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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扶贫申报材料

第1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活动目的

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汇聚社会资源,培育祖国栋梁人才。

二、资助条件

(一)学生条件

2015年入学的本科、专科大学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以及特别贫困的中学生。

(二)家庭条件

1、孤儿;2、低保户;3、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4、贫困残疾人(户);5、下岗职工困难户;6、单亲家庭困难户;7、其他原因困难户。

(三)其它

在教育局申办了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的贫困生优先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在毕业学校申请市、县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市、县确定资助标准。申请镇扶贫资金资助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县级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扶贫基金集中,镇扶贫协会调查,镇政府审查,县栋梁办审定,并在《县通讯》、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

2、镇级资助对象由贫困学生向镇扶贫协会申请,再由镇扶贫协会与同村扶贫互助会调查核实,政府审定,协会公示,送县栋梁办备案。

3、在县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由本人将初审资料带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

(二)时间要求

1、市、县资助对象的申请资料于8月3日前由学校统一收集,8月4日交县栋梁办,8月5日返镇政府审查,8月8日前交县栋梁办审定。

2、镇级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交镇栋梁办,8月15日前调查核实完毕并预以公示,8月20日前政府审定,8月25日与受助学生落实资助资金,8月31日前资料归档,并上报相关材料。

五、资金筹集

(一)筹集形式。本次活动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捐赠的途径解决,筹集范围为镇内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含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职工、驻镇单位、驻镇企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二)捐赠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捐赠100元,其中享受副科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捐赠200元,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费;企业捐“一日”利润,鼓励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三)资金筹集。机关干部捐赠由镇财政所负责收集;学校及学校干部教职工捐赠由镇教管中心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及干部职工捐赠由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企业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镇经发办和镇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由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

(四)捐赠时间。机关、单位、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捐赠收集工作。

第2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市供销社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工作会,明确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社专合办具体负责,制定时间表、提出目标值,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广泛发动,积极申报。根据全市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会、“一对一”指导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团体积极申报。三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市供销社严格按照《“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申报及审核办法操作手册》要求,实地调研走访,对产品生产、运输过程进行现场查看,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严格规范扶贫产品准入,确保销售商品来源真实、品质可靠。

二、认真审核备案,做好申报工作。

根据《“扶贫”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递交市供销合作社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农产品经营集团复核审批,复审合格后获得“扶贫”集体商标授权证书。10家企业的23个产品获得“扶贫”集体商标的授权证书,为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多举措多创新,促进扶贫产品销售。

第3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扶贫资金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助推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适度补偿的专项资金。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设立用于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等利息补贴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申请、风险共担、严格审批、突出重点、精准扶贫”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存入我县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途径

第五条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动态配置,用当年财政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按年度核算,滚存使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也纳入风险补偿资金。

第六条

县财政将安排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下达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再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划拨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

第七条

我县扶贫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由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两家组成,与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安排县信用联社1500万元、邮政储蓄分行5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力争年度获贷率、覆盖率进入全市前列。

第八条

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按照《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制定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确定扶贫贷款规模,保证扶贫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扶贫贷款发放

第九条  扶贫贷款对象由各镇政府报县扶农办审核后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

(一)自然人客户是“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五保户除外),对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但名下无存量不良贷款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可贷范围;

(二)县扶农办审核法人客户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后,合作银行再按照其内部相关要求审核法人客户,确定信贷发放对象。

第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5321”政策。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法人客户实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能人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带动一户贫困户且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该户的扶贫小额信贷

“5321”政策,实际额度以其带动贫困户户数而定。

第十一条

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实行最优惠的扶贫贷款利率。县人行要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县扶农办、各镇政府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扶贫贷款规模,合理划分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贷款规模比例。县信用联社负责贫困户星级评定工作,5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30%以上,3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50%以上,全面提升星级占比客户,各金融机构参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量1:10的比例放贷,风险补偿金用于赔付合作银行贷款本息损失。承贷金融机构要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贷款风险。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成立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县级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提出的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对产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审计与监督;

2.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计划;

3.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4.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等。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年度扶贫贷款投放工作计划;

(二)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

(三)扶贫贷款监督检查;

(四)风险补偿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要建立规范、高效的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快捷、便利的运行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纳入风险补偿金对象的贷款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将拟发放扶贫贷款需要申请风险补偿金防范贷款风险的贷款人名单、金额、资金用途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二)自然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对象后批准;法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审核后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经村、镇、县扶农办盖章后,合作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并将获贷客户名单在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农办、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定向设立、促进发展、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规范、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贷款对象的监管,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贷款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申请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申请后,对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债务追索等进行认定。对符合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损失,及时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金支付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机构逐户组织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提交贷款坏账相关证明材料和追索情况;

(二)县扶农办将贷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损失原因等在贷款人经营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会同县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确认,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批准的贷款损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依据批准文件从风险补偿金中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机构未在追索期内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追索义务;

(三)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借款人已发生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造成贷款损失;

(四)合作金融机构未按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仅限于弥补形成的呆坏账。批准的坏账损失,严格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由风险补偿金支付7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30%。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由保险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承保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第二十三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本息,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保留追偿权,由合作金融机构继续依法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按承担风险的比例归还。对贷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的资金归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并协同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补偿。

第二十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它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二十六条

金融扶贫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对风险补偿资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财政、县扶农办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六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扶贫贷款贴息建立“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制度,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算。贴息率为:自然人按基准利率执行,法人客户按带动脱贫农户授信额度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自然人客户,按照贫困户申请,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县人民银行核实,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审定,直接划转经办金融机构。未按期还贷的,从小额信贷资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贴息。

对法人客户,按企业申报,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核实,划转经办金融机构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客户需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贫困户信息表、银行账户复印件)、贷款使用信息(贷款凭证、计息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贴息报告表等。

第二十九条

法人客户需向县扶农办提出扶贫贷款贴息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二)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支付申报、审批中有下列行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外,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损失或弄虚作假申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

(二)未经过损失认定而支付风险补偿金的;

第4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申请拨款,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是执行报账制的入口。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新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批复、录入“系统”。对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作报账处理,如实反映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必须坚持同项目计划衔接,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需要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预付最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金,余款根据报账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部门或苏木(镇)政府、示范园区管委会作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编制并获准的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2、属工程承包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含工程预算);已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填制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半月报表;属工程类的,还需提供由监理签署意见的监理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文号及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财政局业务股室、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旗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作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依据。

5、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请拨单》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批复文件、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等相关内容,经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字后,作为财政局业务股室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及时向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支出票据和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退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扣留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待盟、自治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无质量问题,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凭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由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报账金额以批复的扶贫项目投资计划数为限。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上述意见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的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捆绑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条报账人向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报账时应出具以下有效报账凭证: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5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产业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7〕XX号)、《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X政办〔2018〕XX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县级从上级下达和县本级自有财力中安排的,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带贫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小额贷款,是指承贷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利率为金融机构基准利率的贷款;带贫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具备带贫成效时取得的贷款。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分别存入相关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补充途径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政府负责筹集,专门用于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的资金,目前XX县风险补偿金规模是2340万元。

第六条  县扶贫办根据县财政安排的风险补偿金额度,在银行开设专户,将列入预算的风险补偿金存入专户,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10倍进行放款。

第七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补充、收回或核减机制。当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超过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的10倍时,由金融机构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应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银行完成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1/10予以确定补充金额。合同期间,金融机构3个月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没有达到约定标准,风险补偿金未能发挥预期扶贫效益,县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收回该银行风险补偿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成立由金融工作局、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贷款银行组成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商处理在风险补偿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对风险补偿金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县扶贫办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提出年度预算计划、建立风险补偿金台账、受理贷款银行风险补偿金划拨申请、组织召开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风险补偿金使用流程

第十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因重灾、重病或破产等原因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且贷款金融机构已按内部相关规定持续追索3个月以上,经评估确定贷款人确实丧失偿还能力,贷款行可向县扶贫办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冲抵逾期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贷款行申请划拨风险补偿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与贫困户签订的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

3.《催收通知书》;

4.持续追索相关证明材料;

5.贷款本息损失原因分析。

第十二条  县扶贫办在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补偿申请后,15日内提请召开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银行上报的风险补偿金申请集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扶贫办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进行划款。

第十三条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扶贫小额信贷损失风险由风险补偿金和贷款银行按80%、20%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  各承贷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小额信贷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贷款风险。当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连续3个月超过5%时,银行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并对不良信贷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同时加大清收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十五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要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县扶贫办、财政局以及贷款银行等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避免信用风险扩大,追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制度,由县扶贫办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包括放大倍数、贷款对象还款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和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八条  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须按照规定如实报送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补偿金。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收回风险补偿金,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6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1.全面完成了2012年度项目的扫尾工作

督促2012年度项目还没完成的重点村完成了全部剩余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完善了项目资料,拨付了项目资金,并接受市绩效考评组的考核检查,获得好评。为2012年度重点村扶贫项目建设画上了个圆满的句号。

2.主持完成《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在坚持“雪中送炭、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瓶颈制约和突出矛盾的政策倾向,突出资源优势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的基础上,把我县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和乡镇与乡镇合作协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完成了《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规划明确我县作为特殊连片贫困地区所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我县全面实施扶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3.完成“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到户扶持试点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根据《县巩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成果,创新扶贫到户资金使用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试点贫困村全面实施以产业扶持为主的试点项目建设。目前,试点村“四个一”工作(一项主导产业、一块产业基地、一个专业合作社、一套扶贫帮困机制)已经全面完成,惠及贫困户557户1458人,面积为3612亩的油茶基地建设初具规模,油茶苗长势良好,相信不久的将来,必定是贫困户增收致富的绿色银行。

4.较好地完成我县“贫困地区千村万户调研活动”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办“贫困地区千村万户调研活动”工作部署,计财股及时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十一五”扶贫开发重点村---蔡江乡罗坑村、“十二五”部级贫困村---小布镇上潮村,开展贫困地区千村万户调研活动。调研组通过座谈、走访及实地调研,全面深入地了解贫困村和扶贫对象各方面的情况,掌握了较为详实的基础材料,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受到上级一致好评。

5.认真做好了省级贫困村年度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

我们从切实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的角度,结合年度上级下达的到村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科学合理的从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中挑选确定了各贫困村本年度扶贫项目,并向市办申报。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贫困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推进我县整村推进贫困村年度项目建设。2012年省级扶持贫困村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340万元,在134个贫困村实施项目365个(其中:基础建设项目97个,扶贫资金857.6万元;增收产业培育项目134个,扶贫资金402万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134个,资金80.4万元),目前,贫困村项目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6.配合县振兴办顺利地完成国家部委和省、市相关部门对我县调研工作

为迎接国家部委和省、市部门对我县调研,计财股组织人员完善了全县贫困户档案,准确反映了我县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和贫困现状。主持完成了《解决楂源村东排调研点存在问题工作方案》,为解决我县类似贫困现状提供了依据。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抓紧完成对坊乡对坊村等五个新增互助资金试点村扶贫互助社注册登记、开户工作,并尽快下拨试点资金,启动试点工作,对原来的10个试点村互助资金帐户进行清理,重新申请账号。

2.督促各贫困村依据市批复,启动年度项目建设,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请拨款。

3.制定2012年度省级支持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选定实施项目上报,抓好项目实施。

4.做好部级贫困村年度项目申报前调查摸底工作。

5.全面完成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工作。

6.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第7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2019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实现“脱贫摘帽”之年。**镇扶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扶贫办的具体指导、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规划,以稳定解决贫困群众脱贫问题、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为目标,突出抓好“三率一度”指标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质量提升、“十大扶贫工程”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不断夯实脱贫基础,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在现行标准下,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半年的扶贫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镇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55户3715 人(其中深度贫困户45户81人),共安排结对帮扶干部453人。2016年脱贫271户1009人,2017年脱贫162户660人,2018年脱贫119户530人,2019年预脱贫306户1243人。有“十三五”贫困村3个,分别为大庄塅村、三千塅村、荣春村,大庄塅村2016年出列,三千塅村和荣春村于2017年出列。无深度贫困村。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科学动态管理,完善档案资料。我镇年初组织各村开展镇村户的基础资料核实完善,重点核查955户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帮扶措施、走访记录、帮扶成效等资料,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更新明白卡和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同步到位。

2、认真组织脱贫攻坚“回头看”。一是紧紧围绕村退出、户脱贫标准,组织对全镇贫困户开展大排查,对全镇11个村,955户贫困户进行回头看,2019年排查出需要房屋维修改造的有40户,没有电视机的59户,没有卫生厕的54户,没有衣柜的72户,没有厨房的66户,庭院整改的154户,改路的191户,并结合危房改造、村庄整治、交通、新农村建设、户容户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镇扶贫工作站组织扶贫专干对955户贫困户进行电话访谈,5月16日完成了对全镇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的调查,5月17日我镇立即召开了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调度会,认真总结各村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任务。

3、认真排查五类人员建立台账。对全镇所有行政村“五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共计605户1733人,其中住危房户24户57人,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残疾人户、老人户445户1152人。对这些人员建立了台帐,完善了相关佐证材料。

4、积极推动十大工程的落实。

(1)产业发展扶贫工程。一是产业直补申报。在4月8日制定了2018至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规划,并于4月11日启动了申报工作,在4月15日前完善16年至18年贫困户直补台账工作,5月15日前已申报油茶6.2万、蚕桑2万、茶叶0.85万元、畜牧业102.5万元、农业0.7万元、小作坊3个。二是产业示范建设。目前我镇已申报16个基地,其中蚕桑基地7个,白莲基地1个,茶叶基地1个,油茶基地6个,蔬菜基地1个,目前16个基地已基本建成,16个已经建立了利益联接机制。农业农村局杨爱卿主任4月份已到16个基地进行核实和指导,大部分基地有建立了合作社章程和财务制度,签订了帮扶协议,各项材料基本完善,截至目前为止已有9个基地通过验收。

(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9年的易地搬迁户14户,10户正在装修,4户准备装修;同步搬迁6户23人,1户正在装修,2户准备装修,3户未装修。同时为提升后续扶持水平,在大寨田易地搬迁安置点引进扶贫车间一个(服装厂),预计可落实30余人就业,确保搬迁安置后稳定脱贫。

(3)危房改造扶贫工程。今年全面开展危旧房摸底排查,以“维修加固”和“拆旧建新”两种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户危旧房改造。2019年已核查贫困户危房改造53户,非贫困户危房改造已核查155户,目前有43户贫困户已开工建设,4户竣工,确保在9月前完成2019年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并搬迁入住,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率达100%。

(4)就业扶贫工程。在村组设置了政策宣传栏,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对就业扶贫政策的知晓率高,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79个,完成了安置任务;4月份对未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全镇共有贫困户劳动力1721人,其中在外务工的有539人,截至6月底2018年交通补贴已申报113人,目前正在开展2018年交通补贴补报和2019年申报工作;清水桥建立了扶贫车间,解决了8名贫困劳动力。今年农技已培训80人,就业介绍79人。

(5)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全镇共47个项目,其中45个已开工,竣工17个。

(6)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报销政策,确保报销比例达到90%;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7月份已签约贫困户838户3338人,卫生院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家庭医生履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上门检查送药,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随访。

(7)教育扶贫工程。一是开展信息核查工作。我镇共有在校学生993人,其中在外就读的学生有142人。4月15日前完成了春季县内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摸查,确保县内就读的贫困学生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对县外的摸清底数和就读地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寄出了公函,截至7月底已寄出公函142份,收到回执联47份。二是加强控辍保学工作。4月份之前完成贫困户子女摸底工作,共有辍学11人。这些学生均已建立台账和签订控挫保学责任状,对于非身体原因辍学的加大了劝返力度,采取学校老师家访、帮扶人上户劝返等多种措施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贫困辍学。

(8)社会保障扶贫工程。一是严格低保动态管理,2019年一季度农村低保1079户1992人,十四类低保3人。二季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新增7户11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了14户33人。二是6月份起开展了2019年我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逐村逐户排查,新增137户158人,取消161户431人,重合率67%。三是开展未办证贫困户残疾人大排查,统计共105人,目前已上门为7户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

(9)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保洁员、光伏电站管理人等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让贫困人口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中获取多重收益。

(10)村庄整治整体推进。一是新农村建设。拆除空心房、危旧房333栋,召开户主会200多场,“三清三拆”工作已进入攻坚扫尾阶段,已完成98%,改水、改厕、改房、改路、改沟、改塘、改环境等七改工作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60%,确保9月底全面完成。二是垃圾治理和村庄整治。垃圾治理和村庄整治有效结合,建立了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日常有人扫、有地方倒,户上门前有“三包”,形成人人讲卫生的好习惯。同时户容户貌改造已完成90%,提升了贫困户居住生活环境,改善了整体村容村貌。

三、下步打算

1.夯实扶贫基础。根据大排查问题台账,对照问题全面

整改,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瞄准住房、教育、医疗、饮水等基础环节,精准发力,全力攻坚,确保扶贫政策到村到户到人。

2.抓实产业发展。根据各村特色和地理条件发展产业,变“输血”为“造血”。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管理,了解贫困户工作情况,确保基地经得起看,材料经得起审,贫困户经得起问,切切实实的发挥产业扶贫的效益。同时按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的要求,加快“一领办三参与”产业扶贫示范基地验收和奖补工作。

第8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工作。

按照××工委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前几个阶段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了××扶贫办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解决了群众关心的、本部门能解决的以下实际问题:一是加强了项目督查工作,完成了南帕冷村、弄片村的沼口气池建设项目,使20户村民用上了清洁能源。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缺乏培训设备问题,××扶贫办筹集3万余元资金,购置了电视机、dvd播放机、课桌椅,配备给已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8个村民小组。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扶贫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符合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的思想内涵,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问智于民、问计于民,以人为本,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促进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

1、完成了2008年度整村推进项目的扫尾工作和2009年整村推进项目的上报工作。在完成2008年产业扶持项目后,对采用整合资金形式的和平村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及时拨付了4万元的项目资金。通过征求意见,确定了2009年度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和项目实施内容,项目于2009年6月9日通过州级评审。

2、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救急”作用。扶贫到户的贴息贷款工作自2006年开展以来,通过广泛宣传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政策已家喻户晓,其应急、救急,缓解生产资金困难,确保农作物适时种植,管理的功效被广大农户认可。截至到2009年6月16日止,共审查贷款申请59份,76.4万元。实际贷款45户45.5万元。为缓解农户生产资金不足,保证农作物按节令生产、管理,稳定收入来源提供了保证。

3、购置培训设备,搭建科技平台。针对××农村科技培训设备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经扶贫办领导班子研究,对2005-2007年实施过整村推进项目的广董、南帕冷、回龙、芒另、华俄、混板、立新、弄片八个村民小组配备科技培训设备,在征求村干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村民小组具体情况,选择配备了培训设备,购置了5台34寸彩色数字电视机,5台dvd播放机,60套培训课桌,配送了农业科技书籍、vcd光盘,共投入培训项目资金3万余元,科技培训设备的配置。为今后各村民小组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供了物质基础,搭建了科技培训平台。

4、加强沟通,为整合资金打下基础。扶贫工作任重道远,要实现脱贫致富成果的根本目标,必须动员全体社会参于,仅仅依靠微薄的扶贫项目资金,要达到开拓稳定收入渠道,建立产业支撑,创建稳定增收机制是不可能的。因此,××扶贫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为整合资金打下基础,根据××农业产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促进产业规划蓝图实现。2009年,投入茅草房改造资金9万元与灾后重建资金进行整合,使30户贫困户搬进了新居。在申报项目前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抓住机会进行整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如在申报2009年整村推进项目时,将芒满村民小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列入项目计划,实现与其他部门资金的整合。

5、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四项制度,建立政务查询系统,构建法制政府、阳光政府,提供社会监督平台,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按照××管委的统一部署,在2008年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扶贫部门网站内容,通报工作情况。2009年1-6月,及时通报工作信息8条。同时,按照管委的要求,制定了实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查询等四项阳光政府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确立了分管领导和96128政务查询专线联络员,收集了人民群众关注的20个扶贫工作的政策、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在政务查询系统上进行公布,供人民群众查询。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和政务查询系统的建立,构筑了宣传扶贫工作方针,政策的阵地,搭建了社会监督的信息平台。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扶贫工作的重点、原则,借鉴同行们的宝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6、抓好《责任书》的落实工作,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今年,××管委与我单位签订了《妇女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等,在日常工作中,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照各专项责任书的要求,明确自己的责任,对照专项责任书的具体目标,制定出具体措施,并贯穿到工作实际中,确保了各专项责任书的责任的落实。

7、及时完成上级和工管委安排和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州扶贫办的要求,上报了扶贫项目典型材料2篇,完成了贫困群体调查、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十年扶贫项目工作总结等材料,并按时上报,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了灾后重建工作的检查。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及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挥效益。

2、继续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切实发挥扶贫到户贷款的“救急”作用,为农民的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同民政、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寻求整合资金机会,为2010年的扶贫项目申报打下基础。

4、认真贯彻政务公开、阳光政府的各项规定,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宣传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认识,构建社会监督平台。利用网络丰富的资源优势,及时了解国家、省、州扶贫工作的最新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作重点,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9篇:扶贫申报材料范文

为了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2009年4月份,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完善万名农民下山脱贫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万名农民下山脱贫工程建设,认真实施5年2万生态移民总体规划。

2012年下半年,龙泉市上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项目,该项目业主单位为上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农办),同时由社口村村两委干部协助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项目补助款的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和房屋均在扶持范围内的农业在册人员,且房屋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间,社口村村委会主任夏某乙、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夏某甲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社口村石华坑自然村整村搬迁实施对象申报材料的职务便利,明知其二人在石华坑自然村1号的老房子早在2005年已被拆除、并在2006年进行了土地复垦,虚构石华坑自然村1号的老房子系在此次整村搬迁过程中被拆除的事实。两人在填写《龙泉市生态移民旧房拆除申请审批表》、《龙泉市2012年度整村搬迁实施对象申报表》时,将房屋的拆除时间虚报为2012年5月8日,又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上述虚报的内容审核通过并予以上报,从而骗取整村搬迁实施对象专项补助款共计6万元。其中,夏某乙分得补助款4万元,夏某甲分得补助款2万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二人的这一小伎俩最终被发现。2015年12月4日,夏某乙、夏某甲分别将贪污的整村搬迁专项补助款4万元、2万元退缴至龙泉市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12月9日、11日,夏某乙、夏某甲先后到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乙犯贪污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夏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夏某乙、夏某甲的违法所得共计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夏某甲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犯罪,其获取的2万元补助款符合当时文件规定且经过合法程序发放,且2014年1月7日才颁布《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晚于其申报日期,不应作为认定其违法领取补助款的依据,故其不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