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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的原则精选(九篇)

工程计价的原则

第1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预决算;审核;工程造价;控制

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指的是,利用系统的审核方法,按照建筑工程实际的设计和施工需要,对投资预算进行审理核实和估算,从而确保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与造价预决算之间无明显差异,从而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收益和建筑效率。

一、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基本原则

工程预决算审核基本原则的明确与否也是关系到能否有效强化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问题。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运行要靠一系列原则予以规范,明确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基本原则,并遵循各项基本原则开展审核工作,这是有效规范预决算审核工作人员行为的标准,提高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质量、真实性、公正性以及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工程造价的准确有效控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工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中所要遵守的原则主要有三点,包括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以及遵纪守大原则。

1.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是工程预决算审核所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保证预决算审核的严谨性、真实性,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合理性的关键性原则。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当中的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审核人员必须要将施工图纸和实际工作中的内容作为审核工作的基础,既不能无中生有、高估冒算,也不把能合理的项目不予确认计定,人为压低造价,要确保工程整体与各环节中的造价核算准确合理,保障工程造价合算的真实性、有效性。

1.2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也是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中所要遵守的重要原则,审核预决算编制是否合理的基础和依据是工程的建设定额,定额的制定要遵循客观的原则进行,在具有较强权威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客观公正原则要求在审核工作当中,审核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项目的组成内容依据套用规定,要以客观为原则,以公正为态度,确保预决算审核的合理性。

1.3遵纪守法的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是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中的最基本原则,也是规范和保障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键所在,对于防止工程造价核算造假,减少非法牟利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有着保障性的作用。遵纪守法原则要求审核工作人员既要懂法、也要守法,用法律的约束端正自己的思想、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审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定额、价格、费用等方面方针政策。

二、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具体内容

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人员是否明确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各项具体内容直接关系着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能否有效地进行,明晰审核内容是保障审核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关键也是审核工作开展的基础。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对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审核中要重点注意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在口径上能否一致,要注意是否存在因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同一项目的重复计算,影响工程造价的核算准确性。另一方面要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算单位,能否与预算定额相应工程细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

2.2对字目套用的审核

对字目套用的审核工作主要应注意经常换算的单价审核,避免单价核算出现错误,工程预决算中的字目套用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套价就高不就低、错套以及重套等,导致单价失准,影响总体的工程造价核算准确性。如按照定额标准,普硬土 100m3单价 813. 6 元,坚硬土100m3单价 l178. 82 元,此时如果就高套用,人为或失误将普通土套用坚硬土的定额,就会导致普通土 100m3单价要比实际高出 365. 76 元,以这样的单价标准来进行工程施工总造价的核算,将会出现十分严重的偏差,工程造价核算结果缺乏真实性,使工程造价的控制严重失效。

2.3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材料价格与价差调整的审核对于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其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装工程材料规格与型号、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数量记取。(2) 审核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记取,以及在审核某工程时是否存在人为提高预算单价或只调正材差不调负材差来加大工程结算款的情况。(3) 审核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

2.4取费与执行文件的审核

对取费与执行文件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取费标准的正确性与合法性,这对工程预决算造价有着直观的影响,通过审核确保取费标准的正确性、规范性与合法性,对于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取费标准的审核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费用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 (2) 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3) 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4)有无不该取的费率; (5) 预结算中是否准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三、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的建议

3.1完善审核机制和规章制度

为了使工程造价预决算的审核得到加强,我们应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通过对个人岗位责任的明确,使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得到提升。因此我们必定要将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培训进行增强,使施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整体工作做好,为日后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3.2加强各个部门沟通

建设工程有较长的施工周期,且需要多个部门之间进行通力协作。因此应对各个部门、单位的沟通、交流进行加强,特别是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

3.3优化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的工作重点为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和限额设计,但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都不注重该环节,导致设计单位在不具备限制和管理的情况下,对经济效益实施过分追求,设计出来的产品差强人意。所以,还就要求设计单位合理估算初步计算,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控制,使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作为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通过该措施使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得到有效控制,将设计质量扭转投资失控的现象得到提升,优化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降到最低。

结语

要加强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明确工程预决算审核的原则以及审核的具体内容,此外还要不断提高自身预决算审核相关的各项专业知识的掌握,树立严谨的思想态度,提升自身的职业操守与思想道德水平,确保审核工作的真实合法、公平公正,以此来保障工程造价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审核工作的不断强化,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最终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淑芹.试析建筑工程预决算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J].华章.2012( 08) .

[2]黄丕生.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探讨[J].江西建材,2015,1( 3) :262 - 263.

第2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定额计价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WTO,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ushered in mor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mplementing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not only is the realization and common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the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strengthening macro management is the effective way to change the function, and can better build open, fair and just market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This paper mainly on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mainly are briefly analyzed.

Key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List valuation; Quota 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既可以显著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又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革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不需承担工程变更或计算错误等责任,只需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有利于实施风险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2 工程量清单计价特性

“统一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规则以及计量单位五统一,从而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

“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做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彻底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体现及与定额计价的不同

3.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由业主(招标人)通过工程量清单提供组成拟建工程价格的工程数量,承包商(投标人)自主组价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种自主组价是建立在计价人对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实际情况,企业实际情况,有充分认识,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企业的工程成本,有利于在市场竞争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而原定额计价模式为国家统一定价,企业竞争费率,难以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

3.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包含多个施工工序和多项工程内容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原定额计价模式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不能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

3.3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价值的计算,与为完成工程项目必须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分开计算的。如混凝土构件,其模板是以措施费的形式出现的,混凝土构件本身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体价格。而原消耗量定额计价模式,是单项施工工序和措施项目合二为一的计价模式。

3.4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比较能直观的反映各计价项目的价格。他的构成为“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原定额计价模式,是人材机单价,是为完成一个单一施工工程项目,而消耗的人材机数量。

3.5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不同: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的计算以实体工程量为依据,项目中所含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将不再列出,但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时,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必须是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消耗定额”单项子目的计算规则是不尽相同的,组成综合定额单价,清单工程量执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子目执行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原消耗量定额的计价模式是单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按消耗量定额单项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3.6计价的程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计价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并在其他项目费中考虑了应承担的费用。而原消耗量定额的计价程序是:工程项目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税金,仅考虑了承包商承建工程项目的费用。

3.7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结算方法是:图纸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工程数量和承包商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发生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的变更,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原消耗量定额计价的结算方法是:1、总价承包的工程,按图纸计算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子目和投标报价确定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2、费率承包的工程,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承包费率结算。

4 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清单计价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计价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计价目标,采用科学的计价手段,实现创新多元化格局。

参考文献

[1]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一、工程结算内部审计概述

(一)工程结算内部审计依据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工程结算审计内容、程序与方法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并将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审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国家清单计量规范才能胜任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二)工程结算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的计价方式,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仍然保留这一强制性条文,并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得以广泛应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依据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对于发包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及其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化均按实调整。可见,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结算是确定工程量及合同金额的关键环节,关乎资金投资的真实性,对这一关键环节进行审计,对于核实建设工程投资、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工程结算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成本效益角度及内部审计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内部审计人员有必要胜任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通过自主审计降低审计费用和通过审计核减的工程款为企业创造价值,开拓内部审计增值活动,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增强权威性和认同感,促进内部审计职业健康发展。

(三)工程结算内部审计原则

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工程结算内部审计原则是:一是依法审计原则,工程结算审计是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一项职责,内部审计应重视并开展好工程结算审计活动,并严格依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进行审计。二是从约原则,当合同约定与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时,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发挥作用。三是实事求是原则,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反映工程实际价格的审计证据。

二、工程结算内部审计内容及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合同通常约定的是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决定了工程结算审计的总体思路是:检查单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工程量是否与现场、施工图等资料相符。根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结算计价原则,不同类型清单项目的具体审计内容和方法又各有侧重,具体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计价原则是: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内部审计在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审计中的相应职责是:对被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包括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的符合性审计。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审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所以,对于综合单价的审计,包括两部分:一是检查符合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变条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采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二是检查超过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变条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调整。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综合单价可调的情形包括:(1)当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3)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调整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该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二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三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审计过程中,首先应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单价与合同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符合性,当发现两者不一致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可能是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现偏差,或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或增加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等。针对以上原因,结合工程量审计,把握从约原则,检查综合单价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根据依法审计原则,检查综合单价调整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此外,还应检查是否存在依据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该调整综合单价,而实际上并未调整的情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审计。关于工程量的计量,“2013清单计价规范”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并规定了工程量在工程结算中的确定原则: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的工程量,对于发包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设计图纸修改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化均按实调整。可见,工程结算审计中关于工程量的审计内容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是否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现场、施工(或竣工)图纸等资料相符。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明细项目多、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审计耗用的工作量,约占工程结算审计全部工作量的70%以上,因此合理确定工程量审计的方法和重点对于提高工程结算审计效率至关重要。工程量审计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全面审计法。即对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逐项全部进行审计。对于工程量较小、结算编制或核对人员信誉度较低隐含结算不实的风险较大时,应采用此方法,该种方法审计的结算准确率高,而另一方面则是审计工作量大,但对规范结算行为、控制工程造价,能起到很好的效果。(2)抽样审计法。即从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对重要的工程量进行审计,根据审查结果,推断结算工程量总体的合理性,以把握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一是抽查投资比重较高的部分,如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是抽查容易出错的部分,如容易重复列项的、重复计算的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的、或工序过渡环节的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等。(3)分组审计法。即将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最基本元素――分项工程按一定的内在联系划分为若干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后,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分项工程量计算准确程度的方法,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一般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如下分组:一是地面、楼面、楼板、天棚、屋面为一组;二是墙体砌筑与墙体抹灰、门窗、墙裙、踢脚线为一组;三是基础土方、基础垫层等项目为一组;四是柱、梁及钢筋项目为一组。(4)对比审计法。即对于按照标准图或通用图纸进行施工的工程,可以首先选择审计其中一个工程,然后与采用该种标准图或通用图纸的其他工程进行对比分析;或通过把被审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以前审计过的类似项目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工程量异常情况,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采用该种方法应注意区分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一是两个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工程量之比与建筑面积之比基本一致的特点进行对比审计;三是拟审计工程与已审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图纸中的柱子、屋架、屋面、砖墙等工程量进行对比审计。

无论采用以上何种审计方法,工程量审计必须把握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原则,结算工程量必须是实际完成的、根据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工程量,不按实结算、违反计算规则等原因导致工程量重算、多算的错报风险较高,是审计关注的重点:(1)结合现场踏勘及竣工图,审查结算工程量是否实际未施工,结算时未扣除。(2)审查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不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一是未采用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某工程被审的土方工程量是按定额计算规则考虑放坡和工作面的,则结算工程量就不是清单量,需要重新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审定土方量。二是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明确,重算工程量,例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三是不同清单项目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划分工作内容,重复计列工程量,例如:地梁、桩台等项目在基础部分计入,在主体工程部分又重复计入等。四是应扣除的工程量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扣除,例如:楼地面孔洞、地沟等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门窗洞口等所占体积未扣等。五是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开计算。六是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未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并计算。(3)审查是否存在计算疏忽导致漏算或错算工程量等情况。

(二)措施项目审计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措施项目结算计价原则是:一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强制性规定计算。内部审计在措施项目结算审计中的相应职责是:对被审的措施项目结算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和方法因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及性质而定。

措施项目费因计价方式及可竞争性不同,调整方法可分为三类:一是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单价确定方法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相同;二是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三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前提是: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要求调整措施项目费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否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审计过程中,首先检查措施费调整是否存在充分证据;其次注意区分措施项目费的不同计价方式及性质,审查措施项目费计取、调整及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

(三)其他项目审计

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其他项目包括计日工、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索赔费、现场签证费、暂列金额等,根据其他项目性质不同,具体的计价方法不同,总的结算原则是: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算。内部审计在其他项目结算审计中的相应职责是:对被审的其他项目结算费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和方法因其他项目类型而定。

1.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及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审计时应关注: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提出及确认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计日工单价是否采用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方法进行合理商定。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待采购或分包工作完成后,以中标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或按照国家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取代暂估价。审计时应关注:结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是否已调整为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单价或经发包方确认的采购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已调整为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或按照工程变更方式确定的专业工程价款。

3.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统一管理、对施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审计时应采用请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检查相关资料、依据取费规范重新计算等程序核实该项费用的合理性。

4.索赔费用是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审计时应关注:索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是否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关于证据的效力判断应注意: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才有法律证明效力,工程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5.现场签证费用是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工程中出现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确认的费用。审计时应关注:现场签证提出及确认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其中是否已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是否经相关各方签署齐全。

6.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后的余额归发包人。此项在以上各项审定的基础上确定。

第4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跟踪审价;变更;索赔

1 审价原则

审价结果关系到业主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在审价工作中应遵守合同原则、公正性原则、时效性原则、程序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 审价依据

审价依据必须准确可靠,进行工程费用复核时,需要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审价工程师在审核时,必须取得和分析这些数据,并对其可靠性进行评价判断。其中包括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发包合同中包含的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双方约定等。这些依据或凭证一方面必须在数量上准确,另一方面必须在程序上完备。

3 审价程序及步骤

3.1 审价的基本程序

1)工程结算采取分阶段审核的方式;2)审价人员核定工程数量、单价和总价;3)审价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人(施工单位)核对并确认核增、核减的各分项工程的量价内容,并在“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上签章;4)审价单位出具正式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3.2 审价的基本步骤

①承包商提出已完成的阶段性工程的结算书;②质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结算书作已完部分的质量合格性签认;③财务监理对结算书进行初步审核;④审价工程师审核;审价工程师对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及财务监理初审的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核和计算,在完成审查工作后及时签发工程造价审核表。

4 审价过程中的计量

为使计量的责任分明,在组织计量工作时,审价项目小组应采用按专业分工,分别进行计量的办法,做到计量职责分明。具体工程内容的计量应落实到人,以免重复计量和漏计。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统一口径和协调各专业之间的衔接,计算稿送报公司总师室进行复审,最终由项目负责人签认。

5 审价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法

5.1 参加有关会议及隐蔽工程验收

审价单位可以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涉及工程变更、造价调整的会议(或专题研讨),及时掌握工程变更的目的、规模及程度;列席监理单位主持的工地例会,听取有关工程变更及索赔事项的讨论意见和建议;适时旁站变更工程数量的现场测定及隐蔽工程验收,见证工程数量的确认过程和方法,必要时留照备查。

5.2 调阅监理及施工单位有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

根据合同要求及工作需要,审价单位对关键项目及变更工程、隐蔽工程,辅以适时旁站,实行全过程跟踪,必要时向监理及施工单位调阅(或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计量和变更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存疑项目或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合理性解释。

6 审价过程中的难点

6.1 工程变更

6.1.1 工程变更类型

(1)工程变更的基本类型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②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但被省略的工作由雇主或其他承包商实施者除外);③改变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⑤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⑥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2)工程变更按其引发的原因不同又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①因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工程变更;②业主想扩大工程规模、提高设计标准或加快施工进度而出现的工程变更;③为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不进行的工程变更;④为优化设计方案而出现的工程变更;⑤因雇主风险或审价工程师责任等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⑥因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事故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其中,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事故引起的工程变更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范围,承包商应承担由此而增加的全部费用。

6.1.2 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

工程变更的后果是合同造价的变化及由此而引发的索赔。加强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对于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进行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过程中,应本着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所谓合理定价,即应严格按合同条款的造价确定原则来确定变更工程造价。所谓有效控制,即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化范围,以使工程总造价不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特别是投资估算为原则。

变更工程应根据其完成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办理结算。其中,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原则:其一是约定优先原则,其二公平合理原则。多数情况按如下规定:

(1)变更涉及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合同文件确认的报价表中有类似单价即采用投标报价。

(2)如本标段无涉及的分项工程单价,可参照相邻标段类似的投标报价,合理确定变更单价。

(3)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无涉及的分项工程单价,则应重新组价。组价里采用投标书确定的费率和工料价格及其承诺优惠条件,按现行定额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由承包方提出参考价格,由监理工程师、业主签字,投资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合理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6.1.3 加强变更工程造价管理的途径

(1)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变更工程造价确定原则来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

(2)加强变更工程的计量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变更工程开、竣工测量工作、工程隐蔽部位的计量工作;

(3)对于计日工形式计价的变更工程项目审价工程师应及时对发生的计日工数量进行检查和清点,以保证计日工数量的准确性。另外对大型变更工程应避免使用计日工形式计价,因为该方式不利于促进施工效率的提高,甚至增大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效益。

(4)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工程子目的单价而需要造价工程师和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时,通常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应参照相关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尽量依据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分析资料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协商确定其价格;

(5)当工程造价出现合同价格调整现象时,造价工程师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在全面分析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出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合同款额。

(6)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管理程序执行分级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做到层层把关,以杜绝利用工程变更钻业主和合同空子的行为。

(7)对有不平衡报价的合同,应加强单价分析,并对与此相关的工程子目和工程量,加强全面综合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

①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②因工程性质改变的工程变更;③单价偏高的工程;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④单价偏低的工程子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6.2 工程索赔

6.2.1 索赔的类型

第一类是业主过错引起的索赔。第二类是监理过错或责任引起的索赔。第三类是合同变更特别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第四类是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第五类是其他索赔,如业主的其它过错或审价过错造成承包商的损失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规定来索赔;又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赶工(缩短工期)而造成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来索赔。

6.2.2 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与要求

①要有合同依据;②要有损害事实;③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④索赔的审批应公平合理。在处理索赔事件中,审价工程师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审价工程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③加强主动跟踪审价,减少工程索赔。

6.3 索赔证据

6.3.1 索赔证据

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说明必须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靠证据说话。

6.3.2 索赔证据的要求

①真实性;②全面性;③关联性;④及时性;⑤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6.3.3 索赔证据的种类

①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财务监理或审价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⑤工程各项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⑧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⑨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纪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证。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4 索赔费用的组成

①停工费;②材料积压损失费;③机械停置费损失;④管理费;⑤延长工期后的费用;⑥延期付款利息;⑦赶工费;⑧利润;⑨其它费用。

6.5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6.5.1 分项法

该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需索赔的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6.5.2 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时估算总费用。

6.5.3 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6.6 索赔的防止

当索赔意向已经由承包商提出时,审价工程师的工作就会显得被动一些,不合理的索赔虽然可以驳回,但合理的索赔应当予以批准,因此,重要的是尽量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审价工程师及所属审价人员都应尽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要帮助业主按合同条款办事。

第5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合同;工程变更;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尽管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对拟发包的项目在有关规划、勘测、设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预见和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的合同条件的变化,因此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工程变更是施工合同的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针对工程变更,完善相关合同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有关工程变更的合同条款现状

目前,关于变更的分析,大多都集中在变更是如何发生的,如何防止变更带来的费用和工期损失上。在实际工程中,所发生的变更情况复杂,仅仅这些条款规定,还不能为承发包双方判断是否存在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变更是否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提供明确的依据。因此,为便于操作和减少合同纠纷,发包人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考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大概预测可能存在的变更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通过细化和完善合同条款来转移或合理分配变更风险,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工程造价款的确定

建筑工程变更与工程造价(价款)的关系,可以通过“工程造价(价款):合同价格+变更价格”这个简单的公式来描述,可以看出,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合同价格不是最终的价格。承包商为了实现盈利。必须在报价中考虑变更风险,并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减少风险,实现盈利。对于发包人而言,更要注重变更对工程最终价格的影响。对于工程变更的计价问题,就得研究工程价款的确定原则。

工程造价款是指发包人的发包项目由承包人按合同中的要求施工,而承担并支付的费用,它的确定涉及计价项目和计价规则两个方面,即计价项目和计价规则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计价项目指发包人应该(或不应该)支付的投资费用,分为无条件计价项目和有条件计价项目。无条件计价项目是指那些不论什么情况都明确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项目,这需要在合同条款、合同标的中具体约定。有条件计价项目是指那些当约定情况(条件)发生时才能明确是由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项目。其又分为两个方面:权力条件计价项目和过失条件计价项目。权力条件计价项目是指凭优先权或职权来确认的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项目,如对合同的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过失条件计价项目是指因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当行为或过错而相应承担的费用项目。

计价规则是指如何计算发包人应该支付的项目费用,涉及计价方式和计价标准两个方面。计价方式是指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及其有关计算、调整方法的说明。计价标准是指按计价方式计算价款(造价)时所采用的价格基准,即以什么样的价格体系去计算。其涉及:约定合同价款;明确定价方式合同价款及其调整的计算所采用的定额和费用标准以及优惠比率等。

三、案例分析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 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2012年5月8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也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何完善合同条款

1、对其他变更的内容进行约定

工程变更是指原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条件以及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改变和工程量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统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只有变更内容的确定,才能确定工程造价(价款)的计价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设计变更的内容有具体描述: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其他变更的定义过于概括,为“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这在实际操作中常导致对其他变更的界定发生分歧。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其他变更所包括的内容具体化,并将其作为承发包双方判断是否存在除设计变更外的其他变更的依据。比如,可以约定其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因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的变化;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工程;发包人对工期、工程质地等的要求发生变化;发包人对工程所用材料种类和标准要求的改变等。

2、对合同价款的调价条件进行约定

当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发生后,是否要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主要取决于承发包双方对合同价款的调价条件所进行的约定。通常是看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量、综合单价的变化量等是否超过双方约定的值。如对于合同清单项目的调价条件可约定为,当变更导致实际工程变化量(或综合单价)发生变化。且变化量超过合同清单工程量(或合同综合单价)一定比例时(由双方约定),对超过约定比例部分,可按约定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当变更导致工程量、综合单价均发生变化,而变化量均未超过约定比例,但该分项工程总价款变化量超过其合同价款一定比例时(由双方约定),对超过约定比例部分,也可按约定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对新增项目的调价条件可约定为,当其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新增项目时,应按原合同约定计价方法计算并调整工程价款;当其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外的新增项目时,计价方法是否受原合同条款的约束需由双方约定。

3、对调价方法进行约定

当变更项目符合调价条件,需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时,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的计算取决于承发包双方对调价方法的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中对变更价款的约定是:如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我们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如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该合同条款规定了一个大的调价原则,但针对实际应用中将会遇到的不同的复杂情况,该原则比较简洁。承发包双方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吸取以往工程的经验教训,对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措施费等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应遵循优先适用原则和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原则。优先适用原则是指当合同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符合调价条件时,对超出约定比例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仍然采用原合同单价,但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当原合同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的情况时(比如评标时未进行单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评审,导致中标方错报误报的单价严重高于或低于正常值),超出约定比例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由承发包双方重新协商确定。二是工程量增减幅度巨大时,应考虑重新约定管理费率。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原则是指对于原合同清单项目(因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等发生变化而导致其综合单价发生变化)和合同承包范围内新增项目,当符合调价条件需重新确定其综合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所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并考虑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

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外的新增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是否考虑投标报价浮动率,由承发包双方约定。

某种原因措施项目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工程的措施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调整,如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对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进行总额包干,如果不出现与招标文件描述或现场踏勘相异的现场条件,不予调整;对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随相应项目工程量的调整进行调整(但要注意例外,如:楼板的厚度增加lcm,并不会增加模板费和脚手架费用);对于二次搬运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夜间施工费,按实际发生进行计算。

结束语

当变更不可避免时,尽量减少其对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则显得更有意义。由于变更发生后,对变更项目价款的计算及对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取决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完善相关合同条款是减小变更影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只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变更项目、变更价款的计算及对合同价款的调整进行约定,工程的总造价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参考文献

[1]朱叶军:《浅谈建设工程业主的反索赔管理》,《中国科技信息》,2013年16期

第6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招标文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

工程管理主要包括质量、进度和费用管理三大部分,工程费用管理与招标文件、清单编制原则、工程变更处理以及计量支付紧密相关,工程费用应从施工前期、中期、后期三阶段进行控制,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清单编制

(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清单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工程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检测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根本。

1、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通过程序公开、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和公平合理的方式使得所有参与投标的承包人能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 单价合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在于:业主在对图纸和技术规范做出分析后,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分项工程,经过计算再标明每个分项工程的估算工程数量,并写在标书上。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填上对应单价,这样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价,也就是签约时的合同价。这种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在合同中通常具有三种不同的功用:①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②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③ 作为竣工决算的基础。

2、清单项目归类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通常使用两种原则,一种是“价格包含原则”,另一种是“字面直释准则”。前者认为,承包商所报工程单价是考虑了完成所述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其中不仅限于工程的直接费用,而且还将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也摊入到这些单价中;但后者坚持价格内容应该按清单中对单项工程的技术性描述从字面上解释,只是涉及到文字描述中明示的具体工作内容。因此招标文件补充条款应具体明了,对于其所包含工作内容不甚明确的清单项目应予以补充强调,如小型构造物的细部工程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或是打入桥梁相关项目的附属工程量发生变化等如何处理应以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合同条款具体明了,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为控制因素,增加合同管理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3、工程量计量原则

采用单价合同清单体系,一方面,不管是否发生了工程变更,中间计量时,都应该以实地复测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承包人的实际收入是清单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之和,这样对于承包人可以减少风险,对于业主则利于控制投资。另一方面,业主根据合同图纸编制清单,对于工程数量的估算不可能绝对准确,甚至难免出现各种错误,因而承包商实施的工程数量就不可能与之吻合,这就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中就计量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承包商通过采用不同的计量、计算方法达到多要钱的目的。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合理、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可以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避免业主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工程量清单编制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的实际特点。清单编制前应熟悉合同条款,理解合同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合同每一条款的真正含义,避免清单项目漏、重、错。同时还需认真审查图纸,完善工程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原则和技术规范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统计原则与清单编制体系相一致,确保图纸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相一致。

二、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由负责管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发出的,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合同单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现成参考单价,又不能采用插入法或者“按照比例”进行推算,这时承包人与业主就会就单价确定产生分歧。同时,要把正常的工程变更与索赔严格区分开来,凡属可以通过工程变更得到补偿的,不要再以任何索赔形式另外提出,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和无休止的争议。

(一)清单单价平衡

承包人在投标时经常采用不平衡报价,一方面可以早收钱,便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对那些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单价尽可能调高,以便项目实施时能够顺理成章地增加收入。业主在招标文件应明确定标前业主将对明显存在的不合理单价进行调整,避免承包人在投标时找出清单中工程数量可能存在的缺陷甚至错误,或者相对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工程变更的项目,而在报价时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对于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有所夸大的项目报出较低单价,而对工程数量比实际发生的有所低估的报出较高单价,这样投标的总报价就会相当具有吸引力,可以战胜竞争对手,确保得标,而在实际的履约过程中,却又通过计量,使得合同实际收入有实质性上浮并增加承包人的利润。

(二)工程变更处理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针工程的实际特点,按合同条款约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纯数量的变更,应对其全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计算,核定其变更数量,计算过程详细明了,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分别进行计算,共同校核,确保变更准确无误;对于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变更,应首先核查其变更原因,究竟是出于承包人原因还是设计原因,然后提出切合实际的变更方案,并对其费用损失责任进行定性,避免一变更就给承包人增加钱,使得工程变更仅为承包人单方受益。

三、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严格进行中间计量是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仅是招投标时的估算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只有经过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量,才是实际计量的工程量。

(一)计量支付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按监理工程师提供和规定的各种报表格式提供原始计量报表,由现场监理、计量工程师会同承包人根据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现场测定计算,确定工程量,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每月定期填报财务支付月报。

(二)计量支付依据

计量支付的依据主要有工程量清单、图纸、变更指令、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说明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各分项工程的工程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这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清单编制办法,并对各清单工程数量按图纸进行分解,以便于计量审核。同时工程量清单数量是估计的、暂时的估算工程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工程量和符合合同规定为依据,必须符合招标时的清单编制原则。

(三)计量支付管理

第7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

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也不断变化,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切身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竞争规范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会的科技水平的进步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在预结算编制中,总会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各种各样的差错,新的技术、新的结构、新的材料的不断涌出,导致换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大的不合理性,这都会给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提出挑战,要求预结算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预结算业务素质,全面了解预结算的内容并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确掌握预结算审核方法和审核内容。

1 审核工程造价的方法

工程结算编制出来后,需报送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确认无误后)确认其合法性,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审计结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1 全面审核法:按照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合同的要求结合有关概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部审计,其具体审计过程和计算方法与编制预结算基本相同(不同之处结算审核还要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经济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对工程量增减,部分材料单价有认定)。全面审计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比较高、效果好。目前要求较高的审计工作多采用此法。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1.2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容易有水分的项目进行审计。

1.2.1 选择工程量大的或造价高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如土方工程量、混凝土工程量、铝合金工程量等。

1.2.2 对补充单价进行重点审计,如是否将应该计取材差的价格直接进入了直接费,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计算是否合理等等。

1.2.3 对计取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查,如已计取的费用不符合国家、地区和部门的规定,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应重新按正确方法计算。

1.3 造价指数对比审核法。根据造价站公布的造价指数初略地审核,该法的优点是审核速度快,工作量小,缺点是不易掌握。

2 工程结算的审计内容

2.1 审计结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和文件及取费标准;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地质勘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建设施工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等。

2.2 审查结算文件的组成和具体项目。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定额选套是否准确;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检查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其赶工措施费或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检查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检查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标底)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与现场签订的工程量核定单一致;检查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3 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3.1 首先,审计工作必须紧扣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如建筑施工合同未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一般原则进行处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领悟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及具体含义,遇到问题能准确进行判断,了解合同中的造价是如何确定的,包含哪些工作内容,如建设方在合同中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又如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归避了一些风险,将问题隐藏在合同之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正好又发生费用等等;这一细列问题的解决需要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我国法律,精通相关法律。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合同审减的项目往往是些原则性的问题。

3.2 补充费用是否有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新情况变化,会发生设计变更单、现场经济签证单使造价增减,对这一类费用如何审计呢?我们应该分开处理:

3.2.1 设计变更部分:必须是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变更造成原图未施工的费用要随之扣减。

3.2.2 现场经济签证部分:首先必须审查经济签证单的合法性,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其次审查签证的合理性,造价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能明确该签证费用已含在合同造价中则不应计取,要杜绝巧立名目合同的情况发生。另外签证之间有时会发生工程量交叉的现象,造价工程师应能很快识别。

3.2.3 施工方申报的无设计变更或无签证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对待:原预算施工图中明确的设计内容,施工方在投标时漏项了,这种情况不应该计取费用。原合同或原施工图不明确的费用,确实属于签证范畴,建设方又不肯签证的情况,造价工程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能力将问题圆满解决。如果仍然不能解决,则可以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仲裁或判决。

第8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的实施,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清单单价的风险,而发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而2008年7月9日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使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因此,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一、做好清单计价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工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标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数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确定。所以,做好工程量的编制依据、新增项目重新组价依据及工程签证、索赔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是编制好工程结算的前提和基础。

1、 清单计价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1 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收集

1.1.1 对与该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的收集。结算文件实际上从编制标书那天起已经开始,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一些有关工程费用调整的政策性计价文件。

1.1.2 对工程索赔依据、证据和索赔结果的收集。a、合同中属于发包人工作而发包人没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如“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有障碍物,是否与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一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索赔等资料的收集。如施工合同规定场地平整属建设单位的工作,但开工前,业主却要求施工单位来完成,这时,施工单位就要及时办好索赔资料的签认。b、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涉及数量或材料变更、施工工艺调整等资料的收集。如有些工程原投标时图纸上要求砼墙、柱面有抹灰,后变更取消抹灰,如果设计取消抹灰时间是在砼墙、柱施工之前,涉及模板的技术措施费用应增加;如之后,则砼墙柱面外露处理费用应另计。这些我们就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理由及索赔证据。c、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超过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必须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和齐全的确认手续,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对业主或监理单位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

1.1.3 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清单中工程量不进入竞争,而仅限于价格的竞争。因此,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取,也就要以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计工程量。

1.1.4 对工程现场签证、工期延误签证资料的收集。不能只注重办理施工现场的经济签证,而不重视因业主原因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签证,由于工期的延误导致材料及人工费的上涨和管理费的增加也可以提出索赔。1.2 向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造价文件的收集。主要有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造价文件。1.3 向建筑材料、机械租赁等供应单位收集。这些单位直接面对建筑市场,最了解建筑市场的动态,可以提供大量的市场信息,从供应的角度来丰富工程造价管理资料。

2、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归类收集的工程造价资料通常按资料的来源进行整理,如工程设计资料、施工签证资料、技术交底资料、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等资料。这些资料要建立资料目录清单,以便结算编制、双方核对时查找,也不容易漏算,同时,在结算编制中,又会发现所收集的资料存在错漏和矛盾,必须做好必要的调整。二、做好清单计价工程的结算编制工作1、准确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 “08规范”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工程量按实际调整,准确计算工程量是造价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1.1 熟悉国家计价规范和计量规则,正确理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量,比如“挖土方”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这样,我们就不能将已计入综合单价的工作面和放坡算进去。

1.2 熟练运用算量软件计算工程量。我们要熟练应用,经常摸索总结,正确定义构件属性,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变更资料绘图,按清单规则计算工程量。而且,我们还要看懂算量软件中的工程量算式,检查规则设置是否正确。2、合理确定新工程量项目的综合单价“08规范”第4.7.2条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第4.7.3条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根据“08规范”中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若找不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根据合同、消耗量定额、造价信息、市场价格等,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报给发包方审批。

3、调整措施项目费用“08规范”第4.7.4条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设计变更增加了一块楼板,由此就会相应增加模板、楼板运输道等措施费。

第9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方法;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结算关系到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对结算进行编审的过程中,因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目标、立场和地位不同,会使编审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如果差异过大,很容易造成高估冒算或者故意压低造价的问题。因此,对工程结算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工程进行公平公正的竣工结算。本文对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分析,阐述了控制方法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缺陷

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多报造价而产生的失真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进行结算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在计算的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

第二,在现场签证的过程中,有的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目标,进行盲目的签证,事后的补发签证很容易出现签证缺乏准确性和表达不清晰的现象。建设单位在现场签证或者发包合同的过程中有用词不严谨的现象,最终使实际结果和结算结果产生出入,同时,施工单位由于害怕结算太紧,抬高了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的是送审结算,中介机构的费用主要来源于通过审核增加或减少的额度,这就使施工单位有意提高了结算造价。

第三,在计算工程量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国家的相关标准、设计变更记录和竣工图来进行,这同时也是对编制进行结算的基础。在计算工程量的过程中主要由于没有一致的计算单位和再次计算等问题而出现计算误差,最终造成工程量的个人理解和小数点错位不同。

第四,在套用定额的过程中,对换算了解不准确,忽略了补换算系数。

第五,在材料价格方面,材质和主材的型号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明确,除了在《价格信息》中有明确规定的材料之外,还有很多材料使用市场价,对工程结算的造价产生影响。

第六,在费用设计方面,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套用定额,或者因为没有使用严谨的用词而造成的高套定额。

2 控制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缺陷的方法

2.1 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编制工程造价结算的主要依据主要有:国际相关的取费标准、文件和现行定额,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其它相关资料和地质勘察报告,签证单、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文件、竣工图和施工合同等。对工程量的计算进行检查的目标主要是,是否和计算规则符合、是否准确等,对分项工程检查的过程中,应该重视额定套件价是否准确,在对定额缺项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其是否获得了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是否按照结算价的公式进行编制,计价原则是否价格合理、手续完善、资料明确、有充分的依据等,检查招标文件和计价条款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投标招标规定,合同承包和结算的范围是否具有一致性的特征,是否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工程取费,最后,还应该对机械、材料和人工进行检查,设备的购买价格是否与市场实际价格相一致,是否有完善、齐全的手续。

2.2 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方式

为了提高在结算时的审查速度,应该按照简化审查、查找误差、对比分析和由粗到细的原则,对预算和结算的结果进行对比,使用统筹原理和逐项筛选的方式和技巧进行快速匡算,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

2.2.1 分组审查法

分组审查法指的是将结算之中的项目分为若干个小组,,将具有逻辑联系的项目分为一个小组,对同一个小组的分项工程进行计算和审查,利用得出来的数据,对相似的分项工程量进行判断,提高其准确程度。

2.2.2 全面审查法

审核人对施工图预算进行重新编制。首先,按照施工图对工程量进行全面的计算,之后,将审核对象和人为计算的工程量进行一一对比,同时,针对估价表和定额对审核对象的价格进行检查。

2.2.3 重点审查法

重点审查法和全面审查法相类似,只有审核范围的大小不同,使用这种方式能够针对施工图有选择、有侧重的对投资比重大和价值较高的部分进行检查。

2.2.4 分项对比审核法

使用分项对比的方式进行审核,应该首先对预算资料进行总结,寻找相似工程的消耗工料和造价情况,对工程消耗指标、工程造价和工程结构进行整理,针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寻找与投资规律相违背的工程,对子目进行详细的检查。

3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必须和施工合同紧密联系,因为施工合同具有相似的属性,例如,诚实守信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等,因此,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可以按照一般性原则进行处理。在审计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的具体含义和制定原则进行深入的了解,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判断,了解合同的工作内容和造价等问题,提高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对出现的问题,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纠正。

在平时应该重视对资料的搜集,整理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单价、主材合格证、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竣工图等。竣工图是在工程完工之后使用的实样图。如果工程没有很大的变化,可以在施工图上进行明确的标记,不用重新进行绘制。如果工程的变化较大,应该重新编制竣工图,对门窗和结构件进行编号。设计变更通知应该有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印章,通过设计单位统一下达。

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情况不断变化,会产生设计变更的现象,应该考察补充费用是否有依据。对于设计变更的部分,应该要求设计资格单位下达相关的文件,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因为这种变更造成的费用也要随之变化。

4 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一项繁琐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能够使用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应该按照简化审查、查找误差、对比分析和由粗到细的原则,对预算和结算的结果进行对比,使用统筹原理和逐项筛选的方式和技巧进行快速匡算,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任昌荣,李洪洲.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建设监理,2006(02) .

[2]母建军,杨莼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原则[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