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完全竞争市场精选(九篇)

完全竞争市场

第1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 完全竞争 证券法律

一、市场类型划分与证券市场

1.市场结构的划分和完全竞争市场

市场按照内部的生产者数目或企业数目、产品差异度、进入障碍大小等标准分为四种市场结构: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各个不同的市场具有它们各自的特点,其中研究最多的是完全竞争市场,该市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有极多的买主和卖主,二者之间不必固定买卖关系。第二,单个买主与卖主之间的交易量同市场全部交易量比起来都很小。第三,市场上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完全一样,没有任何差别。第四,不存在不确定性和行业秘密。第五,不存在进出障碍。

尽管上述苛刻的要求导致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并不真的存在,但其作为一个理想的市场有其自身的意义,经济学家可以通过复杂的演绎推论证明完全竞争市场是最具配置效率的市场类型,竞争导致了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

2.证券市场的特点

完全竞争市场是理想市场,既是理想前提假设下的市场,更是经济学家心中理想达到的市场。高效充满活力的完全竞争市场并不是完全不存在,证券市场就是实际生活中最为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证券市场是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自由竞争是维护证券市场活力的根本。它很大程度上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参与者角度看,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等主体共同构成了证券市场,大量的证券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使得证券市场符合极多买方和卖方的条件;同时,在如此巨大的市场上,不存在哪个人甚至哪个公司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时国家能),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最终证券市场形成了统一的价格。

二、证券市场的作用和竞争性保持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从历史上看是必然的,经济发展的大浪淘沙决定了公司制是现代社会企业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从股份公司到股票再到经纪人最后到证券交易所,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它肩负着融通资金、资本定价、资本配置、转换机制、分散风险、宏观调控等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经济规律和自然法则都告诉我们,竞争性是一个市场繁荣活力的根基,证券市场要想长期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证它的完全竞争性,即通过竞争达到效率的最大化。一般认为金融市场具备三个条件:

1.较低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低是保持一个市场竞争性的重要条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足不出户的交易已经成为现实,较低的收费和合理的税率有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这似乎不是难以实现的问题。

2.公开的信息获得

高效的竞争市场要求信息的公开透明,只有公开才能公正。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如果在一个证券市场中,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那么就称这样的市场为有效市场。衡量证券市场是否具有外在效率有两个标志:一是价格是否能自由地根据有关信息而变动;二是证券的有关信息能否充分地披露和均匀地分布使每个投资者在同一时间内得到等量等质的信息。

3.大量的交易者,供求决定价格

竞争性市场需要大量的交易者主要是为了保证每一个参与者对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价格完全由供求决定,没有哪一个交易者对市场价格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三、证券市场完全竞争性的法律保护

经济和法律的交集在于公平与效率,证券市场的发展也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为了效率,我们必须保证证券市场的完全竞争性,为了公平,我们必须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长远看,公平的市场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归根结底还是提高了效率。

证券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制定一些规则法规保证其健康发展,证券市场经历了从自发到规范的过程,形成了政府干预、法律规范的成熟市场。

前文指出证券市场,竞争性是需要维护的重点,很多法律规范都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证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就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的竞争性,特别是证券法规定信息公开要具备可识别性、可信赖性和可持续性,并遵守法定方式,这都有利于有效市场的建立。

证券法律规定了证券发行要依法核准,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并履行特定程序,这就筛选了相对优良的发行人进入市场,严格的考核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利益;证券法相关规定有助于是二级市场即证券的交易市场形成竞争的氛围,比如对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限定不允许内部从业人员、管理层等特定群体自由交易证券,这是为了保障参与人的公平,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参与人应该拥有相等的知识和相同的信息,而这些特殊群体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超额利润,妨害自由竞争,所以证券法律对此加以限制;另外,严格收购程序,防止恶意收购,这样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的产生,有利于市场竞争性的保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律惩罚恶意操纵股价的行为,认为制造行情,抬高、压低或稳定某种证券价格以谋求私利是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完全竞争性的行为,操纵行为虚拟供求破坏自然价格形成机制,诱发过度投机,设置投资陷阱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还可能造成垄断,总之,法律严厉控制这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保护证券市场的竞争性。

四、一个问题――对规则制定的完全竞争市场的质疑

前面说到竞争性是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础,诸多法律规范也提倡维护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从传统意义上讲,完全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完全由“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政府对市场不作任何干预,只起维护社会安定和抵御外来侵略的作用,承担的只是“守夜人”的角色。其他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如食品、服装、家电等产品市场都是自发形成、政府干预少、鲜有超额利润的,与此不同,证券市场却充满了政府干预的痕迹和各种法律规范的条条框框,证券市场最初自发形成,后来却处处体现着政府干预的痕迹,从美国1933年的证券立法到英国1948年的《公司法》,再到欧洲银行法中对证券交易的种种要求规范,证券市场成为了最不“自由”的市场。中国情况尤甚,在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法规几乎全部由国外直接引进、强行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然而经济学告诉我们,竞争最完全的市场应当是政府干预最少最自由的市场,这与证券市场的完全竞争性发生矛盾。在我国,它是一个一个完全由“人造”的市场,一个先有政策、后有交易、充满规章、处处监管的市场,这样的前提背景下,证券市场怎样还能成为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证券法律在证券市场中又扮演什么角色,到底是限制其自由发展还是保护它的竞争性?

对于我国来说,证券市场的框架从外国引进,先有规则,后有市场,发展过程中发现问题再随时制定新的法规,其自身发展还很不成熟,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难免放任自流导致恶劣后果或者过多干预影响竞争性,在立法中如何兼顾合理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竞争性的维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夏雅丽,丁学军.证券法论.陕西人民出版社.

[2]罗斯(美).公司理财(第六版).机械工程出版社.

[3]兹维•博迪,罗伯特•莫顿 .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2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押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金融机构;借款人组织化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11-0025-03

一、农村金融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在农村金融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农业信贷补贴论到农村金融市场论,再到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演进。不完全

竞争市场论主要内容是?押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贷款一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以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为首的对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成果,构成了农村金融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基础。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

对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分析可知,非市场要素介入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时,主要有两点要做?押首先要做的是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即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而不是发放信贷补贴。其次,该理论还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小组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可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从而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高交易成本问题,为新型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借款人组织化这两方面,美国和孟加拉两国分别有着各自的成功之处,下文将分别针对两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差别进行探讨。

二、改革和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美国经验借鉴与中国现状分析

(一)政策行的引导作用与非政策行的政策性业务剥离

美国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主导创建的,专门针对本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的政策性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且通过信贷活动旧的在于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协助实施农村金融政策。可见,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运作模式是通过信贷来引导农业发展方向,引导作用才是其本意。

相比较中国的农村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业主要业务为粮棉油收购封闭运行资金管理一项,业务比较单一,这样就不能通过资金的投放侧重点的不同而起到引导农业发展方向和规模的作用。扩大业务范围,真正发挥出政策性引导作用,应是农业发展银行的重点发展方向。对于农业银行,应按其商业银行的性质,剥离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将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棉油附营业务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剥离出来,避免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混营,以消除农业银行的道德风险。中国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银行两者的业务混淆,分工不明导致了内部运行的无效率。让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引导作用,让农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这样才能各司其职,确保各自有效运行并更好的为农村金融服务。

(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资金问题解决――合并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由美国政府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从而组成信贷系统。最初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都是在政府领导并出资支持建立起来的,随着国家资金的逐步退出,现在的农村合作金融已成为由农场主所拥有的合作金融机构。可见其最初解决资金的办法是先由政府出资,最终到股权私有多元化。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另一方面,也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应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问题是?押我国农村信用社自身由于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对农村的金融服务缺乏动力,发挥不出应有作用。而农村金融的另外一支力量邮政储蓄,在农村虽有很在存款上的竞争力,但它没有贷款功能,吸收农村资金并没有用于农业方面,而是走了别的上存渠道,只存不贷,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两者一个资本来源不足,一个缺乏有效的发放渠道,把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互补效应,一方面,可以将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切断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外流的渠道?鸦另一方面,又缓解了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克服其以往由于资产原因而难以有效服务农村金融的问题。

(三)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

早期美国农业保险是由私营保险公司提供的,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巨大,其经营的农作物保险均以失败而告终。为了帮助农民对付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美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农作物保险计划。现行的美国农业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当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时,会受到政府提供的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等有力支持。可见对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来讲,政府的参与与主导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我国农业“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和长期以来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抑制,导致农村缺乏应有的风险保障体制,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市场。但是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按照纯商业化模式运作,农业保险服务具有准公共品属性。我国应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政府引导下引进保险公司对农业市场的参与。

三、贷款组织化的孟加拉国经验借鉴与中国现状分析

由于农村多数贷款是小额贷款,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借款人的组织化对解决此项问题有重要作用,孟加拉在这方面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因经营小额扶贫贷款而成功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自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于1974年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当地穷人的热烈欢迎,近60%的借款人和他们的家庭己经脱离了贫穷线。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每星期分期还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放贷的同时要求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股东。这个模式确保了小额贷款的高还款率,被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与孟加拉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经营小额扶贫贷款业务的专门机构

中国没有像孟加拉国乡村银行那样的金融机构专门经营小额扶贫贷款业务,而现有的金融机构不愿经营这种业务。因为农村小额扶贫贷款风险大、规模小、质量差、成本高、收益低,银行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孟加拉经营小额贷款的机构都是在政府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在经营中都给予一定的补贴。中国缺乏这样的机构,导致贷款人的缺位。要想实现借款人组织化,先得建立类似的机构,同时,起初政府对其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再经营中逐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发展。最终,让借款人参与进来成为其股东,形成一系列的约束激励机制。

(二)贷款对象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要求农民以小组为基础,形成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贷款小组,从而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机制。中国没有以农村社区为单位把贫困农民组织起来形成贷款小组。这样就无法解决因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监督信息费用太高的问题。我们可借鉴孟加拉国的经验,对于我国以乡村为单位的行政划分进行有效组织,构成类似的贷款小组。由于同一乡村内部彼此更加了解,并能很好的互相监督,这样就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及道德风险问题。

(三)选择项目

孟加拉国的农民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贷款小组的成员如果想获得贷款,必须先选好项目?鸦如果没有项目,则申请不到贷款。中国的小额扶贫贷款一般都不要求农民先有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贫困农民在得到贷款后很可能会用于非生产方面,如看病、为小孩交学费或家庭其他支出等,这样还贷就没有保障,难以保障专款专用。可见,贷款的目的并不只是简单选择对象发放款项就行,而应该在贷款之前,就该考虑贷款质量的问题。让贷款成为获取利润的资本,而不是救济款只能解一时之急。

(四)贷款抵押

中国的小额扶贫贷款一般都要求农民有抵押品,但贫困农民连维持生计都比较困难,没有财产给银行抵押,他们自然难以获得小额扶贫贷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每星期分期还款。在放贷的同时要求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股东。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利益一致,促进还款积极性。所以,应该把重点放到还款上而不是贷款上,确保贷款的良性循环是关键,单一的抵押只能压缩贷款,帮助不了切实需要贷款的农民。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国应把重点放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上来,通过金融机构这个中介来支持农村的发展。国家直接参与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只是一时的扶助。只有机构自身能够保持良好运行之后,才能和农村发展形成互动作用,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应尝试贷款组织化,支持协助建立相关机构,并把重点放到引导贷款应用于好的项目,变为能够盈利的资本,这样才有助于贷款的健康运转与归还,也确保了贷款组织化的持续性经营。

参考文献:

[1]朱文,王芳.《农村金融理论的政策主张评述及对我国的指导作用》[J].《乡镇经济》,2005,(10)。

[2]肖雪.《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研究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l)。

第3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第一, 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新产品上市一般规律与特点

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是指一个行业中各个厂商均不需考虑其他厂商行为,而是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销售它希望卖出的所有商品。实际上这里仅考虑价格竞争,形成一个市场价格,每一个厂商均按成本等于价格出售产品。因此,每个厂商均不把其他厂商看作自己的竞争对手。完全竞争市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拥有数量众多、规模很小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任何一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产品同质,所有生产者提供的都是标准化产品,他们在原料、加工、包装、服务等方面完全一样,可以相互替代。因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以随机购买任何一个生产者的产品;投入要素可以在各个行业之间自由流动;信息完备,所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及时获得有关市场的全部信息,包括现在和未来的价格信息,因而不会有任何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购买,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销售。在现实生活中,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即使如此,经济学家还是会在很多场合下利用完全竞争模型。主要是任何一种理论模型的用处,并不取决于其假设的准确性,而取决于其预测能力。完全竞争市场是与其他市场类型进行比较的有效出发点。

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是营销学上一种乌托邦,但这种乌托邦至少提供了我们新产品上市这样一种标杆意义。

首先,新产品要素进入高度雷同的阶段,不会出现任何资源垄断性竞争格局,新产品进入无为而治的策略境界。新产品基本上很难做差异化,求同、求标准成为新产品开发的方向。而这种方向上的求同必然带来新产品市场定位上的趋同,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快速消费品在定位上比较倾向于标准化方面的制定与执行。

其次,价格上自由流动性。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单个企业产品的溢价能力大大降低。因此,新产品上市定价将趋于社会平均价格,新产品市场溢价能力不高。

第三,渠道真正成为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新产品核心竞争力,因为消费者对市场判断更多是通过渠道直接实现的,因此,销售平台越来越成为新产品上市成功决定性因素。

第四,很少有促销手段的使用,促销更多表现为一种变相的传播活动。新产品上市渠道政策,价格政策,零售终端等都处于高度透明状态,新产品的市场边界变得越来越大,促销手段成为一种累赘。

第五,品牌性消费者基本消失,因此,众多厂商建立提供的是标准化产品,产品本身的品质成为新产品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厂商真正做到以质量为企业生存的保证。

完全市场竞争环境永远只是企业或者社会的一个伟大的梦想,而且,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始终表现为瞬间性,而打破这种完全竞争格局的核心策略就是价格武器。

我们看,完全竞争状态形成的基础是价格形态稳定性与绝对透明性,面对这样一个铁桶市场,如果我们向里面投入高价格的新产品与低价格的新产品,都可能很迅速地获得新产品上市成功,这也是为什么完全竞争市场总是表现为瞬间的主要原因,因为,在人类社会远远没有做到物质与精神极大丰富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的新产品就必然表现为非常残酷的价格战,从而打破完全竞争条件存在的核心基础。

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竞争市场产生了非常大的无限接近。而新产品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压力趋向很小,完全竞争环境已经具备了某种乌托邦社会各取所需的特征。当然,整个社会在推动新产品上市上动力也严重不足,社会创新速度与效率也大为降低。因此,实际上,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在当今时代并不是一种我们追求的理想的境界。而唯有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才可以构成这种理想竞争的基础,特别是作为市场消费的主体与客体都达到相当高水平情况下。

但是,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却提供了一个标准,就是我们在新产品上市推广中可以借助这个标杆审视我们新产品上市的策略是否存在重大漏洞,特别是可以审视我们新产品的定价策略,系统校正我们新产品上市过程中营销要素偏差。

第二, 完全垄断条件下,新产品上市一般规律与特点

完全垄断市场(perfect monopolistic market)与完全竞争相对的另外一个极端,是指一种产品市场上只有一个卖主的市场结构。当产品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时,该厂商是不太可能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相反,垄断厂商能认识到他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并选择使它的总利润达到最大化的价格和产量水平。我们把厂家对价格、产量等市场变量的影响能力叫做厂商的市场力量。在垄断市场上,独家厂商的市场力量仅受到需求和法律的约束。如同完全竞争的模型一样,垄断也是对现实市场结构一种抽象,现实经济中很少有纯粹的垄断市场。但是,垄断模型可以充分描绘卖方在拥有市场力量时的行为,这对于研究现实世界中存在近似垄断行为是相当有价值的。

什么是完全垄断条件?完全垄断条件是指完全没有竞争对手,自己独步天下的理想状态,由于是完全垄断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之间严重不对等,企业处于一个对消费者利益主宰阶段。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完全垄断条件下的市场机会已经越来越少,特别是长时间的完全垄断条件更是十分稀少。但有四个瞬间还是会产生阶段性与区域性的完全垄断环境。

其一是一个新品类刚刚诞生的瞬间,往往会产生短时间的绝对垄断。

一般情况下,一个新品类诞生时都会在阶段性占据一个市场完全垄断地位。比如可口可乐诞生相当长时间里,可口可乐公司都处于一种完全垄断条件下市场经济环境。直到市场上出现了百事可乐以及其他更多品类的替代性消费品,碳酸饮料市场才结束完全垄断竞争状态。

在完全垄断市场环境下,新产品上市一般会选择可持续发展战略。快速消费品会加快品牌建设,在品牌上形成策略性壁垒使得竞争对手难以超越,面对替代性竞争品,处于完全垄断环境下的企业会不断推出替代性竞争品,通过自己打破自己的竞争壁垒来保护产品在某一个细分领域的领导权,维护自己的某一细分市场长久的垄断地位。

其二是由于政府非市场性干预导致区域性完全垄断市场。

我们在全国市场做调研中发现很多非常奇特的现象,就是一个本地消费品占据完全垄断市场地位。形成这种畸形的市场竞争环境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扶持地方企业,对进入本地企业进行封杀,导致区域性市场出现绝对垄断局面出现。区域性完全垄断虽然比较短暂,但如果受保护企业能够利用时间差,充分广植营销战略资源,也很容易形成基于竞争环境下的相对垄断市场。

其三是绝对领先技术带来的短暂的完全垄断市场。

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技术发达国家处于本国经济需要,往往会长时间通过对技术垄断,创造完全垄断市场。如美国英特尔公司,长期对计算机芯片实行技术垄断,形成了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完全垄断市场竞争格局。英特尔公司在长达几十年的完全垄断环境下,获得了巨额的市场回报,直到美国本土出现了竞争型品牌----AMD,加上发展中国家基于本国战略安全考虑,纷纷发展自己的芯片技术,英特尔的技术垄断性完全垄断市场才被真正打破。

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美国微软的身上。全球著名的软件提供商凭借其在软件技术高度的领先地位,通过对技术封锁,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软件完全垄断竞争。

尽管美国政府为了防止完全垄断市场造成的企业创新力下降,制定了非常严格与苛刻的《反垄断法》,但面对垄断带来的超级利润,即使是美国政府也为之所动。

其四是国家垄断性行业。如核心军事产品,航空航天市场等涉及到巨大资金投入与核心人力投入行业也比较容易形成完全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市场也是一种产品营销的理想状态。形成这种完全垄断市场主要原因有:

独家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资源或者基本资源的供给。这种对生产资源的独占排出了其他厂商生产同种产品的可能性;

独家厂商拥有生产某种商品的专利权,使得该厂商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垄断该产品生产。

特许权。政府往往在某些行业授权某个厂商经营某个产品特许权。如邮政部门、广播电视、供水部门等

自然垄断。许多公益事业都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

完全垄断市场新产品上市有哪些特点:

首先是独立的定价权。与完全竞争市场不一样,完全垄断市场,新产品上市价格掌握在个别厂商手里,因此,完全垄断市场环境下新产品自主定价权大为增加。

其次是空前的渠道权。由于对产品资源的完全垄断,新产品上市具有非常大的渠道自主权,新产品上市渠道长度、宽度、深度都非常大。但由于处于完全垄断市场条件,往往完全垄断企业渠道经营非常单一,这恰恰反映了完全垄断环境下的渠道经营缺乏生于忧患的意识。

其三是绝对的品牌权。新产品上市由于缺少竞争的挤压,完全垄断市场环境下的新产品往往都品牌建设情有独钟。因为自身自觉地危机意识,使得新产品上市中的品牌意识比较强烈。而且,处于完全垄断阶段的新产品肯定希望有一个长治久安的解决办法,由此,品牌成为他们建立壁垒的首选,而且,由于处于完全垄断状态下,新产品还是有很多战略性资源进行品牌建设。

其四是相对的替代性。对于完全垄断市场环境,垄断性产品或者品牌也希望通过自身完善抵御竞争对手的市场进攻。新产品上市在很大意义上也是为了自我完善与自身健康。

完全垄断条件下的新产品上市有如下一些规律:

对核心产品升级少于颠覆性产品改造。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处于完全垄断条件下新产品这种策略选择,因此,新产品往往会有很大突破性改造,除非核心产品的江湖地位受到很大的影响。我们此前曾经说过美国创新学家奥斯本的创新法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奥斯本所处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恰恰是美国经济深处完全垄断状态最多的时期。

新产品上市很少选择价格型武器,一般都是通过品牌塑造与消费者体验完成产品的市场动销。由于自己处于一个产业完全垄断地位,新产品上市一般会选择比较稳健的营销手段。

新产品上市采用标准战略,引导行业向自己设定的方向转移。我们很多人都直到一个格言: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实际上,完全垄断性企业在推动自己的新产品上市中,就会推出自己的产品标准与制式,以便长时期成为行业完全垄断品牌。

第三, 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条件下,新产品上市一般规律与特点

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分别是市场结构的两个极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是各种中间状态的市场类型,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市场就是主要的两种中间市场结构,也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前者更靠近完全竞争市场,后者更靠近完全垄断市场。

垄断竞争是一种竞争与垄断兼而有之的,既非完全竞争又非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其基本特征为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有众多竞争对手,厂商数目多到个别厂商的行为对其竞争者的影响微不足道。每个厂商自以为可以独立行动,可以忽视其他厂商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另外就是市场上产品相似却有所区别。第三就是厂商进入市场不受限制任何一个厂商的进入或者推出对市场影响很小。

垄断竞争实际上是一种在市场上争夺主导权的战斗!进一步,可能会实现寡头垄断,这是企业在行业类就可以做到一言九鼎,甚至于形成一种双寡头竞争格局,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行业游戏规则的制定者。逆向垄断竞争则有可能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从而使每个企业都缺少独立主导权,使得行业竞争进入一个无为而治的时代。

垄断竞争时期是一个行业或者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最为活跃,最为具备成长性的战略机遇期,垄断竞争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表现形式上趋向于多样化与快速度。我们在本书的前面部分所描述的很多战术性手段,都是垄断竞争形态下的具体表现,我们所提出的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工业品以及OTC产品都是垄断竞争阶段的产物,在这里我们不对垄断竞争环境下新产品上市进行剖析。

寡头垄断市场又称为寡占市场。它是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生产与销售的这样一种市场组织。他们生产的产品可能是同质的,如钢铁、水泥等行业,也可能有差别的,如汽车业、飞机制造业、电气设备业等。寡头市场的成因与垄断市场很相似的,厂商进入与退出行业十分困难,这是少数厂商能够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因为这些行业存在着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得小企业无法生存,最终形成少数厂商激烈竞争的局面。寡头市场被认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市场组织,不少行业都表现出寡头垄断的特点。

寡头垄断经济,其形态在国际经济环境下广泛存在。寡头垄断经济不仅出现资源性行业,甚至也出现在竞争性消费品领域,反映了国际经济发展的潜在趋势与资本流通的战略性选择。特别是全球性的双寡头经济已经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国际经济新生态。

寡头垄断条件下新产品上市具有非常鲜明的稳定性与趋势性色彩,一旦寡头垄断企业看清了行业发展的战略性方向,不管这个新产品是谁先提出来的,只要寡头企业一旦进入,市场竞争格局立即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所知道的饮料行业也好,日化行业也罢,基本上可能新产品概念是本土企业提出来的,但由于跨国公司的介入,基本上话语权就很难说了,所以我们在前述曾经说过,本土企业一旦发现新产品品类,一定要做到悄悄进村,打枪的不要。寡头垄断企业新产品上市在手段与策略上会十分注重系统性,也就是我们在前述对新产品上市普遍规律的深度描述

垄断竞争与寡头垄断竞争市场条件属于典型的不完全竞争,是除完全竞争以外的所有市场结构的总称。它既包括要素市场不完全竞争,又包括用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要素价格决定分为三种情况:厂商在产品市场是一个价格决定者,而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却是一个价格接受者,我们称之为要素市场的卖方垄断;厂商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是价格决定者,我们称之为买方垄断;要素市场的买卖双方都是价格垄断者,我们称之为要素市场的双边垄断。我们上述探讨的主要是生产要素市场生产出来的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环境。

第四, 过度竞争市场条件下,新产品上市一般规律与特点

过度竞争市场是指非理性市场行为形成的产品竞争格局,竞争对手在竞争策略上已经不是建立在理性市场竞争基础之上,而是阶段性牺牲利润来赢得市场规模,从而获得巨大的垄断性地位。过度竞争市场环境下,新产品上市一般主要是为了激活系统,寻找市场新的突破口。很少有企业在进入过度竞争市场还依然按照常规市场手段进行新产品上市推广,有些情况下还会出现利用新产品最为核心武器,从价格上,渠道上,促销上,以及传播上动摇竞争对手的市场根基,从而深刻影响产业格局。

第4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市场结构

国际贸易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框架的产生

国际贸易是商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国际直接投资则表现为货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循环。按照蒙代尔的理论,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就不会发生。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业资本的循环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并且3种资本形式还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特点也体现在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中,从世界经济的范围分析,产业资本循环经过上述3种形式才能保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结构理论来自于产业组织经济学,按照该理论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两大类型,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3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为产品差异性、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卖方集中度。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具有同质性,进入和退出壁垒小以及卖方集中度低,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相反。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有差异、行业的进入壁垒较大,具有规模经济及由此产生的卖方集中度。古典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新贸易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之初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有融合趋势。

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理论的产生先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从发源于15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开始,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以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这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统1的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结合,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流动日益密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统1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本文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并指出新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的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新贸易理论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福利影响,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使得垄断竞争厂商都具有向国外出口产品的动机,加之这些厂商生产的是有差异的同种产品,产业内贸易形成。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如果具备贸易壁垒和资本自由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厂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

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前3种可以归纳为1类,它们的理论基础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古典贸易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包括1般均衡理论、相互需求理论和对偶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现代贸易理论则以要素禀赋论为代表,该理论体系阐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源自于成本差异,成本差异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丰裕度。主要理论包括要素禀赋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萨缪尔森—斯托尔帕定理和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些前提假定包括: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自由移动的,而在国家间是不能移动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生产和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贸易双方的出口价值等于进口价值,国际收支平衡;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0;没有要素密集度转变的情况,生产同1商品时各国的生产技术1样,生产函数相同;没有规模经济的利益,不存在规模经济递增。从上述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该理论体系将国际直接投资排除在外,首先国家之间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其次国家之间没有要素流动的可能性。总之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成长空间。

要素禀赋论创立后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掌握了1国的资源禀赋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该国的对外贸易走向。然而里昂惕夫的实证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解释用于修正要素禀赋论的前提条件,如贸易壁垒说、自然资源稀缺说、生产要素异质说以及人力资本说等等。前提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解释,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它的创建是建立在两个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之上:即产业内贸易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源差异和规模经济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它更强调的是非比较贸易优势。同时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3个基本创新: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摒弃了传统的2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新贸易理论发展了1种“层级结构”的方法来解释贸易和要素流向,即产业间贸易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来决定,而某产业内部具有类似要素比例的产品之间却相互分工和贸易,后者在产业间贸易的格局中表现为净贸易量;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

把新贸易理论看作和古典贸易理论完全对立是不确切的,新贸易理论只是补充了后者在自身假设框架下所难以解释的现象。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它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海默则认为,要解释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必须摒弃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对不完全竞争进行研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拥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样就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因为它不会使企业拥有高于当地对手的优势。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能获取垄断优势,并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予以利用。

金德尔伯格将垄断优势分为4类:来自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企业拥有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进入市场以及产量的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后来学者在海默的理论框架下进1步发展了垄断优势理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1是论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2是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3种方式中选择直接投资的根据与条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企业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3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特定优势类似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即1国企业拥有的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只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市场不完全的含义近似于不完全竞争,邓宁认为市场不完全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市场不完全和知识性市场不完全。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全通过内部化建立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越大,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性越明显。内部化优势还不能充分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出口照样可以发挥优势。区位优势可以更充分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因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予以适应和利用。只有国外区位相对国内区位具有更大优势时企业才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

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地理区域上呈现高度的1致性,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与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1致,2战前以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和发展中国家的初级品为主,2战后传统的工业品贸易下降,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品贸易量上升,究其原因在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战后国际资本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新兴工业部门,加快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国际直接投资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与格局,最初国际贸易更多表现为产业间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在增加。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实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企业贸易量在不断扩大。第4,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协调机制统1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实现。

第5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B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框架的产生

国际贸易是商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国际直接投资则表现为货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循环。按照蒙代尔的理论,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就不会发生。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业资本的循环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并且三种资本形式还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特点也体现在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中,从世界经济的范围分析,产业资本循环经过上述三种形式才能保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结构理论来自于产业组织经济学,按照该理论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两大类型,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三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为产品差异性、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卖方集中度。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具有同质性,进入和退出壁垒小以及卖方集中度低,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相反。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有差异、行业的进入壁垒较大,具有规模经济及由此产生的卖方集中度。古典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新贸易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之初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有融合趋势。

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理论的产生先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从发源于15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开始,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以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这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统一的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结合,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流动日益密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统一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文章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并指出新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的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新贸易理论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福利影响,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使得垄断竞争厂商都具有向国外出口产品的动机,加之这些厂商生产的是有差异的同种产品,产业内贸易形成。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如果具备贸易壁垒和资本自由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厂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

二、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前三种可以归纳为一类,它们的理论基础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古典贸易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包括一般均衡理论、相互需求理论和对偶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现代贸易理论则以要素禀赋论为代表,该理论体系阐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源自于成本差异,成本差异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丰裕度。主要理论包括要素禀赋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萨缪尔森―斯托尔帕定理和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些前提假定包括: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自由移动的,而在国家间是不能移动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生产和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贸易双方的出口价值等于进口价值,国际收支平衡;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零;没有要素密集度转变的情况,生产同一商品时各国的生产技术一样,生产函数相同;没有规模经济的利益,不存在规模经济递增。从上述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该理论体系将国际直接投资排除在外,首先国家之间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其次国家之间没有要素流动的可能性。总之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成长空间。

要素禀赋论创立后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掌握了一国的资源禀赋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该国的对外贸易走向。然而里昂惕夫的实证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解释用于修正要素禀赋论的前提条件,如贸易壁垒说、自然资源稀缺说、生产要素异质说以及人力资本说等等。前提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解释,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与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它的创建是建立在两个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之上:即产业内贸易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源差异和规模经济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它更强调的是非比较贸易优势。同时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三个基本创新: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摒弃了传统的二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新贸易理论发展了一种“层级结构”的方法来解释贸易和要素流向,即产业间贸易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来决定,而某产业内部具有类似要素比例的产品之间却相互分工和贸易,后者在产业间贸易的格局中表现为净贸易量;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

把新贸易理论看作和古典贸易理论完全对立是不确切的,新贸易理论只是补充了后者在自身假设框架下所难以解释的现象。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

四、不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它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海默则认为,要解释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必须摒弃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对不完全竞争进行研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拥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样就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因为它不会使企业拥有高于当地对手的优势。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能获取垄断优势,并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予以利用。

金德尔伯格将垄断优势分为四类:来自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企业拥有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进入市场以及产量的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后来学者在海默的理论框架下进一步发展了垄断优势理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论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二是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三种方式中选择直接投资的根据与条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企业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特定优势类似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即一国企业拥有的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只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市场不完全的含义近似于不完全竞争,邓宁认为市场不完全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市场不完全和知识性市场不完全。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全通过内部化建立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越大,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性越明显。内部化优势还不能充分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出口照样可以发挥优势。区位优势可以更充分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因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予以适应和利用。只有国外区位相对国内区位具有更大优势时企业才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第6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市场分类:

按分可分为地方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地方市场是仅由某一个地方的买者和卖者的交易活动所决定的市场,国内市场是指由一国的买者和卖者共同决定的市场,国际市场是指由多个国家的买者和卖者构成的市场;按内部结构分为完全市场与不完全市场,完全市场是由经济人组成的有组织的市场,同种商品最终能按同一价格进行销售,不是完全的市场称为不完全市场;按竞争程度分可分为完全竞争市场与不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是指有许多买者和卖者,他们当中任何个别人都不具有影响和决定商品市场价格的力量,而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不具备完全竞争性的市场,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山寨型企业;企业成长;异质资源;成长策略

一、 引言

“山寨现象”作为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发展道路上出现的一种现象,已经渐渐的由初始的手机领域向其他领域扩展,从平板电脑、电子书到服装、鞋类甚至网络平台、手机游戏,“山寨现象”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不难看出,“山寨现象”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效仿和低端的复制,而是逐渐在制造业多个领域内开辟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通过模仿式创新的产品策略和中低端市场导向的产品定位赢取生存空间。

二、 山寨型企业形成的市场条件

事实上,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和成长途径,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能力,也与企业能否进入某一行业或市场,也即市场结构所决定的要素流动性相关。要素流动性构成市场进入障碍(也可称为要素流动限制性),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市场进入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规模障碍;技术障碍。只有这两个障碍是能够有效限制和影响要素流入,其它如资金、渠道等,均不能构成绝对和长久限制要素流入。

规模障碍指引规模经济性而获得的经营与制造的低成本而形成的要素流入的障碍;

技术障碍指制造该产品本身存在难以掌握的技术关键而形成的进入障碍。这种技术关键的突破不仅仅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且也存在技术原理和技术秘密把握的现实差距,这些差距需要较长时间的攻克才有可能减小。

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市场表现为“完全垄断、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这四种结构。其中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对于要素流动是几乎是完全障碍,完全垄断厂商极为行业的唯一供给者,这意味着该厂商唯一控制着一个行业的产品生产和供给,产品制造的技术和规模均构成对其他进入者(完全限制要素流动)得障碍,尽管完全垄断在现实中不存在,但是了解该市场特征对于解释和分析企业行为是必要的;当市场为寡头垄断机构,该市场最显著的特征是;寡头之间机勾结又竞争,竞争是为了寡头各自的利益,勾结则是为了阻止新厂商进入从而保证寡头垄断利益。因此,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条件下,要素流动性很差,通常都具有很高的规模和技术障碍。

垄断竞争市场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市场结构,在该市场种积存在垄断又存在竞争,按照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该市场的垄断性由产品差别而形成;竞争性则由产品的可替代性而形成,现实中家电、服装、食品、通讯产品制造、印刷等行业均被认为是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这一市场具有的典型特征为:

(1)厂商众多:在市场上存在众多厂商,每个厂商对市场的影响有限;在市场均衡实现的条件下,每个厂商有自己的市场份额,产品价格受市场价格的影响,但是因为产品差别的存在,产品价格关键取决于产品差别对消费者的影响。厂商彼此之间不会通过勾结来控制价格,个别厂商只是市场价格的有限影响者。

(2)产品非同质:在该市场中的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有差别的产品,差别可以是实质性的也可以是非实质性的。事实上,产品功能、质量方面实质性差别并不多见,而通常表现为延伸产品方面的非实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服务态度等引起的印象差别,或者是因地理位置、交通等形成的购买意愿差别)。在垄断竞争市场,产品的相近或相似产生可替代性,因而引起竞争,产品的差别形成产品特色,因而引起垄断,这也恰恰是竞争优势与经济利润获得的根本。

(3)要素流动自由:由于不存在规模和技术障碍,要素在垄断竞争市场条件下流动自由,进出市场不存在障碍,因此市场中存在着”有效竞争“,同时也激励着企业不断创新,因为如果不能通过产品有效的实质或非实质差异吸引消费者,那么企业将逐渐在市场中失去地位,其市场份额,将会被那些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逐渐夺取。厂商为了保持并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要通过形成实质与非实质的产品差别来吸引消费者,这自然也就引发竞争。然而这种竞争恰恰就是张伯伦所描述的”有效竞争“。

(4)信息非完全对称:信息完全对称,是指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双方对构成交易的全部信息了解是完全一致,交易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因信息拥有而获得好处。信息不完全对称,则意味着交易双方并拥有完全对等的交易信息,交易某一方(通常是卖方)有机会利用信息的拥有而获得好处,这种现象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产品非完全同质。正是因为产品的差别存在,卖方对于市场的了解和对于产品(特别是自己的产品)整体的了解程度远远超过买方。这正是在该市场中厂商获得基于产品差别的垄断利润所在的根本。

垄断竞争市场处以上市场结构方面的特征以外,更为重要的一个特征是,在短期垄断竞争厂商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差别获得垄断利润。垄断竞争市场的短期均衡条件是:MR=MC,只要产品价格大于平均成本,即P>AC,企业将获得经济利润。如图1所示,当然正是因为短期经济利润存在,则将不断吸引要素流向该市场,也就促进了市场中有效竞争。为了能够持续获得经济利润,该市场中的企业将通过持续创新形成产品差异化,以便通过差异化获取经济利润。

综上,因为垄断竞争市场由于不存在进入障碍,以模仿跟随为首发行为的“山寨型”企业可以进入市场并通过产品差异来获得一定的细分市场(Niche market),从而获得生存空间。

三、 山寨企业进入市场的行为选择

1. 智猪博弈。博弈论(Game Theory)中,“智猪博弈”(Pigs'payoffs)是一个典型的纳什均衡例子。通过该例子,展示一种“弱者”的选择策略,并且如果改进制度设计将会改变博弈中参与者的收益状况。下面对智猪博弈作扼要介绍,以便理解企业行为选择。

猪圈里有一大一小两头猪,猪圈一边装有踏板,踩踏板,远离踏板的食槽就会落下10个食物。无论哪个猪去踩都要付出相当于2个食物的成本。若大猪先到,大猪吃到9个单位食物,小猪吃到1个单位,若同时到小猪吃3个单位,大猪吃7个单位;若小猪先到,小猪吃4个单位,大猪吃6个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可得支付矩阵如下:对于两猪都踩的策略,都需要支付2个单位成本,且大猪一定比小猪先到,因此扣除成本后,大猪得益5个单位,而小猪得益1个单位,其余类推。(如图2示)

智猪博弈的均衡策略为:“大猪踩,小猪不踩”。小猪采取“搭便车-Free Ride”行为,舒服地等在槽边,大猪要为争取残羹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形成“小猪悠闲大猪忙”的原因在于;对小猪而言,去踩,吃不到食物;不去踩,反而能吃到一半食物,当然不去踩了。反观大猪,明知小猪不为,那么自己为之总还是要比不为强。

2. “智猪博弈”的启示。“智猪博弈”这个例子给在竞争中企业经营行为的选择尤其是弱者的行为选择给出了理性选择答案。它启发我们在竞争行为选择中,学会并善于跟随也即—“搭便车”是一个企业行为的理性选择,因为它可以实现经济效率,可以认为这是优秀企业的基本素质。在某些时候,如果能够注意等待,让其他企业首先开发市场,而自己做好准备紧紧跟随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这是企业善于在“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之间取舍,且充分发挥资源作用的表现。

在市场竞争中,大企业就好比大猪,中小企业就好比是小猪(也可将先行者好比大猪,跟随者好比小猪)。踩踏板可比作开辟新市场或通过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大企业资金雄厚,生产规模足够,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而且推出新产品后可以迅速占领市场获得高额利润。而小企业的最优选择就是等待,等大企业技术创新后,跟在大企业后,通过细分市场占领部分市场份额,从这种创新中获得利益。

这个例子清晰的显示,不要觉得做“小猪”没有发展,企业获益与否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规模和表面实力,关键在于企业选择什么样的策略。“智猪博弈”是给竞争中的弱者以等待为最佳策略的启发。此外,在这个例子中踏板到食槽的距离以及每次漏出的食物量的改变,都将影响大小猪的行为选择。在这个例子中;只要踏板与食槽之间的距离足够的短,那么将出现无论如何小猪都不得食的结果;反之,如果每一次食物出量足够,将出现大小猪都愿意踩踏板的行为。很显然,如果我们将距离和食物出量看成制度,那么显示出行为选择受制度设计改变影响的现象。

毫无疑问对于山寨型企业而言,我们有理由将其视为“小猪”,是行业中的跟随者,而市场中的先行者视为“大猪”。在现实的市场结构中,垄断竞争市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常态,由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和特征的原因,先行者都不可能做到完全控制和占有全部市场份额的可能,那么自然就给山寨企业已跟随的机会和可能,根据对智猪博弈的分析以及启示,山寨型企业在进入市场初期选择模仿跟随的行为策略是其理性的选择。当然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山寨企业自身能力的变化,其行为选择需要改变,而不能一味的选择跟随。

四、 山寨企业成长路径

1. 基于资源观的企业成长理论。基于资源基础观的企业成长理论(简称为资源基础理论-Resource Based View)随着产业发展而兴起的企业成长研究中迅速发展的一种理论,该理论关注企业成长实质,认为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研究企业资源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因果关系。

资源基础概念从20世纪初开始提出,真正兴起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经过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长足发展,现已成为战略管理理论中的一支重要流派。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竞争力的差异源自企业资源的差异,企业是各种资源的集合体,企业各自拥有的资源要素的异质性(包括有形和无形),是形成竞争力的主要方面,也是企业成长的关键驱动力。概括地讲,资源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的内容:①差异的异质资源;②资源的不可模仿性;③异质资源的获取和管理。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企业在资源方面的差异是企业获利能力不同的重要原因,也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以及企业能获得经济租金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讲,资源的差异性是竞争优势的来源。同时,就资源的不可模仿性而言,该理论认为基于企业自身而构建的无形资源是更为有价值的,因为这些资源是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如企业的气质、精神、传统,更具独特性和不可模仿性。因此该理论注重培养企业内部的资源,强调组织学习、知识管理和构建外部网络。

2. 成长行为策略选择。前面分析表明,“山寨型”企业得以进入的市场为垄断竞争市场,该市场由于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产品可替代性高,导致厂商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这些竞争来自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一种在垄断竞争市场中的竞争手段,主要通过改变价格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做法,单是由于垄断竞争市场具有信息对称的特征,价格竞争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所以通常市场表现为跟涨不跟跌。非价格竞争,主要表现为组成产品整体其他方面的改进而形成,一般表现为通过产品功能改进、销售模式以及服务的改进来吸引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竞争方式,而产品功能改进构成产品实质差异,而销售模式以及服务的改进称为产品费实质差异。较之于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具有更富有战略性的竞争要素组合与变化,在市场竞争中非价格竞争被广为运用,现实中运用的较多的是广告竞争与销售方式和渠道竞争。

(1)企业成长关键因素:无论是垄断竞争理论还是基于资源观的企业成长理论,其共同点在于差异化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本质。垄断竞争理论认为产品差异化有利于企业获得差异化市场份额,使企业获得经济租金的本质;基于资源的企业成长理论,在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对产品差异化形成从资源观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异质资源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根源。基于这一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形成企业异质资源,有效地创造满足需求的差异产品(包括产品实质与非实质),获得必要的差异化市场份额与生存空间,是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并可能实现基于该生存空间条件下的扩展”。根据智猪博弈的启示,将企业成长理论与垄断竞争理论结合,山寨型企业进入市场选择模仿视为理性,但是未来能否持续创造和形成差异化的“不可替代”是获取生存的必要选择。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没有获得经济租金的企业肯定会模仿优势企业,其结果则是企业趋同,租金消散。因此,垄断竞争市场条件下为保证持续的竞争优势及经济租金,要求企业须具备持续保持差异和形成特殊资源的能力,所以“形成异质资源,制造差异产品和模仿障碍、对资源的获取和管理”是企业成长关键。企业成长与关键因素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若企业具有成长性,则有,如果出现的现象,则说明,关键因素中的某一关键因素对企业成长为负贡献,制约了企业成长。比如,制造差异产品和模仿障碍无法做到的话,那么意味着其他企业可以容易的模仿跟进,相比而言模仿者有较低的投入,那么势必导致引导者在这一产品领域失去竞争优势与成长机会。

(2)成长行为策略:基于关键成长因素,以模仿为初始行为的山寨型企业进入市场时就应该形成与被模仿者的产品差异(通常此时的差异为非实质差异;如价格、服务、渠道等),以便能够加快的获得细分市场份额,进而应当维护好所选择的细分市场。其次,在获取细分市场和生存空间后,应当并根据自身条件尽可能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差异化资源(异质资源),通过加强对该市场消费群体的服务和了解,尽快形成品牌声誉和企业声誉,并且采取对被模仿者的跟踪,不断的改进产品以保证差异存在。同时也提高被模仿门槛,维护好自己的经济租金。最终,因为经济租金的存在,异质资源总是会被其他后来者模仿,如若要持续保持差异与经济租金,那么就必须要具有持续产生异质资源的能力并且维护和管理好,这就需要企业形成良好的组织学习能力,形成自身的综合知识体系和资源体系,并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形成和维护自身的差异化市场,从而进入到具有自主性创新的发展周期中。以上,行为策略过程可以用图3表示。

参考文献:

1. 杨杜.企业成长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 于维生,朴正爱.博弈论及其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 张伯伦.垄断竞争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 彭罗斯.企业成长理论.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2007.

5. 邬爱其,贾生华.企业成长机制理论研究综述.科研管理,2007,28(2).

6. 刘洋.垄断竞争市场的竞争因素分析.流通经济,2011,(2).

第8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竞争政策;竞争法;规制;经济学;分析

作者简介:高重迎(1967~),男,河南扶沟人,法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竞争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2-0161-04 收稿日期:2008-09-20

一、引言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对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的关心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其原因在于世界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制度的认识有了变化。而这种认识上的变化最明显地表现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俄罗斯、东欧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系列国家、地区导人了市场经济制度。同时,市场经济制度的导入,也引发了各国政府对产业规制所带来的弊端的反思,进而开始尝试依靠民营企业的自由竞争来带动、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竞争政策、竞争法因此而产生。

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受到竞争压力的各类企业会不断地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效率并进行一系列技术革新(Innova-tion)。不难发现,实行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国家不仅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也能促进本国的产业结构更加高效化。上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呈现活性化的繁荣景象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竞争政策是以撤除、废止与缓和各种市场规制(Deregu-lation)与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文为称之为“竞争法”,以下同)等限制企业阻碍竞争的各种规制为内容的。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英国、美国为首开始实施的缓和规制的竞争政策,迅速波及到西方各国。规制缓和的竞争政策把市场经济从繁杂的政府规制中解脱出来,进而提高了竞争政策、竞争法的地位与重要性。

从以往的政府规制中(主要是产业政策)解脱出来的企业,大多希望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自由发挥、稳步成长。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阻碍竞争、不愿付出努力就想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为了促使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行,限制“阻碍竞争行为”的竞争法就成了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国家,其竞争政策的正当性、合理化愈发高调。不仅是在竞争法领域,而且在商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等多个法学领域内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竞争政策。一般情况下,竞争法被学者看作是竞争政策的唯一、正当的代表者。当然,竞争政策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竞争法。但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状况,本文对竞争政策的分析主要限定在竞争法的范围之内。

二、竞争法的立法目的考察

美国是最早制定限制“阻碍竞争行为”的竞争政策、竞争法的国家。美国的竞争法被称为“反托拉斯法”。之后。日本以及欧盟各国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法律。日本的竞争法称为“禁止垄断法”,欧盟各国统一称为“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目前,“竞争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统一称谓。

世界最初的竞争法是100多年前美国制定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1890制定,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中心法)。在该法刚实施的一段时间内,学者们围绕该法的目的究竟是促进经济效率或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在学术界展开了论战。当然,这一论战的展开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考察这一论战的背景,还要追溯到当时的那场民众运动,而这场民众运动的起因是因为巨大家族企业的势力逐步扩大,民众普遍认为应该对中小企业加以保护,这才促使了谢尔曼法的出台(淹川敏明,2006)。分析其原因可以发现,导致这场民众运动的最终原因还是缘于大家族企业不正当地压迫中小竞争者的行为(掠夺行为)所致。针对当时的谢尔曼法,毋庸质疑其目的是为了解散大家族企业、保护中小企业。但是,美国随后又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反托拉斯革命”,直到现在,美国的竞争政策、反托拉斯法的目的已不再是单纯地保护中小企业利益,而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实现、扩大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反托拉斯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竞争及竞争政策,而不是单纯地保护竞争者。

二战以后,日本与欧盟各国也制定了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同样围绕该法的目的究竟是促进经济效率或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也在学术界展开了的论战。其结果,在美国确立的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竞争法的目的最终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小川正雄等,2005)。

对竞争法的保护竞争政策、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目的的解释,一般认为包含以下两个方面,而且这些内容也只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

第一,资源的有效配置。由垄断而造成商品、服务价格的上涨,势必会造成消费者需求的减少。如果消费者本来希望得到的商品、服务不能得以满足,那么就会造成经济效率低下(经济学称为“DWL”Dead Weight Loss,由垄断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讲,经济学者理想的产业结构是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也就是说,希望市场中的产业结构是一种任何企业均具有一个不会受到竞争对手影响的(主要是价格)小市场(主要表现是“市场占有率”,MarketShare)的状态。如果政府强制构建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那么,市场就会失去这个产业的生产效率与技术革新效率。而竞争市场虽然不是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但是。只要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存在,就会给其它企业(竞争对手)带来竞争压力,也就会促使该类产业的有效竞争得以实现。如果能够实现有效竞争,就可以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

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竞争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革新效率也会不断提高。因此,维持、促进有效的竞争能够促使经济时常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土田和博等,2006)。可见,竞争政策、竞争法的目的实际上是在于保护竞争企业的对抗关系(竞争关系)。也就是“竞争过程”(Competition Process)。

第二。竞争法的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与技术革新效率。实践证明。促进生产效率与技术革新效率,能使市场经济的生产性保持长期上升状态,进而促使新产品、新服务(手机、互联网等)的不断上市。竞争政策、竞争法的这一目的可以防止经济效率的低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基于竞争政策、竞争法具有上述目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法、竞争政策的重要作用也得以显现、发挥。近年。世界各国也越来越重视竞争法的完善与发展。这已成为各国政府与学者共通的认识。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竞争法的作用比先进国家显得更加重要。今后。产业的发展方向不可能再由政府产业政策来决定,民营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摸索着向未知的产业领域发展。比如,计算机、半导体、高科技IT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不是由政府的产业政策

决定的,而是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竞争过程中而产生的。在此竞争过程中,竞争法与竞争政策承担着确保整个竞争过程合法有序进行的责任。

三、竞争过程规制与市场结构规制分析

尽管世界各国对于竞争法、竞争政策的目的认识日渐趋于一致,但是,具体的规制标准却不尽相同。历史上,竞争法的规制标准也曾发生过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一直持续到现在。概观世界各国竞争法的规制内容,可以得知,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大致上可以分为竞争过程规制与市场结构规制两大类。下面,针对竞争法在竞争过程与市场结构中的规制状况进行探讨。

1 竞争过程的规制理论分析

如果企业在市场中不进行竞争而只进行协调,那么竞争就会流于形式而不会有任何效果,市场经济当然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而能够限制企业这种协调行为的正是竞争法中对卡特尔行为的规制。在企业的众多协调中。价格卡特尔、串通投标行为被认为是明显的不正当的阻碍竞争行为。但是,如果把企业之间的所有协调都看作是违法的卡特尔行为,那么共同研究开发、零售店的共同采购业务等这些有益的协调也会相应地被禁止。因此,市场要求竞争法必须规制一个能够明确区分禁止协调与许可协调的标准(来生新,2002)。

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把竞争对手赶出市场或者迫害对手的行为(排除、掠夺行为)。自然会损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当然,协调行为时常表现为一种复数企业之间的共同协议,而排除、掠夺行为则是单独企业的独自行为。比如,大型垄断企业为了将中小企业赶出市场所实施的低于成本价格的倾销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排除行为。竞争的本意就是要处于对手之上、超越对手的一种对抗关系的博弈过程。竞争法介入到市场中的这种对抗行动(单独行为),其主要职责、作用应该是来保护企业之间竞争过程的竞争秩序的。相反,竞争政策、竞争法一旦成为保护竞争者的工具。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造成限制竞争的后果。因此,竞争法对于单独行为(对抗行动)的规制范围、规制对象等的设定更要慎重、细心。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单独行为的规制对象只限定在垄断型企业,而其它一般企业只被作为“不正当的竞争方法”所规制的对象(丹宗晓信等,2002)。

2 市场结构的规制重点

竞争法、竞争政策不仅要全力以赴地规制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对抗行为,而且还有必要对市场自身的结构予以关注。在由少数大企业构成的集中市场中,这些企业就有可能不采取对抗行动,而可能始终采取协调行动来规避竞争。比如,在寡占市场中尽管没有进行卡特尔协调,但是通过默契的配合同样能达到协调的目的。所以,如果竞争法单单规制卡特尔行为以及单独行为等。就不能完全限制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所以还要规制、限制市场集中行为等。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竞争的公平、公正、有效。因此,竞争法对于市场结构进行规制还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竞争法的市场结构规制主要是以维持竞争为目的而设定的对竞争过程的规制。但它并不等同于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而实施的产业组织政策。简单来讲,市场结构规制可以看作是事前阻止市场集中行为的合并规制(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企业之间的水平合并进行规制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寡占市场结构的形成,而垂直关系(买方与卖方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合并规制则主要是从排除厂家的流通途径等方面进行事前规制以阻止企业集中行为(铃木满,2000)。当然,企业合并的程序是要严格依照竞争法事先规制的步骤来进行。

有些企业不是依靠合并而是完全凭借自身努力成长起来的,这些企业也能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市场结构规制(企业分割)时更应该慎重、严谨。肆意进行企业分割,有时会适得其反,也有可能会限制竞争,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美国对企业分割设定了一套严密的程序。只有在认定大型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确实妨碍了竞争对手的利益时,法院才可以做出分割垄断企业的判决。1984年的AT&T分割可以说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代表案例。1998―2002年微软第3次诉讼中,地方法院虽然做出了分割微软的判决,但是其结果在控诉判决中又被颠覆。日本竞争法关于垄断状态的规制虽然很严格,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实施的案例。

四、竞争法规制的设定方法

竞争法的实施对设定企业行为规制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设定的方法受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其一,竞争法介入企业自由决定权的时机与程度的规制;其二,竞争法如何平衡禁止规制与柔软性规制。

1 介入的时机与程度

竞争法、竞争政策明文规定,反对政府依靠自由裁量权介入企业的行为。但是,为了使竞争更加有效地运行,竞争法就必须设定企业的行为规制。在市场竞争中应该给企业充分的自由,从这一点来看,限制企业自由行为的规制愈少愈好。相反,如果放弃监管企业行为,任凭其自由放任,势必会阻碍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深度介入的规制愈多愈好。

采取什么样的规制方式,一般会受到经济学家对市场竞争的看法及见解的影响。直到上世纪60年代,经济学的传统产业组织论(反托拉斯经济学)认为:如果放任市场竞争,市场的集中度就会提高,进而阻碍竞争,导致竞争恢复困难。那么,根据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应该对集中度较低的合并也予以禁止,采取深度介入的规制方法(土田和博,1998)。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强调市场自身机能的“芝加哥学派”影响力的增强,除了对卡特尔行为以及市场高度集中的合并采取了禁止规制之外,其他的禁止规制都大幅度地废除、缓和了。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新产业组织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要求强化竞争法规制的新产业组织论派与芝加哥学派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对于介入企业行为的程度的分析。不仅受经济学的影响,还会受到各国文化、风土的影响。各国市场环境的差异会导致介入程度的不同。因此,介入的程度应该根据经济学理论同时依据本国市场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的实际情况等来设定。

2 禁止规制的优点

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导致经济向未知方向的发展。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自由竞争,企业的发展方向不能由政府来决定,而应该由企业自身来决定。但是必须明确,企业的自由行为不能妨碍其他竞争对手的自由。为此,竞争法应该设定一些禁止事项来限制企业行为。比如,禁止串通投标行为、价格卡特尔行为、禁止拥有一定比例以上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合并行为等。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竞争法中,大都是根据“本身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对串通投标行为、价格卡特尔等行为予以禁止的。对于某些行为是否应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不是根据该行为的正当与否来判断的,因为对该行为的完全禁止与放任,对竞争过程都有可能产生好或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尽管某些串通投标行为、价格卡特尔行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一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这种违法可能性较高的行为,在竞争法中一般

不予特殊考虑。因为完全禁止规制对竞争过程的整体是有利的(官本信彦,2003),因此竞争法采用了本身违法的判定原则。

但是,在竞争法的实际运用中,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当尽可能地缩小。美国只对于恶劣的、影响较大的价格卡特尔行为与串通投标行为以及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等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日本与欧盟各国也采用了同样的适用标准。

3 柔软性规制的必要性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竞争法限定了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行为,除此以外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依据当时的违法状况对其不正当性要进行综合判断。这也是竞争法柔软性规制的一种体现。因为,如果明确地、彻底地区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这势必会给执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如果对价格卡特尔行为以外的投资协调、设备协调、销售手段协调以及经济不景气协调等卡特尔行为也要进行详细分类。那么,这些卡特尔行为是否也应该考虑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呢?并且,每一种类的卡特尔又可以再详细地进行分类。比如,投资协调又有多种类型。因此,竞争法对禁止规定以外的行为采用了柔软性规制的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此得以充分体现。

但是,在对企业行为的不正当性进行综合判断的同时也赋予了执法当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势必会与禁止规制形成对立局面。因此,综合判断也只能以“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等一些抽象的规定为标准(岸井大太郎等,2002)。如果这些标准任由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恣意地解释,那么竞争法实质上也就转化成了产业政策手段了。所以,柔软的规制虽然是必要的,但是要尽可能明确判断标准,减少恣意性的解释与运用。

4 禁止规制与柔软性规制的统合

概观主要先进国家竞争法的综合判断标准可以得知。尽可能地明确判断标准已经成为竞争法的一种发展趋势。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完善与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本身违法以外的行为适用“合理的原则”(Rule of Reason),其运用标准随着判例的蓄积而更加明朗化。其中,合理原则中最重要的是“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的判断标准(岸井大太郎等,2005)。该标准是完全依据经济学的理论经过分析与研究而形成的,并且还制定了客观标准(以市场占有率为主)与安全圈标准(Safety Zone)等,以保证市场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美国在反托拉斯法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依据行为的种类来推定其本身违法与否,而是提供给企业一个提示反证的机会。对于外观上看似本身违法的行为,其实只不过是合理的共同行为的一个环节,在此情况下,一般采用合理的原则来进行判断(附属限制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利用经济学理论来判断对象行为,可以缩小对对象行为的违法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差异,对正确判断其合理性起到关键性作用。

五、竞争法规制的经济学视点

从分析竞争法的目的到探讨竞争法的规制范围、规制对象,势必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分析企业的经济效益,毫无疑问,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然而,竞争法并不是以建立一个经济学者理想的市场经济结构为目标的法律,而是通过对竞争过程的规制,进而把原有的竞争现态提升到一个好于现状的竞争状态,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现实目标的法律(白石忠志,2006)。因此,理想的经济结构理论(完全竞争等)并没有给竞争法带来有益的作用。经济学给予竞争法的最大帮助是借助经济学能够透彻、精确地分析各种企业行为的动机与经济效果等。例如,在分析、判断生产企业与零售店的交易行为(垂直的限制)时,是为了限制竞争而进行交易的呢?还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而进行交易的呢?并且这种交易行为究竟获得了什么样的经济效果呢?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利用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以完善竞争法的规制方向以及内容。

不考虑企业行为的潜在规则,只是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自认为是行政介入的最佳时机,而对市场进行行政介入的方法只是一种政府的产业政策方法。恣意的行政介入势必歪曲竞争过程,这些并不是经济学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现在只能设定一个被认为是最合适的规制,并且该规制必须是各类企业能够共通适用的规制。这样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对这种规制的研究是竞争政策、竞争法学领域的课题,而竞争法对该规制的补充、完善又要依据经济学理论。因此,竞争法学就成了法学与经济学融合的“法与经济学”的重要的研究领域。

第9篇:完全竞争市场范文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合理性;贸易政策应用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引发多端争议,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假设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之上的,所以也有人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众多缺陷和不足还不具备合理性,也无法取代传统竞争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政策介入经济贸易的合理性的理论化概述,也被众多专家认为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一政策不同于传统认识下自由竞争市场为最佳的理论,是对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的论证,在不同的国家这一理论的实践效果大相径庭,所以世界各国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应用都持有不同的态度。而在中国,面对这一理论也是对本国经济政策选择的重新定义,合理应用和适当把握是对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的理论的分析,具体来说就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对国际贸易中某一产业的战略性扶持,增强其竞争力,使其能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尽可能多的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增强政府财政收入造福于人民。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理论认为自由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优选择,而这一理论在许多处于非完全竞争环境下的国家来说是一种假设,因为以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他们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实现的自由竞争市场。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分析也是其实施的理论基础,作为不同于传统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心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在这一领域有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默许了政府对国外寡头厂商的战略性垄断,对本国寡头厂商的贸易扶持,通过实施进口壁垒等措施来促进本国的产品出口,对本国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

2.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的分析首先要清楚的认识到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就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是在对国外同类竞争产品设置“贸易壁垒”,这就有可能会使本国经济发展受到其他国家对本国经济同样的经济壁垒的打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环境从国内来看,要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且满足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要求,针对具有较高的行业集度的产业实践政策,在妥善处理市场和宏观调控关系的国内经济环境中,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预想效果才能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效益;从国外环境来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中,本国企业能够突破重围,本身在其中就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需要适当的控制政策实施强度和政策选择机遇。

3.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从理论化角度分析,对本国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无法比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验证了国家政策干预的合理性,这就使得国家在本国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庸的方式,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培养产业中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增强其在国际竞争中优势,促进国内优势企业、战略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能扩大本国某一产品市场份额,从而增加改过厂商理论和本国福利。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济合理性

1.市场的非完全竞争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都是基于市场完全自由竞争和规模效益不变的条件下的,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往往无法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市场往往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与之对应的许多产品规模经济效应是随规模的增加而增长的,一个行业因为社会的报酬递增而获得外部经济效益,这种外部经济效益即使是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分布也是不均匀的。许多行业的规模扩大,其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并不是与经济效益同比例增长的,这样一来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就得到提升,而这种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增加是完全可能和存在的,这就与传统贸易理论中市场是完全竞争与规模效益的理论相悖。

2.技术创新改变企业生产函数

R&D活动也就是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带来企业的技术创造与革新,从而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最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生产中,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对新产品的开发,会不断减低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动态规模经济的阐述可以选取学习曲线这一方式。某一包含众多先进技术的产品,在其本身出产贸易过程中自然的就传播了它所自带的先进技术,这样就是“技术外溢”的现实例子。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贸易和竞争,促进技术外溢的发生,同时也给各国技术改良与模仿的范例,这使得新技术的源发国家很难长期维持优势地位。战略性贸易政策也给各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动力,新技术的开发每个想要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国家和行业的共同使命,也促使技术开发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

3.政府干预经济的重新定义

政府干预经济在国际市场上总是伴随着诸如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设置国际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负面的影响的名词,也就是传统的市场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先入为主”,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政府干预经济政策有着不够全面、准确的认识。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定义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经济、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合理调控,以维持本国企业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的正常秩序,特别是遇到一些国际性的大危机时,政府的宏观干预经济能及时有效的减少损失;同时也能扶持国内战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扩大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最终造福于本国人民。政府干预经济积极效应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具有强有力号召力和决策力。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

1.全球应用环境分析

当今国际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也促使国际经济转向为多边贸易,各国间的联系一日密切,经济交流和往来也进一步增多,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国外市场。但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依然是不完全竞争,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和国际市场垄断竞争存在并将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正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各国在传统贸易理论的自由竞争假设理论指导下不断培育能够长期有效维持本国经济利益的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战略性贸易政策正是对自由贸易政策最有性的质疑和对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否定,也就是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下,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完善国际市场竞争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2.战略性贸易国外应用实例分析

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践,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十分平衡的,并且在国际市场上的受益分配也是不均衡的,所以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益并没有达成共识。以美国为例,政府为促进本国农业发展,一方面通过R&D(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对农业发展技术研究,同时对研发的技术通过农业机构广泛推广。对信息技术产业的科研投入和开发补贴,这些措施都为这一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国际市场所占份额的增加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同时美国政府充充分尊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性,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经济发展。

3.中国的政策选择及发展机遇

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或企业往往也是整个国家的支柱,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是影响国家经济稳定重要因素。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更加密切,一个国家想要在国际竞争中独善其身几乎不可能,所以中国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已具备相当的条件:中国人民的人均GDP在不断的增长,具有十分广阔的国内市场;通过技术研发、借助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外溢等优势,在生产技术上也具有优势;并且像化纤制造业、大型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总而言之,对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存在很多争议,本文虽然对其理论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国际经济市场的格局十分复杂,具体大规模应用起来所产生的效果都具有不平衡和变动性。但是要清楚战略性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对传统贸易政策的发展和突破,而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传统贸易政策的纠结点就在于政府干预还是自由竞争更能促进经济良好快速发展。目前国际上一些成功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案例也是佐证其经济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柳剑平,程时雄.中间产品、交易成本与战略性贸易政策[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