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成本会计定额法精选(九篇)

成本会计定额法

第1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首先,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估计其可回收的金额,对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其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不是估计的。因此,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已提取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差异及处理

对于资产减值的具体差异及处理,可分为计提时、计提后以及处置时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和纳税调整。

(一)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差异及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可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够扣除,因此,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期会计利润+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二者差异的处理举例如下。

[例1]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递延所得税期初无余额,其他会计资料如下:A公司2004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原价8000万元,合同规定摊销期8年(符合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摊销3000万元,由于技术的进步,致使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A公司2004年12月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38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2万元,由于年末发现该固定资产市价已下跌到22万元,并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本例一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25%)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0

A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500+3000+40=4540(万元)

A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税额=4540×25%=1135(万元)

2006年A公司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暂时性差异为3040万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760万元,应交所得税113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350000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 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而税务处理是: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因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等于:当期的会计利润一(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一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者的具体差异处理如下。

[例2]2007年A公司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其他会计资料承[例1]。要求:确定2007年A公司各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并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除上述项目外无其他调整事项)。

无形资产摊销额及纳税调整额。2007年A企业会计规定应摊销的无形资产400万元(2000÷5)。按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额1000万元(8000÷8)。纳税调减额为600万元(1000-400)。

固定资产折旧额及纳税调整额。2007年A公司按会计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97万元[22×(1-5%)÷3]。按税法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9万元[100÷(1-5%)÷5]。纳税调减额为12.03万元(19-6.97)。

A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1000-(1000-400)-(19-6.97)=387.97(万元)

A公司2007应纳税所得税额=387.97×25%=96.99(万元)

纳税调减额为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调增的暂时性差异转回,金额为612.03万元,所得税影响为153.01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699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0100

(三)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及新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

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一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一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税务处理。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因上述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一处置资产计人利润总额的金额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负值)

[例3]2008年A公司的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其他会计资料如下(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及相关税费)。

接上例,A公司2004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原价8000万元,合同规定摊销期8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摊销3000万元,由于技术的进步,致使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2006年计提减值准备3000万元。2007年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已摊销的无形资产为400万元。2008年A公司将专利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

接上例,A公司2004年12月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38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2万元,由于年末发现该固定资产市价已下跌到22万元,并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2007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为6.97万元。

计算A公司2008年处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

(1)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A公司无形资产处置收入1200万元。按会计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3400(3000+400)万元。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4000万元(3000+1000)。2006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处置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200-(8000-3400-3000)-O=-4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200-(8000-4000)-0=-28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2800-(-400)=-2400(万元)。

(2)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A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00万元。按会计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44.97万元(38+6.97)。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折旧额57万元(38+19)。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处置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0-(100-44.97-40)=-5.03(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0-(100-57)-0=-33(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一处置资产计人利润总额的金额=-33-(-5.03)=27.97(万元)

A公司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400-27.97=1572.03(万元)

A公司2008应纳税所得税额=1572.30×25%=393.01(万元)

纳税调减额为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调增的暂时性差异转回,金额为2427.97万元,所得税影响为606.99万元。所得税费用为10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930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69900

综合以上三个阶段的计算结果,通过下表可以清楚的看到计提减值准备的差异的产生以及转回。

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量,其目的在于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从而使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是伴随着存货实物数量的减少或伴随着存货从企业退出而减少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但也不排除其他的用途,比如可以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用于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用作集体福利等。那么对于存货状态发生改变(比如生产领用)或存货退出企业(比如销售、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应该对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2006》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以往的注册会计师教材《会计》以及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做出如下介绍: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

产交易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

那么以其他方式减少的存货是否应该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有人认为不应该结转,比如有的习题册通过相关的习题明确表示:因生产领用的存货不用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对此笔者认为不妥。《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第34条规定:“当存货被销售的时候,这些存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收入确认的当期被确认为费用”。第35条规定:“一些存货可能被分配到其他资产的账户中去,比如作为自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组成部分。以这种方式分配到其他资产中的存货,在其他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被确认为费用”。第34条中的“账面价值”是用存货的“账面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得来的,那么对已经销售的存货结转存货转跌价准备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相一致的。第35条中的“其他资产”不

限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可以是存货、无形资产等等;“在其他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被确认为费用”的意思是被减少的存货要记人到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到底是存货的“账面余额”还是存货的“账面价值”被计入到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国际会计准则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对第34条的理解以及对历史成本的理解,笔者认为存货数量减少的时候,应把与之相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出去,将存货的历史成本结转到相关损益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去。根据会计的计量属性可知,“历史成本”是个相对的成本概念,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可能是过去环境下该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而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若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则与其相对应的可变现净值就是未来环境下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即对于领用或退出之后剩余的存货,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之前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应是其历史成本,现举例加以说明。

[例1]某企业期初结存甲材料200吨,账面余额200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2,5万元;本期购入甲材料40吨,实际成本为45万元;本期领用150吨用于生产乙产品;期末估计该种材料可变现净值为91万元。要求:做领用甲材料以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笔者认为领用甲材料生产乙产品,应将甲材料的历史成本结转到乙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去,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出于简化核算可以如同前述公式那样仅限于先进先出法的假设。以先进先出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为例,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所示。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甲材料的账面余额=200+45-153.125=91.875(万元)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的账面余额=2.5-1.875=0.625(万元)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1.875-91-0.625=0.25(万元)会计处理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甲

第2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关键词:产品成本;控制; 定额分析

一、绪论

1.产品成本定额相关理论

1.产品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在市场当中流通的物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交易,其实这些都属于产品的范围内,但是在仓库中储存的,没有被销售的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进入流通渠道的,都不算是产品。

2.定额成本

其实所谓成本定额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对产品所消耗的物资额度进行一定的控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实现控制成本的目的。

3.计划成本

提前制定未来一段时期内所要花费物资的多少,预计在这段时间内所要花费的金额是多少,并通过计算平均额的方式进行计算,把成本控制在计划之内。

2.定额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区别

定额成本与计划成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的计算方法不同,定额成本是按照现行定额计算成本的,而计划成本则是按照计划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计算的平均额度。定额成本和计划成本虽然都是以经济定额为基础的目标成本,但是定额成本是依据当月所规定的现行定额进行的,对产品的消耗和劳动、人力等费用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的定额。通常用来表示当月的成本水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而计划成本通常是在计划期内(通常为一年)各个月份的平均定额,它所反映的是在计划期内所达到的一个平均的成本水平.

二、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实行定额成本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定额成本的认识不够

对定额成本的认识不到位,就会大大的减弱定额成本在企业成长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不能更好调节和控制企业在当月内所消耗成本的额度,从而也会影响到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当年的预算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2.定额成本容易造成死板经营

对企业的定额成本的控制也不完全是按照计划走,当然这也是有特殊情况的,当市场当中的原材料成本上涨、社会整体的物价水平都有所上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根据市场当中物价的上涨程度、整体物价水平对定额进行调整。并不是说我们制定一个定额成本,就一定死板的按照定制的额度来进行生产经营,整个社会是变化的,我们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适时改变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策略,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为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将来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企业中没有专门对定额成本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专员

现实中,许多企业都是计划永远比实际好。在计划制定阶段,大家拿出来的方案都很好,很新颖、很完美、很有现实的执行力,但是随着计划的不断推进,大家对计划完成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减少,有的计划甚至会不了了之。面对这样的情况,在运行计划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计划运行情况的管理,对在企业中产品的销售情况、成本定额情况、后续服务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我们可以设置专门的人员,对此类活动进行检查并以报告的形式汇报实行定额成本的情况。(此办法在其它管理计划运行当中也适用)当然,用专人负责也会出现一定的漏洞,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不断的更新管理理念,并适时进行岗位轮换,避免权力的集中

三、针对上诉问题的解决方案

1.加强对定额成本的认识

定额成本可以有效的控制:在一个月内,企业所有的生产产品所消耗的成本,为您定下个月成本定额打下基础,在此基础上为在一年内的计划成本提供依据,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重视产品的定额,不把它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就有可能造成成本的浪费,物资的大量流失,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定额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2.灵活经营

企业应该在制定定额成本计划的同时考虑到市场的变化,灵活经营。如果一味的教条主义,那么只能把一个企业做死。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在独树一帜的市场前提下,坚持自己的产品品牌意识,这样才有可能在的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市场条件中分一杯羹。

四、成本定额的计算方法

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公式为:

产品的实际成本=月初定额成本+脱离定额的差异+定额变动

定额成本制度的计算和一般的核算方法有一些出入的地方。定额成本不仅仅是一中核算方法,它是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相结合的一种方法。不仅对事前、对事后也可以起到控制作用。最重要的就是它能够对日常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减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物资的消耗减低产品的成本。例如按工分配的产品的制造费用,可以依照工资计时工资的定额核算,月末按公式计算,即公式如下: 某产品的实际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x实际小时费用率。

五、综上结论

目前多数的企业都在适应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定额成本法。大多数企业主要是通过扩大生产范围来增加生产经营,从而加大经济效益。但是实际上我们是以企业消耗成本来增加利润的,在社会劳动生产率一定的前提下,谁使用的产品成本越少相对的利润就会越大。

在定额成本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有效的通过产品定额的办法来控制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 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定额成本在有效的提高企业利润的基础上,对产品的过程进行跟踪、总结、分析得出了相对科学的分析成果,并严格按照定额成本的计划进行生产经营。因此,在加大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体的经济效益,可见这一决策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杨敏.浅谈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的成本管理[J].青春岁月.2011(14)

[2] 郭寿田.浅谈“成本倒推 利润预留 定额管理 事前控制”的应用[J].机械管理开发.2012(04)

第3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国际会计;比较;影响;对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新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比较

三、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38条具体准则中变化最大的准则,其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收益水平有着直接影响,对公司会计实务、财务报告分析等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动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影响

前文分析表明,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相比变动最大的地方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以及在权益法下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了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

1.权益法和成本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实质是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损益的两种方法。在成本法下,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将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减少,则要相应地按比例调低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

应用新准则后,从单个报表看,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2.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下:

(1)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

(2)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

(3)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4)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可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净资产和未来各期利润两个方面。

1.对净资产的影响。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企业投资差额或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均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如果股权投资差额大部分来自关联企业收购,则会大幅度减少公司净资产。

2.对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

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在借方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而具体的影响情况仍需具体分析其摊销年限和是否来自关联并购。

(二)新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的每一次修订、每一项变化都会对会计实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上述变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

(1)新会计准则规定,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从而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这一明细科目,避免了以后的摊销和分配,使得权益法核算被大大简化。

(2)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由于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运用未来适用法。避免了繁杂的追溯调整。

(3)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一方面简化了会计核算;另一方面防止了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利用原投资准则中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恢复后可以转回的规定来调节利润。从而在这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一方面。新准则在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界定上,更关注的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际权力的大小,而不是仅仅以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如20%,50%)作为划分标准;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净利润的分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旧准则只是按照初始投资份额确定。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更关注实际控制能力。这两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从单个报表看,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母公司)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公允价值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有:

(1)在新准则下,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使利润增加。

(2)原准则是将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按期进行摊销,将其摊销额调整各期投资收益;而新准则不涉及股权投资差额以及摊销,因此也将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3)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要求对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追溯调整。这将使企业年初留存收益减少。

2.在原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会影响损益;新准则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购买)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相当于商誉,不进行摊销,但需进行减值测试,可能计提减值。这种不同的会计处理,也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第4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关键词:标准成本法;定额法;成本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7-0032-02

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伴随着各种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企业具备竞争优势才能脱颖而出,最重要的是成本领先,成本控制是核心。单纯依靠传统方法已不能满足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内部管理的需要,所以应遵循“不同目的,不同成本”的要求,采用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以科学降低成本。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在有些企业中已经实施。两种方法的功能与实施环节基本相同,且在实际应用中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1 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基本原理

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制度)并不单纯是一种成本计算方法,而是一种将成本计算和成本控制相结合,由一个包括制定标准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及处理成本差异三个环节组成的系统。标准成本的制定和分析过程也是企业内部各部门管理水平的检查过程、员工积极性的激励过程和企业业绩的评价过程,其建立在责任成本基础之上,是整个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目标成本的控制手段之一,实现成本计算、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有机结合。

定额法需要以事先制定的定额成本为基础,生产费用发生时,计算实际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及时反馈信息给管理者,以达到控制生产费用的目的,并根据定额及差异额进行产品实际成本计算的成本计算与控制方法。定额法的应用不受生产特点影响,仅为加强成本控制,及时揭露成本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而采用。定额法可以将产品成本的计划工作、核算工作和分析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事前、事中、事后反映和监督融为一体。

2 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的比较

2.1 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的联系

①实施功能和目的相同。二者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和实施环节,均包括成本的计划、控制、执行、分析、考核及计算等环节。两种方法应用的目的大体相同,都是为加强企业成本控制并进行业绩评价。

②重视成本控制。二者都不是单纯的成本核算方法,而是具有核算功能的同时兼具控制功能。定额法的本质最终要体现产品实际成本,不过实施的过程中离不开成本控制。虽然标准成本法不计算产品实际成本,但在制定标准成本过程中,通过成本差异账户可以积累实际成本信息,有能力计算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只不过标准成本法更注重成本控制而已。

③分析成本差异。两种方法均事前确定目标成本,当作成本控制依据,并进一步计算、分析成本差异,研究差异产生的原因。对于各责任者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明确经济责任,以达到挖掘成本降低潜力,加大成本控制的力度,利润增长的目的。

2.2 标准成本法和定额法的区别

①制订目标成本的依据不一致。标准成本的制定形式较多,较为灵活,各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均按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成本(标准费用率)确定;定额成本是按不同成本项目的现行数量定额以及计划单位成本制订的。

②目标成本稳定性不同。标准成本是有效经营条件下发生的目标成本,具备约束性和稳定性,年度内基本不变,不涉及目标成本变动差异的计算;而定额成本的确定依据是现行定额,当外界经济环境、企业生产条件等方面发生变化时,现行定额要随之修订,即一个会计年度内定额成本可能发生变化,应确定其变动的趋势和金额。

③差异处理不同。标准成本法下,没有单独设置差异凭证,一般由某会计期间产品的实际消耗量及实际价格与实际产量的标准消耗量及标准价格的比较来核算差异。差异的种类也较多,对每种差异均单独设置账户,年终统一处理,或转为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定额法下的差异通过差异凭证反映,记录各项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脱离现行定额或预算的数额。差异种类相对较少,核算较为简单,只核算各成本项目的差异,未单设会计科目。

④提品成本资料不同。这是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的根本性区别。标准成本法的成本差异不按产品分配计算,只按标准成本对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已售产品计价,核算过程简便、及时,并不计算各种产品真实成本;定额法下,最终要确定产品实际成本,将三类差异在各种产品间分配,也在对应存货中分配,将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⑤提供管理信息的详细程度与侧重点不同。标准成本法按成本形态划分成本,可以确定责任的归属,有助于促进各部门和车间的相互配合,建立经济责任制;定额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则需要按成本项目反映,日常核算揭示材料数量,由其强调控制材料成本的控制,除材料以外的费用需要用实际数减去预算数得到差异。

⑥成本动因的分析存在差异。标准成本法需要分项目求出成本差异,进而对差异原因深入分析,可以得到较为详尽的成本差异数据,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减少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不利差异;定额法则只按成本项目计算成本差异,不考虑成本差异发生的根本原因,可能出现有利差异遮掩不利差异的。

3 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比较的启示

3.1 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缺陷

第5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3年12月,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随即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的,这种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现仅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模式设计的问题

由于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它按照税法的要求制定会计处理方法,使某些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在:

1.违背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这个原则是会计的基本原则或基础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货物成本实质上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

2.各个会计主体之间信息缺乏可比性。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企业来看,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只取得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中还应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即有的按价税分离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核算,使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②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看,一般纳税企业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存货按价税分离核算;小规模纳税企业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对存货进行核算,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③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看,如果含税的销售额都是100元,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一般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5.47元,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4.34元。可见,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也缺乏可比性。

3.对赊购和赊销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公平原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赊购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赊销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帐务处理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公平:①在税款的支付上不公平。赊购时不必付出货币,其进项税额即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转嫁出去;赊销时未收到货币,就须实际缴纳税款。②在财务风险的处理上不公平。赊销的应收帐款出现坏帐时,其货款损失和已交税款损失均作为企业的坏帐损失;而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时,货款收益和已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收益均作为企业的收益,这样会形成双重收益,即抵扣销项税额的收益和货款营业外收益。如果企业的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当,这种不公平可以抵销,如果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差较多,这种不公平就暴露出来了。

4.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当纳税人采取除商业汇票以外的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只要实现了销售,即使未收回帐款,也承担了垫支税款的纳税义务,要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如果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纳税人承受双重压力,一方面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发生的费用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没有形成税款的支付能力,却要按规定垫支税款。这也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一个原因。

(二)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不一致

增值税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实行的时间不长,设计其会计模式时考虑税法的要求过多,而考虑其宏观环境不够,使会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金融、资本、产品市场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赖,互补性增强,有关各方都希望通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了解贸易伙伴的财务和资信情况;尤其是要了解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使会计目标偏重满足纳税目的,而无法揭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由于各国的税制大不相同,且无法协调,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势必造成各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进行,即使形成了一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

3.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与所得税会计模式不协调。我国自1994年来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税制体系,与此相对应,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也就构成了纳税会计的主要内容。在纳税会计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种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模式。财政部在1994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承认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差异的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标志着所得税会计由原来财税合一的模式向财税分流的模式过渡,而1994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仍采用财税合一的模式。

从增值税会计所处的宏观环境来看,只有改变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才能使其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适应会计理论建设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需要。

二、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由于税法是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角度规定一些必要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是从遵循会计一般规律的角度规定增值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当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差异。从增值税的特点分析,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一项目在用一种计算方法时可以包括在计算范围内,而用另一种计算方法却要求扣除。而且这种差异在某一会计期间产生,在以后的任何一个会计期间也不能转回。增值税会计的差异按产生的阶段分类,可以分为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

购进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购进与纳税购进之间的差异。会计准则对存货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确认其成本的,这种成本应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采购费用和购进时支付的税款。税法要求增值税会计实行帐内核算、价外循环,购进时支付的税款抵扣销售时收取的税款,按照这一标准确认的存货成本只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和采购费用。销售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销售与纳税销售之间的差异。会计销售是按会计准则的标准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纳税销售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确认标准,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出发,将会计销售、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均作为销售处理。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的不同,这种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永久存在的。这种差异会影响财务报告中存货价值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能反映出税率的现实水平。为了既能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能按税法的规定正确地核算应交税款,平时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的购进和销售收入进行核算,期末按税法的要求对差异进行调整,使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符合税法的要求。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是按当期扣税法计算应交税款的,其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交税款,因此对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作为当期的损益处理,对销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直接调整当期的应交税款。

(二)设置会计科目

现行制度规定增值税均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为了保证赊购、赊销在税款支付能力和财务风险的承担上贯彻公平原则,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增设“待转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两个专栏。“待转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记录赊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应付未付的增值税额,支付赊购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贷方转出。“待转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记录赊销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未收的增值税额,收到赊销的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借方转出。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

由于会计购进、会计销售和纳税购进、纳税销售不一致,增值税会计采用的财税分流模式要求财务会计按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核算,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纳税会计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纳税的需要。为此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有:

1.保持财务会计核算的独立性,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购进和会计销售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地说,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栏。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商品采购”、“管理费用”等科目;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进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购方式,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待支付款项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销方式,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先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收到货款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确定和计量差异。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寻找差异项目和差异金额。通常是依据专用发票逐笔进行查找。进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②购进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③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销售时收取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作为投资或捐赠等的销项税额。

3.在财务会计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调整差异,确定应交增值税。对进项税额的调整是: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以使销售成本具有可比性。借记“产品销售费用”、“商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②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③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对销项税额的调整是:对于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一般在收取价外费用或实现视同销售时,承担或承担垫支纳税的义务,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经过上述调整后,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资料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

第6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增值税会计 费用化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理论基础

理论界对增值税会计模式争论主要有建立在说基础之上的“财税合一”模式和建立在费用说基础之上的“财税分离”。费用说是将增值税看作在流通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承担的支出所支付的代价,因此增值税可进入利润表对企业损益产生影响。将增值税费用化后可以有效解决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缺陷。对增值税进行费用化既可以有利于规整会计相关原则、概念上的认知,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准确,便于使用者做出决策,所以建立在费用说基础之上的“财税分离”模式增值税会计不仅符合会计目标,而且满足税法需求。

二、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存在的缺陷

(一)违背了会计配比原则

在增值税转型之后,对购进经营性生产用固定资产缴纳进项税额可以从次月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扣除,致使某个月份抵扣的进项税额特别大,抵减之后应缴纳增值税就特别小,而经营用固定资产作为长期资产在后续的经营期间使用N年,在使用寿命内为企业创造价值并产生销项税,这明显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二)忽略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业务处理是含税价,相关支出进入损益表对利润产生影响,会计信息较为完整、合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以间接税的形式不能再对损益表产生影响,导致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真、不完整。

(三)违背了历史计价原则

企业对资产的处理一般都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以购买资产时支付的全部合理价格作为资产入账价值,而增值税会计相关处理的方法下,购进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包括支付的进项税,仅将支付的合理价款扣除进项税剩余的借款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致使资产账面价值核算不完整。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历史计价原则。

三、增值税费用化会计核算模式设计

由于我国增值税会计所采用的“财税合一”模式,在确认、计量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弊端,想从根源解决这些问题就需将增值税“价外税”改为“价内税”,转型为以“财税分离”模式的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增加“增值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递延增值税”三个科目分别核算会计上的增值税费用、税法上的应纳增值税额和财务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纳税额。

1.“增值税费用”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增值税业务产生的费用,按照既成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即可,借方发生额登记销售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登记已销产品成本产生的进项税额,余额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在会计期末,该账户全部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增值税业务产生的税金计算和交纳,借方登记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本期进项税额和已交纳的税金,贷方登记按税法确认的本期销项税额,余额为企业应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3.“递延增值税”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增值税在会计与税法核算差异造成的暂时性差异纳税金额,当二者差额大于0时,表明会计上核算的应缴纳增值额大于税法上核算的应缴纳增值额,差额应计入“递延增值税”的贷方,表示在后续期间应该补交的增值额,当二者差额小于0时,表明会计上核算的应缴纳增值额小于税法上核算的应缴纳增值额,差额应计入“递延增值税”的借方,差额表示多交的增值税额,应在后续的会计期间抵扣或者对以前期间形成的贷方增值额转销。

(二)新模式下具体会计核算步骤

1.调整与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在核算增值税业务中,会计处理结果与按照税法规定处理结果存在差异时,应分别按照财务会计、税法规定计算的的应缴纳增值税额计入“增值税费用”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两者之间存在的差额,计入“递延增值税”科目下处理。

本月递延增值税=本月增值税费-本月应交税费=(本月销项税额-与本月销售额相匹配的进项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由此可以看出这与本月销售情况相关度不高,其中本月抵扣进项税额是指本月经过确认后与销售额所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上月留抵可抵扣税额,再减去本月月末留抵税额。

即:本月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后与销售额相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月留抵可抵扣税额-本月月末留抵税额

如果“本月递延增值税”,其税值为正值,这就意味着会计核算的增值税大于根据税法据算的应交税额,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出发,出现的差额应该在会计以后会计期间进行补交而形成负债,也可作为递延增值税借方余额的转销所用。会计分录为:

借:增值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递延增值税

如果“本月递延增值税”,其税值为负值,这就意味着会计核算的增值税小于根据税法据算的应交税额,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递延增值税出现的差额为多交的增值税,可以作为以后会计期间应缴纳增值税的抵减项也可以作为递延增值税贷方余额的转销。

会计分录为:

借:增值税费用

f延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由此可以看出在会计处理中“递延增值税”科目仅作为增值税费用的调整账户,核算会计营业周期内“增值税费用”科目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二者的差额。并将其可以按照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与之相对应的销项税额所属的会计期间中。

2.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企业购进货物时,均按价税合计数,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销售货物时,也按价税合计数,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由此所有的收入和成本均为含税价,这样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具有可比性、配比性。期末在汇总本期总销售收入和成本之后,同时核算增值税费用和应交纳增值税。在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7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方法

企业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或发票账单已到,但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账核算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关于确定每月已入库未报账的外购材料暂估计划价金额的方法:

1、未报账验收单(已验收入库但未持发票账单到财务部门报账核算的验收单)汇总统计法。

这是最通行的一种做法,不必笔者赘述。企业月末逐个加总未报账验收单之计划价金额,其结果就是当月月末应作暂估入账的金额。

该方法的最大缺点就是月末需要逐个加总未报账验收单之计划价金额,工作量大,过多占用了会计人员本来就紧张的结账时间。另外,人为加总错误将导致当月暂估数错误,继而导致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库房材料结存余额不符,因此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时间正好是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如果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将导致今后盘点时再次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

2、公式推导法。恒等公式如下:

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公式左边是本月验收单报账和月末暂估验收单的来源,右边是上月末暂估验收单和本月新验收单的去向。

继续推导如下:

本月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上月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该方法的最大优点是每月都可以继续推导下去,省去了月末逐个加总未报账验收单之计划价金额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采用公式推导法第一个月使用的上月暂估数必须准确无误,否则由于基准数错误,今后推导出的结果将一直错误下去。另外,每月报账验收单计划价金额必须核算准确,否则将导致当月和以后每月的暂估数错误,但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这种缺陷也恰恰是它的优点之一:根据本月暂估推导公式可知,由于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错误导致本月暂估数反方向错误,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依然维持不变。

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月初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发票账单报账原材料计划价金额-出库原材料计划价金额-上月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3、前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每月公式推导法得出的月末暂估数可以与月末汇总统计的实际验收单相互验证,发现不一致时要及时查明原因,看是否存在报账计划价有误、验收单加总错误等原因。注意必须以某种方法为主要方法,另一方法则用于验证,一旦确定使用某种方法,就要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

二、外购物资计划价的修订及其账务处理

1、计划价及其修订。

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情形,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

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价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计划价偏离实际价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修订计划价,最好选择在年初修订计划价,这样让仓库过账更方便、直观。

企业修订计划价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完整、规范的计划价修订机制,并与仓库协调好,基准日把握一致,财务、仓库双方步调一致,这也是“账实相符”一种形式上的反映。

2、账务处理

修订计划价后账务处理格外重要,否则就会造成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仓库材料结存余额不符。

如果企业决定在年度的1月1日启用修订后的新计划价,那么此时尚且存在着一批因发票账单未到达而尚未报账的验收单(即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这些验收单在上一年度出具,上面的计划价都是老计划价。

针对计划价的修订,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案。这两种方案的核心原则是要保证暂估验收单(即入库单)新旧计划价之差额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只能释放一次。

企业可以选择在年初进行与计划价修订相对应的账务处理,或者选择成本会计于上年末在企业当月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后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一:修订计划价时对暂估验收单的计划价同时进行更改,今后这部分验收单报账时使用新计划价。这种方案工作量大,更改验收单计划价时容易出错。

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这个数据来自仓库,是仓库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企业同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这个数据来自汇总的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

这时就相当于将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进行暂估了,此时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差异尚未释放,在今后以新计划价报账时再进行释放。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这属于推导公式的两边同时缩放(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在本年度报账时也使用新计划价),在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全部报账后,公式两端实现平衡。

方案二:直接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不再进行其它账务处理。这个数据同样来自仓库,是仓库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相当于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对应的差异已全部释放出来。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此后报账时仍全部使用旧计划价,验收单上的旧计划价不必更改。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公式仍平衡。这个办法简单实用。

3、其他。

(1)如果企业不是大规模修订计划价,需要个别调整偏差较大的计划价的,除可以通过以上方法调整外,还可以通过需打出库单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旧计划价打蓝字领用单(清空旧账页),再按照新计划价打红字领用单,通过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过渡。先是按照蓝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蓝字);再按照红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调整结果类似于 “方案二”。

(2)如果企业因为管理上的需要,要将已存在计划价的总成件拆分成零件并逐个制定计划价的,应保证拆分的零件计划价之和等于其总成计划价之和。

三、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从理论上来讲,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则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具体来说,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就支持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笔带过。

2、有关会计实务。经笔者调查,目前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包括许多上市公司),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

其实,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或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金额影响并不大。笔者认为,关键是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正确,材料成本差异率并不是问题。只要每月材料发出金额足够大,材料成本差异很快就会分配结转出去。只要坚持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一贯性原则”,各年度保持一贯,“会计信息失真”的说法则言过其实。因为翻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或其他教材,我们就会发现,在会计上还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本月的差异: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分配材料使用上月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则相去甚远,因为各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主要取决于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新增材料成本差异的金额。如果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来分配本月的差异,那么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就显得并不重要了,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四、验证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正确性的诀窍。

1、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与仓库入库金额是完全一致的。

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本期验收单报账计划价金额-上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2、除特殊情况外,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后,期末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即期末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如果结账后发现余额不符合这些勾稽关系,那就赶快行动起来找原因吧。

第8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1997年7月1日以后,评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等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将该“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价值实现后,该转入的“其他资本公积”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对于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区别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第9篇: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四种。但这四种方法都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情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导致企业会计报表失真。一方面,由于资产是以历史成本计价,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的情形下,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净额是低估的金额,未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产品成本中所计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都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由于以现时价格计量收入,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高估了企业收益。因此,损益表亦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也不符合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二是不能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更新,从而削弱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按历史成本计提的折旧费,小于更新固定资产实际需要的资金。因而不能保证固定资产的重置,固定资产得不到实物上的补偿,从而必然会使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萎缩,企业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削弱。

三是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产权资本的维护情况,从而侵蚀业主或股东资本。获取收益是企业业主或股东投资的惟一目的,保证资本维护是业主或股东获得收益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原则计价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必然低于报告期现时市价,结果形成少计费用和虚增收益以及按虚增的收益额交纳所得税和支付股利,最后,会形成虚盈实亏的情况,从而使企业业主或股东的产权资本受到减损。

四是不能有效引导投资或经营决策,从而导致企业管理决策的严重失误。向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制定投资和信贷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报表的主要目标。如果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的影响,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所反映的数据都不够准确,投资人和债权人据以制定投资和信贷决策,必然导致失误。在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降低的情况下,企业管理人员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错误的评价或制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

二、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的构建

美国会计学(AAA)认为,固定资产最理想的计价基准是反映其未来收益潜力的折现现金收入,其计量结果可以用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任何一个时点的价值。为了能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更为准确的计量和折旧,必须引入固定资产动态折旧的概念。工作量法下对于折旧总额的分配标准是固定资产的工作总量,而每一个折旧周期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就难以确定,难以建立动态的折旧模型。年限平均法下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的构建,由于年限平均法下各年提取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相等,所以年限平均法下各年提取的折旧额的复利终值之和为各年折旧额的年金终值。

C(s/p,r,n)-M=D0(1+r)n-1+D0(1+r)n-2+……+D0

C(s/p,r,n)-M=D0(s/A,r,n)

D0=■

其中:C是固定资产原值;M是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D0是每期的折旧额;(s/p,r,n)是复利终值系数;(s/A,r,n)是年金终值系数;r是折现率,r=i+f+i×f,i为市场利率,f为物价变动系数;n为折旧年限。

一是年数总和法下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的构建。用年数总和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各期的折旧基数始终保持不变,而各期的折旧率是以2/n(n+1)为公差的等差数列,引入过渡性变量D,其余的参数和年限平均法下的相同。

C(s/p,r,n)-M=D■(1+r)n-1+D0■(1+r)n-2+……+D0■(1+r)0

=■[n(1+r)n-1+(n-1)(1+r)n-2+……+2(1+r)+1]

=■

D=■n(n+1)r2

所以各期的折旧额依次为:

D1=■;D2=■;……;Dn=■

二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的构建。双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对于前(n-2)期,后一期的折旧基数是前一折旧后固定资产的余额,折旧基数是以(1-k)为公比依次递减的等比数列,而折旧率始终保持不变,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引入过渡性变量D,其中:C是固定资产原值;M是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k为年折旧率;(s/A,r,n)是年金终值系数;r是折现率,r=i+f+i*f,i为市场利率,f为物价变动系数;n为折旧年限。

第一年的折旧额:Dk

第二年的折旧额:Dk(1-k)

第三年的折旧额:Dk(1-k)2

……

第(n-2)年的折旧额:Dk(1-k)n-3

第(n-1)年的折旧额=第n年的折旧额

=[D-Dk-Dk(1-k)-Dk(1-k)2-…-Dk(1-k)n-3-M]/2

=■

Dk(1-k)n-1+Dk(1-k)(1+r)n-2+Dk(1-k)2(1+r)n-3+…+Dk(1-k)n-3(1+r)2+■(1+r)+■

=■+■(2+r)

=C(s/p,r,n)-M

D=■

所以各期的折旧额依次为:

D1=Dk;D2=Dk(1-k);…;Dn-2=Dk(1-k)n-3;Dn-1=Dn=■

三、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的应用

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000000元,在设备的使用年限内假设市场利率为2%,通货膨胀率为4%,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0000元,折现率r=2%+4%+2%×4%=6.08%,假设折现率r近似等于6%,具体如表1所示:

固定资产通常占企业整个资产的很大比重,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工业企业,通常是资本密集型企业,例如,钢铁、航空、汽车、石油等,其固定资产大约占全部资产的75%左右。有必要运用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上面的例子可以验证,不管是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还是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计算出来的各期固定资产折旧额,其终值之和都等于固定资产原值的终值与预计净残值之差。相对于现有的静态折旧方法,动态折旧才可以使固定资产的内在价值得到补偿;企业的实物资本得到有效的维护;会计报表更为真实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再生产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已提足折旧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但是,应用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时,各期的折旧额之和将会大于固定资产的原值,如果确认为未实现的资产置存收益,将会违背现有的会计准则。为了避免和现有准则发生冲突,在应用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模型时,可将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作如下处理: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资本公积”。将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时每期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费用类科目,这样可以使每期折旧额和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相配比,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同时可避免虚增账面利润,企业资本以税收、股利分配的形式被不断侵蚀。将按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法折旧时每期折旧额计入累计折旧科目,从而使累计折旧科目的折旧总额等于固定资产的原值,符合现有准则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动态折旧时每期折旧额超过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法下每期折旧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可以弥补因采用现行折旧方式而造成企业资本和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实物更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