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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治理方式精选(九篇)

水环境治理方式

第1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水污染;管制;合作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5-0057-04

长期以来,我国水污染防治以“命令―控制”型管制模式为基础,通过立法不断强化政府的环境行政权力。水资源作为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其使用涉及众多主体,单向的行政管制模式难以调动多元利益主体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2015年国务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2016年出台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合作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2016年1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借《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之际,探讨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对于防治水污染、实现水资源可持续供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推行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的客观原因

政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管理者,通常被认为是进行水污染防治的最佳主体。然而,现实中水污染现象大量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政府管制为主导的水污染防治模式已陷入困境。

1.行政分割的治理体制是造成水污染管制困局的制度性因素

流域内的水量、水质、地表水、地下水之间具有高度依存性,而传统水污染管制模式将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划归不同的地方政府管理,导致“多龙治水”的局面。另外,水污染管制模式片面强化政府的管制权力,而府际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博弈,政府层面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在水污染防治中进行互动、协同。具体而言:一是水污染问题属地化治理导致地方政府的自利化倾向。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对当地企业的排污要求往往比较宽松,甚至出台模糊性政策让排污企业在适用时可以有所变通。二是水污染问题属地化治理造成政府环境管制的权威性不足。在条块分割的“碎片化”管制模式下,地方政府难以对损害流域整体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惩处。

2.水污染防治权利配置的封闭性造成公众参与不足

公众既是水污染的受害者,也是水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参与者,更是水污染防治成果的直接受益者。长期以来,我国对水污染防治采取行政管制模式,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权利的配置表现出明显的封闭性:相关法条围绕着对政府赋予各项行政管理权而展开,仅有少数条款规定了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权利。现实中公众往往是被动地参与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的水污染防治依赖政府的思想,其作为水污染防治主体的责任意识严重不足。①2015年环境保护部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从程序上对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提供了保障,但该办法立法层级较低,相关规定较为原则,约束力有限。

3.水污染管制权力运行的单向性造成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

依据现行法律,水污染管制权力遵循命令―服从、违法―处罚的单向运行逻辑。但企业是理性经济人,其行为主要受经济利益驱使。在政府环境管制的威慑下,企业会“理性”地对待相关法律。②当水污染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且排污成本较低时,为了争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企业会积极采取排污措施,向外界展示防治水污染的决心和形象。在获得支持和良好声誉后,企业往往考虑经济利益而搁置治污措施。这种象征性地防治水污染的现象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驱动力与政府环境管制的外在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企业消极防治水污染的表现。

4.监督缺失导致水污染管制乏力

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仅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了规定。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重点是如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在试点范围内。实际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才是督促政府规范行使环境行政权力、保护环境公益的主要司法途径。现阶段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集中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领域,这导致对水污染问题的监督错位:司法机关和环保团体只能借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企业等私主体的水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最应该接受监督的政府环境行政行为由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而得以逃避监督。③监督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环境行政权力扩张甚至被滥用,削弱了水污染管制的效力。

上述分析表明,水污染管制模式已经陷入困境。近年来,国家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环境合作治理的新思路。合作治理是环境治理实践的现实要求,是破解水污染管制困局的新模式。

二、水污染合作治理的法理基础

合作治理已成为一项公认的环境法原则,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这一原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诠释。如有学者认为:“广义的合作原则是指,政府、人民、产业界等所有环境使用者为达成环境政策之目标应负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讲,在环境保护领域,国家与所有社会力量必须共同合作。”④有学者提出,环境法应确立民主合作原则,行使管理嗔Φ墓家机关和分享公共利益的公众应联合起来共同制定和实施影响环境质量的政策和措施,公众在识别和争取环境公共利益方面应与国家机关有平等的权利。⑤另有学者认为,遵循环境法合作原则,在制度设计上,应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创造性地制定并实施化解环境管制失灵问题的方案,超越传统环境管制模式中公私角色的绝对划分,使利益相关者和公众都可以全过程地参与环境治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的作用。⑥还有一些学者对环境法合作原则的内容及其实施进行了具体阐述,指出这一原则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定环境政策等内容⑦,该原则的实施以个体认识到有主动保护环境的责任为基础,合作主体包括排污单位、环保团体、个人以及政府等,在政府内部和地方政府之间也须有环境合作治理,以使所有环保力量都发挥最大的环保效能。⑧

水污染防治不能仅依靠政府管制式的制度“输血”,还需要不同利益主体持续地自我“造血”。近年来,合作原则在水污染治理相关政策中有所体现。除了前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相关表述,2016年财政部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提出,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水污染项目的治理;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这些公共政策的推出,有利于将民主商谈、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贯穿水污染治理全过程,符合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的利益诉求。以公共政策推动水污染治理实际上是以法律解释的方式论证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是以制度试错的方式为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法治化积累经验,这有利于推进水污染治理主体结构变革。从长远来看,环境法合作原则能为水污染治理的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提供全过程指导,对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建构起到根本性指导作用。

三、我国水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完善

我国水污染防治任务的艰巨性要求理论界和实务界另辟思路,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合作治理模式,实现水污染治理层级上的“上下协力”、主体上的“官民共治”、方式上的“刚柔并济”、司法监督上的“双管齐下”,形成环境行政权、环境司法权与社会自治权良性互动的治理网络。

1.以权责优化配置为导向重构水污染治理组织

水污染管制模式过于强调自上而下的压制式任务安排,抑制了制度创新的活力和个体能动性的发挥。在水污染治理任务日趋繁重的条件下,应当更加关注政府、污染者、公众等治理主体的结构优化,形成水污染合作治理的三维模型。该模型保留管制模式的科层制内核,同时体现合作共治的民主化特性,通过构建政府、污染者与公众之间的聚合责任机制,增强公私合作的依赖性,实现水污染治理的“上下协力”。具体而言,一是以行政权力优化配置为导向,建立分级分区的水污染防治体制。“分级”主要解决纵向层面的中央与地方水污染防治权力划分问题,“分区”主要解决横向层面的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之间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一体化承担问题。中央要立足全局,着重于水的生态属性,对流域污染治理的初始事权在国务院及其水利部、环保部等中央机构层面进行分配,具体事权遵循分区域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省级区域内进行二次分配。二是以落实责任为导向,实行水生态功能的分区管理。通过“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层层划定水生态功能区,将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三是以利益平衡为导向,拓展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的范围,强化水污染治理的民主性。在水污染治理领域,如何使公众通过个体行动的方式有效参与,或者形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自治组织“使民主运转起来”,是比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更为重要的事情。

2.以公众全过程参与为中心建构合作C制

水污染合作治理较之传统管制模式的明显优势是,通过促成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水污染治理的质量与效率,实现水污染治理的“官民共治”。发挥这一优势要做到两点:一是强化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决策的深度和广度。水污染治理主体结构民主化是相关决策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因此,在水污染治理决策环节,不仅要赋予公众程序性权利,如对水源地取水口水质、流域水质、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等信息的知情权,还要赋予公众在水污染治理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实体性权利,增强政策实施的可能性。二是建立对水污染执法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这需要政府部门为公众提供民主化、制度化参与途径,如吸收公众参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由公众监督当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水环境与经济发展状况。另外,政府要建立针对水污染行为的线索举报、证据收集机制,如通过环保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开展污染举报奖励活动,既发动公众监督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又防范的腐败现象发生。从根本上讲,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之所以能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在于这种治理模式内含着对政治输出秩序的自愿性遵从。它“既体现为一种以权利、协商、自主和自治为关键词的社会行动,又体现为一种对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特别重视的治理机制与治理结构”⑨,从合法性、合理性两个层面使水污染治理法治化、民主化。

3.以环境契约为基础建构合作规则

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下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在以刚性的法律规则对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柔性手段将政府的环境管制权与公众的环境参与权进行统合,实现水污染治理方式上的“刚柔并济”,形成全民防治水污染的格局。具体可以考虑两条路径:一是以环境协议为基础架构公私合作的规范体系。对此,可以借鉴美国1990年《协商制定规则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反映主体间利益需求的协商性规则,指导政府、排污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环保团体、消费者等)进行水污染合作治理的讨论与协商。这种平等式合作并不意味着政府环境行政的权威性下降,而是从新的视角看待政府与各类私主体――个人、排污者、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关系。这种协商使不同主体在水污染治理中更具合作性和包容性,政府以促进环境公共利益为目标将治理成本和任务适当转移给私主体并与其共担治理责任,从而避免水污染管制模式中公私之间沟通、协调不足的弊端。⑩二是建立环境委托人制度,实现企业自我规制。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水资源法》《联邦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排放污水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必须设立一个或数个水体保护委托人,该委托人独立于企业和行政机关。环境委托人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式工具,既包含委托人与排污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又包含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与企业通过契约达成一种合意:如果企业通过水体保护委托人进行自我规制,则可免除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环境行政检查的义务。B11这种自我规制意味着排污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要实现的环境目标。这种制度能激励排污企业自行设计、自愿实施比政府规制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在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率的同时降低守法成本。

4.以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进路完善环境司法机制

在传统的水污染管制模式中,政府权力运行具有单向性、封闭性特征,政府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并不代表公益。我国亟须建立强有力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与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双管齐下”,强化环境司法监督。具体制度设计是:拓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在肯定检察机关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保障符合一定条件的环保组织及其他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政府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出_立法解释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将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行为纳入《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制范围,同时设置诉前程序,规定环保组织及其他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前,需督促环保部门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期限届满后环保部门仍未采取有效行动的,方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另外,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污染产生机理分析、污染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等均需专业技术,法官难以独立完成,因而有必要建立“准环境法官”或环境陪审员制度。可在各级法院设立环境司法专家库,根据案件审判需要,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供处理意见,必要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B12

注释

①参见李士林:《水资源危机:政府治理模式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9页。

②参见魏治勋:《法的“规范性稀薄化”及其历史谱系》,《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③参见王曦:《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清华法学》2016年第6期。

④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9页。

⑤参见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20―421页。

⑥参见[美]朱迪・弗里曼:《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毕洪海、陈标冲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6页。

⑦参见[德]施密特・阿斯曼:《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林明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11页。

⑧参见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2―93页。

⑨林尚立:《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第62页。

⑩参见戚建刚:《“第三代”行政程序的学理解读》,《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5期。

B11参见杜辉:《论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治进路与制度建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B12参见陈海嵩:《环境司法“三审合一”的检视与完善》,《中州学刊》2016年第4期。

第2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环境管理 双语教学 中英文对照 实践操作 案例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2011年度同济大学双语教学团队和双语教学课程包教改项目资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250-01

前言

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60~70年代以及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水环境治理实践表明:采取“自扫门前雪”的局部治理模式,既不能达到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技术和经济的最优化;必须以一个区域的整体或者部分作为水环境治理的对象,综合采取工程、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系统工程模式,才能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我国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包括上世纪90年代实施的上海市苏州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也开创了我国在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研究与工程实践先河。近年来,配合我国流域与区域水环境治理的战略规划,国家实施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也明确提出形成城市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与城市水环境管理体系两大并行体系,对区域水环境治理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紧密结合世界上及我国水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科技的发展趋势,在同济大学教改项目的支持下,作者结合学术团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上海市苏州河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科研实践,率先开设了以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突破点的“环境管理与法规”课程建设,并结合我国大学课程教育中开设双语、全英文教学的实践需求和我国一流高等院校国际化办学的目标,开设了“环境管理与法规”双语课程。结合近年来课程建设的尝试,做如下思考。

一、针对我国的流域及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具体国情,自行编写英文教学讲义

当前的双语教学中,一种通行的做法是用原版的英文教材,有助于使得学生掌握标准的专业英文表达方式,培养学生的规范化英文写作水平,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国外的学科动态。对于一些大学基础课程或者专业基础课程,可以减少教材编写的环节,又能够提高与国际接轨的能力。但是对于环境管理及法规这样的课程,使用原版教材则未必合适。例如,国外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我国的标准不同,国外的环境政策法规与我国的相关法规也不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明显好于我国的水质状况,水环境治理的技术路线的手段也不尽相同,完全采用国外的教材不能适用于我国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践。基于此考虑,作者在双语教学中结合以往的科研成果,尤其是学术团队在国内率先开展的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积累,以科研带动教学,自行编写了以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管理与法规全英文试用教材,形成了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教学体系。全书共分7章,包括区域水环境治理概论、水环境污染源调查与水质评价、水环境数学模型基础理论、水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区域水污染控制规划的编制、水环境决策支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政策法规等。虽然在教材的编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但是根据我国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国情,编写英文教材授课十分必要。对于一些共性的内容,例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基本工具,适当借鉴国外教材中的内容;但是对于一些个性的内容,例如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水环境治理的政策法规等,则完全根据国情自行编写。对于教材中的案例,则主要采用我国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案例,主要是作者所在学术团队十多年的研究成果积累,这些成果在国内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和推广应用。

二、突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程实际案例与教学理论体系紧密结合,以案例深化基本理论学习

通常意义上,环境管理与法规类的课程被作为一门软科学,给人的印象是理论和概念。作者认为,环境管理与一门硬技术,与环境工程的不同在于,环境管理是系统性、集成性、大尺度的硬技术,也是工程实践出真知的一门科学。这一点在以往的科研工作中深有体会。针对国内外的一些相关材料偏重于理论、概念阐述,缺乏工程实际案例的问题,作者在教材和课堂教学中将工程实际案例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每一章的教学内容都会介绍一个或者几个案例,深化理论学习;或者直接从案例开始介绍,引申出理论。

三、注重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除了加强工程案例的教学,作者还自行编写了一些水环境规划管理的软件,以及提供实际工程的算例,在课堂上通过和学生互动式的计算机操作,培养学生运用工具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能力。

四、中英文对照,提高学生的英文写作能力

在双语教学中,既要让学生学会说,更重要的还要学生学会如何写,尤其是将中文表达成英文,而这一点通常比英文表达成中文更困难。这既是双语教学的优势之所在,也是作者自编教材的优势之所在。在课堂教学后,作者在课后将相关英文教学内容的中文版发给学生,通过中英文对照的形式,学生还学会了环境管理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中文内容如何以英文的形式准确表达,提高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学生普遍反映了体现了双语教学的优势,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通过出国进修,提高自身双语教学的表达能力

对于双语教学的教师,除了要能够熟练掌握专业外语知识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英文口语表达,要发音清晰,语句规范,这也是评价教师双语教学授课水平的重要方面。作者于2009年在学校的选拨资助下,赴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双语教学法集中培训,收获颇丰,掌握了英文教学的基本技能,为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3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治理逻辑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10-1993-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10.049

Government Dominance and Farmers’ Participation in Proceis of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YU Hu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social economy,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has gradually become worse and worse, andit is a serious obstacle to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al economy. “Do” type universal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policies have gradually faded, and which have no significant results, even appeare the vicious circle, which consists of “governance, while pollution and busy dealing with”. Based on the public goods attribute of the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and the current governance dilemmas, this paper argued that only by optimizing the government mobilizations, effectively guided farmer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formation of China’s “good governance” in the sense of the way of “government dominance, farmers’participation”, to broke through the dilemmas, and made the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in a large extent, had been improved to a certain possible, and implementation could be.

Key words: rural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ment dominance; farmers’ participation; governonce logic

自20世o80年代以来,城市环境问题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中国在治理城市水环境问题上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针对农村水环境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很不健全,仅有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法》等几部法律,均少有涉及到农村水环境的治理方面。由于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投资的不足以及存在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了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本可以“青山绿水”为优势和特色的农村环境面貌一去不返,甚至可以说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程度不亚于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基于农村水环境的现实困境,传统型的管理手段急需改革,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突破口。

1 中国农村水环境的现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农村水环境治理存在着特殊的困境。一方面,农村水环境的典型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其治理过程中,有效的集体行动难以形成。投资大、见效慢,政绩不明显,政府部门不愿意承担治理责任;企业等市场机制由于现实的利益驱动使得投资积极性不大;农村居民因地域分散、涉及人员众多等“编外人”意识强烈,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低。另一方面,国家一直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4)》可得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明显低于城市(表1),使得许多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得以出台,针对农村,出现了资源投资力度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权责不明确,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等问题,使得农村水环境污染“无人监管、治理不足”现象严重。

1.1 农村水环境的基本属性

按照公共物品的理论,农村水环境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两个重要特征是其在消费过程中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伴随着两个特征,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搭便车”等外部性问题的出现,从而使得收益的外溢或者成本的分散,形成社会受损,社会无效率的结果。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中介绍的三种模型:哈丁的公有地悲剧、囚徒困境及集体行动逻辑。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由于个人理性导致了集体行动的困境,相关的政策法规无法出台,即使出台也没有得以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甚至贯彻落实后,后续的监管保护工作也存在种种问题,最终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加剧,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均受损害。所以,由于农村水环境存在显著的外部性问题,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由于其本身的缺陷很难完全实现公共物品外部性的内部化,或者说市场机制对于这类公共物品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低效率的。所以,在这样一种现实条件下,农村水环境的治理需要政府的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但传统的政府管控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农村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边治理、边污染、忙应对”现象便是最好的说明。需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而真正实现农村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外部问题内部化。

1.2 农村水环境的现实问题

中国“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正如陆学艺所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农业生产废水的大量排放,农药、化肥过量地使用以及农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随意处置均严重威胁着农村环境生态。且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为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农地规模化经营导致农业废水显著增多,集约化的养殖场布局不尽合理。其中,对农村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约80%分布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比较发达的河湖周围,直接导致农村水环境的污染加剧。这些涉及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重了“三农”问题,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村规划不科学,社会上农村社区建设轰轰烈烈,但是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新农村建设步伐,出现了环保配套设施与环境规划严重缺位现象,一定程度上加剧并扩大了农村面源污染。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5)》可以看出,农用化肥、农膜和农药使用量逐渐增大(表2)。官方数据还显示,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农村每天产生近百万吨的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并随意排入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水域,导致农村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2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策略的变迁

建国后的中国农村可以说是“全能主义”(totalism)宏观政治社会的缩影,国家政权对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控制,突出体现在国家政权建构的基层管理体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绝对垄断,特别是对农村公共事务活动进行“大包大揽”式的干预控制。农村水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典型的农村公共事务活动,无不例外地成为全能型政府的触手延伸的重要部分。同时,基于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加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放缓等现实原因,由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对农村水环境治理也提出“降低污染增量,减少污染存量”的口号,治理时间紧急,治理难度加大,在压力型体制的政府传统运作逻辑下,更进一步生成了农村水环境治理困境。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显著成果,政府部门和学术界都在考虑并实现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配合,至此,针对农村水环境管理也试图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然而,农村水环境具有公共性,使得私人市场部门不愿意介入其中,与此同时,政府由于自身财政、治理能力以及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惯性等原因,无暇顾及或者没有重视农村水环境的治理工作,随着农村的解体,原本能够调动起农民积极性的环境也消失了,这就导致了政府、市场及农民主体的“三失灵”。

2.1 农村水环境治理策略的解构依据

传统的政府干预方式,在对农村水环境保护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尽管改革开放后引入市场机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影响下,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政府始终占据最重要的位置,所有政策都是在政府强力动员下实行,在对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

1)政府部门横向职能交叉,管理不到位。目前农村水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最大缺陷就是“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很显然,农村水环境管理涉及到水务、住建、农业等多个部门单位,分工不明确,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

2)水管理法规不配套,技术规范体系不健全。现行的关于农村水环境的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漏洞,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只重视城市水环境的保护,长期忽视农村水环境的管理工作,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城乡差距逐步增大,农民面临巨大生存压力,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加大了面源污染控制难度;留在农村的农民环保意识较差以及农村环保人员和环境保护设施供给不足等问题[6],使得农村水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

3)对农村水环境的投资渠道不畅通。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水环境管理由中央投资直接下沉到基层,使得农村水环境投资愈发捉襟见肘,并且因长期集权化管理体制的影响,农村水环境保护长期缺乏合作的传统,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尚未打通,吸引企业进行投融资的市场机制制度框架也没有建立起来,使得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局面很被动。

除此之外,由于农村公共事物不仅不能给乡镇基层政府带来效益和收入,财政还要付出,再加上上级政府没有对基层政府这方面的职责进行有效的考核,使得政府缺少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动力,将责任推给市场、塞给农民,集体行动困境的逻辑不可避免。

2.2 农村水环境治理策略的建构逻辑

基于农村改革的推进及农村水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旧的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农村水环境治理现实,政府必须改变陈旧的管理手段,避免继续陷入“边治理、边污染、忙应对”的恶性循环,应紧紧把握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转型,寻找新的农村水环境治理逻辑,实现农村水环境治理从高度集权的单向化管理向以“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转变。

如果只是简单地引入多个治理主体,建立起农村水环境的合作治理机制,或者说只是摆脱以往单向的集权化“政府统管”模式转而趋向多主体的“合作治理”,没有形成更科学、高效的政府主导、其他主体的多元合作治理,那正如俞可平指出的那样,尽管治理机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所导致的某些问题,但同时也存在“治理失效”以及其他问题[5]。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所以,为克服治理失效,俞可平[6]提出了“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基于中的社会现实,国家权力太过强大,市场发育及公民社会的培育相对滞后,所以简单地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水环境保护中,可能会出现企业等市场主体不能有效地加入其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当前农村水环境保护政策的几乎真空现象,农村水环境治理这一公益性强的活动,不能满足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没有政府的主导,而是纯粹地增加市场主体不能实现对农村水环境污染困境的突破。并且,在农村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民个体的积极性提升困难重重。农民是农村水环境的直接维护者、破坏者与受益者,是一个矛盾体。

一方面,农民个体作为“理性经济人”,不可能有很大热情主动治理农村公共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农民日常的生活离不开农村水环境,农村水环境的污染也使得农民的利益受损。在中国无论是村民(社区)自治组织,还是民间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基本还处于国家的“怀抱”之中,其自主性和自治性的性质远没有体现出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糊不清。因此,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依靠农村基层社会内部的自主培育必不可少。政府应该看到,农村居民依然有着农村水h境的治理诉求,充分挖掘治理的有效性才是政府治道的价值所在。

3 中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突破路径

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集体困境,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有着独特的视角,她指出,一群相互依赖的群体可以把自已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自主治理。因此,需立足中国政府的特殊性前提,有效发挥政府所具有的强大作用,并充分认识到农民对农村水环境的价值诉求,从治理农村水环境的外部、内部同时发力,构建起一个“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新策略。

3.1 “多元协同”式的竞争―合作策略

要实现“政府主导、官民协同”的多中心公共事务治理模式,必须增强以政府服务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容纳能力,从而构建与农户需求相匹配的协作服务格局。政府在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必须看到三点:

1)政府必须厘清自己的职能。传统的集权型农村水环境管理导致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转型,政府应该从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退出,从而管那些应该由政府管且只有政府才能管好的事情。

2)认清农村水环境现实状况。当前农村水环境的投入资源显著偏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水环境逐步恶化,并且现存的水污染配套资源的管护工作也存在问题。

3)必须认识并重视到农民的现实需求。从当前来看,只有政府认识到现实情况,从自身做出根本性的转变,主动引入市场、社会等重要主体,培育起能够与政府实现竞争与合作的主体,才可以极大地扭转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消极影响,突破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逻辑困境。

3.2 因地制宜地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

基于农村水环境的公共属性,政府权力下放的同时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在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转型中,政府的角色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政府既要有意识地下放或分散权力,同时又要具有较强的控制力,以制定“道路规则”并监督实施,从而实现对权力的整合一体化。

1)逐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农村水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大对农村水环境治理资源的投资力度,实现城乡水污染同一力度治理。

2)进一步探索农村水环境保护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农村水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资源环境税收政策和消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加入,收取企业排污费建立专项治污资金,利用专项款实施对企业的奖惩。

3)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推广农村水污染治理经验,重点防控农村水环境污染,并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纳入政府管理考核,倒逼政府重视农村水污染监管工作,并建立地区间经验交流平台,推广经验。

例如浙江“五水共治”治水过程中,总结了对包干河道的断面水质达标、水环境改善负责的“河长”制;金融机构与省财政厅对接,采用股权基金模式提供融资;政府招标企业并引入第三方考核治污水;因水质反弹等被收回奖励的长效奖惩机制等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当然,政府主导作用的强弱也要因地制宜,对于东部等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较好,农民环保意识较强,政府可以加快培育民间环保组织等,为构建竞争―合作的农村水环境治理体系孕育充分的条件;针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政府就应该强化主导作用,加大引导力度,利用现有的环保机构向农村延伸,并逐步向农村配备有技术、懂业务的环保人员,并积极开展环保教育等。

3.3 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治理

进一步研究农村水环境的治理发现,组织动员起农村居民也是农村水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困境的行动主体[11]。所以,要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首先应该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尽管农村水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农民个体不大可能主动采取行动实现集体利益,但是,农村水环境也具有特殊性,它涉及每个农村居民,并且水环境的污染会世世代代延续下去,这也是农民会考虑到的重要方面。

1)加大农村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村民委员会及培育民间环保小组扩大宣传影响力,也可以开展环保文化进村进户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从而实现国家项目、财政等物质资源下乡的同时,环保意识等精神资源同步下乡。

2)保证农民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中国公民社会是不成熟的,国家与社会的权力界限是不明晰的,以致于政府行为经常“越界”和政治权力的无节制运用,因此不成熟的社会自治组织更多的是无能为力。显然,确保农民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对增强公民意识,培育公民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以一个平等的姿态与政府开展竞争和合作,实现农村水环境的有效治理。

3)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内部开展有序竞争。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说,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使得在一定区域的农民能够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样自主治理也有可能实现,因此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制度,真正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同时,基于奥尔森的集团分层理论,划分出小集团,提高实现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可利用现有的农民生产小组,治污到组到户,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有效竞争。

参考文献:

[1] 范仓海.中国转型期水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9):1-7.

[2] 曹海林.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管困境及新行动策略建构[J].社会科学研究,2010(6):113-118.

[3] 洪大用,马芳馨.二元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中国农村面源污染的社会学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4(4):2-3.

[4] 徐理响.从动员式参与到自主式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农民角色分析[J].学术界,2011(5):45-51.

[5] 汪庆华,郭 钢.俞可平与中国知识分子的善治话语[J].公共管理学报,2016,13(1):4.

[6]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7] 杜焱强,苏时鹏,孙小霞.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非合作博弈均衡分析[J].资源与环境,2015,31(3):323.

[8] 徐 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J].开放时代,2001(7):26-33.

[9] 陈浩天.资源下乡:农户需求治理与政府治道变革的服务转型[J].学术交流,2014(9):194.

第4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污水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焦点。但是当前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对城市的持续发展带来了阻碍。因此,为了避免城市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分析城市环境污水治理措施已经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

1.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的方式

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①化学处理方式:利用臭氧等化学药剂,使其与污水中有害物发生化学反应,从而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②物理处理方式:如果污水中的污染物体积较大或者性质比较稳定,不易进行后续的处理,可以采用物理处理方式,例如离心与重心分离、截留和筛选等方法,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③生物处理方式:依据污染物的性质,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两种方式。例如活性污泥处理法,将空气持续输入污水中,为好氧的微生物提供适宜的繁殖环境,利用其以有机物为食的特性,清除污水中的有害有机物,从而实现净化污水目的。

2.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污水处理技术落后

虽然我国在污水治理中已经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污水处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污水处理技术仍然落后。例如污水处理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有限,不仅消耗大量的资源,而且除污效率低下,使得城市环境污水的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2.2污水处理厂集中,再生水的利用率低

一方面,由于城市规划建设问题,污水处理厂的分布过于集中,排水系统无法满足实际的排污治理需要;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这既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城市用水的紧张。

2.3投入资金有限,管理水平低

随着城市的发展,污水处理量也日益增加,但是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却有限,无法满足污水处理的现实需要。同时,污水处理技术和手段日新月异,而部分工作人员无法适应这种变化,管理水平和技术维护水平落后,使得污水处理设备不能保持高效运行,这也影响了城市环境污水治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3.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的措施

3.1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直接影响着污水处理的效率,只有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才能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例如在城市环境工程的污水处理中,管理者可以通过利用活性污泥净化污水。这种方法既可以降低污水中的有害有机物含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能量消耗,节省污水设施运行的成本。同时,随着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工作的日益繁重,寻找费用更低、资源消耗更少和环境亲和力更佳的污水处理工艺仍然迫在眉睫,这既有利于满足城市污水治理的实际需求,又可以为再生水的重复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3.2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

在城市环境污水的治理中,污水处理厂等设施需要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与规划布局,一方面,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科学选址,依据城市发展规划与基础设施情况,合理配置城市的污水处理管网。例如采用阶段性的规划措施,进行污水输送的主干管和收集系统接户管建设,使二者相互配套。如果近期内无法确定接户管与收集支管,污水输送的主干管需要预留接口,等区域位置确定后再予以接入,以减少因规划建设不合理造成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需要加快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既要掌握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与运行情况,保障其可以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污水处理中的作用,又要梳理污水的来源途径,分片建设污水管网的配套设施,并有计划地改造老旧城区的污水管道,将生活和生产的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治理的效率。

3.3提高管理与设备保养的水平

由于很多污水处理设备是从国外引进,在运行一段时期后难免会出现设备老化与磨损问题,所以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和维保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操作技术,在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解决。同时,管理单位需要注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既要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又需要提高其职业素养,增强其在污水处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在使用设备时做到规范操作,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情况。

4.平衡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

城市环境保护在城市发展规划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环境保护需要勘测噪音、水文和大气等各项环境数据,以及城市污染物的来源情况等,这些是城市环境保护的依据。城市发展规划体现着整体和局部的统一协调,把握城市的发展方向,需要建立在城市环境勘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市地理位置、城市风格和风俗文化等因素,制定适合城市发展的策略。

城市发展需要以保护城市环境为前提,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人们提供轻松舒适的生活,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只有平衡好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将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要求,才能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结束语

总之,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而且关系到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认真分析城市环境污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采用先进污水处理工艺、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和提高管理与设备维护水平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平衡好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改善城市面貌,促进城市发展的目的。 [科]

【参考文献】

[1]陆顺伟.有关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的分析思考[J].科技致富向导,2014,05:37.

[2]陈培培.对加强环境工程中污水处理的分析与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4,17:34.

第5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项目编号:16wsk14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8-0011-04

期的水环境治理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到水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推进,大量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使得政府财政支出捉襟见肘,建设投资不足制约着温州水利建设的发展。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典范,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融资模式,近年在国内风生水起。PPP 项目融资模式,可以使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到水环境治理项目中,吸收私营部门在投资和建设中更加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符合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方针。PPP 融资模式公私双方形成互利合作的长期目标,能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据温州市发改委统计,截至2016年8月,温州共推出3批104个PPP项目,总投资达到2 300亿元。其中签约落地19个,范围涵盖市政、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多个与民生关联较强的领域。目前温州市列入国家、省PPP项目库数量居前位,2015年全市分别有8个、17个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第一批、第二批PPP项目库,入库项目数位列浙江省第一。有27个PPP项目列入省发改委第一批PPP项目库,总投资1 285亿元,分别占全省的23.3%和30.5%,项目数和总投资均居全省首位。有8个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第二批PPP项目库,数量居全省第三。同时,已建立一批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助力PPP项目实施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一、水环境治理项目PPP模式的优势分析

(一)应用优势分析

作为公共产品的水资源原则上是由政府买单,是一项公共建设服务。但是,政府财政资金有限,水环境治理遇到资金瓶颈,而大量的社会资本又找不到投资方向。通过水环境治理建设PPP项目模式,将社会资本与水环境治理进行有效对接,显现以下优势:

1.有效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实现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水环境治理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大、投资周期长、投资收益回报慢,加之地方政府债务高居不下,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治理投入。水环境治理公共需求强烈,为解决公共需求与资金之间的矛盾,公共部门需要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适当环节引入多元化的PPP模式,以加快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满足公共需求。通过引入私人资本进入到水环境治理领域,将私人资本天生的竞争属性带入到垄断领域,利用竞争机制给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营等环节带去创新的动力。利用私人资本专业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强大的创新能力,提供质量更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又能提供许多创造性的增值服务,给项目带来了更多增值收入的机会。

2.降低项目建设运营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对于私人资本而言,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资本的天性。水环境治理项目PPP模式通过引入私人资本可以充分利用私人资本逐利性这一特性,将建设、运营管理的某些环节交由私人资本,赋予其极大的自主性,激励私人资本制定最有效率的建设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降低一般建设费用,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PPP模式下,在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私人部门为了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私人部门必定会具有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的内在动力。同时,私人资本所具有的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等优势能够为其目标的达成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风险分担比较优势分析

水环境治理项目通过引入 PPP 模式,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达成协议合约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水环境治理项目,各自发挥自身具备的优势,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能够解决水环境治理项目投资不足、风险各自承担、项目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公私合作双方能够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形成互利的共同目标,参与各方虽然不能达到自身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在总收入最大的前提下,参与各方达到“投入-产出”的最佳比,这符合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宗旨。水环境治理项目引入PPP公私合作建设运营模式,公私双方实现协同管理,项目总风险水平比公私双方单独投资有所降低。事实上,公共部门在政策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而私人部门则在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技术创新、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公私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各风险在公私部门间实现最优对应后,整个 PPP 项目就达到了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二、水环境治理中PPP模式的运用

(一)PPP模式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运作形式

将PPP模式应用于水环境治理,其典型模式有:托管运营、BOT(建设-运营-移交)和 TOT(转让-运营-移交)三种。

1.托管运营模式。在保证水环境治理项目所有权公有的前提下,通过管理合同和服务合同形式委托私人部门参与设施的运营。管理合同可以减少政府对项目日常管理中的干预,民营企业在设施管理中更加具有自,完全把水环境治理项目运营中的权利和责任委托交给私人部门。服务合同主要是从社会资本方吸取一些成熟的技术和专业经验,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在管理合同模式和市场机制的保障下,民营企业是纯粹的运营主体,使得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管理合同模式中,政府在运营期间的支出和服务费相对稳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小,收益率较低。管理合同模式因为只是将项目运营管理外包给专业部门,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

2.BOT 模式。BOT,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自行筹集项目资金,按照政府意愿及要求建设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合同存续期内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由投资者负责,可以通过一定的费用收取,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水环境治理运用BOT模式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对政府而言,BOT项目最大的好处在于吸引社会资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通过将“特许经营权”出让给企业,让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带来的收益,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以污水处理费或者财政补贴来分期支付资金,减少了财政支出。对企业而言,由于有政府污水处理费或财政补贴做担保,降低了BOT项目的风险而且投资回报稳定,也为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增加了可靠性。表面上,BOT 项目由于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民营企业成本的收回及利润的取得来源于对居民和政府的收费,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总成本会增加。但由于民营企业固有的优势,能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所以说 BOT 项目实际成本增加与否是政府和私营部门两个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事实上,与其他几个模式相比,无论是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还是运营成本,私I企业都要比公共部门低。

3.TOT 模式。TOT模式,指的是由政府建设水环境治理设施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以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社会投资者在得到相关设施所有权和获得特许经营权之后,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该公司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的权力和责任,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的利润则是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来实现。在合同期届满后,投资公司将水环境治理设施无偿地转交给政府部门,结束双方合作。从根本来讲,TOT 模式是民营企业承租水环境治理设施,一次性向政府支付租金,再通过自身的经营管理,向政府和公众收取费用,在租赁期满,将设施移交给政府的一种形式。TOT 模式下,政府不仅可以全部回收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运营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经营公司而言,中标接手的是已经全部建设好并且能够正常经营的项目,不存在建设期面临的风险,虽然 TOT 模式下的投资回报率会比 BOT 模式要低,但仍具有较大吸引力。TOT 模式的关键在于设施出让前的资产评估,计算出恰当的投资回报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暗地里向社会资本输送利益。

(二)水环境治理中PPP项目实施过程

一个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自立项到合作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需经历立项、招投标、谈判、履约四个阶段。

1.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水环境治理需求计划列出拟建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私人资本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兴趣,向政府提出以PPP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2.招、投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PPP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3.谈判阶段。选定几个备选的投标人后,政府委托的招标人要依次同他们进行谈判。商讨政府和PPP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4.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合同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A段和移交阶段。PPP项目公司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PPP项目公司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水环境治理项目PPP模式风险分担和规避

PPP项目投资金额大,时间长,不同项目间的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PPP的风险也较大。风险的把控有两种途径:规避或分担。规避指通过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分担指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下损失的分配方案。PPP项目中对风险的把控,是合同的重要内容,通行做法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一)风险分担

风险类型及分担比例见表1。

(二)风险规避

1.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正确认识风险的存在,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提高项目的针对性,采取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化解技术和资金风险。加强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选好施工单位,化解工程风险和外部协作条件风险。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化解技术、资金和工程风险;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用严格的制度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2.利用保险等措施规避风险。社会资本方应当充分妥善利用保险应对措施分解风险。建设灵活的调价机制解决边界经营条件风险、最低需求及其他非社会资本经营可控风险。最低需求量的风险不是按预测数量直接加以考虑的,应当考虑社会资本方应当化解一定的需求下降风险,故最低需求量按预测量的70%加以计算。

四、PPP模式下水环境治理项目绩效考核

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中,严谨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是政府方维护公众利益、监督企业切实履行对应职责和义务的必要手段。

(一)绩效考核方案设计要点

1.明确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水环境治理绩效合同服务一般应同时对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水质、水量、防洪标准、设施设备维养、水体视觉卫生,以及水域岸线管理等常规内容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可结合项目特征和特殊需求设置其他考核项。其中,水质和水量标准应充分结合地域、时间和地方需求等个性化因素。针对每个考核项应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得分标准,这是整个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2.应将常规考核与临时考核相结合。考核方法上,可将常规考核与临时考核相结合,以及将技术考核与公众反馈相结合是两条应坚持的基本考核方式。此外,对于流域治理,还应考虑设置监控点与监控断面相结合以及干流考核与支流考核相结合。

3.要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不是目的,而是依据和手段。一来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与按效付费相关联,是按效付费的依据。二来关联比例确定应体现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原则,是实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有效手段。需注意的是:考核周期内的政府付费既可全部也可部分与绩效考核结果关联,具体应视治理客观难度确定,而不是“一刀切”。绩效指标评价将影响政府补助金额。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

绩效指标考核体系见表2。

PPP是水环境治理的有效模式,能够将水环境、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也使政府转变角色,从重投资、重建设转变为重购买服务、重过程监管,不仅是“招商”,更是“招智”。尽管PPP受到了广泛的推祟,但PPP模式能否在推动环保企业去更广泛、更深层次地参与到社会的投资中发挥作用,仍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X

参考文献:

[1]周正祥.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

[2]郑巧凤.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土地开发PPP模式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5,(08).

[3]张蓓佳.新常态下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新方向:与PPP模式的集成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06).

[4]赵宝庆.水污染防治项目PPP模式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

[5]王仙君.PPP模式下水务行业投资的风险及其管控[J].经营与管理,2016,(01).

第6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1内蒙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稳步协调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归根到底是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问题。过去人们认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相对立的,要发展经济必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污染问题、自然灾害表明,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这二者是否兼顾?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成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经济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一方面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提倡低碳环保生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逐渐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的格局,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1.1绿色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内蒙古民族产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内蒙古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文明、建成美丽内蒙古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乎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梦想的关键点上,内蒙古抓住国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有利时机,立足于资源丰富、环境容量空间广阔、资源型产业基础雄厚、水煤组合条件好等综合比较优势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重点形成“以鄂尔多斯市为代表的企业发展、园区建设和整体推进(点———线———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乌海、阿拉善为代表的”煤炭———电力———化工、煤炭———炼焦———化工、煤炭———电力———特色冶金”一体化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霍林河为代表的“煤炭———电力———铝及铝后加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包头为代表的“稀土采选———冶炼分离———新材料及应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巴彦淖尔为代表的“四位一体”绿色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能耗水平明显下降。据统计,“2001年度全区共有62个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国家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7个,自治区循环及经济试点单位55个,能源工业投资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投资的比重由49%下降到38%,非资源产业投资比重有47.5%上升到59.2%。”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充分发挥内蒙古风能、太阳能资源优势,以风电和太阳能产业为重点,推广风能、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研发风光储能技术,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创新。

1.2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与绿化治理工作有效展开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前提是保护、合理利用和改造生态环境。因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保护是内蒙古自治区为全国承担的政治责任,为内蒙古自治区子孙后代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8337”发展理念,根据民族地区的特征,有效展开了环境绿化工程,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1.2.1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了双增长。内蒙古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国家重要的森林基地之一。保护森林资源和扩大造林范围是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重要环节。“2002年~2011年,全国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0.068亿hm2,年均建设面积66.7万hm2,约占全国的1/10。”

1.2.2荒漠化加剧的势头初步缓减。荒漠化是世界公认的生态危机,也是地球上最为常见的土地退化形式,统称叫做“地球疾病”,也有人认为是“地球癌症”。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的动植物种群得到了有效保护。据统计,“内蒙古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了双减少。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0.62亿hm2,比1999年减少206.7万hm2;沙化土地面积0.415亿hm2,比1999年减少61.2万hm2,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38.85%。”

1.2.3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加快。内蒙古的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内容非常丰富,锡林郭勒草原是保护草原为主的中国第一处草原自然保护区、克什克腾草原是专门以保护鸟类为主的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乌拉特草原是保护蒙古野驴的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高原是保护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区。统计显示,“全区确定的自然保护区185个,部级自然保护区2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6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372.82万hm2,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09.37万hm2,增长2.5%。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141个,比上年增加28个,增长24.8%。”

1.2.4城市绿化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城市绿化治理建设是环境治理建设的重要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城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今,自治区实施的“8337”发展思路,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充分表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十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发展和治理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显示了生态建设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课题组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实地调查研究发现,自2011年推出名为“三山两河”的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后,乌兰察布市的城市生态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乌兰察布市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客观地赋予了乌兰察布市大力治理生态环境、防治荒漠化、改善生存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特殊使命。因此,“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重点做好城乡绿化美化文章,努力打造生态城镇,生态农村牧区。”最引人注目的是乌兰察布市“三山两河”的大投入、大改造、大建设。“老虎山改造建设工程先后投入资金1.76亿元,白泉山投入资金21亿元,卧龙山治理工程,投入资金8500万元,霸王河综合治理工程投资38亿元,泉玉林水库也加大了绿化保护,已发展成了一个旅游餐饮景观区。”从这一组组资金投入的数字可以看出,以“三山两河”为重点的绿化工程,集中体现了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把生态建设放在了重要位置,把绿化环境、美化家园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的气魄和智慧。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的生态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不只是人们的期盼,已成为人们实实在在的感受和享乐。

2内蒙古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常用环境质量的好坏来表示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据分析“2003年~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尺度的环境质量仍在持续退步,但是退步速度逐渐减缓,有改善的趋势。2004~2005年度退步幅度最大,达12.29%;2005~2006年度进步幅度最大,为12.01%,2012年,全区总体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一般。与上年相比,全区及各盟市、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均无明显变化,“全区89个县域评价单元中,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优的仅有根河市1个、等级为良的21个、等级为一般的61个、等级为较差的4个、等级为差的2个”。

2.1空气质量二级良好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级良好。其中,乌海市(海勃湾区)为三级轻污染,其他城市均为二级良好。调查显示,“全区全年空气质量超标大数累计286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大数占92.0%,二氧化硫占11.5%,二氧化氮无日均值超标。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燃煤烟尘排放、扬尘和汽车尾气排放。”

2.2水环境治理有所改善水环境是人类生产生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水环境治理是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受人类实践干扰和破坏最严重的领域。水资源地区,资源的分布不均会出现“南水北调”等利用水资源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如,工业废水和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污水不合理排放、不合理处理,部分地区水资源严重被污染,再加上超载放牧使草场大面积退化,水土流失状况呈恶化趋势。但是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了水资源的污染和被破坏。①在喝水治理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防治重点领域的水污染,加强废水排放权的许可和废水点源治理,地表水体质量明显改善。“2012年全区河流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72个监测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42个、IV-V类水质断面22个、劣V类水质断面8个。”,喝水水质明显改善。②在湖泊、水库方面。2012年,全区重点监测5个湖泊、3座水库(贝尔湖、达贵湖、达里诺尔湖、岱海、乌梁索海和察尔森水库、莫力庙水库、红山水库),与上年相比,莫力庙水库、红山水库水质好转,5个湖泊及察尔森水库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2.3污染物处理初见成效

2.3.1废气污染处理。废气污染大气环境是世界最普遍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废气治理工作中,加大投入资金的力度,引进先进废气治理设备,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在“2012年底,全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有废气治理设施7395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合计77655万m3/h。”

2.3.2废水污染处理。在废水污染处理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改善城市环境,加快污水处理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至2012年底,全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658.7万t/d,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2.2万t/d。”这对于内蒙古中部、西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注重水资源的再生,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保障,同时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3.3固体废物处理。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目前应该将固体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危险废物的储存措施上。“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36亿t。综合利用量1.38亿t(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58.5%;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9.99万t,综合利用量41.65万t(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53.7%。”这就说明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加大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管,合理处理污染物,合法规划和利用污染物的再生,取得了一定成效。

3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政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在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进程中,不仅需要发展生产力、改善生活的物质基础和提高认知水平、创新治理理念的精神基础,更需要制度创新和政策保障的政治基础。

3.1不断完善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政策机制内蒙古党委、政府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和内蒙古发展历史定位的视角提出“8337”发展思路,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发展定位之一,体现了内蒙古发展思路与中央“十”精神的高度一致和科学创新。同时为了更好地建设内蒙古循环经济,走绿色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内蒙古先后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办法》、《禁止使用黏土砖意见》、《关于高耗能产品实行电耗最高限额管理的意见》、《关于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十一五”总体规划》、《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内蒙古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条件。

3.2逐步优化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的法律机制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此,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健全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建设生态重点工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牧场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珍稀林保护条例》、《森林管护经营承包管理办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义务植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积极促进生态保护和利用的法制化。各盟市加大了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执法体系逐步健全,人为因素导致的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

第7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 环境问题;环境治理;政府角色;角色转变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7-087-1

一、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响。人类在改造自然环境和创建社会环境的过程中,自然环境仍以其固有的自然规律变化着。社会环境一方面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也以其固有的规律运动着。人类与环境不断地相互影响和作用,产生环境问题。

二、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是指使得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在人为的强制、辅助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作用下,恢复到与污染前相近或一样的环境状况。当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距离我们的目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为达到预期的目标,不仅需要我们大家的不懈努力,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在环境的治理中发挥好其作用,以使环境治理的良好效果早日实现。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创新措施,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

(一)政府扮演主导者的角色

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进行环境建设,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直接干预,为环境治理投入大量资金,这些也对经济发展模式、公众行为发挥影响的同时又间接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可以把各种资源有效结合起来,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政府扮演合作参与互动者的角色

1.在现代环境治理中出现了主体多元化的现象。2.由于环境治理结构的网络化,治理成为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新型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中的治理是政府与公众建立在信任和互利基础上的协调网络。3.治理过程的互动化使得在新型模式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在进行城市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是合作与互动的。

(三)政府扮演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环境治理方式的协调化使得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如果各个参与主体之间没有分工合作、综合协调,那么效果是极其有限的。在新型治理模式中,政府行政管理权的内容并没有泛泛化,也不是环境治理的唯一主角。它明确自身的角色,仅仅充当了引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引导各个主体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治理环境,并就环境治理过程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从而使环境治理能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取得显著的效果的同时,保证其在进行过程中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以及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让市场机制和公众有效参与环境治理,协调参与方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以黄河兰州段治理为例,黄河兰州段水污染状况已经得到有效改善――兰州市政府之前已研究制定的计划投资74.36亿元的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经进行了全面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兰州市保护母亲河流域水资源,总体提高黄河水体质量,为兰州市及黄河下游地区创造和谐优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综合治理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后,已经争取到国家的资金支持。目前,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拆迁征地工作及清淤疏浚主体工程,并于2007年5月完成了截污管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南河道生活污水直接污染黄河的问题。三是兰州市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成了具有处理能力为2200吨/日的集中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及配套的收集运输设施工程;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建设处理规模为2100吨/日的集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改变了兰州市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垃圾场多为简易填埋,对黄河水体构成污染隐患的现状。在实施治理的过程中,兰州市政府积极发挥其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法令等对黄河兰州段的保护进行直接的干预,为水体治理投入大量资金,把各种资源有效结合起来治理水体污染。同时,在治理的过程中,充分调动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在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有条理有组织的进行了水污染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南河道综合治理拆迁过程中,群众的积极配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转变其角色,悉心听取老百姓的想法意见,使得政府取得民众对于其治理行为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使治理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地进行。

在传统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管理的内容泛化,并且由于存在信息失灵、委托人等问题,使得政府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面临重重困境。因此,明确政府角色,清晰界定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等问题,才能提高政府在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妍,孙涛.跨区域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

第8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加强

正文: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对矿物的需求与消耗,这也为我国矿产开采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矿业企业不断应用新的开采技术进行矿山开采,加快开采进度.这使得原本就不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情况更加严重。近年来各矿业企业由于地质环境保护不力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矿山地质环境没有进行保护与治理,造成矿山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而企业对于地址情况的勘探不及时造成的。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矿业企业安全生产.我国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分析

由我国国土资源部部署牵头,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与成果集成》经历了五年的时间,通过全国3 1个地质环境监测站的汇总与评价,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在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已经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至200 5年底,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1 2379起,死亡4250多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60多亿元。由于采矿活动造成地面塌陷面积达3 5.22万公顷,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 43.9万公顷。而且由于建矿、采矿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环境,导致采矿区域及周边出现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加上采矿废水的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使得矿区周边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针对这样的情况,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已经势在必行。自2 0 0 6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的管理力度。

2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2.1 矿山废弃物处理——地质环境治理基础

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废弃物的堆积造成矿山周边占压土地、植被破坏,影响了原有地貌环境以及水文环境。其中还有重金属的废弃物长期受阳光、雨水、空气的析出,对矿山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合理利用废弃矿物进行矿坑回填可以极大的降低矿坑回填资金使用。通过废弃矿石与砂石的合理配比进行回填,一方面减少了回填使用材料带来的资金与物质浪费,另一方面也对废弃矿物有了很好的处理。并且这样的回填在压实度、以及地质原有情况复原上也有着一定帮助。

2.2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由于传统矿山开采很少进行矿坑回填,造成地质塌陷等情况极易发生。按照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快慢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突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另一类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如沙漠化、荒漠化、地面沉降等。由于矿山开采对于矿山周边水资源的污染影响了植被的生长,造成矿山地质出现松散,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下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以前的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易造成边坡的不稳固,在外力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

针对这样的情况,矿山地质治理首先要从水资源治理开始,加快矿山矿物制备过程中水处理设备的投入,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行排放。同时加快矿山植被的恢复,通过树木种植、草皮移植等方式恢复矿山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土地荒漠化也可以算矿山地质环境的一种,由于矿山生产运行中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造成水资源的减少,河流的干涸,植被的消失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但矿山的不合理开采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某些矿山由于排水,疏干了附近的地表水,浅层地下水长期得不到补充恢复,影响植物生长,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最终使矿区土地石化和沙化。这种情况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上面论述的水资源治理、植被治理等方式,慢慢恢复矿山周边土壤水分以及植被,恢复土地含水量是治理矿山土地荒漠化的唯一方式。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

近几十年的矿业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

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首先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过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矿山化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环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监督职能、国土资源部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共同来履行我国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的工作,促进我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同时加强有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从法律立法的角度,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3.2 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矿山环境治理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3.3 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4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

第9篇:水环境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矿山开采;地质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力的不断增强,上世纪末期各类矿山无序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表塌陷、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及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各种建材厂及矿山的开采形成大量高陡掌子面,基岩直接,无植被覆盖,而其周边植被发育正常,从而导致掌子面基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宛如一个个伤疤分布在青山绿水中,整体形象极不和谐,严重影响视觉效果。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⑴、矿山地质灾害问题

由于传统矿山开采很少进行矿坑回填,造成地质塌陷等情况极易发生。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快慢,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突变地质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水土流失等。另一类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如沙漠化、荒漠化、地面沉降等。由于矿山开采对周边水资源的污染和水位的下降影响了植被的生长,造成矿山岩层出现松动,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以前的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已造成边坡的不稳定,在外力的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

⑵、矿山废弃物问题

矿山废弃物的治理是地质环境治理的基础,矿山废渣、废石、弃土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废弃物的堆积造成矿山周边压占土地、破坏植被,影响了原有地貌景观及周围水环境。另外有的矿山废弃物长期受阳光照射、雨水淋滤、空气的风化,废弃物中存有的重金属对矿山周边环境会造成污染。因此,要加强对废弃物的治理。

2、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方法

⑴、矿坑回填

合理利用废弃矿渣进行矿坑回填,可以极大地降低矿坑回填资金的使用。通过废弃矿石与沙石的合理配比进行回填,一方面减少了回填使用材料带来的资金与物质浪费,另一方面也对废弃矿渣有了很好的处理。

⑵、水资源治理

矿山环境治理中水的治理非常重要。应加快矿山选矿过程中水处理设备的投入,选矿水重复利用,将污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同时,加快矿山植被的恢复,通过树木种植、草皮移植等方法恢复矿山植被,防治滑坡、泥石流的发生。由于矿山生产过程中地下水资源的疏排,造成水资源的减少,甚至会造成地表河流及泉水的干涸、植被的消失。另外矿山由于排水,疏干了附近的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得不到补充恢复,影响植物生长,破坏了周围的生态环境,最终使矿区土地石化和沙化。这种情况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水资源治理、植被治理,逐渐恢复矿山周边土壤水分以及植被,恢复土地含水量是治理矿山土地荒漠化的唯一方式。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的意义

矿业的开采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针对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复合治理方式,拦、排、护、整、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与保护,这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⑴、加强矿业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国土资源部下达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44号国土资源部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期学习班,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讲解与学习。

⑵、加快我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矿山环境必须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施。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另外,还要通过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对在职人员的再培训等方式,加快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养,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施。

⑶、加快矿业“三废”回收利用技术的应用,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三废”的回收、利用,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通过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对于加快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防护的分析。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护过程中,要系统开展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制,治理区内环境。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说明,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对矿山开采导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的研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的体会

⑴、亟待建立灾害治理项目预算标准体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工艺复杂,采取治理措施形式较多,本人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过程中发现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只能借鉴参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发改委、建设部)等相关标准。不同单位、不同项目采用标准不一,亟待有关单位出台统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及施工、监理等相关收费标准,对地质灾害治理行业收费进行规范。

⑵、要深入研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形成的机理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机理要通过采取地质调查、工程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及地球化学勘探等多种手段,查明形成的机理、根源及影响和控制要素。

⑶、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

所有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根源要依靠勘查工作去查明,作为设计工作的基础,勘查工作要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及其所处地质环境等条件采取不同的勘查手段。要充分研究地质灾害的成灾机理,针对问题的根源进行治理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设计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既要经济合理,又要科学可行。

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结合

在灾害治理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施工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样也要考虑到施工措施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要做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