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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汇报精选(九篇)

品质汇报

第1篇:品质汇报范文

区政协及__*委员:

20__年4月中旬,我局收到了区政府办转来的区政协*届*次会议第__号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后,局党组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根据提案的要求,我局对前期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就此机会,特向区政协的领导、向__*先生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就我局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政协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一、前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8家,其中175家属于小作坊式生产,由于这些小作坊量多面广,生产条件较差,生产设备简陋,业主质量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这些企业中,根据国家规定有82家企业已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但现已申办的只有21家,占25.6,市场准入形势非常严峻。根据这一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去年下半年,我局先后成立了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和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了专职食品监管人员,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召开了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得到了区四大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区长__*还代表区政府与各乡镇办场签订了《__区人民政府质量安全责任书》,之后我们还为第一批16名监管员,12名协管员,18名信息员下发了聘书,今年四月份,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局在__*镇设立了__*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第一次把食品安全工作延伸到基层政府,为及时、有效地掌握食品安全动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全面实施了“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二书一报告”的辖区监管责任制和电子监管网络系统。今年年初,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深入到企业,进一步摸清企业的底细,并把“三员四图”上墙,将获证的21家企业资料摄像制成了电子版本,构建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与市局食品安全网络联网,这些工作在__市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现场会上得到了国家局、省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我局还制定了《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预警救援预案》,为食品安全构筑了一道道坚固的防线。

3、全面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分类质量档案。我们按照“分片监管、定期巡查、随时录档”的要求,一方面对全区198家企业按照A、B、C、D四类进行了分类建档,其中A类企业21家,B类企业78家,C类企业97家,D类企业2家,对2家D类企业存在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并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批复;一方面在监管中加强对企业巡查、回访和年审,并将巡查、回访、年审内容、结果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目前,我们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245次、回访125家、年审21家。对年审不合格的19家企业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4、组织对15家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也进行了一次集中清查,在现场检查中,我们要求企业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及时向我们反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5、根据区政协的第9号和第80号提案要求,我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整治,共抽取样品232个批次,其中散白酒45个批次,糕点68个批次,桶装纯净水10个批次,面条、米粉35个批次,茶叶3个批次,其它71个批次,合格率为83,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我们已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6、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目前,我区正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13家,为了尽快帮助这些企业改善条件,达到申证要求,我们一方面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来提高企业申证意识,今年来,我们共出动宣传车速52台次,发放茶叶、米粉等食品的宣传资料105份;另一方面我们还积极为申证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如__*净水厂、__*纯净水厂、__*食品厂等企业,为了帮助其申证,我们做到了随叫随到,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职,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1、食品加工企业中,2、小作坊的比例大,3、其生产规模小,4、

生产设备简单,卫生条件较差,如按要求取缔,难度很大,如不取缔,则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监管、抽查和回访力度,根据企业的生产特性和分类情况,对A类企业一年巡查、回访不少于2次;B类企业一年巡查、回访不少于4次;C类企业一年巡查、回访不少于6次;D类企业一年不少于12次,并随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当地工商和卫生部门抄报,实行跟踪巡查、回访,将每次巡查、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2、有些企业法律意识还较淡薄,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难度较大。有些企业缺乏发展眼光,对申证工作热情不够,对自己的产品缺乏信心,如茶叶产品,我区共有茶叶生产企业9家,已申办的只有2 家,其他几家企业则抵触情绪严重。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宣传和监管力度,引导小作坊创造条件,组织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逐步关停和淘汰一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根据风险食品警示图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总之,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们相信,在区政协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我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再一次感谢区政协领导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__*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不负众望,认真履行好自已的职责,切实维护好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第2篇:品质汇报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关键。自开展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责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局属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提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我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版面、设立咨询台、利用新闻媒体等多方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累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咨询活动40多次,出动宣传人员960多人次,设置宣传版面60多块、悬挂宣传条幅5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送进社区、超市、校园、市场、田间地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两类主体的名录制度和名录档案,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储运、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46项制度,严厉打击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多次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并在育种生产的时机重点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19人次,立案7起,办结7起,其中种子案件4起,查扣种子2644.3公斤,罚款人民币45000元;农药案件2起,查扣农药18.75公斤;化肥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3000元;调解四起药害案件挽回受害农户损失6300元。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第3篇:品质汇报范文

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大事,一直被摆在分局行政执法的首位。总结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我局于*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对分局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操作要求、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化指导意见。今年,在分局系统全面推行了食品安全监管资料微机化管理模式,印制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建立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和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等*项规范化资料和格式文书,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分层分类建档制、划片划段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督查督办制、食品分类监管和风险度监管巡查制和食品安全信息分层分类公示制等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了行政执法、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食品与群众日常生活相伴,工商部门所担负的责任与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分局上下十分重视对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继续实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五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工协作制、定期议事制和定期督查制,层层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通过开展行政督查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其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在分局系统齐抓共管的基础上,我们主动争取市工商局和区委、政府领导支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与质检、卫生、公安、农业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形成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的食品安全全方位监管机制。

*、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今年重点完善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制度为规范食品市场提供了操作依据。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今年以来,我们狠抓了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预警防范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同时,通过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诚信单位”、“诚信店”、“农村食品经营户示范店”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二、积极探索,锐意创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局通过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了行政执法、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五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网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镇、进商家,不断延伸维权触角。截止目前共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个,联络站*个,联络点*个。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先后建立了与*电视台、*报社、*区消协的社会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的紧密沟通与联系,在社区、村镇、市场、学校等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目前已确定食品质量联络员*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名。三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处置体系。分局和各工商所分别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和处置档案。四是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方便有关单位和消费者查询。五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通过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指导辖区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目前,辖区有条件的*家超市已于去年年底前实行了计算机管理。

*、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分层分类建档制。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信息数据库,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档案专项建立、专柜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台帐,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管理。登记注册机构以辖区为单位,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三大类食品经营者按组成形式、所有制形式实施分类,并对其归档后的每户书式档案实施分类编号和分类管理。

*、全面加强食品分类监管和风险度监管巡查。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以“六查六看”为监管的主要内容,全面抓好市场巡查工作。严格登记对每户食品经营者的巡查记录,按户健全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档案,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风险度监管。分局设置了《食品分类监管和风险度监管信息登记表》,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监管。

*、实行流通环节源头食品质量监管。为了加强流通环节源头食品入市管理,全系统实行了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备案审查与督促食品经营者自查相结合的流通环节源头食品质量监管。辖区食品经营者持照经营率、索证索票率、进货台帐建帐率、猪肉来源定点屠宰率、消费者食品质量申诉举报办结率均达到*%。

三、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收效明显

我局在巩固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今年以来,分局先后开展了“双节食品市场”、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监管、五一、六一节日食品和夏季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户,取缔无照经营*户,办结各类食品违法案件*件,罚没款*.*万元;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辖区食品市场监管出现了明显变化。

*、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现在分局辖区内无论大型超市、市场,还是食品专营店、小食杂店,经营者都能规范经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大大提高,进销货台帐健全,消费者满意率提高,投诉率下降。

*、经营者自律意识显著提高。按照经营者自律七项制度的要求,严格登记、主动公示、全面自检成为自觉行动,把被动响应变成主动规范,不仅减轻了监管负担,还从根本上方便了群众。

*、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快速提高。通过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辖区经营者在食品消费中已经开始关注qs认证标志,主动索取购货凭证,保留证据,维权意识迅速提升。

*、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在逐步形成和完善。经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分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与日常市场巡查、专项整治、分类监管等新的执法机制有机的融合起来,基本形成了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使食品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建立的社会协作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把食品安全监管融入全社会的关注与监督之中,使我们执法有合力,监督有保障,打击违法行为有援手,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行动中更加得心应手,监管效率大大提高。

第4篇:品质汇报范文

欢迎你们百忙之中莅临我县检查指导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你们的到来表示忠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自今年8月以来,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消费安全,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九个工作任务、13个100%、20个量化工作目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了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使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得到了有效治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近期来,我县始终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抓好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农村产品、食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地的统一部署,继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之后,9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重要规定,以*府办发[20*]137号、*府办发[20*]138号文件安排部署了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切合我县实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了各部门职责。9月中旬,县人民政府还组织召开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11月8日,召开了全县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工作会议,并于11月14日至19日,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全县27个乡镇、7个职能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职能,各部门加强协作,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强力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格局,切实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了“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形象”的责任意识。

(二)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8月份以来,县财政共划拨专款28.3万元用于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自筹14.5万元用于畜牧检疫、农产品市场检测、食品安全和药品市场监管、定点屠宰专项资金等。同时,各乡镇也在县财政拨出专款的基础上,自行筹集2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如:质监局投入3.5万元,工商局投入4.8万元,县卫生局划拨1万元专项经费给县卫生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管理所又自筹1万元等等。

(三)突出重点,广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狠抓农资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共检查种子市场35场次,检查种子经营户135户,没收未经审查的玉米种子155公斤;检查农药市场31场次,检查乡镇27个,检查经营户285户,检查农药品种375个(其中合格品种348个,合格率93%),没收高毒高残留农药甲胺磷、甲敌粉36公斤;检查清理肥料市场33场次,检查肥料经营户52户;发放病虫情报检索8期;开展植物产地检疫4次,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3份,签发调运检疫证书125份,基本杜绝了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切实维护了全县农资秩序。二是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指导生产者安全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休眠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农业投入品。共抽查农药产品标签158个,其中合格125个,合格率79.11%。三是搞好农作物病虫防治宣传工作。除县城以外,到26个乡镇进行举办了病虫防治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许家坝、塘头、张家寨、大坝场等乡镇举办了病虫防治现场会,供应高效低毒对口农药65吨。四是搞好农产品市场抽检工作。在每十天进行一次对农贸市场蔬菜、水果的监测的同时,加强了对无公害蔬菜、无公害优质水稻的生产过程的全方位监控。目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建设项目正等待地区编委审批。五是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立案查处9起,其中:简易程序4起,一般程序5起,处罚金额2800元,挽回经济损失22485元。同时,还积极加强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始终坚持每周五上午向地局和县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牵头等工作,切实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好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9月份以来,围绕“三个重点、三个100%、20个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进乡镇、入户、入企”的方式,深入27个乡镇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对全县366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了专项整治。巡查企业69家,与允许存在的61家小作坊全部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目前,我县14类工业产品生产企业4家,建档率10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家,获证率100%。三是扎实推进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目前,我县共有8家食品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证,有1家新建企业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另有4家企业正在对生产环境、设备、化验设施进行改造,积极准备申报资料。对城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了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作坊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进行了停产停业整顿。在对小作坊的巡查中,在大坝场镇查获1起用酒精和水勾兑白酒销售案,对现场查获的勾兑白酒用的13桶(2375斤)酒精进行没收处理。四是加强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小作坊分类监管以及食品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规定,监督各小作坊进行生产条件改造,要求各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低底限要求,凡达不到基本条件又拒不进行条件改造的,依法予以取缔。对3家达不到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已依法予以关闭。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了对县城超市、乡镇(社区、街道)食杂店的摸排工作,彻底摸清了全县食品经费户底数,加强了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强了对县城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县城6个超市100%建立并完善了索证索票机制,全县食品经营者100%建立了自律制度,乡镇(社区、街道)小食杂店100%实行了进货台帐,取缔了无照经营户43户,彻底解决了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共检查各类经营户3216户次,查获劣质饮料、药品、奶粉、白酒、陈醋、方便面、过期变质啤酒、各类小食品、冒牌摩托车机油2755瓶(包),价值1.37万元;超市下柜不合格商品价值达1.98万元。二是集中开展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质量和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假包装、假商标、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打击。

9月20日—10月7日开展了一次全县范围内的以集贸市场、超市、农村食品经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共监测各类经营户102户,其中肉及肉制品经营户37户,米粉经营户8户,其它食品经营户57户,捣毁制售假窝点3个。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商局牵头,对涉及食品等重要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对思唐镇河东村张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在其住处非法生产劣质食用醋的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四是对县城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了大排查,把检查范围由县城扩大到农村,把品种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燃气灶具等。五是加大了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经营条件以及销售者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产品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六是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1台次,安全检测车12台次,查扣过期变质罐头41瓶、饮料5瓶、饼干141包、方便面82包、奶粉5包、月饼5公斤、劣质酱油50公斤、劣质醋52公斤、糖果7公斤、其它小吃51包(盒)、胡豆酱11瓶、劣质青岛纯生啤酒200箱(12瓶/箱),立案调查2件。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食用油的管理。落实进货验收人员的责任,监督各餐饮经营单位按规定100%建立了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杜绝了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强了对食品原料和调味品的管理。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健全了食品原料购索证和验收台帐制度,并落实了专人管理,做到了不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同时,还要求各餐饮企业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到卫生部门备了案,做好出入库和使用的记录。三是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督促各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完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卫生条件,加强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四是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作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清除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农家乐”等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会同教育、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加强了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共检查学校食堂(幼儿园)63个,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处罚2家;建筑工地食堂2个,责令整改2个,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五是积极推行量化分级和重点监督项目公示制度。

全县量化分级已达246户,占应量化数的92%,力争到12月底实现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在岩关、二中一带和城区学校食堂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重点项目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六是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共接到案件4起,调查处理4起,调查处理率为100%。七是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与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了对调味品市场、罐头市场、粮油市场、速冻市场和火腿市场、饮料和酒类市场及乳制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86人次,车辆86台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42家,查处无证经营户37家,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处制售假劣食品案件14起,货值2.3万元,行政处罚1.2万元,有效净化了我县食品市场。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我县共有药品经营企业152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家。专项整治期间,检查组一方面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对10家超范围经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8个,没收失效药品、医疗器械151个品种,标值1万元,GSP跟踪检查52个经营企业。另一方面,对无证无照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坚决予以了取缔,规范了药品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对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作出了相应处罚,对GSP跟踪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三是会同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了清理,杜绝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违禁药品和假劣药品的现象以及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作广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市场。

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了对屠宰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城区的两个牲畜定点屠宰场(一个肉联加工厂和一个禽类定点屠宰场),分别派驻了专职动物检验员对其屠宰场加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对进场待宰的动物和出厂销售的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操作进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在对家禽(如:鸡、鸭等)的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上,我县在全省也是处在前列的。从而实现了县城区域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馆单位所销售和使用肉类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对乡镇上市经营的肉类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检疫和定点屠宰,上市检疫率达到了100%,定点屠宰率达到了97%。做到了不放一头病畜、禽进屠宰场,不让一两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二是加强了全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完善了各乡镇产地检疫报检点的设施建设和人员配置。利用27个乡镇的100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对我县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和检疫,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把有害的、不健康的食品消灭在源头,保证了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健康标准。8月以来,共检疫大、中家畜14.8292万头,家禽128.1331万头,检疫猪肉9975案,牛肉246案,禽类肉制品88.2623万只。三是加强对进口肉类、水果市场的清理工作,杜绝了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了对节日期间上市肉类食品的检查。节假日期间,组织人员对城区的屠宰场、肉品市场以及兽药饲料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道肉”等销售伪劣畜牧投入品的行为。共无害化处理病猪肉127头,焚烧染疫禽103只,投放消毒药品2160公斤,消毒场地70场次30万余平方米。没收、销毁过期兽药1327包(瓶、支),过期失效添加剂861包,过期浓缩饲料32包320斤,过期乳猪颗粒饲料10包400斤,总价值人民币1.5万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80户,食品经营业户1260户,端掉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1个,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广大养殖户的根本利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氛围,全面提升全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我县通过有线电视、县政府网站、*信息交流等新闻媒体以及利用宣传车、专栏、书写宣传标语、开展安全咨询活动、进超市、入企业、到农家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利用新闻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及时进行曝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及产品质量知识,以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同时,各部门还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和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形成了生产、销售、使用安全产品和“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质监部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利用赶场天设置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畜牧部门开展了“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召开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秋季动物疫病预防动员培训会及动物检疫员培训会等。9月下旬以来,共出动宣传车辆68台次,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相关信息50多条,制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册25000多册,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薄弱,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丞待解决,治本任务还相当艰巨。我县目前还没有专业的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落后,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二是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我县农村普遍采用作坊式的生产形式,大都实行分散经营和季节生产,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条件差,加工水平低,质量难以保证。c

三是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还有待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有的监管环节之间衔接不够,制约了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国家、省、地要求继续搞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推进“名牌”战略、“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我县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建立督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检查。通过多单位多层次联合检查,及时解决和处理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加大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力度,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变成乡镇的自觉行动,把村组、街道广泛发动起来,让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参与此项工作。通过群众的关心、监督和参与,逐步形成人人关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分析、处理、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5篇:品质汇报范文

区食安委: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饮食消费安全,按照市农委《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区食安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开食安委办〔2011〕2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法,有序规范,严厉打击,确保在重大节日期间不出现危害人民生命、生活健康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将两节期间我局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

我局各职能单位在两节期间能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了工作措施,强化了工作责任,确保了专项检查行动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和使用泔水饲喂动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规范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玉米种子、蔬菜种子等投入品中添假、制假行等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环节物质使用水平、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种子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水平,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厉查处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为重点环节。

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种子销售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销售非法兽药产品、玉米种子、蔬菜种子行为,确保了对查获的假劣产品做到100%销毁,兽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GSP认证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要达到100%。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肽乐欣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确保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畜禽养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检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主要养殖场要纳入日常工作监管范围,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监管,要求落实到人,每星期至少进行两次监督监管。三是主要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要求档案中明确记录畜禽兽药、饲料及其他物质使用情况,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四是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店落实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对我区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2家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并实行定点销售制度,建立了销售台帐,并经常检查,确保了在蔬菜、水果上不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五是开展了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店,及时清除了一批标签不合格、过期和无生产日期的农药。检查期间清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10公斤。

(三)做好抽样工作。

做好对我区生产环节猪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对我区生产环节的猪产品“瘦肉精”残留进行监督抽查,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要达到100%,截止目前共采取猪产品样品329份,检测合格288份(剩余样品正在待检),对茶叶等进行了3次农残抽样检测(样品正在待检)。

(四)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在生鲜乳销售、运输等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针对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发生。

(五)开展整治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集中行动。

为有效解决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市畜禽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长江路基层动监站检疫员、4名村级防疫员,每天下午对长江路办事处薛辛庄社区的15家养猪场,采用蹲点监守、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展开了集中整治,通过现阶段的集中整治,当前15家养猪场已全部由饲喂餐厨废弃物改为饲喂饲料。

(六)加强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的监管。

为保证市民吃上安全无疫的“放心肉”,我所检疫人员每天做好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集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每周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利群、佳世客等超级市场的监督监管工作。期间,查处涉嫌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一起,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加强宣传,开展培训,优化消费环境

一是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物质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科技人员联系养殖场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期间共发放明白纸180余份,发放《农产品禁限农药知识手册》50册,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共发放明白纸200余份。三是设置公开栏、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做到了对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及时,答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第6篇:品质汇报范文

关于“提升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品质”的调研情况汇报根据专题调研组的安排,下面结合我局工作职能,从三个方面汇报我们对这个课题的认识。一、关于我区近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近年来,FF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人居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1、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地区生产总值从20__年__元增加到20__年__元,年均增长__%;财政总收入从__亿元增加到__元,年均增长__%,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__元增加到__x元,年均增长__%;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__亿元增加到__x元,年均增长__%;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__元。开放型经济位居城区前列,累计合同利用外资__美元,实际使用外资__美元。预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__亿元,同比增长__%;完成财政总收入__x元,同比增长__%,其中地方财政收入__元,同比增长__%;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__元,完成年计划__%;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__元,同比增长__%。实际使用外资__美元,完成年计划__%。2、产业及空间布局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区域功能不断提升以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得到显著提升。全区以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为目标的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全区商贸流通业占服务业的比重有所下降,新兴服务业、生产业的比重进一步加大,金融证券、软件研发等生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全区律师、咨询、设计等各类中介组织已达近千家,比五年前翻了两番。传统商贸业已实现由百货向专业的分化和消费层次的分级,产业群的规模档次不断壮大和提高,目前区域内有开元、舜天、大贺、新百、中央、金鹰等多家主营服务业的上市公司,拥有“__”、“__”等省著名商标__件,拥有__银行、招商银行、__酒店等众多服务业名牌企业。__游城、__路美食一条街街、__x二期三期改造、仓巷地区改造、天后宫复建、朝天宫整体改造建设等项目为区域文化旅游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和机遇。金融保险呈现集聚发展,目前省中行、建行、农行,华泰、银河证券,以及太平洋、平安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以及许多金融机构的网点集中于__路,并于20__年引进外资银行——__银行,洪武路已成为__金融机构集聚度最高的街区。此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城科技园、55所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全面推进建设,为实现生产业的产业集聚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平台和机遇。以“一核三区”为重点的生产力布局建设得到显著推进。经济载体建设加快,产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总体形成以新街口商圈为核心,特色商业街区、都市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的发展格局。新街口地区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__重点打造的两个现代服务业中心之一,在连续荣获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区殊荣基础上,20__年被评为首批“中国著名商业街”。当前,商圈内重点项目正加快推进,新百主楼实现封顶,苏宁东地块完成拆迁,新华社江苏分社地块正在拆迁,金鹰三期正在办理拆迁手续。商务服务功能拓展区建设初见成效,北段新世纪广场、长安国际,长发CFC的营运;__国际、__大厦建成以及道路和景观改造的完成;__饭店地块、__地块、__地块正在拆迁;__水游城即将营业、分析仪器厂地块正在作拆迁和厂房搬迁准备。文化旅游功能拓展区建设稳步推进,深入挖掘区域文化内涵,通过__二期三期改造、__地区改造、__复建、__整体改造建设等项目,恢复性修建古建筑、仿古建筑和市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展示古都明清文化、民俗文化。科技创新功能拓展区建设取得突破,目前创业园__亩用地指标已落实、创业园居民拆迁基本结束、新建成的__平方米示范厂房和__万平方米孵化大楼已投入使用、与香港天安(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总投资__亿元的__公司项目入驻高新园区。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二期改造工程已完成,正在招商。3、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老城区面貌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交通路网框架,自20__年以来,解放南路南下及其跨河桥顺利通车;完成__中学东侧道路、__巷、__巷、__沟等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完成__河、__沟河道整治;__泵站、__泵站等一批 水利设施投入使用。精心打造御道街、长白街、建邺路、羊皮巷-后标营、FF路-光华东街五条景观路,出新西武学园、大香炉、柏果树、慧园街等30多条精品街巷。大力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解放南路等公厕11座,改造垃圾中转站2座。完成羊皮巷、科巷等20多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成经济适用房(三期)2731套、廉租房150套,共26万平方米,四期选址确定,即将开工建设。4、城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围绕建设最佳人居示范城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全区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严格月牙湖、内秦淮河水V类水质标准控制,完成明城墙风光带环境综合整治。建成省戏校南侧、细柳巷等13块绿地,新增绿地20多万平方米,28所社区、南航社区等多个社区成功创建部级、省市级绿色社区。完成解放南路、瑞金路餐饮业环境污染控制示范街创建任务。完成小杨村、瑞金新村等19个小区出新并实施封闭管理,对300多幢房屋实施立面出新和平改坡工程。积极稳妥推进拆迁工作,拆除违章建筑100多万平方米。初步建成数字化视频城管。健全市容卫生考核考评机制,促进市容管理规范化。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摊点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爱卫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验收。深化市容长效管理,完善执法队伍管理机制,推行环卫“一家扫”。二、关于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一些问题1、总体经济环境欠优,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西部止马营地区老城改造还没到位,仓巷等区域设施破旧,与毗邻的新街口形象悬殊;东部城中村改造仍没到位,大的道路框架与储备用地建设缓慢,交通瓶颈依旧存在;新街口、大行宫地区商务楼宇周边环境不协调,停车场等商务配套设施不足,给商务楼宇的提档升级造成阻碍。2、土地资源稀缺,后续发展储备不足。今年我区在经济适用房四期选址中发现可用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非常紧缺,不仅会造成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等社会问题,也会影响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从而影响经济项目的建设推进。目前全区在建在拆项目需要安置房9115套,加上困难居民用房,缺口达1万套以上。3、街巷、老小区多,管理难度较大。作为老城区,FF街巷众多,流动人口与摆摊点多,占道经营等现象严重;老小区多建于七、八十年代,设施陈旧、道路狭窄、下水管道不畅、没有物业管理,环卫保洁不到位,给居民出行、生活带来许多不便;群众的文明程度存在差异,自觉性不够,养犬、养鸽扰民、车辆乱停现象时有发生。4、社区居民自治模式需进一步探索。社区居民自治已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小区试点运行,结合小区治安防范体系改造,将推广至更多规模较大的老小区,所需的人员、资金、管理配套等成本也将随之增加,自治模式的推广道路还很艰巨。三、关于优化发展的对策建议围绕“建设区域性‘商贸商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先导区、人文宜居特色区’,建成现代服务业发达、区位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突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的主导功能区发展定位及以“一核三区”为重点的生产力布局定位,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区需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突出经济环境建设。一是通过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布局的成熟,促进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的集约化发展。二是抓总部型项目和龙头型高端企业的引入和培育,促进产业链的形成,提升产业层次,特色和差异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同时应高度关注规模龙头企业通过资本重组,包装上市获取战略扩张的内生动力。三是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将工商、税务、科技等各方力量融合,打造成为FF区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用体系化、制度化的建设方式来提高和维护FF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培育速度,为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2、突出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架构绿色网络体系。控制沿河沿路绿地。结合内秦淮河、明御河两侧的环境整治,在重要节点处设置一定腹地滨河绿地,形成河道与绿带结合的带状绿地。加强沿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特别是御道街明朝轴线、中山东路民国轴线两侧道路绿带的建设,形成立体绿化景观。建设光华门—东水关公园段绿带,率先沟通东部滨河绿带,形成月牙湖、护城河段明城墙风光带,与其它片区绿带贯通,构成市级绿化网络系统。努力增加块状绿地。充分利用山水资源,积极将现状山林、滨水地段建设成山地公园、滨水公园,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名胜古迹公园及遗址公园。重点建设基层绿地。在居住区、道路两侧、街头和公共设施附近,大量增加小游园、绿化广场、街头绿地等小块基层绿地,通过增加星罗棋布的基层绿地,改善绿地分布和居民可达性。二是综合性整治水环境。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思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排水、引水和污水处理体系,基本消除水环境污染,形成“排水畅通、水清岸绿、景观和谐、人水相亲”的城市水环境。对河道进行整治时,要加快生态型的整治,对坡岸、绿化等进行生态型建设,将河道整治成为集观赏、休闲、防洪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景观河道。3、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以建立高效、完善、功能配套齐全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为目标,加快道路网络体系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区域环境,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对城东地区,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功能布局,以基础设施引导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建成苜蓿园大街南下、苜蓿园8号路东进、绕城公路花园桥等一批道路。二是对老城区,有计划地进行交通节点和区域性道路的改造,重点建设淮海路等一批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提高道路空间利用率和安全性。三是探讨与实践复合设置停车场,缓解社会及居民的“停车难”问题。四是通过完善支路网络,消除“断头路”、“卡脖子路”,使区域道路网络更趋合理,市民出行愈加方便,交通通行能力显著增强。4、突出老城改造建设。从提档升级出发,增加绿地、配套设施、道路面积,降低建筑、人口密度,实现“三个增加、两个降低”改造目标。以现有设施为基础进行整合,打破传统的按居民小区设置的惯例,以居住社区为单位进行设置,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实现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健身设施、菜市场、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物业管理、 劳动保障、就业培训、社会救助等社区配套,充分发挥其便民性的功能。继续抓好朝天宫、甘熙故居的保护和开发,改造出新复成新村、慧园里历史文化片区,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挖掘现代商业文化内涵;加快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工程,继续实施一批立面出新、平改坡改造工程;加快升州路、仓巷、三山街等地区破旧片区的改造,改善环境,提高居民居住、生活质量;抓好支街支巷改造和环境整体出新,突出打造王府大街、中山南路等一批景观道路。5、突出新区现代化建设。加大对东部地区的投入,全面完成杨庄、联合、石山、高桥等城中村的改造和建设任务,通过提高配套、改善环境等多种手段提升居住环境,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老年公寓、五星级高中等生活服务设施。依托光华路沿线聚集的石林广场、百安居家居广场、五洲装饰大世界等家居建材类商场,打造光华路建材家居一条街。随着地铁二号线、宁杭高速、纬七路、宁芜铁路线改建城市轻轨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以及苜蓿园、孝陵卫地区控制性规划的实施,我区东部地区现代化建设将会得以加快完善。

第7篇:品质汇报范文

一、政府全力支持,抓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为更好地发展全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保证农产品质量,镇政府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都清华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李春福副镇长担任,成员为财政所长和农科站全体技术人员,具体工作由农科站负责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且政府给予财力、物力上的大力支持。

为了促进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20__年初,镇里召开了产业结构调整专题会议,着重落实如何搞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认证工作,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把这一工作作为村干部工资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__市宏润米业有限公司作为该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它的发展壮大直接影响着当地水稻种植户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在绿色大米种植和认证过程中,镇政府领导做了大量的工作,召开村干部会议,落实水稻种植基地,组织种植户外出选种,经过不懈努力,全镇共落实绿色水稻种植基地1万亩,每亩平均增加农民收入104元。在“食嘉”牌单A绿色大米产品认证过程中,镇政府委派农科站站长专门负责,并给提供资金保障,使产品认证得以顺利通过。

针对全镇的蔬菜种植业近年来发展较快,暖棚和冷棚数量不断增加,却因质量不过关,价格一直不高,严重影响蔬菜种植业发展的实际,镇政府领导高薪聘请农科专家为大棚户讲课,宣传发展无公害蔬菜的必要性以及蔬菜产业的发展趋势,带动了棚户发展无公害蔬菜的积极性。镇政府委派经专家特训的农科站技术人员深入棚户进行技术指导,下发无公害蔬菜生产操作规程2500份,并对生产无公害蔬菜的棚户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定期监督投入品的使用,检查作物生长情况,以保证作物质量。20__年全镇共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四个,分别是无公害黄瓜650亩;无公害番茄1040亩;无公害玉米40400亩;无公害水稻17000亩,在认证过程中,镇财政投入资金10000元。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帮助协调,使全镇的水稻、玉米、番茄、黄瓜均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8篇:品质汇报范文

一、案例基本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在日常开展的国际收支数据非现场核查中发现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以“租赁”和“安装调试费”等名义于2005年9月,2006年3月、5月累计向境外母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支付12.4万美元租赁设备项下费用。

据调查了解,A公司在办理租赁项下租金对外付汇时,向银行提供的是一份其于2005年3月与境外母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每年24万美元,租期五年,累计120万美元,由出租方负责采购、安装、调试、维修和服务。该成套设备的商业发票显示是其出租方境外母公司B公司于2000年6月从韩国进口的,当时采购价值843万美元,在被租赁前是B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流程见图1)。除此以外,该公司在办理租金项下付汇时还向银行提供了付汇申请书、租金的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而在事后查阅该套租赁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现其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物品(2225)”,与租赁贸易应该对应的贸易方式(“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不一致。

二、跨境租赁贸易中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银行在仅审核了该公司提交的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的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后,即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为依据办理了租金的对外售付汇业务。笔者认为如仅仅以未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名义办理跨境租赁项下售付汇业务是一种简单化的、不严谨的操作行为,并不符合当初该文件的立法本意,且存在不少管理风险和漏洞让企业有机可乘。

1.存在企业规避资本项目外债管理的风险。银行在办理租赁项下租金的售付汇时,首先应该对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进行真实性审核,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来判断该租赁交易是属于融资性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因为,前者是纳入资本项目外债管理,实行“差”控制,需要进行逐笔登记管理,租赁的本金和利息要经过外汇局核准后才能对外支付;而后者纳入经常项目服务贸易管理,无需经过外汇局事前登记即可在银行办理售汇付。而如果银行并没有对该租赁交易的实质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对租赁交易的实质不清楚,仅依据租赁合同的表面真实性就简单的按照经营租赁的管理方式为其办理了租金的售付汇,就会使得企业能轻而易举得绕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现租金的自由汇出。

2.存在企业资本外逃、逃套汇的风险。在本案例中,银行以特殊非贸易规定的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商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为企业办理租金的售付汇。同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企业可凭以付汇的凭证——进口货物报关单,银行如不对该笔报关单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进行核销结案处理的话,企业完全可以用同一笔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进行重复购付汇,实现资本外逃。因此,如果该交易实质是融资租赁的,即实现了租金本息的自由汇出,也实现了设备本金的重复付汇;如果交易实质是经营租赁的,即实现了租金的汇出,也将本无需支付的设备款对外付汇了,实现了资本外逃。

3.存在企业利用租赁项下货物进口报关单进行虚假验资的风险。由于企业在租赁货物进关时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贸易方式,以及银行在办理租金售付汇时未对货物进口报关单及时进行核销结案处理,使得有设备出资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利用此漏洞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征,骗取到资证明的可能性。

4.存在企业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风险。A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LCD、TFT等电子显示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130万美元,总投资9050万美元,企业总投资规模庞大,而有效投资不足,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自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存有大量需要办理延期登记的未付汇进口报关单。而在海关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租赁设备进口报关时使用的是一份与B公司的设备购买合同,且该套租赁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贸易方式是“外资设备物品(2225)”,而非支付租金时提供的租赁合同。通过分析,笔者推测可能是由于企业资金不足无法按照延期付汇登记的要求按时付汇,有可能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租赁合同,通过租金方式将欠母公司的货款分批偿还,以逃避延期付汇的登记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来看和延期付汇登记实施的日期大体相近。

5.存在跨国公司利用跨境租赁贸易的关联交易方式向境内转移资产的可能。跨境租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让某些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昂贵工业或商业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置这些设备具有许多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注资的责任、筹资的负担,风险小、成本低,况且在跨国公司内部租赁费可以作为价格转移的一种形式,如在本案例中,利用很低的租赁费在跨国公司内部将其母公司的资产转移给了A公司,实现其经营目的,从而免去了母公司承担的出资责任。[2]

6.存在企业偷逃海关关税的风险。在本案例中,A公司将跨境租赁贸易货物在海关申报为“外资设备物品(2225)”,而“外资设备物品(2225)”是外商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专门的贸易申报方式,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优惠,而跨境租赁贸易货物如是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进口报关时,以在租赁期间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要征收相应的关税,所以该企业存在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的风险。

三、跨境租赁贸易风险的形成因素分析

1.外汇租赁立法的滞后影响了对租赁交易实质的区分和实施有效的分类监管。跨境租赁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我国目前对租赁的立法比较缓慢,且都是从某一方面对租赁行为进行规范。1999年3月在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合同法》中,首次从经济合同的角度引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概念;2001年1月1日实行的由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借鉴了《国际款即准则第17号——租赁》(《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IAS17》)的对租赁的划分原则后,从会计的角度对租赁的分类、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首次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参见表1)。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合同法》是从合同的形式要件上对租赁和融资租赁做出了形式规范,指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通过对合同中要素的罗列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是融资租赁性质,但对经营租赁合同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强调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指出一项租赁是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同时给出了相关的标准。而对经营租赁则采用排除法来定义,即非融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计为承租人的固定资产、由承租人提取折旧的,租赁物并不计入出租人的资产。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栏内所计的是租赁应收款。而经营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则是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对于承租人而言,则是表外融资业务。即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纳入当期费用,且资产和负债不列入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内,因此实现“表外融资”。

但是,作为承担汇兑环节监管的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并不是微观主体经济活动和存续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租赁合同时,是看合同的表面真实性还是深入地探究其交易的实质,显得无所适从,且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控制手段。所以,从汇兑环节来看,外汇租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有效区分跨境租赁的不同交易性质并实施分类监管带来了难度。

2.跨境租赁项下售付汇法规不完善。目前,在外汇法规中有关租赁贸易费用对外支付没有比较完整和详细的规定,相关操作规程零星散见于一些法规中。如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提到非融资性租赁费用的对外支付,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支付清单,可为民航、海运、铁道部门先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兑付……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3]后在出台的较系统的概括非贸易项下售付汇项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中没有对跨境租赁租赁费的售付汇做出明确规定。而再后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似乎打开跨境租赁项下租赁费用对外售付汇的通道,但如果作为特殊非贸易售付汇来操作,则无法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假租赁真购买”的情况,容易导致不法企业利用货物进口报关单重复购付汇,进行资本外逃和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行为。

3.跨境租赁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和租赁服务对外售付汇政策不衔接。跨境租赁项下机器设备的进口贸易既可以表现为一般商品贸易的进口,也可以表现为服务贸易商品的进口,它们在海关进口中计征关税的税基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以租赁商品的总值或海关认可的公允价格为征税基础,而后者是以租赁货物所需支付租金视为商品的到岸价格,并按该类商品的税率计征关税的。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了《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其中涉及租赁方式进口的贸易方式有“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和“租赁征税”三种,都作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管理(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租赁征税”这种贸易方式是将租赁费作为报关价格的,与前两种租赁项下贸易方式不同,而从非贸易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租金本身在对外售付汇时是不存在有货物进口报关单的,但“租赁征税”项下却有。这容易导致企业将租金既以贸易进口付汇方式对外支付,也能以非贸易方式对外支付,引发企业逃套汇风险。

此外,该文件规定的三种租赁贸易的购付汇条件过于笼统。目前经济活动中,租赁主体主要涉及经批准从事跨境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因生产需要对外租赁的一般性企业,前两种贸易方式适合是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后一种适合一般性企业。文件规定在办理上述贸易方式购付汇时要审核“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租赁合同等”,这适用于经批准成立的租赁公司,对一般性企业来说,并没有“经贸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

四、加强跨境租赁贸易中外汇管理的对策

1.加快对跨境租赁外汇管理的立法进程,完善外汇租赁管理。建议尽快开展对跨境租赁外汇管理立法工作,参考《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先进国际理念,针对当前的外汇管理开放的程度,制订《外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是要明确外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二是按外汇租赁的不同类型以实施不同的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下,完善结售付汇环节的管理。

2.在现行管理模式下,完善跨境租赁贸易的售付汇行为监管,防范企业逃套汇行为。一是改进《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中对“租赁征税”购付汇条件的管理,建议海关对此类进口报关单不在出具“进口付汇证明联”,将其租赁费的对外支付完全以非贸易的方式对外支付,但外汇局或银行在办理对外售付汇时累计不得超过该贸易方式下进口报关单的金额。二是无论外汇局或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下租赁费用对外售付汇时,都必须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及时将该笔跨境租赁项下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处理,防止企业利用进口报关单重复购付汇。三是要求企业办理经营(非融资)租赁项下购付汇时,除了提供付汇申请书、租赁合同、租金的商业发票、完税凭证和对应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还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经营租赁的原则和要求,以帮助银行确认其租赁交易的实质,以提高真实性审核的能力。

3.加强对租赁自用用途的跨境租赁贸易主体的监管。一是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跨境租赁经营模式进行一定的规模控制,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防止跨国公司利用租赁交易在内部进行资产转移,逃避出资义务。二是加强对租赁贸易真实性的监管,防范企业利用“真购买假租赁”来逃避延期付汇登记管理的行为,弱化外汇管理效率。三是加强对租赁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防止重复购付汇和作为虚假出资的凭证。

4.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本案例中,如果外汇局和海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协调过程,外汇局将不会很快掌握企业跨境租赁贸易的信息。因此,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是强化外汇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特别是海关和外汇局在贸易进出口管理方面,分别掌握实物流动数据和资金流动数据,所以,完善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目前外汇局和海关在进出口方面已建立了多个信息共享和核对系统,但还存在着一些沟通盲区,如微观交易主体的未凭以付汇报关单的数据查询等。为此,建议尽快实现双方数据的完全共享,以彻底解决实跨境货物流与资金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刘舒年.国际金融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

[2]陈雨露.国际融资实务[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5.

[3]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9篇:品质汇报范文

    [关键词]电子期刊 纸质期刊 著作权 比较研究

    1 期刊法律地位的比较

    无论是《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还是各国著作权法都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构成作品的实质性要件除了不是《著作权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之外,还必须具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要求的“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纸质期刊由于符合上述条件,毫无疑问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从“独创性”来讲,一方面电子期刊同样是根据一定的编辑思想与出版方针,经由总体设计、选题组稿、栏目安排、信息组合等创造性的编辑活动,产生出的信息和知识的有机综合体。另一方面每一种电子期刊的版式设计是独创的,体现了编辑特有的眼光和独具匠心的安排,渗透着编辑的劳动和艰辛。就“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而言,电子期刊可以复制在WWW服务器和硬盘上,也可以复制在CD、CD-ROM和磁带等载体上,还可以被打印在纸张上。我国法律对作品条件的规定比较宽泛,只要求作品“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并不强调作品目前的存在状态,这样在网络上传输的电子期刊,无论其是否已经被复制,都受到保护。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而《伯尔尼公约》和英美等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受到保护的作品不仅要具备复制性,还必须已经恒久或稳定地固定在了特定的介质上,这就使得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只在计算机内存里形成了暂时性的复制,而未形成永久性复制的电子期刊被排除在著作权法力及的范围以外。

    纸质期刊在我国原《著作权法》中是一种编辑作品。为了同国际立法接轨,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样不仅更加突出了汇编作品的独创性,而且扩大了汇编作品涵盖的范围。电子期刊只是数字化作品的一种,确定其是否同样具有汇编作品的地位,关键是要明确“数字化作品”的归属,这正是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各国著作权法没有解决的问题。虽然《解释》第二条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受到保护,但并未指出数字化前后作品类型的差异。在学术研究中对数字化作品的类型问题存在着“取消作品分类说”、“原作品类型说”、“新作品类型说”或“概括性作品说”的争论,而在比照现行著作权法已经设置的作品类型对数字化作品进行归类时,也有“视听作品说”、“计算机程序说”、“汇编作品说”等不同意见。

    在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似应把电子期刊、多媒体、网页等数字化作品归入《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款“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和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9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概括性规定之中。法律做出如此规定的目的,就在于这种开放性的作品体系具有较大的弹性,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包容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可见,把电子期刊暂时归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法理依据是充分的,但这不能由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必须由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如果一定要把电子期刊归入现行作品体系中已有的作品类型的话,那么“汇编作品”更加合适。1995年1月,加拿大信息高速公路咨询委员会在“著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初稿”中指出电子著作可以归类于汇编作品。从技术特点分析,电子期刊与电子数据库更加相似,或者说就是电子数据库的类型之一。按照1996年9月欧盟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数据库在法律地位上是汇编作品。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建议,将编辑作品改为汇编作品,使数据库涵盖在汇编作品中。所以,电子期刊尽管在创作方式、传播过程、利用特点等方面与纸质期刊存在区别,但仍然属于汇编作品。

    2 期刊出版发行方式的比较按照《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期刊社把电子期刊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终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行为属于出版。所以,相对于纸质期刊的出版仅是对这种汇编作品的非数字式复制和发行而言,电子期刊的出版也并不限于对其通过光盘、磁盘等数字化复制发行,而是包括信息网络传播等其他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方式。电子期刊无论是通过光盘、磁盘等方式出版发行,还是通过互联网出版发行,都要涉及“数字化权”问题,这是纸质期刊不曾遇到的,也是电子期刊编辑出版中必须解决的著作权问题。所谓数字化权(Digital right),又称电子权(Electronic right),是指作者在电子媒体上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与电子期刊编辑出版关系最密切的数字化权主要是对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对作品的网络传播两种。

    数字化既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数字化的实质是增加了作品的利用方式,而且可能是数字技术条件下利用作品的惟一方式。因此,按照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与作品利用方式相对应的原理,在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中就必须包括数字化专有权。WCT第一条第4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七、第十一和第十六条都确认数字化行为构成复制。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5款规定的复制方式中没有“数字化”,但其立法模式为列举式,而非穷尽式,应理解为包括了“数字化”。因为,1999年国家版权局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已经明确规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

    网络传播与数字化一样,也是数字技术条件下利用作品的一种新方式,所以同样受到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控制。WCT第八条在“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的主题下规定“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获得这些作品。”WPPT第十条、第十四条也规定了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12,款设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权利与WCT、WPPT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利”有本质上的共同性。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的,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期刊社以电子形式使用来稿应事先取得授权。现在,有的期刊社在“稿约”中要求作者以“软盘”或文字稿附带“软盘”或直接通过网络投稿,并认为只要作者按期刊社要求的方式投稿,就是对期刊社就其作品进行数字化或网络传播的默示许可,就可以不再专门开展授权谈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作者按期刊社的要求以“软盘”或“网络”方式投稿,是作者自己行使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只是授权期刊社将以软盘或网络传输投递的作品制成纸质期刊发表,并不是对期刊社将其制成光盘或进一步网络传播的同意。只有期刊社在“稿约”中明示有权对来稿进行数字化或网络传播,而且作者在确实知悉了期刊社的这些规定后,仍向期刊社投稿,才能认为是作者对期刊社就其作品进行数字化或网络传播的许可。当然,最好是能取得作者的书面授权。还应该注意的是,数字化和网络传播是两项不同的权利,不能认为取得了数字化权就当然取得了网络传播权,期刊社若想把传统作品汇编入电子期刊或上网传播,应先后或同时取得数字化权和网络传播权。

    3 期刊权利归属的比较《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5款、WCT第五条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都规定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不得损害汇编中每一作品或数据业已存在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作品具双重著作权的性质(除事实汇编),汇编中每一件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享有,但行使时不得侵害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而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整体的著作权,但行使这种权利时也不得妨害其中每件作品的著作权。作为一种汇编作品,电子期刊毫无例外地具有双重著作权的特性。需要指出的是,期刊社对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电子期刊中的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原作者享有,而不归实施了数字化行为的期刊社。因为数字化的实质是将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与固定形式,作品的独创性不会由于其被转换成数字编码形式而丧失掉,数字化并不产生新的作品。

    期刊整体著作权的理论基础在于期刊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总和,而是由于在编辑思想指导下的创造性编辑劳动,使期刊具有了某种定型的结构,表现出超越各个组成部分性质简单相加的新的性质。期刊社享有的权利除了《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还包括《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邻接权,即版式设计权。《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9款规定,未经期刊社许可,使用其版式设计是侵权行为。

    对电子期刊整体著作权的讨论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里需要界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期刊社是否有权在整体上对自己出版的纸质期刊进行数字化利用;二是期刊社是否有权从整体上许可其他数字化媒体使用自己出版的纸质期刊。2001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结案的“塔西尼”(Tasini)中,法院认为,将汇编在报刊上的文章放到互联网上,除非合同有相应的约定,以此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仍然属于文章的作者。所以,期刊社以行使整体著作权的名义,擅自自己或许可他人制作已发表作品的电子合订本或者合集,或者擅自自己或许可他人将期刊整体上网传播的行为被法律所禁止。

    与纸质期刊不同,电子期刊在著作权的归属上还具有多元性。比如,用于电子期刊编辑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就可能具有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及合作作品等多种性质。但是,如果用于编辑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和电子期刊的网页都是职务作品,其权利归属并不相同。

    4 期刊法定许可权利的比较法定许可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必须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将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从绝对权降格成为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中适用于法定许可的情况包括五种:编写教科书法定许可、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的文字作品的法定许可和播放已出版的文字作品的法定许可,其中《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我国法定许可制度的一个特色。

    期刊网站与传统期刊社在法定许可权利的适用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第一,著作权人有权自己或委托网站及期刊社以禁用声明的方式拒绝对其作品的数字化转载、摘编。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这种不许转载、摘编的声明应该在发表作品时附带,否则视为著作权人同意转载、摘编。第二,网站转载、摘编作品的范围限于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范围,不得对录音、录像制品和图书中的作品进行转载、摘编。第三,该项规定仅仅适用于国内作品,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作品,也不适用于外国作品,按照《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转载、摘编国外作品应事先得到许可。第四,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要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并注意保护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期刊网站与传统期刊社在法定许可权利的适用方面也有不同之处。第一,传统期刊社法定许可转载、摘编作品的权利适用于“从纸至纸”,而期刊网站法定许可转载、摘编作品的权利适用于“从网至网”和“从纸至网”,不适用于“从网至纸”的情况,即不能把首先在网络上发表的作品以纸质期刊形式进行转载、摘编。第二,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要按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第十八条规定:“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1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1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但是,这些规定是否适用于网络报刊转载、摘编尚无明确规定,仅供参考。

    5 期刊授权模式的比较作者向期刊社投稿的行为和期刊社接受投稿的行为构成了要约承诺的著作权使用合同关系,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种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而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著作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之所以做出“期刊刊登作品可以不采用书面合同”的规定,是为了适应期刊出版周期短、时间性强的特点。在这种非书面的著作权使用合同中,作者实际上是把其汇编权、复制权和发表权授予了期刊社,但是期刊社只能将这些权利用于编辑出版纸质期刊,不能用于编辑出版电子期刊。期刊社虽然能够以“稿约”的方式向作者发出对其作品以数字化方式编辑出版的要约,但由于受到期刊传播范围、作者对期刊的可获得性、期刊登载“稿约”的频率和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每位向期刊社投稿的作者都熟知期刊社的有关规定。加之《著作权法》和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对他人作品的数字化利用要事先取得授权,所以期刊社应该尽量避免以“稿约”的非书面合同方式取得作品的数字化权和网络传播权,这是编辑出版电子期刊和纸质期刊在授权模式上的区别之一。

    期刊社同作者签订书面的著作权使用合同,获得专有出版权也是切实维护期刊社和作者利益的需要。从期刊社来讲,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期刊社没有单方面发表“著作权所有,未经本刊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法定权利,即使发表也无法律效力,还会损害著作权人的转载权、摘编权。而由作者自己发表不允许转载、摘编的声明或授权期刊社发表类似的声明的比例是很低的。这样,作品发表后其他报刊就可以随意转载、摘编,即使有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其他报刊的作品后支付报酬,也是给作者的,期刊社被排除在外。从作者来讲,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刊登的作品后向作者支付报酬的报刊社的数量并不多,作者的利益无从保护。

    由于本身掌握着大量详细的作者信息和授权条件,可以免去艰巨复杂的权利调查过程,因此期刊社与作者签订书面出版合同有许多便利条件,取得授权的效率和成功率都较高。事实上,这早已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许多期刊社的常规性工作。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科技期刊社都与作者签订有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要求作者转让其“所有权利”。有的协议书中规定作品发表后期刊社有权以印刷、电子等目前已知的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媒体或新技术对作品进行传播,并指出如果作者不在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不生效,则文章不予发表。而我国期刊社这方面的意识相对薄弱,绝大多数没有和作者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期刊社以书面合同取得作者的著作权后,应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文章发表时同时刊登,以对其他作品利用者起到警示作用。

    编辑出版电子期刊和纸质期刊在授权模式上的另一个区别是期刊社应该更加注重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联系。因为在数字技术环境中,著作权的外部效应增加,公共性日趋明显,期刊社管理、监督和行使自己整体著作权的能力下降,只有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监管并行使权利,才能保护期刊社的利益。比如在德国,其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VG-WORT)收取的版税中,就有50%是分发给期刊社的。而在美国,绝大多数科技期刊社都已经在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即“著作权清算中心”登记注册,并在杂志版权页上声明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对期刊的利用要事先得到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随着电子期刊事业的发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全,这种授权模式必将为我国期刊界所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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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8

    4 朱正清。科技期刊的整体著作权问题。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3(3):290-292

    5 姚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解。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11

    6 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