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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扶贫专项审计报告

第1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效益审计以财务审计基础,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财务审计是相关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审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预期的效果,以一定资金管理制度规章为标准,判明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是否将资金有效投入,对其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评价资金投入以及资金投入后所获得各项效益的情况,保证资金的经济、效率和效果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是对资金财务审计的扩大和延伸,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是财务审计的深化和发展。

一、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财务审计现状

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财政资金财务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审计方式效率低。以“同级审”为主,直接导致审计效率低,这种审计方式不适宜两项资金,致使两项资金的审计频率与范围不够;“上审下”方式有利也有弊,“上审下”独立性与权威性相对较高,但是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上审下”全方位了解具体情况不现实;“交叉审”方式有优点,也有不足。优点是打破了本县审计机关难审本县财政的局面,但没有解决审计人员素质问题带来的弊病。事后账面审计方法作用有限。人员能力、经费等问题致使事前、事中审计无法开展,施工单位凭审核的建设发票到县级财政报账,使财政部门县级报账制只能从形式上审核资金,没有很好的发挥审计调查的作用,难以确保实质上的真实合规。

审计对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审计机关没督促相关部门按审计意见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整改缺乏力度,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资金管理环节薄弱,审计资源有限。制度的规定及对制度的执行不严,行政型审计体制影响审计独立性,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约束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降低了审计人员素质及审计工作质量。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原因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够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受到严重的政府制约。

二、改进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对策

为确保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审计方式效果,推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强化项目负责人职责及与小组成员有机融合,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在考核评价基础上,应当制定奖惩机制。

强调全程审计。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加强对项目立项真实性、科学性的审计,应当审查资金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审计。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从根本上保障项目报账的真实性,确保资金真正实现计划目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力度。审计部门必须深入落实审计回访工作,深入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改革行政型审计模式为立法型审计模式;完善相关财经法规。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财政资金审计督促整改制度,严格执行并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财政资金管理违纪违规处罚制度,审计部门应当依据已有违纪违规处罚制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能包庇纵容;改革行政型审计体制。给予审计人员在工资水平和晋升上优厚的待遇,执行并完善两项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违纪违规处罚制度,提高政府审计的效率。

第2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 绩效审计 政府审计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不断加快,扶贫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同时,这也对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得扶贫资金更好的发挥功能,应当确保将扶贫资金投入到真正贫困的地区,扶贫资金发放给真正贫困的群众,确保精准扶贫,高效扶贫。

二、财政扶贫资金及其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

1.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和民宗局四个部门来管理。四个部门之间有一定的分工,但是,部门之前的协调意识不强,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如果扶贫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那么就会影响项目的完工时间,进而影响项目所能发挥的效益。而各个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扶贫资金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影响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2.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扶贫项目因其特殊性,往往都很复杂,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很大,而扶贫资金有限,不能够满足项目的所有需求。目前,扶贫项目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没有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扶贫资金没有得到最充分的使用。各个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当中,应当节约资金,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免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

3.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现阶段,大部分的扶贫项目都是由村干部选择,而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限,项目的选择上不能确保选择最优项目。同时,这样的选择机制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不能够汇集群众的智慧。由于没有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公示,群众难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小组进行审计时,也因为间隔时间较长,加大了审计监督的难度。不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扶贫资金难以发挥最大效用,扶贫项目的结果也难以保证。

4.培训经费投入不足。贫困地区的农民往往知识水平有限,缺乏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学习意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国家的扶贫资金应当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技能,提高贫困地区农民赚钱致富的能力,从根源上解决农民的脱贫问题。同时,培训一定要落实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培训需要有一定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不同地区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存在问题

1.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绩效审计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法律法规对绩效审计还没有具体的解释。对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而言,更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各有侧重,绩效审计更注重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而传统审计更注重事项是否合规,是否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因而,不能照搬传统审计的法律法规,应当完善绩效审计的有关法律,真正使得绩效审计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绩效评价的指标和依据难以选择。绩效评价指标一直是绩效审计中的难点,目前,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效果。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过程当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量体裁衣的设计出绩效评价指标,选择绩效审计依据。同时,指标的设计要考虑因素的全面性和个性,才能设计出全面、系统的评价指标,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效果性。

3.审计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扶贫资金资助的项目范围广泛,涉及教育、水利、农业、交通等多个领域,因而,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传统的审计方法,更要对扶贫项目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主要集中于财务相关的知识,对其他领域了解较少,这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4.重绩效结果评价轻过程控制。由于绩效审计得到的重视不够、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意识淡薄,加上要对整个绩效审计的过程进行控制的成本较大,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有限,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等原因,导致了现阶段,我国的绩效审计重绩效结果评价轻过程控制的现象。

三、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建议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必须提高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解决了贫困人口的能力问题,才能实现真正的脱贫致富。因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也应当放到对贫困人口能力培育的方面上。要想具体完善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审计必须依法建立和展开,因而必须完善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法律制度建设。要从立法上明确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范围,建立其他类型扶贫资金进入政府审计的程序,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科学制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计划。目前,应当积极完善与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绩效审计法律授权,健全绩效审计规范体系,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开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仅要明确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绩效问题的问责权力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还要确定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同时,要明确扶贫资金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从立法上增强对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约束性并明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法律责任主体。

(二)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

要促进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发展,必须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认识。审计机关必须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的监督和管理,以发挥扶贫资金的扶贫效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还应当健全绩效审计报告与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大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报告的公开力度,提高扶贫资金运用的透明度。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报告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晰明确的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从体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以期发挥出扶贫资金的最大效能。

(三)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问责制

扶贫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是对扶贫资金运用经济性、效益型进行监督。审计监督的效果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更重要的,是对相关问题责任人进行处罚。因而,应当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问题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问责制,首先要完善财政绩效预算管理,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能够依法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进行问责。另外,为了使得扶贫资金能够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的运用效果,还必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整合审计资源,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合力

要整合审计资源,首先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的能力,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潜力,并且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使审计人员的能力能够达到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要求。同时,因为扶贫资金审计要深入到贫困地区实地走访,对审计人员的意志品质也有一定的要求。其次,要充分调动地方审计机关的力量,充分利用地方审计机关的人力物力,地方审计机关同样也是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主力军。与此同时,应当增强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用“上审下”、“交叉审”方式取代“同级审”,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在扶贫资金绩效审计中的作用。还可以借助社会审计的力量,参与到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中,以解决国家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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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志仁,王善平,2010,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审计监管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31-34.

第3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精准扶贫;精准审计;审计监督

全覆盖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1]。从数量上看,现阶段我国贫困人口仍占相当大比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至2016年底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335万人。从分布上看,大多数分布在偏远山区,从其诉求上看,日趋多样化。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2]。为了高效地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应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要建立精准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互动平台,构建科学合理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全覆盖对精准扶贫的保驾护航作用,实现贫困人口同步小康。

一、精准扶贫审计研究综述

精准审计是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国家扶贫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刘启亮认为,审计作为职能部门,在“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这一财政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管理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跟踪审计能够对违反规定拨付、使用、管理资金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以助于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中国海洋大学李雪建议,以项目为平台,审查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关注扶贫项目的效益和寿命;以资金为主线,审计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有无挤占挪用、滞留沉淀等问题;以管理为抓手,审计扶贫措施是否精准到户,扶贫对象是否精准;以绩效为目标,审计扶贫脱贫成效,关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3]。2014年10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审计监督全覆盖,它是指审计机关在自己的职责区域之内及权限之下,对审计对象诸如公共资金、国有财产及资源的全方位审计,做到不存有盲区和死角。徐薇[4]认为结合国家审计及其实施环境的现状,通过对制约因素的深入剖析,实现国家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应当进一步创新审计资源整合模式、加快审计制度规范建设、探索审计“走出去”战略,优化审计项目管理方式方法。秦荣生[5]认为,大数据可以促进持续审计方式的发展、总体审计模式的应用、审计成果的综合应用、相关关系证据的应用、高效数据审计的发展和大数据审计师的发展。上述学者在大数据、精准审计和审计监督全覆盖方面分别有所研究,但鲜有专家学者从审计监督全覆盖角度利用大数据这一新兴技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忽略了通过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健全精准扶贫管理机制、提升精准扶贫长效机制运行质量和精准扶贫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强大作用。运用大数据的“相关关系”理念,实现财政、农业、扶贫、民政、社保等多部门数据的关联共享,运用审计监督全覆盖理念,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开创精准扶贫的新局面。

二、精准扶贫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根据财政部官网公告,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财政扶贫资金660.95亿元。国家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也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对每个帮扶对象建档立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在精准扶贫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单位和人员一些违规和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扶贫的力度虽然很大,但并未完成预期目标。(一)精准扶贫绩效评估机制不健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编写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7)》指出,在扶贫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不专业容易导致在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农村扶贫的监督制度不完善,实施难度大,其公平性受损,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反贫困效果面临挑战。由于缺乏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的有效监督,部分贫困地区依然存在“全村轮流吃低保”“整村平分低保金”的现象[6]。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构建信息共享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大数据平台,无法实施对扶贫部门管理及扶贫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缺乏扶贫项目立项事前审核机制、扶贫项目实施事中监督机制、事后审核评估和激励机制,对于精准扶贫审计全覆盖很难去开展。(二)缺乏扶贫项目立项事前审核机制。扶贫项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扶贫工作的效果及其资金的使用效率,现阶段我国政府面临着贫困人口基数大,扶贫资金十分有限的严峻形势。但是有些地区没有对扶贫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多次出现浪费人力物力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河北省、四川省、贵州省的3个县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违规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6229.64万元。出现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扶贫资金的项目来源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审计部门没有参与到扶贫政策的制定、规划和立项等具体事项的稽核中去,没有对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实施相关论证和审核。(三)扶贫项目实施事中监督机制执行不力。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贫困户获取资源与发展的能力差,贫困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给精准扶贫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过去,在贫困户的识别方面,由村民广泛参与,通过民主形式识别出贫困户,各地在开展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时,明确要求进行公示。现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无法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难以通过民主程序来识别贫困户和分配扶贫资源。外出人口的增多,也导致村民监督机制的丧失,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对于贫困户的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据国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共有5个省的15个单位和多名个人套取、违规使用扶贫等资金1238.03万元。扶贫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不能被实时地监督和动态地管理,很难了解扶贫资金是否被有效的利用。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导致贫困信息的缺失,难以执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必需经过的申请、选议与审核程序,没有利用大数据及时公布扶贫项目开发与资金使用情况,无法起到群众与社会的有效监督作用,致使扶贫资金被违规使用,导致不能精准帮扶。(四)事后审核评估和激励机制不健全。据国家审计署公告,2016年第四季度10个省的部分市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有2.3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5个省的21个产业扶贫、饮水安全等项目推进缓慢或效益不佳,涉及资金7477.13万元。大额扶贫资金的闲置、统筹不到位,造成我国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于扶贫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强制性审核评估和激励机制,以使其合理地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由于我国法治化发展的不成熟和法治化思维理念的缺乏,在实际扶贫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尽管存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机制,但由于没有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考核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完成情况,有效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机构没有及时发现扶贫部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或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浪费等问题。

三、大数据助力精准审计

(一)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大数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数据挖掘与云计算已逐渐发展成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在扶贫工作中,不少地区应用大数据思维和信息技术对扶贫开发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对扶贫成效数据进行量化分析,从而达到精准扶贫。1.推动精准扶贫信息共享精准扶贫的第一步是摸清贫困详情,进行精准识别。通过建立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库、扶贫数据信息资源库等,实现各部门及主体之间扶贫信息的区域共享,为精准扶贫开发规划夯实基础,提供数据决策支持。2.进行精准分析数据及数据的分析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托,利用大数据技术可进一步挖掘海量数据中的有用信息。深入分析其潜在的现象和规律,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分析其家庭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收入结构、致贫原因及变化趋势等。3.进行精准评估可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精准扶贫绩效评估系统,对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贫困地区收入增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考核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时监测,及时更新脱贫动态,实现数据动态监测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二)从精准扶贫到精准审计。曾明确指出扶贫工作的三个精准:“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精准扶贫中的审计工作如何把握“三个精准”,实现精准审计,完成高质量的审计项目,首先是拥有“精准”意识,树立对扶贫工作精益求精的意识,形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把扶贫审计项目的每一步做精做深做细;其次是练就“精准”本领,面向动态发展变化的扶贫工作形势,审计干部全面了解并熟练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实时掌握专业知识,学以致用;最后将“精准”作风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审前调研到实施方案的审计,从问题的查询到定性处理,从审计报告到审计后整改,“精准”打造审计项目,提高审计质量。将大数据技术从精准扶贫引入到精准审计,势必会推动精准扶贫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也能反过来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利用大数据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中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第4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报账票据不规范。项目承包人及相关人员,仅凭一账白条领取工程款,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除少数村以外,无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章,报账手续不规范。白条报账极为严重。此次审计的乡镇所属村级财务,财政扶贫项目普遍存在白条报账现象,除向税务部门完税的票据为正式票据外,其余的几乎全部是白纸条,一账白条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容易成为滋生村官腐败的温床。

2.财务管理混乱,未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本次审计的乡镇和村级财务来看,部份乡镇未实行专账专户核算,尤其是村级表现更为突出,所有村均没有进行专账专户核算,未实行专账专户管理,通过抽审村级项目发现,一些村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均未按照扶贫资金性质进行核算,乱记会计科目,有的村将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如转移支付资金等记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有的村将与资产相关的村村通水泥路资金、饮水解困资金等记入收益科目。账务处理上也未实行专账反映,而与村其他财务收支相混淆。

3.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部份乡镇政府以村级名义申报项目,套取项目资金,在村级财务报账,而资金根本没有下拨到村相关项目上,被乡镇政府套取挪作他用。

4.挤占挪用现象严重。从所审的村来看,每个村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只有6万元,而村干当年工资支出就达几万元,另外还有办公费、招待费、业务联系费及其他一些日常开支,仅6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相当一部份财政扶贫资金被挪用于公务接待、业务联系及交通费等方面,有一个村近几年招待费达17万多元,业务联系费8万多元,挤占挪用相当严重。

5.未履行审计手续。根据《修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修府办发[2010]48号)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际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大部份村实施的10万元以上扶贫项目,在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情况下,直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价款结算,没有按规定报县审计部门审计。

6.工程项目疏于监管。大部分项目由村委会当业主,多采取义标,重大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和预决算,由村干说了算,项目施工方资质、项目质量、峻工验收等未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未有签证。对项目实施过程没有进行监督,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立项要求和标准实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

7.随意调整项目。审计发现一些项目申报时为农业产业化项目,可实施时变成了公路工程或其他项目,未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

8.存在真假两套账。如有的乡镇做两套账,看似手续齐全,资金收入和支出相对应,没有任何问题,实际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而另外和村级经费账混在一起做的那套账才是真账,存在问题较多,经不起检查。

9.账务处理不及时。本次审计发现大部分乡(镇)所属村财务账目处理均以农历年为记账年度,未按会计年度(公历年)处理账务,属于2013年发生的会计业务,到2014年才做账或没有做账,有的甚至是用报纸捆好的零星票据,有一个村班子调整后,尚有以前在店铺购买的各种货款10多万元没有结账,原出纳处还存有100多万元的票据未办理移接交手续,至审计时止还没有做账,财务相当混乱。

10.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一些相关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环节较多,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导致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专项资金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既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也使项目难以及时发挥效益。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建议:

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要规范工程项目发包、承包、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常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要经过相关单位验收,投资大的项目还要按规定报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村级支出要经过村会计、村支书、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逐级审核,确保支出票据规范、事实清楚。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坚决制止白条报账,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乡镇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从本次审计的情况看,村级财务账目均由乡镇经管员负责做账,而乡镇经管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财会业务知识难以更新等问题。如有一个乡镇至现在还是聘用一位已经退休的60多岁的老经管员在做账,这些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一些不合规的票据他们也很难坚持原则予以抵制,不愿意得罪人,财务核算也是沿用传统的做账方法,因此县扶贫、农经等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对乡镇经管人员的财会业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针对目前农村财会人员的现状,建议县人事等主管部门招聘一批大专院校科班毕业生,集中时间进行集中培训,然后由县统一分配到乡镇基层经管站,充实基层财会人员队伍,以解决乡镇财会人员严重缺乏和青黄不接的问题。

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扶贫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针对目前扶贫资金重拨款,轻监督的现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订立一套符合实情的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制度,变分散撒“胡椒面”为集中投入,切实解决多头拨款、职责不清、各行其是的问题,使各项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配合使用、及时拨付、便于监管,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将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扶贫、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5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委〔2011〕29号)、《关于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通知》(扶贫〔2011〕1号)和《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扶贫〔2011〕1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特别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特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扶项目是指省政府政函[2010]198号批复的《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的项目。

第三条特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是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责任人是有关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

第四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增收致富办),负责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确定和组织推进。

第五条项目管理分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等五个阶段。

第二章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

第六条项目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布局;土地保障、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到位,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

第七条对捆绑类项目要进一步深化。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应体现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受益面广的原则,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积极性高、扶持效果好的实施主体。

第八条工程类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其它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

第九条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到位的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申报前应在项目实施地公示,申报时递交《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XX年度实施计划申报书》(详见附表1)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各项目推进组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初审,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增收致富办组织会审。

第十一条县增收致富办根据会审通过的项目,编制下年度实施计划,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后报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定,再报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录入更新“省扶贫信息网—扶贫业务应用系统—重点欠发达县特扶项目”数据库。

第四章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经相关项目推进组初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定,报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后调整。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拨款”的原则,拨付特扶项目补助资金;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筹措项目配套建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按基本建设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其它类项目按照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扶贫开发类项目的相关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级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每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相关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加强财务和档案管理;制订项目月度投资额目标和月度形象进度目标,及时向县增收致富办上报月度实施报表(见附表2)。

第十七条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扶贫〔2004〕1号),在项目实施地设立特扶项目告示牌,将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建设成效、项目投资及特扶资金等内容予以告示。

第十八条项目责任单位和所在单位要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县增收致富办要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项目半年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没有完成计划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考核的,不予安排下年度特扶项目。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各项目完成《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批准的建设内容后,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单位申请预验收(附自查报告);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预验收通过后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请完工验收;项目推进组完工验收通过后,报县增收致富办审定,县增收致富办可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完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预验收结论;

2.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3.项目前期审批文件;

4.项目实施前、中、后等图文影像资料;

5.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6.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招投标、合同、监理等有关材料;

7.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增收致富办会同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注重受益面、受惠面的评价。

第六章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设标准和规模的控制、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重点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第二十三条其它类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计划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重点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特扶项目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效能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项目督查考核组对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就地免职,并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国资流失、损害群众利益的;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其他、、和严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特扶项目完工验收后,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县增收致富办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特扶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特扶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评比,先进单位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表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由县增收致富办和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特扶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委〔2011〕29号)、《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11〕58号)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扶资金,省级原渠道补助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三条特扶资金管理原则:

1.县为主体、条块结合原则。县政府是特扶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有关乡镇和部门是责任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2.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按照“投资少、见效快、惠及面广”的要求,一次制定三年规划,明确项目,按计划分年度具体实施。

3.绩效优先、强化管理原则。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绩效目标,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和“按进度拨款”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特扶资金绩效管理。

4.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原则。各级财政安排的特扶资金统一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和部门)在县核算中心设立专账,单独核算。

第四条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特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县增收致富办牵头负责特扶项目的管理,县审计局牵头负责特扶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特扶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重点欠发达县分类实施特扶项目政策确定的扶持重点。

第六条各项目特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补助既定政策规定、省特扶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特扶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特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八条县财政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另行适当安排项目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九条每年11月底前,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审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报次年项目实施计划,并附相关资料上报县增收致富办和县财政局。

第十条县增收致富办、县财政局根据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按照“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拨款”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分批拨付资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

第十二条县财政将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特扶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相关“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并按照“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核算中心设立的“特扶资金专账”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特扶资金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报账制的,应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拨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县项目推进组审查和县增收致富办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复核,报副县长会签、县长审批。需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其余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再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报账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县项目推进组审查和县增收致富办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报账。直接用于有关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报账,但对农户直接投工投劳的,可以使用丽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附工资发放单实施报账。

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向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报账,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凭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将票据复印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其他支农项目参照《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号)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特扶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公示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内容、规模、期限、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来源、性质,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得报账: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未列入特扶项目计划、未按工程规划设计、合同实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

3.未按要求提供报账凭证;

4.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5.其它与特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配合县增收致富办、发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整、客观填制《县特扶项目XX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随年度总结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增收致富办。

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份,县增收致富办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或委托中介对各责任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特扶资金安排挂钩。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增收致富领导小组组织县增收致富办、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资金有结余的,统一收回用于同类其他项目建设。

第五章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十三条特扶资金拨付和使用实行分管县长、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签责任制,分管县长、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推进项目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所推进项目相应纳入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挤占或者弄虚作假套取特扶资金。违反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并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精准扶贫产业;跟踪审计;操作研究

2019年11月19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1136亿元,约占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的90%。财政部督促各地继续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以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投入保障。2020年已进入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各级部门是否提前编制好预算,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资金精确高效使用极其重要。贫困县采取连片种植的方式,采用“农户+合作社+基地”的种植模式,多方筹措资金,采购扶贫芒果苗木发到种植户手中,做到“种一株管好一株,种一亩管好一亩,种百亩管好一片”,通过精心管护,获得了成功。芒果产业已成为一些贫困县精准脱贫的支柱产业。以T县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中芒果产业项目为例,对其进行模拟跟踪审计,对其审计操作方法进行研究,设计具体审计步骤并进行总结。

1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跟踪审计案例构建

1.1产业项目名称

T县2019年芒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1.2建设任务

种植1000hm2芒果苗;加强对现有芒果种植区和原种植芒果区域的管护,力争2019年新增挂果面积1333.33hm2,全县芒果挂果面积超3333.33hm2,助推贫困户创业增收。

1.3建设地点

以“二流域”“两沿线”为重点发展区域(即驮娘江流域、红水河流域,汕昆高速公路沿线、省道321公路沿线),该区域内的乡(镇)重点发展芒果产业,鼓励其他适宜发展芒果的乡(镇)发展芒果产业,使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1.4项目责任单位

T县芒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1.5资金安排

2019年新种芒果1000hm2,总投入163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投入380万元,企业及农户自筹1256万元。

1.6补助标准

统筹县财政资金,统一购买芒果苗木,对2019年新种植芒果的农户给予苗木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芒果的,除得到苗木补助外,符合产业“以奖代补”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以奖代补”补助。

1.7时间进度

准备阶段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实施阶段为2019年3月1日至11月30日,验收阶段为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精准扶贫芒果产业项目审计的操作方法研究

2.1芒果苗木项目前期的跟踪审计

芒果苗木项目前期的跟踪审计为芒果苗木项目的主要督查环节,对项目是否立项、设计,是否环评、规划,是否评审、招投标,是否有实施方案,是否完工,是否验收等环节进行跟踪审计。芒果苗木项目前期的审计主要对项目立项论证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加强对项目主要环节管理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决策失误、盲目立项[1-3]。实施的方法有审计分析书面资料、查询法和分析法、抽查法等。分析审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项目建议书的合规性,立项目标的明确性与必要性,建设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报告的充分性、准确性,资金筹措方案的合理性,投资估算的合理、合规性,经济评价的准确、可靠性等。对评审、招投标文件、过程清单、过程进行审核,明确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能力和招标方式等。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范围、服务条款、计费依据、时效进行审查[4-6]。

2.2芒果苗木项目现场的跟踪审计

在种植芒果苗阶段,审计人员主要对芒果苗进场、栽植、养护、价格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及时抽审芒果苗,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7]。实施的方法有实地调查法和抽查法。从土壤土质、挖坑、基肥、种植、修剪、浇水等方面熟悉种植芒果苗木的工序,现场审计人员熟悉、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的跟踪记录。对芒果苗木的相关规格参数进行相应的审查,例如测量并记录芒果苗木的品种、数量、规格、冠幅、高度等。芒果苗载重时,要对苗木的密度、支撑、绕绳、遮阴等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及记录。在芒果苗木的养护审计中,要对苗木的修剪整形、去除枯枝、清理死树、浇水施肥、整地除草、防治病虫害及排水等情况进行审计记录[8]。

2.3芒果苗木项目结算审计

在芒果苗木项目的结算审计阶段,要对项目量进行审计。用现场的芒果苗木数量与方案量进行比对核实。审计项目的费用和项目财务决算,即对苗木项目从立项、执行到完成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进行审计。实施的方法有实地调查法、分析法、抽查法等。选定合适的时间,对芒果苗木的数目、高度、规格、密度、成活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对于价格费用,要核实清单内容与实际情况,明确投标合同的合理性及竞争性。对于财务决算,归集整理芒果苗木项目的档案资料,核查清楚账务处理、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审查苗木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分配管理情况、项目的审批程序、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项目的运营及效益[9]。

3精准扶贫芒果产业项目审计的具体实施步骤

根据芒果苗木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现场跟踪方案。一是成立跟踪审计小组,配备农业、计算机、财务等专业人员。二是编制详细并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要特别研究针对芒果苗木的种植经营周期、种植特点、苗木维护、开花挂果等特点而形成的计算方式及审查方式的特点,并做好现场审计工作及相应的记录,形成审计日记。三是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四是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测量仪器、照相机等辅助工具,收集比对前期的数据。

3.1收集资料阶段

项目开始后,立即收集项目的计划书、可研性报告、方案、图纸、会审记录、方案变更、苗木采购及运输合同、审批材料、补充协议、相关技术资料及会议纪要等材料。随着项目的推进,收集后续相关材料,做好项目记录。

3.2跟踪审计阶段

通过“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比对受益群众的贫困户信息,并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确保项目对象的精准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全面采集贫困人口、贫困村等基础数据,实现了扶贫系统数据的大集中,其子平台的应用模块能够实现与扶贫业务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成为脱贫攻坚的数据支撑。跟踪审计人员取得的芒果种植指导性任务分解表,入驻芒果苗木项目中的贫困村,并对种植任务(亩)、技术指导责任人、新覆盖贫困户(户)、乡村责任人等情况进行核查,随时收集相关资料,解决现场遇到的问题,并做好跟踪记录。熟悉芒果苗木选取、采购、分配、种植、养护、挂花、结果、采摘、销售的全过程,根据种植特点变换审计方式。重点审核“扶贫果苗”调运发放工作。把好“三关”,即严把苗木调运质量关(苗木出圃前严格检查,保证合格苗木出圃);严把苗木发放程序关(核准乡(镇)上报调苗数量和种植面积);严把苗木审核关(验收造册登记,杜绝多领苗木现象)。保证“扶贫果苗”及时到位,加快扩大新种芒果的面积。

3.3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按照标准对芒果苗木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对苗木补助、聘专家及技术培训、种植乡镇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等进行财务核算,并对实际项目完成量进行初步计算,经审计局审核后,会审定案,最终形成以资金为主线,以政策落实为导向,实现绩效评价的审计报告。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抽审时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审计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整改。建设单位采取清退、重新定价、继续栽植等处理方式,审计人员要及时监督落实情况。

4结束语

对精准扶贫产业项目中的芒果苗木项目的跟踪审计操作进行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例,构建出跟踪审计操作的步骤及方法,提高审计在推进扶贫产业项目中的推动力。跟踪审计人员平时应学习农业产业项目的常识及特点,提高审计实操能力。

参考文献:

[1]宋小忠,李森.如何更好发挥跟踪审计过程管控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9(8):74-76.

[2]王帆,谢志华.政策跟踪审计理论框架研究[J].审计研究,2019(3):3-10.

[3]赵明华,朱智鸿.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研究[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8(4):14-16.

[4]张建宁.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审计的几点思考[J].西部财会,2017(7):76-78.

[5]孙华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项目审计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7.

[6]王德元.我国公共投资项目政府审计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0.

[7]戴娇迪.X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8.

第8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扶贫资金 绩效审计 政府部门

扶贫资金是国家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资金,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过程的重要步骤。对于审计机关来说,通过积极开展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是让扶贫资金得到有效运用的必然行为,也是审计部门职责的必要部分,更是实现国家共同发展的有力举措。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对扶贫基金的管理与监管,才能保证扶贫基金的运用落到实处,切实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意义重大。

一、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

(一)绩效审计被重视程度还显得不足够

我国财政扶贫的资金审计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管理,从而使财政扶贫资金得以有效落实。但现阶段,很多审计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其绩效审计力度也随之大打折扣。例如对于扶贫资金究竟取得了多大的成效或者是不是取得了预期效果,都没有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行绩效审计。目前,随着我国政府部门的改革,扶贫资金的收支真实性已经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审计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

对于绩效的管理止于事后的总结,缺乏事先的计划和事中的控制。因为事后的总结从方法上来看更加方便,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的采集也较为容易,因此很多的审计部门主要进行的是时候的管理工作。但是对于资金使用的事先规划和事中的控制不够重视,导致资金虽然支付了出去,但可能并不能起到实效。这也是目前很多地区扶贫资金使用成果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忽视了政策和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由于审计部门的一些限制或者审计人员的观念问题,审计人员更偏向于对资金的使用上来对资金的运用效率进行考量,而非对当地政府的政策情况和相关管理方式对扶贫资金利用效率的影响方面考虑。比如说,当地政府对于特定产业的市场没有引导和管理,那么扶贫资金用即使投入到位,也难以取得投入实效。

更多的考虑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生态和社会发展。对于那些显得较为长远的扶贫效益如环境保护、地区文化建设等这些情况,一方面难以对其效益和投资的成果加以评价,另一方面产生经济效益的速度又非常慢,由于目前审计部门的通常工作模式的原因,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就会更多的考虑那些关于直接的经济效益的问题,而不重视那些为长远利益而服务的项目。

(三)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不高, 社会影响力相对偏弱

目前来说,我国的财务活动公开化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行之中,各级政府部门也积极的公开了自身的财务情况,让人民大众来进行监督。然而对于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来说,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公开的审计报告内容不多。报告提出的问题不多,涉及到实际情况之处也显得比较少。很多审计活动对相关管理部门的提议和建议都不够有可行性,很多都不贴合实际政府工作的情况,缺乏价值。其次,审计机关是受到当地政府所领导的,审计报告是否要披露也要在政府核准,这样很多的问题实际上是不能够在被公开的审计报告中出现的。最后,审计部门的报告结果难以取得成效。在很多时候,由于政府部门的体系或其他原因,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的制定中显得比较困扰,同时很多对策都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采纳与实行,导致审计人员缺乏制定报告的工作热情。

二、加强和改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意义 强化绩效审计意识

对扶贫基金使用的审核与监督能有效提高扶贫基金的运用效率。扶贫基金是有限的,但是却承担着诸多的责任,这就需要审计机关用监督和报告制作的方式,来对扶贫资金的运用做出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报告的作用就是通过对审计内容的分析与评判,得出对扶贫资金的分配建议与意见。

最后,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必经之路。扶贫基金使用过程的公正,有效,透明,干净,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没有审计部门的监督与规范,这一切就无从说起。审计部门只有进行审计和监督,政府部门的资金运用才能提高效率,变得更加透明,同时也减少了可能出现的腐败行径。

(二)开展绩效审计监督和评价, 深化绩效审计深度和力度

首先是要提高事先预测与事中监督的比重,使审计过程覆盖到整个的扶贫资金运用过程之中,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的情况进行观测,全面的发现资金运用之中的各项问题,在项目实施之前就预先提出那些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从而尽早的作出改进。

其次是对于改进方法的建议全面化,对于资金的利用和运作,不能简单的只考虑资金问题,更要更多的从政府的政策与当地整体的大环境的方面来进行考量,很多的资金运作方案,很可能因为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关系而变得效益过低或者不大便利,考虑到这一点,才能够全面的得出改进资金运用方法的建议。

最后,对于长远利益也展开工作,对长远利益的投资必要性加以关注。就如今的情况来说,事实上对短期利益的扶贫资金使用方法已经非常完善。因此就需要审计机构加强对长远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注与支持让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的衡量更加立体化全面化,这样才能正确的对扶贫方案进行衡量。

(三)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水平

一方面,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真实的反映审计的结果和政府机构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而后也要提高审计报告的公开化和真实化,政府部门要跟随政务工作公开化的要求,将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真实的审计报告结果,让人民群众能得到真实的扶贫资金使用结果。之后也要注意对审计结果运用的加强,在这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与纪委或者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建设消息渠道,让审计的意见能够得到更好的实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

最后,可以由审计署定期将各级审计机关全年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和深度分析,由此归纳出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及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力求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合理化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形成年度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汇总专题报告,上交给上级的政府机构来进行核对和工作成果的评价。

三、结束语

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扶贫资金得到更好的运用,是扶贫资金能够被用到实处,真正的提升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帮助他们早日脱离贫困的重要举措。而绩效审计的内容也就是对政府对资金运用方法和过程的评估,一方面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因此就需要审计人员加强工作的热情,不断完善绩效审计方法,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寇永红,吕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审计研究,2014

[2]彭磊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以贵州省为例[D].贵州大学,2013

第9篇:扶贫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同志们:

自治区扶贫办召开的这次盟市和国家重点县扶贫办主任培训会议,是在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开始时,雷·额尔德尼副主席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云才晓主任传达了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神,并就全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后三个季度的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通辽市扶贫办、察右中旗扶贫办就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呼市扶贫办、达茂旗扶贫办和伊金霍洛旗扶贫办就资金项目的管理;巴盟扶贫办和草原兴发集团就产业化扶贫作了典型发言和经验交流。会上还印发了回良玉副总理就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同志在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以及16个不同类型扶贫开发的经验交流材料。会议期间,还就国务院扶贫办、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开展的*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冯有恩同志专程到会祝贺,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培训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这次培训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开得很好。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的重要批示,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搞好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紧密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把极端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对象,高瞻远瞩,阐述精辟。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同志的讲话,不仅从全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而且对全国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既进一步明确了任务、目标和指导方针,又解决了思想上、政策上、领导上、工作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讲得全面、客观、实在,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雷·额尔德尼副主席的讲话,重点突出,论述精辟,从自治区“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提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重点。云才晓主任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后三季度工作安排,简明扼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操作性强。7个单位的典型发言,生动形象,便于学习和借鉴,启发很大。大家回去以后,要尽快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迅速按照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培训会议精神和后三季度的重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全国、全区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以及我们这次的培训会议,无论是所研究解决问题的深度、力度,还是领导的重视程度,都是非同寻常的。培训会议结束后,各盟市、各旗县的传达贯彻工作,绝不能拖拖沓沓、平平淡淡。对回良玉副总理、刘坚主任、雷·额尔德尼副主席以及云才晓主任的批示和讲话精神,一定要结合本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迅速传达学习,狠抓贯彻实,全力以赴,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扶贫开发的各项任务。在传达和贯彻落实中,一定要密切联系实际,引导广大扶贫干部群众增强五个意识。一是以人为本的意识。扶贫开发,扶得是穷人,开发得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要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开展工作,当前,我区有245万贫困人口,其中128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117万人在温饱线上下徘徊。我们的工作目标要紧紧盯住这245万人,一切工作的着眼点,都要从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出发。二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问题,不光是收入的问题、温饱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水、电、林、路、医疗、教育和信息以及素质、思想、文化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问题。三是难中之难的意识。我区的扶贫开发重点在农区,难点在牧区,难中之难在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四是产业化扶贫的意识。农牧业产业化是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产业开发也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先进地区和龙头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产业化扶贫是贫困地区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地区优势的必由之路。五是整村推进的意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贫困嘎查村为基本单元,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解决贫困问题,是由我区率先在全国示范实施的,但执行中地区间不平衡,个别旗县没有按规划要求落实到位,整村推进的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求我们系统广大干部群众首先要有整村推进的意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千村扶贫开发工程。

第二,加强资金项目整合和管理,切实抓好*年度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全面检查工作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六家联合决定,今年上半年对*年度全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这次培训我们作了专题部署,这是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自查,盟市六部门联合做好抽查工作,自治区也要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片包干、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有死角和走过场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并将等额核减扶贫资金。这次检点是31个国家重点县,基本单元是贫困嘎查村,自治区重点县和面上的旗县也要参照执行。检查内容主要是扶贫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分配和拨付情况,特别是盟市到旗县、旗县到部门和乡镇苏木、乡镇苏木到村嘎查以及到项目这四个到位率,还有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的选项、立项的科学性,资金投向、结构以及项目管理规范程度,项目最终效益的发挥程度。同时,对以前年度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纠正情况也要进行检查核实。对此,各盟市、旗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班子和工作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抽调审计专业人员参加查帐工作。检查组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有详细的检查提纲,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听取汇报、座谈、查帐、实地考察核实、访问农户以及查阅档案等方式,一定要确保检查的质量。检查结束后,盟市、旗县在各部门对口报告的基础上,以领导小组名义要形成三项扶贫资金检查的综合书面报告,作出结论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明确、可行的改进措施,由审计、监察签注意见,逐级按时上报,盟市领导小组上报时要附旗县领导小组的综合报告。盟市和旗县要同时做好自治区和国家的重点抽查准备、接待和配合工作。这次检查,自治区将出台分级责任管理制度,谁查出的问题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盟市抽查、自治区专项督查以及国家的联合抽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逐级追究自查和抽查组的责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负责,不留死角,不搞地区和部门保护,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和问题。同时,谁查出的问题,由谁负责督查纠正和处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使检查真正落到实处。在适当时候,自治区将检查情况以及资金拨付到旗县、到乡镇、到村、到项目的情况公布,公布的方式采取通报、上网、刊物和报纸刊登。

第三,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和实践扶贫开发的新举措今年,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了第四个年头,国家准备在年底召开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当前扶贫开发出现了新形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扶贫开发工作在取得重要进展和很大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我们各级扶贫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勤分析,多思考,提出新的对策。一是要深入基层,摸清底数。各旗县要对“三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和重新登记,对已解决的贫困户要分清结构,哪一年解决的,解决了多少,通过什么扶持手段解决的,现在收入和生活情况;对未解决的要重新登记,做好调查摸底,分清致贫原因。要清楚地知道,在现有的贫困人口中,有多少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有多少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通过扶贫开发的办法解决,有多少需要移民搬迁,有多少贫困村缺水、电、路,有多少贫困人口上学难、就医难等等。二是要提出问题,调查研究。要注意了解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贫困人口的构成和致贫原因;2、测算贫困人口基本解决温饱的标准,要区分经济区域,农区、牧区和半农半牧区;3、要研究贫困嘎查村的贫困状况和致贫原因;4、要了解贫困地区粮食的生产能力和供应情况;5、要研究农村牧区畜牧业发展数量和效益以及生态的关系;6、要了解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和扶贫组织的情况;7、要研究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和措施;8、要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影响;9、要研究扶贫开发新的机制问题;10、要研究进一步加快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建设的问题;11、要研究新形势下产业化扶贫的政策、措施;12、要研究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措施。13、有牧区和边境旗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盟市,一定要组织好旗县及有关部门开展牧区扶贫机制和有效途径的研究和探索,为国家探索和实践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扶贫开发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14、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新机制和新办法的调查研究。三是要认真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县农户在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中受益程度的调查研究。最近,国务院扶贫办发出通知,要求部分省市自治区做好重点县农户在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中受益程度的调查研究,内蒙古被作为重点调研地区。为此,我办在会议期间作了专题布置和安排,选择有关盟市和旗县作为调查点,集中精力,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希望有关旗县和有关盟市精心组织,认真调研,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调研的主题是:贫困户在粮食直补政策和良种补助政策中受益程度。方法要采取对比的办法,要求有关旗县和有关盟市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列出统计表,选定调查对象和参照对比样本,深入贫困嘎查村认真开展调查。同时,要做好数据以及资料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必须提供旗县种粮贫困户在两项政策中人均得到的好处,并测算重点县农户在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中的受益程度,还要因地制宜的提出重点县农户在国家支持“三农”各项政策中受益程度的建议。调研最终要形成专题报告,附上有关统计表,按时在5月25日前报我办,我办要在月底前整理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对这一专题调研我们要进行综合评比,列为年终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引起盟市和旗县的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为当地贫困户争取更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是积极开展讨论,形成统一的建议和意见。各地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地展开讨论,集各层次、各方面的意见,以旗县为单位形成统一的建议和专题调研报告,成熟后报自治区扶贫办,我们将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办做专题汇报,为开好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供素材,同时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推动全区乃至全国的扶贫开发事业。五是与时俱进,加大改革的力度,有步骤的推行扶贫开发“阳光工程”。随着国家机关转变职能和政务公开的不断深入,扶贫开发事业也要与时俱进。为此,我们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阳光工程”。使扶贫资金项目和扶持对象、操作方法公开、公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新举措。1、贫困嘎查村上网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地理位置,隶属关系,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土地和矿产资源,水、电、路、医、教、文化和通讯现状,贫困户以及贫困人口情况、比例,致贫原因分析和致贫因素的结构分析;2、贫困户上网公布。有多少贫困户,收入情况,土地和矿产资源,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致贫原因,解决贫困的针对性扶持措施;3、资金分配上网公布。分给各地区、各部门的投资数,投向和资金结构,扶持的产业结构和各类项目的数量、投资额度,细化到旗县、乡镇苏木和村嘎查;4、扶持项目上网公布。细化到村、到人和到建设地点,包括立项审批机关,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预计目标,投资额及投资结构,受益人口和覆盖人口,管理和验收机构;5、项目管理责任人上网公布。主要公布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措施我办将会同有关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规范性制度,确保扶贫开发“阳光工程”真正阳光,接受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体现扶真贫、真扶贫的思想观念。六是突出重点,加大项目调整力度,切实抓好养羊业的产业化扶贫。按照自治区有关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部署,今年扶贫资金的投向主要集中到已启动的2900多个重点贫困嘎查中,无论是定向,还是非定向投资,都要向这些村倾斜,计划每个村新增投资5到10元,使重点贫困村的财政扶贫总投资基本达到20到30万元。在产业扶持上,重点扶持养羊业,特别是小尾寒羊和小尾寒羊的改良将是我们扶持的重中之重。养牛成本大,饲养管理要求高,暂不适合贫困户。而羊易于饲养,当年就见效,是一个短平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绝大部分要用于小尾寒羊基础母畜和世界优良多品种肉羊种公畜的购置,具体购置自治区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最高限价,以此来确定扶持项目的总投资。各地区可以从实际出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据我们测算,如按总价1/3补贴,全区3亿多元财政扶贫都按这一方法操作,就相当于9亿多元的总投资,裂变的效益是非常显著的。自治区要选择几个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财力,抓小尾寒羊养殖和改良的示范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乌兰察布市发展养羊业的产业化扶贫,抓出了成效,有些思路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仅去年一年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贷一点、集一点和补一点的“三三制”投资引导和扶持机制,全市购入小尾寒羊60万只,重点贫困村购入27万只,全部投放到户,责任到人,责任到户,真正实现了以养羊增收来带动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增收,农牧民全面稳定增收。在条件成熟的局部地区,要推广繁育和饲养奶山羊,国际市场中山羊奶的价格是牛奶的3到5倍,新西兰的奶山羊最高产量为3吨,按此计算,一只奶山羊的效益远高于一头奶牛的效益,并且购置成本和饲养成本都比奶牛要低得多,饲养管理也相对容易得多。从市场行情来看,潜力很大,伊利奶粉中加入一小袋山羊奶粉作为卖点,销路很好。因此,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大项目调整力度,全面推进我区村的养业产业化扶贫的进程,使贫困户稳定实现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