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示范党员申报材料

第1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一、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

该同志始终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自身素质。一是加大学习力度,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无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都不放松理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真正学透、用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注册税务师的培训和考试。在XX年的“党旗下的岁月”征文和纳税服务业务知识竞赛中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二是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深刻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三是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真正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站稳脚跟,保持清醒头脑,严于律已,在生活小事上严格要求,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二、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作为一名组织信赖的党员,谢xx同志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地工作着。他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开拓创新,奋发向上,他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深受干部的爱戴。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为领导服务,当好领导的助手。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较强的工作纪律观念、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并取得很好的成效。在响塘分局任职副局长以来,所分管的纳税服务工作做到了零投诉,办税服务措施得力,服务到位,数据管理达到了零差错,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当地政府和纳税人一致好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确保了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

三、弘扬正气,廉洁自律,提升共产党员形象。

第2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省社科院《关于2013年省社科研究人员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市社科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需提供编制部门文件)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简称研究人员,下同),上述单位中的非研究人员和其它党政群机关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内设的政策研究室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破格申报高级的,按浙职改办〔1986〕7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的,按浙宣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按照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要求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级、初级一式三份;

3、任期或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5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宣干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9、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一份。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两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3、《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

1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文件逐栏认真填报《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含照片)。

四、其他

1、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其主持或参加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确定的课题,及撰写的内部决策参考、决策建议、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业绩(成果),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主持或参加省级课题或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处理。

3、送审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均需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单位加盖公章。

4、上述评审材料所需的表格,请到宁波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

5、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可查阅宁波社科网政策法规-职称评审。

第3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4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严格履行程序,坚持把握标准

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

一、严格坚持和把握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严格坚持和把握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做到“五个不发展”,即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培训的不发展,入党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工作成绩不显著、学习成绩不及格的不发展,群众意见大、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发展。

二、严把预审关。支部经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公示、召开支委会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后,由党总支组织员进行预审。

三、入党材料齐全、规范

入党材料齐全、规范,手续,我们重点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思想汇报、自传、入党前短期培训登记表及培训体会、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公示材料、支委会综合审查报告、入党志愿书。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一律不审批。

四、严把程序关

在对党支部履行入党程序和手续进行审查时,严格按照中规定的申请、培养教育考察、培训、公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谈话、审批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和预备党员转正这12个环节进行审查。严把民主关。

在整个发展党员的过程中,要重视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坚持公示、测评和谈话的做法,对经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拟发展对象在全院进行公示7天,同时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并在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组进行民主测评。严把转正关。预备党员转正是发展党员的最后一关,为了防止一些同志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入党后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对自己不再严格要求的现象发生,要采取措施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培养人与其经常沟通交流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对预备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教育;预备期满时按照党员标准进行重新考察,做到“三个不转正”,即不按党员标准要求的不转正,工作表现不好的不转正,不愿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不愿为患者服务的不转正。从而保证转正的党员真正在思想和行动上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总支重视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保障

党总支重视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保障。多年来,党总支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总支工作要点,每年年底研究一次下个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且每季度按计划讨论审批一次发展新党员。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都经集体研究。

党总支重视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党务工作、表现优秀的年轻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以便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进行发展党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水平。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各项制度,实行了推优制、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坚持“四早、两严”抓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一、抓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坚持“四早”

坚持“四早”即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建设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早教育,对新参加工作的先进青年人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启发他们的入党意识,激励他们在政治上有所追求,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提出入党申请。在岗前教育时,向他们讲党的基本知识,讲如何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以及递交申请后应该怎么做等等,组织参观铁人纪念馆,用政治上的进步,对他们进行爱党、爱社会主义、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教育,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积极性;早选苗,对递交申请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同志,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选好要求进步的苗子,对各方面表现突出者,进行重点培养;早培养,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的一些活动、党课和业余党校的学习,列席发展新党员大会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进行党的组织生活的教育,为他们提供学习、锻炼、提高的机会。早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拖不压,让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早日跨入党的大门。

二、抓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更要做到“两严”

两严”即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标准,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未经团组织推优、违反规章制度或单位劳动纪律,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把关,即把从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带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查认定关和学生毕业前入党材料的审查转交关。学校带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材料齐全的,将材料转交给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继续培养考察,积极分子时间连续计算;材料不全的需要根据工作后的表现,重新确定。每一份转入转出的申请入党人员档案,都要认真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密封,防止申请入党档案的丢失。

第5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一、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入党人数量较多、难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单位,重点是非公企业和行政村党组织。

(二)组织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一般以企业、行政村等为单位集中统一进行,具体由各基层党委根据实际确定。

(三)人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与基层党委下达给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比例,一般在2:1左右。

(四)选拔程序

1、拟定方案,公告。组织公开选拔单位根据发展党员计划、本单位申请入党人状况等研究确定公选方案。方案应包括参加公开选拔人选、拟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参加评议人员以及有关程序、要求等内容。公选方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召开大会,公开演讲。召开公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演讲测评大会,参加评议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职工、村民)代表、老同志代表等。先由申请入党人逐个上台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存在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演讲结束后,参加评议人员可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提问。最后对演讲人进行测评或推荐。

3、测评汇总,确定对象。基层党组织对测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得分(票)从高到低初定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经公示后确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是指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如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公开选拔的则在测评汇总后),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及时将拟定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公示内容

1、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行业及职务、主要简历、申请时间等。

2、公示对象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如公开选拔、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等。

3、公示的时间期限、接受举报的上级党(工)委及其联系电话。

(二)公示程序

1、党支部在初定入党对象后的5天内将有关材料呈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包括入党申请书、书面演讲材料、测评(推荐)得分(票)及排名、党支部意见等。

2、党(工)委审核后,将公示内容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10天。

3、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党(工)委应派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

4、公示期满后,党(工)委应及时讨论,作出公示对象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并将意见及理由及时告知党支部。

三、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

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是指基层党(工)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前,在进行公示的同时,还要审核发展对象在近五年内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予以否决。

(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农村和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二)审核部门。农村发展党员,一般由发展对象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村镇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审核。非公企业发展党员,除由所在乡镇(街道)上述部门审核外,还要由本企业的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

(三)审核程序。基层党支部在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向上级党(工)委上报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材料;党(工)委初审后进行公示,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审核后,在《*市发展党员公开审核情况表》上填写审核情况,报党(工)委;党(工)委集体讨论,如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当予以否决,并将决定及时通知党支部。

四、有关要求

第6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一、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党员年龄结构:35岁以下59名,36岁至45岁62名,46岁至54岁48名,55岁至59岁24名,60岁以上81名。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做法

抱管乡党委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队伍呈现出不断壮大、党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特点,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个严把。

一是严把教育关,真正做到培训一个提高一个。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既解决了他们在思想上入党问题,又解决了他们在行动上入党的问题。

二是严把考察关,真正做到考察一个了解一个。通过交流谈心、政治审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和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社会关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避免把不合格人选纳入发展党员的对象。在今年接收预备党员工作中,我乡取消了1名没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对象资格,既维护了党组织的权威,又对不执行党的政策的党员起到了威慑作用。

三是严把发展关,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发展党员五个阶段、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公开推荐制、全程公示制、集中培训制、党委预审制、全程记实制、责任追究制),并坚持做到七个不发展(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不符合党员标准、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没有开展集中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培养教育时间不足、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经过党委预审),既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又提高了发展党员的质量。

四是严把转正关,真正做到发展一个合格一个。坚持把预备党员的跟踪培养作为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为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工作,由入党介绍人继续跟踪考察,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坚持做到考察不走过场,程序不简化,不降低标准,讨论有依据,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五是严把质量关,真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按照各种标准。规范填写考察材料、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发展党员预审表》、《入党志愿书》、《全程记实表》等材料,并做到时间先后符合逻辑。同时,由申请人填写的入党申请、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指派党务人员指导各申请人填写,能做到规范齐全。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们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党务工作的个别规定要求理解不是很透彻,发展材料整理不够完善等,今后,我们将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更多的优秀人才吸收入党。

第7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委发[**]25号)安排,现将我区**年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商贸服务业等生产第一线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在职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适当考虑行业分布。

二、评选范围

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含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评选名额

**年进行首次评选,评选名额为5-10名。若候选人才业绩不突出,也可少于5名。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内(**-**年)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重大效益或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为:

(一)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单项项目为我区创造税收达50万元以上。

(二)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教育教学成就在全国、全市居于领先地位,社会影响大,堪称模范。

(三)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对预防、控制传染病作出重大贡献的,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为我区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四)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五)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区赢得重大荣誉,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区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六)在其他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后,提出推荐人选;

2.非公有制企业由区工商联初审推荐;

3.在区中央、市属企业由区经委初审推荐;

4.无行业主管部门或固定单位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人事局申报。

上述各单位初审后,材料统一报区人事局。

(二)审查

区人事局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评审

由区委人才干教办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评审,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为序提出拟奖励人选。

(四)审批

对评选出的拟奖励人员,由区委人才干教办、区人事局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公示

区委人才干教办将拟奖励人选名单及有关成果和实绩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其评选的,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由区委、区政府制发文件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须提供的材料

1.《重庆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二份,并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重庆市**区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2000-3000字的杰出贡献实绩申报材料,加盖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无固定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3000字以内的杰出贡献实绩自荐材料。

4.杰出贡献实绩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取得的技术成果证书、表彰文件、突出业绩及本人身份证等(附材料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区人事局审查后退回。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第8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5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一是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二是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三是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动机、态度、认识是否明确等。

乡镇村和街道社区不得吸收在校学生入党。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3.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应注意的问题:

a. 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组织个别负责人指定;

b. 推荐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应有推优材料,由党员推荐的,应保存相关原始推荐资料;

c. 党组织讨论研究的情况要作详细文字记录;

d. 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材料由党组织以文件或决议型文体,加盖公章或支部书记私盖正式上报,便于存档保存。

4.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记录其主要表现、接受教育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6.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a. 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b.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c.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d.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报上级党委备案。

8.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9.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

a.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b.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

c.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10.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a.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b.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c.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d.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

1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5项:

a.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b.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

c.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d.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e.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4.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16.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a.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b.必须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c.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d.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e.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7.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8.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主要内容:

a.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b.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

c.思想、学习、工作进步情况;

d.存在缺点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不足。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本人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期必须为一年。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0.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1.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2.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3.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批。

第9篇:示范党员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xx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其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促进xx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师德标兵”参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奖项设置

评选2017年度“师德标兵”10名。

四、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习,业务水平较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较强,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注重引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师生关系平等和谐,深受学生爱戴。

4、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严于自律,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在从教过程中清正廉洁,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5、在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认识深刻,师生口碑良好。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方面无“一票否决”问题。

四、评选步骤

1、基层学校推荐(5月下旬前)。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学业务骨干、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校优秀教师报名,填写《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乡镇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初审,将优秀者确定为“师德标兵”申报对象。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的“师德标兵”申报对象不超过1名。

2、媒体宣传(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相关媒体进行展示性宣传。

3、专家评审(7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4、评选结果确定公示(7月下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拟表彰人选,并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5、表彰(教师节期间)。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表彰对象,由市教育局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或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使活动的各个步骤落实到位,确保整个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影响、有实效。

3、坚持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广泛动员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尤其要面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要坚持标准、严格评审,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对象评选出来,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六、上报材料

1、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正反打印)。

2、《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一份。

3、《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册》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