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物质文化实例精选(九篇)

物质文化实例

第1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1.中国化学论文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项目地域分布的比较研究

2.化学论文中表格设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3.合成类化学论文前言的审改原则及实例分析

4.合成类化学论文摘要的基本标准及其审改实例

5.合成类化学论文题名的审改原则及实例分析

6.科技文献检索与化学论文撰写

7.如何撰写分析化学论文

8.提高化学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思考 

9.课程论文在公安基础化学教学中的实践 

10.化学论文中几组易混字辨析

11.基于合著论文的学科知识流动网络的特征分析——以“药物化学”学科为例

12.2002~2012年我国化学类高被引论文分析

13.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论文设计竞赛的实践与研究

14.医用化学论文写作的实践教学

15.30种化学类核心期刊高被引论文研究

16.千名医学家推荐最新七大生物化学论文 

17.课程论文与化学专业实验一体化教学探索与实践 

18.浅谈化学专业英语论文写作 

19.化学化工本科毕业论文产学研教学模式的实践 

20.分析化学实验教学改革论文的统计分析 

21.PTA量表在物理化学课程论文评价中的应用 

22.缩短科技期刊周期的思考及实践——以《化学学报》为例

23.指导教师在化学本科毕业论文中的指导作用 

24.物理学、化学论文的特点及写作要求

25.促进化学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几点思考 

26.美国化学镀镍年会论文综述 

27.高被引论文的参考文献特征研究——以化学领域为例的实证分析

28.物理学、化学论文的写作特点和要求

29.广东省举行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

30.基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毕业论文化学实验的绿色化

31.1983年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概况

32.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在陕西临潼召开

33.化学化工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和改革措施

34.电子期刊库对于高校化学学科科研的文献保障状况研究——以上海师范大学化学学科用户近五年SCI收录论文为例

35.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控制的探讨

36.试析化学类论文英文摘要特点

37.化学类论文图形摘要的主要类型及设计技巧

38.诺贝尔奖与科学家论文数量、被引频次的相关性——基于2000-2010年诺贝尔化学、物理学获奖者的实证研究 

39.化学基础研究论文的引文统计与评价

40.我国化学论文产出的科学计量分析 

41.农科院校提高化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探索与实践

42.2000~2004年SCI-E收录《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论文分析

43.中美科技期刊论文英文标题词汇特征对比分析——以化学类为例

44.国外新发表的皮革化学论文

45.综述论文在化学期刊中的作用及编辑组稿策略——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的办刊实践为例

46.应用化学毕业论文教学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角色的探讨 

47.小论文在分析化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48.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有机化学)论文统计分析

49.地方本科院校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教学改革

50.转型目标下如何提高化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质量  

51.课程论文在食品化学理论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

52.论文式实验报告在生物化学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53.中美高影响因子化学类科技期刊研究性论文标题用词对比分析

54.如何提高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质量

55.化学专业科研论文的撰写技巧探究 

56.论化学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

57.高师院校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中的问题及其撰写要求

58.论文写作在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化学教学中的应用

59.一九八年中国化学会分析化学论文报告会论文目录

60.生物化学实验教学改革探讨——论文式实验报告

61.地方高校应用化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探索

62.化学专业毕业论文教学改革与应用型科研人才培养的实践

63.中国化学研究论文总数已名列世界第三

64.普通本科院校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改进探索与实践

65.第四次中日煤化学、碳——化学论文报告会介绍(Ⅱ)

66.指导化学工艺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一些体会

67.化学文摘(CA)对我国化学期刊论文的处理

68.提高独立院校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 

69.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的探索及实践

70.保障应用化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索

71.Elsevier收录我国分析化学类期刊论文的特点及对题名和关键词的修改

72.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过程控制及管理探索——以广西大学化学化工类硕士学位论文为例

73.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指导策略

74.提高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75.中国化学研究论文总数名列世界第三

76.化学论文关键词的选定与排序

77.理工科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创新模式研究与实践——以化学类专业为例 

78.化学化工常用软件在相关科技论文中的应用

79.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中创新性问题的思考 

80.提高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 

81.浅谈《科技论文写作》在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教学中的作用—以“合肥学院能源化学工程”专业为例

82.提高化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建议

83.科技创新导向的化学化工类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思考与实践 

84.化学化工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

85.“《化学学报》2014年度最具影响力论文奖”揭晓

86.提高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以安徽工程大学应用化学专业为例

87.“《化学学报》2014年度最有影响力论文奖”揭晓

88.“《化学学报》2013年度最有影响力论文奖”揭晓

89.理工科本科毕业论文现状及分析—以化学类专业为例

90.应用为导向的《化学文献检索及论文写作》教改探索

91.《结构化学》教学中设置课程论文的思考与尝试 

92.有机化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的探索

93.我国成为化学论文大国

94.28届地质大会有关矿物岩石地球化学论文摘要选

95.强化化学本科毕业论文实验教学环节的几点探讨

96.化学十年:世界与中国——基于2001-2010年WoS论文的文献计量分析

97.校企合作指导应用化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新模式的探讨

98.国内期刊近期发表的油田化学论文题录

第2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关键词:化学概念;构建;剖析;内化;巩固;拓展

文章编号:1008-0546(2012)07-0015-02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2.07.006

笔者在一次调研时发现这样一道选择题令许多学生颇感棘手。原题是这样的:

请在下列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属于化学变化的实例( )

A.夏天室外自行车轮胎爆炸

B.手榴弹的爆炸

C.热水瓶的爆炸

D.原子弹的爆炸

这是一道典型的概念运用题,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根据人教版九年级化学教材中化学变化的定义:有新物质生成的变化叫化学变化,学生能很容易的排除AC两个选项。问题的焦点在选项D,学生根据化学变化的定义知道,原子弹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烟、蘑菇云等,也即会有新物质生成,进而认为D也是化学变化,而实则不然,原子弹的爆炸不属化学变化。由此笔者就考虑到化学教师在进行化学概念教学时要注意些什么?下面笔者就自己的教研教学经历谈一谈在化学概念教学中如何进行概念的构建与引入,以及如何将概念进行深入剖析,使之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并得到巩固,从而能灵活运用化学概念解题。

一、概念的构建与引入

概念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概念学习意味着掌握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按概念的抽象水平可将概念分为具体概念和定义性概念,具体概念的教学相对较易,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定义性概念的教学。概念既然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大多比较枯燥,如果直接呈现给学生,则学生不感兴趣,不易理解,也不易接受。

首先,要分析学生现状,从学生原有知识结构出发进行概念的构建。

案例一:溶液质量分数的引入

教师可以设计这样的问题来进行概念的构建和引入:教师提问:现有两杯白开水(水的体积相等),一杯加入一勺白糖,另一杯加入两勺白糖,哪杯更甜?学生:加两勺糖的水更甜。教师:为什么?学生:…(交流、讨论),进而引出溶液质量分数的概念。通过学生熟知的生活经验,利用认知的矛盾,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与记忆。

其次,利用实验,从对实验现象和结论的分析与解读中对概念进行构建。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有趣的化学实验可以调动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同时化学实验也是学生获取化学知识、培养科学态度、提高科学素养的基本途径。所以从实验出发来引出和构建化学概念,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记忆与理解。

案例二:化学变化、物理变化的引入

教师可设计如下实验:①将食盐溶于水中,②将鸡蛋壳溶于稀盐酸中。教师:请大家观察上述两个实验的实验现象;学生:①无明显现象,②有气泡产生,试管温度升高。教师:很好!同学们观察的很仔细,但你们知道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现象呢?从而引出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的概念,如①没有新物质生成;②有新物质生成。通过实验可使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记忆更加深刻。

再次,利用实例、模型,从对生活中实例、模型的分析比较处理,进行概念的引入和构建。

案例三:过滤概念的引入

教师在教授粗盐提纯实验时会涉及到过滤这个概念,教师在演示实验的同时会引出和讲解过滤的概念,此时教师可从生活中筛子的原理出发进行类比,或从炸油条用的工具——笊篱的功能出发。从模型与实例出发不仅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记忆与理解,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素养。

二、概念的剖析、内化、巩固与拓展

化学中的概念一般都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进行表达的。教师在教学时首先要对概念中的关键的字、词进行深入的解读,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入的剖析。

案例四:固体溶解度的概念

教材上是这样表述固体溶解度的:在一定温度下,某固态物质在100g溶剂里达到饱和状态时所溶解的质量。对此概念教师可作如下分析:①温度一定;②溶剂的量一定(100g);③状态一定(饱和状态);④单位:克(g)。这样一分析学生便能一目了然地看到固体溶解度概念的四要素,便于学生对概念的记忆和理解。

案例五:催化剂的概念

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变化的物质叫催化剂。这样的表述不利学生记忆与理解,教师可作如下分析:“一变”:化学反应的速率改变(加快或减缓);“二不变”:①自身质量,②化学性质,在反应前后均未改变;“一强调”:是反应前后,而非整个反应过程,在反应过程中可能改变。

新获得的知识或概念若不与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整合,内化成学生自己知识的一部分,则不易理解而且很容易遗忘,只有将新获得的概念进行内化才能记得牢、理解的透、运用的活。如何将概念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

1.从学生已有知识水平出发,对概念进行内化

案例六:物质的量的浓度

在讲解剖析这个概念时,教师可先引导学生回忆溶质质量分数的定义,然后在引导学生将两个概念进行类比,使新知识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内化。

2.从正反两面进行比较,将所学概念进行内化

案例七:氧化物

氧化物是含氧化合物,含氧化合物是否为氧化物呢?通过正反两面比较,将氧化物的概念进行内化。

3.归纳演绎,使概念形成系统进行内化

案例八:原子、分子、离子、单质、化合物和元素等概念

在学生学完上述概念之后,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对上述概念进行分析归纳,以元素为桥梁和纽带,把其他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系统的知识链,进行概念的内化。

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的化学概念还要以适当的习题进行训练,使新学的知识概念得以巩固。熟能生巧,才能使概念的应用更加灵活。

中学教材中有些概念具有阶段性特征,往往不是一步阐述到位的。如氧化还原反应的概念,刚开始是这样呈现的:物质与氧气发生的反应,这是描述性的定义,虽然后文又重新给予了阐述,但教师在教学时不进行必要的补充,则学生很难对此概念进行准确把握。再如化学变化的概念:有新物质生成的变化,而后续讲到化学反应的实质时则明确说明化学反应的实质是分子的分裂、原子的重组。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化学反应时原子核或者说元素本身没有改变,如果原子核或者元素本身改变了则不属化学变化的范畴。所以教师在进行概念教学时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补充,这样学生对知识把握才能更加准确,对知识的运用更加灵活。

概念尤其是化学概念在教材中的呈现一般都是以言简意赅的文字出现的,化学教师在进行教学时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分析,引导学生对概念进行理解、内化、运用和拓展,这有利于学生科学态度、科学素养的养成,对教学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少波.化学教学中概念教学策略初探[J].南昌高专学报,2011,(2)

[2] 杜玲.化学概念教学的点滴体会[J].化工职业技术教育,2005,(1)

[3] 王春.新课程视角下的中学化学概念教学策略研究[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09,(7)

第3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位移转换”一文认为:“功的定义中的位移s指的是力的作用点的位移.如果力是直接作用到物体上,那么作用点的位移就是物体的位移;如果力不是直接作用到物体上,那么作用点的位移就不是物体的位移.”

笔者认为,原文将力分为直接与间接作用到物体上两种类型讨论做功误解了功的定义;原文对在计算恒力做功时将“作用点的位移”与“物体的位移”相互转换的条件认识不足.这样会使一部分中学老师对功的定义感到疑惑或者将功的基本定义与做功的一些运算方面的技巧相混淆.为此,笔者想就这两方面的问题与原文作者做进一步探讨.如有不当,请大家批评指正.

1 关于功的定义存在的问题

我们知道,对功最普遍的定义是:力与受力质点位移的标积.力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所以我们说力对物体做功,实际上是指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做功,此力是指施力物直接作用于受力物上的力.此力既可以直接接触的方式作用在受力物体上,也可以场为媒介的方式作用在受力物体上,力与力的受力物应一一对应,力与被力所作用的质点(可模型化为质点的物体,或物体上的可视为质点的点部位)的位移也应一一对应.由此,一个力只应对它直接作用的物体做功,不应对其它的物体做功.若力以其它有质量的实物为媒介(比如绳子)作用于研究对象,那么在力的传递过程中施力物与受力物改变了,力的大小和方向也可能随之而变化了.“位移转换”一文作者将做功的力分为直接和间接作用于物体两种情况来讨论问题,容易让人对功的定义产生误解.

2 关于转换求功存在的问题

原文分别列举了三个例题来说明如何将“物体的位移”与“作用点的位移”相互转换而求解功.我们以原文例1为例来分析问题.为方便读者,将原文该例的题目及解答转录于下:

原文题目 如图1所示,一恒力F作用到绳上O点,并通过绳拉动物体沿水平面发生位移为s,已知始末两个状态绳与水平方向夹角分别为θ1和θ2,求此过程中拉力对物体所做功W(定滑轮和物体均可以看成质点).

原文解答 设定滑轮的高度为h,则有

由(1)可以看到,力F是以实物绳子为媒介作用于研究对象,由上述第1点分析可知,若力在传递过程中施力物与受力物改变了,力的大小和方向也可能就随之而变化了,因此F通过绳子传递给研究物体的力F绳大小不一定相等.为了将不同的力所做的功区分开,我们不妨另作图(2).由图(2)可知,F所做的功为W=FL,绳子对物体的拉力F绳对物体所做的功为W′=∫θ2θ2F绳dscosθ.F是恒力,计算F所做的功比较容易,而F绳是变力,计算F绳所做的功比较复杂.力的大小不一定相等且不同的力对应着不同的位移,因此计算出的做功数值W与W′不一定相等.

但是我们知道,功的概念反映了受力物体在运动过程中,力在空间的积累作用.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可以决定和量度能量的变化,或者说功是能量变化或转化的量度.若某一个力做功的数值和另一个力做功的数值相同,则实质是指某一个力做功引起的能量的变化量和另一个力做功引起的能量的变化量相同.因此,只有在这两个力做功引起的能量变化量完全相同时,才可将计算此力所做的功间接转化为计算另一个力所做的功.

原文例1中的拉力F所做的功产生的能量效应可以使绳子具有动能、使滑轮与绳和轴摩擦生热、使物体具有动能、使物体与地面摩擦生热等,而绳子对物体的拉力F绳所做的功只能使物体具有动能、使物体与地面摩擦生热等.由此可见,F所做的功大于F绳所做的功.为了计算变力F绳所做的功,若是能按照原文将物体的位移s与作用点的位移L相互转换来求解,则可使运算变简单,但需要注意转换计算的前提条件必须是:F绳所做的功产生的能量效应和F所做的功产生的能量效应完全相同!因此必须在题设中附加上必要条件:忽略滑轮与绳的摩擦且不计绳子的质量!只有在此条件下,无论物体做何运动,拉力F通过绳子传递给研究物体的力F绳大小始终不变且等于F,恒力F与其作用的绳子上的点部位的位移的标积和力F绳与其作用的物体的位移的标积在数值上才会相等.原文在例题1中并未说明是否不计滑轮与绳子的摩擦,是否不计绳子的质量,所以不可直接将恒力F所做的功当成是F绳所做的功.

第4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

(三)传统礼仪、节庆、庆典以及竞技、游戏等民俗活动;

(四)传统手工艺技能;

(五)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六)与第(一)、(二)、(三)、(四)、(五)项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建设、规划、广播电视、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鼓励、支持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可以公布的,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建立本省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对经过科学认定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所属级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措施,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分别经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及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核定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濒危名单。

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并组织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

前款规定的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以及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前款标志说明,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形态较完整、特色鲜明,有行之有效的传承措施和广泛群众基础的特定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申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称号。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体性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由省人民政府撤销相应称号。

第十六条建立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传承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前,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后,应当于十五日内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保持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表现形态或者技艺;

(二)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

(一)有掌握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表现形态或者技艺的传承人,并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研究;

(二)以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

(三)保存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或者代表性实物。

第二十条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二)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资助。

第二十一条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传承人;

(二)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

(三)依法开展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做出重要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核准,授予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称号。

获得杰出传承人称号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支持的方式主要有: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

(二)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促进相关的交流;

(四)开展相应的宣传;

(五)其他形式的帮助。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进行评估,丧失命名条件的,由命名机关撤销其命名。

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的评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收购。征集、收购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理作价,并可以向所有者颁发证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捐赠或者委托给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收藏、保管或者展出。对捐赠者,应当给予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对委托者,应当注明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和姓名。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场所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滥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限量开采、提高利用率等措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和珍稀矿产。严禁乱采、滥挖或者盗卖。

第二十七条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及知悉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

第二十八条任何团体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参观、考察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研究;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鼓励通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捐赠资金或者实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第三十二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条件的应当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采取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导致灭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未妥善保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5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药物化疗是目前治疗恶性肿瘤最常见的方法之一,其可以延长患者的生命,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但在药物化疗中易出现渗漏现象,不但影响化疗效果,而且可导致皮下组织坏死。在肿瘤化疗患者临床护理中实施护理环节管理,可有效减少或避免渗漏现象的发生,有助于疾病治疗。我院于2012年12月-2014年12月对42例肿瘤化疗患者给予护理环节管理,其效果较为明显,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共83例,均为我院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收治的肿瘤化疗患者,将83例随机分为两组。实验组:42例,男25例,女17例;年龄38-85岁,平均(51.55±4.87)岁。对照组:41例,男23例,女18例;年龄39-86岁,平均(52.03±4.91)岁。两组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41例应用常规护理管理,即协助主治医生完成各项操作,加强访视,告知患者治疗前后需注意的重要事项等。实验组42例在常规护理的同时应用护理环节管理,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组建护理环节管理小组:护理环节管理的实施需要有专业的团队作支撑,因此,必须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组建专业、负责任的护理环节管理小组。可参照肿本科室医护人员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层次的环节管理层,包括责任组长管理层、责任护士管理层及助理护士管理层等。责任组长管理层必须由临床经验丰富、工作熟悉程度高、护理技能水平高的主管护师组成,责任护士管理层由护师组成,助理护士管理层则由一般护士组成。

(2)小组职责及环节管理内容:在护理环节管理实践中,必须明确规定各个小组管理层的职责,同时需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小组医护人员对护理环节管理的重视,提升护理环节管理在肿瘤化疗患者临床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护理环节管理内容涉及到肿瘤化疗患者的方方面面,如基础护理、文书管理、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管理、重症患者护理、急救药品器械安全管理等。

(3)护理环节管理的质量控制:在护理环节管理工作中,小组成员必须参照相应的质控项目认真地做好肿瘤化疗患者的各项环节护理质量检查工作,确保肿瘤化疗患者的每一个环节护理都符合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同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质控信息反馈表,并对质控信息进行深入地分析与研究,针对各个环节护理质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质控信息反馈表必须定期上交给护士长,护士长在进行分类、总结基础上进行全员探讨,对质控工作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环节护理的整体质量,提高护理环节管理的整体水平[1]。

1.3 统计学方法

组间采用卡方检验,计数资料以(n)和(%)表示,所有数据均在统计学软件SPSS17.0上处理,当P

2 结果

2.1 药物渗漏情况

实验组42例患者中,药物渗漏2例,药物渗漏发生率为4.76%;对照组41例患者中,药物渗漏11例,药物渗漏发生率为26.83%。实验组药物渗漏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3104,P

2.2 患者满意度

实验组患者满意度(95.24%)明显高于对照组(70.73%),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恶性肿瘤临床治疗中,药物化疗是最常见的现象,药物化疗可以达到控制疾病、防止病情发展的目的。恶性肿瘤患者常需长时间化疗,化疗药物对血管产生较强的刺激作用,因此极易引发药物渗漏。为了更好的预防药物渗漏的发生,在肿瘤化疗过程中需加强各方面护理,实行护理环节管理,加强护理质量控制,将药物渗漏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处。

第6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立法

现阶段,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由过去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利用数字化保护,逐渐成为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堪忧,急需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抢救性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其存续状况不容乐观。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亟需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迈的传承人进行系统完整的抢救性记录。

记录再现和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过去传统的记录方式以文字、图片为主,很难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再现技艺及活动的流程与全貌。采用先进的数字化影像、3D动画、虚拟现实等技术可以逼真、有效、全面、完整地记录和保存遗产信息,加强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原真性、可复原性。形成数字化资源,还可以打破传统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的单一性和模糊性,以直观生动的数字资源进行大规模传授,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和存储非遗资源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此前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普查工作聚集了大量数据和信息急需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否则难以查询利用,更无法进行资源共享。涵盖文稿、录音、录像、实物等多种介质的传统媒介占用空间大、不易复制和携带,早期以陈旧媒介方式进行存储的资料,如保存不当,很容易损坏或丢失。应用数字技术可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数据,节省空间、实现大规模存储,增强复制和检索应用的便捷性。

由此可见,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是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数字化记录、存储和数据库管理,更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整体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发展。

2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较晚,各地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基础较薄弱,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大多处于信息整理和管理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模式;2、非遗数字化保护业务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严重制约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整合;3、现有数字化保护手段单一,不具备提供数据支撑的辅助决策能力,网络宣传展示渠道较少,数字化资源未得到较好展现,基于此的传播机制和科研新模式也尚未建立;4、以普查数据库为起点的非遗数据库群建设缺乏基础设施,相关IT基础平台、采集和加工处理专用设备有待加强建设。5、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兼具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6、对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尤其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政策面支撑力度有限。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相关立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此前,国务院、文化部及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不少相关的规章条令,在这些法规文件中,对于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怎样约束和界定的呢?以下做简要梳理:

3.1 部级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文化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该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此外,2005年国办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虽不是以国务院名义制定的行政法规,但也是以国办名义下发、用以指导各级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性公文,在正式法律出台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意见在第三部分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2 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已有九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法规条例。

云南省在2000年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一部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十二条指出:“重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实物,应当采用电子音像等先进技术长期保存。”这在信息化还未大规模普及的二十一世纪之初提出,具有一定开创性和前瞻性。

同样出台较早的还有2002年颁布的《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十条指出:“对于征集、搜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应当进行系统的整理、归档,逐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开设贵州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网站和建立电子信息库,扩大宣传。”这是地方性法规中第一次对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宣传性网站进行规定说明。

2005年18号文件的出台对全国非遗保护立法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指导性作用。江苏省(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浙江省(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均参照18号文件,制定了本省非遗保护法规条例,广东省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行后颁布的本省保护条例,在以上地方性法规中均有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内容的规定及说明。

第7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关键词】检验;影响;标准

【中图分类号】R446.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082-01

运用生化检验对患者进行诊断是临床诊断的主要检查方式,是大部分病人都接受检查的方式之一,同时是必不可少的检验过程,其不但可以了解患者的身体变化,还可以发现部分潜伏病因[1]。该类方法主要是为患者、医疗人员提供治疗数据,由于生化检验内容比较复杂,因此比较容易出现误诊的现象,从而对临床治疗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在进行检验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防止出现错误,影响最终检验结果。文章抽取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在我院接受生化检验患者80例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患者最终检验结果了解生化检验的影响因素,并寻找相应解决对策。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在我院接受生化检验患者80例作为研究对象,并对患者最终检验资料进行分析。其中女45例,男35例,年龄25-60岁,平均年龄28.6岁,经医院检查患者均需要进行生化检验。

1.2方法

对全部患者检验资料进行分析,了解检验前期、检验过程、仪器设备等问题,患者检查项目分为:①收集检验标本;②严格看管标本,并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验;③检查血液标本[2]。观察过程、检验过程,分析最终检验数据,并对可能对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具体原因。

2结果

检验显示:数据显示差别较大、错误有20例,概率为25%。由于患者原因影响检验结果5例,药物原因:6例,标本原因:8例,食物原因6例,仪器原因8例,血溶原因7例。

3讨论

3.1收集样本前的影响因素以及处理方法

收集样本的每个步骤要严格处理防止不利因素的出现,分析生化检验结果影响因素中食物因素有6例,可以得出食物原因是影响整个检验结果其中一项。一般进行生化检验时要确保患者腹部内部不含任何食物,这样才能确保最终化验数据的有效性。如果对存在心肌梗塞患者进行检验,应合理控制收集标本时间,基本在病发后时间5-7h收集样本[3]。实施静脉收集样本时病人和绷带要把握适当,如位置不合理会影响数据的有效性,静脉采集时基本要求患者身体坐位、卧躺姿势进行收集,运用止血带后60秒采集血液,采集完毕后即可松开止血带。相关数据显示,在收集患者样本时如姿势错误可能会对人体相关蛋白质物体产生一定影响,例如:碱性物质、蛋白结合等会上升到8%左右。

本次分析化检原因中有药物运用有6例,基本和患者使用的药品存在直接联系,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首要考虑因素,如高血压患者在治疗期间会服用降压药物,在进行检验时应把该类因素考虑在其中,并把药物因素作为临床检验参考数据;为避免不必要因素的出现,可以在抽取血液样品前期让患者停止影响检验结果的药物,如不能停止用药在分析结果时要考虑其因素,防止出现偏差。

3.2收集样本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与处理方法

收集样本是进行检验的首要任务,同时也影响最终化验数据,因此在采集血液的过程中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采集,选择合理时间、合理时机进行工作,对于存在特殊病例的病人首先应了解患者所患的疾病,并分析患者使用的药物、病理是否会对化验结果造成影响。例如:对于心肌梗塞患者来讲,要掌握合理治疗时间,如是发烧患者,待患者体温稳定后再采集样本。

采集样本结束后要尽快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在室外放置太久会影响血液质量,从而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样品最终标准:无污染、无质变,无溶血,但溶血是影响生化检验结果最常见的因素之一,例如部分检验样本,碱性物质、红细胞、谷草等溶血含量相对较高,只要存在溶血血浆含量就会不断上升;对于部分指标来讲:血钙、锌等血浆含量相对较少,如果出现溶血,最终检验数值就会出现明显偏差。

3.3检验样本仪器设备影响因素以及处理方法

开展检验样品时需要相关仪器辅助检验工作,部分检验部门由于仪器设备过于陈旧、老化、传统以及没有及时进行保养,最终影响检验结果。因此实施化验工作结束后对化验仪器使用性能、外部环境进行清理保养,确保仪器以最佳状态进行工作。进行检验前期要对检验仪器进行早晚检查,每周定时保养维护,并且请专业管理人员对生化检验室进行管理,保证仪器使用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佳.溶血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0(10):230-240.

第8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关键词:皮质类固醇制剂;变态反应

近年来,各医院皮肤科对皮质类固醇激素应用后发生过敏现象的报道不断增多,人群中患病率为0.3%~4.8%,各报道间差异较大。现针对皮质类固醇激素过敏的诊断实验,临床上引起的过敏类型等介绍如下:

1诊断方法

针对皮质类固醇制剂(CS)过敏的诊断方法,大致有三种。

1.1斑贴试验

是诊断CS接触过敏的主要依据,因为用乙醇做基质比用凡士林做基质可提供较高的敏感性,故大力推荐使用以乙醇做基质的试验,但该试验存在一些潜在性问题,如引起的刺激反应通常持续24~48h。

1.2皮内试验

用0.05ml(20mg/ml)琥珀酸钠氢化可的松做皮内试验,48h观察结果,在皮内试验前应该选用同样化合物行刺皮试验,排除全身性速发变态反应的可能。此外在皮内试验时赋形剂对照是很重要的。

1.3其他试验方法

将CS制剂涂于正常皮肤上以诊断CS接触过敏,但该试验中药物的穿透不够。故临床上CS通常用于湿疹性皮肤,因其较完整的皮肤吸收更多。

皮质类固醇制剂引起的变态反应通常被人们所忽视,当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后皮炎加重或全身使用时病情无改善或恶化时,应考虑为皮质类固醇的变态反应。

2交叉反应

多数皮质类固醇变态反应的患者对数种皮质类固醇制剂存在交叉反应。目前提出四组可发生交叉反应的皮质类固醇,即A组:氢化可的松、疏氢可的松(tixocortolpivalate)和其相关化合物;B组:曲安奈德(triamcinoloneacetonid)、安西奈德(amcinonide)和相关化合物;C组:倍他米松、地塞米松和化合物;D组:包括脂类如氢化可的松-17-丁酸盐、氯倍他松-17-丁酸盐。交叉反应一般在各个组中。临床资料的统计学分析表明,疏氢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呈显著相关(P<0.01),实际上,疏氢可的松是检测皮质类固醇如氢化可的松或相关化合物接触性过敏的一个很好的标志物。布地奈德对于检测属于丙酮缩合物组(B组)的皮质类固醇接触性过敏是一个最好的标志物,对属于脂类组中的一些皮质类固醇分子如氢化可的松-17-丁酸盐、泼尼卡脂和二丙酸倍氯米松,布地奈德似乎也是一种极好的指标剂。统计学分析证实疏氢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接触性变态反应明确关联,而对布奈德的的反应和对丙酮缩合物组及脂类组的反应之间呈强相关。

3临床表现

3.1周身过敏

口服及静点皮质类固醇激素亦可导致变态反应,严重者可导致过敏性休克。曾有人报道关节内注射氢化可的松发生变态反应。尚桂英等报道1例有哮喘病史20余年的患者,在一次哮喘发作2h后予50%葡萄糖40ml加地塞米松5mg缓慢静注,静注过程中血压逐渐下降,意识不清,脉搏细弱,呼吸困难加重,停药后经积极抢救症状才逐渐减轻。

3.2接触过敏

CS是皮肤科的常用药物,同时也常被用来制成喷雾剂治疗各种内科疾病,尤其是哮喘。Pivalone是一种鼻喷雾剂,含有糖皮质激素21-巯基氢化可的松特戌酸盐(TP)(1%)及防腐剂氯化十六烷基吡啶(0.02%)。TP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在许多国家已有报道。推测是由于与其他皮质类固醇尤其是与仅少一个巯基的氢化可的松有交叉反应。Wilkinson对此进行了试验。疑为过敏性接触皮炎497例除用一组标准性过敏原做斑贴试验外,还用Pivalone做斑贴试验,所有Pivalone阳性者均用氢化可的松1mg皮内注射,以及用醋酸氢化可的松(1%乙醇溶液)一组类固醇及纯的TP做斑贴试验,以确定TP的敏感性。试验表明240例(4.8%)对Pivalon有过敏性,并且对TP亦有过敏性。这些病例诊断为引力性湿疹8例,手部湿疹5例,异位性湿疹3例,慢性光化性皮炎3例,过敏性接触性皮炎2例,会湿疹1例,手足部湿疹及脂溢性湿疹各1例。其他类固醇斑贴试验有6例对丙酸氯氟美松霜(0.05%)呈阳性,1例对戊酸倍他米松霜呈阳性。

3.3临床特点

CS引起接触过敏(外用或喷雾)的患者,在口服或静脉接受CS后,常可在以前发生过敏性皮炎的部位发病。此外,大多数由于外用CS而引起变态反应的患者为皮肤湿疹患者,另有报道小腿溃疡、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等患者CS过敏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对上述患者应注意询问清楚药物过敏史,并注意做好皮肤敏感试验,以避免出现过敏现象使病情加重。

[参考文献]

[1]WilkinsonSM,CartwrightPH,EnglishJSC.Hydrocortisone:animportantcutaneousallergen[J].Lancet,1991,337:761-762.

[2]尚桂英.静脉推注地塞米松治疗哮喘即刻过敏反应1例报告[J].中国医学文摘内科学,1998,19(2):109.

[3]LauermaAI,ReitamoS.Finland:Contactallergytocorticosteroids[J].AmAcadDermatol,1993,28(4):618.

第9篇:物质文化实例范文

关键词 概念教学;基本;掌握

一、借助实验讲清概念

学生学习化学基本概念最头痛的是抽象,为了减少学生的抽象感,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用实验“说话”。通过课堂演示,可以很好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由教师对演示现象进行分析,引导学生正确推理,来形成化学基本概念。一般来说,演示一个实验,讲清一个概念。但有的是演示一个实验可讲清几个概念。如演示了镁在空气中燃烧一个实验可讲清“化学变化”、“化学性质”两个概念。甚至有的演示一个实验可讲清三个概念。如演示了配制NaCl溶液一个实验,可以讲清“溶液”、“溶质”、“溶剂”三个概念。

有时为了讲清某个概念,可以自行设计补充课本上没有的一些演示实验。例如在讲解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两个概念,还可以补充一个对比实验,用剪刀剪碎纸和将纸点燃两个小实验。边演示边提问,让学生思考在两个对比实验中变与不变是什么?这两个变化有什么不同?看起来是一个极为简单的实验,但学生在观察变与不变的现象时回答出以下两点:剪纸的过程中纸的形状变了但纸还是纸,没有变;纸燃烧的过程,纸由白色变成了黑色的灰,灰不是纸。引导学生讨论两种变化的不同,然后指出第一种变化没有生成其他物质是物理变化。第二种变化纸烧成了不同于纸的灰是化学变化。这样从两个对比实验引出两个不同“变化”的概念,通过总结,举例、练习,明确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概念的意义,了解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二、“咬文嚼字”讲清概念

概念的文字表达,十分讲究科学性的逻辑性。教师要讲清概念,学生要学好概念,对所有的概念,都要做到咬文嚼字,达到深刻理解的目的。例如,根据电解质的特点,酸的概念是:“电离时生成阳离子全部是氢离子的化合物叫酸”。其中的“全部”两字是关键。因为有些化合物如Na2SO4它在水溶液中电离,有阳离子产生,但同时也电离出阳离子Na+,故并非“全部”阳离子都是氢离子,断以尽管它的水溶液具有酸性,但不能叫做酸,所以,对“全部”两字一定要咬文嚼字。

三、正反分析讲清概念

有些概念,有时正面讲完之后,再从反面来讲,可以使学生加深理解,不致混淆。例如在讲了“氧化物”的概念,“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叫化合物中,如果其中一种是氧元素,这种化合物叫做氧化物”之后,可接着提出一个问题:“氧化物是一定是含氧的化合物,那么含氧的化合物是否一定就是氧化物呢?为什么?”这样,可以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反复推敲,从而引导学生学会抓住概念中的关键的词句“由两种元素组成”来分析,由此加深对氧化物概念的理解,避免概念的模糊不清,也对今后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由浅入深讲清概念

化学上有许多容易混淆的概念,如纯净物和混合物,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往往要从各个方面去认识。全面理解纯净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1、抓住概念中的“物质”二字,切忌该为“分子”。组成物质的基本粒子有分子、原子和离子,由同种分子(如O2)构成的物质固然是纯净物,由原子构成的晶体硅是纯净物,由阴、阳离子构成的氯化钠(NaCl)也是纯净物,理解概念时,不能说“纯净物是由一种分之构成的”,不要随意缩小纯净物概念的外延。2、只含一种元素的物质不一定是纯净物。某物质中只含有氧化元素,能不能肯定它是纯净物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可能是氧气(O2 )和臭氧(O3)的混合物。3、物质中某元素质量分数为一定值的物质不一定是纯净物。在化合物中,NaHCO3和MgCO3两物质里碳元素的质量分数相同(均为14.29%),二者以任何比例混合,碳元素的质量分数总是一个定值(14.29%),因此,含碳量为14.29%的碳酸镁样品不一定是纯净物。

五、注重发展讲清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