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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十二月工作计划

第1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匆匆,本月我系团总支的工作基本结束。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我们团总支全体成员齐心协力迎评估“,秉着“以上穿下达,创新务实”的工作原则。在系部各位老师和全体所有学生的关心与帮助下,我系团总支全体成员本着以“做好老师的好助手和同学们的贴心人”为职责,精诚团结,协作进取,努力工作。这个月的总结如下:

一.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不断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二. 在组织部的组织和团总支各部的协作下,我系“精英杯”辩论赛圆满的闭幕。

三.在系部各班同学的积极参与,团总支成员的领导及各系部的配合下展开了各种活动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但在这些闪亮的成绩后面,我们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各部门还不太团结。大部分人没有团总支的工作制度意识,资料的上交也不太积极。

一月份工作计划

秉着“以做好老师的好助手和同学们的贴心人”的精神,我们迎来了这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在这个寒风凛冽的季节,天气虽然冷,但在学长、学姐的从回战场和在工作中热情的指点下,我们热血沸腾。在总结上个月工作中的不足和几个月的学习中。我以一月份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重抓制度、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团结,增大战斗力。

二、整理团总支内部分工。

三、完整系团总支和团总支的工作职责、团总支工作列会制度

四、多走访其他系部团总支、多与其他系部团委成员交流,吸取别人好的经验。

五、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汇编,为下学期工作做好准备。

团总支一月份工作总结

时间匆匆流逝在团总支的日子里不知不觉已渡过了一个学期,在这个寒冬的季节我们外联部对工作充满激情怀着满腔热血为新一个月的计划做着努力奋斗。在我们外联部全体委员的共同奋斗下我们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体现了我们外联部全体委员的当代时代风貌。在结合上个月是我情况下,我们部在下个月做了如下计划:

一、目标

1、制定一个目标是建设好一个团队的重点,因此在下个月中制定的目标是加强与各系外联部的联系取长补短,吸取他们的良好经验补足自己的缺点。

2、加强成员内部联系与协作,打造最团结集体,拉倒更多赞助搞更多活动。

二、加强纪律建设

在平时签到、纪律、上交资料和卫生方面应当严格把关,做到积极上进、进取、快速、质量等方面。严格要求自身行为争取在部门做一个好榜样起到模范到头作用。

三、活动

在活动中我们外联部要争取拉到更多赞助,要搞出更多活动,多在外面进行交流。然后积极向其它系部取经。

四、 团结

第2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要点负责人园务管理组织好市级开放活动。曾维协调好冬锻活动,对各班户外活动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好教师外出培训,合理安排好本园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撰写论文,参加市论文年会、幼教新视野征文活动。安全工作重点:接送车安全、幼儿衣着安全(教育幼儿不把珠子、松紧带末端的扣子塞入嘴巴、鼻子)。保教人员每月工作考评。配合做好新幼儿园基建工作。教育 教学工作课程“一课三研”十二月现场。周亚萍 各年级组对话题进行补充,另设话题或顺延话题建议以冬季、新年出发补充调整。观摩小班组课程审议现场(17周)。教研工作辅导组教研活动。实习生汇报课。课题“家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家长工作月历讨论。德育课题省年会。幼儿冬季锻炼活动。坚持上幼儿园,不怕冷,积极乐观。小班幼儿冬季如厕、穿脱衣服等方面——“我也试一试”,同时保教人员除了指导教育外,进行适当帮助。家长工作大班家长开放日准备(元月上旬)。家长学校系列讲座。结合冬至日、圣诞节、元旦、新年等,各班根据实际有选择的开展一些小型活动。队伍建设教师外出观摩活动、学科带头人苏州市活动。曾  维周亚萍教师、保育员园本业务培训。(游戏  18周  孙菊芳)保育后勤工作关注各班出勤情况、幼儿午餐午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各班密切关注幼儿身体状况,及时进行家访。曾  维朱永良膳食管理工作(公布十一月伙食盈亏情况、做好饭菜保暖工作)。加强对冬季流行病的监控,做好预防、消毒工作。天气寒冷,做好防冷保暖、冰冻防滑、水龙头、阀门保暖、安全用电工作。其它 

第3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州“十二五”规划办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和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经请示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州“十二五”规划办先后组织召开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题会议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到目前为止,我州“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向州委、州政府提交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的重要前提。《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确定了我州6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其中,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发展战略研究、州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由州政府研究室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研究、州“十二五”期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研究由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期间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由州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牵头研究;州“十二五”期间新型工业化发展研究由州经委负责牵头研究。截止目前,6个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在4月中下旬能够形成最终研究成果。

二、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情况

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由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为了能够提出富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实用性的发展思路,“十二五”规划办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署和要求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了各县(市)、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要纳入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并进行归纳提炼,使基本思路既立足于我州的实际,同时又符合国家和省的战略取向和目标要求。目前,基本思路已形成初稿,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将在近期内提请纲要起草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预计4月下旬按照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力争形成送审稿。

三、重点专项规划推进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划部署和我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我州确定编制24个重点专项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单位都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12个部门已经编制形成初稿

州体育局负责编制的《州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编制的《州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安监局负责编制的《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州文化局负责编制的《州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编制的《州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州移民局负责编制的《州移民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水利局负责编制的《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农业局负责编制的《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旅游局负责编制的《州文化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发改委负责编制的《州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编制的《州电网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州劳动保障局负责编制的《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人力资源开发“十二五”规划》共12个重点专项规划目前已经完成规划初稿,正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

(二)12个部门已完成前期研究并着手进行编制

州卫生局负责编制的《州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州地震局负责编制的《州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州建设局负责编制的《州城镇发展“十二五”规划》、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负责编制的《州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交通局负责编制的《州“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负责编制的《州“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州商务局负责编制的《州商贸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扶贫办负责编制的《州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州林业局负责编制的《州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州环保局负责编制的《州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州经委负责编制的《州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州科技局负责编制的《州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前完成了前期研究并着手启动编制工作。

四、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各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要重视对上和周边规划的衔接,确保与全州同步完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各县(市)推进工作情况如下:

(一)市

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12月开始启动,1月18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3月23日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培训会。规划纲要委托省政府研究室编制,目前已基本完成前期调研工作,计划4月15日前拿出规划纲要初稿。对“十一五”的评估和28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也已全面推进,预计可以和纲要同步推进。

(二)县

县在全州动员部署会召开后,于1月5日召开了专题培训和部署会议。共安排6个前期重大课题和23个重点专项规划。规划办从县级部门抽调骨干组成了“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起草班子。目前,前期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力推进中,“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初稿,在进行修改完善之中,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始展开。

(三)县

县“十二五”规划编制确定了6个重点研究课题和26个专项规划,目前重点研究课题已经形成初稿,待修改完善后可形成研究成果,26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有2个已经完成,6个形成了初稿,其余18个完成了规划提纲。“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编制,正在抓紧推进中,近期内可形成纲要初稿。

(四)县

县“十二五”规划工作于12月上旬启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小组,抽调了专门工作人员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6个重点研究课题中的4个已经形成了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另外2个课题完成了广泛调研工作,形成了初步提纲和框架。确定的22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有17个专项规划在开展前期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各专项规划提纲框架,部分已经形成初稿,有5个规划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工作在抓紧推进中。

(五)县

县工作已经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委托省政研室编制,现已经完成初稿,前期课题研究基本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正在全力推进,部分专项规划完成初稿。

(六)县

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负责编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初稿,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全县确定的18个重点研究课题已经完成,初步形成了研究成果,19个专项规划已经全部完成初稿,并且开展了乡镇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部分乡镇的规划纲要初稿已经形成,预计4月中旬可全部完成乡镇规划纲要初稿。

(七)县

县“十二五”规划于11月底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完成了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各部门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规划纲要委托省经济研究院编制,现在正进行基础调研等工作,预计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在6月底可基本完成。

(八)县

县于9月制定了《元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始启动规划相关工作。目前,全县确定的30个重大课题研究已经完成,20个重点专项规划已经全面启动,交通、能源、农业和农村经济、广播电视、绿色产业畜牧业的专项规划已经形成初稿,其余15个专项规划正抓紧推进,规划纲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九)县

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于1月开始研究,5月全面启动了规划各项工作。目前,在开展前期研究的基础之上已经形成了《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初稿)》,正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之中,28个重点专项规划中除空间规划、参与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规划正在筹备启动外,其余专项规划2月底已完成初稿,并抓紧修改完善之中。

第4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06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第5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我省城市社区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的重要职责,社区居委会应组织本社区群众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制订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在街道人口计生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和居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共同承担做好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组织本居委会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第四条居委会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居委会独生子女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居委会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居委会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居委会副主任或居委委员待遇;居委会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居委会“两委”和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会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居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居委会成员包户制度。按照街道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居委委员、居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无业、个体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申请表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并协助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有关奖励。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四条协助街道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将其融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符合本社区居民需求的各种活动。

第十八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育龄群众的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在社区内的居民楼梯间、住宅小区等设立免费宣传资料取阅箱,并根据群众的需求送宣传资料上门。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城镇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中的应查对象原则上不少于每年2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居委会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居委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居委会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居委会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失效登记本。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人口计生专干要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第二十四条积极、稳妥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已婚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居委会人口计生办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居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七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街道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街道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街道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八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居委会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街道驻居委会干部、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居委委员、居委会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街道人口计生办。

第二十九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居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居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社区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居住区域或楼房、行业或摊位划分会员小组,建立会员联系户,发挥会员小组长作用,经常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区计生协会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协会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十三条依托和利用社区资源,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建立“会员之家”活动阵地,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自觉参与社区居民人口计生居民自治事务。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第6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深入研究县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全面总结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任务,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成为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的过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

(二)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统筹卫生计生事业的各个方面,保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又要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研究一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计生发展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

(三)因地制宜和相互协调相结合。规划编制既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亮点,彰显个性,又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规划衔接,使各层次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四)宏观规划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规划编制既要注重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宏观战略把握,又要在规划目标、具体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尽量详实具体,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相结合。规划编制的整个过程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内容中自始至终体现改革创新,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客观基础和现实支撑,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规划三个层级构成。

(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配合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编制15个专项规划,由相关股室承担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局医改办负责);

2.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局政策法规与人事股负责);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规划(局公共卫生股负责);

4.爱国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局爱卫办负责);

5.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规划(局应急办负责);

6.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7.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8.妇幼健康服务专项规划(局公共卫生股负责);

9.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10.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11.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2.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3.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4.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5.卫生计生重点项目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规划(局规划财务股负责)。

(三)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由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编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根据县政府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我局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与省、州、县同步进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1月)。由县卫生计生局印发《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和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规划总体思路。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准备、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1月-2015年8月)。围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规划中的重要指标、重大行动、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正式规划形成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完成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和提交审议等工作,做好单位规划、专题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最终形成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安排。由局相关股室牵头编制,报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2015年1月上旬前,相关股室牵头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前期研究。二是2015年1月-3月,相关股室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局“十三五”规划中。三是2015年4月到2015年6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股室广泛征求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做好与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按照程序报报县卫生计生局审定。

(三)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的工作安排。由各县级卫生计生有关单位根据州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县卫生计生局审定备案。

(四)专题规划和部门规划前期调研工作。机关各股室、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围绕编制“十三五”规划的专题规划和单位部门规划各项课题,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专题规划和单位部门规划调研材料,并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材料内容包括: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期间相关工作发展思路及对策建议等。

五、工作措施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刘廷成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培训和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和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影响卫生计生工作的形势研究、对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把问题分析透彻,把解决思路梳理清楚,确定差别化的发展目标,提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

第7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安全上杜绝了轻伤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入洗原煤计划__.__万吨,*、*月份已完成__.5__*万吨,*月份预计可完成万吨,完成计划的__*.5*,同比增加5.____万吨,增幅__.__。

(*)、精煤计划*5.__万吨,*、*月份完成__.__55万吨,*月份预计完成5.____万吨,预计累计可完成*5.__*5万吨,完成计划的__*.__,同比增加*.____万吨,增幅__.__。

(*)、精煤产率、综合产率十一级计划__、__.5,预计可达到__.__、__.5*,分别增加*.__、*.__;三交河*#煤十级计划__.*,实际__.*,预计可达到计划要求。

(5)、产品合格率、质级相符率计划__、*5,实际__*、__.__,分别增加*、__.__,预计可完成计划。

(*)、洗选效率计划*5,实际__.__,增加*.__,预计可实现计划。

(*)、介耗计划*.*5Kg/t,实际*.*5Kg/t,预计可达到*.*5Kg/t.

(*)、小时入洗量计划*5*吨/小时,预计可完成__5.__吨/小时,增加*.__吨/小时

(*)、人头精煤效率计划__*.55吨/人.月,已完成__*.__吨/人.月,预计完成__*.__吨/人.月

(__)、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较好的完成了计划要求。

二、主要工作

*、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抓安全,安全工作平稳有序

(*)抓重点

对排矸索道一级刹车、二级刹车、过流保护等各类保护装置进行了完善治理,确保了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状态;抓了季节性“三防”工作,重点对原煤储煤场、原煤返煤皮带护坡、排矸塔架基础等做了防护工程;调度室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雨组织“三防”工作领导组成员出外巡查。机电科等相关科室认真吸取了雷雨天气生产的经验,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整定、按时巡检各类接地、避雷网等的完好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同时还对大型高温设备的通风降温工作进行了落实,完善了排矸压风机房、浮沉室、高压配电室等处的通风设施,防止高温事故影响和季节性事故的发生。

(*)抓基础

加大了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执行质量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了干部下现场、查隐患、抓“三违”的数量、质量的要求;同时认真落实了“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洗煤厂安全考核细则、安全讲评制度、车间月度安全排名考核办法、三级干部安全业绩考核办法、事故处理组织程序和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三级干部执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兑现。对于检查不认真,发现隐患不落实,袒护违章违纪人员,值班脱岗,跟班不到现场或弄虚作假的小分队活动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了从严从重处罚。

(*)抓培训

继续学习了两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地面单位安全绩效及落实“五抓”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继续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对新的《选煤厂安全规程》进行了学习。做到了把上半年培训工作抓法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

车间周三培训加强指导、监督,在学习时间上得到保证,学习内容贴近现场操作实际,适应洗煤生产要求。开展特殊工种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开展电工、机电检修工、化验工等__个工种的技术比武,增强了职工比、学、赶、超的工作极积性。

(*)文化建设

紧抓安全文化建设不松劲,努力培养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做到永不浮躁、永不懈怠,在提高效率、效益的同时,紧抓提高生产服务和生活设施的标准和质量,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保护员工利益,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倾心尽力、具体实在的精神保机电,机电管理稳步推进

(*)抓重点工程改造

对制约生产的两个瓶径进行了改造。一是原煤车间破碎机更换,通过对破碎机的更换,解决了一直以来制约洗煤生产上量的瓶径问题。保证了原煤的及时回仓,适应了目前我厂超能力生产的要求。二是对除铁器进行了更换。原先的除铁器由于产品质量的原因,磁力一直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经常由于此种原因损坏旋流器,经过更换后应用效果较好。

(*)抓机电管理基础制度的落实

认真执行了包机责任制度、机电巡回检查制度、月底停产检修制度。更换了进入正常磨损期的管路,旋流器入料筒,离心机筛兰,对各种管路、溜槽增贴了铸石等项目;同时强化对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雷雨天的生产组织制度,各类电机的维护、接地、防避雷设施与皮带综保的管理,重点对各类筛子进行了检查.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实现了机电设备的连续高效运转。面对生产任务重,开车时间长,加强对车间设备动态管理,确保了正常检修时间的检修质量,保证正常生产无事故影响,开机率得到保证。

(*)以机电例会为管理形式,力保全厂机电设备、设施的新度系数

由副厂长主持,每旬召开一次机电例会,不搞形式、不摆花样实实在在全面总结本旬机电管理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达到了经验共享,困难全厂支援的效果,对保证全厂设备的新度系数提供了组织保证。

(*)认真抓机电培训,强化职工的机电意识,提高知识技能。

开展电工、维护工等人员技术比武,实行重奖机电技术能手。在评优、提干、外出学习等方面向机电一线人员倾斜。强化各级干部及全厂职工的机电意识,树立机电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的思想。

*、以精益求精、严格细致的工作作风抓工艺,使终保持工艺水平处于最佳状态。

狠抓环节系统的最佳状态,出现小问题立刻着手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防止小病不治成大疾。针对*月份出现的旋流器分选效果差,精煤带矸、矸石污染有所提高的情况,各部门相互配合,认真研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全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起质量事故;在分选环节方面,狠抓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完善。定期对密度 计、皮带秤、磁性物含量进行了检测、标定等工作,保证分选系统的随时完好。

*、以严密细致、及时有力的协调指挥促生产,保生产任务的均衡稳定完成。

(*)可靠的机电保证,保持了较高的开机率

在强有力的机电管理的支承下,正常生产时间段,实行满负荷生产,力争做到零事故率开机,努力实现开机不停车,降低了直接生产投入,减少了职工的加班加点时间;同时为保证工艺状态的最佳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各项工作组织较为主动。

(*)科学严密的调度指挥,使生产组织工作游刃有余

极积协调了外部环境,努力降低了各种影响,在*月份克服了限电、堵路、工农关系等影响因素,通过开展灵活弹性的生产组织,完成了当月生产任务。

继续实行了年初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方案中规定的事故影响累计超计划处罚制度、影响生产*小时以上事故追究分析制度、事故通知处置程序。将各类事故影响降到了最低,在生产时间上得到了保证。

抓原煤中除铁器、筛分效率、手选矸效率、原煤均匀给料,尾矸环节的全力消化等几项工作的管理,为重介生产创造好的环境。同时加强了机械队与原煤车间的互相配合,减少了内部倒运费用等工作,实现了生产组织平稳有序。

5、困难与不足

(*)、现场投入严重不足,核心主要设备旋流器加水闸、密度计等出现故障无备用;进入正常磨损期的管路、设备不能及时更换;现场质量标准化使用的油漆、涂料等等用品不能正常投用,给安全管理、生产组织带来困难。

(*)、现场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还不够及时,工作中还存在敷衍了事等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职工技能水平不高,不能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尤其是自动化控制的维护保养不能够及时有效。

四季度工作安排

继续把前一阶段的基本抓法,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保综合实力上台阶,突出内涵管理和重点指标,改善现场硬件环境,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四季度计划指标

(*)、入洗原煤计划__.__万(全部按生产十级精煤测算)

矿井资源量:曹家沟井口__-__*工作面__万吨,____*井口__-__*工作面__万吨、__-__*工作面5万吨,计*5万吨。

入洗煤情况:__#原煤__万吨全部入洗,入洗__#原煤__.__万吨,计__.__万吨。其余*.__万吨__#煤外调。

其中:十月份入洗原煤计划__.__万吨,入洗____*井口__#煤*.__万吨、曹家沟井口__#煤__万吨,

十一月份入洗原煤计划__.__万吨,入洗____*井口__#煤*.__万吨,曹家沟井口__#煤__万吨。

十二月份入洗原煤计划__.__万吨,入洗__#煤*万吨、__#煤5.__万吨,

(*)、精煤生产计划*5.__万吨,其中:十月份5.__万吨;十一月份5.__万吨;十二月份5.__万吨。

(*)、中煤生产计划__.__万吨,

十月份*.__万吨;其中:__#煤*.__万吨,__#煤*.*万吨

十一月份*.__万吨;其中:__#煤*.__*万吨,__#煤*.__万吨

十二月份*.__万吨;其中:__#煤*.__万吨,__#煤*.__万吨,

(*)、综合产品量计划__.__万吨

十月份*.*5万吨;十一月份*.__万吨,十二月份*.55万吨。

(5)、十级产率计划

__#煤计划5*.5,综合产率__.5。

__#煤计划__.__,综合产率__.5。

(*)、外调原煤计划*.__万吨

十月份*.*万吨;十一月份*.__万吨.

(*)、内调曹家沟原煤计划__万吨

十月份__万吨;十一月份__万吨;十二月份*万吨

(*)、安全上消灭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其它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计划。

二、主要措施

*、强化“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

(*)极积着手安排冬季“三防”工作。

需矿领导支持做好三项冬季采暖工作:一是洗煤厂队组班前会议室,暖气需尽快安装;二是去年冬天主厂房、原煤车间、洗煤厂办公楼等地一直无暖气,造成原煤车间等管路冻裂,主厂房设备不能起动,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二是对尾矸、原煤车间的窗户进快安装,保证在冬季来临前,车间温度保持正常。

在内部组织上,对各车间大门、窗户等地全部用废旧滤布进行封闭。着手野外工作场所的火炉使用,凡有火炉的岗位,重新整理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落实。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车辆和大型设备,及早备用冬季用油。各类楼梯、通道、沟、渠、坑、壕等场所的盖板和栏杆做防滑检查。对全厂范围内消防系统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保证了万一出现险情做到随时可以投用。

(*)继续抓好安全基本制度的落实

不折不扣执行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把专项治理的完成情况、三违、隐患、质量及标准化工作全部细化到干部的业绩中,作为各级干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全厂范围内的机械防护、电气保护、照明、接地、安全警示、持证上岗、仪表检验、管路缆线、设备标牌、消防、灭尘、瓦斯管理、电氧焊使用、文明卫生、标语牌板等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和完善,确保现场管不滑坡。

*、抓生产系统的最大适应,确保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

超前准备,在入冬天完成对进入正常磨损期的煤泥水管路、耐磨管路、关键溜槽、主要磨损设备、配件,进行彻底更换,保证现场无积水、积冰,为正常生产组织提供条件。

针对__#、__#原的交错入洗的情况,在工艺、原煤分存、分洗、分运以及矸石堆放等问题上的研究,防止在运输、回煤过程中的相互污染;加强__#煤质量、产率、错配物的管理,深入研究工艺系统,确保工艺系统的最大化适应。

*、抓好其它四项工作

*、顺利通过ISO____质量管理体系年度审核

深入持久地把质量工作抓好,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执行好ISO____质量管理体系,争取__月底顺利通过外审认证专家组的年检。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运用好ISO____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和实用性。

*、综合折旧费计划的落实

继续落实____年第二批综合折旧费计划中的项目,对全厂需要备用的设备、备件及技改设备进行落实,确保设备的新度系数

抓好____技术创新工作准备,抓好综合折旧费技改项目的技术改造方案等资料的准备,争取到集团公司的支持。

*、生产经营指标上报、分解及管理制度的重新修订

结合我厂实际,客观公证的完成____年综合折旧费、安全费用、生产计划等的上报工作,为明年工作打下基础。

抓好厂内部成本考核指标的分解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及矿下达指标,结合今年的实际将各项指标测算分解到各部门,并制定下达明年的考核方案。组织____年生产经营新方案的制订、新指标的分解以及各种创新机制的配套制度的完善,汇编成册下发。

*、抓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正常生产,做好职工在过节期间的正常出勤、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生产、生活秩序。

第8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9篇:十二月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管理工作,使计划管理规范化,程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材局根据人事部、劳动部、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年度劳动计划负责全局计划的编制,由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国家建材局机关、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联营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劳动工资计划要求,合理确定国家建材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干部人数和工资总额,合理控制增长幅度。

(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三)按照精简机构、节约人力、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职工队伍的分布和结构,合理安置就业人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二章 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编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必须与各单位的编制人数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努力把计划建立在科学预测和论证的基础上。

第六条 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国家建材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按照国家建材局发放的表式和指标要求,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八月底以前将下年度计划报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

(二)国家建材局针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认真研究汇总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

第七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实际到达数;

(二)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三)年内清退计划外用工人数。

第八条 计划期末职代计划到达数中包括本期内增加的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招收人员;调入人员;其他人员。

第九条 计划期末工资总额到达数中包括本期内的下列项目:

(一)增加职工的增资额;

(二)转正定级增资额;

(三)工龄、教龄、护龄津贴自然增长数;

(四)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项目;

(五)上年增资项目翘尾(指国家出台的增资和与津贴项目);

(六)奖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所发免税奖金基数);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凡属国家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建材局批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一条 国家建材局每年应根据各单位编制定员情况确定增人指标。超编单位要逐步压缩人员,确需增人时,应说明理由,书面向国家建材局申请。缺编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逐步达编。各单位应充分挖掘现有职工队伍潜力,加强单位内部职工定编和管理,严格按计划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地方予以划拨,并报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临时工计划管理。计划内临时工,由国家建材局在年度计划内下达。要认真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各单位要完成年度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计划任务。临时工的使用应按1989年国务院令第41号《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自然减员指标由国家建材局收回,综合平衡、统一掌握使用。自然减员指标,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必须安排招收的合同制工人。

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应于当年九月底以前向国家建材局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未经国家建材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系指令性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期系指当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劳动计划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计划数字、计划资料、计划方案均属国家机密,必须由专人按保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各单位应按照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的第一季度全面检查上年劳动计划执行情况,并报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

第十九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单位,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国家建材局给所属单位下达计划的同时,将计划抄送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所属单位驻地劳动、人事部门和当地开户银行,共同监督计划的执行。对实行分级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计 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同时抄送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以及所属单位驻地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统计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查,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为研究问题、制度政策、指导工作提供数量依据。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材局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