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股票交易策略报告精选(九篇)

股票交易策略报告

第1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近年来,证券市场中的惯性与反转现象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所谓惯性现象,是指过去的赢(输)家组合持续成为赢(输)家组合,而反转现象是指过去的赢(输)家组合成为未来的输(赢)家组合。惯易策略是以股票过去的表现作为买卖判断的基础,即买入近来的强势股,卖出近来的弱势股;而反转策略则卖出近来的强势股,买入近来的弱势股。一般认为,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股票价格对过去或公开的信息发生具有规律性反应。惯性与反转现象的发现,被视为“市场异象”。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些能给投资者带来超常收益的规律性现象是对传统资本市场理论,特别是“有效市场假说”(EMH)的极大挑战,冲击着当代金融理论的基石。从投资实践的角度看,把握资产价格的这些规律性变动,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超常收益,增加获利空间。关于惯性与反转现象以及相应投资策略的研究,无疑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

目前,比较成熟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国外市场发达的交易机制和成熟的投资环境基础之上。本文以中国偏股型封闭式基金和偏股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行为为研究对象,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因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是市场发展趋势的方向标;二是从1998年3月中国发行第一支基金至今,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5008.2亿元,沪深两市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共有54家,开放式基金102家,发行基金单位6551.13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050亿元,可见中国基金业取得了超常规的快速发展。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投资理念,发展壮大投资基金,而且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健全完善。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10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每个季度的公告截至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整的投资组合公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予以公告。基金公告的内容包括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股票明细,即股票名称、数量、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本文将上述的前10名股票定义为“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并以其作为研究样本,样本以一个季度为间隔,时间跨度从1999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为使样本数目尽可能达到统计检验中大样本数目的经验要求,本文选择了投资组合公告在5年以上的偏股型封闭式基金,共49支;投资组合公告在两年半以上的偏股型开放式基金,共24支,作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于天软数据库、深圳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和金融界网站(http://),采用MATLAB和MICROFIT统计软件。

(二)模型定义

本文根据GTM模型,做出如下改进:

首先,GTM模型对惯性反转现象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先对整个市场的股票按照某一标志,如超常收益率进行排序,选择高低两端的股票构造赢家组合和输家组合,并分析这两种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的超常收益率情况。本文认为,由于资产价格对不同的信息将发生不同的反应,并且不同的资产其价格对同类信息也将产生不同的反应,因此本文基于行为金融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选择了24支开放式基金和49支封闭式基金为研究对象,以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为样本,基于这些股票过去一段时期相对于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进行分组,分别构造赢家组合和输家组合。之所以选择上证综合指数,一是因为其作为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衡量中国证券市场表现的权威统计指标,是一个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的指数系列;二是因为基金持股的偏好受到行为、心理因素的影响,个体差异较大,以上证综合指数来构筑赢家、输家组合,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科学、统一的分析参照系。

其次,GTM模型并没有区分基金在买卖股票时所采用的交易策略的差异性,比如:投资组合中的某只股票的权重变化为负值,有可能是因为相对于通过持仓调整而将权重维持在当前水平的投资策略而言,投入到该支股票的新资金所占比例较小。然而,本文希望测量的是增加的交易量本身,而不是由价格变动或由新股票进入、退出所引发的权重变化带来的惯性估计值的改变。

如图1(以股票进退投资组合和市值为研究对象)和图2(以股票进退基金投资组合的支数为研究对象)所示,中国基金进出股票相当频繁,持股仍以中短期为主。因此,本文将基金买卖股票的行为分为三类:完全退出、新进去和持仓调整。分别考虑有股票进入或退出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影响,并检验未来一段时期超额收益的变化趋势和惯性反转的程度。这样一来,权重变化在有新资金进入(退出)的情况下总是正值(负值),并且,在没有惯性(或反转)交易的零假设下,每一个组成部分的惯性值应趋近于零。

其中,T表示股票j在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次数;N表示基金投资组合中所考察的股票支数,因本文以基金投资组合中前10位的重仓股为研究样本,所以N的最大取值为10;Rj,t-k为股票j在t—k期间的收益率,按照复利方式根据股票的日收益率计算出股票的季度收益率:

用来衡量基金在考察期内所采取的投资策略的综合效果。当Rj,t-k>Rm,t-k时,即股票i在t—k期的收益率大于同期的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若wj,t>wj,t-1即基金增加股票j的持有市值比例,则M>0,表明基金采取追涨的惯性策略;当Rj,t-k<Rm,t-k时,若wj,t<wj,t-1,则M>0,表明基金采取了杀跌的惯性策略。表明基金采取了卖高的反转策略;当Rj,t-k<Rm,t-k时,若wj,t<wj,t-1,则M<0表明基金采取了买低的反转策略。总之,M衡量的是基金在考察期内所采取的投资策略的综合效果,如果M>0,表明基金采取的是追涨杀跌的惯性策略;如果M<0,表明基金采取的是买低卖高的反转策略。虚部数值的变化可将基金交易行为区分为新进入、完全退出和持仓调整三类。ImM(i)>0,表明本期增持了股票j;ImM(i)<0,表明本期减持了股票j;ImM(i)=0,表明本期股票,j退出基金的投资组合;ImM(i)=∞,表明新股票i进入该基金的投资组合。1表示对基金投资组合权重变化进行检验的时间跨度,当1等于1时,是对连续季度的投资权重变化进行检验;当1等于2或4时,检验的时间间隔分别为6个月或1年。本文对1分别取1、2、4时的惯性值M进行检验。k表示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是根据本季度或前k季度的股票价格波动所做的反映。当k=O时,M值反映基金经理基于本季度股票收益率所采取的交易策略;当k=1时,M值衡量的是基金经理根据上一季度股票收益率所采取的交易策略。

三、实证结果分析

Grinblatt,Titman和Wermers(1995)用GTM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时,采用的是t—统计检验,本文考虑到每个季度的估计值不一定独立,采用Fama-MacBeth方法,对各个季度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基金持股比例、收益率和M值的统计检验。实证检验结果见表1、表2和表3。

实证结果表明,全体股票、新进入股票这两列M值,其均值和中位数,不论是t—检验还是符号检验,都大于零,表明基金投资行为的惯易倾向显著。基金在有新进入股票时的M值,无论是均值还是中位数,都远远大于全体股票、退出股票的相应度量值,这表明基金在买入股票时,追涨现象十分显著;在只考虑完全退出股票时,M的均值和中位数都为负,即存在反转交易行为,这表明基金在卖出股票时,高卖的现象十分显著。

表3为基金持仓调整时的M值,本文将它作为衡量基金投资综合效果的参照。从表3中可见,对于持仓调整策略而言,虽然其惯性估计值的均值和中位数都非常小,但均为正值。例如,对于一个季度(k=1,l=1)的滞后回报,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均值分别为0.2116和0.1974,中位数分别为0.2066和0.1574。以封闭式基金为例,0.2116表明机构投资者在季度末持有的股票在该季度的回报率仅比上个季度开始时持有股票的相应回报率高0.2个百分点。这和Grinblatt,Titman和Wermers(1995)0.3个百分点的惯性估计值非常接近。随着滞后期的拉长,均值的估计值上升,而中数却仍然很小。此外,所有M估计值的分布都是偏斜的,中位数比均值小。在持仓调整的情况下,所有M值的滞后平均惯性估计值都为正数,并且在统计上显著,虽然显著值非常小。可见,不论以本季度股票回报率的变动(k=0)还是以上一季度股票回报率(L=1)作为决策依据,基金明显倾向于采取追涨的惯性投资策略。

从投资的综合效果来看,当k=0时,M值的均值大多大于k=1时的均值。可见,绝大部分基金管理人倾向根据本季度股票收益率的变动同向调整持股结构,即采取追涨的惯性投资策略。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中国证券市场属于资金推动型的幼稚市场,当大盘开始启动后,个股存在着较大的上涨惯性;当大盘开始下跌,无论是绩优股、成长股还是垃圾股都同步下跌,基金只有采取趋势投资策略顺势、借势、甚至造势,才能赚取超额利润。二是中国基金业绩评价标准粗糙。目前,对于多种风格、不同风险收益目标的基金,各基金管理公司都采用基金净值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价。由于基金经理采用同一股票研究分析平台,又为了获取市场认同,在业绩上不输给同业,不得不采取谋求短期盈利的行为,导致选股和投资决策雷同和基金投资风格趋同。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为研究对象,分析这些基金是否存在收益的惯性反转现象。实证结果表明:在交易策略上,证券投资基金整体采用惯易策略,但倾向于买过去表现好的股票,尤其是收益率高于同期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率的股票;不倾向于卖出过去表现差的股票,即采用高买高卖的策略。M值在考虑有新股票进退时,显著大于其他各种情况,这表明基金经理在选择新股进入投资组合时倾向追涨。并且选择股票时偏好收益率高于上证综合指数的股票。M值在考虑股票完全退出的情况下,所有的M值均为负值,说明基金在进行投资组合调整时,都倾向采用完全退出并投资新股的策略。可见在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跟风、同质现象依旧存在。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数量;另一方面也应使基金的投资风格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第2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关键词:非公开发行,资产质量,价格操纵,动机,制度

一、引言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又称“定向增发”。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已有尝试,其特点是发行对象主要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以资产购买所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增发结合在一起;发行要经监管部门的特批,范围很小。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些公司把股权分置改革与非公开发行结合进行,其特点主要是特定对象往往是控股股东或母公司;特定对象购买股票的目的是支付股改对价或收购母公司资产;母公司借股改实现整体上市。

非2006年5月8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了基本的管理制度,非公开发行不再是个别公司的“特权”,而成为所有符合制度规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和渠道。

虽然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具有发行条件宽松、审核程序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加之管理层还缺乏对之监管的经验,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引导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规范、有序进行,对实现整体上市、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形成与效应的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管面临的难点

笔者认为母公司认购股票资产的质量问题、相关当事人对发行价格的操纵问题以及战略投资者行为动机的不当问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已经或即将出现的三大问题,也是非公开发行监管工作面临的三大难点。

(一)认购股票资产的质量问题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下称“母公司”)通过以相关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实现母公司整体上市,解决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实现母公司资产的证券化,有利于优化其资产结构。然而以什么质量的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必将对其他股东的权益带来影响。从理论上讲有三种结果:一是相关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如果高于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具有优势互补效应,则以相关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增强或产生财务协同效应,这对其他股东的权益将产生有利影响;二是如果相关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与上市公司相当,则以相关资产认购股票、相关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将不会发生较大的改变,这对其他股东的权益不产生影响或影响甚微;三是如果相关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低于或大大低于上市公司,则必然导致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的下降,上市公司业绩必将下滑,这必会侵害其他股东的权益。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企在改制上市时将盈利能力强、质量相对高的资产投入到了上市公司,而将盈利能力弱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及辅助、服务设施资产留在了母公司,因而第三种结果必然存在且是相关资产的主要部分。

从保护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出发,第一种相关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鼓励,第二种相关资产认购应当许可,而第三种相关资产认购则应当不予核准。如何正确评判相关资产质量的优劣,这是管理层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监管中面临的难点之一。

(二)发行价格的操纵问题

发行价格关乎新老股东的切身利益,影响原有股东的持股成本或在二级市场上的资本利得。无论是以资产认购增发股票的母公司还是以现金认购的战略投资者,皆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认购。按照《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原则性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可见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的股价水平是发行定价之关键。在此背景下,母公司、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内部人”为了共同的利益会达成“内部协议”,共同打压、控制有关20个交易日的股价,以便相互进行利益输送,这实际上就是对非公开发行价格的操纵问题。

从操纵手段来分析无外乎三种:一是上市公司管理层调控信息披露,集中表现为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不利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其他投资者由于掌握信息的不充分而处于不利地位,对公司的基本面或未来产生动摇而抛售股票,从而导致股价下跌。例如在20个交易日内有关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信息、公司亏损的信息、公司某一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投产的信息等等。二是战略投资者利用以前从二级市场购进的存量股票,集中在20个交易日的某几个关键日抛售,从而打压股价。三是此两种手段相互结合,相互呼应。

非公开发行价格的操纵具有特殊性:一是操纵主体的多元化,既有母公司,又有战略投资者,又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或“内部人”。二是操纵目的的多重性,上市公司为了获得融资;母公司为了实现资产的证券化并获得其资产的增值;战略投资者或为了以较低成本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或为了获取较高的资本利得;公司管理层或“内部人”为了“寻租”,或为使股权激励制度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益处。三是操纵手段的隐蔽性、多样性或“合法性”。虽然《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实践中情况却异常复杂,因为操纵行为常常与合法、合规行为相互交错、混合进行或在合法、合规行为掩盖下进行,这使合法与违法、合规与违规、正常与操纵难以辩认,依法监管面临疑难,反映在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调控方面往往是符合《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的;反映在战略投资者对股价的操纵方面似乎也规避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风险。非公开发行价格操纵的特殊性以及依法监管的疑难性,加之全流通背景下价格操纵的复杂性,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监管带来了又一难点。

(三)特定对象的行为动机问题

笔者把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另一类是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特定对象无论以资产认购还是以现金认购增发的股票,都有其特定的行为动机。对于母公司以资产认购而言,其行为动机一般有三:一是实现母公司整体上市;二是增大母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强化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三是以流动性差、存在质量问题的资产换取流动性强、可以获得资本利得的证券化资产。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行为动机一般有四:一是战略投资者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认购股票是为了分享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成长收益;二是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在业务链、产业链等方面具有互补性,认购股票是为了以股权为纽带完善业务链、产业链或结成行业同盟;三是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后长远经营、与公司共发展;四是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后通过所谓的“资本运作”掏空上市公司。

以上七种行为动机中,母公司整体上市、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以及战略投资者分享公司未来成长收益、完善产业链、着眼于长远经营等是应予以支持、肯定的行为动机,而特定对象通过资产证券化以套取资本利得及获得控制权后“掏空”上市公司的真实动机则应坚决否定。由于母公司或战略投资者的此类动机常常冠以“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完善公司治理”、“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等表面动机,因而难以判断。以表面动机掩盖真实动机是非公开发行监管工作面临的难点之三。

三、监管对策建议

(一)关于母公司认购资产质量问题的对策

如何判断母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对应的资产质量的优劣,《管理办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与规定,但要求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拟进入上市公司资产(包括权益)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笔者认为通过这些报告的比较分析,一般来说可以判断拟进入资产相对于上市公司资产的质量的优劣,但难以判断出该等资产的获利能力以及该等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应,为此,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对相关资产的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母公司认购股票的相关资产必须是原改制上市时留在母公司的优质资产或母公司培育的优质资产,不允许以质量低于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质量的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严禁以无效资产或盈利能力差的资产认购股票,如变现能力差的荒地、厂房、存货、应收账款,落后的机器、设备等,以防“烂资产”进入上市公司。

2.建立认购资产质量问题的财务顾问制度:即要求由具有资格或权威性且独立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母公司、保荐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的财务顾问机构出具关于母公司认购资产质量问题的财务顾问报告。在财务顾问报告中要求重点分析拟进入资产的质量状况,对进入资产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净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进行准确的计量,并与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相应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进入资产的相对质量。

3.建立关于资产认购的盈利预测制度及相应的补偿机制:即要求上市公司对认购资产未来至少一年的盈利进行预测;对认购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未来至少一年的盈利进行预测;对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至少一年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净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价值等指标进行测算与估值,并与资产进入前上市公司相应的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判断该部分资产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带来的影响及效应。如果因认购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或业绩下滑,则母公司应向其他股东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追送相应的股份。

(二)关于发行价格操纵问题的对策

针对非公开发行价格操纵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在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办法、制度中明确规定:存在发行价格操纵问题者,其非公开发行不予核准;明确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公告日。

2.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定价基准日前一定时期(至少一个月)内的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并要求说明各信息与发行定价的联系及对股价和发行价格产生的影响等。

3.要求特定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其控制的企业、自然人提供定价基准日前一段时期(至少三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

4.要求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报告或保荐意见书中对发行定价依据、定价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价格操纵的事实进行阐述、分析、评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保荐机构责任,加强非公开发行定价保荐制度。

(三)关于特定对象不规行为动机的对策

针对母公司为了通过资产的证券化而套取资本利得的投机动机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而“掏空”上市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建议监管部门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1.在有关非公开发行的管理办法与制度中明确规定:母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套取投机性资本利得;存在“掏空”上市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者,不得成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或战略投资者。

2.要求特定对象提供关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行为动机的专项说明,同时对认购增发股票后的行为动机做出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3.要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特定对象的行为动机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要求其对特定对象认购股票后三年内的行为动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四)适当强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要求虽然不应像公开增发那样全面而严格,但必须有利于全体股东或投资者判断。除向投资者披露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外,管理层还应规定披露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的报告书,其内容应参照公开增发的招股意向书并进行适当取舍,着重披露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及发行后对公司各方面带来的影响与变化,以利于其他股东和投资者对持有公司股票或“用脚投票”作出决策。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吕途、杨贺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理解与实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0号, 2006年5月。

4.吴晓求:《全流通时代的监管转型》,中国新闻网周刊,2006年5月31日。

5.王黎明:《写在即将全流通下的思考》,,2006年5月2日。

6.凌峰:《全流通“考问”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时报》,2006年7月1日。

第3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关键词】 定期信息披露制度; 基金重仓股; 投资策略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的持仓情况与股票市场的走势有密切的关系,证券市场投资者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减少损失,常常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重仓股特别重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定期编制并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必须公布所投资的股票明细,而季度报告中只要求公布前十大重仓股。在无法获取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股票投资明细的情况下,季度报告中要求公布的前十大重仓股往往受到市场的热捧,这也必然会泄露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息,暴露其投资策略,在此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如何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样本的选取

为使样本的选取具有典型性,特选取2011年普通股票型基金收益排在前3名的3只基金,分别是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选取近几年业绩一直较好的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只基金,对其排名在前10位的重仓股(以下简称十大重仓股)和排名在第11至20位的重仓股(以下简称隐性重仓股)进行对比研究。比较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在样本考察期的收益情况,考察期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以2011年12月15日和2012年3月2日的收盘价为基础计算收益情况,当日停牌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此期间各证券投资基金在2012年1月公布的四季报中披露十大重仓股情况,在2012年4月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全部持仓明细。四季报和年度报告存在3个月的时间差,也就意味着十大重仓股与隐性重仓股信息的公开存在3个月的时间差,这3个月时间差可以使证券投资基金对其重仓股的投资策略进行充分的调整。

二、样本分析

为方便比较,这里以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上证综指的收益率(以收盘价计算)作为国内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μ),并以此为基础计算每只股票标准差(σ)。2011年12月15日上证综指收盘价为2 180.90点,2012年3月2日上证综指收盘价为2 460.69点,期间收益率为12.83%,为便于计算标准差,这里不考虑百分数,以12.83作为均值,各只股票也不考虑百分数。

表1—表4中所列股票是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进行的排序后的股票。收益率指的是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2日的收益情况。平均收益率指的是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分别对应的平均收益情况。标准差指的是以上证综指期间收益率为平均值(μ)计算的标准差。平均标准差指的是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分别对应的标准差的平均数值。

1.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505)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2.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07)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3.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07)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4.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11)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收益与风险状况。

三、结论

1.在所选的四只证券投资基金中,除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外,其它3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十大重仓股的平均收益率都小于隐性重仓股的平均收益率。如果把这四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十大重仓股和隐性重仓股的收益率分别加总后进行平均,可以计算出其十大重仓股平均收益率为13.13%,其隐性重仓股的平均收益率为16.79%,这说明这里所考察的四只证券投资基金的隐性重仓股的平均收益率要明显高于十大重仓股的平均收益率。同时,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四只证券投资基金其隐性重仓股的标准差都大于其十大重仓股的标准差,高收益对应高风险。

第4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需要强制审计,在我国进行了长期的争议,但笔者认为,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的及时性越来越重要,出于信息可靠性考虑,半年度报告应该实施强制审计,但半年度报告从信息的及时性考虑比季度财务报告又有不足,因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季度财务报告,为了增强季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季度财务报告也应该实施强制审核。

二、研究背景

(1)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务会计质量要求包括: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可比性、和及时性。站在财务人员的角度看,一方面,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在月末,季末、年末时通常要及时出报表,财务人员会在截止日前一段时间,停止会计处理,进行报表编制。另一方面,由于收入等会计要素在不同的行业确认具有差别。

(2)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剧烈

股票价格分为市场价格和理论价格,实际价格和理论价格通常并不相等,但理论价格可以作为实际价格的预测标准。股票市场也遵守商品价值规律,也就是实际价格围绕理论价格上下波动。但是个别上市公司股票实际价格却大幅偏离理论价格。股票价格波动受到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影响。一般,非财务信息对股票的实际价格影响较大,财务信息对股票的理论价格具有一定影响。

(3)当前经济形势下对季度会计资料的要求

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的大世界,对信息要求越来越高,信息的时效性要求我们能够及时收集有效性信息,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决策。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以季度向外报表,由于存在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和小股东的利益矛盾、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以及部分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没有经过第三方对季度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使除管理层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来说处于不利地位。

三、季度报告披露有限保证的可行性分析

(1)当前关于中期报表的有限保证情况

我国现行的中期(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制度为自愿审计报告制度,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并没有和美国一样进行强制审计程序。自愿审计说明企业的财务信息可靠,才会做自愿审计,这样无论财务报告是否公允,都会使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信息可靠公允,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

(2)当前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年报还是季报,上市公司管理层总是尽可能做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的报告,可能会做出歪曲交易和事项实质的管理层认定,或是片面的,有所保留的向外披露信息,甚至违背证监会相关法规,采用隐蔽方式,提前向外部透露消息,构成内幕交易。这些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会计信息不真实,也就是歪曲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主要是对过去形成的交易事项做出报告,但有时公司为了增加盈利,或避免被证券交易所劝退等因素,会做出虚假的财务信息,对收入的提前或推迟,对成本费用进行隐瞒,更有甚者,如银广夏,通过高估年产量,甚至伪造销售合同的方式,进行欺诈。

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当期发生的业务和事项,都要向信息使用者进行披露,而实际业务中常常会出现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对投资去向和利润构成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够充分;当存在大量应收款情况下,没有对应收帐款的进行账龄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或者对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披露不够充分;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不够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①

会计信息不公平,通常是与管理层相关的利益方,能够提前获得相关的信息,在公司重大重组,或利润大幅变动时提前采取措施,增加了故事的投机性,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在股票市场上,一些大股东借助其信息优势,高抛低吸,大肆套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季度报表提供审核的策略

季度财务报告审核程序应当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具有一致性。其审计目标应当具有一致性。同时利用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果,一方面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减少审计费用,为被审计单位节约成本。季度审计程序与年度审计程序最大区别在于它能够比较准确的解释企业业绩的季度变动。

(1)季度报表审核的总体要求

季度财务报告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所遵守的原则一样,都应当遵守成本效益原则,降低审计成本。同时季度财务报告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的差别在于,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合理保证,而季度财务报告由于其审核业务的时间以及考虑到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应当提供有限保证。这一点同当前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一致。②

(2)季度报表审核参考的内部控制成果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前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从2013年开始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但也有局限性。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由于人为失误而造成内部控制的失效;内部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中小企业人员比较少,使中小企业职责分离受到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造成企业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③

(3)季度与年度审计策略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有五步骤:第一、接受业务委托,第二、计划审计工作,第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第四、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第五、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季度财务报告乃至半年的财务报告在前面的三个程序是可以借鉴的,这样可以减少审计工作。而控制测试主要是利用企业内部控制。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进行季度财务报告审核,也可以减少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量。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季度财务报告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高,而对应的季度报告真实、公允也会备受关注,因而,季度财务报告审阅也会变得重要起来。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注解:

①王丽萍,刘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商,2013(11)

②方红星 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08)

③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03)

参考文献:

[1]黄志忠.股权比例、大股东“掏空”策略与全流通[J].南开管理评论,2006(01)

[2]徐焱军 刘国常.中期财务报告需要注册会计师鉴证吗?[J].财会月刊,2010(02)

[3]王丽萍,刘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J].商,2013(11)

第5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企业收入会计新规

最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官网显示,全球两大会计标准制定实体联合宣布,针对企业收入的会计标准会在2017年有极大程度的调整,新规则将取代那些不同行业的收入将如何以及在何时被认可的规则。这意味着不同行业的公司可能需要向投资者提供更多预估和披露。

《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版

最近,由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IRC)起草并组织翻译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版正式。受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持并协调其他有关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对该框架的中文翻译稿进行了审校。《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原则及理念的重点在于提升报告过程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并采用了综合思维的方式,旨在提高金融资本提供者可获取的信息质量,确保资本的有效分配。其核心在于价值创造,以及为促进更加稳定的全球经济做出贡献。

《审计法实施条例》拟修:

审计将受双重领导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各级审计机关不仅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同时还要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并且,上一级审计机关对其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有重要作用。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政府债务将被纳入审计范围。

IAASB就改进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相关审计准则征求意见

最近,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了一项建议书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修改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国际审计准则,以回应公众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所寄予的期望,明晰审计师在实施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承担的责任。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审计考虑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指引,涵盖了计划审计工作、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水平、评价重大错报、形成审计意见等审计的整个流程。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出台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税收政策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程序。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持有相关证件后,只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个体经营纳税人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减免税总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

最近,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通知》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

最近,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通知》明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财关税[2014]8号)。《通知》明确:1.新增加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2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2.新增加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3.新增加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4.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260万吨调整为630万吨。

POS机银行卡实时缴税将全国推广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明确了安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的实现方案、实施要求,以及各商业银行、银联接口软件的开发要求。据介绍,安全规范的POS机银行卡缴税业务是通过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布设符合国家金融领域标准的POS机具,采用税务身份认证手段,在POS机具与税收征管系统间传递电子数据,为纳税人提供通用、安全、便捷和实时的电子缴税方式。

飞机租赁企业进口飞机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电网公司

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公告》明确,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增值税税款。《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6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关键词:程序化交易;监管;风险控制

程序化交易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4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中的地位也不断增强。理论界普遍认为程序化交易有人工交易难以实现的优势,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然而,现实中,多次证券市场动荡让人们对程序化交易产生了怀疑。当技术条件不成熟时,程序化交易可能因为软件漏洞、硬件错误和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不可预测的连锁反应,引发市场的巨幅波动。伴随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如何促进我国程序化交易的协同发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程序化交易概述

1.程序化交易的定义程序化交易(programtrading)起源于美国,是金融技术创新的产物。各国对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存在差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最新定义,任何含有15只股票以上的证券组合的一次易均可视为程序化交易,摒弃了此前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还应满足一揽子股票交易总市值需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在我国,对程序化交易的理解更加突出的是交易中模型和计算机程序所起的作用。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2.程序化交易的策略随着程序化交易的不断发展,除了能够对一揽子股票进行买卖,程序化交易还能够自动执行预先设置好的交易策略。(1)久期平均策略。该策略较常应用于程序化交易发展的初期,是预先设定股票组合的合理价格,在实际价格低于合理价格时买进股票组合,实际价格高于合理价格时卖出股票组合的策略。久期平均策略的核心是高抛低吸,通常是在股票价格下跌时买进,股票价格上涨时卖出,因而不仅不会扩大市场波动,还能对市场波动性起到抑制作用。(2)组合保险策略。该策略旨在配合使用股指期货、期权,为股票组合上“保险”,以在下跌市中锁定股票组合的最低价值,并在上升市中获取股票组合的盈利机会。组合保险策略可能会放大单边市场行情,增加市场的波动性。(3)套利交易策略。该策略是程序化交易中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交易策略,是发生在股票或股指现货、期货市场间的套利行为。当股票或股指的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满足一定的价差时,可以运用程序迅速实现在两个市场间的“贱买贵卖”,从价差中获利。(4)数量化交易策略。该策略反映了程序化交易的发展趋势,是预先设定数量模型,综合考虑股票的历史业绩及定价理论模型,甄别市场上被低估或高估的股票,并通过一揽子股票的买卖获取利润的交易策略。(5)自动做市商策略。该策略是通过交易程序模拟做市商行为,通过发出快速的买、卖交易指令,试探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并由此获利的的交易策略。此外,曾经还出现过一种提前获知信息的交易策略。如“闪电交易”,即机构投资者利用信息处理优势,先于散户0.3秒获知市场信息,迅速判断市场的实时走势,在发现大单做多时先一步做多,发现大单做空时先一步做空。这种交易策略有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属于被明令禁止的程序化交易策略。3.程序化交易的优势及作用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序化交易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相比人工交易,程序化交易具有很多优势。一是利用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更大程度地分散风险,有效地规避系统性风险。二是程序化交易能够克服人类情绪对交易决策产生的不利影响,以改善股价下跌时恐惧,股价上升时贪婪的行为模式。三是程序化交易能够迅速地执行预先设定的交易策略,方便投资者交易一揽子股票,并协同运用现货与期货市场工具降低风险[1]。基于上述优势,程序化交易能够增加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深度,改善市场流动性。同时,程序化交易能够提高股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联动性,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效率。

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

1.程序化交易在我国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程序化交易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我国的程序化交易还处于初级阶段。程序化交易是从1975年美国出现的“股票组合转让与交易”发展演变而来,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截至2011年,程序化交易在美国期权期货市场中已经占据市场交易量的60%-70%[2]。在我国,早期的程序化交易是作为ETF产品的配套措施而存在的,随着2010年股指期货的推出而得到快速发展。自2010年4月推出以来,沪深300股指期货因其允许日内频繁开仓、换仓、平仓而受到大量资金关注,也大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流动性。期货市场具备良好的程序化交易条件,使程序化交易得以在期货市场上首先得到发展。同时,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新的投资理念不断涌入,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方兴未艾。上海期货交易所2013年透露的信息显示,国内期货市场中程序化交易已经占据市场交易量的5%-10%。2.程序化交易发展中遇到的问题(1)程序化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存在诸多挑战。一是做市商制度的缺失,使得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撑程序化交易的交投活动。二是严格的涨跌幅限制可能导致程序化交易在缺少人为干预的情况下,交易推迟或失败。三是股票卖空机制与多数证券产品T+0交易机制的缺乏,使得程序化交易机制受到诸多约束,制约了程序化交易的快速发展。四是较高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程序化交易的收益,限制了程序化交易的应用。五是网络技术环境较差导致交易延时过大,限制了程序化交易的操作空间。六是受到资金与技术的限制,中小投资者难以运用程序化交易获利,程序化交易的用户群体较为单一,阻碍了程序化交易的多样性发展。(2)由于自身设计缺陷及监管难度较大,程序化交易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诸多质疑。一是程序化交易可能产生公平性问题。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且普遍缺乏证券投资专业知识。在这样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优势交易以获利,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二是程序化交易可能加剧市场波动性。在程序化交易不完美的情况下,策略算法、程序漏洞、硬件故障及操作失误等都有可能引发系统故障,导致不可预料的副作用发生。三是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难度较大。程序化交易的交易频率可以达到毫秒,甚至是微秒级别。利用高频交易,机会主义者能够诱导市场预期,以从中获利。大量的交易数据,以及更加隐蔽的交易策略,为监管部门甄别违规交易行为带来了很大困难。3.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法规为了发挥程序化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正面作用,抑制其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各国监管部门均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不同程度的监管与限制措施。在1987年股灾发生之后,美国市场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如纽交所制定了Rule80,即基于道琼斯工业平均股价指数,适时对程序化交易作出限制,且大多数限制措施都保留至今。我国监管部门一直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保持高度重视。2015年,我国经历了“千股跌停”的股市动荡后,监管部门迅速推出了多项监管政策,股票现货、期货市场呈现出对程序化交易的“围剿”之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继限制股指期货开仓后,又于2015年7月31日抬高了股指期货交易的手续费,且开始征收申报费用。此外,中金所还将每日报撤单、自成交超过一定数目的交易视为“异常交易行为”。以上规定使程序化交易的使用者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此后,证监会于2015年底起草了《管理办法》,对程序化交易的报备、接入方式、指令审核和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要求。

完善我国程序化交易发展与监管的对策

第7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8月31日,股价开启连续跌势;

9月3日晚,在A股市场遭遇一宗“以前一交易日跌停价”出货的大宗交易;

9月5日,在港股和A股市场上遭遇大量出货,领跌内地银行股,港股盘中跌幅甚至一度抵近11%;

9月6日、7日,A股、港股相继企稳回升,并一举收复失地,

9月10日,再次领跌银行股;

9月14日,民生银行虽以在A股和港股市场上双双上涨,结束了一周的震荡行情,但港股市场上看淡民生的空仓数量却在过去一周中持续增加。

……

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民生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如一部标准美国动作大片的剧情:先是遭遇一场似乎蓄谋已久的“做空阴谋”,接着在危急时刻成功上演绝地反击,但在股价看似恢复平静时,一次新的“做空”风潮又显露萌芽,亦提醒市场此轮国际投行与民生银行围绕“做空”展开的较量还未到终局。

然而,正如前述香港分行人士所言,这场较量的核心,并不在单纯的股价搏杀,而是在于双方在交易所之外的布局攻防和博弈妥协。此番隐秘的筹谋规划,既是这场涤荡起伏的股市商战最大的看点所在,也是这一资本市场危机管理实例对国内上市公司最具价值之处。

侦查

尽管9月3日折价幅度达10%的大宗交易,已引发市场对于民生银行A股及港股表现的关注,但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民生银行自身真正重视起股价异动,是在9月5日上午民生银行港股出现跳水迹象之时。这颇有些“后知后觉”的做法,也直接导致民生银行在9月5日下午A股及港股的表现持续陷于被动。

“在事后的投资者和分析师会议上,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就向大家致歉,坦言之前没有注意股价被强力做空的信息前兆,尤其是没有注意到一些外资机构的英文报告和港股市场上的机构异动。”这位人士称,“在8月24日半年报之后,本身公司层面并无重大讯息,在宏观层面也没有大的异动,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了‘不设防’状态。”

而这位证券事务代表所提及的英文报告,主要就是指在9月4日和5日由瑞信和摩根大通分别的数份报告。在这几份报告中,瑞信和JP摩根均表达了对内资银行下半年利润增长的“看空”预期,更不约而同地下调了对民生银行H股的评级,其中JP摩根将民生股票由“增持”调为“中性”,瑞信则直接降为“沽售”。

不过,也正是借助这些报告,稳住阵脚的民生银行也初步判明了做空动作的来源以及此次做空行为的基本动机。“9月5日的大跌,相当于一记暗箭。这种时候,第一步就是看自己是不是出了问题,引来别人注意,如果自己没有问题,那就要去找射箭的人究竟是谁。”一位接近民生的香港分析师表示,民生启动应对程序后,“当天下午就开始通过在港合作机构以及一些私人关系,定位做空力量的构成”,也就是在此时,瑞信和JP摩根报告和做空事件间的关联开始浮出水面。

一位香港投行人士则称,民生方面正是通过私人渠道获知了瑞信和JP摩根及其他参与做空外资投行在此次反向操作中的基本手法。

“圈子并不大,大家很多都是国外留学的同学,民生银行也是借助这层关系了解到了外资投行的此次做空,其实手法上不尽相同,有的是融券或者期货做空套利,有的是进行反向操作。这个信息对于民生银行此后的应对策略,其实非常关键。”

据这位投行人士介绍,外资投行在做空策略的差异,也意味着其在后市上的操作会有明显不同。“如果是融券做空,投行会有持续进行做空,以达到预期价位套利离场的动机。但如果是反向操作,那么意味着投行实质上认为股票价格是被低估的,恰恰寄希望于后续股价反弹获利。”

按照香港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持有民生股票的多数外资投行从8月30日开始,都在不断增加空仓的金额。其中,Blackrock、花旗和摩根士丹利的空仓比例分别从0、7.99%、5.56%增至0.8%、8.01%和6.43%,但瑞信和JP摩根的空仓比例却始终维持稳定。这似乎也间接佐证了外资投行对民生后市态度实质存在差异的讯息。

反扑

在基本了解做空者真实目的后,民生银行亦迅速对国内主要持股人的态度进行征询,并对9月3日大宗交易的卖家情况展开核实。“搞清楚了对手的状况,还要搞清楚自己阵营的状况,是战是和才有判断的基础。”前述民生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尤其是在A股市场上,外资投行在港股的做空只是间接影响,国内股东才是决定因素。”

股东的反馈并未令民生失望,虽有部分机构采取了跟风减持的操作,但包括复星集团、史玉柱在内的多位主要股东均表达了长期持有的态度,史玉柱甚至还在当日逆势增持了民生股票。

与此同时,民生银行也基本锁定了9月3日折价出手民生股票的是一家国内的投资管理公司。不过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相对有限,接下来继续以大宗交易等手段做空民生A股的可能性较低。

这两方面因素也几乎决定了民生A股将会在接下来的交易日迅速企稳的局面。

9月5日下午收市前不久,伴随着港股股价回补,跌幅收窄,民生银行也定下了“软硬兼施”的两手策略:一方面召开投资者和分析师会议,高调回击做空留言,另一方面也着手准备与瑞信、JP摩根等部分外资投行进行正面接触,以期削弱持续做空者的阵营。从后续民生股价的表现回溯,也正是从这一刻起,民生与做空者的攻守已悄然易位。

第8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市场不明所以,为之震惊,一时间各种猜测到处流传,不少投资者跟风而入,监管部门随即被惊动。 目前,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已被内部暂停职务,协助调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自营业务因此停业三个月。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亦于8 月 22 日辞职。

中国证监会当即组织地方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对上述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601788.SH)自营账户,事故原因为策略交易系统出现问题,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旋即进入现场调查。

初步调查显示,该事件缘起光大证券的明星部门——策略投资部,他们近期在采取高频交易的模型进行量化套利。8月16日上午11时,因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后端系统的程序模块逻辑发生错误,而前端未能执行总额度限制的风控,导致234亿元订单瞬间发出,其中的72.7亿元到达交易所并以市价成交股票。市场人士更通俗的解释就是:“乌龙指事件。”

8月17日上午,证监会将光大事件上报国务院,当日下午证监会稽查局派人进驻。与此同时,证监会对外公告称已对光大证券事件正式立案。《财经》记者多方探查求证,初步还原了交易异常发生的前前后后,虽未有充分证据表明有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动,但在监管部门详细调查结果公布之前,各种怀疑亦不能完全排除,相关责任追究亦未结束。

目前来看,此事件的复杂性,或比监管机构预想的要大。为对冲自身持有的多头风险,光大证券于8月16日下午在市场上共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6877张(由于IF1309、IF1312期货合约在当天的结算价分别为2302点、2310点,每点300元,以此计算合约金额约47.4亿元)。

此举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光大证券董秘当日中午还措词确切地对外宣称,公司没有发生乌龙指事件,但下午2点公告则说明了上述操作失误情况,光大证券这一举动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成为业界争论的焦点,亦成为监管部门调查的重点。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截至8月22日,仍无法认定涉嫌内幕交易的关键证据。8月23日,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事件的调查取证已结束,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光大事件进行研究。

与此同时,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已被内部暂停职务,协助调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自营业务亦因此停业三个月。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亦于8月22日辞职。

8月19日,光大证券公告,承诺暂不减持8月16日购入的股票;同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通知,自8月19日起,对光大证券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限制开仓措施。8月20日,光大证券复牌即跌停,市值蒸发逾40亿元。

在市场人士看来,该事件对光大证券的声誉和业务发展均会构成重创。前有天丰节能IPO被立案调查,后有套利系统出错引发大盘震荡,目前来看,光大证券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均处于暂停状态。

光大证券原定于年内完成的定向增发将遥遥无期。由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市场普遍预计,现为AA级券商的光大证券,来年面临直接降级,此前已有券商连降6级之先例。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此次事件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但市场普遍的怀疑是,光大有关人士或涉嫌内幕交易,因此强烈呼吁监管部门彻查。

熟悉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资深人士称,光大证券事件势必对证券行业的发展带来持续影响,券商创新或因此事件受阻。今年上半年券商创新大会上,监管层尤其强调了各家券商在创新时注重风险的控制,此时出现光大乌龙指事件,业内唯恐部分创新业务会因此叫停。

“类似光大证券这种量化交易在大型券商自营部门中十分普通,证监会将继续排查其他证券公司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某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按此说法,在排查结束前,包括量化交易在内的各种创新业务,均难有进一步发展。其他可能涉及更多风险的业务将难以尝试。 还原“8·16”事件

无论是证监会的官方认定,还是光大证券的澄清公告,均把该事件定性为“交易系统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管理问题较多”,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这些说法并未获得市场的普遍认同。目前因相关调查尚在进行,更多细节有待公布,外界的质疑亦难消除。

《财经》记者多方调查求证,大致还原了8月16日当天交易异常的前后情况。16日早上,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一切如常,交易开始前,根据当日晨会确定的投资额度,ETF套利的资金额度设置为8000万元。9点41分至11点02分之间,交易员判断180ETF出现套利机会,先后发出三组买单,买入上证180一揽子股票,再兑换成180ETF份额卖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操作赚取差价。三组买单共计456笔,委托金额不超过550万元。

就在11点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罕见异常情况突然出现,委托系统里瞬间产生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金额共计234亿元,迄今让外界无法理解的是,这些天量异常订单,竟未遭到委托系统拦截,直接发送至交易所,随后的事实表明,其中有72.7亿元委托成交!

中国股市长期低迷,每日交易量并不活跃,当前A股市场日均成交量在两千亿元左右,数秒之内多达70余亿元资金因成交而瞬间涌入,立即触发了大量程序化交易的跟盘条件,从而导致其他机构投资者自动交易设定中的大笔买入资金迅速进场,他们锁定的主要目标,就是大盘蓝筹股,于是令市场瞠目结舌的一幕上演了:长期股价低迷的银行、石油等大盘蓝筹股随即直拉涨停,由此推动上证指数涨幅超过5%,海内外一时轰动。

面对如此重大异常,市场上各种消息沸沸扬扬,部分投资者判断认为,或将有重大利好政策,不少投资者误信传言,随即跟风而入。

11点07分,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光大证券的交易员也发现了异常,此时光大方面也接到交易所的问询电话,开始批量撤单,终止系统运行,最终6413笔成交,金额约为72.7亿元。由于股票持仓只能T+1日实现卖出,光大证券为对冲风险,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截至上午收盘共卖出253张,(合约金额约为1.75亿元)。光大证券此举事后亦被外界指责为不当交易,涉嫌操纵市场。但监管部门迄今未对此对冲操作予以批评。

当天中午,光大证券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尽量将买入的股票申购成ETF在二级市场卖出,其余部分使用股指期货空头合约进行全额对冲。而此时,光大证券董秘梅键接到媒体问询电话,当即否认乌龙指事件发生。

下午1时交易重新开始,光大证券(601788.SH)因重大事项紧急停牌。下午2点,光大证券发出提示性公告。对于停牌和公告的时间差,外界亦多有批评和质疑,认为光大应当在上午收市前即采取相关行动,拖延至下午才停牌并公告,亦涉嫌进行内幕交易性质的对冲操作。对此,监管部门亦未进行定性或批评。

截至16日下午收盘,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共卖出ETF金额约18.9亿元,卖出空头合约6877张。加上上午的253张,股指期货空单共7130张,合约金额约在50亿元左右,以15%保证金计,动用资金7.5亿元左右,将乌龙买入股票的损失顺利锁仓。

8月16日当日,光大证券买入股票的损失约3.3亿元,下午卖出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盈利1亿元,总亏损约2亿元。

光大证券总裁助理杨赤忠介绍,策略投资部是完全基于量化对冲的创新部门,高度IT化,发展极为迅速,2012年该业务收入1.24亿元,为2011年同期的33倍。

消息人士透露,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成立八年,以衍生品交易为主,如结构性产品、股指期货套利、ETF套利等。该团队共有18人,具备国际一线投行的衍生品和量化投资经验,在业内小有名气。该策略投资部的无风险套利模型,年化收益率高达10%。 争议不断

从目前的公开解释看,光大证券这一乌龙案,竟源自IT程序逻辑错误。对于这一说法,市场人士接受者和质疑者并存。

光大证券在8月18日的新闻会中解释道,策略投资部的套利系统出现问题。该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市场风传,该部门拟购买3000万股ETF,错下单为3000万手,交易金额放大了100倍。在随后的证监会公告中,明确是程序调用错误,否认发现人为操作差错。

专业人士解释,所谓“特定情况下的预期外订单”,是指信息通信机制出现问题,造成系统误判,订单执行系统一直未收到确认交易的返回信息,于是重复发出指令。

光大证券总裁助理杨赤忠表示,订单生成系统未在150秒内收到反馈回报的话,会认为前面一揽子股票没有被执行而重新执行一遍。调用过程中出现代码逻辑判断失误而出现了误差。

即11点02分时发出的委托,在返回途中超过了150秒的延迟时间没有给予反馈,于是在11点05分时重新执行,执行时代码逻辑判断失误,系统自动批量生成了大量的委托订单。

据悉,订单生成系统为光大证券自行开发,而订单执行系统自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实际使用十个月,其中模拟测试六个月,正式上线四个月, 此前并未出现类似问题。因此光大方面将此次事件定性为意外差错。

光大证券以72亿元资金在五分钟内撬动大盘在16日异常上涨后,11点15分又重新在无数跟风着买进下,大盘再次启动;午间收盘时上证指数上涨3.19%。午间开盘后情形却急转直下,使跟风投资者纷纷蒙受损失。

对于光大证券一方面未及时公告提示风险,反而否定乌龙指传闻,另一方面暗自用股指空单锁定自身的风险敞口,投资者不满情绪蔓延,关于是否涉嫌操纵市场,以及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讨论甚嚣尘上。

“现在证监会的态度还不明确,关键在于对于事件调查本身,到底是系统失误还是人为刻意操纵市场行为。”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如果调查最后的结果只是系统失误,那么处罚会相对轻一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操纵市场行为包括合谋或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传播虚假证券消息、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来连续交易某证券等等,但大部分都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操纵意图。若涉嫌操纵市场,光大证券不仅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担负刑事责任。

一位熟悉证券领域法规的人士说,光大证券在市场交易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利用超大规模资金申购ETF,虽无主观因素,但已涉嫌操纵市场。随后,它的一系列反向操作,明显存在人为因素,大规模卖空期指明显操纵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出现类似错误交易,光大证券应在知晓情况后立即申请停牌,暂停所有交易,进行自查并上报监管部门。

光大证券在此次事件中的应对同样饱受诟病。其在8月16日中午曾否认市场异动与光大出现乌龙指事件有关,但直到下午开盘后的2点钟,光大证券才公告此事件具体情况,信息公布不及时,且在此期间,光大证券在市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肆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事后解释道,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巨额被动仓位形成之后,使用股指期货对冲风险,乃国际惯例。但这一说法尚未服众。无论是因大盘迅速拉升而打爆股指期货空仓的,还是上午追涨跟风而入而下午来不及对冲头寸的投资者,都损失惨重。

针对区区一个部门,账面缘何有数百亿元现金的质疑亦不绝于耳。是否动用了客户保证金、是否是他人走了自营通道,以及其他阴谋论传播甚广。

光大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当日234亿元的委托金额,不是公司主观投资意愿产生,也非信用资金或虚拟头寸。据悉,光大证券通过自有资金、变现证券资产等方式来结算当日预期外购买股票的资金。

根据现行交易体制,券商作为会员单位,可与交易所进行信用交易,盘后再结算。该人士称,交易所对券商发送的买入交易指令并不进行资金是否足额的判断,资金校验由券商完全负责。券商根据当日成交清算,T+1日完成资金交收。 内控薄弱

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对ETF套利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频交易,但是却对券商程序化交易的量和速度的追求达到极致。

一位券商自营部量化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解释,ETF套利机会源于组合证券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存在的差价,这种差价波动率通常只有正负1‰到2‰,而且时间极短,越早越快捕捉到机会,利差越多;越接近临界时间,利差越来越趋近于零。所以,通常这种交易时机以毫秒级时间计算。

这种无风险套利每单只有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几的利差,但只要系统不出错,数量和次数有保证,利润率则相当可观。再加之券商本身在交易所的席位,节省了部分佣金成本,这就是券商自营近几年来纷纷推出这种高频交易、套利交易的原因。

上述套利方式最重要的就是以快取胜,谁先抓住套利机会并完成操作,谁就能赚取差价。因此,为了争取更快的交易时间,就需要交易机构在硬件和软件上同时提速。在硬件方面,各家券商尽可能地增加带宽,并尽量缩短自己的服务器与交易所的物理距离;在软件方面,则力求软件速度快,并尽可能压缩运算程序。如果人为减少运算过程以提高速度,则可能会发生风险。

“这是一种矛盾,过于复杂的风控流程系统和验资系统,无疑将减慢速度,所以很多券商自营盘为了抢单、抢速度,获得更高的利润,采取了一种‘轻’验资系统。基金公司在这种高频交易的机会上,根本无法与券商自营盘竞争。”某基金公司量化负责人表示。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有些证券公司在下单前都有复杂的验资系统,包括对每笔交易的限额、交易是否透支、禁止同一股票对敲、禁止同一公司自营和资管平台的利益输送等,只要某一项指标不合格,最后都无法执行订单。

在风控流程的设计上,光大证券在给《财经》的书面回应中表示,“该业务前端(订单执行系统)的风险控制依靠套利交易系统自身进行,交易数据盘后纳入统一风控平台,由统一风控平台对盘后数据进行风险监控与量化评估。”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投资机构负责人向《财经》记者透露,与光大证券类似,为了节省时间,现在不少券商自营盘都在这么做:就是把风控指标直接镶嵌在订单执行系统内部,以提高速度,而在交易订单下柜台前,并没有再重新过一遍独立的风控系统,这种缺少二次检验系统,一旦出错,将难以挽回。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的高管介绍,无论是人工下单还是系统下单,都必须经过风控部门的把关,光大证券过于依靠系统的做法值得商榷。他进一步解释说,金融机构对每笔交易都有不同的限额,人工下单则因交易人员的级别不同有所区别。以光大证券此次事件为例,超过200亿元的订单能够直接发给交易所,说明风控没有丝毫的作用。

祸不单行。8月19日上午,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现券自营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工作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该保单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

虽然后来光大证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取消了这笔交易,但光大证券的合规、风控水平不断出现麻烦,再次引起市场和监管部门的注意,亦引发外界进一步的质疑和批评。

8月20日,光大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知,暂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并责令其对该项业务进行自查。

程序化交易在国内刚刚起步,不少金融机构对于如何风控并无多少经验。此外,国内的监管部门对程序化交易亦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虽然对证券公司而言,有两部指导性法规,分别是证监会2008年出台的《风险指控指标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指引》,但只对自营业务的总规模有所限制,比如要求“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等等。

本事件导致8月16日光大证券“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指标超过了100%的监管红线,公司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

某国有券商的合规总监告诉《财经》记者,现在对于券商自营业务部门,通常每年每季度都设有投资规模的上限,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而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主要审核的重点是各项风险指标是否达标。对于量化投资,也只能判断是否设有上限额度,以及投资额度等指标性审核,具体到系统运行,以及风控系统是否完善、完备等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

第9篇:股票交易策略报告范文

指数基金虽然是被动管理,但是指数编制时采用的策略却大有学问,并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目前市场上广为熟知的指数,如上证指数、深证成指、沪深300等,大多采用市值加权的方式计算。在这些以市值加权法构建的指数中,高估值股票的配置比例会较高,而低估值股票的配置比例则较低。考虑到指数的成分股一般间隔一段时间才会进行调整(如半年或一年),市值加权指数往往会出现一种尴尬的局面:当股票的价格上涨一段时间后,该股票在指数中的配置比例才会增加;相反,股票价格下跌一段时间后,配置比例才会降低。

随着投资技术和投资理念的演变,加上投资者追求超额收益的欲望,指数编制中的主动策略越来越受到市场重视。“积极型指数”正逐步成为指数和指数基金发展的重要方向,基本面指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时而生。作为一种主动策略,基本面指数立足基本面,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财务数据(如营业收入、现金流等)为依据,进行样本股的筛选和指数加权的计算,打破了样本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成分股配置比例不再受制于股价的涨跌。基本面好的股票将获得较高的权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传统市值加权指数“高配高估值股票、低配低估值股票”的弊端及由此产生的收益拖累。

目前正在各大银行、券商发售的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正是国内首只跟踪基本面指数的ETF。对于投资者而言,它除了标的指数的鲜明特色之外,还具有交易所交易型基金几项特色应用:

应用1: 核心配置建仓便利

“核心+卫星”是近年来广受国内外机构投资者欢迎的资产配置策略, “核心”指安全稳健长期值得看好的资产,“卫星”部分则可择时择市灵活出击。由于宽基指数基金因成分股众多,能有效降低资产波动率、分散风险,因此被广泛地用于“核心”配置。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跟踪的正是深圳市场的宽基指数,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方便、快速的建仓工具。

应用2:波段操作T+0

在当前A股市场不能进行T+0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利用博时深圳基本面200ETF进行延时套利,变相实现T+0交易,捕捉日内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机会。具体来说,当投资者判断日内市场将上涨时,可采取两种操作方式:投资者可以先买入一定数量的ETF,然后将这些ETF赎回为一篮子股票,当日市场上涨时再卖出这一篮子股票;或先买入一篮子股票,然后将这一篮子股票申购为ETF,当日市场上涨时再卖出这些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