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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哲学精选(九篇)

柏拉图政治哲学

第1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在柏拉图时代,正值雅典城邦由盛而衰的变革期,而且长达28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与种种内忧外患,使得本来井然有序的经济受到打击,而昔日引以为豪的民主政体也日益暴露其弊端,濒于解体。各阶级、各阶层斗争激烈,党争频繁,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等,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道德信仰的危机和价值标准的混乱。人们传统所追求的处于最高价值地位的“美德”概念,如善、正义、勇敢、节制、忠诚、等等,已经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同财富、利益、荣誉相比,这些美德概念只不过是人们装点门面的摆设,并没有真正地去履行。庸俗的物质生活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真正的美德已经被人们抛之脑后,幸福离人们越来越远了。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予以深刻思考并发现:一个人不真正去理解美德本身,他就无法成为美德之人。社会上有许多自称有“美德”的人,但这些人根本不懂得美德为何物,因此他们的实际行为往往与美德背道而驰,忽略了真正让他们获得幸福的东西。他指出,假如要医治这些人所存在的毛病,唯一的良药就是让人们懂得美德本身,做到言行举止都符合美德。就这样,柏拉图不仅借老师的眼睛看清了雅典的美德现状,而且还继承了老师的智慧,找到了挽救日趋衰微的城邦的信心。可老师离世,又让他深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任重而道远。于是,为了医治导致城邦衰颓的疾患,他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改造成为一种全新的政治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伦理学,而《理想国》正是对其作了最完整的表达。从他对现实的关切以及对未来的终极关怀可以看出,他的政治哲学是建构在道德伦理基础之上的。

2柏拉图对“美德"的现实关切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柏拉图也坚定地相信。苏格拉底把美德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注重教育,注重对灵魂的研究,因为灵魂(理智)能使人明辨是非,分清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样,人们才能成为有美德的人。显然,他尝试把从老师那里继承来的——美德即知识作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如果“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那么人就天生具备了美德的能力,柏拉图把它归结为“善”。因为“善”不是直接显现的,因此不是每个人都能认识或者掌握这种至善的美德。对此,柏拉图解释为,人们日常所看到的都只停留在直觉上,往往是意见的正义和美,缺乏对至善本身的了解和认识,因此,也就无法确立起对“善”稳定的理念。在这里,柏拉图对美德的认识,已经超越其老师,认为不能停留在只单纯地追求普遍意义上的美德,而认识到,寻求美德真理性知识的本身也是一种美德。这一转变,让柏拉图在他的道德政治哲学中怀揣着一种信念,那就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城邦,都有可能实现某种客观存在的“至善”的生活。对美的不懈追求,让柏拉图认识到美德这种善,具有客观存在性,是一种真理性知识。然而由于这种知识源自一个超经验、超感性的理念世界,所以也赋予了美德具有超越人的认识能力之上的特性。因此,人们能否成为有美德之人或过上至善的生活,柏拉图认为这取决于对善本身的认识以及掌握的程度。在他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本身”,这就是该事物的理念。而人们之所以具有美德,也是因为人们分有美德这种善的理念。理念在这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其中最高的理念是关于事物善的理念,即“善本身”。何谓善的理念?柏拉图是这样解释的:善的理念是指“给予知识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它是知识和认识中真理的原因”。在《理想国》第六卷中,柏拉图用“H喻”对美德与至善的关系问题作了形象的描绘。在这个比喻中,有五种类型的存在:太阳、眼睛(视觉能力)、理智、意见、阳光。一般人只知道人能辨别出各种各样的颜色,是因为人的眼睛具有视觉能力,而不知道“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柏拉图认为这第三种东西就是太阳所发出的光,是它把人的视觉与可见事物连接起来的。那么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之间有什么关系?柏拉图认为,这三者问的关系就“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_,当可见事物被夜晚的微光所照时,人们只能看到它们模糊的样子,在脑海里也只能形成模糊的印象,柏拉图称这种模糊的印象为“意见”,是变动不定的;当可见事物被太阳所发出的光照耀时,这时人们不仅能清楚看到,而且还可以了解它们,形成清晰的记忆,柏拉图称之为“理智”。在这里,太阳所发出的光喻指“善”,太阳喻指“至善”,而具体的美德就像是太阳光,它虽像太阳,但不能把它就看成是太阳。在对“日喻”作形象的描绘中,柏拉图把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以诠释美德理念和具体美德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言行举止之所以偏离了美德,使美德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柏拉图认为是人们往往只看到或承认众多的、普遍的美德,而不相信真实存在的只有美德本身,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只能是模糊的、变动不定的意见。而要成为一个有美德的人,柏拉图认为必须让意见变为真理,并透过太阳光,直视美德理念本身,即“至善”。只有做到这一点,人们才能使自己的的行为合乎人类正义的最高要求,成为正义和美的护卫者。

3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实现的伦理路径

美德是一种真理性知识,可以通过教育来获得,而获得美德的人,在苏格拉底看来是最幸福的。但实际上,美德与现实产生了偏差,并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个人的道德修养并不能使个人过上幸福的生活,相反,在一个不讲道德的国家里或者在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面前,讲道德的人往往受到损失和伤害,不但不可能引起国家风气的好转,就连‘独善其身’也做不到。”E2]柏拉图彻底的反思着,单纯的个人美德为什么在现实面前尤其是在面对国家政治时,显得如此不堪一击和无能为力?他根据雅典民主政体的兴衰成败以及苏格拉底对现实的诊治,开始慢慢地从追寻单纯的个人幸福扩大到追寻城邦和个人整体的正义。在这里,柏拉图尝试把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伦理道德之上,通过对城邦和个人美德的探寻,去绘制理想国的蓝图。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列举了许多“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美德规矩,如“年轻人看到年长者来到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座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朋友之间不分彼此”。,等等;并不断鼓励人们“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这些在柏拉图看来,虽然是人与人之间普通的美德规矩,但对一个城邦而言,它也需要这些美德规矩来支撑和巩固。他把这些规矩概括为“四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_。智慧既是美德本身又是美德的智力保证,因为“美德即知识”,智慧即知识,那么美德也就意味着智慧,有了智慧才能“成为事理通达之人”。但这样的人却是极少数的,它存在且只存在于统治者身上,城邦只能由他们来统治。勇敢,“就是一种保持”,“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_媚,而“永远不抛弃它”。这实际上是国民对城邦的忠诚热爱,主要体现在武士阶层,“因为与野蛮的胆大妄为不同,政治的勇敢只有通过教育才为天性适宜的人所具备”,而武士就是这种天性适宜的最佳人选。另一方面,节制就是控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有两部分,分别是“较好的”和“较坏的”,“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以此达到整体的和谐。与智慧、勇敢相比,节制不属于国家具体的部分,而是贯穿于国家乃至全体公民中,起到连结的作用,以实现和谐。按柏拉图的话,“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在找到国家三种美德性质之后,柏拉图开始寻找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种美德,即正义。因为只有正义“才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城邦中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正义有“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之分,柏拉图以“由大及小”的方法,先探究城邦正义,然后再回到人自身,考察个人正义。正义作为最后一种美德品质,它既是存在于城邦也存在与个人身上,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是毫无区别的”¨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弱,简而言之,就是“各做各事”。但在它们各自的表现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个人正义上,柏拉图根据人的心灵结构,分为激情、欲望、理智三部分,它们“各自分立又成立一个有节制的和谐整体”他。在城邦正义上,与人的心灵结构相对应,也有3个等级的人,即统治者、武士和生意人,他们分别拥有智慧、勇敢、节制的美德。他们按各自的天性,“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情”,各处其位、各司其职,互不相扰。而这样的国家是合乎正义的,因具备了智慧、勇敢、节制这些美德。

4法律和教育对美德的实现支持

第2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 孔子;柏拉图;政治伦理思想

孔子的“仁政”思想是经过他一生的政治实践之后总结和归纳出来的一种道德实践法则,而柏拉图则不同,他的理想国家理论是未经过社会实践的,其政治伦理思想偏重于理论构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纯粹逻辑思辨的产物。

一、天下归仁与城邦秩序

孔子与柏拉图政治伦理思想都重视道德作用,赵敦华在其文章中写道:“苏格拉底和孔子一样,一生都在追求人心中的道德原则……他们关于道德原则的陈述虽然不同,但两者的功能是相同的,这就是,把各种不同的德目统一起来,并以德目的统一性来解释日常道德行为的共同本质。”在孔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中的道德则更加重视实践的效用,更多的是以一种实践原则出现的。而在柏拉图的政治伦理思想中的道德或者德性,更多的是一种理论的设计和构想,是以一种信仰和理念方式存在的。

孔子的施政原则是“仁者爱人”,是一种以道德准则为最高法则的政治原则。 而柏拉图施政原则是有限法制下的人治。孔子的“爱人”思想是其“德政”思想的基础,孔子的所谓“爱人”是一个表示人我关系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政治学、伦理学概念。“爱人”包括对他人的关心、爱护、理解、尊重、宽厚、信任、尽心等。“仁者,其言也”, “克己复礼为仁”,“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这些都体现了孔子“爱人”的内涵。只有通过“爱人”才能体现德政,才能使社会稳定和发展。“爱人”体现的是“以民为本”、“民为贵”的思想,这是儒家“为政以德”的基石。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其法治理论,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观念。在柏拉图看来,法治国家是奉法律至上的,法律是最高的统治权威,统治者和臣民都应自愿而非强制性地接受法律的统治。在政治秩序的构建上,孔子更加重视民心风化,主观意愿,自律自发,是一种崇尚自然,发自内心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不仅能提升个人修养推己及人,还能够由个人推及整个社会,这种伦理秩序的实现是自下而上的。而柏拉图更加重视统治秩序,也更崇尚各司其职的节制,并认为伦理秩序的构建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

孔子提出的是带有政治改良性质的仁政德治,而柏拉图的主张是以理念论为基础的理想政治。孔子重视人间现实,在政治统治中崇尚以民为本;而柏拉图主张在政治统治中,以正义等理念的实现为最高标准。相比较而言孔子的德治更为现实。

二、圣人与哲人

在柏拉图的理论中,人天生就是生活在城邦中的动物,所以,实践就是城邦中的实践,实践生活就是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生活方式。哲人是把理论当作实践,他参与实践的方式就是理论。苏格拉底以及柏拉图关涉政治是以哲学的方式去关涉,如其早年探索自然的奥秘一样,追问“什么是一一”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一贯风格,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追问的不是政治现象,而是政治现象的普遍规定,政治事件的本性,即最正当的制度、最正义的秩序。相对于哲学,孔子更着意于政治。孔子思想的特点不仅仅在于其哲学性,更在于其践履性。如若说苏格拉底是一个哲人,那么孔子则是一位圣人。圣人的地位则意味着孔子超越了哲人身份,其还有另一身份:上位者,圣人是哲人与上位者的合一。作为圣人,在孔子那里,有“道”之世不仅曾经存在过,而且也可能在未来出现,只要上者敦乎其德,由“正己”而“正人’,从而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柏拉图的哲学王身上则包含了完美的一切,哲学王就是至善的存在形式,没有比哲学王更好的人格存在了,而且哲学王是应当存在的。柏拉图的哲学王是治国技艺与道德智慧的结合体,是理念至善的人格体现,哲学王思想认为哲学王是实现城邦理想的关键。而孔子的圣王理想则不同,圣王思想中不仅要求君主尽其能,还要求士大夫们都能发挥自身的作用。圣人在孔子的思想中是不曾存在过的,在孔子看来圣人也只是一种理想的存在,而人总是不完美的,人是在实践过程中去走向完美,在孔子的思想中向圣人接近的路是永无止境的。政治统治者是政治伦理秩序中的一面旗帜,柏拉图的哲学王是可以在人间实现,但是哲学王却不在人间,因为他只是一种理论假设;而孔子认为人间没有圣人,但是圣人在人间指引世人,圣人就是一个道德实践的目标。

就孔子与柏拉图两人的生命历程来看,孔子直接参与鲁国的政治改革,有丰富的执政经验,并且其政治思想大部分都是以一种直接的政治主张和具体的政治手段来体现的。而柏拉图并没有直接的参与到希腊城邦的政治活动当中去,这就使得柏拉图政治伦理思想中的理论色彩较为浓厚。

三、一元世界与二元世界

从哲学文化传统的特性上说,中国哲学是一个世界,西方有两个世界。孔子的政治伦理秩序很重视人的作用以及实践的效果,内在的道德属性是与外在的礼法秩序和政治统治是具有一致性的。后世的帝王将道德与政治统治结合,开创了一条亘横两千余年的道统路线,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伦理构建的的主旋律。而柏拉图的理念论是决定其理想国家秩序的根本原因,二元世界的划分以及理念世界的预设就成为了柏拉图政治伦理思想的本体论基础。

东方世界的政治伦理一直遵循着从人本身出发,以实践效能为最高标准的原则。以人为本、为人所用则是孔子及整个古代中国儒学思想中最为典型的形态。而古代中国人对大一统政治形态的尊崇,也是道统形态的伦理统治之学在东方社会最为直接的一种实现。而中原农耕民族对北方游牧民族以及西南少数民族的同化,也是从衣冠礼法等伦理道德上的改造开始的。而普遍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天下归仁”、“以德配天”这样道德理想的产生。而柏拉图哲学二元世界的划分揭示了理念与现实之间的永恒冲突,这也导致了苏格拉底之后西方二元对立的哲学传统的形成,由于二元世界的基本理念,西方哲人和学者在古代社会里更多的关注理念以及本质化的存在以及彼岸世界的繁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两条路线导致了西方人的哲学思维具有了一种形而上的特点。希腊罗马时期政治与哲学间的冲突到中世纪时期又演变成政治与神学的冲突,政治刚从哲学的虚无中挣脱出来,就沦为了神学的裨女,政治伦理的最高准则也在真理和信仰之间来回反复。到文艺复兴之后人文主义兴起,回到人本身的人本主义思潮又开始为西方政治思想提供了另外一条政治伦理路径。众多不同的政治伦理原则也可能就是导致欧洲政治格局如此复杂而又多元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东方哲学一元世界的哲学观念则为古代中国的道德社会和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养分,而柏拉图哲学中两个世界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西方政治局势多元化的特点。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柏拉图著,王晓朝等译.柏拉图全集[M].人民出版社2012.

[2] 王利军.莫把柏拉图当孔子一一论柏拉图对政治伦理思想的解构[J].社会科学论坛,2010.

[3] 成官泯.什么叫政治伦理[J].学习与探索,2008.

[4] 韦伯著.儒教与道教[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5] 钱穆著.中国文化史导论修订本[M].商务印书馆,1994.

第3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正义 哲学王 法治

一、柏拉图生平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到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法律思想家。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世家,他的父亲阿里斯顿是雅典末代国王的后裔,其母亲的族谱可以上溯至梭伦家族。柏拉图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改嫁給民主政治家皮里兰佩,继父对柏拉图的影响很大,另外他的舅父对柏拉图的贵族主义思想也有重要的影响。柏拉图在20岁的时候拜苏格拉底为师,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柏拉图逃离了雅典。在逃亡期间,柏拉图游历了地中海沿岸,结识了叙拉古君主的叔父迪恩,同意柏拉图对该国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但是两次改革都失败了,这件事情也对柏拉图打击很大。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在40岁的时候回到了雅典,并且创办了柏拉图学园,专门进行教学和著述,构筑其理想国。此后,柏拉图学园一直是古代欧洲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二、正义论

柏拉图最先阐述了系统的正义观,并且与国家整体法律紧密相连。(1)他认为,正义就是智慧和善,不正义就是愚昧和恶;正义要求人人各安其位,各守本分;正义是一种和谐,基本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2)他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就是每个人只做那种最适合自己天分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国家正义就是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3)法律应该是与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正义是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甚至是生命。(4)柏拉图还从心理角度对正义做出了解释。他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其中理性表现为知识和智慧,意志若受理性的支配表现为勇敢,欲望受理性的支配表现为节制。当意志和欲望基本上收到理性的支配时,人便获得了正义。因此,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具备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些美德,正义便会实现。

三、理想国

什么样的国家才能维护和实现正义,才能使公民过上一种道德的生活?柏拉图为此设计了两个正义的政治社会秩序方案,第一是哲学王统治下的人治论,是最优理想国模式,第二个是以法治国的次优方案。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是最符合正义的。(1)由哲学家统治,强调知识治国。他认为,除非那些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最高的政治权利,或者掌握国家政权的那些人由于某种天赐良机成为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将永无宁日;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够严肃认真的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利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在此,哲学家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知识和智慧,哲学王是出于爱智慧而求知识的人,是永远酷爱那种能让他们看到永恒的不受产生和灭亡影响的实体的知识的人。他强调,哲学王必须为智慧而求知识,以知识和智慧服众和治理国家,而不能只提供意见。同时哲学家不能搞权术。可见,所谓哲学家统治、知识治国,强调的是执法者一定要将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和绝对的最高权力相结合。(2)在制度方面,实行社会等级制和财产公有制,以确认和维护社会分工制度。他对等级制度的解释是,一个完善的理想国的社会政治建构应该有三部分构成,处于等级结构顶端的治国者阶级、处于中间状态的卫国者阶级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生产者阶级,而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些美德分别有不同阶级的人享有,其中,崇尚哲学的少数治国者阶级所具有的是由理性所生的知识和智慧,卫国者阶级所具有的是有理性支配下的意志和勇敢,生产者阶级所具有的是有理性指导下的欲望和节制。(3)在法律本身的缺陷方面,柏拉图看到了法律刚板和固定,因此用法律条文束缚治理国家的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所以,在一个理想的国家,正确的方法不是給与法律最高的权威,而是給予拥有知识和智慧的人最高权威,哲学王通过知识和智慧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更具有优越性。

四、法治国

在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上,柏拉图前期倾向于人治,中后期倾向于法治,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律篇》。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在短时间内又没有好的办法使它变成哲学家,那么法治要比人治好。(1)他认为,法律是智慧的标准、理性的结晶和全部道德之体现,人的生活需要有法律来引导,因为人心始终存在着两种矛盾思想,苦与乐、好与坏、善与恶的斗争,这两种斗争像两种拉力拉着人们向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这些复杂的拉力就如同绳子拉着我们走,其中领头的绳子是用金子做的,既柔软有文雅,它就是国家的法律。我们要紧紧抓住这条绳子,并且抗拒其他绳子的拉力,这就是金质的法律纽带学说。(2)他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我们应该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同传说的那样,在家庭和国家两方面都要服从我们内心中那种永恒的素质,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他强调正义的社会应当是由理性所统治的社会,这种观点已经具备理性法律观的萌芽。(3)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这事关城邦的生死存亡,在以法治国的城邦,统治者是法律的仆人。他不仅强调立法是法律在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前提,而且强调守法的重要性,尤其是官吏守法。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服从法律也是服从诸神。

总之,从任何方面来说,柏拉图是西方传统上最耀眼的法律思想家之一,他思想的巨大辐射力至今影响着世界思想界,他卓越的法律理念对当今国家仍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方博.柏拉图对话录中的诗与哲学之争[J].宁夏党校学报,2007(06)。

第4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是一本哲学思想与政治理想交织的煌煌巨著。无怪乎一次辩论课上,我提到这本书一个学期的时光也读不完的时候,沈友军老师补充说这是一辈子也读不透的大书。它通篇充斥着哲学的智慧,饱含着政治思想的精华,这体现了柏拉图毕生所追求的理想:“政治家应为哲学家,哲学家应为政治家,政治家应为哲学王”。

   《理想国》一书,讨论的热点是正义哲学的问题。苏格拉底与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智者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他们先后讨论了“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报答”,“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观点。苏格拉底一一进行了驳斥,并最终得出了正义的真正概念。然而文章没有仅仅落在关于个人正义的讨论上,柏拉图其实着眼于城邦的正义。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正义是理想城邦的原则,并将这条正义原则归结为:“每个人务必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或“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我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也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当然,柏拉图的城邦是不是所谓的众生平等,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压迫的人人平等的国度。他所谓的城邦是分等级的,也就是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劳动者。所谓“各守本分,各司其职”乃是统治者、军人、劳动者各守其责,互不僭越的意思,同时,也有和谐分工,互助合作的思想。城邦正义是柏拉图理想国的准则,城邦没有正义,理想国也就成为所谓的空中楼阁了。或许这种“各守本分,各司其职”,与此刻所提倡的人人皆平等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或许还有种专制专职的色彩。但是术业

   有专攻,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知识,所以只能对自我感兴趣的,重点研究的领域有所成就。比如让爱因斯坦去画油画,贝多芬去做发明,这就滑天下之大稽了。

   柏拉图是如何确立“政治家就应为哲学王”的思想的呢?根据史料,柏拉图就应是经历恩师之死后,感受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衰败,

   才得以萌发政治家就应是“哲学王”想理。在他为实现理想政体而游历的12年中,在游历塔仑它木时结识的当地民主政体的领袖、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主要代表阿启泰(Archytus),则为他的“哲学王”理想,带给了现实的雏形。阿启泰本人,既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军事统帅,受到当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又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他是许多知识部门的先驱,个性在数学和力学方面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在阿启泰的领导下,塔仑它木推行着温和的民主政体,政治上比较稳定,经济上比较发达,文化上比较进步。塔仑它木的政体和阿启泰的为人、学识,都给柏拉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能够说,柏拉图与阿启泰的交往和友谊,进一步强化了他的“哲学王”的信念,坚定了柏拉图对理想政体执着追求的信心。政治家只有是哲学家,他才能真正意识到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如何让国家治理的更加协调有序,如何让人民更好的安居乐业。由哲学王统领的国家,是贤人治国,是德性治国,是知识专政。哲学王所肩负的职责也得到了初步确定,即建立城邦、制定法律和督导教育。一次辩论课上,杨士进谈到政治家为哲学王不可取,我认为是可取,但是在现实的实际上却根本上做不到。政治家为哲学家即“哲学王”,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只是一种唯美的理想。一个国度能有几个真正好处上的纯粹的哲学家,即使真的有这样的人存在,那又有几个又有真正的政治才能足以匡世救国。话又说回来,哲学家又是比较心性高傲,不能容世之浊物的,在政治的环境中能不能先生存下来,然后再加以改造又是一个问题。再者,即使真的有这样的人存在,真的就能够选举产生得了吗?此刻的民主状况尚且不能让我们满意,何况又是推举出一个哲学王出来,老百姓会买帐吗?他们能够理解吗?理想总是美妙的,但是一到实际上就有可能大打折扣。但是一个人一个国家又不可能没有真正追求的理想,否则小至一个人大至一个国家会失去奋进的方向。因此,一个国家只有怀揣这种梦想上路,才有可能不停滞不前,失去奋斗的航向了!

   柏拉图的《理想国》问世虽已有千载,却仍然是人们讨论的焦点。它引领了一股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更加有效治理国家的思想潮流,可谓功莫大焉!

   《理想国》读后感    “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人间的根下,千年古苍,再度延长,长得从古至今朝,世世代代的岁月中,从零到无穷大的英雄人物与哲学勇士,用自己的热血洒磨了光阴,熏暖了人间烟火,来染出他们追求的正义与智慧。

   凝聚着对正义与善的追求,将它们用文字对话的形式来跃然纸上,这新颖的模式,也构成了柏拉图的一大独特风格,才能被后世远远流传。

   《理想国》采用了独特的写作手法,以苏格拉底和一系列人物对话的形式有条不紊的串联出一章章有规格的篇章,如同明信片一样隽永。全书大致阐述了柏拉图关于对哲学、伦理、教育、文艺、政治等内容的思考,主要是探讨理想国家的问题。小说里的人物通过深思的对话表达了自己对真善美的向往和理想国度的臆想蓝图。

   而对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们对人性和真善美的思考:

   苏格拉底:如果那么有一个人,在心灵里有内在的精神状态的美,在有形的体态举止上也有同一类的与之相应的调和的美……这样一个兼美者,在一个能够沉思的鉴赏家眼里岂不是一个最美的景观?

   格劳孔:那么是最美丽的了

   苏格拉底:再说,最美的老是最最可爱的

   格劳孔:当然了

   苏格拉底:那么,真正的受过乐的教育的人,对于同道,气味相投,一见如故,可对于浑身不和谐的人,他躲避之唯恐不及。

   格劳孔:对心灵上有缺点的人,他当然厌恶,但对于身体有缺点的人,他还是可以爱慕的

   ……

   诙谐幽默的温婉的对话,很有张力,对人性的可爱和心灵的交融,是简单中的华丽。不知道可不可以将它和孔子的“……择其善者而从之。”相联系上,人正是拥有对真善美的追求,才会熠熠生光。

   心灵就像裹着一层柔软的浆汁,温热的如同糖浆般的黏稠,人在不断地选择着和自己志同道合的人来独善其身,彼此灵魂间的沟通是最最美丽的了。

   人生路漫漫,那种超越时间、空间的只存在于灵魂间的,而实际上柏拉图式的真谛指的是一种对节制的崇尚,对善和美的追求。

   虽小说的主题内容是关于对理想国的建立构想,背负着脑海中凝聚的智慧,然而他对人类的柏拉图式灵魂间的爱情和人的真善美的探索,却远远超过了我对理想国度和哲学城邦的感悟,让灵魂可以有所依靠,让肉体找到归宿。

   当历史的车轮载着这些几千年前的哲人们用心铸就的讲稿驶入二十一世纪,是这样薄的一本书,记载着对理想国邦和美的托念,却让我们感受到了其中无法承受的重量,这是日日夜夜用心叠加出来的追求的力量,它厚重,文字依然清晰,思想依旧延续,延续着我们世世代代对心灵最深处的那种渴望的追求折射出最苦涩的魅力……

   《理想国》读后感    《理想国》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柏拉图重要的对话体着作之一。这是对柏拉图中期思想的总结。柏拉图的《理想国》是通过苏格拉底与他人丰富多彩、环环相扣的对话,给后人展现了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可以说这个城邦是历史上“乌托邦”的开山鼻祖。

   所谓理想国,是柏拉图推理出的一个充满正义和美德的国家,该书的核心思想是哲学家应该为政治家,政治家应该为哲学家,用哲学思想来管理民众。而这些在《理想国》开始的时候并没有直接提出来,柏拉图是通过对正义的深入探讨。

   《理想国》在讨论到城邦的建设的时候,首先说的就是人的正义问题,在柏拉图的理解中,他认为我们如何去理解正义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一个城邦的正义,如果我们理解了城邦的正义那么也就理解了个人的正义,所以,理解就是一个从大到小的过程,但是在我们的课堂的讨论中有的人的言论让我有这样的想法,在我们一个直白的理解中,我们认为一个人的正义是最重要的。

   就是说,有个人才有国家的一切,在一个认同个人主义的时代中,在自由主义的思想的指导下,这样的想法是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我们要知道柏拉图写作的背景和写作的意图,所以从一个城邦的建设意图出发,城邦的正义是最重要的,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服从城邦的正义的,在城邦的需要的时候,个人正义往往应该让位给城邦的正义的,所以,我们在理解柏拉图所说的“先写大字,再写小字”的言论是从城邦的理念出发的,因为他认为城邦才是最重要的,那个时代也只有在城邦的完善的情况下,个人的一切才是有保障的,因此我们要把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充分理解,如果我们仅仅是从个人正义的角度来理解柏拉图的正义的话,那样的话,我们的理解是偏激、狭窄的,那样的话就很容易误解柏拉图的意思,在当今社会,理解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是我们正确理解柏拉图的一个重要因素。

   理解两者正义之间的关系后,我们现在来理解柏拉图的正义观念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明显的提出正义的概念是“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情”。或许是我们这样的理解,在柏拉图的意思中或许认为,人本来就是有区别的,等级的划分并不意味着一定是级别的划分,或许是秩序的要求,因此柏拉图要建立自己城邦的时候,他不能不考虑到一个城邦对于秩序的要求。此外柏拉图关于人应该各做各的事情是基于人本身的内在素质,或许换个说法是每个人在他生来就有自己属于自己的禀赋,而他的禀赋决定了他所应该从事的事业,那是正义的。

   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当然这些是柏拉图从他的城邦的正义推导出个人的正义,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理解或许适合于当时的城邦的正义,而对于如今,关于正义的描述是困难的事情。

   此外,柏拉图提出了理念论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学说,用三个著名的比喻解释了他的思想。他认为每一类事物都有其共同的特性,如美的事物的共同特性是“美”,红的事物的共同特性是“红”等。这些共同的特性是事物的“共相”或“理念”,理念是完美的,是感性事物的本质和存在根据。

   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其有了美的理念,善的事物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为其有了善的理念。理念是在感性世界之上独立存在的。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是分离的。柏拉图强调感觉和理性的区别及其在认识过程中的不同作用。感觉只能认识外部世界及其影子,只有靠理性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认识理念。他对人类的认识作了如下区分:对外部事物的影子的认识是“猜测”;对外部事物的认识是“信仰”,在理智阶段,人们所认识的是较低的理念的认识,如对“圆”和“三角形”的理念等的认识。

   理性阶段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最高阶段,在此阶段,才能把握到最高的理念,获得真理性的认识。猜测和信仰不是知识,是意见。对理念的认识才是知识。柏拉图在著名的“洞穴”比喻中讲了一个人如何经历了猜测世界、信仰世界、和形式世界理念世界的过程。这个人获得了关于理念的知识后,感到有责任教导那些还在洞穴中的人们。柏拉图由此指出,在一个正义的国家里,哲学家应该成为国王,凭借责任治理好国家。

   柏拉图认为品德来自于教育。教育是排除不理性干扰,将真理发掘。而柏拉图认为教育是一个回忆的进程。此外辩证法也是找回真理的.主要手段,同时“让灵魂安适”的求善欲望又为求知提供了不竭的动力。然而这种教育往往会遭到他人的不理解。柏拉图将这种认知上的差异形象地比作了洞穴。因而那些缺乏哲学的人被视为关在洞穴里的囚犯,那些哲学家便是走出洞穴的人。

第5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柏拉图;法律;《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一、引言

柏拉图是古希腊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文化传统当之无愧的奠墓人之一,其重要性,从怀特海曾说过的一句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名言中,就可以体现出来,他认为,“关于全部西方哲学传统的普遍特征,可以最稳妥地概括为:全部西方哲学传统都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1。因此,要理解和读懂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是个绝对绕不过去的槛。但是柏拉图著作中所阐述的一系列理论,尤其是其有关于政治学的理论,对于熟习了自由主义观念的现代人来讲,往往会感觉到陌生与费解,因为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现代人谈论政治话题、陈述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还是因为柏拉图理论自身所存在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柏拉图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和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比较深刻地理解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必须认真处理其政治哲学理论中的不一致之处。而本文主要从法律这一个角度来展开论述。

首先,在《理想国》中,法律乃是一个略而不论的问题,柏拉图根本就不打算要在其构建的理想王国中为法律留出一个位置。然而这样一种对法律的处理方法,与希腊政治理想中的公民自治观念和法律下的自由观念,是显然相悖的。这不免让后世的柏拉图的研究者感到诧异与惊奇:为什么一个在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希腊人十分珍视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如此地视而不见呢?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柏拉图的《政治家》和《法律篇》时,我们又更加疑惑了,因为在这两部著作中柏拉图把法律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并认为法律乃是一根将其国家理论串联起来的金质纽带,而这明显与其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是截然相反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们曾经对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满怀不屑的柏拉图到后来竟会把法律提到一个如此至高无上的位置?对以上疑问的回答,就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二、《理想国》与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

在柏拉图三篇主要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对话录中,《理想国》是最能够表达柏拉图对政治的一般认识的著作,也是最能够与其哲学理论一脉相承的著作,可以说《理想国》就是柏拉图的“哲学理论在政治领域的运用”2。就《理想国》一书的意图而言,乃是要构建一个完美的理想国家的“样板”,或者换一种说法,乃是要以一种极端化的并且十分简洁的逻辑推理方式来揭示作为国家这样的一个实体所应该具有的本质原则和标准。3而且,柏拉图认为,通过这些“样板”及其所体现的“标准”,就可以“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4因此,柏拉图所希望揭示的是关于城邦的一般性的科学,而非对某个特定城邦的具体认识。

在柏拉图以这种极端化的逻辑推理方式构建起来的理想国家模型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柏拉图对法律的问题采取了略而不论的态度。从《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计的苏格拉底与智者们的一些对话,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比如,柏拉图认为,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繁琐冗杂的法律,“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5。柏拉图还强调,“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6所以,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对那种试图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杜绝各种社会弊端的做法表示极力的反对,认为主张这种做法的人“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然而“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7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属于“约定”8的范畴,源出于习惯和惯例,是从一个个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的产物,而习惯、惯例、经验等一切属于约定范畴的东西,却都只不过是一些残缺不全的、甚至是虚幻和错误的无能意见而已。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法律也不过只是一些无用的意见,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的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所以,法律显然不能帮助国家的统治者达到国家的理想状态。9

然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却构成了对城邦政治理想和信念的一种完全否定,而且也是对城邦自由公民身份的政治理想的一种完全否定,因为城邦的政治理想与这样一种信念密切相关,即真正的自由与尊严只有在人们都服从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关于城邦的政治理想,萨拜因有过非常精彩描述。他认为,“城邦是一个共同体,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它的成员过着一种和谐的共同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尽可能多的公民被允许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而不会因为地位或财富的差别而受到歧视;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公民的才能都能够找到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和愉快的展示平台。”10对于公民来说,自由则意味着他能够自由地理解、自由地辩论和自由地贡献。但是要保证自由公民政治理想的实现,就必须排除和拒绝专断意志的存在,因为一旦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的专断意志处于统治地位,其他人就可能被迫放弃自己的意志,而这样一种情况下,将毫无自由与尊严可言。因此,要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就必须保证公民个人意志不会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支配,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依靠公正无私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只可能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既然在城邦的政治理想中法律乃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关键的因素,那么,人们绝对难以想象,像柏拉图这样一个在古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法律这一在城邦政治理想中极其重要的因素没有任何察觉;人们也绝对难以相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是因为柏拉图未认识到城邦政治理想中法律的重要性而造成的。事实上,柏拉图在其另一部晚期著作《法律篇》中,一改以前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并且让法律回归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因此,本文认为柏拉图对法律的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必定有其他可能的理由。而且这个可能的理由,与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和逻辑推论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正如萨拜因所言,“柏拉图对法律问题采取略而不论的做法,乃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柏拉图的前提是正确的,那么他的论证过程就是无可辩驳的。”11因此,下文主要从柏拉图理想国家理论的基本信念出发,来理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基本态度。

在柏拉图一生中,他对政治本身一直怀抱有始终不渝的信念,这一信念就是他从其恩师苏格拉底那里习得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构成了柏拉图整个政治理论的起点,也是支撑其理想国家理论的最根本的基础。12这一基本信念,意味着这样一种内涵,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客观上都可能存在着一种善的生活或一种美好的生活;这样一种善的生活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可以通过有条理的认知过程得到定义,因而也可以运用智性的方法加以探究”,或者说,“存在着一种应该予以了解的客观的善,而且这种善实际上也是能够经由理性的或者合乎逻辑的研究――而不是经由直觉、臆断或者运气――而为人们所知道的”,而且这样一种客观的善或者善的生活,乃是人们所应当实现和追求的。13

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就应该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和追求他们应当实现和追求的善的生活,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善的生活。但是,这种善本身或者善的生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和了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客观的善,必须要经由一种的理性的研究方式才能为人所知,然而这理性的研究方式,一般只有真正的具有高超智慧的人才能把握,而一般的大众是无法掌握这种方法的,因为大众本身就是个大诡辩家,他们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背自己的原则和信念而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得乌烟瘴气,而且大众非常缺乏一种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懂得真正的知识与表象和各种无能的意见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掌握了真正智慧的人来说,也就是懂得真正的正确哲学的哲学王,则不一样,因为哲学王“在接受从分的知识训练之后,能够在根本上养成一种对善生活的深刻认识,因而随时准备对真善与伪善以及达至真善的适当手段与不适当手段”。14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治理国家应该是一门依靠精准知识的艺术,而只有真正的哲学王才能掌握这样的艺术。顺着这一逻辑下去,就得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知道善的人应当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因为只有这样的哲学王才能按照关于善的真正知识去正当地使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柏拉图对知识与权力相结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深信不疑,他认为“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5但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用于来治理国家的关于善的真实知识,与那种在现实城邦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但却没有经过理性审视的属于约定范畴的法律,是绝对不同的。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它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出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16,也就是说,法律仅仅在于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它对于实现一种绝对的善的生活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法律源出于习惯和惯例,而且是从一个个无法追溯其源头的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常的产物,它与那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是绝对不同的。

因此,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掌握了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是绝对不可能依据法律来去实施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因为这样的法律是不能帮助人们达至善的生活的。倘若允许法律在已经出现哲学王的国家中存在的话,那么法律规则只会起到束缚哲学王手脚的作用,让哲学王按照僵化的法律去治理国家,就好比要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对于已经掌握了一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的哲学王来说,是不可能因为法律的主张而放弃己见的,法律对这样的哲学王而言,不过是一个蹩脚的工具而已。

三、《政治家》、《法律篇》与作为金质纽带的法律

如上文所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法律当作无能的意见而排除在其理想国家理论之外,而且这完全是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所导致的逻辑后果,因为如果统治者只是依凭他们卓越的真知而掌握权力的话,那么含混的法律规则的存在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然而,在其另外两部比较晚期的讨论政治问题的作品即《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柏拉图却一改其对法律的蔑视态度,不仅重新审视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概述了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都必须同样遵守法律。在《政治家》中,柏拉图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没有法律,人类“就和最野蛮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任何公民都不能冒险去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如果他敢这样做,那么他会被处死或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即便是明智者,也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尽管法律的正义和智慧不及他的正义和智慧,他还是必须服从和遵守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团队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法律对所有的人具有普遍适用性。17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律的这一全新态度和看法,而且他还把法律看作是一根非常重要的金质纽带。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诸神制作的木偶”,我们身体的内在状态“就像牵引木偶的绳子,被它们拉着活动”,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面”,然而事实上我们“必须服从某一种拉力,但同时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绳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服从国家公法的纽带,亦即金质和神圣的纽带,这根纽带是柔韧的和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黄金制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与法合作,只要它的制定是高尚的”。18

从这些引文可以看出,柏拉图晚期的国家理论乃是用那根金质的法律纽带串连起来的,也就是说,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概述的国家乃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统治。在此处,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那么不屑一顾的柏拉图会在其晚期著作中要重新审视法律,而且还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呢?为什么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形态从早期到晚期会发生那么剧烈的改变: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法律至上的统治?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柏拉图已经隐约地做出了一些回答。尽管《政治家》和《法律篇》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但是柏拉图仍然认为这样的法律至上的统治只是一个次优的国家,而真正最好的统治乃是他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真正的哲学家”的统治,而且一旦这样的“理想的统治者在世上出现,那么我们仍旧应当拥戴他的统治,而他也会把时间用于治理这个真正的共同体”,在那里我们会“有最严格的公正和最完善的幸福”。19然而,倘若这样真正的哲学王的统治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那就必须有一个必要的条件:掌握真正知识与智慧的哲学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而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却表示了怀疑,甚至就否定了在政治现实中这样的哲学家出现的可能。他认为,“与蜂群产生蜂王那样的自然过程不同,国王并不会以这种自然的方式在城邦中产生――他的身体和心灵都格外卓越,马上就能掌握各种事物。因此,人们只好聚集起来,制定成文的法律,尽快追踪那正在逝去的真正的政制。”20

而且,即使是有“明智者”存在,21法律也是必要的,因为明智者不可能每一个时间都给予个别的指示,因此他“必须要一些比较普通的指示”,以适合所有普通人的一般利益。而且他们不可能总守在无数愚人的身边,告诉每个人应该怎样做。所有的法律对于真正的哲学王来说都是蹩脚的工具,但在现实政治治理中,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替代物。22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从政治现实角度来考虑政治问题时,他就不得不需要面对和处理许多在《理想国》中被简单化或者没得到认真考虑的复杂问题,而要使这些问题得到一个恰当的处理,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上文所讲的,法律乃是经验积累的产物:它经由一个判例摸索前进,并使它的规则适合于处理各种新出现的案例。虽然从科学和技艺的角度来说,法律与那种经由理性的科学方式而得出的智慧十分不同,而且会被人们当成可笑的东西而加以排斥,但是它并非绝对的无用,相反在其中隐含着理性所不及的智慧。这种智慧对于达到和实现绝对完善的政治秩序也许是无能为力的,但它却能够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能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而这一点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却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柏拉图晚期的政治理论中,法律重回了政治的舞台,并且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这一个根本原则。在《法律篇》中,法律取代了理性,走上了政治的最高位。

四、结语

在柏拉图主要讨论政治哲学的三篇对话录中,明显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气质:《理想国》是要以一种无所顾忌的思辨方式来建构一个绝对的理想国家,而《政治家》《法律篇》则是要一种更加直接而现实的方式来直面各种政治现实。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要描述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家,但是这个理想国家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是几乎没有实现的希望的,而且这一点柏拉图自己也承认。然而这并不影响《理想国》成为伟大的经典,《理想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能实现,因为人类历史是不断传承的,而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会在这一理想的驱动和诱惑下不断向这一理想逼近。《理想国》的目的并不是要描述既存的国家,而是要发现这些既存国家所有的根本性的实质和原则。但是柏拉图却采取一种完全理性化的科学方式来完成这一任务。而这样一种方式,导致了柏拉图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有知识的人与没有知识的愚者之间的关系,而统治者正是凭借其“真知灼见”而赢得其绝对的政治权力的。相应地,法律就必然会被排除在国家之外,因为由经验和习惯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绝对不是统治者所掌握的那种知识。然而把法律从国家之中排除出去,却与希腊的政治理想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公正无私的法律才能保证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而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谈论各种现实的政治问题时,他又不得不把法律请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因为在真正的哲学家不可得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能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且保障一个虽然不会是最好却也不会是最坏的秩序。但是当他把法律召回到政治舞台时,却不能对其做出有力的正当性证明,因为在他的哲学理论,是绝对不可能为法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他对法律的全新态度只是一种信念而已。23只有到了其学生亚里士多德那里,才较为合适地论证了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作者简介

罗轶轩(1989.02--),男,汉族,江西南昌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

注释

1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70页。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3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包含的主题十分丰富,但其中所阐释的政治理论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颇为简洁的逻辑结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论可以“被归纳为几个命题,而所有这些命题不仅有一个单一的观点所支配,而且也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推理方式被严谨地推论出来”。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3页。

4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13页。

5同上,第140页。

6同上,第143页。

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8涉及约定这一概念,就有必要对古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与约定对勘的问题进行一下说明。当古希腊哲人的研究方向由物理世界转向人类世界时,古希腊人逐渐发现了人之习俗的多样性和易变性,而这些多样和易变的习俗被认为是属于“约定”的范畴。而且希腊哲人们认为,在这些多样化的约定背后存在着一个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东西,那就是“自然”。但对于“自然”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智者派与苏格拉底显然有不同的看法,而柏拉图明显是赞成并且发展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自然乃是人类和世界中所固有的一种正义和正当的法则,而且是可以经由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研究而为人们所知道的。参见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7-130页。

9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99-100页。

10同上,第43页。

11同上,第99页。

1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第64-65页。

13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68-74页。

14同上,第70页。

15柏拉图:《第七封信》,载《柏拉图全卷(第四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16柏拉图:《政治家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5-146页。

1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217页。.

18柏拉图:《法律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0-391页。

19柏拉图:《政治家篇》,第157页。

20同上,第157页。

21这里的“明智者”,与柏拉图所推崇的理想状态下的掌握真知的完善的哲学王是不一样的。这个“明智者”,是指在现实中能后出现的并且受着人性种种限制的聪明人。

第6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论文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围绕着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柏拉图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芙好、和谐的社会画卷。在柏拉图看来,固家正义就各个等级各守其序。各司其职,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秩序和和谐。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刖: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柏拉图和谐社会的鲜明特征。

柏拉图(公元前423—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他出生在雅典城邦的一个名门贵族家庭。柏拉图所生活的时代正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撤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制出现危机,整个希腊城邦制度走向衰落之际。《理想国》是柏拉圈对当时社会现状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一部著名代表作。‘理想圉》一书原名“politeia”(政体)?原无“理想之意.但书中确实为世人描述了一个不同于现实城邦的正义、和谐的美好社会.它与现实城邦的纷争.风气败坏,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理想国》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团结,正义.和谐的社会。

一、正义的本质:和谐

《理想国》的宗旨是要建立一个整体幸福,社会和谐的完善国家。这个完善的国家就是正义城邦.正义是理想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理想国》一书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柏拉图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理想都是围绕着正义来展开论述的。

为了探讨真正的正义是什么?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柏拉图首先认识到了人的生活具有物质性,人要生存就必须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个人是无法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的,这就需要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立起最初的城邦。居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按自己的性格进行分工.干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技艺.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产品,互相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柏拉图认识到社会分工有两大好处。一是“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们自己有好处。二是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更多的东西养活更多的人+“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得有多有好”而柏拉图显然是根据每个人天赋才能的不同来进行社会分工的.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才能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只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城邦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在天赋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柏拉图叉把城邦的组成人员分成三个阶层。

首先是生产者阶层他们是城邦中的最低等级。由农民。牧人.各类工匠以及商人等构成。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低.擅长生产方面的技艺。他们执行着整个国家的经济职能,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资料。从根本上维系着国家和社会的运转。

其次是护卫者阶层。随着城邦的不断扩充.人的欲望和需求不断增长,为了争夺土地和财富.出现了城邦问的战争,根据社会分工的原则,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军人集团便运应而生组成了城邦的第二等级。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高.擅长作战技艺。其职责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并充当统治者的辅助者。

最后是统治者阶层柏拉图认为城邦的治理是一门繁杂的艺术,需要具有超凡脱俗的素质和能力的人来担任.这就是拥有高超智慧和真正的知识的少数哲学家。他们由军人等级中挑选出来精心教育和训练而成.其职责是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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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严格的社会分工后,国家便正式形成了。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也是城邦的基本制度。没有分工就不会形成社会秩序,就不会形成有序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工是城邦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城邦的三个阶层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了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但仅有社会分工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三个等级之间的“和谐”,这便是“正义”。“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可见.在柏拉图看来。只要城邦的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正义“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做你自己的事情。不要干涉别人的事情”。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的等级秩序以及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社会的“正义”。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就在于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俨然有序的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等级的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每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个国家的正义便有了坚实的保证。可见.柏拉图的正义在本质上追求的就是一种社会的和谐即各等级问的和谐相处,分工合作.互不干扰僭越。一个国家实现了正义,它就会朝着普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因此.正义本质上就是和谐。相反.如果不同等级的人互相替代.违背社会分工和等级秩序,就会造成国家的极端不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甚至导致国家的毁灭。所以为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柏拉图一再强调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必要性。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商人或是一个手工艺人企图混进军人阶级并爬上统治者的宝座.如果社会各等级的成员互相取代或是互相越轨.其结果一定是天下大乱。“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现有的这三种人相互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二、个人正义: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柏拉图得出国家正义之后,依照由大见小原则,考察了个人正义。柏拉图认为,城邦是个人的放大,个人是城邦的缩小。二者是同构的。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划分为三个部分。用于思考和推理的理性(理智);“理智的天然辅助者”——激情;使人感觉爱.饥饿等物质骚动的欲望。城邦的正义是三个阶层互不干扰。各做各的事。以此相应。个人的正义就是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在自身内在各起各的作用,做它本分的事情。当人的灵魂内部的三部分彼此友好和谐.各部分不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个人就实现了正义。可见,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个人灵魂的和谐。在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中.理性无疑在价值上是最高层次,而欲望则为最低层次因此.一个人正义的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处于主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统帅激情.控制欲望.激情与欲望服从理性的统治不反叛。这就实现了人的灵魂的最和谐,最佳状态。反之。如果灵魂的三种品质之间争斗不和相互代替。则是不正义的。“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不正义。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与灵魂三部分相对应的是城邦中的三个阶层哲学家,军人.生产者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代表。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城邦最理想的秩序和最和谐的状态就是由哲学家领导军人统治生产者。军人和生产者要服从哲学家的统治.为统治者服务,而不能反抗哲学家的统治。获取领导地位。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安定和谐.长治久安。

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不可分割的,只有这两者相互匹配。相互~致时才会有整个社会的正义和谐。城邦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城邦的正义归根结底是通过个人正义体现出来。正是城邦中单个人的正义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城邦正义。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只要统治者能够按照最高的理性去行事。能够做到励精图治去管理好国家.他就是在推行社会的“正义”;只要武士能够勇敢忠诚.竭尽全力捍卫国家的威严和秩序.他就是在实施社会的“正义”;只要劳动者能够辛勤劳作.为统治者和卫士服务.他就是在遵守社会的“正义。只要城邦中的三种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而不越轨.城邦就有了正义.社会国家便有了秩序,便能够达到长治久安。但是如何才能使各个阶层以及每个人做到各尽其能,安份守纪呢?这就涉及到个人正义。如果说城邦的正义是社会和谐在形式方面的要求.那么个人正义则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因为,个人正义是从内容上规定个人从灵魂深处去主宰自己。节制自己,使自己去做正义的事。它强调的是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即个人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它意味着个人能够自觉地使自己的本性与职责相一致。个人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的事情。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认为,要实现个人正义即灵魂的和谐,就要求个人将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加以协调,使它们秩序井然变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个人都应该建立一个与自己职业角色和社会地位相称的内心秩序。使自己外在的行为符合自身内的和谐状态.这样人的灵魂才会得到安宁,才是正义的,其行为才是正义的行为。因此,只有个人实现正义保持昊魂的和谐,才能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个人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保证和内在要求。柏拉图实际上是把个人正义上升到一种个人伦理道德,从伦理上内在地规范着人们的外在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

三、和谐社会的特征

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

(一)哲学家执政

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在柏拉图设计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哲学家被置于最顶端,是整个社会的统治者。掌握着城邦的全部政治权力。这是柏拉图理想国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哲学家治国为柏拉图独创。在柏拉图看来,“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因此.要实现城邦的稳定和谐.首要的前提便是让真正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

最理想的统治者之所以应该是哲学家,哲学家之所以应该当国王,是因为哲学家的天性是追求真理,因而他是智慧的化身。只有他们才能认识理念,掌握真正的知识。关于理念的知识只能被高超的智慧所把握。希腊人心目中的智慧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的知识能力.而是惟有神才配享受的至高无上的境界。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人.所以他是最接近神的境界的人。能够分享神的智慧.知晓宇宙自然的奥秘.当然也就能够认识理念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因为自然是大宇宙。城邦是中宇宙,人是小宇宙.世间万物都是同质同构的。只有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的人才有资格统治国家。所以哲学家是国家最理想的统治者。另一方面,柏拉图认为造成社会分裂和混乱是因为统治者的无知无能。以及人的品性的败坏,尤其后者是政治败坏的根源。哲学家既然掌握了真正的知识。德行必然是最完美的人,因此只有哲学家才有资格矫正国人恶劣的品性担当起挽救城邦的使命。

显然。在柏拉图看来,拯救城邦于水火.建立安宁和谐的美好社会的唯一出路在于让具有高超智慧,通晓治国技能.拥有完美德行的哲学家掌握绝对的权力.由他们来治理国家。“让现在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人类是永无宁日”。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执政,崇尚精英治国,其实质是一种“人治”。对于有哲学智慧的王来说,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和谐社会,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但柏拉图在后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篇》中批评了人治的弊端。强调了法律的最高权威。“当法律缺乏最高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但如法律在统治者之上。统治者成为法律的仆人.城邦就会安全,并享受诸神赐予城邦的一切好东西。当然.柏拉图由人治到法治,其目的没有变.仍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正义。

第7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理想城邦;政治制度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城邦走向没落的时期,经历了长达30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这场战争使各个城邦国家处于危机四伏的状态。柏拉图看到了雅典贵族政治的堕落,表示出了很大的失望。于是他必须重新考虑其政治立场,柏拉图虽然出身贵族,但是他认识到农民、工人、商人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他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重视。雅典贵族受农工商人地供养但没有给其合理的政治地位,这在柏拉图看来是贵族政治的失信,同时也证明了贵族政治的不合理性。

一、柏拉图的生平及其著述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哲学家。他出生于雅典一个贵族家庭,二十岁时跟随苏格拉底学习。后来离开雅典到麦加拉、昔勒尼和南意大利学习,主要研究伊奥尼亚派、爱利亚派和毕达哥拉斯派的哲学、数学。柏拉图大约四十岁时回到雅典,在城外的阿卡德米花园创办了西方世界的第一所大学,称为“阿卡德米学园”,成为雅典最高学府,更成为了其文化和学术中心。

柏拉图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反对奴隶主民主制度。他的政治生涯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他政治抱负的幻想破灭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他确立“哲学王”治理国家,写作《理想国》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柏拉图弃德化而法化的阶段。我主要讨论的是柏拉图政治道路的第二阶段即其写作《理想国》的阶段,关于理想城邦构建的问题。学术上,他写过三十多篇文章主要采取对话的方式写成。主要有《斐多篇》、《会饮篇》、《斐德罗篇》、《巴门尼德篇》、《智者篇》、《理想国》等等。这些文章基本上保存比较完整,为我们研究古希腊哲学和政治学提供了大量文献资料。

二、《理想国》的内容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学习西方哲学和政治学地必读书目,又叫《国家篇》或《共和篇》,总共十卷。这本书是他对以前思想的总结概括,是对当时各门学科的综合,主要采用对话的方式,通过对话揭示对方话语中的逻辑错误,引导对方进行思考,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启发式教学的模型。《理想国》一书中涉及哲学、政治、伦理道德、宗教、教育、文艺等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理想国》的内容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柏拉图提到理想国,也就是最早的乌托邦;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哲学家的定义以及提出“哲学王”的观点,他认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一定是最具有智慧的哲学家担任,才能成为一个理想的城邦;第三部分是讨论各种体制的利与弊,柏拉图先设定一个美好的城邦,然后再去讨论它身上哪些美属于理想国家里的,哪些是属于正义的、道德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大致描绘了理想城邦的大致样貌。

三、柏拉图理想城邦的构建

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城邦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除了奴隶以外,因为奴隶在当时没有公民身份不具有人权,公民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是监护者即国王,其次是辅助者即武士,最低级的是农民、工人、商人。国家的统治者是少数人,大多数是农工商人。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武士是辅助国王实行最高统治的人,大多数人也应该是服从统治的。柏拉图认为这三个等级也应该是按血统传下来的,并且是永远不应该改变的。他认为神用金子做成的是统治者,认为他们是高贵、不容质疑、品格优秀的人,是少数的就像金子一样稀有;他用银子比作武士认为他们是勇敢、守卫国家、辅助国王统治的人;他用铜和铁比作农工商人,是存在较为普遍的。柏拉图认为“一般来说,一个人属于哪一种,他生下来的子女也就属于哪一种”,这三个等级的人必须尽职尽责才能保证国家的和谐和安宁,要不然就会造成国家混乱。三个等级的人各行其是,互不干涉才能保证国家地正常运转,“正义”就是建立国家必须要遵守的普遍原则。为了维护统治,柏拉图提出了人们应该具有的四种德行,这四种德行分别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柏拉图认为国王应该具有智慧,他们就好比人的大脑是用来指挥身体的,是整个身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起到管理其他部位的作用,就像国王是用来管理国家的。他认为武士的美德在于他们是勇敢的,就好比人们的胸,起到保卫国家的作用。农工商人的美德在于他们的节制,好比人的腹部,主要从事基础的生产劳动工作。只有各个等级严格遵循各自的道德规范,这个国家才是一个理想的城邦国家。柏拉图也在人的心理特征方面论证了三个等级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说明等级制度是合理并且应该是永恒不变的。人有欲望、意志和理性三种功能,欲望是为了满足身体的需要,理性是用来理解和克服这种欲望的能力,意志则处于两者之间左右摇摆。这三者的关系就像兽、狮子和人的关系一样,如果勇敢的狮子服从有智慧的人管理,同时又制约着兽的欲望,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有秩序、安宁的,要不然野兽就会任意做坏事,导致社会秩序的破坏。同样如果人的灵魂可以将这三个部分协调一致就会出现第四种道德即正义,国家中三个等级的人都会各司其职、互不干扰,这个国家就是正义、和谐的国家,是一个理想的城邦国家。

柏拉图认为理想国应该是实行“公有制”的,要依靠有智慧的“哲学王”来实现对理想城邦的构建。哲学家应该是“集权利和智慧于一身”,这样国家才可以安定和幸福。他认为之所以要取消私有制是因为柏拉图认为“私有财产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世界上一切争端和战争都与财富相关,主张取消上等阶级中私有财产,实行“共产”和“公共婚姻”。“首先,除去必不可少的用度之外,他们之间任何人都不许拥有私有财产”。公民是同吃同住的,必须取消家庭的,男女的婚配是官方分配或抽签的方式。孩子出生后是集体抚养和教育的,父母子女永不相认。他认为取消了传统的家庭也就取消了私有观念,从而形成了国家利益也就是自己利益的观念,也就专心的接受统治和保卫国家了。可以通过教育手段实现对社会控制,好的统治者必须是十分重视教育的。他主张对男女儿童施以一样的教育和训练,初等教育包括:音乐和体育,高等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天文学和哲学,教育目的是培养统治者、武士和使人们自觉遵守阶级统治思想,这样国家才能有序运行。柏拉图提出最高的统治者必须是“哲学王”,因为他是公民中最有才能、最有智慧并且经过严格教育训练的人。

四、对柏拉图理想城邦的认识

柏拉图的“理想国”虽然是一个假设是行不通的,但是它确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剥削阶级国家理论,反映了雅典奴隶主贵族派的政治理想。其中许多内容是以贵族城邦斯巴达国家制度为摹本。当然他关于“共产”的政治主张及其“哲学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后来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治国与道德结合的思想具有一定可取因素,对当代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治国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对当代中国的“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思想具有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作者单位: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 郭斌和译,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6.

[2](英国)罗素著 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2

[3]杜志清 吕占华著.西欧哲学史教程[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

第8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古希腊;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G633.21文献标识码:A

一、城邦――政治哲学的摇篮

城邦,一个城市连接周围的一小片乡村区域而成的独立的国家。城邦是古希腊特有的政治共同体,正是它孕育了与众不同的西方政治文化,催生了别具一格的政治哲学。

希腊城邦的外部特征是狭小和独立,无论是在版图还是人口,即使与现代最小的民族国家相比,它也算是小国寡民。

而希腊城邦的内部特征是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雅典,由原始民主制脱胎而出,最初实行的是贵族奴隶制,从公元前635年到公元前508年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暴动后,最终确立了奴隶民主共和国。希波战争之后的雅典,进入了伯里克利时代,此间,奴隶制经济高度繁荣,奴隶主民主政治臻于极盛。雅典在此期间自由而宽松的政治环境吸引了希腊世界诸多的知识分子,民主和科学的发展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文学、艺术、哲学,包括政治哲学的繁荣与辉煌的成就均达到了与其人口和规模极不相称的高峰。当斯巴达摧毁了雅典希腊霸主的地位时,希腊城邦制度也从此走向衰落,但它却留给思想家们的是重建理想城邦的美妙幻想与对此的苦苦追求,因而,伴随着城邦的衰落,一个政治哲学的高峰迅速到来。

(一)柏拉图关于城邦国家。在描述城邦国家形成过程时,柏拉图直接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正像我所觉得的那样,因为无人能够自给自足,而是需要他人的帮助,于是就产上了城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着重强调的是“国家是合作的产物”。只要城邦具有统治性,且人应是城邦人,柏拉图就不得不放弃无统治的无政府注意观念,因此,柏拉图认为,人类的兴趣不是无政府,而是政治的。

我们从柏拉图理论上的从政治与道德关系中理解城邦国家的特征时,让我们回顾一下他的《理想国》,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因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争议,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不到正义。”

最后,我们再来对柏拉图关于政体的划分进行一个简要的说明,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五种政体形式:“贵族政体、财阀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僭主政体。”

(二)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国家。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国家理论,我们更多地应当看到它的现实性。在他的《政治学》中,他认为城邦的性质和作用完全是为了某种善业的社会团体,而人是不能离开城邦孤立生活的。他认为,“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在解释国家和国家下定义时,是以古代城邦的理想参数为依据的,他所说的国家,只是古希腊文化教育的结晶和希腊人结合的最高形式;国家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所以,在他的观点上也很符合他的逻辑,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而在国家(一种政治的结合)中,人的这一政治本性则发展到了顶峰。所以,在其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在国家里,能够实现人的本性和人类结合本性的最高目的;第二,唯有在国家中,个人(家庭)才是完整的整体有机体的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古希腊政治生活――政治与哲学的结合

政治哲学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思想。政治思想与政治生活是同步的,而政治哲学则产生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生活,即古希腊的政治生活。

根据传统观点,雅典人苏格拉底是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后者又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著作。由苏格拉底所创立的那种政治哲学成为古典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于十六七世纪产生以前,古典政治哲学一直居于统治地位。

(一)柏拉图――城邦主义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理想国》中,有两个极其坚定的信念是与政治哲学分不开的。

第一,城邦国家至上。关于这点在第一段中已有说明,就不过多的叙述。

第二,以道释政,道德治国。“柏拉图是在人类学与伦理学论证的结合中探寻城邦的合法性”。因此,对于柏拉图来说,政治与道德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古希腊城邦的公民们个人与国家一体,家庭与国家不分的公共生活模式导致了思想家们道德与政治的结合,他们往往从道德的视角来思考政治问题,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则完全“是建立在他的伦理学之上的”,是关于国家和个人如何实现“至善”、“德性”和“幸福”的学说体系。国家的任务是实现德化,国家的目的在于善,统治者应该是善的化身,治国的手段应该是道德教化。

(二)亚里士多德――现代政治学奠基。人们常常将现代政治科学的源头追至亚里士多德而不是柏拉图,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亚里士多德开创了政治研究的新视角并使用了政治研究的新方法。在柏拉图那里,无论是对“理想国”的构建,还是对“政治家”的规范,其伦理道德的因素始终占支配地位。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个人的善和国家的善,伦理学研究个人的善,政治学研究国家的至善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政治学研究中,不仅应该探讨理想的政府形式,也应该研究治理和改进现实中任何种类国家的方略。并且,亚里士多德从学科分类上将政治学独立于伦理学而自立于学科门庭之外。所以,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不愧为西方政治科学的创始之作。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权力是国家的产物,是政治社会的标志,因而是政治研究的中心问题。研究理想国家的问题,就是研究政治权利合理性的问题;研究政体问题,就是研究政治权利的分配和运行方式的问题”,“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探讨政治艺术,属于统治术,即权术。由此看来,包括当代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对政治的界定和研究范围的确定虽各有侧重,但基本未出亚里士多德奠定的框架。

三、末期思想家的贡献――原始契约和自然理性

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希腊各个城邦已是风雨摇摆了。亚历山大继位时,希腊各城已不再是独立的国家,而是马其顿统治下的一个行省。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希腊人作为对现实消极的逃避,政治思想家们无可奈何地对个人思考替代了对城邦国家的思考,以今天的观点来看,希腊的学术研究已经由政治学转向了伦理学,下面笔者将粗浅的对伊壁鸠鲁和斯多葛两学派进行简单介绍。

(一)伊壁鸠鲁――“原始契约”。对于伊壁鸠鲁的观点在对政治思想上并不是一个重要和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是,伊壁鸠鲁的快乐观和幸福观旨在告诉人们,要从毫无益处的社会公共生活中隐退下来,专注于个人的利益和享受。

(二)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一样探讨人生的目的,认为人生目的是“义务”和“美德”。所谓美德就是尽量减少个人的欲望,求的内心的平静,而实现这一美德的方法就是顺应自然而生活。

从“顺应自然”的观点出发,斯多葛学派认为国家也是合乎自然的制度。正因为国家是合乎自然的,所以它不应该是局部、有限的,而应该是普及于全世界的制度。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斯多葛学派认为人已经不是城邦的动物,而是天生就应该过一种世界国家的生活。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马列部经济伦理研究所)

参考资料:

[1]宝成关.《政治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11月版.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第9篇: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观;道德;知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B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080-02

古希腊急剧变动中的社会政治发展促成了各种社会政治思潮的形成与交锋,一些思想家开始了对社会政治生活价值判断标准的思考,思考的核心标准便是正义。赫拉克利特提出了正义就是斗争,毕达哥拉斯提出了正义即是和谐,梭伦提出了中庸的正义观,伯利克里提出了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正义观。古希腊第一位政治哲学家苏格拉底对政治的思考一开始就处于理想和现实之间,他一方面对美好政治生活及其来源问题做了深刻的思考,另一方面其政治哲学思想也充满了对现实的政治――正义的遵从,把正义视为必须服从母邦的命令。与前人对正义的经验性认识不同,柏拉图通过可经验的个人正义开始,进一步对正义问题的理性追问、辩证归纳,揭示出正义的本质,并以此构想出理想的国家,提出国家的正义就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秩序与幸福,力图以此伦理国家挽救城邦于危机之中。可以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国家主义正义观

不同于社会原子主义者,柏拉图是社会整体主义者,倡导国家至上理念。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观是古希腊城邦危机时期的一个体现,认为城邦整体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条件,城邦在战争中失利,城邦中的每一个人就将沦为二等公民。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不正义。……我们的首要任务乃是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1]133现代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波普尔对柏拉图以来的理性主义政治哲学传统进行了批判,他正确地看到,柏拉图政治哲学是国家主义的,柏拉图在个人与整体国家的价值判断上侧重的是国家整体,从国家整体利益视角出发评价个人行为的是非善恶,进而指出柏拉图的道德理想是为整体国家正义而服务的。但是,因此不能像波普尔那样,以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推断柏拉图的理想国、正义论是极权主义的。

从古希腊混战无序的社会政治历史实情出发,柏拉图把自己的政治理想与现实相结合,设计出一个整体和谐、幸福、有效治理的理想国家,社会各阶层有序活动,实现了高度和谐有序的国家治理即达到了正义。要实现这一理想中的正义与最优化的国家治理,就必须使城邦中的每个公民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事,即“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1]154。整个国家中秩序与和谐是形式方面的要求;在秩序与和谐的内容方面,理想国必须使三种美德有效运行,即使智慧、勇敢、节制得到合理的安排。在柏拉图看来,整体城邦国家之中第一位的美德便是智慧。从国家整体安全利益的角度出发,整个国家的统治者、治理第一责任人的智慧、治理能力是至关重要的。统治者的智慧既要有对国家内部和谐稳定正义的实现进行顶层设计的大智慧,又要有处理城邦对外事务的大智慧。具有这种治国大智慧的人是为数极少的,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命运。其次是勇敢。勇敢就是对信念的保持,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军人应具备的美德。军人由国家供养,不应有私产,以防止被收买叛变。第三是节制。节制是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自己做自己的主人”,是普通民众应具备的美德。这样,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在治国者、护国者、普通民众三个阶层中实现了合理的安排,一个和谐运转的、理想的、正义的整体至善国家就建构起来了。

从部分构成整体、整体决定部分的关系视角出发,柏拉图提出,城邦中每个公民个人的正义组成了城邦国家的整体正义,城邦国家的整体正义决定公民的个人正义,公民个人正义与城邦整体正义是同质、同构的。作为城邦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治理者,其最高的美德即正义,就是要最少地考虑自己的私利、最多地考虑城邦全体民众的功利与幸福,让优秀的、有智慧的人出来治理国家,让那些甘于为公共利益而服务的人出来当官。因为,那些非自愿出来治理国家的官员不会全心全意地奉献自己、服务公众,只有那些“不是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是迫不得已,实在找不到比他们更好的或同样好的人来担当这个责任”[1]30-31。这在当今社会依然有着较大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作为勇敢的护国者――军人,其最高的美德、最大的正义就是充分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保卫好城邦国家的安全,不能有自己私有财产如土地、房屋、金银财宝等,“因为世俗的金银是罪恶之源,心灵深处的金银是纯洁无瑕的至宝。”因为,假设护国者过度的物质追求、沉湎于吃喝享受,就会名不副实。进而,就会容易被收买、叛国,导致整个城邦安全的极度危险。柏拉图在此流露出了浓重的国家主义价值观,这种国家主义价值观被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继承发扬。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甚至提出,“当国家要求个人献出生命的时候,他就得献出生命”。

与国家整体主义正义观相联系,柏拉图反对民主政治制度。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依次论说了四种较差的政治制度:斯巴达和克利特政治制度、寡头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僭主政治制度,因为它们带来激烈的矛盾冲突与非正义。作为精英贵族政治的代表,柏拉图非常欣赏、推崇贵族政治制度。因为,从整体正义城邦和谐、秩序与稳定的角度看,寡头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僭主政治制度等政体会产生很大的矛盾冲突与斗争,进而威胁城邦的和谐稳定与有序运转,最后导致非正义城邦的出现。因此,柏拉图对民主政体持强烈的否定态度,他说,如果“当权的像老百姓,老百姓像当权的”,“儿子也跟父亲平起平坐”,“外来的依附者也认为自己和本国公民平等,公民也自认和依附者平等”,“教师害怕学生,迎合学生”,“连狗也变得像其女主人一样”为所欲为,那么就会物极必反,“不顾一切过分追求自由的结果,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导致了集权政治的需要。”“极端的自由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1]340-342,“民主”和“自由”是和混乱、争斗相联系的,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是没有秩序可言的。

二、整体正义观与德行之治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古希腊传统道德观在其政治观中的反映。英雄时代的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就开始了对古希腊传统德目:智慧、勇敢、节制、正义的思考。与英雄时代道德观念相适应的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同时也有郝西阿德的小农道德观对奴隶主――强者道德观的反叛。这些美德对社会各等级,统治者、护国者、生产者有不同的要求,是古希腊传统道德在国家理念的显现。

柏拉图认为,城邦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德行。其中,对城邦国家荣辱兴衰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最高统治者的伦理道德品质、道德行为,这对城邦国家全体公民起着示范引领的作用。因此,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应该通晓善的理念,非常有智慧在整个城邦建构与推行善。这就是集道德知识、道德修养、道德行为于一体的完人之治――哲学王的统治。除了国王(统治者)、军人(护国者)各具其德、各行其德之外,城邦国家的全体公民的道德修养、道德行为等也必须达到一个相应的水准。因此,城邦国家应对全体公民进行点滴、系统、润物无声的道德灌输和教化,直至培养起“融美于心灵”的习惯。为此,柏拉图还详细探讨了道德建构的一些基本原则。但在柏拉图看来,既能构成国家道德,又能构成公民道德的最基本原则的,是他在论证国家结构和目标中提出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所以梯利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表述的国家论,是建立在他的伦理学之上的。”[2]68

可以说,柏拉图在对城邦国家治理进行伦理道德思考时,伦理道德变成了哲学王个人内在超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并以此说明国家治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类似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圣外王”之道。柏拉图在一定意义上确立了规范性政治哲学理论的伦理道德基础。道德与善存在于人的内心理想信念之中,它既能够在人的经验生活中得到验证,又能够为社会政治的建构提供某些理念原则,成为社会政治建构的某些合理性的必然前提。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还探讨法律中包含的具体道德要素及其对道德实现的价值。他提出,音乐与体育锻炼中含有道德教育内容,需要对音乐教育与体育教育等立法,使这些法律都对公民的身体和心灵抱有好感。他还探讨了法律中的道德要素对商业经济下道德实现的作用,但在《理想国》中更多的是谈法律的缺陷。对立法者而言,烦琐的部门法律、法律条文、永无止境地制定和完善耗费心力,还影响了立法者“在最重大、最崇高、最主要”的事物和法规上花大力气。这对公民和实施者而言,则是难以掌握、实效不佳。于是,他要寻找比他律性的强制更内在的东西。再者,用法律条文束缚人的手脚,就像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容易给人们带来一种成见性的甚至是惯性的束缚,忘记了实质性的正义。而道德则是关于善的某种知识,在社会正义与法律的实现方面比法律更根本。只要人们有知识、理性、守道德,他们就可以自己发现法律规则,就会自然守法了,而不是靠事后强加的法律。从中可见,“没有人会有意犯罪”这(苏格拉底的信念)深深印在柏拉图的脑海中。

柏拉图晚年的《政治篇》《法律篇》注重第二好的国家,还是以德治为主、法治次之,并非舍正义而思刑罚,弃德化而谈法治。另外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柏拉图所谈的法治更多的是法律制度和刑罚之意,与今天讲的依法治国中的法治相去甚远。

三、知识与教育在正义观形成中的作用

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理念在柏拉图正义观形成中至关重要。柏拉图说:“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1]260他十分重视知识在美德形成中的作用,坚信德行可教,希望通过包括德教在内的城邦教育塑造人的完美心灵。

首先,知识与教育是达到理想国家治理的积极有效措施。柏拉图指出,国家统治者需要严格的、艰苦的、系统的和专业化的训练。要把对统治者知识、美德的培养与系统而高规格的教育联系在一起。从受过初等教育中的人精选一部分德才兼备且杰出的人,先让他们学自然科学、哲学,再到现实社会的一定岗位上任职锻炼,再学哲学,从中优选出国家最优秀的治理者。这是一个包含了理论与实践的动态结合的过程。这种长期教育比之人的天赋重要得多,这样才能使人的灵魂状态从想象、信念、理智到理性的飞升。他还认为,终身完全从事知识研究的人,是不能胜任治理国家的,因为“知识分子不能自愿地做任何实际的事情,而是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想象自己已离开这个世界进入乐园了”。同时他也很重视城邦全体公民的教育,当然全体公民中不包括奴隶。他相信各种教育是国家良好治理的基础,治国者可以运用它朝着正确的方向塑造人心。

其次,社会正义实现的手段――法律的实现主要靠教育。他所说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立法家还要通过广泛的细微的立法,去发挥法本身的教育作用。系统、细微而精致的道德教育,守法精神、习惯的灌输与养成,这种德育、法律教育甚至还渗透在孩子们的游戏与所听的音乐中,从而培养出“好的法官”“高贵的法官”“明察的法官”,才能克服“写在纸上”法律的局限,才能把法律真正写在人们心中,并持久有效地得以遵守。在此,天赋、血统、财富、强权都不重要,而只有知识、品德、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的训练,才是统治者拥有权力的合法性。唯有如此,政治家才“具有那种使他的统治被人们自愿接受的艺术”,而僭主才是靠对不愿服从的臣民施加威力进行统治的。

此外,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同于孔子的正名。孔子所说正名的政治含义就是用周礼作为尺度去正名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正名的主要内容。以此来维护孔子的德治主张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礼治与正名。礼是国家的大节,为了求得国家的安定,应该全面恢复礼制,以此实现稳定的政治秩序。在孔子看来,在秩序优良的社会里,从天子至于庶人,都应该谨于职守,每一个等级都应该做与自己的社会地位相应的事情,“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孔子礼治主张所追求的是以等级结构为基础的专制主义政治秩序,确保等级结构不被破坏的根本措施就是正名,正名缺乏各等级间的流动与更新。

而柏拉图提出的统治者、护国者、生产者之间的差别、等级划分,不是固定不变、不可逾越的。柏拉图编造国家三种社会阶层及其政治教育的神话故事,是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以赋予社会政治秩序的神学合理性,其目的是使城邦整体秩序的稳定。同时他还认为,各社会阶层的划分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可以不断更新流动的,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因其德行的变化而发生转换。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