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生源地贷款申请精选(九篇)

生源地贷款申请

第1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1、农村特困户及城镇低保户,须提供特困证、低保证件复印件;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者,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无力承担学费者,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一、借款人变更

指在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提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如离婚协议、遗产公证书等);

2.申请人同意先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变更产权人后重新申请贷款;

3.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4.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借款人变更业务,并需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说明申请变更借款人事由。

2.担保审核

申请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借款人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填写经办人意见,报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变更产权

经中心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再变更贷款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重办贷款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经中心审批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还贷帐户到原贷款受理部门重新申请贷款,新贷款视同原贷款的变更,贷款资金可划付给借款人帐户。

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对新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作要求,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新贷款借款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24万元且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有二人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借款合同和原贷款申请档案归并为新贷款材料交中心档案室。

二、贷款房源变更

指已经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在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之前,因房屋质量问题等非借款人主观因素而调换贷款所购住房的,需办理变更贷款房源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还贷正常;

2.借款人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

3.调换后的住房与原住房属于同一开发公司开发的同一楼盘;

4.变更后贷款余额与房价的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房源变更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调换后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贷款抵押物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变更贷款房源事由。

2.担保审核

主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抵押物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见附件2)。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到担保公司、贷款受托银行进行新旧购房合同的置换,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5.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归入原贷款申请档案交中心档案室归档。

三、贷款期限延期

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遇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需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延期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能提供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如借款人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的情况证明、借款人工作单位及居住地社区的核实材料等);

2.借款人无严重违约情况,如果贷款逾期的,应先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办理贷款延期业务;

3.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

4.贷款延期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规定的该贷款品种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延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按实际利率期限档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利率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延期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延期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贷款延期事由。

2.担保审核

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延期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延期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贷款管理处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贷款延期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

5.抵押变更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抵押变更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交中心档案室并入原贷款申请档案。

四、组合贷款与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变更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后,需变更借款人、变更贷款房源或延长贷款期限的,由于涉及各商业银行贷款具体管理规定,在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可参照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变更的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2.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2016年X月X日

附件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QR-C-032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个人帐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

公司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贷款管理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QRC-033

甲方(委托贷款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委托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人):

丁方(保证人):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

现丙方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经甲、乙、丙、丁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 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内容

丙方借款用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座落于: 。

丙方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月利率为 ,贷款月还款额 元。

二、丙方同意承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变更手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变更造成的甲方、丁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丙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编号 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款义务。

丁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就丁方按原合同编号 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各方同意,原借款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对于变更借款期限的,丁方对原贷款演唱的期限部分不再补收担保费用,对变更期限后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不再退还剩余担保费用。

五、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生效之前,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六、本协议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配偶(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人)

第3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一、个人创业贷款申请相关信息

1、个人创业贷款期限:

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2、个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

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个人创业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4、个人创业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二、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创业贷款,有以下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

(3)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三、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怎么申请

1、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2、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税收缴纳方面

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四、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来源:

大学生创业贷款需具备的几个条件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五、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六、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三)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有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在线留言大学生创业网咨询。

七、贷款及担保申请流程

八、个人创业贷款有三大窍门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据了解,目前向银行贷款创业在国内早不是什么稀罕事。除了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与柯达公司联合推出个人创业贷款,为申请开办柯达快速彩扩店的业主提供信贷融资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也与联华便利签约,推出了“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加盟计划,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还通过成功发放一笔200万元的个人创业贷款救活了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取得了银行、企业、个人“三赢”的好效果。

据最近开展的一项专题调查显示,上海有80%的被调查者表示想尝尝“当老板”的滋味,而要当老板除了要有一个好的投资项目,还需要必要的启动资金。创业贷款与高利贷、向亲友借钱等方式相比,不失为一条上策,其安全性、稳定性是民间借贷所无法比拟的。

学会抵押贷款

张女士自下岗后,一直想找一条适合自己的生财之道。经过千寻百觅,张女士看中了黄金地段的沿街商业房一处,想购入后出租。但房价至少要90万,她费尽周折也只筹借到了50万,此时,她想到了所在地的工行信贷处,在银行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银行同她签署了拟购房子抵押的协议,并向她提供了商用房抵押贷款40万,期限为10年。房子到手后,她很快就将房子出租,由于地段好,每月租金和还贷的利差让她有了一笔不菲的收入。抵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目前,银行主要开展的是房屋和汽车的抵押贷款。

目前抵押贷款已很普遍。上海浦发银行曾联手“我爱我家”为新楼盘项目做过“押旧换新”的置业升级操作,其中抵押现有房产,用贷出的款项支付购买新楼盘项目的房款,取得了成功。事实上,在购买汽车、大额电器以及出国旅行或做教育投资时,一旦手中资金运转困难,都可以申请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推出的这项业务,解决了不动产难变现的问题,提高了消费者资金运转能力并满足了其消费投资需求。专家预测,房产抵押贷款在未来几年将持续走旺。

利用质押贷款

想开一家柯达彩扩店连锁加盟店的刘先生,需要9.9万元的启动费用。而他目前手中现金只有5万元,但在银行有一张10万元的定期存单,由于提前支取会造成较大的利息损失。在银行理财师的建议指导下,他办理了定单质押贷款,获得了银行7万元的贷款。既及时筹齐了创业资金,又避免了提前支取的几千元的利息损失。

目前,银行设置了以存单、国库券、保单、个人信用等信贷资源为质押的个人贷款。现在较普遍的是存单、国库券质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办理何种贷款,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借款人一旦有了不良记录,那么在各家银行都会遭到“封杀”。

九、创业贷款-主要方式

创业贷款有以下三种方式,根据创业者的自身情况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贷款

保证贷款

如果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这也能成为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而且,这种贷款不用办理任何抵押、评估手续。如果有这样的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创业资金。

个人创业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4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XX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XX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XX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XX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XX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XX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XX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XX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XX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XX年确定,最长不超过XX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从XX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详细情况,请学生向所在学校咨询。

九、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5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扶助力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动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大学阶段贫困生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实现“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三、承办银行

××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县农村信用社代办。

四、贷款性质和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烈属、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五、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8月31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限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非一次性全部偿还的学生所还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一次性全部偿还的学生应偿还其应自行承担的全部贷款利息。

六、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申请表。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

3.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该生已入学就读,借款学生须在报到后20日内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审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经办银行审批后生效。经办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县级经办银行备案。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付至县资助中心的账户。县经办银行于贷款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进行资金监管,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七、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及外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和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结构另行研究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贷款信用管理

1.经办银行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经办银行有权对逃避债务致使经办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通过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公布违约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经办银行应在合同中要求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毕业后每年至少与经办银行联系一次,并提出最新联系方式,否则,经办银行有权对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八、组织机构和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家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福元(县教育局局长)

陶明(县财政局局长)

黄云松(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

姜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成员:赵春林(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燕(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部经办员)

白云慧(县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何安玉(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绍飞(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张继东(县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和梅(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胡志强(县教育局计财科)

李佳圣(县教育局基教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县教育局,由胡志强、李佳圣同志具体负责助学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加强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

(3)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分年度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

(2)建立与贷款学生及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就业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3)负责向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4)负责贷前贷后管理工作,协助催还贷款。

(5)普通高中、职中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3.经办银行职责

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实施步骤

整个资助工作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和跟踪落实三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

县人民政府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确定参与贷款的相关部门、职责,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5月—8月

1.高中、职中开展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和数据库。

2.召开县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制定部门具体工作计划。

3.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校园板报等形式,宣传报道国家、省和我县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跟踪报导我县各部门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宣传报道贫困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典型,宣传贫困生回报社会的实践活动。

4.根据贫困生状况、高考报名状况、招生计划及高考情况,预编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5.办理生源地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咨询,解答疑问,受理投诉。

6.县资助中心开展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审核,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与经办银行协商开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贷款学生个人账户。向上一级资助部门、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协助做好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三)跟踪落实:9月—10月

1.县资助中心加强与省学生资助办、高等院校联系,跟踪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位情况。

2.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督查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的惠民政策、德政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保证教育机会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财政、教育、金融等部门之间协调行动,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我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我县的高中、职中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三)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为避免助学贷款风险,教育部门要在相关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并与金融部门联系共同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和职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并积极与各高校联系,搞好跟踪调查。

(四)建立资助工作长效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和经办银行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精心组织,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十一、其它事项

第6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知识改变命运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学生,特别是家在农村、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希望通过读大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给这些贫困学子提供了一个圆梦的平台,确实能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位大学生有“诚信贷款”的意识,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健康、持续发展,让惠民政策确实惠及百姓。

二、案例事件

杨小红(化名)2013年考上大学,父母都是工厂的工人,其母贷款时穿着名牌,戴着钻戒,根据衣着判断本可以不贷款,结果问起贷款原因时,其母平静的面孔略带诡秘,原高中的老师说贷款以后可以申请当地1000元的路费补助,还可以优先享受高校的助学金。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及效果

针对贷款人数逐年增加,贷款比例逐年攀升,为了进一步了解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采用了入户调查、电话联系等方法,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学生的贫困程度,在积累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将今年1125名贷款的大学生按家庭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此部分学生家庭或遭遇过重大变故,或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直接关系到该生在校的温饱问题、或边远偏僻山区同学)、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仅能支持学杂费,生活费用无着落)、临时困难(因家中多个兄妹同时上大学,使家庭无力支撑的学生)。

按照以上三级分类,应该说可以为下一步的贫困生资助提供了较为快捷的通道。但是,在调查与统计过程中,我发现刚入校的大一学生有虚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问题。我们根据山西省生源地贷款“八贷八不贷”的政策,根据当地实际,又细化了贫困标准,做到家中有财政工资的、有国企工资的不给予贷款,没有的学生则按经济情况分为一类乡镇所在村镇不给予贷款,以上有特殊情况的,如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单亲家庭的、家中成员有重大疾病史的优先考虑。

四、启示与思考

作为国家性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都会让较多高校贫困生享受到国家照顾,而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是国家助学金的首要前提,也极为重要。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学生需要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要求学生填报家庭经济、人口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是对申请者的初步考察。同时大部分高校要求申报者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这是一份由所在村委会(街道)、镇政府、县财政局联合盖章的证明,其效力不小。在实际认定时,我助学办都以这两份材料作为判断申报者家庭是否困难的依据。但根据本次调研,家庭情况填报失真这与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化有极大关系。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正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定工作变味。可以通过严格审核、加强教育等方法来予以规制,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7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关键词:反向抵押贷款;倒按揭;老年人;抵押;成本费用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了关于人口老龄化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报告指出,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而且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1/5。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13亿,占总人口的10.41%。据人口研究表明,老年人口比例将逐年增大,据测算,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这样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反向抵押贷款正是针对老年人养老推出的一种住房金融产品,它使得老年人可以利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满足日后生活中的需要或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这样老年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财产来养老,同时可以继续拥有自己住房的居住权,为老年人养老开辟了新途径。

目前国外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都已经推行了反向抵押贷款,解决了很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鉴于我国目前老年化问题,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展开了讨论,并在南京、上海、重庆等地曾推出过试点。

一、反向抵押贷款的简要介绍

(一)反向抵押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被称为倒按揭,这是因为它在流程和操作原理和按揭贷款基本相反。

关于反向抵押贷款的起源有两个说法。一种是说起源并发展于美国;另一种就是说起源于荷兰而后来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事实上后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反向抵押贷款最早出现于荷兰,但是由于经济、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而是在后来的美国,在潜在的市场需求和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下反向抵押贷款逐步得到了发展。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反向抵押贷款的初期产品,但是严格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1989年FHA以其创立的HCEM产品进入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直接促进了反向抵押贷款迅速的发展,随后FannieMae进入反向抵押贷款市场又再进一步促进了反向抵押贷款的发展。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品种丰富,操作更加规范,市场也逐渐扩大,为老年人的福利的提高起到了重大作用。从全世界范围来看,目前美国、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及欧洲一些国家都推行了反向抵押贷款,但是发展程度不一。我国目前也在讨论这个问题,并且在少数几个地方比如南京、上海、重庆等地进行反向抵押贷款的试点。

(二)反向抵押贷款的内涵

反向抵押贷款是将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取得贷款以用于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在贷款期满时以出售自己所拥有的房产或者其他途径还贷,这项贷款主要针对老年人。

在生活实际中,反向抵押贷款一般可理解为老年人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申请成功后将获得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用于生活上的各项花销,解决老年人因退休、失业等原因而无固定收入、生活无保障问题,为老年人的养老提高提供了一种新途径。这种贷款和人们在年轻时的按揭贷款买房在方向上是几乎相反的,所以在我国又被称为倒按揭。

(三)反向抵押贷款的申办

反向抵押贷款申请方面包括资格审查和额度的审批。

1、反向抵押贷款申请一般资格条件有:反向抵押贷款一般针对老年人,具体而言有些国家如新加坡要求年满60岁的老年人,有些国家如美国要求62岁。申请人必须有可以作为抵押的房产,一般要求是自己独立拥有的并自己居住的房屋。老年人的负债方面有特定的要求,最好没有负债特别是其他贷款。

2、在额度审批方面,反向抵押贷款的申请者可能有所差别,主要影响因素有:房屋的价值、申请人的年龄、目前贷款利率等,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房屋价值越高,利率越低,申请者所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就越大。

(四)反向抵押贷款的特征

反向抵押贷款有无追索权和期限的独特性特征。

反向抵押贷款的一个主要特点即它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贷款,这意味着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房屋售价,贷款人也不能对借款人除房屋外的其他资产求偿。换句话说,即使借款人所借本金加上利息已经超过了资产变现的价值,需要偿还给贷款人的金额也以房屋价值为限。而这也恰好是金融贷款机构所必须承担的风险。

反向抵押贷款的另外一个主要特点是贷款期限的独特性。贷款必须到申请人死亡或者搬出住所时贷款机构才能出售申请人的房产来归还贷款期间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不能强制老人在死亡前还贷或者强制其搬出自己的住所。当然,贷款机构也为自己保留了一些结束合同的例外情况来保护自己。比如在美国当借款人无法支付财产税时贷款就自动到期,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屋主清偿该贷款。

(五)反向抵押贷款的意义

反向抵押贷款的推行可以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1、它开拓了养老的新途径,为老年人解决了养老问题。当老年人在使用反向抵押贷款时:(1)保证了日后养老生活的经济来源,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2)住房的继续居住权。当老年人的房产被用来抵押申请反向抵押贷款时,老人们可以继续自由的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直到老人去世,反向抵押贷款终止为止,不影响正常的起居生活。(3)减轻“四二一”式家庭模式下老年人的子女的负担。

2、反向抵押贷款的推行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由于反向抵押贷款必须以房屋作为抵押,这些房屋大多数是旧房屋,把这些房屋作为抵押能活跃房地产市场。

二、成本分析

(一)反向抵押贷款的费用分析

反向抵押贷款借款人要支付两个方面的费用:一是利息费用;二是业务发生的整个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

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中,从最初的贷款申请批准到最后贷款期满,借款者偿还贷款为止借款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这是因为反向抵押贷款的执行过程复杂,期间需要有房地产评估、认证、维修等,这些项目都需要直接向借款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的费用有:

1、贷款发起阶段。这个阶段包括贷款的申请,贷款者对借款者进行资格的审查并最终双方订立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贷款合同等。这段时期的工作关键,要进行的工作比较多,这些工作基本上都要向借款申请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项目很多。主要费用项目如下:贷款的发起费;文件整理和登记备案费;财产评估和调查费,资格认证和税收审查费;(律师)费(直到贷款结束);信誉报告,灾区调查,检察费;年金购买支付;贷款正式成立前,对合同修改和调整的各种费用;税务报告服务费(一次性);抵押保险费;房产税和财产保险费;抵押经纪人服务费。

2、贷款期间的费用。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正式成立后到贷款期满,借款人仍然需要支付一些小额费用,不过这些费用项目较少,额度也不高,但是收取次数多,基本上每期(月)一次。主要有:附加的抵押保险费;维持房产结构完整性费用;重新募集和扩展贷款费用;房产费和财产费;每月的服务费(在美国不得不超过30美元)。

3、贷款期满,合同结束时候的费用。到期终止费用:安排房产出售等的实际费用,贷款合到期比如借款人死亡,金融机构将安排借款者的房产出售。

(二)实例说明

下面将以一个简单的实例来说明反向抵押贷款各项费用的发生。

假如:老张65岁,有一自住房用来申请反向抵押贷款进行养老,目前住房价值30万,申请贷款额度18万,预期寿命80岁,这样每月可以取得贷款额1000元,贷款利率为6%,共180期。15年后所应还本金和利息总额,利用公式计算为290808元。另外其他的费用(中等水平)有:发起费2000元,每月服务费30元共5400元,贷款终止时费用3000元,加总为10400元。到贷款终止时借款人总共付出加总为301208元。这样一来总成本为121208元,占贷款额的67.34%。

一笔18万,年利率为6%,期限为15年的按揭贷款最后应还额为273409元,成本为93409元占贷款额的51.89%。

由上面的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反向抵押贷款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一方面是因为反向抵押贷款期间需要支付各项费用如发起费、服务费以及贷款终止时安排房屋出售的费用等,这是由于反向抵押贷款与按揭贷款比更复杂的原因决定的,同时由于其执行过程上的差异,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也比正常的按揭贷款要高,利息总额就要高出10%以上。目前我国的实际贷款利率已经达到7%以上,依此计算的实际成本还要高。

三、结论

从目前国际经验来看,反向抵押贷款的推行可以起到一些积极作用,在满足了一些客户的需求的同时,还能起到活跃房地产市场和其他积极作用。但是使用反向抵押贷款的成本费用项目多,费用总值高,在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时,还得向其他的参与机构支付服务费。

当一个老年人使用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时,考虑房屋增值与折旧,使用成本达到了房屋价值的1/4左右。如果年轻时候按揭供房,支付的成本加上反向抵押贷款的成本可能占房屋最终价值的一半,最终老年人所获得的收益为几十年的住房使用权和10到20年的养老经济来源。使用反向抵押贷款的高成本成为阻碍反向抵押贷款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反向抵押贷款的成本高可能打击老年人使用反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阻碍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的推行。如何减少各项费用,降低成本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同时我国由于在推行初期面临传统文化的冲突,业务经验的缺乏以及没有相关法律政策的扶持等不利因素,使得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推行困难重重。

参考文献:

1、老龄协.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

第8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我们的生活愈发常见,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实事求是,态度诚恳。但很多同志不会写申请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助学贷款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助学贷款申请书1中国__银行__市分行:

我于 年 月考进嘉应学院 系 班 专业就读,是 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 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贷款期限从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 省 市 县 镇 村

邮政编码是: 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助学贷款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我是__中学_班的__,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__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助学贷款申请书3尊敬的放款机构你好,应助学贷款程序化要求,我在贷款申请书中做如下两点贷款原因陈述:

其一:我大学毕业后工作了一年,但是不是很如意的工作加上微博的工资,是不可能留下太多的钱的,同时外界的客观上的严重地通货膨胀就使得本人经济上越发拮据。在内忧与外患的条件下,我放弃了原先的工作转而投入到考研的大军中,那么这样连那可怜的工资也是没有了。十个月的考研使我外债累累。当然,我已经23岁了,成人了,不可能再向年迈的父母要钱了,因为每个像我这样毕业了大学生即便生活揭不开锅了,也还是在心里与口头上告诫自己和身边的所有人,我要在经济上面独立。

其二:学校的让人看不明白的奖学金评定制度。我相信你们也是明白的,因为你们是聪明人,你们与学校一样生活在中国这个特殊的体制下,你们是过来人,或许你们自己也曾经制作过这种前面和后面甚至是处处充满了矛盾的奖学金评定条文。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执行,我相信,我是不会麻烦你们的,我是个不喜欢给别人添麻烦的人,那样做会有违我做人的原则。但是,这仅仅是如果……

当我想到你们能够在这件事情上如此的按照国家的教育规定做出如此大的牺牲,我是很欣慰的。说实话,这让我看到了希望,即便还没有做到免费义务教育,还没有做到能够同样给初等教育贷款。至少是说明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尤其是对高等教育的重视,注重了对人才的培养。在此我很感谢国家,很感谢你们能够在这件事上身体力行,谢谢!

最后,我在此承诺,我将履行相关条例,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所有贷款。当然,这是建立在此次贷款能够审批下来的条件下……

贷款人:___

助学贷款申请书4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您好,我是聊城大学 学院系______班的一名学生,______(民族))_________(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人(籍贯)。

我家有_____人,具体情况如下: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与开支金额情况:

本人入校以来(大一新生可写高中期间)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忌模式化)

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金额如下:

20__-2005学年学费 元,其中学费 元,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20__-2006学年学费 元,其中学费 元,住宿费 元,生活费 元;

合计 元。

我将十分感谢各位领导及贵社对我的帮助,使我能完成学业,我承诺毕业后严格按贷款合同尽快还本付息,保证在贷款期限内还清本息,并且保证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最少和贵社联系_______次,及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和有效联系地址,最后我真心期望并感谢各位领导能批准我的申请,圆我大学之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姓 名(加本人手印)

20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务必用黑色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

开头称呼务必写:尊敬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

2、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写清楚、详细;

3、写清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大一写高中或高考成绩);

4、写清申请贷款用途、金额数;

5、承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

6、申请书不能有任何涂改;

7、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生活费根据个人困难程度,参照聊城生活水平而定,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并且不能贷往期生活费;

8、申请书中所有信息要和学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等其他材料严格对应起来。

文学院团总支

20__年12月1日

助学贷款申请书5尊敬的__银行__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沈阳___学院,___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政治面貌)、河北___(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第9篇:生源地贷款申请范文

第一条为保护在*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本省的县(市、区)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在本省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其名称中的市辖区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划连用;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500万元〕以上,其中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150万元〕以上。

如果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有2个以上均需具备上述条件。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第十条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二条境内其他社会组织作为投资人,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第十三条境外机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该项投资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经试点县(市、区)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向拟设地所在县(市、区)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条试点县(市、区)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报所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下同),内容包括:

(一)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县(市、区)经济金融及“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应明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明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

第十六条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

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报*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下同)。省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省金融办设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由省金融办有关人员、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的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进行表决,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作为省金融办向申请人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经核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应向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发生《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经验及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现任或曾任金融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其中应清楚地界定拟任人拟任职务的名称、职责、权限,及该职务在本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二)任职资格申请书(见附表);

(三)小额贷款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决议;

(四)拟任人身份证件和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拟任人未来履职计划;

(六)拟任人关于不存在任何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书面申明,以及履职后将守法尽责的书面承诺;

(七)申请人(公司)关于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具体说明对每一类任职资格条件所采用的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一)、(七)应由申请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四)应加盖申请人(公司)人事部门章,(五)、(六)应由拟任人签名确认。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受理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由投资人或发起人制定和修改,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审查并核准。

第二*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二)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四十条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对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审核;

(三)核准各市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四)统一制定信贷等内控指引;

(五)定期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六)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意见。

第四十一条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筛选试点县(市、区)并报市政府决定;

(二)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设立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三)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进行复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拟增资扩股的意见,报省金融办审核决定;

(四)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报省金融办备案;

(五)加强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六)督促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

(七)定期向省金融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统计信息,按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省金融办。

第四十二条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筛选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初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六)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

(七)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不辖县(市、区)的地级市由地级市金融办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参照银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督促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贷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必要时,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聘用指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临时特殊审计。

第四十四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视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二)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100%(含75%),或不良贷款率在5%-15%(含5%)以上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75%(含50%),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含15%)的,适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责令其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四)对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50%以下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

第四*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资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对其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追加补充资本,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行。

第四十六条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统计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报告;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金融、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八条未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营业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进行处理。对擅自越权审批的机关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或个人除公开曝光外,同时终生禁入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95号)等有关规定负责查处取缔,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股权;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住所;

(五)变更组织形式;

(六)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初审,市金融办核准其任职资格,同时报省金融办备案。

第五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其他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和注销。

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五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破产而终止的,应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四条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兼任职务或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