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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

谈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

摘要: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其质量优劣会对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直接影响,加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质量、维护城市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入手,提出了几条强化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策略,希望能为提高我国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管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加,但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因此,研究和探讨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对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和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意义深远。

一、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

一是对各工程参建方执行制度条例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其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和工程规划方案严格落实执行。二是定期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抽查,对质量监察部门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约束和控制,防止出现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等行为,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运转效率。三是对工程各阶段施工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检查实际结构为基准,对工程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四是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查,防止施工现场流入质量不达标的建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五是对本区域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分析和调查,对整个施工建设流程做到全方位的动态掌控。六是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如果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方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待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后再进行交付。

二、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中的问题

(一)质量监督中的问题首先,监督行为落实不到位。针对部分前期手续不完善、政企不分离、政府行为不规范的项目,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能时受到行政的约束和前置,监督责任未能充分落实,监督效果不理想。其次,质量监督的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监督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要熟知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还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水平。从质量监督队伍的现状来看,部分监督人员专业技术面较窄,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从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过渡不到位、工程人员向监督人员转换不到位、管理人员向行政执法人员转换不到位的现象。再次,监督效率偏低、监督深度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在实际监督中,部分监督人员未能结合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进行突出性的、针对性的监督,监督方案不规范,存在与工程实际脱节之处。也有的监督人员侧重于监督工程人员在岗情况,对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质量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不足,监督控制点抽查、不良行为记录不到位。也有的监督人员不能有效发现问题,或是发现问题后未能密切跟踪,或是未能监督问题解决情况,导致监督工作未能起到质量改进的效果。最后,工程质量监督追溯性不强,未能规范整理监督档案、同步监督记录,监督检查的结论提炼不明确。

(二)工程建设各方面的问题首先,设计单位。部分勘测设计人员职业素养不足,前测设计深度不够,工程交底设计的不详细,变更不及时,签字不到位,或是参与处理质量问题不足。其次,建设单位。部分建设单位报监手续滞后,在工程建设开展了一段时间后才报监,且部分分项工程报监不到位。也有的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体系不健全,各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依赖监理单位。也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边施工、边设计、边修改的问题,工程设计变更比较随意。也有的建设单位因资金、拆迁等问题出现停工后未能及时备案,复工时也不及时告知,工程保养不到位,导致部分工程受损。再次,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单位组织结构不严密,监理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匹配,人员脱岗、不在岗等问题比较突出。也有的监理单位存在监理规划细则不完善,审批方案不具体,现场巡视、检验不到位的现象,抽检频率不高,隐蔽工程验收不严格。最后,施工单位。部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机构不严密,存在重施工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问题。有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同时管理几个工程,项目经理和人员经常变更,管理较为混乱和脱节。也有的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不合格实验时有发生,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规范执行能力不到位。

三、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的策略

(一)狠抓质量监管单位内部管理首先,质量监管单位应运用全面质量管理、PDCA管理等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围绕质量管理体系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程序,建立岗位职责,通过合理的计划和制度将各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并形成监督文化。其次,质量监管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预警通知、项目告知书、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告知各方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的要求,增强各个责任主体的自律程度和质量意识,督促其自觉采取质量管理行为。再次,质量监管单位应加强监管前移,积极参与到方案论证、项目设计、图纸审查中,重点审查个单位的质保体系、行为规范、程序合规、责任落实等情况,结合工程重点、难点、特点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强制指标、主要工序和薄弱内容进行强化监管,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实到位。最后,质量监管单位应不断丰富监管形式,综合运用专项治理、抽查监督、重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形式,重点监督各责任方的自查、质量监督、责任落实等情况。质量监管单位一旦发现问题,就应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去治本。

(二)严格落实对各责任主体的监管(1)对设计单位进行监督第一,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合同相关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还要结合工程实际和我国国情,积极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第二,设计单位承接的设计业务要在取得的许可经营范围之内,不得承接超出业务范围或资质等级的业务,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个人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也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设计业务。第三,设计单位要对编制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质量负责,设计的文件要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和工程设计标准要求,在经技术负责人员复核并签字后,盖设计单位印章。(2)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第一,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之内承揽施工工程。第二,施工单位要根据审定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开展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对工程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擅自变更。第三,施工单位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确定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完善职工培训教育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作业。第四,施工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购置工程材料、构件、设备、产品等,要保证其性能完全符合有关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第五,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施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第六,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全面检查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第七,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操作设施管理维护手册、各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质量保修书、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3)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第一,监理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且负有监理责任。第二,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审查。第三,监理单位不得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工程构件、材料、设备、产品的供应单位,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对工程判断的任何报酬。第四,对相关人员的计量认可证书、资质认可证书以及营业执照进行核查,查看其是否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和类别范围之内承接任务,检查资质证书是否年检、是否有效。第五,检查相关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主要查看注册证书是否有效。(4)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第一,质量监管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报监手续,不得延误,尤其是要做好对分项工程、隐秘工程的报监。第二,质量监管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明晰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各人员责任,加强质量管理。第三,质量监管单位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健全质量控制手段,及时报知停工复工等现象。(5)验收管理明确工程的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将其列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严格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例如,检测灰土底基层工序的弯沉值和压实度;检查污水、雨水管道,施工单位要严格根据图集和图纸施工,由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旁站和记录,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之后,再由质监站、建设单位进行分部验收;检测面层工序中沥青混合料的平整度、弯沉值和质量指标。

三、结束语

在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要超前谋划,严格监管,相关责任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各项工程质量监管规定,以促进我国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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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小虎 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