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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精选(九篇)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第1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哲学王;柏拉图;理想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68-02

柏拉图所处的时代,雅典正逐渐被一种“天下失序”的氛围所笼罩,“理想国”正是他试图重构秩序,实现正义的一种努力。“哲学王”是理想国得以构建的核心,在柏拉图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只有实现了哲学家的统治,才能真正地实现正义。那么,哲学家的统治是如何可能的呢,即柏拉图是怎样论证这一思想的,同时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又应如何审视这一思想呢?

一、三要素说与理念论:柏拉图对“哲学王”必要性的论证

“正义”是柏拉图构建其“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在柏拉图时代的希腊,人们普遍持有的是一种有机体国家观,即把国家当作一个整体,国家中的成员作为它的组成部分,地位低于整体,“个人没有被视为独立的自我,而被视为秩序的一部分,不是要追求孤立自我的幸福,而是要履行秩序中的特定职责”[1]。柏拉图也是如此,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个人德性意义上的正义,更是整个城邦的正义。

以此为基础,柏拉图开始了他心目中理想城邦的构建。城邦诞生于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城邦中每个人仅从事一项最符合自己禀赋的工作。基于这一原则创立的城邦中的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其责任是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最适合他天性的工作,以保障每个人的幸福;护卫者,其责任是国家的防卫工作;生产者,负责经济。其中,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而护卫者与生产者自愿服从统治者的领导,便是节制的美德。柏拉图认为,如果城邦中每个人依自己的美德行事,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城邦。而与城邦相对应,每个人的灵魂也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激情和欲望。理智追求真理,因而能够知道什么对整体与每一部分是好的,能被称为智慧;激情能够遵循理性的指导,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畏惧的,而不受娱乐、痛苦影响,就能够被称为是勇敢的;当一个人的欲望没有丝毫不情愿地接受理性的统领,那他就被称为是节制的。而当一个人能够运用理性,妥善管理灵魂中的其他部分,他就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理性和最高的智慧,能够实现个人的正义;而只有当哲学家成为整个城邦的统治者时,城邦的成员才能发挥各自的功能,实现城邦的正义。

除了“三要素说”,柏拉图还借助理念论来说明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是以具体事物为认知对象的世界,而可知世界是以理念为认知对象的世界。柏拉图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识与意见的差别:意见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并不能指向事物的本质;而知识则是理念形成的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2]220治理城邦同样是一门知识,所以哲学家成为统治者的必要性也在于:统治者必须具有关于统治的知识,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够把握知识,因此,只有在他们的统治下城邦才可能实现正义。

此外,柏拉图还认为统治者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勇敢、无私、节制等美德正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所具有的。

二、造就哲学家与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柏拉图对“哲学王”可能性的论证

哲学家有必要进行统治并不意味着哲学家必然的统治,在柏拉图看来,其间至少还缺少两个步骤:第一,城邦中要存在哲学家;第二,哲学家要能够成为统治者。实现了这两部,“哲学王”的理想才有望实现。

(一)造就哲学家

要实现哲学家的统治,有哲学家存在是必然前提。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如何造就一个哲学家。

主观方面,成为一个哲学家首先需要一定的天赋,柏拉图说道:“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忆,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2]233只有天赋并不够,他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学习,首先是数学、几何、天文,进而是辩证法。柏拉图相信这些极其精确的学科乃是唯一适合于被用作哲学研究入门或者导论性质的课程,借由这些课程的学习,哲学家能够对他的研究对象――理念――获得同样精确的认识。

同时,一个哲学家要健康成长,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柏拉图认为,“要不是碰巧生活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一个哲学家是不可能有最大成就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合适的国家里,哲学家本人才能够得到合适的成长”[2]248,但他所了解的现有环境却并不能提供适宜哲学存在的土壤。具体来讲,首先是来自公众的舆论压力,年轻人很难顶住公众指责和赞美的洪流而坚持自己的看法。其次是利益的驱动,由于很早就显现出它的卓尔不群,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周围往往会围绕一群谄媚之徒,使他妄自尊大,骄奢自满;而即使他接受忠言,能够走向哲学之路,他周围的人也会由于认为哲学对他们无用而进行百般阻挠。最后,是伪哲学家败坏了哲学的名声,使具有哲学天赋的青年对哲学失去了兴趣。因而,哲学家成长的困难不仅在于对天赋和教育的高要求,还在于恶劣的环境使哲学家堕落变质。

尽管哲学家的造就是困难的,恶劣的环境又扼杀了他们中的一些,但是柏拉图认为仍然有微乎其微的少数人有可能成为哲学家,他们或是因为出众的天赋,蔑视其他技艺,或是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因为流放而避免了腐蚀,或是身体羸弱远离政治,甚至可能是由于神迹的恩典。

(二)哲学家如何成为统治者

实现哲学家的第二个必要步骤是使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城邦中产生一个哲学家已经是如此的艰难,与之相比,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更是难上加难。柏拉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责任并不在于哲学家,而在于世人,这就如同“船长求水手们受他管制或者智者趋赴富人门庭一样,都是不自然的”[2]236,真正的统治者不应该要求被统治者接受自己的统治,而是应该有要求被管制的人去请求统治者的统治。

而之所以会变为现在这种情况,柏拉图一方面认为,这是由于人不了解真正的哲学和哲学家,进而对他们产生了误解,这往往使“配得上哲学的人离弃了哲学”,而伪哲学家们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人们的这种误解。

哲学家不受重视的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柏拉图以一个洞穴的比喻做了说明。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握理念,即事物的本质与真理。普通人只拥有意见,他们不能理解真理,甚至认为真理是荒谬的。因此,哲学家沦为了无用的所在;更进一步讲,由于哲学家掌握的真理对现状起到的是一种颠覆的作用,他们有可能被公众敌视而身处危险的境地。所以,哲学家往往最终选择了沉默,“看别人干尽不法,但求自己的能终生不沾上不正义和罪恶,最后怀着善良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而逝世,也就心满意足了。”[2]248

此外,哲学家要成为统治者还面临着它自身的障碍。因为已经习惯了光明生活的灵魂是不想再被黑暗所迷误的,“那些已经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意做那些琐碎俗事,他们的心灵永远渴望逗留在高处的真实之境”[2]276。

虽然哲学家在城邦中的处境是艰难的,其自身也缺乏成为统治者的意愿,但柏拉图仍然认为他们是有可能成为统治者的。对于大众,可以凭借教育将人性朝着正确的方向型塑,说服大众,使他们接受哲学家的统治,甚至,如果有必要,谎言也是一种可行的手段。“如果公民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懂见他们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并且很容易应对突然出现的紧急情况”[3]。而对于哲学家自身来说,柏拉图也认为哲学家们虽然不愿,但仍然会再回到“洞穴中”。他无法坐视自己的同胞身处“洞穴”中而置之不理,因而“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利用自己的道德和智慧让他的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所以,哲学家从政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偿还人情的要求。

综上所述,柏拉图为我们阐释了实现“哲学王”理想的两个必要步骤。尽管实现他们困难重重,但柏拉图仍然认为是有希望的

三、短评:对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理论审视

哲学王思想是柏拉图在当时“天下失序”的大背景下,重构统治秩序的一种尝试,虽然最终连柏拉图自己也承认这一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思想对我们来说仍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首先,“哲学王”思想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的视角。桑德尔曾指出,理想国能否实现只是一个次要问题,如果柏拉图真的认为理想国能够实现,那只能说明他不仅仅是过于理想主义,甚至可以说是政治上的无知。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柏拉图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一种国家的本质,指出一种应然的国家状态,为现实的政治发展提供崭新的视角和前进动力,而不是提出一个有待实现的乌托邦的设计方案。

其次,“哲学王”思想突出了由专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性。哲学家进行统治是因为他能够掌握治理国家的技术,而寡头制、僭主制、民主制之所以是不正义的制度,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并不由“专家”治理,而是依据统治者的欲望。同样,回顾整个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缺乏恰当的统治技术和能力而造成的政治动荡比比皆是,而现代工业社会的政治在复杂度、广泛性和专业性等方面更是大大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正如韦伯指出的,对于政治家这种职业,只有那些对于政治事务有着浓厚兴趣,同时具有较高政治理性和政治能力的专家才能驾驭,这点对今天的中国尤其有警示意义。

最后,“哲学王”主张的道德统治,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之中,这给我们诸多启示。柏拉图继承了他老师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哲学家是最有美德的人,也只有他能够挖掘潜在于每一个人灵魂中的美德,哲学家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的统治。虽然这种统治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但我们不能对其这样评价,正如上帝同样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能否定其意义一样。博尔曼认为,在西方社会的文化正面临着一种“精神崩溃的危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道德信仰的缺失。同样在今天的中国,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与道德的缺失有关,“哲学王”思想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直接的出路,但其中的闪光点,如始终将人的精神生活纳入政治的视野下,仍然可以给予我们多样的启发。

参考文献:

[1]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247.

第2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柏拉图 政体 理想国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图景:国家规模适中,以站在城中高处能将全国尽收眼底,国人彼此面识为度。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劳动分工,因而他将理想国中的公民分为治国者、武士、劳动者3个等级,分别代表智慧、勇敢和欲望3种品性。治国者依靠自己的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武士们辅助治国,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国家的安全;劳动者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3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在这样的国家中,治国者均是德高望重的哲学家,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理念,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明了正义之所在,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地治理国家。治国者和武士没有私产和家庭,因为私产和家庭是一切私心邪念的根源。劳动者也绝不允许拥有奢华的物品。理想国还很重视教育,因为国民素质与品德的优劣决定国家的好坏。柏拉图甚至设想在建国之初就把所有10岁以上的人遣送出国,因为他们已受到旧文化的熏染,难以改变。全体公民从儿童时代开始就要接受音乐、体育、数学到哲学的终身教育。教育内容要经严格选择,荷马、赫西俄德的史诗以及悲剧诗人们的作品,一律不准传入国境,因为它们会毒害青年的心灵。柏拉图自称这是“第一等好”的理想国,其他的政体都是这一理想政体的蜕变。

柏拉图对斯巴达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四种制度的批判:

(1)斯巴达政体下的人们尚武、自信但缺少文化,这种人对待奴隶的态度是苛刻的,不像受过教育的人那样,只是保持优越感。他们对待自由人的态度是和蔼的,对长官是恭顺的;他们喜爱锻炼身体,喜爱打猎;他们爱掌权爱荣誉,总是希望通过自己的战功和军人的素质达到这一目标。有些人年轻时,并不怎么爱财,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像守财奴。可以说,斯巴达政体是一种荣誉政治。

(2)寡头政治来源于荣誉政治。私人手里的财产,能破坏荣誉政治。寡头政治下的人想法设法挥霍浪费,违法乱纪,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发了财的人,就是要发财,越看重钱财,瞧不起善德之美。他们为了保护这种既得利益,便制定出法律来保证。用财富数字来衡量人,这是可恶的政治。柏拉图认为在这一政治的统治下,理性将被迫为奴,激情也被迫为奴。他们都失去了自己的气节。理性只是用来计算钱的数字,激情也只沦为替财富和富人写的赞美诗,财富本身成为了荣耀。好胜型的青年转到了贪财型青年,成为寡头政治下牺牲的羔羊。崇拜金钱,寸利必争,缺乏教养,就如雄蜂的欲念在他们胸中萌发。

(3)柏拉图认为依靠财富取得政治地位的官僚,只能养育出恶劣的后代。一些世家子弟变成无产贫民,从而引发党争。这一基础促使民主政治的产生。民主政治下的生活,同样是荒诞滑稽的。民主政治的全面自由,将演化出极权。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在民主政治里,恶的欲望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民主把人的欲望推向极至,最后成为瓦解这个制度的引爆者。民主制度自身成为自己的瓦解者。

(4)在柏拉图看来,最反动的莫过于僭主政治,亦即极权政治。僭主是欲望的化身,是失去理智的疯子,他们集恶中之恶。极权、专制、疯狂、野蛮是他们显著的特性。柏拉图说,专制暴君的私生活、人格都是低贱的......人民任由他们宰割,不反对、不抵抗、不怨言,就算了,一旦抵抗,他们就动用国家机器进行屠杀性报复;如果父母与他们抵触,他们就鞭打父母;如果法律与他们有抵触,他们就践踏法律、撕毁法律,或置之不顾。国家成了他们手中的,成了他们的奴役品。

这四种制度被柏拉图批判的无地自容,继而柏拉图设想了一个理想的国度,它是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以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之上的。柏拉图认为,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借助于激情抑制欲望。国家其实就是一个放大的人,所以理想的国度也由三个阶层构成,即统治者、军人和人民,其相应的德性是智慧、勇敢和节制。如果三个等级各自具备了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德性,统治者借助军人治理人民,那么国家就达到了正义。也就是说,一个理想的国度就是充满正义的。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男女是平等的。虽然男女在自然属性上是存在着差别,但在理想国里,男人做得事,女人也同样能做。儿童是共有的。孩子出生后,就会被带离父母的身旁,由国家抚养,接受教育。妇女也是共有。这些在我们眼中,似乎很不可思议,是违背人之常情的,甚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可是,柏拉图有这些设想,也许把这一切都当作了资源(人类自身就是资源),为了人们能够和平相处,这就需要资源共享、一切共有。不管,柏拉图想建立的理想国在今人眼中是不是一个理想的国度,但至少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找寻一个利于人性自然发展的环境。

前面叙述了,在柏拉图看来,除了理想国,任何一种政体都无法使国家“干净”,而理想国之所以能,是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掌权者是真正的哲学家,即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国家的邪恶,只有哲学家才能使之得到拯救和摆脱,因而在哲学家成为国家领袖之前,一个国家的深渊般的罪恶是不可摆脱的。柏拉图所谓的真正的哲学家就是她的理念论,而真正的哲学家就是掌握了理念论,能维持城邦的最佳状况即至善的人。我想,柏拉图的理想国建立之时,也就是他的哲学理念得以实现的时刻。

21世纪是经济、政治、文化等高度发达的时代,生活在这一世纪的我们是幸福的,可是生活在滚滚红尘中的我们都无法回避现实生活的无奈,每一个时代都有其自己的伤痛。或许,每一个的心中都有一个“理想国”,在那里没有痛苦、压力、烦恼······笑容永远在每个人的脸上绽放。可是,我们终归是现实中的人,都有梦醒时分,因而要勇敢的面对这个残酷而又纷繁复杂的世界。也许终其一生我们也不能建立那样美好的国度,但我们只要不断的努力着,带着心中最初的执着,我们终究也是幸福的。

第3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论文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本文拟通过对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的阐述,来论证一种不同的观点: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的并非是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整个都是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本文拟从其法治基石正义观的发展,哲学王之治到法治的发展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来论证笔者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法治;《理想国》;《法律篇》;正义观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一生的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也目睹了希腊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促使他萌发了强烈的构建一个理想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都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并最终期望将这种理论变成制度,付诸实践。传统的观点认为,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由《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人治到《法律篇》中法治的转变。但本文认为,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并不是一种由人治到法治思想的转变而是法治思想的一个发展过程。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建立在他的哲学和道德哲学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法治思想。下文将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对象对这个观点做一论证。 一、柏拉图“正义”思想的发展 正义的价值可以说是西方法治的基石,同样,柏拉图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正义观基础之上的。正义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正义是具体多变的,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博登海默把它描述为:“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间呈现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同样,柏拉图对于正义的阐述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柏拉图早期的正义观体现在《理想国》中,此时他对正义的论述与晚期在《法律篇》中对待正义的观点有相当大的不同,早期的正义观是精确、可具体计量的,有确切的定义,甚至是可以反证的,是一种实体正义的思想;而晚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 (一) 《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理想国》的副标题为论正义,可以从一个角度上说,《理想国》通篇都是对正义的探讨,《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从什么不是正义到论述什么是正义,从正义本身是什么到论述正义的结果及正义将带来的利益,从城邦正义到个人正义,柏拉图对正义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在《理想国》的开篇,苏格拉底在与克法洛斯的对话中引出对正义是什么的探讨,苏格拉底和克法洛斯都同意仅仅有话就说,有债照还不能算是正义,而“玻勒马霍斯插话说:这就是正义的定义,如果我们相信西蒙尼德的说法的话。” 柏拉图接着摆了几种欠债就还不是正义的情况,此外,柏拉图还驳斥了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正义就是适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不正义比正义有益这几种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自视为立法者的身份的,因而也可以说他是在说明给社会生活制定的法律规则是需要体现正义的,并且这一正义是有实体的判断标准的。他否认了那些通常的正义的定义,并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他将正义看作是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即统治者、护卫者、农民及工匠)“按照其本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强调每个人在城邦都只能承担一项工作而不得相互僭越,只有这样,城邦才能稳定。他从国家整体目标的视角出发,提出正义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是国家和个人的共同德性不但是对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国家的要求。由此开始了他对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追求。 柏拉图首先以一个例子引入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探讨。他说“假定我们视力不好,人家要我们读远处写着的小字,正在这时候有入发现别处用大字写着同样的字,那我们可就交了好运了,我们就可以先读大字后读小字,再看看它们是不是一样。” 这个例子跟正义的关系是“有个人的正义,也有城邦的正义” 。因此他认为大东西里边的正义可能更容易理解 ,主张用由大见小的方法,先探讨城邦的正义,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 他从一个城邦的成长讲起,来考察正义和非正义的成长。。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由于每个人各自的性格天赋不同,适合做不同的行业,于是产生了分工和交换。随着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业和对外贸易,还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城邦的护卫者必定是经过良好教育培训,并被证明是最优秀的。这样城邦社会被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军事护卫者、生产者。柏拉图引用腓尼基神话,提出了人有金、银、铜、铁之分的观点。由于先天的差异,公民存在着金、银、铜、铁之区分,一个人在城邦中应居于什么样的等级,只取决于他身上的金、银、铜、铁的比例,也就是他的天性和努力。人们追求各种美德如智慧、勇气、节制,一个正义的城邦也应该具有这些美德。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智慧、勇敢和节制要有序、合理的加以安排。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国家就是智慧、勇敢、节制三者和谐有序的结合,而正义就是社会各个阶层周守本分、各尽其责,一个正义的城邦——理想国,就是一个各人按照天性,做自己应做的本分工作的共同体。 接着,柏拉图对照城邦正义论述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人可分为灵魂和肉体两部分,而人的灵魂有三种品质。即理性、激情和欲望,而这三种品质又与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相对应。个体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和谐,就是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保持在各自的限度之内,从而求得各不同部分的和谐统一。在这三种品质中,理性居于领导地位。 柏拉图的正义观中始终贯穿着对法律的论述,柏拉图似乎也自命为就是一位立法者。他在《理想国》中明确指出不正义的法律不是好法律,并且认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相辅相成的,个人如果违法,城邦正义便不存在。在他看来,人性中三部分和谐便是正义、美德,也即是合法的;当不正当欲望占主导地位,打破三者和谐时,便是不正义,一个人便会违法。 此外,他还在《理想国》中阐明了法律是否得到维护对国家的秩序和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对保持勇敢这种美德的重要作用,他还把把法律和法律的精神看作是治国者、辅助者治国的依据。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是重视法律的价值的,只不过他重视的是人们心中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与理性所认可的法律,珍视的是正义和理性的实体标准所体现的那些价值,至于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是并不重要的。虽然此时柏拉图对法律的重视缺少了法治的核心程序正义,但不能由此否认他此时法律思想的法治性,笔者认为,柏拉图此时对正义的阐述和对法律的态度正是其法治思想的萌芽和探索阶段。 (二)《法律篇》中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的作品。它成书于柏拉图三赴西西里岛上的叙古拉城邦之后。柏拉图为实现自己在《理想国》中的“哲学王”的政治理想,试图在叙古拉实现自己哲学治国的理想,但无情的现实深深的打击了他。尝试的失败使得柏拉图更加现实的考虑治理国家之道,由此,法治观念成熟起来。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步法学著作,它处处显示出法律的至上性。在此,先关注一下它对正义的阐述。 正义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首先被认为是立法者的美德,因为这种美德要达到的目标是追求整个国家的美好与幸福。他指出,每个立法者,除了最高的美德之外,不能考虑其他的见解。而这种最高的美德,就是“决定时刻的忠诚”,人们也称其为“彻底的正义”。 关于正义的具体内容,柏拉图指出:“最好的政策是用他自己的新法律来统治帝国,这些法律给予所有的人以某种程度的平等。” 他认为法的平等就是法的正义,从另一个方面说,正义就是“善”, 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而“最大的善既不是对外战争也不是内战,而是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 人性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受善的控制,由此达到最好的生活状态。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在对当时流行正义的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他自己的正义理论。柏拉图《法律篇》中从法律理念的层面上继续了这种讨论,并明确提出了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他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正义是强者的权利”这样一种观点是错误的,政府权力不应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的祝福。简言之,法治和平等是正义的;不依法办事,为强者立法是不正义的。柏拉图 通过对正义的阐述,宣传了他法律至上的思想,由此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认为人的美德是至上的,因此与人的美德相符合的法律也应该是至上的。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法律在国家管理中的重要性。法律的地位是任何权威所不可比拟的。此外,柏拉图还重视法律的稳定性,提出了法律修改的三个原则。法律至上性下的柏拉图非常重视程序正义。他对程序正义的主张体现在立法方面、司法方面、行政决策和选举程序方面。这些都充分凸显了他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从《理想国》中的重视实体正义到《法律篇》中的重视程序正义,正是柏拉图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体现了他的法治思想从萌芽探索到逐步发展的过程。 二、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及其政体观念的发展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从理性的立法者“哲学王”之治到明确强调法律至上的法治的发展过程。其政体观念也有最初的批判各种政体发展到最终的混合政体观念。所有这些,都可以验证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第3页)历程。 (一)从“哲学王”之治到法治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所设想的乌托邦中,把城邦的完善、公民的幸福生活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主张国家是通过“哲学王”进行统治的。而在《法律篇》中,法律则具有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服从法律。由此,便有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的思想经历了由“哲学王”的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但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律篇》是《理想国》的延续,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和成型阶段。《理想国》中“哲学王的政治意义并不可能在于哲学王从话语变为现实 ……哲学和权力结合的政治针对性在于它是智慧之人变革城邦立法的最佳形势,而哲学王对城邦的统治其实就是法治”。 由谁来立法,怎样立法,怎样实施,在柏拉图看来唯有通过教育、通过遴选由少数爱智慧的哲人来完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追求的哲学王是一个追求真理的立法者,是从城邦公民中经过筛选和长期教育培养出来的立法者。《理想国》中柏拉图哲学王思想的展开是沿着哲学、哲学家、哲学王一步步推进的,洞喻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线索。在这个著名的比喻中太阳、洞穴、囚徒等都被赋予了深刻的寓意,柏拉图也以一种迫切而隐晦的形式宣告了哲学统领一切的开始。他认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真理和正义的意识,是对国家的普遍目的及对这种普遍目的的有效性的意识。 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至高的“善”。 当然这种完美的善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一系列精心的准备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因而柏拉图对现实中哲学家的培养和成长做出了进一步规划,即每一位哲学家都必须经历从体育到音乐,从算术到几何、天文学,再到辩证法这样一条漫长的道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家的成长过程是艰辛的,这正体现了他对哲学至上性、神圣性的论断;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哲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某种隔阂。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哲学王”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哲学王要进行理性立法,必须具有真知,通过自身努力来追求至高的“善”。同时,他又在《理想国》中明确说明,如果哲学王对于美的事情、正义的事情、善的事情无法进行最真实的把握,那也只能由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者来实现这一目的了。 由上述可知,在此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在治理城邦方面的作用。只不过这时的法律依托于理性,是从理性角度为城邦的法律寻找依据的,坚持至上的理念。到《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到具体的法律制度,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柏拉图的《法律篇》在简单地论述了法律制度的目标,城邦和立法的产生之后,便开始认认真真地为我们描述一个“第二好的国家”——新理想国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法律成为治理城邦的依据。他在突出强调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地提醒着关于"美德""智识""哲学"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完全抛弃《理想国》中哲学王的地位。他在《法律篇》中依然强调要使一个国家尽快并有效的建立起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统治者除拥有年轻、记忆力强、学得快、勇敢等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与生俱来的崇高品格。因此,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 柏拉图这种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也可以从他的理念说中找到论证。理念说渊源于古希腊思想中对本源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至赫拉克利特提出的logos理念,有"命运"、"必然性"、"尺度"等规定,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 的理性范畴。 柏拉图思想体系中的理念说认为世界分为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虽能被感知,但却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不能被认识,是不真实的世界;而理念世界虽不能被感知,但却永恒不变,是可认识的真实世界。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就是一个理念的世界,由于现实的挫败,到《法律篇》时,柏拉图开始关注与理念世界相对的现实世界,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思考。但根据理念说,现实事物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只是对它的理念的不完美的模仿,它的完善也只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它只能无限地追求和趋近于理念世界。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强调用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来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同时也不能忽视“善”的重要性,以尽可能的使现实世界趋近于理念世界。 由此可见,从天上之城到地上城邦的构建,从《理想国》中的关注理念世界到《法律篇》中的走向现实世界,也是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发展过程。反映到柏拉图的政治制度设计中,这只不过是其思想关注点的变化而已,是对政治制度设计的一种探索,一种逐步走向现实的探索。而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二)柏拉图政体观念的发展 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四种政治制度,分别是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柏拉图对这四种政体分别给以了批判。第一个是斯巴达政体,这是一个军人掌权的国家,他们争强好胜,贪慕虚荣。第二种是寡头政体,从荣誉政治中产生,在社会采取财产私有制后出现,是一种根据财产标准确定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力掌握在富人手里穷人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崇拜财富,贪欲之心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在这样的国家里,统治者的奢靡使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党争、内战很容易爆发。第三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他们打着人人平等的口号,不加区别的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而不管他们是不是事实上的平等者。这种极端化的自由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最终导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第四是僭主政体,这个应该说是从民主政体发展而来,民主制下极端的放任和自由使人民不屑于任何的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法律,最终走向了极端的奴役。那些起初扮演穷人保护者的人民领袖利用民众的力量获得政权后便开始鱼肉人民,当人民发现他们培养和拥护的人的真实面目时,“他已经足够强大,他们已经没有办法把他赶出去了”。 这就是僭主政治。 柏拉图详细的评述了四种政体,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并没有接着给我们一个可以替换这四种政体的理想政体。到他的《法律篇》,在他的新理想国里,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两种国家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其他政体形式均由此演绎而来。“一切其他政制实际上都是这两种母制的变种”。 因此,如果要选择自由与法律的密切结合,在一个国家中就要有具备这两种因素的政体。 所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在法治的大框架下,设计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混合政体,即君主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制”。 这是一种在节制、平等、自由以及智慧等法治伦理基础上建构而成的政治模式。 他认为只有在在这种“ 混合政治”中,自由、和平以及智慧等政治精神才能真正的生根、成长并获得很好的发展。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在《理想国》中他曾经批判的四种政体都不是一种体制,而只不过是一些体制的主导性成分, 只有这种“ 混合政治”才是现实的最优体制,才是各种善理念的现实的体制根基。对于君主制和民主制,柏拉图曾说“一个是极端的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 可以看出,柏拉图在此揭示了极端君主制的极权法则与极端民主制的自由原则,这两类权力原则由于违反权力的制约原则而在现实中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柏拉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内涵的混合政体, 在法律统治下的“混合政治”才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政治模式,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之所以说柏拉图的混合政体观念是建立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是因为混合政体中的君主原则,是在强调统治者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进行统治,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实质上展现的是柏拉图政治思想中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同时,混合政体保留民主制的原则,是在法律统治下进行的,是希望公民能在法律的统治中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 泰勒曾在其《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一书中说:“《法律篇》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作品,更直接涉及写成它的时代的政治生活,而且是预定满足一种紧迫感的需要的。” 结语: 至此,柏拉图的法治思想在《法律篇》中基本展现出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从正义的内核是法治与平等出发,对法治作了论述。他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城邦,必须要用法律来治理,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权威:“法律所施加的力量是极大的,每个人始终应该与它合作。” 在法治理论方面,柏拉图开始强调,这种极大权威的法律是必须为整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制定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 而且,这种法律也必须是受到民众欢迎和拥护的。柏拉图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即守法包括立法者守法和老百姓守法。城邦的稳定性要求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柏拉图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但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因为它是有益的,而不仅仅因为它是法律。 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够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他认为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柏拉图主张把单一的王权一分为二,把权力限制在更合理的比例上。虽然这种分权思想还比较原始和简单,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否则法律将无法获得执行。柏拉图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了。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罗素所说: “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 亚里士多德就是在其师柏拉图的基础上创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综上所述,从《理想国》到《法律篇》,柏拉图首先从法治的基石“正义”开始论述探索,从《理想国》中强调实体正义,经过发展,到《法律篇》时,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展现了他的法律至上思想,强调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大框架下构建了混合政体这一全新的政制制度。这个过程,是柏拉图法治思想从初步探索到最终成型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252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陈金全、陈鹏飞《对柏拉图法律思想的重新解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6期。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6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成官泯“柏拉图《第7封信》的结构与主题”载于《柏拉图的哲学戏剧》刘小枫,陈少明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8页。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4页。 泰勒《从开端到柏拉图》,聂敏里,韩东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113 页。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1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94页。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9页。 泰勒著《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谢随知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685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9页。 [古希腊]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22页。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169页

第4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城邦 正义 和谐

哲学王

中图分类号:B025 文献标识码:A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其光辉的一生彰显了自己的伟大人格,在面对死刑的审判时,他很从容,他用自己的死去唤醒那些仍然安于生存于“洞穴”之中的人们。苏格拉底又是幸运的,他的学生柏拉图一生的学术以及政治生涯,都继承并且发展了其师的哲学理想、政治理想,他致力于追求理想的人格,追求有理想社会的国家,企图改变希腊城邦体制的危机,为正义的人们寻求幸福的生活方式。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理想的城邦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以及正义四种美德,统治者具有智慧,武士具有勇敢的美德,全体公民具有节制的品质,每个人“各就其职,各尽所能”,这样的城邦就是正义的城邦。

一、城邦和人

列奥・施特劳斯在《城邦与人》这部著作的绪论中写道:“政治哲学的主题是城邦与人,古典政治哲学有一个清晰的主题就是城邦与人。”如何实现城邦的统一,如何实现一个平衡的、和谐的城邦秩序,是整个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政治主题。

自古希腊城邦制度诞生起,这一历史性的政治课题就一直困扰着许多伟大的理论家和实践者,生长于古希腊政治动荡时期的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也离不开城邦与人这个主题,因为他的哲学总是与政治联系在一起的。中年时期的柏拉图目睹其师苏格拉底被处死,企图改变希腊城邦制度的危机,构建一个和谐至善的城邦。在这种城邦新秩序下,一个和谐、统一的城邦政治共同体取代了分裂、对抗的城邦,从而永久地实现了城邦的至善存在。在这个城邦中,柏拉图以和谐为根本的政治尺度,为城邦设定出一系列的标准,使得城邦的整体与城邦中的个体两层面都可能形成和谐的秩序。城邦里的人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武士以及从事农工商的被统治者,和当时希腊的奴隶制度一样,在柏拉图眼中,奴隶是不被当作人来看待的。三个等级有不同的品质和身份。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不同人的身上分别加入了黄金、白银和铁、铜。他们各是统治者、辅助者和农民以及其他技工,“但是他们又由于同属一类,虽则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所以统治者要极端注意在后代灵魂深处所混合的究竟是哪一种金属。如果他们的孩子心灵里混入了一些废铜烂铁,他们决不能稍存姑息,应当把他们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农民工人的后辈中间发现其天赋有金有银者,他们就要重视他,把他们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须知,神谕曾经说过‘铜铁当道,国破家亡’。”柏拉图认为,由于人的禀赋不同,因此要有社会分工,以便在城邦中每个人可以“各就其职,各尽所能”。

二、城邦的正义

正义是柏拉图《理想国》贯穿始终的主题,他的正义论,从个人的、经验的、具体的正义人手,上升到国家正义,最后进入到理念的正义境界。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或者说是他心中的正义国家。

在柏拉图看来,人之所以要组成城邦国家,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每个人单靠自己是不可能达到自足的,因此城邦可以被看成是一个相互需要的体系,一种保障人人都过上幸福生活的制度。正义首先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其次正义在于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的各阶层按照自己的天赋所决定的地位和职责从事自己的活动,使各阶层之间和谐相处,井然有序。理想城邦中三部分人,哲学王、军人和劳动者,分别按他的理智、意志和而派生的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品德,合理分工,履行各自的管理国家、保卫国家和从事生产的职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职,各守秩序。他认为社会分工的自然天赋是和谐、合理安排,因为统治者是金子制造的,军人是用银子制造的,而平民是用铜和铁制造的。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既在个人中又在国家中存在。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是理性,对于个人来说,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让理性统治灵魂从而借助激情抑制欲望;对于国家来说,理想国由统治者、军人和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全体公民的美德是节制,城邦的第四种美德就是正义,如果各等级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美德,城邦就是正义的。柏拉图极力强调每个公民的“各就其位,各尽所能”,极力反对相互僭越,即不同等级的人,尤其是低等级的人企图取代高等级的人的地位,他认为这样国家的秩序会被破坏,正义将不复存在。他说:“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现有的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三、德行教育

《理想国》的最终理想是培养“哲学王”,只有哲学王作为城邦的统治者,国家才会和谐,国家的正义才会有所保障。“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话,我亲爱的格劳孑L,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

培养哲学王的方式就是教育。柏拉图认为国家与个人的正义具有同构性,“我们也可以假定个人在自己的灵魂里具有和城邦里所发现的同样的那几种组成部分,并且有理由希望个人因这些与国家里的相同的组成部分的‘情感’而得到相同的名称。”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这也是人的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他看来,个人与城邦相似,“在国家里存在的东西在每一个人的灵魂里也存在着,且数目相同。”柏拉图通过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使理智和激情得到协调,体育训练身体,音乐训练精神。在幼年时期,注重音乐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儿童从小受了好的教育,节奏与和谐浸入了他的心灵深处,在那里牢牢地生了根,它就会变得温文有礼……一个受过适当教育的儿童,对于人工作品或自然物的特点也最敏感,因而对丑恶的东西会非常反感,对优美的东西会非常赞赏,感受其鼓舞,从中吸取营养,使自己的心灵成长得既美且善。”音乐教育的主要功能是训练人的精神,激发人的理性,调节激情,控制欲望,培养节制的美德,从而达到灵魂的和谐。“这两者(理智和激情)既受到这样的教养、教育并被训练了真正起自己本份的作用,它们就会去领导欲望――它占每个人灵魂的最大部分,并且本性是最贪得财富的――它们就会监视着它,以免它会因充满了所谓的肉体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份,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

音乐教育之后便是体育教育,国家的护卫者必须一生接受严格的身体训练,“朴质的体育锻炼产生身体的健康”。音乐教育与体育教育两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护卫者需要两种品质兼而有之”。“似乎有两种技术――音乐和体育(我要说这是某一位神赐给我们人类的)――服务于人的两个部分一爱智部分和激情部分。这不是为了心灵和身体(虽然顺便附带也为了心灵和身体),而是为了使爱智和激情这两部分张弛得宜配合适当,达到和谐。”护卫者教育结束后,公民是二十岁的青年。启动哲学王教育的时机已经成熟。培养哲学王的难度最大,持续时间也最久。

哲学王教育由哲学学习和政治实践组成,时间各为十五年。哲学学习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四门课程作为哲学学习的预备,时间为十年;第二阶段则用五年的时间学习辩证法,进行纯粹的哲学训练。顺利通过的学员要在随后的十五年内参与管理城邦的多种事务,培养政治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王。哲学家爱智慧者,并且爱智慧的全部,哲学家专注于真理,即对事物本身的认识,对事物理念的把握,对正义、美、善的把握。

哲学家热爱真理,追求真理,追寻心灵的和谐,并不在乎肉体的快乐。哲学家由于对事物理念的把握,由于其对正义、美、善的把握,理所当然的便应该成为城邦的统治者。柏拉图的教育通过改变人性,通过改变内部事实性从而达到价值与事实的统一,这是《理想国》的政治目标。

四、结语

柏拉图生活的时代恰遇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政治遭遇危机,希腊城邦走向衰落,其师苏格拉底遭遇审判被判以死刑,他目睹了这一切并因此想极力改变这种混乱状态,他想化解政治与哲学之间的矛盾,哲学王的思想便应运而生了。

哲学王是理想城邦公民教育的产物,而其他类型的统治者则是失当教育的产物,这也是政体蜕变的根本原因。此外,柏拉图在《理想国》企图化解政治与哲学冲突的努力,充分揭示出政治与哲学的复杂关系。在他看来,哲学与政治的对立,无益于双方。若不化解这一对立,不仅正义城邦永不可及,哲学亦不免于玷污。也只有城邦的支持,哲学才能发展;失去了哲学的指导,城邦就无法长治久安。柏拉图化解哲学与政治的冲突、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正是通过教育以改变人性来完成的。

“哲学王”应该怎么治理国家,又该制定怎样的法律才能治理好国家?“哲学王”通过沉思和回忆,从而制定善的政策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军队,使社会正义和平,每个人都行正义之事,将自己的最美好的德性展示出来。回忆的最高境界就是回忆“善的理念”,在“理念”的世界里,最高理念是“善的理念”,是其他理念世界的最高根据,因此也被称为“理念之理念”,以理念世界最高的存在而君临一切。“哲学王”的目标就是回忆“善的理念”,从而以“善的理念”管理国家。

第5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柏拉图 《理想国》 教育

柏拉图是哲学史上不可逾越的大山,他的哲学思想影响力一代又一代哲学家。就柏拉图的哲学思想而言,可将其分成三个时期――早期、中期和晚期。早期柏拉图探求超出可感个体事物之上的永恒理念,关注事物的共性和普遍性,希冀通过分析、归纳和演绎,认识事物能从现象上升到本质,追求本质的认识。到了中期,柏拉图广泛研究哲学问题,在古希腊哲人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的影响之下,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认识论、本体论、辩证法体系和国家学说。晚期,柏拉图则是对于自己前期的哲学思想作批判、修正和补充。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他所有作品中最为系统的一部,通过对话体的形式记录了其师苏格拉底和苏格拉底弟子关于政治、教育、文艺、伦理等多方面的讨论,实则更是展现了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柏拉图对于真、善、美统一政体的追求,对于“哲学王”执政者的期待,虽似“乌托邦”般的完美存在,却真实地表达古希腊哲人的思考与智慧。

苏格拉底一生不著一字,且好辩论,柏拉图却继承苏格拉底的学说,一共写了二十五篇对话,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有:《理想国》,即《国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除《法律篇》外,其余皆以苏格拉底为主要对话者。伯里克利去世后,雅典民主政治衰落,寡头政治崛起,基于这样的背景,柏拉图痛心疾首之余亦欲力挽狂澜。“当我看到这些,以及其它种种,我衷心厌恶,决计与这个可耻的政权完全脱离关系。三十人委员会大失人心,被逐下台。过了一个时期,我故态复萌,跃跃欲试地,虽然静悄悄地,又想参加政治活动了。”然而即便有着改善政局的热情,仍然难以撼动衰颓的时局。尤其是在苏格拉底被诬告之后,陪审团同意对其实行极刑,更是让柏拉图心灰意冷。“后来我年事渐长,深知在政治上要有所作为,首先必须有朋友,有组织,这种人在政客中非常难找,因为他们做事没有原则,没有传统的制度和风纪。”对于“哲学王”的期待便油然而生,“我反复思之,唯有大声疾呼,推崇真正的哲学,使哲学家获得政权,成为政治家,或者政治家奇迹般地成为哲学家,否则人类灾祸总是无法避免的。”

那么,理想的国度除了执政者为“哲学王”,还应形成一套井然的秩序,这便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所讨论的。思想领导与劳动生产分离,形成“各司其职”的局面。领导者进行治理、捍卫国家,工人、商人、农民负责生产和推销。彼此服务于彼此,稳态前行。然而,理想国持续的发展必需通过教育进行,所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也多次提及教育,讲述如何认识真理。例如,柏拉图在第二卷、第四卷、第五卷中都有对教育进行论述,教育是“一种使灵魂尽可能容易尽可能有效地转向的技巧”,主要对象为领导层,即哲学王和护卫者,为了使他们更好地治理城邦。

传统雅典的教育多由家庭和私人学校进行,教授文学、音乐、哲学、体育、科学等,在此过程中国家、社会并没有承担责任。柏拉图对此并不满意,所以我们也可发现《理想国》中的教育实则是“公民教育”,并非如同我们现在的一部分人针对另一部分人的教育模式,而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这也基于柏拉图的假设,国家与个体存在巨大的类似,人的理智、激情、欲望对应的是国家的哲学、军事和经济结构。所以,教育可以帮助抑制欲望,帮助稳定秩序,实现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达到每个阶层满足于自身特定的工作,自私将无影无踪,团结将遍及国家。柏拉图清晰地表明,教育的过程就是心里发展的过程,并用比喻的方式来形象生动地解释其,亦即著名的日喻、线喻和洞喻。

柏拉图以太阳来表示可见世界,一如阳光普照万物,促进万物生长。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存在由低向高的发展过程,并且心里世界和事物的现实世界理应是分开的,不会完全重合。如同将直线分割为若干段,每一段有其对应的心理世界和事物现实世界。洞穴之内则是可见世界,相应地,洞穴之外则为可知世界。人对世界认识的发展一如对洞穴内人偶的认识一般,起先是看到洞壁上的影子,进而知道,这只是影子,是木偶的影子;然后明白太阳的照射带来影子;进一步获知太阳为何。最后,走出洞穴的囚徒回到洞穴中,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告诉仍困在洞穴里的伙伴。这边是柏拉图相信的教育过程,最先走出洞穴的人亦是最早获得真理的人,成为“哲学王”,他负有带领公民的职责。

教育同样具有阶段之差,对于成年人和统治者实行高等教育,对于青年人和军人实行初等教育。就教育的内容而言,柏拉图对于音乐又是青睐有加。人们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是为它的精神和情感所感染。在柏拉图看来,复杂的音乐产生放纵,质朴的音乐也能带来节制,所以简单朴素的音乐教育非常重要。诗乐感于人心的艺术,所以在我们强调美的同时,不仅仅是外有的精神盛宴,还要推崇内涵的道德修养。这同样也是柏拉图的教育观念中的一部分。

《理想国》强调“正义”,对于“正义”的讨论各卷多多少少都有涉及,从个人正义到国家正义,不可忽视的是,这也是柏拉图教育观中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对于受教育程度最深、对于真理追求最高的哲学王而言,他的诞生便随着正义。“一个按照自然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所以整个被说成是有智慧的,乃是由于它的人数最少的那个部分和这个部分中的最小一部分,这些领导着和统治着它的人们所具有的知识”, “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完美的国家需要具备智慧、勇敢、节制、正义。

勇敢多为对护国者的要求,“昂扬的精神意气,是何等不可抗拒不可战胜吗?只要有了它,就可以无所畏惧,所向无敌”,通过教育和训练是护卫者获得“勇敢”,方可面对千军万马,无所畏惧。智慧则更多是对哲学王的要求,而正义、节制则不同,是对所有人的要求。“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和欲望的控制”,对于统治者来说,是抑制欲望,对于生产者、农民、商人来说是自我克制服从统治者。

哲学王是正义的个体,善良、勇敢、智慧。他能够在自身不断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保持内心的平衡,不为一己私欲所挫败,平和、谦逊地荣与耀、败与落、成与得。这仅就哲学王个人而言,对于国家的统治,更是需要正义。此时,哲学王便成了重要领导者和评判者,他因其受过的教育、对真理的认识,对具体治理城邦的事项进行思辨的分析与实践,看到事物背后的“真相”,而非如同洞穴中的囚徒,沉溺在假象中,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难以分辨。他承担着判断的角色,也承担着教育的角色。哲学王对于不同的人施行不同的教育,并为他们分配任务,继而维续全体公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秩序。

所以,实则在“理想国”中法律并非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则是一定程度地替代了法律的角色。他在《政治家篇》中就提及,法律当权则不如明君统治强。哲学王制定城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他能够专心于真实的存在,探求事物之间的本质与理性,建立秩序,并将其运用至城邦和公民身上。显然,这是乌托邦世界的理想产物。乌托邦强调生活其中的品德高尚,能够抵抗住诱惑,同时他们又能自食其力,自给自足,所以,道德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要求。这样一幅美丽图景,哲学王能通过自己受的高等教育认识真理,再将治理运用至制定制度和法律,指导公民和治理国家,即便并非是我们所以为的法律至上的世界,却也是另一种最为理想的国度。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理想国》,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2.[英]罗素著,何兆武译:《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6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论文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围绕着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柏拉图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芙好、和谐的社会画卷。在柏拉图看来,固家正义就各个等级各守其序。各司其职,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秩序和和谐。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刖: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柏拉图和谐社会的鲜明特征。

柏拉图(公元前423—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他出生在雅典城邦的一个名门贵族家庭。柏拉图所生活的时代正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撤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制出现危机,整个希腊城邦制度走向衰落之际。《理想国》是柏拉圈对当时社会现状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一部著名代表作。‘理想圉》一书原名“politeia”(政体)?原无“理想之意.但书中确实为世人描述了一个不同于现实城邦的正义、和谐的美好社会.它与现实城邦的纷争.风气败坏,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理想国》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团结,正义.和谐的社会。

一、正义的本质:和谐

《理想国》的宗旨是要建立一个整体幸福,社会和谐的完善国家。这个完善的国家就是正义城邦.正义是理想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理想国》一书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柏拉图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理想都是围绕着正义来展开论述的。

为了探讨真正的正义是什么?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柏拉图首先认识到了人的生活具有物质性,人要生存就必须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个人是无法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的,这就需要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立起最初的城邦。居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按自己的性格进行分工.干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技艺.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产品,互相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柏拉图认识到社会分工有两大好处。一是“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们自己有好处。二是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更多的东西养活更多的人+“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得有多有好”而柏拉图显然是根据每个人天赋才能的不同来进行社会分工的.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才能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只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城邦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在天赋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柏拉图叉把城邦的组成人员分成三个阶层。

首先是生产者阶层他们是城邦中的最低等级。由农民。牧人.各类工匠以及商人等构成。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低.擅长生产方面的技艺。他们执行着整个国家的经济职能,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资料。从根本上维系着国家和社会的运转。

其次是护卫者阶层。随着城邦的不断扩充.人的欲望和需求不断增长,为了争夺土地和财富.出现了城邦问的战争,根据社会分工的原则,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军人集团便运应而生组成了城邦的第二等级。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高.擅长作战技艺。其职责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并充当统治者的辅助者。

最后是统治者阶层柏拉图认为城邦的治理是一门繁杂的艺术,需要具有超凡脱俗的素质和能力的人来担任.这就是拥有高超智慧和真正的知识的少数哲学家。他们由军人等级中挑选出来精心教育和训练而成.其职责是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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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严格的社会分工后,国家便正式形成了。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也是城邦的基本制度。没有分工就不会形成社会秩序,就不会形成有序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工是城邦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城邦的三个阶层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了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但仅有社会分工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三个等级之间的“和谐”,这便是“正义”。“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可见.在柏拉图看来。只要城邦的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正义“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做你自己的事情。不要干涉别人的事情”。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的等级秩序以及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社会的“正义”。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就在于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俨然有序的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等级的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每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个国家的正义便有了坚实的保证。可见.柏拉图的正义在本质上追求的就是一种社会的和谐即各等级问的和谐相处,分工合作.互不干扰僭越。一个国家实现了正义,它就会朝着普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因此.正义本质上就是和谐。相反.如果不同等级的人互相替代.违背社会分工和等级秩序,就会造成国家的极端不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甚至导致国家的毁灭。所以为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柏拉图一再强调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必要性。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商人或是一个手工艺人企图混进军人阶级并爬上统治者的宝座.如果社会各等级的成员互相取代或是互相越轨.其结果一定是天下大乱。“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现有的这三种人相互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二、个人正义: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柏拉图得出国家正义之后,依照由大见小原则,考察了个人正义。柏拉图认为,城邦是个人的放大,个人是城邦的缩小。二者是同构的。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划分为三个部分。用于思考和推理的理性(理智);“理智的天然辅助者”——激情;使人感觉爱.饥饿等物质骚动的欲望。城邦的正义是三个阶层互不干扰。各做各的事。以此相应。个人的正义就是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在自身内在各起各的作用,做它本分的事情。当人的灵魂内部的三部分彼此友好和谐.各部分不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个人就实现了正义。可见,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个人灵魂的和谐。在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中.理性无疑在价值上是最高层次,而欲望则为最低层次因此.一个人正义的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处于主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统帅激情.控制欲望.激情与欲望服从理性的统治不反叛。这就实现了人的灵魂的最和谐,最佳状态。反之。如果灵魂的三种品质之间争斗不和相互代替。则是不正义的。“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不正义。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与灵魂三部分相对应的是城邦中的三个阶层哲学家,军人.生产者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代表。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城邦最理想的秩序和最和谐的状态就是由哲学家领导军人统治生产者。军人和生产者要服从哲学家的统治.为统治者服务,而不能反抗哲学家的统治。获取领导地位。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安定和谐.长治久安。

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不可分割的,只有这两者相互匹配。相互~致时才会有整个社会的正义和谐。城邦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城邦的正义归根结底是通过个人正义体现出来。正是城邦中单个人的正义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城邦正义。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只要统治者能够按照最高的理性去行事。能够做到励精图治去管理好国家.他就是在推行社会的“正义”;只要武士能够勇敢忠诚.竭尽全力捍卫国家的威严和秩序.他就是在实施社会的“正义”;只要劳动者能够辛勤劳作.为统治者和卫士服务.他就是在遵守社会的“正义。只要城邦中的三种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而不越轨.城邦就有了正义.社会国家便有了秩序,便能够达到长治久安。但是如何才能使各个阶层以及每个人做到各尽其能,安份守纪呢?这就涉及到个人正义。如果说城邦的正义是社会和谐在形式方面的要求.那么个人正义则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因为,个人正义是从内容上规定个人从灵魂深处去主宰自己。节制自己,使自己去做正义的事。它强调的是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即个人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它意味着个人能够自觉地使自己的本性与职责相一致。个人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的事情。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认为,要实现个人正义即灵魂的和谐,就要求个人将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加以协调,使它们秩序井然变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个人都应该建立一个与自己职业角色和社会地位相称的内心秩序。使自己外在的行为符合自身内的和谐状态.这样人的灵魂才会得到安宁,才是正义的,其行为才是正义的行为。因此,只有个人实现正义保持昊魂的和谐,才能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个人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保证和内在要求。柏拉图实际上是把个人正义上升到一种个人伦理道德,从伦理上内在地规范着人们的外在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

三、和谐社会的特征

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

(一)哲学家执政

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在柏拉图设计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哲学家被置于最顶端,是整个社会的统治者。掌握着城邦的全部政治权力。这是柏拉图理想国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哲学家治国为柏拉图独创。在柏拉图看来,“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因此.要实现城邦的稳定和谐.首要的前提便是让真正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

最理想的统治者之所以应该是哲学家,哲学家之所以应该当国王,是因为哲学家的天性是追求真理,因而他是智慧的化身。只有他们才能认识理念,掌握真正的知识。关于理念的知识只能被高超的智慧所把握。希腊人心目中的智慧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的知识能力.而是惟有神才配享受的至高无上的境界。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人.所以他是最接近神的境界的人。能够分享神的智慧.知晓宇宙自然的奥秘.当然也就能够认识理念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因为自然是大宇宙。城邦是中宇宙,人是小宇宙.世间万物都是同质同构的。只有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的人才有资格统治国家。所以哲学家是国家最理想的统治者。另一方面,柏拉图认为造成社会分裂和混乱是因为统治者的无知无能。以及人的品性的败坏,尤其后者是政治败坏的根源。哲学家既然掌握了真正的知识。德行必然是最完美的人,因此只有哲学家才有资格矫正国人恶劣的品性担当起挽救城邦的使命。

显然。在柏拉图看来,拯救城邦于水火.建立安宁和谐的美好社会的唯一出路在于让具有高超智慧,通晓治国技能.拥有完美德行的哲学家掌握绝对的权力.由他们来治理国家。“让现在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人类是永无宁日”。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执政,崇尚精英治国,其实质是一种“人治”。对于有哲学智慧的王来说,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和谐社会,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但柏拉图在后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篇》中批评了人治的弊端。强调了法律的最高权威。“当法律缺乏最高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但如法律在统治者之上。统治者成为法律的仆人.城邦就会安全,并享受诸神赐予城邦的一切好东西。当然.柏拉图由人治到法治,其目的没有变.仍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正义。

第7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 哲学与政治之争

美国学者尼柯尔斯(Mary P.Nichols)曾在她一部专门讨论柏拉图《理想国》的著作中提到,在考察哲学与政治的冲突问题上有三部古希腊政治思想著作不容忽视:阿里斯托芬的《云》、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后文简称亚氏)的《政治学》卷二。在《云》中,阿里斯托芬批评苏格拉底的哲学有导致政治走向抽象化的危险,这种批评被尼柯尔斯视为是通向理解《理想国》的重要通道,因为在她看来,《理想国》中的许多对话都可以看作是柏拉图针对阿里斯托芬的指控而为苏格拉底进行的辩护。

但显然,亚氏并不认为柏拉图的这种辩护有多少道理,在《政治学》中他指责苏格拉底所构想的“言辞中的城邦”过分追逐稳定性和统一性,无视公民的禀赋差异对于城邦政治生活的价值,这种按照哲学来简化政治的方式,最终将导致城邦的消亡。亚氏认为,面对着《理想国》中所凸显出来的哲学与城邦的紧张冲突,哲学应该认真去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思考在他的《政治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此他以一种柏拉图所未曾有的方式将哲学与政治结合起来。

由于《政治学》卷二是亚里士多德对《理想国》批判最为集中之处,本文拟通过对该部分的考察,并结合卷一的思想,来一窥古希腊政治生活中的哲学与政治之争。文章第一、二部分总结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第三部分对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做出评析。

在《政治学》卷二的一开始部分,亚氏指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构想的那种趋向整体划一的城邦,最后肯定不会成其为城邦,反而会导致城邦的消亡。他的理由是:

首先,“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而且,“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邦的。”他认为城邦不是同质性的,而是由多样性构成,政治共同体是一个异质性的整体。在《政治学》卷一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女人和奴隶,主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天然有别。“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在家庭生活中人们彼此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城邦又是由家庭发展而成,那么生活于城邦政治生活中的公民彼此之间必然存在着禀赋和才能之间的差异。对亚里士多德而言,由于人们禀赋和才能的差异性而带来的竞争,带给城邦政治生活的并非像苏格拉底所言只是不安定和危险,而是会使得城邦更富朝气和更具卓越。而如果柏拉图非要使城邦整齐一致,以维护城邦的稳定,那么他就是在把一种人为的一致强加给城邦,而无视城邦公民的自身禀赋和潜能,强迫人们趋向于同一。这种做法在亚氏看来,显然是违法城邦的自然本性的。

其次,倘若城邦以“单一”为趋向的话,那么,显然家庭要胜于城邦,而个人又要胜于家庭。但亚氏认为,虽然从发生程序上城邦后于个人和家庭,但是,城邦“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即是说,城邦是个人和家庭自然演化的趋向而不是相反。因为在他看来,无论是从人的自我保存角度,还是从人具有理性和言语能力的角度看,“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固然,城邦因为人的理性和言语能力而趋向善的生活,但是城邦的优良生活绝不是无差别的同一。在亚氏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以身体最为明显,随着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彰显和发展,人逐渐成熟起来,其性格差异也越发明显。对于人类彼此间存在的多样性,我们应该要予以确认并尊重,因为这是政治生活的本性所在,它可以制约阿里斯托芬在《云》中所批评的苏格拉底对抽象性追求的倾向。但显然,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的政治建构无意去认真考虑人自身禀赋、性情之间的差异,认为这些都可以在哲学家所构想的政治建制之中得到克服,这种思想在他关于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建制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但在亚氏看来,柏拉图所提出的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主张,固然是以促进城邦的统一为目标,但这并非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他说,“苏格拉底给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所拟定的标志是全体的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纵然政治团体以统一为至善,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也不适于用作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

就财产公有而言,一方面,亚氏指出,人的罪恶与财产的公有或者私有制度无关,而与人的本性有关。他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甚至财产公有可能导致的纠纷比财产私有更多。另一方面,他批评苏格拉底未充分思考世间发生的事情,所提出的政制并非基于史实,而仅是从正在形成的事情中推理出来的抽象的善。因为,如果财产公有制度是优秀创见的话,那应早就被先贤发现。另外,他还指出,财产公有制度是否也适用于城邦最底阶层(如占整个公民团体中大多数的农民)?如果适用,那么无从区分军人阶层与城邦最低阶层之间的区别。这样一来,也就无从解释为什么他们就应该甘愿受治于人呢?如果不适用,城邦将一分为二,变成为相互敌对的两个阶层,城邦将陷入紧张的对峙状态,这种状况下城邦何来幸福而言呢?

就妻儿共育而言,他指出,这种组织方式并不能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融洽,反而会使得“友爱”的精神受到伤害,最终伤害城邦。一方面,这种主张忽视了人们对于公共事物往往最少关心,人们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的所有。如果实行妻儿共育的话,由于每个公民将有一千个儿子,而这些儿子并不是个别公民自己的,它就会导致每个公民看似都是任何儿子的父亲,但是,结果却是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另一方面,因为,像诸如伤害、杀人、吵架和诽谤等罪行,如果发生在非亲属人之间,那么人们看的比较轻,故往往容易发生;但如果是发生在父母和近亲之间的话,那么就成为伤天害理的罪恶而往往不容易发生;而按照苏格拉底的这种共产制度安排的话,人们之间互不知道亲属关系,那么这些罪恶往往就容易发生。如此以来,这必然会伤害人们彼此间的“友爱”精神,对于亚氏而言,友爱是城邦的主要美德,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如果没有友爱,城邦也就不复存在了。

综上可见,在亚氏看来,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整个政治建制都是不妥当的,他以为城邦的统一可以通过哲学家的整体划一的方式实现,这仅是哲学家对政治生活的一种抽象化理解,其实质乃是对城邦本质的取消。

我们知道,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并不认为自己所提出的“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主张,如亚氏所批评的那样是不可行的,也不会导致城邦的消亡,但它必须建立在这个前提上:“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患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阁楼而已。”柏拉图认为,城邦只有建立在哲学家智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统一和完善。对他而言,城邦的政治生活,就是哲人王以至善的理念为原型去规划政治蓝图,而城邦中的其他人只需在这种政治蓝图的规划之中去服从哲人王的领导;也就是说,在柏拉图的视域中,政治生活就是建立在哲人王统治基础上的领导与服从,城邦与哲学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在哲学家与政治权力结合的基础上得到克服。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并非没有意识到人们的禀赋、性情之间的差异性,尤其是当他试图用一个高贵的谎言去将城邦划分为三个固定阶层的时候就更明显地说明了这点。但对此,他没有像亚氏那样认真地展开过分析和研究,而往往是从一个理想乐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他认为人可以像材料一样按照理想的蓝图去被塑造,人虽然所具有欲望和激情但非不可被掌控。同时,他指出除非通过哲人王的引导,否则公民不可能自我提升,他否认了公民自身的理智潜能在现实基础上自我提升的可能性。在他看来,生活于城邦中的公民除了哲学家之外,其实都是生活在意见世界的“洞穴”之中,这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幻的世界,如果没有哲人王的引领和教化,他们根本不可能从这个洞穴走出来。如果公民要获得幸福,就必须听从哲人王对他们在城邦生活中的安排和布置,而公民的潜能和不完善性也就会在对哲人王的服从之中,在哲人王对其不断地规训和教育之中,得到有效提升和改善。

但是,在亚氏看来,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为了自身的安定简化了对复杂事物的处理,最终会抑制个体与变化的存在,这就使得哲学有滑向抽象思考、远离乃至抑制现实政治行为的危险倾向。在《政治学》卷一中,亚氏特别指出,人是一种政治性动物,他具有理性和言语能力,这就使得人具有自我判断善恶是非的能力。人所具有的这种判断能力对于亚氏而言,构成了城邦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基础,他说,城邦的产生源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但是,如果像柏拉图所构想的那样,人们必须生活在哲人王所预先安排和规划的城邦之中才能得到幸福的话,那么他们也许在得到这种幸福之前,就在长期的服从之中丧失了自身的思考和行动的能力,而沦为被任意加以塑造的质料和奴隶。正如尼科尔斯所指出的,“哲人王从不考虑个人的意见、欲望和选择,将普遍观念强加给共同体。事实上,统治者是将统治对象当作应该擦净的黑板来看待的。《王制》城邦中没有共和政体;统治者职权并不能由被统治者‘轮流’或‘部分地’执掌。不存在考虑存在例外情况的法律;所有的特殊状况都被强行纳入某一普遍类别。”在《政治学》中,针对柏拉图《理想国》中所蕴含的政治与哲学之间的冲突,亚氏提出,哲学家应将哲学思考与现实的政治生活相结合,在承认公民彼此间的差异性基础上,给予他们自由讨论的权利,让公民都参与政治管理,相互轮流执政,共同奉献自己的政治智慧。只有这样,城邦才会在平等公民间的不断自我完善之中真正地逐步趋向至善的目标。

从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哲学旨趣和品位:就柏拉图而言,其言辞中的城邦实乃对理念世界自身的关照,而不意在现实政治生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的创制必须考虑人的自然本性和现实的效果,理想的城邦应在现实世界中具有可行的追求,具备有效性,否则就会导致远离现实的抽象哲思与现实政治的冲突。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哲学旨趣在政治观念上的体现,前者以理念世界为真实的存在,政治生活存在的依据不过在于其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其真实与否的标准是对理念世界模仿的“相似性”;而后者则认为真实的存在就存在于现实的生活世界之中,从现实生活本身出发,政治创制才能获得真实性,它同时考虑到其政治创见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尼柯尔斯,王双洪译.《苏格拉底与政治共同体――义疏:一场古老的争论》.华夏出版社,2007

[2]郭斌和,张竹明译,柏拉图:《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吴寿彭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4]吴寿彭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第8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论文提要: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曾这样说过:“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想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本文主要通过对古希腊城邦开始,然后对其产生的两位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理论来介绍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一、城邦——政治哲学的摇篮

城邦,一个城市连接周围的一小片乡村区域而成的独立的主权国家。城邦是古希腊特有的政治共同体,正是它孕育了与众不同的西方政治文化,催生了别具一格的政治哲学。

希腊城邦的外部特征是狭小和独立,无论是在版图还是人口,即使与现代最小的民族国家相比,它也算是小国寡民。

而希腊城邦的内部特征是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雅典,由原始民主制脱胎而出,最初实行的是贵族奴隶制,从公元前635年到公元前508年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暴动后,最终确立了奴隶民主共和国。希波战争之后的雅典,进入了伯里克利时代,此间,奴隶制经济高度繁荣,奴隶主民主政治臻于极盛。雅典在此期间自由而宽松的政治环境吸引了希腊世界诸多的知识分子,民主和科学的发展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文学、艺术、哲学,包括政治哲学的繁荣与辉煌的成就均达到了与其人口和规模极不相称的高峰。当斯巴达摧毁了雅典希腊霸主的地位时,希腊城邦制度也从此走向衰落,但它却留给思想家们的是重建理想城邦的美妙幻想与对此的苦苦追求,因而,伴随着城邦的衰落,一个政治哲学的高峰迅速到来。WWW.133229.COM

(一)柏拉图关于城邦国家。在描述城邦国家形成过程时,柏拉图直接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正像我所觉得的那样,因为无人能够自给自足,而是需要他人的帮助,于是就产上了城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着重强调的是“国家是合作的产物”。只要城邦具有统治性,且人应是城邦人,柏拉图就不得不放弃无统治的无政府注意观念,因此,柏拉图认为,人类的兴趣不是无政府,而是政治的。

我们从柏拉图理论上的从政治与道德关系中理解城邦国家的特征时,让我们回顾一下他的《理想国》,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因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争议,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不到正义。”

最后,我们再来对柏拉图关于政体的划分进行一个简要的说明,柏拉图认为,存在着五种政体形式:“贵族政体、财阀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僭主政体。”

(二)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国家。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国家理论,我们更多地应当看到它的现实性。在他的《政治学》中,他认为城邦的性质和作用完全是为了某种善业的社会团体,而人是不能离开城邦孤立生活的。他认为,“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在解释国家和国家下定义时,是以古代城邦的理想参数为依据的,他所说的国家,只是古希腊文化教育的结晶和希腊人结合的最高形式;国家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所以,在他的观点上也很符合他的逻辑,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而在国家(一种政治的结合)中,人的这一政治本性则发展到了顶峰。所以,在其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在国家里,能够实现人的本性和人类结合本性的最高目的;第二,唯有在国家中,个人(家庭)才是完整的整体有机体的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古希腊政治生活——政治与哲学的结合

政治哲学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思想。政治思想与政治生活是同步的,而政治哲学则产生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生活,即古希腊的政治生活。

根据传统观点,雅典人苏格拉底是政治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后者又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著作。由苏格拉底所创立的那种政治哲学成为古典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于十六七世纪产生以前,古典政治哲学一直居于统治地位。

(一)柏拉图——城邦主义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理想国》中,有两个极其坚定的信念是与政治哲学分不开的。

第一,城邦国家至上。关于这点在第一段中已有说明,就不过多的叙述。

第二,以道释政,道德治国。“柏拉图是在人类学与伦理学论证的结合中探寻城邦的合法性”。因此,对于柏拉图来说,政治与道德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古希腊城邦的公民们个人与国家一体,家庭与国家不分的公共生活模式导致了思想家们道德与政治的结合,他们往往从道德的视角来思考政治问题,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则完全“是建立在他的伦理学之上的”,是关于国家和个人如何实现“至善”、“德性”和“幸福”的学说体系。国家的任务是实现德化,国家的目的在于善,统治者应该是善的化身,治国的手段应该是道德教化。

(二)亚里士多德——现代政治学奠基。人们常常将现代政治科学的源头追至亚里士多德而不是柏拉图,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亚里士多德开创了政治研究的新视角并使用了政治研究的新方法。在柏拉图那里,无论是对“理想国”的构建,还是对“政治家”的规范,其伦理道德的因素始终占支配地位。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个人的善和国家的善,伦理学研究个人的善,政治学研究国家的至善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政治学研究中,不仅应该探讨理想的政府形式,也应该研究治理和改进现实中任何种类国家的方略。并且,亚里士多德从学科分类上将政治学独立于伦理学而自立于学科门庭之外。所以,在此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不愧为西方政治科学的创始之作。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权力是国家的产物,是政治社会的标志,因而是政治研究的中心问题。研究理想国家的问题,就是研究政治权利合理性的问题;研究政体问题,就是研究政治权利的分配和运行方式的问题”,“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探讨政治艺术,属于统治术,即权术。由此看来,包括当代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对政治的界定和研究范围的确定虽各有侧重,但基本未出亚里士多德奠定的框架。

三、末期思想家的贡献——原始契约和自然理性

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年代,希腊各个城邦已是风雨摇摆了。亚历山大继位时,希腊各城已不再是独立的国家,而是马其顿统治下的一个行省。在这个历史背景下,希腊人作为对现实消极的逃避,政治思想家们无可奈何地对个人思考替代了对城邦国家的思考,以今天的观点来看,希腊的学术研究已经由政治学转向了伦理学,下面笔者将粗浅的对伊壁鸠鲁和斯多葛两学派进行简单介绍。

(一)伊壁鸠鲁——“原始契约”。对于伊壁鸠鲁的观点在对政治思想上并不是一个重要和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是,伊壁鸠鲁的快乐观和幸福观旨在告诉人们,要从毫无益处的社会公共生活中隐退下来,专注于个人的利益和享受。

(二)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一样探讨人生的目的,认为人生目的是“义务”和“美德”。所谓美德就是尽量减少个人的欲望,求的内心的平静,而实现这一美德的方法就是顺应自然而生活。

从“顺应自然”的观点出发,斯多葛学派认为国家也是合乎自然的制度。正因为国家是合乎自然的,所以它不应该是局部、有限的,而应该是普及于全世界的制度。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斯多葛学派认为人已经不是城邦的动物,而是天生就应该过一种世界国家的生活。

参考资料:

[1]宝成关.《政治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4]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11月版.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第9篇: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范文

[关键词]孔子 柏拉图 论语 理想国

一、柏拉图与孔子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孔子生活在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春秋以将,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公元前五世纪的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之际,当时周天子权威日下,日益失去统治各诸侯的权力,各诸侯之间为了争夺权利,“臣弑君、子弑父、少凌长、庶废嫡”的行为司空见惯。传统的礼仪制度失去了权威,道德规范荡然无存。孔子认为出现“礼崩乐坏”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宽厚仁爱之心,并且认为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才能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的关系中,天下才能安宁。于是孔子提出了著名的“仁”学来挽救世道人心。

柏拉图的一生正处于雅典政治急剧变革的不稳定时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又受到瘟疫的袭击。人们想到明天就可能死去,于是,无视法纪,为所欲为。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柏拉图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并不能真正了解知识的内涵,因而现实生活中便缺少了衡量一切事物的客观标准。为了重建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一切是非曲直,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一书,并提出了著名的“正义论”。

孔子与柏拉图的经历也极其相似。青年时的他们都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均从政不利孔子周游列国,游说于鲁卫陈蔡之间;柏拉图则远走意大利,两次赴色拉库斯,希望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思想。当征途失意之后,都选择教育来推广他们的思想:孔子兴办私学,开中国民间教育之始;柏拉图则兴办了“阿卡德米学园”,来传授自己的理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与柏拉图都处在天下大乱的时代,并且够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二者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仁学”和“正义论”。这两种理论是他们思想的基础和关键。

二、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相似之处

1.认同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公民分为三种,即哲学家、军人、生产者。认为在政治社会的角色分工中,最适合担当政治角色的就是哲学家。军人,则适合当统治者的辅助阶级,劳动者,则适合当被统治者。柏拉图强调着社会中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合理性。认同社会中存在着等级制度。

孔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天下大乱的时候。奴隶制的社会伦常秩序生产颠倒与混乱,“礼崩乐坏”正是形容当时的社会情况。自周平王东迁后,周天子权利衰微,不能号令天下,齐桓晋文等霸主,“挟天子以令诸侯”。这是对礼的僭越,所以孔子认为,要安定,必须拨乱反正,必须“正名”。孔子是倾向于要保护奴隶制的伦理等级制度的。

2.重视知识分子,轻视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哲学家放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家的权利顶峰,这是由柏拉图的哲学认识所引伸出来的.柏拉图说过所有城邦成员皆一土所生,互相之间亲如兄弟,但是上天在铸造哲学家时,在他们身上掺入了黄金,因而他们成为高贵的统治者;在军人的身上掺入了白银,所以军人成为了统治阶级的辅助者,而生产者身上掺入了铜和铁,所以成为了被统治者。并且哲学家代表了理性,军人代表激情,分别拥有指挥和勇敢的美德,而生产者代表着欲望,无论属于本阶级的美德,正如欲望应该被理性与激情控制,生产者是应该被统治的。

正是孔子的倡导和影响,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级――“士”开始形成。这些士是从生产劳动的农、工、商阶层相对独立的知识分子阶层。而所谓的“君子”,就是指“士”里面杰出的人物。而孔子的“仁学”基本构想,就是要通过道德教化,培养一批有道德理想、有文化教养的君子,然后借助君子的治理,来设计国家与社会走向文明与秩序。而孔子则把“民”当作蒙昧的一班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此可见,与上层统治者――士阶层相对的是生产者,被视作无知的意思。因对生产劳动者的轻视,不鼓励学生进行劳动生产,乃至有人批评孔子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殊为夫子?”

三、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差别

1.文化的态度不同

理想国的教育体现了文化专制主义精神,城邦里的教育都被纳入了政治轨道。教育的工作的第一项就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与删改,描写战争的恐怖的情节,会对培养公民的勇敢美德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要删掉。统治者要制定出规则来。凡是对塑造公民勇敢的“无用的”都禁止和消灭。柏拉图称这是“净化城邦”。客观上是在禁锢文化、扼杀艺术。

在那百家争鸣的岁月,孔夫子自己并没有明确提出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类似主张。作为一名学派的创始人,他周游列国,游说诸侯采用自己的主张,也不能说明他就是排斥其他文化的。相反,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话,提倡博学多闻。也相传他向老子问过礼,这都说明,孔子是不反对文化多元化的。

2.妇女地位认识不同

孔子收取弟子,不论门第,不论贫富。但三千弟子清一色的是男性。由于孔子传承了周的分封制中的长子继承制。树立了孔子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他把妇女排除在受教育的对象之外,更不会考虑让妇女担任官职。柏拉图的“阿卡德米学园”男女兼收、人才济济。并且在他眼中,只有能力大小,没有男女性别之分。他主张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接受各种训练。他认为妇女也有和男子同样受教育并能够担任官职的权利,甚至把妇女也可以培养成为合格的哲学家――国家的统治者。在所谓文明的雅典民主政治中,广大的妇女是无权享受民主的。柏拉图提倡解放妇女,开西方女性执政的思想之源,思想确实伟大。

通过以上对孔子和柏拉图思想的比较分析,作为东西方文化巨人的孔子和柏拉图虽然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相异之处,我们必须以学术的冷静去对待,以理性的批判去化解,认真探讨中西文化差异的成因,寻求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吸收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来充实自己,这是中国文化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

参考文献: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3.

[2]休昔底德.佰罗奔尼撒战争史[M].商务印书馆.

[3]蔡尚思.孔子与柏拉图:一种理想智慧纲领[J].中国哲学史,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