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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解决城区水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区地表水水质,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环城水系和*的集中综合整治,确保城区环城水系真正做到“清水渠中流,污水管中走”,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美好的城区景观水系,解决*污染现状,使*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副秘书长*同志、市环保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区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区地表水系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市城区地表水系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建设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政府区长

**区政府区长

马**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同志担任。

三、综合整治措施

1、解决上游污水问题。在文化艺术广场北侧方涵处和大皮营引渠与六干渠交口南侧各建设简易水闸一座。平时关闭,防汛时提闸泄洪。同时,在自然公园内建设提升泵站一座,必要时将万庄污水泵入市政污水管网。

2、封闭大皮营引渠两侧进入西部景观明渠的生活污水和城区东部八干渠两侧进入东部景观明渠生活污水的让所有排污口,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对城区东部地表水系定期注入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保持表观洁净;在城区西部地表水系上游选址打6眼浅井,定期注入景观明渠,保持表观洁净。景观用水定期注入*。

4、*河面随时清除杂物和绿藻,保持河面清洁,提高河流水质。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程措施,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工程进度。

2、加强现场督导检查。为保障各项工程措施的有效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临施工一线督导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实行现场办公,有效推动工程顺利开展。

第2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清潩河市区段年水质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十二五”淮河流域规划,我市继续开展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县政府完成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造纸生产线零排放试点工作,并关闭该企业4条落后造纸生产线,同时完成一林纸业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区政府完成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条和宏腾纸业有限公司2条落后造纸生产线关闭任务;市政府要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市宏兴淀粉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和环保、住建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废水,并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清潩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工作责任

年6月30日前,完成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县一林纸业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

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市彭花公路两侧、市大周镇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市、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对彭花公路两侧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和大周镇有色金属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区域综合整治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如期验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同时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工作责任

年3月25日前,市要对彭花公路两侧所有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核查,市要对大周镇有色金属加工企业进行核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年3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府负责落实。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具备环评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补办试生产和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市、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废旧塑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年市政府印发的《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市、市和鄢陵县要加快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治理、集约发展、合法经营”的原则,建设环境优美、污染治理规范的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所有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一律进入园区。

2.工作责任

年6月30日前,各地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建成投运。

市、市、鄢陵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市区饮食行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全面调查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对没有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工作责任

年3月20日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参与制定《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年3月31日前,建成区内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饮食业单位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县、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环保部门会同当地卫生、城管、工商部门负责落实,环保部门负责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年11月30日前,完成被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并通过验收。

县、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五)电力行业烟气脱硝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市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电厂脱硝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完成禹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2.工作责任

年11月30日前,完成禹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并通过验收。

市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于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各省辖市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依法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卫生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

工商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

城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要将列入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2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市环保局每月汇总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第3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年初以来,按照局工作部署,我处对自身目标进行认真分解、落实。负责起草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流域哈尔滨江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整顿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定了32家限期治理单位,10家中水回用单位,30家节能示范单位;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80家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将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制定《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7-2010)》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7-2010)》,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更多范文请到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部署,我们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存在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化工、制药、电镀等210家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这两次排查工作,仅全市环保系统就出动150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处,排查企业近千家。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的80家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分别予以了处罚、限期治理。目前已有40余家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制订、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应急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其它的正在整改之中,我处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第4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

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各州、市要在20*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

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禁网箱养殖活动。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地水质要求的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

、文山盘龙河、*松花坝水库、*水库等水源地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

要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六大水系及河流、湖泊、水库沿岸企

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尤其是出境跨界河流沿岸污染企业,如文山马关南北河、沘江、南盘江、金沙江、九大高原湖泊等流域沿岸的排污企业,要求其在20*年7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

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的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金、选矿、制药、制糖、造纸、酿造、废旧物质加工等企业集中

的工业区,如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曲靖煤化工基地、禄丰工业区等工业片区的环保违法问题。要坚决纠正各地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

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对工业区集中区和工业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

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

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

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州、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金、选矿、造纸、火电、水电、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

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以处罚,如*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问题。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各州、市要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省道和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

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0*年8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批、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检查持有省级排污许可证企业和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印染、制革等重

污染企业及各地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要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要对各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大检

查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祥云飞龙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一)20*年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的玉溪市小冶炼污染整治、宜良东山片区污染扰民等问题的复查

(二)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三)文山马关南北河流域选矿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四)宣威海岱镇泽麦河流域工业集中区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问题

(五)鸡石高速公路边个旧鸡街黑神庙坡工业片区、昆石高速公路边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污整治问题

(六)*富源矿厂炼钢连铸工程、*华云实业总公司矿渣微粉生产线等企业的限期环保竣工验收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州、市,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州、市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监管局、电力监管办公室等八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加强部门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20*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济主管

部门(发改委、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

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督部门通过依法采取对违法企业的停电、

限电等措施,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督办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励措施,

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

完成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

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全省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制订新闻报道计划,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

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各州、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报送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

展情况。各州、市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旬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向全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同时按期上

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细则以及阶段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

公室(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9月)

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重点问题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各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饮用水

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整治情况请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情况及各地、各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5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执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省、州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及时调整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泸委办发〔2020〕43号),并成立了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经济信息商务合作局局长和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做好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8号)、《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泸环委办〔2020〕2号)。2020年1-11月,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2一是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落实监管常态化,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开展“查经营证照、查治理设施、查油烟排放”专项行动,责成烧烤摊点及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油化设施,安装率达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在公路干线设施检查点位,对于未采取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并进行警告教育。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6次,处罚车辆39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所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要求城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对水泥企业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辖区锅炉使用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经排查,我县境内无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情况,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外有两家企业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由于该两户企业所在地均未通管道天然气,煤改电运行成本过高,已提出保留使用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的申请。四是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完成我县辖区内7家在用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五是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强化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对未满足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截止目前,共注销普通摩托车123辆。六是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严厉查处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解体共计14台;其中大型货车3台,小型汽车11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各类车辆共计扣留81辆,其中摩托车75辆,小型汽车6台。七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2020年县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组织填报49辆,审核通过并发放环保登记号码20辆,因信息录入不全而退回重填29辆。八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和规范,确保了全县成品油市场消费安全。2018年-2020年,共抽样成品油、车用尿素15批次,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九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县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更换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18台,其中2路公交5台、4路公交5台、8路公交8台。十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制定了《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知》,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十一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将秸秆禁烧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结合起来、种养循环结合起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5%以上。十二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推行“有山皆绿、重点补绿、身边增绿”,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国土行动,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46.8%,绿化覆盖率达46.89%,人均公共绿地11.5平方米。十三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经排查整治,我县涉及露天矿山四宗,其中两宗的采矿权已向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矿权注销。(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河长制等系列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完成前期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定期对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违规建筑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定期检查维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标、警示牌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及水质安全。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域内大渡河段2个出入境断面(鸳鸯坝、大岗山)开展23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指标月监测;2个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和11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季度监测;疫情期间应急监测工作。全县流域断面和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安全信息公开。组织相关部门按月对水龙头水质开展卫生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为100%。各部门根据职责每季度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和安全状况。四是认真谋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编制《县总河长制运行规则》《2020年县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县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县2020年度大渡河(段)“四张清单”》,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专题会,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按照机构改革部署,对全县各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和城区段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五是全力推进“四项行动”。强化大渡河垃圾监管,清理库区垃圾1200余吨;有效制止挖采行为1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处理向大渡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事件1起;截至目前,全县县级河长巡河223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7次,村级河长巡河1400余次,共发现问题81条,整改完成81条。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正在对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六是积极推进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已组织22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并由水利、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对“一站一策”进行了认定。督促所有电站与运营企业签订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合同,确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标。目前,我县已全面完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七是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检(四)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泸环委办〔2020〕3号),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一是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县耕地类别划分成果中优先保护类耕地74652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4.03%,安全利用类耕地4656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6%,严格管控类耕地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11%,划分成果经审定已报送至州级。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管控。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监测采样;完成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制定印发《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土壤污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土壤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两分离、两配套”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粪污及污水输送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土地消纳粪污及污水。依据全国直联直报系统和统计监测,我县规模养殖场畜离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四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我县制定了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方案和农药化肥控制减量指导方案并下发各乡镇,采取物理防治取代化学防治的方式,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为160kg/公顷,单位耕地农药使用量为7.26kg/公顷,农药化肥使用量在逐年减少。五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认真执行《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通知》,按照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进行回收。截止目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85%。(五)大力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制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0号),组织完成48家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纸质申报登记和系统申报登记。其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21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7家),汽车维修单位18家,水电站等工业企业5家,加油站等其他产废单位4家。二是完成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统计与。三是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了《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于10月20起,对筛选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本年度共抽查考核25家企业,其中,考核达标23家,基本达标2家,无不达标企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7.6%。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印发了《县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泸环发〔2020〕68号),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推进会,重点传达学习了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加强与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合作,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及废铅蓄电池企业已与什邡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15家维修企业签订不产生废铅蓄电池的承诺书。五是积极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泸安委〔2020〕3号)、《州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泸环发〔2020〕99号),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及整治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及时召开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六是做好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泸环发〔2020〕13号)、《关于印发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泸环发〔2020〕19号),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监管。七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组织产废企业使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组织企业系统填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六)开展2019年度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完成8家企业排污数据统计填报审核。(七)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通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完成cod减排量75.8吨,氨氮减排量12.9吨。比2019年新增削减量cod5.2吨,氨氮2.8吨。达到本年度州级下达的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八)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报告,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编制及资料归档。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联动效益不明显。机构改革原因,涉及改革部门职能划转,导致一些工作脱节。加之,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改、经信商务、公安、农牧、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治理主体多,但少数部门认为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对行业职责不清楚,污染防治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弱。因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增加,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现有人员均为混岗使用,无专职执法人员,执法常态化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各部门专职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工作开展慢。

第6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形成共识,突出抓污染物减排工作

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坏,是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县委、县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我县污染物减排工作层层推进,有序展开,经初步自我核算,20*年我县COD、SO2完成实际削减量4.5%、3.6%以上。

(一)推进产业调整结构。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推进了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重点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和砖瓦窑。20*年关停了*县富亭大刘轮窑厂、*县秦山砖瓦厂等5家砖瓦厂;12月8日,*齐家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机立窑停止了生产并实施拆除工作,至此,已累计淘汰10条生产线,全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淘汰*县境内所有水泥机立窑的任务。提高热电企业的治理水平,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覆盖区的燃煤锅炉,20*、20*两年总淘汰锅炉装机容量约80吨/小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狠抓污水深化处理。造纸行业是我县污水排放大户,吨纸废水排量10—12吨,通过抓污水深化处理后,可实现吨纸废水排放7—8吨左右。一年来,*纸业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已于6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嘉兴市大洋纸业有限公司、*县造纸厂生化处理工程已于9月底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约1500万元,嘉兴市博莱特纸业有限公司治理方案已确定,预计投资800万元,*华联纸业有限公司正在委托设计过程中,预计20*年3月开工建设,8月投入试运行,预计投资700万元。

(三)大力提高污水入网率。*县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157家企业工业污水入网率已达100%,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率达76.5%。20*年预计污水总入网量为925万吨,比上年增加248.9万吨;20*年,*海岸、*琴园、*名都、财富广场、*高级中学、武原中学等16个生活小区或学校及县经济开发区的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二期)生活小区、东海花苑小区接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20*年生活污水入网总量达262.64万吨,比上年增加124.41万吨。

(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对*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施了强制或试点清洁生产审核,目前已有6家重点排污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待验收,其余企业正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减排,目前我县已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13家,年减少污水排放量约71.8万吨,COD、SO2年削减量约为41.2吨和180吨。

(五)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制定了《*县主要污染源控制管理办法》、《*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有序削减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并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初步建立本县污染源“三量”台账和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三量”数据纳入该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已基本完成全县日排放COD10千克、2吨以上燃煤锅炉或同等炉窑的排污许可证排污量的核定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我们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工作重点,继续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大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整治,全面抓“123”环境行动方案的落实,深入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45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182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3件,共处罚金3*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1起。

(一)集中开展标准件工业区的环境整治。标准件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虽经多年来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污染的根源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环评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造成周围环境恶化,群众反响较大,厂群关系紧张。为切实解决标准件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对标准件园区38家企业实行专项环境整治,并对其中的28家重点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同时,开发区、武原镇政府和水利、建设等职能部门,将对受影响的农户实施搬迁,对河道、雨污管网进行清理。这次标准件工业区的专项整治,前期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环境工程公司进行方案设计,根据方案进行整治。为确保企业污染整治的顺利开展,专门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武原环境监察中队为主要力量的5个督查小组,对整治情况以专刊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企业进行发动宣传,形成整治氛围。在整治中,大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及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整治工作,从而使标准件工业区污染整治得以顺利开展并有效实施。

(二)深入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

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的污染和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以“四整治一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污染整治和风险防范。重点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构成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对4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化工行业专项检查。调查涉嫌企业109家,对30多家化工企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

三是开展了电镀酸洗行业的专项整治。检查涉及企业1*家,对23家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

四是开展了涉铅及热电行业的专项检查。对不执行“三同时”的1家违法企业立案处理;对2家热电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与监测,督促企业做好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五是开展了建设项目及造纸行业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造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造纸污水治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六是开展“洁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对影响大气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治理一批、关停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的方针,有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烟尘污染问题。

(三)全面落实“123”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淘汰5家企业的燃煤锅炉;对60家企业实行限期治理,3家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取缔1家小造纸厂(沈荡紫叶造纸厂),关停6家(5家砖瓦厂,1家水泥厂)。

(四)加强飞行检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污染排放达标率。年初成立了“飞行监测小组”,制定了飞行监测工作计划,按计划要求,各环境监察中队每月至少进行两次飞行监测,检查和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工作措施和污染治理;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交叉飞行检查。今年来,我县污染企业的水污染排放达标率与去年相比提高辐度较大,污染排放达标率达77.35%。

(五)认真办理、提案和建议。全年共受理各类759件,处理率保持在100%,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环境保护局12345县长公开电话承办工作制度》、《*环境保护局12369环境投诉电话承办工作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程序规定》和《督办制度》等,规范了办理程序,并对办理进行考核,提高办理效率,做到群众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7件,办理满意率100%。针对政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提案,专门成立了提案办理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科室、人员,对饮用水源保护地进行调研,制定整治方案措施,对涉及影响饮用水源保护的排污单位和企业,督促整改、搬迁,规范废水排放;对政协关于标准件工作园区污染和白洋河污染问题的提案,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准件园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并于近日通过了整治验收。

(六)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20*年累计开征排污费1348家次,今年征收排污费863万元,其中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征排污费69万元。及时清理欠缴排污费95万元。

三、着重创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根据生态县创建规划,今年着重抓生态镇、村和全国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以创建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工作。

(一)编制完成《*县生态功能区规划》。年初,我局委托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已经专家论证评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作部分修改后实施。该规划一旦付诸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我县产业结构的布局和调整,有利于我县生态的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生态创建有序推进。全面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镇、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澉浦、秦山、通元、百步四个乡镇已获省级生态镇命名。澉浦、秦山、通元三镇已上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局。今年新创建了6个生态村,目前,全县已有各级生态村41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9.4%。生态建设的深入推进,为我县创建生态县夯实了基础。

(三)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根据《20*年政府工作大纲》要求,由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我局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工程实施意见》盐农办[20*]5号文件,制定了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包括建设地点、处理模式、时间要求、补助政策等。同时结合示范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到12月底已全面完成,涉及6个镇7个村1*1户村民。

四、狠抓落实,夯实环境保护基础

(一)加大硬件投入、制定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全年排污费支出383.1万元,其中生态建设专项补助214.7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补助93.4万元,专项设备支出45万元。今年完成了沈荡所的办公楼建设和硬件配套工程,监测站的选址和迁建工作也正有序进行。加快污水截污管网及供热管网的建设,对污水管网和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企业,实行强制入网,并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污染减排扶持政策,政府还拟出台《*县主要污染源控制管理办法》和《*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有序削减工作方案》。全县已累计建成污水主、次干线60多公里,建成提升泵站9座,完成投资1.5亿元,现每天向污水处理厂输送水量2.6万吨左右。

(二)完善监管及审批,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制定了*县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方案,基本建成了集全县各类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环境数据管理、环境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预警、环境信息等信息、视频相结合的高科技管理设施。审批上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11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积极筹建本县排污权交易分中心,大力引导、发展生态型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都市型农业。建立项目推进组织,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

(三)加强监测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监测能力。目前已累计建成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21套,全面建成了全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即3个空气自动站和1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实现联网,大大提高了环境监测能力水平。逐年加强监测站硬件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目前监测站已达到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环境监测按照计量认证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各项要求达到计量认证相关标准,监测站全年完成各类监测数据6万余个,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约140万元。

(四)开展企业治污培训、为企业减排提供技术支撑。针对我县酸洗电镀行业污染严重、治理要求高的特点,聘请专家对全县酸洗电镀行业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污染治理技术培训。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给予企业技术上指导,寓环境宣传和环境技术服务于执法过程中,为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帮助。

(五)注重公众参与、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开设了*环保局网页;印制并发放“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等环保册子;开展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做一个环保市民和共建生态*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发放3000多份宣传资料;参加县政法委牵头的“服务基层”活动,组织送环保法律下乡志愿者服务队,到百步、西塘桥和元通等镇及下属村进行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并发放环保法律资料1000多份。积极推进“绿色系列”活动,今年新创建“绿色学校”9所、绿色社区、企业、饭店、家庭等多家。通过宣传及创建,大力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公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氛围日趋浓厚,为“创建部级生态县”和打造*“文化休闲胜地”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化环境。

五、加强管理,提升环保队伍素质

今年班子调整后,局党组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夯实基础”,依托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服务群众、谋划干事的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进和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五大”意识。针对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现状,在环保队伍中树立做好环保工作的“五大”意识。一是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每一个环保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二是树立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污染减排等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树立大局意识,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工作要求来做好环保工作;四是树立服务意识,在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的同时,为企业做好环保服务工作,寓服务于管理与执法过程中;五是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创新考核办法,提升在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者的管理水平。通过树立“五大意识”,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认清形势,真抓实干,创新环保工作理念。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加强环保工作和队伍的基础建设。从“夯基础、健管理、严执法、强素质”的工作思路出发,认清形势,真抓实干,全面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努力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1、夯基础。夯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保队伍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环保“三同时”的基础管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增强环境监测的基础能力;开展环境执法“四项基本功”训练等活动,着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环保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精、工作能力强的环保管理执法队伍。

2、健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环保队伍管理、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效能检查制度,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效能建设要求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施权限法定化、责任明细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检查经常化、监督机制完善化管理制度。环保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队伍建设富有成效。

3、严执法。按照污染减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一系列的环保专项行动,将“长效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采取各种有效的执法手段,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在执法过程中提升环保队伍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4、强素质。进一步提升环保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开展政治、经济、法律、环保业务知识等综合知识学习培训。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注重环保干部队伍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以人为本,转变作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据县委统一部署,在全局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评创”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为“一城三地”建设征金点子活动,被整理收集6条,为“一城三地”建设献计献策。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试行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绩效与奖励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感和工作绩效;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新增设两个内设机构,调整了人员配置,工作力量向一线倾斜,新招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工作,对中层岗位重新进行聘任,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提高了工作效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总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矛盾突显。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越来越大,而环境容量却相当有限,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张与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吉安、博莱特和华润雪花等项目的生产投入,我县COD的审批指标已出现空缺,新建项目的审批将受到指标的制约,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艰难而复杂。

(二)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虽然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酸雨率与去年同期比呈上升趋势。水环境无论是地面水,还是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离生态县的建设标准有一定的差距,这既有我们自身的污染问题,又有整个流域水质较差造成的。由于历史与条件限制,我县的饮用水源取水口建于盐嘉塘的出海排涝通道内,水质质量受整个流域水质影响较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先天不足。目前的饮用水源水质为五类水,离标准要求的二、三类水标准相差甚远,饮用水源水质令人担忧。

(三)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这既有部分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更有部分污染治理设施老化、治理工艺落后,治理难度大,造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突出表现在由于普遍缺少脱氮工艺,且治理工艺难度大,造成印染等行业氨氮普遍超标,影响了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提高。此外,我县尚无固废处置中心,企业固体废物处置难,易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投诉居高不下。由于环保基础设施不足、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等原因,环保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一些滞后、脱节现象,部分工业区环保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不配套,造成部分敏感地区环境污染纠纷不少,公众投诉频繁,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第7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结合前一段时间开展的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专项行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对挂牌督办案件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后督查。

根据今年7月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的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专项行动部署,围绕重点违法企业整治,“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以及取缔“十五小”企业等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检查;重点检查20*年以来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年开展的造纸、化工及水泥等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1、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检查。一是对该上而未上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要查明原因,督促当地尽快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重点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处置,配套管网建设以及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监管办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二是要对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加强对在建、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清理、规范。检查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渗滤液处理以及地下水监测等各项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按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

3、加大对化工行业的整治力度。对化工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对政府取缔的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以前整治的基础上,对引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整治:一是严格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制定和完善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办法、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制定方案、完善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挂牌督办。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要切实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挂牌督办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等方面加大督促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要求

第8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会议认为,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各项指数位居全省前列。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意见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审批。严格矿山开采、河道挖砂采石等审批,全面控制新建、扩建的矿山开采、石板材加工项目。强化执法。突出抓好沿江、沿溪一重山和禁采区范围内的开山采石和石板材加工污染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或加工要求的矿(山)点、石板材加工点。科学规划。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排出时间表,分阶段推进。加强治理。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抓好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和城市通道一重山范围的生态保护,加大植被防护、坟墓绿化力度,促进生态修复。主动服务。通过“6.18”平台和常年对接机制的向下延伸,带动科技人员进企业、下农村,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带动企业、养殖户治污减排。用好资金。合理统筹使用政府专项资金,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会议议定:

一、关于实施意见问题

(一)原则同意《人民政府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经贸、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政府要加大流域整治力度,确保在年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质控制指标。

(四)年年底前完成本级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建设,具体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市城司组织施工;年月底前建成等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县城关、乡镇、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

(五)从现在起3年内每年矿山开采总量削减5-10%,3年内暂停审批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石板材加工新建、扩建项目,确需审批的报市政府研究,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科学制定河道挖砂采石整治方案,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落实;认真制定“青山挂白”治理方案,重点整治矿山矿眼、乱建坟墓、开山挖土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二、关于坟墓清理问题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全市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益性坟墓点增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关于组织保障问题

(一)市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副市长担任组长;

(二)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辖区内整治工作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

第9篇: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活、低碳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主要污染物得到切实有效处理,持续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加快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监察成果,拓宽生态环境监察领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景区主要出水口设置监测断面,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立体化监控,定期公布景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水预处理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督促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检查。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改进固体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网络的运行,持续推进各类垃圾清运下山。督促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分类分拣各类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改进生物处理工艺,强力推进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置进程,确保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逐步取缔景区垃圾焚烧工艺。加强景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严格落实危废五联单制度。

4、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景区内经营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老化严重、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淘汰。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代步工具。

5、严厉打击景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生态、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全面检查景区范围内非污染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等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重点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生态恢复以及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着重查处“未批先建”和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而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项目。

(1)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规定,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逐项落实;

(3)已建成项目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4)环保执法部门将适时开展对建设项目环评落实情况的后督察;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将建设项目相关材料报环保办备案。

2、加强工地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周边林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各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建筑材料,配套临时公厕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完工项目要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及时做好地的绿化美化与生态恢复工作。

继续实施建筑垃圾全面下山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

(三)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在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将对景区内宾馆酒店、餐馆食堂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雨污分流等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转、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后督察档案,列为每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跟踪督察的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整治重点,下发《2012年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照方案中的检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察阶段(10月)

迎接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景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执法整治工作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2年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2012年度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开展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园林局环保办。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依法申报污染排放情况,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景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历年专项行动、生态考核以及生态环境监察中未完成治理的环境问题以及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落实,真正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