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会议纪要范本精选(九篇)

会议纪要范本

第1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一、做好事前准备。通常情况下,举办或召开一次会议,都涉及到会议的组织筹备事宜,包括会议主题的确定、议题的收集、议程的安排及相关背景材料的准备等等。有时候这些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或整理纪要者自身会全程或部分参与,有时候则有专门人员分工。但无论是何种情况,主笔者都要尽可能地在事前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备齐有关背景资料,掌握会议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以便记录整理时心中有数、查找方便。

二、忠于会议原意。记录是纪要之基,是起草纪要的蓝本和依据,因此完整、准确、清晰是其基本要求。不管是会议记录还是会议纪要,首先都必须忠实地记下会议的整个原貌,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会议议题和议程、与会者的讲话内容要点、会议总结或议定的事项等等;尤其是要认真领会并忠实记录好主要领导的讲话原意,不可随意偏废。对于每一个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都要认真落实清楚,原本标记。有时候参加会议的对象较多、内容较广、议程也较分散,记录时就要注意分门别类地按所定议题予以记录清楚。对一些不明事项,则应在会后即行予以核实,以免产生贻误或遗漏。

三、把握会议要点。会议纪要的精髓在于“要”,准确把握会议的要点是整理会议纪要的关键。要掌握会议的要点,又关键在于能抓住与会人员达成的共识和议定的事项,也就是要特别注意围绕主题,从与会者的发言中提炼出会议的观点、主张和结论。具体要做到“四善于”:一是善于区分出讨论性意见和表态性、结论性意见的差别;二是善于抓住主管领导、重点部门或某些权威人士发言的实质;三是善于领会把握和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四是善于统合大多数与会者形成共识的意见。可以说,把握了以上四点,就等于把握了会议纪要的基本框架。

四、确定纪要形式。整理会议纪要绝不是把会议记录简单地再抄一遍,而是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归纳的再加工、细化和提炼的过程,必须集中精力,趁热打铁,精雕细刻;既不能把会议涉及的全部情况都事无巨细地全写上,又不能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只写某个人的意见,而必须围绕会议宗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加工、概括。根据会议纪要的特点,其正文的写法通常有四种,即综述式、分类式、条款式和摘编式。具体视会议内容而定。如果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可采用综述式,即把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统一认识和看法、会议决定的事项等综合在一起,用概述式的方法进行阐述和说明。如果会议规模较大或议题在两个以上,通常用分类式或条款式。分类式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依其内在联系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逐层逐段地将会议涉及的问题分别予以阐述明白,可以分条撰写或加用小标题。如果涉及的事项比较多且相对具体,则小标题下还可以把决定的事项分列成若干条,并逐条说明。涉及重大或重要的会议如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也会使用摘编式,即将与会者在会上的重要性发言,以摘编摘录的形式在会议纪要上体现出来。

第2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落款。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署名只用于办公室会议纪要,署上召开会议的领导机关的全称,下面写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盖公章,一般会议纪要不署名,只写成文时间,加盖公章。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三种写法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纪要

产学研讨论会议纪要

时间:20年月日上午

主持人:毛

出席人:黄、王、陈、陈、张、黄

列席人:林、徐、李、梁、朱、吕、郑、李、张、董、夏、陆、刘、任、冯、范

一、毛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王梅珍同志协助毛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毛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毛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毛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四、会议决定,要规范学生的技能鉴定工作。重申,学生毕业之前须取得中级以上技能证书,才能发给毕业证书。由产业园设计中心(考工站)具体组织学生的报名、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3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企业内部会议纪要范文一20xx年xx月xx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机关20xx年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等事宜,公司会议纪要范文。张XX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总经办、党群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会议讨论了总经办提交的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认为实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对外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会议原则通过。会议要求,总经办根据会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发文执行。会议纪要范文

二、关于职工因私借款规定

会议认为,职工因私借款是传统计划经济产物,不能作为文件规定,

范文《公司会议纪要范文》。但是,从关心员工考虑,在职工遇到突到性困难时,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内的应急款。计财处要制定内部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人力资源处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还款计划。

三、关于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计财处提交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会议原则通过,计财处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四、关于职工工资由银行事宜

会议听取了计财处提交的关于职工岗位工资和船员伙食费由银行的汇报,会议认为银行工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方便船舶和船员领取,又有利于规避存放大额现金的风险。但需要2个月左右的宣传过度期,让职工充分了解接受。会议要求计财处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处配合,计划下半年实施。会议纪要范文

五、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效益工资发放问题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关于公司机关11月份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会议决定机关员工3-5月份岗位工资发放,对已经下文明确的干部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没有下文明确的干部暂维持不变。待三个月考核明确岗位后,一律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会议最后强调,公司机关要加强与运行船舶的沟通,建立公司领导每周上岗接船制度,完善机关管理员工随船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企业内部会议纪要范文二3月14日,县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在县安监局会议室主持召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治专题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通报了近期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的情况:该公司属我县招商引资企业,20xx年6月开始建设,20xx年1月投产经营(生产页岩砖),截止目前,该厂无《采矿许可证》、厂区无任何临边防护措施,且在采料开挖过程中造成燃气公司输往的长线管道裸露在外(裸露管道长约20米)、安全距离不够(厂房距离裸露管道约50米)的重大安全隐患。

会议认为:(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属县招商引资企业,县级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维护其合法经营行为。(二)该公司无临时用地手续、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场地危险地段无临边防护设施、绝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未按操作规程开采页岩、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三)燃气公司20xx年铺设至县城天然气长输管道有100余米位于厂区,该公司在施工作业中导致20米输气管道裸露在外,天然气长输管道距厂区40余米的安全距离不够,属重大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青岛11.22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立即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会议决定:(一)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一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产,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乡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治,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能复产;二是燃气公司要主动积极协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厂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三是两企业均要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共同治理(二)明确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属非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相关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要迅速函告供电公司停止该企业生产用电,督促全面整治隐患,完善相关证照;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规定,县发改局要牵头组织燃气公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治理厂。

企业内部会议纪要范文三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16:00-17:30

会议地点:公司二层总经理办公室

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会议议题:总结公司的过去,讨论如何完善公司管理

会议内容:

xxxx年xx月xx日,xxx总经理和副总经理xxx,召集公司员工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讨论公司的过去和各项工作如何的完善,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过去发展的情况和人员工作情况

1、公司的在每个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向上发展。

2、公司员工作态度都是积极向上的,老员工对新员工的照顾,和相互之间的学习,都相互尊重,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公司明年完善的地方

1.技术部开展对车间人员的培训,挑选出技能熟练的员工进调试培训,解决外出调试人员技术缺乏的问题。

2.要求出差调试人员记录每次外出调试出现的技术问题,调试结束后及时向领导及技术人员汇报,在以后的培训中将出现的问题突出,减少类似问题的出现,使产品能够精益求精,这样可以减少出差人员的次数,降低成本。

3.车间必须建立制度。规范领料、作业等流程,减少非生产消耗。

4.开源节流。公司员工应注重每一个细节,从源头对成本降低。

5.各部门的协调。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沟通,衔接好生产过程中部门接触环节,理解团队合作的精神,使工作效率变的更快高。

6.工作态度。公司员工应端正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在新的一年中积极更好的工作,为自己,为自己树立良好、积极向上的形象。

7.要存在危机感。公司的发展,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不能骄傲,停滞不前。必须要有危机感,并转换成提高自己的动力,将产品做的更好。

三、这次的意义

这次会议总结过去,更多的提出了公司需要的完善的地方,给xxxx年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xxxx年xx月xx日

主题词: 危机感 工作态度 完善 团队精神 成本

呈 报:x总经理

第4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一、公开审理的目的

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旨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让党员干部享有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监督,为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提供参考意见。

二、公开审理的范围

1、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

2、调查与审理部门在定性和量纪上有争议的案件。

3、被调查人对违纪错误事实有异议的案件。

4、对开展以案论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5、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案件不列入此范围。

三、公开审理的参加对象

本委局分管案件检查和审理的领导、调查人员、审理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成员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代表、被调查人的入党介绍人及所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代表(具体参加人员视案件情况确定)、被调查人、辩护人,其他人员经申请批准可以参加公开审理。

四、公开审理的程序

1、本委案件审理室在对违纪事实初步审核后,提出公开审理的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

2、公开审理的案件须在3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要求参加公开审理的人员须经审核,具体工作由本委案件审理室办理。

3、公开审理由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或案件审理室主任主持召开。

4、被调查人认为主持人或案件审理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由县纪委常委会另行指定。

5、被调查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也可委托其他人,受委托人须经案件审理室审核同意方可参加。

6、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来源、初核、立案、使用“两规”、调查取证、移送审理等情况。

7、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及移送材料完整性作出陈述。

8、案件调查人员介绍被调查人所犯的违纪错误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

9、被调查人或辩护人对错误事实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辩,案件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或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

10、参加公开审理的代表就违纪错误事实在定性及量纪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并可以提出适用纪律处分条例及定性量纪等方面的意见。

第5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一、监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遵循区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既向区政府负责,又向区纪委常委会负责。

二、*办公会实行*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三、*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监察局正副*。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四、*办公会议由*或*委托副*召集并主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五、*办公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也可对*办公会议题提出意见。

六、*办公会议主要讨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1、传达学习并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市、区委、政府,省市纪委,省监察厅、市监察局的有关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的重要部署、决定、指示、规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全区行政监察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总结;

3、重要检查、调查事项;

4、区监察局召开或举办的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

5、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行政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意见;

6、以监察局名义向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

7、受区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监察规章制度;

8、区政府、上级监察机关、区纪委常委会及其领导人员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意见。

9、下级监察机关和本级政府部门监察机构请示的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

10、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解聘;

11、其他需要*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七、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同意后,由办公室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列入办公会议议题的事项,需要提供材料的,由有关室负责准备,提前两天送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有关会议文书,由*或受*委托的副*签发。会议纪要分发范围: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区监察局*、副*,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

第6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通报主体及对象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一)区委全委会情况通报。区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在全委会上,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区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3.重要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4.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区委全委会应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向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区委常委会情况通报。区委常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于会后视情以文件、纪要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区委委员、基层党组织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3.全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5.全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6.行政区划、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以及常委廉洁从政的情况。

8.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区委召开的涉及全局或重要方面的工作会议,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应以通报、纪要等形式随时向基层党组织专题通报,紧急的工作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区纪委常委会情况通报。区纪委常委会对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风和专项治理以及源头防腐等工作的情况,向区纪委委员通报,并根据需要视情以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等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状况和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3.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纠风治乱、专项治理和源头防范、治本工作情况,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5.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6.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情况。

2.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3.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情况。

4.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的情况,后备干部和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6.当地发生的影响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党员普遍关心的事项。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各基层纪委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向下级组织和党员通报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五)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在党代表大会或党代会年会上,党委、纪委要分别报告年度工作,通报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通报内容以书面形式直接印发代表个人。

(六)各级党组织每年应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周密计划,明确责任,抓好本办法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第7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最新党员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会、同级纪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党内监督如何执行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然而,我们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第8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三、“指示”与“命令”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不同主要在:“指示”的使用权限规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均可下达“指示”;在效用方面,“命令”对受文者来说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等。

四、“指示”与“决定”的区别

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八、“通报”与“处分决定”的区别

“通报”与“处分决定”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制发公文的目的不同,“通报”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指导和推动有关工作;“处分决定”则主要是为了正式确认有关的错误事实和合法有效的处分意见。其次,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处分决定”则是针对所有需给予处分的人及事。再次,内容性质不同,“通报”介绍说明错误事实时概括而原则,以能引出结论为度,“处分决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则具体而微;“通报”中常需有要求其他有关人员记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的基本要求,“处分决定”则无此类内容,“处分决定”中必须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意见,“通报”则不一定有。最后,发送范围不同,“通报”发送范围广泛,“处分决定”则一般只与当事人及有关方面见面,很少普发。

九、“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与“公告”的不同点主要在:“通告”仅对国内公布,其告知和约束的对象是作者统辖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有关的外籍人士,“公告”则对国内国外公布,其告知的对象极广泛;“公告”的事项更加重大,应具备使世人知晓的意义,“通告”则不限于此类性质的内容;“公告”的作者地位大都较高,“通告”则没有此限;“公告”主要是重要消息,除特例外不涉及强制性的执行要求,“通告”中则常涉及有关人员的应遵事项,有具体细致的行为规范和对公文具体如何遵守的要求。

十、“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区别

“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差别主要在于:“通告”不涉及任何秘密;直接公开,即制成之后直接公之于众,而不像一部分“命令”“指示”“通知”那样,尽管最终也公开,但首先需按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逐层下达;“通告”的内容比“命令”细致具体,在文种使用上不像“命令”那样需受严格的权限限制;“通告”提出的规范是公民的行为规范,一般不像“指示”和“通知”那样涉及贯彻执行公文的要求,而主要提出公民应当遵守的具体事项;“通告”可依法自创有关规则,“通知”则主要是转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并使之具体化。

十一、“通告”与规范性公文的区别

“通告”的一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它却与规范性公文有很大不同:“通告”所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公文则不限于此;“通知”中的规则更带有政策性而非规范性,因而稳定性不如规范性公文;“通告”的内容详尽具体,有一部分用于解释说明、阐发道理、叙述有关事实过程,指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例举有关情况的成分,而这些成分在规范性公文中一般没有;“通告”效力的存在依赖于作者自身的法定管辖权,对在辖区内的公民有强制约束力;“通告”的生效程序比规范性公文简单,机关的法定责任者签发即生效,不必依靠制发“命令”“通知”等完成其公布过程;“通告”的传递形式也比较简便和多样,张贴、广播、刊载等形式均可保证其有效。

十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不同主要在:“请示”用于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的情况下,可向其请求下达指示,请求其允许“自己”去做某一件事情,“报告”则用于汇报、反映情况、问题或提出建议、答复询问,不能带有“呈请”事项;“请示”能强制对方复文,“报告”则不能,上级对“报告”可以复文,也可以不复文;“请示”必须是形成于事情发生之前,“报告”则可根据情况,既可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或事情进行当中形成。

十三、“请示”与“议案”的区别

“请示”与“议案”在基本性?上是相近或相同的,但也有一些区别:“议案”的作者是被严格限定的,受文者也是非常专指的,作为行政公文的“议案”的作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受文者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请示”则可用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任何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议案”所关涉的事项是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重大事项,“请示”所涉及的事项则不仅仅是重大事项;在效用上,“请示”可以强制对方回复意见表明态度,但内容并不能强制执行,“议案”则在经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有关机关或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十四、“会议纪要”与“决定”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决定”(决议)之间有如下不同:“会议纪要”一般不能独立对外发出,往往需要以“通知”等指明有效执行的范围与要求等,“决定”则可独立发出;“会议纪要”所记载的是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不一定必须如决定那样只针对重要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不仅仅只反映议定的事项,“决定”则必须是完全确定的决策而不必反映其他意见;“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有关与会各方确立的意见,只要有一方反对即不成立,“决定”的内容则可根据有关会议规则由与会者中的多数人确认并通过即为有效,产生法定效力;在表达方面,“会议纪要”需综合反映会议的全面情况,对有关意见和观点进行阐述,“决定”则一般无这些内容。

第9篇:会议纪要范本范文

一、坚持教育为先,着力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扎实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结合中层班子换届调整,校纪委书记对新聘任上岗的245名中层干部分批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明确要求大家牢记责任,不负重托,廉洁从政,依法履职,做认真践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模范。所有中层干部均签定了《廉政承诺书》,向组织做出廉政承诺。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校纪委购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读本》320册,做到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人手一册。校党委和各院级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校纪委、监察室下发《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提醒。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全国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推荐上报省纪委廉政公益广告创意作品11件,举办反腐倡廉专栏37期,营造了浓厚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3.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按照“广大群众了解,党员干部知晓,领导干部熟知,纪检监察干部精通”的要求,突出抓好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的学习,即抓党委常委带头学,抓中层干部强化学,抓纪检干部率先学,抓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干部重点学。为检验学习成效,在专题学习、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层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全校245名党员干部均做了答卷,做到了以测促学、以学促廉。

4.召开了校纪委六届六次全委会,认真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二、坚持制度为本,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和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总体规划,融入中心任务之中。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与全校所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2.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学校《党务公开目录》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了公开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和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等。设立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公示栏,党务公开专栏网页和各责任部门专题网页正在制作中。各院级党委根据学校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 完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机制。协助有关单位修订《山东师范大学工作规则》,对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及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工作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配合组织部修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理顺了党政关系,规范和完善了学院重要问题议事决策程序,有效形成学院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提高了民主决策水平。

4.完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对音体美等特殊类型考试的制度,实行派驻考场纪检监察员制度、评委抽签和回避制度、外聘评委专家制度、考场封闭管理制度、抽签确定考生考试顺序制度等。加强技防能力建设,学校筹措专款购置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监测仪、指纹识别仪、电子计时计量系统等,考场安装屏蔽仪和全程录像设备,评委和工作人员手机全部上缴,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有效防止了违规操作。

5.完善对招投标监督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并借鉴外单位好做法的基础上,学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严密、科学的招投标工作体系和操作规程,着力把好“七关”,即:严把招标项目关、严把招标文件制定关、严把招标信息关、严把投标单位资质关、严把评委评审关、严把招标资料归档关和严把招标项目验收关,坚持廉政告知书制度、抽签确定评委制度、实名投票制和回避制度等,构建了“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6.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四项监督制度”,完善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和完善纪委书记同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拟提拔任命干部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听取纪委的意见,有效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失察。

三、坚持监督为重,加强对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督查小组,多次召开落实整改工作协调会,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9月26日,巡视组来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2.加强对换届调整工作全过程监督。按照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营造了昂扬向上、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纪检监察部门对民主测评、统分计票、竞岗面试、组织考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实现了工作程序民主、公开、透明,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在筹备召开学校第七次党代表大会过程中,重申换届纪律要求,凡是提名为两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均向组织做出遵守党代表大会选举纪律的书面承诺。

3.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结合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对全校负有经济责任的中层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各中层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班子成员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贯彻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促进了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激发了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工作热情。

4.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改革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程参与人才招聘笔试、面试,加强对人才招聘的监督。

5.加强对财务管理、招生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承诺书,防治“小金库” 的长效机制基本完善。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全程监督专升本、本专科生、研究生特别是艺术类专业测试等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招标程序,严审投标单位资质,严肃招标纪律。1年来,校纪委、监察室先后对49个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实施了监督。

四、坚持惩处为戒,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件(次),查办上级批办件7件,协助调查取证2件,属于一般错误的,都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属于工作方法问题的,督促并帮助当事人所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属于违纪的,均进行了查处。今年,共查办招生考试违纪案件、失职渎职案件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件,1人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发挥了“查办一案、规范一面、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认真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为方便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纪委﹑监察室在网页上设立教育行风民主评议专栏,公布了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各学院、各单位(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和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自查、强化措施整改,扎实开展教育行风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的教师说,本次教育行风评议工作,认真扎实,不走过场,效果很好。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学校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加强学习研讨和调查研究,2位同志分别参加了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举办的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辅导班。切实加强纪委监察室组织建设,在学校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上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