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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会计论文精选(九篇)

资产会计论文

第1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第2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摘要】在新时期下,医院固定资产维修的会计核算已提到医院的日常工作中来,但因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医院在执行中有相当的难度。笔者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对于维修中的相关规定,探讨医院固定资产维修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措施。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维修;会计核算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出台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固定资产核算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了一定的变化。

一、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维修成本的构成

(一)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目前执行的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核算方法如下:

购买,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入库,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计提,借:支出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核算时应注意:除非有融资租赁,否则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应相等。

(二)医院固定资产维修成本的构成

在细化设备分类的基础上,医院固定资产维修成本包括如下内容:

维修成本=技术维修费+基本成本费

其中:技术维修费=技术服务费+专用维修仪器费(折旧)

基本成本费=零配件费用+耗材费用+交通运输费用。在基本成本费用中,交通运输费用的理解是维修人员外出购买或搬运零配件所花费的费用。

二、传统医院固定资产维修的会计核算方法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修购基金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的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按现行制度规定,修购基金提取时列为“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而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也将购置费列为支出,这将导致支出的严重虚增,使会计信息缺乏客观性。例如,某基层医院购置一台核磁共振仪器,价值480万元,医院“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科目有余额200万元,“事业基金”科目有余额160万元,会计处理为:

(1)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200万元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60万元

医疗支出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480万元

(2)借:固定资产480万元

贷:固定基金480万元

当年提取修购基金时:

(3)借:医疗支出480万元

贷: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480万元

三、优化医院固定资产维修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维修资金计提累计折旧

为保证固定资产维修的资金来源和正确体现事业成本,笔者建议医院应改提修购基金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同时,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增设“累计折旧”,在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为固定资产净值。

(二)积极复核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此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医院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然后按照调整后的净残值在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重新计算折旧金额,即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算制度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医院的固定资产也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清查,发现有由于淘汰、报废,已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核销手续,发生报废和毁损费用的,也可吸收企业会计的做法,通常增设“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

(四)重复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

在固定资产维修核算中,医院要建立材料管理辅助账。对已维修的固定资产进行二次核算,各服务中提交包括用工单位、工作项目、派工单位、工作内容、维修价格、完成情况、用工单位签字、修理工签名等内容的派工结算单,派工结算单必须经用工科室负责人签名方有效。据此进行辅助账簿的登记核算,每月月末结算出未使用材料结余数,编制成册。

总之,具体的固定资产维修会计核算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医院医疗设备较高的利用率,减少损坏、延长寿命,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熊瑛.刍议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J].现代医药卫生,2005,21(8):1027-1028.

[2]何丽英.对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的几点思考[J].卫生经济研究,2008,(7):56.

第3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一、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确认范围过于狭窄

无形资产入账并予以披露的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7项。而商誉仅对产权变动商誉确认,对自创商誉并不予以确认。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名称、报刊刊头、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和特许权、版权、专利和其他行业性的财产权、服务和经营权等14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有20多项。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我国仅仅披露以上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二)披露信息失真

计量基础企业通过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计价基础是历史成本,而自创的无形资产现行的会计报告中也仅仅只披露历史信息,对无形资产的现在信息以及未来预知的信息却几乎没有披露,而事实上很多无形资产仅仅通过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依据是不能正确的反映其价值的,更无法披露前瞻性的、不确定性的信息以及风险信息,这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对决策者容易造成误导,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披露信息内容不充分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不披露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详细项目。就披露部分而言也仅仅包括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17、19号意见书》以及其他权威性会计文献都对无形资产的报表揭示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要求每一项主要的无形资产都要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若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更为详细地列出每一项的金额。购买无形资产的支出必须清楚、明确地反映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上。无形资产摊销额一般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但也允许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来反映。英国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详细披露有关无形资产和商誉的信息。我国这种披露模式使得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对决策者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重要信息不能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报表信息使用者基于这些不充分信息做出的决策可能偏离实际情况,增加信息使用者所面临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在新准则下的新规定

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披露内容较原准则更为宽泛。除了原准则披露内容外,新准则还增加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披露。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金额等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等内容。这样便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也便于管理层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有效地管理。

三、完善无形资产披露的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大环境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重要核心力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对于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相关者无疑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

(一)进一步完善现行无形资产会计规则

例如无形资产项目的各级名称的统一。实质内容相同的无形资产项目应以统一的名称列示于财务报表中,绝不能出现五花八门的不同名称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各明细项目不能主观随意地命名,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条例来规范其名称,这样既便于不同公司间的横向比较,又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阅读理解。无形资产的项目级次必须清晰。所有无形资产项目都应列明它的级次,尤其不能省略二级科目而直接列示三级科目。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项目应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一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特许权、电子计算机软件、网址和域名等。除此之外,有些数量少且不经常发生的,一旦发生可并入相近的项目来反映。

(二)加强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披露的无形资产信息不仅包括技术开发信息、无形资产存量信息、无形资产增减变动信息、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信息,还应包括无形资产的交易信息、无形资产发生的纠纷与诉讼信息及无形资产收益信息。就内部治理机制而言,董事会的构成及其议事规则是关键,目前引起广泛讨论的是董事会的构成及其独立性问题,特别是独董对信息披露的特殊作用,只有在独董被企业股东和其它市场参与各方当作真正的经理人来选择、激励和监督后,才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外部治理机制来看,竞争性的外部市场体系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劳务市场。当公司经营不佳时,会计信息披露作用于资本市场的股票价格,带动外部治理机制的协同影响。所以,培育购并市场,促使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才能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三)强化无形资产运营中的评估问题

无形资产在转让、投资的过程中,应根据其效用和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合理定价,以维护其所有者和占有者的权益。无形资产评估不同于企业会计计价,它反映特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同时,无形资产评估应稳妥可靠,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信息资料为依托,科学地评定和估算。而且,其评估结果不应受到无形资产处置(如《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出资额比例的规定、税法中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的制约。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以适应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国香港税法中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处置做法可供借鉴。

参考文献

第4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准则

一、新准则主要特点

2006年2月,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基础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主要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更加明确

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旧准则的要求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从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给出了八项判断标准,强调只要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应当估计其资产减值的主要要素——可收回金额,然后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定减值损失的金额。二是明确如果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更加详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新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再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三)新增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定。对资产组的确定,核心是以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是否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四)新增了商誉减值的测试与处理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细化了减值损失的转回规定

减值准则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同我国现行制度和准则仍保持一致。但在转回问题上,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

二、新准则中三项特殊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一)资产组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和可以合理且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组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二)总部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三)商誉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分摊时可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三、新准则中资产减值不得转回规定问题

分析本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

(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常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二)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相适应

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赖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如果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容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

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与国际趋同、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处理上大致分为3种类型:一是减值准备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这主要使用在存货跌价准备上,跌价部分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存货跌价准备。二是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处理。这主要是针对因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如短期投资减值,借:投资收益,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属长期投资减值,借:投资收益,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三是减值准备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主要用在有形或无形的长期资产上。计提时,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今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无论何种资产发生减值,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相关资产减值科目。

【参考文献】

第5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则会计信息系统资产减值会计

2006年2月15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

一、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影响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我国当前的情况是,资产减值早已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将会使企业丧失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而立即改善财务状况的机会,使得企业在对外报告会计信息时采用更加谨慎的态度。新准则规定除特殊规定以外的资产减值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虽然有助于阻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也有可能会损害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随着2007年新准则将首先开始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那些已经利用大幅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已经被特殊处理的企业,钢铁、房地产和煤炭等行业的上市公司,2006年是它们利用“秘密储备”争取扭亏为盈的最后机会。因此,新准则将使企业有强烈的动机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将减值准备冲回,从而对于2006年的净利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事实也证明在2006年12月31日,很多上市公司都采取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手段。

3.对首次执行期的利润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对合并形成的商誉减值处理造成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商誉每年至少减值测试一次。因此对那些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企业,首次实行新准则时将对损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今后继续使用中产生的影响会比较少。如果企业资产优良,商誉的减值损失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的利润将增加;对于企业存在不良资产的,商誉的减值损失大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将会减少当期的利润。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1.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尽管有关法规中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应予说明,但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或大额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因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不足的公司,责令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所造成的影响,包括当年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之前的利润数,及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之后的利润数。同时应要求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详细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增强会计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可验证性。此外,还应要求企业披露近几个年度计提或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比较资料,使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地分析出资产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及作用。从而判断该企业是否有在各年度之间调控业绩之嫌。对于违规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让造假者承担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造假行为。

2.建立健全信息市场与价格市场。由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所以进一步完善资产信息和价格体系十分必要。国家应逐步建立各行业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建立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市场报价系统,通过互联网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信息资料,真正使评估值接近公允价值,以减少资产减值会计中的主观因素,缩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空间。同时应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法规,使信息市场规范化,使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

3.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这一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另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做法,博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这一政策的最大缺陷在于“连续”二字,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加以修改完善。此外,应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还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操纵盈余。

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资产减值准则不仅包含的内容较多,而且比较抽象。无论是现金流量的预算,还是资产组的划分和商誉的减值测试,都需要会计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充分认识和估计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为正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特点。它在保留原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改变和规范了某些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这些变革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

参考文献:

第6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一)资产减值转回方面的问题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是不符合要求的。首先,企业的资产质量不能得到真实反映。虽然计提减值准备后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但是当减值恢复时,使得其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反而显示了错误的信息,误导了信息使用者。其次,巨额收益会在资产转让和处置时获得。当企业对某项资产进行实际处置时,需要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这样就会增加本年度的获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亏损年度,将资产实际变现获取高额利润。准则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企业随意操纵利润现象。

(二)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第一,披露不充分。现在大多数企业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而某项资产没有计提或者少提了,以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原因等实质性内容则不会进行披露。但对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来说,他们不了解企业内部资产真实状况,无法知晓企业是否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法从现有的附注披露中获取必要的信息。第二,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确认很少披露。例如: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方法以及确定折现率的依据没有告知,而这两个因素对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影响重大,报表外部使用者不能判断企业的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加之本身报表外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无疑增加了外部使用者判断资产减值是否合理的难度。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首先,须深入研究有关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条款。禁止转回有悖于资产的本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通过这个进行了盈余管理,对于正常的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还是应该客观真实反映。因此,准则可以考虑转回的具体操作规定,比如企业每次转回不能超过一个数额,需要分期转回等,避免一次性大额转回的行为。其次,关于资产减值确认方面,不能仅简单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减值迹象判断以及资产组的认定上,应会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确认,并且提供相关证明,这样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状况。最后,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准则执行的规范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加大对违反准则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促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规范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就是可回收金额,它是由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高者确定的。而公允价值及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都需要一个公开有效的外部信息市场来支持,虽然我国目前价格市场仍不完善,但是可以由政府部门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公开有效的市场定价体系,实时披露各种市场如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市场的价格,对资产价格的正常变动予以披露,同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及时向企业传达相关市场信息,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已不能满足表内披露所提供的信息,表内披露的资产减值的数据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已经很小,也不能完整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所以企业需要通过表外信息更进一步地披露资产减值的详细资料,企业应当更多说明判断减值的依据,如可回收金额确认的依据。争取做到让更多的普通人也能够看懂财务报表所表达的意思,让投资者能够相信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处理都是有理有据的。

(四)加强外部独立审计监督

第7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隐形流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条渠道,有以下表现:第一,一些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措施不当,致使企业亏损或者破产,导致资产流失;第二,由于人为原因,在核算上存在较大的失实,流失比较严重。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会计监督

1.在客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在评估和确定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时候,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全面作出评估。因为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单纯的从会计账簿上计算出的数字反映出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是完全符合真实情况的。在当前的一些企业中,计算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往往从会计账簿上根据期末和期初的数值来确定。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合理,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例如: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期内,国家对企业实施了新的项目,增加了一定的资金投入,那么在计算时,如果只是按照会计账簿上的数字计算,那么企业的国有资产肯定会增加,如果就这样单纯的说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得很好,那么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部分投资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因此,需要在计算时将这部分追加的投资减去。类似也应减去的还有:国家的专项拨款、企业的捐赠、由于“先征后返”政策增加的公积金等,此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的资产,也应该扣除。这些都是由于客观因素引起的国有资产增值,而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那么在计算国有资产是否增值时,会计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会计分析时,扣除应该扣除的部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主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方面,在实际中,经常存在某些企业的经营者弄虚作假,使得国有资产虚高,而实际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主观因素方面,会计人员实施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方面。2.1固定资产折旧。一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时,由于有关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了重新估价,使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但是在折旧时,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计提折旧,这种情况会导致虚增利润。因此,考核时,会计分析人员应当注意,对相关部分要进行扣减。2.2人为扣压支出、消耗。一些企业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考核时,故意将企业的一些支出或者材料消耗扣压,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消耗。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在会计账簿上及时作好记录,在最后统计时可以有效扣除。

3.经营投资损失或者获益。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受到损失,但是这些资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一时无法核准,或者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在考核时期无法进行计算。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种情况,在考核时,要做出相关的说明,阐明其对国有资产的影响以及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在考核时,企业经营出现了扭亏为盈的情况,企业经营投资获益,这部分获益的资金可以对前期的亏损进行弥补。这个时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分析时,应当调整期末值,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准确反映。

4.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处理。

如果在考核期内,存货或者固定资产出现亏损等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核实其金额,在会计账簿中予以反映,调减期末值;如果出现存货增加或者固定资产增值的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调整。

5.对企业的往来账。

如果在考核期内,有些账目没有结清,那么会计人员也应当根据账目增减情况,相应的调整期末值,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6.资金预算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会计人员要肩负好自己的职责,对企业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更好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结语

第8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工作需要各类固定资产的支持,而且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还有助于培养师生爱护国家财产的品德,体现学校勤俭办学的方针。另一方面,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直接关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固定资产既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所在。其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拨,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持续损耗,科学的管理可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特别是近年来教学改革工作正在迅速发展,学校不断引进新设备、新仪器,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较高,如果不能施以严格的管理,则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快速减值,或是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最终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学校固定资产购置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学校应深入分析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国家财政拨款是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的主要经费来源,尽管随着改革的发展,学校办学经费正在向多元化转变,但长期以来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具有无偿性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因而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学校各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能给予高度的重视,对固定资产的内涵、管理的要求缺少清晰的认知,工作中往往出现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编制不科学、固定资产使用消耗过快、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实际上学校常面临多头管理的局面,如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由财务、后勤部门共同承担,但财务部门仅仅是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管理,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清点等工作未能有效落实,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脱节,配合不力,信息无法共享。这就容易使固定资产在购置、调拨、领取、使用、报废等环节产生管理漏洞。

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当能够反映资产的全貌,而按照现有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信息存在失真问题。学校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采购以来,在使用中不断损耗、减值,但是从会计核算的结果来看,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然体现为原值,无论是采购、调拨还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正式报废前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原值,这就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发展的举措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重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方法,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学校应尽快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采购、入库、使用、维护、报废等各项管理工作都纳入制度化轨道。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遵守预算编制制度,校领导、财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可组成采购计划小组,按照预算要求,认真分析固定资产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确定采购的资产,学校应采取招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入库时,由于学校固定资产种类多,存放地点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应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持,使用管理软件与条形码标签相结合的方法,对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维护。固定资产如需报废,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2.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第9篇:资产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目前,医院执行的会计制度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在,医院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日趋复杂,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日益增加,不少资产单位价值已超过千万元。完善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是准确核算医院财务状况的前提,这就要求医院要改革现有的固定资产核算模式,使其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

一、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已有部分不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院购入固定资产时,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财政专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是一个净资产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时,一个净资产科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减少,一个净资产科目“固定基金”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购入的固定资产由货币形态转为实物形态这一过程。但当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大,而所提取的修购基金不足以支出时,《医院会计制度》就没有规定应当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此外,这种核算方法容易发生漏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的现象,导致少记固定资产,并且因为没有相应的钩稽关系而不易被察觉。

二是没有设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医院的固定资产核算没有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只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的很长时间里,不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损耗,出现了减值,但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中仍然体现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提的修购基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因而固定资产的老化程度也就无法在账面上反映,这样容易造成资产充裕的假象。资产负债表如果不能客观地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也就不能向医院的管理者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价。

三是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缺乏抗风险的内容,只是在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列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处理,未充分贯彻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今天这样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一些高端医疗仪器单位价值高、更新淘汰快,不到设备报废年限,就极有可能出现资产减值的现象。由于《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如果遇到固定资产减值,就会出现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的情况,以致造成财务报表的失真。

四是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医院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出售、捐赠、毁损和报废清理等,在实际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由于专用基金是按照基金类别设置的明细账,不能具体反映固定资产每个类别的损益情况,包括变价收入、清理费用以及保险赔付等,而且这种记账方法也存在容易发生漏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的现象。二、改进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建议

(一)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时,医院可以借鉴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等应归属该项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可以设置“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家具”等子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等。这样可以避免漏记固定资产的现象。

(二)增设“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这样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就一目了然,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列示,两者相抵冲,得出固定资产的净值。医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目前,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同时,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果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有可能与最初预计时变化较大,医院应于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对差异较大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可以相对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医院定期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以在公平交易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确认的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减少期末固定资产金额,从而可以夯实医院资产价值,有效避免资产的虚盈实亏,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同时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可信的相关会计信息。

(四)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