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湿地保护范文

湿地保护精选(九篇)

湿地保护

第1篇:湿地保护范文

关键词:严重破坏、效益、保护措施

一、湿地的破坏

1、农业开垦 由于对湿地的功能和价值认识不足,人类对湿地大面积围垦,结果造成湿地大量丧失。具统计,我国湖泊面积因围垦比建国初期减少了130万公顷,消失大小湖泊近1000个;沼泽面积与建国初期相比减少了一半多。三江平原是我国最大的沼泽区,建国初期该区仅有耕地78.6万公顷,目前耕地面积已达367.8万公顷,增加面积都由湿地开垦而来。近40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累积围垦滩涂湿地多达100万公顷,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 2、过度放牧 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改善生活质量的迫切需求,一些地区畜牧业发展过快,导致过度放牧,导致很多湿地植物不能有规律的完成其生活周期,湿地植物多样性丧失,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导致其生态功能降低或丧失。过度放牧造成河边湿地的河边植被减少,影响了径流的过滤作用,增加了水温,从而导致鱼类减少和野生动物食物减少和生境丧失。由于植物的减少,河流堤岸会坍落或被侵蚀破坏。 3、排水 湿地排水活动对天然河道的水文状况如水流量、水文周期和水位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若尔盖高原沼泽湿地,由于排水疏开沼泽湿地,使地表积水明显变浅,目前夏季沼泽地积水多在10~20毫米之间,很多沼泽地表呈过干状态,甚至干枯,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一些生存于此的特有生物类群和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的威胁。 4、农业活动和灌溉 农业活动产生的大量化肥、杀虫剂及动物垃圾,通过径流进入湿地,造成湿地富营养化。灌溉沟渠使湿地接收灌溉排水,从而使湿地的污染程度加重。没有净化的污水含有高浓度的硒,它可以导致鸟类、两栖类和鱼类胚胎的死亡或畸形,造成湿地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农药通过径流进入湿地再加上大气沉降,导致其在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中进行生物富集,如果人食用这些鱼类,也将对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5、城市化 城市化是湿地丧失和退化的另一个主要原因。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大量工业废水、废渣、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被排入湿地。这些有害物质不仅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使水质变坏,供水短缺,寄生虫流行。事实上,湿地已成为工农业、生活废水、废渣的承泄区。

二、湿地带来的效益

湿地是一种特殊的、独立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地球表面最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湿地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的这些生态功能和价值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城市湿地是建立在城市及周边具有一定自然特性,科研美学价值的湿地生态系统,它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状况,为人们提供游憩和科普教育场所,而且在涵养城市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了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湿地的生态效益

维持生物多样性。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中国许多湿地是具有国际意义的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天然的湿地环境为鸟类、鱼类提供丰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具有商品意义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利用野生稻杂交培养的水稻新品种,使其具备高产、优质、抗病等特性,在提高粮食生产方面产生了巨大效益。

2、 湿地的经济效益

湿地提供丰富的动植物产品。中国鱼产量和水稻产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湿地提供的莲、藕、菱、芡及浅海水域的一些鱼、虾、贝、藻类等是富有营养的副食品;有些湿地动植物还可入药。

提供水资源。水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态要素,湿地是人类发展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我国众多的沼泽、河流、湖泊和水库在输水、储水和供水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

提供矿物资源。湿地中有各种矿砂和盐类资源。中国的青藏、蒙新地区的碱水湖和盐湖,分布相对集中,盐的种类齐全,储量极大。盐湖中,不仅赋存大量的食盐、芒硝、天然碱、石膏等普通盐类,而且还富集着硼、锂等多种稀有元素。中国一些重要油田,大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湿地的地下油汽资源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意义重大。

能源和水运。湿地能够提供多种能源,水电在中国电力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水能蕴藏占世界第一位,达6.8亿千瓦,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湿地有着重要的水运价值,沿海沿江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受惠于此。中国约有10万公里内河航道,内陆水运承担了大约30%的货运量。

3 、湿地的社会效益

教育与科研价值。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们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一些湿地中保留着过去和现在的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进程的信息,在研究环境演化,古地理方面有着重要价值。

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辟为旅游和疗养圣地。滇池、太湖、洱海、杭州西湖等都是著名的风景区,除可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尤其是城市中的水体,在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

三、湿地的保护措施

1、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

国内外实践证明,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的有效途径。建议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资源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界定范围,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真正起到保护区的作用。

2、创造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制条件

湿地资源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完善专门的湿地保护的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创造一定的法制条件,才能使日趋减少、面临威胁的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健全相关的法规条例,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一切破坏或不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行为发生。

3、摸清家底,建立湿地资源信息库

应尽快组织湿地资源调查队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调查现有湿地的类型与分布及面积、湿地生态系统的组成与功能、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湿地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库。

4、 理顺关系,协调管理,综合治理

湿地作为生态系统,包含许多资源,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如林业、农业、渔业、牧业、水利、环保等。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明确了由林业部门承头负责湿地管理工作。为此,各级林业部门应认真负责,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协调,努力在湿地资源保护上达成共识,采取协调一致、多管齐下的保护行动,运用植树造林、退田还湖、修筑工程等综合措施进行预防和保护。

参考文献

[1].魏依莎.城市湿地的生态景观营造实践探究

第2篇:湿地保护范文

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以及湿地生态的恢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湿地保护技术

由于湿地处于水陆交互作用的区域,生物种类十分丰富,仅占地球表面面积6%的湿地,却为世界20%的生物提供了生境,特别是为濒危珍稀鸟类提供了生息繁殖的基地,成为众多珍稀濒危水禽完成生命周期的必经之地。

一个系统的面积越大,该系统内物种的多样性和系统的稳定性越有保证。因此,增加湿地的面积是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平稳的基础。严禁围地造田,对湿地周围影响和破坏湿地生境的农田要退耕还湿,恢复湿地生境,增加湿地面积[1]。湿地入水量减少是造成湿地萎缩不可忽视的原因,水文条件成为湿地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需要通过相关水利工程加以改善,增加湖泊的深度和广度以扩大湖容;增加鱼的产量,增强调蓄功能;积极进行各湿地引水通道建设,以获得高质量的补充水源;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固堤防,搞好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泥沙淤积;恢复泛滥平原的结构和功能以利于蓄纳洪水,提供野生生物栖息地。

2湿地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恢复是指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再现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2]。根据湿地的构成和生态系统特征,湿地的生态恢复技术可概括为以下3个部分:一是湿地生境恢复技术。湿地生境恢复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类技术措施,提高生境的异质性和稳定性。湿地生境恢复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水状况恢复和湿地土壤恢复等。湿地的基底恢复是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基底的稳定性,稳定湿地面积,并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基底恢复技术包括湿地基底改造技术、湿地及上游水土流失控制技术、清淤技术等。湿地水状况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水文条件的恢复通常是通过筑坝、修建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来实现;湿地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等。二是湿地生物恢复(修复)技术。主要包括物种选育和培植技术、物种引入技术、物种保护技术、种群动态调控技术、种群行为控制技术、群落结构优化配置与组建技术、群落演替控制与恢复技术等。三是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技术。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总体设计技术、生态系统构建与集成技术等。湿地生态恢复技术的研究既是湿地生态恢复研究中的重点,又是难点。

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湿地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与管理,通过部门间的联合,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控制湿地氮、磷肥及农药的施用量,控制畜禽养殖场废水对湿地的污染影响,大型畜禽养殖场废水要严格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养殖废水土地处理。

植物是人工湿地生态工程中最主要的生物净化材料,它能直接吸收利用污水中的营养物质,对水质的净化有一定作用。目前,在人工湿地植物种类应用方面,国内外均以水生植物类型为主,尤其是挺水植物。由于不同植物种类在营养吸收能力、根系深度、氧气释放量、生物量和抗逆性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它们在人工湿地中的净化作用并不相同。在选择净化植物时既要考虑地带性、地域性种类,还要选择经济价值高、用途广以及与湿地园林化建设相结合的种类,尽可能的做到一项投入多处收益。研究认为,用于人工湿地系统的植物种类应具备以下特征:①有生态接受性,例如,不能对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和遗传整体性产生显著的杂草威胁和疾病灾害;②对当地的气候和病虫害具有耐受性;③对污染物和高度富营养化水具有耐受性;④在湿地环境,能够繁殖、建群、扩展和生长;⑤有较高的污染物去除能力,能直接吸收和贮存,或者通过促进微生物的转化作用发挥间接作用[3]。

3湿地重点攻关技术

要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制定出湿地保护规划。运用环境学、生态学多学科理论和“3S”等先进技术,在查清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湿地监测系统,及时跟踪和掌握湿地变化动态,开展湿地分布和演变规律、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退化湿地的恢复和重建、湿地水旱灾害、污染等方面的研究,为湿地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重点攻关的技术有以下几方面:

(1)湿地退化机理与生态恢复机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湿地生态恢复研究方法和技术。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生态系统内在的生态学过程与相互作用机制研究,湿地生态系统生产力、恢复力、演替规律、可持续性研究,湿地的环境功能及人类活动对湿地资源与环境的影响研究,不同干扰条件下湿地生态系统的受损过程及其响应机制研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的景观诊断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过程的动态监测、模拟及预报研究等[4]。

(2)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技术。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技术研究内容包括城市湿地水系统生态修复技术、城市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植物种类筛选、城市退化湿地高效生态修复模式、城市湿地修复生态工程示范关键技术等。

(3)红树林保护与发展关键技术。为提高沿海防护林的总体功能,使林业在解决国家生态环境危机,提高自然环境品质,保护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家林业局启动了红树林保护工程。这是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程以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又一重大拟行举措,也是海岸带林业建设新亮点。今后,需积极开展红树植物引种扩种技术、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沿海防护林建设中半红树植物营造技术、监测外来引进种对红树林湿地生态影响与生态安全等研究;在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加强红树植物对潮汐水位适应能力的研究,确定各树种的淹水临界时间;开展红树人工林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综合定位研究。

(4)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技术。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关键技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优化配置与重构及其调控技术、物种与生物多样的恢复与维持技术、湿地治污生态修复技术等研究;选取各种类型退化湿地的典型代表,进行生态恢复示范研究。

4参考文献

[1] 陈国富,吴黎明.浙江林业生态建设与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 冯宗炜,王效科,吴刚.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和生产力[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第3篇:湿地保护范文

1971年2月,前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6个国家在伊朗小镇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湿地公约》把湿地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水区。按照这个定义,湿地包括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四大类自然湿地以及人工湿地,共40种类型。

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及社会效益。湿地的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固定二氧化碳、调节区域气候,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防浪固岸;湿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提供丰富的动植物食品资源、工业原料和能量来源,为人类提供聚集、娱乐和科研教育场所。鉴此,湿地与森林、海洋一道被公认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重视与关注。在这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敦促与影响下,原先湿地保护管理不力的国家逐步加强了湿地管理,提高了湿地保护的能力。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根据1995年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公顷(其中人工湿地只包括库塘)。湿地资源数量居世界第四、亚洲第一。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公约》划分的40种湿地类型在我国均有分布。因此,我国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区域。特别是分布于我国青藏高原的高海拔湿地,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是世界特有的湿地类型,是亚洲许多重要河流的源头,被誉为“亚洲水塔”。位于我国青海的三江源湿地,其水量分别占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25%、49%和15%,在维护我国乃至亚洲地区的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1992年,我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并将我国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此,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湿地保护上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列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完成了湿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目前,全国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400多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林业部门在若干生态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湿地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为大规模开展全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积累了经验。同时,我国积极参与了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较好地履行了《湿地公约》等国际生态保护公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湿地国际把第一个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我国政府,以赞扬我国在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我国现存自然或半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全球湿地约占陆地面积的6%),且面积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湿地动植物种类虽然繁多,但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红皮书的珍稀物种数量也较多,且衰退趋势明显;内陆湿地的大量丧失直接导致淡水存蓄量减少,许多自然湿地作为“天然水库”的功能已经消失,进而直接减少了地下水补充,加剧了水资源危机;湿地保护的五大主要威胁因素——开垦与改造、污染、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仍然严重;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建立,但保护管理能力与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明显不适应;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当前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为适应国家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的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认真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使我国60%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到2020年,使70%以上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和管理体系。

要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首先要提高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长期以来对“湿地”不正确的认识和对“湿地利用”的片面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错误的政策导向和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短视行为,是导致今天我国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挥的主要社会原因。因此,要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就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严格保护来规范利用行为,以科学利用来巩固保护成果,把湿地保护管理引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为了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当前要重点抓好法规、机构、科研和规划等工作:

一是尽快制定法规,做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目前,森林和海洋均有专门的法律,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已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而湿地保护没有专门的法规,一些重要的湿地类型在国土规划中还被列为“未利用地”,从客观上加速了对湿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完全忽视了其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这已成为我国湿地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与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已成为湿地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是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作为生态系统,是由水体、河流、湖泊、野生动植物等多种单要素资源构成的,目前分属不同的部门和地方管理。但是,湿地作为复合的生态系统,更应该是经济的、社会的、生态的复合体,应把湿地及其所在流域看作一个大的自然经济实体,因此,不能也不应该单由一个行业或者采取一种方式来平衡解决这个大的生物系统的问题,而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流域层次上统筹考虑湿地的保护管理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是既从根本上解决湿地单要素资源的保护管理问题,又把湿地作为完整的、复合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应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实现保护管理的政令畅通和良性互动。

第4篇:湿地保护范文

关键词: 湿地公园保护与利用分区保护

湿地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之一,同森林、海洋被称为三大生态系统,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新生事物的湿地公园,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效地结合起来, 既可以促进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又可利用非消耗性的再生资源,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提供巨大经济财富和就业机会。

一、国内外湿地保护与利用

1.1国外湿地保护及管理对策

国际社会对湿地的保护主要有2种模式,一是以纯保护为主的湿地原生态区运作模式,二是偏重利用的湿地风景旅游区运作模式。

美国和加拿大主要采用是以纯保护为主的湿地原生态区运作模式。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法律、经济鼓励和控制措施、湿地合作项目和建立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措施保护湿地。为遏制湿地面积下降,美国提出湿地“零净损失”政策目标,即任何地方的湿地都应该尽可能地受到保护,转换成其他用途的湿地数量必须通过开发或恢复的方式加以补偿,从而保持甚至增加湿地资源基数。加拿大是世界上首先在全国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政策的国家之一, 1992年制定了联邦湿地保护政策,该政策承诺加拿大政府保证它联邦领地上的湿地功能无损失。该湿地保护政策由各省来完善,各省再制定各自的湿地保护政策。此外,加拿大还强调湿地创造经济价值的作用。例如,由于湿地对废水处理的成本很低,经过处理能把废水转化为可食用的蛋白质、生产市场上需要的作物和建筑材料。湿地还能提供草药和就业机会,甚至从其他地方吸引投资等。

在上世纪80 年代中期,日本开始认识到“生态体系保护、恢复和创造”,以及“环境净化”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水环境领域,对于河流整治引进了一些新的理念,即“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的环境,同时,要保护和创造出优美的自然景观”。在对一些洪涝灾害频发的主要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时,往往在河道的两侧增加大量湿地作为蓄洪区,有时将河道“裁弯取直”所得的土地作为蓄洪区。在城市中心地区,这些作为蓄洪区的部分都进行多功能开发,即兼作高尔夫练习场、网球场、停车场、亲水型的休闲广场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等。这样,在保护好湿地的同时,又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开展科研工作。

2.2我国湿地保护对策

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资源约占世界总量的10%,居世界第四位,亚洲第一位。我国将湿地划分为五大类: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和人工湿地。

1992年1月3日,我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国务院决定由原林业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履行《湿地公约》的具体事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湿地保护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取得了显著效果。

截至2004年,我国已有21块湿地被《湿地公约》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面积达303万公顷,已建立湿地保护区353处,全国近40%的天然湿地纳入了有效的保护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快了湿地建设步伐,但是不同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建设方法和结果。(1)保持原状的方法――结果是城郊湿地永远是不断被无序侵蚀的城市后备用地,生态功能急剧下降,水源污染严重的地方;(2)圈地保护、简单整理的方法――结果使湿地成为简单封闭生态系统,失去与城市和人类的互动关系,旅游价值和文化价值得不到发挥和提升;(3)过度开发的方法――当作城市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商业、旅游等建筑涌入,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

二、青岛湿地现状与问题

4.1湿地现状

大沽河河口所在的胶州湾从1928年的560 k缩减到2003年的362 k ,75年内胶州湾面积缩小了35%,缩减了192 k。建设项目的频繁开发,使湿地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目前胶州湾东岸工业污染较重的部分滩涂已基本不具备鸟类栖息越冬的环境条件,每年春秋两季远途迁徙而来的上百万只水鸟只能徘徊在胶州湾上方,做短暂的停留而南下。1953年前后,胶州湾盛产的经济鱼类有鲅鱼、带鱼、黄咕鱼、白鳞鱼、墨鱼、对虾等20多种,而随着胶州湾不断缩小,这些经济鱼种几乎全都在湾里绝迹了。处在胶洲湾沿岸的青岛城阳区潮海村,湿地上曾聚集着不少野生鸟类,有海鸥,还有尖尾滨鹬。但是现在的候鸟,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了;湿地面积越来越小,环境也越来越差。以前经常可以在湿地附近看到美丽的候鸟,现在已难得见上一面。

4.2湿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青岛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保护和治理湿地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 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4.3.1 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4.3.2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行为依然存在

4.3.3地环境所需用水得不到合理补充

4.3.4湿地水生物资源违法破坏现象时有发生

4.3.5依法保护管理湿地资源的基础工作薄弱

目前山东省、青岛市均未编制湿地保护的相关条例,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湿地保护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三、大沽河湿地公园规划

片区位于大沽河入海口以东片区,拥有河流、湿地、生态廊道等多样性生态资源,同时也是海洋、陆地交汇的海岸地区,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构成的本片区独特的水域生态景观。同时片区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对实地进行合理开发与保护。

片区场地基质比较单一,地势平坦,湿地景观和生物环境以虾塘、滩涂形式为主,一个湿地公园,应具有多样化的湿地生态。方案加入了大型湖泊、密林、水巷等斑块,力图形成生态环境完善、景观形态丰富、游览项目合理的湿地公园

方案将生态效益评价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在开发片区生态旅游价值的同时,秉承科学谨慎的态度对湿地采取分区与划线两种方式进行保护。

3.1分区保护

参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将湿地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区域。

1. 重点保护区

大沽河河口片区湿地设置为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针对珍稀物种的繁殖地及原产地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设立临时性的禁入区。此外,考虑生物的生息空间及活动范围,应在重点保护区划定适当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场所。

重点保护区内只允许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小型设施,为各种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和迁徙通道。本区内所有人工设施应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扰为前提。

2. 湿地展示区

片区南侧岛群为湿地展示区,重点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自然景观,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和恢复工作,可适当布置旅游服务设施。

3. 游览活动区

滨海大道北侧湿地划为游览活动区,开展以湿地为主体的休闲、游览活动。游览活动区内可以规划适宜的游览方式和活动内容,安排适度的游憩设施,避免游览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应加强游人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4. 管理服务区

在湿地生态系统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设置管理服务区,尽量减少对湿地整体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3.2划线保护

依据上层次相关规划结合片区现状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个区域。

3.2.1禁止建设区:

依据《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将潮间带、沿海生态系统与生态敏感区、大沽河河口湿地保护区、平均高潮位线向陆100-300米的缓冲区、重要河流沿河50-100米的保护带等,划为禁止建设区。将平均高潮位线向陆100-300米划为海岸带建设退缩线,退缩线向海一侧为不可建设区,但对公共安全及服务必需的建筑物和必须临近海洋的项目除外。

3.2.2限制建设区:

海岸带建设退缩线以内生态比较敏感地区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大型城镇建设项目,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可适当开发建设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服务、管理、娱乐设施。

第5篇:湿地保护范文

位于拉萨北城区的拉鲁湿地,现存面积为6.2平方公里,对拉萨市区起着调节气候、增加空气中氧含量、保持地下水位、过滤污水、维护生态平衡以及美化城市环境等重大作用,另外,还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价值。应该说拉鲁湿地是拉萨城市的"肺"。

拉萨市环保局于1995年开始对拉鲁湿地进行初步调查。1997年组成考察小组,在自治区环保局的协助下,完成了湿地现状、社会、人文及地理等资料的收集和考察工作,形成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建立拉萨市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一系列调查资料。1998年8月,市环保局配合拉萨市计委、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台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9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拉萨市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1999年9月,在市环保局的配合下,自治区环科所编写了《拉萨拉鲁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写大纲》;

2000年4月,拉萨市环保局起草、市政府出台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从此,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便有了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自1997年以来,拉萨市环保局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拉鲁湿地进行每周一次的例行检查,严格禁止在湿地内从事开垦农田、挖设鱼塘、挖取草皮、打鱼等违犯湿地保护的行为,并在1998-1999年的两年间,对湿地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肃整治直至取缔,对保护区内居民宣讲政策法规和说服教育,使之全部搬迁出湿地,基本控制了拉鲁湿地被破坏和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

拉萨拉鲁湿地被确定为自治区自然保护区

2001年3月植树节期间,拉萨市组织市直机关、部队等部门几百人,在湿地临中干渠边沿植树7500株,并安排专人负责给树苗浇水。

去年雨季高峰期,湿地上游两条沟内水量大增,冲垮了河堤,导致洪水带沙涌入草场,保护区内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了堵截流沙河水,防止河沙掩埋草场的工作。

第6篇:湿地保护范文

论文摘要:群力外滩湿地是哈尔滨松花江沿线重要湿地之一,对调蓄松花江江洪水、涵养水源、候鸟与湿地多样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哈尔滨经济发展,湿地保护、恢复已刻不容缓。文中在对群力外滩湿地主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该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1 引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具有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最高。 

群力外滩是哈尔滨市区唯一的自然状态湿地,经过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为因素干扰,部分已被开垦为农田,湿地机能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该湿地的保护、恢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2 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1 德国莫海姆市湿地保护 

他们以“让河流做自己的事”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来达到防洪、环境改善、生态修复等多重长效作用。通过重建缓冲带、增设与河道垂直的开口、鼓励小规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没范围等手段,不仅可以培育河滨生境,逐步实现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减低洪水累计风险,减少洪水危害。该项目由堤防后退1.3km获得2.02km2圩田,作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内开辟了3.5 hm2林地,提升了滞洪空间的景观和休憩价值。 

2.2 安姆斯湖湿地恢复计划 

美国圣保罗市的phalen购物中心,始建于一个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区上。后来,这个购物中心被废弃,圣保罗市政府决定恢复原来的安姆斯湖,重建为湿地公园。规划彻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开辟蓄水盆地和小运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质丰富的淤泥层,以构造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土壤结构。接下来,引入活水,在水体内外栽种多种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构筑完整的湿地生态景观。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上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也逐渐从纯粹的水景规划设计过渡到对湿地系统的设计或改造,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尤其重视湿地的生态系统设计。在进行湿地的规划设计时,兼顾美学与生态,把生态学引入到传统规划中,并与其有机结合,经过科学的设计,达到重建生态系统,防灾并兼顾生态良性循环和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目的。 

 

3 群力外滩生境分析 

 

群力外滩滩地地势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间,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断面处,高出20年一遇水面线(116.52m)1.05m。该滩地以耕地为主,大部分渔塘也被改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4.31%;自然状态下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5.69%。土地多为当地村民开垦种植,农田基本成片。 对其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温度、水分状况、光照、风等因素,认为该地区现状气候和土壤条件较为优越,适宜动植物的生长,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异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 

经过分析,可知:由于湿地基本条件缺乏,现状原生湿地植物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现状较大面积的田地上主要是农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为主。一些撂荒地已经开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为田间杂草(占植被总面积的50%以上);在比较低湿的地方分布有沼泽植被,面积占5%左右。群力外滩的夏季常见鸟类中,除大量的鹭类及常见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鸟类遇见率均较低。

论文关键词:湿地;生态;景观;生境

论文摘要:群力外滩湿地是哈尔滨松花江沿线重要湿地之一,对调蓄松花江江洪水、涵养水源、候鸟与湿地多样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哈尔滨经济发展,湿地保护、恢复已刻不容缓。文中在对群力外滩湿地主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该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1 引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具有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最高。 

群力外滩是哈尔滨市区唯一的自然状态湿地,经过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为因素干扰,部分已被开垦为农田,湿地机能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该湿地的保护、恢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2 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1 德国莫海姆市湿地保护 

他们以“让河流做自己的事”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来达到防洪、环境改善、生态修复等多重长效作用。通过重建缓冲带、增设与河道垂直的开口、鼓励小规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没范围等手段,不仅可以培育河滨生境,逐步实现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减低洪水累计风险,减少洪水危害。该项目由堤防后退1.3km获得2.02km2圩田,作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内开辟了3.5 hm2林地,提升了滞洪空间的景观和休憩价值。 

2.2 安姆斯湖湿地恢复计划 

美国圣保罗市的phalen购物中心,始建于一个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区上。后来,这个购物中心被废弃,圣保罗市政府决定恢复原来的安姆斯湖,重建为湿地公园。规划彻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开辟蓄水盆地和小运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质丰富的淤泥层,以构造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土壤结构。接下来,引入活水,在水体内外栽种多种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构筑完整的湿地生态景观。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上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也逐渐从纯粹的水景规划设计过渡到对湿地系统的设计或改造,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尤其重视湿地的生态系统设计。在进行湿地的规划设计时,兼顾美学与生态,把生态学引入到传统规划中,并与其有机结合,经过科学的设计,达到重建生态系统,防灾并兼顾生态良性循环和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目的。 

 

3 群力外滩生境分析 

 

群力外滩滩地地势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间,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断面处,高出20年一遇水面线(116.52m)1.05m。该滩地以耕地为主,大部分渔塘也被改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4.31%;自然状态下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5.69%。土地多为当地村民开垦种植,农田基本成片。 对其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温度、水分状况、光照、风等因素,认为该地区现状气候和土壤条件较为优越,适宜动植物的生长,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异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 

经过分析,可知:由于湿地基本条件缺乏,现状原生湿地植物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现状较大面积的田地上主要是农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为主。一些撂荒地已经开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为田间杂草(占植被总面积的50%以上);在比较低湿的地方分布有沼泽植被,面积占5%左右。群力外滩的夏季常见鸟类中,除大量的鹭类及常见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鸟类遇见率均较低。

4 群力外滩湿地生态保护 

 

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净化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处理尘埃、污染和废水。考虑减少风沙侵蚀、水土流失和噪音、并减少能量的消耗。规划中需要在遵循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对植被进行合理的恢复。该湿地保护和利用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则:①生物多样性与主导性原则;②群落配置层次性原则;③生态系统稳定性原则;④经济合理性原则;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生态修复的主要方法包括:重建、改良、改进、修补、更新和再植。 

4.1 基质和土壤恢复 

调查研究表明,群力外滩地区土壤类型以草甸土为主,由于水土流失严重,该地区的土壤基质需要恢复,运用生态学的改良、改进、更新的手法对该地区的土壤基质进行恢复,根据现状调研分析,选择若干区域土壤条件好的,进行改良,无法恢复的板结土壤通过更新的手法进行恢复,主要是从其他地方搬运一些湿地土壤来恢复该地区土壤基质。 

4.2 水体环境的培育 

规划中重视水体、绿化的有机结合,引入活水,将部分水体加以串联,形成整体水循环,增加土壤的含水性能,保证生态的连续性,该地区生态系统融入区域生态系统之中,为水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为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河道之间、绿脉相连,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形成良好的景观环境品质。 

4.3 生物的修复和培育 

野生动物微生物培育:湿地的植被必须体现生物多样性,不仅需要满足水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需求,而且必须在美学上具有吸引力。在保护现状生物和环境基础的同时,为了引进动物,在原来弃耕水田的基础上,规划了贫营养型和富营养型水池数个。在新建的水池中,为了动物的生息,使用了松木桩,留有弯岔、小岛等。除利用现有水渠外,还新建和扩建了一些水渠。栈桥和平台都选用了耐腐材料,为防止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一律不使用防腐剂。混凝土构筑物可能对周围的土壤、水、生物产生影响,一般都用木结构。 

湿地植被培育:主要是湿地植物种类的植入和人为辅助的自然修复;保持植被的完整性和异质性(或称多样性)。适当构建一些地表较高、水位较低的生境,在这些新的生境中种植乔木、灌木等中生植物,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持植被的连通性;建立树木廊道;草本植物物种源的本地优先原则:培育大面积的芦竹群落、低湿的香蒲、苔草等,并采用能自我维持的乡土植物,如野生结缕草、狗牙根等;适当地运用树木的快速构建原则;丰富仅存的山林季相景观,增加植物景观层次;根据生态规律配置湿生群落,尽量演替到稳定阶段群落的种类;尽量减少园林植物种类的应用,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大大增加树木的比例。因为树木是许多生物(特别是鸟类)的栖息地和隐蔽所。 

湿地植被物种选择:要满足湿地以上提出的对植被功能的需求,植物物种选择和配置必须根据湿地建设的进程,即不同阶段,而有所侧重的变化。第一,种植的多样性可以抵消种植的失败。第二,多样化的植物群落可以更适应条件的变化和随机事件的发生(例如暴风、水淹等)。第三,植物群落的式样化可以支持野生物物种的多样化。根据湿地建设的进程,即不同阶段和不同功能需求,提出不同的阶段性的植物名录。例如,目前只是湿地修复阶段,即复绿阶段,除了本地现有的物种,基本都是草本植物,增加适合在本地生长的木本植物种类。随着时间推移,引鸟功能的增加,增加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适生植物种类。随着时间推移,生态旅游的开展,增加景观植物物种。为此把各类适合群力外滩生长的工程物种分为四类,即:本土植物、复绿适生植物、对水生与野生动物具有价值的适生植物以及景观植物。 

 

5 结束语 

 

由于湿地系统在生态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故生态思想成为其规划的一条主线,始终贯穿其全过程,生态学的方法成为城市湿地保护不可忽视的手段,纵观城市湿地保护与开发,都是根据恢复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内容:崇尚生态、自然,让城市湿地恢复到自然状态;将自然生态系统作为湿地复合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强调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规划师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生态方面的内容,做到美学与生态兼顾,使自然与人类生活环境有良好的结合点,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 

 

参考文献 

[1]汪永华.基于生态恢复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念探讨. 

[2]王祥荣.生态与环境-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调控新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3]马世骏,王如松 .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学报,1984. 

第7篇:湿地保护范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捡拾鸟卵、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取土;向湿地违法排污;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向湿地违法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保护的湿地,是指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统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因湿地保护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鼓励受益地区与湿地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九条湿地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责任,有权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投诉、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湿地资源调查,并公布调查数据。湿地资源调查应当与土地、水、海洋、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相衔接。

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应当作为制定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湿地保护和利用措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报批。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十四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保护名录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湿地保护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等事项,并明确湿地保护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一般湿地名录的确定及其调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湿地保护名录。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设立保护标识,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明确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九条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以保护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资源、科普宣传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具备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具备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湿地,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第二十二条面积在20公顷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湿地主体功能或者历史文化价值的;

(二)湿地生态系统典型,在省内具有示范性或者重要地位的;

(三)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的。

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因地制宜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需要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的,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内容,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改变湿地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八条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

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避免影响、降低湿地生态功能和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三)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擅自采砂、取土;

(五)向湿地违法排污;

(六)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

(七)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八)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退耕还湿和湿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合理调配水资源,科学利用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维持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湿地的自然状况、受影响因素等进行监测,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的,采取退耕还湿、补水、限牧、移民搬迁、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推进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可降解地膜的应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在河道径流量满足的前提下,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等湿地的合理水位,并根据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因人为活动或者自然因素,造成湿地生态用水不能满足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需要的,应当综合考虑年度来水情况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适时组织补水。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保护情况,并将湿地保护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列入湿地保护名录湿地的保护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湿地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湿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测、监控。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利用和管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保护名录的;

(二)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批准占用湿地的;

(四)对造成湿地污染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制止措施的;

(五)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因保护利用不当,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未进行生态修复的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者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由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8篇:湿地保护范文

Wu Yiqun

(渭南师范学院,渭南 714000)

(Weinan Teachers University,Weinan 714000,China)

摘要: 2010年7月19日~8月5日,笔者在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发现一处鹭类繁殖地。本文描述了其繁殖地特征并提出了保护建议。

Abstract: From 19 July to 5 August 2010, a breeding-site of Heron was found in Yellow River Wetlands in Shaanxi Province. In this paper, the breeding-site characters was described and protect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繁殖地 鹭类 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Key words: breeding-site;heron;Yellow River Wetlands in Shaanxi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P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303-01

0引言

湿地(wetland)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湿地是鸟类繁殖与越冬的良好场所,许多鸟类集中在湿地上或湿地周围[1],形成了湿地生物多样性指数高的生态体系,有着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2]。陕西黄河湿地是我国中西部水禽一个重要的越冬地及迁徙驿站,每年有大批水鸟迁徙停歇或来此越冬。2010年7月19日~8月5日,笔者在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发现一处鹭类繁殖地。本文描述了其繁殖地特征并提出了保护建议。以期为深入了解和有效保护鸟类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1调查地区

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为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河流湿地之一,北起禹门口,南至黄河、渭河和洛河交汇地带的风陵渡铁路桥,东以黄河“治导控制线”中心线为界与山西相连,西界北段沿黄河老崖,南段沿黄河第二道大堤。保护区内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因地势较周围明显偏低,又受秦岭山脉和中条山所形成的潼关风口的显著影响,形成闭合性气候,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春季干燥;夏季炎热,秋季多阴雨;冬季寒冷多风,年平均气温13.5℃,极端最低气温-16.2℃,极端最高气温42.8℃,年平均降水量529mm[3]。保护区内芦苇遍地,鱼塘、台田交错排列,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发育完好。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地热以及大量的水生生物为珍稀水禽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场所,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侯鸟的重要栖息地。同时湿地还栖息有东方白鹳(Ciconia boyciana)、丹顶鹤(Grusjaponensis)、黑鹳(Ciconia nigra)、大鸨(Otis tarda)、大天鹅(Cygnus cygnus)等近30余种国家珍稀鸟类[4-6]。

2鹭群栖息生境特征

2010年7月19日~8月5日,笔者在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鹭类生境调查时发现一处白鹭(Egretta garzetta)、苍鹭(Ardea cinerea)、池鹭(Ardeola bacchus)、夜鹭(Nycticorax nycticorax)的集群繁殖地。经目测,林带内共有白鹭60只、苍鹭55只、池鹭32只、夜鹭8只。此繁殖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洽川镇抽黄总干渠西侧的林带内(35°11′24″N,110°20′20″E)。林带南北长约100m,东西长约80m,东临莲池和鱼塘,西邻黄土崖。林带内柳树占70%,杨树占10%,其他树种占20%。巢树多为柳树(10~15m),与柳树枝条较多,为鹭类筑巢提供支持有关。

据观察,距林带东侧50m的莲池、鱼塘等人工湿地是鹭类的主要觅食地。距林带西侧30m的黄土崖为鹭类休息的主要场所。林带鹭群伴生鸟种有山斑鸠(Streptopelia orientalis)、火斑鸠(S. tranquebarica)、金腰燕(Hirundo daurica)、麻雀(Passer montanus)等。由于林带距离公路较近(20m),极易受到湿地旅游者的干扰。曾遇见观光者为拍摄鹭类的展翅飞翔而故意惊飞鹭群,离巢的鹭类很长时间才归巢。意外的惊飞易使雏鸟跌落巢外,甚至引起弃巢现象。

3存在问题

陕西黄河湿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保护区管理机构运转能力不强。由于资金、人员短缺,许多管理工作难以到位;二是湿地保护体系不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保护网络还没有形成;三是湿地保护与开发性生产矛盾突出。该湿地人口稠密,群众生活贫困,脱贫致富心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群众开发滩涂、水域的生产活动日益增多,养殖鱼、虾的池塘也在增加,这无疑为鸟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但乱开滥垦和人为活动的干扰,使湿地范围逐渐缩小,加上农林生产中农药及有害物质的大量使用和排放,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鸟类的生存环境。

4鹭类保护

陕西黄河湿地拥有国内最大的黄河河滨湿地―黄河峡谷湿地、芦苇荡―合阳洽川十万亩芦苇荡等,是陕西东部旅游精品环线和关中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秦晋豫黄河金三角旅游线路的主要地段。由于黄河湿地开展旅游、养殖业相当普遍,已成为当地主要支柱产业。目前,陕西省正在修建“沿黄公路”,“沿黄公路”是一条观光旅游公路,沿黄河沿岸修建,从华山一直修到黄河壶口瀑布,北至榆林,将沿途的所有旅游景点串起来。从发展旅游业的角度看,这条公路的建成,将有力拉动地区的旅游经济,但是对于黄河湿地保护来说,会引起诸多不利之处。噪音增大以及游客观光者流量的增加,会使栖息于湿地的鹭类觅食区域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怎样将保护和开发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保护、开发两不误,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鉴于人类活动对湿地鹭类影响的不断加剧,因此建议:①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将该处林带设为鹭类的保护小区,林带设立围栏,严禁任何人在繁殖期进入该区域,特别是鹭类巢树附近;②公路两侧设立警示牌,尽量使人不在此地段停留;③在距林带100m外的高点设立监测点,配备高倍望远镜进行种群监测并对受伤的鹭类进行必要的救治;④当地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开垦鱼塘、种植莲菜时应充分考虑到人类活动对鸟类分布及多样性的影响,进行科学的功能区域划分,尽量保留湿地鸟类的自然栖息生境。

参考文献:

[1]陈建伟.1996.中国湿地现状、保护与目标展望[J].野生动物,17(4):3~9.

[2]彭贵鸿,黄庭发.2005.拉市海湿地鸟类组成和区系特征的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30(1):46~51.

[3]王华青,吴振海.2006.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与研究[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4]程铁锁,赵红茹,张明.陕西三河湿地动植物资源现状及其保护对策[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31:84-87.

第9篇:湿地保护范文

关键词:黄河湿地;生态保护;陕西

中图分类号:S759.93(24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4-0153-04

1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现状

11陕西黄河湿地概况

陕西黄河湿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河流湿地之一,北起禹门口,南至三河(黄河、渭河和洛河)交汇地带的风陵渡铁路桥,东至黄河治导控制线的中心线,西至黄河老崖,包括由水面、鱼塘、沼泽、湿草甸、河流、洪泛区、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池塘、水稻田、滩涂等组成的内陆湿地生态系统的区域,南北长1325 km,总面积57 348公顷[1]。 2008年陕西黄河湿地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列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区内有黄河、瀵泉、湿地、苇海、黄土峰林、沙漠、鸡心岛等独特的自然景观,湿地生态系统发育良好,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区内有野生植物2 500多种,野生动物300多种,受国家保护的丹顶鹤、黑鹳、青羊、大天鹅等23种珍禽异兽驰名全国,其中洽川河滨湿地有11种国家一、二级珍稀鸟类,被国家科委列为珍稀鸟类重点保护区。陕西黄河湿地在保护珍稀禽鸟类、调蓄黄河干流洪水、调节区域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

12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现状

长期以来,湿地周边群众乱伐滥垦、围湖造田、酷渔滥捕、抽黄灌溉及工程建设占用湿地(如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运城至西安段、黄陵—韩城—侯马铁路),导致陕西黄河天然湿地面积不断缩减,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遭到破坏。同时湿地北段发电厂、炼焦厂、煤矿等工矿企业取水排水,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导致湿地水质恶化,不仅破坏了湿地景观,也直接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

为了维护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湿地资源永续利用,2005年陕西省政府设立了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渭南市政府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和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2006年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保障了湿地资源永续利用。2007年国家批准实施“陕西黄河湿地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相继在韩城、合阳、大荔、潼关四县(市)建立保护站7个,同时配备必需的保护仪器设备。为了响应国家“退耕还湿”的号召,2009年在大荔县和潼关县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此外,各级部门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湿地生态保护的理念正逐步为公众所接受。

近年来,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建设生态文明陕西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陕西黄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人员素质仍不能满足有效保护的需要;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涉及的部门较多,缺乏统一合作的战略规划和协调机制;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来规范开发活动和行为[3],生态补偿和恢复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目前我国湿地保护处于缓慢发展阶段,而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湿地保护政策、法规、技术和方法比较成熟,能为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提供借鉴,推进陕西湿地生态文明建设。

2国外湿地保护与管理

21美国

补偿湿地和湿地银行是美国独有的湿地保护措施[4]。为了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开发行为对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有的湿地造成损害,转变湿地用途等行为必须获得联邦或州政府的许可。1972年颁布实施的《清洁水法》第404条款规定,任何主体在向美国水域(包括湿地)内排放、挖掘、疏浚或填方物之前,必须获得由陆军工程兵团颁发的许可证。陆军工程兵团首先根据湿地的功能或恢复、新建湿地的面积确定受损湿地所需要的补偿信用数额,然后开发者按照陆军工程兵团的要求,可以湿地银行购买湿地信用,以其作为对人为破坏湿地的赔偿,用人工湿地来替代天然湿地以维持其蓄洪给水、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地下水补给的功能,实现了美国湿地“无净损失”目标。通过补偿湿地和湿地补偿银行,在将被开发的湿地受到任何损害之前进行补偿,对湿地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据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份报告显示,到2009年美国受保护和恢复的湿地面积新增1 820 万公顷。

22德国

德国在1976年加入了湿地公约,截至目前,河流湿地面积155万公顷,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有34块,面积868万公顷。在湿地保护方面,德国建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德国于1979年、1992年分别签署欧盟《鸟类法令》和《动物植物栖息地法令》,并组成了欧洲生态网络“Natura2000”,根据规定其境内的重要湿地几乎全部划入可保护的范围。2000年欧盟出台了《欧洲水资源框架法令》,规定2015 年前成员国各类水体水质至少达到“良好水平”,对违反法令行为强制执行处罚,并“应向公众、非政府机构和政府组织解释深奥的专业知识”。德国在《联邦自然保护和景观规划法》中将欧洲生态网络“Natura2000”、《鸟类法令》和《动物植物栖息地法令》作为有效条款。德国建立了对湿地限制利用的相关补偿机制,中央、区域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恢复项目。1979至2010年期间,德国先后实施30多个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包括伊莎河、奥德河、阿尔河口区,哈维尔河、莱茵河河流平原开发、埃尔波河中游恢复、埃姆士河流平原农业集约利用等[5],总面积达到1137万公顷。

2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协议或协定,如《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等,通过国际间合作,促进了澳大利亚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为了提高履约能力,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密切合作,共同进行湿地管理和保护,并成立协调委员会用以协调政府间的合作问题。联邦政府环境部负责湿地事务,执行履行国际公约和义务、制订国家湿地政策、向各州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料等职能。环境部下属的生物多样性局作为《湿地公约》在澳大利亚的法定执行机构,负责湿地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推广。为了鼓励各政府机构及社会群体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1997年湿地日制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湿地政策》,为各州、特区和地方政府在湿地管理模式、工具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示范[5]。

24加拿大

加拿大湿地占全球湿地面积的24%,总面积有127亿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加拿大是世界环境保护机制的重要发起国和参与国之一,并在湿地保护方面赢得了良好声誉。为了保护联邦领地上的湿地功能,1992年制定了《加拿大联邦政府湿地保护政策》,并指导各省完善各自的湿地保护政策。

加拿大湿地保护区由两大体系构成:一是依据1930年颁布的《国家公园法》建立的国家公园体系; 二是依据1973年颁布的《加拿大野生生物法》设立的野生生物保护区。加拿大政府注重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目前环保非政府组织有两类:一类是加拿大本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如大自然保护协会和野鸭基金会;二类是在加拿大的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在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增强了加拿大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

3对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的启示

31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对保护湿地和实现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涉及湿地保护的法律条文主要分散在如土地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部单行法中,主要是对湿地各构成要素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做出规定。湿地是一个由土地、水域、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等单要素资源构成的综合的生态系统,基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特殊性,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湿地保护法,以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湿地占补平衡、生态补偿、补水、用途审批、湿地恢复、调查监测、国家湿地保护规划等制度,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执行《湿地公约》方面的差距。同时,还要建立相关政策限制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和鼓励有益于湿地生态保护活动,如湿地开发和利用补偿及生态恢复、提高围垦和占用湿地的成本、人工湿地开发的经济扶持和天然湿地开发的经济限制等政策。

32科学编制湿地保护与管理规划

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陕西黄河湿地资源实际,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陕西黄河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并将湿地生态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规划。同时,在对当地的植被、地貌、土壤、动物等自然条件和旅游资源调查基础上,建立生物种质资源库[7],并借助GIS空间分析法进行功能区划分,提出各功能区适宜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湿地的勘界立标、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为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6]。

33完善湿地生态补偿与恢复制度

湿地保护与利用涉及当地政府、湿地管理机构、基层组织、企业、农民、渔民等众多利益群体,协调这些利益群体之间利益诉求和矛盾就需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结合陕西黄河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原则,探索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模式。同时,通过恢复自然水文特征或建立湿地的补水机制、退田还湖、控制污染和湿地野生动植物恢复等措施,采用科学研究加提炼湿地生态治理、修复技术与退化湿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湿地生态恢复示范,调动、利用社会的力量,逐步推进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

34建立湿地保护的管理协调机制

湿地资源保护涉及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环保等多个部门,在湿地保护、湿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上因存在目标不一致及利益取向的差异,湿地协调、有序、持续管理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引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湿地保护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明确各部门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管理职权责任和义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联合协调行动,保证湿地的自然价值、生态功能及其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效益,推动陕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5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在履行《湿地公约》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适用的湿地保护管理技术和模式,借鉴先进的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和湿地修复的成功经验,提高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促进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同时湿地作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与国内的大学、科研单位的合作,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多课题的综合研究。

36建设湿地保护公众参与体系

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和观念的转变,是影响湿地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湿地合理利用水平的重要因素。通过湿地保护、环境保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还可以依托陕西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游客教育中心、公众教育基地,向公众宣传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理念、知识和技术,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各层次管理人员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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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禄路城市湿地公园植物群落构建分析[J]山东农业科学,2011,11:66-69

[3]祁雪瑞湿地保护与开发双赢的法制选择[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37-40

[4]张立美国补偿湿地及湿地补偿银行的机制与现状[J]湿地科学与管理,2008,4:14-15

[5]俞肖剑,叶维贤学习国外先进理念经验促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J]浙江林业,2011,8: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