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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发展建议精选(九篇)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

第1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地摊经济;成本;收益;创新平台;城市管理

“地摊经济”是一种边缘经济,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流动性强,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由摊主自行掌握,经营方式灵活自由,经营门槛低,没有技术要求,资金成本也不高,容易上手。经营风险低,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发展了部分民营企业。

1地摊经济的背景

1.1兴起的原因

(1)政策支持。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2020年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2)经济环境。受疫情的影响,国家停工停产,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地摊经济由于门槛低、技术要求低、经营风险小等特点,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地摊经济在这一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与光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3)文化需求。中国常常讲究人情社会,疫情期间两三个月的居家隔离,人们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地摊常见于露天广场,马路两边,虽然是一种低成本经济形式,但是给了一个邻里、周边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机会,活跃市民生活,为城市添加烟火气和色彩。地摊经济,处在“稳就业”和“脱贫攻坚战”的十字路口上,既能稳就业,又能促脱贫,因此备受重视,脱颖而出。

1.2发展现状

“地摊热”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迎来了“急速降温”,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地摊流动性强的特点意味着往往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广场摆摊,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容易引发市民不满,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地摊流动性带来的还有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产品溯源难,消费者维权难,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市民复产复工复学,生活步入正轨,客流量减少……地摊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使得摆地摊回归理性。

2文献综述

2.1国内关于地摊经济的调研结果分析

2020年地摊经济在中国“爆火”,总理的一句话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活力,一时之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当人们沉浸在重燃“人间烟火”的激情中时,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浮现,对地摊经济进行调研,探究如何良性发展具有时代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地摊经济”为关键词在全网搜索学术论文,大多将“地摊经济”与“高校”“就业”“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相联系。“地摊经济”虽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但是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地摊经济”发展历程回顾、分析利弊、提出解决方法并作出前景规划是国内关于地摊经济调研结果的主要呈现方式。随着话题热度的下降,“地摊经济”开始降温,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要与人们理性回归、地摊经济成本、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内以探究“地摊经济”爆火的原因为主,对“地摊经济”热度下降方面的调研较少。

2.2“摊吧”调研结果分析

为了解大众对“地摊经济”的认识程度和立场态度,本文在“摊吧”平台研发之初便了线上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50份反馈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对“摊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增设和改进:设置“摊上你了”板块,消费者可以在此给摊户投票,平台每周将会统计票数并展示排行榜,以此加强摊主、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既可以帮助优质摊户宣传推广,又可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即通过获取消费者的位置,根据逛摊时间,推送附近最便捷、适宜的地摊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援助。

3地摊经济的成本

3.1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我国的地摊经济仍然属于新型的经济形式,还未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牌经营、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等问题,在现行形式下一定会遭到城管人员的驱逐。城市每年招收城管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管理成本的增加。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加剧,管制过程中发生的双方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城管和商贩受伤,政府不仅要为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受工伤买单,还要为受伤摊贩提供安抚金。

3.2影响政府形象

现在,地摊经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各地政府为了维持市容市貌,势必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不断而且逐步加剧,城管的暴力执法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导致对城管产生不好的印象。城管隶属于政府部门,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受到受伤摊贩及其家人的诉讼,政府形象受损,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

4地摊经济的收益

4.1缓解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即使在后疫情时代,国家也不提倡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大批失业。地摊经济的兴起,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因疫情失业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2激活经济活力,扩大内需

疫情席卷全球,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在疫情期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兴起为我国激活经济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因疫情而在外贸经济上的空缺。

4.3迎合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我国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拿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拮据,地摊经济的兴起不乏为这类群体提供了购买产品的地方。流动摊贩因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也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

4.4便捷用户生活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扩张也成为趋势。在大型城市中,购物中心一般都在城市中心,对于住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购物十分不方便。流动摊贩因摆摊地点分散且多在居民区附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购物问题,便捷了居民的生活。

4.5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

纵观全球,全世界都存在地摊经济形式。我国的地摊经济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周礼》记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表明西周就已经有相对固定的可以摆地摊的场所。地摊经济不仅是一种历史,还是一种“地摊文化”。管理和运用好地摊经济,不仅能够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还可以发展成为城市的特殊文化,为城市的文化符号加以宣传,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5发展前景

5.1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5.1.1后疫情时代,国家重视地摊经济受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经济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许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严重亏损,增加了就业困难。鉴于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国家重视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发展。5.1.2百姓发展地摊经济的意愿强烈疫情期间,众多百姓自发发展和壮大地摊经济,构成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地摊虽然小,但是关乎的是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穿住行用都可以在地摊经济中找到解决方案,流量价值非常大,有很强的发展动力和潜力。5.1.3地摊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再度进化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渗透到了地摊经济中,地摊经济的很多环节已经被互联网深度改变,摆地摊是下沉市场的活样本。互联网经济发展到深水区,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下沉市场,试图攫取流量,以地摊经济为切入点,找到最真实的样本。地摊经济普遍存在流动性强、安全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但通过对地摊经济规范化,治理“地摊经济”的乱象,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到的民生问题。

5.2乐观的发展潜力和可行的发展规划

对于地摊经济的未来规划,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就如何规范管理地摊经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制定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方式,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良好的地摊经济生态环境。5.2.1地摊商户(1)禁止违法违规交易,如诈骗投机、哄抬物价、偷工减料、出售有损他人健康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出售反动荒诞的图画或音像制品。(2)按照税务机关依法上交规定税收。(3)拒绝、阻挠工商管理机关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政府部门(1)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现行法律下,地摊经济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3部法规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地摊经济的存在,赋予摊贩合法的经营身份,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2)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听取摊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6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建议

6.1适度放开,引导发展

规划摊位区域,对于安全卫生、交通疏导问题做进一步的部署,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对权责进行细分。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并行,公开随机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让居民维权有道,最后要保证政府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对于相应的地摊类App,例如“摊吧”等,积极给予政策以及经济扶持,让新时代的产物遍地开花。统筹完善商户以及用户信息,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做到追根溯源。

6.2建立摊主、消费者、管理者三方沟通平台

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云集等收集系统对用户喜好进行精准分析并推送给商家,更加个性化、定制化。App客户端也可以和厂家联动,为登记备案的商家提供原材料,进一步保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也要做到招标透明,让用户和商户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和导航软件进行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及时看到“附近的摊”,解决消费者“一摊难寻”的问题。创建商贩交流平台以及消费者平台,让商贩进行经验交流,并且商贩和消费者能够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的相应部门敦促尽快解决。

6.3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

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特色,实现不同城市间的“连锁”App,统筹好公共空间,保留城市发展底色,主动倾听老百姓的摆摊需求,及时改进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不考核占道经营,给流动商贩一定空间[EB/OL].生活报,2020-05-30.

[2]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什么才是摆地摊的正确方式[EB/OL].中新网,2020-06-04.

[3]王俊杰,黄立军,曾庆琪,等.地摊经济的社会效益及规范化——基于广州天河区的调研分析[J].现代商业,2011(15):77.

第2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地摊经济;发展措施

一直以来,地摊由于自身的一些问题,导致其长期处于一种边缘的状态,没有合法的身份,使得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小商贩和城管“斗智斗勇”和“猫和老鼠”的市井短剧,并逐渐演变成暴力对抗的“全武行”。尽管地摊现在仍不能堂皇入室,但却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经济力量。关系到底层百姓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政府必须引起重视,妥善安置和引导。

1.地摊经济的缺点

地摊由来已久,虽然便利了百姓,但它自身的特性不可避免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麻烦。笔者认为,地摊经济有如下三个比较明显的缺点。

1.1散

地摊经济的散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分布散,地摊遍及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它灵活游走于各个角落,哪里人多哪里热闹就奔向哪里,极强的流动性也造成了地摊客观上难以管理;二是形式散,地摊商贩销售产品的形式多样,一块塑料布、一个挂架、一台三轮车、一个箩筐、甚至商贩自己的身体,都可以成为他们销售产品的舞台,而售卖的产品从用的、穿的到吃的也是应有尽有。

1.2乱

地摊经济的乱体现在销售秩序上,绝大部分地摊都存在占道经营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了不便,一些地摊甚至摆到了马路上,这也造成了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而收摊后留下遍地垃圾,也让环卫工人苦不堪言。

1.3差

地摊经济的差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服务意识差,绝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是因为生活所逼,才选择了摆地摊作为过渡,一旦有更好的选择便会立马结束,因此,地摊经营者在潜意识里没有与顾客建立长期客户关系的想法,服务的主动性和服务质量差,欺骗顾客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产品质量差,低价格是地摊产品最大的竞争优势,同时低价带来的必然是产品的低质,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特别是入口的产品,经营者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一些劣质原材料,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是一种极大威胁。

2.地摊经济的好处

虽然地摊经济的缺点是导致城市管理者不容许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客观来说,地摊经济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2.1地摊经济也能孕育企业家

尽管地摊卖的东西小,销量额低,但只要经营者有恒心,将其作为事业来看待,完全有可能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拥有1100多家谭木匠专卖店的谭木匠控股有限公司,如今已经是一家上市企业,其专卖店遍及全国,董事长谭传华的第一把梳子就是在地摊上卖出的。创立重庆超奇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西南水果大王何超,创业初期也是一名挑着箩筐走街串巷的水果小贩。开有1720家农村超市的重庆腾龙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杰,当年创业的第一桶金也是摆地摊挣来的。由此可见,只要经营者有恒心,麻雀也可以变凤凰。

2.2地摊经济对解决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

摆地摊的人,不少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他们没有一技之长,无法解决就业,如果这些人长期处在社会底层,连基本温饱都无法解决,势必导致他们对社会和政府的失望,从而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而摆地摊对于资金要求不高,技术要求也几乎没有,超低的准入门槛使得这些人可以较容易的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就业,不少的地摊经营者就是靠这个小小的地摊养活全家。允许城市存在地摊经济,实际上就是给低收入人群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存状态的机会。它可以解决农民工、下岗职工和一部分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已有7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灵活就业领域,而且其中有近三成人员从事过地摊经营。目前,正在从事摊贩经营的劳动者大约有3000万,地摊对拉动就业功不可没。

2.3给城市带来生活气息

正如一名经济学家所说,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地摊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到地方的特殊风味。北京、上海等地兴起的“创意市集”就是一群有才华的艺术家在一个固定的地方集体摆地摊,展示出售自己的作品和创意。纵观世界各地,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地摊经济”都较为发达,它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聚集,更是一道人文景观。比如台北的“士林夜市”,已经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更是游客旅游观光,感受台湾普通民众生活气息的最好去处。而在我国香港地区,以九龙旺角、佐敦等地为代表的庙街夜市,每天都是人流不断,并成为香港的一大文化特色。

2.4对城市的消费层次是一个有利补充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拉大,物价的不断上涨,使得低收入阶层的购买力低相对较低,对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买东西时精打细算,地摊商品正好满足了这部分人的需求,这也是地摊经济长期存在的市场依据。

3.对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几点建议

既然地摊经济成为不可消除的一种社会现象,说明其有存在的合理性,那么我们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与其靠行政手段千方百计的堵,倒不如科学有序的导,使其在可控状态下成为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

3.1给予一个身份

哲学上说得好,存在即合理,既然百姓有需求,到不如大大方方的给予地摊经济一个合法身份,承认其合法性。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地摊的合法身份,这也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上海市早在2007年就已出台了《城市设摊导则》,开始允许一部分小商小贩存在,并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重庆市主城也开始在进行这方面的摸索,陆续设立了新桥夜市和黄桷坪涂鸦夜市,更多后续的地摊夜市正在规划中。

3.2制订一套规则

对于地摊经济的管理,除了给予合法身份外,还要制定一个可行的规则,让地摊经营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建立一套进入和淘汰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身份,保障权益,对于违反规则的坚决淘汰。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每位摊主必须对自己摊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负主要责任,这样也可有效遏制收摊后垃圾遍地的情况。这方面,沙坪坝的经验值得借鉴,首先是放宽了准入门槛,有下岗证的、是低保户,将优先设立摊位。对经济困难的,办健康证的费用也可减免。在“准入制”宽松的同时,也制定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经营户如果不能规范营业,搞乱了市场的秩序,就必须退出市场。

3.3划定一个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给地摊的经营设置时间段,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开市和收摊,这样可以做到既方便百姓,也不会扰民。在地点的设置上,可以选择闹市区的背街地段,这样既可以保证往来的人流量,又不影响市容市貌,更重要的是,区域划分好后,也有利于政府进行有效监控。

3.4成立一个协会

鼓励地摊经营者采用民主直选的方式成立协会或委员会,实现由政府管理转为摊贩自治,让经营者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当然,为使协会处在政府可控和监督下,建议由协会所在地区市政管理机构的领导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这也可以缓和消除摊贩与市政管理方多年来积攒的怨气。

公共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随着地方政府一份份地摊解禁的文件出台,即体现了“权力的弹性”,又彰显了民生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让性。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改变,说明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如何更好的管理好城市中出现的地摊经济,已经成为关注百姓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要做的事情。

【参考文献】

第3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小商小贩摆地摊。碍着谁的事?笔者归纳一下,一是占道挡了有车族的道:二是“脏”了某些吃不愁、穿不忧的人的眼:三是坏了某些城市管理者所谓的“政绩”,是啊!一个城市倘若没有了小商贩的占道经营,道路会更畅通,城市环境会更卫生,城市管理会更便捷有效。

但是,城市不是某些富人和管理者的“理想国”,城市,也是穷人的城市。穷人自有穷人的逻辑和抱怨:在城市,是富人拥有过多的车辆挡了穷人的道,占了穷人的空间资源:政府要的是形象,但穷人要的是活路。倘若站在穷人的角度去审视“地摊现象”,也许,所有限制市民摆地摊的理由都是那么脆弱,不堪一击。

其实仔细想想,市民摆地摊也没碍着别人多大的事儿。地摊摆放的时间一般是夜晚,地点往往是高校门口和人口密集的社区等区域,较之偌大的城市,城市划定一定的区域允许市民摆摊,给穷人一条谋生的路子,这对于富人和城市管理者而言,这样的民生诉求并不过分,而是合情合理!

在当前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城乡普通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而在城市,摆地摊的恰恰是这个群体。如何帮助这个群体增加收入,度过经济“寒冬”?我认为政府最为经济、最为省心、也最为有效的办法是:给摆地摊的小商贩“松绑”,因为“地摊经济”只需要政府调整城市管理思路,小商贩就可以自发创业和谋生了。

市民摆地摊,也是一种就业。从个体收入、改善生活条件角度看,摆地摊也是一种“阳光就业”,和办公司、开店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一种市民谋生的手段。尤其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就业而又缺少创业资金的毕业生和工人而言,政府允许他们摆地摊儿,意叉更是非同一般。更何况,从改革开放经历看,如今一些“万元户”、“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等让人羡慕的群体,当初就是从“地摊”起步,不断积累资金和经验而逐步发达的。更何况,摆地摊这样的事,即使在美国发达城市也没有绝迹,至今在诸多城市颇为流行。

第4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一、城区夜市摊点现状

为了完善中心城市服务功能,方便市民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2009年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经多次实地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汇报市政府批准在等地共设立了八处夜市,其中:水果市场2处,为甘沟路夜市和四夜市;食品烧烤夜市2处,为夜市和虹光路夜市;小百货夜市1处,为公园路夜市;综合夜市3处,为金江广场夜市、水桥沟夜市、汽车东站夜市。为加强管理,还指定了监管部门。八处夜市的设立极大地丰富了市民群众和外地游客的夜生活,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区夜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数量有所增加,先后增加了崆峒古镇、果园路、广成路、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六处夜市,其中广成路和广成花园夜市已发展成为城区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夜市。据不完全统计,城区各类夜市摊点达200多家。二是类型有所变化,表现为公园路小百货夜市变为食品烧烤夜市。三是公园夜市摊点不断增加。为了方便游人休闲,增加公园收入,柳湖公园、南山公园也都先后在公园内开辟了多处啤酒夜市摊点。

二、存在的问题

从夜市摊点的危害看,首先是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食品烧烤摊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直接污染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其次是对道路的污染,夜市摊点为节约成本,不自备垃圾污水收集容器,不防护城市道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图省事往往将产生的垃圾、污水随意乱扔乱泼,使人行道路污染严重,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其三是安全的隐患,由于夜市摊点多数占用人行道、盲道,甚至有的占用了机动车道,造成人车混杂,不仅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还造成了安全隐患,个别食品烧烤摊点由于质量不过关,甚至引发中毒事件;最后是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现有的夜市分布全部在人口密集区,由于经营时间过长,加之客人猜拳行令,对周围居民的休息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类问题也是网上投诉的重点。

从夜市摊点的管理情况看,一是合法与违法经营夜市并存,除市政府审批的八处夜市外,其他六处夜市均未经我局和市政府审批,属违法经营。二是管理主体不统一。批准的8处夜市中指定由金江公司监管金江广场夜市,由巨星公司监管水桥沟夜市,由崆峒区执法局监管其他夜市。新增的夜市均未明确管理主体,广成花园、新民路、商城等三家夜市甚至无人管理。三是管理不到位。现有的夜市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不足,道路防护未落实,超时营业严重,食品质量监管缺失,占道经营普遍等方面。

三、几点建议

夜市摊点的存在和有序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繁荣的象征,也是市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展夜市,做出特色符合建设“易居、绿色、养生”的总体要求。要完全取缔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使夜市更加规范,形成特色,真正发挥其有利作用。建议通过“疏堵结合、强化管理、注重服务”加以管理规范。

(一)满足需要,疏堵结合。要根据城区现状,从既满足城区市民需求,又考虑市容环境出发,一方面在城市新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夜市专业市场,打造管理规范、特色明显、影响较大的夜市,形成品牌,吸引广大市民、周边群众和外地游客在专业市场内消费。另一方面,在人口比较集中的老城区,可以考虑在背街小巷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管理规范的夜市,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出现的各类夜市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主干道交通顺畅,市容形象良好。

(二)规范运行,强化管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决定了夜市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要规范夜市,提升夜市形象,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才能实现。建议按照“有偿经营、层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城立城区夜市管理机构,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区工商、城管执法、食品监督等部门参与,负责城区夜市的监督管理,尽快研究制定《中心城市夜市摊点管理办法》,真正使夜市管理达到“五统一”。一要统一审批,对已设或拟设的各类夜市要一律经过城管部门向市政府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要统一管理主体,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使用拍卖、指定具体管理单位等方式,对审批的夜市进行管理。三要统一经营标志,可以由政府出资或由管理者出资,制作统一的流动小摊车、烧烤箱等经营工具。四要统一防护措施,由管理单位统一制做配发垃圾收集设备和道路防护设施,定期清理更换。五要统一经营时限,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制定相对统一的开闭市时间。

第5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安置社区;自发性商业;商业配套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9-29(4)

1 引言:城镇化与失地农民安置社区

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使原先城市周边的村庄被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原村庄转变为城市社区,原农民转变为社区居民。这些安置社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建设,具备一定的公共配套,居民也享受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目前很多的研究围绕这样的农民安置社区,从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社区管理、社区产业和经济发展、居民就业保障等方面,探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存在的问题,寻求其建设和发展的合理路径,多从宏观和政策方面提出建议,而对于社区居民入住之后的实际生活状况缺乏关注。

与同样是由于城市用地扩张所造成的“城中村”相比,社区在土地权属、建筑形态、空间布局等方面几乎与城市社区无异,显示出一定的有序性,但是这样的安置社区又提供了什么样的生活条件与环境?是否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农民安置社区在有序的空间结构之下,并没有承载有序的城市生活,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自发性商业(包括集市甚至庙会)就是这种无序现象的典型代表。

2 五州社区基本情况

2.1 从村庄到社区的演变

五州社区是随着郑东新区的规划最早建成的失地农民安置社区之一。该社区的前身是圃田乡东周村,又名水磨周,下辖东周、中周、新中周、古城和东西老南岗6个自然村,2002年进行合村并城,在相对集中的、被拆迁的村庄附近选址建设五州安置小区,2006年建设完成。2010年11月,五州社区划归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管辖,村民的户籍身份也从农民转变为市民,在医疗等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的城市居民待遇。目前辖区常住总人口有15 000人,其中原村民有3 400人,其余为外来务工人员。

2.2 社区规划与建设

现在的五州社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起农业东路,西至黄河东路,北临商都路,南接安平路。社区周边的4条道路均为郑州市的主干道,距离郑东新区CBD和郑州东站均在5km范围内,交通便利,区位良好,周边多为城市中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和中高端家具建材销售等商业,社区总面积接近2km2。社区内的主要道路同时也是城市道路,包括永平路、中周路、东周路、万通街、列里路五条,其格局为方格网式,把社区划分成12个相对独立的街坊(居住组团),整体空间形态较为规整,在空间布局和住宅形式方面与周边现代商品房小区差别不大。社区内有五个建材批零市场,一个副食市场,两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家邮局,两家金融机构及上百家零售服务网点,具备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

2.3 社区内自发性商业现象的产生和发展

自五州社区建成,社区内部主要道路万通街和中周路两侧就有沿街摆摊的现象出现。尽管社区自身和郑东新区区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但随着原村民陆续入住、外来人口的增多,五州社区的自发性商业街非但没有消亡,反而持续地繁荣,其规模也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作为商业街,它已经成为社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一条城市道路,沿路的摆摊设点也带来了交通、卫生等种种问题。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在郑东新区的多个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内都有类似的情况。在这样的与新城CBD相距不远,且经过统一规划建设形成的新的社区,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大规模的沿路摆摊现象?为什么在郑东新区范围内,自发性商业只是出现在这种农民安置社区而不是其他商品住宅小区?与其他社区常见的自发性商业相比,这种社区内的自发性商业又有什么特点?

3 对五州社区自发性商业的调研与分析

3.1 经营的种类与时间

水果、蔬菜、小吃、服装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品是社区自发性商业售卖的主要品类。服装的档次以中低档为主,小吃多为煎饼、凉皮等平民化的类型,价格也较为低廉。

在营业时间方面,社区自发性商业的频率为每天出现,一般在傍晚开始,最晚持续到凌晨。下午4点半,部分摊主已经开始准备摆摊;晚上6点,多数摊主已经摆摊正式售卖;到凌晨12点,大部分摊主收摊。

3.2 空间形态

社区自发性商业多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中小学和公园附近,摊位设在万通街、中周路道路两侧,其中万通街路边地摊经营长度达500m,在中周路长度达200m。摊位多摆放在道路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在万通街的部分路段上,摊位甚至摆到了道路中间的机动车道上,再加上顾客的停留空间,自发性商业空间实质上侵占了相当一部分的城市道路空间(图1、2)。

从摊位的具体排列方式来看,虽然各种摊位未经任何设计,不同种类的摊位尺寸各不相同,但在总体功能上有明确的分区:以万通街和中州路的交叉口为节点,中周路南段主要经营蔬菜水果,北段主要经营便宜的服装;万通街东段主要经营衣物服饰,西段主要经营小吃。再加上各种摊位尺度都不大,整体上并没有显得特别混乱。

此外,地摊对与其相邻的沿街店铺经营状况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少沿街店铺借助自发性商业吸引人流,甚至对自发性商业产生了一定的依赖作用。

3.3 相关人群构成

社区自发性商业牵涉到各类不同的群体和对象,包括摊主、顾客、社区管理者、沿街店铺经营者等,他们的生活已经和自发性商业密不可分,并且已经在相当长时间内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

经营主体:来源较为多样化,但几乎没有五州社区内的原村民。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附近城郊的村民等,部分摊主在五州社区租房居住。

服务对象:主要是五州社区的居民。

管理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该居委会由原东周村村委会改组而成。

其他受影响的人群:沿街店铺经营者、城市道路使用者等。

3.4 管理状况

社区居委会是由农村自治组织演变而成的城市社区组织,对于社区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具有一定的自。虽然社区道路两侧设有禁止摆摊设点的标识,但管理者实际采取的是一种默许的态度。管理者将每个摊位都划定了界限,摊主每天需向社区管理者交纳卫生费和摊位费。

在调研后期,万通街上的地摊忽然全部难觅踪影,只有中周路南侧部分摊主出摊,其原因是由于自发性商业已被社区管理者禁止,这一现象表明社区管理者在自发性商业中具有关键作用。

3.5 自发性商业产生的影响

3.5.1 积极影响

①弥补社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不足,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满足其日常生活需求。

②带动沿街商铺生意的兴旺,提高社区的人气。

③摊主租住在社区,为社区原住民带来房租收益。

④有助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就业问题。

3.5.2 消极影响

①影响交通。自发性商业的经营地点不仅在人行道上,而且还侵占了部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影响了行人的正常行走,也阻碍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城市道路空间与社区商业空间重叠,通行车流和购物人流交织,再加上商业经营时间与城市交通晚高峰的时间的重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拥堵和交通隐患。

②影响卫生。自发性商业所在的中周路和万通街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表现为晚上地摊出摊后,菜叶、果皮、纸屑等垃圾随处可见,而卖烧烤、快餐的摊点更是污迹斑斑,不易清洁,破坏了街道的卫生形象。

③影响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居住在卖烧烤、快餐的摊点附近住宅里的居民容易受到影响,主要分布在中周路以西的万通街两侧。据居民反映,因为烧烤产生的油烟太大,气味呛人,一到晚上都被迫关闭窗户,以防止油烟进入室内,这种经营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4 社区内自发性商业形成的原因

4.1 规划因素:社区商业设施规划布局不合理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一般包括沿街商业和集中商业两种布局形式。

从沿街商业来看,五州社区部分街道两侧均有很多沿街商铺,但其业态类型主要是小规模的超市、服装店、小饭店等,没有提供果蔬等居民日常需要的商品。

从集中商业来看,五州社区所在区域内有一个综合型的农贸市场,即五州菜市场,位于农业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建筑为两层,共有148个摊位,内部较为整洁。该菜市场具有一定的批发经营性质,同时为几个社区服务,规模、服务半径相对较大。对部分居民来说,五州菜市场超出了步行适宜的距离,在五州社区内缺少次一级规模的农贸市场的规划布置。在居民认为路边摊存在的有利影响中,36%的居民认为路边摊能够方便生活。五州菜市场位于社区的东侧,部分居民步行至菜市场需要10分钟以上,不如沿街摊位方便。因此,人们选择路边摊这种就近的方式进行日常的购物,而五州菜市场的经营情况并不容乐观,很多摊位处于闲置状态。

另外从区域层面来说,尽管社区内也有市内大型超市的免费购物班车,但是其便利性不如路边地摊,不能成为居民首选的购物方式。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规划建设中,商业服务设施数量的不足和规划位置的不合理,都是导致自发性商业在社区出现的根本原因。

4.2 经济因素:商品的价格优势与社区居民有限的购买力

调查问卷显示,82%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为3000元以下/月,大部分居民属于低收入群体。因此,价格就成为影响社区居民购物选择的重要因素,居民倾向于购买便宜实惠的商品。以服装店为例,社区沿街店面所卖衣服的价格偏高,单件价格普遍在百元以上,而自发性商业的服装则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五州社区内自发性商业的摊位成本较低、经营灵活便利,沿街摊位售卖商品的价格更为低廉。万通街与中周路的摊位费为200元/月(后来变成500元/月),卫生费为2元/月,而五州菜市场的摊位费约为800元/月。经营成本的差别导致的结果就是,与五州菜市场相比,地摊上的蔬菜价格每斤普遍便宜。

4.3 管理因素:对自发性商业的默许

社区管理上对自发性商业的明禁暗许是目前社区自发性商业可以稳定存在的决定因素。明禁暗许的根源,是社区管理部门可以获取摊位费,有利益诉求隐含其中。这种默许和匡正的携手,使得社区的自发性商业自成一个体系,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也体现出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在管理上的自组织特征。

4.4 外在因素:外来务工人员的谋生需求

在五州社区的居民构成中,东周村的原住民在成为失地农民之后属于城市中的待业人群,不得不寻求一些门槛较低的就业渠道;而占五州社区多数人口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多为低技能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就业培训,因此,很多人通过路边的摆摊经营获取生活来源。

5 对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内自发性商业的建议

从对五州社区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社区居民还是比较认可自发性商业经营模式的,并且由于自发性商业长期稳定地存在社区中,居民的生活已经与之密不可分。各类人群通过自发性商业这一平台,谋求生存和生活之需。在当前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这种自发性商业可以在保留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把社区中自发性商业合法化,作为管理的依据;禁止一部分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干扰的经营种类;对自发性商业空间进行优化,如对空间占用的重新划分以及对摊位大小的统一,根据城市道路的重要性和通行能力,合理分配自发性商业空间和通行空间。从根本上来说,路边摊点与城市道路之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路边摊点经营活跃充分说明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不足或不合理。建议在调研居民使用习惯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市场的位置、建筑和空间形式、规模等,都要充分考虑实际使用的需求。

6 结语

人和地是城镇化的两个核心对象。城镇化不只是土地上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不仅仅是户籍上的转变,还是人们的生产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转变。五州社区是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一个代表,而社区中的自发性商业现象也正是这些居民生活状态的一个缩影,反映了在空间形态上已经与城市社区同质,但在生活方式上却相去甚远的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现状。社区自发性商业折射出了社区规划中配套服务设施的不合理以及社区居民多种多样的需求,因此,无论是只注重数量的社区建设,还是对社区内自发性商业一味地严打取缔都是不对的,应尊重城市中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以及他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体察农民安置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在未来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可以预见大量新的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出现,并且在人口构成、居民就业、消费水平等方面,这类社区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仍将会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对失地农民安置社区的规划设计,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性化的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建立社区居民公众参与机制,把社区空间规划与社区经济发展和社区管理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城市,推动失地农民安置社区尽快融入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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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建民.悉心安置、创建和谐安置区与城市小区建设的对比研究与思考[J].建筑与文化,2008,(9):80-82.

[3] 王承慧.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拆迁安置区规划评析——以南京为例[J].华中建筑,2009,(5):114-122.

[4] 陈凤桂,等.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0,(5):53-58.

[5] 韩潇.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中自发市场的相关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1.

[6] 邱晨.济南市失地农民安置区的规划建设研究[D].济南:山东建筑大学,2011.

第6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关键词】摊贩经济;城管执法;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91-01

一、关于摊贩经济的思考

纵观各大街小巷,经营各种商品的小摊小贩比比皆是,每逢开市时间必是人山人海。摊贩经济已发展成为无法遏制的洪流。面对这样的一个存在,人们开始思索有关其利弊问题。诚然,随着城市整齐划一的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的提出,我国这样的摊贩经济的存在显然是一种阻力,比如引致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利于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摊贩的随处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堵塞交通。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其所具有的积极功效,譬如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一定程度的就业压力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它还丰富了城市文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摊贩经济有其产生与发展的充足养分。一方面,摊贩经济因其所具有的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廉价的商品和便捷的服务而成为一般民众所接受并广受欢迎的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摊贩经济的兴盛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的潮流息息相关,因为迫于生计而又没有一技之长或者城市就业压力,很多人选择了摆摊设点维持生计,这种规模小、成本低、风险小的糊口方式成为这样一些弱势群体的最佳选择。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面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有效地处理摊贩经济问题将是重要的一笔,不可全盘否定企图消灭殆尽,亦不可听之任之。

二、从对摊贩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折射出的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摊贩经济进行管理是城管执法的职责所在,但是在不少城市,城管与摊贩被视为天敌。不可否认的是,城管队伍对我国现取得的城市建设成果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面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暴力执法等问题,官民矛盾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以致一谈及“城管执法”便会有人破口而出一句“流氓谈法治”。在一份“你对城管执法的印象如何?”的网络调查中,1174 张有效投票中有650票选择了“不好,经常性野蛮执法”,占总票数的55.37%。①这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我国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明确,导致了执法混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城管执法的产生得益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确立,但是其存在与执法的根基并不稳固。首先,针对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1996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属于重要制度的变革,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全国通行、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规范。其次,关于城管执法尚无统一的执行标准,虽然部分省市政府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我国尚不存在关于城管执法的具有全国性效力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城管执法多呈现出盲目性与恣意性。

第二,对摊贩经济的制度排斥和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是我国摊贩经营的混乱与“摊贩——城管”矛盾的白热化的症结所在。如上所述,摊贩经济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程度的产物,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必然性。政府部门对摊贩经济一味进行打压的管理理念,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因此给城管组织施加了压力以致增加了暴力执法的可能性,而且其本身也是对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背弃。

三、我国城管执法的出路

无论是摊贩经济还是城管执法,都有其存在的根基与价值,但是现实生活中两者如何相容又是无法忽视的难题。笔者欲从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发展经济,帮扶低收入者增强收入能力。如上所述,摊贩经济的存在实乃民之生存问题使然。在这种情形下,城管若只采用打压式强制清除方式完成自己的职责,恐怕适得其反。城市固然需要美丽,但不应至民生问题于不顾。面对这种情况,应在想办法帮助他们做更好安顿的同时进行清除。例如在美国, 市政当局每年都会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布可供申请小摊贩的数量和地点,这些数量和地点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居民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数量的客流。②

其次,新形势下榜样效应和形象效应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是故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一方面,从源头上肃清城管队伍成分,应对城管人员进行严格选拔,主要考核其人文素养。另一方面,要对城管队伍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

再次,加强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职务监督,切实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破除各部门将其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的难题。

最后,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这使得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执法相对人的质疑和与其他部门打交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导致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被使用。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保证城管执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立法方式明确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借法执法”的状态,是完善城管执法的首要环节,有助于帮助执法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

注释:

第7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个新型的经济形态-夜市经济出现了,纵观国内,北京的王府井夜市、乌鲁木齐的七一星光夜市、杭州的吴山夜市、西安钟鼓楼夜市等夜市,已经成为了吸引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特色“夜名片”。而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虽然各个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夜市,但大多缺乏规模和特色,不具代表性,本文结合上海市夜市消费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二、上海城市居民夜市消费现状分析

1.现有夜市零散,规模较小

以浦东新区为例,2012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349.73亿元,位居17区之首。其现有夜市主要集中在以餐饮、休闲、娱乐为主新国际博览中心边上的梅花路一条街和以夜色消费集中在酒吧、咖啡、甜点的滨江,但是其夜市消费还是很缺乏,短板原因是浦东缺乏夜生活,目前浦东接待的游客很多,但基本不住在浦东,另外针对陆家嘴金融城白领工作时间晚缺乏夜市的现实特点,营造陆家嘴金融城商务夜生活环境满足金融白领需求也十分必要。

2.随意性强,缺少品牌。

夜市散布于外滩、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五角场、七浦路等申城的“夜市”处,可以发现上海之夜早已不单属于游客,不单属于娱乐休闲业,多层次的、全民参与的上海夜间消费需求正在启动,但是上海市夜市消费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夜市品牌,即使有类似于有徐家汇东方商厦的“东方爵士节”,青浦桥梓湾购物中心等一时的夜市消费市场,但缺乏持久性。

3.以摊贩经济为主,档次较低但有较大市场需求.

据统计,目前上海无序设摊集聚点维持8000个左右。这一方面刺激了商业经济,但另一方面对城市管理影响不容忽视,摊贩经济对整个商业经济必不可少,近三年来上海人口急剧增加,外来人口平均每年增长38%,这些摊贩中包括生产、加工、销售、购买,此外上海还有几百万低收入人群,这两部分人群加起来估计有800万左右,夜间摊贩经济存在一定市场。

4.上海夜市消费受限季节性特征

夏天的高温催生了夜市经济,沪上便利业态坚持走通宵经营的路线,据统计,整个夏季沪上便利店在其晚上六点以后的销售额占据了总销售额的40%,上海人家、梅元等的夜市营业额也高达75%,另外百货商厦在在18点以后营业收入占到全天销售额40%-50%。

三、上海促进城市居民夜市消费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夜市消费发展

夜市经营者中有大量下岗职工和城市低保人员,他们自身保障能力弱,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夜市受政策影响大,经营夜市并不是一项稳定的职业,政府如果不给夜市经营者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一旦夜市取消,他们又将面临失业的困境,变成社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夜市基础设施建设

对“夜市一条街”,整体风格进行特色化设计,比如移动餐车、桌椅、遮雨设施要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配置,避免杂乱无序;夜市周边统一规划污水排放设施,配套好公厕、逛街标示、公交车站点、旅游车大巴下客点;增加垃圾收集站,改善卫生状况;合理设置休憩设施等。

(三)加强夜市宣传,注重品牌效应

首先发挥现代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入全国各地名小吃,其次推进上海本土品牌商品入驻夜市,引导城区夜市商业、休闲以及夜间服务业发展,构成一个立体多元化的夜市氛围,促进商贸、餐饮、娱乐一体化建设。

(四)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自我管理结合

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夜市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定期对夜市进行抽查,建立诚信档案,对历次检查中表现良好的摊位给予免检,而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摊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经营者和周围居民积极配合自我管理,共同维护夜市的繁荣。

参考文献:

[1]黄扬飞,黄晓峰.杭城夜市现状调研及规划建议[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11

[2]卢莎.基于长沙低碳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

[3]陶红茹,陶朝英.石家庄夜经济发展SWOT分析[J].经济师,2011(04):218-219.

[4]李东琴.金华市江北夜市现状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46-47.

作者简介:纪琼(1991-),女,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

第8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一、案例回顾:印度摊贩寻求立法保护合法权利

2010年英联邦运动会在印度举办。作为当时印度举办过的最大型体育赛事,为了向世界展示其整洁有序的国家形象,新德里的有关当局以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对运动会存在“重大安全威胁”为由,在运动会组织过程中对其进行了驱逐。在某次驱逐过程中,部分摊贩被警察拘捕,其中一名在关押期间因受虐待而过世,引起了轩然大波。摊贩们由此举行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眼看抗议活动未见成果,印度街头小贩联合会代表全国摊贩将新德里政府告上了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其维护全国摊贩的合法权利,停止无理的驱逐活动。在历时4个月的审理之后,印度最高法院判决否定了新德里政府的驱逐行为,认为“街头叫卖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小贩诚实经营的自由和尊严不可剥夺”,并敦促政府尽快出台相关保护摊贩权利的法案。印度摊贩的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自1972年开始,印度摊贩就开始以团体联盟形式表达诉求,集体维权。2004年,在妇女自我雇佣协会(SEWA)等社会团体的不断努力下,印度政府终于制定了“街边小贩政策”,开始为摊贩权利提供保护。2009年,印度住房和城市扶贫部门起草了“保障生计及管理街边售卖议案”,要求印度各地出台保护摊贩的相关政策。然而这些仅仅是政策规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强制效力。2012年,在印度最高法院的压力下,《街头贩卖(居住地保护和街头摊贩管理)草案》终于在各方人士的努力之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2014年3月5日,《街头贩卖(居住地保护和街头摊贩管理)法案》正式出台,印度摊贩的权益从此终于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确认。

二、中印两国摊贩的生存现状

根据印度住房和城市扶贫部门的统计,印度全国大概有一千万的街头摊贩,他们中的大部分属于城市新移民以及失业工人,家庭都比较贫困。他们每天需要工作10-12个小时,通过贩卖熟食、蔬菜、水果、生活用品以及其他一些手工制品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对小贩充满敌意,并不是当前印度的一个新现象。”《印度快报》说,“尤其是城市管理机关、白领阶层以及富人们。”在中国,摊贩群体呈现弱势化。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农耕土地减少,机械化代替手工劳作,这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许多农民不得不选择到城市发展。然而,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尚未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他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选择易操作、无需太多劳动技能的流动摊贩成为优先选择。除了农民,摊贩中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则是失业工人。根据人社部的统计,到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左右。由于各种因素,摊贩们总是无法很好的融入到城市的主流生活中去,于是,他们成为了徘徊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作为非正规的就业形式之一,摊贩的非固定性、简易性、廉价性等使人们对摊贩形成了某种共识:无证经营、卫生状况差、污染环境等。因此,城市管理者更倾向于把他们视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建设与管理进程,使其无法建设成为一个一流的国际大都市。为了塑造所谓的城市形象,城市管理者纷纷选择以建立城管队伍为基本手段,取缔驱逐摊贩来表述政绩。于是,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深,两者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然而,中国与印度摊贩相比,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生存环境———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话语权的缺失。印度的摊贩们依靠维权联盟,集结成团体向政府共同表达诉求,维护摊贩的合法权益。小商小贩有了自己的组织,就不再是任人欺负的散兵游勇。而中国摊贩们群体经营分散,缺失必要的凝聚力,当面对侵害时,往往只能依靠社交媒体的曝光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失去这些,他们的力量就变得无比微薄。

三、摊贩现象存在的道德法律性分析

(一)摊贩就业无碍道德

道德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一种判断好恶、良善的价值标准。道德观念产生于经济关系交往之中,正是为了解决经济关系中的冲突与矛盾,才有了道德这一价值判断。道德观念具有稳定性,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总有一些道德观念是具有普世性的,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同时,道德观念也具有一定的阶级性,“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的发展应以社会发展最大化作为原则,而一项制度的合道德性必须表现为,在既定的条件下,最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精神生活提高,其表现出来的经济关系与其追求的经济利益,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精神权利却以损害一部分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或者是为了秩序或者是效率而忽视一部分权利的救济,终将因缺乏以社会发展最大化为原则而受到道德指责。贩夫走卒,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往来在商铺住家之中,街头摊贩们依靠自己的勤劳付出,或出卖劳力或依赖手艺,维系了基本的生计,承担着养活家人的重担。街头小贩自力更生,不偷不抢,他们无畏自身的缺陷,不痴等国家和别人的救助,用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与价值,他们本身极富尊严,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脱离社会背景空谈道德,让摊贩们在连生存都举步维艰的情况下还要保持维持秩序、保护环境的高度自觉,不仅不现实更显得可悲,这样的道德纯粹是虚伪而空洞的“伪道德”。另外,摊贩经济存在政治和经济正当性。首先,摊贩的存在推动满足了普通市民对于生活基本物质的需要,为人们带来了更低价更方便的物质获取途径。其次,摊贩的存在有利于更充分的利用城市空间,他们让一些城市的区域充满了活力。最后,摊贩的存在提供了很大一部分的就业机会,帮助实现了一部分人们最初的创业梦想。摊贩拥有的以上优点早已足以弥补他们因破坏市容而带来的损失,根据社会发展最大化的原则,摊贩的存在才是符合社会的更大利益,因此他们并无碍于道德,城市管理者彻底取缔摊贩的制度才是有待商榷的。

(二)对摊贩存在的“违法性”探讨

英国法学家约翰•洛克说过:“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和限制人民的自由,而是要保护和扩大人民的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1.摊贩与城市管理者权利的法理冲突摊贩与城市管理者权利的冲突指的是摊贩的生存权与城市管理者执法权之间的冲突。作为一个自然人,生存权指的是人的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它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劳动权,以及获得生活救济的权利等。城市管理者的执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而权力机关的权利来源于人民的赋予,来自于人民权利的让与。摊贩作为自然人,本就有着其不可剥夺的生存权,有权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并且在生活处于困难时,有权获得救济。摊贩的存在有其不可忽视的客观背景,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技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使得他们很难在城市中找到一份足以维持生存的工作。而从事摊贩这种门槛低、简单、易操作的工作,成为了他们无可奈何的选择。作为城市里的弱势群体,摊贩本该获得来自社会更多的救济。但他们不坐等社会的救济,选择依靠自己的劳动,实现自己的生存权,本该收获社会的敬意。然而,摊贩在实现自己的生存权时,却往往附带着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这些会造成对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摊贩在吆喝叫卖时会产生噪音,在沿街摆铺售卖时会占用公共交通,在清洗必要工具时会造成污染等等。于是,城市管理者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就需要站出来对他们进行管理规制,这就使得管理者的执法权与摊贩的生存权之间产生了冲突。而这种执法权在得不到有效制约时,总是会向着扩大化发展,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由于公权力是一种超越在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它有着巨大的规模效益,可以通过强制手段使义务得以履行。因而公权力是保护私权利最有效的工具,这是其他权利保护措施无法相比的。城市管理者的执法权属于这种公权力,其权利来源是包括广大摊贩在内的人民的权利授予,人民将自己的权利过渡给管理者,为的是管理者可以从人民利益角度出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而不是让其剥夺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城市管理者可以合理的规制摊贩的售卖行为,对其进行管理疏导,却绝不是对其权利进行侵犯。2.立法滞后的现实困境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的冲突在新闻版面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的滞后性。首先,对摊贩进行管理的权利属于城管部门,然而城管部门本身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城管部门的综合执法权,指的是依旧有关法律规定,将部分行政机关的权利相对集中后赋予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一些文件的规定赋予了城管部门在处理关于城市管理事务时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城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法律一方面赋予了城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另一方面却没有赋予其行政主体的资格,这使得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处境。其次,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城管部门的执法权进行具体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大多也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条款,执法者缺乏统一的规则可循,使得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效果降低。为了更好的落实城管执法,各地依据其各自不同的客观需求对摊贩进行管理,使得不同地区的执法体系有较大的差异,缺乏执法的系统性。最后,城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完善。由于城管本身的法律定位尚未确定,使得其人员的招录、编制没有统一的标准。执法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执法效率低下,暴力执法事件频发,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执法队伍的信任感,从而更加抵触执法。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针对摊贩的城市管理体系仍然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的冲突有迹可循。

四、综合评析

第9篇: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

Abstract: The night market culture is a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a city life, and display window of the good city image.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iwan night market culture,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alyzed the existing night market problems in Xuzhou ,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P键词:台湾夜市文化;徐州夜市发展;问题与建议

Key words: Taiwan night market culture;Xuzhou night market development;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3-0249-02

1 台湾夜市文化概述

夜市为主要于夜间做买卖的市场,可能贩售杂货、饮食小吃、游戏等。台湾目前有各色大小夜市百余家,营业时间多为17时至凌晨1时左右,其类型分为规划良好的观光夜市、既有商业区延长营业的商圈型夜市、集中于大型建筑物内的商场型夜市和即来即走的流动型夜市四种形态。

据2017中国台湾网资料显示,目前网络票选前十位台湾夜市分别为六合夜市、士林夜市、逢甲夜市等。木瓜牛乳、豪大大鸡排等夜市美食和众多物美价廉的日用商品、各种游戏和民俗表演活动将台湾夜市的繁荣景象展现得淋漓尽致。

1.1 浓浓人情味

“人情味”是台湾夜市带给众多游客的最大感受。首要表现就是热闹。人多、人气旺是台湾各夜市的共同特征,台湾各消费层次民众均有逛夜市、吃夜市、玩夜市的习惯。实地调查显示,夜市消费者包括家庭、好友、情侣、同事等各种人际关系,其目地亦多样,品尝美食、随心购物、携幼玩耍、联谊达情、消磨时光、观光游览等。其次表现在乐趣。台湾夜市充斥着浓郁的生活趣味,是属于小市民“接地气”的踏实感。花小钱“淘”到喜欢的物什,因商品价廉可随意消费的自由感,跟商贩讨价时的激情和兴奋感都极大地刺激了民众的各种感知觉,进而带动身体的亢奋,获得心理的极大满足。

1.2 产品多元与传承

台湾夜市历史悠久,产品呈现出多元化,传统商品传承度较高。据笔者台湾六合夜市实地调查,共计204个摊位,其中小吃的摊位有145家,日用品摊位有37家,工艺品摊位有22家,平民美食、日用百货、各样游戏、民俗表演一应俱全。以小吃摊位为例,除章鱼烧、大鱿鱼等个别商品外,百家以上摊位小吃各具特色均未重复,即使个别重复美食也相距较远,摊贩相处较和谐。不少摊贩几代家人传承,创名牌成为摊家共同追求。台北士林夜市忠诚号生炒花枝创始于1972年,45年一直保持着“老字号”的传统,很受顾客的青睐。产品多元才可吸引消费者多次光顾,品牌传承才能增强文化内涵,创造时间记忆。

1.3 管理有序与自治

据资料显示,台湾自从有夜市,就一直有“合法”与“不合法”的争论,夜市带来的交通、卫生、环境等问题一直存在,当地政府没有简单地查抄、粗暴地拆迁,而较多的是引导,如引导摊贩利用夜间空置的停车场作为营业场地等。经长期引导和管理,现台湾夜市路面干净、桌椅整齐、餐具洁净。据调查显示,“自治”是台湾夜市典型的管理方式。维护经济秩序、维护市容与交通秩序、策划夜市整体促销活动等都是台湾宁夏夜市“夜市观光协会”的主要任务。针对夜市最为人诟病的噪音、交通阻塞、空气污染,及油污、厨余处理不当等问题,台湾夜市自治会制定具体的《摊贩管理计划》,如油炸饮食摊贩须每天刷洗营业现场的地面,摊商乱扔垃圾,会被吊销执照或处以高额罚款等措施详细具体,可监督性强。

2 徐州夜市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据调查,目前徐州夜市主要包括淮海路巨龙夜市、建国路永安夜市、楚王陵大润发广场夜市等,在铜山新区一条街、矿大西门等也形成了自发的夜市及一些大排档。整体而言,徐州夜市规模均不大,产品缺乏特色,未形成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2.1 缺乏规划引导,夜市发展未形成气候

徐州夜市缺乏引导和规划,是由消费市场自发产生的被动型产物。徐州最具影响力的巨龙夜市数年时间从最初的富国街到展览馆门前再到现在的巨龙商厦不断搬迁,目前又因市二院扩建将搬迁至段庄人民广场西侧雅都综合楼。夜市频繁地变更地点会将刚形成的影响力消磨殆尽,从而扼杀夜市的发展。主要夜市类型不足,目前影响力较大的主要为室内商场型夜市,而对繁荣城市夜生活影响巨大的商圈型夜市和观光型夜市在徐州缺少规划,尚未正式成型。徐州夜市普遍营业时间短,一般为下午17时至21时,喜欢夜生活的年轻人尚未尽兴。

2.2 缺乏创新,夜市产品特色不足

徐州夜市商品雷同高、质量差、无特色游戏活动。调查显示,徐州每个夜市小吃仅不足二三十种,虽有炒冰、蛙鱼等特色美食,但70%以上食品主要为烤肉筋、炸臭豆腐等烧烤类和油炸类,食物多为饼、面、饭,主食多、零食少,消费者只吃一种食物即饱,降低了对其他食品的兴趣。虽价格低廉,但粗制滥造,浓浓的劣质化学气味充斥在小商品销售区。徐州夜市仅提供“吃”、“购”方面的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游”、“娱”方面的需求。80%以上商户为小吃摊位,娱乐仅表现为寥寥无几的抓娃娃机和儿童摇摇乐,消费者除吃食外参与度较低,趣味性较弱。

2.3 缺乏有序管理,市场经营不规范

徐州夜市在管理方面较无序,主要体现在卫生质量较差、摊贩恶意竞争、夜市自治缺乏。据调查显示,徐州夜市小吃摊贩可降解餐具使用率较低,地面垃圾随处可见,摊贩缺乏服务意识,食品操作不卫生状况严重。相邻摊贩经营雷同而引起价格恶意竞争,喇叭叫卖声不绝,夜市消费环境嘈杂。徐州夜市整体摊贩素质有待提高,又缺乏部门有效监管,也未形成夜市自治自管协会,因而占道经营、空气污染、公共区域环境差等状况一直存在。

2.4 缺乏文化发掘,品味有待提升

徐州夜市缺乏地方文化的发掘。整体上徐州夜市与主要商业圈、文化街区依存性较差,无法依托文化街区提升品味和内涵,对徐州汉文化的融入较差,也未体现出四省通衢之地的饮食文化特点。具体而言徐州夜市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售卖、民间绝活展示及文化影像商品等极少,夜市文化内涵不足。在小吃方面,传统美食挖掘不足,“老字号”缺乏,小吃多以拷贝模仿、其他地区直接引入为主,自创品牌缺失,摊贩亦无传承意识,仅关注眼前利益,追逐热销快销产品。

3 徐州夜市发展对策与建议

针对徐州夜市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精心规划培育夜市发展、设置产品准入制度、日常规范管理和发掘地方文化等对策,具体阐述如下。

3.1 合理规划夜市选址,精心培育夜市市场

徐州夜市应精心规划和培育,在选址方面应在现有夜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夜市发展规模、交通便利、居民影响等,依托主要商业圈和文化街区,选择可长期持续发展的场所;在商场型夜市之外积极培育依托于商业街区的商业圈型夜市和依托于城市景区的观光夜市,以繁荣城市生活;引导即来即走的流动型夜市汇集,定时封闭夜市路段,充分利用露天停车场夜间时段;取缔路边摊,从而缓解交通堵塞,规范夜市发展范围。此外,适当延长夜市经营时间,为夜市民俗表演设置表演区域,注意公共休息区和公共厕所等的建设。

3.2 设置商品准入制度,鼓励商品创新

制定夜市商品准入制度,限制产品雷同,与摊贩签订准入协议,对有创新有特色的商品积极引入,可以通过减免首年租金、颁发特色商品证书等方式鼓励商品创新,亦限制粗制滥造、假冒伪劣商品入内。挖掘具有徐州地方特色的美食,积极引入香包、糖人、面塑、编结等民间绝活,拓展夜市商品类型。针对居民需要,注重商品尤其是小吃的多元多样,鼓励其他地方美食的进入。鼓励摊贩在商品上下功夫,为美食设计多种分量计价方式,从而引导消费者少食多样,提升徐州夜市整体商品销售能力。增加休闲娱乐区域,开发特色小游戏、小活动,增强夜市娱乐氛围。

3.3 日常规范管理,打管理组合拳

针对日常管理问题,徐州夜市应从卫生治理工作入手,限制不可降解餐具的使用,鼓励静电除油烟机,安排专任清洁工维持公共区域卫生,要求摊贩清理各自营业范围,对未按要求清除垃圾的摊贩制定惩罚措施。对商品价格进行监督,通过调查制定商品价格范围,对恶意价格竞争严厉批评,禁止使用喇叭和大声叫卖,控制噪声污染。政府部门协助建立夜市摊贩自治管理协会,制定自治管理协议,在规范日常经营的基础上,策划夜市促销活动和组织民俗、特色表演,打造夜市整体品牌。

3.4 发掘地方文化,增强夜市文化品味

徐州夜市应提升与主要商业圈、文化街区、著名景点依存性,依托于老街坊、户部山、老东门等文化街区,打造商圈型和观光型夜市,注意与街区文化的融合,限制污染较重的小吃摊位进入。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售卖、民间绝活展示以及积极健康的文化影像、籍商品进入夜市。挖掘传统美食文化内涵,将现有“老字号”美食如两来风、万通酱园进行文化包装和宣传,树立榜样,引导其他夜市商家朝创品牌方向努力。引入环保夜市和文明夜市概念,制定宣传方案,设计宣传标语,提高摊贩文明服务意识,建立环保夜市标识。

参考文献:

[1]刘园香.夜市的城市文化服务功能探析[J].社会视点,2016(21):2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