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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管理精选(九篇)

财税合规管理

第1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税法制 地方财税建设

一、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1、地方财税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地方财税法制体系中,地方财税法制为地方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规范地方财税秩序,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地方财税法制是调节社会分配、规范地方财税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依法组织财政税收,以确保实现地方政府的职能。其他分配单位和个人也要求地方财税法制化,以便使他们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处于稳定和规范化的状态。

2、地方财税法制建设是全面提高财税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加强财税管理,就是要健全财政税收各环节的全方位的管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规范财税管理制度和办法,实现财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严格财税管理与依法理财是紧密相联的。两者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法治贯穿于财税管理的全过程,综合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税,才能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3、地方财税法制建设适应了改革的需要

加强地方财税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税, 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财税法制工作,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保障了人民权利,有效推动和协调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发展,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现状

1、对财税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财税执法人员中很少有人能真正将财税法律法规与现行的财税管理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得心应手地运用到财税实际工作。工作很大程度上局限在日常的业务应付中,忽视了现代财税“管理”理念的树立和培养, 造成了财税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

财税部门在管理上“重分配、轻监督、避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公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对有关财税法规的执行中有意或无意逃避财税监督,违反财税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地方财税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现行的财税法制中, 全国没有统一规范的地方财税的法律,法律呈现“老化”和“空当”。而在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财税法规中,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实施的不多,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的财税制度、规定等。因此, 整体上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且有些地方法规与国家财税法制体系不相符合,这从制度上就不利于地方财税法制的建设。

3、财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欠缺

目前地方财税法制建设以普法宣传教育法制工作为重点,以规范性文件审核为日常法制工作为主要内容,法制工作没有融入到财税工作的全过程。财税执法人员由于自身法律素养有限,很少能参与重大财税改革和财税管理措施的决策与审核,对财税改革、财税执法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缺乏前瞻性的防范措施和办法。

财税法制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不容乐观,执法人员在面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有失公正,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

4、财税法制建设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监督基本只限于财税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外部监督、大众舆论监督少之又少,财税法制实施并不到位。有资料表明,这些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地方能够认真执行的只占30%,基本得到执行的约占30%,难以执行的约占40%。地方情况也与全国其他城市大同小异,财税监督缺失严重,这将直接影响地方财税法制建设进程。

三、地方财税法制建设的对策

1、注重财税金融,强化增收节支,全力拓展财力增长新空间,强化税费征管,大力培育新兴财源和后备财源。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征管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不断提高税收征收比重。全面调动协税护税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综合治税成果。不断加强矿产品检斤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社保、价调等基金征缴,壮大地方财力。深化金融服务。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环境。扶持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台金融机构信贷激励政策,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2、加快完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的建设

建立一套与国家法制相匹配的地方财税法制体系,彻底严查并取消与国家法制不相符合的地方财税法律法规,保证地方财税法制与中央财税法制的高度一致性。财税部门出台新法规必须进行详细论证,严格审批,全面协调各方利益,以大局出发,坚决遵从中央精神,严格遵守法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切实为财税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依据。地方还需优化财税支出结构。按照“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要求,建立财税监督新机制,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巩固基层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成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预算和一般性支出,节约更多财力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社会公共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3、提高地方财税执法力量与效果

一方面财税执法人员要长期接受财税法规知识学习, 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财税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市人民的财税法制意识是财税执法的关键。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财税执法的外在环境,组织相应的宣传讲座普及财税法制知识,网络倡议号召群众加入财税法制建设的队伍中去。同时健全严格的财政执法责任制,增强财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心,确保执法行为的正确性、公正性与规范性,建立相应的惩处措施以示警戒。

四、总结

加强财税监督管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若情况恶劣还需上报上级,以保证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和财税执法的有效性。既要充分发挥财税内部监察的作用,加强财税内审工作,督促财税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更要强化财税系统外部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加强与地方审计、监察和司法部门的配合,加速财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地方财税部门必须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争取群众的支持与信任,保证财税法规的顺利实施。

参考书目:

[1]孙开.地方财政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寇铁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第2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 财政税收 体制监督 机制模式 优化

一、由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得到的启示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在国外都是从其内部职能部门着手的,这样既对财政税收进行了综合管理,又建设了良好的财政税收的责任体系。首先,从监督职责的角度来考虑。财政税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管理机制,所以,必须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对各个监督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推进各项策略的不断实现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全方位地对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采取一定的方法措施。其次,从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各个监督管理模式正常有序的运转着,并保证各个监督管理,如监督专员、公共会计和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能够有机地结合成一体,才能做到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也才是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也才有一个良好的氛围。一切理论都是为实践服务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也不例外,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财政税收监督能够健康有序进行,实现日常活动的正常管理。让监督创新模式可以随机应变,从而对财政税收进行二次监督,使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模式的优化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为建立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对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理解和分析

1、优化监管机制

在国外,他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来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并通过优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来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税收监督模式的创新也是在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需要时刻对行政监督管理进行创新,需要完善立法程序,并且对立法程序进行优化,这样,才能实现经验模式的创新。

2、法律法规在国外监管机制中的重要性

一个完善的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不仅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面约束,而且预算编制的影响也是必须考虑进去的,只有全方位和专门的监督方法才能全面地管理财政税收,才能确保财政税收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权利分配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平衡监督管理的权利,以便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形成完整的权利实施程序,从而达到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达到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

二、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监督管体制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财政方面更是如此,我国税收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财政的相关法律有利于制约相关决策人员的决策,从而规范财政的各项使用情况。首先,通过相关法规优化财政税收的内部化模式,把不同模式结合在一起运用,有利于财政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的实施。其次,财政税收管理首要考虑到的都是效率问题,因此,在事前,必须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了解问题并找出相关应对措施,在事后,应该对这一次的财务活动进行准确评价,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避免下次的工作再出现类似的错误。再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活动基本上都是从很多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所以,各项工作都得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规定,在财政税收管理过程中应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财政监督有关的法律体系,财政税收才能顺利、正确地进行。最后,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必须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的,使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提供了有力条件。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主体职责明确的重要性分析

对相关主体的群里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是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做的第一步,只有明确职责才能让工作人员指导自己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使得管理规范化。为了使各种职能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还要分析各种网络监督活动进行分析,这样还可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综合管理水平。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分析有利于分工明确,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提高财政税收监督控制管理效率的关键。

2、明确政府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种预算模式,并要结合相关政府的职责,只有实现了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优化以及对其进行多元化的管理,才能推进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型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方法。但是,在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立法程序,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监管机制,并进行财政监督模式的研究和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管水平,所以我们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让政府在处理财政监督体制上发挥一定的效力,只有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让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从而让财政监督管理机制的优化更上一个层次。

三、对我国目前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分析

(一)注重形式而不看重本质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还只是行为上的,许多监管人员只注重形式,并没有意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机制,就必须得从行为管理的相关措施出发,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就像国外一样,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首先必须从内部着手,这样才能保证财政税收的资金预算能够满足资源合理分配的管理要求,从而推动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和发展。

(二)监督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和行驶职能能力较弱

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企业都在处于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也是一样,在这样的时期,必须要看到财政税收部门的一些问题,由于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员有限,加上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产生。虽然财政部有着一定的权利,但是在权利的使用上还是比较弱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在财政税收监管体系的优化上才能有一定的进步。

四、对实现财政税收监管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

内部监督是一个企业实现管理规范化的第一步,在财政税收部门也是一样,必须要做到内部监督的实施,约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规定来管理内部工作。此外,对外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确保各种监督管理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而且需要积极的进行管理创新。当然,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的辅助和支持。政府部门可以运用科学的预算方法对财政税收进行预算。这样可以大大地提高管理效率。另外,通过对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可以对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财政实现监督模式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为提高财政部门的信息质量,应该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财经方面的知识,财政部门的人员能够带头执行财务法规,从而达到有法必依的效果。此外,财务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的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承认目前的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依然存在,只有不断调整管理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才能制止信息的虚假性,实现监督管理体系的优化。

五、结束语

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模式的优化在当今的企业单位里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只有对财政税收管理机制进行创新优化,才能为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和改革发挥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主要还存在很多问题。财政收入局限于部分企业和个人,财政收入改革没有落到实处,税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加上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彻底,预算体制覆盖范围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体系的优化来进行改善。因此,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模式的优化,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问题,从而一步步改善现状。

参考文献:

第3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一、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税收征管网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相对落后,社会涉税信息流通不畅,对部分行业、部分税种尤其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中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以及税收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压力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并将各乡(镇)、村税源经济发展,特别是纳税户的税收收入增长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全力支持税务部门开展委托代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切实规范自身和地方各部门及市场主办单位的收费行为,不得擅自作出税收优惠的违法承诺,杜绝税法意识不强,变通税收政策,擅自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

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对纳税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有偷税行为或欠税比较严重的纳税人要采取“亮黄牌”的方式予以警告,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倡导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税收的,要充分征求财税部门的意见,不得与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要严厉查处各种偷逃税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增加我县财政收入。

二、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发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卫生、科技、教育、商务、司法、水务、建设、交通、国土、公安(交管)、农业(农机)、房管、文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统计、审计、残联、电力,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实行涉税信息共享,以使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征管。

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要求见附件;涉税信息传递至*。

三、加大征管力度,抓好特殊行业税源管理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特别是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对于确保税收稳定增长、提高“两个比重”具有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协助、配合财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特殊行业税源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1、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2、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税收,否则委托方不予支付有关款项。

3、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预售款票据,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要按规定,预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购房者出售购买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

4、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单位或个人有偿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应依法纳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有关税收。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的,每月应将拨付工程款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劳务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收。

(三)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

当前,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

1、加强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实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收。

2、加强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

认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其它医疗机构的性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对已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定期进行校验,发现医疗机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更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税务部门。税务机关要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医疗机构使用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在参加医疗保险方面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具有同等效力。

(五)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兴办酒店、招待所等经营实体,发行报刊杂志,出租房屋、场地、设备、举办各类展会、车船营运、咨询、培训服务,以及各种承包、租赁、挂靠经营等应税行为及其收入,都要依法纳入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法申报纳税。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应税收入的税收管理,促其自觉申报纳税。

(六)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对福利、劳动再就业、高新技术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收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减免的税款外,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税收管理

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下达的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依法缴纳营业税等各项税款。

(八)加大力度清理欠税

要加强税法宣传,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依法加大清理欠税力度,重点清理新欠和缓缴税款,努力夯实税收基础。

四、实行委托,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

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可对下列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控管,并按规定解缴税款。

(一)车船使用者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在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同时,委托公安部门。

(二)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委托交通管理部门。

(三)单位和个人进行房产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委托房管部门。

(四)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体育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商业性比赛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可委托民政、文体部门。

(六)提供家庭装饰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委托相关物业管理部门。

(七)对农贸市场、农村等地的零散税收,可委托当地政府成立协护税组织税款。

(八)其他方面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关部门。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本部门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时,必须按税法规定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由财政部门在支付所得时负责代扣代缴。县政府为表彰纳税功臣而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拨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为调动各方面税款的积极性,除应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外,对难度较大的,可由财政部门拨付一定资金,按照适当比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额度由财政、税务部门与受委托单位商定。

五、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和使用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审计、工商、物价、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股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

(二)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交流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税收工作,抓重点、抓难点、求突破,加强预测、分析,科学把握收入进度。

(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清理越权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到期的,要依法恢复征税。

(四)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大依法治税宣传力度,利用集市、庙会等场合,广播、电视、宣传车等设施,宣讲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

(五)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偷逃税案件,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相关税务机关要认真查处。

(六)财税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财政、税务与经济的分析对比,提出对策与措施,指导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七、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

主要是发改、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卫生、科技、教育、商务、司法、水务、建设、交通、国土、公安(交管)、农业(农机)、房管、文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统计、审计、残联、电力,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等。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有关部门和单位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情况,、解缴税款情况。

(三)考核程序

每年2月份,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提出的异议,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复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拟订奖惩计划,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确定年度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第4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一)财政税收体制不够健全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收入分配呈现过度向上集中的态势,这使得分税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加之地方财政收支划分的不合理,间接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力度。其次,以资源与环境税为代表的重要税种没有纳入税负征收范围,导致税收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功能失效。最后,以国有资产收入、资源为代表的非税收收入,长期游离在政府财政收入管理体系之外。(二)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控制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管理人员由于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对有关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有效控制,甚至有时会出现不能坚持原则的情况,不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加上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三)财政监管不到位由于我国机构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的财政税收管理力量被削弱,不少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被撤并,导致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管理滞后等问题。(四)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转移支付建立在分税制的基础之上,由集中程度较高的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来改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现象。现阶段造成我国转移支付规范性欠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对转移支付工作进行监管,导致中央财政在向地方政府支出的过程中出现难以查证的糊涂账。另一方面,因为转移支付类型构成的不合理,维护地方利益的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占据的比例居高不下,使得财政支出均等化原则的失效。(五)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我国自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曾多次进行大规模的清费活动,还对农业税等不合理的税费予以取消,但是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无法与税收体制改革相匹配,导致部分地方政府机构臃肿,并出现乱收费的现象。这样不仅不利于地方企业的经济发展,还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公众形象,使地方政府陷入财政税收日渐难以为继的恶性循环。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于我国来说,进行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创新也就显得及其重要。那么究竟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应该如何做好管理体制呢?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一)建立分级、分权的健全财政体制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的建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实现我国财政支出和收入的持续稳定。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首先,中央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实权,促进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自主行使税收减免权和税收立法权等财政权力。其次,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稳步上升的前提下,促使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合理划分。最后,中央或省级政府要在合理划分财政支出比例的基础上,对财政支出直接负责,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减少支出责任。(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中,管理人员是整个财政税收管理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所以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使知识以及能力能够适应整个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是其需要关注的重点。而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从而提升整个管理的效率。当然除了人员素质的提高之外,还需要加强财政税收管理的法制化。构建完整的财政税收法制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起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在和谐、民主、科学的范围内进行,从而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水平。(三)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政策也是一项经济政策,所以在其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市场、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进行合理的规定,确定其管理的范围。建立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应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实现省级和市级政府对县级财政的有效管理,建立从上至下的财政税收一体化管理。其次,要对地方政府的历史债务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建立地方公共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执行办法,允许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主融资,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最后,财政税收部门应该在管理中逐渐的将税收的管理纳入到国家预算的体系,对其管理状况进行充分的调节,并且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让整个管理都在一个有序科学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中还需要不断的提高财税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改革完善创新的基础上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财政税收的管理,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在一种科学、民主、高效的状态下运行,提高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总体效率。(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转移支付建立在分税制的基础之上,由集中程度较高的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来改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现象。现阶段我国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大类。造成转移支付规范性欠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对转移支付工作进行监管,导致中央财政在向地方政府支出的过程中出现诸如截留漏损、支出模糊等难以查证的糊涂账。另一方面是因为转移支付类型构成的不合理,维护地方利益的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占据的比例居高不下,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远远低于前者,无形中加大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使得财政支出均等化原则的失效,公共服务也无法实现均等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五)制定结构合理的税负征收标准合理的税收要满足主体税种设计科学、税负水平适宜、税负结构合理等基本原则。首先,要对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取消体制外收入,加大对政府性收入的规范力度,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其次,要设立环境保护税种,从税收政策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意识,推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最后,要加快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低收入群体的征税起点进行调整,实行分类扣除和综合申报并行的所得税制度,以减轻个体税收压力。

三、结论

第5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狠抓财源建设,壮大财政总量;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税管理,努力做到“打紧开支不浪费、整合资金抓产业、加大投入抓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4900万元,比2009年增长20%,其中:国税部门3200万元,比2009年增长6.4%;地税部门7800万元,比2009年增长26.5%;财政部门3900万元,比2009年增长22.2%。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0410万元,比2009年增长15%,其中:国税部门586万元,比2009年增长8.9%;地税部门6300万元,比2009年增长15.76%;财政部门3524万元,比2009年增长8.1%。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植财源,打牢财政增收基础。

1、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增收后劲。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增收后劲。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完善经济增长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财政的贡献率。

2、加快财源培植,打牢财政增收基础。继续巩固和发展支柱财源,下大力培植新兴财源,切实提高收入质量和效益,增加税收。积极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扶持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矿产资源开发和特色农业发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益。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更多的项目和资金落户我县,带动财政增长。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1、加强税源管理。对全县纳税户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按照纳税户经营规模、年纳税额大小,划分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财税部门要紧扣今年财税工作任务,合理分配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牢牢抓住重点税源,全面覆盖零散税源。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杜绝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加强行业税赋核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投资、营业额与纳税差距明显的企业进行核查,对定额征收的纳税户进一步核实,对明显征缴税收不足的行业加强征管。

3、强化税收稽查。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查处偷、逃、骗、抗税行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从严控制新欠行为的发生。

4、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和谐征税环境。在税费征缴过程中,先税后费,扩大税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强化财税管理,依法治税理财。

1、严格税收减免权限。各级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制定、更改、调整、变通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各部门起草的文件,凡涉及减免财税收入内容,必须先征求财税部门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以确保依法执行收入预算。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相协调的原则,改革预算编制和管理办法。一是强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实施综合财政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非税收入的管理,适度集中单位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三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新增支出。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3、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政府职能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着力保障公共支出,重点保障全县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县乡村机构正常运转以及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扶贫等公共事业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集中财力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4、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一是加强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人、车、会、话”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清理辞退超编和临时人员,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运用财税政策,促进事业布局调整,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杜绝铺张浪费。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资金县领导审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三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断扩大采购规模,逐步实现增收节支目标。强化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采购,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采购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四是认真推行村帐乡。继续完善和规范“村帐乡”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

5、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彻底清理“小金库”。积极推进和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改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逐步从财政专户管理过渡到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6、继续实行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严格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印府办发〔2008〕22号),继续实行全县工资统发,推进乡财县管工作。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缩小乡镇之间财力差距,实行乡镇最低财力保障,保障基本运转。加大财源建设资金投入,制定激励乡镇机制,狠抓后续财源建设,扩张县域经济总量,促进财政增收。

7、加强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各乡镇必须认真清偿2009年欠债,并对2009年前发生的欠债拟定还款计划,尽快清偿。今后各乡镇、各部门举债必须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自行举债。经批准产生的政府性外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到期不能归还的,由县财政通过预算或银行强制扣还。同时,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用政府性资产为其他借款提供担保。

(四)加强领导,强化完成财税工作任务的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及时研究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财税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财税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财税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格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财政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随意减收增支、提高开支标准、挪用财政资金。财税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税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

第6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研究

一、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现状

一是重形式、轻本质。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来讲,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仅体现在行为方面,大部分监管人员注重的往往都是监管形式,常常忽略了其监管工作对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因此,要想使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机制得到有效完善,就必须先从行为管理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而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而通过分析国外优秀监督管理经验,我们总结出,税收立法管理应先从内部着手,并通过充分满足资源合理分配的管理要求来从整体上提高财政税收的管理与发展水平。二是监督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行使职能能力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单位都在实施转换经营机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在随之不断更新。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税收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由于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限,而且部门各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常常会出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财政部门虽然具有一定权利,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执行能力还有待加强。所以,要想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监管体系,首先就必须要解决好监管制度和执行能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

二、完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够约束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

针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决策形成一定制约,进而使财政各项使用情况能够得到有效规范,同时也能够为其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有力保障。首先,通过将不同管理模式有机整合,对财政税收内部化模式进行不断优化,能确保财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效实施;其次,财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往往注重的是效率方面的问题,所以在事前,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其相应问题,而在事后也要对本次财务活动实行客观的评价,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进而有效避免类似的错误在下一次财务活动中出现;再次,财务税收监管活动的开展应从多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所以各项工作都应该结合财政税收管理规定来展开,并针对财政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而使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能够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全面协调、顺利正确地进行;最后,针对财务税收各项监管机制的制定,应积极地从制度监管的总体思路来考虑,进而促进财政税收各部门之间能够默契配合、互相促进。

(二)明确监管主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一是应正确认识到明确主体职责的重要性。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首先应引导相关主体明确自身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也只有这样,财务工作人员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应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以此来促进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升,也进一步规范其相关管理工作。而为了有效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的各种职能,在监管过程中还要对各种网络监督活动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并以此促进财政税收综合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此外,还要注重对各种主体责任的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责任分析,不仅可以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各执其责,分工明确,也能进一步提升财政税收监督控制管理效率;二是明确政府职责。在建设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种预算模式,并科学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相关职责。只有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并实施多元化的管理手段,才能对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实施综合模式的创新型管理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而在国外,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往往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国外一般都是通过对自身立法程序的不断完善,并逐步优化其财政税收监管机制,来推动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创新,在监管过程中不断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管水平。因此,必须明确政府职责,积极发挥政府在处理财政监督体制上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只有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为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可以促进其监督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

要想真正实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要重视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通过不断加强财政税收的内部监督来对其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行为做出合理约束,并通过制定完善的规范制度来对其内部工作实施管理,从而为监督模式的创新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工作的开展也是促进其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注意的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应全面满足监督机制的具体要求,并且还要积极地实施管理创新。此外,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采用灵活的预算方法进行财政税收的预算,进而促进其管理效率能够得到显著提升。

(四)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专业素养。

为了促进财政部门相关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以及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的信息质量,应该引导其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和积累丰富的财政知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人员积极的带头作用,主动执行相关财务法规,进而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此外,还要正确认识到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由于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信息都存在失真的现象。因此,只有对其管理体系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从整体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防止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并且通过不断优化和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与业务水平,才能够促进其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执行。

三、结语

当前,不论是国内、国外,各企业单位都正确认识到了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而只有不断创新、优化财政税收管理机制,才能够进一步地促进财政税收的改革创新。但是,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改革创新政策不仅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相应的税收体系也没有得到有效完善。同时,再加上各级政府没有及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进而使得相关财政税收问题一直无法得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因此,要想促进财政模式的创新改革,并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要重视起其管理机制的优化。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初探[J].中国农业会计,2015.1.

[2]杨彦鹏.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研究[J].大科技,2015.3.

第7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税、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全面整治,规范秩序、应收尽收,确保增长、支持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综合稽查、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工作目的:通过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体制,从而达到依法治税,全民纳税意识明显提高,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实现应收尽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交流、媒体宣传、委托税款、实行以票控税、部门协作联合办案和执法服务等综合整治机制,组织动员各行业、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税源控管,进一步把握税基,堵塞跑、冒、滴、漏,严查偷税行为,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财政税收的协调增长。

二、强化四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一)开展税收专项整治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减免税及发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由国税、地税、工信部门牵头,工商、财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纳税人底数,建立健全税源信息库,规范纳税户籍管理,切实解决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税收征管盲点,有效增加税源基数;由国土部门牵头,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对“一园两区”未批先建的各类违规用地行为,彻底清理清查,督促限期交纳各类相关税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专项核查,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税务部门,并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税收进行专项整治;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逃税、骗取减免税等行为和以各种形式或手段暴力抗税案件,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打击,从根本上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综合治税环境。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配套改革和征管手段

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以票管税、坚决推广税控收款机等各项配套改革。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积极号召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自觉索要发票,以实际行动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在超市、餐饮等服务行业醒目位置设置索要发票提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及时打击拒开发票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三)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1、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送达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类处理、综合利用、依法征管,有效提高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监控的价值,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四)实行委托、代扣,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管

1、依法规范委托、代扣行为。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分散的税收,税务部门要与部门、单位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依法实行委托、代扣。

2、明确委托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受委托、代扣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缓征,严禁搭车征收,并按《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的规定期限及时解缴税款,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设置委托、代扣税款台账,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委托、代扣税款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行业,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强工业企业税收管理

1、加强监控管理。税务部门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吃透国家税收调整相关政策,深入企业、厂矿调研分析,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全面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巩固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税收。

2、加强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标准,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对现有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今后凡是申报福利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加强对大宗或一次性收入的征管,禁止随意减免税,防止和纠正通过“以缓代欠、以缓代免、先征后返”等形式变相减免国家税收。

3、加强稽核管理。紧紧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盯住大户深入分析,管住小户规范秩序,抓住散户增加收入,查堵漏户依法治税,对税收征管中“偷、逃、抗、骗、欠”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征管,净化税收环境,严格执法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收入流失。

(二)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管理

1、从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严禁镇、村、组私自买卖土地或变相买卖土地,否则依法从严查处。

2、加强土地使用权变更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开发用地,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应按规定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建设用地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可批准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要求“先税后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凭财政、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完税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土地使用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3、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税收管理。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必须规定取得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监理收入,要在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税收。

4、加强不动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或代办房屋产权证时,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凭财税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和税务发票,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履行完税手续而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税收流失,按照流失税款总额由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清缴。

5、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税收调控和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逐步减少无籍房,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房产交易行为的税收监管,组织对“二手房”交易行为征收营业税、契税。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否则,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6、加强房屋租赁的税收管理。社会性或财政供养单位的出租房屋形成的收入,由税务、住建、财政、综合执法等部门,按政策依率征税或、代扣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

1、建筑单位有偿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取得的建筑安装收入,应全部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实行就地纳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有关税收。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有关税收。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2、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对不能提供所在地建筑业税务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

(四)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等部门应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

(五)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管理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税务、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证照管理和税务登记管理,重新核定或调整税收定额基数,确保应收尽收。

(六)加强矿产品及建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各镇、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矿产品开采秩序和税费征收的联合治理、整顿,税务部门要依据全县矿产企业的矿产品销售数量,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对建材行业税收征管实行“凭票付款、以票控税”制,即工程建筑单位的所有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方可付款入账,否则税务部门在检查时不准作为成本予以列支,并补征相应税款。

(七)加强加油、加气站税收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加油、加气站纳税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税控装置和纳税人进货渠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等征收机关,以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的税收征管。

(八)加强医药购销行业税收管理

药监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依法征收。

(九)加强机动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交警、运管、农机监理等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我县各种机动车辆户籍进行认真清查,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以加强对机动车销售行业的税收征管。

(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不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各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各项非税收入的收缴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票证管理,以票控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是:一是由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负责征收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收益。二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各收费单位负责,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三是由矿产品税费统征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由水利等部门,负责河道采沙石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收费。四是由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负责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五是由水利局、执法办负责,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向相关单位、居民分别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支持经济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级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县上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财税征收情况汇报,县人大定期对财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财税工作汇报会,县财政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会,财税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亲临一线找问题、破难题、抓征收。其它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综合治税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我县综合治税工作抓出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广电、司法、财税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专栏、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税、综合治税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宣传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和任务;宣传各种涉税制度、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宣传典型纳税先进事迹;曝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财税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期分类向宣传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财税法规政策等相关资料,注重引导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全县各镇各部门也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税的宣传,形成工作合力,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在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手段,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共同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格局。

第8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非税收入 财政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认识上的误区和指导思想上的偏差

(1)政府财政收入偏重于非税收入的趋向。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收入来源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税收收入,二是政府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是政府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非税收入在整个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

(2)认为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可以对非税收入资金的随意支配。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政府及财政部门只能对专项资金以外的预算外资金结余进行统筹调剂使用。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认为既然非税收入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就不区分资金性质,不按预算级次,对部门和单位收入的各类非税收入资金采取简单“一刀切”的比例调控方式,有的调控比例高达30%,不仅严重挫伤了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事业的正常投入和发展。

2.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待规范

在我国,非税收入的征收是有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财政机关内部没有一个统一归口的部门专司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而行政性收入项目的审批权又是在发改委(物价部门)。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以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同时,现行执收执罚行为主要存在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使用票据以及随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等,导致多收乱收,加重了社会负担;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3.收费项目偏多,非税负担较重

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较广,类型较多,非税收入项目主要有行政事业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产有偿使用及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各项目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在政府非税收入中占主导地位。而与税收负担相比,早已超过了税收负担,形成了事实上的“非税大于税”的现象。

4.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制度观念淡薄

从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来说,目前只有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两种,因票据种类单一,造成单位在开展某些经济业务活动时,不便操作,如行政单位开培训班收取培训费、工本费,开会收取会议费、资料费时,若开具收费票据则无此收费项目;如开结算票据,对方入账报销不符合规定。从其他票据来说,不少部门仍在使用专用票据,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中对不使用财政票据的收入没有规定必须交纳财政收入专户;不少单位因使用其他票据的收入没有交财政收入专户。

5.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不一样,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

二、完善非税收入的财政管理

1.更新非税收入思想,加大非税收入宣传力度

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尽快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要加大非税收入概念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明确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思想统一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上来,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全面了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目的和意义,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积极寻求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加强舆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宣传,把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表上的预算外资金项目调整为非税收入和支出项目。

2.完善征管机制,规范执收行为

(1)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杜绝“三乱”现象。各级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擅自设立和不合理的收入项目,坚决核减超标准的收费。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对收入项目实行编码管理。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按规定进行设定和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和标准。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执收单位实行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征收依据公示制度,财政和物价部门配合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对年审合格单位的收费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依法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不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免。各执收单位按规定,依法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免。对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应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财政汇缴结算户定期划解、结算,执收单位不得直接上解或下拨非税收入。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进行出让、转让、租赁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从而避免暗箱操作。

(4)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统一支出项目、口径和标准,核定单位支出预算,充分挖掘非税收入可用财力,增加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3.完善预算机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逐步将非税收入编入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淡化部门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取消“收支挂钩”政策,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对预算内、外的财政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和统一标准分配。除有特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或个别政府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使用。

4.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

(1)要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将非税收入从立项、标准、征收减免程序、上下级资金分成、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以及支出使用等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

(2)要继续执行和完善非税收入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实行挂牌征收,使缴款单位和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3)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暴光,并依法给予处罚。四是要建立定期将非税收入征、管、用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孙福康,杨泉兴.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7,(28):37-43.

[2]魏萍.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管理问题.时代经贸,2007,02:27-28.

第9篇: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进行合理的避税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这也是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作。通过正规科学的方法实施合理避税,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纳税税额,这对企业也能带来更多的效益。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以及合理避税的理论研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提升就有着积极作用。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主要特征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处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企业的财务管理就愈来愈重要,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实施纳税筹划能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企业为能在经济发展上减轻压力,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合理的避税以及逃税,恶意逃税是违法的,是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所以有着很大的风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合理的避税,也就是通过纳税筹划的措施,来针对企业的经营和筹资等实施合理化的筹划是正规的途径。所以对这一措施的实施就能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再者,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纳税筹划对企业的效益提高就有着积极作用,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就要对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这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改善就有着积极作用。能对企业纳税人的税负以及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在企业困难的时期财务就会出现转折。还有是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积极作用,以及对企业的资源配置和机构的优化就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的主要特征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的特征比较鲜明,其中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许可范围中实施纳税筹划,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就是逃税的行为,所以纳税筹划在合法性的特征上是比较鲜明的。还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性比较突出,要获得节税税收收益,这和违法税法规定欠税行为有着区别,成功的纳税筹划是能够将税负减轻,同时能够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所以在这一基础上纳税筹划的活动就应当是鼓励的。还有一个是筹划性特征,是事先进行规划设计的,所以在实际上就有着筹划的可能性。

三、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方法和合理避税技术探究

(一)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的方法在多方面都有着相应的体现,可以对政策的优选法进行积极应用。在我国税法制度当中有着诸多优化政策,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在政策的优选上就能够达到纳税筹划的目标。如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当中,对这些小型企业的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金额上就有着很大程度上的减少。还可对转让定价的方法进行有效应用,这一方法的应用过程中是将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作为基础的,然后将关联企业间的劳务以及商品转让价格进行关联,在此方法中就包含着产品价格以及原材料价格等层面内容。这样企业在借款中对关联企业的充分利用,就能在无息借贷下实现利息税负的削减,不仅如此,相关的关联企业也能把资金通过负债形式进行表现。

在筹资活动当中纳税筹划,在筹融资过程中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付出一定代价,并且在筹资决策的目标上也不只是要求筹资到足够的资金,还要能够将资金成本能够最低化的实现。从企业的纳税角度考虑来说,不同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影响也有着区别,通过对筹资方式的科学运用,才能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措施实施起到保障作用。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合理避税技术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中合理避税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例如在税率差异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这是经济业务活动中,以及在法规环境中实施的合理避税技术。税收抵免技术的应用中,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增加自身税收来抵免额度实现节税。还有是减税技术的应用,这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法律充分的运用来实现税收的减少。国家实施减税主要有两个重要的目的,一个是实现对弱势企业群体的扶持,还有是通过税收的减征就能够在杠杆作用下对国家的资源科学的分配,从而就能对国家产业结构实现优化。

对于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措施实施上,可从多方面着手,从税种进行入手对企业的资本机构进行合理化的确定。也可从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对纳税的税基进行缩小,总之要能够结合实际将纳税筹划的措施合理化的实施,这样才能达到原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