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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合同精选(九篇)

木工合同

第1篇:木工合同范文

木工承包合同书范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甲方将项目(图纸后浇带划分)

1、基础、地下室、主体、墙体定位筋、二次结构,所有的施工现场预留洞口与卸料平台搭设。阳台样板、后浇带、雨罩的模板制作、安装、支撑搭设、场内运输、螺杆的购买、止水螺杆、保养、卸货、模板拆除、起钉、模板刷脱模剂、工字钢悬挑层模板封闭、人货电梯的通道平台铺设、材料的码放、回收、清理等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2、工具用具及机械:甲方提供电箱至每层及木工加工场旁,其余设备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以包工包料(0以上乙方必须使用三套全新模板)、包材料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包所有小型工具和手提电动机械、包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检验的合格标准,(如果相关单位要求对质量有影响必须要更换模板必须更换)包施工时乙方工人的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乙方施工辅助用移动配电箱由甲方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楼层的钢管由甲方提供。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的签证单计算工程量,按照承包单价进行结算;为达到市级示范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结算审核程序:乙方申请施工员审核工程量质量员确认质量等级项目核算员审核单价材料员和仓库保管员签证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有权对有依据的工程量进行增减)项目负责人终批。

3、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须于工程完成后七日内报施工员签证,确认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经施工员确认后必须在七日内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逾期不上报的则不予受理,将不纳入工程结算中。

说明:

(1)作为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完全充分了解与本工程的施工有关的各种情况和信息,乙方承诺不会因为除本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的项目外而向甲方要求额外的费用和其他项目的索赔。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变更等各种原因而引起甲方自身的承包范围发生减少,则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后修改乙方的承包综合单价及承包工程量。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同时超量耗用的材料费等从乙方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六、承包单价:

1、包机械、包铁钉、铁丝、包小型工具用具及手提电动机械,并配合甲方放线员协助放线,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 元/㎡。

2、承包单价为综合单价〔包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差旅费、赶工费、医疗费、社保费、医保费、个人所得税及手提用具等费用),木工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量确需做点工按照 150 元/点工计价。

3、合同包干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在3000元以内不作调增调减。因已施工完毕,再进行变更,按实际工作量签证。

七、付款方式:

(一)支付时间

1、按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节点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70%(含已支付的工人生活费),即0.00付一次;以后每八层付70%(含已支付的工人生活费)。

2、到春节前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

3、工程封顶一个月内付至完成量的80%,所有模板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完成量的95%,余下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4、当月如有罚款在支付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

(二)支付规定

1、从乙方的队伍正式进场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工人生活费,每月的支付标准为参照上月上岗工人的平均人数,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

2、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所完成工作量报项目施工员、核算员,项目负责人审核,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项目部批准。

3、甲方支付款项时采用转账支票与现金各50%的支付形式(乙方不提供发票)

八、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施工图纸等技术有关资料。

5、甲方委派的工地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工作。

6、甲方有权对不服从各部门协调、安排的班组给予罚款或整改的处罚,有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7、甲方有权在工地内随时抽查乙方工人随身携带物品,如有发现乙方工人有盗窃行为,甲方对乙方处30000~5000元/次罚款,并将乙方工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调会议。乙方责任人每周保证6天(以考勤为准)住在现场;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若发现不在现场每天罚款150元,开会迟到罚款50元,不参加罚款200元;特殊有事时,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请假,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现场,但不得超过2天。

2、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负责作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五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工资到工人,若因乙方工资发放不及时或发放不到位而造成的劳资纠纷,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处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5、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以及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若甲方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需要统一为工人配备安全帽、工作服、工具包等,则甲方有权将此部分的费用按照实际情况从乙方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6、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的《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和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上随意钻孔、凿槽、拆除结构物等,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7、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施工中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以及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9、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3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0、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当事者双方均处500~1000元违约金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同时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签工要求,同时三人签字方可生效(施工员、核算员、项目经理),如果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甲方有权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因自身的原因或者无正当的理由而要求中途退场时,甲方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

14、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煽动工人闹事、围攻甲方人员和工地办公室。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5、如果因为工程发生变更而造成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须积极调整劳动力,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指挥,不得以此和其他原因为借口,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单价调整的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6、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质量安排,如有争议可请示项目经理协商解决,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每次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7、乙方必须组织好工人进行施工生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及时上报项目部,如有发现无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人照片,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班组进行300元罚款。

18、乙方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如果施工现场需要调节与沟通生产机进度,乙方违约承诺的时间不能到位,按情节轻重给予500~3000元/每次的罚款。

九、定岗定员要求:

1、乙方拟进场的人数应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2、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可处以承包产值5%的违约金处罚。

3、甲方有权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发现每少一人可按90元/人处以违约金罚款;第二次按180元/人处以违约金罚款;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由此增加的承包差价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责令乙方按已完工程的60%结算退场。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处以违约金100元/人。

十、施工工期的条款:

1、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

2、在工种街接上,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统一调度,承包方无特殊原因而造成工种街接上的脱节,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按第2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延迟1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节点/天的罚款,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组进行抢工,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或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的工程进度和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的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70%工程量结算退场。

5、如遇下述情况,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书面的延期签证,但甲方不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①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提供水电的接入点;

②业主、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的影响;

③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6、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可能由于停电、停水、恶劣天气、业主的工程变更、现场工序的交接不及时以及当地政府对于有关工程施工时间限制的规定等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并且乙方不会因为以上原因造成窝工等情况向甲方提出有关费用补贴的要求。

7、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十天(不含不可抗力的原因)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实际到岗工人误工费,但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 十一、工程质量的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量以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彼标准》及相关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作为检查、抽查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经自检合格后方能书面呈报甲方(或相关单位)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500违约金罚款,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后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甲方、监理、建设单位检验的合格标准,主体结构的楼面质量达清水混凝土的要求。如果要求乙方更换模板没有更换模板经有关单位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

十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条款:

乙方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双示范工地标准施工。

1、乙方对自有人员的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项目部安全员。

2、乙方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及每周安全检查的总结,并有书面记录;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的自检和整改工作。

4、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煤气、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为有丰富经验和经过培训的工人,因为自身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7、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每天穿着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和赤膊操作,不允许在施工场地内随意大小便,否则甲方有权对以上现象进行经济处罚。

9、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及时做好每天施工作业面和材料堆放场地的清理工作。半成品以及废料等应按规格堆放在甲方指定区域内。

10、乙方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被发现有私自拆除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安全网、脚手板以及施工洞口和临边的栏杆、盖板和机械防护设施等现象时,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将按每次300元进行处罚)

11、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否则甲方有权对以上现象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的工人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于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乙方内部员工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和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三、生活区和宿舍管理条款: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膳设施的条件,如果分包人不能按照项目部规定的人数要求居住,则每月按500元/间收取住宿费。

2、乙方的施工人员宿舍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统一安排,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注意保护公共设施,损坏和污染各项设施照价赔偿。

3、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处以违约金罚款每人每晚50元的标准计算,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4、严禁乙方的工人在宿舍内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电炉、煤气生火做饭,若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予以无条件拆除,并有权进行经济处罚。若因为以上原因而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住宿区每间房用电装表核量,每月用电量不得大于50度/大房间、30度/小房间,超出额定用量,按1.5元/度收取乙方超用部分电费,从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6、乙方的工人在生活区洗衣、洗澡等,必须节约用水,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7、在食堂买饭菜时,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讲究礼貌,一律在食堂的窗口依次排队等候,若由此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将按照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友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

十五、其他:

1、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工有权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及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的代表必须接收签字,不签收者甲方有权直接通知交财务部门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另外每次按照50元处以罚款。

2、本合同附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内容和相关的项目部会议决定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依甲方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成立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有关协议:

1、工程名称:甲方在修建等工程项目。

2、承包原则:甲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管理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发生意外,甲方将上述工程包工不包料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施工修建,一切材料由甲方提供到施工现场,乙方负责看管好,做到不浪费材料,如有有意损坏和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生,乙方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时,一定要做到按图施工,水池修好后,使用时要做到不渗水和不漏水,看守房和围栏一切按设计要求完成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又牢固又美观。

4、付款方式:乙方在进行施工修建时,按照工程量比例70%借付工资款,等工程干完最后按工程量结算,如工程经验收合格,除扣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质保时间5个月)。

5、安全:乙方在现场进行施工时,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有隐患故障的发生,因此,如果不把好安全关,如发生意外伤害和事故,甲方概不负一切经济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6、水池承包单价包模板,每个是元。 看守房每平方米单价包模板,每平方是 元。 围栏墙按每米单价计算 元。

7、施工期限在1个月内争取完成,时间以签字之日起到工程结束为止。如施工方在1个月内完成,奖励500元,如完不成处罚500元。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合同内容无争议时,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在施工运行中,双方不能随意反悔和变更违约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承包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木工、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及其它相关工作和所有消耗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等承包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单价、范围及要求

工程承包单价:

按建筑面积/m2进行费用结算(坡屋面按水平投影计算增加工程量);合同价格已包含养老保险、安全保险、劳保用品、车旅费、医药费、超高费等所有费用。

承包范围及要求:

1、工程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木工、模板、支撑的制、安及其它工作(包括辅助材料)。包括木工制作、安装、搭拆、吊运、转运、对拉杆、穿墙管、蝴蝶扣、火钩、钉子、铁丝、封口胶、安全带、安全帽、设备、工具、清理、清扫等,并包括夜、雨天加班费用。

2、场内地面、楼层的模板、支撑架料、扣件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以及结构楼层中(内、外)的模板安装时的水平标高(配合除轴线外的施工放线),多层顶板支撑板带。

3、根据设计图纸或模板翻样图加工模板,安装前墙、柱、梁、现浇板模板内垃圾的清理,浇砼时护模。按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进行模板安装,安装完毕模板内垃圾的清理,墙根、柱脚因支模原因造成砼膨胀的剔打垃圾的清运。主体结构的剔打,修补等。模板每两层刷一次隔离剂。

4、拆除模板的清理、校正,材料分规格、型号运输到指定位置的堆码并拔除层板、木方上的钉子。砼导墙模板的支、拆、零星构件模板(含所有小模板、构造柱模板等)的安装、拆除,按图纸设计交底予留孔洞的留设,及安装所使用的洞口的封堵(含下水道洞口、烟道洞口等);予埋铁件的安放等工作(含所有预制构件模板、予留盒的制作、安装;对拉螺杆的制作等;楼梯踏步的保护模板制作、安放等);

5、所有模板工程必须达到市优质结构要求。模板的最大接缝宽度控制在10MM以内,模板的周转使用时要将表面清洁干净,以保证砼的外观质量。

6、工作范围内的文明标化、清理卫生等。

7、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

8、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生产性临时的搭设、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工期要求:天。年月月开工, 年如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运行,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不能满足要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应编制该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后照进度计划严格实施),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3、若延期一天工期,罚款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力争优良。

第六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2、 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 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 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不符合行业规定行为的人员予以教育、处罚和清退。

4、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及进度款,

5、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购置服装、购置三保设备,有关代支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从当月预借款(生活费)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建筑单位(业主方)、监理 单位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并做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三级教育工作。

2、 严格按照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操作规程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工程劳务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期。乙方须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罚款及各种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风险和安全事故的责任。

3、 乙方自身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坚守岗位。技 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所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的原件交给甲方统一管理,以便备查。

4、 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 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 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设备并自行妥善保管。

7、 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 同所约定的条款,按时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每月25日交于甲方资料员处),并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建设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 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合格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违反规定时按相关制度处罚。

9、 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 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进场施工;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 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乙方应尽量对其施工人员做好 解释工作。若未按期拨付工程款,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

1、为有效履行该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在签订本劳务承包合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该工程承包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计 元,其中质量保证金4%,工期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4%。(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 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对该工程的劳务承包有效履行的保 障。

3、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 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须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目标和要求。加强对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 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 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 限制由施工工作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及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的管理

1、木工班使用的材料服从项目部分配的材料领取(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签字后)使用。方木、竹木模板必须计算报项目部审批后开锯配模但不得随意乱锯。如发现乱锯的按材料的510倍罚款。铁钉及铁丝等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2、周转材料为工程施工中的一个重大投资环节,所以对周转材料的合理利用是对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周转材料中的易耗品实施限额管理,扣件损耗量规定为1%、U形卡损耗量为3%、山形卡损耗量为3%,超出部分由班组按市价赔偿。

3、严禁使用钢筋头支模,木工使用的定位筋必须经项目部审批后到钢筋班领取。

4、乙方自备材料、设备,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由乙方有计划的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拨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70%;甲方第二个月开始发给乙方(实际出勤满26天/月者)生活费 1500元/人,负责人5000元.根据苏州市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精神,乙方必须提供当月施工人员签字并由班组承包人签字认可后的实际出勤表、工资表(由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字认可);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与有关审计部门审核后的数量为准),除留质量保修金5%,其余工程款在国家规定的保险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 施工验收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业主、监理等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维修。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保险

1、 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 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可以到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 。

2、发生争议后,在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 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 人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发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负责。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七 补充条款

1、施工用电:甲方负责将电接至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箱内。

2、乙方所有与甲方发生的资金来往、均由工区项目部门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工程项目承包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办理付款。

3、乙方跟不上项目部制定的进度,甲方帮助找人按每人500元/天计算。

4、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本项目部的各类罚款及处罚由乙方全额支付和承担,并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中途退场或甲方被迫更换施工班组,则按协议价的50%与乙方结算。

6、乙方与甲方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文明施工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总公司一份备案、财务部门一份、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2篇:木工合同范文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 模板分部 工程发包给乙方,按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施工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

一、所属工程承包施工内容

1、对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项目部所发的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认真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时对照规范自检,及时整改,杜绝返工;

有节约材料的指导思想,认真进行模板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的配制及开具租赁材料料单;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到原堆放地点;

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拆除后材料不得从楼面往下扔;

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库,摆放整齐,整个木工区域内有人清扫;

施工中模板拆除后应清理、整修、上脱模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场面道路畅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长始终在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始终有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在现场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长是 、技术管理员是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的应听从项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

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电工的墙、地面的留洞、留槽等;

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停止作业,及时通知项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甲方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a)翻斗车 b)板车 c)塔吊 d)井架 e)高凳 f)跳板。

由乙方自带和采购的小型机具、安全帽(带)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带)、雨衣、胶鞋、手套、灰桶、洋锹、洋镐、墙线、凿子、郎头、扫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外用木工必须自带所有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机械和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签证的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为准。

2、总工期为 天,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所安排的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期完成。从浇砼垫层开工期:c: 日历天;b: 日历天;a: 日历天。

三、总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变更、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进度质量奖罚:

1、甲方现场安排总进度计划,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周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

2、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必须确保优质主体结构,如模板分部达不到优质主体,主体扣除 2 元/m2,主体验收作一次评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价格五倍赔偿。

4、工程中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现场施工员有权做出处罚,罚款在生活费或工资款中扣除。

五、安全达标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到工地现场,如发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脱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停工签证手续。

七、各工程承包价格如下

(1) c厂房 元/㎡、b厂房 元/㎡ 主体结构达到优质;不粉刷按c厂房 元/㎡、b厂房 元/㎡ 结算 。a厂房暂定由乙方施工,如b、c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主体,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班组。a厂模板承包价为 元/㎡,质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较好将另行奖励0.5~1元/㎡;做不好时扣0.5~1元/㎡。

(2)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单价按以上单价在总价内扣除。

(3)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另签施工协议,如分部不签施工协议,该分部不得清帐。

2、生活费发放按甲方所排工程进度发放,具体每月生活费发放金额按每月各工种实际出勤施工人数,按 15 元/天计算,生活费发放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人工工资在春节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一年内结清。

3、工程竣工后,余款待一年内逐步付清。

九、社会综合治理: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身体证并办理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服从一切管理规定。

2、住宿文明、集体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合居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严禁违章计划生育人员在宿舍住宿或做工。

3、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集体宿舍居住,任何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搬进新盖楼房居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接电源,烧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等,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生活区内食堂不得自行烧饭烧菜,饭盒统一编号,食堂应清洁无蚊蝇。按甲方卫生要求统一蒸饭、烧菜分工种自行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乙方安排卫生员负责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卫生工作。

6、本工程总包价包括就业费、暂住证费及卫生防疫证费用。

十、现场文明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膊。

2、现场保持整洁,所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临时施工道路每日清扫。

3、施工机械完工后应清洗干净、上油,所有工具归纳到指定位置,小车摆放整齐,配电箱专人上锁保管钥匙,井字架由专人开完工后拉切断电源,以上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罚款100元/次。

4、各班组使用电动机械如雨淋和人为造成损坏要该班组承担责任,修理费用赔偿。

5、在本地上每发生一次打架行为罚款每人500元,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令其离开本工地。

6、各工种负责把自己工种材料堆放整齐、清理干净。

7、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按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求进行罚款。浪费材料按材料费的五倍罚款。

十一、其它:

1、途中违约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三天之内人员全部撤离工地。甲方重新安排施工队伍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独完成主体后违约,其主体工程按总造价的60%计算。

2、本协议甲乙双方慎照执行,一式四份,承包方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3篇:木工合同范文

家装木工合同范文1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木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xx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不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给乙方,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 %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

2、本工程保修期伍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乙方承包内容:(见合同附件)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乙方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 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

5、工程保修期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装木工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木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清工。

2、工期月日至年月按 元/平方,按每块板子 元计算。

二、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资。

三、工程竣工,乙方应该提前通知甲方验收。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四、关于安全生产及防火的现场治理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带任何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的拾倍赔偿。

六、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可顺延。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装木工合同范文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木工部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两室两厅,总计施工面积78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室内装修木工部分,包括(两个衣柜、两个书桌带书架及椅子、鞋柜屏风、酒柜、吧台、入户门套、厨房门套、客厅阳台门套、洗衣机上方柜子、厨房吊柜、客厅、餐厅及过道吊顶)

4.委托方式:包工不包料。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2. 施工材料经乙方查验后,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整体使用,如因其他装修部分需要更改或重做的,乙方应及时免费返工,返工材料费用双方均摊。

4.如施工出现影响使用或明显不美观的,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担返工材料费用,工期不变。

5.如施工出现不影响使用,但是稍不美观的,乙方应负责补救或补偿,工期不变。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乙方不应使用,并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材料。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一次付施工工费 。当木工工程完成后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 。剩余尾款待甲方室内装修所有工程竣工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100元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应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按时供应材料,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责任: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4篇:木工合同范文

乙方: 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工程任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将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以内部劳务清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利,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 模板安装、拆除

二、 工程地址:

三、 结构类型:

四、 建筑面积:

五、 承包方式:包清工、包限额领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六、 承包内容及要求:

模板工程:

1、场内地面、楼层的模板、支撑架料、扣件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以及结构楼层中(内、外)的模板安装时的水平标高(配合除轴线外的施工放线)。多层顶板支撑板带。

2、根据设计图纸或模板翻样图加工模板,安装前墙、柱、梁、现浇板模板内垃圾的清理,浇砼时护模。按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进行模板安装,安装完毕模板内垃圾的清理,墙根、柱脚因支模原因造成砼膨胀的剔打垃圾的清运。主体结构的剔打,修补等。模板每两层刷一次隔离剂。

3、拆除模板的清理、校正,材料分规格、型号运输到指定位置的堆码并拔除层板、木方上的钉子。砼导墙模板的支、拆、零星构件模板(含所有小模板、构造柱模板等)的安装、拆除,按图纸设计交底予留孔洞的留设,及安装所使用的洞口的封堵(含下水道洞口、烟道洞口等);予埋铁件的安放等工作(含所有预制构件模板、予留盒的制作、安装;对拉螺杆的制作等;楼梯踏步的保护模板制作、安放等);

4、所有模板工程必须达到市优质结构要求。模板的最大接缝宽度控制在10mm以内,模板的周转使用时要将表面清洁干净,以保证砼的外观质量。

5、工作范围内的文明标化、清理卫生等。

6、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

7、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生产性临时的搭设、拆除等。

七、分项承包单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 价

(元/实际面积) 备注

优良 安全 进度 文明施工 零星材料(铁钉等)

1 模板制作、安装 m2 砼接触面积

2 模板拆除 m2 砼接触面积

说明:

1、 凡承包施工范围内不再另发生任何计时工。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按80%结算。

2、 此单价包括税金(结算时扣除税金4.16%);其中营业税综合3.56%,个人所得税0.6%。

3、 此单价已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工具费用等;若出现安全事故降低3元/㎡;若出现工期进度达不到项目部要求,当期工程量降低3元/㎡;若出现文明施工达不到项目部要求降低3元/㎡。

4、 木工工具包括在施工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均由乙方负责(电钻、电锤、手提刨木机、零星工具等)

5、 零星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按定额测定含量,乙方按规定使用,若超过部分由承包班组自行负责)。

八、工质量标准:100%优良率,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质量要求标准,承包班组必须严格按照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必须先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然后通知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认真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承担双倍的发生总包方对甲方的罚款处罚,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赔偿。

九、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按甲方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若在要求工期内不能完工,造成总包方对甲方的工期罚款,根据乙方承包总价按相应的比例给予双倍处罚。作业班组承包方必须确保工期,每延误一日历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安全要求及综合治理;

1、各承包组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章者自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和国家及河南省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及甲方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自觉遵守和执行总包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在3000.00元以内由班组自付,3000.00元---1万以内的甲方负责一半,一万以上甲方负责总费用的60%。2万以上的安全事故由安全部门协助处理。

3、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10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罚款。

5、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一经发现除没收炊具外并处以200元以上一次罚款。

6、严禁打架斗殴、嫖娼、,如有发现先给予双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责任方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男女混居、工地上严禁带家属,若出现带家属给予500.00元/人一次的罚款,若出现混居现象给予1000.00元/人一次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留宿非本班组人员,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人次处罚,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各种设施。

8、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操作规范等技术交底。

2、对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素质、进行考核,给予乙方30天的试用期,如试用期内乙方达不到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其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信誉损失的赔偿。造成对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根据现场条件,提供乙方的食、宿、其费用乙方自理(电每月30度、超出度数按照1.00元/度扣除)。

4、积极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做好协调工作。

5、负责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如乙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整改,其费用按整改部分工作量费用的两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十二、乙方职责:

1、根据承包工程量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进场人员必须合理搭配,其思想素质好,技术能力强,无健康疾病和传染病的18---45岁男性。各承包班组有一名组织能力强、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作班组长,形成系统管理。同时该班组长未经甲方现场主管人员批准不得离开现场,积极参加甲方或总包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凡擅自离开现场或不参加应该参加的会议给予50----100元/次罚款。

2、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因管理不善达不到质量标准造成的返工,应负担由此造成的工料、工期损失。

3、乙方进场人必须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班组人员。

4、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技术交底、教育和监督,服从指挥。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即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6、爱护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则给予其价值的两倍予以赔偿和处罚。

十三、文明标化、卫生要求:

1、认真搞好个人、宿舍、现场卫生,随时保持文明清洁。

2、认真按照文明标化样板工地要求及优质结构标准,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分类、分规格、分型号堆放整齐。

3、每道工序完工,必须做好工完场清工作,能用的材料必须利用。

4、凡以上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其性质、范围及价值给予两倍以上的罚款,每次每项最低不少于20元。

5、本工程为无等级事故工地,确保郑州市市级标化,安全文明工地,达不到市级标化,安全文明工地对乙方罚款5.00元/建筑面积。

6、因作业班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作业班组自己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作业班组承担赔偿。

7、作业班组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教育、检查记录。

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统一工作制服,统一上岗胸牌,费用由作业班组承担。

十四、材料管理:

1、乙方应按照标准化文明施工的要求,对自己承包区域内的材料分类、分规格型号堆码整齐。每道工序完成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能使用的材料必须使用。

2、完工后对周转材料的修理、清理,拨除层板上和木枋上的铁钉,按指定地点堆码整齐,移交给甲方现场材料员清点验收。甲方现场材料员填写验收单据,双方签字,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凭据。如乙方不办理此手续,甲方将按照模板面积0.50元/ m2从结算中扣除。

3、乙方领用应由甲方供应材料应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各种周转材料按定额计算损耗,扣件损耗率1%;山型卡损耗率3%)如乙方归还不够领料数量,将按市场价全额赔偿。(包括乙方支撑不牢胀模造成的材料浪费、人工损失)

十五、设施、工具供应:

除大型机械设备甲方供应外,小型设备、工具乙方自备(包括班组工人的安全帽等等)。

十六、人工费结算及支付:

1、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各施工班组签定合同时,向甲方缴纳3000---5000元保证金。该费用工程结束后、质量进度均达到甲方要求者,一次性退还乙方。

2、乙方进场后自垫生活费至工程±0.000;以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650元/人(按登记出勤人数)。

3、结算方式:按实际面积计算。结构阶段结束(小模板全部拆除)后,按分项承包结算总价80%支付乙方(含借支生活费及罚款)。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小模板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根据相应的质量等级单价和总价支付总价的10%,(质量标准以质检站核定为准),留10%作为工程押金。待装修完支付给乙方。

4、在施工期间,如属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在7天以上,工地上又确无办法安排其它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人每天10元基本生活费。

十七、其他:

1、班组进退场(包括任何形式的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所做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 劳务公司 乙方:

第5篇:木工合同范文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承包;JBCC标准合同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put a strong impetus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to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process, promote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This paper makes theoretical analysis on some of the main content of JBCC contract condition, so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ready to enter the African market.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project; project contract; JBCC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U723.1

当今,国际土木工程承包已经是一个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承包商要想在该行业取得良好的业绩并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的,熟悉国际特别是中资企业准备进入市场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就显得至关重要。众所周知,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行业非常普及,但是在南非被普遍采用的并非FIDIC合同条件,而是JBCC(The Joint Building Contracts Committee)标准合同条件。

1、南非土木工程承包企业资质情况介绍

南非长期在英国影响之下,其建筑业市场运作比较精细和规范,所有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在南非,所有土建施工企业资质分成9个级别,其中最高为9级。南非登记具有各类9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共有129家(详见附表一),由于一个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不同资质证书,实际拥有这些资质证书的企业数为87家,其中中资企业只有3家,分别是中海外工程集团公司、中水公司和中国港湾工程公司。

附表一:南非9级资质土建施工企业分布状况

由此可见,南非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且目前中资企业数量很少。然而,南非一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高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对于任何一家国际工程承包商都充满巨大诱惑。南非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地方,在此情况下,仔细研读和分析南非JBCC标准合同条件是势在必行的工作。笔者关于JBCC标准合同条款的理论性研究是为公司进入该国建筑市场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任务之一,也是为公司领导决策层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建议支持。

2、南非JBCC标准合同条件详解

南非JBCC标准合同是在该国长期受英国影响下形成的建筑合同文件,在本国内,JBCC标准合同比FIDIC合同应用更加广泛,因其合同条件更为严格,深受业主和监理的青睐。本文对JBCC标准合同条件的一些关键点进行了梳理。详见附表二。

附表二:南非JBCC标准合同条件关键点详解

从上述JBCC合同条件看来,很多条款对业主和承包商要求甚至比FIDIC合同条款还要严格,且对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定义的十分清晰,便于操作。

3、南非JBCC标准合同条件应用之浅见

3.1关于合同语言、适用法律、合同生效条件、设计验收标准等几项未涉及的内容,应该参照以往国外各国工程项目施工的经验,在项目招投标开始前以及合同谈判阶段予以明确,避免因语言、法律等问题对公司进入南非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同时,为了控制进入市场风险,必须熟悉南非各项法律政策,并结合该标准合同条件,做好国际工程项目风险防控工作。

3.2承包商必须重视非承包商风险条款,提高风险意识,维护公司利益

JBCC标准合同条件非常明确规定了非承包商风险条款,在实际应用中,承包商要非常重视并保存下列所列各项的证据文件,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证据文件不充分而承担风险。(1)业主及其雇员、或其他自负其责的人员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2)业主及其雇员、或其他自负其责的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3)直接承包商的行为或不作为;(4)非承包商负责的设计;(5)承包商无权替代的材料和货物的隐性缺陷,承包商在此放弃其针对此类材料和货物的供货商和/或制造商向业主行使任何权利。

由于合同条件非常明晰,在实践中应该说对业主和承包商各方都具有可操作性,作为进入当地建筑市场的外国公司,熟悉并灵活运用这些条款,是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一。

3.3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做好相关索赔文件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在JBCC标准合同条件下,合同变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索赔等方面都有非常清晰的界定,承包商应充分做好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工作,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随着中国企业逐步进入南非市场,对JBCC合同条款的实际运用,笔者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予以长期关注和研究。

第6篇:木工合同范文

Abstract: FIDIC contract terms are generally used in civil engineering projects. Combined with a number of engineering practice, this paper made a number of application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the content abstract.

关键词:FIDIC合同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Key words: FIDIC contract terms;civi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045-01

1FIDIC合同条款的简介

FIDIC是位于瑞士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沿用了ICE合同条款的格式,这些合同条款的重点在于这些条款能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且其仲载条款是遵循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的规定。

2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条款;第二部分是特殊适用条款。FIDIC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①谁负责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②业产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摊方式;③各方面之间监控合同执行的程序和安排;④分包商的使用;⑤工程进度、工程延长、完工和交付使用;⑥对工程延误、质量缺陷及其他末履约项目的措施;⑦付款程序和条件;⑧保险;⑨施工安全;⑩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3FIDIC编写分类

一、定义和解释;二、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三、转让和分包;四、合同文件;五、一般义务,;六、劳务;七、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八、暂时停工;九、开工和延误;十、缺陷责任;十一、变更、增加和取消;十二、索赔程序;十三、承包商的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十四、计量;十五、暂定金额;十六、指定的分包商;十七、证书和支付;十八、补救措施;十九、特殊风险;二十、解除履行;二十一、争端的解决;二十二、通知;二十三、业主和违约;二十四、费用和法规的变更;二十五、货币及汇率。

4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4.1 计量

4.1.1 工程计量FIDIC合同中的工程计量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和进场材料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相应检查工程记录和图纸等。①工程量清单中开列有工程量仅是该工程项目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予以完成的工程和实际准确的工程量。②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按合同已完工程的价值。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相应的计量方法和承包商应给予的配合。③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提交的包括在投标书内的每个总额支付项的分细目都应取得工程师的批准。工程计量的方法。一般在工程量清单前言中有明确说明。

4.1.2 支付条款经工程师或代表签订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直接关系到合同总价及工程投资的控制。①现金流动估算表,以供其参考。②由于发生工程变更影响合同价格的增减支付问题。③计日工一般是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上项暂定金额内。④工程师指示用暂定金额支付用于完成工程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提供服务等支付的款项。⑤承包商在每月末应提交月结帐单。⑥发生紧急补救与抢修工作时,应支付费用的问题。⑦合同价可随劳务费和材料费等市场涨落面变动时的付款以及由于工程项目所在省的法律、法规的变更,使承包商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均应计入合同价格之中。

4.2 风险分摊FIDIC条款风险定义为一切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此在FIDIC合同中风险不再只是一个负面的概念,在某些情况下风险可能是积极的正面的。因些,项目管理在多年实践的经验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FICID合同条件中,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并予责任划分。

4.2.1 业主承担的风险责任FIDIC同条件已明确规定了业主的风险和特殊风险。若该类风险发生并引起工程损害,风险过后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有义务进行工程修复,所花费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包括发下几种:①特殊风险。②工程还未办理正常移交手续,业主提前使用造成工程的损害或损坏。③对于工程变动风险、合同缺陷风险、不可预见的恶劣自然条件或地下障碍风险等,一般应由业主承担。

4.2.2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责任①对于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工程缺陷、施工技术和方法不完备、临时工程倒塌等造成的工程损害,应由承包商自费负责修复。②对于单价的报价风险、材料及设备的采购风险、施工工艺和技术风险、工程进度与质量风险、因管理不善造成内部工人罢工等风险,则应由承包商承担。

4.3 支付证书在FIDIC合同条款下,共有5种类型的证书,分别是中期支付证书、初验证书、终验证书、最终付款证书和合同终止时的评估证书。中期支付证书:通常是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证书。初验证书:在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提出申请后的28d,如检验合格,工程师可对申请的整个工程或合同规定的部分工程出具初验证书。终验证书:工程师应该在缺陷责任期过后28d,在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并确认所有缺陷责任证书中所列缺陷得到纠正的基础上,向承包商出具终验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在出具终验证书后,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出具最终支付证书。

4.4 索赔的解决方法工程索赔通常的两类:第一类是可以根据合同随时解决的;第二类是需要司法解释或经征求工程师意见后提交争端调解委员会或最终提交仲载解决的。为有效处理索赔并尽量减少对工程合同的负面音响,最关键的是无论是工程师代表还是承包商的代表,在整个合同期间要保存如下全面详尽的记录:现场日记、进度资料及照片、人力和设备损耗、周报和月报、更新的施工计划、会议记录、现场指令变更指令、图纸的登记、财务卷宗,往来函电卷宗等,并就特别事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索赔报告及程序性文件。FIDIC合同条款包含了保证合同双方不承担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的程序。

5结束语

FIDIC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基本普及。如能灵活与熟练地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CID)应用到工程实践中去,加强对工程分包、风险的管理、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争端问题,进一步增加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运用法律、经济和科学管理手段来执行过程中合理使用FIDIC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可以保护承包商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合理转嫁施工风险,从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更加紧密结合我国的工程实践经验,注意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一致。

参考文献:

第7篇:木工合同范文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

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

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

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第七十九条 施工进度

79.1 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即应在工程师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支付附加费用。如果由于执行工程师按有关条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进行任何工作,则承包商有权请求工程师对此给予准许。如果承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步骤,使雇主开支了附加管理费,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应由承包商偿还给雇主,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八十条 误期赔偿费及其减少

80.1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81条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完成整个工程,或未能在第76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区段,则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投书附件中写明的相应金额作为该项违约的损害赔偿费,而不是作为自相应的峻工期起至颁发整个工程或相应区段的移交证书之日止之间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罚款,但上述损害赔偿费应限制在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前提下,雇主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损害赔偿费。此损害赔偿费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80.2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的竣工期限之前,如果工程或区段的任何部分已签发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于在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该工程或区段剩余部分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已签发部分的价值对整个工程或区段的价值比例相应地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比率,并不应影响上述限额。

第八十一条 移交证书

81.1 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将此结果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应有速度及时地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书和书面保证应视为承包商要求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21天内,或发给承包商一份移交证书,说明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要求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或给承包商书面指示,经工程师的意见详细说明在颁发该证书之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工程师还就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影响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此所说的给出书面指示之后和工程竣工之前出现。承包商在完成预定工程和修补好所指出的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21天内收到上述移交证书。

81.2 同样,根据第81.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而工程师也应就下列各项签发移交证书:

(a)投标书附件中规定有不同竣工时间的任何区段;或

(b)已经竣工且工程师认为满意并且已被雇主所占有或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或

(c)在竣工之前已由雇主选择占有并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81.3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师可就该永久工程的一部分颁发移交证书,且一经发给此类证书,即视为承包商已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迅速地完成该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81.4 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场地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该移交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十一、缺陷责任

第八十二条 缺陷责任

82.1 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

(a)从工程师根据第81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第8篇:木工合同范文

【关键词】培育;木材品质;发展趋势

木材品质培育是研究人工林木材品质与培育措施之间的关系以及木材合理高效、综合利用的一门科学,是森林培育科学与木材科学及木材加工利用科学之间相互渗透而形成的一门交叉科学,木材品质培育学对于培育优质木材、提高木材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长远的应用前景。

1.木材品质培育技术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木材品质培育技术的产生为人工林的定向培育技术的发展和木材合理高效利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目前有关木材品质培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确定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没有完全得到共识。但有必要对它的基本情况作一概述。

1.1木材品质培育的研究对象

木材品质培育的研究对象是人式要在不同培育措施下木材品质的变异规律。它是以材性研究为桥梁,向森林培育和木材加工利用两个方向延伸。在研究木材材质及其变异规律的基础上,一方面,研究木材性质与森林培育的关系;另一方面,研究木材品质与加工利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工林定向培育和木材合理高效利用的目标。

1.2木材品质培育的研究内容

木材品质培育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它涉及从森林培育到加轼利用整个林业及木材生产过程,横跨木材科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营学以及木材加工工艺学等多个学科。介于森林培育与木材加工利用科学之间。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人工林木材材质及其变异规律的研究。分析木材解剖特征(管胞长度、纤丝角、管胞直径、管胞壁厚、胞壁率)、特理特征(生长轮密度、宽度、晚材率、生产速率等)等材性指标的大小及其株内、株间的变异规律,从而提示人工林木材材质变异规律的内在机制,同时也为幼龄材与成熟材的界定和材质早期预测奠定基础。

第二,人工林木材材质与不同培育措施关系的研究。森林培育措施包括立地条件、初植密度、疏伐、修枝、施肥、灌溉以及几种培育措施联合培育。木材材质与培育措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研究不同培育措施对木材材质的影响规律和原理,可以提示不同良种,在不同立地条件下,采用不同的栽增措施培育出来的木材解剖特性、化学特性、物理学特性、力学特性和生物学特性的变异规律;可以探寻什么样的良种,在什么样的立地条件下,采取什么样的栽培措施使培育出来的木材不但生长快、干形好、抗逆强,而且木材材质好,甚至具有用材部门所需要的某些特定性质指标的原理,从而为实现林木定向培育、研究良种选育技术和集约栽培新技术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对不同培育措施下木材品质进行评定。对不同培育措施下产生的木材材质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人工林木材材质与生长培育之间的关系模型,从而确立人工林适用于作建筑材、纸浆材和单板材等的最佳培育措施。真正达到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统一,以满足人们对人工林木材越来越高的质量要求。

第四,人工林木材品质与加工利用关系的研究。这里重点研究人工林木材品质与加工利用之间的关系,分析影响各种定向产品质量的关键性指标,建立人工林木材材质与各种定向产品质量之间关系模型,同时提出评价木材某种定向用途品质评定理论模式。从而为研究木材最佳利用途径、最优加工工艺、提高加工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木材利用率、达到高效利用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基础。

2.木材品质培育的发展趋势

大力发展人工林是世界各国面对天然林和天然次生林日益减少所采取的共同战略,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男家都把大力发展人工林作为解决21世纪木材需求的根本措施,并制定了长斯的人工林发展规划,以此来解决木材供需之间的矛盾。要真正实现人工林定向培育和木材合理高效利用的目标,就必须开展木材品质培育的相关研究,这已成为全球瞩目的重点,世界各国大量投入,在木材材性变异材质与生长环境、材质与培育措施、材质早期观测和木材品质评定等领域广泛开展研究工作。木材品质培育研究的发展趋势,为丰富和发展人工林培育措施与材质以及加工利用关系的研究,寻求培育出速生、丰产、优质、高效和满足特殊用途需要的木材的有效途径,还需从以下几方面深入进行:

(1)缩小范围,加大力度,深入材质株内径向变异模式的系统研究。就是说,把研究的树种范围缩小,加大力度,通过尽可能完整、系统的研究,对材质变异规律获得较确切的认识,取得理论上较为完整、实用上较为有效的成果。

(2)加强速生人工林林木材质改良研究。设法缩短树木的幼龄期,使幼龄材与成熟材的材质差异减小,从而提高林木材质。

(3)密切结合培育措施,寻求各种树的最佳材质改良途径。即由原来研究单一措施对材质的影响,向综合培育措施对材质综合指标影响方面努力。根据用材的需要,建立目的人工林的森林培育的经营模式,同时通过材质与生长培育之间的关系模式确立最佳培育措施来估重叠定向培育,从而直接指导人工林的生产。

(4)开展材质与其变异性影响因子――年龄、环境、遗传结构相关回归分析,为合理地预测林木未来材质发展以及成熟材状态,即材质早期预测奠定基础。

(5)加强速生丰产珍贵树种林木的遗传变异模式的研究。就是从人工林木材材质特征及其变异规律研究入手,并与数量遗传相结合,在探明各种材质指标及力学指标的个体、种源、无性系变异规律及遗传力大小的基础上,进行有效选择和材质育种,培育出适合各种需要的速生优质良材,以满足各种不同用途的需要。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对木材这种可再生资源提出了更高和更迫切的要求,培育人工林获得优质木材已受到世界各国森林培育和木材科学研究者的普遍重视,在人工林定向培育及经营管理过程中,把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据木材的用途,集约化定向培育人工林,使之生产出的木材能够充分满足木材工业市场的需求,以期提高森林培育的效率。这对缓解森林资源短缺、提高森林生产率和木材合理高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金满・短周期工业材材性变异与材性早期预测的研究・东北林业大学.

[2]成俊卿・木材学・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3]李坚等编著・生物木材学・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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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木工合同范文

关键词:木铝复合;木角开裂;含水率;成因

目前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为了提升建筑门窗质量,经常在进行门窗施工的过程中使用木铝复合材料,其根本原因在于使用这种材料能够有效提升建筑门窗自身节能性和隔热的特点,有效减少在建筑门窗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在木铝复合门窗在安装和长时间使用的过程中还经常出现木角开裂的现象,在对这种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木铝材料内部含水率不符合相应规定导致的,因此这就需要根据木铝复合自身含水率进行全面分析,借以提出合理的防开裂措施。

1 木铝复合的简介

从名字上可以看出木铝复合主要是指木材和铝制品结合的一种建筑施工材料,这种施工材料同时具备木材和铝制品的特性,因此在进行建筑门窗施工的过程中采取木铝复合材料对于提升建筑物门窗自身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发现木铝复合材料自身还具备节能性的特点,对于减少在建筑门窗施工的时候投入的能源物质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 木型材的加工

要想抱保证木铝复合材料自身质量,在进行木铝复合材料制作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其自身内部木型材的厚度和其他方面符合相应规定,这样对于减少木铝复合材料制作门窗的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对木型材加工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保证木型材的厚度在14mm,并按照合理的施工步骤进行木型材加工处理。另外在对木铝复合材料中使用的木型材进行全面分析的过程中,发现整个木型材自身的干缩和湿胀现象对其自身质量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进行木型材选取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木材在干燥不均匀的条件下不会出现缺陷和变形的现象,这样对减少在制作木铝复合材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在进行木材干燥的过程中,还经常会出现木材正常干缩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会产生任何应力作用。但是如果为了配合建筑工程时间,在进行木材干燥的过程中,为了减少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时间,开始进行急剧干燥,这就会导致整个木质型材因为内外含水量差异过大而出现应力现象,如果对这种现象不进行及时的解决,长此以往就会导致木质型材出现开裂的现象。

一般在进行木质型材处理的车间都会按照相应规定配置合理的加湿喷水装置,有效提高木材内部含水量,保证木材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部铝材形成门窗结构。但是在现在进行木铝复合擦材料门窗制作的过程中,经常将木材制作车间和后期成装车间进行分别设立,也就是说成装车间自身是不具备喷水装置的,这就导致组装完毕后的木铝复合材料自身含水量不符合相应规定,加大了相应门窗在长时间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开裂的可能。

另外在进行涂胶组角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涂胶组角不及时导致的,加上木材在组装之前放置的时间比较长,导致木材半身大幅度失水。在的过程中木材本身就发生形变,而且在组装第四个角的时候木材发生形变的程度也超过规定的范围,加大了整个木铝复合材料门窗组合过程出现木角开裂的现象。因此要想有效减少在整个过程中出现的木角开裂现象,就需要保证木材施工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借以减少木铝复合材料门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木角开裂的现象。

3 组角工艺

在进行组角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按照相应施工顺利进行组角工作,还需要选取合理有效的组角胶和码钉,并保证码钉数量符合相应规定,这样对减少木铝复合材料门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木角开裂现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1 组角胶

一般工厂选用的组角胶均有干燥时间短、易清理、不伤漆面、操作简单的特性。具有这种特性的胶目前只有热熔胶,但热熔胶的防水性差,且胶层有一次成膜的特性,码钉钉人后损坏了胶层,导致安装好的门窗易从码钉处进人水汽,角部易发霉或开裂。

我们通过实验,比较了热熔胶、乳胶、双组份聚氨醋胶、单组份聚氨醋胶、改性硅烷MS胶5种不同性质的组角胶发现:

(1)聚氨醋胶为结构胶,固化时间长,固化后强度较大,粘度大,刮胶效率太慢,不易清理余胶,但防水性好。

(2)乳胶用刷子涂刷,效率太慢,防水性不佳。

(3)改性硅烷MS胶干燥时间长,粘度、固化后的强度均小于聚氨酷胶,固化后胶体有弹性,可修复0.5mm左右的细缝。

(4)热熔胶可快干,易清理,加热胶枪涂抹,防水性居中。

综合对比,组角胶选用热熔胶较好,其角部防水可用涂抹。

(二)码钉的数量及间距

对码钉的数量及间距,行业内还没有相关规定标准,只有各加工厂家自行制订的企标。码钉过密,会在型材中部产生应力集中,一旦有应力释放条件,角部就会开裂。码钉过疏,型材可能会拼接不严,易产生水汽流通缝,加速开裂。

通过比较不同间距、数量的码钉在相同型材上的防水性实验、角强度实验,我们发现,码钉间距不是通用的,存在最优间距。不同宽度的型材最优间距不同。角强度最大时的码钉间距与型材码钉钉脚线的长度有一定关系。

采用热熔胶做组角胶,并且辅以表面防霉剂,码钉数量和间距最优化,这样才能在组角环节控制角部开裂的诱因,使木铝复合门窗的木材部分使用寿命更长些。

4 成装工艺

很多人在研究角部开裂时,常会忽略成装工艺对角部开裂的影响,其实这是错误的。木铝复合门窗在木材和铝材合框时,特别是在中挺的位置,常会出现铝材合适,木材稍长的现象。木中挺被强制压人木框中,使与中挺相对的卡扣沿中挺延展方向受力,直接导致木角部受到向外的压力,内角易被撑开。所以在成装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使用蛮力,导致木框在未出厂前就有裂开的诱因。

结束语

木型材角部的开裂是各个加工环节的不同诱因共同叠加的结果,而本身木材的湿胀干缩特性也是角部开裂的诱因。所以,要想减缓木材角部的开裂,就必须从各个加工细节控制其含水率,再配以合理的加工工艺。木铝复合窗木角部的开裂,是各个门窗企业都饱受困扰的一个问题,一旦解决,会使木铝复合窗的应用更为广泛。

参考文献

[1]侯天顺.特征含水率对木铝复合材料基本性质的影响规律[J].岩土力学.2012(09).

[2]李煜航,廖欢,王玉山,徐晟.含水率对木铝复合材料力学性能的影响[J].中国建材科技.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