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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精选(九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第1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关键词: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探讨

中图分类号:TQ1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意义重大。一是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的必要路径;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作业的长效准则;三是政府施行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四是有用防备事端发生的重要手法。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即是要采纳四方面方法:一是拟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准则标准;二是严厉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完成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三是加强安全教育训练,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备技术,根绝“三违”;四是加大安全投人,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完成岗位合格、专业合格和企业合格。从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端防备才能,完成企业安全生产作业从过后救援转变为事前防备,从而掌握事端防备和安全生产作业的主动权,有用防备各类事端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在中小企业创立安全生产规范化进程中有重要的效果,只要真实的了解评审程序流程,才干做到事半功倍,评审方法有几种方法:发问或攀谈;查阅文件和记载;观察和查看;材料核对;查看查核;现场查验。

(二)评审规范

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应依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方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规范化查核评级规范》或《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了安全生产规范化合格评审。

三、要素评审

对照企业制定的安全规范,经过现场排查,某建机企业整改方法如下。

(一) 现场查看整改意见

(1)铆焊车间:配电柜无工作零线或有断线,有的配电柜只有二线、三线;钢丝绳有断股打皱表象;手持电动工具一次线过长,且无漏电保护设备;临时线太多;登高梯台无防滑设备;砂轮机无罩、无挡屑板;车间通道占道严重、不清洁;行车要有查看陈述,两端应有接地。

(2)钻床、锯床工作台应保护接地;剪床(轮子)应安装设备防护罩;直梯应有护笼。

(3)应加强外包气罐的安全管理,压力容器(氧气罐、CO2气罐)要进行重大风险源辨识,应有查验陈述,并采纳方法严格管理。

(4)车间内工作损害较严峻,烟尘、粉尘浓度大,无除

尘设备。

(5)车间内外气瓶应有防倾倒设备和护圈。

(6)应加强外包喷漆车间的安全管理,喷漆车间工作场所危化品(油漆)堆积过多,应移到专用库房;喷漆车间职工应替换更为有用的防护用品。

(7)机加工车间消火栓无水龙带;有的砂轮机未装护罩和护栏。

(8)电工安装车间应增设灭火器,克己电梯应有查看、操作规程上墙,应有标识和相应的安全方法。

(9)电料库房消火栓无水龙带,应增设灭火器。

(10)石油商品安装区移动空压机线过长。

(11)厂房、变电房、行吊等设备设备须完善防雷设备。

(12)完善消防系统、包括备用水源等。

(13)特种行业人员(叉车工、电工、吊机工等)应持证

上岗。

(14)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准则装裱上墙。

(15)厂房及消防设备建造须经消防大队检验,并有合法检验依据(16)定时安排消防演练或应急演练,并有记载。

(17)采纳方法催促有关职工佩带口罩和安全帽。

(18)各项安全职责准则、管理准则和操作规程要经过文件、手册和训练等方法,贯彻到班组、车间和自己,并定时查看落实到位。

(19)安排安全规范化教育训练并有记载。

(20)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造,如安全宣传橱窗、标识标牌等。

(21)依照5S安全管理法做好生产场所、工作场所的打扫、收拾等工作。

(22)做好工作卫生防护,定时进行体检。

(二)文件材料整改意见

(1)完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装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

理准则。

(2)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准则。

(3)完善安全生产方针的管理准则,清晰方针与方针的拟定、分化、施行、查核等环节内容。依据所属基层单位和有些在安全生产中的功能,分化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并拟定施行方案和查核方法。

(4)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训练管理准则和惯例教育、专题训练的记载归案工作。主张实施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准则。

(5)完善风险排查管理及安全查看管理准则,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6)完善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7)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

(8)完善文件材料和自评陈述有关附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9)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室,备齐档案盒,并依照《机械制造企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查看》完善档案材料存档工作。

(三)在要素评审中对失分状况进行剖析,给予相应的主张。

1、根底管理考评首要失分提出整改意见

(1)企业应加强平常查看、查核和记载,以便半年或年终进行绩效查核。

(2)企业规章准则的落实、查核、评价方面还有待加大力度,以便进行及时变更和调整。

(3)企业在方案和方案的履行进程中,还缺少配套的查看和查核力度,对方案施行的进展缺少有用的剖析和总结。

(4)企业、车间、班组三者之间履职不清晰,首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训练资格方面要办证承认。

(5)企业在工作安全健康教育及职工的转岗、离岗、

复工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

(6)企业在“三同时”管理和有关方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要加强风险源的排查与管理;加大平常安全查看整改力度,并做好有关记载,便于查核结帐,保证安全生产。

2、设备设备安全考评首要失分有些和整改意见

(1)企业需在平常查看和设备运转记载方面还要不断完善有关程序。

(2)厂区防雷设备及有些安全防护设备需进一步完善,安全通道需作防滑措施。

(3)对行吊等特种设备的平常运转和保养要有书面记载和使用剖析。对多台行吊要进行一致编号管理,职责到人。

3、工作环境与工作健康考评首要失分有些和整改意见。

(1)厂区门口、风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牌,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离线。

(2)企业应加强职业损害工作点的管理,保证防止和削减职业病。

(3)企业需在工作损害人员的辨认、工作损害工作点的管理以及职工健康体检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改善。

四、中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企业执行创立,坚持质量与效率统筹、质量第一的准则,进一步拟定推进的政策方法,推进各级各有关部分、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安排专项经费,推进合格创立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部推进

进一步执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职责、部分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作为有关安全生产答应的前置条件,强化联合执法查看。

(三)广泛宣扬,深化训练

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分对于全部推进全国工贸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宣贯为要点,全方位、多层次地继续宣扬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评审人员和企业内审员训练,加强评审安排建设。

(四)标准评审,严厉标准

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评审管理方法,加强评审安排和评审管理工作,强化工作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和危险排查管理标准化等方面的考评,严厉对标评审,断定合格等级。

(五)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加强监管,推进企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按照“七个必要”的需求,以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标准工作行动、强化危险排查管理、提高实质安全为要点,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个专业全部开展合格创立活动,实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实质安全水平。

(六)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进程的见解

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需求各创立单位通过本身的尽力,才能到达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有必要严厉按照“七个有必要”的需求:一是有必要亲身安排本单位的合格创立工作,断定内审员,树立自评安排,采纳有用方法,保证继续运转。二是有必要安排树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职责系统,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奠定基础。三是有必要树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准则,按规则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安排,装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是有必要树立并执行首要担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番带班准则,强化工作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等生产进程管理,加强对要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查看。五是有必要强化全员安全技术训练,标准工作行动,完成岗位合格,实在处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背劳动纪律等“三违”表象。六是有必要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安排树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准则,推进安全隐患的排查、预警、整治、评价、销号的闭环管理。七是有必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则,获取必要的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人,并以增强安全保证才能为主,改造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运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改进不良工作环境,提高实质安全水平。

结束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管理准则和操作规程,排查管理危险和监控重大危险源,树立防治机制,标准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契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况,并持续改善,不断加强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造。真正使企业标准生产经营管理、工人按规程操作,推进标准化管理,实现实质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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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凌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实施模式探讨[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04:1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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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志林. 谈一谈如何加快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J]. 科技与企业,2013,14:23.

第2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从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层次分析,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三者虽然都从事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但并不是处同一水平面、同一层次、同一角度,它们的定位、性质、职责、内容、重点、角度、手段、方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是有明显不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定位、独特的工作内容、独特的工作职责、独特的工作方法、独特的工作手段、独特的工作规则及独特的工作能力要求,这可以从六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从定位看。综合监管是一种处于较高层次、较为宏观的监管,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上。它所处的层次要高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它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虽然不是一种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带有某种性质的指导与被指导、协调与被协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说,综合监管部门可以对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

第二、从性质看。综合监管是一种综合性、全局性、全面性的监管,它的工作对象更多表现为下一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门,也就是说,综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代表政府对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但这种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决策、总体部署与重大举措能正常地推进、有效地落实。

第三。从职责内容看。综合监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总体部署的落实,重点在于对各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与检查,是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再监管,而不只是对众多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检查,也不是要代替、包办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及行业管理的部门的具体工作或简单地做一些部门不愿意做的具体工作。更不是要与有关部门“争权夺利”。

第四。从工作手段看,综合监管所拥有的手段主要不是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或行政处罚权等之类带有“硬”约束性质的。而主要是一种劝导、指导、建议等带有“柔性”的手段,即使是在行使监督检查方面的职权时也是更多地体现出劝导和协调的色彩。

第五、从工作的切入角度看。综合监管工作更多地是站在一种较为中立、超脱或较高的层次、较为全面地介入工作,如综合、深入地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的协调,以体现出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所在”。

第六、从运行规则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所依据的规则是一种基本的、基础的规则,它是规范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规则或总规则,解决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关键、方向和基本的问题,是管规则的规则。

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及发挥的作用和影响看。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应该是:

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向的把握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向的把握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重要基础,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向的把握充分体现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能力、水平与影响。一般来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向的把握表现在:一是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地位的把握,充分体现及现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中处于基础、前提、保障和支撑的地位。事关大局、事关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应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以重视的工作,安全生产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及执政形象,安全生产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以强化的职能之一,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也是公共服务的职能;二是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总体情况及走向的把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情况要心中有数,善于从复杂的工作中研究并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与特点,善于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关键性、普遍性及苗头性的问题,发挥好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参谋者的作用;三是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的把握:四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目标的把握。通过制定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长期与近期工作重点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逐步好转;五是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的规律,它表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内外部因素与安全生产工作结果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内在和必然的联系,研究、揭示并把握这种规律性。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长远战略的基本依据,是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对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的基本前提。

2、安全生产工作科学理念的倡导者。理念是一种思想、一种方针。体现并代表一个社会或社会的个体单位所提倡、认同、弘扬的一种价值取向、价值观念及价值导向。对于安全生产理念的创新与倡导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正确导向的基本前提。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来说,必须紧紧围绕两个层面来倡导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理念的实施。第一个层面。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科学理念的理论依据,也就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与本质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体现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客观要求,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发展的保障,凡是不安全的发展都是不可靠的发展、不稳定的发展、不持续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只有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才有可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个层面,将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理念具体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导向,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大力弘扬并坚持以下的导向:①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正常运行和发展壮大、确保一个地区或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②搞好安全生产是每个安全生产相关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好的责任。③搞好安全生产是吸引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④搞好安全生产可为生产经营单位甚至为一个地区相对地增加经济收益、增强发展的实力与潜力,具有明显的“效益”。⑤搞好安全生产是一种政绩(或业绩),是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评内容之一,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或业绩起到相应的“加分”作用。

3、安全生产先进文化的推进者。安全文化主要是指为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所确立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的各种安全生产精神财富的总和。安全文化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它贯穿、融合并影响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及各方面。安全文化的有效传播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与安全素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与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的良好气候与氛围,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之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将推进安全文化的传播与发展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贵:一是加强对安全文化内涵、特点、体系及传播机制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实现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准确定位。将安全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加以推动并切实抓好;二是研究制定安全文化的发展与推进战略,研究制定促进安全文化传播的相关保障政策;三是推进安全文化产品的发展,通过组织发动各种力量,创作、开发出适合、贴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深受群众欢迎的各种安全文化产品。如电影、电视、小说、小品、相声、歌曲、诗歌等,传播正确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强化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四是不断拓宽安全文化的传播渠道与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传播活动,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宣传部门重要的宣传内容、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作为中小学生必读内容、在国家及各省市级的主流、强势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共广告和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及以案说法等、编印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在总结、提炼、升华本国安全文化的同时,对发达国家安全文化中一切合理、先进、科学的内容加以移植、吸收、消化并实现再创新,推进我国安全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4、安全生产工作规则的设计者。规则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各种主体的地位作用、权责划分、运行程序及相关的保障重要条件,是安全生产工作得以正常顺畅运行的“软件”,规则不清、规则不对、规则不顺、规则冲突、规则空白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一状况直接导致安全生产工作有些方面无章可循、无头绪、相互冲突打乱仗,相关部门在出现矛盾时相互推诿、遇到问题时则相互“踢球”、扯皮。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同时。这也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时经常感到体制机制不顺、工作力不从心、无所适从、难以作为、难以有效作为、难以正确作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实际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正业”不是要从各相关部门监管的职责范围中划定一块属于自己的“势力范围”。也不是对属于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加以干预或包办代替,而是要以自身所具有的相对中立、超脱的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运行规则进行了通盘的考虑、研究与设计,具体说有以下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总体工作格局与基本框架;二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综合、基本、公共、共同内容的立法、立规;三是安全生产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主体的地位、相互关系、职责权限、工作条件、工作要求及应负责任的确定;四是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事前防范、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等的规则、程序等的设定;五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责任的设定、责任的内容、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的考评、问责制度的设计等;六是安全监管队伍规范监管、执法的规则等。

5、安全生产各种资源的整合者。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作,需要投入各方面、各种资源、要素加以保障,从这些资源及要素所涉及的主体看,,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党政各相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社会的参与监督部门、社会大众等都拥有、掌握一定的资源、要素或力量。如何使这些资源、要素、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并直接或间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该加以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多层次整合:一是通过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总体趋势,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可供决策参考的建议意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这些部门对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增加投入、出台政策、行政执法、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强化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三是从搞好服务人手,加强与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全面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源头管理、过程管理与监管、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各项措施及责任的落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合力;四是加强监管与执法。特别是逐步研究、推进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使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五是通过制定有关的政策、建立机制,统一协调、组织全社会拥有的可用于应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况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资源;六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等手段,发挥全社会各种群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配合、参与与监督作用。

6、安全生产综合政策的制定者。研究制定政策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要的法定职责之一,从大的层面说,安全生产的综合政策虽然也可以归为安全生产“规则”的范畴,但政策更加侧重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本身所包含的业务、技术、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安全生产格局下,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及时根据需要、从自己的职责范围出发制定了不少的专项政策,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政策之间不衔接、不对应、不一致、标准不一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属于安全生产公共、基础、综

合、共同方面但又急需制定的政策则处于空白状态,这不仅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也导致安全生产一些工作长期难以推进、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面对这些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政策制定者的角色,全面考虑并认真研究制定当前最为需要的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政策,并注意综合政策与专项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总体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政策: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性政策;二是推进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支撑性政策,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准入政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政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政策,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政策、安全生产队伍相关保障政策、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开发的政策、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引导性政策等;三是应对与处置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况及重特大事故的针对性政策,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导向政策、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投入及补偿政策、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政策等;四是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扶持鼓励性政策。

第3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关键词:安全管理可持续发展 重要性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 in the new environment of five aspects, how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s to win a greater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Around the core elements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put forward measures to the non-coal mining enterprises to the production line safety building.Key words: security manage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竞争的冲击,对资源开发单纯的索取,片面追逐利润最大化,使得矿山的投资都严重不足,只投入了保生产的基本建设资金,保安全的投资普遍欠账,致使安全管理淡化、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现场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培训违章作业等,各类安全隐患显著增多,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矿山企业是高危行业出现安全事故是难免的,概率不会太大,这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1、非煤矿山企业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

矿山企业各级领导需充分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无论是从企业的眼前利益来看,还是从长远利益来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都是必须的。以下从五个方面来探讨矿山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1、注重安全管理,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注重安全管理,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符合国家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社会要和谐,数以万计的矿山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样也要得到重视。在矿山生产的各项目标中,安全生产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目标,因为人是最为宝贵的资源,这同样也是“以人为本” 思想的直接体现。

所以,矿山企业重视安全管理,重视保护一线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符合“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

1.2、注重安全管理,可减少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成本

注重安全管理,可以减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成本包括前期预防的成本和出现安全事故后处理事故的直接成本(罚款、赔偿、抚恤金等) 以及由此导致误工误时等的间接成本。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逐渐加重了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

企业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事故, 就会受到相关处罚,同时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随着时展,罚款和赔偿数额将会越来越高,这就意味着矿山企业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成本会越来越高。

同时,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并不能马上恢复生产,要接受由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并安抚员工,恢复设备等,由此会造成的间歇性停工或企业生产效率降低,严重的会导致停产整顿,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安全管理的间接成本。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注重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可以减少企业安全管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注重安全管理,可以减少企业与员工的法律纠纷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矿山企业的一线工人受教育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对《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越来越熟悉,同时也更加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如果矿山企业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无视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会有更多的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会非常的被动。从这个角度来看,矿山企业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1.4、重视安全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采矿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矿山企业争夺未来有限劳动力资源的需要。

我国人口正趋于老龄化,老龄化必然导致劳动力短缺,在未来几十年内,中国老龄人口将越来越多,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少,劳动力的价值将会大大提高。采矿业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需要的劳动力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会有所减少,但不会大规模的减少采矿业依然将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因此,将来非煤矿山企业的一线工人的来源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目前,非煤矿山企业的一线工人来源主要来自于农村和小城镇,来自于城市的一线员工微乎其微。将来矿山企业的一线工人也将主要来源于农村。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也在逐步减少,未来几十年内,农村家庭的独子将需要照顾四个老人甚至六个老人,在此情况下,一般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将不会选择成为采矿工人。

可以预见,将来非煤矿山企业的竞争,除了资源、技术、管理上的竞争以外,劳动力资源的竞争也将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劳动力资源的竞争,将很大程度地反映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竞争。

如果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到位,那相对将容易获得需要的劳动力资源,而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事故常有发生,那将肯定不会有人员愿意到这样的企业工作。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安全管理,注重安全生产投入, 这将有利于非煤矿山企业的长远发展。

1.5、重视安全管理,能够赢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班子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更加突出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了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严格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政策措施以及行业准入门槛,而且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融资、上市、项目审批、商业信誉等等挂钩,鼓励安全装备水平高,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忽视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频发的矿山企业将被整合或淘汰,最终将失去市场,丧失发展的机遇,因此,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已成为采矿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化矿山开采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矿山开采的整个过程,涉及矿山开采的每一个参与者。加强安全管理就是要加强人、制度、设备、环境这些安全化生产因素的管理 随着矿山开采环境的复杂化,开采设备的现代化,给矿山企业对人和制度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加强安全管理,就要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2.1重视专业化的安全管理网络建设

安全部门或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级去实施安全计划。其主要职责是建议各级管理层一些安全与健康的守则、条件及标准。安全部门应包括以下职责:作为安全咨询中心及内部安全顾问,计划及制订安全计划,建议有关的安全与健康事项给最高管理层及各级管理层,协调安全计划的实施,监察安全计划的实施,跟进安全事项的纠正行动及检核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网络其组成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他们是矿山企业安全化生产最前沿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既要带领大家科学开采、遵章作业,完成生产任务,还要肩负安全管理的重任。这就要求他们树立安全化生产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险情,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就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甚至实现零事故。

2.2、重视矿山开采一线职工的全局性安全生产理念建设

一线职工是安全化生产的主体,既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又是实施者。在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进行全局性安全生产理念教育即以每个人的安全作业,形成班组的安全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促成企业的安全化生产,进而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让每个人都懂得自己的安全生产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是实现个人利益和幸福家庭的保障 这样就会把一线职工由安全生产的被动参与者变成主动实施者,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实现企业的安全化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2.3、内部制度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建设

为达到安全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防止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及健康受损,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内部安全规则。内部安全制度包括一般规则、特别工作规则、特别工作的准许证及工序。矿山企业应依据国家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及规范、国际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最好的行业守则及行业表现,建立矿山范畴的内部安全规则。企业在制定内部安全规则时,最好先行咨询员工。如果企业设有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应商讨安全规则及运行程序的详情。工作规则及程序应以书面形式传达给有关所有员工,确保员工得到有关他们所要遵守的所有规则及程序。

2.4建立安全事故应急计划和评价

安全事故应急计划是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方法、程序的安排。应急计划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后的处理方式。事故的发生有时候是我们忽略或者说我们没有办法解决的,所以事后的计划就非常的有必要。同时还要注意对计划的评价。一个计划是否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在事故中计划所表现出来的不足。对计划的评价是计划不断完善的基础。只有准确的到位的评价才能体现计划的真正价值,才能为以后计划的改进和实施提供依据。

3结束语

重视安全管理,维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符合国家的基本方针,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也符合矿山企业的当前利益。投入产出最大化,这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力短缺的时代能够吸引优秀的劳动力资源。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将大大有利于实现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矿山企业特点各异,要想设计一个涉及到各矿山企业特点的宏观的安全管理模式是很困难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在其有关生产中发展、实施、维持和持续改进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规模,加入附加自定的安全管理元素,并付诸实施。

第4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书(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xxx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经理与xxx办公室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本职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和维护好施工环境,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处理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辅助性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协助安全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7、负责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

8、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9、积极做好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来人来访接待、协调工作。

10、负责起草制定阶段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1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兑现。

二、权力

1、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对安全工作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6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比照上级单位的奖励额度再进行奖励。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0*[(Q-85)/(Q0-85)]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25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102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5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20分。

⑤、若项目部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则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则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果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6、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公司办公室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速**公司的发展,全面开拓经营市场,认真执行职代会中提出的全员入市的号召精神,加强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管理,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办公室二***年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人员定编 办公室定编6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工人3人)

二、工作责任

㈠ 负责行政、党委的年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编写,文件的起草、编号、打印,上级有关文书的处理,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并督促落实。

㈡ 负责行政、党委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㈢ 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 ㈣ 负责本单位的干部管理、职工教育、五大员培训、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㈤、做好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防火、防盗和武装民兵工作,配合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内部的稳定工作。

㈥ 做好女工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㈦ 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节约办公费用的开支,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㈧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的工作。

三、目标责任

㈠ 全员入市,积极承揽施工任务,根据承揽任务的情况在年底考核考评中,将与30%的效益补发工资直接兑现,全年办公室承揽施工任务不低于300万元。

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各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与本年度的70%效益工资直接挂勾。

以上目标管理自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办公室 二***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三)

(以下班组为甲方,员工为乙方)

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做到四不伤害,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责任

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违章指挥。

3、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不当班饮酒、不酒后上岗、不酒后驾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严防高空坠落、滑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机械卷刮、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5、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7、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因违章违纪的处理。

二、考评办法

如违章违纪由工段班组或公司职能部门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班组长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四)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xxx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经理与xxx办公室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本职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和维护好施工环境,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处理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辅助性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协助安全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7、负责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

8、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9、积极做好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来人来访接待、协调工作。

10、负责起草制定阶段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1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兑现。

二、权力

1、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对安全工作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6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比照上级单位的奖励额度再进行奖励。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0*[(Q-85)/(Q0-85)]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25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102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5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20分。

⑤、若项目部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则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则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果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6、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五)

为了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入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保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电脑等,非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电等电线。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公司对特殊岗位员工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每个员工必须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进入特殊岗位前先检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无违章或冒险作业。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得烧电炉或明火取暖,严格遵守单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1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13、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4、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以上规定,望认真执行,切实做到。若有违反者,年终不得评先;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情况严重者,将处以罚款乃至除名。

第5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9-0032-02

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方式和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是不同的,尤其是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不需要有详细的数据,或者是一些具体的定量化指标,且在安全指标上没有相应的具体数值,大多为安全文字分析和有关目标分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中的有关统计报表,也大多没有安全风险数据。虽然没有这些数据,并不代表企业就没有安全风险,且正是没有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安群风险管理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特用以中国海因里希的方法,分析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的背后事故,并从中加以详细的挖掘和研究。

2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的海因里希法则分 析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的海因里希法则,同时也叫海因里希安全事故法则,是一项在国外经过事故分析和处理得出的一条重要的经验,具体是一位叫海因里希的人,统计出50多万的事故并从中得出的一项结论,也就是300:29:1的海因里希法则,具体描述为企业有300个安全隐患时,就有29起安全故障,且在29起安全个故障中就有一起属于重大事故。

在不同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尤其是不同类型事故中,此比例虽不完全一样,但是这个统计规律却说明了一切,在不同的事故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比率的安全规律,电力企业要尊重这个规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同时,还要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而要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重视事故在最初状态,把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3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分析方法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进行的某一任务的安全管理和某种风险,而进行的一种定性或定量分析,然后确认风险的程度和性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安全风险的管控。海因里希方法的管理思想,主要是在日常的工程中进行不同事故的分析,并发现其内在的规律,也就是小事故在积累中导致中事故,然后再导致大事故发生。在这个海因里希方法的管理和应用中,最重要的是对小事故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将小事故控制成功,从而保证电力企业不会出现大事故。

在海因里希安全法则中,其管理模型是属于金字塔形,从各个组织和各业务部门的有利配合,从而建立起完整的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即决策层和管理层、执行层,有电力企业的主要领导担任决策层,以及有关负责人担任管理工作,对风险进行合理管控,设立风险管控室。其在执行层中,由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上令下达和执行工作,这种工作的风险管理流程有以下几方面。

3.1 安全生产风险识别

按照海因里希方法的思想和概念,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识别,保证电力企业识别出生产管理中的一些安全事故,按照长期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方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进行分析,并从中进行思考和构建管理模型,将事故分成几种方式,主要分为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以及电力安全事故等。

3.2 安全生产风险的具体态势预测分析

对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态势进行预测,运用各种模型和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和预测,主要是根据风险管理人员运用合理的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和分析风险,然后按照相应的风险性质并掌握、分析,从而确定风险属性等,随后选择相应的风险处理办法。

此模型中,主要根据风险的态势分为几步走:先进行事故的大小确定,分析事故属于哪一类类型,然后按照海因里希安全法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构建体系,并操作一些违章和不当事故划分,尤其是重大事故,或者是重要的人身事故等划分工作,这样保证了事故的风险态势预测的准确性。然后,再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统计事故发生的次数,利用海因里希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整体性分析和预测。同时,预测出风险的等级,风险越大,对电力企业造成的损失就会更加严重。

3.3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防控分析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的防控主要是按照电力企业自身的条件进行分析,还要参考一些外部环境,对自身企业的安全发展战略形成清晰的西路,并进行安全风险态势的预测, 将自身的风险确定和承受能力、管理等进行详细的确定。然后根据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有效结合,使得企业能够成功的防范这些事故,并处理妥当。

按照海因里希法则进行思考,将这种模型风险进行严格防控,不放过小事故,并一步一步抓起,拒绝出现大事故。尤其是在防范人事事故时,一定要提高电力生产安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学习一些安全生产作业,尽量减少或者不出现安全违规操作。同时,在电力设备安全事故方面,应加强对违规安全事故以及电网结构等方面的操作管理,分析和定期检查设备,将电力生产和电力负荷的分布了解清楚,防止电网等发生意外。

4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分析的是,某市一家供电公司,主要是进行供电安全生产,并提供有关供电业务为主,供电公司在2014年2~4月中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主要对此段情况中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该供电公司出现了一系列的风险事故,尤其是在电工操作不当,生产中违规处理事故,并没有出现严重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供电公司在2014年2月的违规事故为2件,电力安全五级事件2件,一般人身事故0间,设备事故0件。在3月份违规事故为4件,电力安全五级事件为3件,人身事故为0件,设备事故1件。4月份违规事故为3件,电力安全五级事故为1件,人身事故为1件,设备事故为1件。

然后根据上述数据,进行计算小事故、中事故等的分析数值。并按照海因里希法则,按照统计原则进行分析,得出整体安全风险等级为2.27。从中可以分析出,此供电公司对于安全事故是非常重视的,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减少事故发生率,且没有重大事故发生。

5 结 语

本文主要采用了海因里希的安全法则进行了分析,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做了详细讨论,并运用安全风险事故管理模式进行计算,从此模型中,可以分析一些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其它设备事故等安全方面的情况,然后对这些事故进行详细的划分评估,并对其安全风险的大小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从而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开碧,申晓留,李哲,等.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J]. 黑龙江电力,2012,(4).

[2] 黄绘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2,(22).

第6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一、改善物质条件,坚持文明生产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做到物态安全。从客观上看,生产工艺、设备的技术水平先进与否、作业环境优劣和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等等,是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为文明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二是加强生产组织,优化要素组合,做到协调运转。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工艺流程与操作环节等要素组合的结果,只有将这些组合达到科学、协调、顺畅的状态,生产组织才能在安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因此,提高企业生产组织水平,科学配置各种生产要素,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

二、丰富安全文艺作品,构建安全价值体系精神形态是安全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核心是安全价值体系

对职工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产生了深刻影响,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思维表现出“安全第一”、“我要安全”等思想特点,行为方式也呈现出“自觉遵章守纪”和“主动追求安全”等趋向,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一是借助企业文化载体,丰富安全文艺作品。企业文化的发展为安全文化的普及奠定了基础。因此,借助企业文化的各种有效载体,通过艺术创作,对企业安全工作和安全活动的基本内涵,从各个角度进行表现和加工,形成丰富多彩的安全文艺作品。例如,举办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书法摄影比赛,以文明生产为主题的诗歌创作和朗颂比赛,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题的小品和快板等等,用这些文艺作品的群众性和通俗性,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把安全文化价值体系纳入企业经营理念中。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价值体系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理性认识。只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经过不断地实践,深入地总结,逐步对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产生科学的认识,才能形成科学的安全理念、安全思想。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公司和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广泛吸纳科学理念和典型经验,利用全新的理论成果和安全技术,并将其在确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用科学的、理性的安全价值观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唱响安全生产主旋律。要在丰富安全文艺产品和强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利用报纸、横幅、标语以及网络等现代化宣传媒体,全方位、立体化的开展以安全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职工确立正确的安全价值体系,使员工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同企业的命运、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准则

安全文化的组织形态,是指安全工作的制度规范。就企业而言,安全文化的组织形态包括国家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制定的安全规程以及企业内部出台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其目的都是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的准则,养成自觉遵守安全规程的习惯,确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切实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该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阶段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法定的文件,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也形成了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在执行落实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一些单位还做得不够,必须加大力度,在安全制度的落实上下苦功夫,确保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挥约束、调整、控制、激励作用。:

第7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在当前严峻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下,有必要深入思考我国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寻求机制创新的方式,以便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效能,使之更有效地监管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业安全生产水平。

分级管理必要性分析

博弈论博弈论(GameTheory),亦名“对策论”“赛局理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博弈论已经成为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战略(或策略)、信息、支付函数、结果、均衡。参与人指的是博弈中选择行动的决策主体,该主体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行动是参与人的决策变量;战略是参与人选择行动时所依据的规则。信息指的是参与人在博弈中的知识,特别是与其他参与人(对手)有关的特征和行动方面的知识;支付函数是所有参与人战略或行动的函数,反映参与人从博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是每个参与人真正关心的东西;结果是指参与人博弈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可能后果,形成博弈分析者所感兴趣的要素集合;均衡是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或行动的组合。纳什均衡纳什均衡又称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所谓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对于所有其他参与人(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每一个参与人都有准确的知识;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所有参与人都同时选择行动,或者虽没有同时但后续行动者并不知道先前行动者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则是同时具备完全信息博弈与静态博弈的特征。纳什均衡的定义:在博弈(式略)假设有n个局中人参与博弈,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局中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个人最优策略可能依赖于也可能不依赖于他人的战略),从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建筑业分级管理必要性在当前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承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因为某个企业如果从“利他”目的出发,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那么,与其他不进行安全投入的企业相比,该企业就会因安全投入的增加而导致建筑产品的生产价格上涨,从而使企业的竞争力减弱,进而引起利润下降,甚至有可能被逐出建筑市场,这是任何一个企业不愿面对的情况。因此,部分企业就会放弃实现“利他”的目标,转而从“利己”的目的出发,通过对安全低投入甚至不投入的方式来增加利润。这时,就会出现建筑企业间的“纳什均衡”,即在给定其他企业策略的条件下,每一方都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从而使自己效用最大化,构成一个策略组合。

安全分级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是指在综合分析评价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的基础上,对建筑企业按照具体的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评价,并据此划分各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再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差异化监管的方法。其中,对建筑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水平的不同进行分级是实行分级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等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并进而建立完善规范的分级监管运行机制是建筑安全分级监管的核心;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手段,解决建筑安全监管任务重与建筑安全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是实施建筑安全分级监管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监管效用最大化是建筑安全分级监管的最终目标。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是对传统“一视同仁”监管方式的改进,是一种创新性的监管方式,其在整个实施运作过程中,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这种监管方式的规范有序。科学分级对建筑企业的分级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分级就是说在分级监管的前期准备过程中,要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在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分级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仔细地确定每个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级别,保证其安全生产实际状况与安全生产等级相匹配。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就是在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的实施过程中,定期分析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所制定的升级、降级标准和分级周期,重新评价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调整。同时要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的具体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监管措施。此外,还要注意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动态管理,要及时跟踪建筑企业在市场运行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尤其是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不断更新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分级监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就是在对建筑企业进行分级时,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如,要严格审查建筑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并以此作为分级的标准之一;在对各级建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处理办法时也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只是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一种新的监管方式,并没有改变监管本身应遵循的一些要求,依法监管依旧是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责任明确责任明确就是对建筑企业分级完毕后,应针对不同级别建筑企业的特点、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明确每个级别建筑企业监管的具体任务;同时,要相应地赋予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一定的职责权限,要尽量明确每个级别建筑企业的具体监管人员以及监管过程中的监管规程、检查标准、处理程序和纪律要求等。系统全面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并不仅仅是一个实施办法或者实施方案,而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的制度。所谓系统全面就是在设计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时,应当全面完整地考虑该制度所应包括的内容,尽量做到不遗漏;另外,还要尽量做到建筑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设计上的各环节以及内容本身之间的互相协调配合,形成一个能够有序运作的系统。

第8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作为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所调整和解决的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普遍性、综合性和全面性问题,在内容上,既注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化,更注意吸收和提炼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新理念、新成果;既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共同问题,更注意结合福建实际,突出福建特色,解决福建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条例》特色比较鲜明、亮点比较突出:

亮点之一:《条例》将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根本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体现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新成果。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理论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2006年3月27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阐述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2006年3月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安全生产工作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目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之中。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济政策等,这些在《条例》中都有充分的体现,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二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亮点之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具体化、明晰化。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包括:(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九项职责,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六项职责,第三十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以明确。

亮点之三:《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与格局,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第三条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则进一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具体的界定,并对这两类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加以明确,第六条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同时,注意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及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作用。如第八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行为,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提出处理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第九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支持和规范中介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第十条明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宣传义务,进行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三十四条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向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则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通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决定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应当给予奖励”。

亮点之四:《条例》更加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主体。《条例》用了最大的篇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从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加大事故赔偿成本等方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必须落实的保障措施。如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一次性支付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二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这一规定、并以2007年我省某市(全省最低水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测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付给安全事故死亡者的直系亲属的补偿和赔偿数额:一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职工平均工资,按照48个月测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者所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没有计入)约8万元;二是本省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 2倍的赔偿额(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与5万元),约为18.6万元,两项合计超过26万元(如按有关部门预测的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_7万元测算,2009年起两项合计超过28万元)。此外,《条例》规定的赔偿额是一个倍数而不是一个常数,这其中包含着一个正常的增长机制,也就是,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事故赔偿额也会相应提高。

亮点之五:《条例》突出基础和基层工作建设,有利于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基础薄弱问题。近年来,我省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建设、与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不少做法与经验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这些好的做法与经验已提炼上升到立法的层次,体现在《条例》之中,成为《条例》的一个特色。如第五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则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以明确,主要包括:(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亮点之六:《条例》着眼于提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如第二十一条对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要求做到以下方面:(1)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2)配备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4)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第五章则专门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作出规定,第三十八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的内容:(1)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2)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5)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通信与信息保障、信息等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方案;(6)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7)经费保障;(8)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九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第四十条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1)危险目标的确定、分类及其潜在危险性评估;(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3)事故或者险情报告程序;(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5)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及调运;(6)现场紧急处置、人员疏散等具体措施方案;(7)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8)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9)其他内容。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9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则范文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现状及其突出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实现依法管安、依法治安、重典治安,不断加大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改、废工作,包括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以及废止一些不适应时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等。分析这些法律文本,发现当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立法还存在法律规范混乱、相互重叠,法律规则不严谨,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不明确,法律语言不统一,进而浪费立法资源,造成法律适应困难等一些问题。

1.法律规范混乱

从现已颁布的法律文本看,一是关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问题的处罚规定,在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处罚的主体不同、种类各异、幅度也不一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显然,在这两个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针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问题上,处罚的主体、种类和幅度都不相同。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以及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出现内涵外延甚至于逻辑的混乱。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这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的处罚问题上,其处罚的种类、罚款的幅度及违法行为的外延等规定上都截然不同。此外,已经颁布的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出现逻辑混乱。如《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从最严重情形到一般情形的渐弱式的对违法行为的规定,与基本法、基本法以外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也与违法行为的逻辑发展不一致。不仅如此,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定却更多的是从一般到严重情形的渐进式规定,如同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第九十一等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便是从一般到严重的渐进式的。由此,安全生产立法的混乱可见一斑。

2.法律规范相互重叠

一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在此之中,同样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不同事故的处罚,不仅在上述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上有规定,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4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二是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和告知从业人员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这一规定与《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对于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规定都一模一样。

3.法律规则不够严谨

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有些规则不够严谨,存在许多缺陷。譬如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整个条文来看,全文为24条,但并未明确各法律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上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也即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区分。从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看,《安全生产法》中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有行为模式而无法律结果。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一规定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主体对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这一行为模式,而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没有找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出现缺失。而且,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不明确。《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该条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其行政处罚权却归劳动行政部门,很明显与目前的体制不符合。

4.法律语言不统一

在法律语言问题上,则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譬如关于“以上”“以下”等立法技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安全生产法》也是如此,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却有“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的规定。由于任何安全生产的立法都有可能涉及到事故的发生,均有可能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在适应法律时产生混乱,如果对《条例》不熟悉,甚至可能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又譬如关于法律语言中的数字。法律作为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其语言文字的权威性、统一性应该是法律语言的应有内涵,但是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对数字的使用却比较混乱,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的数字为阿拉伯数字,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的数字却为中文小写,此种情况处处皆是。而且,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在数字语言文字上的使用上不统一、不规范。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数字为中文小写,可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数字却为阿拉伯数字,这是不适当的。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法技术及其重大意义

立法技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立法实践活动中,将逐步摸索、积累的知识、方法、技巧、经验加以总结而形成的规则,是立法活动所需要的技能和手段,是在立法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关于法的内容的确定、表述及完善的方法和技能的总称[1]。在立法活动中,运用语法逻辑避免法条产生歧义,运用电子表器计票提高法案通过的精确率,都是法律技术。总体上看,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由多种与法律的制订、运行相关的各种技术因素构成的技术群。正如孙潮先生所说,一个立法者“要成功而有效地工作,他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师和建筑师的秉性和才能。”这种技术群不仅非单项技术,而且具有价值负荷,是法律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法律技术、法律思维、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统称为法律方法,其中的法律思维成为法律方法的核心。有了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思维活动,即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有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立法技术是法律技术的重要内容,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并在立法全程运用的法律技术。作为法律技术的重要内容,立法技术具有历史性、传统性和正当性[2],既要符合事物的本质,技术本身不能与事物的情理相违背;又要体现法律原理,符合法律的基础性原理;还要契合司法经验,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陶冶而成的成熟技术;以及吻合社会常识,与现实中人们的直觉、情感等相一致[3],无论是其物质工具还是知识储备与技能,包括立法的有关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等,概莫能外。正因为立法技术的传统性和正当性的结合,以及理论和经验的统一,才使得立法技术具有专业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更能体现出科学性质和人文精神。而且,立法技术变迁受制于法律的实体规则,受到本身内在标准的检验,并通过其技术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法律实体规则的生成与演进[4]。而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其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5]。其法律要素包括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人、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等等。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法要实现公平、效率及法治秩序的价值,必须有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即科学合理的立法技术。没有确定性则难以被重复适用,没有确定性就难以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技术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方法、技巧、经验的熟练运用,是立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技能,通常包括逻辑的技术和词语的技术。要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各种相关法律能够为人类频繁的利用进而实现社会控制,立法就要将为社会共有的最基本的价值通过对法律技术的运用转化为法律所承认的价值,立法者就要做出各种法律价值判断,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体系之中做出选择,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同一价值体系之内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有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达成平衡,并将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价值变化体现于法律之中,通过其特有的逻辑思维形成有效的社会控制[6]。由此可见,只有当立法者在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方法、技巧、经验的前提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杜绝差池。如前所述的各种问题的存在,在较大程度上就与立法技术本身有关。譬如法律规范混乱或相互重叠,可能是由于立法者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有关的社会共有的最基本的价值把握不准,或者对先前已有的法律文本的熟悉程度不够而导致的。例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明显,《条例》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规定包括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意思,但两个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处罚幅度等都不同。这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可能因为立法者对于不同法律主体社会境遇的不同考量标准。法律规则不够严谨和法律语言不统一大多是因为对安全生产中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分析不够,对法律符号的严谨性重视不够,或者法律文本生成所必备的素养欠佳所致。本来,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根据法律规定的二要素说,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这不仅适用于整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适用于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则。当立法者没有能够深入透彻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客体的具体状况,甚至于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本身的意义缺乏深入理解的时候,也就可能出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律规则的不够严谨。同样的道理,作为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说服人,即建构法律的说理性[7],但当因立法者的法律语言素养欠佳而使不同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语言不统一甚至于混乱时,法律的说理性也就大打折扣。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完善及其技术改进

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完善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修订有关不适应和不清晰的条款,加大立法技术研究,提升立法队伍整体素养。

1.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科学立法工作

所谓科学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这一定义明确了科学立法要符合立法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现成的立法并不一定是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支系,《安全生产法》同样应该重视科学立法原则,将科学立法作为安全生产立法的一个价值判断标准。因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科学性首先是对经验立法的否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当作一项工程来看待,不能把立法当作领导者的政绩,更不应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当作一个封闭的系统,要面向整个法律体系,坚持尊重客观事实,杜绝主观立法。

2.修改不适应时代要求和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存在诸多缺陷,需要我们有勇气直面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变。对诸如《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由于政策改变导致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转变以及形势变更,一些规定不能适应时展需要,可以通过制订部门规章来规范一些不适应的规定、做法。

3.加强立法技术研究进而提升立法者技术素养

从研究领域看,目前,对安全生产法的研究文章大都集中在安全生产法的教育、执行等方面,但对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研究却少之又少。正因如此,安全生产立法中没有全面把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也就在所难免。若要把安全生产法归结为现行的部门法中,它大概更多地属于行政法部门,而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特征应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有所体现。同时,还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入手,通过各项措施普遍提升立法人员的整体素养。就法律符号化现象看,既对法律的表达与运作有着重要意义,又因其受符号载体的自然属性、人们对符号认知的社会心理,以及符号的社会属性等多方面的限制而作用有限,但必然建立在人的符号化能力基础之上[8],需要立法者准确把握符号的意义,以及法律与符号诸构成要素融合共生的过程。这也就是之所以要提升立法人员的一个原因。当前,应提倡法学工匠的培养,促使立法人员关注细节,以形成正确的法的价值论,掌握切实的法的本体论,习得有效的法律方法论。

参考文献

[1]闫敏.“法律技术”概念之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9(09上)。

[2]牟妍.我国法律技术的概念、特性与范围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3上)。

[3]胡玉鸿.法律技术的正当性基础[J].法学,2007(7)。

[4]郑智航,张笑.技术——一个法治不容忽视的选择[J].湖北社会科学,2004(6):91-92。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265。

[6]王秀楠.法律技术的内涵与外延[J].法制与社会,2008(01,上)。

[7]葛洪义.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N].人民法院报,2002-10-21。[8]牛玉兵.法律符号化现象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