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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精选(九篇)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1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论文关键词 劳动争议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数量大幅攀升,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关乎着经济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此背景下,本文章是在综合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探究,以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一、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概念与其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

首先来说,举证责任分配是指在不能够确定相关案件中的一些问题时,法官为了更充分的得到证据证明其真实性而对搜集证据的责任在原被告之间进行较为合理的分配。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指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提供证据的责任分配问题。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证明责任又划分为两大类,一个是主观证明责任,另一个则是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即当事人可以主观控制的,其是用来证明自身的,当事人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可以选择证明自己,也可选择沉默。而且主观证明责任区别于客观证明责任最大的一个特点便是它是可转移的,当事人双方都有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证明的责任。有上述可知,客观证明责任不可以转移,它是法官对于事件的不明确性合理指定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责任。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点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区别于普通争议案件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有明显的倾向于劳动者的趋势,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而言,用人单位占有绝对的优势,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面对实力强大的对手,无疑会受到权益的侵犯。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很强的国家干预性质,所以证据的提供不应只凭借当事人的提供,法院也有义务亲自调查。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关系是平等与不平等并存的。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指挥、支配的权力,也就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隶属性。虽然在工作上不平等,但是在法律上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所以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时,法律上会有偏向于劳动者一方的倾向,以此尽可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 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不同于举证责任分配,但两者又有联系,只有在确认举证责任后,才会有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第39条指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所提出的请求与主张有责任提供可证其真实性的证据,如果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这条规定把举证责任的所有内容都包含在内,并且汲取了国外的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说的精华,即把证明责任划分,一部分是将证明责任划分到行为意义上,另一部分则是划分到了结果意义上。我们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可以看到有些规定明显反映出“法律要件分类说”的思想,就像《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中,合同双方要承担的责任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主张积极事实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与其一同承担举证责任的还包括主张消极事实者,权利生成不可或缺的要素是合同的订立和发生其应有的效用,而权利失效的标志则是原有合同关系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划分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为其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的,以下五种类型的案件则是在侵权诉讼过程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1)由环境污染引发的诉讼;(2)由于饲养动物从而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3)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引起的诉讼;(4)搁置于高处的闲杂物或建筑物发生倒塌、坠落从而引发的诉讼;(5)在做高危作业时对他人生命、财产等造成伤害的诉讼。

三、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对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无一例外都是劳动者,鉴于此情况,在举证责任分配时要给予劳动者特殊的对待,尽量改善这种不对等。我国许多法律中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原则,概括而言:第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责,如果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对用人单位来说,应当提供足够的属于其掌控范围的与争议的事项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立法把此类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举证能力上差别。第三,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相关证据负有初步证明责任。在因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相关证据而无法取得时,劳动者要使用人单位承担本应自己承担的举证责任,就必须证明相关证据为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确定相关证据为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标准:一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基于管理职责而必须进行保存的相关证据,二是针对用人单位掌握证据却不予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造成的后果并给予劳动者以相应的赔偿。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应该与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相互适应。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应用于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其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才实行倒置,未提及的其他争议仍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使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 也不意味着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事实上劳动者还应就自己的争议举出最基本的证据。与此同时,我们在面对无法可依这种情况时,要根据当事人的能力及其他重要因素确定其举证责任,要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 劳动争议中几类特殊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确定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在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时候,应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此类案件应由劳动者来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有五个:一是用人单位出示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二是劳动者应聘时填写的关于用人单位的报名表、履历表等记录;三是劳动者领取用人单位薪资的凭证;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二)、(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是不可忽视的一点是用人单位对掌握证据具有很大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广大劳动者就并不显得那么公平。所以在就像在本文中第一点所说,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判,不仅仅是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也应主动进入调查,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二)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一系列合法过程,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原有关系,恢复一定自由。解除劳动关系大致有三类:一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二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准许的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的,在符合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时,争议较少。本文着重讨论的是备受争议的前两种解除方式,因为都属于单方解除,所以双方难免会有矛盾。在审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时,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此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一,对于第一类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充分的解除理由和证据,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要与其解除原关系,可以使用书信或口头等形式;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则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提前3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其二,对于另一类劳动者想要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若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而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提供关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的证据来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类:(1)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2)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3)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给劳动者工资报酬;(4)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者人身安全保障;(5)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费;(6)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进行危害生命安全的劳动。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可以证明用人的单位有以下几种行为:(1)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劳动者能够直接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情形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2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特此证明

XXXXXX科技有限公司

XXX年2月12日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忽视了这一问题,以下就来说说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3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同时,也非常感谢你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并承诺在任职的最后一个月能按 时按质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且勿私自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商业及业务上的 活动,我公司也将在次月工资结算时,正常发放你的剩余工资。

特此通知! XX 有限公司 20XX 年 XX 月 XX 日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员工辞退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签名:XXX 路 8 号 海 XX 大厦 3 层 Tel:XXX6 Zip:XXX 年月日XXX 路 8 号 海 XX 大厦 3 层 Tel:XXX6 Zip:XXX

员工辞退公告格式_员工辞退证明(精选多篇)员工辞退证明 员工辞退证明 员工辞退证明书 ——(员工姓名)先生/女士已于年月日被我公司辞退,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 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 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 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 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 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 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 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 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予相应的补 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第 1 页 共 10 页 格式一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 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格式二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 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 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 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2. 辞退通知书 xxx,我公司与你于 XX 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 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 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 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 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 第 2 页 共 10 页 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 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 承担。

此致 xxx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关于企业辞退员工怎么写解除证明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 关法律文书,并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 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 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不同的劳动合 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涉劳 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 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 工,即系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 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 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 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第 3 页 共 10 页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 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 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 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终止时间,明确 终止理由,这同样涉及到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尽可能与劳动 者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四、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六种。包括(1)直 接送达,即直接向劳动者本人送达,由其签收。(2)留置送达,企业 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留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3)委托送达,即委 托他人代为送达。(4)邮寄送达。企业采用邮寄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 上载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法 律规定提前 30 日送达,方可。

第三篇:辞退证明 第 4 页 共 10 页 辞退证明! 案例:一个朝阳区的饮食行业的企业,辞退一名员工,这名员工向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企业所聘请的律师,当庭答辩说是单位 并没有辞退该员工,是该员工自己离职至今未归的。员工目瞪口呆,由 于单位辞退员工时,进行了口头通知。员工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 明,结果败诉,后来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同样也是败诉。

在我们接待的当事人中,很多劳动者在受到辞退时,没用或者没 能向单位要求一份书面的辞退证明。由于缺乏证据,使很多被辞退员 工失去了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机会。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正常无法得到辞退证明的时候,可以采取变 通的办法取到辞退的证明的,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建议的方法有如 下几种: 一、工作交接单 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 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

员工辞退公告格式_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4篇)辞退通知书(篇 1) ___先生: 由于你入司后工作马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不能胜任 FQC 工作,经过多次教育批评和调岗从事 IPQC 工作,但是工作态 度未见任何好转, 而且还直接影响其他岗位员工的工作情绪等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 共同协商, 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 请您于__2011_年 11_月 24 日前, 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结 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xxx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xx 年 x 月 x 日 辞退通知书(篇 2) ____先生/女士: 您与 XX 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签订/续 订的劳动合同,目前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现因您具有下列第 _________(大写)项情形,根据《_______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_____条第_____款规定, 决定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 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 乘人之危的方式, 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 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 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 工作。

请您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办理以下交接手续,逾 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1.向所属部门有关负责人移交所有的工作及有关工作资料;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 3.报销公司账务,归还公司钱款; 4.离职员工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的人事关系在公司的,自劳 动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迁出由公司负责报关的人事档案以及各 种社会保险关系、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 5.按《员工离职、调动移交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签收《辞退通知书》等文件; 7.最后一月工资_________元,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代通 知金____________元。

XX 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发出 的 《辞退通知书》 , 完全清楚明白上述辞退条款, 并完全同意接受。

被通知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辞退通知书(篇 3) 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 您所学的 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 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__日离开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 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XX 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出的《辞退通 知书》,完全清楚明白上述辞退条款,并完全同意接受。

被通知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辞退通知书(篇 4) xxxxx: 我公司( 广州有限公司)与你于 年 02 月 27 日签订了劳动 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 1、xxxx 2、 以下空白 为此,本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 你的劳动关系。

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 在年 09 月 25 日到人事 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4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2010年7月,李小姐进入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房产销售。靠房屋销售业绩吃饭,卖的越多、提成越多,一套房子卖不出去就只能拿最低工资。公司规定,对于房产销售岗位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在年底销售业绩排名末位,公司将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李小姐当时觉得,房产销售虽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但自己工作能力再差也不至于排名倒数吧,因此就未提出异议。

但2011年,恰逢政府开始调控房地产市场,购房者驻足观望,房子确实难卖,李小姐售楼业绩一直不佳。2012年1月,公司对2011年员工业绩进行年终考核,李小姐排名倒数末位,公司以其“年终考核销售业绩不合格”为由,书面通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李小姐收到解除通知后,认为公司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离开属于违约。公司认为,被解除的售楼小姐都是能力有限的员工,公司并没有违约,如果业绩达不到公司标准就要被淘汰,能者上次者下,这很正常。

李小姐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年终考核排末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李小姐认为,虽然其年终考核排在末位,但也完成了公司在年初对其提出的最低销售业绩目标,且在工作中没有明显的过错,公司不能因为其销售业绩排在末位便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售楼工作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售楼工作,“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公司认为,公司对房产销售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这是公司的规定,在员工入职时均予以培训,小张知晓该规定也已签字确认。制定并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的用工管理自,现小李年终考核销售业绩排名末位,属于工作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售楼工作,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判决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年终考核销售业绩排名居于末位为由,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故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难以支持。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与小张恢复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末位淘汰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争议,即“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末位淘汰制度是社会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能最大程度地反向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而制定的一项用工考核制度,得到许多企业管理者的认可。但是这种末位淘汰的制度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单凭劳动者的考核排名来解除劳动关系呢?以本案为例,答案是否定的,因年终考核排名末位,就此认定考核不合格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法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包括随时解除和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因此,“末位淘汰制”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单位可能援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主要《劳动合同法》是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凡是年终考核排在末位的,即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而在考核制度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不代表不能胜任,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相关性。

即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定程序。对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最新的立法动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6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七条拟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虽然李小姐在年终考核中排在末位,但其依然完成了公司在年初对其提出的最低销售目标,已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任务。公司若在这种情形下,仅仅因李小姐年终考核排在末位便认定其销售业绩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合理性与合法性都是不充分的。由此可见,考核排名末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切不能仅以此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何才能使得“末位淘汰制”完善,并能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争取合法合理的生存空间呢?如果用人单位的“末位淘汰制”绩效管理体系要继续维持,就必须与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相符合,在法律给出的空间内运转。“末位淘汰制”绩效管理体系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为依据进行再设计,这涉及到绩效管理体系中的业绩目标制订、业绩考核、业绩改进等多个环节。

首先,“末位淘汰制”应依法制订为单位合法合理的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末位淘汰制”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实行该绩效考核制度前,应结合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考核评估、绩效改进等内容,制定包括实行末位淘汰的岗位(对象)、程序、淘汰形式等方面的书面标准方案,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向员工公示后,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有效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界定“淘汰”的程序和形式。

在考核末位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单方淘汰解除员工的条件下,如果将淘汰形式界定为降级、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等其他形式,可以合理视为双方事前约定的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权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对考核居于末位的劳动者予以降级、降职、调整工作岗位、岗位再培训、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形式的处理,为进一步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解除积累法律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再次,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证明考核末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第5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如果你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可以向新单位写一份说明(或保证书),说明自己与原单位属于临时用工性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新单位没有后顾之忧,估计就没问题了。

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不知道你的时间过了没有,申请原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同时需支付滞纳金和经济补偿金

2)新单位要离职证明原件,用途是什么?若是算年休假,最近单位即可。

1)没上保险的公司,你只需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以,工作证,工资条,劳动合同都能证明,至于将来申请劳动仲裁补缴多少,一般是有一个法定水平,不需要你花太多心思的

2)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工资双倍补偿

以上的仲裁申请你只需证明你与违法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在职时间有多久就可以了,其它的社保没缴纳,合同没签订,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有关新进员工录用规定是否一定要原单位离职证明?目前国家劳动部门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可以到亲戚单位写个证明盖上章应付一下,再不行就只有买假证明了,都让社会逼的,我们总是要吃饭的呀

要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原单位印章的

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那么可以跟现在的单位说明情况,人事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验的。

新单位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是防止原单位追究新单位的责任,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接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你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可以向新单位写一份说明(或保证书),说明自己与原单位属于临时用工性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新单位没有后顾之忧,估计就没问题了。

新单位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是防止原单位追究新单位的责任,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接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果你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纠纷,可以向新单位写一份说明(或保证书),说明自己与原单位属于临时用工性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新单位没有后顾之忧,估计就没问题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出具书面证明。你可以就此在一年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该义务。

【范本】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第6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进行调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下台帐:

①劳动合同台帐;

②岗位(专项)协议台帐;

③医疗期台帐;

④职工培训台帐;

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去向台帐;

⑥其它必要台帐。

具备条件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相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修订,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二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进行纠正。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企业本年度内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报送主管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汇总后于2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

第十四条 企业主管部门应设有专人分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加强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附件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附件一:

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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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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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拟

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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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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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你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企业拟

与你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请将下面回执填好,于 月 日,将

你的意见返回。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回 执

--------------------------------

于 年 月 日收到《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

通知书》,同意(不同意)企业意见,本人意见:

姓 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第 号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

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

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盖章):

(存入职工档案) 年 月 日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__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无接收单位,请于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

理求职登记手续。

第7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离职

一、案情简介

原审法院查明,陈钊于2008年9月10日入职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任职客户经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某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陈钊没有提供相关资料,致使某某公司无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陈钊工作至2008年12月29日,陈钊主张其离职原因为某某公司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提交了《辞职(辞退)表》、《离职证明》予以证明。其中《辞职(辞退)表》“辞职种类”栏标示“辞退”;《离职证明》显示“陈钊同志……并于2008年12月29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加盖了某某公司的公章。一审庭审期间,某某公司对陈钊主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标准、离开公司的时间没有异议,但对于陈钊称其被辞退有异议,认为是陈钊自动离职。陈钊离职后即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会于2009年5月31日作出穗天劳仲案非终字(2009)xxx号裁决书。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原审法院提讼。原审法院认为,庭审期间,某某公司对陈钊主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标准、离开公司的时间没有异议,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某某公司、陈钊双方最迟应在2008年10月9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某某公司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陈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及参加社会保险,但陈钊未提交相关资料并不影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原因亦非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在某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某某公司应向陈钊支付2008年10月10日至同年12月29日二倍的工资差额。关于陈钊离职原因的问题,虽某某公司主张从未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但根据《辞职(辞退)表》的内容可知,陈钊的离职原因属辞退,某某公司主张该表是陈钊要求其他员工提供,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陈钊的离职原因属某某公司无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某公司应向陈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为此,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于2009年11月6日作出如下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钊支付2008年10月10日至同年12月29日二倍的工资差额4675.86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钊支付2008年9月23日、24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43.20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1800元。四、驳回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提供了《离职证明》、《辞职(辞退)表》和《通知》等证据材料。二审法院认定:1.某某公司应向陈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某某公司向陈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某某公司需向陈钊支付2008年9月23日、24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43.20元。二审法院驳回了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析

(一)本案主要有以下两个争议点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属问题

用人单位认为是陈某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导致其无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证据有通知陈某提交有关材料的《通知》,但是因陈某未签字,真实性无法认定。用人单位与2008年9月26日又发出一份通知,但是通知内容只涉及办理暂住证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用于购买社保和备案,没有涉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

因而最后法院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陈钊支付2008年10月10日至同年12月29日二倍的工资差额4675.86元。”是基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某某公司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陈钊。

2.陈某的离职原因问题

陈某提供了《辞职(辞退)表》,证明陈某离职的原因是“辞退”;陈某又以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证明陈某非自行离职。

某某公司认为陈某为自动离职,并非辞退。证据有:(1)辞职(辞退)表中的“辞退”二字是陈某自己打的勾且无陈某和公司领导签名,不能证明陈某被辞退的事实;(2)辞职(辞退)表是一张内容残缺、意思含糊的表格,且没有双方签名和财务部门意见;(3)《离职证明》是陈某骗来的,不是辞退证明,从离职证明的内容看是陈某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院认为《辞职(辞退)表》中陈某离职的原因是“辞退”,某某公司有关部门的主管在审核时,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离职证明》也没有注明系陈钊自行离职,因而认定某某公司无故解除与陈钊的劳动关系,并判令某某公司向陈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二)该案件包含以下几个风险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后不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风险。3.用人单位无法定依据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第8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公司辩称单位辞退张某时,张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与张某未签劳动合同,双方并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辞退张某完全是因张某在试用期间,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报销时弄虚作假,无故旷工达十三天之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据此辞退张某并无不妥。另外,张某按“声明”结算了工资,说明其已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则称其在单位工作期间,从未旷工,单位出具的考勤表不真实。她在试用期满后,多次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未予办理,也不缴纳社会保险。申诉期间,因生活困难,为领取单位拖欠的工资,被迫在单位写好的《声明》上签名。仲裁审理后裁决撤销单位辞退张某的决定,并裁决单位与张某补签劳动合同。

    分析:

    1、劳动关系是否必须以试用期满为标志;2、单位是否可以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3、张某在“声明”上的签字是否可以理解为系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9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了解相关精彩内容请参考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离职证明,肯定会对你有所帮助的,来阅读一下吧!

离职证明1兹有____同志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一职,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现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证明2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________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证明3姓名: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部_______一职,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部经理(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职证明4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5________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______药店)员工(______)担任(______)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同意该人员注销其本人的《________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证号: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职证明6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__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__年07月31日因 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1年07月31日

离职证明7甲方:____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21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