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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工作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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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工作的认识

第1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1. 009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1- 0015- 0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纳税已经成为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筹划也逐渐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话题。税务筹划是我国倡导的积极行为,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短期内的经济效益实际增长,而且从长远来看,也能够帮助我国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的大发展。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在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寻找能够用来减免自身税费负担的政策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减少纳税支出,提升企业实际经营效益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一种国家允许而且也是积极鼓励的良,但是现在许多人包括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却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看待,从而衍生出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是对税务筹划政策的误解,同时也对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有效执行造成严重阻碍。

1 我国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筹划工作如果开展得好,则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从而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时间。但是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在税务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认识上的误区,这个问题最为突出也最为严重,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税务筹划,但是偷税漏税却是我们经常耳闻目睹的,因此有些人甚至是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在潜意识里把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相提并论,但凡提及纳税筹划,就认为那就是想方设法逃税、偷税,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其次,除了对纳税筹划从根本上产生了认识错误之外,其他了解纳税筹划正确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也往往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国家无关,甚至会认为税收机关从心理上对纳税筹划是有抵触情绪的,而且他们也往往觉得全额纳税才是正确的,纳税筹划是在钻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空子。这种认识也导致企业不敢大胆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具体工作当中,也存在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而无暇顾及的现象,财务管理人员不仅没有税务筹划的意识,而且没有税务筹划的条件和基础,勉强进行税务筹划反而会让企业陷入种种税收风险当中。

2 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量的思考

想要切实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考量。

2.1 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

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应该重视税务筹划正确性、税务筹划积极性两方面的意识。首先,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乃至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企业职工都要认识到税务筹划是国家财政税收相关政策所积极提倡的健康行为,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与国家全面发展的双赢政策,虽然纳税筹划从短期内来看可能减少了国家税收数额,但从长远来看,能够促进国内企业的积极发展,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纳税意识,能够实现我国财政税收政策与国际接轨,从而最终促进国家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次,要正确区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纳税筹划是一种积极行为,是国家倡导和鼓励的,是在相关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企业争取更多实际利益的健康行为;而偷税漏税是国家所坚决禁止的,是违反税法精神,损害国家利益的,是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坚决不能出现的错误思想。

2.2 正确开展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正确行为,但是知道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要性,与能够确实发挥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作用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明确差别。当前我国许多企业也在开展所谓积极的税务筹划,但是所取得的成效却不能令人满意,甚至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消极影响。这往往就是因为许多企业缺乏对纳税筹划的正确理解,为了筹划而去筹划,比如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筹划条件,但是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增值税发票数额,忽视了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反而在成本支出方面呈现上升趋势,这样一来,好像在纳税方面占了便宜,实际上总体成本反而增加,还有一些企业为了所得税筹划而盲目地将服务部门进行外包,却不重视外包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运营资质,给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提升造成严重阻碍,甚至因此影响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这都是不正确的税务筹划。所以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最根本的还是要以企业自身发展、服务质量、产品品质为基础,再结合国家相关税法优惠条件适度、科学、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作用,达到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2.3 提升纳税筹划的专业化水平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纳税筹划工作也是财务管理人员的本职工作之一,但是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兼具财务管理知识、企业投资知识、企业金融管理知识、企业贸易相关知识、企业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调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的结合、提升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另外,对于纳税筹划经验不够丰富的企业来说,加强与市场上纳税筹划专门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与专门机构签订纳税筹划合作协议以及聘请专门的纳税筹划专家,根据企业具体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计划方案,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合理合法纳税筹划,提升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降低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第2版.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常晋祎,王向阳.推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8(4):35-38.

[3]钱红.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1(2):26-27.

[4]苏鲁.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税务筹划初探[J].财会研究,2008,6(6):29-30.

第2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这次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是继**4年全省征管工作会议之后,省局召开的一次重要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回顾近年来的纳税服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目标,研究和部署今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国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近年来纳税服务工作回顾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在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常抓不懈,逐步确立现代服务理念,不断夯实纳税服务基础工作,在坚持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并重的原则下,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地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赞誉。

(一)深化认识,确立现代服务理念。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认真抓好纳税服务工作,从认识到实践,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3年省局在征管处增设纳税服务组,同时将纳税服务建设作为全省国税“六大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实施;**4年加快了纳税服务平台建设;**5年提出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6年强调要在纳税服务建设上争当全国同行排头兵。

今年以来,省局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把纳税服务作为化解征纳矛盾、建设税收民主、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明确提出“深化三个认识,明确一个定位”的纳税服务工作新理念。“深化三个认识”就是,深化服务就是责任的认识,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深化执法、管理与服务“三位一体”的认识,自觉做到在文明执法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深化服务就是形象的认识,向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零距离”靠拢,实现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根本性转变,真正树立国税系统良好形象。“明确一个定位”就是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强调纳税服务工作不能局限于办税服务厅,而是要涵盖税收政策制定、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各个环节,涉及全体税务干部。基于上述认识,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把抓好纳税服务工作作为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在研究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时,不仅注重在观念上确立和增强纳税服务意识,还采取各种措施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收征管,为税收征管服务,使之成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大力度,夯实纳税服务基础。

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征管部门作为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有的地方(如广州市局)还专门成立纳税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纳税服务工作,为把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大力调整和充实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窗口,各地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将一些年轻的业务能手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效能。据统计,全系统现有办税服务厅人员6011名。同时,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挑选了7102名富有经验、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从事税源管理工作,把纳税服务工作延伸到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此外,已组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地区,重视咨询热线坐席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咨询服务水平,有力地提高了咨询热线的运营效率。三是强化培训教育。为认真落实总局“六员”培训的工作部署,各级征管部门积极、主动协助教育(人教)部门开展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综合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增进“两员”应对心理压力、礼仪规范以及规范服务方面的能力,强化了服务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提升了岗位技能和专业化水平。各级国税部门在抓好“两员”综合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税收管理员的统考工作。据反映,这次全省税收管理员的统考有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工作比较好,二是学员考风比较好,三是统考成绩比较好。

(三)优化手段,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

省局一直重视信息化手段在纳税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大投入,多管齐下,积极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平台,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服务手段日益完善。机构分设后,我局就着手建设省、市、县、分局四级协同作业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了多元化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体系,纳税服务不断深入。**6年全省国税系统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顺利实现征管数据省级大集中,做到推广工作与纳税服务“两不误、双促进”,并在推广中实现纳税人“零投诉”和“零事故”,标志着全省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跨越。二是申报方式呈现多元化。目前,全省20个市都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平台进行申报,有9个市采用电话语音、5个市采用邮寄申报、3个市采用网络传输进行申报。“十五”期间,我省年平均电子申报户数达53万户,电子方式申报的税额占申报纳税总额的24%。**6年,通过电话语音平台进行申报的纳税人约34万户,多元化申报税户数的比率由**1年的15%上升到了目前的53.16%。三是信息资源逐步整合。我省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按照总局“省级集中建站”的要求,建成了**国税初具规模的门户网站群,努力把国税门户网站建设成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税收宣传的“第一传媒”、办税服务的“第一窗口”和税务管理的“第一阵地”。在**省国税系统信息门户网站上,已实现多项网上办税功能。截止**6年底,通过税务网站累计提供咨询42675万次。今年第一季度,仅我省广州、佛山、东莞试运行的总注册用户数达到17万户,申报征收成功34万次,出口退税预审成功4.4万次,发票认证成功28万次,通过“税银库联网”成功划缴税款88亿元,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四是热线建设不断扩展。我省在6个地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2到**6年间累计拨打量达到1247万次(不含深圳),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咨询、语音申报、最新通告、自动传真、办税指南、发票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五是工作质效明显提高。如积极推进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运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的试点工作,大幅提高了试点地区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申报、审核审批效率,退(免)税进度进一步加快,深受广大出口企业欢迎。

(四)准确定位,坚持管理服务并重。

全省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好和最高层次服务的思想,确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出善了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为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服务形式由软约束、松散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统一税收业务规范。制定和完善了全省统一的业务规程、岗责体系及部门、行业编码,优化了工作流程,保证了全省税收业务的统一规范,畅通了为纳税人办税的渠道。二是完善纳税服务制度。**1年至今,我省转发或下发的有关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共22份,针对实际,陆续制定《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口号》和《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在办税服务厅实施领导值班制度以及办税公开、首问责任、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监督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大力实施办税公开。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推进办税公开,方便纳税人知情、办事。从**5年开始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省国税系统执法监督卡》(简称“一书一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监督公平执法的途径和反馈问题的渠道。**6年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的意见》下发后,省局结合总局列出的公开事项内容,制定了《**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事项表》,明确了公开的事项、责任部门以及公开时间等。还专门制定了《**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税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度和监督措施。四是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办税服务厅541个,已初步达到名称、窗口设置、办税流程、服务标准四统一,实现了申报纳税“一窗式”、涉税事项办理“一站式”。各地都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明确窗口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理顺大厅与其他各股的业务衔接。各办税服务厅内均设置了办税指南、公告栏、举报箱、饮水机,提供桌椅、纸张笔墨等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还设有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排队叫号机、IC卡电话等设备。税务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有的地方如佛山、湛江等市的办税服务厅还引入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五是加强减免税管理。把及时正确兑现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同时,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和程序。如**6年,省局下发了《**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下放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权限,延长减免税申报时间,明确了混合经营企业生产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比例标准,规范减免税政策,使政策执行界线更清晰、更明确。

(五)加强协调,拓展纳税服务领域。

在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的同时,全省国税还注重拓宽渠道,加强协调,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形成了注册税务师、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热心税收事业的人士共同组成的社会化纳税服务队伍,促进纳税服务工作全方位的发展。**3年,省局联合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不仅加大了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力度,也加强了对注册税务师执业监管,规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为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税务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全省注册税务师人数已达5300多人,从业人员已超过1万多人。截止**6年底,全省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73家,**6年行业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同时,部分国税机关还采取招募志愿者的形式,组建了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关心、关爱、关注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为导向,组织纳税服务志愿者参与税收宣传和协助服务工作,让纳税服务进入社区,让符合政策、需要帮助的纳税人得到优质、便利和贴近式的服务。

通过几年来的有益实践和不断探索,全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立足于纳税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五化”建设,拓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形式和内容、手段和目标相统一。**5年,省局在**省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为98.7%;**6年,全省国税系统共有89个办税服务厅获得厅级以上表彰,其中:有11个单位荣获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58个单位获“**省青年文明号”,1个单位荣获全国妇联“全国巾帼文明岗”,5个单位荣获“**省巾帼文明岗”,1个单位荣获“**省用户满意服务班组”称号,2个单位被评为“**省三八红旗集体”,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力促进了国税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6年全省办理税务登记户数达150.85万户,比**1年增长35%,其中A级纳税人4592户,比**5年增长31%。**6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450.65亿元,增长21%,占全省GDP的13.29%,连续12年居全国国税系统首位。今年上半年,全省国税收入完成2315.16亿元,增长35.4%,增收605.68亿元。

同志们,上述成绩的取得,是上级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依法行政、心齐实干、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谨向全系统从事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省国税系统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纳税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依法行政、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关系定位还不够准确,纳税服务的体制体系尚未完善,服务层次比较低,服务领域和范围还比较狭窄,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税收执法环境的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税务干部思想观念和综合素质不能很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税收征管手段和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还不够科学高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几大关系

**5年全国税收征管专业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了税收工作的目标和两大重点。**6年税源管理专业会议明确加强税源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今年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则更加明确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都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阐明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内在要求,部署了纳税服务的主要任务。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历次会议精神,各地在今后的征管工作中,在集中做好专项工作的同时,也要从大局出发,深化认识、加强思考,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作中的几大关系:

(一)正确把握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关系。

**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税收征管法,将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等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总局宋兰副局长在今年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指出,“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可见,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依法行政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纳税服务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必经途径。为此,我们税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研究和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时应当把握好“三个层次”:一是切实履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服务义务。把宣传税法、普及纳税知识、无偿提供纳税咨询作为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工作要求的底线。二是全面落实总局规定的各项纳税服务制度措施。这是纳税服务的更高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探索符合税务工作宗旨的便民措施。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既要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全面落实上级的部署,也要积极探索,主动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实施全员、全程服务,在税收征管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

(二)正确认识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的关系。

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融通的。在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下,通过优化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而通过强化和规范管理手段、措施,又能够促进纳税服务质效的提升。目前,我省个别基层税务机关和干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仍未能很好地认识和妥善处理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关系问题,仍然出现“两张皮”的现象。**5年全国税收征管专业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应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优化纳税服务与强化税源管理两项工作好比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目标都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都要一起抓,不能顾此失彼。服务不能流于表面,管理则要具有权威,要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涵盖税收政策制定、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各个环节,融入于税收征管,服务于税收征管,使之成为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正确处理征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

我们要认识到,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任务是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从税收业务的大职能来说,省、市两级机关的机构设置大体相似,承担了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两大职能,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与税种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而政策法规和征收管理部门则是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的两大综合部门。税政管理职能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具体体现在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以及国际税务等专业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分税种负责税政管理和征收管理的相关业务,既要做好各税种的税政管理工作,又要办理相关税种的征管业务。税收征收管理职能是指征管制度设计,征管手段运用,征管工作协调,征管措施实施。征管部门不仅要负责税务登记、普通发票管理等单项管理工作,更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的作用。各专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之间是单一税种管理和统筹协调管理的关系。谢旭人局长一再强调,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非常重要。当我们统一认识到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是税务部门全局性工作的时候,各级征管部门的主要精力就要放在综合管理上,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统筹兼顾,科学地实施综合管理,保证税务部门的各项职能运转顺畅。

(四)正确掌握创新服务和减轻负担的关系。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丰富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加强办税辅导,改进报缴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努力健全服务体系,力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然而,随着纳税服务的不断拓展和税源管理的不断深化,税务机关内部上下各层级、各部门在实施管理措施时容易出现自上而下层层递增“两个负担”的效应。但如果简单通过减法来减负,又容易导致服务的弱化或管理的缺位。因此,各地要准确掌握创新服务和落实“两个减负”之间的内在联系,要以基层一线的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部门为目标,清理、简并上报的征管报表或纳税人填写的纳税资料,整合、优化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更要在推进整合联动、细化管理职能、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下大力气,实现优化服务与“两个减负”的最佳结合。

三、认真落实当前几项主要的工作任务

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明确了税务机关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国税系统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切实落实“两个减负”。

落实“两个减负”是税务部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纳税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在税务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减轻纳税人负担达1525多万元;清理、简并报表共48份。但从实际来看,纳税人负担和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压力仍然很大。落实“两个减负”,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两个减负”工作融于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中,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不必要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责任。二是要注重质量和实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省落实“两个减负”取得一些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制约的因素。尽管如此,我们要坚定信心,在总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和权限,把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制度的整合、流程上的优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为纳税人和基层营造良好的环境,减少办税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切实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建立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既要抓好当前的减负工作,避免出现总体上减负,某个部门(方面)增负的情况,也要着眼长远建立起长效机制,防止“减负”的反弹。四是要加强督导,促进落实。各级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两个减负”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对照总局和省局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对已经督导过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要协助被督导单位制定清理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保证被督导单位的“两个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办税公开”。

办税公开是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抓好办税公开工作,一是要明确公开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事项表》的公开事项,将部门职责内的公开事项逐一梳理。二是要统一公开标准。要在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上增强规范性,在公开的质量上增强针对性,坚持全省国税系统公开标准的统一。在**国税系统网站公开时,要完善有关栏目和公布方式,使“办税公开”栏目在名称和形式上保持一致。三是要保证公开准确。要结合法规部门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省办税公开事项进行深入梳理,确保全面、准确地开展对纳税人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核、清理。并坚持从上到下逐级公开的原则,避免重复劳动,减少不同级次机关公开内容不一致现象的发生。四是要保证公开及时。

(三)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考评机制。

立足现有条件,在强化管理的条件下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税务部门的重要体现,既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也有利于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还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水平和征管效率,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由之路。一是要规范流程制度。理论和实践表明,只有创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明晰统一的岗责体系、完善健全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实责任,避免缺位,我们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才能够更加顺畅、高效。因此,接下来,全省要制定出台一系列纳税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包括《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和《办税服务厅达标标准》等,进一步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二是要加快平台建设。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要尽快开通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充分融合信息资源和业务模式的基础上,搭建一个全省统一接入、集中管理、灵活应用的一体化平台。加快网上办税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信息集中程度较高的申报方式,实行税银、税库联网,逐步实现“同城通办”和“异地通办”。三是要加强考核评价。在流程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真正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要根据各地实际,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和配套制度,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筹备开展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活动。四是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总局开展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和方式。五是强化培训教育。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依法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要结合岗位技能标准的出台,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六是推进咨询宣传。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坚持税收宣传月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提高纳税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法公告制度,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健全纳税咨询体系,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

(四)全面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管理监控能力。

征管数据是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第一手信息,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数据省级集中的实现,数据应用分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对纳税人数据资源的加工、处理、分析,挖掘有价值的综合信息,为税收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是税务机关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引,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基础。目前,广州和汕头市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广州市形成了常态化的数据应用分析机制,建设了数据应用分析技术平台,已了涵盖6大类税收业务的数据分析报告。汕头市重点建立了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开发了三项功能强大又各有侧重的数据分析系统和监控平台子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数据分析应用的专项工作,取得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为深化数据应用,分析寻找管理方向、重点和难点,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一要构建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制定《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办法》,统一划分部门和层级职责、业务分类、项目及数据来源、操作流程、指标口径、主要分析手段、部门配合机制等,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应用管理和数据评价考核管理体系,将数据管理的组织和运行引向规范化轨道,实现“自上而下”的监控分析和工作指导。二要依托信息化科学实施。根据数据分析应用要求、数据量、数据类型及分析需求,整合数据资源,建设兼容性、扩展性强,适应税收业务管理发展要求的税收数据框架和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充分运用已有的外部信息共享体系成果,提高数据分析应用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三要日常和专项分析运用相结合。将各类日常业务分析主题固化到相关工作岗位,使查询统计为主体、分析加工为辅的数据应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同时,落实科学的选题机制,由业务和信息部门根据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确定专项分析应用主题,形成经纬交错的监控网络。四要重视分析结果应用。数据分析的结果反映出对基础数据质量和征管质量的全面监控,要强化预警监督,落实分析反馈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按时,作为日常税收管理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工作参考。

(五)强化信息依托,重视综合征管软件运维工作。

CTAIS2.0已经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性平台,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升级直接关系到全省税务机关职能的实现。一要正确认识运维工作。我省固化了CTAIS2.0运维的组织、人员和制度建设,共出台了8个业务和技术的管理办法,整体运维工作得到了总局的肯定。要认识到,运维工作不仅仅是“打补丁”的修理工作,它涉及税政和征收管理的全过程,要连接金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ETS扣税系统和多项外挂系统,直接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很强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业务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二要提高运维工作的效率。三要加速信息化建设。在维护好、应用好现行征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总局金税三期建设,按照“整合、完善、拓展、提升”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功能,提高信息化建设效能。积极推广应用网上办税业务和普通发票稽核系统。配合开展全省财、税、库、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和全国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推广的试点工作。在总局自动生成相关的征管业务报表的基础上,拓展省局相关的征管业务报表的自动生成功能。

(六)掌握“四条标准”,完善征管质效考评体系。

对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及评价,是当前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迫切需要。总局高度重视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考核评价工作,目前已按照“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四条标准,组织起草了新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国税确定为落实这一指标体系的试点单位。这是总局交付的一项光荣而又有意义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积极探索,抓出成效。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各级税务机关应引起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试点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审定、补充和完善,对该体系的指标口径、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进行审验和确认,提出修改意见,为下一步应用打好基础。同时,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指标体系的深度应用,构建明晰的业务职责分工体系,实行有效的通报分析制度,推行科学的责任奖罚制度,让征管质效考评真正成为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优化征管流程,提升纳税服务的有力举措。

第3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1.对已完税车辆完税资料审核不认真。个别保险机构认为被保险人只要提供完税凭证号码就认为其已在地税机关缴税,而没有将完税凭证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有的后面粘贴了营业税缴款书,更有甚者,检查中居然发现有一张保险单后面粘贴了车购税的完税凭证。还有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税款,提供大量定额完税证复印件作为已纳税款凭证,有的连续的几份保单后面所附的定额完税证竟然是一个“版本”。

2.对免税车辆认定存在问题。个别保险机构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车辆就不征车船税。没有认真核对是否是警用牌照,行驶证上注明的是否是以上单位车辆。如有的公安局的车辆没有号牌号码,保单上只登记了车架号,保险机构对作免税车辆对待。

3.对政府机关、财政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2007年前征收车船使用税时属免税车辆。实行新的车船税制度后被纳入了征税范围,属于应税车辆需要照章缴纳车船税。对这些车辆即使是地税机关自己征收也会阻力重重,保险公司代收起来非常困难。

4.个别保险机构仍然存在为招揽业务对个别车辆不代收缴车船税的问题。

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新的车船税条例实行以来,国家有关车船税管理的政策文件出台的不多,已有的一些规定也不够详尽,可操作性较差,影响了车船税管理质量。另外,目前为止,扣缴工作还没有一套明确的代收代缴工作流程,影响了扣缴工作开展。

1.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不好界定。《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城市中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在县(市)及毗邻县(市)中村与村、村与镇、村与县城、镇与镇、镇与县城之间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免税,那么一些客运公司的车辆(如县城到城市的车辆)是否按农村公共交通对待需要明确,有的县对这种车辆开具了免税证明,有的县不予开具,需要对这一政策做出详细的解释。

2.定额完税证使用中存在问题。有的征收单位使用定额完税证征收车船税,完税证上无任何车辆标识,区别不出到底是哪辆车的完税凭证;有的车辆税款不足,有的高于应缴税款,如有的本应该缴纳300元或480元的车船税,而保单后面所附的定额完税证金额达到600元,与应纳税款出入较大;有的复印的定额完税证上无字轨号;有的附的是加盖税讫的标识牌复印件。给代收和检查工作带来困难。

3.代收车船税工作运行机制还不畅通。对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没有明确的一套工作流程。如保险公司几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报告的手续、资料、税务机关追缴等没有规定。

4.征收单位不能及时为投保人打印完税凭证。有的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后,到征收单位打印完税凭证时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取得完税凭证,影响了正常扣缴工作开展。

5.退保时不能及时退还车船税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车辆过户、有问题退还厂家等情形时,需要退还交强险保费,而保户要求同时退还车船税,保险公司当场不能办理。特别是个别投保人认为税已缴纳到保险公司,退保时也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税款。

三、加强车船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负有代收代缴义务保险机构的辅导、培训,提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的责任意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2号令的明确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运用不同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扣缴义务人熟悉条例及其细则和本地区实施办法的政策规定,知晓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清楚地认识到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其法定义务,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税务机关要协助各保险机构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船税的有关政策以及相关征管规定,掌握扣缴税款的操作程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以便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2.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和税务机关的责任。总局曾明确要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在征求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在当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为此,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但办法对代收代缴工作的规定并不多,没有规定税款的解缴方式和具体期限、保险机构申报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支付办法,以及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各自的责任。如检查中我们对未扣缴税款的保险机构进行了处罚,但保险机构并不服,他们认为自己既受累还受罚很“冤枉”。所以如果全省不制定统一的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建议各市自行制定相关办法,明确办理交强险时对拒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何向税务机关报告、报告方式、报告时限等内容,规范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流程。

第4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建议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资金募集、经营和投资等活动,在一定合理条件下安排、统筹,并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税法中独有的起征点、减免税、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收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最大化。近年来,我国为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环境,相继实施了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制度,成为中小商贸企业减轻赋税、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现实基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因为受先天规模小、起步晚、融资难、经营条件较差等因素影响,在我国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中小商贸企业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开展科学高效税收筹划工作刻不容缓。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和认识不深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浅薄,并没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内涵。其认为企业的税收成本是由税务机关决定的,只需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申报纳税。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将提高商品销售额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其他的经营目标并不重视。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钻法律的空子,或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企业成立时一次性的行为,无需浪费资源过多关注;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了税收筹划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对税收筹划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只将企业的税收筹划局限于“减轻税收”,只将眼光瞄准一种税种,并没有从全局出发、整体考虑企业,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从而不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不熟悉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由于缺乏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熟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如国家出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当商贸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时,可以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优惠,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除了可以据时扣除之外,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还有些地方规定中小商贸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时,可以享受少交企业所得税甚至是免税的优惠。但很多企业不熟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无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三)税收筹划的基础较差

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就是确保企业存在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财务工作机制。目前中小商贸企业财务工作机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并未严格地执行会计政策,出现错误的账目、原始凭证缺失、企业小金库等现象,造成企业账实不统一。这使相应的税收筹划制度不能正常的实施;二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意识较弱,没有尽到工作的责任,有时账务处理存在疏漏,不能为财务分析提供准确数据,不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实际展开。

(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不同的企业在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业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来进行企业自身的筹划工作,忽视了将税收筹划与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导致税收筹划失败,扩大企业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整体统筹能力不足

中小商贸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关注税收因素,企业缺乏整体统筹安排。如在公司开设分支机构时,企业在选择分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上没有一个周祥严密的方案,对这两种选择哪一种更节税也不是很清楚。选择开设分支机构,也没有根据开设地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来考虑,有时做出的决策只是依据公司领导的个人喜好。又如市场部门在进行商品促销时,选择促销方案也没有考虑节税的问题,哪一种促销方案最节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购部门忽视了最终的价格优惠,仅仅依靠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来选择供应商。如果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的供应商最好也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能会使企业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而企业的采购一般会选择表面价格更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对企业自身的整体发展不利。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我国的中小商贸企业领导税收筹划意识普遍淡薄。部分领导并未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认为税收筹划会对企业产生有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管理者就不会主动的从企业战略上布局,战术上要求,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工作会耗费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中小商贸企业本身的资金就很有限,这笔开销公司投入来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小企业无条件也无需完成,这是大企业才会计划实施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支撑,中小商贸企业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财务工作不能为税收筹划的有序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企业购进商品时,需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且签字,但往往有时企业的采购单上只有采购人员的签名,没有部门领导的签名,这样就很难确认责任主体;二是工作内容不明确,如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其职责就是会计核算并向相关利益主体提供财务报告,对之前的比较税收成本的预测、分析、控制以及相关决策的项目与自己无关是上层领导的事情,税收筹划工作不在其职责范围;然而管理者认为所有的涉税事务都应该由财务部门所负责。

(三)税收筹划人员专业知识薄弱、综合素质低

一方面由于国家高等院校课程体系不完善,对税收筹划专业重视程度低,导致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缺失;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择业时,在观念上普遍存在对中小商贸企业“歧视”心理,而高端专业人才更是选择大企业就业,所以,在专业人才拥有上,中小商贸企业明显不占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小商贸企业在管理能力资源上弱于大企业,现实中,也存在因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贸企业通常采用会计人员、甚至行政人员兼职税收筹划岗位,兼职人员专业知识的薄弱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四)企业部门间沟通协调能力较弱

税收筹划工作需要企业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才能整体统筹安排。中小商贸企业的各部门在采用相应方案时,只考虑本部门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没有与税收筹划相关人员协调统一,而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筹划方案时,没有做到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只是从自身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到所选的方案对其他部门来说是否可行。所以,企业很难整体统筹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知

首先,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统筹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业领导足够的重视,在企业管理系统顶层设计中应适当增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投入专门的资金、专业的人才以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其次,在思想意识上,企业领导和相应职能人员要加强对税收筹划的深入理解。在宏观上,不仅要掌握国际经济及政策形势,更应加强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跟踪最新税收筹划政策形势和行业动态。在微观上,要将国家政策及相应要求同自身管理结合起来,在合规运行的基础上,探索一套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同时,要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将制约税收的政策、条件及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做出更科学合理的税收规划。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中小商贸企业合理有效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便利。一是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适当时可通过专业咨询公司辅助建立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就规避风险。同时,中小商贸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及时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动的情况;二是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问题,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中小商贸企业各部门间要重视沟通、加强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共同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首先企业在确定一个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之前,相关部门先进行分析,确定方案的可行性,选择出最佳的方案,实现节税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在执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并能时刻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四)加快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一是中小商贸企业要不断地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参与税务部门组织的年度税收政策培训班,使纳税筹划当事人接受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后,能够深刻了解国家税法及通晓与税法相关的经济法规、熟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将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中资金、价值、时间等理论和技术方法相结合,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二是中小商贸企业应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给企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与国内优秀企业以及国外企业交流的过程中增加认识、提升能力;同时,重视吸引专业的税收人才,满足企业人才的需求。

(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税务中介机构的引导和服务,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拥有税务筹划方面经验丰富的人才,能给企业提供了“外援”,税务机构有效的指导会弥补中小商贸企业专业人才上的不足,专业的指导也能及时促进中小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并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税务中介机构的参与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大力支持,能够促进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更好更快的发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档次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董继华,刘秋月.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4(14):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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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阮丽桃.我国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5(30):140-141

[5]关磊,高桂萍.论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5):40-42

第5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在新形势下,要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必须加强学习。否则征管工作就会滞后,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发展需要。在当代中国,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的战略抉择。党的十报告中提出:“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这对于我们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抓地税征管工作,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为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坚定信心、夯实理论基础。

围绕目标 推进征管

围绕税收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以税收为中心,推动跨越发展。我们要抓住以税收收入为中心这个根本,做好征管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热心为纳税人服务,耐心讲解税法知识,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二是巩固成果,推进工作。按照黔东南州地税局在全州地税系统开展“六清六查”工作的部署,在贵州省地税局验收考核成绩的基础上,镇远县地税局制定了《镇远县地方税务局定额内配比发票管理办法》、《镇远县地方税务局二。一二年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将“六清六查”工作和数据整治工作的奖惩条款列入考核办法)、《镇远县地方税务局“六清六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镇远县地方税务局数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将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人员按岗位对号入座,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为督促税收管理员完善征管基础建设及整改工作,分管局长带领征管股长经常坐镇政务中心进行指导,并对各分局税收征管辖区内的管户进行抽查,使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意识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三是建章立制,推进工作。为贯彻落实管理员制度、户籍清理制度、发票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和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并加了对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具体是: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以上五个制度,制定征管工作要点并监督管理员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制度,以省局的《征管业务规范》为征管工作指南,税收征管流程和征管水平得到了规范与提高;加大发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定额内配比发票管理办法,推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票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收)税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结报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规范纳税户档案3200余户(档),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加强户籍清理,按照《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户籍清理工作方案》,由局领导班子带队,组织县局各股室人员和各分局人员对全县征管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地毯式”的清理,对应办证未办证的纳税户进行登记,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28户。四是加强信息,推进工作。注重对垃圾数据的处理,确保MIS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数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具体指导和协助各分局对MIS系统的垃圾数据进行了清理,使MIS系统数据与实际征管户数一致。五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加强与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共同对镇远局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MIS系统操作、数据清理等进行培训,使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MIS系统操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极大地提升了税收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为做好征管工作夯实了工作基础。

加速发展推动跨越

抓征管工作,重在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调动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爱岗敬业,无私贡献。由于镇远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地税局党组具体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的大力支持,推动地税实现新跨越发展。据调查:镇远县地税局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创新:一是强化管理,不断增强税收管理员对个体税源的监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二是科学规范定期定额标准,促进税负公平。三是加强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四是重视个体工商户的建账征收工作。税务机关鼓励个体业户建账,从个体纳税大户入手,鼓励和辅导其建账,不断规范其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进而全面提高个体税收的征管水平。

第6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税务服务;认识;措施

当前,随着税收理论的开展,税务服务及其相应的管理工作也一并开展。就理论角度出发,相关人员提出,将税务机关转换为服务型机关,并且将纳税人当做客户对待。税务机关和有关纳税人之间存在必要的联系,也可以将其看做是厂商和客户之间存在的关系。站在实践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哪里的税务机关,都在尽力将税务服务落实到实际管理中,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完善的税务服务。若一味将税收管理和税务服务的工作责任混淆,这样是不正确的。因此,本篇文章做出合理的分析,确保相关人员可以正确认识并规范开展税务服务工作。

1 用语的选择

当前,人们所讨论的税收问题所用到的术语通过都是以"为纳税人服务"的错误认识。由于人与人民、公民等称谓大多数存在内涵上的差异性,但是没有外延上的差异。这样就使纳税人的范围和居民、公民等都术语相同的范围。为纳税人服务实际上就是为人民、居民进行服务。主要关键点在于,不管是公民、人民还是纳税人,所需要的服务是全面的,这里不仅有吃的、住的等方面的需求,而且也会对和平、方面等公共物品的需求。通过上述可知,全面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活动都称之为纳税人服务。依据相关部门不同组成部分来说,行政机关所开展的活动其实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还有相应的法院等地方开展的活动同样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为了将税务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有关部门为纳税人带来的服务有效的区分开,这里不应用为纳税人服务一词,而是应用税务服务一词。

2 税务服务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

有些人将税务机关转换成服务型机关,其目的是为了将纳税人当做客户一样对待,将税收管理工作和税务服务放置在相同的地位上,而不是将税务服务只当做税收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支来看。为了正确的认识到这种措施,就应当清楚了解税务服务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所占有的位置。

税收管理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即企业管理与公共管理不是同一个概念。企业管理与公共管理都是同一组织内部的管理。在这种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属于同一组织,具有共同的利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表现为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或领导与员工的关系,管理的过程表现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税收管理则不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属于同一组织,不具有共同的利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也不是上级与下级或领导与员工的关系,税收管理过程自然不表现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过程。

事实上,即使对税收理论一无所知,只要能进行独立的、冷静的思考,都会发现纳税人与客户之间的本质区别:客户可以自由地选择卖主,纳税人不能自由选择税务机关;客户可以自由地选择商品,纳税人不能自由选择税种;客户可以尽情地与卖主讨价还价,纳税人则必须按照法定税基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消除各种原生性税收不遵从,在税收管理中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税务服务

为了推动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现象逐渐朝着税收遵从的方向发展,相关单位应当对纳税人提供规范的税务服务。利用有效的税务服务,可以加快无知性谁说不遵从转变成税收遵从。

(2)税收监控

为了减少自私性税收不遵从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将某些部分存在的自私性税收不遵从的情况逐渐转变成税收遵从,相关部门应当正确的对纳税人做好税收控制工作,从而促使某些自私性税收不遵从会由于没有逃税的机会而慢慢转变成相应的税收遵从。

(3)税务服务的范围

质决定量。有些人员没有对税务服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的认识,这样一定不会对税务服务的具体内容有所掌握。在某些单位中,在大厅设置了相应的服务站点,以为这样就可以称之为税务服务;还有一些单位,为纳税人提供了相应的收款机,以为这样就叫税务服务等,其实,这些都不涵盖税务服务。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税务服务呢?对此,笔者结合多年经验,对税务服务判断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1)税务服务首先是税务方面的服务:除了税务以外的服务都不能够算是税务服务,如医药店等都不在税务服务的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医药、针线等有关服务也不再税务服务的工作内容中。

(2)税务服务是为满足纳税人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只要不属于纳税人需求的事项,那么就和纳税服务没有关联。为了纳税人而设置相应的服务,要求使用相应的发票不作为纳税人的需要,因此不属于税务服务。

(3)税务服务的目的是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开发票、记账、提醒纳税人按期交纳等不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不能作为税务服务。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搞不清税务服务的边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把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处罚中采取便利纳税人的措施作为税务服务。其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处罚都不是纳税人的需要,而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监控与税收保卫的需要。它们的根本目的都不是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是防止纳税人千方百计地逃税。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处罚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便利措施,都要以有效地防止逃税为前提。如果所采取的措施无法控制逃税,无论对纳税人有多便利,也必须予以取消。事情的本来面目是:在税收管理中,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在税收服务、税收监控、税收保卫、税收救济中对所有的纳税人同等对待。根据效率原则,应当在不减少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最简便的税务登记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稽查方式和税收处罚等方式。

根据以上标准,可将税务服务的内容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税收宣传

实施税收教育,向纳税人灌输税收知识,帮助纳税人认清税收的性质,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增强纳税意识;开展税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应当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样纳税,不纳税会产生什么后果。

(2)税收咨询

通过直接接触、信函往来、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建立税收信息网站,供纳税人随时查阅税收信息。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税务服务和税收管理之间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本篇中主要例举几方面来正确认识税务服务的含义,便于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开展税务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管立杰.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探讨[D].济南:山东大学,2007.

第7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 纳税服务 塑造形象

如何塑造良好的纳税服务形象,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不断研究和仔细探索的一个紧迫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基层税务干部,在如何改进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很多改革,开展了很多工作,在塑造纳税服务形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纳税服务在广度、力度和深度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与纳税人各种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同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的要求仍有很大距离,纳税服务形象的塑造仍需进一步改进。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对于纳税服务这一概念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纳税服务内涵是税务机关为保障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指导和帮助,从而使其良好的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为其提供各种服务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广义的纳税服务内涵是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建立的机制,它包括完善税制、优化税政、降低纳税成本、改革征管、提高税收行政效率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等各方面的内容。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办法中给纳税服务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解释: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各种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在进行税务征收、检查、管理以及进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时,为纳税人所提供的各类服务事项和针对性措施。纳税服务形象指的是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涉税服务时,在纳税人心中塑造出来的服务形象。纳税服务形象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服务的直接体现。塑造良好的纳税服务形象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

二、我国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㈠纳税服务观念认识不足

纳税服务观念不强,对自身没有准确的定位,是目前影响纳税服务形象塑造的一个重要问题。税务工作人员税务机关是政府机关,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把纳税人当作是税务机关管理的对像。造成有些税务干部在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时经常表现出一种强势感,不能很好的对自己的角色进行定位。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去尊重纳税人和服务于纳税人。同时由于纳税人对维权观念淡薄和纳税时的很多错误做法,造成了税务机关在工作中经常忽视纳税人的权利。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就是税务工作人缺乏可正确的思想为指导,很多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认识不清,认为只要完成税收任务就可以了,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可有可无,做了也是额外的负担。对于纳税人所需要的服务漫不经心。

不少税务干部对于纳税服务理念的认识还停留在简单的职业道德认识层面上,缺乏实质性的认识,存在很大误区。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首先是对于优化纳税服务认识不足,往往认为“文明服务”和“微笑服务”就是开展了纳税服务,不能把税收服务工作落实到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去,仍是较为浅层次的服务。其次是对纳税服务没有主动精神,经常以税务机关的工作需要作为开展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完全忽视了纳税人的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往往坐等纳税人主动上门,造成纳税人需要什么,税务人员就想办法解决什么的被动局面。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去主动的调查研究,纳税人服务需求没有形成研究机制,只是坐等上级文件。

㈡纳税服务能力和服务手段不足

纳税服务方式比较单一,需要丰富服务手段。近年来,虽然税务部门把“优化纳税服务”列为税收工作的基础之一,但在实际开展工作时把服务职能当作管理职能的附属职能,服务还是从管理角度的角度出发,而不是而从纳税人实际情况考虑。在开展工作时,把纳税服务的重点通常都放到前台和窗口,主要侧重改善硬件设施。当前税务部门组织的纳税服务,很多都停留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业务时,提供纸笔、茶水,设有专门的桌椅方便纳税人。仅仅开展这些工作,很难从根本上优化纳税服务,同时也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及到了税法宣传月时,税务部门会专门进行发放宣传资料、对税收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这些较浅浅层次上。一些纳税人甚至反映,在税务机关组织税法宣传时,为了扩大影响,一些税务部门会专门请来锣鼓队、秧歌队,大造声势。文艺演出成了主角,而纳税服务却被人忽视。这些不但不利于塑造良好的纳税服务形象,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大服务成本。

㈢纳税服务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

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制定了征管质量考核措施以及税收执法考核标准,极大的改善了征管质量和效率,对税收执法的公正性进行了规范,但对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估却没有明确的指标,不能科学的衡量纳税人对工作人员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评价。现在虽然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的方针,但改善纳税服务工作最根本的是取决于税务干部的自觉性。例如,对于限时办结的税收业务,目前只是规定现场结办或多少天内结办,并没做出具体的时间限定,造成了很多税收工作拖拉的现象,降低了纳税服务的效率。同时纳税服务的效果也无法得到反馈,如:纳税服务的实际效果如何,纳税人的要求得到满足情况,服务的效率如何。目前缺乏一套健全的机制对纳税服务过程实现全程监督和对最终的服务效果进行准确科学的考核和评价。税务部门当前实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往往侧重于考核税收执法情况,缺少有能反映纳税服务效果和质量的考评机制,如何开展纳税服务完全取决于税收干部的自觉行为。整体上看,缺乏对纳税服务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是塑造规范纳税服务形象的绊脚石。

㈣税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加强了对税收工作干部综合素质的培养,定期进行培训,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借此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思想素质。但税务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是仍是影响纳税服务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业务素质形象和服务规范形象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工作作风和道德素质上,一些工作人员只讲管理、不讲服务,把自己摆在领导的层面,对纳税人的态度只有“吩咐”和命令,不能及时的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有时甚至无故刁难纳税人,导致了“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税难办”的现象。这些税收干部认为工作中只要收好税,税收就是检查和管理。甚至一些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关系户”的纳税服务“过头”,在开展工作时过于“照顾”,出现了一些以及的现象。此外,在业务水平方面,部分同志专业知识匮乏、业务技能单一,甚至对最基本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都不了解,出现“一问三不知”,很难做到工作上精益求精。这些同志无法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科学详尽的解答,还不主动学习、安于现状,往往对单位开展的业务培训进行敷衍。

三、塑造良好纳税服务形象的措施

㈠转变纳税服务理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广大的纳税人,他们是我国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同时国家税收收入也主要取自与纳税人。所以,税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是税收工作的主体思想,开展工作时的侧重点从以往的满足进行征税管理需要向以更好的对纳税人进行服务满足其纳税要求转变。在制定税收制度、设置工作流程以及纳税方式等方面,多为纳税人着想,尊重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在税收工作中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和尊严,让纳税人能够享受到自己应收的权益。为了更好的塑造纳税服务形象,税务部门应该做到三个重要转变:一是从监督管理向提供服务的转变,二是从被动服务向主动开展服务的转变,三是从注重形式向注重服务内容和效果转变。

㈡改善纳税服务手段,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第一是深入的推行“一窗式”服务,让纳税人可以把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不同领域的工作拿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必须简化办税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尽可能的为纳税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第二是丰富纳税服务手段。必须进一步推行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纳税缴款手段。可以采用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不同形式的申报方式。积极的实行使用支票、银行卡、网上结算等新型缴税方式,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更好的方便纳税人纳税。第三是对税务部门服务网站和12366热线加强建设,更好的发挥其对纳税人的服务功能。实现各级税务部门的信息联网共享,更好的发挥税务网站对宣传税法、网上办理业务、进行咨询等方面的优势。完善12366热线的服务功。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包括税收宣传、辅导、查询,涉税事项办理,以及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等各项服务功能。第四,是建立纳税人服务信息体系,对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服务。纳税人的信息管理必须依靠计算机的信息化,把纳税人信息库和档案进行整合管理,更好的通过信息整合处理纳税人的服务要求。同时,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实际要求,对纳税人开展个性化和互动式的纳税服务,高效的开展纳税服务。

㈢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监督体系

可以利用大屏幕、信息公开栏以及税法宣传单等形式向纳税人公开各种税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内容,让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深入了解,方便纳税人对纳税服务进行监督。明确每个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服务内容,设立评价器,让纳税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办理的评价。这样就能够依据评价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的奖励或惩罚,激励税务人员的工作。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系统,量化管理每项业务办理所用时间和工作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同时还要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回访,利用投票、调查问卷等形式及时反馈纳税人的意见和要求,改善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不足。

㈣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

为了更好的开展纳税服务,首先要对税务人员大力开展培训。帮助税务工作人员很好的掌握所需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应该主要从知识、技能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培训。知识方面的应侧重基础经济学知识和各种与税收工作紧密联系的学科知识的培训。技能方面应该主要进行税法、审计技术、评估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等技能的培训。管理方面应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管理理念和能力的培训,并对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必须坚持从严治队的原则,努力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提高其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纳税服务队伍,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造良好的纳税服务形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税务机关常抓不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善纳税服务质量,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服务水平,真正让广大纳税人满意,只有这样才能塑造出良好的纳税服务形象。

参考文献:

[1]华武.浅议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策略[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3)

[2]李立新,杨煜川.浅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8;(5)

[3]邵成银.影响纳税服务的相关因素及对策[J].大庆社会科学,2007;(2)

第8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会计处理

在事业单位中,因财务人员与领导的个人因素,使事业单位纳税工作受阻。此文针对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问题展开探讨,希望事业单位能够运用令领导重视纳税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将纳税措施贯彻落实、合理运用奖惩制度等策略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保障纳税工作的正常运行。

1、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的主要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主要存在3个问题:①事业单位部分的财务人员对代缴个人所得税与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意识不是非常强,极少有单位能够认真履行义务,导致事业单位存在不主动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②事业单位某些财务人员隐瞒奖金、津贴等收入,从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夙命”,又或者从而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导致事业单位存在不如实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③职工缴税意识不是非常强,缴税时不是很乐意,在缴税工作中不是很配合,导致事业单位纳税工作难以进行。

2、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的优化策略

2.1令领导重视纳税工作地方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个人所得税,如果事业单位领导渎职,那么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巨大的。事业单位领导务须重视纳税工作,带领整个单位的职工做好这个工作,从而保障事业单位的持久性发展。此外,熟读律文,加强事业单位的纳税工作,根据纳税章程办事,支持税务部门的执法工作,都是事业单位领导需要认真对待的事项。2.2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很多的职工考虑问题不周,纯粹只是顾及自己的利益,不愿意认真做好纳税工作,这样的职工需要好好的反省,事业单位要对这样的职工进行思想教育。首先,务须让职工认识到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让其在事业单位这样的良好环境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纳税人的意识;其次,务须让职工相互监督,让其认真自觉的配合纳税工作,保障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有效进行。2.3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我国政府颁发了很多的纳税文件,但尚未建立纳税监管制度,因此纳税工作在各方面受到了极大的阻力。作为事业单位,有义务有责任做好纳税工作,有信心执行目标责任制,将纳税工作中存在的疏忽、纰漏归咎到征税人身上,使漏税、减税、逃税的责任有人承担。通过强制性的将纳税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能够让职工认真对待耐受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端正工作态度。2.4将纳税措施贯彻落实纳税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所在,职工应将事业单位制定的纳税措施有效落实。如让领导重视纳税工作,成立纳税小组,实施网络收税纳税,加强纳税宣传,对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协助各个部门进行检查或督查等。通过纳税措施的有效实施,能够极大的提升纳税工作的质量,确保地方财政收入不受事业单位的影响。2.5合理的运用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保障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核心制度。将纳税工作与奖惩制度有机结合,对解决纳税工作受阻问题提供了捷径,在奖励方面,可给予认真执法、认真工作、工作突出的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惩治方面,通过法律对不守法、、逃税漏税的人进行打击,从而有效遏制纳税问题。

3、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的工资是每月一发,但奖金、津贴却不是。集中发放奖金、津贴与分发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职工奖金的数额或津贴发放的次数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多少数额,从而使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心理负担,认真的进行工作。例如,王某2015年在事业单位的12个月中得到了每月1500元的工资,外加各方面的奖金、津贴35000元,假设当地综合费用扣除额是2000元,按照不同的发放方式,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①分12月发放:所得额为1500+35000/12=4416.67(元),全年应纳税为[(4416.67-2000)*10%-25]*12=2600(元),以此类推;②按季度发放:全年应纳税为4200元;③每半年发放1次:全年应纳税为6150元;④年终发放:全年应纳税为7400元。因此,奖金、津贴发放频率高,可减轻税负。

4.结束语

纳税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明文规定的条例执行[2],不允许逃税、漏税、减税的现象发生。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领导因个人因素导致纳税工作无法开展,通过采取相关的纳税措施和策略,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可保障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新宇.探讨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工作中的会计处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27):274-275.

第9篇: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范文

地方税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一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办税干部作为国家税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要适应国家精神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的业务素质是基础。一年来,我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使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强化了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办税业务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一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学习科学发展观,办税干部应该怎么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参加“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解纳税人之所需,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变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二是结合工作,学以致用,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政策业务问题总是提出来向老同志讨教,或者及时翻阅有关的文件,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到有关税务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在业务理论上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参加参加市局组织的办税能手培训、进出口业务培训以及出口退税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扎实工作,本职工作成效明显

办税部门是税务部门的行业窗口,办税工作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税务局的全局工作。作为一个基层的办税人员,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围绕“服务于纳税人”这个中心开展开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认真落实各项办税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抓收入,实现了目标管理。抓好税收收入,实现目标管理是每个办税人员的重要工作,为圆满完成局领导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我和同事们一起积极抓收入,做到决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最在限度减少税收流失。我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办税人征收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与局签定的目标责任制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但是面对困难,我和同事们并没有退缩,为了改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强化宣传,让纳税人自觉申报、自觉纳税。同时在征收工作中,遵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为全面完成局党组目标责任制规定的考核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和同事们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底,全面完成县局与我们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积极强监管。在组织征收工作中,我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们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们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一年我在工作和学习方面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局领导关心支持、其他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当然我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税收事业尽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们寄予的厚望。

地方税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与计划范文二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那么税务机关如何落实好《税收征管法》,将纳税服务作为一个永恒主题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满足社会对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认识有误区。从税务机关内部看,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是办税大厅、窗口的事;就社会而言,认为税务机关理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求甚少,对纳税人更无要求可言。“纳税服务、人人有责”的思想没有深入人心。

(二)纳税服务重点排序错位。纳税服务的重点要放在“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而现今一提纳税服务,人们想到的多是文明礼貌、便民设施这些浅层次的服务。背离了这个排序,我们的服务工作就会陷入舍本求末、举步不前的境地。

(三)纳税服务素质有待提高。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对纳税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而税务部门“素质化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必然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重监管,轻服务”根深蒂固。在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下,税务机关习惯于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然后逐级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监控其偷逃税动向。这严重忽视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造成全社会陷入纳税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外部投资环境。

二、纳税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是纳税服务的前提。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强化依法纳税,防范税收风险。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纳税服务的基础。为所有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追求的目标。

(三)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确保公正公平原则得以落实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是世贸规则对行政透明度的整体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四)效率原则。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是纳税服务的生命线,全面实现服务“提速”是纳税服务的必然发展趋势。现代税收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先进手段,改进申报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五)诚信原则。政府诚信使用税收,是纳税人口服心服纳税的必要前提。税务机构诚信征税,是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取信于纳税人所做出的表率;纳税人诚信纳税是企业信用的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象征。

三、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设想

(一)增强服务理念

1、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要求去认识,做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就是税务部门在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事项,就是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具体的检验标准有两个:一是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正、宽松的税收环境;二是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办税条件。

2、要从依法治税、以德治税、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服务,既是税务部门履行其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务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以及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试想:如果没有纳税人的满意,哪有征税方工作的顺利发展!我们只有真正解决了认识问题,切实转变治税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建立“服务型”机关的理念,才能能动地把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追求人性化

就税务部门而言,不但要让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能办事、快办事”,而且要“好办事、事办好”。因此,人性化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不断创新为纳税人服务的方式。

1、要从一刀切服务向有侧重点服务转变。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对重点税源户和一般企业、成熟企业和新办企业,对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2、要从单纯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纳税辅导等形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产品结构、市场占有份额、应收应付款项、利润分配等综合信息,最终为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3、要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主动深入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详细解释,减少由于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互动促发展

只有让纳税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判”,征纳双方良性互动,纳税服务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1、事前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服务措施的出台,要通过不同方式请纳税人共同参与。曲阜市地税局将“约谈制”引入税收管理,既帮纳税人“当好家、理好账、交好税”,又请纳税人“挑毛病、提建议、促提高”,实现了征纳“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