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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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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重要性

第1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一、社会保障资金的概念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大差异,资金来源途径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就造成了不同国家的学术界及政府官方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国际社会保障联盟下属的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研究小组(2004)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指的是由社会保障计划掌控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来维持社会保障计划支付利益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产生投资收益来增加社会保障计划的利益和服务。JohnWoodall(2002)认为社会保障资金应该是国内金融市场最大的投资者,AndrewB.Abel(2001)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指的是在金融市场投资信托资金,他们都强调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属性。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社会保障资金与社会保障基金未做明显的区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用的现象。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混用现象也非常普遍,如郑功成(2000)在其著作中交叉使用“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两个词,而没有对它们的含义做明确的区分。陈东、红王敏(1996)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筹集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将社会保障基金等同于社会保障资金。但国内也有学者明确提出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区别,如郑秉文(2007)认为社会保障资金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社会保障资金指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而狭义的社会保障资金则仅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社会保障资金,即广义的社会保障资金包含社会保障基金,狭义的社会保障资金不同于社会保障基金。林治芬(2007)则更明确地提出,只有当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大于待遇支出、资金沉淀下来需要进行投资运作时才成其为基金,社会保障资金在空间和时间范围上都要比社会保障基金广。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过程

(一)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1.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机构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构的争议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障缴款筹集机构的选择,并且相关争议主要集中于国内文献。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缴款应该由税务部门征收,庞凤喜(2008)认为社会保障缴款无论称为“费”或是“税”,其本质都是税收,认为我国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缴款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陈琍(2008)认为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障缴款的效率较低,而地方税务局全面负责征收社会保障缴款工作成效显著,并指出当前正是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缴款的最好时机。此外张勇(2004),靳东升(2007),袁艳红(2008)等学者也持相似观点。但也有学者持反对观点,如郑功成(2001)认为我国目前所遇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的情况并非是采用征费方式造成的,而是客观的经济环境、立法与执法力度以及历史欠账未能有效化解等因素造成的,他认为社会保险费改税应该缓行或者不行,维持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障费的现状。王泽英(2002)认为我国当前还不具备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条件,在个人账户的纪录和管理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的情况下,实行税收筹资方式会增加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难度,主张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障缴款。2.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从根本上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而部分积累制则是这两种模式的结合,各个筹资模式都有各自不同的优缺点。PaulA.Samuel-son(1958)用世代交叠模型证明,在现收现付制条件下,养老金的增长率主要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HenryAaron(1966)对Samuel-son的模型进行了扩展,认为养老金的增长率取决于人口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两个因素,同时证明只有人口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利率,现收现付制才能实现社会保障资金在代际之间的帕累托配置,该条件也被称为“Aaron条件”。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的最佳选择由该国的人口增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和市场利率的对比关系决定。对于我国该实行什么样的模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国内学者也做了深入的探讨。徐锦文(2004)认为国外社会保障资金筹资的趋势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转变,并指出我国当前的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分散筹资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孙炳耀(1999)则强调,从老年社会保障的历史及现状来说,世界上占主流地位的还是现收现付制,并提出积累制筹资模式能否解决现收现付制存在的问题必须结合特定的人口结构进行分析,认为在现阶段我国需要首先解决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冲击,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完全积累制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过渡。但也有学者认为部分积累制的筹集模式可能更适合我国,如刘五丰、韩金玮(2008)认为从长期来看我国应该采用部分积累制的筹集模式,但认为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宜采用现收现付制,待新制度成熟后向部分积累制过渡。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运营1.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一个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投资途径的选择决定了该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状况,收益往往与风险成正比,越高的投资预期收益率也就意味着越高的投资风险,因此各国在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时更加关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回避风险并获得最高的收益。邓大松(2005)指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有如下三种:储蓄存款、对外贷款或进行不动产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它们的风险与收益情况有很大的差异。任保平(2003)、梅阳(2004)、陈向京(2008)等同时指出,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时不应该仅仅选择银行存款或国债一类的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途径,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实行多元化投资。张问国(2005)认为,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债券等低风险途径,虽然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至上的基本投资理念,但并不能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此外,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的选择对居民的消费行为也有影响,如AndrewB.Abel(2001)证明,由于股票投资的固定性成本,高收入居民比低收入居民将资金投资于股市的可能性更高,但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在公平分配投资收益的情况下,能够促进低收入居民的消费。2.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途径的选择需要相关运营机构进行决策,因此一个国家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选择对该国社保资金投资途径的选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郭殿生(2003)提出,根据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政府集中型、分散型、适度集中型三种,并认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性质选择恰当的运营模式。徐滇庆(1999)则指出,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所有制属性不同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会有很大的影响。如1980-1990年,美国民营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为8%,同期公营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只有4.8%,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如肯尼亚、委内瑞拉、赞比亚、土耳其等采取公营养老保险资金运营机构的国家更是分别产生了-3.8%、-15.3%、-23.4%、-23.6%的亏损率。LaurenceJ.Kotlikoff(1996)运用Auerbach-Kotlikoff动态生命周期模型检验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的对效率的影响,他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可以产生长期性的投资收益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的选择,庞凤喜、洪源(2006)认为应该组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由其挑选合适的运营机构并签订合约,实现社会保障资金中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此外,SebastianEd-wards、AlejandraCoxEdwards(2002)以智利的社会保障私有化为例,强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对非正式部门的整体工资提高了将近2%的水平;王海勇、金菁(2007)强调了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机构、监督机构分立,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性

(三)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福利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也就成了社会保障资金运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曹朴(2006)提出,影响社会保障资金支付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老龄化因素、失业率和通货膨胀因素、居民储蓄因素、地区性差异因素、政府的临时性政策因素五个方面;而蔡社文(2002)强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趋势也是影响未来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水平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面对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压力,林宝(2003)提出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可以使我国2020年养老保险支出减少11561.93亿元,减少约12%。但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如AlanL.Gustman、ThomasL.Steinmeier(1991)认为提高退休年龄只会在短期内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从长期角度来看反而会增加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同时在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陈向京(2008)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支出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很普遍,严重威胁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邓大松、吴汉华、刘昌平(2005)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在支出过程中,统筹账户向个人账户透支的现象非常普遍,个人账户实际上仅仅是一个名义账户,他们强调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实现分账管理的重要性;此外庞凤喜、洪源(2006)认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在许多地区由各单位自行发放,支付的标准也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决定。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控制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经验方面,财政部赴法国、丹麦考察团(1997)提到,法国政府采取了政府与社会保险全国金库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的方式,严格控制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开支,并控制缺口最大的医疗保险开支,改变家庭津贴的发放办法。

三、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成本

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但是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过程同时也是耗费成本的过程,因此在社会保障利益一定的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成本是当前社会保障实践中的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内学者比较关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成本,如崔光营(2000)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富有专业优势,并且不需要另外组建征收队伍,由此可以每年减少数十亿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成本。任保平(2003)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比较发现,一般来说以缴费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比较复杂,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缴费办法;而以税收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比较简单,缴费和支付都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成本存在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正处于转型阶段,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转型带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成本也比较关注,如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课题组(2007)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过程对社会保障资金运行造成的3万亿元的隐形债务不容忽视,如果今后国家财政每年拿出1000亿元,也至少需要30—40年还清债务。国外学者更多的关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成本,如HenryTKMok(2000)提出,根据社会保障资金规模的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的私人运营的管理费用一般是资金总额的2%—3%的水平。但是如果社会保障资金账户是可以转移的,那么参保者的账户的转移成本将非常高昂。此外国外学者非常关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与公有化运营所导致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成本的差别,如OliviaS.Mitchell、StephenP.Zeldes(1996)指出,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会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成本,但能够提供比公有化运营更多的服务。同时他们还指出即使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了私有化运营,但仍旧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资金从成本上来说始终是有效的。ReidGary、MitchellOlivia(1995)则报告称在美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私有化运营的成本是公有化运营的四倍。WorldBank(1994)指出,智利社会保障资金从1981年到1994年的平均管理成本约为每年社会保障缴款收入的15%,甚至在1989年达到了25%的水平。Wyatt(1995)指出,从1988年到1994年的7年时间里,香港社会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率低于2%,如果考虑到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成本,那么这七年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收益。

第2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一、社会保障基金基础理论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立法、通过各种特定渠道建立的用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是用于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以及失业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等特殊情况下,分配消费基金的一种形式。它是按照一定的计划和目的建立,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或物质,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生存、发展、发挥功能的物质基础和保证。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筹集并合理、有效地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使用,社会保障作用就难以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有可能落空。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原则和管理模式任何形式的投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社会保障基金也不例外。作为部分积累制产生的储备基金形式的社会保障基金要想产生积极的投资效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支付老百姓基本生活费用的“保命钱”,其投资不能承担过高风险,必须保证投资的本金在能按期收回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收益。二是盈利性原则,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的取得比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率,实现资本投资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三是流动性原则,社会保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前提下,应保持足够的变现能力以便随时满足支付的需要,及时应对某些突发性的危机。四是公益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与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相一致,根据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来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并且以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核心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关键是资金管理,通常管理模式可包括:一是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在严格的法律和规则基础之上,将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形成系统的管理程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国家财政密切相连,信托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大部分基金作为政府预算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而投向公共部门。二是基金会管理模式,基金会组织既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公债,旨在保证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同时使国家获得大笔资金投放于社会公益部门。三是商业经营性基金管理模式,由政府规划并授权的基金公司按照商业竞争性原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有效改变原有体制资金运营效益差、资金严重流失的弊端。

二、国内外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研究成果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提出投资策略和产品创新。此外,投资基金对养老金特殊风险收益偏好的研究,导致不附息债券、附属抵押债券、担保投资契约等创新产品的推出,强化了投资基金与养老基金的关系。一些学者针对传统投资理论分析养老金计划的局限性,从养老金计划的资产-负债分析入手,以此确定养老金计划的投资管理目标并探索养老金计划投资管理目标变化影响其资产配置的机制。例如戴维斯就总结了DB(定额收益式养老金)计划和DC(定额缴费养老金)计划的不同风险分布和投资行为的差别。

(二)我国的研究现状由于受到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投资基金发展现状的限制,我国研究投资基金主要围绕三个方向展开。一是资金筹集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需要,也是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赵福昌,牛家启,2001)。另外,减持国有股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再重新投资证券市场可以缓解国有股减持带来的资金收损问题,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曾之明,2001)。二是资金投资组合模式的设计方面,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和部分实力强、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信托公司进行联系,鼓励其结合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需要设计相应的信托产品以满足投资需要(何巧白,2002)。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将资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中,使其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分散投资风险。三是资金运营监管、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方面,对我国社会保障实行严格的进入市场的限量监管,通过招标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委托给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史潮,宇文扬,200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应严格实行组合投资与投资比例控制,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肖倩,2003)。此外,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第三方的基金运营监督机制(冯建军,2004)。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现状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消费基金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用于个人消费的一部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且建立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和收支状况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中央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和投资收益等。2001年6月,国家制定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暂行办法》,明确将部分国有产的变现收入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来源200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完善关于企业职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职工按工资8%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雇主)按工资20%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联合会《境内证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法》,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开辟了稳定的资金筹集道。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发展到7,766亿元。此外,还受托管理天津等九个点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39.亿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多年来社会保障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历年滚存结余的社会保基金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保障基金的收支都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为我国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无论从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多方面来看,基本养老保险金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积极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从原来主要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逐步扩展到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3大类、19个品种,基本涵盖了养老金通常可投产品。投资领域从单纯的境内投资发展到境内、境外两个领域的投资。到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总资产中,固定收益占40.67%,境内外股票占32.45%,实业股权投资占20.45%,现金及其他占6.34%。社会保障基金会和其他委托投资管理人共同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

3、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状况社会保障基金根据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贴近市场,精心运作,较好地完成了基金保值增值的任务。到2009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以来的权益累计投资收益2,44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9.8%,比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高出7.7个百分点。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问题

1、社会保障基金覆盖面窄我国社会保障也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结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我国的社会保障仅覆盖到30%的城镇人口,多数农村人口仍游离在社保范围之外,这不仅制约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也无法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限制国有企业改革和就业水平的提高。城乡二元化格局的进一步加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统一市场的建立,以及社会的共同发展是不利的。

2、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基金预期收支不乐观我国是世界人口超级大国,出生率的迅速下降和人均寿命的迅速上升,使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变得日益严重。200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全部人口的12.5%,到2050年,这个比例将达到15%,这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直接地表现为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我国还进入了劳动年龄人口高峰期,国有企业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副增长,社保基金收支缺口正不断扩大。

3、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基金规模效益的实现和管理费用的节约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实行地域性分级管理,主要由各级地方社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级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各类保险的统筹层次相对偏低,基金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规模存量,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险,削弱了基金运营管理的规模效益。此外,各地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叠,人员臃肿,各管理部门职能交错。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形成了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不同所有制分割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基金的筹集能力,极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社会保险各种日常工作的展开。

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主体的泛行政化导致监管的失效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模式中,政府部门权利过大,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体系导致了制衡的失效和监督机制的失效。社会保障基金的事务管理和投资运营的主体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级管理中心本身又是隶属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事业单位,分管部门按险种实行管理,“权”和“利”融为一体,使得政府社保部门对基金资产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此外,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社保收支尚未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并且处于分散的状态,庞大的社会保险资金规模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管理的混乱。再有,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实际拥有者的每一个社保基金的缴纳者,始终无法得知社会保险基金的真实运营情况,更无法拥有对社保基金真正的管理了监督了。在这种内部监督不到位和外部监督欠缺的情况下,受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准政府”资金被挪用、盗用的现象也就更常见了,严重威胁着社保基金作为专项使用资金的运营安全。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现有对策为降低投资风险,有效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政府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从公有经济扩大到非公有经济,实行城乡合一的保障模式,确保社保资金来源的充足,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利益。另外,建立分离制衡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精简现有的地市级以下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社会保险基金集中到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分账”原则依法定比例分别存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资运营。个人账户则引入资产托管制,由管理中心在制定一系列严格指标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有雄厚基金管理能力的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形成委托关系,实现市场化经营管理。政府在此过程中发行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种国债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开发的项目,满足国家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实现社保基金在安全性前提下的保值增值。但国外经验表明,股票资产投资收益是养老金账户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但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发达,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入市存在较大风险,可以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的“间接入市”的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交给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目前,我们所广泛采用的方法是由国务院直属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包括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委托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同时,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具体创新思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运营除在总体上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或委托给各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将资金投入到国内甚至国外资本市场,特别是基金和股票市场以外,还可以发展另一种新型的运营模式,即建立国有股份制社会保障专业银行和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每年的社会保障基金按比例分配投入到不同的地方,一部分资金委托民营化的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一部分存入专门的社保银行进行储备,另一部分拨入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进行实业或公共事业的投资,分流资金的投资范围,减小投资风险的程度,扩大收益范围。

1、建立国有股份制社会保障专业银行一是国有股份制社会保障专业银行的性质。社保银行是隶属于国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者合作管理,以非营利性为目的,对社保基金具有独立的储蓄、运营权的新型银行。社保银行既是上市国有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又是上市国有公司的参股银行,其收益水平取决于其控股、参股的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二是国有股份制社会保障专业银行的优势。社保银行在业务创新上有更强的适应性,可以吸取现行商业银行的经验,开发自己的新业务,如成立功能更完善的网络银行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笔非常庞大的资金,社保银行将所有的社会保障基金都吸收存入这个专项银行,广大的社会保障参与者自然也就成为了该银行的储户,使得银行的储蓄对象来源有了充分的保障。社保银行除接受一部分财政预算资金外,可以利用金融手段筹集部分资金,环节财政压力和社保基金缺口的矛盾,加速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强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三是国有股份制社会保障专业银行的风险评价。资产方面,社保银行是新成立的银行,它对信贷业务的设计和管理会更加完善,加之政府对其开展业务等方面的扶持,不良贷款产生的可能性较小,不会给银行造成很大的资金流动性困难。负债方面,普通商业银行为扩大资金来源,常通过借入资金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满足银行流动性需要,但社保银行作为专项银行,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因而产生负债的可能内性也较小。

2、建立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一是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的性质。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隶属于国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三者合作管理,以非营利性为目的,对社保基金进行独立的投资运营,类似于负责外汇投资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宗旨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元化投资,不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干预其控股、参股企业的日常经营,通过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改善控股、参股企业的公司治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的优势。基金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入的每年收缴的社会保障金以及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募集的资金,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投资公司以发改委制定或批准的经济发展项目为依托,作为投资人之一参与到发改委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中,参与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等具体投资项目中。如发改委批准在某省投资一个新的工业发展项目,则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公司以一定的资金比例参与到投资项目中,将社保基金真正实现在投资运作中流通,同时还可以获得项目投资的收益。此外,该基金投资公司在发改委的指导下,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竞标不到合适投资项目的局面。与此同时,投资公司可借鉴其他财富基金、大学捐赠基金的经验,吸纳全球专业投资人士的有益建议,结合自身特点、股东容忍度、市场状况制定自己的投资方式和基准投资组合结构,如现金和现金产品、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有效避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泛行政化现象。三是国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司的风险评价。资金来源方面,投资公司以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来源,很少会出现资金不足或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投资运作方面,投资公司以发改委的项目计划为依托,在投资项目的选择上有了保障,不至于缺少投资项目,而且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具有稳定性。监管方面,投资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并且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监管,与私营的投资公司更具可靠性。

第3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融资 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社会各项保障措施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而不断的增长。对于有关部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过程来说,融资问题成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

首先,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投入。现阶段,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不够均衡,商品房市场发展较快,保障性住房占整体住房结构的比例较低,整体不同类型的住房存在着失衡的现象。与此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干预较大,不利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多样化有效融入。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社会组成比例较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整体投资周期较长,并且具备较高的管理与经营成本,整体投资收益较低。现代社会对于投资利益的需求也是不断提高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资难以满足社会投资的需求。另外,社会资金的流入,还要结合考虑当地是实际政策与投资风险等问题。

最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手续过于冗余,资金流入手续繁杂,整体投资工作开展的效率较低。保障性住房是基本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群众的切实生活有着重要的关联,也是人们的基本利益。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还存在很大的滞后性,融资手续以及审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资金的高效流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周期较长,并且资金投入周期较其他项目更长,如果不能保证资金的高效流入,就会影响保障性住房的及时使用,不利于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的对策

1.提高融资渠道的多元性

要解决现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要针对于现有融资渠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对于融资路径进行拓宽。在开展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讲公益性与自利性进行良好的结合,并且达到合理的平衡标准。首先,政府可以以自身为主体,设立投资基金项目,通过多种渠道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基础。政府也可以通过补助等有效的措施,提高自身融资能力。其次,在托管融资渠道时,要考虑社会资金的来源,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促进社会资金的进入。最后,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公租房基金,从而对于公租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的加入,并且通过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保险资金的进入。

2.增加财政投入

对于部分困难地区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其地方如果存在任务过重,筹资困难的情况时,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重点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进行加强,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流入,促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为参与建设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地方房地产建设中,住房类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地产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企业利润。因而,商品房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第一选择,而经济适用房与租赁类的住房成为开发商的第二选择。廉租房与公租房等福利性的住房在开展工程建设中,经常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的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就必须考虑到开发企业自身的利润情况,并且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的推进开发商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并且对于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进行环节。例如,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后,政府可以对开发商所开发的地产赋予商业价值,并且推动配套设施的建设,弥补开发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所造成的例如损失。另外,多种税收、土地一级信贷方面的优惠,也可以为承建企业提供良好的优惠环境。

4.提高融资手段的灵活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多种手段,积极的对融资手段进行探索,提高融资手段的多样化与灵活性。首先,可以采用按揭贷款的融资模式。按揭贷款融资的模式的开展,可以以普通个人贷款方式来进行操作,并且将保障性住房作为按揭主体。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以房产为抵押,并且规定其房屋租赁资金以及周边配套商业设施的收益为主要还款资金。其次,采用理财的方式来进行融资。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可以互相合作,发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理财产品,并且由政府进行提供担保,从而更好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流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满足投资者自身的收益要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企业债券的发行。企业债券的有效期较长,并且利率较低,可以有效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提供资金来源。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较为精简,可以有效的保证建设资金的快速到位。在利用企业债券的同时,还要注意规避潜在风险,加强监管,有效的落实款项的使用。

三、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的手续与审批流程过于复杂,不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监管力度与担保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善。一系列的融资问题,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很多困难。有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重视,并且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从而更好的为融资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保障,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彭金媛,赵栋梁.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5

[2]韦颜秋.我国保障房融资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J].中国国情国力, 2012;2

第4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山西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班,山西 太原030006)

[摘要]我国住房改革起步较晚,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且保障性住房体系得到重视是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因此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存在一定的缺陷。近些年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步子越迈越大,并且实现了从经济适用房为主到以廉租房为主体的过度。但是任何事物在发展时期必定会出现相关的问题,所以说研究保障性租房的资金来源问题,成为保障我国住房改革顺利推行的重要解决方法。

[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问题研究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针对那些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群体而建设的住房,它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建设保障性住宅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来源”,所以说要想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就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去解决保障性住房建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其中要保证一部分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另一部分资金源于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和社保基金等。途径来解决保障性住房资源短缺的问题。

1浅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紧迫性

1.1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很多国家将获得住房权力看成一种人权。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它既是一种消费品也是一种投资品。并且它还可以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因为市场机制的原因致使现代住宅不能更好的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要,所以不能满足那些中低收入以及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长此以往就会导致社会不和谐现象发生,而不和谐的因素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故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的完善,是现代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保证经济稳定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

1.2是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从我国制度演变过程来看坚持住房商品化、市场化以及社会化改革是正确的。但是目标的实现过程应该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保障住房来满足中低收入者的需要,使其有能力可以支付保障性住宅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浅谈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

资金短缺是保障性住宅面临的主要问题,因为资金的短缺成为保障房建设的最大障碍。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计划。但是其中资金来源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据统计要完成这项任务要需要将近4万亿的资金。完成这项任务要分开进行,2011年先建设1000万套,其中中央财政明确要投入1030亿元,占总投入的十分之一。而剩余的资金需要由省级、市县政府和社会机构来承担,其中政府承担4000多亿,市县政府承担8000亿。如果政府以及社会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这项工作将很难开展。据统计2012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宅有1800万套左右,其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2011年。如果在建设中一部分资金并没得到落实,那么将会产生住房建设进度迟缓等问题,所以资金短缺是阻碍保障性住宅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3如何解决保障性住宅资金短缺的问题

3.1增加中央财政以及政府投资力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自然离不开中央财政的补助和地方政府的投入。通过上述得知这两项经济来源是保障性住宅最主要的渠道。其实,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地区是那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因此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公租房以及廉价房的投资力度。地方政府要坚持预算安排为主、多途径筹集资金的原则。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可以采取从财政的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土地出让金、房产税收等途径来回收资金。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融资平台,以这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宅建设资金的投入。在保障性住宅的建设上还要设定与其他贷款形式不同的融资机构,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保障性住宅的金融政策,以达到吸引其他企业投资的目的。

3.2将房地产央企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后盾

2011年我国就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要求中央企业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而这种资金是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以此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因此大型房地产国有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虽然保障性住房利润并不高,但是其工程却很浩大,其整体利润也是很可观的,尤其是在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虽然保障性住房回报不及其他房地产的平均利润,但是在房地产不景气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下,这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投资方式。例如,2010年十七冶集团公司承建马鞍山市安置房建设,经过一年的建设已经交付1160套安置房。正因为一些房地产企业不愿意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所以更应该将房地产央企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后盾,它是推动房地产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3.3吸引保险资金以及社保资金投入资金

早在2010年就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允许保险资金以物权、股权、债券的形式投资不动产。保险资金不同于其他投资方式,保险资金投入规模大、持续性较强、并且追求稳定性回报。这些资金如果存在银行里其利润回报率较少,所以为了获取利润可以选择去购买优惠政策较大的房屋,再交给政府作为公租房。这样取得利润要比银行利润高得多,事实是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行动。例如,五年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制订了“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这个计划中明确要投资40亿元在上海市区建设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说明了吸引保险资金投入也是拓宽投资渠道重要方式之一。其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社保基金长期投资、收益稳定的要求完全契合。例如,在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南京签订了30亿元信托协议,来投资南京市保障房建设。综上,社保资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也是保证保障性住宅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

3.4将房地产信托基金用于保障房的建设

房地产信托基金主要是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运营资金。在我国,房地产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以及房地产信托存款。金融机构创新的产物是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信托基金可以用于保障性住宅的建设,政府可以为其提供政策的支持以及后续资金安排。同时房地产信托可以在投资中获得稳定但有保障的收益,这使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运用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成为可能。但是它在运行中可能会受到政府收支能力以及住房供需的影响,从而会制约保障性住宅建设的发展。所以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保障性住宅资金的来源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是影响保障性住宅建设最重要的难题,因此健全资金来源制度成为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4结 语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力,以解决中低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问题。但是保障性住宅建设却面临着资金,所以要想健全保障性住宅资金制度,就必须加大中央财政以及地方政府投资力度、做好房地产央企后盾工作、吸引保险资金投资以及发挥房地产信托基金的优势等基础工作。只有做好这几项基本工作才能在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宅面临的资金短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袁博.我国保障性住房基金运行及模式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2]张中妍.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3]唐丽丽.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

第5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中,投资运营处于中间环节。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基本原则。但是,从征收到支付通常都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存在少量、短期的资金沉淀,需要加强对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并做好基金的计划、预算和调剂等工作。对于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由于从征收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长,沉淀资金的数额巨大,必须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阶段的风险体现为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从原因上看,客观上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原因,主观上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原因。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模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明显区别在于:对于“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注重收益性,因此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上十分谨慎。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是不一样的,学术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规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个体业主缴纳的工薪税,从实践中看,美国国债的投资收益稳定但是低于股票的投资收益,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新加坡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制度,以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标志,始于1955年。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投资,一种方式是成员(个人账户拥有者)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直接投资于产权投资市场批准的公债和股票;二是巨额公积金不断地交付给新加坡货币局作为购买政府债券和证券的保证金。从实践看,投资收益稳定。

而投资模式实质就是投资途径的组合问题。单一化投资模式就是将全部资金集中于某项投资。而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在各个时期、各个项目上,进而降低所承受的投资总风险。

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对其收益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安全性的考虑”,对其投资运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这在计划经济时代“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节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就凸现出来。

在2001年以前,我国长期规定其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根本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出膨胀风险的能力,从而这种单一化投资模式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非实际安全性,无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2001年后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投资运营方式还是偏重于保守性投资,但当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面临着贬值的危险,这种单一的运作手段很难实现基金保值的目标,无法满足基金日益膨胀的贬值压力。

(二)投资运营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脱节

以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为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模式以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节余呈历年递增的态势。表1清楚地说明了基金节余的趋势将持续并加强。在这种趋势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已无法回避。目前的投资运营管理与基金的节余规模存在较大脱节。

社会保障基金中只有极小部分进行了积极投资运营。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几个组成部分中,各部门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自己保管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运营管理,只是存入银行,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途径、组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的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开始投资运作,至2004年按资本加权计算,4年间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82%,同期通货膨胀率为5.04%,累计收益率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6.78%。从这个数据来看,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投资运作存在风险。以2004年有关数据为例,委托资产中一部分投资于招商地产,该股上半年的平均股价为11.84元。如果以前者作为社保基金的平均买入价,那么累计持有该公司1178.43万流通股的三大组合,上半年账面亏损额就高达3111.06万元。可见,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水平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风险的重要来源,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决定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缺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责任认定困难,在责任的承担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法规、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本文经过统计和调查,将其中涉及到基金投资的规定列举如表2所示。(表略)

从表2可看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的缺位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大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零散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规定中内容也不全面,缺少对投资、托管机构实际运作的监管,缺少对于投资损失如何弥补的内容,因此无法解决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作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建议

(一)谨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以何种方式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回报。2005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成为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者队伍、投资工具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质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如何权衡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较高,一些学者以此作为依据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大举进入股市。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与国外的差距,国外的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安全性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要避免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危及社会保障事业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如果安全性不能保障,投资收益宁可不要。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基金投资的传统市场,但我国两个市场都存在严重不规范运作,存在着投机活动和违规资金,风险较大。因此,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有学者认为,介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显得较为稳定,比如高速公路。但介入基础设施也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是我国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急切的不是选择何种方式,而是如何能保证安全性。

(二)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

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并不意味着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大部分投到资本市场,只能是部分或一定比例,基本原因是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我国目前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的操作下进行了基金投资运营,其余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采取银行储蓄和国债的方式进行投资。目前可以将各部门分管的、各省市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规划,选择国债、信用度高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风险低而收益稳定。

(三)加强投资监管并提高运营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状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宜采取全部委托方式,即建立受托人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由省级以上社会保障理事会充当;投资管理人从我国现有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中选择;保管人从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并相应建立一套风险监控制度。思路如下: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选择方面更加谨慎、苛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通过对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投资回收期、风险规避能力的计算评估,将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为AAA级、AA级、A级,并且制订一套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评比标准,但可在具体地区内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法规严重缺乏的现状,应该尽快制定一部涉及到不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使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第6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本文认为,住房保障的资金困难,要以民生优先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于突破。

一、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六个方面

住房保障由政府承担,资金也由政府解决。这是没有疑问的。在此前提下,政府运用社会资源来缓解资金困难,这是政府责任的延续。政府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以重要性和可能性排序,有六项。

第一,发行住房特别国债。国债信用极高,融资成本最低,对降低住房保障成本、相对减少资金量有很大帮助。国债历来由中央政府发行并使用,现在住房保障成为头号民生问题,值得为此大胆突破。中央政府可根据全国住房保障资金需要量的一定比例(如20%~30%)代表地方发行住房保障长期(10年)特别国债(或放宽地方债的发行),无记名流通,并给予购买者稍高于普通国债的利率优惠,由地方签约使用并还本付息。

第二,鼓励稳健型大基金进入。稳健型大基金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保险基金等,对安全要求特别高,这同住房保障有政府信用的特点完全契合。稳健型大基金也追求回报,但是,安全要求优先,只要安排适度回报,相信有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债等)进入的可能。而且,稳健型大基金的管理都由政府,对于支持住房保障的必要性和获利稳健性两者之间的平衡,会有理性的思考。当然,不能把稳健型大基金看成政府的钱柜,不能硬性规定数量比例(如现在对住房公积金那样)。以稳健型大基金的巨大总量,所融资金占住房保障资金总量的10%~20%是可能的。对稳健型大基金进入住房保障,也要有鼓励政策,使之获得较为正常的回报。

第三,开启住房保障运行企业债的方便之门。企业债发行成本会高于国债,但可以弥补商业银行贷款不足,也是理想的资金来源。现在的障碍是,发行限制条件过多,这是出于防范一般企业债券风险而规定的。面对以地方政府为信用的住房保障运行实体,传统的限制必须放松。企业债的发行数量,以地方住房保障资金量的5%~10%为宜。

期望上述国债、稳健型大基金和企业债,能解决50%以上的住房保障资金,成为住房保障最强大的资金后盾。

第四,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继续进入。商业银行贷款成本比较高、获得也不易,但是,商业贷款仍然是目前中国主要的资金来源,必须继续重视。以全国每年7、8万亿元的贷款增量,提供10%~15%大约1万亿元贷款,约占住房保障资金量的1/3应该没有问题,主要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为鼓励商业贷款顺利进入住房保障,要修改原来针对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限制,降低对于住房保障的土地贷款、工程贷款的门槛。

第五,开放募捐和发行彩票,设立住房保障特别基金。募捐主要对象为改革开放30年来的得益者,能否成功呢?我们要相信他们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彩票的主要对象应为普通民众。将获得的这两项资金,设立住房保障特别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制度。

第六,打开REITs等金融。保障住房项目运行结果一般为负盈利,独立上市不可能。政府可以用盈利项目与之稳定组合,使之上市,获得成本较为低廉的资金。对于社会资金进入REITs的收益,政府同样要有优惠政策。

二、政府甘挑重担,承担最后责任

以上运用社会资金的六个方面,除了募捐、彩票和公募得来的资金以外,大都是债权融资,需要偿还。实际上政府还要投入住房保障实体企业设立的资本金,还需要准备保障性住房资产长期沉淀(主要是公共租赁房)和连续稳定运行的资金。住房保障实体企业设立所需要的资本金,起步数量不会很大,政府投入应该没有大的困难。在调动了社会资源以后,可能解决大部分流动资金,但运行的最后结果有亏本的可能。毫无疑问,这应该由政府托底,由财政承担亏本的最后结果。

第7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在社会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社会保障应用而生,其是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社会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低的生命保障,特别是针对当前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利用社会保障方式可以进一步对基本保障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社保基金即是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专项社会保障基金,为社会保障的实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社保基金概述

社保基金又称为社会保障基金,其作为一种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其在根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用于对社会进行救助和社会保险、福利的社会消费基金,在劳动者生育、伤残及死亡等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都会给予适当的帮助。社保基金作为简化的概念,其包括几种重要的类型,即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

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过程中,以社会保险基金、全面社会保障基金和补充保障基金最为常见,也是最主要的社保基金类型。社保基金具有十分显著的特点,具有共担性、强制性、转款转用性、公益性及保值增值性,同时还要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工作中,可以采取长期投资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使其能够获取更高的收益。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法律缺失。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构还没有专营的机构来进行运作,这也导致当前在社会基金投资管理工作中,还不能科学、合理预测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而且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也缺乏全面、科学的法律来对社保基金进行约束,这就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效率低及较高的道德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执行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方面。当前由于我国债券市场规范较小,股票市场不规范,所以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则需要进一步对法律进行过关,这样才能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

监管有待完善。在社保基金发展过程中,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监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前社保基金还没有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中来,也没实现统一管理,而且一些下拨的资金在监督和跟踪方面缺乏有效性和完善性。而且在当前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来看,在具体监管工作中,政府部分具有较大的权力,而且存着角色模糊的问题,政企不分,这也合监管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由于行政监管不力及缺乏独立 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给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投资风险较大。当前我国投资管理人市场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为主,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基金管理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规操作问题,由于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导致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不断加大。另外还存在着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问题,这都是导致投资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所以需要进一步对投资管理人的内部约束机制进行加强,有效的实现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对策

加强法制建设。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使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基础保障,在当前我国的这一方面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得到健全,在执行力度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成效,所以从这些方面进行着手,从而把相关的法律体系得以完善,如此才能够从基础上得以保障,促使以下的工作顺利的开展,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问题得以有效的解决。同时还要在政府的职责方面得到明确落实,从而更好的进行管理。

完善监管工作。从社保资金的监管方面首先就要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重要的方面进行着手,在社保基金理事会方面要能够把这一领域的工作重点放到基金的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监督方面,对于资本市场进行整体上的分析,而基金的投资主体也应是监管的重点,同时在受益人权益保护方面以及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及时的披露这些方面也同样要能够收到重视,整体上进行把控,在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方面自身也要做好监督,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在运营管理上要做好社会监督,而想要在监督上做好就要从立法这一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在信息的披露方面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监督环节,加强透明度才能够使得监督的效果得以呈现。

控制投资风险。社保基金投资安全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社保基金,由于对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要求,但还避免不了会受到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冲击,所以需要把社会基金收益放在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在低风险和低收益的投资情况下社保基金的安全性有了较大程度增强,但社保基金也会存在隐性贬值的隐患。所以在想确保社保基金的增值,则城朵等在当的提高高风险及高收益的投资比例。当前大量基金投资公司相继成立,以其专业的知识和投资经验来对社保基金投资进行操作,可以将高风险与知识经验在投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有效的确保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使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能够得已降低。

第8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预算/编制/原则/目标

【正文】

一、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它能够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世界上各国政府都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并从财力上和政策上加以引导。尤其是许多国家以国家预算为手段规范和引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多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也应遵循国际惯例,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财政也应以预算形式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因此,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1.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加强社会基金管理的客观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建立的,由政府强制征收的,按国家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支付,并由政府承担最终支付责任的专项基金。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理财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社会保障支出也是一种财政性支出。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可划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其中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法制化已成为世界性的通行做法。社会保障筹资可以收费,也可以征税,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基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来源于政府经常性预算的拨款。尤其是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赖于财政。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客观上决定了其必须纳入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管理。

从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及投资的管理看,也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防止将来发生支付危机,一些国家在组织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时,采用“完全积累式”或“部分积累式”模式,因而出现大量的基金结余。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情,我国宜采用“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留有积累”的“部分积累式”。这样,今后也会有大量基金结余,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将有部分结余而形成基金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投资,是将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为确保基金结余及投资的安全、保值、增值,必须将之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的投资运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投资运营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规范政府收支,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收支处于一种分散状态: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行政费和各项事业费的有关科目中,没有作单独和明确的反应。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同时也不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的总体,难以体现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加强监督管理。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就可改变这种不规范的状况。另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降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又需要强化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掌握一定的财力是调控的基本前提。为解决这一矛盾,除了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以外,还要靠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因为: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流量会越来越大,且存在大量的结余,而这些结余资金都是国家可以依法运用的资金,从而增加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结余资金是一种递延性消费基金,结余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积累与消费关系以及社会供求总量的平衡,客观上也要求国家采取相应的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以改善社会供求关系和分配关系。

3.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完善我国复式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具有特定目的的事业,其资金用途具有特殊性,表现在国家预算上,要求对这一类收支单独反映,使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收支情况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现行复式预算制度将各项社会保障收支混在其他经常性收支中,并且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脱离了财政的预算监督和管理,既损害了复式预算的职能,又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自身的发展。因此,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改进和完善复式预算制度的要求,有必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把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从经常性预算收支中分离出来,并将预算外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以便完整地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开展和加强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不仅具有以上几个方面的重大意义和客观必要性,而且目前已具备了实施的可能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宣传,社会各界对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二是在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工作可以和当前的改革同步进行,以便及时、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已相继成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措施,逐步把社会保障制度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改革筹资机制,实行社会化发放等等,都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也在着手研究完善复式预算的问题;五是有国际经验可供借鉴。本世纪30年代,美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战后许多国家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纷纷开征此税,社会保障预算成为较广泛流行的一种制度。

二、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的步伐

1.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社会保障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依法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为了使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做到稳妥、科学与完整,既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职工生活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编制社会保障预算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必须反映所有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收支,以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要求将现行各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障收支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预算之中。目前已纳入政府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经费,要从政府预算各科目中单列出来。对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但已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解困资金、下岗职工生活补助费、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等,要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对既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也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面向社会募捐的各类福利基金、依法收取的各类民政保障金等,也要纳入社会保障预算。二是政策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要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是政府引导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应充分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从财力上予以支持,该倾斜的就倾斜,该控制的就从严、从紧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落到实处,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障资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这就要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用途规定,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四是适度结余原则。社会保障支出是为面临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的,而困难的成因又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许多是不确定因素,诸如寿命的不确定性、失业、病残的风险等,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编制预算时难以测算的,为不给经常性预算造成太大的压力,年度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相抵应适度,留有结余,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增值和调剂。

2.科学地确立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和模式。

目前有关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模式,大致有四种:一是基金预算,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模式;二是政府公共预算,即社会保障收支同其它政府收支混在一起,英国、瑞典等福利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模式;三是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即将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社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的收入等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编制涵盖内容全面的一揽子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四是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即半独立性子预算。这四种模式各有利弊。从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国情来看,可采取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方案,即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社会筹集资金+社保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结余)。

第一,各种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的内容包括:(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2)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3)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4)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5)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6)住房公积金收支及结余;(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及结余;(8)社会福利基金收支及结余;等等。

第二,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支出,含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公费医疗经费、计划生育补助费;(2)优抚救济支出,含抚恤事业费、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安置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费;(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4)城镇青年就业补助费;(5)住房改革支出;(6)扶贫支出;(7)教育补助经费(指人民助学金、职业教育补助费、特殊教育补助费等);(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费;(9)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三,社会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为社会保障的募捐、赞助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结余),包括医院、残疾人事业创收等。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1)有利于全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运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过渡。既然政府对社会保险终将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财政部门就应该切实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2)明确体现政府的支持。一般性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支出在公共预算科目中列支,体现了政府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责任和义务。

3.解决社会保障预算编制和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

其一,要确立社会保障预算在预算体系中的地位。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种由政府编制的反映社会保障收支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的计划,既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性质上看,它既不是经常预算,也不是投资预算,而是特种预算,与经济性预算、投资预算密切相关。因此,改进与完善现行的复式预算体系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事业费;二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方面,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筹集起来的社会保障资金不同于政府公共预算的资金,它的使用具有递延性、滞后性,也就是说,当年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不一定都用于当年,而且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作为个人的资金并通过逐年积累,而在未来的某一时期再逐年使用,具有明显的递延性和滞后性。对这部分资金不仅要使其保值,而且还要使其增值。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筹集的资金绝对不能用于平衡政府公共预算。另外,现行经常性预算支出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应转化成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项目中的“经常预算补助收入”。有必要将现行经常性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单列”出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我国目前预算支出中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隐含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如教科文卫事业费中的部分社会保障性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将隐含的社会保险支出“显化”出来,有利于加强对社会保障收支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强化其支出的管理。另外,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费、业务费、专项费支出,应在经常性的预算支出中单列科目。

其二,要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手段。预算编制形式能否真正有利于实现加强社会保障收支管理的目的,是否具有实实在在的约束效力,关键是要看预算管理的手段和办法是否恰当。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仍然主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缺乏严格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致使各项基金提取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如果我们在资金管理手段上仍维持现状,即使编制了社会保障预算,只是流于形式,其结果仍然是主管部门报多少或缴入专户多少,财政部门就列多少,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混乱的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等各项基金的财政专户,各项基金先进国库,随即转入到财政专户,按照政府规定的一定比例,将一部分社会保障结余基金借给社保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用于特殊投资经营,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二是直接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库,与其他一般性财政收入实行混库管理。第一种办法在国际上有很多先例,如日本在其大藏省设有许多种特别会计帐户,实质上就是财政专用账户,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由税务部门先缴入国库后再分解到各个财政专用帐户。这种办法既有利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又有利于保证专款专用,不被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金预算的赤字。第二种办法,则由于混库管理,容易引起国库内不同性质的资金相互串用,难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利于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笔者倾向于采取第一种办法;

第9篇:资金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保障房 资金筹集 市政债机制 保障房Reits

引言

从1998年国务院颁布23号文件伊始,房地产业发展在我国迅猛推进,尤其是2003年“18号文件”强调“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以来,城镇商品住房的发展势如破竹,从1998年到2010年的30年时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达到82亿平方米,几乎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建住房面积的三分之二,解放前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 ,截止去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然而这些住房只是满足了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的居住和投资需求。随着房地产价格节节高涨,占我国家庭比例70%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生存权岌岌可危,近年来党中央高度关注民生,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希望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房建设一方面能给予广大老百姓安身立命之地,另一方面能“挤出”房地产泡沫。新加坡等国运用市场与保障的双轨制,打击投机性资金在房地产市场兴风作浪,成为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央政府借鉴新加坡等国的保障房成熟经验,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保障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希望通过提速保障房建设来制衡国内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让脱离正常发展轨道的房地产价格回落,保障国内经济平稳发展。

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困境

保障房的发展面临的拦路虎就是筹资难。据测算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约需资金1.3万亿-1.4万亿,中央财政安排约1300亿元,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内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大约5000亿元,还需通过市场筹集资金约8000亿元,也就是说90%资金需地方政府解决。现在各级政府筹集资金危难重重 :

(一)保障房资金压力突破历史总和压力空前

整个“十一五”五年期间,我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只是解决了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在2011年 的1000万套任务相当于完成过去整个五年任务总量的67%。显而易见,一次性筹措巨额资金,历史上尚无先例。

(二)筹措资金的经济环境险恶

中央规定土地出让纯收益可计提相应比例进行保障房建设。但是今年中央重拳调控房地产的关键年份,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市场普遍冷清,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降低,因此,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获得建设资金远逊于预期。

(三)紧缩的信贷政策加剧保障房建设融资困难

保障房中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通过回笼销售款还可以克服资金困难的问题,但是用于出租的公租房对于信贷部门而言是亏本的买卖,相对于当前高额的建安成本,平均不到20元的租金,即使不还利息,也得几十年才能回笼本金,更何况不可能提供超过几十年的贷款。

(四)地方融资平台乱象增加了筹资难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大量公共事务的资金主要以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实现。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地方债务已经飙升到7万亿。因此,通过融资平台给保障房输血对地方政府的债务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困难重重的筹资犹如拦路虎般横亘在保障房建设面前,要搬掉这个“拦路虎”,需要破釜沉舟,开拓创新。

破解资金困局的方法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建设保障房的紧迫性,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执行,财政部等部委也发出通知允许地方政府建设公共租赁房时能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土地出让纯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所产生的资金。比如2010年政府土地出让金2.7万亿,拿出10%建保障性住房,2700亿可以建设2亿平方米,10年20亿平方米足足够2亿人居住。去年地方土地收入达到历史新高的2.9万亿,但是仅有1.6%建设保障房,因此,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保证这部分资金真正落实到保障房项目上。

(一)建立市政债机制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由于中央只能拿出1300亿保障房资金,90%的筹款还是需要地方政府开拓“钱”途,因为过去地方政府依赖的融资平台几乎已经被冻结,采用市政债替代过去地方政府依赖的融资平台,可以吸引一定量的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市政债券是包括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偿债来源分别是发行人的税收收入和所发债项目的未来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适合采用收入债券方式发行市政债,政府可以通过商业配套建设等构建保障房自身稳定的现金流。另外,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其好处是地方政府资金运作直接暴露在市场中,达到防范风险、提高地方债务市场化水平的目的,降低了债务风险。保障房建设市政债应该依据保障房所在区域政府的财政实力等因素,对债券进行分层次结构化设计,从而提高地方债务市场化水平。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区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冲突是地方政府中长期融资行为的最大障碍,地方政府发行此类债券时,需要附加较长发行期限这样的利于中长期发展的行为约束条件,让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量资金后,从长远发展方向运作资金,为保障房建设这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出中国特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