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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精选(九篇)

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

第1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李计广(198l~),河北任县人,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欧盟贸易政策。

摘要:欧盟为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进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口监督机制、基于产品安全目的而实施的快速预警机制、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实施的市场监督机制。参考欧盟的进口贸易预警机制,文章对完善中国的进口贸易摩擦预警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欧盟;进口贸易:预警

中图分类号:F75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3-0034-05 收稿日期:2007-11-26

欧盟是世界第一大贸易集团,在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地位更为突出。为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欧盟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进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一、进口监督机制

根据第3285/94号条例和第519/94号条例,欧盟规定了针对第三国进口产品的监督措施,包含追溯性监督、预先监督和区域预先监督三种,后两种措施要求以进口单证作为产品自由流入共同体及其区域市场的条件。两个条例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监督方面的规定大都一致,但在重要条款上则存在着差别,即后者规定的监督比前者缺乏贸易中立性,更加带有贸易限制倾向。两个条例实施监督的条件也迥然不同。后者规定了两个条件,即监督应在“进口趋势构成对共同体厂商的威胁”或“共同体利益有此要求”时;而前者仅有“共同体利益有此要求”一种情况。实际上,根据第519/94号条例而实施的预先监督措施意在监督进口趋势。可见,第519/94号条例在实施监督措施的标准方面并不像第3285/94号条例那样严格。而且,当出现与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相似的情况下,根据“共同体利益条款”的规定,进口单证的有限期会受限,单证的发放也可能附带其他条件,此时的预先监督措施便具备了限制进口的效果。

为对这些进口单证进行管理,欧盟专门建立了SIGL系统。该系统是欧委会贸易总司专门针对纺织品和服装、鞋类、钢铁产品进口许可管理而设立的“许可证一体化管理系统(systeme Integre de Gestion de Licences简称SIGL系统)”。

(一)针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特定钢铁产品的预先监督由于美国启动钢铁"201"调查,欧盟认为这会对国际贸易结构产生影响,使得大量产品转向欧盟市场从而对共同体钢铁产业带来冲击,尤其是提及来自中国的产品进口大量增长。在分析了2001年共同体钢铁市场的产量、进出口、价格等各项指标后,欧盟于2002年1月17日了第76/2002号条例,对钢铁产品实行预先监督,以收集统计信息并快速分析进口的趋势。该条例的适用日期截至2002年12月31日。之后,该条例后经第1337/2002号条例所修订,扩大了监督的范围。之后又分别被第2385/2002号条例、第469/2005号条例和第1915/2006号条例所修订。欧盟维持该监督措施的理由是,尽管自2002年实施监督措施以来的情况有所变化,但世界钢铁市场的发展仍然要求有一个稳定而快速的信息系统以分析共同体未来的进口趋势。

(二)针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特定纺织品进口的单一预先监督为了适应2005年1月1日纺织品一体化的到来,欧盟部长理事会修订了欧盟纺织品的基础性法规第3030/93号条例,并于2004年12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了第2200/2004号条例。根据该条例,欧盟设立了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单一预先监督(single PriorSurveillance)机制。

属于该监督体制范围内的纺织品,进口商要从进口国海关获取监督文本之后才能获准进口。该文本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动发放,一成员国海关领取即全欧盟关境内通用,有效期半年。各进口商为获取该文本,将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出口商和商品的详细信息,并附上提货单、信用证、合同或者其它明确证明进口商将实施进口的商业文书。其中产品的原产地、类别、数量和金额信息将通过SIGL系统由成员国海关在第一时间内报给欧委会。在SIGL系统内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统计有两项,一项是一个月统计一次的月实际出口量,另一项是欧盟进口商申请获得的进入欧盟市场的进口许可量。该项统计实时更新。“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定义是采取“原产地原则”,即不管纺织品货物是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港口运抵欧盟海关的,只要原产地为中国,即这些纺织品就被欧盟视为“中国进口”,置于监督体系之下。

(三)针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特定鞋类产品进口的预先监督由于从某些第三国进口物品的通用规定的第519/94号补充条例所确立的鞋类产品的配额体系于2005年1月1日失效,2004年12月7日,一些成员国告知委员会有必要依照第3285/94号条例对鞋类产品采取监督措施。这是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激增的正常的反应。因为从数据上来看。2000~2003年间,来源于中国的未受到配额影响的鞋类进口产品,由于其具有相比共同体同类产品实际上较低的价格,因而无论在绝对数量还是在共同体市场份额上都出现了巨大的增长。2000~2003年,进口量平均增长为59%,价格平均相差为21%。(见EC第117/2005号条例)在此背景下,欧盟预期2005年的配额取消后将在短期内导致进口的成倍增长,随之很可能发生的是共同体工业丧失市场份额和就业岗位,从而存在着对共同体生产者造成损害的威胁。因此,欧盟通过第117/2005号条例,要求对源于中国的某些鞋类进行预先的统一监督,以提供统计信息便于对进口趋势进行迅速分析。同时,为了获得鞋类进口趋势的全面整体情况,该条例要求对各种来源的进口鞋类建立一种基于海关的追溯监督体系。该体系包括需要进行预先监督的鞋类,当追溯体系得到全面充分运行时,预先监督可以结束,但至少要维持到2006年1月31日。

须进行预先监督的货物在放行供自由流通时须提交符合统一标准的监督证书,该证书经进口商简便申请后,由成员国的授权管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但进口商并不由此获得任何进口权。除非进口规定发生变化,该证书在整个共同体范围内有效。进口许可证书由成员国的主管机构自动发放。不收取费用,没有任何数量限制,并在共同体进口商(无论其成立于共同体的任何地方)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在递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后,除非确证有其它情况,则申请应认为已被成员国主管机构接受。各成员国应向委员会报送下列信息:尽可能定期或一旦有最新信息即报送,并最晚不迟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报告所签发的监督证书涉及的货物具体数量及以欧元计的价值:每月末的六周之内,依据欧盟第1917/2000条例第32款规定报告此月的进口具体情况。

二、基于产品安全目的而实施的快速预警机制

(一)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预警体系(RAPEX) 根据关于一般产品安全(GPSD)的第2001/95号指令,欧盟建立了针对危险的非食品产品的快速预警体系(RAPEX)。RAPEX完全适用于不属于部门指令之外的所有消费品,部分适用于有部门立法的消费品。目前,RAPEX涵盖的地域范围包括欧盟27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挪威、冰岛以及列支敦士登。2004年4月,欧委会通过了RAPEX指导手册,详细规定了确定严重风险的标准、RAPEX通报的内容、提交通报的最后期限及通报的传播、通报后的后续行动、欧委会对通报的审查、RAPEX下沟通信息的网络、RAPEX和其他通报机制的协调、不构成严重风险的产品的通报程序。同时,对于RAPEX下所通报的措施,如果存在其他的通报机制,也同样需要予以通报。为此,欧委会还专门公布了处理GPSD与某些部门指令之间关系的指导文件。

RAPEX能够确保来自一成员国的关于威胁产品的信息迅速地在成员国之间以及与欧委会之间的传播。当发现危险产品时,成员国相关机构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以消除风险,它可以从市场上撤销该产品,从消费者手中召回产品,或者预警。如2005年2月4日,匈牙利消费者保护检验总局通报原产于中国的婴儿奶瓶,2004年6月德国北威州消费者中心通报原产于中国的减肥药,2004年3月1日葡萄牙消费者保护研究所通报原产于中国的橡皮娃娃等等,欧委会据通报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各国的联系点会将此产品、其对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以及成员国机构所采取的措施通报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各国的联系点还负责检查以确保所通报的危险产品不会投放市场。之后。欧委会会将此消息散发给所有其他成员国的联系点。在情况不确定时,欧委会可以通过正式的决议,要求成员国禁止该产品投放市场,从消费者手中召回产品或从市场上撤销产品。决议的最长有限期是一年。迄今为止,欧委会已经通过了两项此类决议。

欧委会会关于危险产品的每周概览。并在网上公布所采取的消除风险的措施。同时,欧委会每年都会RAPEX体系运行状况的评估报告。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统计数字显示,RAPEX通报的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

(二)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机制欧盟自1979年始在其成员国中间建立快速警报系统,各成员国有责任在消费者的健康遭受严重风险时提供信息。根据第178/2002号条例,欧盟对预警系统做了大幅调整,实施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pid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RASFF)。它是一个连接系统各成员国食品与饲料安全主管机构、欧委会以及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等的网络。欧委会负责管理该网络。调整后的预警范围扩大,包括了动物饲料和边境检查站网络,因为饲料的原料来源与加工等对食品安全具有潜在风险。

RASFF的建立为系统内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机构提供了有效的交流途径。RASFF的通报是借助于欧盟委员会的CIRCA(交流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完成的。任何一个成员国主管机构发现任何与食品以及饲料安全有关的信息后都会上报欧委会,必要时欧委会将此信息传达至RASFF网络下的其他成员。各成员国有义务向欧委会通告如下信息:各国为保护人类健康而采取的限制某食品或饲料上市,或强行使其退出市场,或回收该食品或饲料,并需要紧急执行的措施;由于某食品或饲料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旨在防止、限制其上市或最终使用,或旨在对该食品或饲料的上市和最终使用附加特别条件,并需要紧急执行的专家建议或一致意见:由于涉及对人类健康的直接或间接威胁,欧盟内边境主管机构对某食品或饲料集装箱或成批运输货物的拒收情况。一旦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与饲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该国没有能力完全控制风险时。欧委会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并采取终止或限制问题食品或饲料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预警系统是否启动取决于欧委会对具体情况的评估结果,成员国也可建议欧委会就某种危害启动预警系统。为避免被监测到的问题再度出现,RASFF还设立了第三国特殊保障机制,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原产国。

RASFF通报主要分为两类:预警通报和信息通报。当构成危险的食品和饲料已上市,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时,首先监测到该情况并已采取措施(如召回或回收)的成员国就会发出预警通报。信息通报则是指虽然被鉴定为具有风险,但还没有到达成员国市场而不需要马上采取措施。这类信息主要包括所关注的食品或饲料在欧盟的口岸如何被检出和被抵制的信息。鉴于保护商业机密的需要,产品的商标和制造厂商的名字一般不公布。此外,还有附加信息通报和新闻通报,前者是指在通报后所追加的详细信息,包括分布细节、产品来源、附加分析结果、货物的有关文件等;后者则是指虽然与产品安全有关,但不属于预警或信息通报的范畴,然而相关机构又非常关注的信息。

在欧盟委员会的网站上,每周都会有对一周所的通报进行的总结。每年,还会详细的年度报告,对全年的情况进行分析。(见图1)

(三)其他产品部门的预警和通报机制 尽管欧盟建立针对一般消费品的快速预警体系(RAPEX)及其一般规则,但同时也在的部门立法和指令中规定了通报机制,而且,原则上这些部门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则。GPSD第1条第2款规定了其与部门指令的关系。但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为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欧委会先后公布了两份处理GPSD与某些部门指令之间关系的指导文件。根据GPSD第1条第2款的规定,GPSD不适用于那些具体部门立法所涉及的具有风险或风险类型的产品。当特定部门的共同体立法规定了对特定风险或风险类型的安全要求时,由该特定立法决定相关的义务,GPSD适用于其他风险。然而对于何谓风险或风险类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从GPSD的范围来看(GPSD第2条(b)段),它仅涵盖与人类健康和安全相关的风险和风险类型,如化学风险、机械风险、热风险、电风险、噪音和易燃性。但不包括诸如环境风险、动植物健康风险和金融风险等风险。从欧盟的立法来看,这些特定的部门立法主要包括玩具指令、关于有电压限制的设备的指令、个人保护设备指令、化妆品指令。

三、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实施的市场监督机制

欧盟还会授权成员国进行市场监督,并及时反馈和沟通相关信息,这也构成了预警机制的一部分。例如,用能产品(EuPs)在共同体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比例。它们对环境有许多重要的影响。在EuPs的设计阶段即应采取措施,因为一产品生命

周期内产生的污染看来是在这一阶段决定的,产生的大部分费用也可归咎于此。因此,产品的生态设计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措施,旨在保持产品功能质量的同时,通过设计使产品环境性能最大化。为此,欧盟于2005年7月6日了第2005/32/EC号指令。各成员国应于2007年8月11日前使遵守本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生效。该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应确保有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督。各成员国应指定机构负责市场监督。他们应做出安排,使这些机构拥有并行使该指令赋予他们的权力,以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各成员国应明确主管当局的任务、权力和组织安排,他们将被授权:组织对EuPs符合指令的情况以足够的规模进行适当的检查,并责成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依照第7条从市场上召回不符合指令的EuPs;如实施措施所规定的,要求有关各方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对产品抽样,并使之接受符合性检查。各成员国应使委员会随时获得有关市场监督结果的信息,适当时,委员会将把这些信息传递给其他成员国。各成员国应确保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机会向主管当局提交他们对产品符合指令情况的观察。

四、中国进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完善

中国在贸易规模和顺差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提出了扩大进口的目标。然而,扩大进口并非意味着盲目扩大进口和毫不设防的进口,中国也应对重点产品进行监控,并基于保护消费者和环境的目标而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督和预警。参考欧盟的进口贸易预警机制,中国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进口预警体系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农产品进口预警体系通过分析进口农产品信息,对比国内同类农产品产业指标情况,来判断国内农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的状况,从而发出预警,主要针对中国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国家经济影响大的进口农产品。其中进口农产品信息包括月度或季度进口农产品价格、数量及变动趋势,进口农产品的国别集中度,国外农产品生产的实力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国内同类农产品产业指标情况包括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化的趋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农业生产者的利润率以及失业率等方面。预警结论可以以模型计算的警度按月或季提供信息,当警度达到一定级别后,可以发起产业损害调查并寻求相应的救济方式。该体系中由海关或商务部监控并农产品进口相关数据,农业生产者和企业建立农业协会,对国内农业生产状况追踪观察,并在必要时代表农业生产者申诉的声音,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帮助和指导农业协会分析产业和预警信息,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接受和审理贸易救济申诉。

(二)一般(非农)产品进口监测通过一般性进口产品的进口数据月度或季度统计分析,拿出其中指标波动显著的产品做近一步产业和市场分析,并警度报告的预警体系。由海关负责提供各类进口产品的进口数据,包括价格、数量和国别集中度等,各类产品行业协会根据企业市场行为反馈重点选择观察产品,并做出国内该产品产业情况报告,如未达到警度级别,则给企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辅助企业改变市场战略,如果达到一定的警度级别,就可以明确预警公告,协助有需要的企业进行申诉。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申诉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三)重点(非农)产品进口监测对与中国经济贸易关系密切的重点产品进口信息实行专门监控,并警度报告的预警体系。重点产品是一个动态清单,不定期地有产品加入重点清单或有产品从重点清单上“毕业”,产品的选取可以是中国的主要进口产品、与主要贸易伙伴的主要进口产品、贸易摩擦严重的产品等,各行业协会也可根据需要选取各行业的重点监测产品。

尤其是应该建立针对能源产品进口的预警体系。通过分析世界能源产品信息和中国能源产品进口信息,判断能源产品的可获得性、能源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和能源输送线路安全性等关键趋势,为中国能源安全乃至经济安全提供预警和政策导向。由于影响能源产品价格等波动的因素可来自多个领域,需要跨领域研究的结合,而能源安全紧系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建议成立中国能源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中国的能源产品进口预警。

(四)基于产品质量的进口监测基于进口产品质量和质量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测体系。进口产品的质量信息可来源于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协会调查的消费意见反馈,还要关注国外产品质量标准升高后是否有低质量的产品涌入(如作为生产资料的机器设备)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是该监测系统的主导部门。综合进口产品质量和消费反馈意见后,定期公布《进口产品质量报告》,披露产品名称,厂商信息等预警。对违反技术标准政策的进口产品采取禁止进口、进口警告和消费警示等措施。

(五)基于产品安全的进口监测指与动植物卫生、人类健康安全相关的进口产品监测体系。该体系覆盖的进口产品主要是进口的动植物、食品等,这类产品易携带有害病毒,危害很大。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门及海关检验部门应严格检验进口产品的相关卫生指标是否合格,并且根据国际标准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修改安全的卫生标准及检验检疫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企业和消费者,且监督机制要持续,避免危险的进口产品卷土重来。

第2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一、早预防

当前冬春季农村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要进一步压实两委等责任,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居家健康监测,督促农村居民加强“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坚决落实好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等重点防控策略。

(一)加强返(来)乡人员管理。村委会对返(来)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通过返(来)乡人员主动报告、大数据推送、入户排查、广泛发动群众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本行政村返(来)乡人员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实施分类精准管理,督促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开展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1.明确排查对象。排查从外地返(来)乡人员,既要排查返(来)地区(出发地)、也要排查从业情况以及是否是肺炎治愈患者等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入境人员;二是所有跨省份返(来)乡人员;三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来)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四是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五是肺炎治愈患者等重点人群。

2.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返(来)乡人员应提前24小时告知当地村委会。除省内低风险非重点人群外均要求返(来)乡人员需持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抵达后由村委会查验其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3.加强健康监测。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俄罗斯、南非、英国)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属地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属地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村屯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国内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返乡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在第一落点所在地实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低风险跨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返(来)人员,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记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如确需出行,需向村(屯)报备,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省内低风险非重点人群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注:具体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要求请实时关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微信群)。

尽量劝导外地拟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乡。各行政村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二)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村两委要全面了解本村屯人员外出情况,主动与其建立联系,积极倡导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主动引导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疫情中髙风险地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近期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文旅活动、宗亲聚会、婚礼婚宴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规模性聚餐活动。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督促经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重点场所管理,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加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教堂、农贸市场、商超、餐馆、民宿、村民活动室、村内企业、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人员集中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对村民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倡导村民定期开展家庭大扫除,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大力提倡讲究卫生、个人勤洗手、家里勤通风的良好生活习惯。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科学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从源头上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五)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开展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来)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鼓励村民养成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不聚集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做到群防群控。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对服务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力争主动发现疫情。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卫生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置肺炎核酸釆样点,加强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开展采样工作。实行“乡釆样、市检测”,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釆集和送检,市、中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纳入我市应检尽检范围。

(三)加强环境与药品检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每周入户开展抽样检测。农村药店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卫生院,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卫生院。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卫生监督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测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接到报告后,卫生院要立即组织核酸釆样,尽快送到市、中两院、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市卫生健康局。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对卫生院的人员培训和釆样物资保障力度。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七版)和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电话报告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

四、早隔离

1.快速响应。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并积极协调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行政村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2.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屯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称次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市疾控中心要在市级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市卫生健康、公安、工信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省市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市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工作。

4.备足隔离房间。制定调用征用后备隔离场所方案,以及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隔离预案和建设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方案。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

5.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组织对高风险地区要进行入户“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一位感染者追踪到位,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除外),对省内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要第一时间向流入地通报协查。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釆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6.加强隔离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隔离区内配齐送餐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隔离场所启用后不得提供与隔离无关的服务。加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规范送餐、消毒和垃圾处理等服务保障工作,避免交又感染。加强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及时转运。

7.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8.建立信息平台。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9.开展环境消杀。行政村(村委会)要对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1.尽早发现可疑患者。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按规定要求制订发热病人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2.可疑患者转诊。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乡、村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六、强保障

1.组织领导。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继续落实我省“五级书记抓防控”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市级领导分包乡、乡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市乡一体落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査,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能力保障。加强乡村两级专业人员样本釆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査、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

3.人员保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肺炎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确保常态化条件下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提前预判不同情形下农村地区的检测、隔离、流调、救治能力需求,细化应急预案。

第3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在2018-2020年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周期里,平南县首创首成,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取在新的创建文明城市周期里,稳中求进,在创建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同时,争取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提名。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平办通〔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突出环境卫生、社会风尚、市民素质、城市文化建设,打造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进一步优化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创城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美丽文明的新平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县“蝉联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这个总目标,坚持全民创建、创建为民,以测评体系为导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和日常行为养成抓起,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营造干净、有序、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

(二)具体目标

1.2021年为基础建设达标年。着力完善机制体制,开展文明创建,突出基础建设,补齐存在短板,力争各项创建工作基本达标。

2.2022年为全面创建提质年。继续强化基础建设,彻底消除短板,全面对标提质,争创一流水平。

3.2023年为打造品牌冲刺年。精准对标对表,全面提升质量,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开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助力我县力争实现“蝉联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的奋斗目标。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任务

为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顺利进行,调整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蓝  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凌寿培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京全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信奇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12315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面简称县局创文办),设在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寿培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主要负责人黄燕敏担任。经局领导批准,县局创文办可根据创城任务需要,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参加相关整治和督查等工作。

县局创文办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指导、宣传报道、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我局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文字、音像、图片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县创文办;负责发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作用,协调并配合有关单位按照县创城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目标”

即围绕我县“蝉联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力争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这个总目标,以《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测评体系》为标准,通过持续创建,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和群众精神面貌,让城市变得“有文化、有品位、有道德、有内涵”,助力打造“美丽平南,魅力龚州”。

(二)落实“七大专项整治”任务

围绕“整洁、有序、文明、礼让”,按照一年专项整治见成效,长效常态化管理的目标,落实“七大专项整治”任务。

1.配合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1)配合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户外小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从根源上解决城市“牛皮癣”问题,重点清理大型超市、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小区及公共设施的“牛皮癣”小广告;清除建筑物立面、橱窗门窗和各类杆线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设的灯箱和标牌,保持建筑物、玻璃幕墙、雕塑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外形完好、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小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指定小广告公示张贴区域,严厉打击和查处违章张贴小广告和“牛皮癣”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在城区主要街道建立小广告宣传栏,引导群众在宣传栏内广告。同时,结合“街长制”工作,及时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临街的墙面及住建、公安、环卫、电力、邮政、电信(移动和联通)、交通等公共设施上的违章小广告;城区各单位依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清理违章小广告目标责任书,管理各单位围墙的广告,自行清理责任区内的违章小广告。配合住建、公安、工信、通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乱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及个人。【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办公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城市临时停车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位的规范设置和收费经营管理工作,设立指示牌,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段等,引导市民规范停车。【责任单位:县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

3.开展“集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对市场证照、食品安全和计量器具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督促市场经营户亮照经营,公布投诉电话,摆放投诉意见簿,展现行业规范(包括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道德规范、行业守则等);指导市场管理者设立食品快检室,对市场方快检工作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指导,对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进行检测;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督促市场内熟食、卤菜、点心摊位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督促市场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市场内设立明显的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在墙柱、墙面等显著位置张贴“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及诚信经营的公益广告,提升市场文明氛围。【责任单位: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4.配合开展“马路市场、跨槛经营、流动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马路市场。配合住建、工信等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对城区内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或市场外溢等摆卖的果蔬摊点进行整治、取缔,重点整治仙芦市场、农贸市场、冬笋塘市场、大将市场、周屋市场、东湖市场等周边区域形成的马路市场,加强对正规市场的管理,引导摊点进入正规市场,为地摊经济划定区域,区域内划定经营界限,每个摊位设立1个垃圾桶,定时、定点、定品种销售干杂货、果蔬等农副产品,严禁销售肉类、禽类、水产等污染环境的产品,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严格落实密闭的“三防”及上下水措施,加强对地摊经济划定区域的管理,防止出现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从根源上解决马路市场问题。同时,对整治后的区域安排执法力量进行蹲点监控,杜绝反弹,特别是加强周末、节假日期间的监控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整治跨槛经营、流动占道经营。配合住建、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等路段和区域的跨槛经营、流动占道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划线管理。特别在学校上学放学,周末、节假日期间安排执法力量监控重点区域,防止反弹,建立城市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稽查大队(牵头),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5.开展“夜市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夜市经营专项整治。根据夜市的特点,牵头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调整执法时间,进行夜间执法,打击、取缔城区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门店、露天烧烤,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商业街周边一带等区域。【责任单位: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牵头)、县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相关部门设立相对集中的夜市疏导区域,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规范管理。探索在城区的每个片区相对集中设立夜市疏导区域,引摊成行归市,对城区其他零散占道经营摊点一律取缔,摊点设置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进行设置,即:“统一分区、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棚架、统一器皿”。在摊区明显的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人、管理内容、卫生保洁员、经营范围、经营时间、投诉电话。由经营管理责任人与县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管理责任书,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经营饮食、小吃的摊点必须在经营场所铺设地板胶,防止油渍污染道路,顾客在摊区内不得划拳猜码、大声喧哗。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牵头)、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6.配合开展“酒店、宾馆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饭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饭店的环境卫生整洁,督促饭店落实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督促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服务承诺制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上墙,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没有违法违规的小名片、印刷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酒店、宾馆排查专项整治”其他工作。【责任单位:县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牵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药品安全和医疗器械监管股,12315中心,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7.配合开展“网格创建提升”行动

配合住建局和精神文明办等单位开展“联点共建”,履行网格责任,推动全民参与,进一步优化有关部门(单位)到挂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开展“联点共建”工作,积极动员干部进网格,查找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提高。上门入户宣传文明创建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指导社区开展好人评选,参与社区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指导社区及时更新宣传栏。督促社区开展文明家庭、身边好人、文明市民等创评活动;进一步细化创建网格,由网格责任单位组建“联点共建”小分队,每周巡查不少于1天,帮助整治乱泼乱倒、乱披乱挂、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问题,协助清理“牛皮癣”,确保责任区域全天候符合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充分动员全民参与创建,安排更多力量,充实创建一线,努力在网格上发挥作用。建立网格自治管理委员会,健全志愿者队伍,切实壮大一线创建队伍,强化文明劝导力度,有效杜绝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违章占道经营、违规饲养家畜家禽、不文明养宠物、乱扔乱丢、损绿毁绿等不文明现象,激发参与创建热情,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局党建办(牵头),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两大文明创建”

1.文明单位创建

配合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深化文明单位“十个一”工程(即抓好“一个讲堂”、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一次结对帮扶活动、一次“文明餐桌”活动、一次文化主题活动、一次网络宣传活动、一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建立一个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一个善行义举榜,设立一个“遵德守礼牌”),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全覆盖工程,提升各级单位整体文明水平,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有效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局党建办(牵头),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2.文明市场创建

牵头组织工信、住建、卫健等部门在全县组织开展“文明市场”评选活动,建立和培育市场功能完善、经营方式先进、管理规范有序、诚信体系健全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推动我县所有集贸市场达到“五好”目标(即整体风貌好、市场秩序好、食品安全好、环境卫生好、综合治理好),以此推进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单位:县局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12315中心、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创建步骤

(一)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21年为基础达标年)

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开展全域创建,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存在短板,确保各项创建活动基本达到测评标准。

1.召开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创建第九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新一轮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内容,落实创建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历次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

3.根据自治区对我县创建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反馈的问题,组织对全局创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列出全局各责任单位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提升工作,全面提升我局创建水平。

4.由局办公室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开辟创建专题专栏,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各责任单位通过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展开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5.建立健全创建目标责任制,落实创建考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助力全县掀起“创城工作人人皆知、人人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热潮。

6.对标对表,召开全局创建知识及网上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部署会,明确各单位创建人员职责分工,提高全局整体创建水平和质量。

7.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

8.广泛开展文明风尚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文明单位、文明市场等专题创建活动,大力推进诚信制度化以及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务求取得重大成效,显著提升工作水平。

9.深化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参加自治区、贵港市和县级道德模范等系列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树立价值导向。

10.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和表彰奖励。

11.做好2021年测评迎检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对标对表按时按要求提交本年度测评材料。

(二)深入推进,全面提质(2022年为全面创建提质年)

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对标创建,全面提升创建水平,抓常态化机制建设。

1.召开2022年创建工作部署动员大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根据自治区测评组反馈的2021年测评意见,继续以城市基础设施和文明风尚创建为重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强力整改,全面巩固提升基础水平。

3.继续深化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社会宣传和公益广告宣传,使创建宣传全面覆盖行业、单位、窗口等,做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

4.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创建水平。

5.大力推进诚信制度化以及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6.配合有关单位继续推进街道、社区创建基础建设,推动“街长制”工作常态化,重点是查缺补漏、全面落实创建标准。

7.做好2022年测评迎检准备工作。

(三)打造品牌,全力冲刺(2023年为打造品牌冲刺年)

主要任务是全面争先创优,发挥优势,努力开拓创新,积极打造创建工作品牌,全面做好三年总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2023年创建工作部署动员大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由县局创文办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全面查漏补缺,全面开展整改,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务必达到测评体系规定的标准要求。

3.制作更新创建宣传海报等资料,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浩大的创建氛围。

4.积极参与文明风尚创建活动,发挥我局优势,助力我县打造形成一批文明创建工作品牌。

5.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考核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我局所有实地考察点建设和管理达到优秀档次,上报台帐资料达到A级标准,问卷调查成绩达到95分以上,群众对创建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6.做好2023年测评迎检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创建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进一步健全我局创建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创建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共建共享。坚持全局动员和全民动手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配合政府等部门搭建市民参与创建活动平台,健全群众监督和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推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办公室要加大创建工作动态新闻和专题报道的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经营户参与宣传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和户外宣传的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县督查和绩效办要把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县局党建办将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和要求的高标准落实,全面提升我局创建水平。

 

第4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吉林、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由“快走”变“快跑”。

二、范围内容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范围:本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20*年6月1日开始,到20*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召开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年以来(包括20*年以前签约的广告,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和纠风办联合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向省整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监察、工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第5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一个市场的健康成长,除了组建团队建设和网络渠道开发建设,就是终端开发管理。驾驭中国式终端销售管理的12字真经“纵向渗透、精耕细作、决胜终端”,至今仍然回荡在我们的脑海里。特别是供过于求的这几年,千变万化的销售终端早就成为企业的必争之地,各种招式的促销活动泛滥成灾,这“最后一米”临门一脚的战场异常热闹,甚至刀光剑影短兵相接。终端开发建设这个环节很重要,是产品形成销售的末端,是产品到达消费者的端口,比如超市、便利店、网吧、饭店、烟酒店、京东等,消费者通过这个端口买到自己心爱如意的产品。终端是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又是极具决定性的重要环节,各种品牌产品都会在这里短兵相接,如何把握终端节奏,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心理,是终端工作的关键所在,就像一棵树,只有树根发达了,才会枝繁叶茂。

老实说,娃哈哈以前在这个环节上的做法并不是很好,但是跟随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过多次摸索后,娃哈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办法,和其他厂家的做法都不太一样,但是效果很好。

终端价差管理

娃哈哈对终端价差的管理,是以互惠互利信任共赢为基础,执行的是指导价。为了保证价格体系稳定,娃哈哈实行各级价差体系管理制度,明确制定出每个产品在一级批发商、特约二批商、二批商、三批商和卖场超市的出货价和零售价,各级必须严格执行价格顺差,一批商的单件利润要小于二批商,二批商的单件利润要小于三批商。比如2009年洛阳创新开发二套网络时,对于批发商能整车要货的,娃哈哈公司规定一级批发商每件顺加0.5元直接把货送达批发商仓库,批发商按照娃哈哈规定每件顺加2元送达终端零售门店,零售门店统一按照零售指导价2.5元1瓶卖给消费者。也就是一级批发商靠的是走量和公司给予的销售奖励获取利润,与末梢最近的批发商才是终端管理的关键,但是走货量小,因此他们的价差相对就要高,这样量大的靠走量增加利润,量小的主要是靠稍高些的差价增加利润,同时各个卖场零售价必须统一,保证了终端零售门店的积极性和终端销售价格的稳定。

如何抑制窜货行为

娃哈哈为了保证经销商的利益和维护区域价格体系的稳定,要求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厉打击跨区域销售。为了能快速查处冲窜货,娃哈哈公司做了以下严密工作:

1.设置反窜货督察部。集团公司设置有督察部,专门核查冲窜货及相关不利于市场销售工作的行为;各省内也设置有内部督察人员,能快速核实查处跨区域销售行为,比如豫北市场督察组就成立比较早,一度成为娃哈哈公司工作典范。

2.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娃哈哈公司生产的每一件产品,在生产时就打上了生产日期、时间段、班组次和编号,按照计划订单,在发往各区域各客户时,每件产品包装上都打上了对应客户的编号,在出厂时就由工作人员把产品身份信息都录入到了娃哈哈销售管理系统,就像每个人的身份证一样,输入系统就知道你是谁。另外,一级批发商在给自己所辖区域的二批商或批发商送货时,也要按照公司要求在产品相关位置打印上暗码和记号,一是保护自己,二是防止二批商跨区域销售。

3.受理举报快速核查。无论是业务人员、一级批发商还是二批商,只要在自己的区域内发现可疑货源,只需要把产品包装上的编号或者生产日期填写举报表,及时报给总公司督察或者省内主管督察,督察人员就会根据产品系统信息锁定货源,并快速前往可疑货源地取证核实,同时通知相关货源主管业务前来确认。最基本的流程就是发现举报核查汇报处理。

陈列管理技巧

对终端的争夺是产品到达消费者的必经之门,陈列活动管理是各路神仙必用秘籍。但是终端生动化陈列管理,绝不是只为了好看,也不是只为了卖货,更不是为了陈列而陈列。有句话说“80%的广告费都被浪费了,但是不知道浪费在哪里了”。所有商家都信奉“终端的气势来自客流的有效吸引或拦截”,于是很多常规的做法,比如陈列、堆头、特价、买赠、抽奖、积分、免费品尝、样品派发、捆绑销售、POP广告、DM广告、堆头帷幔、产品手册、导购员推介、限量抢购、小丑表演、联合促销……已经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终端促销难以促销”的问题日益突出,在热闹与忙碌的背后,总是隐藏着“过度”“浪费”的嫌疑。很多促销场面红红火火,实际效果往往不容乐观,常常投得多、产得少,甚至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那么,终端促销还能怎么搞,如何从终端陷阱中突围?

1.时间效应创新

娃哈哈豫北市场从2005年开始,就从应用落地试错的方式专门研究终端陈列活动,一是要求陈列必须规范,每次都要进行改进前和改进后的对比。二是讲究投入产出比,比如花一样多的费用,用不同的落地方式,然后对比数据变化,做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这里以陈列延续时间的使用为例,豫北市场在研究时定为“错时效应”,也许你都没听说过,看看与你的做法有何区别,娃哈哈这样做能增加多少效益。请看下面一个例子:

你选择的是谁的方案?

最佳方案是小王的。他抓住了陈列活动延续时间的几个关键:1.中秋节与国庆节。2.日常保持最低30箱,不足了要立马把数量补足,因为活动要求是50箱集中陈列。3.起止时间正好把国庆节也带上了,而且最后的检查时间离结束时间相差2天。如果在活动结束前2天还能保持30箱产品集中展示在门面上,会是什么概念?4.抓住了生意人的心理。做生意的谁不想利用节庆多卖点货多赚点钱,就是你没有陈列费用,店主也会把货摆到大马路上,至少有10到15天店主是在为小王免费陈列。

小张的方案就没有利用好生意人在节庆时的习惯,逢年过节你就是不给陈列费用,终端老板都会主动把货摆出来,同时小张对效果的监督时间特别是最后相隔了半个月,回访时间间隔太长。小马的方案问题在于开始时间稍微有些早,最主要的还是监督回访时间前面间隔太长,后面回访的结束时间又太早。

陈列活动中对时间的不合理应用会造成销售损失和资源浪费,研究组经过数据对比,小王的这个方案能为娃哈哈增加16%的效益。

经过豫北督察组和培训组5年的数据追踪研究发现,一场不规范和不合理使用时间段的陈列活动,会造成巨大的损失。陈列活动政策制定时,你必须考虑终端门店销售赢利和竞品的活动政策,否则你的活动就是白白地浪费资源。比如右图所示,在制定陈列活动政策时,如果不考虑竞品在门店中的销售及利润,盲目闭门造车制定活动政策,活动还没有开始,你至少就输给对手50%了。

据我们统计,由于不规范的陈列,每一场活动下来会有15.58%的销售机会白白流失,资源浪费达到11.84%。如果你的企业一年投入产品陈列活动费是1000万元,其他忽略不计,根据研究结果,把你的企业的销售额的损失打五折,相当于一个年任务700万元的县城没有了。

2.革新陈列传统

消费者为何不出手?答案是产品同质化。陈列活动为什么不出效益?答案是黔驴技穷,模式僵化。要从传统中突围,你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不断创新,不断试错,对传统方式方法进行革命,找到一种能创造效益最大化的方法。豫北市场培训组经过多年的研究,总结出了一套能产生效益最大化的陈列方法。

由于终端结构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任何一项终端管理活动都必须先做市场调研和现状分析,然后针对实际结构做相应的调整,灵活执行,不能一刀切。比如对饮品陈列类型的选择,常规的选择类型有零瓶、端架、货架、堆箱、堆箱加零瓶、买断,那么哪些终端适合做零瓶陈列,哪些终端适合做端架陈列,哪些终端适合做堆箱陈列,哪些终端适合做买断陈列呢?怎样做陈列才能做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呢?豫北是这样选择的:如果终端零点以报刊亭、冰糕摊等门店类型集中的,最好做零瓶陈列;如果终端零点以小超市、社区便利店等门店类型集中的,适宜做端架陈列;如果终端零点以批发门店、杂货批零门店等类型集中的,适宜做堆箱陈列;像汽车站门口、公园门口等人流量特别大的门店,适宜做零瓶和端架;影院、KTV、网吧、高档商务休闲会所、健身房等特殊渠道,适宜买断陈列。

有一次娃哈哈豫北培训组在焦作市场给基层业务员做培训,在老师提到某区域的端架陈列活动效果不错时,一名业务员站起来说,他上个月也做了端架陈列活动,但是效果不好。在老师提到销售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去做时,又一名业务员站起来说,他的主管说某个区域零瓶陈列活动效果很好,也在上个月安排他们做零瓶陈列活动,他也按照要求做了,但是效果不好,大主管还把他骂了一顿,挺委屈的样子。

培训活动结束后,我们决定去市场走访,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经过对这两个区域现场的走访发现,原来第一个业务员的问题在他负责的区域里,终端结构大部分都是批发部,根本就不适合做端架陈列。第二个业务员也是他负责区域里终端结构问题,另外,我们还发现这个业务员严格按照公司对零瓶陈列的要求执行(娃哈哈活动产品零瓶陈列规格是8个排面),而竞品的零瓶陈列是10个排面,从活动气势上就输给竞品了。通过这两个现实案例,一方面反映出在做活动时,业务员对自己的终端结构没有分析,是不是适合制定的政策没有进一步考虑。另一方面业务人员灵活性不够,比如我们的零瓶陈列规定8个排面,而当竞品达到10个排面时,是否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3.流动冰摊管理

每年夏天,大量的流动冰摊都出来经营,有的在公园,有的在广场,有的在大街边,有的在车站旁边,有的早上不出摊晚上出摊,流动性都很大,冰摊的陈列很难管理,对这样的特殊终端,你会怎么做呢?娃哈哈在管理这样的终端时,采取的是突击造访政策,我们称之为“天上掉馅饼”。以娃哈哈红茶的有奖陈列为例,执行时间1天,随机拜访并现场兑现,只要冰柜里冰冻陈列有多少瓶娃哈哈红茶,就奖励相等数量的绿茶。

准备工作做好后,娃哈哈派业务员兵分几路跟着客户的车辆,在这一天就拉着绿茶突访终端流动冰摊,只要现场打开冰柜见到里面有多少瓶冰冻的娃哈哈红茶,业务人员就会立马奖励多少瓶娃哈哈绿茶,很多流动冰摊突然收到娃哈哈这样的免费大礼,感觉像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高兴得合不拢嘴,冰柜里放得少的老板或者没有收到大礼的老板,听说娃哈哈的活动后都会主动把娃哈哈产品往冰柜里塞,因为他们不知道娃哈哈下一次是什么政策,什么时候会突然来访。但是娃哈哈人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会根据竞品氛围和自身市场需要,活动政策不会很小气,可能会是三五天,也可能是七八天,一般会是连续突访两到三次,覆盖整个夏天冰摊出来的季节。

面对终端同质化这个复杂的难题,企业只要参照案例举一反三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管理创新,革掉旧的思想,就一定能够从终端盲区中成功突围!

第6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徐州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l)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附件1)

3.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3.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经贸委、监察局、文教体局、公安分局、农工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授权,会同区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发改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供应;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并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农工办: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4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3.4.1事故调查组

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文教体局、农工办、卫生监督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同时委派食品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3.4.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4.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4.4案件查办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4.5综合保障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入员的生活,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3.5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3.6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l)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监测、预警与报告(附件2)

4.1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农工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必要时经授权检测信息。区卫生局、工商分局联合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严重的可报请区政府同意后,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

4.3.1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

(l)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

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4.4通报制度

4.4.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通报,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4.2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部门发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附件2.1),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l)农业种植环节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农工办负责查处;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市质监局负责查处;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

(4)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5)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查处。

4.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受的投诉、举报,根据监管环节将《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2.2)转发区有关监管部门,区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区有关部门报送、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举报及领导批办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附件2.3),内容包括:主述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必要时应根据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或《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查处结果。

5应急响应(附件3)

5.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省、市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即转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始履行职责。启动有关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

(3)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l)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5.2.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己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5.3信息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上报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区政府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辖区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2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

7.5通信保障

协调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7.6资金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7演习演练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第8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考察团先后走访了挪威、丹麦和瑞士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考察了三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政府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面承担的职责及机构运行情况;政府实施商品质量监督中适用标准、抽查程序等技术问题;经销企业承担的商品质量责任;经销企业在商品入市、交易、退市中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国商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体系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个国家都十分重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商品质量责任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

(一)挪威的产品质量法

挪威于1988年12月颁布了《产品责任法》。依据该法的规定,生产者对其在营业、业务活动或与此类似的活动范围内生产的或投入流通的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即生产者是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生产者包括:产品制造者;任何在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附以自己的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从而表示产品为自己的产品的人;产品的销售者;因捕鱼、猎取野生动物或采集野生植物而得的未经加工的自然产品的销售者;从国外进口产品的进口者;进口产品的销售者。产品是指所有货物和动产包括自然产品和工业产品,原材料和制成品,也包括生产中所产生并投入流通的废料。挪威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的定义借鉴了海牙公约《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中对产品的定义,即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而不论是未加工还是加工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发现挪威政府之所以如此给产品下如此宽泛的定义,是因为挪威的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该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渔业等等。其赖以生存的工业部门也都是立足于本身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发展起来的自然产品相对较多为了加强对自然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挪威需要将自然产品也纳入到产品质量法的规范范围。

(二)丹麦的产品质量法

丹麦和挪威两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基本相同。关于商品质量责任方面的法律两个国家颁布的内容有许多一致的地方但也略有不同。丹麦的《产品责任法》是1989年6月颁布的,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和中问商对于由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生产者是指: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基础材料的人;生产或开采自然产品的人;在物上附以自己名称、商标或其他标志以表明自己为生产者的人。中间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把产品投入流通的人他不必是产品的生产者。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挪威《产品责任法》规定的生产者是广义范畴,包括了丹麦《产品责任法》中的生产者和中间商。不仅如此,丹麦对产品的定义与挪威也有所不同,丹麦所指的产品是指所有动产,即包括独立的制造物或自然产物,也包括另一个动产或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丹麦定义的产品还包括电,但不包括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畜牧业产品、水产品以及猎品。由此可以看出丹麦对产品的定义更多的是借鉴《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在该指令中,产品是指除初级农产品和种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

(三)瑞士的产品质量法

瑞士的产品责任法律基本沿用的是欧共体的法律制度,其质量安全政策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减少有缺陷或者对消于费者安全会造成威胁的产品及服务出现在市场上的可能性,这是预防方法,即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特别的预防管理;二是通过详细阐述与产品的种类、成分、性能有关的信息资料,传授如何使用产品,以及告知消费者有关使用某项服务会出现的危险等途径,减少单个消费者易受的伤害;三是对因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损害,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案件由法院办理。

(四)其他相关法律

挪威、丹麦和瑞士在商品质量责任方面除了产品质量法以外,还有以下法律作为补充:

1、消费品包装和标示法。该法对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及标签做了规定。标签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所有成分必须按照比例大小的顺序列出,食品按照成分的百分比顺序排列,净重量用公制单位表示,要标明对产品承担责任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便于顾客对产品有疑问时进行投诉,在易腐食品上要标明食用期限等。

2、食品及药品法。该法主要是调整那些如果使用不当或误食后会引起伤害或疾病的产品,还调整食品和药品的包装及广告等事项。

3、纺织品标签法。该法要求必须在服装的标签、家用纺织品和布料上注明以下内容:用通用名称如尼龙、棉花、人造丝等注明布料的纤维类型,纤维含量,质量责任人的名称、地址或代码。

4、危险品法。该法主要调整危险品的标识、广告和销售,该法禁止生产和销售极危险的产品,控制销售有危险的产品,必须根据产品的类型及危险程度标明警告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提醒消费者按照规定使用产品,其标签还必须有紧急救护的内容。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国在商品质量立法体系的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考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三个国家长期在自由经济学理论的浸淫之下,尊重市场的自主运行和市场主体自主、自由、平等的地位,提倡市场自由竞争,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因此,在相关法律体系中,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法律责任首先表现为民事法律责任,合法利益受到缺陷商品损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质量纠纷,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当然,商品质量纠纷的解决也包括一些非司法途径,比如消费者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等。

二、三国商品质量监管的运转体系

挪威、丹麦和瑞士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按照不同分工行使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形成了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

(一)政府行政监管

挪威、丹麦和瑞士强调市场的自由调节作用相对弱化政府角色。他们认为,行政监管的功能主要定位在规范相关行为上,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是行政机关商品质量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行政机关更多承担的是商品质量事前监管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全国市场商品质量标准和规范,以及保证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市场,监督质量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生产者遵照有关法律和标准来组织生产。同时,他们的行政机关十分重视市场研究对研究机构给予经济支持,有的研究机构就隶属于行政机关如挪威的消费者政策研究所就设在家庭和儿童事务部下丹麦的家庭和消费者事务部设有消费者论坛和消费者代言人。

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这些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调查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申请禁止令或布告令权;责令更正权;罚款权;提讼权;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权;紧急情况下采取冻结、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如瑞士产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下令商家收回有危险的产品,也有权公布危险产品黑名单;丹麦竞争局有权检查投入市场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有关产品及其质量标志的规定,查处一切假冒欺诈行为、欺骗性广告等,禁止危险品进入市场。这些强制性措施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在弥补市场缺失,有效保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及检测机构的专业监管

有关的社会组织在这些国家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不仅承担了组织、协调商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而且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示范性文件,通过在本行业的影响力或者游说经营者遵守质量规范来促进企业自律。同时,行业协会还充当了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在政府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时,向政府传达经营者的意愿以及提供相关专业咨询。行业协会还向参加协会的经营者传递包括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信息,甚至具体解决消费纠纷等等。这些国家政府部门的商品质量检测任务是由专业检测机构承担的,其中少部分的检测任务由政府资助的检测机构承担如挪威的国家织物检测所每年都受到国家资助,接受政府的实验计划和常规项目,但是其地位独立,可以自主处理实验结果。政府大部分的检测任务是在社会上公开招标的,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还接受商业检测。检测机构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检测结果是客观公正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

在挪威、丹麦和瑞士,商品质量纠纷的事后解决渠道主要有四个,即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等。一般而言,消费者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会主动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消费者组织调解。消费者组织主要任务有五项:通过自己办杂志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政策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支持消费者诉讼;劝说政府制定、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加强与政府部门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丹麦的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设有消费者申诉委员会,每年接受消费者的申诉5000件左右消费者关于商品的质量纠纷可以通过他们来仲裁。一般来说,每件申诉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由5名人员组成,其中主席是消费者申诉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两名消费者代表,两名经营者代表。委员会在裁决案件时,不直接面对当事人只对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决。丹麦消费者申诉委员还有自己的商品检测机构,由其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测报告。这个委员会是收费的,一般案件收费约150丹麦克朗,如果属于经营者商品质量问题,委员会还要向经营者收费。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没有强制性,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承担责任,委员会将采取措施,如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不法经营者的名单等方式来施加压力,甚至帮助消费者诉讼。

(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挪威、丹麦和瑞士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非常大,瑞士就有一家电视台专门公布商品质量的好坏,每个周末有专档节目评点商品质量。这些节目在消费者中有很大影响力,消费者往往参照这些信息来选购商品。强大的舆论监督督促引导经营者生产出高质量的商品。

三、启示和借鉴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消费需求个性张扬。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和利益调节下,大量品种繁多商品涌入流通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诸多选择,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是提高商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要求,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具有监管要素多、监管对象复杂、监管范围广等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学习和借鉴先进监管经验,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本次考察的挪威、丹麦和瑞士三个国家均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其有关制度和运行情况可以供我们启示与借鉴: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考察挪威、丹麦和瑞士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良好的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挪威、丹麦和瑞士相比,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其调整的主体之广泛、制度之全面、内容之丰富体现了中国特色:一方面强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规范了市场主体具体的产品质量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调整行政机关和经营者的相关行为。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我国的产品质量法集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于一体,更强调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管理。

但是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改进。如,关于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规定十分简陋,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过于狭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差;过分依赖事后的行政处罚,对生产者、销售者事前的强制性要求不够;政府的监督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完善,适应性差;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交叉,难以协调。另外,按照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但工商部门的这一重要执法职能的法律依据依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

借鉴挪威、丹麦和瑞士等国的先进经验,建议:1、通过完善商品质量法律体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设置便捷合理的救济途径,使消费者权益获得可靠而实在的保障,避免消费者投诉无门,失去对法律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2、增强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性,尤其要强化生产者、销售者的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3、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有效性。4、平衡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加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成本。

(二)及时制定明确而有效的商品质量标准

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的质量标准,不仅能够使市场主体明确商品的质量底线,自觉遵守标准,而且还能使行政机关掌握监管的主动权,增强监管的操作性。挪威、丹麦和瑞士都有一套具体详细的商品质量标准,尤其是食品、药品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商品,其标准更是严格。这几个发达国家商品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期基本上是五年,五年之后标准就重新审定,如果不符合市场发展现况,就立即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要求。近年来,这些国家的制定的商品质量标准逐步向欧盟标准靠拢,以争取欧盟的免关税待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加强了各类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标准体系。但目前我国的商品质量标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有些标准空白,一些行业、一些产品没有标准;其次是标准滞后,个别产品标准还是六十年代的,已经不符合市场实际,更无法与国际接轨;再次是标准交叉矛盾,同一商品的质量标准,由于制定部门不同,具体的项目和指标也不一致,往往造成同一商品按照同一效力层次的不同标准检验出现不同的检验结果,这一点在食品质量标准上表现较为突出。标准的混乱,人为造成了市场混乱,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不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时,不法经营者往往利用标准的混乱而逃脱监管。

为解决这一弊端,建议:1、参照国际标准,尽快清理陈旧标准,加快制定各类商品质量标准;2、统一标准类别,增加商品质量检测的可操作性;3、统一标准的制定部门,规范标准的制定行为,加强相关协调工作。

(三)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事前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

挪威、丹麦和瑞士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保证商品质量,通过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促进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而不是主要依靠行政管理。这种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行政机关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监管上。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商品标准和相关制度,并借助舆论监督手段和消费者的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如瑞士行政部门就利用专门的电视台公布商品质量,或对不同经营者的商品进行评点或排名。

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在我国目前不单纯是一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还制约着经济发展和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所以商品质量监管还要借助强大而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不能仅靠市场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事后监管的行政方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此,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在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坚决把假冒伪劣商品堵在市场门外。这项监管方式的改革表明了我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从打防结合到防打结合的转变,也就是从强化事后监管到事前监管的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从标准、检测到教育、规范诸方面,不断探索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尤其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支撑,逐步形成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检测机构的作用

挪威、丹麦和瑞士三国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检测机构在商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扮演着商品质量标准制定协调人、行业示范性文件制定人、企业自律引导人以及经营者代言人的角色。消费者组织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调解消费纠纷。检测机构则承担了提供商品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证据的任务。这些社会机构,从不同角度为商品质量监管提供服务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高。

第9篇:快消品市场督察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会议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两项改革、建设三型工商的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

总体要求:通过评议活动,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商机关的满意度明显上升。为推进基层规范化和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快法治工商、信用工商、信息工商建设步伐,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整改内容

根据各方面征求到的53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类、梳理形成以下四个方面共28条内容:

(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方面:在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方面要加强与卫生、城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专门划分一片区域给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经营,有效解决市区小商贩占道经营、乱摆卖的情况;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让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

(二)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方面: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建设好政务公开栏等设施,加大对有关工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宣传力度;希望在窗口办理广告登记审批的流程更快捷;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更多、更及时地向广大消费者消费警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三)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方面:加大上门服务力度,开通网上年检报送预审服务,方便企业年检。推广网上登记,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年检效率因相关宣传力度、受理人员少等原因,年检期间还出现排长队现象;接待消费者来访、接听咨询电话有时存在未能使用礼貌用语,解释工作还存在不够细心、热心、耐心的情况等。

(四)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做好行评资料的汇总,完善规章制度;重视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管理。及时更新湛江红盾维权信息网办事电话,变更以前电话为现电话;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行评办沟通联系,积极配合行评办工作等。

三、整改措施

根据查找的问题,市局在各科室、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局的整改措施。

(一)针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执法制度和内外监督制约体系。

1、关于在对集贸市场的管理方面要加强与卫生、城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互配合,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发挥市场综合监管效应。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我局继续加强与市场物业管理、经贸、质监、农业、粮食、畜牧、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信息,增强合力,发挥市场综合监管效应;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市政府为市场升级改造建言献策。与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草拟了《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与市质监等部门草拟了《湛江市农贸市场建设及服务管理体制规范》,对市区59个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设施技术标准、市场管理与服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呈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是以创卫和城乡清洁工程为契机,开展整治工作。市场周边的乱摆乱卖行为,牵涉部门较多,借助市政府城乡整洁工程奖惩和问责机制,主动走访赤坎、霞山等市场物业部门,走访赤坎区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拟定出整治市场脏乱差等热点问题的工作方案,拟在赤坎、霞山区创建两个样板市场,作为全市市场升级改造的示范,优化市场卫生环境。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关于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专门划分一片区域给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经营,有效解决市区小商贩占道经营、乱摆卖的情况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向政府部门建议在一些不妨碍交通和市容情况的路段开设夜市或假日临时市场,配合市城市执法局调研论证,制订方案;

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临时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及时受理有关消费投诉,共同维护好湛江市市容市貌和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关于市场食品安全投诉时有发生,如农产品质量(含农产品投入品,即化肥、农药质量等)、猪牛肉灌水、短斤缺两等问题的投诉较多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推行市场食品电子台账,构建食品追根索源机制。组织人员对霞山、开发区、雷州市等工商部门使用的食品电子台帐软件进行升级,使其录入保存便利、检索快、统计分析更准确,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经常性开展食品抽检。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联合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蔬菜、水果)进行抽检。积极争取设立流动食品快速检测车;

三是落实市场开办者首要责任,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召开市场会议,部署市场食品安全和创建文明和诚信市场工作,耐心细致地引导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省局《关于加大市场开办者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习省局《广东省20xx年度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评分标准》,找出差距,分析重点难点,研究解决方案。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流通领域批发源头上加大上市商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来源;

四是继续加大明查暗访和督导督察工作。针对市场短斤缺两现象,督促各工商所严格要求市场开办单位设立复称台,为群众提供服务设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4、关于个别市场开办者没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制度,个别市场存在脏、乱、差问题。集贸市场限塑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召开市场开办者负责人会议,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结合创建诚信市场的契机,做好市场卫生管理;

三是部署市场食品安全和创建文明和诚信市场工作;

四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市政府为市场升级改造建言献策。

五是加强源头的清查。特别是加强塑料批发商的巡查力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消费者响应国家的号召,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积极推进环保工作;

七是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并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与经营者逐一签订执行限塑令的承诺书;

八是鼓励和引导由市场开办单位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5、关于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让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农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节日期间集中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并带动全面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是通过严厉查办各类违法食品及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一步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经检科、经检支队;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6、关于监管领域还不够宽,对一些领域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大,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不能满足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紧紧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包括食品、农资等)行为,严厉清查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与配合,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努力拓宽监管领域,建立执法办案快速反应机制。如一旦发现案情,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查处,将违法经营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是积极推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在思维模式、手段方法、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四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使企业明确各项方针政策,了解经营过程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合法经营秩序。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经检支队、相关职能科室;

责任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整改时限:8月11月,长期坚持

(二)针对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方面的意见建议,坚持重点对行政处罚事项的对外公布,机关内部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情况的公开,拓宽行政服务渠道,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1、关于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建设好政务公开栏等设施,加大对有关工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宣传力度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硬软件建设。在工商所设置政务公开栏上,在配置电子触摸屏和电子监控系统上,不断更新办事流程、工作职责等内容上网上墙入屏,继续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在市局、各县(市)局、分局内外网专门设置网上政务公开栏目,在网上将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商动态、工作决策、业务进展等向全系统和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陆颖;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陈康林;整改时限:9月份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结合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制宣传的工作意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免费大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十万经营户的送法上门、送法下乡活动;

四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优势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安排开展20xx年公仆说法活动;

六是在红盾维权服务网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构筑网上普法宣传教育平台;

七是与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做好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

责任人:××;

整改时限:9月份取得初步成效,长期坚持

2、关于希望在窗口办理广告登记审批的流程更快捷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重点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广告许可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是耐心向户外广告申请人解释提交材料的依据;

三是提前介入,耐心指导广告申请人填写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受理审查一次清。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3、关于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更多、更及时地向广大消费者消费警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消费警示制度,消费警示由季度一发增改为两月一发,更多、更及时向广大消费者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防消费陷阱;

二是针对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及时组织调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较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启动约谈问题企业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消委会;

责任人:××;

整改时限:9月份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4、关于工商登记资料查询途径有待进一步丰富建议的整改措施:

在原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争取省局支持,开通电话查询工商登记机读资料。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12月份

5、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工商工作亮点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进乡村。依托遍布100%社区和68%村委的红盾维权服务工作站,在市局、各县(市)局、分局、工商所、红盾维权服务站制作政务公开宣传栏,悬挂各类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政务公开上墙资料,印发各种宣传资料。设置工商宣传栏、上墙有关资料、印发资料,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全市城乡;

二是深入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举办工商法律法规咨询、业务操作流程体验、工作成效图片展览等活动,零距离推介工商各项业务,让群众走进工商、了解工商、支持工商;

三是充分利用报纸专版、电视台专题等新闻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工商工作;

四是通过个私协会向广大会员下发各类法律咨询、接受会员投诉等相关服务手册(特别是新出台的服务政策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个私协会;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针对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关于加大上门服务力度,开通网上年检报送预审服务,方便企业年检。推广网上登记,推行电子政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网上年检报送预审。通过网上预审明确告知企业需要提交的年检资料,使企业前来办理年检时既避免来回跑,又能快速通过年检;

二是加大预约上门年检力度。对一些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的市场主体采取提前预约上门年检。对银行、邮政、电信、保险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先集中其年检资料,加班审查,资料齐全通过年检后再通知其一次办妥,避免出现企业往返多次的现象;

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要求,将工商行政管理的许可业务全部纳入窗口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一站式服务;

四是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网上注册大厅建设,将注册大厅的一站式服务也变成网上的一站式服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关于年检效率因相关宣传力度、受理人员少等原因,年检期间还出现排长队现象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网上年检报送预审。通过网上预审明确告知企业需要提交的年检资料,企业前来办理年检时既免予来回跑,又能快速通过年检;

二是提高年检通过速度。开设绿色通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免审的企业,以及从事一般贸易和多年来守法经营的企业,即到即办,兑现10分钟办妥的承诺;

三是使用POS收费机解决到银行缴费排长龙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3、关于接待消费者来访、接听咨询电话有时存在未能使用礼貌用语,解释工作还存在不够细心、热心、耐心的情况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和工作接访制度,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保持文明礼貌用语的使用习惯,对未能使用礼貌用语,解释工作不细心、欠缺热情耐心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当月绩效考核扣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消委会;

责任人:××;

整改时限:全年坚持

4、关于窗口在完善服务工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 一个窗口许可 创新服务措施,新成立窗口办机构,设一个窗口办理所有工商许可类业务,全面推行一个窗口许可、一站式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在湛江日报上登出年检公告,告知需年检企业的范围、时限、方式等,让企业及时了解年检事项。通过电话和移动公司群发信息逐户向企业进一步告知及时参加年检注意事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5、关于要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要抓好队伍管理及日常监管的细节工作,不要出现引起群众反应强烈的事情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广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完善绿色通道、限时办理、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等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继续使用POS收费机解决到银行缴费排长龙问题。POS机已在今年3月起使用,办事群众缴交年检费用,企业只需手持一张银行卡便可刷卡缴纳年检费,既方便又快捷,改变了以往到银行排长龙缴纳年检费的局面,做到了为企业年检提供一条龙服务;

四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办结业务。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五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干部大培训,分期分批对全系统基层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六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抓班子带队伍,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对队伍作风的监督,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七是规范业务运作。市局机关建立起工作指引,规范业务工作运行,以规范行政行为实现行政行为规范。坚持柔性执法理念,加大行政指导的力度,着力化解执法风险。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教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6、关于少数办事人员素质、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的量化考核制度。评选窗口之星和登记业务能手,形成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吴那良;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科;责任人:陈式平、刘汉谋;整改时限:12月份,长期坚持

三是服务要三做到。企业来窗口咨询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热情细心、做到资料派发准确、做到讲解须知清楚。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窗口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10月份,长期坚持

7、关于执行力方面,对局领导的决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并非都能认真落实,还存在有应付了事的现象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对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执行意识,做到无条件执行。工作确定下达后,先干再说,让时间检验;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做到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用制度保障执行力,做到科学有效地管理;

四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确保上级部署安排工作得到及时认真落实;

五是全面推行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对办事拖拉、执行力不强的干部,在当月绩效考核扣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教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8、关于理论学习方面,学习落实抓得不到位,流于形式。干部综合素质未能完全适应工商转型的要求,做学习型干部存在一定差距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每周半天学习制度,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

二是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目标,组织培训和大练兵,倡导干部多读书看报,争做学习型干部,以适应工商转型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教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9、关于工作思路不够宽广,工作举措缺乏创造性。缺乏求大突破、大发展的气魄,缺乏争先进位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对工作创新的有关要求纳入对部门和干部的绩效考核中;

二是加强干部的学习交流,多组织干部到外单位参观学习,进一步开阔视野。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教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0、关于深入基层调研少,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工作中还存在作风漂浮的现象。对基层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和调研工作有待加强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市局窗口办的成立有利于登记注册科和企业监督管理科深入到基层局指导工作和调查研究;

二是走访有关企业、市场、商场、农村、农场等单位,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进行交流,征求他们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以行风评议活动来促工作,以工作成果来检验行风评议活动的效果,从而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始终坚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五个面向,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思想,积极、主动、热情、高效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责任人: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针对其他方面存在问题情况,公示存在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

1、关于做好行评资料的汇总,完善规章制度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行评资料的汇总。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拟定整改方案,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并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市局行评办收集整理评议资料上报市直行评办;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完善有关制度,使建立的体制机制符合工商服务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局近期制定下发的各项制度措施,以纠促防,建立权力运行环节的风险防范监控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监察室;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关于重视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管理。及时更新湛江红盾维权信息网办事电话,变更以前电话为现电话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及时更新湛江红盾信息网办事电话。明确湛江红盾信息网管理和维护责任部门,明确分工和职责,加强网站管理,及时了解电话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相关的数据;

二是重视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管理。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每天对网络相关网站进行搜索,及时发现舆情,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是及时更新登记注册大厅触摸屏查询系统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收集信息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重新设计触摸屏查询系统,调整相关栏目,便于管理和使用;

四是解决红盾信息网网速慢的问题。对网络进行升级,加大带宽,将互联网接入带宽由目前的8M升级到100M;加强网络管理,购置网络管理软件,实时监控网络动态,提高网络维护水平和能力;督促相关科室对相关栏目和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网站运行正常。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关于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行评办沟通联系,积极配合行评办工作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主动与当地行评办沟通联系,积极配合行评办工作;

二是及时将有关工作措施,工作信息向行评办报送。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监察室;

责任人:××;

整改时限:9月底前

4、关于加强与特邀监督员的联系,让特邀监督员多了解工商工作信息,方便开展监督 建议的整改措施:

加强与特邀监督员的联系,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到 大走访、大座谈、开放日等活动和大的执法案件处理全过程中,不断地吸收和采纳特邀监督员意见建议,达到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开展整改直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监察室;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关于加强工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特别是对基层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

二是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目标,组织培训和大练兵,倡导干部争做学习型干部,以适应工商转型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教科、法规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6、关于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商标广告科多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 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举办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班,企业负责人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

二是商标广告科多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7、关于要注意办公环境,抓好办公楼周边的环境卫生和办公室内部的整洁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专职卫生清洁员每天坚持两次对市局整栋大楼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始终保持一个清洁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是各科室坚持每周一次内务卫生大清洁;

三是市局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通报评比结果,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扎实整改。根据存在问题和职责的分工将整改方案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各科室要明确自身整改责任,认真做好整改并指导基层部门进行整改。

(二)针对问题,逐项整改。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对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归纳整理。对个性问题,逐条逐件加以整改,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共性问题,制定得力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