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发改局安全生产精选(九篇)

发改局安全生产

第1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县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及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负有责任的特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本行业的控制指标。各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无职工伤亡责任事故。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求各企业一是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二)坚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重点打击工业企业、电力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违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到现场发现问题,现场依法进行处理。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督促工业企业、电力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要与辖区内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体系。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工业企业、电力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业主)是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落实到车间、班组的生产过程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建立完善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闭环式”管理,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行动上、岗位上、人头上,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坚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各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成果,要严格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及时向我局汇报,同时报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年,联合我县相关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要按要求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重点对照《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内容核查落实情况。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平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限定整改时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主要督促检查内容:

(1)督促企业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等措施落实到位。

(2)督促企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它岗位人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要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与管理,按法律要求参加工伤保险。

(5)督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及安全工器具、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水库大坝定期检测,检测率和合格率都必须达到100%。

(6)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用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职工教育培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

(7)督促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批,同时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和安全评价,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未按规定验收的不得投入运行。

(8)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控。

(9)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其中每年汛期必须开展防洪应急演练。

3.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继续推进水电站安全专项整治和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已开展整治的水电站进行梳理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电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推动已达标企业复查工作,提升水电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2)强化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督促水库电站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全面筛查病险大坝,消除水库电站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水电站做好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3)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电网企业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节会的电力保障工作,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按照《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督促高危重要电力用户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进行检查;严把重要电力用户入网安全关,杜绝带隐患入网;督促重点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

4.加强防汛及防地质灾害安全工作。针对我县水电企业点多面广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对水电站重点检查取水枢纽、前池、厂房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和大坝位移及变形监测情况,确保安全度汛。要督促各单位将防洪预案及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及时上报当地防汛部门审查备案,督促各单位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并落实监控整治责任人。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5.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做好民爆物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等年检上报审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民爆行业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盲区和死角,定期筛查容易引发事故的设备的运行情况。适时与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民爆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等。二是认真查找和排除人群集中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隐患,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各加油站加油机、配电设施、防雷电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第2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为认真抓好我市20__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形势,20__年我局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结合行业特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日常及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以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

20__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__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 “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__年12月28日—20__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本文来源:文秘站 检查(20__年4月26日—20__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__年9月17日—20__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__年安监局将实 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调查。

10月份:“建筑领域中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协调市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20__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二)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查处效率的同时,20__年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工作要求

通过全市范围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和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将由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需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第3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总公司及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推动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街道、总公司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及总公司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办通知》排查治理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根据省、市的要求,加快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严惩;五是对负有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街道、总公司要积极配合。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各街道、总公司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3月20日之前对辖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并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1)区安监局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区公安分局结合开展“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本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场所、“五小”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民爆用品使用安全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区经贸局负责民爆用品生产、储存、销售进行检查;

(4)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将军山爆破工程及危房的安全进行检查;

(5)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6)区建设市政局负责全区在建工地安全检查,包括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等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督查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安全;

(7)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森林防火、河涌防洪、防涝等安全检查;

(8)区交通局旅游局负责对辖内公路营运、公路安全、码头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检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维修行业、旅游观光景区专项检查;

(9)区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内中小学、技工学校的安全进行检查;

(11)*工商分局负责无牌无证清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无牌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清查整治工作;

(12)*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并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3)*港务局海港管理处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修造船行业,港口、物流、堆场等特种作业环境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4)*防雷所负责防雷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设施的设计及年检情况;

(15)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摸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按时上报隐患治理情况;

(16)区属总公司负责检查督查所属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17)区出租屋管理办负责检查督查出租屋安全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对各街道、总公司及有关部门“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组织领导

区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冯广俊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聂磊、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欣、区交通局旅游局副局长赵华堂、区建设市政局副局长石建华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区建设和市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交警大队、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防雷所、*港务局相关处室和各街道、乙丰公司、东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欣、区交通局旅游局副局长赵华堂、区建设市政局副局长石建华、区安监局副局长王文雄、黎广宁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区建设市政局和街道各1人,区安监局2人担任,负责隐患治理的工作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对“隐患治理年”活动,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有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4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1、对*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销号,并在今年3月20日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附表1),上报至区安委办。

第4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

今年3月19日,我局依维柯车撞死一人,重伤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给新上任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笼罩着一层灰暗的气氛,就在这种情况下,新的领导班子一上来就排除种种障碍,第一天的第一件事就是领导班子明确分工指定了刘**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接着局领导下乡检查的第一件事情是安全生产,下乡处理第一起问题是供电信线路的"三线交越",全局处理下岗职工的第一人是违反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人,局领导到股室了解工作的是第一个到安保股,全局召开大会内容第一个是安全生产的会议。为了加强全局安全生产的管理,局里还调整了局级安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成员的职责,充实调整了安保处成员。今年初,我局同各单位、班组负责人签订了2004年安全生产合同37份兑现2003年安全奖金4000余元,同时还制订了**市电信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细则,全市建立了43个支局,4个代办所,17个班组,3个中心,5个公司,9个科室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工作已被各单位摆到了议事日程上,全局形成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3月19日之后,我局把日常安全教育作为搞好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对广大职工实行全员教育,重点部位强行灌输、谈心、座谈等方式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今年以来,我局利用画廊,刊编案例3次,召开全局大会3次,召开行管人员及班组长农村电话会议教育9次,在局内悬挂安全标语122条,组织了三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观看了"安全第一"的录像带,在夏季百日赛中,组织省局安全征文5人,参加省里安全征文5人,并在百日赛期间,组织以班组、支局所200多人说身边人和身边事的安全生产演讲活动,并组织2名职工参加市里举办的安全演讲,以及有20多人到市里参加此活动,百日赛期间组织收看有关安全电视讲话受教育人达2126人。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对新进大中专院校生6人,临时线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考试69人,使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全员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三、制定措施制度,加大检查整改力度。

今年以来,特别是3.19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我局结合安全月,百日赛及三无竞赛活动,在全局举一反三,加大日常检查整改力度,制定重点部位制度等,针对车辆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成立了**电信局车队,并设有专人负责,同时制立了切实可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下发了加强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下发了职工禁骑摩托车的规定,对日常派车、出车均作了具体要求,车队还针对本班特点,坚持周五车场安全日,以及创红旗车,安全车的三无竞赛活动和每月安全教育学习日的活动,在夏委百日赛期间,分管安全的局长又亲自同车队签订了安全行车责任状以及驾驶人员的业务知识考核。使车辆管理步入正规化的管理。其次是加强重点班组的检查频次,今年五月一日,局领导放弃休息日的时间,对农村各支局所和杆线工地施工现场进行的专项检查,5月10日11日,局领导再次带队对各支局(所)进行安全检查,7月11日和8月12日由分管安全局长又组织了夏委安全大检查,9月、10月、11月分管安全工作局长又一次牵头组织安保人员对农村杆线和通信机房进行了大检查,市局的三季度的安全例会后,我局针对农村村通杆线"三线交越"情况,局在资金和清退临时用工人员的情况下,又专门成立了"三线交越"整治小组,在资金和财力上都给予重视,十月份以来,整治人员整改了三个镇、乡,整改保护"三线交越"点71个村,整改与电力交越1254处,广播线35处,在5月份的检查中针对全市农村油机室自制安装的油机、配电柜在安全上很不规范,为了做好本项的整改,局领导说:"花钱再多,也在保证设备的安全,不能让设备留下隐患。"经工程技术人员及安保股的协力下,终于将此隐患一家一家地进行了整改,使以前电力线破皮、接头外露、仪表不全、室内易燃物较多的油机室,终于有了一个安全可靠的场地和设备。局配电房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由于没有分开,经常用电过载,加上空气开关质量原因,不能自跳、时常冒烟,不将生产和生活区用电分开,技件,临时人员没有安全帽的21项,绝缘鞋21双,当即批示请领,夏委百日赛期间二名副局长带领相关单位对全市通信机房,农村局所机房及通线杆路的防雷避雷设备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72次,晚间突击检查24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提出整改意见103处,现已整改93处,还有10处是农村跨公路钢铰线的整治正在落实之中。今年来,我局共对违纪人员处理9人,扣当月安全分120分,罚款600元,下发通报4份,下岗2人,在安全生产整改投入方面,今年共对农村支局所孔洞机房进行封堵,对农村支局油机室配电屏进行改造,对市局生产与生活用电分开,对农村油机室配备了66只灭火器,购进万米的保护套筒,对农村杆线进行保护,统计整改,共投入资金140多万元,使局所现场安全防范大大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其它方面,我局还做好与地方劳动部门联系,定期邀请来局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在创安全活动中,我局先后有13个班组被市总工会、安委会、消防大队授民创安全合格班组的称号,百日赛期间有一名安全员被市安委会进行表彰,局又获得夏季百日安全赛的先进集体。

四、存在问题

1、安全一检查频次不足,检查力度不够深入,对违规处理还不够严,重教育、轻处罚。

2、安全教育面还不广,有死角地方。

3、个别职工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时有饶幸违纪现象发生。

第5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推动房管系统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局系统和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发生社会、政治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和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受汛期和炎热季节影响较大的直管危旧公房安全隐患,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物业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是抓好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抓好直管公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不能使用的危旧公房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租一定要停租,确保居住安全;三是抓好机关及局属单位办公区安全检查,对夜间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等公共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及公共安全隐患;四是抓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检查,结合文明创建活动,对各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重点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20起至8月20日止,为期一个月。检查工作采取各单位(企业)先自查、市局后督查的方式开展。局办公室牵头,住房保障处、租赁(物业)处、监管办、局属单位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局办负责安全工作的上情下达、左右协调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住房保障处负责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安全督查工作,租赁(物业)处负责与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社居委、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协作,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安全薄弱环节隐患的检查工作。监管办负责协调开发企业在建及已建未移交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内保、综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自查工作要主动彻底,并做好问题的登记和整改;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督促物业服务小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归案,跟踪督促整改;市房产局将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查基础:(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4)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查设备:(1)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2)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3)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查隐患:(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2)是否存在事故隐患;(3)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登记台账;(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

(四)查整改:(1)对存在隐患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2)对隐患是否投入了资金进行彻底整改;(3)整改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要站在保持全市发展大好形势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落实好、贯彻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房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在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依靠房管部门干部职工和物业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细致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第6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月16日市、县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2)10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2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140号)要求,集中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对各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同意后恢复生产;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继续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同时设置10个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和1个督查组,各整治小组组长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参加单位选派业务负责人参加。

(一)交通运输(农机)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县农机局。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县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参加单位: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石油公司

(五)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消防大队、县文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

(六)水利水电行业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

(七)重点项目建设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质监局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参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旅游局。

(九)学校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参加单位:文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团县委

(十)职业健康安全整治小组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参加单位: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十一)督查组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参加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总工会

三、整治范围与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覆盖全县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及其它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整治(包括农机)。公安、交通、交警、运管、农机部门要加强道路地质灾害严重及危险路段的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落实危化品运输监管责任,加强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和“五不出站”制度,把好“准运”关口,强化源头监管,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黑车偷驾等违法交通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安监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以探代采行为;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安全标准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外包施工队管理办法;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尾矿库安全措施,加强尾矿库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整治。建设、安监部门要落实建设者、管理者、施工者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严厉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强风、大雨、冰冻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4)重点项目建设安全整治:公安、安监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施工者的管理责任,严格爆破技术规程,规范火工品管理及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和落实高大桥梁和高边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要从严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整治。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消防、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督促网吧、歌舞厅、KTV、洗浴会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设施配置要求;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加强源头管理。

(6)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督促危化品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和落实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标识管理,完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员、超产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贩运、非法经营、非法销售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

(7)水利、水电行业。水务、安监、招商、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水电行业特别是小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对工程围堰施工、河道采砂、水坝、隧道开挖、导流明渠、边坡、施工脚手架、高宽棚架、供电、机械等部位进行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定专人、定时间、定责任、定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发改委、水利厅、建设厅、兰州电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小水电站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工作。

(8)特种行业安全整治。安监、质监部门要对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检测、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认真检查,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决不能带病运营。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10)职业健康安全整治:安监、卫生、人社局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1)学校安全整治:教育、文化、公安、司法、工商、团县委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及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件的发生,要对学校周边的网吧、摆摊设点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专项检查整治由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1、是否按照市、县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的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和单位逐一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及县上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乡镇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把在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加强了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这次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政府办和安委办牵头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参加,按照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督促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6月18日至2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这次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安全检查及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各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为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阶段(6月25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细致地逐企业、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并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整改。隐患整改要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有验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限内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和蹲点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采取强硬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督查组要深入各乡镇、各企业进行认真督查,对工作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和部门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要进行书面汇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归纳、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于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责任人。要组织好排查摸底工作,选派好检查组专业人员,支持配合好这次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制订本单位及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和反馈意见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督办。对于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应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彻底取缔、应停产停业整顿却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乡镇、部门,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7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质量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把安全质量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安全是生命、质量是根本”的原则,加强对水利行业安全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抓好宣传教育,强化安全质量意识,抓好责任落实、强化目标管理,抓好安全质量检查,强化专项整治。几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成立由局长肖桂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邓小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安监股股长邓四清任办公室主任,刘远为专职安全监督员,黎国荣、彭卫红为成员,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同时进一步明确局属相关股室、下属单位的安全职责,其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组织上确保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内容进行层层分解,与局属各股室、中型水管单位、乡镇水利站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工作押金,做到了工作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或难点问题协商制度,只要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问题,局党委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召开会议,形成处理方案,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水利部门和领导汇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为增强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打造“平安水利”新局面,我局每年“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为契机,采取电视、广播、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6月份,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印制安全宣传册5000份;宣传杯800个;出动宣传车52趟(次)到各乡镇、各工程点进行宣传教育,印发宣传册8000份,悬挂宣传条幅360条,把握正确导向,形成了人人参与学习,人人讲安全,人人查隐患,人人抓整改。今年上半年,局里已组织各乡镇水利站正、副站长、专职安全员进行了三场水利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印发安全生产专项记录本300本;组织局机关全体职工进行了两次水利业务安全知识培训讲座,提高了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方案落到实处

一是对各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会议和文件精神力争“吃透”。局党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全县水利安全整体形势,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水利工作实际,今年已下发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门文件6份,对各阶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内容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力争“通透”。安全生产除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外,局安监股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所有在建水利项目建设安全、电站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河道采砂安全等开展全方位的督查,每季度将督查情况出一期水利简报(安全与质量监督专刊),将全县水利安全与质量情况进行通报,使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作,起到人人重视,个个监督的作用。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不受限制。肖桂华局长多次在会上表态并提交局党委研究,明确表示只要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所有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截止目前,我局共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8万元,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全力支持,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大在建水利工程监管力度。所有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前,由各水利项目部分别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质量监督员,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并要求其按建设投资大小缴纳5-1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押金。对在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到位,且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实行重罚。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防洪渡汛安全可靠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按照汛期出现的不同状况,2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备汛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检查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各种预案,组织并安排部署水库安全工作,做到了隐患防范于未燃;二是加强日常防汛期的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局领导轮流值岗带班,确保上下信息渠道畅通。三是在汛期不定期督查下属各单位当班值守、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及病险水库、山塘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遇到特殊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五、加大排查力度,彻底查实安全隐患

今年3月到6月,我局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局安监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河道管理站、人饮办、水政监察大队、电力股、管理股、各乡镇水利站及中型企事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先后五次对全县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河道采砂、安全饮水、水利发电站、小型水库及骨干山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并对部分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分阶段进行跟踪检查,将检查结果在水利系统站所负责人会议上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通报3次以上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建水利工程按局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的,且不出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现场水利站安全监管负责人奖励2千元。五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共排查出各类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141处,其中在建工程51处,河道非法采砂及违规作业12处,小型水库及骨干山塘74处,下属发电企业4处。

六、集中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来的情况,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局属各部门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载止6月底,已投入整改资金320多万元,91处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余下50处有的因水位过高、有的因缺少资金暂未整改,有的正在整改当中。

(一)勤督严查,狠抓在建工程安全质量

今年,全县水利工程在建项目点多面广,一些工程承建方老板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建设工地该配置的安全设施不配置,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采取,甚者,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因此,我局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监督上,落实每个工地有一名乡镇水利站技术人员负责安全和质量的督查监管。重点督查在建工程的重点部位用材、施工质量及安全作业,要求每个工地至少要悬挂5幅以上安全生产横幅标语,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隧洞开挖人员必须办理安全保险,并强调加强工地安全用电管理。局安全与质量监督股、项目办的同志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质量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不严重的,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较严重或工程重点部位存在质量问题的,发整改函及整改通知书,要求所在地乡镇水利站现场监管员和工程承建公司负责督查落实,并提交整改前后对比照片。不整改到位一律不得验收。为加强为民办实事集中供水工程管材的监管,对谷洲、塘田市、金称市、长乐乡等管网用材进行抽样送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出塘田市碾阳江供水工程有一批Φ250mm/1600m管壁厚度不合格,已责令供应商运回,重运检测,其它工程管材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及卫生指标符合要求,保证了上述供水工程管网用材的卫生性能安全和质量。

(二)齐抓共管,促进发电企业有序安全生产

今年2月份,肖桂华局长带领邓小林副局长、安监股及电力股、部分乡镇水利站的同志对全县小水利发电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整改落实。对局属水电企业向阳水轮泵站、东方红水轮泵站、联运公司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电运行、增效扩容改造进行量化考核,责任到人,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8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创建纲要(—2020年)》,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全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将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标准低下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严格落实隐患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消防支队、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8.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市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3.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总工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4.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总工会配合。

15.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16.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和管理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8.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

19.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1.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年6月底前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3.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年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炭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2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等。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煤炭局、银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25.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小煤矿兼并重组。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全面强化煤矿水害预防、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等方面整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8以内,2020年年底前控制并稳定到0.5以内。

由市煤炭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产煤县(市、区)政府配合。

26.道路交通。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7.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建设,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强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治理整顿,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井工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年年底前基本解决矿山企业规模小、管理乱、条件差等突出问题。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8.消防。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努力将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9.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铁路局办事处、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0.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

31.特种设备。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32.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33.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把安全作为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年,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

由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4.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配合。

35.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年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年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36.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

由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37.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标准化要求。年年底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8.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年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年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要对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进行支持。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吸收矿山、化工、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为高危行业提供技术支撑。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9.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和国家、省的四级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年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配合。

40.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年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1.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由市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质监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2.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创建保障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乡(镇、办事处)不低于10万元,市级创建保障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由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银监局、煤炭局、省煤矿监察局豫西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第9篇:发改局安全生产范文

年是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不平凡的一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生产抓规范、监管抓创新、培训抓普及、安全抓质量”的思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合技改、瓦斯和水患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整顿关闭兼并重组等重点工作。一年来,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努力拼博、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县煤炭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一)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1.煤炭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加之全县煤矿长时间停产停工,导致原煤产量大幅下降,全县原煤产量1—11月份累计完成147万吨,同比下降39.7%;累计完成煤炭税费入库收入9408万元。站外矿累计完成购票1.99万吨;与周边县市交界煤矿累计完成购票数15.9万吨。

2.煤矿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4起,死亡9人,占全年煤矿安全控制指标12人的75%,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煤炭局目标责任状考核范围之内。与去年相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下降5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3起,全年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创近三年来最好水平。

(二)真抓实干,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回顾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强化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与各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实行领导包片、职工包矿、安监员驻矿的煤矿安全监管负责制,做到了“人人都管矿,矿矿有人管”的监管工作格局;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工种人员跟班作业制度,逐级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了各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2.强化检查,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我局始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深入煤矿井下查找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严格实行安监员驻矿监管排查、局安监人员日常监管排查和季度安全大排查相结合的制度。1至11月份,我局共组织监管人员下井检查2432人次,下井检查583矿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5354条,已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971条,整改率85.4%,其中重大安全隐患94条,整改86条,整改率达91.5%。同时,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建立登记台账和公示台账,对56条重大安全隐患在县电视台《安全在线》栏目上公示,并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号。二是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今年5月至8月,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围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防治水、防灭火等工作重点,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和过筛式排查。在活动期间,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3986条,督促落实整改3542条,整改率88.9%。三是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我局建立健全了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机制,坚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查、摆、改”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时期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春节后,我局立即开展了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大检查,全县72处煤矿全部按程序、按标准进行验收,恢复了生产或恢复技改施工作业,确保了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4.17”重大火药爆炸事故后,全县煤矿实行了为期1个月的停产停工整顿。在复产验收中,我局联合县国土、县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县煤矿井口设计利用及执行标准情况摸底表》,严格按照“六个一”(一套班子管理、一套财务、一套生产系统、一个主井出煤、一个标准炸药库、一套供电系统)的标准,深入煤矿、深入井下,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家,恢复一家,完成了46家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按“六条标准”关闭炸毁井筒28处,按“四条标准”关闭40处,煤矿生产秩序得到了明显的好转。9月1日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实行停产整顿,随后出台了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的举措。11月19日,全县开始启动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维修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我局认真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验收工作。11月底,29个煤矿取得了启动维修整改通知书,8个煤矿取得了复产复工通知书,确保了维修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顺利实施。

4.严格管理,全面加快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工作进度。根据湘政办明电〔2009〕9号、郴政办电〔2009〕129号文件精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年12月底完成技改扩能工作,否则予以关闭。为此,我局切实采取过硬措施,督促相关煤矿企业加快整合技改进度。一是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递交了《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承诺书》,就资金筹集措施和期限、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批完成期限、技改工程进度计划作出了明确承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的办法,对整合技改煤矿,每矿派专人负责指导和督促技改工作。同时,建立了技改进度上报制、火工品限量供应制、技改工程监督管理制等制度。8月份,我局对技改扩能煤矿下发了《督办卡》,把每个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置意见及完工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全县煤矿整合技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采取过硬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加强了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假整合、假关闭、假技改,违法非法生产的行为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9月份开始,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郴发〔2009〕13号)要求,全市煤矿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停产整顿,致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整合技改进度受较大影响,目前,全县10对需整合技改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改扩能工作已有8对煤矿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0%以上。

5.加强指导,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引导推广先进的煤炭技术促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煤矿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宗旨,下大力气推行壁式采煤方法,推动全县煤矿安全基础上水平。确定了以马家一矿等20对矿井为壁式采煤方法改革试点,并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打造一批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下发了《关于推广煤矿壁式采煤方法和单体液压支柱采煤工作面建设的通知》,对煤矿“采、掘、机、运”的改造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切实加强指导,召集煤矿企业主进行专题学习讨论,组织煤矿的工程技术人员赴外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有效地提高了煤矿企业主提高办矿水平的认识。目前,马家一矿、高亭司煤矿、明星二矿、利荣煤矿、香梅八矿、邝家村煤矿等6个煤矿率先实现了壁式采煤工作建设并投入生产,并在矿井正规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安全高效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推动了全县煤矿办矿水平的提高。

6.强化措施,着力抓好煤矿瓦斯和水患治理。今年来,我局继续将瓦斯和水患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制定了《县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对瓦斯治理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矿井通风管理,加快瓦斯地面抽采系统建设,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好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为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工作,全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率达80%以上。二是积极开展水患治理。我县购置了加拿大生产的瞬变电磁探水仪,县煤炭局成立了专门的探水组,严格按照“凡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要求,扎实开展水患治理工作,严防透事故。今年,共完成35个煤矿的探水任务,为煤矿建立水文地质资料,严防透水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7.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今年来,局培训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和要求,从创新教学方法入手,大力提高培训质量,着力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把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贯穿全年,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截止11月底,共举办各类培(复)训班29期,培(复)训学员2411人,到乡镇、各煤矿组织矿工培训1149人次。二是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县煤炭局培训中心积极与湖南科技大学联系,双方正式签订了联合开展函授教学的协议,在我县设立了采矿、通风安全等专业的专科学历函授教学点。并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了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增加了现场操作方面的教学量,使培训效果明显。三是积极推行挂牌上岗制度。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治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提高了煤矿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8.攻艰克难,扎实推进全县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自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以来,我局克服重重困难,坚定不移地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郴政发(2009)20号〕和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一是制定了《县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合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同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对全县71个煤矿采矿范围、走向长度、保有资源储量、矿井生产能力和井筒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二是编制了《县煤矿两年整顿关闭兼并重组规划和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我县保留整合主体煤矿名单、限期退出煤矿名单。三是扎实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启动维修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制定了《县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启动维修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对启动维修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对象、审批程序、验收审查内容及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了煤矿启动维修整改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统筹兼顾,其他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我局在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机关学风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创建文明机关、和谐机关。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党组中心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坚持定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理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为做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我局制定了《煤炭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了工作原则、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在年初,局党组与局机关各股室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政建设的责任。局党组按照《县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永纪发[2009]10号)的要求,重新修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10项,实现机关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党组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局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了全局动员大会,精神编制了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保障安全稳定”这个主题,通过活动开展,使我局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凝心聚力,共创全县煤矿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5.认真做好涉煤维稳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对涉煤维稳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班子,制定了维稳工作方案,对全县7个涉煤重点突出案件制作了交办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相关责任人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处理和稳控工作。妥善解决了东风煤矿拖欠退休职工40余万元工资问题、红星煤矿红卫工区提高经营合同补偿纠纷案件,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其它有关涉煤案件。

(四)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虽然我们始终保持煤矿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煤炭开采条件较差。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煤矿地质环境复杂,五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较多,事故预防难度大。

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严重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达不到标准,开采工艺落后,办矿水平低,煤矿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煤炭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治理的要求。

三是煤矿管理水平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部分煤矿管理不规范,重生产、轻安全,重产出、轻投入的现象较为突出。煤矿安全治理水平不高,导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杜绝。

四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还有差距。今年以来的4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均为生产性责任事故。樟树乡大岭煤矿“3.10”水患事故,樟树乡杉山煤矿“4.12”顶板事故,马田镇二矿“5.24”瓦斯事故,香梅高堰煤矿“7.23”瓦斯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是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五是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安监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对发现的隐患没有督促煤矿企业按标准、按要求及时整改,导致隐患治理跟踪落实不到位。

六是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差,大部分从业人员是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很难适应煤炭产业生产发展需要和新技术应用。

二、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煤矿安全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基础、抓队伍、严监管、保安全、兴科技、提效能、促发展,进一步改善煤矿基础条件,全面提高办矿水平,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或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推动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安全监管,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考核奖罚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的煤矿安全监管考核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局机关监管队伍建设。实现竞聘上岗,要求局监管人员切实做到“作风要正、知识要广、业务要精、工作要实”。二是加强安监员队伍建设。对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的安监员要予以辞退,健全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参加各类培训,增强全体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杜绝、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3.全力以赴,扎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郴政发(2009)2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整合主体矿井、被整合矿井和限期退出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4.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要结合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步改善办矿条件;实行整合、技改和改扩建工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设计批复施工;对确定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示范矿和样板矿的,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抓好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的各项达标。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安全型矿井,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