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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指标精选(九篇)

市场监管指标

第1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 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监管 路径

文化市场是指以价值规律为依据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的行为和供给有偿的文化服务活动场所。它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媒介,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有组织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有适宜的交换条件。[1]文化市场监管字面上的意思是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文化市场监管实质是指负责监管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采用政策手段对生产和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文化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监管的对象还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要素的有关活动、市场准入及经营场所。[2]文化市场监管的定义所涉及的范围比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概念都更为广阔。文化市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我国政府始终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地方政府现阶段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提升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的能力成为地方政府的必经之路。

一、提升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的研究现状

(一)加强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

监管基础分为软件和硬件两大板块,即精神思想的软件建设和监管队伍的硬件建设。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软件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全面贯彻我党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文化部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文化市场上的中心思想建设。首先,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的思想建设。地方部门的监管意识匮乏,导致行政决策的失误,无法使文化市场有序稳固地发展。面对新形势和新背景,我国地方政府的文化市场监管部门逐步深化监管意识,担负起规范群众行为、监管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稳定发展的光荣使命。其次,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建设。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紧密服务于基层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没有选择吸收文化的辨别力,需要政府部门对其加以思想上的教育和政策上的保护。提升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的监管能力,加强群众的思想教育是提升能力的最基本的路径。做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我国文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市场。

硬件监管队伍建设由监管人员规模建设,监管人员素质建设组成。地方政府扩充文化市场监管人员的数量规模,强化政府监管能力。我国地方政府负责文化市场监管人员的明显缺乏,特别是具有较强监管能力的专业性人才尤为甚少。补充文化市场监管人员,建设地方政府监管人员数量。扩充队伍数量的同时注重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首先,在进入机制中,采取逢进必考的机制,监管人员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理念、专业的监管技能和勤学善思的学习力等基本素质,以此为标准严格核定参考人员是否合格,完善好监管人员素质建设的第一步。其次,监管人员考核通过后,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学习对文化市场监管的专业技能。最后,对于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内部人员,一方面要深造部分干部教育背景,另一方面采取定期的技能培训和公正的考核,提高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二)跟进时代步伐,创新监管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保持着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我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飞速发展的电子信息时代,监管信息网络化和监管形式的市场化变得尤为重要。

树立监管信息网络化的监管方式。信息网络出现后,地方政府推进对文化市场的电子化监管,地方政府的监管行动拥有了便民利民、高效快捷和公开透明的快速通道。地方文化市场的监管部门更加注重监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并准确全面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构建新型的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平台,共享以网络为框架的文化市场监管信息资源,推进文化市场电子化监管的同时有效地反馈了实时的群众民意。地方政府树立为追求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文化市场监管宗旨,以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为地方文化市场的监管提供坚实的保障。但随着网络文化市场的高速发展,网络低俗文化、侵权内容和违法信息等问题频频出现,强化网络文化的监管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现如今和今后的一项重大关切项目。其中包括网络信息的公开化,网络上的文化市场杂乱无章,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上的各种文化冲击越来越大,网络化的文化市场监管成为当下地方政府的迫切需求。在共享网络环境中大量有益的文化信息的同时,应强化网络环境下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人民需求的文化市场层次和严厉打击网络文化市场的犯罪行径。

由于文化市场涉及范围广,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管辖精力有限,文化市场监管应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要遵循宪法等有于文化的法律法规,运用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实惠。[3]国外很多国家早已运用各行业的自我监管,让其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减轻了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压力和包袱。例如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就在其影视行业的分级等文化监管上,高效利用其影视行业自我监管的方式,遵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筛选,择选出适用于美国影视文化发展的优秀文化作品。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有政策也曾提出过要建构具有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体系,吸收市场监管的优势[4]。地方政府明确自己“守夜人”的宏观监管文化市场的职能,不轻易越权揽权,将文化市场监管往市场化的态势发展。凡是个人、组织和整个行业能自主选择,自律组织对其行业能自行监管的地方,政府不仅要放权任其监管,而且要在不违反文化法律的规定条件下对自律组织协会采取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我国的行业自我监管仍然不够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地方政府在对文化市场监管方面宏观调控的全局把握中,会尽可能多地利用市场上稳健的行业自我文化监管,加紧我国文化市场监管的市场化与国际上的文化行业自律监管对接。

(三)构建地方政府的文化市场监管

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法治化的监管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核心,以健全法制体系为根本依据,以奖惩分明的监管方式为手段,维护好地方文化市场的健全和有序的氛围。

美国作为新型大国已经建立起成熟的针对文化市场的法治化监管制度。美国设立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三权分立但又相互关联,部门之前相互调节和制约。此三部门构成对文化市场监管的体系。他们之间具有明确的分工职责,不会出现互相推诿和侵权越权。权力意味着崇高至上,拥有者面对权力很容易会做出滥用的举动。权力的滥用会直接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侵害大众在文化市场中的权利和自由。因此,美国各地方政府非常明确各自所担当的职责,为建设文化市场法治化付出一份力。

首先,我国现有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大有欠缺。文化大领域中只有一项单独的立法,在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方面还没有一整套统一的立法,当然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也没有全方位的法律作为基本依据。尽快建立完整的统一立法成为许多研究文化市场监管法治化的学者张的提升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

其次,监管部门的分散致使地方政府对监管行为过程中,出现政出多门、互不担责的现象。提升文化监管能力最直接的就是心往一方,力使一处。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部门分为文化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广电管理部门等。第一,各个部门进行细分职责,追究责任具体到人。第二,各部门相互协调合作,正确处理好相互的关系十分重要。第三,对监管行为采用绩效评估方法,提升地方政府监管效率。

最后,文化市场的监管方式用鼓励和惩罚的手段相结合。奖惩分明是上千年前延续至今的古老行政方式,在文化市场的监管上也同样适用。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活动多做行政引导、扶持和资助等多项公共事业服务。要对监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惩不贷。赏罚分明能最有力地牵引文化市场往希望的方向发展。

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一定要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三大原则,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方式,建立长效的法治化文化市场监管,这是成为提升监管能力的最基本的方式。

二、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仍然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地方文化市场近年来一直维持着高速的发展状态,市场的规模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充。由于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热,相应产生出的文化市场的问题也不停地涌现。中国文化市场表面繁荣发展的背后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

(一)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事前,文化监管准备工作不合民意

首先,地方政府在对文化监管之前需要设立好目标,以人为本设定为监管过程的最终目标。文化市场的监管中必须要贯彻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好公民享受精神文化的大环境,保障群众在文化市场中的权利,最大效益地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6]其次,将监管权利适当赋予组织或者行业,政府要做到充分地放权。我国文化市场政府干预的力度大,范围广,尚未利用市场的力量。监管放权停留在喊空口号的阶段。政府过多干涉引起文化监管不能代表民众需求。自律组织引领的柔性文化市场监管潮流不能在我国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得到风靡。最后,我国文化监管严重匮乏对公民文化自由的保护。我国过度重视政府的提前审核,国外一些优秀软件Facebook、Instagram等在中国境内均不能使用。地方政府在出版、言论和思想上也会强行屏蔽甚至压制有关信息的传播。政府对文化市场的限制不仅局促了我国公民与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而且还不能有效确保文化市场合理合法的良性发展。地方政府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特色的先进文化为发展方向,以法治化发展为基础,以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自由为基本落脚点和出发点,提升我国公民文化素质,加强我国文化软实力,为把我国发展成全球文化强国而不懈努力。

(二)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过程中,缺乏引导和资助

我国新时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最近几年才将文化建设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并把文化产业列为支柱产业。虽然近些年出台的政策在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但地方政府在监管文化市场时仍然欠缺指导和支持。第一,我国文化市场中没有统一立法,文化市场缺少发展基础,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没有根本依据,无法指导文化往正确的方向前行。很多学者倡导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建设,但现实文化大环境中法治化尚未走上正轨。没有一个地标界限作为参考,监管活动寸步难行。第二,我国政府没有提供丰富、富足的文化生活,地方文化缺少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素养场所。特别是像基层经济条件贫瘠的地区,政府财政紧缺,地区经济条件一般。文化思想教育培训经费无法负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队伍建设无法通过实质性的财产资金实施支撑;文化市场的网络监管所必需的高科技设备更是无法通过地方政府的购买来保证。我国在文化市场的指引和支持上有着很大的漏洞,地方政府的文化市场监管活动尚未得到财政支撑。

(三)地方政府监管文化市场过程完成后,监管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不完善

文化监管的绩效评估是用来反映和概括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绩效水平的概念和具体情况。我国地方政府文化监管的绩效评估正处在初级探索阶段,监管的评估浮现出许多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文化监管的绩效评估指标不全面。监管绩效考核的标准非常模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表现也会模棱两可,评估的结果可能取决于领导的印象。在文化市场监管的绩效评估发展初期,监管工作评估指标不能全部被囊括,指标体系会存在大量纰漏;二是地方政府对监管绩效考核和评估不重视。已建的文化监管考核评估制度在地方政府工作中不能长久地坚持实施下去。地方政府只注重监管的过程,不注重结果;只看重形式,不关注实质。地方政府的文化市场监管不属于结果导向,大部分都采取公务员敷衍了事的行事作风。年终绩效考核和评估时监管部门只是把它看作是走形式,而不认真对待评估结果并对此进行反思和改进;三是文化监管考核和评估的结果没有高效发挥相应的作用。地方政府考核部门并没有把文化监管评估的结果传送给被考核的监管部门,地方文化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自己监管的具体状况,不能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更不会注意到监管活动中应注重的关键。有些评估系统即使反馈给被评估的地方政府评估结果也往往得不到有效利用研究评估的结果,有些政府不改进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方法,只是草草了事,起不到监管作用。因此,文化监管绩效考核和评估变成了一种表面形式,在地方文化市场监管的工作中实现不了监督和指挥的功能。

三、提升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的路径

我国文化市场繁荣昌盛的发展同时存在着以上的诸多现实问题。提升地方政府监管文化市场的能力成为我国近几年追寻的重要目标。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的能力提升,笔者的观点是这些影响因素可以总分为宏观方面的因素和微观方面的因素。正由于这两大影响的存在,提升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才分两大路径,要从宏观途径和微观路径两种方式来实施。

(一)宏观路径即正确处理政府法治化监管与市场自律监管的关系

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准确看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和组织好二者的相互作用,使其对文化市场发挥促进作用。有些国家,政府是推进文化市场发展的关键点,而有些国家,政府却成了导致文化市场人为衰退的重要根源。如何把握与定义政府对文化市场的介入程度与努力方向始终是学者们所关注的焦点。[7]在地方文化市场的监管上,政府要构建真实全面的监管法治化体系,市场在限定的法治化文化市场平台上展现应有的自由竞争,并自我约束。协调好政府法治化监管和市场自律性监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才是提升地方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管能力的一剂良药。

一是政府不过度监管,把市场能单独完成的任务全权授权给市场,不包揽监管活动。地方政府精力和财力很有限,文化市场范围广阔,只依靠政府的力量,一定会是势单力薄。市场包含范围广,地方政府在对文化市场监管时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有效利用好市场自律性监管方式,这既能缓解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还能促进文化市场开放自由地发展。地方政府干预太多就会严重这影响文化市场监管的市场化自律监管方式,对文化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民众文化自由的权利造成很大的损害。

二是政府不懈怠于监管,修建我国地方政府文化市场法治体系。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不能太过依赖于市场的自行发展。建立权威的法治化文化市场,地方政府全程拥有对文化市场发展的斡旋全局的权利。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地方政府需建立法治化文化监管条件,市场自律性监管才能将其功能穷尽其极致。例如我国的抄袭和侵权违法行为在文化市场中很常见,地方政府的文化市场监管就需要加强保护文化产品的专利,对侵权盗版等现象严厉打击,建设法治化文化市场监管。提升监管职能的宏观路径就是地方政府把握与市场关系的度,找到政府监管法治化与市场监管自律化之间的平衡点。妥善处理好两者密切的关系才是提升地方监管能力的一大秘诀。

(二)微观路径即量化影响监管能力的技术指标,对症下药,着重突破量化较低的技术指标,来提升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能力

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的活动中应该得到量化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建设成本技术指标和民意反馈技术指标。建设成本技术指标包含思想建设投入成本和队伍建设投入成本。思想建设成本是思想宣传成本经费和思想培训费用的数值总和;民意反馈指标是指地方人民群众针对文化市场监管的满意度调查。利用网络的便捷性进行地方民意调查,测评出对地方政府文化市场监管的具体满意分数。

其次,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搜集数据,公开透明评估各技术指标,搭建一个直观性、操作性、有效性、监管性较强的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8]这样在拉近与民众之间距离的同时也清楚明白地呈现出文化监管的大数据,一切都让数据事实来说话,提升路径会更为精准和明朗。

最后,利用搜集整理的数据来建立各技术指标的数据表格,将各技术指标绘制成有规律的曲线。可以借鉴金融股票分析中的指数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MACD和随机指标KDJ等技术指标在分析个股股值中起到的微观精确分析优势,来绘制文化监管各指标曲线。建立全部影响监管能力的技术指标体系,综合分析各曲线数据信息,反映出监管能力的强弱,并对具体环节采取相应提升措施。

参考文献:

[1]胡秀梅.论文化市场的管理[J].商业经济,2010(7).

[2]莫于川.我国文化市场监管的法治化路向[J].浙江社会科学,2013(8).

[3][德]路德维希・艾哈德著:《来自竞争的繁荣》,祝世康、穆家骥译[M].商务印书馆,1983(11).

[4]程雪阳.荷兰文化市场监管的经验及其启示[J].浙江社会科学,2013(8).

[5]谢晓倩.我国政府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体制研究[J].东北师范大学,2012(5).

[6]喻文光.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13(3).

第2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关键词】期货市场;交易指标;风险预警指标;信用指标;指标适用性

一、期货市场概述

期货是指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标准化的、受法律约束的并载明在将来某一时点交割某一特定商品的合约。期货通常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又包括利率期货、股指期货、货币期货、黄金期货、石油期货。一个规范的期货市场,其构成包括期货交易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结算所和期货经纪商四个方面。

期货市场在中国的发展分三个时期:初创时期(1990年底―1993年)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以现货为主,首次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规范整顿阶段(1993年底―2000年)1993年11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规范发展(2001年―至今)朱基总理在2001年九届人大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正式拉开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序幕。

二、期货市场统计已有成果

现有期货市场研究的文献,可以归为三类:期货市场运行指标体系研究、期货市场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研究、期货公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研究。

(一)期货市场运行指标体系

何怡恒(1996)提出,期货市场的统计指标体系,总体上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反映期货市场外部运行经济环境的指标体系,二是反映期货市场内部运行状况的指标。李从珠,朱莉(1994)指出,应从以下方面建立指标:证券发行指标体系、证券流通的指标体系、证券投资的指标体系、证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宋炳方(1995)提出,应从以下进行建立:期货市场设施、人员及费用统计、期货市场价格统计、期货市场总量统计、期货市场收益统计、期货市场供需统计。

(二)期货市场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王磊(2006)指出,建立资金风险指标、持仓风险指标、价格风险指标、会员风险指标。并指出,我国需要健全的自律管理体系、健全的期货市场风险预警系统、有效的稽查制度、公正的期货经纪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和高效的投资者教育体系。熊熊(2009)指出,应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如信用风险监控体系、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操作风险监控体系等。

(三)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中国期货业协会课题组(2008)提出,公司的信用能力可以从市场地位、盈利能力、风险管理、流动性、资本充足性、成长能力、外部支援能力进行评价。徐清(2007)提出了期货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指标评价体系,核心业务能力、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

三、期货市场指标体系构建

(一)期货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由于期货市场的主要对象是指以期货交易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现象,所以把重点放到市场交易过程。首先建立基础交易指标体系,然后在基础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相对指标,从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监管、对期货公司的评级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满足监管机构、期货公司、投资者的需求。

(二)期货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框架

本节从证券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期货公司自身的风险预警、期货投资者投资依据三角度,建立期货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反应期货市场的基本特征,满足不同需求。

1、从期货公司自身角度,建立交易和价格统计指标体系。参考表1。

3、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建立证券期货信用评级统计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了收益与风险。期货公司信用评价指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对期货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期货公司信用评价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反映了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同侧面,既可分别进行统计和评价,又可合并使用。

(三)期货市场指标体系适用性分析

目前国内期货行业正在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本文指标设计既考虑到了外部监管的要求,又考虑到了期货行业自身的特点,把影响期货公司信用能力的因素分为市场地位、盈利能力、风险管理、流动性、资本充足性、发展能力、外部支持等多个方面,全面反映了期货公司的风险。

在对期货公司信用能力进行评价时,需要将这个复杂的系统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用板块式多级评价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每一板块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反映期货公司信用能力的一个侧面。最后将各个子系统加以综合,就可以得到期货公司信用的全貌。期货市场的统计指标体系,主要侧重于期货公司。期间的数据来源于交易过程的记录。时间上由于期货交易周期比较长,因此不确定因素更多,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因此对期货公司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指标体系不但易于选择评价指标,而且便于在评价基础上发现期货公司信用能力的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业内人士指出,期货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国期货市场现阶段发展状况和期货公司的特点,设置了反映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指标。通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当期指标与历史指标相结合,充分反映出我国期货公司的业务特点。评价指标既从行业自律组织的角度对期货公司进行考量,同时又吸收了行政监管部门、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和地方协会的评价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国证监会五位一体的监管思路。

参考文献

[1]徐清.试论期货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体系[J].企业技术开发,2007,3:75-77.

[2]王磊.我国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研究[D].吉林大学,2007,4.

[3]何怡衡.期货市场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设想[J].统计与决策,1996,4:10.

[4]宋炳方.略论期货统计[J].上海统计,1995,5:25-25.

[5]周雪梅.次级债危机对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9,4:148-149.

[6]王昭慧.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存在问题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7,4:63-65.

[7]张晓彤.论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J].当代法学,2002,3:110-111.

[8]王之言.合理控制期货市场风险[N].证券日报,2003.

[9]牛子龙,孙华敏.浅谈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J].行业发展,2010,10:65-65.

[10]体德庆.期货市场及其风险监管研究[D].西北大学,2005,6.

第3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一、理清思路,准确定位。努力构建大巡查的核心理念

市场巡查工作担负着工商部门服务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是规范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有效方法,是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工作职责。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创新牵扯到工商部门的核心职能,工商部门必须有新思路、新理念,明确定位方向。

(一)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

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思想,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成果转化到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创新当中,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长效的科学监管机制,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禁锢思想意识束缚。作为肩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全面实现“四高目标”,充分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新水平、新面貌、新形象。

(二)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创新不能脱离工商职能的底线

当前,工商部门的一些创新举措不但没有减轻基层工商巡查人员的工作负荷,提高监管效能,相反却增添了一些新的不必要负担。例如网上办公,目的就是提高工作效率,而实际情况是上级机关发文效率提高了,但基层的贯彻执行力却严重下降了,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常巡查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巡查职能的到位;另外还有一些工商所忽视了基本职能,把很多时间浪费在一些不必要的活动上,导致市场巡查工作无法达到正常的巡查频率和巡查覆盖面。类似这种超越工商职能底线的创新,是对工商工作的误导。是对工商职能的亵渎。

(三)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创新要正确处理好市场巡查与非公党建工作的关系

改革开放30年来,工商部门曾经为培育和建设集贸市场,繁荣市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1998年开始的管办脱钩、政企分开,以及2008年“两费”全面停征,这些都标志着工商部门职能的全面回归。当前,甘肃省非公党建工作又落在工商部门肩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巡查与非公党建工作的关系,是工商部门面临的又一项全新课题。因此,市场巡查人员要实现“一岗双责”,不仅要做市场的监管员,还要做党建工作的指导员,这两项工作同等重要,要同步开展,同收实效,绝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弄虚作假。

俗话说:“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从目前情况看,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转变理念,把市场巡查工作置于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核心位置,通过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巡查机制、延伸监管触角、提升监管效能,以实现基层综合监管最优化、工商监管效能最大化为目标,着力探索和推行市场监管大巡查执法体制,以科学的监管方式方法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

二、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科学建立市场监管大巡查责任体系

近年来,白银工商分局积极推行和完善市场巡查制度,不断规范巡查执法行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面对新的监管形势和监管任务,必须改变以往“游击式”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一套全新的市场监管大巡查执法体制。所谓大巡查执法体制,就是把基层局市管科、消保科、商广科、经检大队等几个承担市场监管和具体执法任务的科队合并,由一个领导具体分管,建立一个大巡查指挥调度机构,形成以大巡查统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格局。

(一)按照“集中化指挥、坐标式定位、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设立大巡查调度指挥中心

白银分局已经起草下发了《关于推行市场监管大巡查执法体制的意见》,针对分局辖区和工商所监管区域划分,对市场巡查人员重新编队编组,实施分局机关和工商所两级巡查机制,组成6个工商所和市管科、消保科、商广科、经检大队为主的7队13组,初步建立了大巡查的指挥调度系统和市场监管执法应急反应机制。初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业务科室协调配合,工商所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与大巡查执法体制相配套,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

白银工商分局对已建立的36项市场巡查制度,进行重新进行梳理、规范,清理了一些不符合科学监管的陈旧制度和办法,通过进一步整合、压缩,并结合省工商局出台的《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市场巡查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巡查监管工作量化制度》、《市场巡查AB角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失职追究制度》、《市场巡查监管效能制度》等十多项市场巡查制度,并对各种不同的市场区域、不同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行为,规定了一些具体监管操作制度,使市场巡查得到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支撑。

(三)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重新设计市场巡查表册,把权力与职责融入市场巡查的具体操作规程之中

初步建立了“一图两册两书三表”的表册记录制度。“一图”是指每个工商所都设置了市场巡查网格图,以网定格、以格定责、以责定人;“两册”是指每个巡查人员手中的《市场巡查监管服务手册》和置于每个经营户的《工商人员市场巡查监管服务情况反馈手册》;“两书”是指分局主管领导与工商所、工商所所长与巡查人员签订的《市场巡查监管责任书》;“三表”是指公示在办公场所的《市场巡查编队编组及巡查区域一览表》、《市场巡查人员责任区划分、巡查标准、巡查频率一览表》和《市场巡查人员星级考核一览表》。通过科学地设置市场巡查表册,使市场巡查更加精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科学统筹,标本兼治,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

随着市场监管大巡查执法体制的不断推进。较好地解决了市场巡查监管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制定巡查职责,规范巡查程序,解决了“干什么、查什么”的问题

白银分局按照省局《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大巡查执法体制的实际需要,梳理所有市场巡查监管事项,初步建立了大巡查指挥调度办公室七项职责、市场巡查机构承担十三项职责。并将巡查人员岗位按区域划片定责,制定了网格图和实施方案,按照市场巡查的过程控制,细化市场巡查工作流程,对照计划、部署、要求、配合、落实、检查、总结等环节,规范了大巡查指挥调度办公室的指挥调度程序和巡查队组上岗准备、上岗巡查、巡查后续工作和制订巡查计划和开展巡查讲评等具体工作程序,基本上涵盖了市场巡查工作的全部领域。

(二)细化巡查标准,规范巡查频次,解决了“怎么干、怎么查”的问题

白银分局把每个巡查人员的责任区。按照承担责任程度的大小、违法案件发生的频次多少、经济繁荣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甲乙丙三型区域,并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行业分类,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巡查标准,实施不同的巡查频次。通过一览表的形式,进行公布,让巡查人员在定期巡查、区域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注重巡查标准的落实。同时,分局充分发挥大巡查指挥调度办公室的作用,适时根据实际巡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交叉巡查、集中巡查、督导巡查,着力解决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的漏洞、盲区、薄弱地段和尖锐问题,以此推动市场监管效能的提升。

(三)实行责任追究,规范定量考核,解决了“干得怎么样、查得怎么样”的问题

白银分局制定了《市场巡查考核奖惩办法》,细化巡查人员的目标责任,通过梳理市场巡查内容、市场巡查档案、巡查纪律、巡查记录等事项,形成了五项三十条的《市场巡查综合考评表》,实行定量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办案奖励、市场监管效能责任追究进行挂钩,对排名末尾的工商所,分局党组将按照《市场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所长、副所长、巡查组长和巡查人员的责任。分局、工商所通过加强督察考核,促进绩效考核实效,实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评价市场巡查人员的工作业绩,建立了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分析优势,正视问题,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大巡查执法体制建设

大巡查执法体制的推行,基本实现了对监管区域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监管,实践中逐步完善了“网格责任制”,形成了“规范化建设”的市场巡查监管机制。

(一)打破了科、所、队之间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进一步真正整合了执法力量

把科所队重新编队编组,一方面有利于明确各自责任区域,另一方面有利于互通情报信息,实现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的执法格局。同时,将一些不必要由工商所落实的工作,由大巡查指挥调度办公室抽调相关科室进行检查落实。

(二)克服了慢、散、乱的执法态势,提高了部门的应急能力和应急水平

灵活调度巡查执法人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集结优势力量,集中处理一些突发性和重大性的市场波动和市场违法行为,不仅提高了部门的应急能力和应急水平,而且通过灵活调动,实施队组之间互查机制,有效克服了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等现实影响,解决了一些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盲点,确保职能到位。

(三)突出了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真正落实了“四个统一”的理论要求

通过市场监管大巡查执法体制的建立,把市场监管工作置于全局的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进行强化,不仅有利于法制建设,推动执法办案工作,而且有利于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履行好工商部门最基本、最根本的工作职责。

(四)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一些疑难问题,真正达到科学监管的要求

通过设置了大巡查指挥办公室,解决了集中指挥权的问题;推行经营户留置《工商人员市场巡查监管服务情况反馈手册》,解决了执法痕迹问题:推行分局主管领导与工商所、工商所所长与巡查人员签订的《市场巡查监管责任书》,解决了市场监管责任链条的问题;推行甲乙丙三型区域划分和信用分级、行业分类监管,解决了市场巡查频率的问题等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监管。

第4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人民银行从1996年开始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稽核两种方式,形成了对商业银行全方位的营运监管。非现场监管对于人民银行降低监管成本、增强持续动态监管能力、提高现场稽核效率,督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最近几年非现场监管的结果看,非现场监管指标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非现场监管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增补和修改非现场监管指标,使之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财务结果。

(一)最近几年我国、领域发生了急剧变化,金融监管已经从过去的合规性监管过渡到现在的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合规性监管为辅、从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全过程系统性监管的途径上来。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重点是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质量和盈利性等风险性指标的监管,原有的许多合规性监管指标需要取消。同时,国内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又有了新的变化和特点,监管机构只有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最近几年来相继颁发的一些先进的监管,才能更敏感和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二)随着外汇体制的深度改革,我国外债的管理方式和统计口径发生了变革,国内商业银行的外币业务,特别是境外资产业务的内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许多分币种监管指标进行修改,以满足对商业银行本外币并表监管的要求。此外,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外资银行特别是外资法人银行将实行国民待遇,国内所有法人银行的监管标准将趋于统一,因此必须对某些具有国内商业银行监管特色的非现场指标进行完善,以满足境内所有法人银行统一监管标准的需要。

(三)2002年1月1日实施的《金融制度》在核算原则上与旧的会计制度差异较大,其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特别是更新了应收利息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这导致了大量新旧同名会计科目的核算差异较大,因此客观上要求对以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指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财务活动。

(四)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日趋完善,监管力量日益增强,监测技术手段日趋丰富,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因此,随着国内商业银行外币利率管制的放开和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监管机构有必要遵循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惯例,按照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的要求,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步将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范畴,充实非现场监管指标,全面、系统地监控商业银行的营运风险。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建议

(一)取消部分合规性强、风险敏感度低的流动性指标。

1.取消存贷比指标。,商业银行资金宽松,存差较大,把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的监控指标,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存贷比只考虑了存款和贷款的总量而忽略了它们的具体构成要素,特别是存贷款各自的期限。存贷比还忽略了存贷款利息和本金在现金流上的时间差异性,这样导致了同一家银行不同的存贷比不能说明其流动性的优劣,规模不等的商业银行更不能进行横向比较,存贷比与流动性风险的敏感度极低。另外,在目前资产相对单一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利润,只有多放款;要放款,按存贷比75%的要求,就必需争取存款。这样几乎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从开业的那天起,就开始跑马圈地,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尽力争取存款。长此以往,导致了今天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林立,存款营销恶性竞争。此外,我国目前允许外资银行通过拆借4个月以上的资金发放贷款,这也从侧面否定了贷款必须与存款挂钩以及把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合理性。

2.取消拆借指标。20世纪90年代初,人民银行对国内商业银行拆借的期限、对象、用途和比例作了详尽的规定,这对当时整顿金融秩序,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拆借指标不仅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还抑制了整个金融事业的发展。首先,在目前分业经营、债券市场不发达及投资受限制、资金头寸大量盈余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拆出资金是较好的资产运用方式。如果拆出比按要求控制在8%以内,商业银行更多的资金只能以备付金的形式存放在人民银行获得低利,或以存放同业形式变相拆出,这样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削弱了其竞争力。拆出与贷款一样,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方式,只是两者的信用风险不同而已,监管机构应该监控拆出资金的质量风险,而不应该将其与没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存款挂钩。其次,拆入比4%限制了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存放变相拆入资金,使拆入比形同虚设。目前中外资商业银行之间开办的同业借款业务实际上已否定了拆入资金和存款之间的比例关系。

3.取消中长期贷款比例。现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比例——余期1年以上的贷款与余期1年以上的存款之比不能超过120%,是缺乏依据的。上我们认为,余期1年以上的贷款资金来源不仅有余期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而更多的是来自活期存款的沉淀部分,商业银行会根据负债期限安排与之匹配的资产期限,以维持正常的流动性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国内商业银行为了将中长期贷款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或尽力压低中长期贷款的数量,或通过短期贷款的延期变相发放长期贷款,粉饰监管指标。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后,按照国外的经验,商业银行负债期限会缩短(存款期限超1年的极少)而贷款期限超1年的较多 (主要原因是获利和有合适的利率风险控制手段),加之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系统内资金调剂能力强。如果固守120%的中长期贷款指标,将会严重制约商业银行正常的流动性管理,限制商业银行发放更多的长期贷款获取利润,更重要的是削弱金融机构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支持扩大再生产、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中介功能。

(二)取消部分外币监管指标。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较为宽松,内外资法人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将趋于统一,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本外币、境内外和表内外的全面、系统的法人风险监管,因此分币种监管风险已没有意义,境外资金比例、国际商业借款指标、外汇资产比例和外币资产流动性比例等可以取消。考虑到我国目前对资本项目实行监控,监管机构还需保留对商业银行的备付金率指标实行分币种管。

(三)增加贷款质量监管指标。首先,增加不良贷款比率。按监管机构要求,明年整个银行业将停止执行贷款四级分类,严格执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实行五级分类,这样与之相应的逾期、呆滞和呆账考核指标自动取消后,需增加新的不良贷款比率,即(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其次,增加不良贷款抵补率。根据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商业银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要求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规定,监管机构有必要设置不良贷款抵补率,即(专项+特种)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第三,增加非信贷资产质量指标。当前非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愈来愈大,潜在的风险也愈来愈大,商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部分非信贷资产根据其风险状况提取减值准备金,监管机构有必要根据监管的需要设置非信贷资产抵补率,即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金/非信贷资产余额,反映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大小。第四,增加逾期贷款质量指标。这里的逾期贷款是指按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以外的所有贷款,与四级分类法中逾期贷款的外延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后,有必要吸取贷款四级分类法中有益的部分,设置逾期贷款率,即逾期贷款余额/各类贷款余额,反映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在时间序列上的分布状况。

(四)增加市场风险监管指标。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同意将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并颁发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1997年又颁发了《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外币业务发展较快,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美元利率的下调和国际外汇市场的剧烈波动,国内商业银行外币业务收益锐减,外币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愈来愈大,监管当局加强对利率和汇率风险的监管刻不容缓。同时,随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货币市场的飞速发展,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急速扩大,国内商业银行已经直面人民币利率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手段,结合国内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可暂时选用缺口比率(某一时段内利率敏感性累积缺口×利率变动幅度/净利息收入)和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净资产平均余额)监管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五)完善盈利性监管指标。第一,目前两个盈利性指标中选用的是期末税前利润,应该调整为期末税后利润。因为今后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以及税收政策会趋同,调整为期末税后利润便于横向比较。第二,资本利润率应该正名为净资产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第三,取消资产利润率,代之以盈利增长速度。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不同,资产表现形式和核算的方式差异较大,资产利润率指标缺乏横向比较的基础,监测意义较小,而盈利增长速度能直观和科学反映商业银行的盈利情况,不论是单个商业银行自身纵向比较还是整体银行业的横向比较,盈利增长速度指标都具有可比性,较合适作为盈利性监管指标。

(六)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首先,要完善附属资本。原规定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5年以上的长期债券。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1年的《将一般储备金/一般呆账准备金纳入资本的建议》的要求,依据旧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已不能记入附属资本,只有按照《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计提的一般贷款呆账准备金才能记入附属资本,而且金额仅限于加权风险资产的1.25%;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是专项准备金,主要抵补预期经营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一般不用于抵补非预期损失,不能记入附属资本。其次,对近几年出现的金融创新,如混合型资本工具(可转换债券)和其他锁定支付条件的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给予规范后,可按要求记入附属资本。第三,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应该是加权风险资产净额,所以应将反映某项资产价值减少的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从风险资产总额中减去,这样才能反映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的真实意义。第四,按照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监管机构应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暂时按标准法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范畴。

这样,经过取消、增加和完善有关指标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将从规定的16类25个监控、监测指标,演化为5大类15个监管指标。根据需要,监管机构还可对15个指标进行细分和补充,如将所有的逾期贷款按逾期时段(90天内,90天-1年,1年-3年,3年以上)设置4个逾期贷款时间序列监管指标,还可将不良贷款按类别(次级、可疑、损失)设置3个不良贷款监管指标等,形成更加明细、全面、系统的监管指标体系(如附表)。监管机构要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规模等状况,借鉴国外非现场监管的成果,设置非现场指标的值域和考核权重,并根据监管结果不断完善监管指标的值域和考核权重,形成的、风险敏感度较高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

附表: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加权风险资产+12.5倍市场风险资本金-减值准备

核心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扣减项的50%

加权风险资产+12.5倍市场风险资本金-减值准备

(2)资产质量

不良贷款率

(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贷款余额/各类贷款余额

次级类贷款/不良贷款余额

可疑类贷款/不良贷款余额

损失类贷款/不良贷款余额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净资产余额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对同一客户贷款余额/净资产余额

不良贷款抵补率

(信贷资产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非信贷资产抵补率

非信贷资产准备/非信贷资产余额

逾期贷款率

逾期贷款余额/各类贷款余额

逾期90天内贷款余额/逾期贷款余额

逾期90天——1年贷款余额/逾期贷款余额

逾期1年——3年贷款余额/逾期贷款余额

逾期3年以上贷款余额/逾期贷款余额(

3)流动性

人民币备付金率

可临时动用的本币备付金总额/各项本币活期负债

外币备付金率

可临时动用的外币备付金总额/各项外币活期负债

本外币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

(4)盈利性

盈利增长速度

本期税后利润增减额/上期税后利润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

本期税后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5)市场风险

利率缺口比率

某一时段内利率敏感性累积缺口×利率变动幅度 /净利息收入

第5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论文摘要: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是对近几年来证券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证券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对证券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将逐步对外开放,而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则取决于证券监管能力。市场的成熟和规范是我们能否承受开放以后激烈竞争的关键。应对wto挑战,中国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建立有序、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自1998年我国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模式后,中国证监会担负起了监管中国证券市场的重任。但纵观证监会这几年的监管行为,仿佛偏离了正确监管的轨道,它并没有努力在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而是深度介入证券活动的相关事务,从发行申请、证券从业、股评从业、报刊刊登上市公司资讯披露,到券商增资扩股与分类审批,甚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挑选,都要经过证监会同意。正是由于这种权力的垄断与过度集中,使中国的证券监管进入了难以自拔的误区。在此背景下,证券监管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01年也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是对近几年来证券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因此,若要使中国证券监管变得卓有成效,作为监管者,首先要正确地认识自身,找准定位,树立全新的证券监管理念。另外,相关的媒体及社会公众也有责任帮助监管者完成这一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管步入正轨。

证券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证券监管作为一种运用法律对证券内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维护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为国家权力在证券市场的行使,侧重于监管的具体措施,而忽视对证券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深层次的思考。证券市场要适应金融经济全球化、国际证券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和wto的全面开放要求,我们迫切需要转变对证券监管的目标、证券监管的功能和证券监管的体系的认识。

一、转变对证券监管目标的认识

证券监管最本质的目标有三个:(1)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性;(2)维持证券市场的有效性;(3)发挥证券市场的自我调整的作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证券交易的规模急剧增大,证券交易方式日趋复杂。证券交易结构复杂化,使证券交易活动的透明度降低,风险性增强,进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水平上升,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和破坏程度比以前增大。因此,我国证券监管的目标应是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在金融经济的新环境下,保护投资者权益,就是使投资者免受误导、操纵、欺诈、内幕交易、不公平交易和资产被滥用行为等的损害;促进公平竞争,就是指监管者通过恰当地制定和设立交易制度等来保证交易的公平,使投资者能平等地进入内场、使用市场资源和获得市场信息。监管制度应当保证交易价格形成的公平性。监管制度应当发现、防止和惩罚操纵市场者和其他导致市场交易不公正的行为。监管者应当保证市场信息的及时公布、广泛传播和有效反映于市场价格中,增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监管者还应当切实保证市场的高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就是要通过设定对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内部控制以及其他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措施,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鼓励投资者进行理性的风险管理和安排、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从而保证投融资渠道的畅通,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要使金融监管实现上述三大主要目标,必须树立全新的证券监管理念,使之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二、转变对证券监管功能的认识

证券监管的功能从最本质上而言,应是资源配置功能。证券监管应积极运用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引导投资方向,监督证券经营机构和各中介机构依法经营,从而有效地实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证券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的商品化、货币化和证券化,而证券监管制度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促使投资主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在价格导向的指引下,通过买卖、资产重组等方式带动资金不断从低效益企业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而没有效益、成长性差的企业因无法得到资金支持将受到抑制或被社会淘汰,从而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经济结构也在调整中得到升级和优化,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益和效率得以提高。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这一核心功能,长期被忽视,导致证券市场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扭曲状态。过去长期被片面强调证券市场的融资的原始功能己经不合时宜,我们应通过强化证券监管、优化资源配置,进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我们应意识到,证券监管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论是证券监管还是其他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彻底消除证券市场的内在固有风险,监管体制不论多么有效和完善,都无法保证不会有证券机构陷入困境和破产;证券监管是一种对市场行为的再反应,再加上监管者本身的局限性,使证券监管很难具有前瞻性。证券监管本身就孕含着固有的道德风险,还具有不稳定因素等等。因此,证券监管绝不是唯一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最有效的方式。证券监管的功能能否有效的发挥,受到宏观政策与微观主体等多因素的影响

三、转变对证券监管体系的认识

第6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服务,监管

中图分类号:F49;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125-02

当前,社会的信息量呈现爆炸性的增长,海量化、分散化、形式多样化的大数据为社会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是新的挑鸷涂佳椋只有将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充分的整合、分类,不断地建立健全使用大数据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提高和增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这里的服务简单可以说是企业主体对自身情况的全面了解,同时包含对合作经营主体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情况的了解等;监管可以简单阐述为以整合后的市场主体大数据为基础,针对双告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重点事项,自动告知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等。

大数据具有海量存储、快速查询统计、繁多的类型种类、有价值体现、数据真实可靠等特点,本文正是想利用大数据的这些特点,通过城市的政务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的全面推进,提取结构多样的海量业务数据、过程数据、行为数据,再通过对数据的整合、二次加工、分析挖掘、共享应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服务和监管作用。最终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局面。

一、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服务应用

现如今,各政府机关均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履职效能。服务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理念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带来更多的价值。目前,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大数据正日益对生产、生活以及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如何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服务已经成为各地区战略发展纲要。但是,在这方面我们仍欠缺,需要更多深入的探索研究。

(一)“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查询服务

省工商局依托数据中心,建成全省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一体化数据平台,其中包含注册登记数据、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竞争执法、商标监管、消费维权等多种业务数据;类型也全面覆盖,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类型;行业覆盖面更加广泛,包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等;在这些各行、各业的基础上又分成企业注册号、住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法人姓名、电话、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从业人数等企业最基本信息。同时又涵盖案件名称、案件线索、处理案件的原因及时间、地点等案件信息。只有将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关联和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仓库,并通过多种查询条件的自定义组合来发挥其作用。本系统采用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查询速度,利用先进的可视化手段及多样的导出方式和格式来实现数据的查询服务。服务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对内服务、对外服务。对内是指工商内部人员进行查询,包括对身份证号、电话号等信息的查询;对外分成两个部分,一是面对政府及其他职能机构查询服务。另外一面是针对企业及其他个人的查询服务。查询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精确查询,主要是指提供与查询条件进行完全匹配的单一精确查询。二是定制查询,是指通过定制查询模版以符合用户个性化查询要求,功能包括新建模版,勾选模版元素、导入查询模版等功能。三是批量查询,主要是根据用户查询需求,手工定制批量查询条件,指定查询定时调度任务,定时、定量执行批量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具体功能包括新建模版、校验模板、导入查询模版、系统验证、批量查询策略指定、批量查询执行等功能,如图1所示。

(二)“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统计服务

只要有大数据,就不得不提到大数据的统计应用,它最直观的应用体现就是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是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表时间,自下而上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报表。统计报表主要分两种方式。一是以单项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通过填制统计报表搜集数据的制度。二是设计固定的统计模版,或者随时定制模版,以模版为基础,采用数据的关联匹配方法,由数据定时自动生成。本文“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统计应用就是属于第二方式.统计的模版定制,呈现出关联化、多样化、条件灵活化等特点,文中主要以省级工商部门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及政府与各部门的具体要求,定制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统计模版。其中包括: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市场监管工作、行政执法情况、消费维权情况等多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系列报表,如图2所示。

(三)“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分析服务

“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分析应用,主要是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关联,结合政府及经济决策的具体要求,通过可视化展现来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实现引入先进的数据管理技术,按照专业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流程,结合工商各类数据业务特点进行深入的分析、挖掘、建模、提升数据价值,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工商业务之间的融合,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从宏观、中观、围观三个层面全方位满足不同人员的多样需求。在这里不得不提到指标这个概念,指标是信息获取的主要标的物,也是数据分析成果的基础内容。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不等。在这一级指标主要是指总量指标、质量指标、发展指标、结构指标四大类;二级指标是指具体的如期末注册资本、期末实收资本等涵盖四大指标的具体指标;三级指标是根据具体分析需求进行设定的几大行业、类型等关联指标;我们需要利用专业的数据挖掘工具来开展深度的挖掘分析,为市场主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依据。工商利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的分析服务可以具体细化为内资企业发展分析、外资企业发展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分析、广告业发展分析、商标工作发展分析、商品交易发展分析、网络经营主体发展分析等多种多样的分析模式和方法,如图3所示。

二、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经济的监管应用

现如今,监管可以分为独立监管和协同监管两个方式。独立监管是指某一个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能独立进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协同监管是指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不言而喻,协同监管相比独立监管效率高、成效大、不留死角。但是,如果做到协同监管,就需要依托“大数据”这个手段, 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推动部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互联互通,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经过商事改革以后,各省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都下了很大力量,放宽市场准入、给企业松绑,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这些都可以通过监管来解决。本文就是利用大数据这个监管手段,将各部门数据进行统一的分类、归集、整理。整合成一个整体的标准大数据云,并将所有收集的信息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为唯一标识(类似于身份证件号码),来进行联合查询、联合监管、联合办案。

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形成“大数据云”是实现协同监管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依托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部门、其他机关、有关组织提供归集各类涉企信息的通道,不仅包括了行政许可等信息,还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命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等信息。只有各部门真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互通有无,打破“信息孤岛”,织好市场监管体系这张大网,才能真正的发挥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形成大数据只是其中的一个目的,更重要的是实现这些信息在政府监管层面的总体利用,通过这张大网,进一步拓展其监管应用。例如:形成企业异常名录、各部门黑名单的统一管理(一处受限、处处受限,),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等多样化创新监管等,如图4。

三、总结

大数据绝对不是一句虚构的口号,它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是建立政府部门横向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共治的基础和前提,是创新对市场主体服务的有效手段。本文采用“大数据”打造对市场主体全新的服务和监管模式,主要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标准、全面、实时、可信的大数据服务监管平台,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今后在这方面会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薛禹胜,赖业宁.大能源思维与大数据思维的融合(一)大数据与电力大数据[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6,(01):1-8.

第7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运输市场监管三个基本阶段

运输市场存在一个生命周期,即形成、生长和消亡三个阶段,而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而言,又可分为准入、监督、退出三个阶段。在准入阶段,监管任务是进行正确的指导,节约社会资源,避免盲目投资。管理措施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定期行情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在监督阶段,监管任务主要是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措施包括签订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意见书、建立运输经营者的诚信考察机制、完善运输行业协会制度、创新和提升运政稽查手段和方式。在退出阶段,监管任务主要是淘汰已达不到道路运输经营条件、违约严重、失信经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管理措施是建立完善而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

运输市场监督与管理的主要措施

1.运用法规规范运输主体的营运行为

管理人员运用政府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具体的运输法规规范运输主体的营运行为,依照法规批准合格的营运者进入运输市场;依照法规监督检查运输主体的经营行为;依照法规勒令不合格的经营者退出运输市场。同时对运输主体的违规行为依照法规进行适当的处理。在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当前的形势下,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包括对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场站设施、服务质量、运输价格、运输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

2.定期开展运输市场调研与统计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运输市场中的竞争不断加剧,造成运力过剩和竞争无序,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市场准入前运政管理部门除了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好市场进入的条件认定以外,还需要定期对运输市场进行调研,及时汇总、宏观指导报告和市场信息,并结合这些实际数据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指导欲进入市场或已进入市场的运输经营者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走向,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优的目的。

3.建立与完善运输企业信用考核机制

信用考核机制主要是建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和质量信用评价指数,据此健全和完善本区域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

信用档案平时由运政管理机构负责记录和管理,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得出考核结果。并可以在考核中以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实行信用等级制。根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可以将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分为三类,规定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和失信标准并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可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年度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企业资质评定的主要依据。

同时,将“信用修复”的概念引入到信用监管体系中。信用缺失企业,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并经运政管理机构考核和评价后,在遵循《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的限制。“信用恢复”赋予信用缺失企业以悔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运政管理机构的“人性化”的管理思想,使市场退出机制更为规范,同时对完善社会信用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4.加强运政管理行政导向工作

行政导向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健全官方信息、提示制度。在充分组织开展运输市场调研与统计的基础上,应深入开展运政管理行政指导工作。主要表现在运输市场分析、站场规划、运输企业资质调整、运力市场需求报告、货源信息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建立官方信息网站、提供书面行业信息指南,以便相对人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书、资料等。但在行政指导工作中应注意:指导内容必须合法明确,过程必须公开;在具体实施时应说明进行指导的理由依据;设立有关规划的听证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表彰、鼓励、奖励制度。通过这些方式引导和影响相对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比如,运政管理机构可以定期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开运输质量守信企业名录,加以褒扬,运政违章经营者名录,加以警示。

5.建立健全运输经营招投标制度

运输经营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控制市场规模、优化市场结构、保证运输服务质量。当前,运输经营招投标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使用上。

6.签订完备的运政管理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与行政命令相比,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这种约定实质上是对运输行政处罚的互益补充,从监管角度而言,运政管理机构在许可以后可以以质量服务、安全管理、违章违规记录、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合同方面与运输经营者签定行政合同,是《道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普遍服务”原则的细化,是运输经营者所承担的“普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有效临管的保证

如果没有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就不能吐故纳新,一方面造成了运力的过度进入,另一方面又不能体现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因此,在进一步推行运输市场监督与管理的各项措施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运输市场的退出机制,把那些严重违规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运输主体清理出运输市场,从而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中的有序竞争,进而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8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号)的规定,切实抓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指导,

积极探索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下,扎实进行商品

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市场

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形成一套集信用采集、征集、评价、反馈、披露、奖惩为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和监

管信息网络平台,对日常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随时录入,建立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

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现代科学监管转变。

三、工作内容

(一)含义及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设定标准,将商品

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进行监管的全部活动。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场内经营户不包括临时性、季节性进入

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信息采集

市场及经营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场辖区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分四类进行采集:

*.原生性信息:指注册登记时的全部信息。

*.再生性信息:指年检验照时发生的信息及未列入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录入项目的信息。

*.发生性信息:有关行政、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市场及经营户信用评价的信息。

*.荣誉性信息:指该市场及场内经营户获得荣誉、奖励、表彰的信息。

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主要是市场申报,工商部门采集,其他部门提供。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已录入的信息可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取

采集方式:一是书面方式,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采集表》采集,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书面档案;二是电子

方式,将采集数据录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电子档案。

(三)信用分类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信用评价为基础,将市场信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表示信用优

良,b类表示信用稳定,c类表示信用低下,d类表示信用丧失。将评价结果作为工商部门对市场和场内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信用类别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若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卫生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各工商分局应在短期内作出重新评价。

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制定的有关标准(见附件*)

进行认定。

*.场内经营户信用分类

场内经营户信用分类,应直接采集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的结论数据。

(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的监管

*.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在对商品市场场内经营户实施日常监管时,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到申诉举报和发现其他线索开展

执法外,对不同信用类别经营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措施。对a类市场的巡查,一般每季度一次;对b类市场的巡查,每月

一次;对c类市场的巡查,每半月一次;对d类市场实施高频度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以上,且根据需要随时检查。具体巡查监管计划

和内容由管辖区工商机关自行确定。同时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可对原认定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日常维护: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信用监管评价类别降低,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重建信用的,按一定条件和程序获

准重新评价类别。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有明显成效的;二是自市

场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三是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至*月底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制定方案、部署工作。

*.开发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业务软件。

*.开展培训、加强指导。一是市局由市场处组织市场科长、市场科负责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的人员、分局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各分局(由市场科、信息化共同组织)组织工商所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

各分局、工商所可以视情组织对市场主办者培训,强化其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抓好试点,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在辖区内选择*-*个不同类型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试点,主要检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

统软件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是否稳定,发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采集、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积累经验。*月*日前,各单

位将试点情况收集后上报市局市场处。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做好信息采集、等级认定工作。各工商所、工商分局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采集表》和《*市工商管理局商品交易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规定的内容,对辖区市场及市场内的经营户,本着“谁监管、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

作*月底前完成。各分局组织进行市场信用分类,提出认定意见,并在*月*月前将认定意见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市局,市局组织检

查复核。

一般每季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市局、分局经审查认为录入信息或认定意见不真实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应予以退

回重新采集录入好、认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月*日-*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初步验收。*年*月底前,市局组织对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总结交流经验。市局将及时总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修改完善软件,尽早形成相对完善稳定

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形式和方法。同时视情况,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适应时展,推进以信用建设为根本、构建长效管

理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适应“两费”停收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

拓展和创新,实现科学管理的现实需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全市系统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局

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内容。

(二)强化教育、舆论先导。一是各单位要加强对工商人员的教育,特别是对基层工商

所的监管人员要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意义,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展工作,确保市

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市场业主举办者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引导督促其守法经营,不断建立完善市

场各项管理制度,增加市场改造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市场功能设施,提高市场的美誉度、诚信度和竞争力。三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意义,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使开展商品交易市场

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调研,及时总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各分局、工商所

、及机关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力争摸索总结出有价值、指导性强的经验和做法。

第9篇:市场监管指标范文

一、信用与信用评价概念浅析

信用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是指债务人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广义的信用是指其拥有者在社会关系、经济交易等活动中以自己的行为、能力、意愿获得他人信任而实现的价值,最终通过经济交易的授信额度、社会关系的声誉、行为记录与评价等表现出来。实际上,信用概念包含丰富的内涵,是一个多维度、多范畴的综合概念,对信用含义的认识从来就没有统一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晶妹从道德、社会、经济层面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信用三维构成论,即信用由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三个方面综合构成,并指出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是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的虚拟资本。信用评价也称信用评级(评估)、资信评级(评估),狭义的信用评价指评价机构对债务人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广义的信用评价指评价机构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从基本素质、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对各类市场参与者履行相关合同和承诺的行为、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或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评价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

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鉴于国家对土木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水利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政策正在进行调整,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先行考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机械制造、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暂不包括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随着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水利建设市场发展和信用评价实施的推进,今后应逐步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

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原则

①公开性原则。信用评价公开是指信用评价的管理制度、评分标准、程序、结果要公开。②公平性原则。在信用评价过程中,评价双方以及评价对象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信用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在进行信用评价时要公平对待,不得带有任何偏见。③公正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要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开展评价,要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方法核实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真实性。④合法性原则。信用评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评价材料、方法、标准都要合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⑤统一性原则。为了公平公正、准确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必须有统一的评价等级、指标和标准,有效避免信用评价的随意性,保证评价结果能够在全行业范围互认和通用。

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

国内外信用评价的等级少则三级、五级,多则九级、十一级,个别还有更多等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目前宜分为AAA、AA、A、BBB和CCC共三等五级,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价指标得分X分别确定为:AAA级为90分≤X≤100分,表示信用很好;AA级为80分≤X<90分,表示信用好;A级为70分≤X<80分,表示信用较好;BBB级为60分≤X<70分,表示信用一般;CCC级为X<60分,表示信用较差。

五、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质量检测等各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评价标准均包括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行为和信用记录等5项一级评价指标,每项一级指标细化为若干二级、三级指标,不同评价类型的二级、三级评价指标分别设置,综合评价考察市场主体的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的特点,分别明确各级指标具体的赋分原则和计算方法。①综合素质要素。综合素质要素是指市场主体的经营规模、经营年限、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勘察、施工、机械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综合素质要素还包括设备设施情况。②财务状况要素。财务状况要素是市场主体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与发展能力的综合反映。其中,盈利能力考察主营业务利润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考察资产负债率与流动比率,运营能力考察应收账款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3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③管理水平要素。管理水平要素是指市场主体的管理层素质、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信用管理、创新能力与发展战略的情况。其中,管理层素质要素包括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技术负责人综合素质、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制度建设要素主要包括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管理要素包括信用部门、门户网站、报告披露、平台信息。④市场行为要素。市场行为要素包括近3年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近3年履行合同情况包括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资源到位、施工进度等情况。近3年监督情况检查主要是指质量安全监督、稽查、监督检查等情况。⑤信用记录要素。企业信用记录要素包括企业近3年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最新信用评价记录的情况。其中,良好行为记录是指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相关专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以及参与抢险救灾、慈善公益活动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所作的记录,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公检法、工商、税务和金融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记录主要考查市场主体获得的市(地)级及以上工商、税务、金融、质检、安全、环保等信用评价诚信等级。

六、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方式

当前,我国信用评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部门主导信用评价工作,二是行业协会商会以会员为对象开展信用评价,三是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信用评价。通过研究信用评价理论、梳理国家有关政策、广泛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认为当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应采取政府主导、统一组织、行业协会承担的方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一是从信用评价的目的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目的是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为规范市场提供有效手段,为社会各界、市场各方提供信用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出于社会管理需要,其评价行为对社会产生影响、评价结果用于社会,属于公共性信用评价。二是从信用评价的条件看,市场化评价模式受多种经济社会因素制约,需要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保障、普及的信用意识为导向、成熟的评价机构为主体、充足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活跃的信用交易为基础、足够的市场需求为前提。但美国的次贷危机表明,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仍存在一定风险,从国内信用评价现状而言广泛采取市场化模式的条件还不具备。三是从信用评价的政策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定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四是从信用评价的实践看,政府主导信用评价工作是相关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行做法。如证监会组织对证券公司按5大类11个级别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向社会评价结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评价结果。五是从信用评价的主体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符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要求,也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定。行业协会在政府组织和监管下,按照统一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评价,有利于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评价费用由财政资金列支,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减轻了企业缴费评价、多头评价的负担。六是从信用评价的结果看,由政府主导并统一组织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唯一,全行业通用,使评价结果更具权威性、公信力,有利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促进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减轻地方保护,清除市场壁垒,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应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给予优待,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予以优先办理、简化审核程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适当简化监督程序、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市场主体,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红名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八、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