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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审计方案精选(九篇)

房屋征收审计方案

第1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一听证”

《征收条例》第11条对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设定了明确的规范行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情况,政府应当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同时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作出要求,应当包括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公众代表。这一条款的设定,主要是要求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能够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也是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二、“一审计”

《征收条例》第29条第2款设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制度,是因为征收主体是政府行为,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这在保障依法补偿、公平补偿的同时,也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避免政府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出现不合理支出行为的发生。

三、“一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设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一条款的设定,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必要程序。其目的是通过风险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征收项目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征收矛盾纠纷。

四、“一保护”

《征收条例》第19条第2款设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该条款的设定是为了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给被征收人设定的救济途径和复核的权利;该条款的设定是条例确定的一项新制度,是专门针对被征收人的保护性条款,是条例人性化的重要体现,更是条例总体设计上的一大进步。

五、“两取消”

《征收条例》与《拆迁条例》最大的区别就是取消了拆迁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强制拆迁权。

《征收条例》与《拆迁条例》在设定程序上发生了改变。《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程序是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启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而《征收条例》规定,征收程序是由政府直接启动,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政府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行政许可权被取消。

《征收条例》第28条设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款的设定,是将《拆迁条例》规定的由政府强制拆迁行为改为人民法院执行。《征收条例》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再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六、“两送达”

即送达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条例》设定的送达程序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一是要让被征收人知道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二是要让被征收人知道政府对被征收房屋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具体内容和救济途径。同时,要求政府征收部门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也是让社会更多的人知道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理并进行监督。

七、“两公告”

《征收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权利等事项”。

《征收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条例》设定的上述两个“公告”程序,是要求政府在征收工作中必须完成的规范性动作,也是与《拆迁条例》不同的亮点之一。因为,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要让广大的被征收人了解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得到广大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另外,要让广大的被征收人了解征收补偿的政策、补助奖励、安置情况、结算方式、差价距离等具体情况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只有取得广大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房屋征收工作才能顺利完成。

八、“两复议、诉讼”

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征收条例》在第14条、第26条中为被征收人因不服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设定了可以分别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九、“五公布”

1 征收部门作为公布主体

《征收条例》一是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是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上述条款是新增加的内容,也是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让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在征收工作中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才能取得被征收人的信任和支持。《征收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公开透明不仅要求过程公开,而且要求结果公开。

2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布主体

《征收条例》一是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二是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2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村民自治协议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规定,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做出决议,对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全体村民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村民会议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村民小组长针对少数拒不履行该决议的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维持决议效力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基层组织有凝聚力、群众呼声较高、容易形成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采取该种方法实行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广东猎德、杨箕成功地采取该方法,其特点是将社会矛盾下移至最基层解决。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规定,赋予村民大会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强制力保障,通过强制力保障促进了协议拆迁,同时,能够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具体程序包括:(1)落实补偿资金,无论进行土地储备、政府出资还是政府招商、引来开发商出资,均需要落实补偿资金,所需资金加上安置房能够抵充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2)制订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建设设计方案,“城中村”区位较为优越,被征收村民普遍希望回迁,其自然关注补偿安置方案和改造建设设计方案;(3)土地征收预公告,组卷报批,同时,为了防止突击抢建,应当加大违法建筑执法力度,《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提前谋划,为依法强制奠定基础;(4)确定户代表,对于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项目,组织村民会议难度较大,一般采取选取户代表的方式,为举行村民代表会议奠定基础;(5)就补偿安置方案、授权村民小组长向法院、授权村民小组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三项属于村民重大事宜,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6)选取评估公司,通过选票确定评估公司,无法形成超过半数意见的,采取公证抽签方式确定评估公司;(7)入户丈量,经丈量组签字确认后公告,被征收人签字并非必经程序;(8)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何种程序对补偿安置协议效力并不产生影响,所以在土地征为国有之前签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9)等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10)村民小组长向法院“钉子户”,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考虑村民小组作为诉讼主体通常情况下没有印章,便决定以村民小组长名义代替村民小组作为原告;(11)依法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审理判决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许多“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居民或者非本村村民作为被拆迁人,村民会议决议对其没有约束力,这些被拆迁人当初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农民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按照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二、国土资源部针对少数“钉子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许多“城中村”改造项目绝大部分已经拆迁,遗留少许“钉子户”漫天要价、满意不满足,再补签村民会议决议较为困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山东莘县、太原成功地采取该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较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条件。该司法解释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该方法的具体程序为:(1)省级政府批复,土地征为国有;(2)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大多数拆迁任务;(3)丈量、评估,依法确认房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面积和数量;(4)国土资源局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5)被征收人的,国土资源局应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期限届满未的,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三、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适用于不能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征收后房屋拆迁工作,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区政府在主导和推进该项工作时很难得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区国土资源分局并非法人单位,不能以分局名义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否则,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笔者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设计如下程序:(1)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城中村”改造投资框架协议》,九四年财税制度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难以提供足够资金进行旧城改造,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借鸡生蛋,根据投资框架协议,投资主体向政府指定的账户打入足额资金并签订“监管协议”;(2)采取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票决过半或者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定房屋评估机构;(3)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公告,组织勘察丈量,委托评估公司准备评估材料;(4)征收部门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5)规划执法部门加大违法建筑执法力度,遏制少数被征收人为了骗取补偿私搭滥建、突击抢建,为依法征收营造强制氛围;(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把关进行初步修订,以政府名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征收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并形成书面材料;(8)发改委进行审查,作出该项目是否符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说明;(9)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10)规划局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11)政府组织征收、公、检、法、司、维稳、综治、等部门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征收部门负责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2)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征收部门收集、整理意见、写出总结报告及时公告,在此基础上修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3)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14)以政府名义公告《房屋征收决定》 ;(15)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16)期满不能达成协议的,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7)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征收部门应诉,补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8)期限届满的,政府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19)无论是诉讼执行还是非诉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做出执行裁定,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裁定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移送政府组织;也可以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罪刑事责任。

第3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公房管理工作

1、加强租金收缴和异动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公房租金收缴入库317.05万元,占我局年任务的52.84%。确认6处直管公房拆迁建筑面积3649.48平方米,落实私改产权及问题案件22起;排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有否租住公房1104户,审核申请住房补贴14件,协查征迁地块直管公房租户有否租住其他公房情况1274户,接管拆迁移交安置房2户,办理租赁更名86户。

2、加强公房修缮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台风、防汛、防内涝工作,加强值班、巡查和维修,确保群众居住安全,投入经费11.79万元。完成公房修缮227起,面积3194平方米。

3、做好群众申请保障房工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会同区民政局做好保障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上报市主管部门配租配售等工作。2014—2015年度公共租赁房申请受理10个街(镇)共上报我局975户,经住房相关信息核查符合条件905户,已转入区民政局核查财产收入情况,其中经区民政局第一批核查71户中有55户符合准入条件送我局并予以报市住房局复审。同时,对2010—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遗留申请家庭复审共计354户符合申请条件,并上报市住房局公示,公示期间,经举报有异议的16户在财产、收入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区民政局重新予以核查。

(二)产权产籍与交易管理工作

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今年1—5月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发证1643本,占局年任务的65.72%。完成房产交易金额约3.2亿元,交易面积23.65万平方米(其中二手房成交金额1.34亿元,交易面积2.8万平方米)。完成房屋租赁监证备案101户。接待查阅档案290起,出具房产权属档案证明材料200件,接收各种档案资料1889卷(件)。

(三)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受理核发工作。今年1-6月已核发补贴138人,核发金额70.69万元。

(四)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抓好辖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一是配合街镇物业站、社区指导辖区物业小区新成立业委会7家、换届4家并予以备案,另备案物业合同41家;二是做好25家物业企业资质等级申报工作(暂定三级7家、暂三转三2家、法人或地址变更16家),以及2家物业企业前期物业招标、中标备案工作;三是建立区、街、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接待咨询22人次,召开纠纷协调会5场次,处理办结物业投诉356起;四是抓好物业行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召开街镇物业站例会及老旧小区 整治对接会共8场,举办各街(镇)物业站长及辖区各物业企业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培训及__区文明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1场,会同市局物业处、区创建办、各街(镇)、社区加强对我区116个物业项目(小区)的创建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发出29份整改通知书,约谈不配合创建工作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2人次,全力督促落实整改到位;五是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1)全力推进住宅小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今年1-6月已完成改造安装1665户,占区下达任务数的55.5%。(2)抓好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扩面工作,区长效办对老旧小区及整治过的老旧小区项目常态工作进行跟踪检查,1-6月份共检查3619人次,至目前共有180个小区纳入长效管理。其中今年上半年有67个小区纳入长效管理,占年计划74.44%。(3)做好今年50个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按照整治工程量拟定分八次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第一批标段于6月30日开标,正配合协调区评审中心抓好开标等相关工作,争取10月份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五)房屋征收工作

1、房屋征收方面

今年上半年,我局征收办受理征收项目申请共5个项目,5个项目均进入正式征收审批程序,去年已受理项目申请并在今年继续征收审批程序的项目有8个。因此,共有13个项目正在进行正式征收审批程序。

正式征收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如下:(1)__演艺中心(一期)、__市花园小学、省筑路机械厂东侧旧屋区改造、小柳路周边旧屋区改造、桂枝里8号旧屋区改造、于山北坡旧屋区改造这6个项目已作出征收决定并

公告,其中,__演艺中心(一期)、__市花园小学2个项目抽取了分户评估机构;(2)__路__银联总厂周边旧屋区改造、__路省水文总站周边旧屋区改造2个项目已完成区位价评估,正在拟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3) 原__搪玻厂宿舍及周边地块、__村周边地块改造、轨道交通2号线西洋站、欧冶池至城隍庙周边旧改4个项目评估机构正在进行区位价评估;(4)__路省广电大楼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已根据项目业主的启动申请于2015年6月5日作出复函,待备齐前置要件后作出房屋征收告知书。 2、征收补偿方面

为确保征迁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有序开展,采取了“以裁促搬”的方法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截至目前,我局收到实施单位报送的需作出补偿决定项目16个,总户数计171户,其中,调查约谈后签订协议24户,剩余147户,目前已作出补偿决定104户,其中,(1)通过“以裁促搬”,作出补偿决定后,已有20户签订补偿协议;(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6户,除__村下项目11户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外,均已准予执行;(3) 19户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正在审理中;(4)29户正处于6个月申诉期。尚余43户中,16户已约谈,其余户也将待前期材料齐备后发出调查通知书。

3、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探索房屋征收新模式,推行“模拟或协议征收”。对于个别征收任务紧急的项目,可在征收前置要件即三个复函未齐全情况下,由项目业主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出具承诺函,我局先予以办理征收告知书等前期手续。对于模拟(协议)征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委托函后,组织由街道、社区、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参加的评估机构抽取工作。

(2)通过以裁促搬,加大征迁力度。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已制作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及所需报送作出补偿决定材料清单并已发至各实施单位,以便各实施单位全面、及时有效地备齐材料。我局审查实施单位报送的申请补偿决定材料,对材料未齐全的及时发出缺件单,限期补齐;对材料齐备的案件,限期发出调查通知书及报请报告书,组织约谈,对仍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限期作出补偿决定书。同时加强部门互动,邀请市房管局、区法院对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开发经营公司工作

1、代建__区社区文化中心项目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力争7月上旬单体竣工验收。

2、抓好回迁安置房产权总登记工作,已办妥__小区3#-13#楼安置房(2045套)产权初始登记,1#楼、2#楼正在进行消防验收,争取10月底办妥产权初始登记。__(__家园745套)正在积极办理土地核验、建设工程备案工作,争取年底办妥产权初始登记。

3、①今年上半年根据区旧改办通知,将区代建保障房对接拆迁安置项目,先交房3套,但未签订销售合同(其中__小区2套、__名居公寓1套);②根据房产代购协议书,__名居公寓、__小区销售对接三坊七巷项目,收回购房余款计4707.75万元。③收回五凤新区2#楼购房余款432万元。

4、完成区财政代管产业收入136万元,并已整理上缴代收区属资产历年租金共计1028万元(其中:__公寓二三层商场租金收入108.5万元,__商场租金收入27.5万元)。开展了3次房产招租工作,月增租金1040元。

5、加强直属物业企业管理,做好__小区等自管物业小区20.12万平方米的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物业管理收入72.88万元。其中:房营物业公司收入65.24万元,占年任务57%;经营物业公司收入7.64万元,占年任务39%。

(二)征迁工程处工作

1、上半年完成的征迁项目。一是加洋路34号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共49户,已100%完成签订协议。二是省地矿厅青砖楼沿街店面搬迁项目共15户,应搬迁总建筑面积为1220平方米。已全部搬迁。

2、正在加紧扫尾的征迁项目。一是达明小学二期项目征收户数24户,尚余1户私房,已出具评估报告并拟加紧协商工作。二是__市人大宿舍及周边危旧房收储地块(扩征)项目征迁户数656户,尚余7户(其中单位产3户、民房1户、单元房3户)正继续加快裁决进度及协商扫尾工作。三是斗西路斗中新村周边旧改项目征迁户数395户,尚余2户正继续加快裁决进度及协商扫尾工作。四是__一期项目(__周边保护修复工程)共127户,尚余12户,已全部报送申请裁决工作。五是__二期项目征收户数541户,剩余14户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已全部送达。其中7户已作出补偿决定书。六是中旅西侧道路建设及中旅二期项目单元房户数共28

户,尚余10户(中旅西侧4户、中旅二期6户)。中旅二期6户中,4户__法院已出具裁定书准予,2户市住房局目前已出具裁决书且已公告送达。中旅西侧4户中,1户__法院已出具裁定书准予;1户市住房局目前已出具裁决书且已公告送达;1户需重新办理拆迁补偿裁决书;另外1户为中旅房地产公司单位产权住宅需由中旅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清退住户。七是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项目我区负责2963户,尚余9户。目前继续加紧协商工作。 3、正在实施征迁工作的项目。一是__二期扩征地块征收户数451户(民房部分),参照二期补偿方案实行协商征迁,已签订协议387户,尚余64户。二是__路34号项目,共有5户受灾户。经__街道配合,已完成签订协议2户,剩余3户正在沟通协商。三是原__搪玻厂宿舍及周边地块,经摸底调查,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538.7平方米,征迁总户数60户,已先行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房屋面积复核、确权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地铁2号线项目西洋站加洋公寓房屋,目前已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并出具评估报告,送市房地产估价协会进行鉴定。五是__河沿线西侧旧屋区改造项目(__路以北地块),该项目选址面积约47.2亩,征收房屋面积约6.22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720户。已办理选址手续,控规调整论证方案上报市规划局。区旧改办正在办理集体土地转征相关手续。六是__河东侧旧改地块,该项目位于__河东侧,包括省广电厅地块、省电影公司地块、省高院司法厅地块和周边民房。目前已办理选址、土地性质确认,区旧改办与省直房地产公司合作协议正在会签中。七是林则徐故居修复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意见,该项目仍由原业主市土地发展中心作为收储业主抓紧征迁后交市文物局修复。鉴于该项目动工已列为8月省市将组织开展林则徐诞辰230周年系列活动,时间较紧,建议由我区负责先行进场,按照相关政策与住户开展协商补偿安置事宜。

4、回迁及产权办证工作。2015年上半年陆续完成达明一期、达明二期、井大及中旅旧改项目、中旅二期及西侧道路、__一期、二期及扩征,__及斗中新村周边、澳门西路、三坊七巷、成教学院及柳前新村5号、十八中及__路、建工大楼、水玉巷26号地块项目共计回迁185套。同时,已完成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结三坊七巷、十八中、__一期、二期,加洋及斗中等项目原权注销手续共507户;已上报市国有房产中心涉及通湖路、三坊七巷、十八中、道山东、学院前项目公房购买产权审批材料212件;向乌山西路、三坊七巷、道山东、学院前、十八中等项目被征迁户提供安置房产权办证材料370件。

(三)公房公司工作

配合房管所做好危墙危屋抢险、防强降雨和汛期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修缮工程施工和安全,1—6月份实现第三产业收入37万元,修缮及附属工程管理费收入1.5万元,总收入38.5万元,占年任务的55%。

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措施,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纪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项目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畅通监督渠道提升服务意识,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通过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音。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群众来信来访85件、人大政协提案、议案19件、12345政务呼叫791件、上级机关督办件93件、机关效能投诉件14件。全部办结,办结率达100%。

1、加强直管公房和自管产业租金收缴工作,按序时进度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2、抓好__区社区文化中心项目开工建设,确保7月中旬竣工验收。继续抓好__、__、__等地块安置房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涉及的有关工作,让安置户能够办理产权证。

3、抓好物业行业创建文明城市和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今年区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扩面工作、50个无物业小区整治工作、3000户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4、抓好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我区今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安排,加强与业主单位和实施单位的沟通,及时作出征收决定。

第4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无独有偶,2013年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也查处了一起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相互勾结逃避税收的案件。为了少缴税费,房产经纪公司将两栋原价2000多万元的别墅房价做低到六七百万元,又找到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产登记受理员刘某及审核科终审员王某,请他们帮忙通过审核,并许诺分别给予好处费6.5万元和31万元。在利益的诱惑下,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了两份本应被退回的交易材料,使买房者顺利拿到了房产证。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科终审员王某以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另一名受理员刘某同样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两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它们反映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中介参与、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勾结规避税收的问题非常值得注意。

“阴阳合同”现象普遍

房屋中介为了获得客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在二手房税收中采取不法手段,与房产交易当事人、税务人员勾结规避税收。

房屋中介偷逃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而且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他各税。二是房屋中介唆使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办理相关税费的合同,从中逃避税款。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现象普遍。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做低房屋价格申报纳税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达成促进交易和少缴税费的目的,房地产经纪组织与上下家恶意串通,申报纳税价格与实际成交价相差甚远,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究其原因,一方面,二手房交易是以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买卖双方合同价格的真伪直接影响税收收入。但是,目前,二手房的交易价格没有明确的标准,二手房的成交价格也很难核实。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合谋降低合同成交价格。房地产经纪组织为促成二手房交易成功,最大限度地压低纳税申报价格是有效的手段。

中介与税务人员串通逃税

按照法律规定,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因此,具体负责的税务人员就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形成中介与税务人员串通偷逃税款的现象。

按照规定,征税有受理、审核和审批三个环节,分别由三个岗位办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人受理、审核,事后由他人在纳税申报表上补签意见的现象。由于二手房交易的价格不需要房管部门审核、备案,卖方在保证实际成交价格的前提下,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多数愿意帮助买方压低纳税价格,偷逃税收。税务部门在审核上流于形式,或省略审核环节,或颠倒审核顺序,极易引发渎职犯罪。

另外,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给了税务工作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二手房交易税收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房产交易的价格处理存在任意性。由于目前相关法律的内容操作性不强,在价格认定上标准不明确,给税务人员以可乘之机,或与中介机构、房屋买卖双方串通压低价格、或者放宽区域价格的最低标准适用。导致房产交易中课税对象价格失真,影响国家税收,而工作人员却利用房产交易机会获得非法利益。

二手房交易反避税建议

严格审批流程,健全监督机制

为防止人为操作擅自减免税现象的发生,应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严格审核程序关和事后监督也是重要环节。程序公正是行政行为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最有效的手段。应建立房屋交易链条体系,“先税后证”。实行稽查约谈和重点稽查,帮助和促进纳税人提高自核自缴的能力和纳税遵从度。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虚假交易

对合同销售价格与测定价接近的实行查验征收。对合同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又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核定征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将税收征管信息和房产部门的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比较、分析,防止漏征漏管。

此外,还可以加大群众的举报力度,并对举报人实施一定奖励。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

目前,对房地产经纪组织的监管,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还是由行业协会进行的自律性监管,都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为了打击“阴阳合同”,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就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操纵“阴阳合同”就要被处罚1万元,中介机构3万元;早在2010年9月,统计部门宣称,一旦发现房屋销售虚报价格的行为,最高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第5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房屋征收;信息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管理需求,改善档案管理方式迫在眉睫。将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手段运用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成为了必然的趋势。简单来说,就是将传统的实体档案管理向电子档案管理逐步过渡,这一过程涉及诸多环节,是一项繁杂并且系统化的工程。因此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高效性和稳定性,制定科学有效的相关办法和实施策略是促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步骤。

一、房屋征收档案所需材料

房屋征收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这一项工作涉及到了诸多材料的收集和管理,而上文提到的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指利用当代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对诸多实体档案进行电子档案化,实现数字化管控。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档案需要收集以下几项材料:

(一)房屋基本信息。其中包括:1.土地使用证;2.房屋产权证明;3.房屋图片;4.房屋丈量底表(相关人员签字与手印必须完善);5.其他证明房屋产权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房屋征收产权人口信息。其中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其他证明涉及房屋人口的相关信息。

(三)房屋为商业用途的相关依据。其中包括:1.商业完税证;2.经营许可证;3.其他证明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房屋征收协议。其中包括:房屋征收协议,含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明细表。

(五)各片区公共档案。其中包括:1.各片区规划红线图;2.各片区征收公告、决定和征收方案;3.选择房屋示意图;4.各片区所公示的公告和决定、征收方案、相关的数据、协议等图片。

(六)房屋征收进度情况。其中包括:1.房屋及附属物丈量图片;2.房屋腾空图片;3.房屋拆除后图片;4.相关的领款依据;5.回迁相关佐证依据;6.回迁农户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复印件。

(七)综合材料。其中包括:1.建设项目审批文件;2.拆迁证书;3.拆迁申请书;4.社会风险稳定评估;5.委托征收合同;6.审计报告等。

二、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和存放

对于整个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存放是整个工作中的重要一步。对于档案的收集,房屋征收行政管理部应该单独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个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确保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且在档案文件材料收集过程中,应根据有关规定,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的归档制度,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房屋征收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应将房屋征收档案分为四类:1.征收补偿评估档案;2.强制执行档案;3.征收决定档案;4.征收补偿档案。通过对档案的分门别类,既可减轻档案整理的工作量,也可以使整个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

三、房屋征收档案管理信息化实施策略

随着国务院第五百九十号令的颁布,以及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此房屋征收档案信息化管理是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建立完整的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办法,必须要有详细的实施策略。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编程技术,开发相关的房屋征收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并且配套相应的工具软件。利用计算机系统来对房屋征收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文件、方案进行汇编和保存管理。在档案信息录入的时候应该在保证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的前提下去繁用简,降低信息录入量,形成简便、清晰的档案文件。这样不仅能蚪档头课菡魇盏蛋腹芾淼哪讯龋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在群众查阅档案时也提供了简单明了的信息,实现了便捷性。

在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电子信息档案的展示和公开。这一点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来实现,可以设立查询专用的设备,在该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查询软件,能够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通道。这样一来,不仅提高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降低了房产纠纷事件的出现几率,能够确保房屋征收工作更好地进行。并且可以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展示网站,在互联网上对这些信息进行公布和公开。

从技术层面分析,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并不困难。只要对所需要管理存档的档案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划分,并且对开发的管理软件进行合理的设置和调试,再将档案准确无误地录入计算机系统内,那么这项工作就不难完成。其关键节点就在于方便快捷的检索途径的建设,及时公开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准确的相关档案录入以及档案的备份和存储。还要建立功能完整强大的防火墙,必须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性,保证信息不会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只要能够保证这些节点不出差错,这一项工作的难度就会大大降低。

四、结论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紧跟时代的脚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坚持房屋征收档案信息化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即使这一工作目前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相信经过探索,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攻关,这一完备并且先进的档案管理方案就一定能够获得实质性突破。

【参考文献】

第6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初步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不少地方法院因担心维稳问题,尽可能将征收拆迁案件拒之门外,这样“不仅被征收人立案难,政府立案也不容易”。地方政府对法院消极应对司法强拆的现状无可奈何,大量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也不得不消极纵容开发商的暴力拆迁行为,酿成诸多社会矛盾,甚至恶性事件。同时,法院不受理公民的征收拆迁诉讼,大量公民采用途径,也给政府维稳带来巨大的压力。

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讼。这就将征收案件明确纳入法院受案范围,2015年《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度改变为立案登记制度,并且有一系列的配套规定以保证诉权。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收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对于不接收状、接收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以上规定是针对如何保障人的诉权而设计的制度,对于政府来说,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后拒不搬迁,以及村民委员会收回村民土地的,征收人的诉权有了保障,但是,如果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对征收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适用登记制呢?从立法的精神来看,应当适用登记制,但是毕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法院不受理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或者不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书内容提供了借口。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的文件并未被废除,受理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批准,上一级法院的审查没有期限限制,也未规定一次性告知制度,更没有明确具体的审查标准,征收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否仍会被束之高阁,笔者仍然心存疑问。不过,就目前来说,征收人可以采用邮寄办法向基层法院邮寄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二、征收补偿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

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解决了“蝙蝠是鸟还是兽”的争论问题,也解决了之前多数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的状况,同时,也改变了此类案件的证据规则。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被征收人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即“谁主张、谁举证”制度,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被征收人负担,被征收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在,征收补偿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视为行政行为,就要受行政诉讼法调整,根据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就把举证责任转移到征收人身上,征收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具有合法性。以国有土地为例,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规定在征收程序的哪一阶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是,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至少应在征收程序启动之后,也就是说,政府最早也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之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所以,政府需要证明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如果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的时间更晚,那么,签订补偿协议之前的所有法律程序,政府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以表明自己主体合法。另外,政府还需要对补偿协议条款的合法性提交证明。总之,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以后,政府的举证责任加重了,政府只有依法征收,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才能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奠定胜诉基础。

三、级别管辖可能被提高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希望受理法院管辖级别越高越好;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希望管辖级别越低越好。2015年《行政诉讼法》为被征收人提高管辖级别提供了可能。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成为被征收人提高管辖级别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追求复议机关能解决问题,而是一定要提起行政复议,并且不是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案件,被征收人对于县级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征收人可以向市级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这样,被征收人通过提高申请行政复议的级别,达到让市级国土资源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目的,这就为避免地方政府干扰法院审理案件创造了条件。

另外,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015年《行政诉讼法》删去了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这就使基层政府欲对本辖区内同级法院审理征收拆迁案件施加影响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征收程序,确保征收程序经得起司法审查。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许多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征收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具有操作性和本土性,所以,对于指导征收拆迁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不少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形。以前,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尽管发现了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却因为没有审查权等多种原因,仍将其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造成司法不公。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这就是2015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附带审查机制。这种附带审查机制在《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有规定。2015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附带审查机制,是立法的一个进步。

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应当重新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反上位法的情形,并及时修订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在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前,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尽可能不适用有问题的条款。

五、证据制度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收人出于对征收的抵触情绪,往往拒绝征收人员和评估人员入户勘察丈量,并拒绝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对此,征收人常常一个通知送达给被征收人,告知其将通过查阅房屋土地档案资料、勘验丈量等方式,确定补偿的依据。如果被征收人提讼,在法庭上出示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作为补偿的依据,征收人通常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抗辩,该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是,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这就给了原告或者第三人补充证据的更大机会。不过,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补偿证据被法院采纳,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征收人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所以,征收人对被征收人拒不配合的情形,征收人还可以继续采取查阅房屋土地档案资料、勘验丈量等方式,确定对其补偿的数额,绝不能因为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而影响征收进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事实上,政府常常不公开征收信息或者公开的征收信息不全面。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被征收人往往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寻找征收人的违法之处,然后通过谈判达到提高补偿额的目的。其方法是先向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人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符合要求,被征收人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人违法,并重新予以答复。但是,2015年5月1日之后,被征收人对于政府征收信息可以不经申请,直接向法院提讼了,因为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权的除外。所以,征收人为了避免当被告败诉,最好的办法是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征收信息。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有这样两种案件,一种是未经法定程序房屋的案件,比如,征收人将被征收人强行带离房屋,然后对房屋予以拆除,并拒绝进行赔偿;一种是经过法定程序拆除了房屋,但未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登记转移,造成房屋内的财产被损毁的案件。以前《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举证,但原告举证几乎不可能,造成被告赔偿不到位等问题。这种情况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就改变了,因为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就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出现前述两种情形,被征收人要求征收人赔偿损失,征收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就推定被征收人赔偿损失的主张成立。因此,征收人或者规划执法单位在拆除房屋时,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将房屋内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录像,并由公证处公证。

第7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上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稳定增长

元至6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07.5亿元,完成市政府年初明确目标(900亿元)的56.39 %,同比增长34.97%。其中:

1.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179.06亿元,中心城区市政建设完成投资138.41亿元,合计完成投资317.47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 %,比去年同期的214.94亿元增加102.53亿元,同比增长32.3 %。出台了《__市__年示范镇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目前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已顺利开展,其中1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优化提升已完成,通过专家评审,截止6月26日,12个省级示范小城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35亿元,占计划的52%,12个省列示范镇完成投资额排序为:鸭溪镇、茅台镇、安场镇、风华镇、镇南镇、尚嵇镇、永兴镇、敖溪镇、土城镇、官渡镇、永安镇、新站镇。其余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进展顺利。

2.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__亿元,占年度目标(300亿元)的55.1 %,同比增长20.23 %。

3.村庄整治及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投资24.83亿元,占年度目标的60.56%。村庄整治黔北民居建设启动36162户,完成17231户。__年省危改办分两批下达__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9141户。截止6月底,全市已开工28838户,开工率98.96 %,竣工__户,竣工率62.44%,入住13438户,入住率46.11 %。__市目前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统计上报危房改造245690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13.95%;上一轮农村危房改造182941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10.39%;上一轮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和本次摸底上报户数共计428631户,占全市农业户籍户数的24.34%。

我局组织实施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子尹南延线棚户区改造工程。隧道工程左、右洞已贯通,本年度截止6月底完成投资1120万元。

2.官井东路道路建设和官井路棚户区改造还房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资金缺口达6亿元,急需融资贷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年度完成投资5000万元。

3.官井隧道复线(互通立交)工程。已进行两期征地,共计征地43.38亩,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已赔付到位。已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隧道工程招标机构,本年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

(详见《__市__年第二季度城建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

(二)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促进房地产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上半年协助省住建厅举办一期“五大员”学习班,培训520人,一期“三类人员”新颁证学习班,培训476人。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两节”期间积极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中心城区项目管理。上半年,共对中心城区正在实施的9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有效管理,并建立了《__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对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交付备案登记,备案面积25.2万平方米。二是建立项目统计制度。对全市277个在建项目的总投资、总规模、__年建设规模、形象进度、__年计划投资、完成投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情况进行统计,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三是认真开展项目巡查调研工作。为更好地掌握新“国五条”出台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我局组织人员分两组,于 4月至6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调研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工作。

加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上半年受理54家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并核发了资质证书;对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资质有效期延续、变更、升级资料进行审查,并报省住建厅审核备案。拟写了《__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__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上半年进行了174宗房屋安全鉴定,鉴定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为排除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和老百姓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办证提供了依据。

加强招投标管理。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_省招标投标条例》、《__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住建厅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各县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到6月25日止,全市实行招投工程291个,工程造价__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为100%。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不断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

__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37813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709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城市棚户区改造__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5241套、竣工__套,分配入住4413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户。

按照省住建厅规定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6月底全部进入基础施工,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0月 底进入基础施工的开工标准,截止6月20日,全市廉租住房3079套中,除__区141套因拆迁受阻,仅有48套进入基础施工外,其余全部达到基础施工以上进度,全市廉租住房共计已经开工3236套,开工率105.1%。

公共租赁住房19008套中,全市除新蒲新区__职院600套、__四中96套进度稍缓,于6月20日已开标确定施工队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准备工作外,其余项目全部进入基础施工以上进度。预计全市总共开工*套,开工率101.82%。

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726套中,已有14190套进入基础施工以上,1536套正在进行拆迁安置和同步进行地勘工作,全部能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行业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成效明显。根据年初召开的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__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与各县、区(市)住建局签订了《__市__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组织各县住建局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市属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四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__中建大厦等11个工地被评为“__年度__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表彰。开展__年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涉及全部保障性住房工程,共检查35个在建工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3份,处罚金额3.8万元。已对二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对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开展了二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及挡墙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建筑行业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一季度共抽查在建工程35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现场处罚决定书17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上半年,市质监站共监督工程350个,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受监建设投资180亿元,已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个。上半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出现劣质工程。

认真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初审工作。截止6月25日,共审查21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初审249人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申报资料。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今年以来,我局针对气候、节假日和施工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既注重全面性,又突出检点,克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不良行为,扎实有序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以保证隐患得以消除,避免事故发生。上半年,我局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共检查400余次,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309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30份。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项目进行现场处罚24起。于6月21日在新蒲新区“建投大厦”工程项目现场组织举办了“__年__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到__月25日止,我局监管的市属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积极做好“双创一巩固”工作。组织__区、红花岗区、__县住建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督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要求,签定目标责任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围挡施工,围墙全面美化彩化,工地内材料堆放有序,并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音污染。运输车辆进行覆盖运输,工地出入口实行保洁措施,保证工地主干道环境卫生,使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上半年,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1136项,其中地勘532项,审查面积409万平方米,总投资77亿元。完成节能审查项目234项,面积164万平方米。一次性审查通过92项,审查办结1152项。发现并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5条,其中地勘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0条,这些错误的及时发现和更正,有效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保障性住房、市、县级重点工程、民政部门的敬老院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此类项目由审图站直接收件审查,并帮助业主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此类工程的修改回复工作,缩短审查时限。

有效实施物业管理。上半年,完成7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定级,3家物业服务企业入黔备案的审核。指导10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完成备案。成立物业协会并开办物业经理人员培训,共培训217名物业人员。完成112家公司的市场监督检查,并发放新的资质证书。共审批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前落实物业服务企业9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1097平方米。共有21个项目建立维修资金信息,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500万元;按程序审批7个小区支取维修资金71.64万元。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上半年,依法对87栋房屋核准商品预售许可,核发预售许可证22个,核准预售许可总建筑面积77.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767套,建筑面积53.1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0.73万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档案管理成效明显。到5月30日止,已签订34个建设项目竣工 档案报送责任书及项目登记,23个建设项目工程办理了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及验收认可文件的审查手续,保证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渠道。已审查27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资料1000余卷(盒),已接收进馆近1000卷。接待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近200人次,查阅档案300余卷(盒),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房屋产权、工程改建、房地产纠纷等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启动“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工作”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报送工作”。

(五)建筑领域节能深入推进

认真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墙改基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联系,理顺基金征收流程,明确职责,使基金的缴纳和返还更加规范和方便。到5月底止,我局征收市级墙改基金251.5万元。

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初审工作。对申报省住建厅《__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和《__省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认定证书》的我市企业进行严格初审,到目前为止,已为7家市内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办理认证初审,共计9个产品,为5家市外企业办理了备案。

切实开展建筑节能认定工作。为扎实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十二五” 期末我市节能减排规划的顺利完成,我局切实开展建筑节能认定工作,对市属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达的建筑节能认定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要求各县、区住建局认真执行建筑节能认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在__年底,我市建筑节能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以上。

组织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为确保贯彻建筑节能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落到实处,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与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建筑节能工作存在问题,检查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切实落实到位。

协助__县鸭溪镇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建设工作。20__年8月,在我局积极支持与协助下,__县鸭溪镇经过申报,获得了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小城镇的专项资金补助。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认真督促该镇切实推进示范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目前,该镇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实体施工阶段。

(六)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序推进

代市政府拟定了《__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等配套措施。已启动新舟三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试点工作,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和完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实施了中心城区会址改建、官井东路道路建设、子尹路南延隧道、新蒲新区项目、湘江大道、沈阳南路、汕头路、高新快线__段、帝豪经房三区等多个市政重点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了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我局牵头实施的官井隧道复线、遵龙快线、__西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即将启动。

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检查工作方案,加大实施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排查清理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等问题。

(七)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学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月邀请法律顾问为全局职工作宪法专题讲座。拟定《__市住建局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维两不”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__市住建局__年“深化‘法律八进’推进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定了《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全局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并参加了公共法和专业法考试。进行“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报告,并准备迎检资料。

行政应诉。今年新发生行政应诉3件,均为对我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提讼,其中1件原告撤诉,1件我局产权证被撤销,另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行政复议。我局作为被复议单位进行行政复议3件,其中2件为对颁证行为提起复议,另1件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提起复议,目前预售合同案件已经审理结束,我局行政行为被撤销,另外2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件。

我局设在市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在办件受理工作中严格做到“五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告之、即时报送、即时审批。上半年,窗口共受理办件1158件,办结1009件,办结率87.13%。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制定《__市__年干部职工 学习计划》,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年初召开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各县、区(市)住建局签定目标责任书。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效率__年”作风建设活动,以及以“治庸、治懒、治奢”为主题的作风整顿。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共收到科级以上干部2人上交的礼金11500元,已全部上缴廉政专户,夯实了作风建设的基础。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销假制度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及《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的制度和规章,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建设,窗口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改进和提升:一是加大管理教育力度。通过局领导找窗口部门领导谈心、质询,制定窗口管理教育制度等形式,加强窗口管理。二是查找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窗口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定期整改。三是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每个月进行讲评和服务知识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四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上半年,共发放房屋所有权证__个,登记面积135.08万m2。发放他项权利证__个,权利价值20.3亿元;发放所有权预告登记证5401个,登记面积56.68万m2;商品房初始登记24个,登记面积67.72万m2。发放抵押权预告登记证5021个,登记面积52.03万m2。二手房(含住房和营业房)成交面积35.74万m2,成交套数3921套,成交金额10.48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商品住房供应增加,商品住房库存增大;城市扩容,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商品住房供应量增大,但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占我市住房消费较大比例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受到抑制;同时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住房刚性需求在短期内不能完全释放;企业融资难度增大,影响投资进度、配套设施建设和交房时间,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

2.省级示范小城镇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示范小城镇建设用地条件较差,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二是部分示范小城镇支柱性、特色性产业不足,发展滞后,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缺少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三是因地方财力有限,且大多缺乏相应的承贷主体和融资平台,融资渠道不畅,筹资较为困难。四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

3.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从各县的进展情况看,有的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甚至部分项目已主体基本完成,但有的项目近期才开挖基础,差距很大。二是中央补助资金未及时下达影响工程进度。从近期督查的情况看,多数项目特别是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公租房项目已实施到主体工程,有的甚至接近主体完工,但项目资金只到位不足20%,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三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部分县(市、区)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滞后、准备不足问题。少数项目因规划调整、土地和房屋征收难等问题频繁改点;个别地方等到上级补助资金下拨后才匆忙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导致开工时间推迟。

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单位及人员普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的处理。监管范围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5.工程质量缺陷治理任重道远,结构隐患和重大使用功能障碍时有发生。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等地方材料存在问题较多。部分监理单位运作不规范,执行“旁站监理”不力,监理人员良莠不齐,监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6.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有较大难度。档案馆馆库用房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长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加上现有库房已装满,重新选址立项修建新馆迫在眉睫。由于受编制等制约,长期缺人员,特别是缺专业技术人员,致使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1.积极做好我局承担的子尹路南延线隧道工程、官井东路还房工程和官井路道路改造工程、官井隧道复线建设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工作进度,完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2.加大示范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依托规划建立和完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库,各示范小城镇要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围绕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加快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容,以就业引导和推进农村人口更多地向小城镇转移。

3.抓好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建设黔北民居风格的民居。积极对接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残联、信用社等部门,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争取上级部门补助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匹配,相关部门支持,社会赞助,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认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房地产信息数据,及时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符合我市 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的工作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及时检查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商品房交付备案管理,严格按《__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进行交付;五是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从业主体和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六是研究探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业和企业抗风险能力;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从严查处房地产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是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经营行为与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挂钩。

认真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清理整顿备案管理工作。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认真清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问题楼盘”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处理“问题楼盘”项目竣工备案、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协调媒体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协调媒体加强对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鼓励房地产投资和住房消费。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

1.盯住进度较慢的项目。把还没有进入基础施工的项目作为督点,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场施工。

2.尽快完善项目各项手续。继续督促未完善项目手续的县,尽快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和完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等各种项目审批手续,力争在8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

3.谋划好明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8月底前落实并上报2014年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并做好建设用地储备、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建设手续报批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凡是在8月底前不能落实建设用地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申报,确保明年项目3月底前能够开工。

4.抓好续建项目建设。今年全市除开工任务外,还有基本建成、竣工和分配任务。在督促各县完成今年开工任务的同时,要同步抓好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任务。

(四)加大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水平

1.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__年下半年,将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3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继续严厉打击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结合每季度建筑施工特点,继续组织召开每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认真总结我市每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好各季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按照《__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集中整治房屋渗漏、墙体开裂、预应力空心板安装可靠度不高、施工现场称量设施及材料堆放不规范等质量通病,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按照《__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__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示范手册》和《__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导手册》等要求,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在__年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

2.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继续深入强化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着重狠抓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员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日常监管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加大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各地建筑工地争优创先,全面带动我市建筑工地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我市“双创一巩固”工作为契机,以提高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防护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建筑工地“脏、乱、差”专项整治,建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打造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视情况组织一期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参加国家及省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培训,使我局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建立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控监测系统。大力推动我市“安监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抓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分1?2次对全市各县、区(市)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检查。举办一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4.加强城建档案管理

加大力度宣传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继续为《__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作好学习宣传工作。围绕政府决策和中心工作抓好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档案的形成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工程进度深入基层,深入工地,做好业务指导及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严把进馆档案资料质量。

(五)积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辅”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征收(拆迁)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建立健全征收(拆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征收(拆迁)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解决落实群众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稳控、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3.尽快出台房屋征收相关配套法规。组织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

4.建立完善征收(拆迁)保障制度。建议收储或预留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用于解决“双困户”的安置或临时周转过渡性安置。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收购商品房,用于房屋征收中的周转用房。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围绕城市化推进,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项问题的整顿治理,做到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跟进服务。

2.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推荐领导干部,做到公开、公平、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严格管理评标专家、招标机构,认真查处违反招投标的行为和办理投诉案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

第8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用以修建住宅的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

二、户口在本区范围内的农业人口适用本办法。

三、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规划、定点、建设管理以及建筑面积的审批和验收。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验收以及宅基地(房屋)的登记、发证。

四、农村村民新、改、扩建住宅,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严禁在规划居住区外零星用地建房。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人口,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其标准为:每人2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六、农房集中修建,建筑面积控制在每人40平方米以内,5人以下的户按实际人口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七、农村村民申请新建、改扩建住宅,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审批。

申请扩建住宅,原有宅基地(房屋)使用证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审批;原有宅基地(房屋)使用证登记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保留原有家庭人口已登记面积。对新增加的农业人口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审批。

八、土地被部分征用,对本组未撤销建制、也未进行住房安置的农转非人员,从转非之日起5年内,可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审批宅基地(房屋);对农转非后因婚嫁、生育等原因增加的非农业人口不再审批宅基地(房屋)。

九、土地被全部征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对因婚嫁、生育新增加的农业人口不再审批宅基地(房屋)。

十、农房集中区建设经区建设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初审,并报市规划局确认后,予以实施。6个月内未动工修建房屋的,规划定点自行失效。

十一、建设标准按上级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的方案施工,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不予验收、发证。

十二、农房建设竣工后,村民应在60日内分别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颁发《市区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

十三、农村村民需变更《市区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市区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经组、村、乡审核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变更登记。

十四、与农村村民离婚的一方如系城镇居民,可享有其原登记的宅基地(房屋)面积,但不得扩建、改建房屋。

十五、农村村民将《市区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遗失的,应登报挂失,并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补证,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注销原证,补发新证。

第9篇:房屋征收审计方案范文

一、破解难题应树立法治权威

征收拆迁无法回避问题。不信法成为普遍,对法治进步危害极大。笔者通过调研,选择以下典型案例,聊以说明反思现状的必要性。

案例一,辽宁省某市在拟征收的危旧城区范围的房屋上写上“征收”二字,其中一被征收人上访称政府在其房屋上写字给其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提出巨额赔偿要求。

案例二,就职于浙江省某县拆除公司的三名女员工在郊区偷盗瓜果时被60多岁的看瓜人员发现并阻止。这三位妇女恼羞成怒,辱骂看瓜人,看瓜人极度气愤,摔倒后死亡。死者的亲属组织几十人到政府上访,并到该拆迁区块的拆迁公司办公区砸毁办公家具及门窗。事实上,拆迁公司与拆除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后组织者被司法机关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依法处理。

案例三,黑龙江省某市某区一兄妹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后房屋因危旧城区改造按程序被依法拆迁。其妹从此到处上访,区政府花钱买平安,便定期向其发放不上访奖金。从此,上访人便隔三差五到拆迁办要求领取奖金,不发放奖金就上访。

征收拆迁动辄引发,令地方党委政府无所适从。笔者不得不追问:考核、一票否决、排名、诫勉谈话、问责等现状是否可以区分有理访和无理访?终结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少数干部是否存在“销号”拿好处等腐败现象?是在维护稳定还是在煽动?是否在破坏司法权威?基层党委、政府对愈演愈烈的“不信法”现象日益感到束手无策,许多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日益感到捉襟见肘,一些人在利用的不规范管理煽动社会矛盾甚至。解决此类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树立法治权威,区别对待人,严厉打击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遏制不正常。

二、制订科学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房屋抵押权、房屋承租权、土地使用权均属于物权,应当得到公平补偿。公平补偿是《征收条例》的明确要求,何为公平补偿?笔者认为征收补偿安置不低于市场评估价,通过分析征收拆迁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三个不降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价值不降低,安置房屋的区位条件不降低,居住面积不降低。其中,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有些地方认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而无证房屋却从宽给予补偿或安置,这就助长了违法建筑的盛行,一边拆一边建、听说拆就开始建。土地使用权给予合理补偿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可以防止违章建筑肆意。

住宅改商业是一大难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电[2003]42号)的规定,笔者研究出一计算公式: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中记载为住宅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存在依法经营的,采用假设评估法,确定住宅房屋的单价、营业房屋的单价及“用途差价”,根据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证明的经营期限,计算被征收房屋的单价=假设为住宅房屋的单价+用途差价×(4%~6%)×经营年限(不超过20年),最多不得超过营业房屋的单价。

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体现民主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防止拆除房屋后不能及时补偿安置,损害被征收人利益。评估公司的中立和公信力非常重要,征收中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为了防止评估公司受制于政府,应要求被征收人选择评估公司或者抽签随机选择评估公司。安置房屋存在优劣的差异,为了体现公平,采取先签先选的方式确定安置房屋的挑选顺序。建立早签多奖、复合奖励制度,以激励被征收人踊跃签订协议。建立承诺追加制度,打消先签吃亏的顾虑。构筑物、附属物按照重置价补偿,不让被征收人吃亏。总之,不能因为政府的征收而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减少被征收人的财产数额。笔者虽然为许多地方政府起草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这些方案也有许多共同点,但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难以提供通用的模式供地方政府借鉴。一个优秀的征收方案必须考虑地方的特殊性及习惯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才可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方案。

三、强制力保障,形成合力

征收具有强制性,而强制性需要体现多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构架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避免职能部门不作为和滥作为,形成合力。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相互配合,保障征收拆迁项目改造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