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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理论论文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财政理论论文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财政理论论文

第1篇:财政理论论文范文

在当前的学科归类中,财政学归属应用经济学。但由于财政活动非常复杂,理论界对财政学的归属长期存在争议。20世纪初,“国外财政学家有的认为财政学根本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而属于政治学范围,有的认为它是政治经济之间的边缘学科”。1922年,道尔顿在其《公共财政学原理》中,第一句就是“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1960年,布坎南在《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的前言中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高培勇认为,人们广泛认同财政兼具经济和政治两种属性,财政学可以分为财政经济学和财政管理学。杨志勇将财政学看做介于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之间的一门学科。

(一)财政学基础理论

财政学基础理论的核心是财政本质论,有3种理论观点,即国家分配论、公共需要论与财政主体结构论。国家分配论和公共需要论反映了财政主体体现统治阶级或全体人民两种极端的财政本质特征。从历史与现实来看,财政活动往往倾向于满足政权掌控者的利益,但也具有满足公共需要的成分。财政主体结构论是整合国家分配论和公共需要论的结果。财政学基础理论可进一步分为财政主体论、财政职能论、财政客体论和财政运行论,从4个方面反映财政本质的特征。财政主体论。可分为国家主体论、公共权力中心论、财政主体结构论3种观点。主张国家分配论的学者认为,国家是财政主体,财政随着国家的产生与消亡而产生与消亡。主张公共需要论的学者认为,公众在自由平等基础上以契约形式建立公共权力中心,构成财政主体。财政主体结构论认为,不同社会力量互相作用形成对财政活动的合力,政府及对政府产生影响的社会阶层共同构成财政主体。财政职能论。从主观角度看,财政职能就是实现财政主体的意志,可分为统治阶级剥削论、实现公共需要论、不同阶层利益综合论。从客观角度看,可分为综合职能论和经济职能论。综合职能论认为财政同时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能,在关系国家与社会生死存亡的时期,其政治、社会职能更为突出。马斯格雷夫的经济职能论认为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3大职能,对我国影响颇大。财政客体论。可分为剩余产品论与财富(收入)让渡论。剩余产品论认为,财政对象来源于人类全部产品扣除基本生存所需产品外的一部分,剩余产品提供了财政产生的可能性和财政筹资的最大界限。财富(收入)让渡论认为,财政对象来源于收入提供者,是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对价存在的。财政运行论。可分为统治阶级意志论、公共选择论和公私合作论。主张国家分配论的学者,把财政运行过程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过程,与被统治阶级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因而财政研究的目的基本上就是为政府出谋划策。公共选择论则认为财政运行是公共选择的过程,它从交易费用和决策效率的角度对不同的财政决策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的建议服务于公共管理需要。公私合作论认为,财政运行中可通过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的合作,提高公共品的供给效率。

(二)财政经济学理论(微观、宏观)

财政经济学理论是现代财政理论的核心,分为微观、宏观2个部分。微观财政学可分为财政收入(税收)理论和财政支出理论。财政收入理论是适应17世纪以来现代国家演化中限制政府收入权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税收和公债是研究的主要对象。财政支出理论是适应19世纪以来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社会促进作用的过程中逐步成为研究热点的。1936年凯恩斯创立宏观财政学。此后,宏观财政学理论一直是显学之一,对各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巨大影响。凯恩斯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供给学派、新古典综合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等,这些不同的宏观财政学理论派别在20世纪以来反复活跃,是世界多国政府干预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财政管理学理论

财政管理学理论可分为政府预算理论和分级财政管理理论。政府预算理论分析研究政府横向财政管理问题,又可分为预算管理技术理论、财政收入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理论。近年来我国预算管理领域的多项改革,如复式预算、零基预算、绩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都是在广义政府预算管理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分级财政管理理论可分为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的分级财政管理理论。分级财政管理理论从纵向研究政府财政管理问题,是近年来我国财政研究的热点之一。在当前的分级财政管理理论中,影响最大的政策主张是以财政分级的扁平化为方向,逐步建立三级财政,实行同一规则下的分税制。(四)财政社会学理论财政社会学理论从全社会及社会变迁的角度来认识财政问题,注重研究财政与整个社会内部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而且通过对税收和预算制度变革的研究,探求推进现代国家建构和政治文明进步的途径。从财政收入角度看,历史上的国家可以分为租金国家、利润国家和税收国家,明晰政府与社会的活动边界,纳税人用税收交换公共服务反映国家发展的趋势;从财政管理角度看,国家可分为前预算国家、预算国家和超预算国家,预算由政府管理的工具演化为管理政府的工具。向现代社会转型既是技术创新的结果,也是市场化的结果,还是财政制度变迁的结果。市场机制带来的讨价还价导致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政府官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及纳税人与政府的讨价还价带来公共产品效用的增加。国家收钱、分钱和花钱的方式变了,政治结构和活动方式也会跟着发生变化。20世纪末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使财政社会学理论的阐释力受到重视。

二、对当前我国财政研究的启示

20世纪80年代后,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财政理论研究在探讨现实问题、寻求财政改革指引的过程中,大量引进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中盛行的现代财政理论成果,在消化吸收的同时进行再创新,对财政活动的经济学分析成为财政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产生了对财政改革影响巨大的公共财政论,成为财政改革的巨大推动力之一。当前我国的财政理论研究,主要囿于“应用经济学”范畴,被作为“出谋划策”的工具使用,财政学研究者天天在“提建议”,对直接税改革和预算体制改革的推进却十分乏力(两者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财政收支间联系松弛,财政约束不力,财政效率不高。在财政管理研究中,着重对财政对象的分析,却不重视对财政主体行为的分析,见“钱”不见“人”;重视技术性研究和应然的判断,忽略程序性研究和如何使其然的推导;财政管理研究多是向政府提出完善管理资金工具的建议,而鲜有为公众提供约束政府的抓手。对财政制度变迁的研究,偏重于现象的演化,缺乏历史纵深分析;对其他国家的借鉴,就财政与财政比较的多,深入到财政与政治、经济、社会演化关系研究的少之又少,视野不够开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财政研究应积极回应现实需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动力。

(一)财政基础理论研究需要重视财政主体的历史演化

在财政基础理论领域,国家分配论带有“阶级国家论”的鲜明时代印记,在解释阶级矛盾尖锐时代的财政特征时,说服力很强。在为计划经济背书的过程中,国家分配论假定社会主义时期财政主体具有“大公无私”和“无限智慧”的特性。事实证明,这些假定并不成立。公共财政论以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财政“满足公共需求”作为立论假定,而实际上市场经济是一个发展过程,市场经济的充分竞争需要严苛的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容易满足,公共财政“满足公共需求”的条件在现实中是不一定具备的。在财政基础理论的建构中,对财政主体的历史演化研究十分重要,也是财政制度转型研究的重要基石。社会公共需要的形成与变迁也应是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重要着力点。有的专家甚至主张将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财政学的核心概念,将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贯穿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中枢,而公共产品仅是满足公共需要的手段,许多研究者在财政理论研究中错将手段当做目的了。

(二)对财政过程和程序的研究在财政应用研究中日益重要

财政活动不仅是一个“需求—决策”过程,而且是一个执行和效果反馈的过程,“需求—决策—执行—效果反馈”应构成一个周期性循环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甚至在一些基础性民生领域也实行产业化,按照市场的逻辑来组织和运转。市场化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带来了经济增长,但如不加以有效约束,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环境代价。社会信仰迷失,贫富分化,污染加剧,食品安全等,都与过度市场化有关。过度市场化必然诱发各种“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大致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早期的这一段时间,发达工业化国家曾经经历过双向运动形成的冲突,在这个过程中调整了国家治理制度,在双向运动的张力之间进行平衡。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21世纪初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说是在追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而财政制度改革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其中,预算管理制度是财政制度的纲,而且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我国预算制度离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巨额收入的支出仍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财政运行的弱点,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伴随着中国走向现代化,只有当政府的征税权和用税权得到实质性制衡,建立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现财政的公共性和法治性,才能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运营效率。不同社会力量对于财政全过程的参与,参与的程序和规则,关系着财政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该成为我国发展新阶段财政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运用公共选择的视角和方法对我国财政决策过程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的预算从“政府管理的工具”向“国家治理的工具”转型服务;引入财政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对我国的财政史进行重新解读,能够使财政研究获得更多可用的本土资源。

(三)财政研究服务对象需要拓展

第2篇:财政理论论文范文

(一)预算管理手段落后,执行不规范

其一是地方政府习惯于对一部分预算的批复不完全,形成一些待分配资金,不符合预算法的现行相关规定,也降低了预算的约束力;二是对各部门年的预算批复不及时,失去了财政预算应有的意义;三是对于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用的批复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从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四是对于结转至下年的支出核算缺乏规范性,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会将年末剩余资金全部转为下年支出,使结余为零,不能真正反映地方的真实财力。以一些地方的财政预算为例,在2012年末,当年追加预算所占比重为年初预算额的55.19%;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科目调剂为256笔,占年初预算额的16.32%。这种在执行过程中,频繁的追加和调整,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导致预算执行不规范。

(二)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外部监督的效果不好,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缺乏透明度,导致对预算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但是由于人代会的持续时间短,而且议程较多,对于财政预算的审议一般只有两天左右的时间,由于时间的限制,人民代表很难对预算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查。再加上政府提交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得人民代表也无法对预算草案展开深入的审查,弱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在预算单位内部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当单位申请到预算之后,并没有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而且,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人员的限制,也无法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使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的追加、调整现象频繁,降低预算应有的约束力,使得财政预算流于形式。

(三)缺乏相应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花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长久以来也是地方财政的准则,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其他方面,如预算的可操作性,对预算使用的结果以及对社会效益的贡献都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进行考核。这就导致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考虑更多的不是如何更有效、更规范的使用预算,而是如何获取更多的预算资金,从而导致很多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大,甚至会出现无用功,如一些地方搞的“形象工程”,在浪费大量财政资金同时,也没有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而另一方面,对配置和使用预算资金产生的效益没有形成科学、准确的计量和评估的预算考核制度,会导致一些地方会提留或者虚报资金,造成预算资金的浪费。

二、完善我国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制度

新《预算法》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政府所有收入支出都纳入到预算体系中来,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式,以实现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要准确反映地方政府所有的收入,包括收税收入,收费或者其他形式取得的收入,并接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对预算外收入的方式进行改革,实现收缴分离,将预算资金逐步纳入到预算体系中来,真正实现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综合财政预算形式。改革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方法,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施行的基准制预算编制方法,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年末结转。要改用零基预算,以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同时将预算的编制内容细化,原本的预算草案分到类级,现在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内容要细化到款级,逐步细化到项目级别,并进一步将预算草案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将预算资金安排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避免预算资金的二次分配。成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机构,由该机构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政策以及支出额度标准,通过零基预算对主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建立预算信息数据库,由专门的预算机构根据对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的调查结果为依据,对数据库数据进行编制和管理,以便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及时详细的了解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预算编制部门也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预算编制体系,不同机构间信息共享系统,科学合理的确定各项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减少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二)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新《预算法》改进了对预算的管理方式,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强化了预算的支出约束,规定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准制定新的增加或减少地方收入、支出的政策,对预算的调整也做出了限制。新《预算法》为我国地方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执行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财政预算的实施策略,要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执行计划包括在内。然后将预算执行计划报经专门预算机构批准之后即可施行,各机构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资金。为了保证各机构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财政资金,应该为每一个单位建立一个银行账户,从根源上杜绝对财政资金的胡乱使用。在新《预算法》环境下,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管理,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审核,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增加预算的约束力。预算方案一旦确定下来,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对预算进行更改或增减,如果确实需要更改的,也要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严格按照程序来批准。新《预算法》也对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进行了限制,对此,地方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部门内部约束,严格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禁止对预算的追加或调节,维护财政预算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预算单位收到拨付的款项后,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中规定的目的使用。对于项目预算的调整,要审核其调整目的,以确定其调整的必要性,然后要经过专门的预算编制机构批准。禁止预算单位擅自对支付内容、目的。以确保预算资金能够达到使用目的,增进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三)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监管体制

加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过程和执行的透明度。新《预算法》规定,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内由政府财政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做出说明。地方政府应该在新《预算法》的要求下,增加地方财政预算各方面的透明度。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在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中,将申报内容细化到“款”级科目,在必要的情况可以细化到具体项目,以便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草案的审核,然后向社会公布。在预算单位内部,对预算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预算单位的支出情况进行调查,完善公用经费标准,规范预算单位的公用支出,并按时公开各预算单位公共支出情况,以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精细化管理。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民众参与预算监督提供条件,通过立法算让社会公众能够真正的参与到地方财政预算的编制和审查过程,在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参与式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并和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相互衔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投票、专家论证等、社会听证、公开审查、最终表决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由于人代会召开是时间、议程以及专业人员的限制,在对地方财政预算的监督效果并不明显。鉴于这一点,可以在人代会的框架下,成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

(四)推行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的管理主对资金的支出结果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重视对预算资金产生的效果,从而加强政府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并将预算管理贯穿到财政预算的整个过程。在建立预算绩效考核制度,最关键的就是指标体系的设计。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在相同的审核框架下,将预算资金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和和实际操作情况纳入到对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中。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对绩效审核的结果,作为对单位资金预算和资金的投入的主要依据,并对资金投入效果评估的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制度。而且完善的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可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找出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并实时检查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结论

第3篇:财政理论论文范文

目前,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绩效管理不能“有的放矢”,绩效评价结果对于项目执行的成效与相关责任的直接约束力欠缺,没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应有的参考作用、导向作用和制约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体现,正是由于现阶段对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尚未形成共识,影响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工作深入开展。

二、改进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策

(一)转变价值观念,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除了地方政府认清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委托——”关系外,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人大、政协、或是委托独立的财政审计机构对公共财政支出的效果和效益进行监督。在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过程中,要合理选择绩效项目,明确绩效目标,确保评价内容的完整性,采取适当的绩效评价方法,以期达到公共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反映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制中的缺陷与漏洞。

(二)建立具有“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标准化”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宏观效益指标(如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政策的公平程度等)和微观经济指标(如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效能指标等),在建立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除了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指标体系外,还要考虑建立不同层次的“个性化”指标体系。

(三)完善制度,建立紧密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

县级政府应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区域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和标准选择》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制度。同时,公共绩效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紧密的机制,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和总结阶段来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建立“谁拨款,谁评价”、“谁用款、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四)探索和拓宽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积极探索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对有效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在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管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多层次的:

1.反馈整改制度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就有关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2.预决算结合制度

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决算审查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决算审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无绩效的经常性项目要予以取消。

3.绩效报告制度

绩效评价结果可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可以提交人大常委会作为平衡预算的依据。

4.绩效问责制度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监察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对重大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责任问题进行问责。绩效评价结果还可以为人事和组织部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增强干部任免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三、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实现途径

(一)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可以从专项资金设立、管理、使用、产出效益等各个环节入手。

1.专项资金设立

通过审查与专项资金设立相关的文件、资料等,了解该专项资金设立的初始目的,审查该专项资金是否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社会发展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无虚假、重复设立的问题,有无违背科学规律、忽视和谐发展和长期发展、造成效益低下的问题;同时要关注该专项资金有无明确的使用范围,是否在设立时就建立硬性退出机制,防止出现设立容易撤消难,造成资金沉淀等问题。

2.专项资金管理

管理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专项资金项目的效益。对于专项资金管理应首先审查相关部门、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规范有效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种制度正常运作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其次要查明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程度,达到揭露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制衡权力、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的目的。

3.专项资金使用

首先要摸清各类专项资金的性质、主管部门、来源渠道、规模、构成及具体用途;同时要了解主管部门资金管理、分配方式及拨付渠道,重点审查主管部门所分配的资金与使用单位申报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下达分配指标,有无随意分配或“暗箱操作”的现象。在绩效管理过程中,重点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克扣、挪用、虚报冒领、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二是使用过程是否体现合理、节约原则,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按期编制计划和办理申请报告,所购物资是否必需,质、量、价是否合理,有无办理必要的验收、保管、领用手续,有无盲目采购、浪费资金的现象,当然,也要检查有无随意缩小规模,以便达到侵占专用资金的目的;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使用,能否满足项目质量要求,有无因付款不及时而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况。

4.专项资金产出效益

专项资金产出效益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最终体现,是评价专项资金绩效的重要内容。现行专项资金项目按功能和作用可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在绩效评价上,公益性项目效益产出管理的重点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对准公益性项目效益产出管理的重点既要立足社会效益,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对经营性项目效益产出管理的重点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在具体评价时,要注意:一是利用宏观经济与社会指标,如分析项目是否按期完成,运行后是否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改善民众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周边和相关产业的成长和区域规模经济的形成、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重大疫情防控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评价社会效益情况;二是利用财务、经济、技术能力指标,如投资回收期、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净现值等指标以及是否增加产业化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评价经济效益情况;三是利用项目对资源的消耗与利用以及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噪声、污染物等排放是否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治理措施是否有效、改造生态的能力如何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评价资源与生态效益情况;四是对项目完成后涉及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维护的,不能仅仅局限于眼前,而要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评价。

(二)基本建设支出绩效管理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财政借款和政府性债务组成。对于基本建设支出绩效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工程前期管理情况

(1)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某些工程项目由于前期设计不科学,可能会造成损失浪费。(2)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是降低建设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从绩效管理的角度看,招投标管理除合规性外,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是否存在一项工程分拆以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串标行为,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工期管理。目前,受工期拖延和建筑成本大幅上升影响,给工程带来的众多问题,包括抛石沉降量过大、商品砼供应紧缺、人工及材料涨价等,施工单位普遍亏空,都要求政府以各种形式补偿,因而需要对项目工期进行全面管理。

(2)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工程量的增加,从绩效管理的角度看,必须从工程量是否真的增加、工程量增加的必要性这两方面加以评估。

3.项目后续管理情况

(1)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维护成本增加。某些工程由于管理责任和资金未落实导致项目正常维护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坏,这也增加了后期的维护成本。

(2)项目决(结)算管理。项目结算要与项目概算相结合,各地工程项目超概算现象普遍,必须对超概算问题加以严格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变更流程。工程项目应及时办理结算,项目决(结)算是为了防止高估冒算,大型项目工程必须经过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价,小型项目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

(3)项目的立项初衷与结果背离程度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应从社会和经济的效益出发,将项目的立项初衷与结果进行比较,看是否背离初衷。

4.资金成本管理和损失浪费管理

第4篇:财政理论论文范文

绩效预算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指导、以项目成本为尺度、以绩效评估为核心的新型预算体制,在公共财政体系中加强绩效预算体系的研究和运用,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提升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效率、强化政府公共职能和缓解各级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我国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才正式提出建立财政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因此较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实际的运用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的问题:

1.预算绩效目标不明确

虽然国务院每年的预算编制和发展规划给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提出了总体的绩效目标,但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十分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科学的对总体目标进行细化,从而导致预算编制缺乏明确的目标,绩效评价缺乏科学的基础。再者就是绩效目标的不合理,由于财政资金十分有限,所以在绩效目标的设定上必须要分清主次,由此便十分容易导致绩效目标出现偏差,一旦此时上级财政部门无法科学的对各部门绩效目标做出修改和调整,就势必会影响到绩效预算管理的整体质量。

2.预算编制体系不科学

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中一个十分常见的问题就是财政预算编制的不透明,一般都是由各部门领导和财政部门领导协商后进行编制,这种情况下的预算编制往往缺乏科学的指导,因此对绩效评价具有很大的不良影响。再者就是预算编制方法上一般都使用增量预算法,这种方法过度依赖上年度的预算编制,因此在国家调整政策、财政支出方向等情况下难以保证其合理性,最终很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不科学。

3.绩效监管体系不健全

绩效监督管理体系是保证绩效目标顺利落实的关键,同时也是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许多财政单位往往没有建立起严格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使绩效目标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受到严格的管控,同时当出现预算执行错误事件时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十分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同时,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财政信息难以实现动态化、透明化的公开,而社会监督机构、财政部门、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一情况也是造成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因素。

4.绩效评价体系不合理

首先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上,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存在着“重产出、轻效率”和“重成果、轻成本”的形式主义作风。而在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上,一般都是由各部门、单位财政进行评价,这种情况下十分容易出现评价的主体和客体相互勾结、沆瀣一气。而在绩效评价的内容上,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仍然停留在静态评价和局部评价上,对于日益重要的财务信用、环境服务等内容没有及时的更新。

5.绩效预算配套措施少

一是对于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的宣传严重不足,是导致各部门对绩效预算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重要原因。二是相关改革不够深入,如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等,对绩效预算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三是预算管理机构不健全,由于大部分省份没有设立单独的绩效预算管理部门,为绩效预算的开展造成了一些影响。

二、财政绩效预算管理体系问题的对策探讨

1.准确设立绩效目标

财政绩效目标的设立必须严格的基于国务院每年颁布的预算编制和国民社会发展规划等文件的基础之上,然后由各部门自行确立相应的绩效预算计划,交由部门领导和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科学的对各单位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和修改,审核完成后再列入部门预算、制定预算编制、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各单位绩效预算计划中必须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方式、具体分工、资金需求等,上级单位的审核内容中必须包括绩效目标的可行性、绩效指标的科学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

2.科学地进行预算编制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预算编制方法有零基预算和滚动预算两种。零基预算就是完全抛弃上年度的资金额度和费用项目,从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出发对预算期内的各个项目和资金量进行逐一审议,在总体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的编制。滚动预算则是细化预算区间,根据上一时间段的预算执行情况来对下一时间段预算编制进行及时的调整。这两种方法都能够实现资金的有效分配和提高管理人员的投入产出意识,但在实际的编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协调好各单位间的相关利益。

3.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管

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动态考评制度,绩效评价报告中应包括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执行差异的定量分析、对缩小差异的有效建议等内容。通过定期上交绩效评价报告实现绩效评价的动态监管,能帮助执行主体与各级管理人员实现及时的沟通,使管理人员对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能够有效的进行监督和管控,对于已经出现的预算偏差,各单位也能够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做出反应,从而最大化的减少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的引入外部监督,通过社会机构的力量提高监管的质量。

4.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体系

首先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建设上一定要将产出指标、效率指标、成本指标、有效性指标、成果指标等置于同等的重视地位,从而为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提供基础。而在绩效评价的层次上可以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制度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四个层次上进行全面的细化,将项目绩效落实到每个岗位的每个人之上。在绩效评价的内容上要进行有效的扩充,例如可以增加财务信用、财务报告、投资效益、优先发展战略和内部控制质量等,通过多个维度的评测提高整体评价效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5.重点完善绩效预算配套体系

一是要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通过将各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为财政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提供合理的依据。二是全面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这一方面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加强绩效预算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有奖征文等方式加强行全社会对行政绩效预算管理的思想认识,同时也为绩效预算管理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在整合数据资源上的巨大优势,开发出一套包含内部指标库、专家信息库和第三方评价数据库的网络信息系统,保障评价信息采集的实效性和全面性。

三、结语

第5篇:财政理论论文范文

1.1资金安排“碎片化”,导致重点不突出或重复申报多

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主要通过科技、发改委等部门以二次分配资金的方式安排,各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计划设置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缺乏统筹设计、通盘考虑,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多头管理,引发项目重复申报、项目审批制度漏洞较大、项目过程管理监管不严、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例如,笔者在某县级科技局2014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区科技局在民生科技专项安排52项合计1050万元,主要支持卫生、教育、街道和部门科研,项目资金最高1项170万元,资金集中度为16.19%;自主创新计划33项1200万元,主要支持创新型企业、企业科技攻关、产业化示范等,其中:项目资金最高1项100万元,资金集中度仅为8.33%,未能集中资金用于支持对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点产业。同时由于科研计划项目分属多个部门安排,缺乏一个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宏观统筹管理,不仅难以体现财政科技经费对科研投入的引导示范作用,而且很容易产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申报。这种重复申报体现为:同一申报单位采用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多项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或申报不同部门专项资金的情况,也有多个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同一科研课题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1.2项目审批“模糊化”,导致违规审批屡有发生

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级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已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公众对财政资金绩效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审批制度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申报指南的制定过于笼统不明晰,对财政资金的补助对象不明确;二是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项目监管环节缺位,主要体现为科技部门管理缺位、科技中介管理机构管理缺位和评审专家管理缺位;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未能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未能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标准。现行制度的漏洞导致项目审批制度的刚性不足,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审批的情况时有发生,易造成财政科技资金的流失。

1.3项目监管“形式化”,导致挤占、挪用财政科技资金情况屡见不鲜

目前,科技计划项目普遍实行合同制管理,科技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以签订项目合同书的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由于科技部门管理缺位,中期检查流于形式,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失控。项目监管的漏洞主要体现在:一是制约机制上缺乏手段。二是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例如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未能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约定,出现挤占科研业务费、虚列费用支出等问题,但项目仍通过了验收的情况。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合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只重视“申报环节”,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则“束之高阁”,总量控制、单项控制、专项使用等都“置诸脑后”;资金到位后自筹配套资金往往迟迟未到位;实际支出未能按预算“对号入座”;接受检查时,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来应付检查。

2.财政科技资金审计监管重点

针对上述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关注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分离的项目分权管理机制,是否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对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的职责权限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分析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针对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决策、资金分配、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找出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点及重要节点,关注制度的制定能否有效控制上述关键节点,堵塞漏洞。

2.2科技项目审批立项环节的合规性

关注立项审查和审批程序,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申请者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比相关的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核拨专项资金的情况;同时关注项目评审质量,目前科技项目的评审一般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审核相结合的立项决策方式,关注审批程序能否严格执行两个标准,即严格按照专家评分的高低,项目资助的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所规定的的额度确定。

2.3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关注项目实施进度与中期检查情况,关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能否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的预算使用资金,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有否被挤占挪用,应配套的资金是否足额、按期到位,应拨付给参与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到期是否能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对已验收的项目,重点审查项目合同书的任务目标是否足额、保质保量的完成,已完项目的结余资金不按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结余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2.4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用的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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