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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精选(九篇)

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

第1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超级秘书网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第2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部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第3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第4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一、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的分析框架

(一)莫尔的经典“三圈”理论。“三圈”理论是由哈佛大学马克・莫尔教授在《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战略管理》(1995年)一书中最早提出的。该理论是关于领导者战略管理的一种分析工具,它以“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为框架,开展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相机分析。主要观点是:政府制定任何公共政策或实施战略计划时,必须坚持价值(V)、能力(C)与支持(S)三个因素相互统一的原则。

不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包含着价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组合。政策方案或计划项目只能是“愿景”,没有实施能力和公众支持,那只能梦想(梦想区V),有价值又有能力就可成为实现梦想之区(梦想实现区V+C);缺乏公共价值只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属于别人的梦想(别人的梦想区S),甚至可能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噩梦区C+S);具备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条件,那就可以放心去做(耐克区V+C+S),然而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更多的公共决策是具有公共价值,但目前尚无能力或尚未得相关者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官员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开展工作创新,“将新的尚不欢迎的现实,呈现给个人、组织或整个社会,让他们认可,并成功地适应新的现实的过程”。[1]

(二)“三圈”理论适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决策分析。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工业点源污染相比,农业面源污染具有“点多、面广、源杂、分散隐蔽、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等特点。欧美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努力,工业点源污染才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绝对主要污染物。1990年美国面源污染占污染总量的2/3,其中农业面源污染的贡献率为68%~83%,氮、磷营养元素是农业面源污染主要的污染物质。丹麦270条河流中94%的氮负荷、52%的磷负荷是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2]发达国家既有较强的政府执行能力,又有广泛的公众支持力度,它们通过采取立法、发展替代技术、实施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及生物工程技术手段,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以美国为例,1990-2006年期间农业面源污染面积就减少了65%。[3]当然,由于受到各国(地区)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面临着不同的价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组合。近年来我国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流域以及福建省闽江、九龙江等区域性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虽然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但它明显受制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力以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等现阶段更重要的民生需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着制度、技术等多个相互矛盾的制约因素。因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既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又是区域环境管理中需要政府着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的“三圈”组合

(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上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农业产业结构逐步由过去“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向农林牧副渔并举的多元结构转变,具体表现为种植业比重下降和养殖业比重上升、粮食比重下降和经济作物比重上升。1990年至2010年福建省“肉猪年出栏数”由766.46万头上升到1963.31万头,粮食种植面积由2745.92千公顷下降到1232.30千公顷,经济作物由同期的665.35千公顷上升到1038.59千公顷。[4]同期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和薄膜施用量以及畜禽污染物排放均大幅度增加。闽江上游的三明和南平两地市是福建省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规模化、集约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同时加剧闽江流域面源污染程度。因此,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突出地表现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闽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约占全流域的60%,畜禽养殖废水的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流域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7倍和7.5倍;闽江下游福州市郊16种蔬菜的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上限的2.76倍。[5]农业面源污染所产生的化肥、农药、重金属残留物等有害物质一旦进入水体,会直接殃及水生生物,某些有毒物质还可能通过食物链的密集作用使处于食物链高位的人或畜中毒。可见农业面源污染不仅会加重流域水体的营养化,加快土壤退化,危及流域生态安全,而且影响着特色优势农产品外贸出口的竞争力,影响着消费市场的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已刻不容缓,既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执行能力有限。我国现行环境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点源治理而设计的,各级政府主要采用“命令―控制”性的行政手段、排污收费等约束性的经济手段和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向企业提出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者命令其采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的的生产技术标准,从而达到直接或间接限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目的。但是,这种“命令一强制”性的环境治理范式,往往针对的是那些具体的、可以用指标量化的环境问题以及点源污染,但对点多面广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并不明显。当前地方政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物理和生物防治等工程技术手段,相对忽视农民参与式激励性政策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在现行的碎片化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仅要鼓励农民参与面源污染防治,而且要处理部门间利益矛盾。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存在空白,缺乏统筹协调,难以监管到位;各个部门之间谁也无权命令或指挥、协调别的机构,部门间责任权利边界模糊导致经常出现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相互推诿与扯皮的现象。县、乡(镇)、行政村基层环保能力十分薄弱,绝大部分乡(镇)和行政村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农业污染“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普遍。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农户支持度低。从农业微观经营角度看,农户经营行为短期化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直接根源。农民是理性的,“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6]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个体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难于把握市场价格,只能采取以大量施放化肥农药和增加种植养殖面积及数量为主要手段,以追求产值最大化为直接目标;并在利用公共环境资源创造自身财富的同时,尽量地将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外部化。随着福建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演进,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386199”部队成为闽江上游南平、三明等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较低,没有掌握好正确的、环境友好型田间管理技术,在缺乏农业技术辅导的情况下,主要根据往年经验过度施放化肥农药,个体农民大量利用化肥和农药,既可以获得较高的产品和经营收益,又可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减少劳作的艰辛。“高度依赖化肥农药”不仅是农民的理性选择,而且已成为他们的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7]

三、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导向

(一)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支持。早在2000多年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思想根源是政府和农民的环境观念淡薄,政府部门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重城市轻农村”、“先污染后治理”、“放任自然消减”的思想;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责任感不强,粗放经营和随意排污等生产生活方式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并把生态环境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增加农民自主参与的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支持。从政府的角度看,需要由经济增长型政府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由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以及官员考核体系转变为注重绿色GDP、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充分认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区域节能减排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政府环境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农民的角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面源污染危害的认识,引导农户树立现代农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念,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路子。同时扩大公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大家共同减少污染,关爱家园。

(二)提升政府面源污染防治的能力。

1.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当前我国缺乏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限定性生产技术标准,缺少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原则性规定多,配套性细则规定少,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立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基于福建水系的相对独立性,建议制定《福建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业环保执法监督监察机制,并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2.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组织体系。增加县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编制,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乡镇先试点设立环保机构,争取用3年的时间,所有乡镇全部设立环保站,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环保“缺胳膊少腿”的状况。在农村“六大员”基础上设立环保员,加强农村环保宣传、环境监督等执行力。

3.设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在目前环境治理的组织资源能力有限的条件下,遴选若干个条件较好的区域,设立省、市和县不同层次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围绕农田化肥农药减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规模化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加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筹资筹劳,参与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村民环境自治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作用。

(三)建立农户参与式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制是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中央政府的规制缺失、地方政府的GDP偏好、个体农户的驱利性和第三部门发育的滞后性,使得流域面源污染成为个体理性选择所造成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流域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将取决于能否通过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加强利益相关者互惠基础上的互动,建立相互间激励相容机制,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多元主体信任合作机制。这就要求政府不仅仅要采取强制手段,包括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被列入“双禁”的“两高”农药全面清出市场,在农业生产上禁止使用等,同时更要建立以经济激励导向的鼓励性政策,引导农户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由政府单边治理向政府企业和农户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治理转变、由以强制为主的政策导向转变为激励为主政策导向,由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农业生产全过程治理,建立起政府引导、农户自主参与的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政府环境政策的效果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取决于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的接受意愿。以无偿技术援助、有机肥价格补贴和尾水标准等三项政策为例,农户对无偿技术援助政策的接受意愿最大,尾水标准政策的接受意愿最低。因此,以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特征的无偿技术援助政策,既能从源头减少化肥施用量的政策目标,又能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有效地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结局,是未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设计的首要选择。[8]政府提供无偿技术援助等以激励为导向的政策措施,使得农户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愿意采取有利于环境政策目标实现的经济行为,最终使农户在达到个人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环境政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曹俊德“三”理论的核心思想及决策方法论意义[J].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1).

[2] [3]卞辑部.美国如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J]. 北京:北京农业2009(1):50.

[4] 根据1990-2011年福建省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5] 邱孝煊,黄东风,蔡顺香.福州蔬菜污染及污染源调查和治理研究[J] .福建农业学报2009,15 (1): 15-21.

[6] W・舒尔茨.穷人经济学[A].王宏昌.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讲演集(1959~1981年)[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86.

[7] 饶静、纪晓婷.微观视角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困境分析[M].北京:农业技术经济2011.12.11~16.

第5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关键词:水污染 政策导向 清洁生产 污水治理

进入“九五”以来,我国大规模水污染防治在“三河三湖”"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海河、辽河等重点流域全面展开。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河段水质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水环境问题比较复杂,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解决水环境问题需要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问题仍将十分严重。

1. 我国水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我国水环境面临着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等多方面压力。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促使洪涝灾害频发。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等;湖泊以富营养化为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重金属。这些因素构成了水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征。我国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业发展中,水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不仅单位产值污水排放量大,而且万元产值用水量各省区间差距悬殊。1998年全国平均万元GDP用水683m3以上。其中,北京161m3,天津201m3,上海300m3。但是,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青海、甘肃等省区大多在1000m3以上。宁夏、新疆为4000m3左右。北京1m3灌溉用水可以生产2kg粮食,而宁夏才生产不到1kg。同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企业生产经营缺乏节能降耗的动力。企业技术改造往往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生产工艺落后,更新换代速度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日趋转变,以及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将逐步走上科学化管理轨道。但是,这种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水环境问题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导向的偏差。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主要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没有把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迄今为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作为“非生产利事业”。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使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拿不出钱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建成污染处理设施也因经费来源问题没解决而难以正常运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有悖于环境保护。我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十五”小企业,布局分散,规模不经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容量不相适应,也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往在确定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地区生产力布局时,往往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我国主要江河出现的严重流域性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淮河流域四省自80.年代初开始,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高耗水的化工、造纸、制革、火电、食品等小型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淮河的承载能力,使淮河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由于缺乏科学认证和科学管理,一些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型工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单一的资源型产业,不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加工业,产业结构雷同,形成严重的结构型污染。

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全球温度、湿度、降水量的分布变化,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频发。我国北方地区气候也明显变暖,华北地区冬季平均气温90年代比50年代上升2.1℃。气温上升,地表径流减少,蒸发量增大,发生旱灾的机会增多。1997年我国北方地区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降水量异常偏少,温度偏高,海河水资源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40%;黄河水资源量为多年平均量的61%。由于河道径流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水环境恶化。1998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长江中下游、嫩江、松花江流域降水量偏多,导致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

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极不协调。北方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以及内陆河5个流域,总人口占全国的47%左右,耕地面积占65%以上,GDP占全国的45%以上,而水资源却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人均占有量仅为南方地区的1/3。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

2.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九五”以来,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淮河治理为先导,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辽河相继开始。通过采取工业污染源的末端治理,以及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压缩过剩生产力中,取缔、关闭、和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的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部分水域已经接近实现第一阶段的污染防治目标。“九五”水污染防治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对于开拓我国的环境与发展道路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取得的成果十分脆弱。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严重挑战。

2.1 黄河、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九五”期间“三河三湖”的治理仅仅是拉开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在大规模治理“三河三湖”的同时,必须看到,黄河、长江的污染问题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黄河这个中华民族的摇篮,他养育了人类,也无数次地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今,由于人类活动的作用力,使黄河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在黄河流域的114个重点监测断面上,V类和劣V类水体分别为70%和56.2%,黄河主要支流的污染更为严重,而且黄河的污染主要来自支流。目前,黄河水量少,自净能力弱,水环境处于危机之中。在西部大开发中,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较快增长时期。黄河的水污染必然使沿岸的水资源短缺“雪上加霜”。

长江上游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问题随之加重,特别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质不断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到2010年,长江上游重点地区废水排放量将以年均4.1%的速度增长;沿江城镇生活垃圾入江量,将由1995年的约200万t增加到2010年的467万t;三峡库区的水体自净能力将大幅度下降。2009年三峡库区建成蓄水后,库区将由一个流速快、流量大的河流变成一个流速缓、滞留时间长,回水面积大的人工湖。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水污染必然加重。根据预测,三峡工程建成后,湖区上游岸边污染带主要污染物浓度将比建坝前增加2-10倍,将成为重污染区。

2.2 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城市基础设施是工业建设的载体,制约着工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不恰当地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载体地位降低为工业的一般附属物地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工业建设不协调,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特别是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仅仅在近几年才开始兴建。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为3年。从目前的建设进度看,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的全国50万人口的城市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以淮河为例,按规划,到2000年,淮河流域四省需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52座,总投资60.8亿元,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52万l/d。到1999年6月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只有3座,污水处理能力仅为44万l/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原因,除了资金短缺外,现行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掣肘也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陷于困境。由于没有真正落实“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地方财政因无力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常常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投资不能有效发挥环境效益。

2.3 大量的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解决途径

目前,全国的工业污染已经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将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有一定治理难度。从5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农药施用量增加近100倍,成为世界上农药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而且由于农药的大量流失,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全国化肥使用量也在成倍增加。1995年是1978年的4倍。目前,偏施化学氮肥,使氮、磷、钾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进入河流、海洋、湖泊,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大量化肥的使用,农村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1998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4倍。这些畜禽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同时,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一直是困扰农村环境的一大难题。据1991年和1997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乡镇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化学耗氧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长了22.6%、56.5%、246.6%和552%;在全国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的情况下,乡镇企业排污量却在增长,这将对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2.4 经济政策不配套,污染治理资金严重短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污染防治资金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环境已经不能奏效。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难以形成。作为促进污染防治的重要经济手段排污收费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主要问题是,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不能发挥刺激污染防治的作用。超标排放污水收费作为排污收费的主体,其收费额不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的一半;污水排放收费最高不超过0.5元/l;排污收费项目不全,主要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费仅在少数城市开征,而且收费标准较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排污费的转移支付机制尚未建立,流域内上下游之间缺乏利益补偿政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不协调,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一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狭窄,投资量小,污染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按计划,“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约需资金1260亿元,但是目前已经落实的资金与需求相差甚远。1998年国家增发财政债券和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分配给淮河流域10亿元财政债券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是,这些资金仅为淮河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16.5%,而且投资项目达34个之多。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开工的项目不少,却因缺乏资金施工建设进度缓慢,很多工程至今投资尚无着落。

3. 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在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特别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治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世界一切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道路。

3.1 在决策中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源开发计划、区域开发计划,以及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时,应当对实施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科学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各级决策的依据。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统筹兼顾,使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专门的评价审议机构,并使这一制度法制化,逐步建立起依法决策的运行机制。

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近期应重点调整北方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防止水资源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考虑为生态用水留有余地,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下游地区河湖萎缩、土地沙化、生态退化。在水源地区,引导和组织水源地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避免水源地区经济发展导致下游城市水源污染。

3.2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

大力开展节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消耗。有组织地推行节水、高效的农灌技术;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管理措施,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

在开展节约用水,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和废水资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地用水等。

3.3 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组织开展资源定价研究,有计划地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国家稀缺资源制定分类指导的价格政策,尽快改变“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的不合理状况,使水资源价格体现资源价值、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费用。同时,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加强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为逐步将水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3.4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用水收费中,普遍增加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环境科技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应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化。

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

3.5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技术改造推行以清洁原料、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要把清洁生产当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一次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造,在全国所有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审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工业向新的技术基础转移,以集约方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

3.6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全面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生产模式,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精华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开发生物农药技术,推广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技术替代农药。目前,我国已有2000多个生态农业试点,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推行生态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场革命,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展开。逐步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污染型乡镇工业转移到生态农业建设上来。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推广,有计划地在全国乡、村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指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

3.7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企业化运营管理、社会共同负担费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积极探索城镇给排水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步使政府从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解脱出来,让污水处理真正走向市场。

环保产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应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一部分产品过剩的企业转向环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抓紧培育环保市场,把原来政府管理的环保服务事业推向市场。同时,要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等急需的重点水处理技术攻关;加速污染防治和生态工程成套设备的国产化,改变我国环保产业落后的现状,以适应我国污染防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钱 勇.现代废水处理新技术.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1993.

[2] 井文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中国水环境保护:水工业与可持续发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3] 解振华.完成跨世纪的环保任务.科技日报,1999 09 28(1).

[4] 周春晖主编.过程控制工程手册[M].北京:化工出版社,1992.[2] 李永和主编.工业酸度计[M].北京:化工出版社,1988.

[5] HACH.PRODUCRTFORANALYSIS[M].Lit.No.3983.

[6] YOKOGAWA.PROCESSANALYZER.Bulleiitn10A0A4—E.

第6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论文摘要]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水环境治理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以贵州红枫湖为例,在对水环境形式的分析研究后提出了运用政策法规,控制污染源等综合治理湖泊水环境的方法。

红枫湖地处贵州中部乌江主要支流猫跳河的上游,蓄水面积57.2km2,库容6.01亿m3,流域面积1551km2,为目前贵州高原最大的喀斯特人工湖泊。红枫湖肩负着饮用水、发电、农灌、养殖、防洪、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贵阳市和周边人民最重要的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水源。该湖水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库区周边工农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

一、水环境形式及形成原因

(一)目前水环境形式严峻。从对红枫湖的考察分析可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废水排放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中COD排放量超标。红枫湖周围有贵州有机化工总厂、贵州化肥厂等污染源,贵州有机化工总厂污水量为10万t/d,主要是有机污染物,COD为854mg/L,污水直接排入到红枫湖。贵州化肥厂污水排入红枫湖北湖,主要污染物为NH4-N,污水量为10万t/d。1996年至1997年年排NH4-N约为1400t。第二,水污染严重。氮、磷等营养类污染物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第三,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红枫湖周边地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不高,很多农村人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第四,水生态失衡。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主要表现在湖泊面积的缩小;第五,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严重缺乏生态用水和水生态失衡。这些对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二)成因分析。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工业的发展,城镇工业的超量排放污水使很多湖泊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排入湖泊内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而导致湖泊环境受到来得污染;人口数量的增加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另一原因。人口的增长,生活排污不能及时处理,导致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农业的发展也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一个原因。农业的发展,农用化肥及农药的大量使用,使排入湖泊、水库的磷、氮、钾等营养物质增加,使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西部开发产生的城市化倾向也是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在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下,西部工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排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方案的前提下,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便是不可避免的。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意义

(一)政治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就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政府在环保治理上充满了信心和决心。2000年底国务院“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完成,污水的集中处理将成为水污染治理的首要任务。

(二)经济发展意义。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体系对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与产业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建设保护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

三、水环境治理

(一)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以后先后出现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政策。贵州省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水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针对红枫湖治理而言,自1996年以来力度逐年加大,1997年,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二)控制工业污染源。1997年,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对该湖泊产生的工业污染源的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和贵州化肥厂采取关、停、并、转、改、治相结合的治理办法。综合治理后,贵州有机化工总厂、贵州化肥厂都实行达标排放,消减总磷46.35-67.5t/a,总氮90t/a,尤其是1999年实施了以削减氮、磷入湖排放量为目的的红枫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后,红枫湖水环境质量有了质的变化,从而使红枫湖水质明显改善。

(三)控制农业污染源。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在对红枫湖形成的农业污染源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长远的治理措施。一方面加强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扼制污染源,另一方面开展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从本质上削减农业污染源的排放;另外,通过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措施,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减少了污染源。新晨

(四)红枫湖综合治理成效。1997年贵州省政府,贵阳市政府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1-2002年与1996年在“治理前后的水化学成分浓度”、“治理前后的水体几种污染物浓度”和“治理前后浮游植物密度的变化”三方面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综合治理后,污染物浓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低的幅度由大至小为CODmn>NO2-N>F>TN>NO3-N>TP,CODmn由水质V类值达到II类值,NO2-N由水质IV类值达到I类值,TN降低幅度较大;浮游植物发生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个体密度大幅度下降,治理后红枫湖的细胞密度在春夏秋冬四季分别为治理前的1.91%、0.59%、1.03%和0.84%;二是浮游植物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实施治理后,红枫湖的种类数是治理前1.72倍(平均)。

四、结束语

净化湖泊水环境,加大湖泊水环境保护力度必须建立和完善湖泊水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水环境保护法规;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湖泊资源环境价值的认识;削减内外污染源,推行科学施肥及合理灌溉技术,保肥节水,减低氮肥和磷肥流失;采用生态工程,增大水体自净能力,美化水体景观。

参考文献:

[1]聂梅生,《中国城市水与废水的科研与开发.给水与废水处理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7月.

[2]梁小洁,张明时,王爱民等。《红枫湖、百花湖水源、污染源主要营养元素及污染物调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年2期.

[3]张统,《CASS工艺处理小区污水及中水回用》,《给水排水》2001年7月.

第7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关键词:水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涉及生态、资源、社会、经济等系统的复杂问题。随着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资源的利用不仅要遵循自然规律,而且要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对水环境的改善不仅需要把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结合,而且要把水污染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以寻求污染源的减少和治理资金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人均占有水量是世界的四分之一,排名121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有18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近年来,大江、大河的萎缩,湖泊的断流现象严重,塔里木河枯水严重,近20年下游断流,黄河断流时间一年超过200多天。另外浪费、滥用地下水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城市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及建筑物出现裂缝,造成地表水位大幅度下降和地表水严重不足,可以说,我国未来水资源形势严峻。

二、水污染的危害

水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直接影响饮用水的水质,危害人体健康。二、降低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三、制约工业的发展。四、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五、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对环境影响十分明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她的水源水质的清洁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1.水污染经济损失。目前,如何有效防治水污染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合适的水污染防治方案,有效防治水污染,首先必须认真分析计算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2.水环境投入与经济发展。近年来,由于水资源量的稀缺和水质的下降,水资源的价值观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水资源的再利用,努力开展水污染的综合整治,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

四、对策

1.用法律手段根治工业污染源。建立健全的水环境保护法规,同时严格执法,做到以防为主、以治为辅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也是水环境建设的最简单、最经济、最有力的手段。

2.全面协调、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标准。在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一方面利用污水发展农田灌溉,确保粮食增产;另一方面保证饮水和粮食安全。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要加大监控力度,科学适度地开展污水利用。

3.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国家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即城市工业污水采用各工业企业自行处理,居民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或预处理,并通过塘库调蓄处理,使土地生态处理及农、林、牧、植物生态处理结合起来,以尽可能节约用水量,从而充分利用居民生活污水中的水肥资源。同时要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污水灌区水土环境指标体系及监测信息系统。

五、构建水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由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对水环境有一定的负外部性。如何消除这种负外部性,使水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本文提出如下构建机制。

1.水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水环境污染事故与其他事故不同,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故一旦发生后就较难控制,容易造成大面积、跨流域的污染,而且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消除,容易留下后遗症,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到重工化业时期,对水环境保护不能仅停留在理念上,如果继续坚持低环境保护标准和低生态保护标准,那么频繁的水环境突发事件将对经济发展产生制约。建立水环境安全预警机制,需要制订和完善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水环境监测和应急装备投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应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通过设立固定监测点,定期对水环境进行常规监测,由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水环境变化趋势,并及时地把专家意见和建议向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应把水环境安全问题像安全生产问题一样,纳入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从而增加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受益者付费与保护者受益机制。不仅水产品和服务具有商品特性,而且水环境质量作为水产业的产出也具有商品特性。因此,水资源的使用者和水环境的受益者应该为此付出一定的费用。目前应该首先建立污水排放权交易市场,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经测算,我国现有的排污收费标准和处罚标准的成本明显低于治理污染的成本,排污单位缺乏治理污染、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因此应尽快调整标准,建立受益者付费与保护者受益机制,实施水资源的市场化管理。

第8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关键词: 廊坊;农村环境保护;对策

        0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保护农业资源和改善农村环境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入研究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对策与措施,对廊坊市保护农村生态,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  长期以来,廊坊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1.2 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  近年来,廊坊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到廊坊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廊坊市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

        1.3 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  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1.4 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廊坊市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到2000-3000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1.5 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  近年来,廊坊市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

        1.6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  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

        2  对策与措施

        2.1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市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

        2.2 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根据廊坊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3 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2.4 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创建环境优美乡(城)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2.5 推动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针对目前亟需解决的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优先实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包括: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②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④农村工业小区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⑤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环境保护,2004.

[2]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

第9篇: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范文

Abstract: Target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Langfang cit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Langfang city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policies,regulations,promoting the use of appropriate technology in rural pollution control,construction of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 system,deepening the rural ecological model created working,promoting prevention demonstration projects in rural areas and so on.

关键词: 廊坊;农村环境保护;对策

Key words: Langfang;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220-01

0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保护农业资源和改善农村环境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深入研究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对策与措施,对廊坊市保护农村生态,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廊坊市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长期以来,廊坊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1.2 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近年来,廊坊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到廊坊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廊坊市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

1.3 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

1.4 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廊坊市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到2000-3000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1.5 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近年来,廊坊市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

1.6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

2对策与措施

2.1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廊坊市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

2.2 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廊坊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2.3 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2.4 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创建环境优美乡(城)镇、生态村作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2.5 推动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针对目前亟需解决的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优先实施五类农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包括: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②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④农村工业小区污染防治示范工程;⑤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环境保护,2004.

[2]殷广平.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河北环境保护,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