举措。

3.CPI的持续增长,缓解通货膨胀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CPI即消费物价指数,是根据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通货膨胀(Inflation)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供远小于求)。在经济学上,通货膨胀意指整体物价水平持续性上升。一般性通货膨胀为货币贬值或购买力下降,而货币贬值为两经济体间币值相对性降低。

2008年10月以前,我国CPI增长率尽管呈缓慢下行势态,但一直高于4%。2008年9月,由于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我国经济出现快速下滑,CPI增长率也随之由正转负。2009年我国11月,我国CPI增长率由负转正,并呈持续温和上涨趋势。2011年3月CPI增长率突破5%,高居5.4%,通货膨胀率持续居高,居民生活压力不断加大。

CPI居高不下,并且现在的CPI指数还没有真正反映居民的生活成本,它只反映出消费品的价格指数,未反映出人民最大开支住房的开销,所以指数也需进一步完善,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对所得税减免额的影响。由于物价上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跟CPI接轨,在制定纳税费用减免额时,应该参照未来价格走势。只有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通货膨胀、居民收入变化等因素挂钩,按照CPI的涨落,确定个税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额,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制度,才能真正达到税负公平。

4.基尼系数不断上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需要。

基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是比例数值,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

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根据黄金分割律,其准确值应为0.382。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就已超过0.5,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基尼系数已跨过0.5.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收入差距悬殊引起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日益受到国家关注。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抑制过高收入,防止出现贫富分化,维护社会公平做出了重要贡献。“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是个人所得税立法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可以减少低收入人群的赋税压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抑制高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探讨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现状、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情况,对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 500元,社会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3 500元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效果,起征点还要提高。

笔者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 500元,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确实不能完全起到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作用,但是在西部地区,作用却是明显的。所以,有人总结2011年税改为“西部叫好,东部叫苦”。既然有这种情况的存在,我国可以依据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因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全国联网的以身份证为税号的制度,起征点分别按地区制定,根据各地区的居民平均收入情况,再把GPI增长率,还可以制定一定的增长率作为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率(暂时叫做“幸福率”),来确定起征点。

若此次起征点为3 500元,则下次起征点制定公式为:

当全国城镇家庭人均居民收入大于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时,新起征点=3 500*(1+CPI)×(1+幸福率)×(全国城镇家庭人均居民收入/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或当全国城镇家庭人均居民收入小于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时,新起征点=3 500×(1+CPI)×(1+幸福率)×(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全国城镇家庭人均居民收入)。

以江西2010年数据为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16 558.01元,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1 033元;2011年税改把起征点有2 000元,提高为3 500元,增长75%,这是最后结果,我们假定“幸福率”为30%;2010年12月全国CPI指数为4.6%。由以上数据可算出:新的起征点=3 500×(1+4.6%)×(1+30%)×(21 033/16 558.01)≈6 045,即新的起征点可以定为6 000元。

三、结论

第5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提出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稳步提升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医保可异地结算等等相关政府工作的内容。

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政府工作报告讲到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可以看出,这次个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也是大家关切的。

第一个就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提高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会根据居民生活基本消费水平变化来确定,并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政策建议。

第二个内涵更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总理在报告中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我们的专项扣除项目规模和数目。

除了这两大内涵外,个税改革还将改革完善个税征收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一些劳动性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首先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再确定一个起征点进行征税。

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改革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我们要以更大力度的市场开放,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第6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刚好三周年,社会上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不久前,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则认为,如果提高到1万元,这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9月1日中国新闻网)

@A面与B面:“世上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问题是,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算高。

@叶公好龙:“交税痛苦,不知道交的是啥更痛苦,但没税可交才是最痛苦的。”国家不是要扩大内需吗?没钱怎么花?你敢花吗?刷信用卡?还是要还的!

@路人甲:纳税当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缴纳个税不等于不纳税。收入再低的人也要消费,在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纳税。所以,不缴纳个税,并不会影响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哥只是个传说:个税调整应该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相挂钩,然后将这套机制写入法律,以后依据机制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定期调整。这不仅节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让民众有明确的心理预期。

唤醒沉睡的住宅维修金

北京、上海、广东、河南等多个城市的不少小区,都有业主代表向代管部门申请查询资金账户情况。但是,想摸清这些住房“养老金”实际产生了多少利息,却困难重重。记者从广州国土房管系统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处获悉,广州目前约130亿元住宅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亿多一点,使用率约为1%。(9月2日《南方都市报》)

@樵夫:想必都对小品《不差钱》中小沈阳的“人生最痛苦的是:人死了,钱没花完!”这句台词还记忆犹新。若放在房子上就成了“房子最痛苦的是:房烂了,维修基金没花出去!”

@梦回唐朝:业主买房时,提前交了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很多民用住宅已经进入了“中年期”甚至“老年期”,急需动用资金进行维护,但这笔资金,却成为了账面数字。

@痴人梦话:当住宅维修金已经“沉睡”之后,我们还抱着“专款专用”的意识,而且还不肯变通,这的确有些不妥。毕竟,住宅维修金躺在账户里贬值,对公众来说,其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剥夺”。

@小猪快跑:缴钱容易用钱难,再加上巨额的利息成为秘密,使得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公众极为关注的问题。因申请手续繁琐、过程艰难,动用维修资金却十分困难,因而它被称为“沉睡”的资金。

落实比“增加准则”更重要

日前,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针对“现行广告法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等问题,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9月4日人民网)

点评:纸上的法规再完善,得不到执行也就失去了意义。在现行法规下主管部门就可以判定媒体上90%的广告违法的时候,比“增加准则”更为迫切的事情,是“如何让法规得到执行”。

厂商的目标是赚钱,赚钱的根本是赢得消费者,赢得消费者的关键是产品合格、宣传可靠。如果一个权威的监管部门拿出事实证据和法规依据,向公众指出某个产品不合格或者虚假宣传,至少会有很多消费者不再选择它。

与罚款之类的处罚相比,失去消费者信任对厂商的打击更加致命,对他们的威慑力也更强。

停车费涨价不是治理拥堵的“万金油”

广州停车费从8月1日起调整,路内咪表、中心城区住宅停车场及商业配套停车场全面涨价,涨幅达60%。实施了一个月,早晚高峰时期交通拥堵指数却不降反升,甚至略有恶化。(9月5日《南方都市报》)

点评: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上,调高停车收费往往是最后一步而不具有优先性。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避免公共责任的错位,并避免转嫁负担。

对于收取停车费,“经济杠杆”是最通常的说法。随着停车费不断调高,其收费的合理性、正当性、必要性也广受质疑。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公共收费,其必须要经过听证等法定程序,确保民意得到体现。

停车费涨价不是治理拥堵的“万金油”,只有从根源上治理城市拥堵现象,才能避免有些城市打着治堵的旗号,在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停车场及商业配套停车场停车费涨价的乱收费的现象。

转基因粮食商业化“慢一点”未必是坏事

我国仅有的转基因主粮作物――两个转基因水稻作物的安全证书,以及一个转基因玉米作物的安全证书,在今年8月17日同时到期,研发转基因水稻的华中农大已经向农业部递交续申请,但过了8月17日节点仍未得到批复。(9月5日《羊城晚报》)

点评:如果说有什么话题可以让社会大众广泛参与,转基因无疑是其中之一,这一话题每次出现都会引起民间热议。

正常的学术讨论、民间热议,都无可厚非。这本来就是舆论场的正常生态。但是借题发挥、乱扣帽子,成了这场打嘴仗的衍生品。其中“崔方案”就是其中典型案例。

哪怕民众再没有这方面的专业背景,也不能被剥夺自由选择权、知情权、参与权,更不能无条件地让渡给动不动就口出“无知”的这一群体。进而言之,如果有关部门不详细说明转基因作物安全性,公众对眼下的食品安全忧虑可能会加重。

起薪低并不等于起点低

进入9月,部分新入职大学生拿到了自己的第一份月薪。北京大学与赶集网联合的报告显示:今年应届毕业生平均起薪每月2443元,仅够买半部苹果手机。新入职大学生的收入水平,并不一定跟教育程度成比例。(9月5日人民网)

点评:起薪低不等于起点低。事实上,每一位成功者往往都有一个艰辛的开始。大学生参加工作、走向社会,也不应好高骛远。

面对低薪,一定要摈弃“一口吃个胖子”的幻想,把这段经历当作一种锻炼和磨砺。应当相信,有了基层岗位历练,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就能为今后的发展打开上升的通道。

从当前看,与其盯着大学生的低薪不放,不如把注意力集中到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上。用人单位是不是存在“重男轻女”的用工歧视?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设置是否公平合理?在技能培训上有没有给予年轻人足够的机会?这些现实问题,比月薪高不高,更加值得重视和解决。

少吸PM2.5不能总靠举办大型活动

近日,南京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专家组公布了空气保障数据,整个8月份,南京人比平时少吸了3764吨PM10和1750吨的PM2.5,下降比例达到44%和36%。据了解,青奥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等级预报准确率达到75%至80%。(9月8日新华网)

点评: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罗丹的这句话如果用在雾霾的身上,就应该这么说,生活中不缺少丑,而是缺少承认丑的勇气。

第7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关键词]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制 人性化 调节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0)07-0118-03

近阶段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需要提高的话题非常热门。全国政协会议上,多位委员在提案或发言中呼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个税在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拉动内需等方面的作用,应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或5000元,甚至8000元。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真的能够如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调节收入分配”吗?

一、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对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不大

(一)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动了工薪阶层的奶酪

国家征收个税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调节贫富差距。据国家税收统计,2005年全国个税完成2093亿,2006年完成2452亿,2007年完成3182亿,2008年完成3697亿,2009年完成3944亿,可见个税逐年大幅递增,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前一个功能已经实现了。但是,个税作为一种“公平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科学二次分配方面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实现。我们知道,我国65%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薪阶层,恰恰相反,美国个人所得税60%来源于年收入10万以上人群。我国个税收入中大部分来源于普通工薪阶层,导致一方面国家税收大幅增长,而普通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压力增大。

(二)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利益给了高收入群体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之后,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减少300亿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也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对工薪阶层来说,这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由于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一个月收入1800元的人,起征点调整带给他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0元;而一个月收入20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20元;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40元;依此类推,高收入者最高能获得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80元。由此来看,国家损失的300亿税收中,大部分反馈给了高收入者,而且收入越高者占的便宜也就越大,这显然是和税收平衡贫富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三)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征收的社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社会作用之一,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国家强制力来缩小贫富差距。根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8%―12%。而2008年,中国这一比重仍不过68%。中国的个税收入所占税收总收入比重显然偏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教授庞凤喜认为,个人所得税本应该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对经济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但由于其占财政收入和GDP比重的偏低,“从税制结构上就严重制约了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这证明,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改变个税所占税收比重,个税征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无法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生活基本费用支出相差很大,在中西部地区2500元可能是高收入,但在北京、上海,月收入10000元的“富人”,可能买不到一平方米住宅。尤其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无法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见,紧紧把目光盯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不但没有社会意义,反而适得其反。要真正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笔者认为,应着眼于我国个税制度的完善,让个税制度更人性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人性化的构想

(一)制定合理的个税起征点

1个税起征点的制定不宜“一刀切”

我国现行的个税基本上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一刀切”,只设立一个冷冰冰的起征点,而且这个起征点完全由政府设定,显得不够人性化。即便是收入相同,由于每个人的家庭负担并不一样,起征点的设定应该要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家庭总收入、供养人口等家庭状况来通盘考虑。

2个税起征点要有可调整的幅度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划定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而不是具体规定起征点数额,最好能按照CPI、居民收入、消费支出等变化测算出个税起征点,简单地说就是做到“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在美国,税法实行的是“起征点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起征点”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降低;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起征点”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这样可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起征点”中受益的现象,也使得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充足的体现。

3设置个税免税额

西方国家的个税制度有许多人性化与合理化的设置,最值得提倡的就是免税额的设定。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并不会立即成为个人纳税的依据,首先必须在其中扣除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这就是免税额。在免税额当中,甚至还包括个人为再就业而继续进修的费用。

(二)健全个人征信系统

我国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往往只能征收工薪收入,而其他收入由于无法监控而难以征收。因此,我国要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收集每个公民的信息: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学历、稳定性和就业状况);二是个人的财产信息(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其他还有个人房产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个人婚姻状况、个人就业信息等等。

(三)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其优点是税制简单,计算方便,适应于税务机关征管能力较弱,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现状。但是,它存在的弊端很多,特别是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应税项目越多,得到的费用扣除也就越多,不能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总体负担能力来实行量能课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一些应税项目不易划清,导致税款流失严重,弱化了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综合所得税制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能力,较好地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原则。但是,这种税制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需要具备较先进的征管技术,尤其是需要普遍采用计算机对个人收入进行监控和管理,我国现阶段尚不完全具备这些征收管理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是对某些应税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对其他的应税所得分类征收,或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再在年终时把这些已税所得与其他应税所得汇总计算。这种征税制度,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又能避免分项所得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还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公平征税原则。

(四)修改税率

在统一各类应税所得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减少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以减少税制的复杂性和纳税人偷漏税的可能性。参考美国及世界其他各国的所得税税率,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税率级次可削减为3―4级,最多不能超过5级,最高边际税率也应向下作适当调整。

(五)完善征管系统,从根本上提高征管水平

从根本上提高征管水平,离不开强大发达的信息网络。在加大日收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要完善征管办法,健全征管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个人收入银行监控系统、个人纳税申报管理系统、代扣代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系统、个人税收违法与查询系统。以完善的监管网络让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减少偷逃税现象。

(六)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的45%左右,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承担着调节贫富差距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这与美国严厉的处罚和约束机制密不可分。美国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较为严厉,对于纳税人的错误申报,如果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税法发生变化,一般不予以处罚,只要求纳税人改正;对于故意偷税的纳税人,则予以严惩。对于偷税数额小的案件,一般只是罚款;对于偷税数额大的案件,则要提讼。偷税罪名一旦成立,偷税者除要缴纳数倍于应纳税款的巨额罚款外,还可能被判刑入狱。美国每年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被的案件大约5000件,税务机关的胜诉率在97%左右。除了经济上的惩罚和诉讼外,美国还将偷税行为记录在个人的信誉档案中,以备信息相关者查询。信誉的污点将使纳税人在向银行贷款、就业、与他人进行交易时困难重重。因此,美国纳税人偷税的边际成本非常高,这从客观上有效地防止了偷税行为的发生。总之,盲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从根本上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只有在个税制度上解决了公平问题,才能实现其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邬斌锋,孙琳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6(3)

[2]余猛,王鹏改革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我国城镇居民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6(1)

[3]王松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4]任英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5):122~123

[5]徐维爽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问题及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0(1):38~39

第8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关键词:所得税;征收起点;社会公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缴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公平原则是税赋的基本原则之一。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起征点偏低,不但会加重中低收入群众的负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而且还可能弱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有违税法的立法精神,影响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个税”收入中,一半以上来自工薪阶层。今年以来,在居民收入有所提高的同时,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普通就业者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比3年前增加了400多元,月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影响到中低收入群众的生产生活,适当提高起征点,有利于回归国家设立这一税种的主旨,维护社会公平。

1对社会公平的理解

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

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平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人们享有更充分的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权利和机会;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使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有了更切实的保障,等等。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在看到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还未很好解决,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其中,既有改革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现实因素,又有历史原因。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人钻政策漏洞造成可乘之机;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短期内缩短的难度很大;各行各业的发展起点和面临的市场环境不一样,导致不同行业发展特别是收入分配的差异,等等。

2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本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根本目标。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社会公平是一个“测温计”,它客观地测量着社会的和谐度。“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反之,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关系逐步融洽、协调,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然贯穿其始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构建和谐社会,要着力扩大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3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使人们的心情更加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更加协调,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加快发展步伐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靠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厚,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平。否则,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公平”,贫富差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在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首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平的制度环境。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其次,要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再次,要努力建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与维护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及社会预警机制,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纳入多种机制有效运转的常态轨道。

当前,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9篇:个税起征点范文

一、现行起征点的影响

1、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和未达起征点户的税负影响。不论是增值税的起征点,还是营业税的起征点,只要达到起征点以上,就要全额依率计征,起征点以下的就不征税。这就对起征点上下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税负产生很大影响。现行按期纳税的个人纳税人起征点的规定是:(1)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2)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城市的,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城、镇、农村的,月营业额3000元。以下以例子说明起征点对征税户征与不征税的影响:

设某镇有商业双定户甲和乙,甲月含税销售额为5200元,乙月含税销售额为5148元,月含税销售额甲比乙多52元。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甲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乙月不含税销售额为4950元。甲户为达起征点户,乙户为未达起征点户,甲户应纳增值税,乙户不纳增值税。甲户应纳税额计算如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甲共应纳税为216元,乙应纳税为0元,经过征免税后,甲实得月销售额为4984元,乙实得月销售额仍是5148元,乙反比甲多得销售额164元。同理,起征点对营业税个人纳税人也同样存在这样问题。这就是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与未达起征户的典型税收影响。

2、起征点较低,对达到起征点以上一定幅度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从20__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为1600元。以现行起征点计算分析,与此比较,对起征点以上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

例如:某镇双定早餐饮食业户丙月营业额为3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7.5(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150×3=4.5(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3=39(元)。应纳税费总额为201元。假设早餐饮食业的毛利率为35(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50元,减去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2元,所得等于888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712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中,由于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39元,这就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以商业户为例说明,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某镇双定副食商业户丁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9=45(元)。假设副食商业户的毛利率为20(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00元,减去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元,所得等于984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616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45元,这也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3、起征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从理论上讲,未达起征点户似乎很容易认定。实际上,由于起征点定得较低,有些行业的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乡镇集镇上的普通理发户、普通照相户、医疗户等的未达起征点户比较容易认定,而早餐店的未达起征点户很难认定了。不仅要考虑月营业额的多少,还要考虑到税负的轻重,征收难度的大小。早餐店至少要有2人以上的从业人员,一般以夫妻居多,凌晨三、四点就开始准备早餐了,赚的的确是辛苦钱。假设核定某早餐店户月营业额为3000元,那么它月应纳地方各税费为201元,按35的毛利率计算,毛利才1050元,减去地方各税费201元后毛所得849元,按二人平摊,每人每月毛所得才424.5元。如再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和960元,税后所得则亏损1711元。这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虽然乡镇集镇上的早餐店月营业额基本上超过3000元,但在实际中却把它们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

(2)、征纳双方有矛盾。20__年在调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由于经过了公开听证程序,中央新闻又予以了报道,所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几乎人人皆知。有些双定户以自己为未达起征点户或自己月经营所得达不到1600元为由,认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机关则认为双定户无账可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无论是达起征点户还是未达起征点户,均不考虑成本费用因素,按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带征个人所得税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双方各执一词,从而产生征纳双方的矛盾。

二、建议与对策

起征点对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的影响,有些可通过政策调整达到完美目的,有的是与起征点政策相伴而生,无法克服的。

1、适当提高起征点。乡镇村个体工商户中,共管户主要是商业户,纯管户中主要是饮食业户、理发户、医疗户。由于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商业户的毛利率一般在10—25之间,纯管户的毛利率一般在20—40之间。从理论上讲,毛利率越高,起征点可以越低,毛利率越低,起征点就得起高。如果把共管户的毛利率定为17.32,纯管户的毛利率定为34是比较恰当的,以1600为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以此为依据,可以测算出较为合适的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计算如下(不考虑其他费用,因其他费用不具可比性):

设增值税的起征点为X,那么:

1600 X×1 X×4×(5 3)=X×17.32,解得X=10000(元)。式中的1600元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为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4为商业增值税的征收率,5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3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设营业税的起征点为Y,那么:

1600 Y×1.9 Y×5×(1 5 3)=Y×34,解得Y=6000(元)。式中的1600元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9为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5为服务业的税率,5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3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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