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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1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医院 基建财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医院整体搬迁、改建扩建工程投资逐年增多,基建投资加大。以笔者单位为例,我院是三级甲等医院,由于地处城市中心,其周边商业设施,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密集,已无发展用地的空间,同时医院各项设施使用率已至接近饱和的状态,从内部挖潜做大做强的思路难以实施,2007年株洲市政府市长办公议会决定医院整体搬迁,成立建设指挥部,下设工程部,办公室,建株洲市中心医院,总投资控制在7.88亿。其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贷款、政府补贴。那么基建财务会计如何管理好和用好基建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十分重要的。2008年9月以前新建医院的基建账由本部财务科管理,其基建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基建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财务人员对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识不熟悉,难以对基建工程实施监管和控制。付款程序不太规范,有的票据领导签过字,财务没有审核票据后是否附有合同,及资料,就付款,有时造成多付工程款。

2.核算方面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混为一体,财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混乱,成本核算弱化。比如基建方面的支出,统一归集在“在建工程”科目上,收到的财政拨款也在“在建工程”上反映,成本核算不明确,不利于基建财务人员对基建支出的全面把握,不便于凭证的查阅,日后的审计及决策。

3.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开设基建专户,与医院会计账户混在一起,有时挤占基建资金,不能有效的保证基建资金的专款专用。

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于2008年10月在建设指挥部成立基建财务科,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合理的机构,开设基建专户,建章立制。建设指挥部下设工程部、办公室,新设基建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材料采购科、。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制度。工程部对外招聘基建方面的专家,确保工程高质量,安全完成。根据《基建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单独开设基建专户,专款专用。并选派业务水平高,会计职业道德好的人员负责财务工作,设财务科长,会计,出纳各一名。

(2)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选用用友的单机版的基建财务软件,又要结合事业的单位的特点,进行完善会计科目、报表体系,合理设置项目的成本核算的对象,细化核算。如投资项目明细按建设投资项目和施工单位设置,建设项目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行政楼等。建筑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应付工程款都按项目供应商核算。“建筑工程投资xx建设项目xx施工单位”。待摊投资下设: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探设计费,借款利息,水电费等。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科学的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反映。有利于成本项目的细化核算,控制成本,

(3)加强基建项目资金来源的核算管理。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是指建设单位资金的取得或形成渠道。它体现了建设单位与国家以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关系。我单位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组成。分别设账、记账,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4)严格工程付款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杜绝支出违规现象。一切付款应与合同相符,无合同协议的项目,财务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我们的做法是工程进度款支付首先按施工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由施工方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由监理机构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核定金额,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部负责人对申请付款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定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填写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表,审批程序表的内容有(申请支付单位、工程名称及进度、本次应付款金额、现场代表意见、技术负责人意见、工程部意见、监审科意见、财务科意见、主管院长意见、总会计师意见、院长意见)并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表上签字并报送工程项目主管院长签字,总会计师签字,法人代表签字,资料及手续齐全后财务科根据收款单位(施工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收款凭证,(税务局开出的建安发票)并与合同签订的银行账户相一致,由出纳开出银行支票,暂未实施网银。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科拒绝付款。

(5)严格遵守基建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基本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较为详细的财务开支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总概算安排,严格按开支标准和范围加以控制,尤其是单位管理费,所有基建工程每笔支出都有的合理票据。加强项目开支管理,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节约开支,提高效益。

(6)加强往来账的核算。对各施工单位的预付材料款,预付工程款,要明细核算,按施工单位设置辅助备查账簿,及时审核进度款,掌握工程招标价,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时要及时扣回预付款,保证往来结算准确性和清晰,有利工程项目核算的真实和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和及时,减少超付工程款的风险。

(7)加强银行对账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建设银行已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再承担国家制定存储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所以我单位融资的银行较多,银行账户较分散,会计人员要及时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便及时发现差错事故,保证银企双方资金安全高效营运,防范金融风险,堵塞资金管理漏洞,这也是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

(8)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鉴。我单位出纳私章由出纳个人保管,财务领导私章由个人保管,公章由会计保管。医院建设规模大,支付每一笔工程款金额也大,付款需由3人才能完成。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存取付的安全。

(9)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发挥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基建会计的专业性强,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基建工程方面知识,熟悉工程有关法律、规范、政策。参与收集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信息,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信息,财务人员参与标书拟定,合同的拟定讨论,合同的签订过程重点把关付款方法、违约责任关,付款程序,特别是财务结算条款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效保证单位的合法权益。参与建设资金融资,配合银行提供各种财务数据及资料,按项目投资计划筹集建设资金。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掌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价,材料替换及各种与基建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第2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基础建设投资,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在政府的规划和统筹下进行产业转移升级,各地的产业项目建设也将迎来新的高速增长期。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增加,建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市场中生存、壮大,对项目管理投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其中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追求项目成本收支平衡的管理日益加强,公司管理也日益以进度款项收支作为项目管理最主要的考核标准。上述因素直接造成了施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阶段性收支盈余最大化为项目管理目标,甚至出现了项目施工方以各种非正常手段,设法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最大额度获取进度款,以及工程利润。

一、现象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与进度不平衡现象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1、在投标阶段,采取不平衡报价法,以提前获取利润。在维持总价一致的前提下,把在项目前期实施的工程内容报价较正常提高,后期实施的工程内容报价较正常稍低;或者将存在可变(增补签证)的工程内容报价较正常提高,相对固定不变工程量报价较正常稍低。如此以来,就可以在项目施工前期提前获取大部分利润,或是在项目设计变更中占据极为主动的位置,更有甚者,以提前获取工程利润后,以停工等手段胁迫建设单位,进而获取更大的。相反,在建设单位看来,这是一种相当被动的局面。

1.2、项目实施过程中虚报工程进度,以期提前获取进度款,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在按实结算的工程中,虚报工程量或工程措施费用;二是在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的项目中,虚报进度百分比,并串通专业监理工程师,以达到收款超前实际进度的目的。

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杜撰工程量或计量方式,获取合同外签证,以达到获取额外利润的目的。此类现象中,施工单位大多利用合同工程界面或范围定义的漏洞,以及工程量清单表述的不严密性,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提出预算外签证。在建设单位看来,此类现象过多地发生将直接导致项目投资的不可控。

二、对策分析

为最大限度控制项目建设投资与进度的平衡,可从项目支付管理体系的完善、项目人员配置、项目合同管理、设计管理等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以达到项目进度款支付与实际进度同步的目的。

2.1、项目支付管理体系的完善。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体系统做为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应有其严格定义的管理模式。此工作包括工程款项支付条件的定义、工程款计量的标准、工程款项审批的工作流程以及职责、工程款项支付周期定义等。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支付的条件分解为工程预付款、完工进度款,而预付款则需要在每期进度款中按比例进行扣除,以避免预付款提前转化为工程利润的情况。

工程款计量的标准应在招、投标及合同签署期进行定义。其中包括合同包干、设计图包干、单价包干、系统功能包干以及按实结算等子项的定义,合同清单的描述应力求严密、准确,也是目前清单计价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招标文件中各施工界面的划分应经过慎密分析,以列表形式,将所有关联系统施工内容进行无盲区分解,并有必要于项目内每一施工合同中统一列述,以免由于工作界面不清而产生工程计量乱。

工程款审批工作流程一般在项目合同中有统一定义。通常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按顺序审批,而建设单位又分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等审批流程。从项目实施角度来看,掌据施工一线情况的专业工程师往往对工程计量最有判定权,其后各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只能凭项目整体形象进行直观判断,从而容易造成工程计量在最基层出现决定性偏差。因此,除了进度工程计量审批外,专业工程师的素质以及审批依据的提供就变得十分重要。在审批的流程中,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计量说明,甚至图像资料等,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师应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2、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在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配置充足合格的造价管理人员是必要的,造价人员并不等同于预算员,应具备基本的现场施工知识;同时,造价人员与现场工程师工作的配合也十分必要,在进度款审批的会签中应各负其责,而项目负责人对上述人员的工作,应有充分的支持与评价权,以进一步降低由于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进度款审批“走过场”的形式。

2.3、项目合同管理工作。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涵盖了由合同起草、签订、执行、检讨及总结的过程。具体对于项目投资控制而言,在合同起草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到进度款的支付工作,比如上述支付条件、流程、周期等的定义;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对于合同外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应有详尽的定义,以及合同执行过程的跟踪。在工程款支付管理过程中,始终强调合同的作用,将进一步降低由于人为管理而造成的工作被动性及疏忽,进而造成项目投资控制陷入被动。对于合同进度款的支付,甲乙双方一般会约定为进度款支付一定的百分比(如80%),再分期抵扣预付款,对合同外工程量的支付,大多会约定在50%左右,这一约定对极少数盲日追求预算外签证的情况有一定抑制作用。

2.4、设计管理的工作。设计管理看似与项目进度款支付无直接的关系,但做为项目建设投资控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设计管理也对工程款支付有着必然的影响。比如设计参数越详尽,项目清单定义就随之越准确,而工程预算会越准确;设计越完善,产生变更或调整的机率就相对较低,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重复施工愈少,对其施工成本的节省愈有利,最终的结果,是为项目投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说,设计管理工作对项目投资控制及进度与款项支付的平衡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5、对于投资控制难度较大的项目,还采取扩大设置包干价及形象进度支付的管理方式。包干价分为系统包干、设计图纸包干等形式。包干价合同对进度款支付及分部分项投资控制,降低进度款审核难度也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然,包干价对预算的准确性也有一定的要求,试想一个存在大量错漏项的包干价,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与实际存在大量的偏差,施工单位的合理收益得不到保障,项目的推进也可能会遇到实质性的困难。

第3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xx公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本单位各项货币资金及其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本单位货币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会计和出纳的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格禁止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十二条 单位办理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划转巨额货币资金,严防货币资金的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直接办理货币资金结算业务。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支付现金,不得任意超过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单位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含临时工)的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备用金;

4.支付总额在一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开支,一般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三、单位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款、付款、记录等各个环节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四、单位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严禁座支现金。

五、出纳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收支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出纳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牢固地树立安全意识,时时提高警惕,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保险箱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确保现金的安全。

六、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 挪用现金。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银行账户统一由财务部门开立,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二、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银行审批同意。

三、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其他银行开设一般专用帐户,但不得提取现金。

四、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五、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六、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收支情况,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对账由指定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共同进行,如有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将收入的款项"公款私存"或借用、套用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存储。

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第十六条 支票、印鉴管理

一、支票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能兼任支票的签发工作

二、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前,必须先查明银行存款的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支票必须依据经会计审核无误、并经复核与按权限签批的支付申请签发。签发时,应当详细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款项的用途和金额,不准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控制签发限额支票。收款人或经办人支取支票时,应当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四、签发的支票必须交单位财务负责人或指定的印鉴保管人审核,加盖印鉴章后生效;支票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上。

五、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薄,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财务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支票情况。

六、写错或退回作废的支票,须逐张登记,每本支票用完时,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核销。

七、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非上班时间应当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单位负责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八、支票发生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收据管理

各种收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审计、稽查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收据的使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贪污、挪用、伪造、冒领、盗窃、毁损等给单位带来不必要损失。

一、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收发、领用、核销的制度和手续。

二、各类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保证票据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进行盘点。

三、收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跳号、拆号使用。开具收据时必须一次复写。对作废的收据应把各联完整地粘贴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

四、每本收据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销号,注明每张收据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与暂付类款项;“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保留金”等应付与暂存款。

一、应收与暂付类款项管理。

1.应收与暂付类款项,主要指单位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预付给各施工单位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预付款项,垫付的差旅费借款、暂付给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各种款项及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其它各类款项。

2.由于应收款项与暂付款项特点不同,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管理:

(1)对动员预付款和预付备料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拨款和扣回。对于预付的征地拆迁款,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严禁移作他用。

(2)除“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的其它暂付款,应遵循按时清理及结算原则。

(3)所有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

(4)对金额较大的暂付款管理应遵循预算控制原则,不得支付无资金来源,无预算计划或超预算的暂付款;

(5)所借款项必须限期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6)所借款项须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借个人差旅费,应在返回单位五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3.暂付款管理应遵循公款公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违者以挪用公款论处;除个人借支的差旅费,不能支付其他个人借支款。

4.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支出中列支。

5.所有借款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在借款单上须写明借款事由,按经济合同或有关工程进度预付的款项,须附有关经济合同或工程资金计划的复印件。所有借款应建立明细账,及时清理核对,对超过期限的及时打印催收单催结。

二、 应付与暂存款项的管理。

1.“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在日常结算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包括按规定从计量款中暂扣的保留金、测量等工程款项及其他暂收、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的管理,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清理,对挂账三年以上的应逐项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4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医院财产物质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财务会计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促进医院运营活动的公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实现既定的目标,在充分利用各种分析方法,针对人、财、物各要素及相关的业务活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秩序和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内涵

1、内部控制的主体

以“医院自我”为隔离线,只能是医院内部人员,以各级管理者为主,高层管理者履行的主要是例外的、非程序性的控制,中、低层管理者执行的主要是常规性、程序性的控制活动。

2、内部控制的客体

从横向看,组织内的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资源都是内部控制的对象;从纵向看,组织中的各个层次都是内控对象;从控制的阶段来看,组织内不同的业务阶段和业务内容也是内控的对象。

3、内部控制的属性

内部控制的属性是一种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系统,由医院管理者指定并由内部全体员工实施的组织结构、程序、标准、方法、措施等形成的,内部控制从其本质上讲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类型

内部控制按其工作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

〈一〉内部会计控制

1、基础控制,就是通过基本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是确保会计控制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也是其他会计控制的基础。

2、实物控制,是指维护财产物质及会计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与可靠性而实施的控制。

3、纪律控制,是指为监视和调整基础控制措施的执行,保证实物控制措施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而设置的相互牵制、稽核和相互监督等控制措施。

〈二〉内部管理控制

1、组织控制,只对企业职务分工与岗位职责,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设置、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内容。

2、人事控制,是指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和确定职工岗位而采取和建立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各种手续、方法、程序和措施等。

3、业务操作与质量控制,是指围绕保证医院操作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建立的控制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工作检查、质量标准与统计分析等。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是医院竞争实力之所在。对医院来说,质量控制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4、安全控制,包括医疗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资料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三、内部控制按控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察觉性控制。

1、预防性控制是指试图制止或尽量减少错误或舞弊现象的发生而预先采取有关措施所进行的一种控制,其目的使有关部门或人员遵循既定的程序和制度,尽量减少错弊发生的机会。

2、察觉性控制是指为了查明并加以纠正已经发生的错弊而实施的控制。

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物质控制、财务会计资料控制、经营决策控制和经济效益控制。

1、财产物质控制主要是指防盗防损控制,是医院为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而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

2、财务会计控制主要是指医院为确保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与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性而建立的各种程序和措施等。

3、合法性和效益性控制,医院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经济管理水平所采取的各项控制程序和措施。

4、经济决策控制,医院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而实施的各种控制程序、方法与措施。

四、内部控制的方法

内部控制的方法分为:1、组织规划控制2、授权批准控制3、全面预算控制4、文件记录控制5、实物保护控制6、职工素质控制7、风险防范控制8、内部报告控制9、电算化系统控制10、内部审计控制11、会计系统控制,共11种类。

五、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医院预算控制

编制预算的原则:零基预算与滚动预算编制相结合的编制原则。建立目标体系,明确责任范围;职能部门编制,各科执行预算,财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预算,考核执行结果,医院集体决策会议审批预算。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授权批准制度

要明确授权审批人的审批权限、批准方式、批准程序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规定经办人员的责任、权利,对重要的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除了按照这些程序运行之外,应该实行的是集体审批制度,没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不能接触货币资金。

2、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

货币资金的审批、货币资金的出纳人员、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的清查人员这七个方面,应该相互的分离。

3、不相容职务分离

所谓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即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并且相互监督和制约。

4、不相容岗位

提供医疗服务与财务收费,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费收据的保管与收据的使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退费办理于退费审批,收入出纳人员与收入审核会计。

六、医院内部控制的具体方法

1、有价票据控制

对有价票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和使用,发票使用人领用发票时应签字并注明领用发票的起讫号;必须指定独立于发票使用人的专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所有使用过的发票与会计记录和有关手续凭证进行核对检查。

2、财务印章管理

各类财务收款专用章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对收款专用章的定制、保管、领用、核销、更换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相关制度,并登记印章的领用、回收记录,严格防止印章遗失,防范伪造财务收款专用章行为。

3、货币资金收入的其他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保证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不缺不漏并及时送存银行。所有收款收据和发票都必须连续编号,并建立一套严 格详细的领用和回收制度。建立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收入的防伪检验制度。

4、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制度。把握两个点。一个点是关于控制的程序,另一个点是关于相关的控制要求,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超出预算范围或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符合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货币资金清查控制制度,至少每一个月有例行的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要专门的盘点,为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控,除了由出纳人员随时与银行进行对账外,还必须建立由专门清查人员负责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银行存款复核,检查性核对制度。

5、债权、债务内部控制

建立规范的债权、债务清理对账制度;对账工作应由独立于医疗部门的财务部门操作,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清欠工作;对账时间应由规定日期,对特殊情况或发现欠费者有异常现象等要及时报告;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注意。

6、药品与物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职务分离制度;在请购单中,对需要采购的药品、物资品种、数量根据需要量和现有库存量共同制定,然后交采购部门进行公开询价;采购合同应由职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会同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药品、物资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验收保管工作;药品、物资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使用人员不能同时负责会计记录;采购人员应与负责付款审批的人员相分离;审核付款人员应与付款人员相分离;记录应付账款的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相分离。

7、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控制制度

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制度,并建立合理的原始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完善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成本责任控制制度;成本核算方法控制制度。

8、对外投资业务的控制

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在决策中进行可行性分析、收益分析、项目评估、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做好投资资产取得控制,投资资产的保管,投资处置的控制。

9、工程项目款项支付控制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具备以下手续: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已完工程量结算清单、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已完工程进度表、监理公司或基建管理部门关于进度款的审核表等。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必须具备以下手续: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的历次付款记录表、经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书等。

财务把好支付关,按合同条款支付。支付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条款(重大项目要有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与合同相符;结算价款与工程进度相符;按预算(投标)计算数量正确;预付工程款在结算时全部扣回;工程备料款按规定抵扣;代垫款项(水电等)及时扣回;结算中的是否保留工程违款,比例符合规定。因工程变更超工作量需要支付工程款:在招标书中明确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按规定在10%以内的,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项:审计后方可支付,并按规定留质保金;发票全额。保质期满质保金支付: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七、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执行的重要环节

第5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目前,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在我国得到普遍实施和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控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财败现象频繁发生,资产流失严重。文章以湖北潜江女出纳卷款潜逃案实证分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构建财政资金支付的内控制度,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肖国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计算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会计、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第6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 重要性 建议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的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按时、按质建好工程项目的同时,重视建设资金的管理,不断对资金监管方式、方法加以完善和优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资金使用控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1.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项目建设单位可成立由财务部、工程部和投资合约部组成的资金检查小组,并制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监理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部,监理及工程部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审查该月资金使用计划,有权否决不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要求承包商调整,调整后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经工程部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2)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已审批的资金计划对上月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等相关成本及费用制成电子表格,并与银行对账单明细单复印件一起上交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3)承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支付的内控管理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91号).

第7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资金;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2

高校进行基本建设是优化硬件设施的举措之一。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涉及工程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过程复杂等特点。高校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运作始终渗透在基建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对于有效的控制基建项目的工程成本、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高校的长久发展由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高校基建的过程中资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在基建过程中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申报仓促,造成工程进度缓慢,资金被大量闲置

资金的闲置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投资计划与项目实际情况相脱节,投资计划中有些项目还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不具备开工条件,造成资金闲置;二是有些项目因申报仓促需变更设计方案等原因,无法如期建设,而资金拨付未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二)资金筹措不及时

高校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除了单位自筹资金和国家财政拨款外,相当部分资金为银行贷款,如果贷款配套资金到位迟缓,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及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没有开工之前,可以预付一些费用,但不能预付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因购买材料,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高校可以预付一定的材料款。高校预付的材料款,以后应冲抵工程款。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有的高校并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而是随意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这样大量的资金被建设单位占用,严重影响了高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价款支付的依据不充分,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不合规

有些高校在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在手续不全、签字不全等情况下支付价款。对于工程款不按照工程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价款,而是随意的为施工单位垫付资金。

(五)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高校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1]。

(六)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会计核算的要求,对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高校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了建设成本。

二、高校在基建过程中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发挥财务预测与分析、做好基建项目预算

在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基建项目造价的影响一般为 80%左右。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高校在建设项目的初期阶段,应对该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技术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财务分析的作用,利用财务数据,计算相关的财务指标,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可供参考的分析数据,使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保立项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适度性。财务部门可以根据高校的资金情况,持续发展的能力等对拟建的项目提出资金筹措建议。基建项目对于资金的需要量是相当大的,足额筹措资金对于保证建设项目的按时完成、及时结算工程款都很重要。

目前,高校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除了单位自筹资金和国家财政拨款外,相当部分资金为银行贷款。因此要考虑贷款的适时性,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周期和实际施工进度,认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融资的落实工作。贷款资金尽可能在后期支付,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少融资成本。

高校财务部门每年末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基建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等,测算出其资金需用量,做出基建项目预算。在预算年度内,财务部门应将年度预算分解到月度资金计划,每月末由基建部门根据各基建项目的进度实施计划报出下月资金需用量,财务部门根据基建部门报来的月度用款计划,经审核后作为资金调配依据,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严格控制价款支付,付款依据要充分

1.一次性支付价款

一次性支付价款主要包括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业务,也包括签订的一次性支付价款的合同、协议等。在支付一次性价款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由于基建业务的复杂性,报账时涉及到填报项目比较多,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计基建项目报账用的报销单或结算单。

(2)做好合同与发票审核工作

首先:审核发票是否为发票联,开据的发票类型是否正确。

其次:审核合同与发票上基建项目名称、价款金额、收款单位的一致性。如果签订合同在先,但是付款时收款单位进行了名称变更或价款调整,收款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变更说明或签订附加合同。

最后:审核发票是否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与发票和合同上名称是否一致。

(3)审核各级签字权是否符合授权审批的控制原则及各级领导签字是否齐全。

(4)审核付款单上的收款单位的名称、付款金额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对于无合同付款项目,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其收费的政策、收费标准,做到审核规范,付款及时。

2.分次支付价款

一个大型基建项目涉及的合同、协议较多,同时工程、设备合同一般涉及到按照工程进度、设备安装情况分次付款,即每个合同的付款次数也较多。在付款环节上除应做好上述一次性支付价款的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支付的款项要与工程的进度相适应。付款时财务人员应把好以下关:施工单位申请工程价款按照合同约定并要求提供工程量和单价结算清单,同时附有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基建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对监理审核签字的计量支付凭证进一步核实。财务人员在校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工程量签字的基础上,依照合同审核工程量单价及累计结算款、预付款扣回数、质保金扣留数来确定本次付款是是否正确。如果未及时拨款,工期可能会受影响,从而造成资金的占压,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效益;如果拨款出现了超支,那么资金的时间价值就会有所浪费,并且对资金合理、统筹的供应也极为不利,还会使高校在进行工程的管理以及款项结算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2)要严格控制预付款。其中:预付的工程款要陆续冲抵工程款,竣工后要全额冲销。预付材料款要从严掌控,施工单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预付一定的材料料款,但该款项要在该批材料的结算中逐步收回,竣工后不准留有余额[2]。

(三)及时按规定扣除质保金和留足维修金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工程保证金,以保证工程按时,保质量的顺利进行。施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条款的,要及时按规定扣除保证金。工程保证金扣除后的余额要到项目结束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上报结算资料,高校要认真办理结算初审工作,并按合同认真审核,若达不到合同要求,要全部或部分核减。初审后及时报请有关外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终审出实际工程款。结算时要按合同规定留足维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才能支付。

(四)严控管理费用

高校的管理费用是指高校从项目开工之日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资料费等。

高校管理费用的列支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要以项目投资总额为基础,计算确定出该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的最高限额。项目建设跨年度的,要以管理费用总额按建设进度(按年)进行分配。要在建设管理费“总量控制”范围内,按照节约办事的原则,对发生的管理费用原始票据要进行真实、合法、合理性的审核,在限额内进行报销、列支。

(五)对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分析

基建会计于月初应对上月各基建项目的支出情况做出统计,可以分别按资金来源渠道结合基建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同时也应参与到项目的概预算的控制[3]。特别是国家拨款的项目,可以要求基建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每次报销时,填写所付款项的概预算项目及金额,每月进行汇总,定期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沟通来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概算各项目的支出情况。更有效的控制项目投资,起到更好的控制经济活动过程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海霞,刘丽江.如何加强基建财务管理[J].沈阳大学学报,2009(12):44-45.

[2]财政部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8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1 对单位资产进行核算

在收付实现制中,对于行政单位资产的核算很难真实的反映其价值,而权责发生制能够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真实反映中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存货,新制度规定为"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如燃料、材料、包装品、低值易耗品等"。而对于多数行政单位,对存货的采购直接由支出进行列支,未在存货(旧制度为库存材料)中反映;如果在实际领用中缺乏有效登记,则存货信息就容易失真,导致管理混乱。当前很多单位在存货管理上,将有形存货如各类耗材、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无形存货如加油卡等,在权责发生制下,对于各类购进的存货都需要进行实际成本入账,对于存货进行领取时,借记"资产基金-存货",贷记存货。可见,以权责发生制来管理存货,能够从存货的真实价值及收发状况进行全面记录,并很好的实现了存货的有效管理,防范流失、浪费。针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外),随着时间其价值会发生变化,而传统收付实现制,难以从资产折旧及处置报废中进行有效核算,导致资产不降反增。如对于一些更新较快的设备,电脑、空调、电子产品等,由于出现损坏而影响使用或不再使用,按照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应该进行申报并处理。然而,审批程序相对滞后,导致这些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从而带来管理上的安全隐患。针对此,依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对于固定资产在处置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以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对于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则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后再审批。

2 对单位收入进行核算

对于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由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又分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直接支付额度两类。对于行政单位在就财政拨款收入进行确认时,通常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每月到达后予以确认,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到达后先不进行确认,而是在申请支付成功后给予返回凭单,在确认支出的同时进行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所以,从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的流程来看,对于实际中的支付往往不能立即生效,甚至有时候还出现跨年度支付,由此带来的确认延迟,给财务核算带来影响。权责发生制在引入后,可以从"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当申请支付成功后,对相应支出进行确认,并贷记本科目。

3 对单位负债和支出的核算

在收付实现制下,对于行政单位的费用支出情况较为复杂,有些是提前支付,有些是滞后几个月支付,有些是跨年度支付,因此在进行核算时往往带来高估或低估问题,影响决算的真实性。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专门解决。如在应付账款核算中,有些日常采购的货物已到,或者服务已经接受而相关发票未到,则结算时间就难以确定,当期已经形成支出义务二未支付款项进行确认。还有一些工程项目在实施中,按照合同履约要求,项目完工后存在一定质保金或尾款,对于收付实现制下该项支出无法进行体现。因此在权责发生制下,对于当期货当年度支出进行确认,借记相关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其他账款,保障支出决策完整性。在预付款处理上,有些款项支出是属于提前预付性质的,而对于当年收支决算表来说又无法进行全面列支。如某些单位的车辆保险费等,多属于预付性质,依照权责发生制来进行分摊核算,

第9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一、 引言

“十一五”期间,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投入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建设资本金,一般占25%至35%,其余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筹措。现行高速公路建设体制主要是国家投入项目资本金,其余部分由企业以公路收费等特许经营权为质押向银行贷款或由地方政府筹建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公路建设资金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无论是哪种筹融资方式,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都是银行借款和国家财政投入。近年来,由于物价和劳动力价格的快速上涨,公路建设的成本也快速增长。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超过概预算数、贷款利息超原预算、管理费用超支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筹措成本也不断提高,建设资金的筹措将更加困难,因此加强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变得更为重要,作为公路建设的管理者,财务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到建设成本的控制工作中。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公路建设成本已成为目前公路建设投资者和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提出如下措施,以备参考。

二、 财务必须介入项目前期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评估和设计文件编报,到进行开工前的建设准备等工作,是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现行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到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去,因为在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大都包含有诸如工程量、投资额、概(预)算、工期预测等信息,这些都与以后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与财务管理联系密切,如果这些工作中没有财务参与、没有充分考虑投资控制因素,必然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影响。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对整个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工程前期工作都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没有财务部门参与,这给公路工程建设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在过去的工程建设中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这个层面上,财务部门参建设前期工作,一方面要关注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筹情况。另一方面,要遵循投入产出原则,加强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做出客观的评价,以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财务部门参与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关注建设项目产项、开工前准备程序的合法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除了符合国家交通总体规划以外,还要符合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审等要求,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只有开工前的程序合理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并符合规范,才能确保项目建设正常有序的进行,才达到有序可控的目的。

2、按规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齐财务会计人员。对每一个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都必需设立相对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会计人员,以确保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有了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还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并完善以权责履行为核心、以内部牵制为基础的内部财务会计控制体系,从项目决策、概(预)算控制、招投标到合同管理、工程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不断细化内部控制措施,切实抓好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三、积极参与建设过程的成本控制

高速公路建设实施阶段,也就是工程施工阶段,即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概(预)算,按照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施工建设。这既是项目设计和计划的具体体现,也是基本建设的决定环节。建设项目能否在批准的投资概(预)算内保质保量完成,能否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是检验建设项目管理好坏的最佳标准,也是检验财务管理是否有序可控的最好证明。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大控制力度,加强建设成本控制。

(一)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

在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的基础上,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工程招标活动中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主要对参与竞标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评价竞标单位的资金流动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分析测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财务指标,以确认中标单位的财务履约能力,保证其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能够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地履行合同。同时,财务人员还要积极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认真审核合同中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如承包方式、中标价格、价款支付程序、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合同条款,结合相关财务法规的要求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特点对合同中上述内容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核,为建设期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合同管理,严把资金支付关

对于项目业主来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点是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率。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是基本建设财务业务的重心。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支付的建设资金包括按合同规定比例和程序支付工程动员预付款、预付工程材料款、计量工程款、建设单位管理费及支付给被征地拆迁户的征地拆迁款。

1、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审核

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预付工程款包括工程动员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种。建设初期,项目业主一般要按合同支付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动员预付款,此款的支付比例一般不会超过中标单位所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如中标单位采用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的,在支付工程动员预付款前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另外,在支付比程序方面,也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比例、分次支付。一般施工合同会约定一定的支付条件和支 付比例,如第一次支付条件主要集中在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进场情况,支付的比例一般会低于其投入的进场费用。财务人员一定要按合同要求严格审核由施工单位提供、生产部门确认的进场情况表,符合合同要求后才能按约定比例付款。以后的动员预付款一般是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为依据来支付的,财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审核生产部门统计的施工进度情况表后方能支付。

2、计量工程款支付审核

工程计量价款是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资金,是项目建设中最主要也最基本的支出,项目管理人员能否控制好计量价款是能否控制好建设成本的关键。财务人员应高度重视此类款项的审核与支付。

工程计量款是由生产和监理部门通过对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实地测量,验收并计算出的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施工单位一般以计量支付证书的形式提交业主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其计算方法一般为:实际测量工程数量×合同约定单价,而实际工程数量一般与设计图及设计文件中原设计的数量相当,如果小于或大于达到一定的比例,应进行设计变更。财务人员在审核工程计量结算单时应注意以设计文件设计的工程类别、工程量、施工合同约定的单价结合实际计量的工程类别和数量进行审核,如工程量变化达到变更条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未经合法程序和手续办理变更,任何与设计文件不相符的情况,财务人员都应引起注意,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确凿的证明。另外,计量支付证书必需经施工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监理机构负责人、业主生产部门或计量部门、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才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在审核计量支付证书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是否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程序、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⑵、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进度扣回预付的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⑷、注意施工单位有无违约现象,如果有,要按合同约定从计量工程款中扣回违约金(施工中期监理单位开具的细小建规现象一般从计量中扣款,如属严重违规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⑸、按合约定取得完税发票或代扣税金;

⑹、扣回其他应收回的款项。

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只有认真按以上所有要求对计量支付证书进行审核后才能支付工程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才能尽可能地避免给工程造成浪费,才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3、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控制

随着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变化,征地拆迁费用越来越高,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成本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也就越显重要。高速公路基目征地主要是以设计文件中测量设计的红线图为依据,对公路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林地、荒山、荒地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的补偿单价执行。拆迁资金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对因公路建设而拆迁的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而发生的费用。对上述两项资金的控制主要观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以设计文件的红线图及其计算数据为依据对征地拆迁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⑵、征地拆迁计算资料应附有清淅、准确的征地测量图,测量图经测量人员、被征地户主、被征地村委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还应附有征地拆迁协议;

⑶、计算资料须经业主单位的征地拆迁部门负责人签字确人;

⑷、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规定;

⑸、如因线路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原设计文件的征地拆迁数据变化,必须附上相关变更资料;

⑹、注意区分临时用地与永久用地,因临时用地与永久用地的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和补偿主体(临时用地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都不一样,但有些征地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会不加区别的一起申报,作为财务审核人员应注意将其区分,按合同规定属于业主负责的才能支付,否则将不予以支付或只是代施工单位支付。

⑺、如出现超支现象,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征地部门解释原因并提供相关说明资料;

通过上述几方面认真审核征地拆迁资料后,才能对征地拆迁费用进行控制,尽可能地保证征地拆迁成本不超出项目概(预)算。

4、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性支出,其在项目概(预)算时按相关规定比例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预测计算出来作为一项专门的费用进行管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控制好这一专项资金,也是目前交通主管部门观注的重点。本人多年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发现,管理费超支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⑴、前些年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相对较低,不符合实际情况;

⑵、物价及个人劳报酬上涨较快;

⑶、建设管理单位人员配置不合理,没有及时按工程进度加以调整;

⑷、管理单位车辆配置不符合要求,车辆使用管理不严;

⑸、业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控制不严;

⑹、因建设工期延长而使管理费增加。

针对上述存在的原因,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进行控制:

⑴、合理预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数;

⑵、严格控制管理机构的人员篇制,并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进行调整;

⑶、严格控制管理机构的车辆数量,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⑷、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经费控制制度,费用开支审核制度,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车辆使用规定,人员出差、学习培训制度,往来单位、人员接待制度等;

⑸、严格控制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⑹、尽可能地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⑺、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四、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建设资金损失或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现代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除国家财政投入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资金是要支付利息费用的,高速公路贷款比例一般达到65%至75%,占的比例很大,因此利息费 支出在高速公路建设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当大。有效管理好建设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降低建设成本来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加强对建设资金预算管理

现代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工期一般都在两年以上。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投入外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根据贷款来源及借款主体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国内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款,业主贷款和经营企业贷款(只有在BOT项目中存在此类资金,一般年度投资预算中称为“企业自筹”,但据调查,绝大部分也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极少有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由于建设资金投入巨大且工期较长,因此在制定资金投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充分考虑工程的进度计划,使资金投入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即建设资金投入计划应按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进度来安排。

2、充分考虑不同阶段工程的重点,使建设资金投入与之相匹配:由于不同类别的资金有不同规定用途,因此什么阶段实施什么工程,应配套用途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资金用量的大小也应与之相适应。

3、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特别是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从项目角度出发,应尽量先使用国家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后使用银行贷款。贷款拨付应实际需求相结合,即只有实际需要支付工程款时才要求银行下放贷款,尽可能地缩短贷款滞留的时间。

4、资金计划应与银行贷款合同相匹配。制定投资计划前应就项目筹资贷的数量和放贷程序、计划、时间与贷款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最好能签订贷款协议对上述事项加以确定,以确保在实际需求资金时,贷款银行能及时放贷。

(二)加强对建设资金的流程管理

根据高速公路融资体制要求,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运作流程,从建设资金的筹措到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控制、监督,应做到环环相扣,紧密结合。建设资金的流程管理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概(预)算控制和使用各项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作他用。

2、明确建设资金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一套完整的建设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对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效益负相应的责任。

3、建设资金管理必须服从效益的原则。在确保建设安全的前提下,资金的调度、使用、控制等都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处理好项目结余资金,全面清理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

建设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应及时对结余资金进行处理。因高速公路项目资金来源都有银行贷款,项目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工程及时进行结算,确定工程资金是否结余。如有结余,及时将结余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以减少贷款利息费用,必低工程成本。

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项目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收回资金,并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以减少项目建设成本。

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利用上述方法,通过努力,降低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成本,提高了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努力为国家的交通基础建设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