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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

第1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 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 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 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 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 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生力军作用,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重点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村第一书记),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人员选派

第四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以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个人自荐、组织推选、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的程序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

第五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六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非贫困地区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贫困地区,可逐步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

第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实行驻村期满轮换制度,坚持撤回一人补充一人。人员轮换时正在接受脱贫退出考核验收的,轮换工作顺延至考核验收结束后进行。村第一书记轮换时,设置15天左右交接过渡期,工作顺利交接后原第一书记方可离岗。

第九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满正常轮换或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按程序与派驻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驻帮扶村。

村第一书记由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一般不挂任县、乡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接续进行驻村帮扶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脱贫攻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第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在县委统一领导和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协助指导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具体工作中当好“六大员”:

(一)脱贫政策“宣传员”。主要是宣传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到户到人宣传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4项指标,让群众掌握脱贫政策、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村情民意“信息员”。主要是遍访贫困群众,对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每月走访一次,掌握思想动态、了解家庭困难、知悉所想所盼、调处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诉求,报告村级无法解决的事项,提出推进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脱贫攻坚“战斗员”。主要是指导和参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冲刺清零,逐村逐户排查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第十四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村第一书记负责制。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落实,并对队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六条  村第一书记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培养,指导村“两委”开展工作、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任务,并负责汇报情况、衔接工作、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村“两委”全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妥善处理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关系。村“两委”主动接受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科学精准的工作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指导和管理。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选派、考核工作。各级扶贫部门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驻村帮扶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抓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市(州)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分析问题、解决困难、推动落实,定期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本市(州)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根据省上有关安排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传达上级要求,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困难,督促完成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派出单位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机构和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省级举办示范培训,市级办好重点培训,县级开展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初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不少于

2天的全员培训,上级出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应及时组织开展培训。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人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完善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相关制度。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必须把学习和调研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重要论述,学习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以县为单位,对驻村干部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住村时间不少于160天。请假1至2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乡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自律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禁酗酒、滋事扰民,严禁接受吃请、收受钱物,严禁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各级组长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平时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驻村期间政治表现、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到岗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分好、中、差3个等次,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好的等次比例不超过30%,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超过20%。

第三十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当年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表彰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20%优秀等次指标。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的确定,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交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总队长会议审核,征求省、市组长单位意见后,经县(市、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并送派出单位及干部所在单位同级组织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向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驻村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有效驻村时间)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每月80元通信补贴的待遇标准。省财政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给予补助,省级统筹调派的8个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由派出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需要按照省上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十五条  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租用房屋、水电、取暖、购置办公用品、文稿印刷、订阅报刊等工作生活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和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取暖和交通补助。工作经费执行报账制,由村第一书记签字,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支付,县级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三十六条  派出单位大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工作,帮助办实事好事。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和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办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结果运用和有关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派出单位积极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队员开展1次表彰奖励;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3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20xx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下,我坚持学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工作,积极团结两委班子,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时刻不忘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以务真求实的作风,开拓进取、团结奋斗,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下面,我把上半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以汇报:

一、坚持学习,把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履行好职责的基础。不学习,思想就会落后于形势,行动就会脱离实践。作为一名村支部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为此,我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完善自我的首要任务。在学习方法上,坚持学以致用,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一是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功底和政策水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坚决贯彻执行,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城区办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xx大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等。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我坚持把和自己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学习重点,并在工作中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三是向实践学习,向其他干部群众学习,实践出真知。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我始终注意观察和总结,注意向身边的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学习,学习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好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才能。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吃不准的问题,坚持向上级领导早请示、早通气,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领导工作的能力。

二、坚持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我时刻告诫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要从严要求。一是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一个忠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无论多大困难,多么艰苦,总是乐于接受,千方百计不折不哲的去完成。二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集体观念,识大体、讲原则。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自觉主动的安排部署,超前抓、大胆抓、从严管,敢于承担责任。三是廉洁自律。处处事事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搞以权谋私,从严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生活上勤俭节约,不搞大吃大喝、拉帮结派,不参加任何不健康和庸俗的娱乐活动,为人诚实,公道正派,较好地维护了党的廉洁形象。四是勤政为民。无论是分管农村工作还是意识形态的工作,种类事情都很多,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从无怨言,并坚持在工作中锤炼自己的坚强性格和务实作风,维护好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形象。

三、切实搞好基层组织建设,认真搞好xx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

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而基层组织建设是一切工作的首要任务。本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城区办党委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注重对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动党员在经济发展中带头建功立业,在社会事业建设中带头献计出策,真正让“科学发展上水平、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四、关注民生问题完善基础设施情况

一是投资10余万元,改造扩容输电设备,村东大巷增加一台变压器并对村北变压器进行了扩容;二是投资15万元,改造村西排洪渠300米;三是投资15万元,改造铁路涵洞口和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前大路等。

半年来的工作成绩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我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每一位干部辛勤工作、齐心奋斗的结果,我坚信,在上级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村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郭村的发展大有希望,郭村的明天会更加美!

最后,恳请领导和同志们严格审查我的述职报告。谢谢大家!

20xx年度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本人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监会主任,主要分 管农业、村监会等。一年来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和大家的帮助下 我的各项工作开展还是比较顺利。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时刻不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努力兑现对村民的庄严承诺,结合村 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第4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一、建立第二批选派干部联系回访原任职村制度。第二批选派干部离任后继续联系原任职村三年,并担任该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选派干部每年每季度到原任职村回访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每半年要集中组织一次选派干部回访。选派干部根据需要可随时回访指导。联系回访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村“两委”完善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了解选派工作成果巩固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实施项目的发展、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收益、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落实等;继续发挥本单位和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帮助村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干部每年要将联系回访情况书面报告县(市、区)选派办。各地要建立完整的选派干部回访档案,加强对选派干部回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回访情况作为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第二批选派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要结合实施乡村干部规范化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三、加强选派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同时,要注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选派村帮助工作,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回原籍村发挥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选派村干事创业。

四、继续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及收益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的监管,村里每年底要结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并报告资金的使用、收益和债务化解情况,并在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项目和公益设施管理。要完善已实施的发展项目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严格合同关系,确保农民和村集体增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于由村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发展项目,要明确收益分配办法,防止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对利用专项资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或权益,要作为村级资产(权益)管理。要健全村级公益事业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护,保证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第5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群众公认、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班子,进一步增强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共同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1)全县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从2月10日开始,于3月底以前基本结束。各村具体选举时间不做统一规定,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2)农村“两委”换届时,先进行支部换届还是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决定。村委会换届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但党支部不能包办代替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遵循村委会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3)大力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提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每村“两委”成员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5人。

二、村党支部(总支)班子的选配原则

村党支部(总支)班子的选配,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1、严格选人标准。村党支部(总支)班子任职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是:⑴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村,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党龄。⑵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身体健康。⑶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正在参加大中专学历培训的农村干部优先考虑)。对政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在年龄和学历上可适当放宽。⑷能够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员义务。⑸遵规守纪,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⑹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2)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3)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年限内的。(4)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5)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信奉“”等的。(6)不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7)缺乏市场经济意识,自身没有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的。(8)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很坏影响的。(9)组织或参与、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10)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2、严格控制职数。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的职数要本着“高素质、少定员、轻负担”的原则,按照“精干、协调、高效”的目标要求,科学安排,合理配备。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为3人;1000人以上的村,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为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村,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探索将组织隶属关系划归党员数多且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的村党支部(总支)管理。

3、注重班子结构。要注重提高村级班子的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要努力提高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比例;要提高交叉任职比例,积极推行村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积极推行村委会中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总支)成员,积极推进村委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的兼职。要注意班子成员年龄的梯次配备,要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中青年进入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要注意改善农村基层组织结构,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进入农村党支部(总支)班子。因工作需要或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可从县、乡镇机关优秀后备干部中选派。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既要保证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又要有利于工作的延续性和班子的合理搭配,确保村级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这次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要严格执行《中共卢龙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操作规程〉的通知》(卢组[20*70号文件),采取“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即“党员推荐参评、群众推举测评、党内民主选举”。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卢龙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选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操作规程〉的通知》,并按照县委的安排意见,结合本乡镇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弄清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对所辖村逐村进行分析,对有问题和情况复杂的村,要首先把问题解决好,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选举工作一次成功,尽量避免重复选举,防止激化矛盾。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首先,各乡镇要召开村支委以上干部会,传达县委关于进行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的意见和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次,组织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推荐、选举出群众信任的支部班子。

第三阶段,酝酿、推荐候选人。村支部成员职数,按照村党员多少,由乡镇党委确定,一般在3—5名,10名党员以下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不设支委。首先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公开班子成员职数、选拔对象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的方法、步骤等有关情况,然后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民主推荐会时,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村民代表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投推荐票,村民代表投信任票,推荐党支部(总支)成员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投票要分别统计,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出来后,对党员推荐票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比较一致的,村党支部(总支)按党员推荐票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经组织考察后,报乡镇党委审批。党员推荐票与村民代表信任票不一致的,由乡镇党委根据组织考察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职数不低于应选职数的12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到会的,经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到会党员和村民代表通过,可不计算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

第四阶段: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选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操作规程》进行。第一,确定选举日期,选举日期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并报告乡镇党委,乡镇党委要派人参加,指导、监督或主持选举大会。第二,要严格掌握到会人数,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可不计算应到会人数的党员与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规定同样掌握。第三,选举大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一是上届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做工作报告;二是公布乡镇党委批准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并简要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三是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必须当场写票、当场记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的,可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党员写作选票,被委托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未到会党员,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以上者,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支部委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第四,支部委员产生后,召开第一次支委会,等额选举支部书记,确定委员分工。第一次支委会由新当选的一名委员或乡镇党委参加会议人员主持。不设支部委员的,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支部书记,程序、要求与选举支部委员相同。第五,新选出的党支部要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待乡镇党委书面批复后,宣布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六,因各种原因,第一次选举未能成功的,可在一个月内组织第二次选举;第二次选举仍未成功的,不再组织选举,由乡镇党委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任命或下派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工作。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新一届党支部(总支)产生后,首先要根据需要尽快履行职责,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配套组织的领导,对除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外的村级配套组织和村委会下设组织负责人进行分工。同时,按照《农村两委“一制三化”管理办法》,根据本村实际,建立村两委班子工作制度。组织、指导村委会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任期工作目标,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要进行认真检查,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进行纠正;对没有按规定程序选举或走过场的,要限期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选举。县委将对各乡镇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对组织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1、要切实加强领导。县成立全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参与筹备、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对换届选举难度大的村,要加强指导、亲自组织,以确保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在选举前,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包括选举日程安排、拟选职数等情况一并上报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要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农村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党委必须认真掌握、严格操作,绝不能自作主张、独出心裁、另搞一套。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员、群众的民利,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要坚决防止任人唯亲、领导指定和不经民主推荐候选人就进行选举的现象发生,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使新支部班子真正代表大多数党员、群众的意愿。

第6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一)落实责任强核心。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党委会议16次,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方面事项36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3件;研究制定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注重班子成员间谈心交流,严肃开展责任传导类谈话,约谈党支部书记17名,调整党支部书记1名。坚持经常深入村社开展调研指导,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了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导向抓重心。以去年述职评议中收集的整改问题为导向,严抓后进村整顿转化,通过约谈村社干部、派任第一书记、调整驻村干部、加强阵地建设、规范制度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对高山村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村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严抓基层基础保障,在落实村组干部报酬和经费的基础上,以创建党建示范点为目标,争取资金157.98万元,对6个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进行了维修和布置,在3个村建立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在永街村民族文化广场新建了高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后续建设项目已经开工。严抓党员教育管理,采取依托镇党校、远程教育、微媒体平台和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公推选优、“3+5”服务群众工作法等制度,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年内培养村级后备干部36人,发展预备党员6名,按期转正2人。严抓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精准扶贫和双联行动,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助力精准扶贫;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干部每月向党委会汇报工作、干部每周一例会汇报工作制度。

(三)创新服务聚民心。一是大力推行为民代办服务制。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各村成立便民服务室,落实党员干部坐班代办群众事项和接待处理群众信访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帮贫扶困活动。通过开展党群结对帮扶、爱心助学和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等活动,累计帮办实事93件,捐资5万元资助困难学生24名。三是充分发挥支部引领作用。采取“支部+协会+农户”、“支部+公司+农户”等发展模式,引导带动群众通过发展产业、流转土地、在当地协会或公司长期务工等方式增收致富。四是大力弘扬党群共建正能量。举办了庆“七一”表彰大会暨“凝聚永宁心,共筑中国梦”文艺汇演活动和泰伯村农民趣味运动会,评选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发展信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党建工作重视还不够。抓发展投入精力多,抓党建投入精力少,没有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统筹兼顾、融合开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但亲力亲为调研指导、督查检查不多,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二)党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对村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党建工作抓的较紧、投入较多,对机关党建、非示范点党建工作抓的不够深入,存在重基层、轻机关,重点上、轻面上的现象。

(三)服务群众能力亟待提高。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上创新不够,服务群众形式单一,支部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还不够强,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突出,流动党员越来越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村级阵地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村级组织中心阵地小、办公设施不完善,个别村无文化活动场所,导致村支部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面受到限制,存在部分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由于今年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繁重,加之全镇正处在产业调整的转型期,产业发展压力大,存在顾此失彼、管理缺位、发力不均和“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上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二是检查落实不深入。在实际工作中,安排部署多,分析解决问题少,亲自深入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调研指导不多、跟进措施不力、督查不到位,一些工作落实未取得预期效果,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三是工作创新举措少。在抓党建工作中套路陈旧,方法单一,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靠老经验办新事情,主动谋划意识、创新服务意识不强。特别在服务党组织建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后备年轻党员干部储备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活动载体。四是经费投入受制约。由于镇上财力有限,村上也无资金积累,对党建工作投入不足,导致很多工作思路和措施得不到全面落实,制约和影响了组织活动开展、典型培育和工作效率。

第7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加快培养年轻干部与实施“*先锋”工程和扶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基层锻炼,切实增强年轻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下派对象

从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机关、站(所)中下派50名(其中县属部门27名、乡<镇>23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发展潜力,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下派对象。

三、下派锻炼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职责

(一)下派锻炼时间为二年,即:20*年9月至20*年9月。

(二)下派锻炼的地点和方式:下派到州、县、乡确定的50个党建示范点担任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员。

(三)下派干部工作职责:下派干部要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村(组)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1、扎实抓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按照《*县创建“农村党建示范走廊”工作意见》(组字〔20*〕27号)文件要求,研究解决村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办法、新措施,扎实开展党建示范点各项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县、乃至全州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示范点,通过抓点示范,辐射周边,推动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再创新成果。

2、帮助下派村(组)进一步理清和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好路子。

3、协助村(组)班子成员抓好日常工作,对在实施小康村、温饱村等项目建设的村(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4、充分发挥观念新、思想活跃、敢闯敢干等特点,为下派村(组)带去新的思想和观念,加强基层与下派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增进对基层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合力,促进下派村(组)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下派干部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负责对下派干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放手使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2、原单位要注意加强同下派干部所到乡(镇)、村(组)的联系,经常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主动关心下派干部的生活,为其解除后顾之忧。要积极支持他们为所挂职村(组)办实事、制定经济发展项目规划,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3、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原单位不得抽回来参与处理本单位的事务,特殊情况需要抽回来的,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

4、全体下派干部在所在乡(镇)参加年度考核,各乡(镇)按照下派干部总数的15%确定优秀名额,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全体下派干部不再计入原单位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5、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上报一次下派干部的出勤情况。在下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村总支主要领导批准,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请销假情况。3至5天的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准。

6、下派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了解下派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跟踪管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县属部门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公务费、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下派的乡(镇),全体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0元,由县财政拔给县委组织部根据履职情况发给下派干部。

2、下派干部如是乡(镇)、村派出到乡(镇)以外办理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予以报销。

3、下派期间,若遇调资、评定职称等情况,与原单位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并给予优先解决。

(三)纪律要求

1、下派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熟练掌握《中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实施“*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熟悉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和农村工作方法。

2、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要注意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群众办一些好事、实事,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3、下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不得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下派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属部门下派干部一律自带行李进驻到所下派的村(组)开展工作,每月要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原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按月填写《*县下派干部工作情况表》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每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一次工作总结。

(四)奖惩措施

1、下派期满后,县委将对在下派期间思想表现较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下派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8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村)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渔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在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和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到6月底在我镇所有社区(村)建立健全以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社区(村)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建立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重点对监委会的设立和任期,监委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以及监委会的职能和义务,监督程序,监委会的自身制约机制和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上下协调、有序履行监督职责。

(三)初步形成对社区(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最基层的社区(村)一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渔村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对社区(村)民主决策程序、社区(村)事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监委会的人员组成。

监委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监委会统一挂牌为“区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下设社区(村)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理财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小组,各工作小组一般要求由3人组成,人员也可由监委会成员兼任。

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的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监委会主任外,社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监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的成员。

(二)监委会的产生。

1.提名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由社区(村)党组织提名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纪委、组织部门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选举。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选举可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4.选举产生监委会的相关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召集。

(三)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

首先由社区(村)党组织推荐预备人选,然后报镇纪委(纪考察、审核,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明确监委会的职责。

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对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社区(村)事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建立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

监委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每年12月底,监委会要向镇党委、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年来监委会班子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落实监委会保障措施。

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监委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要建立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社区(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四、工作要求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1、广泛宣传。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村)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宣传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为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并促使其有效履行职责,发挥应有作用奠定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第9篇:下派村支书履职报告范文

乡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2019年,XX乡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探索监督方式,狠抓作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

去年年初,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乡镇纪委“五统一”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XX乡围绕“硬件”“软件”两个主要指标,全面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一是高标准建设纪检办公场所。投资36万元,建成了信访大厅、密谈室、谈心室、谈话室、监控室、医疗室、纪委办公室等,作为乡镇纪委单独办公使用场所,落实乡纪委 “10万+”专项经费,为乡镇纪委履职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二是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按照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队伍要求,任命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专职委员2名和监察专员1名,28个村选聘了56名村级监督信息员。

村级信息监督员日常“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要求其做好“四员”,即:村信息“监督员”、“信息员”、“提醒员”和“调解员”,有效地防止各类矛盾纠纷扩大,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全乡村监督信息员共排查解决矛盾纠纷7件。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一年来,XX乡共立案各类问题线索5件,已全部按期办结,给予党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12人,提醒谈话6人,通报批评15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狠抓党员和组织建设,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中召乡坚持把村级党建示范点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扎实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XX乡农村党员管理办法》,完善了《XX乡机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书记上党课”制度,实行靠制度管人管事。二是狠抓后进支部整顿工作。如期完成了XX村后进支部整顿任务。2019年,新建成了XX村村级活动场所,全乡新发展党员32名,培养积极分子44名。目前,全乡达标党建示范点12个,“红旗村党支部”3个,28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三是深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紧紧围绕乡纪委查处的西XX支部委员、文书XX坐收坐支问题,在全乡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违纪人员的现身说法,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

三、狠抓作风纪律建设,探索加强乡直站所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发挥县直部门乡直站所作用,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职能和三农服务职能,有效解决存在的条块关系不顺,协调衔接不够等问题,XX乡以“作风攻坚年”和“检视问题,正风肃纪”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对乡直站所的管理方式: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对乡直站所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窗口便民服务、遵守工作纪律等监督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对接处理,树立和维护乡镇纪检监察权威;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坚持在工作中锤炼作风,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安排,把各乡直站所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到乡督察督办工作进度台账,定期督导,对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强化工作通报交流。把乡直站所履职情况纳入乡纪委月例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互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好解决了乡纪委监察办公室无权管辖和派驻纪检组管理乏力的问题。

四、扎实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为确保我省重点项目XX高铁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县纪委书记XXX同志提出的,要让纪委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者”、“督战队”精神,我与乡纪委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中铁十八局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详细了解项目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让乡纪委与XX高铁XXX段项目施工方中铁十八局结成了“手拉手心连心”对子。今年,在走访企业中得知XXX村有个别人拦截施工车辆要钱违法情况后,就通知派出所依法将嫌疑人进行处罚,对参与拦截施工车辆的2名党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公安机关还拘留了3名违法人员。通过“手拉手心连心”行动,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